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5 09:19:05

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中冊 上士道 學習佈施 

至尊宗喀巴大士造論

妙音佛學叢書翻譯組漢譯

「學習佈施」

寅一學習佈施:

「學習佈施」分四: (一)佈施的本質。(二)如何著手修習佈施。(三)佈施的分類。(四)總結。

卯一佈施的本質:

《菩薩地》說:

佈施(梵:dhana。藏:sbyin pa)的本質是什麼?這就是和菩薩們對自己所看一切財產不顧慮,不貪著相隨的「思」(梵:cetana。藏:sems pa。亦即「意業」),與及由這種思心發起能施捨所施之物的「身業」和「語業」。

意指佈施是一種慷慨的善心,與及由這種善心發動的各種身體行為和語言行為。

圓滿「佈施波羅密多」並非關係于以所施之物施捨他人來消除眾生的貧乏。否則,過去諸佛的佈施亦未至究竟圓滿了,因為現在仍有大量貧乏的眾生。所以,「身」和「語」的佈施並不是最主要,而是以「心」為主。因為當我們能完全調伏自心,把自己對於身體、財物、善根的慳吝破除,把它們施捨給有情,不但如此,就連施捨的果報亦至心施予他人,這時便能圓滿佈施波羅密多。正如《入菩薩行論》(護正知品)所說:

如果須要消除一切眾生的貧窮,才能圓滿佈施波羅密多。但現在仍有這麼多饑餓的眾生,那過去諸佛又怎能圓滿佈施波羅密多?

經中曾說:樂意把所有一切財物和施捨的果報完全施捨給一切有情的心態,便能圓滿佈施波羅密多。所以,佈施波羅密多是一種心境。

所以,修持佈施波羅密就是現在即使沒有財物施捨給別人,也要以種種方法生起舍心,令這種佈施穩定增長。

卯二如何著手修習佈施:

僅僅破除一切對身體、財物的慳吝,仍不算是佈施波羅密多。因為慳吝是屬於貪的範圈,所以,就是兩種小乘阿羅漢也要把貪和它的種子完全斷除,所以並非只是斷除有礙施捨的慳吝攝持(藏:yong su ’dzin pa。因吝嗇而對所擁有的一切,堅執不舍)斷除,還要至心發起把一切所有施捨給別人的心態。因此,我們必須修習「攝持」的過患及施捨的利益,以下便會作出說明。《月燈經》(梵:Candra-pradipa-sutra 。即是《三摩地王經》,又作《月燈三昧經》)說:

人們貪執這具腐爛的色身,及來去匆匆的生命,它們如夢如幻。患者由於貪著它們而犯下嚴重罪行,被罪惡主宰,被死主的戰車載至地獄。

意指我們應觀身體不淨,生命如同高山流水匆匆流動,身體與生命皆受業力主宰,沒有獨立自主的「我」它們就像夢境或魔術師所變的幻象,虛妄不實。若我們沒有斷除貪著,便會被貪著操縱,造出極大惡行,步向惡趣。《修無邊門陀羅尼》(梵: Aryananta-mukha-nirhara-dharani)亦說:

「攝持」是令有情眾生互相鬥爭的根源。所以應舍離貪愛,捨棄貪愛便能成就總持陀羅尼。

《集學論》說:

我的身心刹刹生滅變動,但假如能以這具污穢淋漓的無常色身,證得恒常清淨的覺悟菩提,豈不是獲得一件無價之寶呢?

《本生靈》亦說:

這具無我易壞,不實痛苦,忘恩負義,恒時不淨的身體能用於利他,若不喜愛實屬不智。

雖然我們費盡九牛二虎之力來保護這具不堅實的身體,但是,仍不得不把它掉棄。若能真心把它施捨給別人,便能成就多種自他二利。應思維「若不修心實行此事,便是再愚不可及。」所以,應發心把自己的身體等事情施捨給別人。《入菩薩行論》(持守菩提心品)說:

由於捨棄,我將脫離憂苦,自心達證涅槃。(死時)終必須捨棄一切,所以最好就是把它們施捨給有情眾生。

《攝波羅密多論》說:

若我們看見財物無常而自然生起大悲心,便會知道家中的東西猶如別人所有的想法是很有道理的。已施捨的東西是不會產生畏懼,保存在家中的東西才會引生恐懼。若我們把它們捨棄,便永遠不會被不足、平常及必須時刻保護等過失損害。由施捨能獲得後世的安樂,不施捨在今生也會產生痛苦,人間的富貴如同流星,未施捨的東西終必消失,未施捨的財物變滅無常。但是把它們施捨反能變成寶庫,若能努力利益有情,那沒有價值的財物也會變成有價值。施財能獲得智者稱讚,愚人卻喜愛守財。攝持是不能保存任何財物,施財卻能時常感生圓滿盛事。施捨能令我們不再緊執煩惱,慳吝只會滋長煩惱而不是聖道。聖者把佈施稱為道中之尊,與此相反的則稱為惡道。

假如我們能把所修的一切大小善根,至心回向成辦一切有情的現前、究竟廣大利樂而進行施捨,便能由每一位有情那裏獲得同樣的福德,所以能夠快速圓滿福德資糧。《寶鬘論》說:

假如所說的這種福德若有實質形相,即使以數量等同恒河沙粒的世界亦不足以容納。這是世尊薄伽梵所說,而且有理為證:既然有情界是無量無數,希望利益他們的福德亦是無量無數。

我們也不應攝持親友和財物,即使別人送給我們也不應攝持或接受這些東西。因為它們會障礙施捨心增長,會令慳吝心加強,能令未生起的施捨心不會生起,已生起的施捨心則會退轉失壞。《攝波羅密多論》說:

