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4 08:19:53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二十 攝道之總義

 

卷二十

「今者於攝道之總義,略為說之,最初道之根本,於依止善知識之理趣,當淨

治之。次於閒暇生起無偽。欲取精實,以是修習,由內懲誡,為生此故,宜修暇滿諸法。次若未反求現世之心,則於後世不生猛利之希求,故於身不久住之無常,及死後飄流惡趣之理,應勵力修習。爾時以生真實怖畏之念,于三寶功德,心生至誠之決定,而住共同皈依之律儀,於共學處而勤修學。次於一切白法根本之業果,由多門中生起深忍之信,令其堅固,以致力於善不善之行止,而當恒住於四力之道。

如是若將下士諸法類貫入其心,更多思惟生死總別之過患,從總生死,遮止其心。

次知生死從何而起之因,是為惑業,而生起真實欲斷之心,總於能脫生死三學之道,別於自所受之別解脫戒,當努力焉。如是若將中士諸法類貫入其心,如自墮於海,有情諸母亦皆同爾,而為作意,修習慈悲為本之菩提心,如何能生,須當勵力。

此若無者,則六波羅密及二種次第等,皆如無基而建樓閣。若於彼稍生一二領受之行相,則以儀軌受戒,於其學處而為努力,以堅固願心,應聽聞諸廣大行,了知行止之諸界限,於彼而生希求。彼若生者,即以儀軌而受行戒,於成熟自身之六度,

