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1 17:00:56
宗喀巴大師
尊貴智敏法師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2


宗喀巴大師 造論

法 尊 譯論

智 敏 集注

 多寶講寺

故所應修者,須先從他聞,由他力故而發定解,次乃自以聖教正理,如理思惟所聞諸義,由自力故而得決定。如是若由聞思決定,遠離疑惑,數數串習,是名為修。故以數數觀察而修,及不觀察住止而修,二俱須要。以于聞思所決擇義,現見俱有一不觀止住,及以二觀慧思擇修故。是故若許一切修習皆止修者,如持一麥說一切穀,皆唯是此,等同無異。複如聞所成慧,以聞為先,思所成慧以思為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為先,以其修慧從修成故。若如是者,則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思所成慧所決定義,故說修慧從思慧生。以是若有幾許多聞,亦有爾多從此成慧,此慧幾多其思亦多,思惟多故從思成慧,亦當不尠。如思慧多,則多修行,修行多故,則有眾多滅除過失,①引德道理。故諸經論,皆說于修聞思最要。若謂聞思所決擇者,非為修故,唯是廣辟諸外知解,若正修時,另修一種②無關餘事。如示跑處另向餘跑,則前所說悉無系屬,亦是善破諸聖言中,諸總建立三慧次第生起之理,則其亂說「趣無錯道,不須多聞」亦成善說。未達此等扼要之相,即是多習經典續部,與一從來未習教者,于正修時,二人所修,全無多寡。又彼行者,是執聞法及觀擇等以為過失,③諸惡軌派令成堅固。是故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雖非修成,④然許是修,有何相違。若相違者,則諸異生未得初禪未到定時,應全無修。以欲地中,除說已得⑤入大地時,由彼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余於欲地無修所成,⑥《對法論》中數宣說故。故言修者,應當了知,如《波羅蜜多釋論·明顯文句》中雲:「⑦所言修者,謂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譬如說云修信修悲,是須令意生為彼彼。以是諸大譯師,有譯修道,有譯串習。如《現觀莊嚴論》雲:「見習諸道中。」蓋修習二,同一義故。

 


①引德:引生功德。

②無關:與聞思無關。

③諸惡軌派:損壞佛法,以聞法及觀擇等執為過失之一些惡劣教派。

④然許是修:廣義之修。

⑤入大地:登初地。

⑥《對法論》:《俱舍頌》:“淨慧隨行名對法,及能得此諸慧論。”梵名阿毘達磨,此譯對法。

《俱舍論頌疏》卷一:“對有二義:一則對向,謂無漏慧,對向涅槃。二則對觀,謂無漏慧,對觀四諦。前言對向,以因對果,因即淨慧,果即涅槃。後言對觀,以心對境,心即淨慧,境即四諦,無漏淨慧,但是其對,是能對故,而非是法,非所對故。言對法者,是法之對故,依主釋也。”

⑦所言修者,謂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略論釋》(二一五頁):“又須知由資糧道聞慧,乃能生起加行道思慧,由加行道思慧,乃能生起見道位之修慧。”

《俱舍論頌疏》卷一:“熏修於心,令成功德,無過於定,故獨名修。”謂修慧能令心意成彼功德,如說修信,是令心能起信的功德,成為信心。修悲亦然。此中論主意謂凡能令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皆可名修,修慧固然,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亦有令意成彼體之功能,亦可名修。

 


  又如①至尊慈氏雲:「決擇分見道,及于修道中,數思惟稱量,觀察修習道。」此說大乘聖者修道,尚有數數思惟,稱量觀察。思擇此語,則知若說,將護與修二事相違,是可笑處。

 


①至尊慈氏雲:見海公上師譯《現觀莊嚴論》(一五頁)四加行修道不退轉相:“決擇生支分,于見修二道,思度複思度,思決彼修道。”

 


  如是如說修習淨信,修四無量,修菩提心,修無常苦,皆是數數思擇將護,說名為修,極多無邊。①《入行論》及《集學論》雲:「為②自意修我造此。」是二論中所說一切道之次第,皆說為修。《集學論》雲:「③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應,當恒修習,舍護淨長,」此說身及受用善根等三,於一一中,皆作舍護淨長四事,說此一切皆名為修。故言修者,不應執其範圍太小。

 


①《入行論》:《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②自意修:自己修持。

③以如是故,身受用福,如其所應,當恒修習,舍護淨長:身指身體,受用指財物,福指善根。舍護淨長,謂捨棄、守護、清淨、增長。

        舍-依眾生所需,佈施身體、財物。

        護-佈施消除逆緣,護持順緣。

     正行- 淨 -逆緣消滅。

     結行-長-作後內心歡喜,隨喜自善,功德增長。

 


        舍-為一切眾生義利,善根回向無上菩提,舍不正因及違緣。

        護-保護善根體性與果報,不令違緣生起。

     正行- 淨 -善根未生令生,生已增長,增廣無邊。

     結行-長-作後隨喜,功德增長。

 


  又說一切分別是相執故,障礙成佛,棄舍一切觀察之修,此為最下邪妄分別,乃是支那和尚堪布之規。破除此執,于止觀時,茲當廣說。又此邪執障礙敬重諸大教典,①以彼諸教所有義理,現見多須以觀察慧而思擇故。②諸思擇者,亦見修時無所須故。③又此即是聖教隱沒極大因緣,以見諸大經論,非是教授,心不重故。

 


①以彼諸教:參考《廣論》卷一原文(本書三一頁)。

②諸思擇者,亦見修時無所須故:此種見,宗大師認為是邪見,應斷除。

③又此即是……心不重故:指彼諸思擇者,所持之見,即是聖教隱沒極大因緣,以彼見諸大經論,認為非是教授,因而心不敬重故。

 


  如是修道有思擇修,及不思擇止修二種。然如何者思擇修耶,及如何者止住修耶,謹當解釋。如于知識修習淨信,及修暇滿,義大難得,死沒無常,業果,生死過患,及菩提心,須思擇修。謂於此等,須能令心①猛利、②恒常③變改其意。此若無者,則不能滅此之違品,不敬等故。起如是心,唯須依賴數數觀察思擇修故。如於貪境,若多增益可愛之相,則能生起猛利之貪,及於怨敵,若多思惟不悅意相,則能生起猛利瞋恚,是故修習此諸道者,境相明顯不明皆可,然須心力猛利恒常,故應觀修。

①猛利:殷重、勇猛具力。

②恒常:無間。

③變改其意:變改凡常之心。

 


  若心不能住一所緣,於一所緣,為令如欲,堪能住故,修止等時,若數觀察,住心不生。故于爾時則須止修。于止觀時此當廣說。

  又有未解此理者,說凡智者,唯應觀修。凡①孤薩黎唯應止修。此說亦非,以此一一皆須二故。雖諸智者,亦須修習奢摩他等。諸孤薩黎,於善知識,亦須修習猛信等故。又此二種修行道理,于諸經藏及續藏中,俱說多種。須由觀察而修習者,若無觀修或是微少,②則不能生無垢淨慧,道勝命根。慧縱略生,亦不增長,故于修道全無進步。道所修證最究竟者,如③敬母阿闍黎雲:「④慧中如徧智,」謂能無雜簡擇一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即是慧故。

 


①孤薩黎:專修苦行之善士。虔誠修行者(遠離一切外事,一心內修之人)。

②則不能生無垢淨慧,道勝命根:淨慧是道之真正命根。謂無觀修或是微少,則不能生無垢淨慧,此是道之真正命根也。

③敬母阿闍黎:馬鳴菩薩。

④慧中如徧智:一切智慧中,徧智為最究竟。

 


  是故于道幾許修習,返有爾許重大忘念,念力鈍劣,簡擇取捨意漸遲鈍,當知即是走入錯道正因之相。

  又于三寶等功德差別,若能多知,依此之信,亦多增長,若多了知生死過患,故生眾多厭患出離。若由多門,能見解脫所有勝利,故亦於此猛利希求。若多瞭解大菩提心,及六度等稀有諸行,則于此等諸不退信,欲樂精進,漸能增廣。如是一切皆依觀慧,觀察①經義修習而起,故諸智者應于此理,引起定解,他不能轉。

 


①經義:經者,至言。義者,指經中之真理。

 


  諸於修理見解極狹者,作如是言,若以觀慧,極多思擇而修習者,則能障礙,專注一緣勝三摩地,故不能成堅固等持。此當宣說,若謂其心於一所緣,如其所欲,堪能安住,此三摩地,先未成辦現新修時,若數觀擇眾多所緣,定則不生,乃至其定未成以來,于引定修,唯應止修,亦是我許。若謂引發如是定前,觀修眾多即許是此定障礙者,是全未解①大車釋論宣說引發三摩地軌。謂如黠慧鍛師,將諸金銀數數火燒,數數水洗,淨除所有一切垢穢,成極柔軟堪能隨順,次作耳環等諸莊嚴具,如欲而轉堪能成辦。如是先於②煩惱③隨惑及諸惡行,如在修習諸黑業果,生死患等時中所說,應以觀慧數數修習彼等過患,令心熱惱,或起厭離,以是作意如火燒金,令意背棄諸黑惡品,淨此諸垢。如在修習,知識功德暇滿義大三寶功德,白淨業果及菩提心諸勝利等,時中所說,以觀察慧數數修習此等功德,令心潤澤,或令淨信,以此作意,如水洗金,令意趣向諸白淨品,愛樂歡喜,以白善法澤潤其心。

 


①大車:深見、廣行二大車。

②煩惱:根本煩惱。

③隨惑:即隨煩惱。《俱舍》卷二十一:“隨煩惱此餘,染心所行蘊。”根本煩惱外,餘行蘊所攝染心所,如忿、嫉等,名隨煩惱,隨根本煩惱起故。

 


  如是成已,隨所欲修若止若觀,於彼屬意無大劬勞,即能成辦。如是觀修,即是成辦無分別定勝方便故。如是亦如聖無著雲:「譬如黠慧鍛師或彼弟子,若時為欲淨除金銀,一切垢穢,於時時中,火燒水洗,柔軟隨順,現前堪能,成辦彼彼,妙莊嚴具。黠慧鍛師若彼弟子,隨所了知,順彼工巧以諸工具,隨所欲樂妙莊嚴相,皆能成辦。如是諸瑜伽師,若時令心,由不趣向貪等垢穢,而生厭離,即能不趣染汙憂惱,若時令心,由於善品,愛樂趣向,即生歡喜。次瑜伽師,為令其心於奢摩他品,或毗缽舍那品,加行修習,即於彼彼極能隨順,極能安住,無動無轉,如為成辦所思義故,皆能成辦。」

  又能令心堅固安住,一所緣境勝三摩地,所有違緣要有二種,謂沉及掉。是中若有①猛利無間,見三寶等功德之心,則其沉沒極易斷除,以彼對治,即是由見功德門中策舉其心,定量諸師,多宣說故。若有無間猛利能見無常苦等過患之心,則其掉舉極易斷除,以掉舉者,是貪分攝散亂之心,能對治彼,諸經論中,贊厭離故。是故從②于知識修信,乃至淨修③行心以來,若有幾許眾多熏修,即有爾許速易成辦,④智者所喜妙三摩地。又非但止修,即諸觀修,亦須遠離掉沉二過,將護修習。此教授中諸大善巧先覺尊長,隨授何等應時所緣,為令於其所緣法類,起定解故。由師教授,引諸經論,⑤應時之義,更以⑥先覺語錄,莊嚴環繞其心圓滿講說。又如說雲:「若⑦善說者為⑧善聽者宣講演說,如法會中所變心力,暗中獨思難得生起。」善哉,誠然。故⑨不應謂此是修時方略策勵,以此所說⑩聞思之時,修行時者,即是計執說眾多法與正修持,二時相違,邪分別故。

 


①猛利:強力。無間:恒時。

②于知識修信:修意樂依止法。知識:善知識。

③行心:加行依止法。又解作“行菩提心”。

 


④智者:諸佛菩薩。

⑤應時之義:契時、契機。

⑥先覺語錄:行持經驗。

⑦善說者:具德之師。

⑧善聽者:具相弟子。

⑨不應謂此是修時方略策勵:縱在聞思階段,亦須令心明利,去除沉掉二過,不但修止觀也。

拉卜楞寺格西解:“方略策勵”,有執聞思與正修行相違者,謂聞思需廣開知解,正修行時,所緣略有一點即可。

⑩聞思之時,修行時者:此是聞思之時,彼為修行之時。

 


  然能瞭解,一切講說皆為修持者,實屬少際,故能略攝所應修事,①亦可別書。

 


①亦可別書:可別寫一部書。

*《三主要道》(一九頁):“傑仁波切意識到,將來會有人不知道如何將這些(較廣的)教授用於實修,他本人曾指示說:‘然能瞭解一切講說皆為修持者實屬少際,故能略攝所應修事亦可別書。’於是有了嘉旺索朗嘉錯的《道次第·純金》;第五世達賴喇嘛的《道次第·妙音口授》,此論可視為《純金》的注解;班禪洛桑卻堅的《樂道》;至尊洛桑耶協的《速道》,此論猶如《樂道》的注解。”(傑仁波切是對宗喀巴大師的尊稱。)

 


