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12/20 04:47:30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二十 攝道之總義 上

卷二十

  「今者於攝道之總義,略為說之,最初道之根本,於依止善知識之理趣,當淨

治之。次於閒暇生起無偽。欲取精實,以是修習,由內懲誡,為生此故,宜修暇滿

諸法。次若未反求現世之心,則於後世不生猛利之希求,故於身不久住之無常,及

死後飄流惡趣之理,應勵力修習。爾時以生真實怖畏之念,于三寶功德,心生至誠

之決定,而住共同皈依之律儀,於共學處而勤修學。次於一切白法根本之業果,由

多門中生起深忍之信,令其堅固,以致力於善不善之行止,而當恒住於四力之道。

如是若將下士諸法類貫入其心,更多思惟生死總別之過患,從總生死,遮止其心。

次知生死從何而起之因,是為惑業,而生起真實欲斷之心,總於能脫生死三學之道

,別於自所受之別解脫戒,當努力焉。如是若將中士諸法類貫入其心,如自墮於海

,有情諸母亦皆同爾,而為作意,修習慈悲為本之菩提心,如何能生,須當勵力。

此若無者,則六波羅密及二種次第等,皆如無基而建樓閣。若於彼稍生一二領受之

行相,則以儀軌受戒,於其學處而為努力,以堅固願心,應聽聞諸廣大行,了知行

止之諸界限,於彼而生希求。彼若生者,即以儀軌而受行戒,於成熟自身之六度,

及成熟他身之四攝等而修習之。別于根本墮罪,當捨命守護,中下品纏及諸惡作,

~P 1344

亦勵力而毋令染,設或有犯,當於還淨而精勤焉。次於後二度特須修學,于修靜慮

法善巧已,則修三摩地而于清淨之二無我見,當如何能於身心生起而得之,須知住

于見上修習之規,而為修習耳。於如是之靜慮及慧,施設止觀之名,除於此二更無

余者,是變菩薩律儀已,從彼學處中而出也。此亦須修下下道時,於上道愈起欲得

,若聽聞上時,於下愈起欲修也。修彼等時,亦須斷除分別,使心平等,如是若於

引導之善知識敬信微薄,是則斷善妙資糧之本,故於依止法須應努力。若于修行勇

銳微弱,當修暇滿法類,倘於此世耽著若甚,當修地常及惡趣過患以為主要。若見

於所受制之界限緩慢,則修業果為主。若於生死厭患微小,則求解脫惟成虛語,當

思生死過患。若任何所作於為利有情之心不猛,是斷大乘之根本,故須修習願心。

若受菩薩律儀,于行修學,其執相之系縛若過堅利,宜用理智破壞執相之所緣,於

如空如幻之空性而修習。心若不住所緣而作散亂之僕使,則當修心一境性而為主要

,是諸前賢之所說。由此為例,諸未說者,如應了知。總之莫成一品,須令身心於

一切善品而能安住也。辛二、別于金剛乘修學之法者,如是于諸顯密共道淨修之後

~P 1345

,不應猶豫當入密乘,此道較余法特為寶貴,以能速疾圓滿二資糧故。若入彼者,

當如道炬論所說,于初令師歡喜,較前所說尤須增上,此亦須於彼中所說最下之性

相全者,而如是作也。次應先以密部根據所說之灌頂,成熟自己之身心,次於爾時

聽聞所受之三昧耶及律儀等了知守護。若犯本罪雖可重受,然道之功德,於身心生

起極為留難,故當勵力毋令染汙。粗罪不犯,亦當致力,設有所犯,亦當作諸還淨

之方便,此乃修道之根本。彼等若無,如基礎損壞,則樓閣必倒塌也。文殊根本教

王經雲:『能仁於壞戒,不說咒成就。』如是所說等之三種成就,任何亦無也。於

無上瑜伽之經中,亦說不護三昧耶及灌項下劣、不了真性,以此三者,雖行修習,

任何亦無成就。若不守護三昧耶及律儀而言修道者,是飄流於密法之外。如是能守

