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4 08:45:01
學習次第 : 進階

喇嘛網 日期:2010/06/04 08:42:56   編輯部 報導

 

菩提道次第廣論(第51-1講)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二十

CD(下)毗缽舍那 14-07    達賴喇嘛尊者傳授/蔣揚仁欽中譯

未三、明自宗所破(分三)

申一、正明所破義

申二、於餘所破加不加此之理

申三、釋於所破應不應加勝義簡別

申一、正明所破義

 所以在此要破的是什麼呢?一般來講的話,(457頁)總所破事略有二種,謂道所破及理所破。所以我們想要破除、要遮擋的,或者要捨棄的,一般這個稱為所破。所破可以分兩者,道所破和理所破兩者。道所破一定是存在的,理所破就不一定存在的。所謂道所破的意思,像是煩惱障和所知障等,像煩惱它是存在的,或者是所知障來講的話,所知障是存在的。所以兩者都是存在的東西,但是它的正對治,必須要透過善法的力量,或者是修行的緣故,而來破除的緣故,而稱為道所破。所以在此說到了,謂道所破及理所破。初如辨中邊論云:「於諸煩惱障,及以所知障,此攝一切障,盡此得解脫。」謂煩惱及所知二障,此所破事於所知是有的,所以在所知,也就是在法上是存在的。此若無者,應一切有情不加功用而得解脫故。如果煩惱障和所知障是不存在的話,那變成一切有情都不需要透過精進,就可以獲得解脫了,因為沒有人有煩惱,沒有人有所知障,那變成每一切的有情眾生,都已經成就無上菩提了。所以道所破是存在的,這是第一者。

理所破者,可以分兩者,由正理所破的話,如果是講邪執,因為某一種道理,所以就像是透過無自性的認知,所以要破的時候,依由無自性的理由來破的時候,可以破兩個,一個是自性的執著,一個是自性執著執取的這個境,自性本身。如果是講自性執著的話,如果是講事的部份,這是存在的,因為自性執著它本身是有的。如果是講自性執著所執取的這個境的話,那是完全沒有的。所以在此最主要破的就是這個,邪執所執取的境,這是在此最主要破的內涵。所以證明所破義,所以在此最主要破除的內涵是什麼呢?宗大師講了道所破和理所破之後,理所破講兩者,邪執還有邪執之境,最主要就是要破除邪執之境。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宗大師在本文裡面說到:理所破者,如迴諍論云:「又有於化女,起實女邪執,以化而破除,今此亦如是。」自釋中云:「若有士夫,於自性空變化婦女,謂是實女而起邪執,邪執彼故遂起貪愛。次有如來或如來弟子變一化身,以此化身遮彼邪執,如是我語空如變化,於一切法無性本空,等同化女,遮遣邪執為有自性。」此說邪執為所破事,所以理所破的第一事是邪執,及彼所執實有自性亦為所破,以及這個邪執的所執境了,所以故有二種。然在此證明所破的內涵是什麼?然正所破厥為後者,就是邪執的這個境,是在此要去破除的內涵,以破顛倒心須先破彼所執境故。因為這個邪執要破除之前,必須要先破除邪執之境,才有辦法破除這個邪執,如緣起因破人法上所有自性,故此所破須所知中無,有則不能破故。所以這個邪執的境,必須要完全沒有過的,沒有的東西,如果有的話就破不了了,針對後者而言。所以這種邪執境的破法,必須要是沒有的東西來破除,不是有的東西去破除,這個跟道所破以及理所破的第一事是不同的。在此的破法是沒有的東西,依由增益執認為「有」,而來看清楚實際的狀況而來破除的。所以在此宗大師說到:雖如是無,雖然它本身沒有,然能發生增益執有,故定須破。破除之理,亦非如以錘擊瓶,是於無令起知無定解。所以在此怎麼樣破呢?並不是說拿錘子去敲打瓶子,把瓶子打爛掉,這個叫做在此的破法,不是的。而是說沒有的東西,依由增益執執取為有了,所以我們認清實際的狀況,對沒有的東西產生「知無定解」,以這種的方式來破除「增益有」的這種執著。若定解無,如果我們決定了是沒有的話,即能遮遣執有亂識。這種是有的這種增益執著,這種錯亂識,或者顛倒執才有辦法破除。

