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07 22:06:16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第觀修集要  依因果七教誡與自他相換二法合修而發菩提心

所有世間樂,悉從利他生,

所有世間苦,鹹由自利生。

此何需繁述,凡愚求自利,

能仁唯利他,且觀此二別,

不得以自樂,真實換他苦,

非但不成佛,生死中無樂。

十九、依因果七教誡與自他相換二法合修而發菩提心

前行:

觀想在自前虛空,真實明現著極為莊嚴、寬廣之蓮座,其上端坐著體性是具恩上師,外相現為釋迦世尊,世尊相好莊嚴、身色金澄,身著比丘三衣,右手結觸地印,左手結等持印,左手持缽,缽中甘露滿盈,在無漏智慧光蘊中結跏趺坐,普放佛光遍照有情,憶念著世尊真實圓滿具足佛身、佛語、佛意及利他事業功德。

觀想世尊正以慈眼垂顧著我與眾生,並以圓滿的身口意功德,在十方刹土度化無量眾生;世尊的周遭則環繞著無量無數的菩薩海眾,及一切清淨傳承的具相祖師,為大乘僧寶;在諸佛菩薩及祖師心中,皆具足滅道二諦之大乘法寶。前方真實明現著大乘三皈依境,內心由衷憶念著佛是皈依導師,法是正皈依處、僧是皈依助伴而生起皈依心。

接著請觀想在自己的後方,則有今生、累世的具恩父母、冤親債主、六親眷屬以及無量無數的輪回有情,有情心中具有無量的苦集二諦,憶念其情況心生不忍,內心由衷生起欲求救拔的慈悲心。現在以上信三寶、下悲有情的意樂,在尊貴的三寶前,至誠發願:得暇身必須利他,為能圓滿利他必須成佛,因此刻意造作修學為利有情願成佛的菩提心為動機,帶領眾生一起來淨除罪障、集聚資糧,學習與修習依因果七教誡與自他相換二法合修而發菩提心,祈能如理思維,真實修行,得到相應,並成就三士道的功德。

首先帶領眾生,至誠向前方三寶皈依發心:

諸佛正法眾中尊,直至菩提我皈依,

以我修行諸善根,為利有情願成佛。

自系不淨牢獄中,應知有情亦如是,

緣諸眾生起悲憫,勤修無上菩提道。

勝菩提心珍貴寶,未發起者令發起,

已發起者不衰退,祈願輾轉得增上。

正行:

誠如宗大師的祈請文:

[ 如已墜墮輪回海,如母有情亦如斯,如而荷擔眾解脫,修菩提心求加持。]

意即,深知自他眾生輪回流轉的情況並無不同,為了救拔一切眾生渡越生死苦海,究竟成就無上菩提,我應先勇躍歡喜發無上心,祈求加持自心實修相應。由上述可知,修習發心之理的目的無非是能相應菩提心,未生令生起,已生而不退,不退而增長,增長而圓滿;且依著菩提心攝持作善行,依著菩提心生活,三業清淨,漸得成佛,而終能圓滿廣行利他。

關於發心之理,因果七教誡是由無著菩薩所傳持,自他相換法是由龍樹菩薩及寂天菩薩所傳持;特別是自他相換法,乃是結合著唯識見,中觀見而建立的發心之理。

另一發心教授,則是依清淨傳承祖師所說,即依著因果七教誡與自他相換二法合修的發心之理,共有十四項:

一、 修習平等舍:(主要是指行舍)

修習平等舍猶如平整心田,始能植大悲種、長菩提芽,對一切親眷、怨敵以及非親非敵的中庸眾生,盡可能的遠離親疏愛憎,不起猛利三毒,在心態上能平等看待,平等對待;也就是,對於怨親與不相干的眾生不應因為短暫的利害關係,而生起特別的三毒。

首先,觀想在自己的前方虛空明現著三張臉孔,左方明現著我最可悅愛的親人(如六親眷屬及所執愛的人),中間明現著我最不喜歡的怨敵的臉孔(如曾傷害我的人),左方明現著與我毫無關係的中庸眾生的臉孔(如不相干的人)。

接著思維,對於右方最可悅愛的親人,我其實不應起強烈的貪著,因為今生的親人並非永遠,雖然眼前他們利益、善待我,但是無始以來也曾經當過我的怨敵,甚至也曾無數次的傷害我,只是我未得宿命通不自覺知罷了。

