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3 22:19:27
學習次第 : 進階

喇嘛網 日期:2010/06/03 22:16:38   編輯部

菩提道次第廣論(第36-2講)

卯三、忍差別(分三)

 

辰一、耐怨害忍(分二)

巳一、破除不忍怨所作害(分二)

午一、破除不忍障樂作苦(分二)

未一、顯示理不應瞋(分三)

申一、觀察境

申二、有境

申三、所依瞋非應理

未二、顯示理應悲愍

午二、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毀等三

           巳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

辰二、安受苦忍

辰三、思擇法忍

申一、觀察境

所以宗大師在此說到了,無論以任何的理由去看,生氣都是沒有道理的。所以在此以四種的方便來作解釋,第一個就是觀察這個怨敵,他是有自在的情況下,還是無自在的情況下,而去瞋恚?有自在,他是有自在也不應瞋,他無自在更不應瞋,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觀是客現及是自性皆不應瞋。以及第三、觀其直、間或由何作損害皆不應瞋者。以及第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者。現在我們先講第一者,觀察怨敵他是有自在,還是無自在的情況下,都不應該瞋恚的這個理由。

初中有四:一、觀察有無自在不應瞋者。應當觀察,於能怨害應瞋之因相為何。我們到底為什麼要生氣?理由在那裡?如果仔細冷靜的去思惟的話,如是觀已,覺彼於自欲作損害意樂為先,次起方便遮我安樂,或於身心作非愛苦。為彼於我能有自在不作損害,強作損害而瞋恚耶?還是對方無有自主的,被他人逼迫的情況下而損害我呢?抑無自在由他所使而作損害故瞋恚耶?這是兩者,他明明可以不需要傷害我的,可是他卻產生了一種想要傷害我的念頭,於是想盡辦法來傷害我,無論是傷害我的身,或傷害我的心。他實際上可以不需要作這種損害,可是他卻作了,所以我必須要生氣,我生氣的理由是這一點呢?還是他人無自主的情況下,被另外一者所逼的情況下,而來傷害我的呢?我們仔細的去思考的時候,若如初者,瞋不應理,如果我們說對方,明明可以不傷害我們的,可是他傷害我們了,所以他不是沒有自主的能力,他有自主的能力,他是自在的。宗大師在此回答說:這不是實際的狀況,因為對方確實沒有辦法控制自己,他於損害無自在故。為什麼呢?謂由宿習煩惱種子境界現前,非理作意,因緣和合起損害心,縱不故思,此諸因緣亦能生故。若彼因緣有所缺少,則故思令生,亦定不生故。

他人今天要造成我的損害的話,有很多的因緣聚合才有辦法,如果因緣不聚合,縱使他想傷害我,也是沒有辦法。所以他人會不會傷害到我,並不是他想傷害我的念頭這麼單純而已,有很多的因緣。所以今天這個損害,並不是說他百分之百,完全都是由他人而帶來的。如果自己往昔,沒有造被損害的業,他人想再怎麼傷害我們,也不會受到損害的,因為我們沒有那個業。而且不只是自己和他方這些種種的因緣,間接觀待的因緣太多了,而且更何況是對方想要傷害我的這種念頭,也是因為對方往昔對煩惱的串習,所以無有自主的心被煩惱所控制的情況下才傷害我的。所以並不是那個「人」,這個怨敵的這個人,是想要真正傷害我的,因為他被煩惱所操控。