菩薩捨棄一切所有,因為它們能增長慳吝的過失,又或不能令佈施增廣,而且是能變成障礙的欺誑者。如果財寶或王位會損害佈施心及障礙圓滿正覺之道,菩薩就不應該接受。

在我們依法實行時,若由於慳吝心而對財物產生貪著,便要以這種思維方式來修習無貪:「大師能仁把所有一切捨棄而證得菩提。我也要謹記自己的誓願,以佛陀為榜樣,把我的身體、財物、善根完全施捨給一切有情。假如仍然貪著財物,那就好比大象為烈日所迫而走進水中淋浴,然後又回到幹泥地上打滾。但由於看見自己滿身泥濘又回到水裏,不斷重蹈覆轍。」正如《攝波羅密多論》所說:

應憶念能仁的殊勝妙行,謹守自己的誓願而努力學習。為求斷除對事物的貪著,必須細思這種睿見:「我已經把身體施捨給一切有情,而且連這種施捨的善果亦已捨棄,假如我仍貪著身外之物,就會像大象洗浴一樣,毫無意義。」

如果我們能思維施捨的利益而產生強烈愛樂,並思維攝持的過患而產生極大的畏懼,佈施心便會自然生起。由此可知,在修習慈心、悲心之後及思維諸佛菩薩等生平傳記後,即能把所有一切施捨給他人之心。《入菩薩行論》(持守菩提心品)說:

為了利益一切有情,應把我們的身體、財物受用、及(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一切善根,毫不吝惜地施捨。

必須注意身體、財物受用、善根這三件事情,要懷有把它們施捨給一切有情的想法。如果我們能斷除對一切私人財物的貪愛,屢屢不斷修習惠施他人之心,便可以稱為「菩薩」 (梵:bodhisattva。藏:byang chub sems pa’。菩提薩埵的簡稱。意譯作道眾生、覺有情、大覺有情、道心眾生。意即上求佛道, 下化有情的士夫。這種具備多種偉大功德的菩薩又稱為「摩訶薩捶」梵:maha-sattva,即大士、上士。而有別于聲聞、獨覺二乘。菩薩的修行方式稱為菩薩行,其教法即稱為菩薩乘,其經典稱為菩薩藏。菩薩行者應持的戒律稱為菩薩戒。)《攝波羅密多論》:

能時時刻刻懷著:「這些東西是完全屬於你的,我沒有“這些東西是我所有”的自豪感」的殊妙意念,並效法正等正覺(佛陀)功德,即稱為「菩薩」。這是殊妙難思的無上勝士佛陀所說。

即使我們已具有把身體施予一切有情的意念,但現在由於定解尚未圓熟,心力薄弱,無法真實施捨自己的血肉等。不過,正如《集學論》所說,我們若不修學施捨身體和性命的意念,對這種意念便不會習以為常,這樣就永遠不能把自己的身體和性命施捨,所以從現在開始便要修習這種想法。

假如我們已真心真意把衣物、飯食、居所等事物施予一切有情,但是,在使用這些東西的時候,由於貪著私利而忘失了「應為利他而使用它們」的想法,這樣便會染犯重罪。但假如只是忘記安住「利益一切如母有情」的想法而非出於貪愛(而使用這些東西),又或由於貪著而把這些財物用於某位有情的身上,這樣便會染犯輕罪。

對於已回施給有情的財物,《集學論》提到,假如明知這些財物是屬於別人所有,卻為自利而取為己用,這樣便是「不與取」。如果總值足夠,便會染犯別解脫戒的他勝罪。對此,有一些人認為由於我們已把飲食等回施給所有一切有情,所以連一位元有情的部分總值也夠不上,因此不會染犯他勝處。但另一些人卻認為這種說法不合理,因為我們是把自己的一切所有完全會施給每一位不同的有情。還有一些人說,雖然我們在心理上已把這些東西施捨給別人,但是,他們並未把這些東西據為己有,所以沒有他勝罪。

(《集學論》的)密意是指我們把飲食等至心回施給人類,而此人亦已知道並且視為自己所有的時候,若我們明知這些財物是屬於別人所有,卻為自利而取為己用,又如果價值足夠,才會成為他勝罪。所以其他各種說法皆不合理。

假如我們在使用他人之物時,心中是懷著「為了利他而使用」的想法,便沒有罪過。《集學論》說:

若懷著:「我要以這些屬於別人的財物來照顧(我)這具屬於別人的身體」,這樣便不會有罪過。奴僕可沒有用來養活自已的財物。

我們也許會這樣想:「當我把這些財物回施給有情之後,假如未經他們允許便擅自取用,這樣就會有罪。」不過這是沒有罪過。正如《集學論》所說:

正如為主人的利益而辛勤工作的忠僕,在主人因染病等而神志不清時,即使未經允許而使用主人的財物,亦不會有罪。

勿以為「懷有惠施有情之心而沒有真實進行施捨,這就等同欺誑,所以全無實質意義可言。」因而喪失信心。《集學論》曾說:

有一些人看見菩薩的這種修持方式,由於他們不明了菩薩的真實修持,因此喪失信心。但這是毫無根據的,因為他們應好好認識一下這些具有廣大殊妙的施捨心的人。所以,質疑這種方便法門是不合理的。

卯三佈施的分別:

「佈施的分類」分三:(一)人皆應修之理。(二)與特殊人士有關的佈施分別。(三)真實佈施的分別。

辰一人皆應修之理:

