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3 11:16:01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第廣論(第20-2講)

子二、決擇業果(分三)

丑一、顯示黑業果(分三)

寅一、正顯示黑業道

寅二、輕重差別

寅三、此等之果

丑二、白業果

丑三、業餘差別 

寅一、正顯示黑業道

122頁)云何殺生?在此就說到十種的惡業,如此的防護並且去斷除十惡業的緣故,所以這種的戒體,我們稱為十善業道,所以首先先要了解十惡業的內涵。十惡業裡面,身的惡業三、語的惡業四、意的惡業三,而說到了十惡業。包含了一切身語意的所有惡業的行為,總攝在十惡業裡面。

什麼叫第一惡業,什麼叫殺生呢?圓滿殺業的話,在攝分裡面有說到要具五相。五相是那五相?事、想、欲樂、煩惱、究竟,有說到五種。可是如果我們將煩惱歸類為欲樂裡面,也就是加行。同樣的欲樂以及想,也歸類在意樂裡面的話,也就是想、欲樂、煩惱三者歸類於意樂。所以意樂有三者,那三者呢?想、欲樂、煩惱。所以變成事、意樂,那再加一個加行的話,那就是四相,這樣更容易解釋。所以雖然攝分裡面有說到五相,事、想、欲樂、煩惱、究竟有說到五種,可是如果按照另外一種解釋的方式會更容易了解的,也就是事、意樂、加行、究竟。其實它的大意上是沒有任何的矛盾,意思是一樣的。

所以宗大師在此說到:攝分於此說為,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然將中三攝入意樂,那三者呢?就是想、欲樂、煩惱,這三者攝入為意樂。更加加行攝為四相,再多加加行總共有四者,那四者呢?謂:事、意樂、加行、究竟,這四者,這樣易於解釋,意趣無違。

其中殺生事者,現在就講圓滿殺業需要的四個條件,事、意樂、加行、究竟。事就是對象的意思,我們要殺生,圓滿這個殺業的話,必須有一個對象,這對象是什麼呢?謂具命有情,就是具有生命的這個有情,這是殺業的對象。此復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竟罪。瑜伽師地論於此意趣,說他有情。意樂分三,想有四種。在此有兩種,對於事上的不同說法,一個就是具有生命的有情,但是在《瑜伽師地論》裡面說,因為說到,如果自殺的話,他沒有辦法圓滿究竟。所謂究竟的意思,就是自己還未死之前,所殺的對象先死亡;但是自殺的時候,所殺的對象跟自己是一起死亡的,所以究竟是沒有辦法成辦的。所以在《瑜伽師地論》裡面多加一個字,叫做他有情,並非自己,不屬於自己以外的有情,有說到這種詳細的解說。這是屬於對象的部分,也就是殺業的對象。

殺業的意樂也可以分三者,也就是想、欲樂、煩惱。想又有四種,所以在想當中必須正確,不能不正確。什麼叫正確的意思呢?首先先說四種想,那四者呢?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有情是作有情想」,就是說他是有生命體,我們知道他是有生命體,他是有生命的。「有情是作非情想」也就是說實際上他是有生命的,可是我們認為他已經死了,就像屍體一樣。「於非有情作非情想」沒有生命的我們認為它沒有生命,就是已經死掉的,他實際上已經死掉了,我們就認為他已經死掉了。「非有情作有情想」或者實際上他已經死掉了,但是我們認為他還沒有死,所以有分這四種想。初及第三是不錯想,二四錯誤。第一者和第三者,是正確的想,所以叫不錯想。第二者和第四者是錯誤想。所以要圓滿殺業的話,在意樂裡面的想必須要無誤,必須要正確。什麼叫正確呢?有情作有情想,以及非有情作非情想,這個想必須正確的。