及成熟他身之四攝等而修習之。別于根本墮罪,當捨命守護,中下品纏及諸惡作,

~P 1344

亦勵力而毋令染,設或有犯,當於還淨而精勤焉。次於後二度特須修學,于修靜慮

法善巧已,則修三摩地而於清淨之二無我見,當如何能於身心生起而得之,須知住

于見上修習之規,而為修習耳。於如是之靜慮及慧,施設止觀之名,除於此二更無

餘者,是變菩薩律儀已,從彼學處中而出也。此亦須修下下道時,於上道愈起欲得

,若聽聞上時,於下愈起欲修也。修彼等時,亦須斷除分別,使心平等,如是若於

引導之善知識敬信微薄,是則斷善妙資糧之本,故於依止法須應努力。若于修行勇

銳微弱,當修暇滿法類,倘於此世耽著若甚,當修地常及惡趣過患以為主要。若見

於所受制之界限緩慢,則修業果為主。若於生死厭患微小,則求解脫惟成虛語,當

思生死過患。若任何所作於為利有情之心不猛,是斷大乘之根本,故須修習願心。

若受菩薩律儀,于行修學,其執相之系縛若過堅利,宜用理智破壞執相之所緣,於

如空如幻之空性而修習。心若不住所緣而作散亂之僕使,則當修心一境性而為主要

,是諸前賢之所說。由此為例,諸未說者,如應了知。總之莫成一品,須令身心於

一切善品而能安住也。辛二、別于金剛乘修學之法者,如是於諸顯密共道淨修之後

~P 1345

,不應猶豫當入密乘,此道較餘法特為寶貴,以能速疾圓滿二資糧故。若入彼者,

當如道炬論所說,于初令師歡喜,較前所說尤須增上,此亦須於彼中所說最下之性

相全者,而如是作也。次應先以密部根據所說之灌頂,成熟自己之身心,次於爾時

聽聞所受之三昧耶及律儀等了知守護。若犯本罪雖可重受,然道之功德,於身心生

起極為留難,故當勵力毋令染汙。粗罪不犯,亦當致力,設有所犯,亦當作諸還淨

之方便,此乃修道之根本。彼等若無,如基礎損壞,則樓閣必倒塌也。文殊根本教

王經雲:『能仁於壞戒,不說咒成就。』如是所說等之三種成就,任何亦無也。於

無上瑜伽之經中,亦說不護三昧耶及灌項下劣、不了真性,以此三者,雖行修習,

任何亦無成就。若不守護三昧耶及律儀而言修道者,是飄流於密法之外。如是能守

護三昧耶及律儀於密道而修者,若於下三部,則於有相無相之二種瑜伽以次修學,

如於上部則於二種次第瑜伽依次而學焉。以上是唯名言略示轉入密咒之方隅,廣者

須於真言道次第中而知也。若如是學,即是於攝一切顯密扼要之圓滿道體而修學,

能於所得有暇具足義利,將佛聖教於自他之身心增廣也。」

~P 1346

茲當略說道之總義,(見廣論))欲得最後果位,皆與前前有關。佛所說一切

成佛法門,不外三士道所攝。上士道以發菩提心為入大乘之門,然欲菩提心生起,

須有出離心。欲生出離心,須先了知下士道。欲知下士道,須先依止善知識,故於

依止善知識法,心中須相應生起。于依止功德、不依止過患,依教依理,善為抉擇

修習,以斷疑慮。依止善知識者,以已得暇身為攝取心要故。故須先具真實(非假

)取心要欲。吾人造無謂業,空過此生者,皆無取心要之欲故。此欲若真實生起,

則不待他勸,自能內策。亦不致口頭說修或推延後日再修。古德雲:「暇滿生起,

離無義。」吾等於暇滿大義,心中皆未生起。若生起時,則於一刹那時皆不令空過

。必須取得代價,較惜萬金或如意牟尼寶尤甚。人身萬劫難得之理,稍有智者,本

易瞭解,惟不易生起與此大義相應之心。古德雲:若生起暇滿大義之心,則於無義

之事,必生追悔。如商人血本不能生息,彼即痛悔不堪矣。

已修暇滿大義,而生起取心要之欲樂,則應進修次一法門,即輕現世、重後世

。取心要欲樂,乃入一切道次之門。吾人若為現世微少安樂所縈繞,則不僅關閉此

~P 1347

入道之門,亦且如旅行在中途有所留戀,不復作再前往勝處之準備。為對治此,當

修此生無常,決定是死。死後識性不滅,隨業力流轉,不得自在。而諸業中,吾等

又以惡業為多,故修死無常及流轉之苦,而取中士道心要。但此猶未為足,須取上

士心要。上士心要,即發菩提心、六度、四攝,直至成佛等是。此若不能,則取中

士解脫心要。再次則取下士人天增上果。然此三者,皆不限於此世,而在後生。故

對治重現世之法門,惟一以念死無常及三惡趣苦為前提。藏中大德雲:知此者雖多

,然能親生感觸者少,大都掛在口耳之間。一、若修決定死至合量時,必如凡夫真

臨死時,身心為之戰慄。二、修死來無定期合量者,須如眾多怨敵,以諸槍械將自

圍逼,命在須臾,無可倖免之情形。修臨死時,除佛法外。餘皆無益,至合量者,

覺除佛法外,世間諸餘一切皆味同嚼蠟。此三者為念死法切要根本。開之為九相。

約之三決定。博多瓦格西雲:「余能於暇滿大義不致空過,稍得進益者,皆無常加

持我之功德。」吾人平時每多淺易視此。先哲亦多瞭解此理,不待佛說。須知此門

,極關重要。地上菩薩,亦念死無常為一鐵檻,不易越過,何況凡夫。金剛乘中,

以髑髏為飾者,亦無非取觸目驚心,提起行者念死無常之心,幸勿視同尋常。知死

~P 1348

無常,隨諸不善墮入惡趣之理;修此時,當修自己甚易墮入,生起決定心,不可如

隔岸觀火。如怖畏心真實生起,則必寢饋為之不安矣。藏諺有雲:「怖畏愈甚,則

求救愈切。」即此謂也。歸依原文有:(一)一心歸向,(二)誠信,(三)求救

護三義。故怖畏求救,為歸依之一種條件。應于三寶功德有決定知,生起誠信。於

惡趣生起真實猛利怖畏。具此二者,方得歸依之體,入於學佛者行列。今世多有妄

稱通達空性成就生圓二次者,若細觀察,彼等是否已得歸依,尚屬疑問。應知佛為

能求護者,法為正救護者,僧為救護助伴,故應信佛、修法、敬僧。法不外舍惡取

善二種。然業果法門,最不易信解。故應依多門而修。依佛聖言,佛為不誑語者。

須於賢愚因緣經等詳觀,再以現見因果為之參證。若生起堅固深忍勝解,雖於微細

之善,亦令緣起不空而勤行之。雖於微細之惡,亦生怖畏而不取作。此為下士法之

基礎。然僅此亦不能解脫生死,故應於生死過患,若總若別,審諦思惟。如冤親不

定等諸苦,蘊萃於心。知貪著輪回,等於錮疾。應多方對治,乃能除去。如何對治