進而思維,對於中間最不喜歡的怨敵,我其實不應起強烈的嗔心,因為今生的怨敵並非永遠,雖然眼前他們損害我、毀諦我,但是無始以來也曾經當過我的親人,甚至也曾無數次的利益我,只是我未得宿命通不自覺知罷了。

最後思維,對於左方與我毫無關係的中庸眾生,我其實不應漠不關心或毫不在乎,雖然他們今生並沒有特別損害我、利益我;但是無始以來也曾經當過我的親人與怨敵,甚至也曾無數次的利益我、損害我,只是我未得宿命通不自覺知罷了。如雲:

[ 正食父肉踢打母,衰誓仇敵懷中抱。]

是說前世的敵人投生為今生的懷中孩子,口中所食之魚是前世父親所投生,所踢打之狗則是前世母親所投生,在在說明瞭,觀諸行法遷變不已,無常不定悉歸散滅;尤其怨親本無定、變化極大、故應平等舍住。

換句話說,雖然緣起有差別,但在心態上,絕不能因此緣故便對眼前的親人特別的貪著,對眼前的敵人特別的嗔恚,對眼前的中庸眾生特別的無所謂,應遮止這三種分別心,從今以後應對眾生心住平等舍,平等看待。

二、 修習知母:(因果七教誡的最初)

知母 ―― 是指無始以來,一切眾生,譬如八寒、八熱、孤獨、近邊的地獄道眾生;內障、外障、內外障的餓鬼道眾生;大海中、人天雜居的畜生道眾生;所有人道眾生,乃至阿修羅;欲界、色界、無色界天道眾生,甚至等待投生的中陰眾生,都曾經當過我的母親是決定的。這個原因是什麼呢?原因不外乎是兩種:教與理,原來在《般若經》中佛明示了眾生沒有不曾當過我的母親的,由聖言量得以證成眾生決定為我母親。若依正理安立,則因我的煩惱心無始而有,故投生無始,沒有不曾投生的處所,沒有不曾投生的角色,眾生的情況亦複如是;又因於每一一胎生,卵生時皆必須有母親,因此我與眾生必定有過交集,由此證成了每一眾生都曾經當過我的母親,心中斷然決定:所有眾生都曾經當過我的母親,修習知母。

三、 修習念恩:(憶念眾生的母親的恩澤)

思維所有眾生,不論是怨敵、親人、中庸眾生都曾經在輪回中當過我母親,與我今生母親一樣恩澤極大,應憶念著眾生的母親修習念恩。自前虛空明現前慈祥和藹、年歲老邁、為我一生辛勞付出的今生母親,正慈眉善目的看著我。思維從入胎到出生,從出生到成長,從成長到衰老,慈祥母親總是無怨無悔的養育、照顧、關心著我,為我付出一切。如懷胎時,母親倍極辛苦,分娩時蒙受大苦,成長時教育為人處事之理,栽培我求取知識,乃至成家立業後,惦記之心從不間斷;為了養育我甚而不惜造惡業營生,一無所求的以慈愛心供我受用,隨時不忘教誨,擔心我入歧途,當病苦時更是不辭辛勞的照顧,恩澤說之不盡。

以此類推,所有眾生在我的過去世都曾當過我母親;也因此,現今認識與不認識的眾生都曾經如今生母親一樣施恩養育我,只因隔陰之迷無法了知罷了。故應經由憶念著今生母親的恩澤而憶念著眾生母親的恩澤,由衷至誠地生起念恩心(大乘行者若不知念恩,功德難以增上)。

四、 修習特別念恩:(特別憶念怨敵與中庸眾生之恩)

除了憶念著眾生決定曾經當過我母親,當我母親時恩澤極大之外,進而必須特別憶念著眼前與我非親非故的中庸眾生、甚或怨敵也對我恩澤極大。也就是說,雖然怨、親、中庸眾生與我的緣起迥然不同,但對我具足大恩恐怕沒有差別,為什麼呢?