(無著論師的)《攝大乘論》說修持佈施(波羅密多)是具有六種殊勝。六殊勝(藏:dam pa drug )便是:

(1). 依處殊勝-

意指佈施的修持是依仗菩提心發起。

(2). 物殊勝-

是指總體施捨一切能施之物,但即使在進行特殊的施捨時,也不能捨棄這種施捨所有一切的意念。

(3). 所為殊勝-

是指為了一切有情的現前安樂和究竟利益而行施捨。

(4). 善巧方便殊勝-

經中所說的是指為「無分別智」所攝持的佈施。初業菩薩則應以通達法無自性之慧攝持。

(5). 回向殊勝-

以佈施所得的善根回向圓滿菩提。

(6). 清淨殊勝-

斷除「煩惱」及「所知」二障。

《八千頌般若波羅密多大疏》曾說應具足六種波羅密多來修持佈施。若能整體修持六波羅密多便會非常有力,例如,當我們進行「法佈施」時,若能防止「聲聞」和「獨覺」的意向,便是「持戒」。在希求一切種智功德時,能忍受任何艱辛及忍受他人的辱駡,便是「安忍」。希望法佈施不斷增長,便是「精進」。絕不混雜小乘的意向,一念專住把所修善根回向圓滿菩提,便是「靜慮」。能通達「作施捨者」、「施捨之物」、「受施捨者」悉皆如幻如化,便是「般若」。

辰二與特殊人士有關的佈施分別:

總之,經中曾說在家菩薩應修「財佈施」,出家菩薩應修「法佈施」。《菩薩別解脫經》說:

舍利子,出家菩薩只開示一首四句的偈頌,其所生的福德遠多於在家菩薩以七種珍寶充滿數量如同恒河沙粒的佛刹土,供養如來、應供、正等正覺。舍利子,如來並未允許出家菩薩修行財佈施。

《集學論》說經中的密意是說財佈施會成為聽聞等的障礙。意思是為了禁止出家眾為了進行財佈施而努力積緊財物,但假如是由自己的宿世福德力量而獲得許多財物,且不會妨礙自己的善行,便一定要施捨財物。霞惹瓦曾亦說:

我不會對你們談及施捨的利益,我是對你們開示攝持的過患。

出家人若努力求取財物來進行佈施,而令戒律有損,那就是令人不悅的消息。

辰三真實佈施的分別:

「真實佈施的分別」分三:(一)法施。(二)無畏施。(三)財施。

巳一法施:

「法施」就是沒有顛倒錯謬地開示正法,教導工巧技藝等各種沒有過失及應該學習的世間事業知識,與及令別人受持根本學處。

巳二無畏施:

「無畏施」就是保護有情眾生,令他們遠離來自帝王、強盜等各種人類的恐懼,又或遠離來自獅子、老虎、鱷魚等非人的恐懼,與及遠離水、火等大種的恐懼。

巳三財施:

「財施」分二:(一)真實施捨財物的佈施。(二)純意樂佈施。

午一真實施捨財物的佈施:

「真實施捨財物的佈施」分三:(一)施捨財物的道理。(二)若不能施捨應怎樣做。(三)依止對治佈施障礙的方法。

未一施捨財物的道理:

「施捨財物的道理」分四:(一)接受施拾者。(二)施捨的意樂。(三)如何進行施捨。(四)用於施捨的物品。

申一接受施捨者:

接受施捨的人共有十種:(1).對我們有恩的親友。(2).損害我們的敵人。(3).跟我們沒有恩怨的常人。(4).具有持戒等功德的人。(5).具有犯戒等過失的人。(6).比我們低級的人。(7).和我們同等的人。(8).勝過我們的人。(9).富裕快樂的人。(10).貧困痛苦的人。

申二施捨的意樂:

「施捨的意樂」分二:(一)應具有哪些意樂。(二)應斷除哪些意樂。

酉一應具有哪些意樂:

意樂應具有三種特性:(1).專注于功用-應思維:「以此即能圓滿佈施波羅密多,這是無上菩提的資糧。」 (2).專注於所施捨的物品-應思維:「菩薩一開始便把所有一切施予有情,所以致所施捨的財物是屬於別人所有,所以他們就像取回寄存(在我處)的東西。」(3).專注于受施捨者-應思維:「不論受施捨者有沒有要求,均能圓滿我的佈施波羅密多,所以他們是我的善知識。」《攝波羅密多論》說:

菩薩們,當人們到來求取東西時,便是幫助我們成辦圓滿佈施波羅密多的資糧,所以應把施捨的東西視作他們託管之物,還要把他們視為善知識。

至於施捨個別物品時的「專注功用」的意樂是思維:「我是為如此這般的功用而施捨這些東西。」詳盡的解釋可從《妙臂經》(又作《妙臂請問續》)及《攝波羅密多論》得知。至於「專注於受施捨者」就像上文所說,應用任何佈施的情況,所以這是「總意樂」。「別意樂」便是在成辦「慈心」時,便要對傷害我們的人進行施捨。成辦「悲心」時,便要對受苦的人進行施捨。成辦「喜心」時,便要對有功德的人者進行施捨。成辦「舍心」時,便要對於己有恩的人進行施捨。

還有,對於一切接受施捨者必須有「平等心」(藏:semssnyoms pa),並要把施捨的善果回施給到來求助等各類有情。特別是要對那些苦惱的受施捨者具有悲憫心。正如月稱論師所說:

能遠離慳吝而進行施捨時,施捨者必須以悲憫心來施捨,對於高上或低下的受施捨者,應以平等心公平惠施。而自他雙方亦同時得享這種施捨的果報。這種對於求助者的無吝施捨便是聖者所稱讚的。