不要說其他的,就連我個人來講,我明明知道煩惱的過患,因為透過佛法的一個認知,我明明知道煩惱不對了,可是我煩惱都會生起的話,更何況是他人呢?所以如果我們如果認為,他明明就是一切損害的主要根源,百分之百的損害都是來自於他人的話,那是錯的。其實今天造成這種損害和傷害,是因為因緣具足之後,他人只是個助緣而已。如果光是助緣就要去傷害的話,那我們也要傷害自己以前的這個惡業吧!因為是以前的惡業造成這種傷害的。就不應該只是瞋恚他人而已,為什麼對自己的惡業我們不去瞋恚呢?所以仔細去想的話,我們今天受到傷害的因緣,在眾多裡面,他人想要損惱我、想要傷害我的意樂,只是因緣的其中之一者。而且這個想要傷害我的這個其中之一者的因緣,卻又是來自於他沒有辦法控制心,所以他不是自主的能夠控制心,他是無自主的被心給控制。心也沒有辦法自主的控制煩惱,相反的心卻無自主的被煩惱所控制的情況下,而產生傷害我的眾多因緣裡面的一者而已。可是我卻只有對此瞋恚,對其他的眾多的造成損害的因緣,我都不瞋恚,那有什麼道理呢?沒有道理啊!所以透過如此的思惟,而來破除第一者的理由。

如是由諸因緣起損害欲,所以先有損害的想法,由此復起損害加行,而造成這種損害的行為,由此加行生他苦故,此補特伽羅無少主宰,以他亦隨煩惱自在,所以他其實根本沒有辦法操控他自己的心,他的心更沒有辦法控制煩惱,相反的他是什麼呢?隨煩惱所自在了,隨煩惱所控制了。如煩惱奴而隨轉故。所以他是很可憐,他並不是能夠自主、自我的情況下,而來傷害我們的。縱使是是的話,傷害我們的眾多因緣裡面,它只是其中的一個因緣,我們為什麼只為這個因緣而瞋恚,也是沒有道理的。

為什麼不對其他傷害的因緣作瞋恚呢?像是他如果拿石頭來打我的話,為什麼我不對這個石頭生氣?其實石頭也算是損害裡面的其中一個因緣。或者是他拿刀槍來害我的話,那我為什麼不對刀槍生氣?因為刀槍也是害我的因緣之一呀!而且如果講到間接因緣的話,製作刀的工廠,製作槍的工廠,難道我這些都要生氣嗎?因為這都是屬於間接因緣之一啊!所以透過這種的思惟,讓我們了解到說,生氣是沒有理由的,這是第一者,破除第一個理由。

第二個,如果他人在完全在無自在的情況下,是被人所逼而來造成如此傷害的話,那更不應該生氣了,那生氣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因為他也是很無奈,是一種被逼迫的情況下,若他自己全無自在,為餘所使作損害者,極不應瞋。譬如有人,為魔所使隨魔自在,於來解救饒益自者,反作損害行捶打等。彼必念云:此為魔使,自無主宰故如是行,不少瞋此,仍勤勵力令離魔惱。如是菩薩見諸怨家作損害時,應如是思:此為煩惱魔使無主,故如是行,不少瞋此補特伽羅,須更發心為欲令其離煩惱故,我應勤修諸菩薩行。如四百論云:「雖忿由魔使,醫師不瞋怪,能仁見煩惱,非具惑眾生。」月稱論師亦云:「此非有情過,此是煩惱咎,智者善觀已,不瞋諸有情。」入行論中雖說多理,然唯於此易生定解,對治瞋恚最為有力。菩薩地說修唯法想,堪忍怨害與此義同,故於此上乃至定解當勤修習。

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如果有情眾生,他真的有自在的能力的話,那就沒有人會痛苦了,其實想要傷害你的敵人,他真的不是有自在的能力,如果有自主、自在的能力的話,每一個人都想要離苦得樂的,為什麼他今天還有痛苦。如果他沒有痛苦的話,他為什麼傷害你?一定沒有人在傷害某人的時候,是以歡喜心去傷害別人。一般一開始的時候,都是痛苦的情況下而去造成這種傷害,因為痛苦了,所以才去造成傷害了。所以傷害你的怨敵,他也是無有自主,因為他想要快樂可是得不到,還是仍然痛苦當中。所以在此說到了,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以此諸苦非所願故,有自在故。又諸有情若為猛利煩惱激動,尚於最極愛惜自身而作損害,或跳懸岩,或以棘刺及刀劍等,而自傷害,或斷食等,況於他人能不損哉?