  ①能不能現一切至言皆教授者,唯是于此修習道理,獲與未獲決定知解,隨逐而成。況于②法藏諸未學者,縱于經咒廣大教典諸久習者,至修道時,現見多成自所學習③經論對方。此亦雖應廣為決擇,然恐文繁故不多說。破于修理諸邪分別,已廣釋訖。

  今應顯示,如前所說,如理依止善知識之弟子,尊重應當如何引導之次第。

 


①能不能現一切至言皆教授者……隨逐而成:意謂能不能見到一切至言皆是教授,唯獨要看于此修習道理,獲得決定知解與否,隨逐而定。現:顯現。

②法藏:完整教法。

③經論對方:學修不相干,分成二截。對方:對立面。

 


 第二依已如何修心之次第分二:一於有暇身勸取心要,二如何攝取心要之理。初中分三:一正明暇滿,二思其義大,三思惟難得。初中分二:一閒暇,二圓滿。  今初

  如《攝功德寶》雲:「由戒斷諸畜趣體,及八無暇常得暇。」謂離八無暇即是其暇,八無暇者如《親友書》雲:「一執邪倒見二生傍生,三餓鬼四地獄五無佛教,及六生①邊地②懱戾車,七性為③騃啞八長壽天。於隨一中受生已,名為八無暇過患,離此諸過得閒暇,故當策勵斷生死。」此複若無④四眾遊行,是謂一邊地。愚啞缺耳,斷支節等名二根不具。妄執無有前世後世、業果、三寶,是三邪見者。無佛出世名四無佛教。四中初二及最後者,不能瞭解應取應舍,第三不能信解正法。三惡趣者,極難發生修法之心,設少生起,亦因苦逼不能修行。長壽天者,《親友書釋》中說是無想及無色天,《八無暇論》中,亦說常為欲事散亂諸欲界天。無想天者,《對法》中說,於第四靜慮廣果天中,⑤處於一分,如聚落外阿蘭若處。除初生時及臨沒時,餘心心所,現行皆滅,住⑥多大劫。無色聖人非是無暇,故是生彼諸異生類,以無善根修解脫道,故是無暇。恒散欲天,亦複如是,故說彼等亦名無暇。如《親友書釋》雲:「此八處中,以無閒暇,修作善品,故名無暇。」

 


①邊地:下賤種。生邊地指懱戾車下賤地而言。雖無大比丘,而有比丘尼,或居士等說法,雖亦名邊地,則非不暇。(昂旺堪布釋)

②懱戾車:邪見外道盛行之地(《海公上師全集》)。

③騃:‘呆’異體字。

④四眾:出家四眾。

⑤處於一分:《俱舍論頌疏》卷五:“謂廣果天中,有高勝處,名無想天。”

⑥多大劫:五百大劫(《俱舍論頌疏》卷五)。

 


  第二①圓滿。分二,五自圓滿者,如雲:「人生②中根具,業未倒信處。」言生中者,謂能生於③四眾弟子所游之地。諸根具者,謂非騃啞,支節眼耳皆悉圓具。業未倒者,謂未自作或教他作無間之罪。信依處者,謂信毗奈耶,是世出世一切白法所生之處,毗奈耶者,④此通三藏。此五屬於自身所攝,是修法緣,故名自滿。

 


①圓滿分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唯由如是五種支分,自體圓滿,是故說此名自圓滿。雲何他圓滿,謂諸佛出世,說正法教,法教久住,法住隨轉,他所哀湣。』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依內有五,謂眾同分圓滿,處所圓滿,依止圓滿,無業障圓滿,無信解障圓滿;依外有五,謂大師圓滿,世俗正法施設圓滿,勝義正法隨轉圓滿,正行不滅圓滿,隨順資緣圓滿。』

②中:中國。即論中“四眾弟子所游之地”。

③四眾弟子:佛在僧中,法亦此攝。四眾弟子所游之地,即有圓滿具足三寶之地也。

④此通三藏:毗奈耶者,此處通攝經律論(戒定慧)三藏。

 


五①他圓滿者,如雲:「佛降說正法,教住隨教轉,有他具悲湣。」言佛降世或出世者,謂經②三大阿僧祗劫積集資糧,坐菩提座現正等覺。說正法者,謂若佛陀或彼聲聞宣說正法。教法住世者,謂從成佛乃至未示入般涅槃,③勝義正法,可現修證未壞滅故。

 


①他圓滿:《略論釋》(二三二頁):“總上五種,前四皆屬佛親住世時所有之圓滿,然此不易得。現在雖不值佛親身住世,然有代表佛之善知識住世,雖無佛說法,尚有善知識能說法,故可謂相同圓滿。”“故現吾人尚能具足自他十種圓滿。”

  “依經說佛教法住世五千年,分為十分。”(參見《布頓佛教史》):

         初五百年

(一)果法住世  中五百年

         後五百年

         初五百年-慧盛-慧學住世

(二)修法住世  中五百年-定盛-定學住世

         後五百年-戒盛-戒學住世

         初五百年-現對法盛-對法住世

(三)教法住世  中五百年-般若經盛-經法住世

         後五百年-毗奈耶盛-戒學住世

(四)相法住世-五百年-此期證道者少,僅有僧相可見耳。

②三大阿僧祗劫:《俱舍論頌疏》卷十二:“《解脫經》說,六十數中,阿僧祗耶是第五十二,一數。”即

③勝義正法:《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勝義正法隨轉圓滿者,謂即大師善為開示(世)俗正法已,諸弟子眾依此正法,複得他人為說隨順教誡教授,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得沙門果,於沙門果證得圓滿,又能證得輾轉勝上增長廣大所有功德。”

 


法①住隨轉者,謂即如是證正法者,了知②有力能證如是正法眾生,③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他悲湣者,謂有施者,及④諸施主與衣服等。此五屬於他身所有,是修法緣,故名他滿。《聲聞地》中所說前四他圓滿者,現在不具。⑤然說正法,法教安住,隨住法轉,尚有隨順堪為具足。

 


①住:安住。

②有力能證:有堪能證如是正法之眾生。

③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已證正法者,隨自己所證,傳授隨順證悟的教授教誡,給有堪能證如是正法的眾生。

④諸施主與衣服等:給施法服等。《瑜伽師地論》卷二十:“諸有正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知彼受用正法而轉,恐乏資緣,退失如是所受正法,是故殷勤奉施種種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

⑤然說正法,法教安住,隨住法轉,尚有隨順堪為具足:總上五種,前四,皆屬佛親住世時所有之圓滿,然此不易得。現在雖不值佛親身住世,然有代表佛之善知識住世,雖無佛說法,尚有善知識能說法,故可謂相同圓滿。……如人能將所聞教授,以之修行,則此人即屬修法住世圓滿,合前二相同圓滿為三。現在雖無佛住世,及法住隨轉,然有佛流傳經教及過去現證大德傳記,可以追蹤隨轉,並此則與相同圓滿者為四,故現吾人尚能具足自他十種圓滿。(《略論釋》二三二頁)

 


  第二①思惟暇滿利大者。為欲引發②畢竟樂故,若未清淨修習正法,②僅為命存以來引樂除苦而劬勞者,旁生亦有,故雖生善趣,等同旁生。《弟子書》雲:「猶如④象兒為貪著,深阱邊生數口草,欲得無成墮險坑,願現世樂⑤亦如是。」

 


①思惟:思惟修。

②畢竟樂:佛位。

③僅為命存以來引樂除苦而劬勞者:《略論》:“僅于現世未死之間,除苦修樂而為精勤。”

④象兒:小象。

⑤亦如是:《略論釋》(二三四頁):“墮於三途。”

 


  總之修行如是正法,特若修行大乘道者,任隨一身,不為完具,須得如前所說之身。如《弟子書》雲:「①善逝道依將成導眾生,廣大心力人所獲得者,此道非天龍得非②非天,③妙翅④持明⑤似人⑥腹行得。」《入胎經》亦雲:「雖生人中,亦具如是無邊眾苦,然是勝處,經俱胝劫,亦難獲得,諸天臨沒時諸餘天雲:願汝生於安樂趣中,其樂趣者即是人趣。」諸天亦於此身為願處故。又有欲天,昔人世時,由其修道習氣深厚,堪為新證見諦之身,然⑦上界身,則定無新得聖道者,如前所說,欲天亦多成無暇處,故于最初修道之身,人為第一。此複俱盧洲人,不堪為諸律儀所依,故贊三洲之身,⑧其中尤以贍部洲身,為所稱歎。是故應當作是思惟,我今獲得如是妙身,何故令其空無果利,我若令此空無利者,更有何事較此自欺,較此愚蒙,而為重大。曾數馳奔諸惡趣等無暇險處,一次得脫,此若空耗仍還彼處者,我似無心,如被明咒之所蒙蔽。由此等門應⑨數數修,如⑩聖勇雲:「得何能下種,度生死彼岸,妙菩提勝種,勝於如意珠,功德流諸人,誰令此無果。」

 


①善逝道依將成導眾生,廣大心力人所獲得:“欲成佛道度眾生,具大心力唯人能。”

②非天:修羅。

③妙翅:金翅鳥。

④持明:持明仙,誦持陀羅尼或以藥力成就通力之仙人。

⑤似人:即非人,似人而頭上有角,故名人非人,即緊那羅,帝釋之奏法樂神。

⑥腹行:地龍,即摩喉羅迦,亦譯大蟒神。

⑦上界:色無色界。

⑧其中尤以贍部洲身,為所稱歎:《現證莊嚴論·文句頌解》七十義之四十三:“一、此三千大千世界之中,南嚴浮提之有情不惜財貨,特能於如來所,作特殊之供養。二、特於般若波羅蜜能作意念(印順接近)。三、能得無生法忍(一切法無生心能忍許)。四、于所應作之菩提及能作之諸法,能無所緣。五、於十善等(四靜慮)及無色之修習悟入易得。六、接近諸天鄰次之下。七、自能鎮伏諸魔勢力。八、與導師及相同之士夫共在一處(有與佛血統關係)。”

   “複次:一、一切種種善巧方便學處完全清淨(別解脫戒能全受,受已清淨護持)。二、具足成就如來種性(利他)。三、能得佛果之因相具足(悲心、菩薩行)。四、于波羅蜜反背方面心意不生。五、於色等及俱有,具足之觀念心非熾然生(於五塵境不深染著)。六、普攝廣大波羅蜜能正知(《大般若》全部教理能知)。七、一切圓滿成就能得(依教修行能得大般若)。八、正等圓滿菩提相近隨順轉成(易成正等菩提)。”

《清涼記》:“此十六中,前八為生南洲人之共法,後八為即生能成大般若之特法,生圓次第中說,即身成佛,必須具此十六殊勝性。”

《掌中解脫》(三八五頁):“初業行人以密宗道於一生中即身成佛之身,也必須是‘業地’贍部洲具有六界(肉、皮、血、骨、髓、精,前三者來自母親,後三者來自父親)的胎生人身。……我們發願的物件通常是極樂淨土,而極樂的菩薩們卻發願要受生到此洲來。所以,我們只是男兒不自強罷了。”

⑨數數修:即數數思惟。

⑩聖勇:馬鳴菩薩。

何:指暇滿人身。

功德流諸人:具此功德相續之人。

 


①《入行論》亦雲:「得如是暇已,我若不修善,②無餘欺過此,亦無過此愚。若我解是義,愚故③仍退屈,至臨命終時,④當起大憂惱。⑤若難忍獄火,常燒我身者,粗猛⑥惡作火,定當燒我心。難得⑦利益地,由⑧何偶獲得,⑨若我如有知,仍被引入獄,如受咒所⑩蒙,我于此無心,何蒙我未知,我心有何物。」

 


①《入行論》亦雲:見《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②無餘欺過此:若不勤修善,其誑惑自欺,無餘方便能過於此。亦無過此愚:昧於取捨,亦無愚蒙過此者也。

③仍退屈:於菩提心行仍退屈。

④當起大憂惱:自知當墮惡趣故。

⑤若難忍獄火:由失壞菩提心等罪,當生地獄,地獄難忍之火長時焚燒我身。

⑥惡作火:憂悔之火。

⑦利益地:有暇圓滿人身。

⑧何:指積集無量資糧。

⑨若我如有知:若我具知此理已,或“我若尚具能辨利害之慧心”(《入行論廣解》卷四)。

⑩蒙:迷。

我于此無心:令心迷失,如行屍走肉,無心之軀。

何蒙我未知:何物令我愚蒙耶,我何其愚魯。

我心有何物:何物住我心,在內作祟耶?(煩惱也。)

 


敦巴亦謂慬哦瓦雲:「憶念已得暇滿人身乎。」慬哦亦于每次修時必誦一遍,①《入中論頌》中,「②若時自在轉順住,設不于此自任持,③墮險成他自在轉,後以何事從彼出。」而為心要,應如是學。如其觀待④畢竟義大,如是⑤觀待現時亦然,謂增上生中,自身受用眷屬圓滿之因,⑥佈施持戒及忍辱等,⑦若以此身易能成辦,此諸道理亦應思惟。如是觀待若增上生,若決定勝,義大之身。若不晝夜殷勤勵力此二之因,而令失壞,如至寶洲空手而返,後世亦當匱乏安樂,莫得暇身。若不得此,眾苦續生,更有何事較此欺誑。應勤思惟,如聖勇雲:「若眾善富人,由無量劫得,愚故於此身,未略集福藏,彼等趣他世,難忍憂惱室,如商至寶洲,空手返自家,無十善業道,⑧後亦不能得,不得人唯苦,如何能受樂,他欺無過此,無過此大愚。」如是思後,當發極大⑨取心要欲。