如是以理成立,亦非如種發芽先無新生,是於如是法起決定智,知其如是。所以破除自性的時候,並不是說原本有的自性,後來經過道理的認知,把原本有的自性變成沒有,不是這個意思。所以破除自性的意思是什麼呢?完全沒有過的自性,未曾有過的自性,只是因為我們不了解這個內涵,所以我們認為有自性了,所以透過道理的認知,把原本未有過的自性,看成、看清原來這一切都無有自性,就是如此而已,這是在此的一種破法。

458頁)迴諍論云:「雖無能破語,其無亦成立,然此語云無,令解非令除。」自釋中云:「雖無汝語,若無之滅亦本成立,何為更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汝說彼語有何作為?此當為釋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由此語令一切法成無自性,然說諸法皆無自性,是令了解破無自性。譬如天授原未在家,有云家有天授,有於無彼說云其無,此語非令天授成無,唯顯天授家中非有。如是說云,諸法無性,非由此語令其諸法成無自性,然一切法皆無自性。諸愚眾生,為無明蔽增益自性,如於幻士愚其原無士夫實體,唯為令解自性非有。故汝說云,若性非有,即無語言,不假語言,自性非有亦極成立。說無自性此語何為?此諸言說皆不應理。」此說極顯,當如是知。

 於是又有人說到,有的話就不能破了,因為它存在。那無的話,如果一開始就沒有的話,那根本就不需要去破,因為它本來就沒有了,以這種的道理而來遠離一切的取捨,所以遠離一切的破立,破與立。所以認為,以許多道理而來建立這些種種的破立,只是去訓練我們的一種口才而已。這一種的理論,這一種的想法,是「未見正理及道破立影像相違亂言」。如果如這個人所說的,「有」不能破,「無」不須破的話,那就沒有所謂的宗義了。為什麼呢?因為有不能破,因為無不須破,如果真是如此的話,那對他人的一種顛倒執著,要去破斥的時候,也沒有道理了,因為有不能破,無不須破,所以別人的顛倒執著你要怎麼破?就會產生許多種種的問題,所以宗大師在此說到:故有說云:有不能破,無不須破,離諸破立,因此而遠離了諸破立,以多破立正理觀察,唯練名言,此全未見正理及道破立影像相違亂言,自現宣說,有不能破無不須破之因,破斥他人破立觀察,而謂不應破立故。又以所立之因,破斥他許之破立,不應正理。所以變成這樣的話,他人說的一種顛倒說,或者是邪說,要去破除,之後安立自宗,這都完全沒有道理,因為有不能破無不須破故。以正理破者,是為遮遣顛倒錯亂之分別。以正理立者,是能引發無倒定解之方便。故欲遣邪執及欲生正覺,定當隨行龍猛等之正理眾論,於無倒破立引生定解。

459頁)如是以正理破,若是由破倒執,為欲引發無倒定解者,當以正理破何心之境耶?如果是要以正理來破除這種邪執,去引發正確的無誤定解的話,那由什麼樣的理由來破除這個邪執之境。針對這個問題,宗大師在此回答到,總所破分別,雖無邊際,有很多的邪執,那光是以邪執的種類來講的話,是無有止境的。然以何顛倒分別而為一切過失之根本,當先明彼破其所執之境。所以與其破一切的邪執,還不如針對邪執一切的根本作破除,這才是真正的善巧。若能破彼則一切過失悉遮遣故,經說貪等諸餘對治,是一分之對治,這也是為什麼在經裡面說到了,光是對除貪的不淨觀,它只是對除貪而已,它沒有辦法對除瞋。同樣的對除瞋的慈心,它只是對除瞋而已,它沒有辦法對除貪等其他的煩惱。說無明對治是一切之對治,可是說了無明的對治,則是一切煩惱的對治,為什麼呢?因為無明即是一切過失之根本,如明顯句論云:「佛依二諦說,契經等九部,就諸世間行,於此廣宣說。其為除貪說,不能斷瞋恚,為除瞋故說,亦非能盡貪。為斷慢等說,彼不壞餘垢,故彼非廣遍,彼皆無大義。若為斷癡說,彼盡壞煩惱,諸佛說一切,煩惱皆依癡。」