隨著煩惱所轉的情況下,自己這麼寶貴的生命,都願意捨棄了,都會去行自殺等行為,更何況是對於他人,他難道不會損害嗎?被煩惱使喚的情況下,他什麼事情都能夠作得出來,但是這不是他真正想要作的。應如是思滅除瞋恚。入行論云:「一切皆他使,他主自無主,知爾不應瞋,一切如化事。」又云:「故見怨或親,為作非理時,謂此因緣生,思已當樂住。若由自喜成,皆不願苦故,則一切有情,皆應無有苦。」又云:「若時隨惑轉,自愛尚自殺,爾時於他身,何能不為損。」

第二個理由,就是「觀是客現及是自性皆不應瞋者。」所謂客現就是突然間產生,好像它原本就是如此,叫做自性。無論是突然發生的,或者是它原本就是如此的,透過任何的理由而去作思惟的話,都不應該生氣。就像是今天我們不小心被火燒到了,我們不會說:火你是…你為什麼那麼熱呀!而去產生這種的瞋恚吧!而去生氣。這樣的話,很奇怪了,火你為什麼這麼熱?因為火本身就是熱的,所以熱本身就是火的性質,是一種自性。所以如果我們不小心被火燒到的話,我們會怪說火為什麼那麼熱嗎?這是沒有道理。或者是自己不喜歡煙霧的人,但是在虛空中,就是我們的空氣當中,突然有煙霧產生的話,因為自己不歡喜的緣故,我們會罵說為什麼會有煙霧?突然間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生氣的話,也沒有道理呀!所以在此宗大師說到:

292頁)第二、觀是客現及是自性皆不應瞋者。損他之過不出二事,是否有情之自性,若是自性瞋不應理,如不應瞋火燒熱性。若是客現亦不應瞋,如虛空中有煙等現,不以煙過而瞋虛空,所以我們不會罵空氣說,為什麼你會跑出有這種烏煙障氣的黑煙吧!應如是思滅除瞋恚。入行論云:「若於他惱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則非理,如瞋燒性火。若過是客來,有情性仁賢,若爾瞋非理,如瞋煙蔽空。」

第三、觀其直間由何作損皆不應瞋者。無論是直接損害的因緣,或者間接損害的因緣,這樣去作觀察的話,我們都不應該生氣,生氣是沒有理由。就像有人拿著刀,或者棍子來打我們的時候,直接的因緣是刀杖,可是我們不會對刀杖而生氣。那間接的因緣呢?如果是要講那個究竟的話,那就是瞋心了,依由瞋心而造成我們的傷害,不是那個人。那個人也被瞋心所控制,所以我們不應該瞋恨那個人,而應該要去反駁他的內心的那個瞋恚才對。可是他人內心的瞋恚,要去消滅的話,不是透過我們的瞋恚心再去消滅,那是沒有用的。唯有透過修忍辱的方式,才能夠消滅真正的仇敵,也就是他人內心的煩惱。所以我們更不應該對他人而瞋恚,對他人生氣是沒有道理的,所以在此說到第三、觀其直間由何作損皆不應瞋者。若瞋直接發生損害能作害者,應如瞋恚補特伽羅瞋刀杖等。若瞋間接令生損害能作害者,如刀杖等為人所使,其人復為瞋恚所使而作損害,應憎其瞋。如果我們不生氣刀杖,而是生氣持有刀杖的那個人的話,那也不成道理。因為那個人也被他後面的,他自己的瞋心所控制,所以應憎其瞋。

如云:「杖等親為害,若瞋能使者,此亦為瞋使,定應憎其瞋。」故不瞋杖,亦不應憎能使之人,若瞋能使,理則亦應瞋其瞋恚。不如是執,即是自心趣非理道,如果還堅持說,我一定要討厭那個人,我一定要生氣那個人的話,那是你自己不講道理了。故應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令意不瞋補特伽羅,如不瞋杖,此未分別杖與能使有無怨心者,由前所說破自在理應當了知。