護三昧耶及律儀於密道而修者,若於下三部,則於有相無相之二種瑜伽以次修學,

如于上部則於二種次第瑜伽依次而學焉。以上是唯名言略示轉入密咒之方隅,廣者

須於真言道次第中而知也。若如是學,即是於攝一切顯密扼要之圓滿道體而修學,

能於所得有暇具足義利,將佛聖教於自他之身心增廣也。」

~P 1346

  茲當略說道之總義,(見廣論))欲得最後果位,皆與前前有關。佛所說一切

成佛法門,不外三士道所攝。上士道以發菩提心為入大乘之門,然欲菩提心生起,

須有出離心。欲生出離心,須先了知下士道。欲知下士道,須先依止善知識,故於

依止善知識法,心中須相應生起。于依止功德、不依止過患,依教依理,善為抉擇

修習,以斷疑慮。依止善知識者,以已得暇身為攝取心要故。故須先具真實(非假

)取心要欲。吾人造無謂業,空過此生者,皆無取心要之欲故。此欲若真實生起,

則不待他勸,自能內策。亦不致口頭說修或推延後日再修。古德雲:「暇滿生起,

離無義。」吾等於暇滿大義,心中皆未生起。若生起時,則于一刹那時皆不令空過

。必須取得代價,較惜萬金或如意牟尼寶尤甚。人身萬劫難得之理,稍有智者,本

易瞭解,惟不易生起與此大義相應之心。古德雲:若生起暇滿大義之心,則於無義

之事,必生追悔。如商人血本不能生息,彼即痛悔不堪矣。

  已修暇滿大義,而生起取心要之欲樂,則應進修次一法門,即輕現世、重後世

。取心要欲樂,乃入一切道次之門。吾人若為現世微少安樂所縈繞,則不僅關閉此

~P 1347

入道之門,亦且如旅行在中途有所留戀,不復作再前往勝處之準備。為對治此,當

修此生無常,決定是死。死後識性不滅,隨業力流轉,不得自在。而諸業中,吾等

又以惡業為多,故修死無常及流轉之苦,而取中士道心要。但此猶未為足,須取上

士心要。上士心要,即發菩提心、六度、四攝,直至成佛等是。此若不能,則取中

士解脫心要。再次則取下士人天增上果。然此三者,皆不限於此世,而在後生。故

對治重現世之法門,惟一以念死無常及三惡趣苦為前提。藏中大德雲:知此者雖多

,然能親生感觸者少,大都掛在口耳之間。一、若修決定死至合量時,必如凡夫真

臨死時,身心為之戰慄。二、修死來無定期合量者,須如眾多怨敵,以諸槍械將自

圍逼,命在須臾,無可倖免之情形。修臨死時,除佛法外。餘皆無益,至合量者,

覺除佛法外,世間諸餘一切皆味同嚼蠟。此三者為念死法切要根本。開之為九相。

約之三決定。博多瓦格西雲:「余能于暇滿大義不致空過,稍得進益者,皆無常加

持我之功德。」吾人平時每多淺易視此。先哲亦多瞭解此理,不待佛說。須知此門

,極關重要。地上菩薩,亦念死無常為一鐵檻,不易越過,何況凡夫。金剛乘中,

以髑髏為飾者,亦無非取觸目驚心,提起行者念死無常之心,幸勿視同尋常。知死

~P 1348

無常,隨諸不善墮入惡趣之理;修此時,當修自己甚易墮入,生起決定心,不可如

隔岸觀火。如怖畏心真實生起,則必寢饋為之不安矣。藏諺有雲:「怖畏愈甚,則

求救愈切。」即此謂也。歸依原文有:(一)一心歸向,(二)誠信,(三)求救

護三義。故怖畏求救,為歸依之一種條件。應于三寶功德有決定知,生起誠信。於

惡趣生起真實猛利怖畏。具此二者,方得歸依之體,入於學佛者行列。今世多有妄

稱通達空性成就生圓二次者,若細觀察,彼等是否已得歸依,尚屬疑問。應知佛為

能求護者,法為正救護者,僧為救護助伴,故應信佛、修法、敬僧。法不外舍惡取

善二種。然業果法門,最不易信解。故應依多門而修。依佛聖言,佛為不誑語者。

須於賢愚因緣經等詳觀,再以現見因果為之參證。若生起堅固深忍勝解,雖於微細

之善,亦令緣起不空而勤行之。雖於微細之惡,亦生怖畏而不取作。此為下士法之