?當思無始輪回,無異輾轉久羈牢獄,須生起一種刻不容緩急欲脫離之心。複思此

苦,無非由煩惱業力所致。佛初說法,即示四諦,說此是苦諦,此是集諦。知生死

~P 1349

劇苦,皆由煩惱業力而來,乃說滅苦斷集之道,即戒定慧三學。而戒又為定慧之基

礎。以具戒然後定慧方能穩固。次當進修上士道,由知母、念恩、報恩方能生起慈

悲。然此又不能無因而生,當思一一有情,不唯曾作我母,且屢作我母,如是方能

將漠不相關之一切有情轉成親愛,生起愛樂之心。此心生起,再思彼等無不欲避苦

趨樂,而彼等以顛倒故,不能識認,所求適得其反,如是取捨,誠為可憫。由是而

生起慈心悲心,而為之拔苦予樂。亦如自己微苦亦不願受,大樂亦不厭多之心,由

是生起我願為之負責之增上心,由是引生大菩提心。又當思我雖具有懇切負責之心

,然僅一種心願,而無現實功能。且一己尚未得拔,何能救護他人,乃思惟具足此

功能者唯佛、佛之三業功德、悲智功德、事業功德,皆具救護一切有情功能。由是

生起為利有情自願成佛之心,此即菩提心。一切善法,若無此心以為堅固地基,則

無異于沙灘上建莊嚴樓閣,不旋踵即傾圯矣。故說菩提心為入大乘之門。又成佛最

速方便,無過無上瑜伽。然若無菩提心,則以非大乘之人,而修大乘之法,如何能

得成就。故菩提道次,乃宗喀大師令吾等速得成就之悲心教授;若吾人能視如衣食

~P 1350

之不可缺,辛勤修學,自依止善知識至生起菩提心,亦不久即能成就。

由七支教授,略能生起菩提心已,當如儀受勤行學處:(一)思惟發心勝利,

(二)晝夜六時勤行發心,(三)不舍有情,(四)勤積二資糧。次當堅固願心,

令後世不退。遠離四黑業,勤行四白業。次聽聞菩薩廣大行經論,如入行論、寶雲

經及諸方廣。密乘戒,先受後學。菩薩戒,則先了知行止分際已,方受。行心律儀

,有十八重,四十六輕。具足四纏,則舍根本。雲何四纏?即無慚愧、不觀染過、

不追悔(尚思更作))、嬉戲放逸(謂犯後尚自鳴得意)。四者之中,僅犯其一,

尚不入于根本罪。守戒當如牛護尾,雖捨命不渝(雪山牛,極愛護其尾,一毛

掛樹,必解脫方行,雖獵者持槍在前,亦所不顧。)行者須當如是。初業有情,由

不恭敬門及放逸門易犯諸戒,應勤還出。否則即成不觀過失、無追悔、慚愧及嬉戲

放逸而將輕罪轉成根本罪。懺淨有儀軌,用總懺悔文亦可。次當修最後二度,否則

不能進修以完成菩薩功德。莊嚴經論、聲聞地、解深密經、修次各篇,皆修定之重

要典籍,已知道之概要,真實修時,修下欲得上,聞上欲修下,方入於道之切要。

~P 1351

若修下不樂向上,或聞上法而思躐等,反以修下為迂回者即入道之切要。圓次由於

生次,生次及大乘法,須由菩提心生。菩提心由慈悲生。慈悲由知母、念恩、報恩

生。慈悲乃緣他有情苦而生,若尚不能緣自己生死之苦,如何能緣他有情之苦,而

生起悲心,此入行論所說。故須先生起自己于輪回不能忍受之出離心。但三有輪回

為微細苦,欲認識此苦,又須先認識下士道所說三途粗猛劇苦。欲生此三途劇苦怖

畏,又須先觀待念死無常及速取心要之心。中士道細分出離心,關係下士道遠離惡

趣之粗分出離心。念死無常不能久住之心,即緣念於後世,而後世以惡趣易集故,

又多入於三惡道,由是即生起怖畏三途苦之心。又若無思惟暇滿大義,速取心要之

心,不能生起念死無常之心。而此諸義,又須由道之根本,依止善知識起。故知圓

滿雙運身,窮究根源,皆從依止善知識而來。頗公講授生圓二次第時,常開示應由

最初根本法門修起。故欲得勝觀,應鄭重勤修正定。欲得正定,應鄭重勤修菩提心

,乃至欲得中士道,應修下士道。所謂切要,如人身有病,於其竅六施以針灸者然

。於諸次第法門用力應平均,不可強於此法而弱於彼法,應以聰慧觀察於諸法門,

皆能強力而修。修暇滿時,若不能如修依止時之有力,則應勵力勤修,令其力增上

~P 1352

,亦如前修依止時之量。此乃就已修之人而言,若尚未修者,則於一切法門力皆微

細,更不待言。已修而未至者,須以聰慧觀察,于何法門尚有弱,即于此點致力以

補足之,總之凡不願利他者,即為自利心太強之象徵。若著相佈施,則當以理智破

其執相心。入座觀空,後得觀如幻(此為上師所開示之要義。)菩薩行六度時,若

猶執相,則如淨飯摻毒。若於善緣,心不安住,此心為散亂所役使,則當修止。以

上乃噶當格西所說者。最要之義,為從依止善知識起,乃至勝觀諸法門,專修一種

,不能成佛。故說唯修空見,或唯修定,即能成佛者,皆不應理。以須有具一切斷

證功德,方能成就色法二身故。而一切道次,又以出離心、菩提心、空慧、三為津

梁,就中又以菩提心為主。以前一切法門,皆為成熟菩提心之方便,不可或缺。乍

視頗似繁難,此因未修之故。若勤串習,亦不甚難。例如一部機器,常人見之,茫

無頭緒,若在工程師,曾加串習者,則能得其樞紐,不難控制而得其用。如於前所

說學行法之次第進修已,最後別于金剛乘修學法分三:一、堪學密乘法器。頗康二

公皆雲:密乘固為成佛大法,最堪讚歎。然如獅子乳,土缽不堪承受。惟丁此末世

,以劫濁見濁之故,一般學人欲修無上密乘,而忽略菩提心及空慧,一若其前生已

~P 1353

修成者然。推究其動機,無非欲迅速得成。以一平庸之人,數年之間,立獲了不得

之大成就。如此動機,無非為虛榮心而發。所學雖屬妙法,亦斷無成就之理,此不

過劫濁之象徵而已。菩提心乃顯密共道,依經教說,若能真實生起,固為最上。依

口訣說,即能相似生起,亦能入密。經雲:「一佛出世,如優曇波羅花,暫時得見

。」此謂值佛出世為極難事。但此劫中有千佛出世,尤為難得,故古佛贊為賢劫。

吾等生當此世,固屬幸運。然親得值遇者,亦屬不易,曇花之喻,即比其逝之速也

。過去如光音佛、迦葉佛,皆未轉金剛乘*輪。雖不能說彼無密法,然若存若亡。

千佛最後一佛為默巴朗遮如來,曾發願,凡過去諸佛一切諸法門,我皆應有盡有,

故此佛中具足大小三乘,顯密諸教。除此而外,余佛不全轉一切*輪。吾等值此賢

善因緣,極為不易,勿令良機坐失,以其速能圓滿二資糧故。但真入密道,須具菩