293頁)第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者。而且我們仔細去想的話,其實今天這個怨敵造成這個傷害,最主要是因為我過去造的惡業,才會造成這種的傷害,他人的一個惡行為,其實只是一個緣而已。最主要的根本是來自於自己,就像搓苦囊的那個筷子本身,是沒有苦味的,它只是一個緣,讓苦味散發出來,真正的苦味來自於那裡?就像那個苦囊一樣。所以既然我們這個身體被業和煩惱操控的情況下所產生的,所以真正獲得傷害的不是來自於他人的緣,最主要的因是因為過去的惡業,加上自己的煩惱和自己的業。所以仔細的這樣去想的話,是苦囊讓這個筷子產生苦味的,而不是苦味是由這個筷子所帶來的。所以同樣的,是因為我們的因,造成他人今天傷害我們的緣,所以就變成了我們給予他機會,造成了這種傷害,讓他去造作惡業了。所以因為我們的關係,所以讓他人將來會墮落於惡趣,所以我們應該懺悔才是。因為如果我們自己不被業和煩惱所操控的話,今天無論遇到再多的緣,他人都沒有辦法造成我們的傷害,所以他人沒有辦法造惡業,他人的惡業無法圓滿。因為圓滿的時候,要有事、意樂、加行、究竟,可是他人的惡業,為什麼會圓滿?是因為最主要是來自於因為我們被業和煩惱所控制,因為之前惡業的緣故,所以由這個因促成了他人今天的惡業圓滿。所以仔細去想的話,應該要怪自己才對呀!因為是我的惡業,我的業和煩惱所操控的情況下,讓他人有機會,有因緣來圓滿惡業。

這是第四、觀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瞋者。受由怨害所生苦時,若是無因不平等因則不生苦,要由隨順眾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業故。由自業力發動能害令無自主,故自所招不應憎他,作是念已應怪自致,於一切種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獄卒,是由自己惡業所起為自作害。如云:「我昔於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損。」又云:「愚夫不願苦,愛著眾苦因,由自罪自害,豈應憎於他?譬如諸獄卒,及諸劍葉林,由自業所起,為當憎於誰?由我業發動,於我作損害,此作地獄因,豈非我害他?」霞婆瓦云:「若云非我所致,實是顯自全無法氣。」 如果我們一直說,啊!這個跟我沒關啊!這個不是我作的話,這連法的一點味道都沒有了。

申二、有境

觀察有境不應瞋者。如果現在這種小小的,他人對於自己的一個損害,我們都不能忍受,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心,隨著瞋恚而走,造惡業的話。我們怎麼可能會忍受,由這種惡業所感得三惡道的無量苦因呢?無量痛苦呢?那是更沒有辦法的。所以作這樣的思惟,我們為了大苦,現在小苦也應當得忍受吧!否則的話,你將來這個大苦怎麼能忍呢?所以在此就說到這種思惟,觀察有境不應瞋者。若於怨害發生瞋恚,是因於苦不能忍者誠為相違。如果你說要生氣的理由是因為,他人損害我,我沒有辦法忍受,所以我必須要生氣,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你更不應該生氣了。因為你生氣的話,所造的惡業而感得苦果,是比現在還要來得更加的千百倍,更為強烈的一種痛苦,那就是三惡趣的痛苦了。那你如何能忍?如果大苦都不能忍的話,那小苦就更應該要忍了。所以在此說到了,誠為相違。

以不能忍現在微苦,極力引生惡趣無量大苦因故,故應自念:我極愚癡而自羞恥,勵防莫瞋。如云:「於現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獄眾苦因。」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惡業之果,由受此故盡宿惡業,若能堪忍不造新惡,增長多福。他似不顧自法退衰,為淨我罪而行怨害,故於怨害應視其恩。