基礎。然僅此亦不能解脫生死,故應於生死過患,若總若別,審諦思惟。如冤親不

定等諸苦,蘊萃於心。知貪著輪回,等於錮疾。應多方對治,乃能除去。如何對治

?當思無始輪回,無異輾轉久羈牢獄,須生起一種刻不容緩急欲脫離之心。複思此

苦,無非由煩惱業力所致。佛初說法,即示四諦,說此是苦諦,此是集諦。知生死

~P 1349

劇苦,皆由煩惱業力而來,乃說滅苦斷集之道,即戒定慧三學。而戒又為定慧之基

礎。以具戒然後定慧方能穩固。次當進修上士道,由知母、念恩、報恩方能生起慈

悲。然此又不能無因而生,當思一一有情,不唯曾作我母,且屢作我母,如是方能

將漠不相關之一切有情轉成親愛,生起愛樂之心。此心生起,再思彼等無不欲避苦

趨樂,而彼等以顛倒故,不能識認,所求適得其反,如是取捨,誠為可憫。由是而

生起慈心悲心,而為之拔苦予樂。亦如自己微苦亦不願受,大樂亦不厭多之心,由

是生起我願為之負責之增上心,由是引生大菩提心。又當思我雖具有懇切負責之心

,然僅一種心願,而無現實功能。且一己尚未得拔,何能救護他人,乃思惟具足此

功能者唯佛、佛之三業功德、悲智功德、事業功德,皆具救護一切有情功能。由是

生起為利有情自願成佛之心,此即菩提心。一切善法,若無此心以為堅固地基,則

無異于沙灘上建莊嚴樓閣,不旋踵即傾圯矣。故說菩提心為入大乘之門。又成佛最

速方便,無過無上瑜伽。然若無菩提心,則以非大乘之人,而修大乘之法,如何能

得成就。故菩提道次,乃宗喀大師令吾等速得成就之悲心教授;若吾人能視如衣食

~P 1350

之不可缺,辛勤修學,自依止善知識至生起菩提心,亦不久即能成就。

  由七支教授,略能生起菩提心已,當如儀受勤行學處:(一)思惟發心勝利,

(二)晝夜六時勤行發心,(三)不舍有情,(四)勤積二資糧。次當堅固願心,

令後世不退。遠離四黑業,勤行四白業。次聽聞菩薩廣大行經論,如入行論、寶雲

經及諸方廣。密乘戒,先受後學。菩薩戒,則先了知行止分際已,方受。行心律儀

,有十八重,四十六輕。具足四纏,則舍根本。雲何四纏?即無慚愧、不觀染過、

不追悔(尚思更作))、嬉戲放逸(謂犯後尚自鳴得意)。四者之中,僅犯其一,

尚不入于根本罪。守戒當如□牛護尾,雖捨命不渝(雪山□牛,極愛護其尾,一毛

掛樹,必解脫方行,雖獵者持槍在前,亦所不顧。)行者須當如是。初業有情,由

不恭敬門及放逸門易犯諸戒,應勤還出。否則即成不觀過失、無追悔、慚愧及嬉戲

放逸而將輕罪轉成根本罪。懺淨有儀軌,用總懺悔文亦可。次當修最後二度,否則

不能進修以完成菩薩功德。莊嚴經論、聲聞地、解深密經、修次各篇,皆修定之重

要典籍,已知道之概要,真實修時,修下欲得上,聞上欲修下,方入於道之切要。

~P 1351

若修下不樂向上,或聞上法而思躐等,反以修下為迂回者即入道之切要。圓次由於

生次,生次及大乘法,須由菩提心生。菩提心由慈悲生。慈悲由知母、念恩、報恩

生。慈悲乃緣他有情苦而生,若尚不能緣自己生死之苦,如何能緣他有情之苦,而

生起悲心,此入行論所說。故須先生起自己于輪回不能忍受之出離心。但三有輪回

為微細苦,欲認識此苦,又須先認識下士道所說三途粗猛劇苦。欲生此三途劇苦怖

畏,又須先觀待念死無常及速取心要之心。中士道細分出離心,關係下士道遠離惡

趣之粗分出離心。念死無常不能久住之心,即緣念於後世,而後世以惡趣易集故,

又多入於三惡道,由是即生起怖畏三途苦之心。又若無思惟暇滿大義,速取心要之

心,不能生起念死無常之心。而此諸義,又須由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識起。故知圓