《無邊功德贊》說:

即使看見那些貧窮低下的乞求者,他們也不會介意,亦不會為了希求果報而別求有德的安施者。他們的意樂卑劣,雖然身為施捨者,但是跟求乞的人沒有分別。所以世尊說我們應出於悲心而惠施求乞者。

酉二應斷除哪一種意樂:

(此處所說的意樂)共有七種:

( 1 )沒有執信惡見取(迷信邪見)的意樂-

即是認為:「佈施是沒有果報」,「進行殺生供養是正法」,「認求吉利而進行施捨」,又或「單憑圓滿佈施便能夠遠離世間及出世間的貪欲」。切勿懷著這些想法而施捨。

( 2 )沒有驕矜自滿的意樂-

意指是不應鄙視乞求者,也不要跟別人比較爭勝,在施捨之後切勿自負,認為沒有人能像我這樣慷慨佈施。《清淨業障經》(梵:Karmavarana-visudhi-sutra)說:

凡夫異生在進行佈施時,若對吝嗇的人失去信心,便會生起嗔心而墮入地獄,所以便會障礙佈施。

又說:

凡夫在守護戒律時,若然直斥犯戒者的過失,便會令許多有情失去信心,並因失信心而墮入惡趣。這些凡夫異生住于安忍等修持時,若對他們的乖違做法而說出「非讚語」(藏: ml bsngags smra ba,見前文「斷除失壞菩提心的四種黑法」),這樣便會障礙自己本人的戒律等。

所以應依《無邊功德贊》所說而行:

在你(佛陀)學識廣博,智慧廣大的時候,絕不自誇,且對於那些功德微薄的人稱讚尊重。雖然你擁有大功德,但是對於行為上的細微過失仍極為著緊。

(3 )沒有依附的意樂-

意指並非為了沽名釣譽而施捨。

(4) 沒有怯弱退轉的意樂-

即是在佈施之前心生歡喜,在佈施時具足淨信,在佈施之後不會後悔。即使聽聞菩薩的廣大佈施行,也不會妄自菲薄,畏縮不前,反而會令歡喜熱誠增強。

(5 )沒有背棄他人的意樂-

意指對於親友、怨敵及中庸人士一視同仁,以平等的悲心施捨。

(6) 沒有求回報的意樂-

即是不會希望別人報恩而佈施。這是因為看見眾生缺乏安樂,被貪愛之火焚燒,但由於本性是苦,所以沒有能力消除各種痛苦。

(7) 沒有期望異熟果報的意樂-

即是不求後世身體圓滿及受用圓滿等異熟果報,而是看見一切諸行(梵: samskara。藏: ’du byed。亦即有位法指一切有為法。亦即由因緣和合所造作的事物)雖不堅實,然能有助無上菩提而作佈施。這並不是要禁止我們暫時求取這些果報,而是要禁止我們以三有輪回的身體和受用作為唯一的目標。

除此以外,不應有邪命(以不正確的手段來博取名利恭敬的生活方式)的意樂—亦即希望藉著佈施而讓國王等人知道自己是個樂善好施的人,希望博得他們的敬重。又不應害怕貧窮而不作佈施。不可對乞求者存有欺誑心。應遠離散亂、厭惡、嗔恚而作佈施。對於乞求者的種種邪惡行為,不要氣餒沮喪。即使看見乞求者做出欺誑等罪過,也不要對別人透露。最後,應堅信「不同的佈施能生出不同的果」而行佈施,決不受人左右。

申三如何進行施捨:

「如何進行施捨」分二:(一)不應做的施捨方法。(二)應做的施捨方法。

酉一不應做的施捨方法:

必須捨棄以下各種施捨方式: (1).拖延耽擱,不及時施捨。(2).施與壓迫之後才施捨。(3).從事不合正法或世間道理的事情之後才施捨。(4).初時承諾佈施許多東西,後來卻把施捨物的品質或數量縮減。( 5).數恩而施捨。(6).本來能一次施捨,但是卻分多次施捨。(7).身為國王首領者,為奪取別人的妻兒而施捨。(8).威迫奪取父母和僕人等的財物來施捨給別人。(9).以能傷害他人的方法而施捨。(10)自己懶惰卻教他人佈施。(11).對乞求者辱駡嘲笑,諷刺挖苦,粗言恐嚇之後才施捨。(12).違反佛陀所制定的學處而佈施。(13).末就現有的資財進行佈施,而是待長期積聚資財之後才進行施捨。這些做法應要斷除。

菩薩必須知道積集資財而行施捨是錯誤的,以現時所有而佈施才是正確。因為待積聚財物之後才一次性的把它們施捨可不會獲得額外的福德,況且,在積聚資財的時候,往往由於要謝絕許多到來乞求資財的人而產生煩擾,但之後又會把它們施予那些沒有需求的人。《菩薩地》曾說這些道理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我們常會看見在積聚資財時會引生慳吝等多種煩惱及維護財物等麻煩問題,從而障礙許多善行,而且這些資財多半會在這段其間虧損散失,最終亦不能把它們用於佈施。

酉二應做的施做法:

首先,必須尊重任何接受施捨的人,要和顏悅色,說話坦誠。應在適當的時候親手進行佈施,不可傷害他人,還要忍受艱辛之苦。在《諦者品》曾提及這種行為的果報:

由侍奉的意樂而施捨便會感得親友的侍奉。以自己的雙手施捨便會獲得人們的侍奉。在適時佈施便會適時完成一切事情。

同經又說:

不損害別人而施捨能感得穩定資財。能忍受艱苦而佈施,能感得知己良朋。

《阿毗達磨俱舍論》說:親手施捨能感得廣大的資財。《俱舍論疏〉說「穩定資財」是指這些資財不會被他人及火災等事情毀損。

此外還有一種幫助別人佈施的方法:假如我們擁有一些可用於佈施的財物,便要前往那些從不施捨的吝嗇者家中,輕鬆愉快地對他們說:「我現在有大量物品希望人們到來求取,讓我能圓滿佈施波羅密多。所以若你遇上有求的人,請不要讓他們空手而回。可用我的財物施捨給他們,又或把他們帶至我處,隨喜一下我的佈施。」由於這種做法不會損及他們的財產,他們便會歡喜奉行,這樣便能夠為他們植下能斷除慳吝的種子。當他們逐漸習慣後,自己便會施捨少許財物,這樣便會減少一點貪著,由這種下品無貪便而達成中品無貪,再由中品無貪而達至上品無貪。

同樣,我們可把自己的資財給予那些慳貪重,不能佈施,又或非因慳貪而是沒有資財佈施的親教師、軌范師、弟子、朋友,請他們代替自己供養三寶,這種做法能令我們感得更大的福報,又能調伏某些人的煩惱,能成滿令別人修持正法之願,能攝受有情眾生,令其成熟。

同樣,如果我(在家菩薩)現時缺乏資財,也可以用自己的技藝或職業賺取財物來進行佈施。又可對別人講說佛教故事,令那些貧窮或慳吝的人能樂於施捨,又或指示乞求的人前往具淨信的富人之家,又或親自前往其家盡力協助他們佈施。還有,在選擇用於施捨的物品時,應先挑選較好物品來施捨,並要把所有準備用作佈施的財物完全施捨。

申四用於施捨的物品:

「用於施捨的物品」分二: (一)略說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物品。(二)廣釋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物品。

酉一略說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物品:

簡而言之,菩薩施捨給別人的東西,應能令受施捨者現前遠離受生惡趣之因,能引生究竟利益樂受,能斷除他們的罪惡又或能把他們安置於善法。即使這些東西不能即時引生安樂,但假如具有究竟利益亦應施捨。假如所施之物能引生現前之苦,對究竟亦會有害,又或於現前雖樂但對究竟有害,菩薩便不應施捨。

酉二廣釋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物品:

「廣釋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物品」分二:(一)廣釋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內物。(二)廣釋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外物。

戌一廣釋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內物:

只要知道不應施捨的內物的道理,便會知道反方面者即應施捨。所以首先解釋不應施捨的道理。這又可分為三部分: (一)鑒於時間而不應施捨。(二)鑒於用途而不應施捨。(三)鑒於乞求者而不應施捨。

亥一鑒於時間而不應施捨:

雖然,從最初的一刻開始,菩薩已至心把自己的身體等施予一切有情,不過,即使我們對乞取這類事物的為難請求沒有厭棄之心,但是,在我們生起大悲心之前,即使有人求取也不應把自己身體的血肉等物施捨。《集學論》:

什麼東西會令我們放棄精進呢?這是由於力有不逮而要負擔重任,又或出於長時勤勞,又或因為信解尚未成熟便從事這類施捨血肉等艱難的任務。即使這些初業菩薩要把身肉施捨,但假如時機不當仍應禁止實行。否則他們便會厭棄這些乞求血肉的有情,這樣便會損壞菩提心的種子,白白浪費大量善果。所以《聖虛空庫藏經》說:

不適時的願欲乃是魔業"。

《入菩薩行論》(護正知品)說:

在悲心未清淨時,便不能施捨身體。能成就現世及後世的大利益才應施捨。

亥二鑒於用途而不應施捨:

若為小事便不應施捨身體。《入菩薩行論》(護正知品)說:

由於我們的身體能修持正法,所以不應為了微小的事情而損害它。這樣才能快速圓滿有情眾生的意願。

若從自身的角度看來,我們已經遠離慳吝等佈施障礙,但是從他人的角度看來,假如不施捨自己的身體是能夠成辦眾多有情意願的大利益,那麼即使有人乞求亦不應把四肢等施捨。又如果有人為了進行殺生等自他俱害的惡行來向我們乞求身體,那暫時也不要把自己施捨給他們。

亥三鑒於乞求者而不應施捨:

假如魔眾天神或受他們主使的有情,懷著加害意圖來向我們乞求足肢體手足等,便不應施捨,因為這是對他們有害的。若有心意狂亂的有情來乞求也不可施捨。因為他們並非真心乞求,純屬胡言亂道,所以不施予這些有情也不會有罪,施捨給他們反而會有罪。除了這些情況之外,有來乞求即應施捨。又施捨身體的方式是分為兩類,此即: (1).把肢體割下來作永久的施捨。(2).為達成別人修持正法的願望,暫時獻身為僕役,受他們差遣。

戌二廣釋應施捨及不應施捨的外物:

此又分二: (一)不應施捨外物之理。(二)應施捨外物之理。

亥一不施捨外物之理:

「不施捨外物之理」又分為五部分:(一)鑒於時間而不應施捨。(二)鑒於施捨對象而不應施捨。(三)鑒於身份而不應施捨。(四)鑒於施物而不應施捨。(五)鑒於用途而不應施捨。