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云:唯殺天授,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也就是說因為想必須正確的緣故,所以如果要殺的對象,不只是有生命體以外,有個別的一個人。像是要殺一個人叫做天授的話,但是殺錯人了,把祠授誤認為是天授,而去殺害的話,在想上已經錯了,因為實際上他並非天授,他是祠授的這個人。所以他在想上錯誤的緣故,所以沒有辦法圓滿殺業,所以叫無根本罪故。故於此中須無錯想。所以在想裡面必須要正確,也就是說如果要殺的對象,確實實際上是如此,而已經殺害的話,那才有辦法圓滿殺業。

若其等起於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今天無論見到誰,我都殺,如果有這種想法,叫做總事轉,這叫總事想。也就是無論誰到我面前,我都殺,這種殺害的話,因為他本身已經想無論誰來我都殺了,所以就沒有所謂錯誤的意思。就像好比要去盜竊、要去偷盜,如果只想我要偷黃金,而去偷盜的話,偷錯了,偷成銀或偷成銅,那就不會圓滿偷竊的業;因為在想上,他把銅視為黃金,偷錯了。但是如果你的想法是說,我今天要到某一個地方,我什麼都偷,所以你偷的時候,無論是黃金也好、銅也好,你什麼都偷的話,那變成真的是圓滿偷竊的業了。所以同樣的,如同殺生的想必須無錯誤般,其他的九業也應該如此,所以在此宗大師有說到:如是道理,於餘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這是意樂的第一想的部分。

第二是煩惱者,謂三毒隨一。也就是說不只想要正確以外,意樂上必須有煩惱相應,煩惱無論是貪也好,瞋也好,癡也好,都可以。依由貪心而殺,依由瞋心而殺,依由愚癡而殺。如果在意樂上沒有煩惱的話,這種的殺業就不能圓滿,所以煩惱者,謂三毒隨一。

等起者,就是他的動機,促成殺生意樂的動機,那就是我想要殺他的這個念頭必須有,我要殺他的念頭要有。像是不喜歡天授,想要害天授,可是並沒有真的想要殺天授,所以給他泄肚子的藥。所以對象是天授,想沒有錯,因為把天授視為是天授,所以他就是那個人。煩惱者三毒隨一,也沒有錯,因為想要害他,以瞋心。可是卻缺少了動機,殺害的動機,只是想要害他,並沒有想要殺他,只是想要讓他泄肚子,讓他吃吃苦而已,沒有想要殺他,可是在加行上因為是我自己去下這個泄藥,而且他確實是死了,可是因為我的動機上,沒有想要殺害他的緣故,所以也不會圓滿殺業。雖然他已經死了,因為這個泄藥的緣故,總之他因為藥物的不適當,如果他真的死掉,事具足、想具足、煩惱具足、可是等起的這個動機上並不具足。雖然加行也具足,以及究竟也具足,可是因為沒有想要殺害的動機,所以也不會圓滿殺業。這三者就講到意樂的部分,意樂的部分就是想、煩惱、以及動機。在此就說到等起者,謂樂殺害。不是說對殺生要很喜歡,不是這個意思,而是想要殺的意思,在此的「樂」字是想要殺,而不是歡喜的殺。藏文直接翻譯過來是想要殺的意思。現在講到加行的部分。

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所以殺害的這個加行,無論是自己或者是他人,無論是自己作或者教他人作,都沒有差別,都是一樣的,都會圓滿殺業。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在加行來講可以用任何的工具,或者用下蠱的方式,或者是咀咒的方式等,都屬於加行。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餘時死。對方先死,或者彼等都死,都是屬於究竟。我們可以看宗大師在本文裡面有說到:

「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殺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謂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餘時死。」也就是透過加行的這個因緣,讓他在當下死亡,或之後死,總言之要比自己還未死之前先死,才有辦法圓滿究竟。