滿雙運身,窮究根源,皆從依止善知識而來。頗公講授生圓二次第時,常開示應由

最初根本法門修起。故欲得勝觀,應鄭重勤修正定。欲得正定,應鄭重勤修菩提心

,乃至欲得中士道,應修下士道。所謂切要,如人身有病,於其竅六施以針灸者然

。于諸次第法門用力應平均,不可強於此法而弱於彼法,應以聰慧觀察于諸法門,

皆能強力而修。修暇滿時,若不能如修依止時之有力,則應勵力勤修,令其力增上

~P 1352

,亦如前修依止時之量。此乃就已修之人而言,若尚未修者,則於一切法門力皆微

細,更不待言。已修而未至者,須以聰慧觀察,于何法門尚有弱,即于此點致力以

補足之,總之凡不願利他者,即為自利心太強之象徵。若著相佈施,則當以理智破

其執相心。入座觀空,後得觀如幻(此為上師所開示之要義。)菩薩行六度時,若

猶執相,則如淨飯摻毒。若於善緣,心不安住,此心為散亂所役使,則當修止。以

上乃噶當格西所說者。最要之義,為從依止善知識起,乃至勝觀諸法門,專修一種

,不能成佛。故說唯修空見,或唯修定,即能成佛者,皆不應理。以須有具一切斷

證功德,方能成就色法二身故。而一切道次,又以出離心、菩提心、空慧、三為津

梁,就中又以菩提心為主。以前一切法門,皆為成熟菩提心之方便,不可或缺。乍

視頗似繁難,此因未修之故。若勤串習,亦不甚難。例如一部機器,常人見之,茫

無頭緒,若在工程師,曾加串習者,則能得其樞紐,不難控制而得其用。如於前所

說學行法之次第進修已,最後別于金剛乘修學法分三:一、堪學密乘法器。頗康二

公皆雲:密乘固為成佛大法,最堪讚歎。然如獅子乳,土缽不堪承受。惟丁此末世

,以劫濁見濁之故,一般學人欲修無上密乘,而忽略菩提心及空慧,一若其前生已

~P 1353

修成者然。推究其動機,無非欲迅速得成。以一平庸之人,數年之間,立獲了不得

之大成就。如此動機,無非為虛榮心而發。所學雖屬妙法,亦斷無成就之理,此不

過劫濁之象徵而已。菩提心乃顯密共道,依經教說,若能真實生起,固為最上。依

口訣說,即能相似生起,亦能入密。經雲:「一佛出世,如優曇波羅花,暫時得見

。」此謂值佛出世為極難事。但此劫中有千佛出世,尤為難得,故古佛贊為賢劫。

吾等生當此世,固屬幸運。然親得值遇者,亦屬不易,曇花之喻,即比其逝之速也

。過去如光音佛、迦葉佛,皆未轉金剛乘*輪。雖不能說彼無密法,然若存若亡。

千佛最後一佛為默巴朗遮如來,曾發願,凡過去諸佛一切諸法門,我皆應有盡有,

故此佛中具足大小三乘,顯密諸教。除此而外,余佛不全轉一切*輪。吾等值此賢

善因緣,極為不易,勿令良機坐失,以其速能圓滿二資糧故。但真入密道,須具菩

提心,安住密乘。否則雖得灌頂,不得稱為入密,不過略染習氣而已,然此亦屬難

得。密相續雲:「菩提心生已,方能達密道。」此明入密之不易也。

~P 1354

  第一次第,如以財敬,奉教行等,令師歡喜,較前學顯尤甚。師應具謹護三門

,嚴持戒,無諂誑,善巧密道,並繪事等各種功德。最低限度,亦應善巧灌頂諸事

,具戒定慧,成熟合量法器,不生疲厭。(一)善得灌頂,護持禁戒。(二)依本

尊法,專修儀軌,如法完成者。及于修本尊法一切作為不疲厭者。(三)依上師作

風,不稍失壞,而為弟子灌頂,尤須德勝於過。此乃最低限度,下此即不合為師之

量。以上說第一次第,具菩提心以成熟身心,令成善堪能法器竟。

  再學第二次第,成熟灌頂因。尋得具德相金剛阿□黎已,須依清淨續部能熟灌

頂,以成熟身心。作部,但有淨瓶灌頂(攝有二種)、行部,加五部灌頂。瑜伽部