因為就輪回時,修道時,成佛時而言 ―― 譬如在我的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無始輪回中,都是依著眾生以間接直接(不論認識與不認識)的方式提供我衣食住行等一切維生資具。若不是眾生賜予提供各種的方便,我根本無法維生;今生的受用、利益、安樂無非是依於眾生而得,諸法因緣相待生起,我不可能獨立存在。可以說,沒有眾生我將一無所有,故一切眾生對我都有深而且廣的恩澤。特別是損惱我的怨敵,實是忍辱福田,讓我有最住機會修行忍辱、行持善法、累積資糧、成就佛道,而親友、上師、三寶乃至諸上善人聚會一處,豈能有給我修習忍辱的因緣?沒有怨敵就沒有忍辱,沒有忍辱就不可能生起大悲心,沒有大悲心就不可能證得佛果,從佛法的角度看,敵人的恩澤最大。

總之,輪回時,維生靠眾生;修道時,成就靠眾生;成佛時,利他靠眾生,一切都是眾生的恩澤所致,故我應對眾生如是修習特別念恩。

五、 修習報恩:(主要是以開示正法為主)

固然眾生當我母親時倍極辛苦,對我恩澤極重,即使為我怨敵或不相干的中庸眾生,尤其更具大恩,如此想來,怎可知恩不報,自求自利呢?況且身為學習大乘佛法者,更應憶念所有眾生的恩澤,真誠報恩。

所謂報眾生恩,並非以提供現世生活資具的圓滿為主要(因是有漏的輪回法),而是令其得到究竟安樂。因為輪回法為本質的有漏安樂,眾生本身自有能力成辦;同時,究其實況,眾生不論學佛不學佛或信不信宗教,內心皆具深重的俱生人我執,法我執、我愛執、不具慧眼如目盲者,具有無量煩惱如瘋狂者 ―― 六根本煩惱、二十隨煩惱根深蒂固,令心不自在而造輪回業流浪生死,就這樣一跛一跛的走向三惡道的險崖。因此,真實報答所有眾生的恩澤,主要是開示正法、指出正道,令其皈依三寶,如理修行,從輪回苦海中救拔出來,究竟離苦得樂而報恩。

六、 修習自他平等:(大乘的平等舍)

自他是指自己與所有眾生(含怨敵、親友、不相干眾生),在實質上都是平等的,因為;

1.不論是誰,都曾經當過我的母親,故自他平等一致。

2.即使眾生不曾當過我母親,而為我的怨敵或不相干的人時,也對我有恩,如輪回時依眾生維生,修行時依眾生成就,成佛時依眾生實說正法,一切時處都依眾生的恩澤而安立,故自他平等一致。

3.自他隨一眾生都同具無明所使的無常性、苦性、無我性,故自他平等一致。

4.所有眾生在天性上都求樂避苦,故自他平等一致。

5.雖然眾生都想離苦得樂,但在輪回中,實況卻是同樣的離樂,故自他平等一致。

6.雖然眾生都想離苦得樂,但在輪回中,實況卻是同樣的得苦,故自他平等一致。

7.眾生都是無常性的、角色不定、多所變化、怨親不決定、不應差別對待,故自他平等一致。

8.佛只放棄眾生的煩惱,永不棄舍眾生,應學佛行,同體慈愛,故自他平等一致。

9.眾生與我皆觀待緣起而有,所謂你、我、他彼此只是互為觀待而成立,故自他平等一致。

10. 眾生皆具佛性,皆具離苦得樂的意願、權利與能力,沒有例外,故自他平等一致。

深刻定解上述理由,決定從今以後,對所有眾生須平等看待、平等對待,不應貪嗔愛憎有所差別,修習自他平等(修怨親無定,為共乘的平等法;修自他平等,為大乘的不共教授)。

七、 思維我愛執的過患:(一切過失的根本)

《入行論》說:

[ 彼雖欲除苦,卻現行苦因;求樂但愚癡,毀樂如滅敵。]

意思是,無始生死以來我們愚無知,實欲離苦,卻一直造作苦因;實欲求樂,卻一直毀滅樂因;迄今之所以離樂得苦,其主因就是我愛執 ―― 深具珍愛自己,不顧別人的顛倒心(以自利作意為主)。當知我愛執的主要特徵是:

令心不樂;不能忍受別人小小的惡待;不能接受別人一點重話、粗語;不願吃一點虧,不讓別人占一點便宜;別人犯了一點過失,就牢記在心生氣不已;小損不忍,小苦厭煩,只求舒適,害怕受苦;不讓人知已過,喜贊自德;對比自己能力強者生嫉妒心、對與自平等者生競爭心、對不如自者生慢心;常非理作意、常疑想別人在傷害他;做任何事初懈怠、中消極、後退怯;做任何事,第一都先緣著自己;自我意識強,太有個性,太有意見;別人說了一點不中聽的話,就亂想半天,苦悶半天;一直希望別人對自己好,很少想到怎麼對別人好,等等,數不勝數。