 


①《入中論頌》中:《入中論頌·離垢地》文。

②若時自在轉順住:若時隨自欲樂自在而轉,住人天趣隨順之處。

③墮險成他自在轉:因不能任持戒律,而墮惡趣險處,全無自在、隨他力而轉,(則以何因而能出彼惡趣耶。)

④畢竟義大:成佛,對上根言。

⑤觀待現時亦然:退一步,較低者言。

⑥佈施持戒及忍辱等:(自身受用眷屬圓滿之因)即由佈施等來。成就善趣之身,依持戒;善趣受用之因,為佈施;眷屬圓滿之因,為忍辱。

⑦若以此身易能成辦:亦以人身為最易成辦。

⑧後亦不能得:後亦不能得人身。

⑨取心要欲:善法欲。

 


如①《入行論》雲:「②與此工價已,令今作我利,於此無恩利,不應與一切。」③又雲:「由依人身筏,當度大苦流,此筏後難得,④愚莫時中眠。」又如博朵瓦《喻法》中雲:「⑤蟲禮騎野馬,藏魚梅烏食。」應如是思,發起攝取心要欲樂。

 


①《入行論》雲:《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②與此工價已……不應與一切:此以人身作一僕役想,謂既一生與以衣食住等,等於雇役給予工資,即當責令其作有大意義之事。(《略論釋》二三八頁)

③又雲:《入行論·精進品》卷七文。

④愚莫時中眠:時機尚在,切莫任無明中眠。

⑤蟲禮騎野馬,藏魚梅烏食:《略論釋》(二三八頁):“一、蟲禮者,喻吾人常處三途,如蟲常在地中。今一旦突出三途,獲得人身,趨大義利,如蟲忽出地面,知禮三寶,豈不可異(稀有)。

  二、騎野馬,喻謂一跛者,一日坐山中,野馬過,彼懼而顛,適墮馬背,緊握其鬣(音“列”),資以遊行,心悅而歌,問:何樂如此?答曰:吾跛者也,平日思騎羊亦難,今忽得野馬騎,不樂而歌,將待何時?吾人在輪回中,一度忽得人身,尚不趨向大義,亦複待何時?

  三、藏魚喻,藏,指拉薩以南,後藏一帶,其地素少魚,有後藏人至前藏,忽得魚食,過飽,欲吐,急以帶束頸。問何故?答:後藏人談何容易一得魚食,吾不忍其吐也。修行人,得到一度人身,須愛惜勿失,亦當如此。

  四、梅烏食喻。梅烏,乃譯音,西藏以上好青稞面和酥油,為食之佳者,名梅烏,甚屬難得。有母以梅烏分餉數子,一子心貪,將自份隱於背中,伸手複乞其餘,犬出背後,竊之而去,子大哭。問何故?答:談何容易一得梅烏,今為犬竊去矣,安得不哭?行人悲空失此身,亦當如是。”

 


  第三思惟極難得者。如是暇身如①《事教》中說,從惡趣死複生彼者。如大地土,從彼死沒生善趣者,②如爪上塵。從③二善趣死生惡趣者,如大地土,從彼沒已生善趣者,如爪上塵。故從善趣惡趣二俱難得,若作是念,彼由何故如是難得。如《四百頌》雲:「諸人多受行,非殊勝善品,是故諸異生,多定往惡趣。」謂善趣人等,亦多受行十不善等,非勝妙品,由是亦多往惡趣故。又如于菩薩所,起瞋恚心,一一刹那,尚須經劫住阿鼻獄,況④內相續現有往昔多生所造眾多惡業,⑤果未出生,對治未壞,豈能不經多劫住惡趣耶,如是若能決定淨治往昔所造惡趣之因,防護新造,則諸善趣雖非希貴,然⑥能爾者,實極稀少。若未如是修則定往惡趣,既入惡趣則不能修善,相續為惡,故經多劫,雖善趣名亦不得聞,故極難得。

 


①《事教》:《律經十七事》。

②如爪上塵:指佛爪。佛爪沾塵,其少可知。

③二善趣:人、天二趣。

④內相續:自身心。

⑤果未出生,對治未壞:《略論》:“既然尚未受果,又未加以對治壞滅。”

《略論釋》:“夙世未加治毀之惡業。”

⑥能爾者:能如此作者。

 


①《入行論》雲:「②我以如是行,且不得人身,人身若不得,③唯惡全無善。④若時能善行,然我不作善,惡趣⑤苦蒙蔽,⑥爾時我何為。未能作諸善,然已作眾惡,經百俱胝劫,不聞善趣名。是故薄伽梵,說人極難得,如龜項趣入,海漂⑦軛木孔。⑧雖刹那作罪,尚住無間劫,況無始生死,⑨作惡豈善趣。」

①《入行論》雲:《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宗大師引《入行論》此文,以證前“若未如是修”至“故極難得”一段結論。

②我以如是行:如我今所行。

③唯惡:造罪。全無善:不能作善。

④若時能善行:若時有機緣能作善行,指暇滿人身時。

⑤苦:身心受苦。蒙蔽:迷於取捨。謂“若生惡趣後,長時恒為苦受之所逼惱,於取捨處,悉皆愚迷莫辨。”(《入行論廣解》)

⑥爾時我何為,未能作諸善:《入行論廣解》:“其時我纖毫善事亦不能作,故應及今得暇滿時,勵力勤修也。”無能為善,惡趣極難解脫。

⑦軛:音[厄]駕車時擱在牛頸上之曲木。

⑧雖刹那作罪,尚住無間劫:《略論》:“于菩薩前若起瞋恚,隨其一一刹那,須經一一劫數處無間獄。”

又《略論釋》(二四O頁):“佛雲:于有情施主,若起不善意,隨所經刹那,一一處無間。”

又《入行論廣解》:“如于菩薩起瞋恚心,僅一刹那所作之罪,亦當歷劫墮無間獄。”

⑨作惡豈善趣:所積眾罪,豈能生善趣。

 


若作是念,由受惡趣苦盡昔惡業已,仍可生樂趣,故非難脫也。即受彼苦之時,時時為惡,從惡趣沒後,仍須轉惡趣,故難脫離。①如雲:「非唯受彼已,即便能脫離,謂正受彼時,複起諸餘惡。」如是思惟難得之後,應作是念,而發欲樂攝取心要,謂若使此身為惡行者,是徒耗費,應修正法而度時期。如《親友書》雲:「從旁生出得人身,較龜處海遇軛木,孔隙尤難故大王,應行正法令有果。若以眾寶飾金器,而用除棄吐穢等,若生人中作惡業,此極愚蒙過於彼。」《弟子書》中亦雲:「得極難得人身已,應勤修證所思義。」此又如大瑜伽師謂慬哦雲:「應略休息。」答雲:「實當如是,然此暇滿,實為難得。」又如博朵瓦雲:「如昔②坌宇有一雕房,如③瑪卡喀,甚為壯麗,次為敵人所劫,經久失壞。有一老人因此房故,心極痛惜,後有一次聞說其房為主所得,自不能走,憑持一矛④逶迤而至,如彼喜曰,今得瑪卡喀,寧非夢歟。今得暇滿,亦應獲得如是歡喜,而修正法。’乃至未得如是心時,應勤修學。

 


①如雲:《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②坌宇:地名,在拉薩北方。

③瑪卡喀:雕樓,壯麗之樓房。

④逶迤:音“委”“怡”,原意為道路彎曲而長。此引伸為此老人單獨不能行走,靠持一矛(拐杖)經過長途曲折,步履艱難而行至其所。

 


  如是若於暇身,能發一具相取心要一欲樂,須思四法。其中一須修行者,謂一切有情,皆唯愛樂而不愛苦,然引樂除苦亦唯依賴于正法故。二能修行者,謂外緣知識,內緣暇滿,悉具足故。此複三必須現世修者,現世不修,次多生中,暇滿之身極難得故。四須于現在而修行者,謂何日死無決定故。其中第三,能破推延于後生中修法懈怠。①第四能破雖於現法定須修行,然于前前諸年月日,不起修行,而念後後修行,亦可不趣懈怠。②總攝此二為應速修,作三亦可。是則念死亦與此系屬,然恐文繁至下當說。

 


①“第四”一段文:《略論》:“第四者,能滅是念,謂雖當於此生中修,而(更推之)來年來月尚可修等之懈怠也。”

②總攝此二為應速修,作三亦可:《略論》:“設將此二(第三、第四)攝為(應)速修,則作三法亦可。念死一事,雖亦與此有關,恐繁且止,於下當說。”

 


  如是若由種種門中正思惟者,變心力大,故應思惟如前所說。若不能者則應攝為,㈠如何是為暇滿體性,㈡①現竟門中利大道理,㈢因果門中難得道理,隨所相宜從前說中,取而修習。其中因門難獲得者,謂僅總得生於善趣,亦須戒等修②一淨善,特若獲得暇滿具足,則須淨戒而為根本,施等助伴,無垢淨願為結合等,眾多善根。現見修積如是因者,極為希少,比此而思善趣身果,若總若別,皆屬難得。由果門中難獲得者,觀非同類諸惡趣眾,僅得善趣,③亦屬邊際,觀待同類諸善趣眾,殊勝暇身④極屬希少,如格喜鐸巴雲:「殷重修此,餘一切法由此引生。」故應勵力。

 


①現竟:現前、究竟。

②一淨善:一種淨善。依昂旺堪布(《略論釋》二四三頁),此一種淨善指戒。如文“得善趣身,如修羅等,亦須以戒律為主”。

③亦屬邊際:少。《略論》作“已較為少有”。

④極屬希少:《略論》:“則尤為寶貴。”意即更希少也。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二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三

 

 第二如何取心要之理分二:一于道總建立發決定解,二正於彼道取心要之理。初中分二:一三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二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  今初

  佛初發心,中集資糧,最後現證圓滿正覺,一切皆是為利有情,故所說法一切亦唯為利有情。如是所成有情利義,略有二種,謂①現前增上生,及②畢竟決定勝。其中依于成辦現前增上生事,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下士,或共下士所有法類。殊勝下士者,是于現世不以為重,希求後世善趣圓滿,以集能往善趣因故。《道炬論》雲:「若以③諸方便,唯于④生死樂,希求自利義,知彼為下士。」

 


①現前增上生:《略論釋》(二五五頁):“現前義利,為人天果,佛說人天果法,仍著眼在究竟義利上,因有人天權時現上善(增上生),乃能進入出世間究竟善(決定勝)。權時現上善屬於世間分。”

②畢竟決定勝:畢竟決定勝者,究竟義利也。本論下文“決定勝中,略有二種……”廣說。

③諸方便:《略論》作“正方便”。《略論釋》(二五六頁):“即十善業”。

④生死樂:《略論》作“人天樂”。

決定勝中,略有二種,謂證解脫①僅出生死及②一切種智位,其中若依諸聲聞乘及獨覺乘,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中士,或共中士所有法類。中士夫者,謂發厭患一切③諸有,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以趣解脫④方便之道三種學故。⑤《道炬論》雲:「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若惟求自靜,說名中士夫。」如⑥覺所造《攝行炬論》雲:「⑦尊長佛說依,⑧密咒度彼岸,能辦菩提故,此當書彼義。」謂修種智方便有二,謂密咒大乘及波羅蜜多大乘。此二攝入上士法類。上士夫者,謂由大悲自在而轉,為盡有情一切苦故,希得成佛學習六度及⑨二次第等故。《道炬論》雲:「由達自身苦,若欲正盡除,他一切苦者,是為勝士夫。」此士所修菩提方便,謂波羅蜜多及咒,下當廣說。

 


①僅出生死:聲聞、緣覺。

②一切種智位:佛。

③諸有:三有。

④方便之道:戒定慧。

⑤《道炬論》雲:“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若惟求自靜,說名中士夫”:《略論釋》(二五七頁):“上頌即包括四諦。三有樂即苦諦,惡業即集諦,三學為道諦,自利涅槃是為滅諦。”惡業:輪回三有業。自靜:自利涅槃。

⑥覺:阿底峽尊者。

⑦尊長:上師。佛:諸佛。

⑧密咒:金剛乘。度彼岸:波羅蜜乘。

⑨二次第等:密乘修法,生起次第及圓成次第等。

 


  三士之名,①《攝決擇》曰:「複有三士,謂有成就正受②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③聲聞相應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淨戒律儀。其中初者為下,第二為中,第三為勝。」與此義同,複說多種上中下士建立道理。如《道炬》所說,世親阿闍黎於④《俱舍釋》中,亦說三士之相。下士夫中,雖有二類,謂樂現法及樂後世,此是第二。複須趣入⑤增上生無謬方便。

 


①《攝決擇》:《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一。

②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一般善事、性善、十善戒。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三:“複次雲何非律儀非不律儀,謂除如先所說律儀不律儀業所有善不善等身語意業,當知一切皆是非律儀非不律儀業所攝。”

《略論釋》(二五九頁):“雲非戒者,以十善法未出離世間,不能謂戒,戒必須具足出離心故。雲非非戒者,十善法雖未具足出離心,然亦能止惡,故雲非戒非非戒。”