,再加金剛阿□黎灌頂。無上瑜伽部,再加秘密灌頂,智慧灌頂及句義灌頂。四灌

頂俱全。以上說第二次第,以如法灌頂成熟身心竟。

  再學第三次第,受持三昧耶,以成熟身心。作、行二部,應守願菩提心之八種

,及行菩提戒之十八重、四十六經。瑜伽部,即有金剛乘戒;無上瑜伽,具有十四

根本及八支分。別解脫戒,不可重受。金剛乘戒依諸方便懺淨,如誦百字明百萬遍

之類,雖可重受,然於生起生圓二次功德最為稽留。且再得灌頂,亦只可懺粗罪。

~P 1355

凡犯戒者,均無上中下三品成就。無論作行瑜伽無上瑜伽何部成就,皆不能得。密

宗下三部無生圓二次。未通達空性者,稱有相瑜伽。已通達空性者,稱無相瑜伽。

生起菩提心,令自己已成法器後,即不須依作,行瑜伽之次第順次而修,可於四部

中隨自根器任選一種;但必須先修生次,以為成熟圓次之生因,然亦非修護輪、壇

場、本尊,即為生起次第。須于三有合修,方為生起次第。修生次,乃為斷凡俗知

見。圓滿次第,謂即就善堪能之身心,依於殊勝方便,而圓滿空樂要道。此中有五

次第:一、身語寂靜,二、心寂靜,三、幻化身,四、光明身,五雙運身。此又分

二:一、有學雙運,二、無學雙運。此處所說雙運,謂光明與幻化和合,非前所說

之止觀雙運也。無學雙運,由有學生;而此又須由幻化光明各別修成而來。由意寂

靜而後證光明身。心寂靜由身語寂靜而成;而此又須由生起次第而來。生次由灌頂

,灌頂由生菩提心;而此又須依次乃至從依止善知識而來。如是每日從依止善知識

起,乃至止觀,能串習一遍,然後依自所受本尊法修習,則此日不為空過,而成為

有代價,有意義。「佛說顯密二種道 於中顯教諸經論 能生無礙大辯才 速得通

達為教授 又于密教諸共道 亦能光顯淨身心 特於內外大小乘 大乘顯密及諸續 

~P 1356

 二次第等所共須 正修妙三摩地法 如智者論已善說 能除行者諸歧途 為利諸

求解脫者 重著菩提道略論 如斯甚深廣行道 是由彌勒與文殊 龍猛無著寂靜天

 輾轉傳來三法流 匯歸阿底峽尊者 揉成殊勝之教授 願此所得諸善根 回向眾

生利樂本 如來聖教久住世 永離一切諸垢染 謂攝一切佛語之樞要,龍猛無著二

大派之準繩,勝士趣入一切智地之法軌,三類士夫修持之次第,宣示一切完全之菩

提道次第。是聽聞阿蘭若者,傳內鄔汝巴及傳僅拿瓦相傳之二,並從博朵瓦傳夏惹

瓦,及博朵瓦傳多巴諸教授義,從廣道次中,此複略攝。

  多聞□芻修斷者宗喀巴善慧名稱,著於具善山也。吉祥圓滿。」

  菩提道次,乃三界法王宗喀大師心要,總攝三藏十二分教要義。分四大科,第

四科中分二:一、依善知識,為道之根本;二、得依止已,修心之次第。二中又分

二:一、於有暇身勸受心要、二、心要受持之法。由第二中又開出三士道,上士道

修心之次第,最後為學行法。馬車,即學行法中之提要法。茲先將略論後略頌略釋

~P 1357

,次講馬車。略論前五頌:「佛說顯密二種道,於中顯教諸經論,能生無礙大辯才

,速易通達為教授又于密教諸共道,亦能光顯淨身心,特於內外大小乘,大乘顯密

及諸續。二次第等所共須,正修妙三摩地法,如智者論已善說,能除行者諸歧途。

為利諸求解脫者,重著菩提道略論。如斯甚深廣行道,是由彌勒與文殊、龍猛、無

著、寂靜天,輾轉傳來之法流。匯歸阿底峽尊者,揉成殊勝之教授。」此前五頌也

。謂佛所說,顯密要道中之顯教,皆攝於此。最後一頌:「願此所得諸善根,回向

眾生利樂本,如來聖教久住世,永離一切諸垢染。」菩提道次輾轉作教授,不但顯

教,即密乘無上瑜伽與下三部,及生圓二次所依之定,亦於此明顯開示。大師先在

熱振寺造廣論,恐後學易入止觀歧途,複在噶登寺造略論。略論有三種特殊意義:

一、攝一切佛語為教授,二、顯示無餘淨身心法,三、遮止止觀歧途。加持派,由

文殊、寂天、阿也拉得惹(巴阿多吉)、勇金剛、仁青巴瓦、金洲大師傳阿底峽、

仲登巴、博多瓦、伽喀巴(敬俄巴)。著作之地吉祥,即佛昔授記止公與德頓之間

將建大蘭若,即今噶登寺。著作者吉祥,大師乃三界法王。著作之論吉祥,乃利益

眾生,令得解脫之正法。以上釋略論竟。

~P 1358

  次講「馬車」,此乃提綱挈領之科判,為切要中之最切要(乃座上自修之科判

也)。即發心已,學行法分二:一、修學能成熟自相續之六度,二、修學能成熟他

相續之四攝。初又分三:一、總修佛子學行法,二、別修後二度學行法,三、修學

金剛乘學行法。初即六度四攝。所謂發心已者,謂發起菩提心已;此指真實菩提心

而言。道之根本為依止善知識;依止之意,乃為明暇滿大義後,欲取心要,故須輕

視現世、重視後世。然僅此猶不足,故須轉入中士道,生起真實出離心。此仍未足

,尚須轉入上士道,發菩提心。菩提心為入大乘之根本法門。依七因果言教,及自

他相換教授,須令自心,一見有情即油然生起,為利彼之故,願速成佛之心,亦如

具惑凡夫,乍見可欲可恨之境,油然生起貪鎮者然。但能如是,亦不可即為滿足。

因僅此願心,尚不能成佛。經雲:「三世佛語,皆不外令一切有情發菩提心已,入

佛子行,而成正等正覺。」故發心已,應速:(一)取受行菩提心律儀及菩薩戒;