提心,安住密乘。否則雖得灌頂,不得稱為入密,不過略染習氣而已,然此亦屬難

得。密相續雲:「菩提心生已,方能達密道。」此明入密之不易也。

~P 1354

第一次第,如以財敬,奉教行等,令師歡喜,較前學顯尤甚。師應具謹護三門

,嚴持戒,無諂誑,善巧密道,並繪事等各種功德。最低限度,亦應善巧灌頂諸事

,具戒定慧,成熟合量法器,不生疲厭。(一)善得灌頂,護持禁戒。(二)依本

尊法,專修儀軌,如法完成者。及于修本尊法一切作為不疲厭者。(三)依上師作

風,不稍失壞,而為弟子灌頂,尤須德勝於過。此乃最低限度,下此即不合為師之

量。以上說第一次第,具菩提心以成熟身心,令成善堪能法器竟。

再學第二次第,成熟灌頂因。尋得具德相金剛阿黎已,須依清淨續部能熟灌

頂,以成熟身心。作部,但有淨瓶灌頂(攝有二種)、行部,加五部灌頂。瑜伽部

,再加金剛阿黎灌頂。無上瑜伽部,再加秘密灌頂,智慧灌頂及句義灌頂。四灌

頂俱全。以上說第二次第,以如法灌頂成熟身心竟。

再學第三次第,受持三昧耶,以成熟身心。作、行二部,應守願菩提心之八種

,及行菩提戒之十八重、四十六經。瑜伽部,即有金剛乘戒;無上瑜伽,具有十四

根本及八支分。別解脫戒,不可重受。金剛乘戒依諸方便懺淨,如誦百字明百萬遍

之類,雖可重受,然於生起生圓二次功德最為稽留。且再得灌頂,亦只可懺粗罪。

~P 1355

凡犯戒者,均無上中下三品成就。無論作行瑜伽無上瑜伽何部成就,皆不能得。密

宗下三部無生圓二次。未通達空性者,稱有相瑜伽。已通達空性者,稱無相瑜伽。

生起菩提心,令自己已成法器後,即不須依作,行瑜伽之次第順次而修,可於四部

中隨自根器任選一種;但必須先修生次,以為成熟圓次之生因,然亦非修護輪、壇

場、本尊,即為生起次第。須于三有合修,方為生起次第。修生次,乃為斷凡俗知

見。圓滿次第,謂即就善堪能之身心,依於殊勝方便,而圓滿空樂要道。此中有五

次第:一、身語寂靜,二、心寂靜,三、幻化身,四、光明身,五雙運身。此又分

二:一、有學雙運,二、無學雙運。此處所說雙運,謂光明與幻化和合,非前所說

之止觀雙運也。無學雙運,由有學生;而此又須由幻化光明各別修成而來。由意寂

靜而後證光明身。心寂靜由身語寂靜而成;而此又須由生起次第而來。生次由灌頂

,灌頂由生菩提心;而此又須依次乃至從依止善知識而來。如是每日從依止善知識

起,乃至止觀,能串習一遍,然後依自所受本尊法修習,則此日不為空過,而成為

有代價,有意義。「佛說顯密二種道 於中顯教諸經論 能生無礙大辯才 速得通

達為教授 又于密教諸共道 亦能光顯淨身心 特於內外大小乘 大乘顯密及諸續

~P 1356

二次第等所共須 正修妙三摩地法 如智者論已善說 能除行者諸歧途 為利諸

求解脫者 重著菩提道略論 如斯甚深廣行道 是由彌勒與文殊 龍猛無著寂靜天

輾轉傳來三法流 匯歸阿底峽尊者 揉成殊勝之教授 願此所得諸善根 回向眾

生利樂本 如來聖教久住世 永離一切諸垢染 謂攝一切佛語之樞要,龍猛無著二

大派之準繩,勝士趣入一切智地之法軌,三類士夫修持之次第,宣示一切完全之菩

提道次第。是聽聞阿蘭若者,傳內鄔汝巴及傳僅拿瓦相傳之二,並從博朵瓦傳夏惹

瓦,及博朵瓦傳多巴諸教授義,從廣道次中,此複略攝。

多聞芻修斷者宗喀巴善慧名稱,著於具善山也。吉祥圓滿。」

菩提道次,乃三界法王宗喀大師心要,總攝三藏十二分教要義。分四大科,第

四科中分二:一、依善知識,為道之根本;二、得依止已,修心之次第。二中又分

二:一、於有暇身勸受心要、二、心要受持之法。由第二中又開出三士道,上士道

修心之次第,最後為學行法。馬車,即學行法中之提要法。茲先將略論後略頌略釋

~P 1357

,次講馬車。略論前五頌:「佛說顯密二種道,於中顯教諸經論,能生無礙大辯才

,速易通達為教授又于密教諸共道,亦能光顯淨身心,特於內外大小乘,大乘顯密

及諸續。二次第等所共須,正修妙三摩地法,如智者論已善說,能除行者諸歧途。

為利諸求解脫者,重著菩提道略論。如斯甚深廣行道,是由彌勒與文殊、龍猛、無

著、寂靜天,輾轉傳來之法流。匯歸阿底峽尊者,揉成殊勝之教授。」此前五頌也

。謂佛所說,顯密要道中之顯教,皆攝於此。最後一頌:「願此所得諸善根,回向

眾生利樂本,如來聖教久住世,永離一切諸垢染。」菩提道次輾轉作教授,不但顯

教,即密乘無上瑜伽與下三部,及生圓二次所依之定,亦於此明顯開示。大師先在

熱振寺造廣論,恐後學易入止觀歧途,複在噶登寺造略論。略論有三種特殊意義:

一、攝一切佛語為教授,二、顯示無餘淨身心法,三、遮止止觀歧途。加持派,由

文殊、寂天、阿也拉得惹(巴阿多吉)、勇金剛、仁青巴瓦、金洲大師傳阿底峽、

仲登巴、博多瓦、伽喀巴(敬俄巴)。著作之地吉祥,即佛昔授記止公與德頓之間

將建大蘭若,即今噶登寺。著作者吉祥,大師乃三界法王。著作之論吉祥,乃利益

眾生,令得解脫之正法。以上釋略論竟。

~P 1358

次講「馬車」,此乃提綱挈領之科判,為切要中之最切要(乃座上自修之科判

也)。即發心已,學行法分二:一、修學能成熟自相續之六度,二、修學能成熟他

相續之四攝。初又分三:一、總修佛子學行法,二、別修後二度學行法,三、修學

金剛乘學行法。初即六度四攝。所謂發心已者,謂發起菩提心已;此指真實菩提心

而言。道之根本為依止善知識;依止之意,乃為明暇滿大義後,欲取心要,故須輕

視現世、重視後世。然僅此猶不足,故須轉入中士道,生起真實出離心。此仍未足

,尚須轉入上士道,發菩提心。菩提心為入大乘之根本法門。依七因果言教,及自

他相換教授,須令自心,一見有情即油然生起,為利彼之故,願速成佛之心,亦如

具惑凡夫,乍見可欲可恨之境,油然生起貪鎮者然。但能如是,亦不可即為滿足。

因僅此願心,尚不能成佛。經雲:「三世佛語,皆不外令一切有情發菩提心已,入

佛子行,而成正等正覺。」故發心已,應速:(一)取受行菩提心律儀及菩薩戒;