③聲聞相應淨戒律儀:即別解脫戒,與聲聞、緣覺乘相應。

④《俱舍釋》中,亦說三士之相:《俱舍論頌疏》卷十二:“下士勤方便,恒求自身樂,中士求滅苦,非樂苦依故。上士恒勤求,自苦他安樂,及他苦永滅,以他為己故。”

⑤增上生:後世增上生。

 


第二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分二:一顯示何為由三士道引導之義,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  今初

  如是雖說三士,然①于上士道次第中,亦能攝納餘二士道無所缺少,故彼二種是大乘道或分或支。馬鳴阿闍黎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雲:「②無害與諦實,與取及梵行,③舍一切所執,此是善趣行。④遍觀生死苦,斷故修諦道,斷除二種罪,此是寂靜行。⑤亦應取此等,是出離道支。由達諸法空,⑥生悲眾生流,無邊⑦巧便行,是勝出離行。」是故此中非導令趣,唯以三有之樂,為所欲得下士夫道,及為自利唯脫生死,為所欲得中士夫道,是將⑧少許共彼二道,作上士道引導前行,為修上士道之支分。

 


①于上士道次第中,亦能攝納餘二士道無所缺少:此指上士道次第中,攝二士道法,無所缺少,但除彼自利下劣之心。

《基本三學》(一O六頁):“持聲聞律舍劣心。”大乘菩薩亦須持聲聞乘律儀,而不起一念小乘自利之心。

《略論釋》(二六一頁):“頗公雲:譬如三人西行,有至甘孜而止者,有至昌都而止者,有至拉薩而止者。所行雖同,而意在昌都者與意在甘孜者,其心各不同。其一心至拉薩者,又與至昌都者之心不同,故上士與中下士唯在心境上分,而所行之路初實相同。如修離三塗行,上士非為求自身離三塗發心,乃為利益眾生故,願離三塗而發心。如此發心,雖非真菩提心,然已具菩提心輪廓……上士修下士行,非修下士,而是畫像之輪廓也。故稱下士行人,不稱正下士行,而為共下士行。”

②無害:不傷害。諦實:不妄語。與取:不偷盜。梵行:不淫欲。

③舍一切所執:佈施。

④遍觀生死苦:知苦。

斷故修諦道:修道。斷生死苦故,修無漏道。諦者,無漏。

斷除二種罪:斷集。二種罪:《略論釋》:一業,二煩惱。

此是寂靜行:證滅。寂靜行:希求涅槃。

⑤亦應取此等:上士應亦修如上諸法。

⑥生悲眾生流:對眾生起悲心之流。菩提心之加行為大悲。

⑦巧:善巧。便:方便。

⑧少許共彼二道:《略論釋》(二六O頁):“謂上士所修法中之一部,中下士亦應修。于上士道中,有相似于中下士道處,故名共中下士道也。”

 


  是故若發如前所說取心要欲,取心要之法,如《中觀心論》雲:「誰不將無堅,如①蕉沫之身,由行利他緣,修②須彌堅實。上士具悲故,將刹那老死,病根本之身,為他安樂本。具正法炬時,斷八無暇③暇,應以上士行,令其有果利。」謂應念雲:我身無實,如蕉如沫,眾病④巢穴,老等眾苦所出生處,應以上士所有現行度諸晝夜,令其不空而趣大乘。

  若爾理應先從上士引導,雲何令修共下中耶。謂修此二所共之道,即上士道發起前行,此中道理後當宣說。

 


①蕉沫:芭蕉,聚沫。

②須彌:如須彌山。

③暇:修暇滿。

④巢:音“潮”。

 


 第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二:一正明因相,二所為義。  今初

  轉趣大乘能入之門者,謂即發心於勝菩提。若于相續中生起此心,如①《入行論》雲:「若發大心刹那頃,②系生死獄諸苦惱,應說是諸善逝子。」謂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其身即入大乘之數。若退此心,亦從大乘還退出故。是故諸欲入大乘者,須以眾多方便勵力令發,然發此心須先修習發心勝利。令于勝利,由於至心勇悍增廣,及須歸依七支願行,是能開示菩薩道次最勝教典,《集學處論》及《入行論》中所說。

 


①《入行論》雲:《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②系生死獄諸苦惱:系縛于生死牢獄之諸苦惱有情。《入行論廣解》:“若人能發願行菩提心者,彼無間刹那之間,即得殊勝名,稱為諸如來子。此名有殊勝義。謂是世間天人俱應合掌恭敬之處也。不唯諸登地菩薩有如是功德,即輪回牢獄系縛之一切苦惱有情,纔一發心,無間即得如是功德也。”

 


  如是所說勝利略有二種,謂諸①現前及畢竟勝利。初中複二,謂不墮惡趣及生善趣。若發此心能淨宿造眾多惡趣之因,能斷當來相續積集。諸善趣因,先已作者,由此攝故,增長廣大,諸新作者,亦由此心為等起故,無窮盡際。畢竟利義者,謂諸解脫及一切種智,亦依此心易於成辦。若于現時、畢竟勝利,先無真實欲得樂故,雖作是言,此諸勝利從發心生,故應勵力發起此心,亦唯空言,②觀自相續,極明易了。若於增上生及決定勝,二種勝利發欲得者,故須先修共中下士所有③意樂。如是若于二種勝利,發欲得已,趣修具有勝利之心者,則鬚髮起④此心根本大慈大悲。⑤此複若思,自于生死安樂匱乏,眾苦逼惱,流轉道理,身毛全無⑥若動若轉,則於其他有情流轉生死之時,樂乏苦逼,定無不忍。⑦《入行論》雲:「⑧于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夢中尚未夢,何能生利他。」故于下士之時,思惟自于諸惡趣中,受苦道理,及于中士之時,思惟善趣,無寂靜樂,唯苦道理。⑨次於親屬諸有情所,比度自心,而善修習,即是發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從此發生。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導令趣餘途。

 


①現前(勝利):指增上生。《略論釋》(二七四頁):“又下士固須求增上生,即上中二士,於求畢竟勝外,亦須求增上生。以大乘有情為接引小乘有情,必須小乘解脫法,而後使小乘有情得以轉入大乘。大乘有情亦複必須得下士道增上生,倘不得增上生(即得人身善果)不能入於佛果。其所以別于正下士者,以正下士專求人天果,而修十善等,尚在集諦中。上士為求佛果,而依十善修人天果,則不屬於集諦。故須知本論所特別調伏者,乃上士夫,同時對於中下根,亦在調伏中。”

  生極樂世界也是增上生之一種,屬格魯教法中本有,非淨土宗獨有也。《宗大師傳》(四八七頁):“大師說:‘總的說來,我的化身是有許多,徧於空行刹土、兜率、贍洲等處,現在我(的化身)在漢地五臺山。’所說的刹土,依那時的字句來說,雖說的是五臺山,但不能認定唯一指的是那裡,主要是大師即身現證雙運身,應是在報身刹土,以及化身的刹土極樂世界、空行刹土、兜率等處,尤其是大師示現成佛——獅子吼如來時,刹土為稀有卓越莊嚴刹土等,是隨其所願,隨住一切刹土。”淨土宗行人不願學格魯教,謂格魯不提倡生極樂。此段說宗大師本身在極樂世界也有化身。

  淨土宗也要修信及修止、觀。蓮池大師《彌陀疏鈔》:“初事一心者,如前憶念,念念相續,無有二念,信力成就,名事一心,屬定所攝,未有慧故。理一心者,如前體究,獲自本心,故名一心……此純理故,不專事相,觀力成就,名理一心,屬慧門攝,兼得定故。”

  三輩往生,都要發菩提心。如《無量壽經》雲:“三輩往生,皆應發無上菩提之心。”

  此皆證明格魯與淨土宗不但沒有矛盾,而且提供了許多必要的修行方法。

②觀自相續:返觀自心。

③意樂:旨趣。

④此心根本(之)大慈大悲:此心指菩提心。

⑤此複若思……定無不忍:昂旺堪布:“故初業有情,仍以自利為重。如自尚不利,何能利他。”(《略論釋》二六五頁)

⑥若動若轉:身毛豎動。

⑦《入行論》:《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⑧于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于利諸有情之前,且不思自苦。自利:出輪回苦。

⑨次於親屬諸有情所……:《略論釋》(二六六頁):“如前說菩提心為上士道正行,共中下一切法類,即菩提心之加行。”

 


①如是又于彼二時中,思惟歸依及業果等,多門勵力,集福淨罪。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及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②尊重亦當善為曉喻,弟子于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乃至未至實上士道,于菩提心未得定解,③而成此心發生障礙,④或於此間失大利義,故于此事應殷重修。如是修習

中下之道,及善修習⑤如上士時所說道已,于相續中,隨力令生真菩提心。

 


①如是又于彼二時中……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略論》:“如是當知,于修彼二士道時,思惟歸依、業果諸意樂等,于諸門中,集淨勵力者,如其所應,成菩提心前行修心之方便。當知七支歸依等,亦即為發起彼心方便也。”彼二時中:修下中士共道。相續:身心。

《略論釋》(二六六頁):“發菩提心有三:一、為生起菩提心故,應先知其勝利,發起欲樂。二、為令菩提心真實顯現,應修共下中士道。三、為令身心相續中於菩提心如其勝利生起故,應修七支。故集福懺罪,在共下中士道修習歸依、業果及七支等,皆為積懺之方便,亦即修菩提心之方便。積懺非空言可得,必先生起積懺之欲樂,欲生起積懺之欲樂,對於下士道中業果一門,尤應注意。又如歸依三寶,懇求救護,任修何法,皆須于事前修之,如正信三寶之心,尚生不起,則菩提心更無從說起,故中下士道諸門,皆上士道之前引。再簡明言之,如前說菩提心為上士道正行,共中下一切法類,即菩提心之加行,是為本論扼要處,於此應當生起定解。”

②尊重:為師者。

③而成此心發生障礙:純為自利,離三塗,得人天,離生死,得自利涅槃,則於發菩提心而成障礙。

④或於此間失大利義:謂菩提心習氣未能種下。

⑤如上士時所說道已:《廣論》卷八:“修習希求利他之心。”(本書四六四頁)

 


次為此心極堅固故,應以①不共歸依為先而②受願軌,由願儀軌正受持已,于諸③學處應勵力學。次應多修欲學之心,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學已,定④受行心清淨律儀。次應捨命莫令⑤根本罪犯染著,餘⑥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莫令有染,設若有犯,亦應由於如所宣說,⑦出犯門中,善為淨治。次應總學六到彼岸,特為令心於善所緣,堪能隨欲而安住故。應善學習止體靜慮,⑧《道炬論》說,為發通故,修奢摩他者,僅是一例,覺于餘處亦說為發毗缽舍那,故為生觀應修止。

 


①不共歸依:信三寶有救護功能,生起希求救護之心,是為共歸依。不為自身求救,而對有情方面生起大悲,求拔有情苦故,須得成佛,為得成佛故,生起歸依心,是為不共歸依。

②受願軌:受發菩提願心儀軌。

③學處:菩薩學處。

④受行心清淨律儀:進受清淨菩薩行戒。

⑤根本罪:《菩薩戒品釋》卷三:“菩薩律儀罪唯二類,一、他勝處法攝,二、惡作法攝。”

《基本三學》(一二八頁):“他勝罪,他者,煩惱私我,亦稱根本罪。”

⑥中下纏及諸惡作:《菩薩戒品釋》卷三:“中下纏犯,體是惡作,類為他勝。”

《基本三學》(一六八頁)釋四纏,謂“一於罪有犯更欲造,二無慚愧心三深愛樂,四不見為罪謂功德,四纏具足上品犯。若但以罪為功德,或加前三之一二,如是名為中品犯,唯前三者下品纏。若犯上品即舍戒,若犯中下得惡作。”

⑦出犯門:除罪儀軌。

⑧《道炬論》說,為發通故,修奢摩他:《道炬論》:“如鳥未生翼,不能騰虛空,若離神通力,不能利有情。具通者日夜,所修諸福德,諸離神通者,百生不能集。若欲速圓滿,大菩提資糧,要勤修神通,方成非懈怠。若未成就止,不能起神通,為修成止故,應數數策勵。”

 


  次為斷執二我縛故,①以見決定無我空義。次應將護無謬修法,成辦慧體毗缽舍那。如《道炬釋》說,除修止觀,學習②律儀學處以下,是為戒學。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為心學。毗缽舍那,是為慧學。複次奢摩他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諦所有之道,廣大道次。發起③三種殊勝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資糧,依勝義諦甚深道次。應於此等次第決定,數量決定,④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

 


①以見決定無我空義:於無我空性義,見決定已。

②律儀學處:六到彼岸。

③三種殊勝慧:一、通達勝義慧,謂由總相覺悟,或由現量覺悟無我實性。二、通達世俗慧,謂善巧五明處慧。三、通達饒益有情慧,通達能引有情現法後法無罪義利。(《廣論》卷十三,本書六七三頁)

④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成菩提:《略論釋》(二七O頁):“此明自依止善知識至修勝觀,總攝為戒定慧三學,自定以下為方便分,乃福德資糧。福德資糧,依世俗諦,屬於廣大道次。三慧為智慧分,乃智慧資糧,依勝義諦,屬深觀道次。方便與智慧,缺一不可,如自依師起直至於止,雖已修學,而不修智慧,只有報身因,而無法身因。仍未能免於纏縛,不能成佛。如專修慧而不修止以下諸方便,只有法身因,而無報身因,亦仍未能免於纏縛,不能成佛。故三士道法中,所具次第,不能逾越,須當決定。即三士數目亦當決定,不能有所增減,或二或四。”