何者為癡?一切煩惱的根本,這個癡心是什麼呢?謂執內外諸法由自相生,增益自性之心,此為無明。在此如果我們多加一個「依自力」由自相生,增益自性之心,可能會比較好。什麼叫做「依自力」的意思呢?如果是講到,與癡相應的貪瞋來講的話,它也是執取有自性的,可是這是「由他力」來執取自性,因為這是與癡心相應的貪瞋。所以因為相應的緣故,雖然它執取自性,可是不是依「由自力」來執取的。可是在此一切煩惱根本無明,必須要「由自力」來執取為自性有的,所以如果我們多加一個「依自力」,由自性生,由自相生,增益自性之心,此為無明的話,多加這三個字的話,會更為精確。

如四百論釋云:「若識增益諸法自性,由彼染污無知增上貪著諸法,是為流轉生死種子,於一切種永滅除故,即便安立生死還滅。為顯此義故說頌云:『三有種為識,境為彼行境,若見境無我,三有種當滅。』此顯由見境無自性,於一切種破除貪因三有種識,安立聲聞、獨覺及得無生法忍菩薩生死還滅。」又即說彼是為實執,如身根於身,愚癡遍安住,故壞癡能壞一切諸煩惱。四百論釋云:「癡於諸法分別諦實極愚蔽故,遂於諸法增益實性而轉。」

如是若無明是生死根本,則入中論與顯句論,說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不應道理。為什麼呢?因為主要之因無容二故。所以他方也就作這樣的一個反駁,也就是說《入中論》和《顯句論》裡面,很明確的說到了,薩迦耶見是生死的根本,既然是這樣的話,那就不應該是無明為生死的根本,因為已經說到了薩迦耶見是無明的根本,而且更何況是根本執,容許為一者而已,不容許為兩者,因為講到根本的話。所以宗大師在此回答到,其無明與薩迦耶見,餘師所許中士道時已宣說訖。(460頁)此說月稱論師所許,餘中觀師許為所知障之執法諦實,此許為無明。其實無明和薩迦耶見的內涵,在中士道的時候已經說到了,在此我們最主要是以月稱論師所主張的內涵來作解說的。這個部分跟其餘中觀師,像是自續派的中觀論師而言,就有很大的差異了。因為自續派的中觀論師認為,法我執也就是所謂的法是真實有的,法是諦實有的,這一種的執著他們認為是所知障,可是月稱菩薩不這樣認為,他認為說法是真實有的,或者法是自性有的這個法我執,不是所知障,而是煩惱障,是無明。所以在此說到,此許為無明,且是染污無明。所以是煩惱障的無明,而不是所知障的無明。

如前所引四百論釋,說為染污。所以把它列為煩惱障,所以一切的人我執、法我執,都是煩惱障,如同入中論釋云:「由此能令諸有情類,於觀如所住事而起愚蒙,故愚癡無明,法非有性而強增益,於見自性障覆為性,名曰世俗。」又云:「如是由有支所攝染污無明增上力故,建立世俗諦。」說為十二緣起初支,故是染污非所知障。所以在生死輪轉的十二緣起而言,第一支生死的根本,無明支是煩惱障,並不是所知障。若爾,何為所知障耶?此後當說。什麼是所知障呢?之後會說到所知障內涵。故十二支中初無明支,是生死根本。又說薩迦耶見為生死根本者。以無明是總,薩迦耶見是別,故不相違。其無明者,謂明相違品,其明亦非任隨何明,是了無我真實義慧。

所以經典裡面也說到了,無明是生死根本,像《中論》以及《顯句論》裡面說到薩迦耶見是生死根本,其實這並不相違的。因為無明是總攝,薩迦耶見是屬於別支,變成薩迦耶見一定是無明,但是無明不一定是薩迦耶見,像是法我執等,這些都可以稱為生死根本的無明。所以無明的範圍比較大,薩迦耶見的範圍比較小,可是這兩者都是生死根本,因為都是屬於無明的性質,而且它的所執境,都是講到有自性,所以都是屬於自性執著,它並不相違。