(二)學修六度,應知佈施以舍心為主,由此動機,發為三業,即是佈施全相,施

有三種:一、財施,下至一針一線、上至身命而為施捨,皆屬財施。二、法施,如

~P 1359

理宣說清淨正法,即法施。三、無畏施,于賊難王害,人非人等災殃,能作救護等

是。但不應疑吾人不能圓滿法施,須知法施非必登座之比丘為能。如遇親友將作惡

業,能以方便令其不作。或在家居士于閒談時,能以善巧敷說,引起彼等學法之興

趣。即自不嫻教理者,於每日念誦,高聲朗誦,能令人非人等,心身清涼,亦屬法

施。三、無畏施,雖無大力,然如見蟲豸落水,拯之令起,亦屬無畏施。凡佈施若

無菩提心攝持,雖行佈施,不名圓滿施度,僅可稱為作佈施行。施度必須心如理、

行如理。如親愛得取,即心不如理,以具有望報之心故,然此最易犯。財法無畏施

,亦莫不皆然。又如施人一縷,須和顏悅色,令受者滿意。不然,即以金寶施人,

而以呼爾蹴爾予之,令對方雖受而心感不安,即行不如理。又應無怨親、無慳吝、

無諂誑,由悲心念恩之門,不矜不伐而行佈施。應于對方想作善知識,於自想作久

欲佈施,苦無對象。今彼正感空乏怖畏,正如勸我行施者然。得此機緣,何幸如之

。又須知,施亦有應與不應之分,如釣魚喂貓,或贈居士以上,酒蔥等亂性之物,

或到惡意贈人刀械等,皆所不應。又如惡人出獄,決定其必為害鄉裏,則不可行無

畏施。又如時機未至,不可施以密法,亦所應知。至如何方能圓滿佈施,應修舍心

~P 1360

方能圓滿。但圓滿之義,又不應僅憑現實。如僅憑現實,以為圓滿,則世間尚有窮

苦,豈佛施亦有未圓滿。又不能僅憑離慳吝,說為圓滿;若僅憑離慳吝,則小乘人

亦能離慳,豈阿羅漢之施即達圓滿。故圓滿施度者,具慧者須善為觀察。又施之加

行,如前,觀起資糧田,收攝為釋迦一尊,與頂上上師相合;向頂上上師即佛啟請

求加持,謂我為利有情願成佛故,願將財物身命、三世善根,無些微慳吝,施與一

切有情。次觀施捨所緣境,想自財物受用充滿虛空,隨眾生欲,一切施予。

施差別門中,有對人不同之差別,在家以財施為主,出家以法施為主,經有明

文。霞惹瓦雲:六度中,在家以前三度為主,出家以後二度為主。修時如前說,向

頂上上師即佛,啟請求加持,觀想所緣作財物施已,次作法施。先發起清淨心,向

上師啟請,願一切有情皆得具足樂及樂因,想自一切善根,一一皆變為善知識相,

於一一有情前說法,刹那間,皆令得解脫。次修無畏施,願一切有情皆得離怖畏。

想自之一切善根,及一切福德,施與一切有情,於大熱地獄化為甘露,令得清涼。

大寒地獄化為日光,令得溫暖。於餓鬼道化為飲食,令得飽滿。如是類推,以修舍

~P 1361

心。座間想善根福德財用,皆以之施捨,倘有時起不舍障礙,當思佈施功德,及慳

吝過患。又當思釋迦過去修菩薩行,身為白兔,躍入火中,以施婆羅門。身為國王

,以諸財富及妻子等而且佈施。又身化大龜,渡五百商人登岸,並以身施,令皆得

飽。又為國王時,以身軀佈施藥叉。又為月光王子時,以身施人。又如經說,曾以

眼佈施。想佛為得正覺故,曾行如是眾多佈施,我今亦願如是作。因現在之財寶受

用,皆由過去善根而來,即當乘此時用以佈施,不然轉瞬死時,亦當無意義而舍。

修時,當作若有人來求施身命,我亦可舍之想。但寂天雲:「未圓滿大悲之前,不

能以身命佈施。」以留此身修學,較舍此身意義尤大。若大悲心已修成,則捨身命

等於大樹取一枯枝熟果,毫無困難矣。又佈施財用,亦有限度。當:(一)舍,(

二)護,(三)淨,(四)增。(一)舍,謂舍心;(二)護,謂保護身命,用以

修學戒忍等諸度;(三)淨,謂觀如此佈施,是否清淨,是否為善法;(四)增,

謂觀是否能增長。此謂已生起舍心者,須不濫施,暫時留作更有意義之用。一切有

情未生舍心,於財物等固不虞其不能守護也。凡夫於不如理之舍護淨增,亦四者皆

具。如于妻子即極能舍,其能護更不待言。且有死後變為蛇,以守護其財寶者。

~P 1362

又凡夫於得財後,亦甚願其清淨,不遭意外損失,如飛災橫禍等,且極願其財富增

長。如是之舍護淨增等四,凡夫皆具,而皆不如理。如理之淨,謂不非法取財。以

財之增長,非由經營而來,實由福業為因。故智者不斷培福,然亦不存以少弋多之

心。因積有形之財,用之易盡,積無形之財,取之不竭。宿世善根,方是真正資財

,非盜賊所能竊劫,非增福不能增長。

次、持戒:一、戒之體相。防護身語意三,斷離惡業之心,即戒。由菩提心攝

受而有所防護遮止,即戒度。二、戒之差別。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

益有情戒。經雲:「應守三聚戒,方能成正覺。」一、律儀戒,即在家出家各別所

受之別解脫戒。未受此諸戒者,即以十不善為戒。二、攝善法戒,即學行六度等。

三、饒益有情戒,即四攝法。下至送病者以藥,援老人以手,皆此所攝。座間修時

,當思持戒之功德。如雲:「以戒淨水洗諸惡,以戒月光除熱惱,持戒巍然如須彌

,持戒無軍調伏眾。」宗喀大師之能令康藏悅服,漢土景仰者,皆以戒光遍照之故