 


  由如是理,欲過諸佛功德大海,佛子鵝王是由雙展,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諦翅,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諦翅,乃能超過。非是僅取道中一分,如折翅鳥,所能飛越。如《入中論》雲:「真俗①白廣翅圓滿,②鵝王列眾生鵝前,承③善風力而④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

 


①白:指真。廣:指俗。又白喻無垢(慧)。《入中論疏》卷十三:“成就世俗廣大道次第,與真實義甚深道次第,如同雙翼,潔白豐廣。”

②鵝王:喻六地菩薩。

③善風力:喻度生大願,及一個半阿僧祗劫所積福德資糧。《入中論疏》卷十三:“複承往昔所修善根之力,勢如風雲。”

④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能速飛渡佛功德海而達佛果。

 


  ①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②設若過此非所能堪,或由種性、功能羸劣,不樂趣者,則應唯將此道次第,漸次增廣。

 


①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帕繃喀大師說:“雖然應該先修共同道,然後入密宗之門,但我們卻不按部就班,往往是一開始就學密宗,在不守護三昧耶的情況下,縱然我們看起來好象能修二次第,實際上卻與求生金剛地獄,等無差別。”(《掌中解脫》四O五頁)

②設若過此非所能堪:《略論釋》(二七一頁):“如於密乘無大勝解,或非大乘種性,不能堪任者,惟有修習顯乘,於此道次,每道之中,由略而中而廣,儘量修學。”

 


  若入密咒者,則依知識法①勝出前者,依咒所說應當隨行,以總一切乘,特密咒中,珍重宣說故。次以根源清淨續部,所出灌頂成熟身心。爾時所得②一切三昧耶及③律儀,應寜捨命如理護持。特若受其根本罪染,雖可重受,然相續已壞,功德難生,故應勵力,莫令根本罪犯染者。又應勵防諸支罪染,設受染者,亦應悔除,防止令淨,以三昧耶及諸律儀,是道本故。

 


①勝出前者:較前尤為鄭重。

②一切三昧耶:飲食三昧耶、守護三昧耶、依靠三昧耶。三昧耶:誓句。(《略論釋》二七二頁)

③律儀:五方佛戒。《略論釋》(二七二頁):“戒,則為五方五佛各各所制之戒。”

 


  次於續部,若是①下部②有相瑜伽,若是③上部生次瑜伽,隨其一種善導修學。此堅固已,若是下部④無相瑜伽,或是上部滿次瑜伽,隨於其一應善修學。

 


①下部:下三部密,即事部、行部、瑜伽部。《略論釋》(二七三頁):“由下三部入,則須依有相瑜伽而為引導,身心有所得已,即轉入無相瑜伽。”

②有相瑜伽:《略論釋》(二七三頁):“修習本尊法時,未修空性。”

③上部:指無上部。《略論釋》(二七三頁):“由無上部入,則須依無上部生次瑜伽而為引導,身心有所得已,即轉入滿次瑜伽。”

④無相瑜伽:《略論釋》(二七三頁):“于空性中修習本尊法。”

 


  《道炬論》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①道次第亦如是導,大覺師,于餘論中亦嘗宣說。《攝修大乘道方便論》雲:「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②樂修為心要。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又雲:「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餘事非等,速從彼處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餘事非等,應當出有宅。」又雲:「③歸依增上戒,及④住願根本,應⑤受菩薩律,漸隨力如理,修行六度⑥等,菩薩一切行。」又雲:「⑦方便慧心要,修⑧止觀瑜伽。」

 


①道次第:此《廣論》。

②樂修:(擔任)努力修行。

③歸依:大乘不共歸依。增上戒:別解脫戒、菩薩戒。

④住願根本:願菩提心為根本。

⑤受菩薩律:行菩提。

⑥等:等指四攝。

⑦方便慧心要:修習廣大福德及甚深智慧之心要。

⑧止觀:止觀雙運。

 


《定資糧品》亦雲:「①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不著②有報樂,③背棄諸攝持。圓滿信等④財,敬師等於佛,⑤具師教律儀,善勤于修習。⑥瓶密諸灌頂,由尊重恩得,行者身語心,⑦清淨成就器。⑧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⑨速當得成就,⑩是住密咒規。」

 


①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最初引發下中士共道,由堅固大悲力所生之正等菩提心。

②有:三有。

③背棄諸攝持:背棄諸攝持財物等,而行施等。

④財:七聖財,信、戒、慚、愧、聞、舍、慧。

⑤具師教律儀:具師教之律儀。

⑥瓶密諸灌頂:寶瓶、秘密、智慧、寶語四種灌頂。

⑦清淨:(行者身語心)得清淨。成就器:成就堪作二次第修行之根器。

⑧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由修二次第禪定為因,而產生之福德和智慧資糧,令其皆趣圓滿故。支者因義。

⑨速當得成就:因而能迅速獲得殊勝之金剛持果位。

⑩是住密咒規:這是按照密乘儀軌修行的方式。

 


  第二所為義者,若中下士諸法品類,悉是上士前加行者,作為上士道次足矣,何須別立共中下士道次名耶。別分三士而引導者,有二大義,一為摧伏增上我慢,謂尚未起共同中下士夫之心,即便自許我是大士。二為廣益上中下心,廣饒益之理者,謂上二士夫,亦須希求得增上生及其解脫。故於所導上中二類補特伽羅,教令修習此二意樂,無有過失,起功能故。若是下品補特伽羅,雖令修上,既不能發上品意樂,又棄下品,俱無成故。

  複次為具上善根者,開示共道,令其修習,此諸功德,①或先已生,若先未生,速當生起。若生下下,可導上上,②故於自道非為迂緩。③須以次第引導心者,《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④以黠慧寶師漸磨摩尼法喻合說,恐文太繁,故不多錄。

 


①或先已生:已生則能攝持、增上。

②故於自道非為迂緩:不會延誤修持自道的時間。自道:自乘。

③須以次第引導心者:《略論》:“發心須依次第者。”

④以黠慧寶師漸磨摩尼法喻合說:善治寶者,先以粗砂磨其泥石,次去其細垢微瑕,次令發光。此于下士法去粗惡,中士法去細我執,上士法令生大乘功德。寶師:珠寶技師。

  龍猛依怙亦雲:「先增上生法,決定勝後起,以得增上生,漸得決定勝。」此說增上生道及決定勝道,①次第引導。聖者無著亦雲:「又諸菩薩為令漸次集善品故,于諸有情,先審觀察。知劣慧者,為說淺法,隨轉粗近教授教誡。知中慧者,為說中法,隨轉處中教授教誡。知廣慧者,為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是名菩薩于諸有情次第利行。」②聖天亦於《攝行炬論》,成立先須修習到彼岸乘意樂,③次趣密咒漸次道理。攝此義雲:「④諸初業有情,⑤轉趣於勝義,⑥正等覺說此,方便如梯級。」

 


①次第引導:須以次第引導。

②聖天:提婆。

③次趣密咒,漸次道理:(先須修習到彼岸乘意樂,既修習已,)次趣入密乘,須具次第。

④諸初業有情:修密乘之諸初業有情。初修生次。

⑤轉趣於勝義:逐步轉入勝義圓次。

⑥正等覺:佛。

 


《四百論》中,亦說道次極為決定:「①先遮止非福,②中間破除我,③後斷一切見,④若知為善巧。」此說道有決定次第。⑤敬母善巧阿闍黎亦雲:「如⑥淨衣染色,⑦先以施等語,⑧善法動其心,次⑨令修諸法。」月稱大阿闍黎,亦引此教為所根據,成立道之次第決定。現見於道引導次第,諸修行者,極應珍貴,故於此理,應當獲得堅固定解。

 


①先遮止非福:遮止十不善,指下士。

②中間破除我:指中士。我:輪回根本,無明我執。

③後斷一切見:指上士。斷一切執實之見(於人、法上執有實在之自體成就)。

④若知為善巧:若知此理為智者。

⑤敬母:馬鳴菩薩。

⑥淨衣染色:先煮好顏料,再投布染。

⑦先以施等語:積集福德資糧。

⑧善法動其心:成下中士道根器。

⑨令修諸法:引向上士道。

 


 第二正取心要分三:一于共下士道次修心,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三于上士夫道次修心。初中分三:一①正修下士意樂,二②發此意樂之量,三除遣此中邪執。初中分二: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二依止後世安樂方便。初中分二: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初中分四:一未修念死所有過患,二修習勝利,三當發何等念死之心,四修念死理。  今初

 


①正修下士意樂:質。

②發此意樂之量:量。

 


  如是於其有暇身時,取①心藏中有②四顛倒,于諸無常執為常倒,即是第一損害之門。其中有二,③謂粗及細,於其粗劣死無常中,分別不死是損害門。此複僅念今後邊際,定當有死,雖皆共有,然日日中,乃至臨終皆起是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其心終執不死方面。若不作意此執對治,被如是心之所蓋覆,便起久住現法之心。於此時中,謂須如是如是眾事,數數思惟,唯於現法,除苦引樂,所有方便,不生觀察④後世、解脫、一切智等大義之心,故不令起趣法之意。設有時趣聞思修等,然亦唯為現法利故,令所修善勢力微弱。複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故未糅雜惡趣因者,極為希貴。

 


①心藏:心要。

②四顛倒:《略論釋》(二七九頁):“即常樂我淨之四倒。”謂執無常為常,以苦為樂,無我為我,不淨為淨。

③謂粗及細:《略論釋》(二七九頁):“無常有粗細二分,刹那遷流為細相,死為粗相。”

④後世:指下士。解脫:指中士。一切智:指上士。

 


  設能緣慮後世而修,然不能遮後時漸修延緩懈怠,遂以睡眠昏沉雜言飲食等事,散耗時, 日,故不能發廣大精勤,如理修行。

  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誑故,遂於利養恭敬等上,起猛利貪。於此障礙,或疑作礙,起猛利瞋,於彼過患蒙昧愚癡。由利等故,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如瀑流轉。複由此故,于日日中漸令增長,諸有勝勢,能引惡趣猛利大苦,身語意攝十種惡行,①無間隨近,謗正法等諸不善業。又令漸棄,能治彼等,善妙宣說甘露正法,斷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命根,遭死壞已,為諸惡業引導,令赴苦痛粗猛,②炎燒非愛,諸惡趣處,何有過此暴惡之門。《四百論》亦雲:「③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於此。」④《入行論》亦雲:「須棄一切走,我未如是知,為親非親故,作種種罪惡。」

①無間:無間業。隨近:無間近邊罪。《俱舍論頌疏》卷十八:“汙母無學尼,殺住定菩薩(百劫修相菩薩),及有學聖者,奪僧和合緣(僧資具等),破壞率堵婆,是無間同類。”

②炎燒:炎燒指號叫下諸大地獄等所受猛火炎燒之苦。

③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於此:睡者,無明眠。暴者,暴惡。

《四百論釋》:“凡為死主魔所自在的士夫,若有欲界、色界、無色界,或地下、地上、空間三世間的樂自在主(天名),彼自己即是為死主,非受他命,自己亦不命他。又由於自己就是在執死刑,故名死主。如果這樣的死主,手舉利劍,將斷命故,存不存活全憑死主,是故已見死相,或如頭上燃火,而不精進修習聖道,還像已經斷滅死主的佛陀和阿羅漢一樣的安然而睡,不精勤修習對治死的方便,那還有誰像這樣的粗暴、懈怠和愚癡呢?所以應當數數修習無常,受持暇滿難得的心要勝義。”

《略論釋》(二八O頁):“昂旺堪布口授頌文為‘誰為三界之死主,自死而無他作者。’此言三界本無死主,死事皆由自作也。死事皆由自作,其中含有三義:一、死無常遍於三界,三界有情,無不為死無常權威之所及,無可逃避。二、死無常至時,毫無寬恕於人,亦無可贖免。三、死無常非由他力發動,而由自力使然。若人俱知在三法支配之下,而猶安然而臥者,孰有愚昧更甚於此。”

《廣論譯釋》(一O七頁):“第一種道理是所造惡業的眾生,無法逃脫統治地上天世間、地面人世間和地下龍世間的閻王(業力)手中。第二種道理是閻王親自所做懲處。第三種道理是閻王親自懲罰,不派遣他者來懲處。明明懂得具有以上三種特徵,還能像已獲得解脫斷除生死的阿羅漢一樣安靜睡眠,比這個更有愚癡嗎?”