(一)鑒於時間而不應施捨-

譬如把午後的食物施捨給出家眾和那些受持近住律儀的人。(近住律儀,梵語:upavasa-samvara。藏:bsnyen gnas yanlag brgyad。 又作八關齋戒、長淨戒。近阿羅漢而住,可防身語之過,故稱近住;據《俱舍論》所說,這八種戒律便是:不殺生、不與取、梵行、不誑語、不飲酒、不塗飾香鬘歌舞觀聽、不眠坐高廣嚴麗床座、不非時食。具備下列七種條件便能得受這種律儀:於晨旦開始。下座或蹲或跪于師前,恭敬發請受戒。從師受戒,不得自受,隨教而行。具備八支,方成近住。遠離嚴飾,不生驕逸。盡一晝夜。)

(二)鑒於施捨對象而不應施捨-

例如,把殘餘的飲食施予持戒者,或把被便溺、鼻涕、唾液、嘔吐物、脹血所混雜污染的飲食施捨。把雜染了蔥、蒜、肉、酒等東西的飲食,施捨給那些不食蔥、蒜、肉,不飲酒的人,或施捨給那些想要飲食這些東西,但卻其有戒律而不應受用的人。又即使我們清楚說明施捨的意義,令他們對佈施產生歡喜心,但是當我們討厭的人、藥叉、羅刹、殘暴的人、忘恩負義的人、健忘的人來乞求時,卻把兒女或僕人施捨給他們。對有病的人到來乞求飲食時,把有害的飲食施予他們,又或毫無節制地把有益的飲食施給他們。對那些已經吃飽仍來乞求的極度嘴饞者施捨美食。把經典施捨給那些並非求學經義,而是為了尋找錯處,又或買賣營商的外道。以上乃是《菩薩地》的說法。詳細內容應從《菩薩地﹒攝抉擇分》得知。論中說:

若把已經寫成的經典施捨給那些慧力稚拙的乞求者便會有罪。即使請求別人施捨給他們亦同樣有罪。假如我們真心以為這樣能令他們愛樂或受持甚深妙法而施捨才不會有罪。若把自己開始書寫或自己手上已經寫成的「相似正法典籍」(杜撰偽造的佛典)及外道所造的論典施予有正信的人,又或向別人求取而施予均屬有罪。菩薩應把他們所有的外道典籍擦掉並改寫佛教經典,既然知道這些典籍毫無實義仍讓別人知道,那不如把它們抹掉而改寫佛教經典。

若有人來向菩薩求取準備用來書寫的白紙,那便要問他們要紙張來做什麼?假如他們說是用來販賣,又假如這些紙張是準備用來書寫正法的話,便不可以施捨。如果我們擁有與紙張價值相等的金錢便可施捨金錢,如果沒有,那即使金錢和紙張也不施捨亦沒有罪。假如這些紙張並非準備用來書寫正法,就應該施捨,讓他們盡情享用。同樣,若對方是要用來書寫極為下劣的書籍,則不施捨也不會有罪,若用於書寫中等的書籍,做法亦沒有不同。但是假如有人要書寫殊勝的經典,若我們不作施捨便會有罪。

(三)鑒於身份而不應施捨-

例如,若自己知道尚未瞭解經典的意義,但對於經典卻沒有慳吝垢染,而把經典施予來求者。

不應進行這種施捨的道理是由於這類法佈施是為了達成以下三種作用的其中一種:(1)去除慳吝,(2)圓滿智慧資糧,(3)成就廣大利他。

即使我們不施捨經典,後兩種作用對我們仍用得著,相反,若我們把經典施捨,這兩者便用不著。由於我們在這種情況下並沒有慳吝垢染,所以不必斷除這種煩惱,因此無須達成第一種作用。如果我們不把經典施捨,便會看見智慧資糧增長,相反,若把經典施捨便不會有這種增長。又假如我們不把經典施捨,便能夠圓滿智慧資糧,利樂一切有情眾生,這種做法不但能令乞求經典的有情獲得安樂,更能令其他有情獲得安樂,但是,若把經典施捨,那就只有一位有情能得安樂。《菩薩地》便是以這種方式來說明作用的大小。《入菩薩行論》亦說:

不應為了小事而施捨大事。

所以,不施捨經典非但無罪(而且具有極大利益)。

拒絕施捨的做法是要避免使用粗魯的語言,不可直接地說:「我不會給你。」應以善巧方便告訴來者,令他離去。

所謂「善巧方便」是指菩薩首先要以清淨意樂,把自己的所有一切回向給十方諸佛菩薩。譬如,這就好像比丘把他們受持的法衣及資具意想淨施于親教師或軌范師,由於比丘以這種方式來回向法衣,所以即使他們積集資具,亦被稱為「住聖種菩薩」並能增長無量福德。

所以,菩薩應把一切資具視作諸佛菩薩委託保管,假如有人到來求取,又或這些資具是適合施捨給來人,菩薩便要施捨,應想:「諸佛菩薩是沒有任何不施予一切有情的資具。」假如資具不適合(施捨來求者),便要像淨施儀軌的做法一樣把他們的物品回向給諸佛菩薩,還要溫柔的語言把實情告訴對方說:「仁者,這是別人之物,所以我不能把它送給你。」又或以相當於書價兩倍或三倍的價錢施捨給他,務令對方知道菩薩非因貪執而不把經典施捨給我,只是無權把它施贈。這才是明智的佈施做法。

(四)鑒於施物而不應施捨舍-

如自己的父母、有蟲的飲食、妻兒、奴僕等等。假如沒有告訴他們,又或雖已告訴但他們不願意。又或妻兒是習慣富裕舒適的人。雖說不應把妻兒等人施捨為奴僕,但由於財物是相當重要的佈施方式,所以這裏把他們視為「物」。