(二)學修六度,應知佈施以舍心為主,由此動機,發為三業,即是佈施全相,施

有三種:一、財施,下至一針一線、上至身命而為施捨,皆屬財施。二、法施,如

~P 1359

理宣說清淨正法,即法施。三、無畏施,于賊難王害,人非人等災殃,能作救護等

是。但不應疑吾人不能圓滿法施,須知法施非必登座之比丘為能。如遇親友將作惡

業,能以方便令其不作。或在家居士于閒談時,能以善巧敷說,引起彼等學法之興

趣。即自不嫻教理者,於每日念誦,高聲朗誦,能令人非人等,心身清涼,亦屬法

施。三、無畏施,雖無大力,然如見蟲豸落水,拯之令起,亦屬無畏施。凡佈施若

無菩提心攝持,雖行佈施,不名圓滿施度,僅可稱為作佈施行。施度必須心如理、

行如理。如親愛得取,即心不如理,以具有望報之心故,然此最易犯。財法無畏施

,亦莫不皆然。又如施人一縷,須和顏悅色,令受者滿意。不然,即以金寶施人,

而以呼爾蹴爾予之,令對方雖受而心感不安,即行不如理。又應無怨親、無慳吝、

無諂誑,由悲心念恩之門,不矜不伐而行佈施。應于對方想作善知識,於自想作久

欲佈施,苦無對象。今彼正感空乏怖畏,正如勸我行施者然。得此機緣,何幸如之

。又須知,施亦有應與不應之分,如釣魚喂貓,或贈居士以上,酒蔥等亂性之物,

或到惡意贈人刀械等,皆所不應。又如惡人出獄,決定其必為害鄉里,則不可行無

畏施。又如時機未至,不可施以密法,亦所應知。至如何方能圓滿佈施,應修舍心

~P 1360

方能圓滿。但圓滿之義,又不應僅憑現實。如僅憑現實,以為圓滿,則世間尚有窮

苦,豈佛施亦有未圓滿。又不能僅憑離慳吝,說為圓滿;若僅憑離慳吝,則小乘人

亦能離慳,豈阿羅漢之施即達圓滿。故圓滿施度者,具慧者須善為觀察。又施之加

行,如前,觀起資糧田,收攝為釋迦一尊,與頂上上師相合;向頂上上師即佛啟請

求加持,謂我為利有情願成佛故,願將財物身命、三世善根,無些微慳吝,施與一

切有情。次觀施捨所緣境,想自財物受用充滿虛空,隨眾生欲,一切施予。

  施差別門中,有對人不同之差別,在家以財施為主,出家以法施為主,經有明

文。霞惹瓦雲:六度中,在家以前三度為主,出家以後二度為主。修時如前說,向

頂上上師即佛,啟請求加持,觀想所緣作財物施已,次作法施。先發起清淨心,向

上師啟請,願一切有情皆得具足樂及樂因,想自一切善根,一一皆變為善知識相,

於一一有情前說法,刹那間,皆令得解脫。次修無畏施,願一切有情皆得離怖畏。

想自之一切善根,及一切福德,施與一切有情,於大熱地獄化為甘露,令得清涼。

大寒地獄化為日光,令得溫暖。於餓鬼道化為飲食,令得飽滿。如是類推,以修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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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座間想善根福德財用,皆以之施捨,倘有時起不舍障礙,當思佈施功德,及慳

吝過患。又當思釋迦過去修菩薩行,身為白兔,躍入火中,以施婆羅門。身為國王

,以諸財富及妻子等而且佈施。又身化大龜,渡五百商人登岸,並以身施,令皆得

飽。又為國王時,以身軀佈施藥叉。又為月光王子時,以身施人。又如經說,曾以

眼佈施。想佛為得正覺故,曾行如是眾多佈施,我今亦願如是作。因現在之財寶受

用,皆由過去善根而來,即當乘此時用以佈施,不然轉瞬死時,亦當無意義而舍。

修時,當作若有人來求施身命,我亦可舍之想。但寂天雲:「未圓滿大悲之前,不

能以身命佈施。」以留此身修學,較舍此身意義尤大。若大悲心已修成,則捨身命

等於大樹取一枯枝熟果,毫無困難矣。又佈施財用,亦有限度。當:(一)舍,(

二)護,(三)淨,(四)增。(一)舍,謂舍心;(二)護,謂保護身命,用以

修學戒忍等諸度;(三)淨,謂觀如此佈施,是否清淨,是否為善法;(四)增,

謂觀是否能增長。此謂已生起舍心者,須不濫施,暫時留作更有意義之用。一切有

情未生舍心,於財物等固不虞其不能守護也。凡夫於不如理之舍護淨增,亦四者皆

具。如于妻子即極能舍,其能護更不待言。且有死後變為蛇□,以守護其財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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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凡夫於得財後,亦甚願其清淨,不遭意外損失,如飛災橫禍等,且極願其財富增

長。如是之舍護淨增等四,凡夫皆具,而皆不如理。如理之淨,謂不非法取財。以

財之增長,非由經營而來,實由福業為因。故智者不斷培福,然亦不存以少弋多之

心。因積有形之財,用之易盡,積無形之財,取之不竭。宿世善根,方是真正資財

,非盜賊所能竊劫,非增福不能增長。

  次、持戒:一、戒之體相。防護身語意三,斷離惡業之心,即戒。由菩提心攝

受而有所防護遮止,即戒度。二、戒之差別。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

益有情戒。經雲:「應守三聚戒,方能成正覺。」一、律儀戒,即在家出家各別所

受之別解脫戒。未受此諸戒者,即以十不善為戒。二、攝善法戒,即學行六度等。

三、饒益有情戒,即四攝法。下至送病者以藥,援老人以手,皆此所攝。座間修時

,當思持戒之功德。如雲:「以戒淨水洗諸惡,以戒月光除熱惱,持戒巍然如須彌

,持戒無軍調伏眾。」宗喀大師之能令康藏悅服,漢土景仰者,皆以戒光遍照之故

。昔曾有人強求大師授以自在權力之秘法,宗喀無已,答曰:「我無其他秘法,不

過依法而行而已。」五世DL亦雲:「我之能有自在權力者,皆由特戒功德使然。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