④《入行論》:《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第二修習之勝利者,謂若真起隨念死心,譬如決斷今明定死,則于正法稍知之士,由見親屬及財物等不可共往,多能任運遮彼貪愛,由施等門樂取堅實。如是若見為求利敬及名稱等世間法故,一切劬勞皆如扇揚諸空榖殼,全無心實,是欺誑處,便能遮止諸罪惡行。由其恒常殷重精進,修集歸依及淨戒等諸微妙業,遂於無堅身等諸事取勝堅實。由是自能升勝妙位,亦能于此導諸眾生,更有何事義大於此。是故經以多喻讚美,《大般涅槃經》雲:「一切耕種之中,秋實第一,①一切跡中,象跡第一,一切想中,無常死想是為第一,由是諸想能除三界一切貪欲無明我慢。」如是又以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大②椎,是能轉趣頓辦一切勝妙大門,如是等喻而為讚美。《集法句》中亦雲:「應達此身如③瓦器,如是知法④等陽焰,⑤魔花刃劍於此折,能趣⑥死王無見位。」又雲:「如見衰老及病苦,並見心離而死亡,勇士能斷⑦如牢家,世庸豈能遠離⑧欲。」

 


①一切跡中,象跡第一:《略論釋》(二八二頁):“⑴象跡印在污泥中,深廣明顯,喻念死之影響深廣明顯。⑵象跡如蓮花相,任何煩惱一有念死之心,頓然清淨。⑶象車所經之路,絕無險道,故可遵行。以念死為修行前導,絕無差誤。”

②椎:音“垂”。

③瓦器:易壞。

④等:等同。陽焰:無實。

⑤魔花:利誘。刃劍:威逼。五花箭者,皆煩惱所攝。謂諸魔王有神通力,見行者內有煩惱,即投以相當煩惱之箭。未得阿羅漢以前,皆可被射箭所中,受者自以為美觀、自在、光榮,反以不被射中而可惜,憂傷愁歎。一、我慢行箭。二、欲貪行箭。三、瞋忿行箭。四、嫉姤行箭。五、愚癡行箭。

⑥死王無見位:閻王無可見覓處。無見位:指甚深空性。

⑦如牢家:如牢獄般三界之家。

⑧欲:三界輪回貪。

 


總之能修士夫①義時,唯是得此殊勝暇身期中,我等多是久住惡趣,設有少時暫來善趣,亦多生於無暇之處。其中難獲修法之時,縱得一次堪修之身,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②遇此且不死心,故心執取不死方面,是為一切衰損之門。③其能治此憶念死者,即是一切圓滿之門。故不應執,此是無餘深法可修習者之所修持,及不應執,雖是應修然是最初僅應略修,非是堪為恒所修持。應於④初中後三須此之理,由其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

 


①義:義利。

②遇此且不死心:此是凡夫任運現前無始習氣。

③其能治此憶念死者:其能治此,即憶念死者。

④初中後三:《略論釋》(二八三頁):“初為勸導心要,須用死無常念,中為鞭策精進,須用死無常念,後如阿羅漢欲得涅槃時,乃至修圓滿次第時,仍然須修死無常一念,為之催促。佛初出家,即為此念,直至成佛,皆由此念之所引導而來。”

 


  第三當發何等念死心者。若由堅著,諸親屬等增上力故,恐與彼離起怖畏者,乃是于道全未修習畏死之理,此中非是令發彼心。若爾者何,謂由惑業增上所受一切之身,皆定不能超出於死。故於彼事雖生怖懼,①暫無能遮。為後當來世間義故,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能成辦增上生因決定勝因,即便沒亡而應恐怖。若於此事思惟怖畏,則於此等有可修作,能令臨終無所怖畏,若未成辦如是諸義,總之不能脫離生死,特當墮落諸惡趣故,深生畏懼,臨終悔惱。《本生論》雲:「雖②勵不能住,③何事不可醫,能作④諸怖畏,⑤其中有何益。如是若觀⑥世法性,諸人作罪當憂悔,又未善作諸妙業,恐於後法起諸苦。臨終畏懼而蒙昧,⑦若何能令我意悔,我未憶作如是事,複善修作白淨業,安住正法誰畏死。」⑧《四百論》中亦雲:「思念我必死,若誰有決定,此棄怖畏故,豈畏於死主。」故若數數思惟無常,念身受用定當速離,則能遮遣,希望不離彼等愛著,由離此等所引憂惱增上力故,怖畏死沒皆不得生。

 


①暫無能遮:暫時無法遮止。

②勵:努力。住:使命住。

③何事不可醫:任何事無法能改變彼。

④諸怖畏:怯懦、怕死。

⑤其中有何益:有何用處。

⑥世法性:指死無常,即前一頌義。

⑦若何:何事。

⑧《四百論》:《四百論·破常執品第一》。

 


 第四如何修念死者,謂應由於①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斷門中修習。此中有三:一思

 


決定死,二思惟死無定期,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

 


①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斷:

         ㈠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複無緣能令卻退

一、思決定死    ㈡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          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㈢思于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

          ㈠思贍部洲壽無定

二、思惟死無定期  ㈡思惟死緣極多,活緣少      決從現在而修正法

         ㈢思惟其身極微弱,故死無定期

                ㈠親友憐愛圍繞,無一人可隨去

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 ㈡盡其所有寶聚,無塵許可持往  決定除法而外,其餘皆不可恃

                ㈢俱生骨肉尚須棄舍,況諸餘法

 


  初中分三。思惟死主決定當來,此複無緣能令卻退者,謂任受生何等之身,定皆有死。①《無常集》雲:「若佛若獨覺,若諸佛聲聞,尚須舍此身,何況諸庸夫。」任住何境,其死定至者,即彼中雲:「住於何處死不入,如是方所定非有,空中非有海中無,亦非可住諸山間。」前後時中諸有情類,終為死摧等無差別,即如彼雲:「盡其已生及當生,悉舍此身而他往,智者達此悉滅壞,當住正法決定行。」於其死主逃不能脫,非以咒等而能退止,如《教授勝光大王經》雲:「譬如若有四大山王,堅硬穩固成就堅實,不壞不裂無諸隕損,至極堅強純一實密。觸天磨地從四方來,研磨一切草木本幹及諸枝葉,並研一切有情有命諸有生者,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大王,如是此四極大怖畏來時,亦非於此速走能逃,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退卻。何等為四,謂老病死衰。大王,老壞強壯,病壞無疾,衰壞一切圓滿豐饒,死壞命根。從此等中,非是速走易得逃脫,或以力退或以財退,或以諸物及咒藥等易於靜息。」②迦摩巴雲:「現須畏死,臨終則須無所恐懼。我等反此,現在無畏,至臨終時,用爪抓胸。」

 


①《無常集》:《略論釋》(二八六頁):“諸阿羅漢彙集佛語之所成。”

②迦摩巴:噶當大德。

 


  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者。如《入胎經》雲:「若於現在善能守護,長至百年或暫存活。」極久邊際僅有爾許,縱能至彼,然其中間壽盡極速。謂月盡其年,日盡其月,其日亦為晝夜盡銷,此等複為上午等時而漸銷盡,故其壽命總量短少。此複現見多已先盡,所余壽量,雖刹那許亦無可添,然其損減,則遍晝夜無間有故。①《入行論》雲:「晝夜無暫停,此壽恒損減,亦無餘可添,我何能不死。」此複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謂如織布,雖織一次僅去一縷,然能速疾完畢所織。為宰殺故,如牽所殺羊等步步移時,漸近於死。又如江河猛急奔流,或如險岩垂注瀑布,如是壽量,亦當速盡。又如牧童持杖驅逐,令諸畜類,無自主力而赴其所,其老病等,亦令無自在引至死前。此諸道理,應由多門而勤修習。如《集法句》雲:「譬如舒經織,隨所入緯線,速窮緯邊際,諸人命亦爾。如諸定被殺,隨其步步行,速至殺者前,諸人命亦爾。猶如瀑流水,流去無能返,如是人壽去,亦定不回還。艱勞及短促,此複有諸苦,唯速疾壞滅,②如以杖畫水。如牧執杖驅,諸畜還其處,如是以老病,催人到死前。」如傳說大覺行至水岸,謂「水③淅淅流,此于修無常極為便利」。說已而修。《大遊戲經》亦以多喻宣說,「三有無常如秋雲,眾生生死④等觀戲,眾生壽行如空電,猶崖瀑布速疾行」。又如說雲:「若有略能向內思者,一切外物,無一不為顯示無常。」故于眾事皆應例思,若數數思能引定解,若略思惟,便言不生,實無利益。如⑤迦摩巴雲:「⑥說思已未生,汝何時思,晝日散逸,夜則昏睡,莫說妄語。」非但壽邊為死所壞,而趣他世,即於中間行住臥三,隨作何事,全無不減壽量之時。首從入胎,即無刹那而能安住,唯是趣向他世而行,故于中間生存之際,悉被老病使者所牽,唯為死故導令前行。故不應計於存活際,不趣後世安住歡喜,譬如從諸高峰墮時,未至地前空墜之際,不應歡樂。此亦如《四百頌釋》引經說雲:「⑦人中勇識如初夜,安住世間胎胞中,彼從此後日日中,全無暫息趣死前。」《破⑧四倒論》亦雲:‘如從險峰墮地壞,豈於此空受安樂,從生為死常賓士,有情於中豈得樂。’此等是顯決定速死。

 


①《入行論》雲:《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②如以杖畫水:如在急流中,以杖畫圖,跡即逝去,不留痕跡。

③淅:音“析”。

④等觀戲:等同觀戲劇演出,喻無常也。

⑤迦摩巴雲:迦摩巴批評弟子之語。

⑥說思已未生:汝說思已未生。

⑦人中勇識如初夜,安住世間胎胞中,彼從此後日日中,全無暫息趣死前:《四百論釋·明破常執方便品第一》:“如《本生經》雲:‘佛言,大王,眾生于初夜入胎住世間,日日所作,都是在迅速不停地趣向於死。’”

⑧四倒:常樂我淨。

 


  思于生時亦無閒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謂縱能至如前所說,爾許長邊,然亦不應執為有暇。謂無義中,先已耗去眾多壽量,于所餘存,亦由睡眠分半度遷,又因散亂徒銷非一,少壯遷謝至衰耄時,身心力退,雖欲行法,然亦無有勤修之力,故能修法時實為少許。《入胎經》雲:「此中半數為睡覆蓋,十年頑稚,①念年衰老,愁歎苦憂及諸恚惱亦能斷滅,從身所生多百疾病,其類非一亦能斷滅。」《破四倒論》亦雲:「此諸人壽極久僅百歲,此複初頑後老徒銷耗,睡病等摧令無可修時,②住樂人中眾生壽餘幾。」伽喀巴亦雲:「六十年中,除去③身腹睡眠疾病,余能修法,尚無五載。」

①念:廿年。衰老:無勤修之力。

②住樂人中:身心安樂,堪修佛法。

③身腹睡眠疾病:身體之飲食、睡眠、疾病等事所花時間。

 


  如是現法一切圓滿,于臨死時唯成念境,如醒覺後,念一夢中所受安樂。若死怨敵定當到來,無能遮止,何故愛著現法欺誑。如是思已,多起誓願,①決斷必須修行正法。如②《本生論》所說而思:「嗟呼世間③惑,④匪堅不可喜,此⑤姑姆達會,亦當成念境。眾生住于如是性,眾生無畏極稀有,死主⑥自斷一切道,全無怖懼⑦歡樂行。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無能遮,定赴他世⑧苦惱處,誰有心知思愛此。」《迦尼迦書》中亦雲:「無悲湣死主,無義殺士夫,現前來殺害,智誰放逸行。故此極勇暴,猛箭無錯謬,乃至未射放,當勤修自利。」

 


①決斷必須修行正法:此是第一決斷。

②《本生論》所說:昔佛為國王,國人迎王,往觀花會,乃向臣民說此偈。

③惑:迷惑。

 


④匪堅:非堅。

⑤姑姆達會:盛大慶祝宴會。夜開花會,一年一度。

⑥自斷一切道:無可逃脫。斷:堵。

⑦歡樂行:(全無怖懼)反迷而作歡樂行。

⑧苦惱處:惡趣。

 


  第二思惟死無定期者,謂今日已後,百年以前,其死已定,然此中間,何日而來,亦無定期。即如今日,謂死不死,俱不決定。然心應執死亡方面,鬚髮今日定死之心。以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其心則執不死方面,便專籌備久住現法,不能籌備後世之事,於此中間為死所執,須帶憂悔而沒亡故。若日日中籌備死事,則多成辦他世義利,縱不即死,造作此事亦為善哉,若即死者,則此尤其是所必須,譬如自有能作猛利損害大敵,從此時期至彼時期,知其必至,然未了知何日到來,須日日中作其防慎。

  若日日中,能起是念,今日必死,下至能念多分是死,則能修作,所當趣赴後世義利,不更籌備住現世間,若未生起如此意樂,于現世間見能久住,便籌備此,而不修作後世義利。譬如若念久住一處,則計設備住彼所須,若念不住當他往者,則當備作所趣之事,故日日中,定鬚髮起必死之心。

  此中分三。思贍部洲壽無定者,總之①俱盧壽量決定,②諸餘處者各各於自,能住壽量,雖無決定,然亦多數能得定限。贍部洲壽極無定準,③劫初壽數,經無量年,今後須以滿十歲為壽長際,即於現在老幼中年,於何時死,皆無定故。如是亦如④《俱舍論》雲:「此中壽無定,末十初無量。」《集法句》雲:「上日見多人,下日有不見,下日多見者,上日有不見。」又雲:「若眾多男女,強壯亦歿亡,何能保此人,尚幼能定活。一類胎中死,如是有產地,又有始能爬,亦有能行走,有老有幼稚,亦有中年人,漸次當趣沒,⑤猶如墮熟果。」應當作意所見所聞,若諸尊重,或友伴等,壽未究竟,忽由內外死緣,未滿心願而死。念我亦定是如是法,應數思惟應令發生必死之心。