所以相反的,如果我們用另外一個角度去想,如果我們對於這種怨敵所造成的損害,能夠修學忍辱的話,由此我們不會去造作新的惡業,而且會感得許多的福報資糧,所以豈不是等於他人為了成就我們,所以他自己造惡業墮入於地獄了。這樣的話,我們更應該感恩,他人為了我們的成就,所以變成他必須要去成受將來地獄的痛苦,無論他人的意樂是如何,但是實際狀況確實是如此。如本生論云:「若有不思自法衰,為淨我惡而行損,我若於此不堪忍,忘恩何有過於此。」入中論云:「許為盡昔造,諸不善業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種。」如為醫重病,當忍針炙等方便,為滅大苦而忍小苦,最為應理。

申三、所依瞋非應理

觀察所依不應瞋者。以自己來講的話,要是正在生氣的這個我,我憑什麼生氣?小乘羅漢,小乘的這些修行者,他們都沒有承諾,要去利益有情眾生,如果真的要生氣的話,他們還有理由生氣,因為他們並沒有承諾要利益有情呀!可是他們都能夠修學忍辱,斷除瞋心,還有瞋心的種子過患,都能夠作此思惟,並且斷除瞋心一切的過患。更何況是我已經發誓承諾,要為了利益一切有情眾生而行菩薩行,所以我更不應該生氣。

294頁)所以觀察所依不應瞋者。一、觀能害因及有過無過,如云:「他器與我身,二者皆苦因,由器與身出,為應於誰瞋?如人形大瘡,痛苦不耐觸,受盲我執此,損此而瞋誰?」又云:「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誰無過?誰是有過者?」二、觀自所受者,若諸聲聞唯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應理。何況我從初發心時,誓為利樂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攝受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攝受一切諸有情者,如是思惟發堪忍心,博朵瓦云:「佛聖教者謂不作惡,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罵為此從根本破壞聖教,由此即是自捨律儀。聖教根本由此破壞,雖總聖教非我等有,自失律儀是滅自者。」又云:「如翻鞍生縛尾而跳鞍反擊腿,若緩鞦落始得安樂,若於怨害而不緩息,為其對敵反漸不安。」

未二、顯示理應悲愍

第二、理應悲愍者。謂當至心作是思惟:一切有情無始生死,無未為我作父母等親屬友善,又是無常命速分離,常為三苦之所苦惱,為煩惱魔之所狂魅,滅壞自己現後利義,我當哀愍,何可瞋恚及報怨害?

午二、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毀等三(分二)

未一、破除不忍障譽等三(分三)

申一、思惟譽等無功德之理

申二、思惟有過失之理

申三、故於破此應當歡喜

         未二、破除不忍作毀等三

申一、思惟譽等無功德之理

我們可能會認為說,我必須要生氣,我生氣是有道理的,其他我不在意,可是他損害了我的名譽,我最在乎我的名譽了,所以他今天損害了我的名譽,所以我當然要生氣,我生氣是有道理的。如果這種想法的話,這也不足以值得我們生氣,如果光是損害名譽的話,這不是應該生氣的理由。所以宗大師在此說到了:如果他人稱讚我們,對於今世的延壽,或者是消滅病災等,是沒有任何幫助的。光是他人的稱讚,對於後世來講,也沒有辦法獲得福德,或獲得後世的利益。所以稱讚只是一種別人對你這種讚歎而已,就是如此而已,對你個人來講沒有什麼利益,沒有什麼幫助。只是他人因為對於你的讚歎,所以他人的尊長的尊敬心,會使他們累積功德而已,對你自己來講,沒有任何的利益。當然如果我們用自己的名譽來作廣大利益有情的事情,那透過這種的名譽,作為利益有情的工具的話,又是另外一回事。可是光是名譽的這兩個詮釋上來講的話,只是他人會依由尊敬而累積善德,可是對自己來講,並沒有任何的幫助,任何的好處。所以對自己來講,一點都不會受影響的話,縱使損害了,又有什麼關係呢?