此復如俱舍云:「前等死無本,這句話的意思是,在殺生的對象之前,我們先死的話,就不會圓滿殺業,因為自己已經先死了,所以叫「前」的意思。「等」的意思是說,如果一起死亡的話,也不會圓滿殺業,所以叫前等死無本。無本的意思是不會破除這個根本罪的意思,不會破了這個根本罪,所以前等死無本。為什麼呢?已生餘身故。」那時候已經轉世了。所以叫做前等死無本,已生餘身故,此中亦爾。

接下來第二講到偷盜,偷盜叫不與取。不與取。事者,就是說未經他人的同意,或者他人所佔有的東西,把它佔為己有,這叫不與取,就是偷盜的意思。在此也是跟殺生一樣,具有四相才有辦法圓滿偷盜的惡業。四相是那四者呢?事、意樂、加行、究竟,跟之前是一樣的。這個偷盜的對象是什麼呢?必須有他人所佔有的物品,謂隨一種他所攝物。就是為他人所佔有的這個對象。

意樂分三:想與煩惱俱如前說,意樂又可以分者,想、煩惱、發起(也就是動機),這個跟之前所說的一樣。煩惱又有三者,也就是貪瞋癡,由貪心而去偷盜,這是我們大家都知道的。瞋心去偷盜,就是為了要報復而去偷盜。癡心而去偷盜,就像認為一切都是大自在天王所創造出來的,所以都是一樣的,我們沒有所謂自己的東西,所以別人的東西也是自己的東西,自己的東西也是別人的東西,以癡心而去偷盜的,以愚癡而去偷盜的。所以煩惱來講的話,就是三毒隨一。如前所說。

等起者,動機是什麼呢?謂雖未許令離彼欲,也就是說沒有經過對方的允許,想要使這個東西或這個物品對象,離開他人的這種想法,這是動機。也就是說這個對象,想要從他人而去離開,這是屬於動機的部分。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什麼叫能加行者,就是無論自己或者是派遣別人去作,都是可以圓滿加行的。所以偷盜不是說我沒有偷,我派別人去偷,沒有這回事,派別人偷和自己偷都是一樣,都是可以圓滿偷盜。加行體者,也就是加行的方法,偷的方法,無論是自己搶過來的,或者是悄悄的偷竊都是可以的,都屬於加行,所以在此說到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闇竊盜,任何悉同。此復若於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以欺詐的方式,反正在未經他人允許的情況下而得到的,無論是以什麼樣的理由,都是可以成為偷盜的。

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這個東西原本在那裡,只要離開的話,叫做成為究竟,可是在這個解說上有很多不同的爭議,於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於餘處,唯是一例,猶如田等無處可移,那就沒有所謂偷田的問題了,或者是偷房地產的問題。這樣也不是,因為像是房地產,或者是房子、田地等,也是有所謂的偷盜的究竟可安立,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來作為發起究竟的定義。對於這個事物透過了事、意樂、加行這三者,之後認為我得到了這個東西,只要當我們有這種得心生起的話,這叫做偷盜的究竟,而並不一定要移離本處,這是不一定,最主要是那個得心,必須生起。這樣就圓滿偷盜。

此復若是教劫教盜,教別人去劫取,教別人去偷盜,彼生即可,如果派別人去偷,對方生起了得心,自己還不知道有沒有被偷到,這樣也算是究竟。雖然自己沒有生起得心,但是因為自己派遣別人去偷,所以當自己雖然還不知道這個東西有沒有被偷,可是你派遣的那個人他已經偷到了,而且他已經得到這個東西的時候,他已經生起這個得心的話,這也算是究竟。就像什麼呢?如果我們派別人去殺某個人的時候,雖然自己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死,可是我們派遣的那個人已經把對方殺死了,對方已經遠離性命,這個派遣某人去殺生的這個派遣者,教殺者,已經得到殺生的根本罪了,這是同樣的道理。所以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四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五

