更新日期:2013/08/12 01:53:27
宗喀巴大師
尊貴能海上師
學習次第 : 進階

能海上師全集之二

(此文為99/06/22之一校稿)第一次校對記錄

初稿(99/06/04)

宗喀巴大師著

《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講記》

能海上師 講授

弟子任定詢記

笨人毛堃恭敬錄入

於前後中際
為遣他愚惑

為生不知來,死不知去,現在不知何等是我,此我雲何?我誰所有?我當有誰?或執無因如斷見等,或執邪因如大自在等。佛為救此愚者,說十二支。

按生不知來謂前際,死不知去謂後際,現在不知何等是我謂中際,此我雲何謂五蘊,我誰所有謂無主宰,我當有誰謂一切山河大地,皆我所變現。總之一切現象,非無因、非邪因,乃和合而生即緣起,故假定三世以除邪執也。

表二、表三

 

頌雲:

三煩惱二業,七事亦名果,略果即略因,由中可比二。

由中際之廣可比前際之因,後際之果,故略。

按三煩惱,謂無明、愛、取三支:二業謂行、有二支:七果謂識、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七支。由中可比二,謂由中際可比前後二際也。

從惑生惑業——惑生惑,愛生取,惑生業,取生有,無明生行。按愛支取支皆惑也,愛生取,故雲惑,取支無明支屬惑,有支行支故雲惑生業。

從業生於事——行生識,有生生。

按事即果,行支有支屬業,識支生支屬果,即事,故雲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事生事,識生名色,生生老死等,事生惑,受生愛。

按識支名色支、生支、老死支,皆屬事。識生名色,生生老死,故雲事生事,受支屬事,愛支屬惑,受支生愛,故雲事生惑。

有支理唯此。謂十二有支之理,唯此惑業苦之所流轉也。

以上為十二緣起,十二緣起即集諦,緣覺為聲聞中利根,苦諦已經瞭解,故修行從集諦入手。

十二緣起中無明,即眾生體。眾生有明時,有不明時,但有不明,即為無明。無明無起點,從熏習來,即從緣生,緣生故無起點,無明指個個不同的無明而言。

十二緣起即四諦:流轉即苦集二諦:還滅即滅道二諦;觀緣起即俗諦觀。

以上中士修法竟,以下為上士修法。

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講記四

肆、上士修法。

修法分四:甲一、修平等舍心。甲二、修菩提願心。甲三、波羅蜜。甲四、四攝法。

按上士修法必兼中、下士修法,否則不明業果之理,及無我之理,一遇違緣,易生退墮。唯修中、下士後,再修上士法,則不致退轉。所謂阿毗跋致是也。如但慕上士之名,輕中、下士之行,而不由根修起是名輕毛菩薩,則大乘之實利難得。若明業果之理,及無我之理,則一切惡不作,一切善奉行,不惟自利而且利他,即上士行也。上士無別法,即中、下士修至究竟之法也。大乘法有二:(一)、發菩提願。(二)行菩薩行。菩提願非至上士地位方發,在下士初修時,即宜發此心,不過至上士位,方能辦到耳。發菩提心為願心,行六波羅蜜為行心。上士修法三段中,第一段修平等舍心,為修行初步,亦即大乘前導;第二段修菩提願心,與前修平等舍心,為發菩提心兩大派。前一派修平等舍心,是寂天菩薩派,即深般若也;此一派修菩提願心,是無著菩薩派,即廣般若也;第三段波羅蜜為正修。

試略釋如後。

甲一、修平等舍心。

修平等舍心,為寂天菩薩說;修菩提願心及波羅蜜,為無著菩薩說;合修此二說,即上士行。修三十七道品,得著五根、五力,即平等舍心。平等舍心,即大般若中如地之菩提心。舍,謂舍怨親平等,舍親易舍怨難,故宗喀巴大師特提為首修,此平等舍心納分為三:乙一、怨親不定想。乙二、自他易地想。乙三、等皆如母想。

乙一、怨親不定想。

怨或為親,親或為怨,原無一定,宜如此作觀想。

頌雲:

昔日之仇怨,聞名生憎怖,後複為良友,無彼反不樂,

順我者曰親,逆我即為仇,或從無我觀,或以仇為友。

親謂與我有利益,使我身心安樂者,逆我者反是。無我觀謂五蘊中覓我了不可得。

怨親不定,順我即親,逆我即仇,純以我為標準,即是我執。破此我執,方能得到平等舍心,其修法第一步,即宜作怨親不定的觀想也。

乙二、自他易地想。

自他易地說即世間聖人所謂恕道,若非定中有功夫,則亦口頭上高調耳。至上士自苦他安樂,較世間自他易地說又進一步,此純出大悲,非有一點利譽心,惟慈母愛子,方可喻之。

頌雲:

自他易地觀,亦世聖所教,若不從定修,則但墜言說,

上士恒勤求,自苦他安樂,若慈母愛子,非他利譽故。

自他易地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又自他無分別想。所謂禹思天下有溺苦,猶己之溺也;稷思天下有饑者,猶己之饑也;此大乘之要義。慈心悲心,自利利他,始能成佛,否則但求自利,則成阿羅漢也。

乙三、等皆如母想。

宜分為四種觀想之。

丙一、無量輪回中父母,即是眾生。

丙二、現在生活我之父母,即是眾生。

丙三、使我了知解脫之父母,即是眾生。

丙四、作悲田使我成佛之父母,即是眾生。

按此, 謂觀一切眾生,皆父母也。

甲二、修菩提願心。分三。乙一、引言。併發心之法喻及方便總說。乙二、正觀。乙三、結語。茲依次詮釋於後。

乙一、引言。併發心之法喻及方便總說。

頌雲:

大般若佛母,諸佛佛子生,由圓頓次第,證果貴初心,

發心利他故,樂正等菩提,如地金月火,大藏寶源瀛,

金剛山藥善,如意日美音,王庫藏大路,乘騎流無盡,

樂聞聲河雲,二十二種等,贊發心性相,餘處複廣明,

行假無三世,一多大小平,悲圓菩提滿,發心佛即成。

發心證果二無別,由是中間發心難,

發心非難難常繼,常繼方便應當說。

《大般若經》一名《佛母經》,言佛從般若生也。又一問題,菩薩是佛生故名佛子。佛是誰生?曰是菩薩生,如文殊菩薩為佛智慧,最高為諸佛師,又菩薩由圓頓次第菩提心生,菩薩為佛之因,故佛是菩薩生。

由圓頓次第者,四宏願即圓菩提心。《華嚴經》賢首品即說圓頓菩提心者,說圓頓又說次第,似相矛盾,實非矛盾。次第即圓頓中次第,如圓輪有十二齒,譬如圓頓其輪轉時,一齒一齒次第而轉。譬如次第然一齒轉時,餘齒皆隨之而轉。譬如圓頓中次第,可知初地心,即十地心。故圓頓中有次第,次第中又圓頓,彼但講圓頓而略次第者,未免籠統非是。

又學顯者不學密,或學密者不學顯,譬如輪齒不足十二,佛說成佛不難,發菩提心難,即發圓頓菩提心難,此心一發,決定成佛。又圓頓次第,圓頓即發心,次第即修行。

證果貴初心,即因該果海之義。換言之,即因果不二也。發心利他樂,正等菩提者,上句說利他,下句即求成佛,是說自利,此二句說菩提心體相最為完備,蓋自他兼利不可偏廢也。

有一種人但說利他不說自利,不知自己無能力,且不能自救又焉能救他,但求自利者,流於小乘,但求利他者,是菩薩中之狂妄者,須自他兼利方是,此普通說也,若對此人說自利,對彼人說利他,則又對機說矣。

如地者:此喻菩提心。如大地載物,平等攝受,即對於眾生,不起差別,普度含攝也,此用功之初步。

如地之菩提心,即初地所發菩提心,以地一切皆載,並不簡擇,此即平等心,能此修即可登初地,如地心若缺乏,則處處障礙。

如金者:以金喻菩提心,大意謂須鍛煉,宜在違緣上修,如但順緣,唯護我執,若違緣上修,如金之鍛煉,則可斷我執也。

又如金者,喻貴重,即指戒言,有人不敢受戒,恐受後或犯,不知犯戒較不受戒者亦勝,如金器雖壞,仍然是金,較銅鐵價值自高也。

如月者:以月喻菩提心,謂之清涼能解熱苦,如菩提心,能除煩惱之苦也。

又如月者,即喻悲心菩提。

如火者:以火喻菩提心,即喻智慧菩提,能壞、能長、能熟皆火之功能,能壞喻滅煩惱,滅罪之法,無有過於般若者。能長喻功德增長如太陽之光,能使萬物長養。能熟喻善法成熟,如生物不可食,必須成熟方可,火有此功能,菩提心亦複如是。

又如火者,即燒我執義,無論善的我執,惡的我執,皆宜燒斷,地金月火四種,即初地所發菩提心,圓頓次第菩提心一修,即登初地。

如大藏寶源者:是二地菩提心,即戒也。有戒則一切功德,如大藏源,方起大作用,此最重要。大藏喻一切法器皆有,寶源(如得到寶之脈絡)喻功德。

如瀛者:瀛即海。一喻菩薩求法無厭,二喻菩薩能容,如海能容一切物,即忍菩提心也。

如金剛者:此以金剛喻菩提心,謂金剛有不壞義,即不為二障所壞故,即精進菩提心。

如山者:此大山喻菩提心,如須彌山,除佛出世時,余時皆不動搖即定菩提心。

如藥者:此藥喻菩提心,阿伽陀藥,有病無病皆可服,喻有般若,無不利益,服此藥則不死,有般若則成佛,即般若菩提心。

如善者:善即善知識,有菩提心,則行種種善,去種種惡,如善知識之指導及監督然,又依菩薩戒而行,即最好之善知識,此謂方便菩提心。

如意者:如意即如意寶,輪王方有。此寶能生出一切寶,菩提心亦然,如意寶能隨所願,如發何願即滿何願,此謂願菩提心。

如日者:以日喻菩提心,謂能生長一切善法,除一切黑暗,與前如火喻不同。如火喻能燒義,如日喻能照義,謂智慧菩提。

如美音者:以美音喻菩提心,即四無礙辯才也。

如王者:王為人中勝,謂菩提心為一切法中勝,喻十地菩薩灌頂,一切法自在。

如庫者:庫謂庫藏喻得菩提心,如得庫藏中之寶。

如大路者:喻十地位如得平坦大路,自無歧途之慮,但資糧位及初地,皆有此功德,不過至十地位,方能圓滿耳。

如乘騎者:喻在大路上行,並非步行,如乘騎然,此騎即輪王馬寶,喻其速也。

如流無盡者:謂發大菩提心,如普賢十大願王,世界無盡,眾生無盡,我願無盡,蓋大悲心也。盡未來際,度化眾生,十地主能如是。如樂聞聲者,謂以四悉檀說法,既能契機,眾生自然樂聞。