。昔曾有人強求大師授以自在權力之秘法,宗喀無已,答曰:「我無其他秘法,不

過依法而行而已。」五世DL亦雲:「我之能有自在權力者,皆由特戒功德使然。

~P 1363

」故吾人欲求權威自在,即當持戒清淨。如是思已。上者當生起願如過去大善知識

,護戒如護眼珠之念。次者亦當生起願於十善勤行之心。於自所受之戒,當逐條回

憶,檢討最近或過去曾犯此否。若曾犯者,當依四力懺悔。若未犯者,當生歡喜。

啟請上師加持,今後不犯。下座當思犯戒由煩惱起,應加對治,勿令自在。如貪觀

不淨,鎮觀慈心等。起鎮時觀怨親不決定,如猶不能對治,即觀無常以對治之。座

間修時,向頂上上師啟請加持,願我於十善,未作能作,已作增長。並願一切有情

皆能持戒增長。想光明甘露降澍加持。

第三忍度,寂天雲:「仇敵遍虛空,不忍終無盡,但生一忍心,眾怨皆消逝。

」一、忍之體相,於他損害、寒熱痛苦,及於法思擇,皆有堪能堅毅忍受之心。二

、忍之差別,一、耐怨害忍,修時當知對方有情,境有大小。聖凡難測。經雲:若

於菩薩生一念鎮,能燒過去千劫功德。菩薩深自韜晦,決非凡眼所能知。若一念生

鎮,以對境增上故,感得如此過患,豈可不忍。入行論雲:「一切惡業無如鎮,一

切善業無如忍。」其他惡業,僅自分過患,不壞餘善,鎮則並壞餘善。凡夫惟於親

愛能忍,智者則于怨敵能忍。又當作還債消業想。如人以杖撻我,不能怨杖怨人,

~P 1364

以杖乃無知,人非聖者,皆由惑業驅使,故若生恨,應恨其主使之煩惱。

座間修忍時,先向頂上上師堅固祈禱,我為利有情願速成佛,請師加持,令我

於忍速得通達。再想假如有人非人等,對我作損害,初覺彼不應對我如是加害,次

以理智分析,彼等乃為魔祟,不得自在,一若行刑之劊子手,受命而作。又複當思

常人每于煩惱熾盛時不惜自戕,亦無非為煩惱驅使,於自尚且不惜,彼之加害於我

,亦複如是。我若不忍,設若對境中有菩薩眾,一念鎮心,能將我多劫善根一併燒

毀,如是思已,乃請頂上上師加持,甘露充滿。次思一切痛苦,皆由過去惡業所感

,我今正可藉此消業。且由苦之教授,可取作道用,令我生起出離心等。如是思惟

,同時啟請頂上上師加持,令我於忍度速得圓滿,降澍甘露,充滿身心。平時未在

座上,如遇官非口舌,疾病纏繞,饑寒匱乏,當作違緣道用,應知此乃消業。否則

如複利遞增,將來必成劇苦。此時重罪輕受,如死囚輕罰僅割一耳,彼未有不樂受

者。故違緣至時,不應憂愁上再加憂愁,煩惱上再加煩惱。以憂愁煩惱不能以再加

而得解除,且加重憂愁煩惱亦徒苦無益。當知世界之大,受苦等同我者,或甚於我

~P 1365

者,不知凡幾,我當代彼忍受。昔噶當格西遇身上何處痛時,即觀想一切有情痛苦

,化為冰雹,擊其痛處。此有二種功德:一能消一切有情惡業,一能醫治患處,此

乃修心秘訣之一。

次修學法苦忍,當知世間學業,尚須勤苦,何況出世勝法,豈有不稍受苦即能

成就者。一作行苦,如端坐不欹等。二、決定苦,如於法抉擇生起定見。此二種苦

,隨修一切法門皆有,須能忍受。當知世間俗人,為此生些微利樂,尚不惜風雨跋

涉,忍受劇苦。我今為消除多生之業,成就無上之果,些微之苦,有何不能忍受之

理。又當知過去成就者,孰不經遇苦行,如佛在雪山六年苦行之類,以自策勵。

次修精進,以樂善不疲為其體性。一、初甲精進,謂被心強之甲。菩薩為利一

切有情故,縱經長劫,須住地獄,亦所甘願。吾人於菩提道次生起怯懦,以為如是

法門多種如何能修,此即未生起被甲精進之過。二、攝善法精進,即於六度等善法

意樂不厭。二、饒益有情精進,於利益有情,下至送醫藥,一援手,皆樂作不倦。

常人亦有被甲精進,不過顛倒使用。如昔漢人發誓「不高車駟馬,甯餓他方,不還

~P 1366

過此橋。」此即不如理之精進。於精進作障者:有三種怠惰:(一)推諉怠惰,(

二)耽著惡行怠惰。(三)怯弱怠惰。應以念死無常一法,以對治(一)不及時為

善之推諉。以念此生作為皆無意義,且不決定,不久即當捨棄,以對治(二)耽著

惡行怠惰。以佛說蚊蟲蚤皆可成佛,以策舉其心,以對治(三)怯弱怠惰。座間

啟請如前,惟求加持我,能令一切怠惰有情皆使精進。我為圓滿正覺,縱經長劫劇

苦,終不退轉。甘露加持如前。

以上四度,總為佛子學行法中之一。其餘二與三,即後二度各別學行法。茲先

說修止法,分六:(一)止所依資糧,(二)正修止,(三)依于止而修九住心,

(四)六力,(五)四作意,(六)真實成止之量。初又分六:(1)順境,(2

)知足,(3)寡欲,(4)離務,(5)淨戒,(6)離粗重煩惱。(1)順境

中又具有五相,即衣食易得、住處善適、環境清淨、伴侶賢良、自於瑜伽法先融匯

貫通。此五,即習定時所依之境,具此方易得定。非謂從依止善知識起,直至勝觀

,修諸法門,皆須此順境也。其餘無論茶房酒肆,行住坐臥,無不可修。又平常人

多誤認須閉目趺坐,方可稱修。不知所謂修者,謂內心轉變,而不在乎外形。如修

心要訣雲:「外表隱微內真實。」昔寂天修行,即甚隱微,朋輩譏其只知三想:謂

~P 1367

眠、食、便也。一日朋輩戲敷高座,廣集聽眾,請其說法,寂天允之。臨時以手向