那什麼是無明呢?無明就是與明正相違叫做無明。這此的明,並不是隨便都可以,並不是隨便一個證量,都叫做在此無明的正對治「明」。所以在此的明是什麼呢?是通達無我真實義的這個智慧,就是通達空性的智慧。其相違品,非唯無慧及所餘法,所以它相違的品,並不是說非空性,或其他的法,而是與彼所執正相違的執著,才叫做相違品。其實這個內涵,在中士道的時候我有說到了,所謂無明並不是說不了解而已,而是與明正相違品,這個叫做無明。所以在此的相違品,並不是說並非是空正見而已,或者是其他的法,而是與空正見的所執境「無自性」,正相違的自性執著,是須與彼相違執者,即增益有我。此復有二:謂增益法我及增益補特伽羅我。故法我執與補特伽羅我執,俱是無明。是故宣說薩迦耶見為餘一切煩惱根本,非不宣說無明為本。

所以說到了薩迦耶見,是一切煩惱根本的時候,其實並不是否認了無明,不是這麼一回事,其實都是一樣的。「乃至有蘊執,爾時有我執。」此說法我愚之無明,為補特伽羅我愚之因,顯示無明內中二執因果之理。故說薩迦耶見除無明外,為餘一切煩惱根本,皆無相違。而且《中論》裡面也有說到了,有法我執的話,就會有人我執,所以在此也很明顯的說到了,法我執乃生死一切的根本。但是法我執並非是薩迦耶見,所以不只是薩迦耶見為煩惱的根本以外,人我執和法我執一切的自性執著,都是煩惱的根本,這並沒有相違的。若不了知如是解釋論師意趣,則說生死有二根本,其相違過極難斷除。

如是明無明之理,乃是龍猛菩薩所許。如七十空性論云:「因緣所生法,若分別真實,佛說為無明,彼生十二支,見真知法空,無明則不生,此是無明滅,故滅十二支。」(461頁)中論二十六品云:「若永滅無明,諸行當不生,能滅無明者,由知修真實。由前彼彼滅,後彼彼不生,純一大苦蘊,皆當如是滅。」又與「乃至有蘊執」說執蘊為生死根本,極相符順。又是聖天所許,如前所引「如身根於身」等,及「生死本為識」等,顯了宣說。又阿闍黎於中論等盡其所說,破除所破,所有正理,一切皆為破除愚癡,於諸法上增益自性,而顯諸法皆無自性。故所說種種正理,皆是唯為破無明執。如佛護論云:「為何義故宣說緣起?答云:阿闍黎耶大悲為性,見諸有情為種種苦之所逼切,為解脫故,欲顯諸法真如實性,隨說緣起。故云:見非真繫縛,見實真解脫。何為諸法真實性?答曰:謂無自性。諸不智者,由愚癡闇障蔽慧眼,而於諸法分別自性。由是彼等遂起貪瞋,若時了知緣起,發慧光明除愚癡闇,由智慧眼照見諸法無自性性,爾時無所依處,貪瞋不生。」

因為貪瞋都是要靠這一個自性執取的境,才有辦法產生,所以無有自性的話,變成貪瞋的依處都不在了,所以貪瞋沒有辦法生起。第二十六品結合文云:「問云:汝已宣說以大乘數,轉入勝義,汝今當說以聲聞教轉入勝義。答曰:無明覆後有」等。第二十七品結合文云:「問云:汝今當依順聲聞乘契經邊際,顯示惡見行相非有。答曰:說過去時生」等。故佛護論師,亦許增益諸法自性,為十二支初支無明,及許聲聞獨覺證法無我,極為明顯。