深刻內觀,無始以來流浪生死至今,只想自己求得舒服,只在乎自己不得快樂,一點也不在乎別人的痛苦;只怕自己吃虧,不願付出(自掃門前雪)。為什麼不能忍受他人一點點的粗惡語與傷害,且能毫不避諱的傷害他人?想的,在乎的只有自己,從不在乎他人心境感受;即使表面是利他行,實質也是為了自利。如此看來,我的我愛執在自心中如導師三寶一樣的堅固安住,至今仍然不自覺知,一直依賴、仰仗、聽命、皈依於我的我愛執,致而痛苦永難止息。

再次深刻思維,我愛執是我的魔使;若具我愛執,過患廣大無邊,更是一切衰損、痛苦的根本 ―― 令我今生苦、來世苦、輪回苦、不能成佛苦,一切苦相唯是歸咎於我愛執,應知其過患而予以對治。

八、 思維愛他執功德:(一切善樂的來源)

《入行論》說:

[ 所有世間樂,悉從利他生,所有世間苦,鹹由自利生,此何需繁述,凡愚求自利,能仁唯利他,且觀此二別,不得以自樂,真實換他苦,非但不成佛,生死中無樂。]

這充分說明瞭,只要一心欲求利他,必成佛果;只要一心欲求自利,終不成就。佛與眾生的主要差別便是在於,一心利他修行圓滿即成佛,一心自利不顧眾生即輪回。也可以說,因有我愛執,以自己的利益為主,故輪回中痛苦,也終究無以成佛;相反的,因有愛他執,以眾生的利益為主,則不但在輪回中快樂,畢竟也成佛。眾生是我愛執的成果,成佛是愛他執的成果,因此應知:原來一切眾生是我離苦得樂的根源,真實離苦得樂完全是建立在於珍愛眾生上。要言之,佛執愛眾生,眾生是佛的最愛,所以執愛眾生等同執愛佛,恭敬眾生等同恭敬佛,互不相違。

基於眾生要樂不要苦,故應予樂,積極行利他行,消極不做傷害行,如此珍愛眾生自然能生功德、究實說來,既然能愛自己、愛身邊的人,理應也能愛一切眾生,心態上沒有差別,因為愛是一樣的,在天性上彼此也都需要被珍愛。進而思惟,今生的一切身心安樂、來世的圓滿安樂,甚至解脫的根本安樂乃至成佛的究竟安樂,都來自於愛他執或利他心的緣故;況且,我的苦樂與眾生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我再怎麼珍貴,也只不過是一個人的安樂;眾生數量無量無邊,相較之下,一個人的利樂實在微不足道。為自舍眾是愚癡,為眾舍自才是智者。因此,若為智者或為修學大乘佛法的行者,應舍我愛執,應修愛他執,愛他執是一切功德的根本,是根本安樂之源。

九、 修習可悅愛慈:(見一切眾生皆最可悅愛的行相)

我應由以下四點理由,緣著現前非現前的眾生,修習可悅愛慈,即:

1.眾生與我一樣都要樂不要苦,都想離苦得樂,這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要見眾生為最可悅愛。

2.眾生都曾當過我的母親,具有很大的恩澤;即使不曾當過母親,在一切時處,對我也都具有間接直接的恩澤,所以要見眾生為最可悅愛。

3.深刻思維,我愛執的過患以及愛他執的功德,確信只有慈愛眾生才得以成就,所以要見眾生為最可悅愛。

4.我與眾生是性空緣起的本質,是互相觀待而成立,愛自如愛他,愛他如愛自;有自才有他,有他才有自;他樂即我樂,他苦即我苦,因此應視眾生為最可悅愛,是我的最愛。用心去感受眾生都是我的最愛,就像慈母看待可悅愛獨子的心情看待眾生,生起可愛慈的心情,生起可悅愛慈的行相。

十、 正行修習自他相換:(是愛他勝自的心)

所謂自他相換,並不是將自己所擁有的一切現有外在物質或身體與彼眾生對換(以業力不同故,換不了的),而是在心思上互換,也就是於心境上,以對等角度互換角色,以同理心而說(身同感受)。所以,將無始以來只珍惜自己,只關愛自己的心,去珍惜眾生、關愛眾生;相反的,將無始以來不珍惜眾生、不關愛眾生的心,來不珍惜自己、不關愛自己,這就稱為自他相換(視眾如寶,以他為主;視已如屣,以已為次)。

雖然緣起有差別,但在心態上仍是可以改變的。若為智者,愛自己的最好方式,便是更愛眾生。事實上,愛眾生、恭敬眾生、供養眾生等同愛佛、恭敬佛、供養佛;現今多有只重視上師三寶而輕蔑眾生的現象,這與修習菩提心法是背反相違的。《入行論》也說:

[ 若人欲速疾,救護自與他,當修自他換,勝妙秘密訣。]

意思是,若有人想快速的救護自他有情,當修自他相換法,此為最殊勝的秘密口訣,極其珍貴,應當如是修習。

十一、修習大悲為體性的受苦:(拔苦)

即修習受苦的大悲心法 ―― 既然一心關愛眾生、不忍眾生苦,而修自他相換。因此,觀想:惟願一切未成佛的如母眾生心中的罪障苦(煩惱、無明、業、苦報、煩惱障、所知障、人我執、法我執)都成熟於我身。特別是,透過呼吸法(即吸氣),把一切眾生的苦及苦因,完全化成一團黑氣吸入我心中,並摧毀我的我執、我愛執等罪障;也就是,觀想一切眾生的苦及苦因 ―― 今生苦、來世苦、輪回苦、不能成佛苦 ―― 皆無餘成熟於我身,完全盡除,如是修習大悲心為體性的受苦法。

十二、修大慈心為體性的施樂;(與樂)

即修習施樂的大慈心法 ―― 既然一心關愛眾生,由衷希望眾生得樂,眾生得樂理應由我施與。因此,觀想:惟願我的身軀、受用、三世所積之善業乃至十方諸佛菩薩所積的無量功德都化成白光,觀想白光透過呼吸法,以呼出的方式,遍照在一切眾生身上,刹那之間皆得今生樂、來世樂、解脫樂,究竟成佛樂,觀想盡所有的安樂都成熟於一切眾生身上,完全具足,如是修習大慈心為體性的施樂法。

十三、修習增上心:(荷擔心)

增上心 ―― 是基於不忍眾生苦,除了猛利欲求拔眾生苦、施與安樂之外,並且應該立誓發願,生起猛利廣大的利他心,使令九法界一切眾生離苦得樂都是我的責任(從無間地獄到第十地菩薩,上師、佛除外),從而堅固誓願由我一人親自荷擔,將一切尚未成佛的眾生都安置於無上佛果,決斷立誓,發起如是增上心。

十四、正行發菩提心:(欲求佛果,為求利他故)

要有圓滿能力才可以圓滿誓願,但是,不用說度化一切眾生,連幫助一個眾生,我現在也都沒有一點能力。那麼誰具足圓滿能力呢?只有佛,只有成佛才圓滿具足利他能力。佛萬德莊嚴,佛的功德說不能盡,佛身具足三十二相、八十隨好;佛語具足六十支妙音,演說各種法門;佛意具足大悲、大智、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解、十八不共法以及無量無邊的威神力,任運無間的佛行事業,遍入眾生心海。

所以為了真實利他,我一定要先成佛,不能不成佛,如是猛利發起為了利他我一定要成佛的菩提心。

最上的善心是發起菩提心,最大的噁心是棄舍菩提心:我只有發菩提心。只有成佛,才可以圓滿自利利他。為此,從今以後,我應一切時處皆以菩提心攝持行一切善行,並且至誠祈願,生生世世都修菩提心,生生世世不離傳授菩提心教授的善知識及菩提心法,真實生起菩提心。

後行:

觀想前方明現著大乘三寶皈依境,後方是一切具恩如母有情,以此修習依因果七教誡與自他相換二法合修而發菩提心的功德,回向自他眾生成佛,尤其自他心續得生依因果七教誡與自他相換二法合修而發菩提心的證量,成就三士道功德。並將此學習道次第教法的殊勝功德,以清淨動機廣大回向:

回向具恩上師、南傳、藏傳、漢傳的師長都身心安康、常轉*輪。

回向南傳、藏傳、漢傳的聖教,久住世間。

回向不同道場、團體、寺院法務興隆,以法攝眾。

回向三寶慈光遍入眾生心海中。

回向在不同道場修學不同法門的佛弟子,皆能依法調心。

至誠回向遍虛空、盡法界一切有情離苦得樂。

回向我等能早日發起愛他勝自的菩提心。

回向我等生生世世依止大乘善知識,圓滿大乘佛道,成佛利他沒有障礙。

一切諸佛菩薩的回向,即是我的回向。

至誠感恩上師、三寶、眾生的恩澤。

觀想這一切都是唯名假立,無微塵許的自性。

惟願父母眾生具安樂惟願一切惡趣恒為空

任彼菩薩于何地安住惟願彼等諸願皆成就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