地作壓伏印,其座即自降低,隨登座講所著入行論,眾皆嘆服。故修行切不可矯飾

威儀,故作已有修證之相。此于修行極易生礙,不可不知。雲衣食易得者,謂須善

取,不應詐取劫奪。但非五種邪命,即可受用。雲住處善適者:住處,指居室而言

;須古德上師曾經卓錫,或接近善知識所住地,方易得加持。他如毀師破戒,或曾

破和合僧等地,為戾氣所鍾,即不易得定。雲環境清淨者,謂無水聲市聲,與氣候

善良、水土相合、無瘴無毒、不寒不熱。雲伴侶賢良者,謂見行相合,即去惡修善

之志趣相合。非謂我為應成見,彼為唯識見,即不相合。五世DL雲:「須有性情

契合,如影隨形之良伴。」此良伴,指畏友而言。即己有過而愧對之良友,取其能

有益於己之身心也。初業有情,不可無伴。依噶當規矩,須三人以上、五人以下方

合。雲何瑜伽法須先融會貫通,謂學者先應將所學法門,諸次第了然於心,不可臨

時尚蓄有疑問,以上總為順境之五相。(2)知足,即於衣食起居,不計美惡多寡

,摒除奢念。(3)寡欲,即遠離一切貪欲。上二,一則防於外境之生起散亂,一

則防于內心不能安住,(4)離務,謂離世間一切閒雜事務,如書算、星蔔、文藝

~P 1368

、仕宦、商賈等,皆足擾亂心思。古德進修,悉本菩提道次第以修為主,斷無舍本

而逐末者。無論夙長文藝與否,一至修心,即應盡棄,尤以修定時為其。昔噶當派

大德布登仁波卿及薩迦梭朗降A,皆以文學擅長,為白哈甲波(非人中之最極厲者

,稱為明王。)所乘,屢供精製鐵筆,以助其考究音律之用。二人坐是虛費光陰,

未能即身證得雙運身位(布登曾用鐵筆千枝,後人為之造像千尊。)即此可為前監

。(5)淨戒,戒為修定之基。戒律清淨,止即易生。戒如器皿,能盛各種三摩地

功德。有戒以防護身語意軌外作業,令身心清淨,方易得定。否則縱修千年,亦不

易得。因止乃上界功德,故須以戒律為基礎。外道修定,尚各有其禁戒,何況修內

道清淨三摩地,故淨護戒律,極為重要。(6)離粗重煩惱,煩惱未離,即無從修

定。

以上六者,皆修止之資糧。依此資糧而趣入修止法。修止之法,另無逾於廣略

二道次更妙之教授。宗喀大師要據彌勒莊嚴經論,及辨中邊論、無著之聲聞地、蓮

花戒師之修次三篇,及印度諸大德之著述,總攝其精要,而著為最明白、最有次序

~P 1369

之修定教授。除此更無其他若等若增之教授。非依此教授,不易得真實清淨三摩地

。修定方法,不越此軌,學者何用他求。但末世寡慧,即此亦不易受持。倘能依馬

車所略舉之離五過、修八斷行而修,得定亦實匪難。雲何五過:即(一)懈怠,(

二)忘念,(三)沉掉,(四)不勵力,(五)勵力。雲何八斷:即信、欲、勤、

安、正念、正知、作行、舍、是。以信欲勤安對治懈怠,以正念對治妄念,以正知

對治沉掉,以作行對治不勵力,以舍對治勵力。(一)懈怠者,即令心不樂修定,

或為世間邪作牽纏,或為定不易得而生怯弱。故應以信、欲、勤、安之精進四因果

而為對治。然真能對治懈怠者,厥為輕安。以輕安生起,則欲罷不能,決不致生懈

怠故。但輕安須得定後方起,未得定者如何對治懈怠,當依於信。謂思惟得定之勝

利:一、能令身心獲得柔和堪能,如修菩提道次,未得定者修一月,不及得定者修

一日之功德。二、三摩地中能生神變作用,於度生事業,極為有利。然非謂隨時顯

現神通,及以他心通力能應機說法,故能迅速圓滿福慧資糧。三、速能成就生圓二

次第,以密乘修定,亦須離五過修八斷行,與此相同故。四、有定方能如無風之燭

,乃能明照無我空性,方能解脫生死。如是隨時思惟,得定勝利,即能對治懈怠,

~P 1370

心中時時浮現欲修之想。(二)忘念者,謂忘失教授。即忘失所緣。但此之所謂忘

者,謂正念不住所緣,非謂如忘書不能憶記也。如以佛像為所緣,若遇人問,能說

其形量顏色,此非所謂不忘念。須修時心能安住所緣不失,方稱不忘所緣。論中雖

說有四種所緣,此間所說乃以佛像為最勝之所緣,以常不離佛,故能得佛三種加持

:一、易於得定,二、易於積資懺淨,三、速能成就密乘法器。然有一類有情緣佛

像反不易得定者,又有一類有情緣有形相之佛像反不易得定者,如是,則宜修緣心

定,或貪盛則易修不淨觀。故初修時宜自選擇,以各種所緣試修。觀察何種較為明

顯,一經選定,即不可隨時改易。茲就以佛像為所緣舉例,如系象然,以佛像為樁

。或繪或鑄皆可,先置面前熟觀。修時將像請開,由心現起一如目睹者然,清楚明

顯。若不能繼續,即是忘失所緣,即以正念把持所緣而為對治。久住所緣,則沉掉

自生,應以正知觀察。然須先於精細沉掉有所認識。如何認識?如修時,雖所緣境

未嘗淡,而能住所緣之心已生淡之相,即是昏沉粗相。能住所緣之心,明分住

分皆具,而其明分無有精力,即為昏沉細相。此非紙上空談,乃頗公自修經驗之語

。如用筆然,初提筆時手未用力,即為昏沉細相。次一刹那間,將作書時,手微用

~P 1371

力,即如細沉已去,心有精力之相亦如是。對治忘念之正念,應具三法。即:一、

念與所緣黏合,二、把握所緣堅固,三、不令散亂放逸,是也。(三)沉掉者,謂

昏沉掉舉。正知雖非沉掉之正對治,然如守望巡邏者然。於粗細沉之相,應當明辨