《菩薩地﹒攝抉擇分》說佛陀開許出家人擁有「三衣」及「餘長物」,但是只要我們對這些東西沒有慳貪心,又假如它們是我們修習善法的必需品,那即使不能滿足來者的要求亦不會有罪過。如論中所說:

除了三衣之外,若菩薩經過謹慎觀察之後,把佛陀開許作為身體受用,能有助維持安樂的長物施予到來求取的人,也不會有罪。但他們若是為了修習善法而非出於貪著,那即使不施捨也沒有罪。

(餘長物又作長物。即是非必需的多餘物品。在佛教僧團之中,除了比丘所需的三衣一缽外,其餘物品均屬長物。長物可於限定期間之內保存,超越此段期限便會染犯舍墮罪,但經過說淨之後的長物,則不在此限。《四分律疏飾宗義記》舉出五種長物:1.長衣,保留三衣以外的衣物。2. 一月長衣,衣物已足,另作新衣,保留一月以上者。3. 長缽,保留二具缽盂以上者。4. 長藥,保留七日以上殘餘之藥。5. 前受急施衣後長蓄,保留急施衣超過一定期限。如擁有上述各類長物,則分別犯三十舍墮中的第一、第三、第二十一、第二十六、第二十八等五戒。然《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則說因眾生的不同根器、果報,佛陀在制戒時亦有六種方便情況:1.僅聽許保有一衣。2.聽許保有三衣, 3. 聽許擁有「百一物」,亦即雨浴衣、覆瘡衣、蚊帳、敷經行處衣、障壁風衣、單敷衣、拭體巾、針線囊、灑水囊等生活必需品。4. 聽許擁有長物。5. 聽許擁有「重物」。6.聽許擁有眾寶。)

《菩薩別解脫戒經》說:

舍利子,假如菩薩把到來乞求的人看得比自己更重要,於是把三衣施捨,這樣便不是修習少欲了。

由此可知,出家菩薩若把自己的三衣施捨便會犯罪。(三衣是印度佛教僧團容許出家眾個人擁有的三種衣服,即是: 1. 僧伽梨,即大衣、重衣、雜碎衣、高勝衣。為上街托缽或奉召入王宮時所穿的法衣,出九至二十五條布片縫製而成,故又稱為九條衣。2.郁多羅僧,即上衣、中價衣,又稱人眾衣。為禮拜、聽講、布薩時所穿,由七條布片縫製而成,故又稱為七條衣。3.安陀會,即著中衣、中宿衣、內衣、五條衣。為日常工作時或就寢時所穿著的貼身衣。三衣是規定以壞色製成,所以又稱為袈裟。除三衣之外,比丘尼還有穿著僧祇支,又作覆肩衣及厥修羅,亦即下裙,合稱為比丘尼五衣,但後來亦准許比丘穿著。)

(五)鑒於用途而不應施捨-

例如:把毒藥、火、利器、酒施捨給那些求來損人害己的人。若有人向我們乞求那些能積集墮惡趣之因的玩樂器具時,我們不但沒有禁止,反而滿足他的要求。若有人到來求取或要學習罩籠、羅網等傷害眾生的事情,而我們卻滿足他的要求。也就是說,凡是有害眾生的性命及資財受用的東西均不適宜施捨或傳授。若有人為了傷害居於陸地或水中的眾生而來乞求陸地或水域,我們便施捨給他。若有人為了傷害這個國家或其他地方的人民,而來求取王位政權,我們便施捨給他,又或有怨敵到來求取這些東西時,我們便把他的仇敵施予而作代替。

亥二施捨外物之理:

倘若不屬於大師(佛陀)所禁止的時間(如出家人為了佈施而刻意積聚財物,從而影響本身修行等情況。見前文「與特殊人士有關的佈施分別」一段),又假如對此人施捨物品是適當合理的話,即應把外物給予受施者。但假如我們這些進行佈施的人是與上文所說相反,對經書有慳吝心,那即使我們尚未使用完畢,亦必須施捨給希望瞭解經義的求書者,也就是說,若我們擁有兩部經書便要施捨,如果沒有,便要施捨書價。假設連錢也沒有便要這樣想:「就算把這本經論施捨會令我今生愚昧無知亦在所不惜。我不會對自己的慳貪聽之任之!」立定決心把經書施捨。

至於(經典以外)其他物品,除了上文所說的東西外(見「鑒於施物而不應施捨」一段),任何東西也可以施捨。假如我們身為國王(或統治者),便不應拆散別人的家庭,以人家的妻子、兒女等來進行施捨,但卻可以連同這個家族的所居地等等整體施予求者。凡是不會成為墮惡趣之因的玩樂器具,不會傷及眾生的罩籠羅網,不會損害眾生居處的陸地水域,沒有蟲類的飲食,我們即應施捨。假如能對求者或其他人有益,那就連火、酒、毒藥、利器也可以佈施。

(問: )在進行財佈施時,若有一貧一富的兩個人到來求取東西,那應該怎樣做?