如河者:謂佛說法四十九年,如一條河然,河雖是一,而河兩岸之地勢,曲折不同,佛說法隨機原無一定,亦如河隨地勢也。

以上三者指佛地菩提心言。

以上發菩提心,共二十二種喻:即(一)、地。(二)、金。(三)、月。(四)、火。(五)大藏。(六)、寶源。(七)、瀛。(八)、金剛。(九)、山。(十)、藥。(十一)、善。(十二)、如意。(十三)、日。(十四)、美音。(十五)、王。(十六)、庫藏。(十七)、大路。(十八)、乘騎。(十九)、流無盡。(二十)、樂聞聲。(二十一)、河。(二十二)、雲。若就初修第一步說,即應先修地金月火四菩提心,蓋此即初地菩提心也。二十二喻,均為讚歎菩提心之性相。行假無三世者,行即二十四不相應行法,以行法隨順世間建立,無實體故,名為假法。假法無始無終,中間不住,三世平等,故無三世。行法既假,如一數為假定,假定即無,一既無,則無二乃至無多,故無大亦無小,平等平等。總之,成佛在菩提心圓滿,並非於時間長短等計算也。何以故?時間即不相應行之假法故。

問:“時間既假,何以又說三阿僧祇成佛?”曰:“是對於驕慢者說。若對於怯弱者說,則又說即身成佛,總之對治悉檀耳。”

“然則成佛之說,時間長短不一,果無一定標準乎?”曰:“有,即視其悲心及菩提心是否充足、圓滿。此心一充足圓滿,即是成佛,無問時間也,即初地所發的如地等心。”

問:“何謂圓滿菩提心?”曰:“一個眾生不舍。”

發心證果二無別,指圓頓菩提心言,故雲無別,蓋因果不二也。發心非難難常繼。問:“何以不能常繼。”曰:“無方便故。”若依宗喀巴大師菩提道次第而修,絕無退轉,由下士、而中士、而上士,是最好方便。

乙二、正觀。約分為六。丙一、知母。丙二、念恩。丙三、報恩。丙四、悲心。丙五、慈心。丙六、增上心。試分說如次。

丙一、知母:決定盡法界之有情,無一非三世之父母。

頌雲:

恒發意觀想,日夜各三次,信六道九有,恒河沙眾生,

盡法界有情,皆過現父母,以長劫輪回,當知如演劇,

又現生活我,衣食等增上,毒蛇諸惡人,于我不相違,

為作解脫因,賢聖知識等,一切惡有情,及諸仇怨類,

悲田六道眾,能長菩提因,成佛之父母,亦一切有情。

六道謂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畜生。九有,謂欲界一、有色界四有、無色界四有,共為九有,即分三界為九有也。謂此恒河沙眾生,皆是過現之父母,故知母一科,即是發初地菩提心。

觀一切眾生皆是父母,即無一個不是父母者,故以演劇喻之,在此長劫中演劇,彼此互替以成眷屬,一切自皆有骨肉關係,故雲皆是父母也。

現在活句,喻社會中人,皆于我有恩,即父母恩也。毒蛇諸惡人,皆能禍我者,不禍我,則恩同父母。賢聖謂諸佛菩薩,惡有情及仇怨皆違緣,有違緣則易起悲觀,得解脫,故佛雲:“提婆達多,為我成佛之因。”

悲田六道眾者,對三寶為敬田,對父母為恩田,對六道為悲田,六道即田,悲即種子,菩提種子,須有悲田,始能下種也。普賢行願品雲:“因于眾生而起大悲,因大悲心而成正等正覺。”故眾生為成佛之父母也。

知母一科,看一切眾生皆父母,則煩惱易斷,是為不可思議解脫法門。

發知母心,不惟易斷煩惱,且可斷習氣。

修知母科,其成功有經長時的,有經短時的,須視發菩提心淺深廣狹程度如何。

修知母科,日夜各三次,然亦可自定次數及時間,若遇忙時,每日每時最少修行一刻鐘或十分鐘亦可,不可再少。所宜注意者,在定中修不可散亂;在名句文上修,又須修五根、五力,現在世方能起作用,且種子即有,來世遇緣,作用發起亦易。若不向根力上修,僅在文字上討論,則悲矣。西藏修菩提心,往往有修至十餘年者,功夫既深,故一灌頂,即時得至悉地,且根力既堅固,則成不退菩薩。

丙二、念恩:應觀無盡悲流。

頌雲:

父母生養教,悲流恒無盡,隨子生憂喜,慈愛過己身,

觀今思既往,恩念正等齊,縱使兩肩負,何能報萬一。

過去父母意想不到,故觀現世父母,易起報恩之心,現世父母恩流無盡,推之過去父母,其恩亦同等也。

縱使兩肩負,何能報萬一者;言父母恩深,報不盡也。兩肩負云云。見《本事經》經曰:“假令有人,一肩荷父,一肩擔母,盡其壽量而不暫舍,供給依食醫藥種種所需,猶未足報父母深恩。”

丙三、報恩:不知報恩,實世間之大無慚愧者。

頌雲:

母流轉三有,正法多不聞,況在地獄中,或墮鬼畜生,

盼子作救拔,子自安不聞,雖人頭而畜,不如鴉羊等,

由不聞正法,不遇善知識,今在佛前誓,願盡度慈親。

前念恩一科,以父母恩說不盡,故略言大概,各人自己想父母養育之深恩,則報恩之心,愈不容已。

修報恩一科,宜深責備自己,生大慚愧心也。慚愧心一起,其力甚大,如田中有肥料,故修行時,惟報恩一科最易起慚愧心。

父母流轉三有,必思速速極力救濟,未墮者預為防避,已墮者急為拯拔。是以欲報父母恩,須即身成佛,愈快愈好,不可等到三阿僧祇劫。密乘令修行者即身成佛,無他,正是急於救父母,以報深恩之意也。

《大般若經》雲:“唯佛知恩,唯佛報恩”,蓋佛法建立在孝上,佛法根本即是孝,換言之即報恩主義也。

丙四、悲心:決定代受彼苦。

頌雲:

嗚呼師尊三寶大慈悲,父母有情罪障惡業等,

不聞正法八難並三塗,險厄愁憂無量一切苦,

充滿有情界及器世間,諸惡果報齊降密如雨,

惟願現今我身皆代受,盡未來際無息無止期。

父母有情罪障惡業等句,指因中苦言;不聞正法八難並三塗句,指果上苦言;充滿有情界,指心苦言;器世間,指身苦言。惟願現今我身皆代愛,此願字即普賢大願,前言菩提心圓滿,就是普賢菩薩。普賢菩薩即佛的內行,亦即是願,故願代受苦,為十大願王之一也。

普賢菩薩代表佛行,學佛者當以普賢菩薩自任。普賢菩薩是佛長子,能負一切責任,宜作一切菩薩皆幫我忙想,終須自己負責任,故父母有情一切苦,皆願一身代受也。

悲心一成就,自能負責任,悲心能對治一切違緣,且是對治違緣的總法,是以悲心一起,能除一切障礙,能生一切功德。

悲心即四無量中悲心。

若怕代受苦,則我執愈甚,不知果能救濟他人,而代為受苦,則自己之苦自忘,以我執斷故也,是以救濟他人之苦,正是消除自己之苦。

修行甚難,老修行皆從耐字做起,此就見道前說,若至見道位,則容易矣。人每以苦時甚長,往往不能耐,不知所謂苦,其劇烈時只此頃刻,此一點耐過去,以後便容易。

丙五、慈心:決定施以己之利樂。

頌雲:

凡我三時善根諸利樂,願悉無餘施供眾有情,

有情惱我罵咒打殺等,觀若生身父母悉順承。

善根謂三學、三慧、六度、四攝等。利樂謂出世之利樂。無餘施供即一切佈施,不留其餘,如此則慈悲心圓滿,我執自斷。

有情惱我二句,如此觀察即能斷一切煩惱,修悲心慈心,智慧自生,如此方是真正智慧。若無慈悲心補助,則成邪智慧,以所有智慧全用在自身上,我執太重故也。

丙六、增上心:決定成佛心,作報恩之究竟。

頌雲:

父母究竟離苦得安樂,要當成佛一切乃堪能,

萬德莊嚴釋迦妙法王,無緣大悲寶庫觀世音,

無垢大智湧泉妙吉祥,摧伏魔軍無餘秘密尊,

大悲恩流諸祖諸師等,自他成佛唯願垂加被。

密乘不待成佛,即能救濟父母。我們凡夫雖無能力,但求三寶加被,我們仗此不思議加被之力,自能救父母。故修皈依觀即刻能救濟父母,消滅一切苦,但須常發大菩提心方可。念佛亦能即刻救濟父母,以佛力加被故也,是以欲救父母苦,仗三寶加被力,即刻便能消除。尤須自己成佛,並一切功德回向父母,使父母早成佛,方能究竟離苦得安樂。