第三邪淫,一般認為所謂的邪淫,好像是像強姦之類的,其實這是更為嚴重的邪淫,其實真正的邪淫不只是強姦以外,它還有很多的內容。跟之前一樣,有分事、意樂、加行、究竟。在對象這部分又有四者,那四者呢?在此有說到:

124頁)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種,謂:所不應行,非支,非處,及以非時。先講不應行的部分,此中初者,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陰陽人)。在此所謂不應行所有婦女的意思是指什麼呢?攝分中有說到,對於自己的母親、或者自己的養母等,都是屬於不應行的一切婦女。所以在此說到,此之初者,攝分中云,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云:「言非應行者,他攝(他人的妻子、或屬於他人的女友)具法幢(比丘尼或沙彌尼等,這也算是不應行的婦女),種護至王護,他已娶娼妓,諸親及繫屬,此是不應行。」

宗大師在此又作解釋,他所攝者,謂他妻妾。具法幢者,謂出家女。種姓護者,謂未適嫁,父母等親,或大公姑,或守門者,或雖無此,自己守護。若王若敕而守護者,謂於其人制治罰律。於他已給價金娼妓,說為邪行,顯自給價,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說。上面這部分是屬於一切婦女,現在講到一切男。

男者俱通自他。無論是自己或他人,因為在此是針對男性而說,同樣的如果是女子的話,這些的女子就如同自他,以及陰陽人也是屬於不應行的部分,這是事裡面的第一,所不應行。現有講第二部分,什麼叫非支呢?非支分者,謂除產門所有餘分。馬鳴阿闍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并其自手。」此說亦同,這是屬於非支的部分。非處所者,謂諸尊重所集會處,若塔廟處,若大眾前,若於其境有妨害處,謂地高下及堅硬等,馬鳴阿闍黎云:「此中處境者,在法塔像等,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範,並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大依怙師亦如是說。

現在講到非時,什麼時候不應有呢?非其時者,謂穢下降(月經),胎滿孕婦,若飲兒乳,若受齋戒,若有疾病,匪宜習故,若道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馬鳴阿闍黎云:「此中非時者,穢下及孕婦,有兒非欲解,及其苦憂等,住八支非時。」大依怙尊亦復同此,稍差別者,謂晝日時,亦名非時。這以上是屬於事的部分。

非支等三,雖於自妻,尚成邪行,況於他所。為什麼要多加非支、非處、非時,這三者呢?因為如果我們不如此的遵守,對於自己的妻子都會有邪淫的危險,更何況是對於他人,所以在此多作補充。意樂分三,也就是想,如同之前所說的,必須無誤想:想者,攝分中說,「於彼彼想,是須無誤。」毘奈耶中,「於不淨行他勝處時,說想若錯不錯皆同。」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於他妻作他妻想的話,而去行者,就會滿業道了,所以有不同的說法,有二家計,謂成不成。」有兩種不同的說法,一者認為這個想必須無誤,有一派認為這個想不一定要無誤。

煩惱者,三毒隨一。煩惱有三者,貪瞋癡三者。一般來講都是由貪而產生邪淫,瞋就是為了要報仇、報復的緣故,對敵人的妻女而去作行淫的。癡心就是隨著邪見來邪淫的,有分三者。動機就是想要淫行的這種動機,所以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

加行者,攝分中說:「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雖然攝分有這麼說,但是俱舍論裡面說這樣的話,不會滿根本道,不會圓滿淫行,不會圓滿邪淫。為什麼呢?因為其究竟的話,必須 兩兩 交會,男女的生殖器官必須要交會,或者造業者和這個事,他們必須直接的觸碰、接觸,而說了 兩兩 交會。如果教他人去作,就無所謂 兩兩 交會了,所以就不會圓滿究竟。俱舍釋說:「如此則無根本業道。」所以《俱舍論》裡面說,如果教他人去邪淫,不會生邪淫的根本罪,但是有不同的說法。所以宗大師在此說到:前或意說非根本罪,然須觀察。對於攝分裡面所說的,教他人去作邪淫,這是不是會犯得根本罪,還是攝分裡面所說的,是說並非根本罪的這種惡作,應該是這個意思吧!這個我們必須去觀察。究竟者,謂 兩兩 交會。這以上是屬於邪淫的部分。