(答: )假設這兩位有求者來到我這裏,而我亦有能力滿足他們兩人的願望,當然應該這樣做。但假如力有不逮,首先便要這樣想:「若不能同時滿足二人的願望,那就應該滿足貧者的願望。」然後把財物施予此人,並應以溫和的語氣對富者說:「仁者,我早已打算把這些物品施贈給窮人,切莫以為我有心把你拒之門外。」讓他瞭解實情。

由於學習這些佈施方法對於受持菩薩戒律的初業行者非常重要,特於此處錄出。除了某些特殊情況外,我已按照《菩薩地》的意思作出解釋。

未二若不能施捨應怎樣做:

當有人來作出請求時,假如我受制於慳吝心,便要這樣想:「死時不得不和這些財物分離,它會把我捨棄,我也會捨棄它。所以應如死時永別一般,樂於把它施捨,把它好好利用。若能把它施捨,到了臨終的時候便不會貪著財物,沒有遺憾而且心生歡喜。」

如果這樣思維後仍不能施捨,就應依照《勇猛長者請問經》所說,對來求者說明三件事情:

我是個初學大乘的修行者,我的善根薄弱尚未成熟,受不舍之心影響,堅執我見、時常計度我及我所,希望善士忍恕,不要因我而難堪,我會嘗試盡力滿足你和一切有情的想法。

依《集學論》所說,這是斷除失信於人的過失,但是不能脫離慳吝的過失,對於菩薩來說,慳吝是一種讓人鄙視的過失。所以這種做法似乎能避免「因慳吝而不施捨財物與教法」的他勝罪。《攝波羅密多論》亦說:

當有人來乞求東西時,即使我們因為能力微薄而不能施捨,也不要讓他們感到絕望,應該以溫柔的說話安慰他們。當他們日後再到來乞求時,必定盡力而為,讓他們不會失意絕望,定當斷除慳吝過失,殷勤修習把貪愛消除。

未三依止對治佈施障礙的方法:

據《菩薩地﹒攝抉擇分》所說,障礙共有四種: (一)從不串習佈施。(二)福緣貧乏。(三)耽著。(四)不見大果。

(一)從不串習佈施-

意指雖然現在擁有可作施捨的財物,但卻不願施予來求者。對治這種障礙的方法便是盡速認知從不串習佈施的過患,應要這樣觀察思維:「這種過患肯定是我從前沒有串習佈施的結果,假如現在仍不施捨,在後世也不會樂善好施。」然後實行施捨,決不容忍這種過患。

(二)福緣貧乏-

是指因缺乏資財受用而生不起施捨之心。對治這種障礙的方法是要令自己甘願忍受貧乏之苦而進行佈施。應該這樣思維:「我在生死輪回流轉以來,由於宿業而受其他事情操縱,所以不曾利益別人,並且遭受饑渴等種種難以忍受的痛苦。所以即使我在今生因為利益他人而受苦甚至死亡,對我來說,施捨才是好的,令來求者空手而回反而不對。即使沒有這些資財,我仍能以野果菜葉維生。」

(三)耽著-

即是由於用作施捨的物品極為美妙,令人賞心悅目,從而對它們產生貪著不願施捨。對治這種障礙的方法是要儘快認識耽著的過患,應這樣思維:「這種把本性是苦的東西妄認為樂的想法,能令我在來生受苦。」認知此理即能斷除耽著,施捨財物。

(四)不見大果-

意指我們未能看見佈施能達成圓滿菩提的利益,反而是著眼于龐大資財之利才去施捨財物。對治這種障礙的方法是要儘快認識這種過患,總體是應該思維一切行法皆是刹刹壞滅之理,特別是要思維我們的資財皆是迅速壞滅,舍我而去,然後把一切施捨的物品盡數回向於大覺菩提。

假如我們僅著眼於資財等種種佈施的異熟果,那麼就只能獲得龐大的資財而不會獲得解脫。正如商人為了價錢便毫不猶豫地把所有貨物交給別人,這種做法只能賺得利潤而不能獲得福德。《四百論》說:

若說,「對人施捨能獲得極大的回報」,這種為得而施的做法如同經商謀利,令人鄙視。

午二純意樂佈施:

純意樂佈施的意思便是居於靜處,內攝自心,以清淨的發心及至心的淨信,意想化現出各種廣大無量的財寶。然後,想像以這些財物普施一切有情眾生。據《菩薩地》所說,這種能以微小的力量增長無量福德的佈施,是稱為「巧慧菩薩佈施」。雖然,《妙臂請問經》(梵:Subahu-pariprccha-sutra。即是《妙臂請問續》)說這種佈施是無財者的修法,但不並是說有財者不應修習。

這種在沒有財物時修習的「巧慧菩薩佈施」,是為那些尚未證得增上清淨意樂初地的菩薩而設。當菩薩達證初地之後,便再不會出現缺乏資財的問題。正如《菩薩地》所說:

所以,這種財施是為現時沒有資財而且未證得增上清淨意樂的菩薩而設。若菩薩已經證得能超離惡趣的增上清淨意樂,那他們生生世世也會獲得無盡的資財。

卯四總結:

當我們受持菩薩律儀後,便要發願學習大地(菩薩地)佈施的道理,並修學上述的佈施方法。首先,對於上文所說的佈施方法當中所開許及所遮禁的事情必須瞭解,讓我們能立即學習。尤其必須修習對治慳吝身體、資財、善根的方法。當我們的佈施能堅固增長後,即應對這種修持修習歡喜心,並對於過往未能以這種方法修心引以為憾。假如我們能這樣做,便會像《妙臂請問經》所說,在未來世能輕易圓滿佈施波羅密多。相反,假如我們把這些事情完全捨棄,不屑一顧,那不但今生會時常沾染重大的過失,來生也會不樂修習施捨,那麼要趣修菩薩行便會非常困難。《攝波羅密多論》又說:

菩提心是佈施的根本,所以切莫捨棄這種能施捨的發心。 佛世尊曾說:「世上最殊勝的施捨便是具有這種能施捨的願欲(即菩提心) 。

這就是說,應當憶念及修習「為菩薩行根本」的菩提心,求證菩提。發願求成菩提是一切施捨的根本及最殊勝的施捨,所以必須盡力修學,這是總攝《妙臂請問經》的意義的最勝扼要。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