 


①俱盧:北洲。俱盧壽量決定:《俱舍論頌疏》卷十一:“北洲定千年。釋曰:北俱盧洲人定壽千歲。”

②諸餘處者:《俱舍論頌疏》卷十一:“西東半半減。釋曰:西牛貨洲人壽五百歲,東勝身洲,人壽二百五十歲。”

③劫:住劫。

④《俱舍論》:《俱舍論》卷十一。

⑤猶如墮熟果:佛偕比丘入林,見樹墮果,說人命不堅、無常,如墮熟果。

 


  思惟死緣極多,活緣少者。謂於此命有多違害,謂①諸有心及諸無心,若諸魔屬,人非人等,眾多違害,及旁生類,損此身命,亦有多種。彼等如何違害之理,如是內中所有諸病及外大種違損之理,皆應詳思。複次自身由四大種成,彼等亦複互相違害,諸大種界若不平等,有所增減能發諸病,而奪命根,此諸違害,是與自體,俱生而有,故於身命無可安保。如是亦如《大涅槃經》雲:「言死想者,謂此命根,恒有眾多怨敵圍繞,刹那刹那漸令②衰退,全無一事能使③增長。」《寶鬘論》亦雲:「安住死緣中,如燈處風內。」《親友書》亦雲:「④若其壽命多損害,較風激泡尤無常,出息入息能從睡,有暇醒覺最希奇。」⑤《四百論》亦雲:「無能諸大種,生起說名身,于諸違雲樂,一切非應理。」現是五濁極濃厚時,修集能感長壽久住大勢妙業,極其稀寡,飲食等藥,勢力微劣,故皆少有能治病力,諸所受用,安然消後,能長身中諸大種分,勢用虧減,故難消化,縱能消已亦無大益,資糧寡集,惡行尤重,念誦等事,勢力微劣,故延壽等,極屬難事。又諸活緣,亦無不能為死緣者,為不死故,求諸飲食房舍伴等,此複由其受用飲食太多太少及不相宜,房舍倒塌,親友欺侮,是等門中而成死緣,故實不見有諸活緣,非死緣者。

 


①諸有心及諸無心:《略論》作“有情無情”。“若諸魔屬”至“違害之理”屬有情之違害。

《略論釋》(二九三頁):“又有無情之屬於外緣者,如水火風災,崖崩石墜之害。屬於內緣者,如大種失調,(生諸疾病)。”

②衰退:命根衰退。

③增長:命根增長。

④若其壽命多損害……有暇醒覺最希奇:《親友書略釋·別說慧學·生起出離心》:“佛經雲:‘人命在呼吸間’,剛才還在一呼一吸,仍然停留於今世,但是呼吸一停,就馬上到後世去了,所以人們在熟睡中未死,清晨仍能起床,誠為稀有之事。已經了知死期無定之理,宜當精勤修習。”

⑤《四百論》亦雲:“無能諸大種,生起說名身,于諸違雲樂,一切非應理。”:《四百論·破樂執品第二》。

《四百論釋》:“四大種隨一大種皆無能力成為自己的身,要諸大種和合乃可說名為身的生起。”“四大種彼此互相損惱,互不相順,而又能相違地和合在一起,對這和合身聚說名為樂,畢竟不應道理。”

“四大本如怨敵,互鬥難調,鬥至無力時,暫時平穩調和,以此即雲樂,然不可靠,故雲非應理。”

  複次存活即是趣向於死沒故,活緣雖多,然無可憑。《寶鬘論》雲:「死緣極眾多,活緣唯少許,此等亦成死,故當常修法。」

  思惟其身極微弱,故死無定期者。身如水沫,至極微劣,無須大損,即如名曰芒刺所傷,且能壞命,故由一切死緣違害,是極易事。《親友書》雲:「①七日燃燒諸有身,大地須彌及大海,尚無灰塵得餘留,況諸至極微弱人。」如是思後,不見死主何時決定壞其身命,莫謂有暇,應多立誓,②決從現在而修正法。如《迦尼迦書》雲:「死主悉③無親,忽爾而降臨,莫想明後④行,應速修正法,此明後作此,是說非賢人,汝當何日無,其明日定有。」瑜伽自在吉祥勝逝友慶喜亦雲:「國主⑤所借身,⑥無病衰樂住,爾時⑦取堅實,⑧病死衰無畏,病老衰等時,雖念有何益。」三根本中極重要者,厥由思惟死無定期,能變其心故應勵修。

 


①七日:劫末七日出。

②決從現在而修正法:此是第二決斷。

③無親:不沾親,不講情面。

④行:作。

⑤所借身:假借之身。

⑥無病衰樂住:暫時無病衰,安樂而住。

⑦取堅實:修佛法行。堅實:心要。

⑧(則)病死衰無畏,(否則)病老衰等時,(爾時)雖念有何益。

 


  第三思惟死時除法而外,餘皆無益之三者。如是若見須往他世,爾時親友極大憐愛而相圍繞,然無一人是可隨去,盡其所有悅意寶聚,然無塵許可得持往,①俱生骨肉尚須棄舍,況諸餘法。②是故現法一切圓滿,皆棄舍我,我亦決定棄舍彼等,而赴他世。複應思惟,今日或死,又應思惟,爾時唯法是依是怙,是示究竟所有道理。《迦尼迦書》雲:「③能生諸異熟,先業棄汝已,與新業相系,死主引去時,當知除善惡,余眾生皆返,無一隨汝去,故應修妙行。」吉祥勝逝友亦雲:「天王任何④富,死赴他世時,如敵劫於野,獨無子無妃,無衣無知友,無國無王位,雖有無量軍,無見無所聞,下至無一人,顧戀而隨往,⑤總爾時尚無,名諱況餘事。」

 

 

 

①俱生骨肉:自身。

②是故現法一切圓滿……是示究竟所有道理:此是第三決斷。

③能生諸異熟,先業棄汝已:能感此生諸異熟之先業盡時。

④富:富貴榮華。

⑤總爾時尚無,名諱況餘事:自己的名字也不能隨往後生,何況其餘一切。

 


  如是思惟有暇義大而實難得,及雖難得然極易壞,念其死亡,若不①勤修後世,以往畢竟安樂,僅於命存引②樂除苦者,則諸旁生有大勢力,尤過於人,故須超勝彼等之行,若不爾者,雖得善趣,仍同未得。如③《入行論》雲:「畜亦不難辦,為是小利故,業逼者壞此,難得妙暇滿。」以是此心縱覺難生,然是道基,故應勵力。博朵瓦雲:「除我④光榮者,即是修習無常,由已了知,定當除去親屬資具等,現世一切光榮,獨自無伴,而往他世,⑤除法而外,皆無所為,不住現法,始得生起,乃至心中未能生此,是乃遮阻一切法道。」鐸巴亦雲:「若能兼修積集資糧淨治罪障,啟禱本尊及諸尊長,併發刻勤殷重思惟,雖覺百年亦不能生,然⑥諸無常不安住故,⑦略覺艱難即得生起。」⑧于迦瑪巴請求另易所緣境時,⑨重述前法。請其後者,則雲⑩後者全未能至。

 


①勤修後世,以往畢竟安樂:勤修後世,指修增上生。以往畢竟安樂,指藉此以獲取究竟安樂之決定勝。

②樂:現前安樂。

③《入行論》雲:《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入行論廣解》:“唯為現世求樂除苦,畜生之力猶勝於人。何可為彼之故,今難得大義有暇圓滿,由貪顛倒境業,以諸苦而摧壞之。應思惟如是過患,于暇滿所依,勤求心要也。”

④光榮:傲慢、榮耀心。

⑤除(正)法而外,(餘)皆無所為。

⑥諸無常不安住故:《略論》:“有為之法必不恒常安住。”

⑦略覺艱難即得生起:《略論》:“何由不能生起耶。”《略論釋》(二九八頁):“博多瓦謂此種心量,本極難生,須照三根本、九因相,勵力思惟,並修積資淨障,啟禱本尊以(而)為之助。以諸無常法性不安住,隨時均易感觸,亦不難使心變動。”

⑧于迦瑪巴請求另易所緣境時:《略論釋》(二九八頁):“(迦馬巴弟子)有修死無常,心略變動,啟師欲修餘法,迦馬巴仍令續修。”

⑨重述前法:仍敕如前,修死無常。

 

 

 

⑩後者全未能至:前法尚未見,何能見後法。不要越次,必從基礎依次而行。

*《略論釋》(二九八頁):“惟念死,能斷一切可愛境,亦惟佛法可獲善逝。如此心未生起,任修一切善法,皆不能作為成佛資糧,以心尚系著現世故,對於成佛深法,尚在障格中。死無常生起之量,須如臨死人,醫藥已窮,生望已絕,如是心相任運而起,常現於前,即其(合)生起之量。”

 


  如是自心若能堪任,應如前說而正修習。若不堪者,則隨其所稱,取三根本九種因相,觀現法中所有諸事,猶如臨殺飾以莊嚴,應當乃至意未厭離,數數修習。①若經論中,何處有說親近知識暇滿無常,諸法品類,皆應了知,是彼彼時所有行持,取而修習,乃能速得諸佛密意。餘處亦當如是了知。

 


①若經論中……餘處亦當如是了知:《略論釋》(二九八頁):“上述依師暇滿大義念死等法,修時應依類檢取諸大經論所說,反復研究,作修習資料,則能速得諸佛密意,修余法時亦當如是。”餘處:其餘法類。

 


  第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者。如是決定速死沒故,於現法中無暇久居,然死而後亦非斷無,仍須受生,此複唯除二趣之外無餘生處,謂生善趣或是惡趣。於彼中生,非自自在,以是諸業他自在故,如黑白業牽引而生。如是我若生惡趣者,當為何等,故應思惟諸惡趣苦。如龍猛依怙雲:「①日日恒應念,極寒熱地獄,亦應念饑渴,憔悴諸餓鬼,應觀念極多,愚苦諸旁生。斷彼因行善,贍部洲人身,難得今得時,勵斷惡趣因。」此中所修②生死總苦,惡趣別苦,至極切要。謂若自思墮苦海理,意生厭離,能息傲慢。由見苦是不善果故,于諸惡罪極生羞恥,不樂眾苦故,而樂安樂。由見安樂是善果故,于修善法深生歡喜,③由量自心而悲湣他,由厭生死希求解脫,由畏眾苦,發起④猛利真歸依等,故是能攝眾多修⑤要大嗢柁南。

 


①日日:時刻。

②生死總苦:見共中士道,思惟苦諦,正修苦。(《廣論》卷六,本書三三一頁)

③由量自心:推己及人。悲湣他:發菩提心。

④猛利真歸依:求解脫故,求真歸依。

⑤要:關鍵。嗢柁南:綱要。

 


如是亦如①《入行論》雲:「②無苦無出離,故心汝堅忍。」③又雲:④「複次苦功德,厭離除憍傲,悲湣生死者,羞惡樂善行。」⑤又雲:「我由畏怖故,⑥將自奉普賢。」此諸⑦苦德,《入行論》中雖依自身⑧已有之苦增上而說,然其⑨當受眾苦亦爾。以是因緣,思惡趣苦。

 


①《入行論》雲: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無苦無出離:不思惟苦,則無超生死之出離心。故心汝堅忍:應生堅定解了,忍受眾苦。

③又雲: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④複次苦功德(有五),一厭離二除憍傲,三悲湣生死者,四羞惡五樂善行:《入行論廣解》:“依自苦為增上,由彼厭患故,除我慢驕傲。依他苦為增上,見彼苦故,欲令彼離苦,故於輪回者起悲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樂苦故,於罪羞慚。不苦而欲求安樂,知彼是善法之果,故於善法生起歡喜。”厭離:苦策發厭離。

⑤又雲:見《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⑥將自奉:奉獻自身。《入行論廣解》卷二:“我為俱惡趣諸怖畏故,稱念具大願力普賢菩薩,奉獻我身,懇祈救我脫諸怖畏。”

⑦苦德:修苦功德。

⑧已有:過、現已有之苦。

⑨當受:未來當受眾苦。

 其中分三:一思惟地獄所有眾苦,二旁生所有眾苦,三餓鬼所有眾苦。初中分四:一大有情地獄,二近邊地獄,三寒冷地獄,四獨一地獄。  今初

  謂從①此過三萬二千逾繕那,下有等活地獄。從此漸隔四千四千踰繕那下,而有餘七。如是八中,初等活者,謂彼有情,多共聚集,業增上故,種種苦具次第而起,互相殘害,悶絕②躃地,次虛空中,發如是聲,汝諸有情可還等活。次複③欻起,如前殘害,由是當受無量眾苦。二黑繩者,其中所生諸有情類,謂多當受如是眾苦,諸守獄卒,以黑繩拼,或為四方,或為八方,或為種種非一紋畫,如其所拼,如是以刀,或斫或割。三眾合者,謂彼有情,或時輾轉而共集會,爾時獄卒驅逐令入,如二④羺頭鐵山之間,從此無間兩山合迫,爾時從其一切門中,血流湧注,如是如諸羊馬象獅及如虎頭,合迫亦爾。又集會時,驅逐令入極大鐵槽,壓迫全身,如壓甘庶。又集會時,有大鐵山從上而墮,於鐵地基若斫若剖,若搗若裂,如是等時,血流湧注。四號叫者,謂彼有情,尋求宅舍,即便趣入大鐵室中,始纔入已,火便熾起,由是燃燒。五大號叫者,多與前同,其差別者,謂其鐵室層匝有二。