萬德莊嚴釋迦妙法王等句,是求佛菩薩加被,欲救父母即刻除苦者,宜如此念誦,如此修行,入觀時若專心念,加被力便不可思議。

無緣大悲寶庫觀世音句,是表悲德;無垢大智湧泉妙吉祥句,是表智德;摧伏魔軍無餘秘密尊,是表斷德。

乙三、結語。

頌雲:

所緣盡有情,次第總別修,行相須明瞭,決定心不動,

智慧德速圓,伏滅諸我見,成佛之始基,亦頓超十地。

所緣盡有情句,即一個有情不舍。次第總別修句,總修即每日數次修(終身修),別修即先修知母科,以後依次再修各科。行相須明瞭句,行相在大乘上說,即是見分,與所緣二字指相分者對言。決定心不動句,不動即無想定,此處所說不動,卻非無想定。但如理作意而動,動即不動,此即是觀。心緣一境是定,緣多境是觀,此大略說也。實則緣一境亦是觀,非不觀但是死定也。智慧德速圓,伏滅諸我見,成佛之始基,亦頓超十地。總言成就之速,顯教從因上修,密教從果上修。即身成佛,就是想自己是佛,如此則煩惱自不起。修淨土者,想自己即阿彌陀佛,往生成功更快,亦此義也。

所宜特別注意者,想自己作本尊,必須持戒,否則有危險,四川有人如此,曾被鬼打,即明證也。

甲三、六波羅蜜。

六波羅蜜者:乙一、施波羅蜜。乙二、戒波羅蜜。乙三、忍波羅蜜。乙四、精進波羅蜜。乙五、靜慮波羅密。乙六、般若波羅蜜。

波羅蜜即戒,六波羅蜜或開為十,《菩提道次第》則說六波羅蜜,各數不同,其內容無異,不過開合關係而已。

乙一、施波羅蜜。約分為三。丙一、施種類。丙二、施功德。丙三、對治施障。

丙一、施種類。約分為四。丁一、內施。丁二、外施。丁三、無畏施。丁四、法施。

內施有二:(一)、舍頭目手足,施給眾生。如釋迦佛在因位行菩薩行時,捨身喂虎是。(二)、以頭目手足承事三寶,或與他人代勞是。

外施謂身外之物,亦有二:(一)、施錢財、妻、子、眷屬。(二)、能舍一切而出家,亦謂之施。

內施即內財施,雲何內財?身目等是。外施即外財施,雲何外財?錢財、妻、子等是。所宜注意者,妻財不定給與他人為施,但不執著亦是施。

無畏施者謂人有危急時,我以無畏之精神,保護救濟而度脫之,除其障礙患難,俾得安穩無恐。如觀世音菩薩之于眾生,凡有水火等災難,一聞其聲,即施以無畏而普度之,娑婆世界皆稱觀世音菩薩為施無畏者。

法施者謂說法佈施,初中後善,施法說法,於非法說非法。乃至利人排難解紛之語亦謂法施,所謂慈心與樂,說法即是與樂之一也。

六度四攝皆有佈施。六度中佈施,偏於自利方面;四攝中佈施,偏於利他方面。

王、賊、水、火、不肖子,財產為此五家所共,與其為五家所耗散,何如佈施以利有情之為愈。世人多不明此理,往往失之慳吝,殊足憫也。

凡佈施宜隨時施,不可俟諸異日,此特宜注意。又初學者佈施,不妨計因果,至功夫深時,宜以大菩薩而行佈施,自不計果報如何也。

佈施三輪體空是純粹的慈悲心,不可以空而反不佈施。

頌雲:頭目妻財施,令他無恐懼,慈願說善法,正言至一語。

丙二、施功德。約分為五。丁一、滅減守護苦。丁二、滅減追求苦。丁三、斷貪心反滅當來由貪所生諸苦。丁四、心志歡喜,無不足之憂愁。丁五、當來財富自在究竟滿足檀度。

頌雲:

斷守護追求,貪心當來苦,歡悅心志光,無不足憂愁,

當來大財富,亦安然自受,不與五家共,最後滿檀度。

滅減守護苦者,謂自己所有財產,恐其喪失不得不守護。但一言守護,便有許多苦惱發生,如不自由,即其一例也。

滅減追求苦者,前守護指已得財產言,此追求指未得財產言。已得之財產,必須守護之,未得之財產,又要追求之,日日為財產忙碌。換言之,即日日為財產做奴隸,均苦也。如能佈施,則我已有之財產,還要佈施於人,未得之財產,又何妨勞心追求乎?故雲滅減追求苦也。

斷貪心及滅當來由貪所生諸苦者,貪心是因,由貪所生諸苦是果,有是因必有是果。佈施則不然,謂既有佈施之心,自無貪著之念,貪心之因一去,由貪所生諸苦,自然不生矣。

心志歡喜,無不足之憂愁者,謂歡喜佈施,則不憂不足也。

當來財富自在究竟滿足檀度者,謂現在佈施之因,成未來財富之果,而能圓滿檀波羅蜜。

以前佈施之因,得後世財富之果,此財名為聖庫財,當然不為王、賊、水、火、不肖子五家之所耗散。餘義如前釋。

丙三、對治施障。約分為四。丁一、先未串習障。丁二、施物乏少障。丁三、耽著上妙悅意財物障。丁四、深樂施果障。

頌雲:

若先不習施,今世有不舍,觀功德功失,多少廣串習,

施物不如意,由前慳貪盜,若不勱力施,困窮且日極,

不以上妙施,得果難悅意,又執持妙寶,生險死不去,

樂計思果報,如販等子息,不了三輪空,不得波羅蜜。

先未串習障者,串,謂相續不斷,習,謂練習;以先世未曾時時練習,故有此障。

施物乏少障者,謂有佈施之心,但以缺少財物為其障礙。耽著上妙悅意財物障者,謂自己所愛之物,不願施人之障。深樂施果障者,謂施時計較有利益否,或利之大小及得果如何之障。初施當知果報,不可計其果報,宜以慈心悲心隨時隨處而施。總之以菩提心而施,凡六度皆依菩提心,不惟佈施。何以故?菩提心是體,六度是用故。勱力,謂常常佈施,時時不忘施波羅蜜之念。妙寶,謂如傳家之寶。生險死不去者,謂其所愛之物,死後其靈猶守之,甚至有守千萬年不去者,名為守財鬼,此等繫念堅,所以能生死流轉也。三輪空,謂施之人,所施之物,受施之人,一一體空。換言之,即當施時,不見能施之人,所施之物,受施之人,此謂無相施,始能到彼岸也。

乙二、戒波羅蜜。約分為三。丙一、戒體。丙二、戒相。丙三、破邪見。試略敘於後。

丙一、戒體。約分為四。丁一、由慈悲心,為欲利益安樂無量眾生,決定受行菩薩之行。丁二、從他正受。丁三、受已無犯。丁四、雖犯還淨。

頌雲:

由大慈悲心,利樂盡有情,時空等無盡,受諸菩薩行,

從他受如律,護持謹無犯,雖犯速還淨,是名為戒體。

丁一項謂無著戒體眾生本具,非所造作。丁二項謂有著戒體,如律正受。丁三項謂受戒以後,不可或犯,以致失戒體。丁四項謂雖偶犯戒,宜速速髮露懺悔則戒體複元。

以上四種,前一種是無作的戒體,後三種是有作的戒體。若無慈悲心,而僅受戒,是名字菩薩,故受戒必須有慈悲心。時空等無盡,謂菩薩戒,盡未來際,非如別解脫戒中,或有僅至盡形壽而止也。

丙二、戒相。約分為二。

丁一、性戒。戊一、身三:殺、盜、淫。戊二、口四:兩舌、惡口、妄言、綺語。戊三、意三:貪、瞋、癡。

丁二、遮戒。菩薩三聚戒。分三。

戊一、律儀戒:《瑜伽》卷四十雲: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即是比丘戒、比丘尼戒、正學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

戊二、攝善法戒:《瑜伽》雲: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已,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攝善法戒。

戊三、饒益有情戒:即四攝法:佈施、愛語、利行、同事。

頌雲:

戒相說性遮,性謂十惡等,遮言三聚戒,如來金口制,

律儀攝七眾,各各別解脫,不得別解脫,大戒築無基,

瑜伽虛空藏,重戒總十八,攝善三十四,饒益戒十二。

性戒者謂性質上本自是戒,不待佛制而已然也,如殺、盜、淫等十惡即是性戒。性戒不能持為三惡道,性戒圓滿或不圓滿為人道,性戒圓滿猶有我執為天道,性戒圓滿且無我執是阿羅漢,性戒圓滿又有大悲心即是佛。

遮戒者止惡為遮,應行不行;遮其不行,亦為遮。

律儀戒有許多評論,彌勒菩薩謂律儀戒,即七眾別解脫戒。世間戒如一個章程,不論人能守與否,而束縛之。佛戒不然,佛弟子有七眾,則有各各戒條,故雲別解脫戒。

攝善法戒者,謂眾善奉行,積集福德資糧也。

饒益有情者,謂依四攝法饒益眾生也。

性戒謂本性就是戒,雖不受戒,犯者亦有罪。遮戒又謂止戒,止不行等,故雲止戒。遮戒必受戒後,犯者始有罪。大戒築無基,大戒即菩薩戒,故欲受菩薩戒,必先受別解脫戒,以其為大戒基礎也。

瑜伽虛空藏者,《瑜伽師地論》:“重戒有四種,即四他勝處法。”《虛空藏經》:“國王根本罪五種,大臣根本罪五種,初發心菩薩根本罪八種。”合《瑜伽師地論》及《虛空藏經》兩者較勘之,去其相重者,約共十八種重罪。

丙三、破邪見。約分為二。丁一、辨定共道共與律儀戒。丁二、辨無律儀戒菩薩戒則不具支。

頌雲:

定共得定生,道共得果同,如法受便生,唯制戒律儀,

大般若雲,未見聖諦,未證實際,所有犯者,

或有因緣,易可還淨,若見聖諦,證實際已,

異見深重,難可還淨。

若不具律儀,菩薩戒缺支,雖有方便儀,難興有作用,

由戒增我執,持已輕犯他,無悲不勸攝,不嚴責皆非。

定共戒,謂與定共生戒,定能止惡故。道共戒,謂證初果不起煩惱,得道以後,與道共行之戒。律儀戒,謂眾別解脫戒。

有重定共戒、道共戒而輕律儀戒者,不知無律儀戒,則定共戒、道共戒亦不能得。

辨無律儀戒,菩薩戒則不具支者,謂在佛前受戒,不受律儀戒,則菩薩戒不完備,故雲不具支。

道共得果向者,如佛在世時,大迦葉未受戒,六群比丘謂佛雲:“迦葉非比丘,未受戒。”佛雲:“彼證阿羅漢煩惱不起,不用受戒。”謂具與道共之戒也。或曰得阿羅漢,不必受戒。問:“禪宗六祖,何以受戒?”曰:“為利生故特受戒以作模範,否則恐有籍口不受戒者也。”

未受戒而先修定慧,如得阿羅漢及七地則可;否則有定慧而無戒,罪障不能還淨。如渡河然,未到彼岸而不要船則必沉溺,故宜先受而後修定慧。

易可還淨者,還淨謂懺悔後便能還淨也。如未證道,或可懺悔;如已證道,往往執持異見,不易懺悔,則還淨難矣。若不俱律儀,菩薩戒缺支數句,謂在佛前受菩薩戒而不受別解脫戒,則菩薩戒不完備;或但學定慧,不學戒學皆是。故宗喀巴大師于三學中,特重戒學也。縱定慧甚深,無戒功德,不能到彼岸,以無戒如無筏、無依之故。是以大小乘及密乘,皆以戒為基礎也。小乘別解脫戒,唯護自己,不計人非,大乘菩薩戒則異是。(一)護自戒。(二)護他戒。即責彼犯戒者以慈心悲心攝受之,令得還淨也。

乙三、忍波羅蜜。

約分為三。昨天所講佈施持戒,亦須有忍波羅蜜,方堪任難行苦行,否則不能圓滿一切功德。忍者,謂忍一切違緣障礙也。昔宗喀巴大師大弟子楷若不姐雲:“我有三大無違緣,不能修忍波羅蜜。喻如田無雨水,不能長養菩提苗。”此忍中僅言三者,以三者能攝一切也。

丙一、耐他怨害忍。

怨害最難忍,於此能忍,則一切容易矣。約分為五。

丁一、宿生親善想。丁二、隨順法無我想。丁三、無常想。丁四、應令彼安樂想。丁五、攝受想。

頌雲:

宿生親善想,諸法無我親,彼此刹那異,最後皆當死,

或令彼安樂,攝受為己任,況怨親不常,自他或異地。

宿生親善想者,謂於一切怨有情觀於對面加持彼作親善想。隨順法無我想者,謂一切法無我,如夢幻泡影。又隨順法無我忍未證無我者,尤宜隨順之。

無常想者,謂種種責打加身,此苦刹那過去,故無常。

應令彼安樂想者,謂將怨有情當父母想,自欲彼安樂也。

攝受想者,謂對於怨有情我須教化之,當以種種方法攝受,忍即攝受方法中之一也,故佛對於提婆達多,彼雖次作違緣,而佛亦累次施以教化也。

丙二、安受眾苦忍。約分為五。

丁一、為求菩提,受持戒法,衣食粗少,威儀行乞,種種勤劬等苦。

丁二、於世八法能忍。(利衰毀譽稱譏苦樂)

丁三、為供事師尊三寶,尋求正法獨處寂靜,思惟觀察,如理治心,修習止觀等苦能忍。

丁四、在家士農工商等苦能忍。

丁五、為利他故,種種勞慮、愁憂、譏謗、追求、諍持、身心疲勞等等苦能忍。

頌雲:

若持戒求法,衣食等劣少,威儀諸劬勞,四依杜多行,

又利衰毀譽,苦樂稱譏等,供事師三寶,求法處靜寂,

如理調治心,止觀諸禪定,在家習士農,工商事王等,

利他諸勞慮,愁憂受謗毀,追求於財法,不染之忿諍,

身疲心厭倦,若退若難行,當觀苦性空,而果報決定。

為求菩提云云者,謂修行求大菩提所有一切苦皆能忍受也。於世八法能忍者,八法即利、衰、毀、譽、稱、譏、苦、樂,八法又名八風。八法就能成就方面說,以世間即八法所成立;八風就能破壞方面說,謂如風能摧毀樹木房屋等。宗喀巴大師謂禪家修行不在境上修(不在玄妙上修),而在八法上修,可知八法在修行上最宜注意也。

由此推之,八法現前如能覺照,自不為所動。如利樂之境現前,當觀可畏而不貪著;衰苦之境現前,當觀無常而不煩惱。譽稱最易動心故最難忍,宜於此處特別加意防閑。至於毀譏若來,當作宿業觀自能平心靜氣,可以消除眾衍。若修二無我觀,須於此八法上用功,何以故?斷二我執法執,除忍八法外無下手處故,為供事師尊三寶云云者。此西藏例,如行者顯密成就,堪能教授,其師授以(漢地法師位)格西位,先在諸小廟辯論,辯論以後,例應供眾。西藏三大寺人達數千,即供粥所費,亦在數千元左右。若資財不具,欲供眾者,必有多方尋求募化之苦,否則雖受格西位,不供眾不能稱堪布。格西為西藏語,漢譯善知識、善教授, 此供眾方能稱堪布,堪布為西藏語。漢師所定,蓋不能供養者,必資財缺乏者,必福氣薄弱,若遽令充堪布,往往折壽早卒,故加以限制也。

尋求正法之苦,不能忍受,則不能修慧資糧;獨處寂靜不能忍,則不易閉關;修持思惟觀察不能忍,則文義不瞭解;如理治心不能忍,則心馳外逸;修習止觀不能忍,則不克得禪定;如是諸苦皆能忍受,則近道矣。

在家士農工商等苦能忍者,謂士農工商各事業,在家學佛者不可將職業拋棄,亦不可酬應故事。雖事務甚忙,亦可忙裡偷閒,去學佛法,並將職業上所有一切行為盡回向在佛法上,則世間事亦無非佛事矣。

為利他故種種勞慮云云,此謂行菩薩道時,所受種種苦,堪能忍受也。

丙三、得法忍。約分為四。丁一、功德忍。丁二、證得忍。丁三、修行方便忍。丁四、自他神通忍。

頌雲:

功德多聞等,於道有契證,當深隱勿揚,重寶防窺盜,

修行諸方便,自他神通等,顯示不顯示,依戒觀器行。

功德忍者,謂修行者多聞持戒,或建立三寶,作種種功德宜隱勿顯。否則輕則招患,重則終身不能成就,故對於功德最當忍也。

證得忍者,謂修證功夫,不能發洩,否則功夫不能前進。蓋功德宜忍,證道尤宜忍,終不可向人宜說。無故向人宜說,不惟不能成就,且有罪過。

修行方便忍者,方便謂次第,如菩提道次第,即方便中之一。在西藏亦不隨人而說,須視其根機,可說則說,至因果佈施等,則可隨人而說。

自他神通忍者,神通於定中得,得定雖有神通,然不可無故賣弄。如師有神通不必示人,或自有神通,尤不當顯露。蓋神通顯示,犯別解脫戒,不顯示犯菩薩戒。度生時,須對機宜顯示方顯示,故平時宜忍也。西藏言打卦,即掩飾自己神通不欲人知之法。

修忍最重要,故忍波羅蜜有專書。忍上無功夫一切不能成功,雖博學亦不過研究而已,故修行人宜於此科特為注意也。

乙四、精進波羅蜜。約分為二。

丙一、雲何精進。分四。

丁一、離染精進:一切煩惱未生不生,已生令斷。

丁二、引白法精進:一切善法未生令生,已生令住,令不忘失增長廣大。

丁三、淨業精進:能令三業惡行清淨。

丁四、增長智精進:能積集聞思修慧。

頌雲:

令諸煩惱斷不生,白法引伸複廣大,三業惡行令消除,集積聞思修精進。

離染精進者,謂斷黑法之精進也。

引白法精進者,白法即一切善法,與惡法名黑法者相對。

淨業精進者,此謂懺悔精進也。

增長智精進者,智慧有三:即聞慧、思慧、修慧,能時時向聞思修上加行,則智自然增長,故雲增長智精進也。

丙二、如何精進。分五。

丁一、被甲:如法持戒等。丁二、加行:次第進修等。丁三、有勇:不懈不倦等。丁四、、不退:不畏障難等。丁五、無已:無有間斷等。

頌雲:

以戒為堅甲,加行依次第,臨敵勇不懈,雖傷亦無退,

精進複無間,貫諸波羅蜜,距果遲或速,凡聖所由分。

被甲即被甲精進,謂戒為聖甲也。

加行精進者,謂觀時力,當修何法,依次而修也。

有勇精進者,謂見貪瞋癡之敵人,能以不懈倦之精神與之奮鬥也。

不退精進者,謂與三毒戰時,雖有種種違緣,而決無退也。

無已精進者,謂三毒煩惱雖斷盡,仍以無間斷之功用,斷三毒之習氣令盡無餘。

精進中不退,大德謂修成的無有,耐成的則有,耐字即不退也,此行人宜特別注意處。精神中無已,如破賊然,不以賊逃走,而便中止不討,自慶太平,否則賊能改名換姓,乘不備而來,煩惱亦然。如吃素者每一素飯值數十元,此便是改名換姓的煩惱。故必斷絕根株,方可歇手,無已之義即在於此,此亦修行人宜特別注意處。

乙五、靜慮波羅蜜。

靜即止謂奢摩他。慮即觀謂三摩缽地。約分為三。

丙一、現法樂住靜慮。又分為二。

丁一、遠離分別、掉舉、愛味,泯一切相。

謂入定時,非分別即掉舉,或耽著禪味,或唯止不觀,如此等相皆當遠離也。

丁二、能生輕安寂靜不染。

頌雲:

離分別掉舉,愛味泯一切,生輕安寂靜,於法不染著。

輕安謂身輕安,忘身若失,心輕安,不掉舉昏沉,不住色聲香味觸。寂靜謂意無攀緣,心一境性。不染謂不起一切煩惱也。

丙二、能引功德靜慮。

丁一、能引十力等功德。

頌雲:

十力無畏等,如次而引生。

斷煩惱功德為止,生十力功德為觀;止觀為靜慮之體,饒益有情為靜慮之用。

丙三、饒益有情靜慮。分為十二。丁一、于諸眾生有義利為作助伴。丁二、於有苦者除害。丁三、於顛倒者如理正說。丁四、於有恩者知恩報恩。丁五、於怖畏者能作救護。丁六、於喪失者能解愁憂。丁七、于諸有情善隨心轉。丁八、于諸大眾善能匡禦。丁九、於有匱乏者,施與資財。丁十、於實有德,讚美令喜。丁十一、於有過失,能正調伏。丁十二、為現神通,喜怖引攝。

頌雲:

作助伴除苦,於迷正開解,有恩知報恩,恐畏者救護。

善解他憂愁,施匱乏匡禦,於一切有情,常善心隨轉,

贊善正調伏,現神通喜怖,皆從靜慮生,別世間粗鹵。

以上三靜處中前二靜慮,為自證上生無漏功德;後一靜慮之十二種,為利他時之差別智。又前二靜慮是體,後一靜慮是用。又丁八項中匡禦二字;匡即是助人,禦是自作。

乙六、般若波羅蜜。約分為三。

丙一、三種般若(名相)。分三。

丁一、文字:即是名句文身。

身:謂依止,名句文之依止,為能詮之體相,所詮之義理。

丁二、觀照: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參看《智論》百波羅蜜品、《華嚴》淨行品及《三論》等)

觀照是行,為能觀。

丁三、實相:不生亦不滅,不斷亦不常,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詳解在《中觀論》。)

實相為觀緣時所觀之境為所觀。

頌雲:

文字名句文,能詮之俗境,觀照攝於行,

諸智之能作,實相謂真境,親證或疏緣。

丙二、二智(體用)。約分為二。

丁一、真智:即實相般若。

真智,謂不顛倒。

丁二、俗智:即緣一切五明處而起成物利生之智。

頌雲:

能照實相者,說為深般若,廣般若俗智,起菩薩萬行。

五明者:聲明、因明、醫方明、工巧明、內明也。五明中工巧明是與樂;醫方明是拔苦;聲明即文學,為宏揚佛法之用;因明即論理學,為建立佛法之用,四者屬俗諦。真諦是體,俗諦是用,菩薩依五明而學,是謂度生之智。

丙三、三慧(得因)。

丁一、聞慧:由依止善士聽聞正法而生得之慧。

修三士道即聞慧。

丁二、思慧:如理作意而生得之慧。

此謂從聞而思所生得之慧。

丁三、修慧:依聞思加行,而證得之慧。

此謂由聞而思,由思而修,由修而證,所得之慧也。

頌雲:

如是諸般若,悉由三慧成。

入般若法門

入般若法門,即最小範圍的菩提道次第。

分說則般若說二十二年,實則四十九年。惟說般若,以一切法無不從般若流出,亦無不還歸般若。

大般若如與人同高的大像片,由初分以次遲至第八分。漸漸縮小,乃至《心經》如二寸像片,然與大般若大像片全同。論者謂十六會是各各說的,不知願是一個,大般若二十二年說的在此,《心經》二十二年說的亦在此。

欲入般若法門,宜從種種方向說明即:(一)、何謂般若?(二)、以何故學般若?(三)、何等人應學般若?(四)應如何學般若?(五)、依止何人學習般若?(六)、如是學修般若之果若何?

(一)何謂般若?

姑以名義、體性、義相、理相、聲緣菩薩、佛及總說各項說明之。

(1)、名義。

頌雲:

般若謂正知,遠離顛倒類,般若者真見,不觀夢幻實。

不住色生心,合集流注等,般若者純淨,我相塵垢離。

名義者,即般若之名,及名中所含之義也。般若謂正知般若者,真見般若者,純淨此正知,真見純淨,是般若三要件。即般若名義,通真通俗。

先有顛倒,後起煩惱,凡夫一時正知,一時不正知,如隔日既不能正知,即是缺般若第一要件。

合集流注,謂不住合亦無集,不住流亦無注;此皆一切法之假相,實相中無此。

合集相是小乘所見,大乘則不見合集相。以一切法表面雖似集合,實則稀疏,並非合集,此即不雲消霧散不相到之理。又流注相雖有,流注體則無,觀一切境不見有合集流注相,即是般若。

(2)、體性。

頌雲:

體有真及俗,真體離言思,親證或疏緣,俗體謂經論,

大經卷六百,論莊嚴中觀,餘複無量種,各各名句義。

真體離言思,親證或疏緣。真體的疏緣,即三要中,正知、真見、純淨,而非親證。親證真體則離言思。般若不能說出,如鹽中堿,醋中酸,糖中甜,不能說出一樣。

俗諦謂經論等句,大般若分兩科:[1]、深般若。[2]、廣般若。共六百卷,前八會,或說深般若或說廣般若。雜說以補偏救弊,恐眾生著於空有二見。九會單說深般若,即《金剛經》,深般若最重要。理趣品專談密乘,世人不信密乘者,不知密乘即大般若理趣品所說。密乘是總持修法,第十二會、第十三會皆般若支分,或因人根機不同而說,自此後專說各各六度的般若。又前五度是廣般若,後般若是深般若,深般若的法相即性,廣般若的法相即相,《現觀莊嚴論》釋廣般若,《中論》釋深般若,惜《現觀莊嚴論》一書,中國未譯。譯佛教典最好者即玄奘、義淨、菩提流支、曇無讖各師。玄奘法師所譯各經論皆好,《大般若經》尤為善巧。又《現觀莊嚴論》注者甚多,宗喀巴大師取無著、天親《勝解脫軍勝軍四子所注》。由上略引觀之,可知餘無量名句義,皆釋般若矣。(西藏名深般若即中國所謂性宗,西藏名廣般若即中國所謂相宗。)

(3)義相。

頌雲:三智或八法,廣七十義等,八不四無生,二種無我等。

義相謂法相。八法即[1]、法身。[2]、圓加行。(圓即總)[3]、邊際加行。(邊際即內容,如六度等。)[4]、頂加行。(頂即由初地至初十地)[5]、刹那行。[6]、一切智。[7]、道種智。[8]、一切種智。三智分為八法,又分為七十義,是為廣般若;八不,四無生,即能修之三法(見《中論》)。是深般若,二種無我,即補特加羅無我,法無我,謂所證明之果;即菩提及涅槃二轉依是也。(二種無我是果,與八法、四無生法者相對。)

頌雲:初發菩提心,至究竟成佛,諸道地因果,從旨趣所因。

義相即法相,理相即旨趣。謂初發心修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以至成佛,為究竟道也。諸道地謂五道(即由資糧道至究竟道)、十地(即由初地至十地)。眾旨趣謂理相也,如但了理相,則不起作用。

(二)以何故學般若?

姑以聲緣、菩薩、佛總說四頌敘明之。

(1)、聲緣。

頌雲:依色等無常,證得無我體,得聲緣解脫,永別世間苦。

佛雲欲成佛菩薩,須學般若,乃至二乘及三士道皆宜學般若,以般若為一切諸佛之母。聲緣欲離世間苦,佛示以中士道。依色等謂依蘊處界等。無常謂無常、苦、空、無我。四法即聲緣觀色等無常,色等無我,故證無我體,聲緣解脫為果,別世間苦為報。

(2)、菩薩。

頌雲:依於一切乘,定出離成辦,有情攝非攝,能作道種智。

一切乘謂小乘、大乘、顯、密、性、相等。(一切乘即大乘,言無所不攝,故雲大。若非一切乘,便是破碎大乘,所得佛果,亦是自派說的佛果,不是一切種智的佛果。)修大乘者,應了一切乘,否則不到一切種智。佛為菩薩之究竟,菩薩道未至究竟,不得名佛。決定成辦,謂願力決定,負度生之全責;如普賢菩薩十大願王,依一切乘而成辦之。有情攝非攝者,謂菩薩攝受有情有力能到,或不能到。如初地菩薩攝百,二地則千,以次地地遞增。初地攝百,非願不到,乃力不能耳。此有數因,或舍心未圓發,有怨親想或如地之菩提心未圓滿,或福報不具足,皆不能攝一切有情也。道種智,謂菩薩所證分別智(先有根本智,而後方有差別智。)(後得智),如先有燈光而後因燈光所照,方能錄出各種差別之物。

(3)、佛。

頌雲:依諸法無生,盡空際有情,悲流恒無盡,證正等菩提。

諸法無生,謂證總法,攝一切法智圓滿,二障斷盡。悲流無盡,謂悲圓滿正等菩提,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4)、總說。

頌雲:廣大菩提城,般若能為導,千盲等億劫,終不能得至。

廣大菩提城,謂深、廣、見、行、般若為慧目。如但有前五波羅蜜,而無般若,雖有福資糧無慧目前導,亦無大作用也。如千盲欲至菩提城,雖經多劫終不能到也。由發菩提心,三士前導,及前五波羅蜜之廣般若,第六度之深般若,無不具足始克達到,可知般若之重要無比矣。佛說十六會,自初會至第八會雜說般若,第九會說《金剛經》等深般若,第十會理趣分,完全講密乘。(廣言即藏語頓確金剛,漢譯大樂金剛。),第十一會說總持修法,第十二、三會說般若支分,第十四、十五、十六會講廣般若或講六波羅蜜。佛一代說法無非從般若流出,般若本無可言說,強為比喻,即是恰到好處,如寫字好即寫字般若。

持戒清淨即持戒般若,非另有一法為般若也。然如何恰到好處耶,這個恰到好處須具三要件:[1]、大悲。[2]、無我。[3]、依前五度。如此則能恰到好處也。

(三)、何等人應學般若?