所以佛護論師等,也認為法我執是生死根本的第一支無明。同樣的也非常明顯的主張了,聲聞獨覺的這些小乘羅漢也了解了法無我。所以從此我們可以知道說,法我執並非是所知障,因為聲聞、獨覺他們也會斷除法我執,證法無我。是故聲聞獨覺證法無性,最大能立,當知即此以法我執為十二支無明之理。(462頁)四百論云:「縛為分別見,彼是此所破。」其分別者,非說一切分別,是說增益諸法自性之分別。釋論云:「分別者,謂增益非真自性之義。」又許彼是染污無明。在《四百論》裡面有說到「生死根本乃為分別見」,這是由空正見來破除的。那在此的分別是講到了,諸法並無自性,可是卻增益諸法有自性的這種分別執著,才是要破除的,而並不是說一切的分別。所以這也是為什麼在《四百論釋》裡面有說到,「分別者,謂增益非真自性之義。」又許彼是染污無明。

若說凡是「念此為此,」一切分別之境,皆是正理所破者,是全未詳細觀察。如果只是一種這是瓶子、這是柱子的這種分別心,這種的分別執,都是正理所破的話,那是未經詳細觀察而說的一種理論。若不爾者,其真實義,於諸異生非現見故,除分別外無餘方便能解空義。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變成了在此的異生是指凡夫,凡夫因為沒有辦法現證空性,所以凡夫要定解空義的話,唯有透過分別心才有辦法。因為唯有透過證空的比量,證空比量本身是分別心,因為它是具有義共相的這種心,義共相的這種執著,或者是執識,這種我們都把它歸類為分別心,沒有義共相的話叫做無分別。所以除了透過比量以外,沒有其他的方法能夠解空義。因為一切的比量都是分別,所以「除分別外,無餘方便能解空義」,因為是凡夫的狀態。

若謂一切分別之境,皆理所違害,則定智之境,亦如增益自性錯亂邪識。若爾,應無正見導赴涅槃。如果這樣的話,變成凡夫永遠不可能變成聖者了,因為要現證空性之前,必須要比量現證空性,一切的比量都是分別,一切的分別執,都是自性執著的話,那靠什麼來破除自性執著?就沒有了。於中觀等論勤聞思等一切無果。四百論云:「言我般涅槃,非不空見空,如來說邪見,不能般涅槃。」又以前說無明所執之境為根本,自他宗部諸師,而更增益眾多差別。若拔無明所執之境,如拔樹根,則由邪宗一切假立一切俱斷,故具慧者當知俱生無明所執之境,為所破之根本,不應專樂破除宗派妄計分別。所以要破除的自性,應該是由俱生無明所執之境,為破除的根本,而不是只有在一種遍計的妄計分別上來去作破除的。以破所破者,非無事而尋事,而是什麼呢?是見邪分別心執所破事,繫縛有情流轉生死,故破其所境。能於生死繫縛一切有情者,是俱生無明故。分別無明唯邪宗方有,為生死本不應理故。故能於此分別決定,極為切要。

如是計執所破究竟之邪分別,即十二支之初支,俱生無明。分別所破,亦以彼為根本,唯是增益。所以在此所說的自性執著,或者是法我執,或者是人我執等,就是十二支裡面的第一支無明,也是一切煩惱的根本。它本身是邪執,邪執又可以分兩者,減損還有增益,它是屬於增益的這種邪執。識裡面又可以分眼識,像是眼識等的這種根識,又像是無分別識,和分別識等。這種的增益邪執屬於那一種呢?故根識等無分別識,一切行相,終非正理之所能破。所以在此的這一個增益邪執,生死根本的這個俱生無明,它並非是根識,也並非是無分別識,而是分別識,是意識。故正理所破之心,唯屬分別意識。那眾多的分別意識裡面,最主要是執取法我和人我的這種執著,沒有法我和人我,但是卻增益為有的這種執著,就是在此要去破除的這個增益邪執了。所以後以二種我執或於我執所計之境,增益差別諸分別心,非謂一切分別。而不是說所有的分別心,都是在此要破除的這種增益邪執。