125頁)妄語。事者,第四妄語,像之前所說的,一樣俱有事、意樂、加行、究竟四者。首先事者,妄語的內容是什麼呢?謂見、聞、覺、知四,及此相違四。明明看到的說沒有看到,明明聽到說沒有聽到,明明透過了無論身根也好、或者舌根也好、或者是鼻根,察覺到的說沒有察覺,由意識知道的說沒有知道,或者是沒有看到的說有看到,沒有聽到的說有聽到,以及沒有透過鼻舌身覺知的而說知道,或者沒有透過意識知道的而說知道的,顛倒相違的話,這是屬於妄語的內涵,所以稱為事。能解之境,謂他領義。希望他人能夠了解自己想要表達的內涵,這個就是妄語的內容,就是屬於事的部分。

意樂分三:想者,謂於所見變想不見,及於未見變想見等。這是想的內涵,煩惱者,謂三毒。依由貪心而打妄語,依由瞋心而打妄語,依語癡心而打妄語,有三者。等起者,動機來講,謂覆藏想,樂說之欲。無論是隱藏,或者是想要顛倒讓他人了解的一種想法,讓他人顛倒了解的一種說法。加行者,謂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不說、或者默默靜靜的,或者是透過點頭的方式,讓他人去誤認為就是如此,這種屬於加行的部分,此復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隨為何故說悉同犯。無論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是為了他人的利益,打妄語都能夠圓滿這個妄語的罪業的。當然要滿圓罪業的時候,要必須與煩惱相應,在意樂上。

如是真的純粹為了救他人的性命,就像我們看到有一隻鹿從左邊逃走,後來獵人問我們說,你有沒有看到,我要打獵的那隻鹿往那裡逃走呢?你說牠從另外一個方向逃走的話,雖然是妄語,而且是為了他利,可是在他的意樂上,並不是三毒隨一,並非是為了貪心而打妄語、也非為了瞋心、也非為了癡心,而是純粹為了想要救那隻鹿,而去跟獵人說妄語,這種情況就不會圓滿妄語了。但是如果是在煩惱相應的情況下,為了自利或他利,那都是屬於妄語。這個我們要搞懂,否則有時候會覺得「或為他利」,會覺得我是為了利他,為什麼說圓滿妄語?在煩惱相應的情況下,縱使是為了他人,就像是為了自己的兒女,而打妄語的話,這也算是妄語。

此中說於妄語、離間及粗惡語,同樣的道理,接下來會說離間語和粗惡語的時候,也應該了解都是一樣的道理,雖教他說,其三亦成。自己說或教他人說,都是一樣的,也就是妄語、離間語、粗惡語這三者,無論是自己說或教他人說,都是一樣的,都會圓滿惡業的。俱舍本釋,於語四業。皆說教他亦成業道。毘奈耶中:「說起此等究竟犯時,要須自說。」雖然毘奈耶裡面有這麼說,可是在此宗大師說,究竟者,謂他領解。自己想要表達的意思,他人聽懂,他人知道的話,那就是究竟,他人知道我們要表達的意思的時候,就算究竟。他人知道而已,他沒有說他人要相信,很純粹的他人知道我們要表達的內涵,我們要表達的內容被他人所知道的話,那這個就算妄語的究竟。俱舍釋說,若他未解,僅成綺語。離間粗語,亦皆同此。如果他人不知道我們要表達的內涵,雖然已經圓滿了事、意樂、加行,但是因為究竟不圓滿的緣故,所以變成了綺語,或者是離間語,或者是粗惡語。宗大師也認為在這個內涵上,跟俱舍釋所說的是相同的。