姑以下士、中士、上士、外相,四種說明之。

(1)、下士。

頌雲:為了知苦樂,悉究竟皈依,明黑白業道,趣吉而避險。

了知苦樂,謂世間之苦樂,與佛法所謂之苦樂不同。世間以受用滿足為樂,缺少資糧為苦。佛法謂世間之苦,雖苦不為苦,造業墮惡道為苦;世間之樂,雖樂不為樂,出生死輪回得般若乃為樂也。下士趣吉避險之道,即明瞭黑白業果之道,亦即明瞭苦樂之道。

(2)、中士。

頌雲:觀無常眾苦,決定求出離,依諦緣等法,得無我涅槃。

眾苦謂三苦,人苦無常即無常、苦、空門、無我,四法印之無常。無常眾苦,謂無常所以苦也。此中士決求出離所觀察諸境,其修法即依四諦、十六心、十二緣等,由是證得無我解脫。

(3)上士。

頌雲:平等觀有情,若父母子女,不畏不入流,自苦他安樂。

平等謂舍心,觀一切有情若父母子女,非舍一切怨親等心者不能也。不畏,謂度生不畏生死。不入流,謂不入三流,三流者:[1]、欲流。[2]、有流。[3]、無明流。

言雖不畏生死,然亦不入三流也。總之大願所在,自苦他安樂而已,此自苦他安樂,正是上士的品格地位。

(4)、外相。

頌雲:

堪學般若人,有三種征相,初聞般若理,內心數悅樂,

喜極流涕淚,身毛作豎立,或能依教行,堪授實諦義。

授般若學之人,對於學般若者,應須揀擇。因許多非器不能學,以其或墮頑空,惡取空。故有三種征相以為試驗:[1]、內心悅樂。[2]、喜極流淚。[3]、身毛豎立。此三為初聞般若之相,或由往昔熏習之種子發現而然,或由智慧悟解而然,三種征相皆特別無上。智慧能令會般若者,三種全具固好,若僅有一種,亦堪學般若,至三種皆不具,但能依教修行,亦可漸學。前三是經上所說,後一是宗喀巴大師所開。

(四)、應如何學般若?

姑以應舍、應學、聞、思、修、生善諸項說明之。

(1)、應舍。

頌雲:

若一類有情,依於自種性,聞般若深義,於理觀錯倒,

佛大事因緣,及俱有諸法,未得正了知,生二種過失,

不善巧空義,而墮於惡取,或於自性無,而執自性有,

于現實因果,一切作損減,顛倒壞世間,不善捉蛇者,

或於色等法,為幻化喻品,增益壞勝義,妄認空花實,

如是執斷常,落有或落無,隨一墮惡趣,學者應遠離。

由種性謂往劫有邪見顛倒執著種性,或現世所起邪見等種性。於理觀錯倒者,理指道理,觀指修行,錯謂無因果,倒謂誤解一切法。

大事因緣,謂說法四十九年,為令眾生成佛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即大般若,俱有諸法,俱謂相隨不離,俱有法又名隨行法,又名附帶法,又名眷屬法。於任何法中,皆有俱有法,如六度、四攝菩提道次第,為成佛之俱有法。

正了知,謂完全次第了知。二種過失,謂隨空有二邊。

不善巧,謂不知真諦之義而墮惡取,不知俗諦之義而墮有邊。如房子為磚瓦等合成,本無實體,但有名相。若謂房子定無,則壞俗諦:謂房子定有,則壞真諦。執有執無,皆為非事。

現實因果,謂有之因果。一切損減,謂一切法空顛倒壞世間,謂以顛倒邪見壞世間之相也。

不善捉蛇者是喻語,謂惡取空為空所傷,猶不善捉蛇,為蛇所傷也。色等法謂色聲香味觸法,本如幻化,增益之以為實有。空花妄認為實,是壞勝義諦也。

墮無,則執斷見,墮有,則執常見,此二為惡趣之因,故應遠離也。

(2)、應學。

頌雲:

人生實難得,正法尤難遇,此身如聚沫,無常大鬼吞,

日夜眾苦逼,相續恒無盡,壞井毒蛇泉,智者善思之,

分別熱渴想,求水飲鹽海,由鹽轉增渴,由渴飲更多,

鹽海水可涸,此渴莫能已,求五欲自娛,癡人亦如是,

涅槃界清涼,無諸渴熱惱,尋求善知識,隨行般若教。

相續無盡,謂生死相續,應觀行苦。壞井毒蛇泉,喻世人貪世間名利,慧命即為所傷,如貪飲毒蛇泉之水,生命即壞也。人生實難得,至智者善思之,此二頌觀苦諦。

煩惱由分別熱渴而起,熱渴喻瞋癡。熱渴者不知尋涅槃甘露,而求五欲毒泉,故愈欲止渴,愈不能止渴,如渴飲鹽海水然。分別熱渴想下二頌,是集諦涅槃界。清涼半頌,是滅諦。尋求善知識半頌,是道諦。

(3)、聞。

頌雲:

不驕慢障蓋,恭敬不怯弱,不貪應時請,依義不求過,

佛如大醫王,般若阿伽藥,我如待死人,得法藥以生。

謂聞法無驕慢蓋障,自思如待死之病人,求佛大醫王而治以般若之阿伽陀藥,阿伽陀藥能治百病,喻般若能斷一切煩惱也。

(4)、思。

頌雲:

于法樂正思,善稱量觀察,攝持精密義,諸默說大說,

秘密深隱義,勿以世智忖,于諸離言境,不加邪思議,

未知義求知,已知無忘失,甚深理不達,仰推如來境。

謂于諸法性、相、顯、密,如理思惟,不加邪思及邪義也。

(5)、修。

頌雲:

如所求所受,三業無倒轉,佛止不造作,令行勤精進。

謂於善知識前,所求所受之法,凡關於身口意三業者,皆依次而修,絕不倒轉。佛所令止者不作,佛所令行精進。

(6)、生善。

頌雲:

能依此善學,無錯不倒反,行空不住空,了空不作證,

由正空見生,亦不壞餘義,欲學修不斷,轉起勤施與,

於戒能正受,受已能住持,複相續而轉,解空性大悲,

發生大忍持,聖者諸所作,能學能修行,恒常力精進,

靜處解脫生,乃至究竟邊,般若悲皆具,皆回向有情。

依此善學,謂依此般若而善學。無錯不倒反(即次第,次第最重要。),謂依菩提道次第修習,不錯不倒。由三士前導親近善知識起、漸次修至大士,於其中無越級而修,則菩提心之輪,自易動轉六波羅蜜亦易行修矣。

行空不住空,謂菩薩行空為用,住於因果而不住惡空。此行空不住空,禪宗處處注意者在此。

了空不作證,所謂此是學時,不是證時,如果大地平沉,此際仍當作觀,不可證空也。

由正空見生者,謂由般若見而生。亦不壞餘義者,謂不壞前五度波羅蜜。欲學修不斷者,謂已得正空見,還要時時修學而不間斷。轉起勤施與者,謂證般若後起用;質言之,即得般若後,重行五度等以增福也。有施之因,則於人道享福報,有福報之憑藉,方易修行。但修行必依戒律,而不致墮惡趣。於戒能正受者,即于師前正受戒律。受已能住持者,即受戒已能住於淨戒,持而不犯,設或有犯,懺悔復原,故相續而轉。解空性大悲二句,謂解空性及大悲,方能得大忍持。聖者諸所作,謂諸佛及菩薩之難行苦行。能學能修行,謂不以難苦而自阻,恒常力精進,謂如此常常精進,而修止觀。無止觀不能生般若,但有般若無大悲,固無度生之行;有大悲無般若,亦無度生之智,二者皆須具足也。

般若大悲,自是至究竟邊後方能圓滿究竟邊,即到彼岸之義。回向有情,謂修六度皆為一切有情。前五波羅蜜為般若波羅蜜助伴之俱有伴,故無前五度,則第六度無作用也。五度如電燈、電車、電報等,般若如電;將般若置之五度中,猶將電置之電燈、電車、電報中,如此大作用方起,非五度外別有一個般若也。

(五)依止何人學習般若?

頌雲:

具調伏寂靜,惑除三德增,有勇阿含富,覺真善論議,

悲深離退息,十德堪依止,複解般若理,圓滿之教義,

得方便善巧,能作之正士,完全次第知,如法引隨引。

調伏謂戒、寂靜謂定,惑除謂慧,有勇以下十德之師堪能依止學習般若。圓滿教義,謂深廣皆具。能作之正士,謂師不但知,而且能行,具依次第,如法引導也。

(六)、如是學修般若之果如何?