就像孩童們,去海邊,用沙堆砌的房子,縱使倒塌也無所謂,因為這個對這個孩童來講,沒有傷害,也沒有所謂的幫助。可是愚昧的孩童,卻會因此而哭泣。難道我們要像這種愚蠢的孩童一樣嗎?就是因為別人損害了我們的名譽了,所以我們得要哭泣,我們要難過。那這跟這個孩童、愚童有什麼兩樣呢?所以在此說到:

295頁)若他讚我、稱我稱譽,全無現法延壽無病等,及無後世獲福德等二種利益。故彼失壞若不喜者則無屋用,沙屋傾塌愚童涕哭與我今者等無有異,應自呵責而不貪著。如云:「讚稱及承事,非福非長壽,非力非無病,非令身安樂,我若識自利,彼利自者何?」又云:「若沙屋傾塌,兒童極痛哭,如是失讚譽,我心如愚童。」

而且如果我們的名稱太響亮的話,別人過多的讚美,很容易讓我們的內心,會飄浮在像是飛在天空一樣的,這樣的話很容易產生散亂,沒有辦法安住正法。而且只要一點點的,別人對我們稍有一些誹謗的話,我們就會馬上非常的瞋恨,別人比我們更有名譽的話,我們很容易產生嫉妒,所以內心不被調伏的情況下,在這種被煩惱所控制的凡夫當中,過份的名譽,不是件好事。反而會帶來更多的惡業,所以作此思惟,應當觀待對於名譽的貪著,而產生厭離才是。

申二、思惟有過失之理

第二、讚譽等者,於諸非義令心散亂,壞滅厭離,令嫉有德,退失善事,如是思已則於彼等令心厭離。如云:「讚等令我散,彼壞厭離心,嫉妒諸有德,破壞圓滿事。」所以我被煩惱所操控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知道說,其實我們的名聲過於響亮,對自己一個修行者而言,的確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過份的名聞利養,的確會讓我們墮落惡趣。所以今天如果有人,阻擋了我們,到達惡趣的大門,阻擋我們累積三惡趣的因緣的話,我們應該感恩才是。這種的因緣好比佛加持,去阻擋我們趣入惡趣一樣,所以我們應該歡喜才是。所以在此說到:

申三、故於破此應當歡喜

第三、如是令我退失譽稱及利敬者,是於惡趣救護於我,斬除貪縛遮趣苦門,如佛加被,如是思已,應由至心滅瞋生喜。如云:「故若有現前,壞我譽等者,彼豈非於我,救護墮惡趣?我為求解脫,無須利敬縛,若有解我縛,我何反瞋彼。我欲趣眾苦,如佛所加被,閉門而不放,我何反瞋彼。」

未二、破除不忍作毀等三

我們可能會認為說,喔!這個怨敵他傷害了我的心了,所以我必須要生氣,於是在此回答說,心又沒有形色,怎麼會受到傷害?如果我們說,是透過身體間接傷害的話,身體受到損害的話,不代表心會受到損害。更何況是他人的一種損害的行為,縱使沒有去造作,我們的身體會隨著無常而壞掉,那何須要去瞋恚?沒有道理呀!所以在此我們可以看到宗大師,他在本文裡面有說到:第二、破除不忍作毀等三者。心非有體非他能害,若直害身間損於心,毀等於身亦不能損,既於身心二俱無損故應歡喜,如是思已斷除憂悒,憂悒若滅,瞋不生故。亦如論云:「意非有形故,誰亦不能壞,由耽著於身,故身為苦損。毀訾及粗語,并其惡名稱,於身若無害,心汝何故瞋?」霞惹瓦云:「若於康壠巴、內鄔蘇巴、照巴三人,任說何語與向土石,全無差別故得安樂,後時諸人耳根薄弱,故無安樂。」若對馨敦說某作是言,答曰:「暗中訶罵國王,汝犯離間應當懺悔。」有謂慧金剛瑜伽師云:「人說我等為伏後者。」答云:「人不於人作言說事,又於何事?」次云:「速斷離間」若作是念,由毀訾等則餘補特伽羅於我不喜故不歡喜,若餘不喜我,於我有損可為實爾,然此於自全無所損。