126頁)第五者,離間語。事者,謂諸有情,或和不和。現在講到離間語的對象,無論對方是不和或者是很和睦的這樣一個對象。意樂分三:想及煩惱如前。意樂又可以分想、煩惱、發起這三者,如同之前。等起者,和順有情樂乖離欲,不和有情樂不合欲。也就是想要分離他人的動機。加行者,隨以實語若非實語,隨說所說,若美不美,隨其所求,為自為他而有陳說。在加行的言語上,我們要去挑撥離間的時候,無所謂我們所說的內容是真實或者是非真實,或者是隨便說說,或者是我們說得美不美,或者是為了自己,或者是為了他人,只要在煩惱相應的情況下去離間,具有這個事、意樂的話,就會圓滿離間語,當然也需要究竟。究竟者,攝分中云:「究竟者,謂所破領解。」究竟,不一定要對方已經分離,因由自己的因緣而分離,不是的!無論對方有沒有分離,只要對方聽懂我們要表達的意思,就已經算犯了離間語的究竟的意思。謂他了解所說離言。

現在講到第六者,粗惡語。事者,粗惡語的對象是什麼呢?謂諸有情能引恚惱。會生氣的對象。意樂中、想煩惱如前。意樂又有分想、煩惱、發起,如同之前所說的。等起者,等起的動機是什麼呢?就是想要罵三字經,謂樂粗言欲。想要罵粗言的這種想法、這種動機。加行者,謂以若實若非實語,或依種過,或依身過,或依業過,或依戒過,或依現行所有過失,說非愛語。說不好聽的言語,這個就是加行,無論它是否是實際的狀況,但是由這種煩惱相應的情況下,而想要去罵他人,無論自己所說的是否屬實,都會圓滿粗惡語,圓滿惡言的部分。究竟者,攝分中說:「究竟者,謂呵罵彼。」俱舍釋說,須所說境,解所說義。同樣的,跟之前所說的一樣,只要對方聽得懂我們所要表達的內涵,這個算究竟。

綺語。事者,現在講到第七綺語的部分,事者,謂能引發無利之義。綺語的內容就是講沒有意義的內涵。意樂中三:意樂分三,想、煩惱、等起這三者,想者,雖僅說為於彼彼想,然於此中,是即於其所欲說義,彼想而說,此中不須能解境故。在此的意樂有三者,也就是想者,你只要想說我想要這樣講,不一定要讓對方聽得懂、讓對方知道,因為所謂的綺語不一定要讓對方聽到,才叫做綺語。也就是說自己自言自語,也算是綺語的意思;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也就是動機,謂樂宣說無屬亂語。沒有關係的、沒有意義的語言,無屬亂語。加行者,謂發勤勇宣說綺語。就是一直在講的意思。究竟者,謂纔說綺語。你只要一說出來,這種沒有意義的話語,就已經算圓滿綺語了。

此復七事相應,謂若宣說鬥訟競諍。若於外論或梵志咒,以愛樂心受持諷頌。若苦逼語如傷嘆等。若戲笑遊樂受欲等語。若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國論、盜賊論等。若說醉語及顛狂語。若邪命語。語無係屬,無法相應,非義相應者,謂前後語無所連續,若說雜染,若歌笑等,若觀舞時而發言詞。前三語過,是否綺語,雖有二家,然此所說,順於前家。

這以上是屬於綺語的部分,至於前三者,也就是妄語離間語,以及粗惡語,是否屬於綺語呢?雖然有兩派的說法,一者認為是,一者認為不是。然此所說順於前家,但是宗大師認為妄語、離間語、粗惡語,是屬於綺語的,宗大師認為前家所說的是對的。因為前家認為這三語是屬於綺語的部分。這以上已經結束了身的三種惡業,以及語的四種惡業。接下來是屬於意的三種惡業。我們可以看本文有說到: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