頌雲:

若善修學人,了證般若理,不執蘊處界,諦緣諸度等,

流轉還滅法,智照皆如幻,度一切苦厄,知色空義故,

是心無掛礙,亦無諸恐怖,離顛倒夢想,得究竟涅槃,

及至大菩提,悉由佛母生,能聞如是法,福慧無比價,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了證般若理,謂瞭解修證般若之理,聞思為了修為證。蘊、處、界,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諦、緣、度,謂四諦、十二緣起、六度。以上皆不執著,善能學。流轉法,謂蘊、處、界,有為法。還滅法,謂諦、緣、度,無為法。智照如幻,謂照見五蘊皆空之義。知色空義,謂知色有無自性、知空無有作用,即行空不住空之義。住空即有掛礙,住有亦有掛礙,了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無掛礙。為色掛礙,為空掛礙,皆不自在。若無掛礙,自無恐怖,亦自能遠離顛倒夢想,而得究竟涅槃矣。

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謂過去如夢、現在如幻、身子如泡、業果如影、世事如露、刹那如電,此六喻有為法不實,不可貪著,應作如是觀。謂應起般若正見,而修無為法也。

甲四、四攝法。分四。

總說。

頌雲:

六度成自利,四攝能益他,成佛勝資糧,上士應善尋,

難行菩薩道,見聞驚怖生,當念諸菩薩,其初亦如我,

若先作願欲,漸漸小小行,串習時分多,不加功任運。

乙一、佈施:如前六度中說,而偏在攝他,謂攝受眷屬,令修善行,須彼歡喜,應以資財,饒益其身,既歡喜已,教令必從,乃令修道。

(出莊嚴經論)

頌雲:

施同示勸學,自亦隨順轉,是為愛樂語,利行及同事,

施相同度說,而意在攝他,令彼心歡悅,成就聞法器。

乙二、愛語:於所化機,開示諸度。謂以可愛語,除其無知,斷其疑惑,令其正受法義,此中複分順世語及正法語。

頌雲:愛語除無知,斷疑受法義,或順世間言,或依法正語。

乙三、利行:如所教義,令所化機,如實修行,或令正受。未成熟者令其成熟,已成者令得解,又應行難行利行有三:(一)、少善根者。(二)、大財位者。(三)、習外道者。

頌雲:

利行令實修,所教眾法義,未成令成熟,已成令解脫,

若善根弱小,大財勢名位,曾習外道類,勤勞多方引。

乙四、同事:教他所修,自亦應修,與彼同學,不語之語,自身能行,他必從之;自身不行,強令他行諍訟無益,故當同事。

頌雲:

同事自能行,恒常力精進,雖不教彼修,相習亦隨轉,

口說正教理,自身不能行,諍訟難益他,調人勤調己。

伍、密乘修法。

約分為五。甲一、密義略釋。甲二、密器之鑄成。甲三、擇師法。甲四、受學密乘戒。甲五、修行要道。試依次說明之如後。

甲一、密義略釋。約分為八。即乙一、尊貴密。乙二、微細密。乙三、普遍密。乙四、隱顯密。乙五、總持密。乙六、發心密。乙七、次第密。乙八、無知密是也如次到。

乙一、尊貴密:尊者諸曼荼拿,如帝宮不可盡人遊觀。貴者密符印契,如得國璽,不可凡人皆持,故見為密。

金剛乘即密乘,密義略釋,即密乘大意。以前三士道,為顯密共同道,學密乘者,須先修共同道,修起五根五力,有作用時,方堪為密器成就。此略釋八種中,前七為正義,後一為破邪義。曼荼拿為本尊住處,攝受修行之所;又曼荼拿謂身、土、法合一;曼荼拿亦淨土,淨土不盡是曼荼拿,廣大曼荼拿,即攝一切曼荼拿。大灌頂時始入曼荼拿,如結緣灌頂,任何人皆可,若正修灌頂,非密器成就不能授。灌頂是決定成本尊故十地為灌頂位,謂決定成佛也。密符印契,謂總持身口意三密一切之印。如修何本尊,其中印契,各各不同,要之皆為表法。如無戒者,未懺悔者,或密器未成就者,均不能傳授,故不能盡人皆得也。

乙二、微細密:法界緣起,種子相續,三輪各各不思議用,及三業互用,如是如是,細微細微。世人不知密教中詳示修學方規,漸令開悟,以常人粗心缺學,不善了知,故以為密。

前尊貴密謂事密,此微細密謂理密。密乘之佛相壇城及大儀軌,皆表法界緣起,即心所緣境。法界無緣起,由界無生阿字轉變而起,即唯心不思議力業用所現故。種子相續,謂種子熏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又自相熏;即淨種子熏淨,染種子薰染,相續不斷。三輪謂身輪,如身手結印是;音輪如誦咒是;意輪如種種觀想是。三業並用,謂身能起口意作用,口能起身意作用,意能起身口作用,又三業同時起作用,亦謂三業互用。如是如是,細微細微,謂密乘中生起次第,即顯親王所譯為起分者,顯教但講法界緣起,密乘即於此中起作用也。

乙三、普遍密:真如道理,普能含攝,遍入無間,圓裹十方,貫銜三世。如大白傘蓋,即是一切性空、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虛空界、不思議界、無為、菩提道,名異體同,凡夫日用而不自覺,教中處處指引,故說為密。

前微細密表俗諦,此普遍密表真諦,謂阿字觀如修儀軌,首念觀空咒(喻娑巴瓦蘇打等),念畢觀空,初事空,次理空。空中阿字變成如何如何,謂阿字為不生義,一切法不生而生。所謂緣生,最要者,緣起中不可忘性空,性空中不可忘緣起。以上由真如道理起,至菩提道止,其中雖有各各名,名異則體同也。

乙四、隱顯密:如一法上,法法俱足,此顯彼隱,此隱彼顯;密是顯之密,有則雙存,無則並遣。若不知顯,則不了密之性相;若不知密,則不悉顯之作用。故密固密,顯亦密;顯固顯,密亦顯,以不知故,均覺為密。

能見者為顯,不見者為密。佛法上有顯密,執真廢俗,世法亦如是。顯為性相,密為作用,凡夫不了,惟執一方,執顯失密,執真廢俗,不知波即水,水即波,二者無別。然於一法見一切法,此非初學者所能,唯地上菩薩始克證之。故菩薩之智名道種智,謂隨拈一法,皆能一法上明瞭種種也。

乙五、總持密:隨舉一法,持一切法,無不具備。如發心功德,萬善齊張,阿字義門,諸惡盡滅;乃至戒定慧道度攝等行,聞思修法境行果事,無量諸法,攝於一法之上,功用齊起,無不圓具。此惟善習者能知,故稱為密。

乙六、發心密:由其瞭解上說圓頓境義,並知下文次第力用之法,深明發心成佛因果,理事一貫之義相作用,而起發菩提心之次第修行,有異乎平常斷惑證真之力用,超越時間,因果同時。(如是發菩提心之用,世人不知,或知而不信,或行不如法,故稱為密。)

謂有前五密之境,始發心發菩提心,即與諸佛齊等,生如來家。

所謂佛心,即不舍一眾生之念,如此發心,則煩惱易斷,而無一怨有情,故悲心充滿法界也。

乙七、次第密:次第者方便善巧之謂。雲何善巧?由理事圓融,諸法齊修而不紛亂;並能與各各相應,同時具足之微妙次第作用,以得諸法善巧。故能二智速圓。二障易除,果道立成,有進無退,魔不能擾。庸常莫知,故稱為密。

方便謂悲,善巧謂智。二智速圓,謂境善巧;二障易除,謂對治善巧;果道立成,謂時劫善巧;有進無退,謂資糧善巧;魔不能擾,謂師資善巧。試分詮五種如次。

丙一、境善巧:謂了前五者密義故。(二智速圓)

瞭解五密義謂了尊貴密,曼荼拿密符印契為事密,依事顯理,謂理寄託於事。印度西藏常有廢事密而修理密,則失密法之作用,以密法為事理合修,不能偏一故。但有事而能攝理,唯理不能兼事,故不能輕事密。(輕視事相,在密教為犯戒,又要知事相是幻化。)然亦當知事密如夢幻泡影,次入微細密,了知法界緣起,種現相續而明普遍密,真如無生之義;又了知隱顯密,性相顯密唯一無二,即總持密,謂總持一切真俗而發圓頓菩提心,即為境善巧。

丙二、對治善巧。又分為二。(二障易除)

丁一、能治善巧:即斷惑之作用殊妙,由信解歸依發心教乘次第力故,(道品等)得深厚之加持故,信解自心不思議力,信解真空理故,具足持戒力故,信解業不思議因果力故,信解法界緣起力故。

丁二、所治善巧:即能治能知微細惑故,諸障不障故,眾魔不擾故,遣除退墮別具方便故,因苦愚昧能解救故,由能治力強,諸惑猶點雪入爐,惑不我害故,方便眾多難除之習氣易除故,能令智等資糧,速得圓滿。

微細惑智不現行之微細煩惱,此謂痼疾。所謂粗煩惱易治,細煩惱難知,密乘中斷煩惱,唯特別治習氣。(密乘注重對治習氣,如內地禪宗。)以先修共同道時,粗煩惱已斷,至入密乘,但除細惑。修行者粗煩惱斷後,每每謂無煩惱,實則細煩惱猶存。於是本尊對於自謂無貪者,以極順緣加持之,引起他貪種子,俾知細煩惱猶存,而後方努力以求斷除。對於自謂無瞋者,以極違緣加持之,引起他瞋種子,俾知細煩惱猶存,而後方努力以求斷除,此是先鉤起煩惱而後斷之方便。其他或現忿怒相,或現雙身相,皆是此法門。此謂以毒攻毒,若用此法不善巧,反受其害,諸障不障,方便法多,如降伏、增益、敬愛、息滅等法,可除障而亦不為眾魔所擾,遣除退墮,別具方便。謂相應時,謂護法及本尊,有護持故。愚昧解救,謂修白文殊法,可以開智。能治力強,謂前之真空信解力等所治煩惱,能使速斷。如鴻爐點雪,惑不我害,喻如蛇無須不能毒人,以能治力強故。方便眾多,謂有何習氣,即有方便除之。智等謂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三智也。

丙三、時劫善巧(果道立成):時屬假法,無起無盡。中間不住,三世無從安立,論雲無方距果遠,果近善方便,成佛時劫遠近,視方便如何耳。

假法屬不相應行法(參考《百法明門論》),三大阿僧祇劫成佛者,乃對治之方便,如了知一切法無自性,即慧資糧,悲心圓滿,即福資糧。成佛無定時,福慧雙足即成佛,非于時上計也。

又三大阿僧祇劫成佛,及立地成佛,二說皆是,然亦皆不可執著。如果煩惱障、所知障,一切斷盡,當然成佛。不關時間之長短。何以故?時間是假法故。

丙四、資糧善巧(有進無退):謂由善對治,二空易證,能方便故(如普賢供雲等法),福資糧易成。

二空易證,謂人空法空。解方便,謂如普賢供雲等。此即意供養,亦即觀想供養,能令施波羅蜜圓滿,事供養能去慳貪之心,有斯二種,則福資道成,此但就供養而言,推之前五波羅蜜,皆具善巧方便。