如果別人不歡喜我,對我有什麼傷害?或者是福報損失?或者後世會讓我墮落三惡趣的話,那我不歡喜這個有理由,可是不會啊!別人不歡喜我,是他人去造作惡業,對我來講,也不會因為別人不歡喜而減少了功德,或者墮落惡趣。也不會因為他人的讚歎,讓我增長了功德,投生於善趣,應作是思惟。故應斷除不歡喜心。

如云:「餘不喜於我,此於現後世,俱不損於我,何故我不樂?」若作是念,雖他不喜無損於我,然由依此,即能障礙從他人所獲得利養,故於毀訾誹謗傳惡名者而發憎憤,所得利養須置現世,瞋他之惡隨逐而行,故無利養速疾死沒,與以邪命長時存活,前者為勝。設獲利養長時存活,然於死亡終無免脫終須有死,至臨終時,先經百年受用安樂,與唯一年受用安樂,二者相等,唯為念境,爾時苦樂無差別故。譬如夢中受樂百年與唯須臾領受安樂,二睡醒時,樂與不樂全無差別。如是思惟,若於利敬能破貪著,則於毀訾揚惡名等不生憂悒,以不求於他顯我殊勝,雖不顯揚喜無退故。亦如論云:「能障利養故,若我不喜此,我利置此世,諸惡則堅住。我寧今死歿,不邪命長活,我縱能久住,終是死苦性。夢受百年樂,若至於醒時,與受須臾樂,若至於醒時。醒已此二者,其樂皆不還,壽長短二者,臨終唯如是。設多得利養,長時受安樂,亦如被盜劫,裸體空手行。」

巳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

297頁)第二、破除不喜怨敵富樂,喜其衰損者。看到敵人富裕的時候,或者被人讚美、稱讚,受人尊敬的時候,我們不高興,他人衰損敗我們反而高興的話,針對這種現象如何作破除呢?在此說到,本為利樂諸有情故發菩提心,今於有情自獲安樂反起瞋恚。我之前已經承諾為利有情願成佛了,希望一切眾生都能得到安樂,可是今天卻因為他人,我反而產生瞋恚,我怎麼會這樣子呢?又云:唯願一切有情皆當成佛,今見彼等略有下劣利養恭敬,反生憂惱極為相違。故應於他幾大富樂,斷除嫉妒至心歡喜。若不爾者,則菩提心利樂有情唯假名故。如云:「為樂諸有情,而發菩提心,有情自獲樂,何故反瞋彼?云令諸有情,成佛三界供,見下劣利敬,何故起憂惱?若汝所應養,當由汝供給,親友得自活,不喜豈反瞋?不願眾生樂,豈願得菩提?故若憎他富,豈有菩提心?若他從施獲,或利在施家,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關?」怨家衰敗而生歡喜,及暴惡心願其失敗,僅由此心於怨無損,唯令自苦。設能損他,然亦俱害,思此過患,當一切種而正滅除。如云:「設怨有不喜,汝有何可樂?僅由汝希願,豈為損他因?縱由汝願成,他苦汝何喜?若謂滿我心,損失豈過此?彼煩惱漁夫,利鉤之所執,我於地獄鑊,定受獄卒煎。」如是若於障礙我樂及我親樂為作非樂,并於怨家所有盛事,一向視為不可樂相,由此生憂,憂增發瞋。若能破其一向不喜,則止其憂,由憂息故,瞋則不生。故應以前所顯正理,於此破其一向不喜,由眾多門滅除瞋恚,以其過失最重大故。能滅教授亦即上說佛子正理,要與煩惱而興駁難,向內摧壞第一仇敵瞋恚之理。是故若能以觀察慧善為思擇,以多正理而正破除,則能遮止多類瞋恚,由眾多門發生堪忍,能得堅固微妙習氣,以是由其無垢正理,於正教義獲定解故。有捨觀慧思擇修者,即捨此等菩薩一切廣大妙行,當知即是自他暇身受取心要無上障礙,猶如毒蛇應當遠離。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一終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