463頁)由彼無明如何增益自性之理者,它是怎麼樣去增益這個自性的呢?實際上並沒有自性,可是法我執和人我執,如何去添增這種自性呢?所以宗大師在此回答到:總此論師之論中,雖於諸世俗義,亦云自性或自體等,設立多名。無此中者,謂於諸法或補特伽羅,隨一之境非由自心增上安立,並不是由意識安立而有的,而執彼諸法各從自體,從它本身,有本住性即是其相,這個就是自性的意思了。如彼取境之諸法本體,這種境上本身,它讓自己存在的這一個體質,或者這一個性質,或名曰我,就是所謂的我們在佛經裡面,時常看到無我、無我,要破除的這個我,就是指這一個意思了,也名自性,或名自性,是就假觀察而明。什麼叫就假觀察而明呢?實際上是沒有這個我的,未曾有過的,未來也不會有,過去未曾有過的這個我,是完全不存在的,可是我們卻隨著,因為沒有了解空性的關係,所以很容易隨著看法上而去執取為有我了。所以就觀察而說的,這是以假設的角度,如果有自性的話,它就是長這個樣子的意思。

如云:「此皆無自在,是故我非有。」四百論釋云:「若法自性、自體、自在、不仗他性。」此說彼諸異名,不仗他者,在此的不仗他者的他,並不是指因緣的意思,所以非謂不仗因緣,是說有境名言之識為他,非由彼增上安立為不仗他。所以不依賴他者的這個他,不依賴意識安立而有的意思,而不是不依賴因緣而已。如果光是不依賴因緣的話,其實一切的無為法都是不依賴因緣而有的,但是無為法並不是自性有的。所以在此不仗他性,不仗他的這個他是什麼呢?名言識。也就是說一切諸法的存在,不是透過意識安立而有,而是他本身自己存在的意思。

言自在者,謂彼諸境各本安住不共體性,即彼亦名自性自體。在此的自在者,自在的意思是什麼呢?它的存在完全是由它自己境本身,而來讓它存在的,這個叫自性和自體。此如計繩為蛇,其蛇唯就妄執之心假計而立。若觀何為彼蛇自性,則於境上蛇全非有,故彼差別無可觀察。就像我們在黃昏的時候,遠處看草繩的話,會把它看成蛇。為什麼在很多的印度經典裡面要時常用蛇來作譬喻呢?是因為印度本身,它有太多蛇了,所以這些大師,在作譬喻的時候,就是很多時候,都會看到以蛇作為譬喻的。我們把草繩,因為某種因緣的情況下,看成蛇的時候,所看到的蛇,是唯有意識安立而有、而已,所以在這個境上,也就是在這個草繩上,沒有任何蛇存在的部分,沒有任何蛇的自性,或者是蛇的差別,蛇的特徵,在此的差別是指特徵,再怎麼觀察都是觀察不到的。

同樣的道理,如是諸法,亦唯於名言識,如所顯現觀察安立,若於境上觀察諸法本性如何,全無所有。同樣的道理,當我們去觀察一個色法的時候,我們所看到的色法,是唯有名言識安立的情況下而有。就像我們看蛇的時候,所看到的蛇,是唯有名言識安立的情況下,而存在而已,從境上是完全沒有般的,從色法本身,從它的境上沒有任何色法的存在。不如是執,謂非唯名言識增上安立,執彼諸法各由自體有可量見本安住性。但是如果不被名言識安立而滿足了,跨越了這個界限,再去從境上尋找它的存在的話,這個叫做自性。如果有這樣的一個自性的話,從境上真的有它自己存在的真實性的話,那就有許多正理違背的這些種種矛盾了。這是很明顯的,我們可以知道從境上確實,的的確確的找不到任何境的存在。如果它真是有的話,透過觀察,應該越來越明顯的看到才對,可是沒有啊!觀察之後,反而境的真實性,越來越糢糊了,甚至於完全不存在了。所以如果真是從境上本身而有的話,就像如果從草繩本身有蛇的特徵存在的話,那去尋找蛇在那裡,應該從草繩上看到蛇才對,可以沒有啊!