丙五、師資糧善巧(意不能擾):謂求如量師,得法流甘露,滋養慧身;得有形無形之攝護。不墮邪險;指示道途之曲直險易,無迂回遲緩,不入疑怖之林,穩速至家故。

如量師謂性相,顯密具足,堪為人師。(如量師是程度極高之師,此等密教師,頗不易尋,與前具十資格者亦不同。),顯教喻家業田產,密宗喻家主,謂家主善用家產,即密宗善起顯教之用。法流甘露,謂直承上師之法乳,有承傳之力。攝者或以財或以法攝受。護者謂以無畏施種種防護。有形攝護,謂現身語意種種威儀等。無形攝護,謂加持力,此於信仰恭敬供養中得。不墮邪險,謂對於佛法,不起斷善之事。對於外道,不起破見破戒之事。度眾生須有捷徑之法,如依菩提道次第而修行,則實速而無險也。

乙八、無知密:認同妖術,不親知識,妄評是非,顯密異轍而觀。執此以謗彼,劣慧遇迷,故見為密。

甲二、密器之鑄成。約分為四。即乙一、俱足修持菩提。 乙二、學習完全次第(廣行、深修)之教理。乙三、分全證得(加持、空理),而生之密乘信願。乙四、總頌。

乙一、俱足修持菩提。

又分為二、即願心與戒行。如次。

丙一、願心。

頌雲:

未修菩提心,他人不若己,怨親了了別,

愛憎心不平,若佩法王璽,自他同害困。

雲何密器,謂有願心戒行,具瞭解深般若,始堪承受密法,為密乘之器。喻獅子乳須盛以琉璃瓶,否則必壞。願心、戒行二者為菩提心原素,亦為密乘原素。如修上士道中知母六分,即菩提願心;須常修上士道中知母六分,即菩提願心。修此願心,須修平等舍心,怨親無別,同體而觀,否則自他均受害困也。

丙二、戒行。

頌雲:

無戒行無力,不堪有所涉,如不火之器,仍無異土壞,

三聚戒不全,漏池難蓄水,根基既壞殘,密戒無由生。

三聚戒,謂七眾別解脫律儀戒,攝善戒,饒益有情戒。三聚戒不全,謂無別解脫戒,則菩薩戒不生,密戒亦不起。故修密乘者,須修菩薩之願行,及菩薩之戒行。若但有願無行,無作用;但有行無願,無力。此就願行二者言,若單就行言,無戒行亦無力也。

乙二、學習完全次第(廣行、深修)之教理。

頌雲:

不知深般若,圓成難修學,不學廣般若,生起艱於行,如醫師藥匠,

不解醫科理,難於身勤劬,不獲勝利譽,無方便教他,害人亦害己。

深般若不知,則圓成次第難學;廣般若不知,則生起次第難行。方便謂依菩提道次第,修成密器後入密乘,則如理無礙,人己俱無害也。

乙三、分全證得(加持、空理)而生之密乘信願。

頌雲:

不解空無我,信願皆不實,由他信心生,可由他不信,

執我若芭蕉,安可坐樑柱,堂殿功未完,不風雨而傾,

廣大堅實法,必安金剛地,未親受加持,信願不堅固,

信由他自毀,不堪有緣違,修行力複鮮,寶山未親見。

空無我指人空我空,法我空言。執我若芭蕉,喻我無實,猶芭蕉之無實也。金剛地,謂一切法無我、無自性,如未全證空理,亦須分證空理,始生密乘之信願。總之,教理不明作用難起。大般若第四分、第五分及菩提道次第,此二者為學密教者不可缺乏最少限度,又禪宗重解空性,學密教最相宜。

乙四、總頌。

頌雲:

菩提心戒心,深廣般若理,證空加持力,

二者之信願,合三分由六,缺一器非善。

缺一器非善,謂於六者缺一,即非善密器也。

甲三、擇師法。約分為三。即乙一、揀除者。乙二、應具者。乙三、總法則。如次。

乙一、揀除者。約分為四。丙一、多忿恚而不具悲心。丙二、貪名聞利養而無厭足。丙三、持己傲慢而無防護。丙四、諂曲而不正直。

擇師時,如具上四種即宜揀除,而不依止。

乙二、應具者。約分為十。

丙一、住調伏。

頌雲:動止要中律,不越顯密戒。

住調伏謂住戒也。

丙二、具三慧。

頌雲:二教聞思修,三慧具不缺。

二教謂顯密教,三慧謂聞慧、思慧、修慧。

丙三、有忍力。

頌雲:

于功德(顯密)及證,修行諸方便,神通等甚深,秘藏不顯現。

修行方便謂菩提道次第。神通不現,謂雖有神通,不輕易顯示也。

丙四、性沉毅。

頌雲:作業性堅忍,重諾事不掉。

謂賦性沉毅,能耐堅忍,凡所作業,務必有成,總不使有始鮮終也。

丙五、善傳授。

頌雲:

于觀機施教,具方便善巧,次第若登高,初中後不謬。

善傳授者,先令由菩提道次第中,下、中、上士修起,後入密乘,所謂登高必自卑,此即善巧方便也。

丙六、具悲心。

頌雲:為報酬佛恩,令正法不淪,不忍心攝受,非利養恭敬。

謂具大悲心之師,為正法不斷,故以不忍之心,攝受弟子也。

丙七、善論議。

頌雲:依顯密法相,能遮表抉擇,開合不違量,傍通複中理。

論議中有遮詮(猶現在論理學所謂否定),有表詮(猶現在論理學所謂肯定)。性宗度生時,多用遮詮;相宗度生時,多用表詮。抉擇時或開或合,不違因明之比量;即使觸類旁通,以為引申,亦複能中理,此之謂善論議。

丙八、精曼荼。

頌雲:於密教事相,善精密了辦。

曼荼謂壇城,如壇城中何門,其中如何建造,及密教中手印等,皆為表理,事明理亦明,必須善瞭解,尤須精密也。

丙九、解加行。

頌雲:種種陀羅尼,修行助道等,一一皆具足,實習之修智。

謂有實修之智慧,故能解了諸陀羅尼及助道等法也。

丙十、根調寂。

頌雲:

雖不具相好,內德實充盈,外儀亦可表,

慈威而調純,言少言必當,見者生欽敬。

外儀可以表謂見外相煩惱輕,即現諸根調寂,而知內德充盈也。

以上擇師十德,若顯教但具一二即可;密乘擇師,非全具不可也。如此十德雖難尋,若密器成就之人,自易獲得。或本尊示現,或由他緣會合。其所難者,難得密器成就耳。或有善知識障,不易尋師,然密成就,此障亦易除也。

乙三、總法則。

頌雲:

得師先共住,親近經多旬,若不互觀察,皆得越法罪,

功德要求全,密乘無開許,師德若不全,悉地無堪能,

若得真依怙,終身應依止,依止勿乖法,乖法地獄淪,

當視之如佛,悉地現身證。

互觀察,謂師觀察弟子三月,乃至六年後,始可傳法;弟子觀師亦複如是,始住依止,否則師、弟俱墮也。功德求全,謂密乘擇師應具十種功德,不同顯教但其一二可往受教,以密無開許故。悉地,謂成就,若無具德之師,則悉地無出也。終身依止,謂既得具德之師,須常常依止,以多依止,則悉地速成故。勿乖法,謂密乘有依止師之法,勿相違也,依止師有許多受益之處,如經書、法器、寺可以承受。又具德師常有護法神護持,則弟子亦蒙加被也。

甲四、受學密乘戒。

頌雲:

求得如量師,進應受密戒,自他力皆強,悉地現身護,

越誓險中險,現前生苦受,乃至殺自他,死複墮燒煮。

如量師,謂具德之師。若得具德師即應進受密戒,有師有戒始克現身成就。越誓謂越誓句,即三昧耶,又謂願戒;密乘犯戒,立地受苦。墮燒煮,謂墮地獄。

甲五、修行要道。分二。

乙一、依止。

頌雲:

成悉地由師,是執金剛說,一切實了知,全賴師悅樂,

戒初事師頌,應學應當作,總意樂加行,智者慎勿忽。

執金剛謂大日如來,事師頌謂受戒之前,當依事師五十頌本行持。事師無別法,如事父母同,有智慧之人,切勿輕忽事師之法,以師出悉地故。

乙二、修行。

頌雲:

由密器鑄成,複得無上師,戒體善取持,依止並如法,

達解二藏理,三密事精能,附修諸要則,一一鹹若命,

次第複完全,穩速得現證,現身定成佛,經言非空論。

戒體謂無諂誑心,從師前受,始得戒體。二藏謂生起次第、圓成次第。三密謂身口意三密。精能謂精通生圓二次第,附修法如施食等。現證謂見道。經言非空論,謂依金剛乘修法,現身決定成佛,非空言耳。

頌雲:

稽首禮三身,聖言並現證,具戒勤修者,諸乘得果聖,

願大慈加護,我乃父母身,悉發金剛願,入廣大教乘,

能次第進修,能穩速登聖,自他魔陣中,凡入皆必勝,

速成滅魔軍,娑婆土城淨,複相續無間,如來三身證。

此謂依菩提道次第,修學圓滿之總結發願。自稽禮三身,至諸乘得果聖為三寶。謂修滿金剛乘後,於三寶前發願,懇求加持護念,我及六道父母眾生,皆入金剛乘,而穩速登聖也。自魔謂煩惱魔,五陰熾盛魔。他魔謂病魔天魔等,此謂依菩提道次第進修,則凡入自他魔陣,皆必獲勝。所謂轉娑婆為淨土,即身證得佛之法報化三身也。

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講記終。

笨人毛堃恭敬錄入


回向偈:

聖菩提心極珍貴,諸未生者令生起,

令已發起不衰退,輾轉增上恒滋長。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