 

 

 

①此:《略論》:“由此地下”。《略論釋》(三二九頁):“由印度 金剛地而下。”

②躃:音“璧”。

③欻:忽然。欻:音“虛”。

④羺:音“耨”。胡羊。

 


六燒熱者,謂彼有情為諸獄卒,置於眾多逾繕那量,極熱燒然,大鐵①中,輾轉燒②煿,猶如炙魚,熾然鐵③丳,從下貫入,徹頂而出,從口二眼,二鼻二耳,一切毛孔,猛焰熾生。又置熾然大鐵地上,或仰或覆,以極熾然炎熱鐵椎,或打或④築。七極熱者,謂以三尖大熱鐵丳,從下貫入左右二鋒,徹左右⑤髆,中從頂出,由是因緣從口等門,猛焰熾生。又以熾然炎熱鐵⑥鍱,徧裹其身。又複倒擲,熾然湧沸彌滿灰水大鐵鑊中,其湯湧沸,上下漂轉,若時銷爛皮肉血脈,唯餘骨鎖,爾時⑦漉出,置鐵地上,待其皮肉血脈生已,還擲鑊中,餘如燒熱。八無間者,謂自東方多百非一逾繕那地,猛火熾然,即從其中騰焰而來,由此漸壞,彼諸有情,皮肉筋骨,直徹其髓,徧身一切猛焰熾然,燒如脂燭。所余三方,悉皆如是。四方火來,於彼合雜,所受苦痛,無有間隙,唯因號哭叫苦聲音,知是有情。又于盛滿熾然鐵炭大鐵箕中,而為⑧揃簸。又命登下熱鐵地上,諸大鐵山。又從口中拔出其舌,以百鐵釘,釘而張之,令無皺⑨襵,如張牛皮。又置鐵地令其仰臥,以大鐵鉗,鉗口令開,熾然鐵丸,置其口中。又以洋銅而灌其口,燒口及喉,徹諸腑髒,從下流出。所余諸苦,如極燒熱。此但略說粗顯苦具,非餘種種眾多苦具而不可得。如是所住,住處之量及諸苦等,是如《本地分》中所說錄出。

 


①:音“傲”,烙餅器(平鍋)。

②煿:同爆,火幹也。

③丳:楚限切,音“鏟”。炙肉器,以簽貫肉炙之者也。簽即簽,音“千”。

④築:築搗也,搗之使堅實也。

⑤髆:同膊。

⑥鍱:音“葉”。

⑦漉:音“鹿”。

⑧揃:音“剪”。修剪,分割。揃,切也。

⑨襵:音“折”。

 


  此諸大苦,要經幾時而領受者,如《親友書》雲:「如是諸苦極粗暴,雖受經百俱胝年,乃至不善未盡出,爾時與命終不離。」謂其乃至能受業力未盡以來,爾時定須受彼諸苦。此複人間五十歲,是四天王眾天一日一夜,以此三十為一月,十二月為一歲,此五百歲是四天王眾天壽量。總此一切為一日夜,三十日夜為一月,此十二月為一歲,此五百歲,是為等活地獄壽量。如是人間百歲、二百、四百、八百、千六百歲,如其次第是三十三,乃至他化自在諸天,一日一夜,其壽量者,謂各自天千歲、二千、四千、八千、萬六千歲。如此次第,是從黑繩,乃至燒熱一日一夜。以各自歲,從千乃至一萬六千。《俱舍論》雲:「人中五十歲,是欲界諸天,下者一日夜,上者俱倍增。」①又雲:「等活等六次,日夜與欲天,壽等故彼壽,數與欲天同,極熱半無間中劫。」《本地分》中亦同是義。

 


①“又雲”一頌:《俱舍論》卷十一:“等活等上六,如次以欲天,壽為一晝夜,壽量亦同彼,極熱半中劫,無間中劫全。”

  近邊者,謂彼八種大那落迦,一一各有四牆四門,其外皆有鐵城圍繞,其城亦複各有四門,一一門外,有餘四四,有情地獄。謂一煨坑,二屍糞臭泥,或穢糞泥,惡臭如屍,三利刀道等,四無極大河。其中初者,謂有①煻煨,沒齊膝許,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及血,並皆銷爛,舉足之時,皮等還生。第二者,謂即與此無間,相鄰有穢糞坑,臭如死屍,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顛陷其中,首足俱沒。其糞泥內,多有諸蟲,名曰利,穿皮入肉,斷筋破骨,取髓而食。第三者,謂與此泥無間相鄰,有多利刀,仰刃為路,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下足之時,皮肉筋血,悉皆刺截,舉足之時,複生如故。與此無間,有劍葉林,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遂趣其陰,纔坐其下,眾多葉劍,從樹而落,斫截其身,一切支節。是諸有情,便即躃地,來諸②厘狗,③摣掣脊,而啖食之。從此無間,有④鐵設拉末梨林,彼諸有情,為求舍宅,遊行至此,遂登其上,當登之時,諸刺向下,欲下之時,複回向上。由是貫刺一切支節。次有大烏名曰⑤鐵,上彼頭頂,或上其膊,探⑥啄眼睛而噉食之。是等同是刀劍苦害,故合為一。第四者,設拉末梨,無間相鄰,有廣大河,名曰無極,沸熱灰水,彌滿其中。彼諸有情,為求舍宅,墮中煎煮。上下漂沒,如以豆等置大鑊中,以水彌滿,猛火煎煮。其河兩岸,有諸獄卒,手執杖索,及以大網,行列而住,遮不令出。或以索⑦,或以網⑧漉,仰置熾然,大鐵地上,問何所欲,彼若答曰,我等今者竟無覺知,然甚饑渴,便以極熱燒然鐵丸置其口中,及以洋銅而灌其口。此等皆如《本地分》說,其中複說近邊,獨一,二中壽量,無有決定,然其能感如是苦業,乃至未盡,爾時即當於如是處,恒受諸苦。

 


①煻煨:《略論》:“彼中初者,有陷膝許之火灰。”

②厘狗:《瑜伽師地論》,黑厘狗。

③摣:音“渣”,取也。又莊蛙切,擊也。:音“呂”,脊也。脊兼骨肉言之,呂即其骨。“摣掣脊”:掣音“尺”,拉也。

④鐵設拉末梨林:鐵刺林。

⑤鐵:《瑜伽師地論·本地分》:“鐵觜大鳥”。

⑥啄:音“卓”。

⑦:音“犬”,羅系。

⑧漉:音“鹿”。

 


  八寒地獄者,謂從八大有情地獄,橫去一萬踰繕那外,是有彼處。即從此下三萬二千逾繕那處,有寒皰獄。次下各隔二千二千踰繕那處,有餘七焉。其中①皰者,謂遭廣大寒觸所觸,一切身分悉皆捲縮,猶如瘡皰。②皰裂之中,所有差別,謂瘡卷皺,如泡潰爛。③哳詀、④郝郝凡、⑤虎虎凡者,是以叫苦聲音差別,而立其名。⑥裂如青蓮者,謂遭廣大寒觸所觸,其色青瘀裂五或六。⑦裂如紅蓮所有差別,謂過青已,變為紅赤,皮膚分裂,或十或多。⑧裂如大紅蓮所有差別,謂其皮膚,變極紅赤,分裂百數,或更繁多。如是次第,處所量齊,及諸苦等,皆是依於《本地分》說。《本生論》雲:「斷無見者於後世,當住寒風黑暗中,由此能銷諸骨節,誰欲自利而趣彼。」此說住於黑暗之中。《弟子書》中亦雲:「無比嚴寒侵骨力,徧身栗戰而縮屈,百皰起裂生諸蟲,嚼抓脂髓水淋滴,寒迫齒戰毛髮豎,眼耳喉等悉寒逼,身心中間極蒙蔽,住寒地獄苦最極。」

 


①皰者:第一、皰那洛迦。

②皰裂:第二、皰裂那洛迦。

③哳詀:第三、哳詀那洛迦。哳:音“渣”。

④郝郝凡:第四、郝郝凡那洛迦。郝:音“好”。

⑤虎虎凡:第五、虎虎凡那洛迦。

⑥裂如青蓮:第六、青蓮那洛迦。

⑦裂如紅蓮:第七、紅蓮那洛迦。

⑧裂如大紅蓮:第八、大紅蓮那洛迦。

 


  受如是苦經幾時者,謂乃至未盡如是惡業。此又如《本地分》雲:「生寒地獄有情壽量,當知望于諸大有情地獄有情,次第相望各近其半。」《俱舍釋》中引經說雲:「諸苾芻,譬如此間摩羯陀國,納八十斛胡麻大①篅,以諸胡麻高盛充滿。次若有人經越百歲,取一胡麻,諸苾芻,由是漸次容八十斛胡麻大篅速當永盡,然我不說生寒皰中諸有情壽,而能永盡。諸苾芻如二十皰,如是乃為一皰裂量,廣說乃至。又諸苾芻,如其二十裂如紅蓮,如是裂如大紅蓮量,其一亦爾。」謂乃至爾許壽量受苦。

①篅:音“船”,盛糧食之器具。

 


  獨一地獄者,謂於寒、熱地獄近邊。《本地分》說人間亦有。《事阿笈摩》,亦說住於近大海岸,猶如《僧護因緣》中說。《俱舍釋》亦雲:「如是十六有情地獄,是由一切有情共業增上而成。獨一地獄,或由眾多,或二或一,別業而成。此等形相差別非一,處所無定,若河若山,若曠野處,若所餘處,若於地下,悉皆有故。」如是能感於彼等中受生之因,如下當說。①極近易為,于日日中亦集多種,先已集者現有無量。是故不應安穩而住,應思此等深生畏怖,與彼中間唯除隔絕,悠悠之息而無餘故。如是亦如②《入行論》雲:「已作地獄業,何故安穩住。」《親友書》亦雲:「諸作惡者唯出息,未斷之時而間隔,聞諸地獄無量苦,如金剛性無所畏。見畫地獄及聽聞,憶念讀誦造形相,尚能引發諸恐怖,況諸正受猛異熟。」生死苦中,諸惡趣苦,極難忍受,其中複以地獄諸苦極難堪忍。于一日中,以三百矛,無間猛刺,所有痛苦,於地獄中,微苦少分,亦莫能比。諸地獄中,又以無間苦為至極。《親友書》雲:「如于一切安樂中,永盡諸愛為③樂主,如是一切眾苦中,無間獄苦極粗猛。此間日以三百矛,極猛貫刺所生苦,此於地獄輕微苦,非喻非能及少分。」能感如是眾苦之因,唯是④自內三門惡行,如是知已應盡士夫力用策勵,輕微惡行,莫令染著。即前書雲:「此諸不善果種子,即身語意諸惡行,汝應盡力而策勵,縱其塵許莫令侵。」

 


①極近易為:此受生之因極近,而且易為。昂旺堪布雲:“如衣食住行皆可潛種。”

②《入行論》雲:《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地獄溶銅沸汁,觸之身肉皴裂,極其燒燃須受如是之苦,若已作生地獄之業,何故今為懈怠主宰,安閒而住?當勤精進,如救頭然也。”

③樂主:最大樂。

④自內三門:自己之身口意三門。

 


  思惟旁生苦者,謂旁生中諸羸劣者,為諸強力之所殺害。又為人天資生之具,自無自在,為他驅馳,遭其傷殺撻打損惱。《本地分》說,與諸人天共同依止,無別處所。《俱舍釋》雲:「旁生謂諸水陸空行,其處根本是謂大海,餘者皆從大海散出。」《親友書》亦雲:「旁生趣中遭殺害,系縛打等種種苦,①諸離寂滅淨善者,互相吞啖極暴惡。有因真珠及毛骨,由肉皮故而死亡,無自在故由他驅,足手鞭鉤及棒打。」其中初頌,顯示總苦,其第二頌,顯示別苦。言打等中,等攝驅馳及穿鼻等,此是依於由人非人作殺害等。互吞噉者,是約傍生眾同分中,所為損害。寂滅淨善者,謂能證得涅槃善法。遠離此者,顯極愚蒙,不堪道器。從足踢使,至以棒打,而為驅使,②五事如次,謂馬、水牛、驢、象、牛等。此等是如《親友書釋》中所說。其餘尚有生於黑暗及以水中,老死於彼,負重疲勞,耕耘剪毛,強逼驅使。又以非一,殺害方便,苦惱而殺。又受饑渴,寒暑逼惱。又由獵士,多方惱害,應於此等,常懸畏懼,思惟眾多苦惱道理,厭患出離。

 


①諸離寂滅淨善者:此說由愚癡所感苦。寂滅,謂愛盡、涅槃。寂滅淨善,謂能證得涅槃無漏善法。諸遠離此者,顯極愚蒙,不堪道器。

②五事如次:馬:足(踢)。水牛:手。驢:鞭。象:鉤。牛:棒(打)。

 


  其壽量者,《俱舍論》云:「①旁生長經劫。」謂壽長者,能達②劫量,短則無定。

 


①旁生長經劫:“旁生極一中。”

②劫:中劫。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三終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