所以同樣的道理,從境上如果真有色法的話,那去從境上尋找色法的時候,應該看到才對,可是沒有啊!所以存在就這兩者,一個就是境上而有,從境本身帶來它自己的存在,一者是由意識安立而有。既然從境上不存在,可是它的作用確實是存在的,那這存在的方式是什麼呢?無奈的必須要去選擇由名言識安立而有了,意識取有,唯有如此,沒有其他存在的方式了。

而且這種取有的方式,是依據了此法的施設處,而安立而有的。所以這句話就等於說,透過一個不屬於它的東西,而來安立了它,因為施設處和施設法,永遠是相違的。以一個境上,此境的施設處,和此境本身是永遠相違的。可是此境的安立,永遠是透過了此境的施設處,而來安立此境的存在。所以變成了是說,意識去安立它有的時候,是依據了一個不屬於他性,不屬於此境的一個事物,借由他人的力量,借由他事而來安立此者,所以它的存在不是由自力,是完全依靠他力,所以叫做無自主,唯他力。

你們可以聽得懂,會有一點感觸嗎?以前我對空性的認知,我以為是色法它本身我們沒有去產生任何的疑惑,對啊!色法是存在的,這個根本不需要去懷疑,根本不需要去否認,所以色法本身,我們沒有產生任何的問題。於是從色法上,去尋找一個叫做真實,去尋找另外一種自性,而來作破斥。後來我才發現,之後我讀《實執諍論》的時候,我才真正的知道說,原來之前我的這個概念,剛好就是自續派的概念。色法本身我們完全沒有去動搖,它的執著一直仍然保持著,可是我們去尋找色法之上,另外一種的自性再來作破斥,這是完全錯誤的。這樣的話,對色法的執著本身,沒有辦法產生任何的傷害。所以自性、自性,就色法本身它是怎麼存在的,針對這一點,我們要仔細的去觀察才對。所以透過這些種種的觀察,當我們真正看到諸法的時候,會覺得說,原來諸法的存在,是唯名言識安立而有而已,產生這種感覺的時候,似乎會有一種感覺就是說,好像意識想什麼就會變什麼嗎?會有這種的疑惑。可是仔細觀察之後,其實只有這條道路而已,沒有其餘的道路。

為什麼草繩上沒有蛇?蛇上具有蛇的作用,可是草繩上沒有蛇的作用。不是因為草繩的境,和蛇的境本身具有蛇的作用,不是這樣去解說的。而是因為草繩上如果有蛇的作用的話,會被名言識所損害,會被後者的名言識所損害。可是蛇的身上具有蛇的作用,這不會被名言識所損害,而且是世間共許,不被名言識所損害,不被勝義識所損害的緣故,所以蛇上產生蛇的作用。而不是說蛇的境和草繩的境上去作區別的。

所以當我們透過這樣反覆的觀察,從境上完全沒有任何的作用,一切的作用都是唯意識安立而有,而產生的時候,真的是非常難理解的,的確要有很大的福報資糧,才有辦法了解,確實也是如此。這要反覆的去觀想,反覆的去作思惟,才有辦法真正的去體會到。所以宗大師為什麼要說到,這個就是學習中觀最難理解的地方。如何透過唯名識安立的情況下而產生作用,而且這種不是由境上而帶來的,是由名識安立的情況下而產生的,的確非常難了解。但是如果我們反覆的去思惟的話,絕對會從此而感受到一種唯名識安立而有的體會。

那透過越深入的觀察,越深入的思惟,我們絕對能夠對空性產生越堅強的信心,後來去看諸法的時候,就會覺得說如同夢幻泡影般。因為看到的時候,都會覺得從境上而產生作用,但實際上絕非是如此。而且因為從境上沒有任何的作用,所以更需要緣起,更是唯意識安立而有的這種緣起的概念,會絕對更加的強烈。這樣的話,才有辦法依由勝義諦而來隨順安立世俗諦。由勝義諦去累積智慧資糧,由世俗諦去累積福德資糧,才有辦法成就佛的色身,還有法身的果位。接下來看宗大師的本文:

如四百論釋云:「唯有分別方可名有,若無分別則皆非有,此等無疑如於盤繩假計為蛇,定非由其自性所成。」此說自性所成之相。故若非由內心增上安立,於其境上就自性門有所成就,說彼為我或名自性。若於差別事補特伽羅境上無此,名補特伽羅無我。若於眼等法上無者,名法無我。

由此當知,若於法上及補特伽羅執有此性,是二我執。如四百論釋云:「所言我者,謂若諸法不依仗他,自性自體。若無此者,是為無我。此由法與補特伽羅有差別故,當知有二名,法無我及補特伽羅無我。」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