,粗沉分昏與沉之二分:昏者,身心重滯,如將入睡;沉,謂心於所緣不能清明。

細沉,謂明住二分皆具,惟無精力。行者每易以細沉誤認為定,虛度一生。實則屬

愚疑相,故多感畜生道報。頗公雲:此中不易言說,須行者自行領略省察。例如見

一平常之物,眼雖見,心雖想,尚無力量。若乍見一新奇之物,則興趣勃發,具精

力者亦如是。又如敬信三寶,在平時習為故常,尚無多精力。若偶然猛憶三寶功德

,至於悲涕不已,具精力者亦如是。何謂粗掉,此中掉舉與散亂之二。掉舉以貪為

性;而散亂則多緣可憎境,或緣他善法,不如掉舉之易起。雖五過中不列散亂,然

散亂亦修定之障,不可不知。散亂之相,如初修所緣,久而生厭,欲另易所緣而修

,即厭故喜新,此即散亂攝。又于初所緣久之覺其形量顏色有所轉變,亦散亂攝。

至掉舉,則純粹馳心於所緣之外,而逐其所貪欲之境,即是粗掉。雲何細掉,謂心

~P 1372

未忘所緣,而分一分心於他可貪欲之境。例如在定中偶思食糖之類,此較昏沉為易

知。總之,入座修時,為防沉掉生起,先提一念正知,昏沉來時,攝念令稍緊,一

有精力,有時即可對治。若尚不能對治,當思暇滿大義。以昏沉乃心情低下,如火

勢稍殺,思暇滿大義,難得幸得,令心提起興奮,則沉自去,再住於所緣。仍以正

知,從旁觀察,昏沉去否。若尚未能對治,應用強治法。依經說方法,想自臍間有

紅色光明圓點,自心即住其中。觀其上升至頂門時,如往生法,呼一拍字,此圓點

自頂門飛出,合於虛空,無量無邊。稍住後,如是反復再修多次,再住於所緣。若

尚不能對治,是此昏沉已入最深粗重狀態,應即放座,或散步,或以冷水洗面,或

遠眺,或登山,令神志清爽,然後入座再修。若昏猶未去,即可不修。向一朗明空

無日之方,安坐注視,想自之心與無片雲之青天合而為一,此乃上師所傳秘訣。若

猶不能對治,是已生大障礙,應積資懺淨,勤求上師加持。正知,僅可不時觀察,

若常時觀察,則於住分有礙,而易生掉舉。掉舉生時,可不放座,即於座間暫時放

置所緣,憶念死無常等,令心平下;若不能治,乃行數息法,一呼一吸為一次,以

心暗數,自一至七為一次,誤則重數。如無少誤,可重緣所緣再修。若能延數至二

~P 1373

十一次無誤,即與第一住心相合。若猶不能對治,可以瓶氣法強治之,將下風上提

,上風下抑,於臍間相合,如佛盒然,至不能忍,乃徐徐放氣。如是反復串修,再

住所緣。若猶不治,即可放座。古德雲:「若聞而不入耳,思而不能如理,修而不

能通達,惟一法門,為向資糧田中上師即佛誠懇啟請,積資懺淨而已。」

(四)不勵力,一曰不作行,謂沉掉起時,不以正知觀察,不尋對治方便等。

對治此者,應以作行之思,亦即勵力功用。(五)勵力,一曰作行,在沉掉已去之

第八住心,此時已無沉掉,如猶以正知常常觀察,則如敵人已去,而猶設巡哨瞭望

者然,如此則反易生掉,有妨住分,應以正住之舍對治。古德所謂「愈緩愈勝」者

,即指此時。真實作時,當如盧遮那佛身坐七法。馬巴羅紮瓦雲:「一般大修行

者,總其所修,尚不如餘之坐法(即盧七法)。」總之,任修何法,應以發心(

菩提心)為始,此班禪曲吉降村之言。先以數息,或九節風調攝身心,令善心生起

。修六加行法到觀想資糧田,收攝與頂上上師即佛相合,向之啟請,想頂上上師即

佛,心中放光如帶,分出一像,住於光端,愈小愈好。稍大如拇,再大如拳。從下

~P 1374

蓮座觀起,座上跏趺,再上手印,直至頂髻。初觀時,僅有輪廓,不甚分晰,即住

念於此,不可忘失。謂我心情中有如是形色之佛像在,牢將此念把握不失。除此以

外,於餘皆不緣念。頗公雲:「所謂緊持此念者,即把握此心中有像之念不失,不

於餘放逸。」此二語雖簡而極切要。緊握此念,即可防沉;不餘放逸,即可防掉。

沉掉不生,則可入定。故此二語為入定之秘訣。心住所緣後,間或再於像提念觀察

,其應緩應急,如月居士所言:「念力太緩,則生昏沉,念力太緊,則生掉舉。緩

急分際,惟行者自行審知。」初學者,但須於正念作有精力之緊持,而不餘放逸,

即具定學中之明住二分矣。初修之時間次數,皆有關係,初修時間應短,次數應多

。每次,數分鐘即可。如是短座,每日可修十八座。除眠食外,終日不斷修習。此

如鑽木取火,不可或停,不令串習引生之力退失,方可輾轉增上,以至得定。若稍

能安住,則可將每次時間稍加延長。如是如法修習,依宗喀大師所說,六個月即可

得定。初住,心於所緣,不時黏合;二住,黏合時間延長;三住,放逸時間縮短,

稍逝即急追回;四住,心住所緣,同時觀察沉掉生起;五住,乃多生細沉之時;六

住,乃細掉多生之時;七住,沉掉雖有,已漸斷除,少起;八住,細沉細掉皆已斷

~P 1375

除淨盡;九住、不加功力,任運而住。六力:初住由聞力成;二住由思力成,三住

、四住由念力成;五、六住由正知力成;七、八住由精進勵力成;九住、由串習力

成。四作意:初二住有力勵運轉,三至七住有間缺運轉,謂有沉掉。第八住無間缺

運轉,謂沉掉已無。第九住無功用運轉,謂不須勵力,任運能成。得第九住心時,

心生輕安,有堪能風遍於全身,身生快感,心生歡喜。此心高舉。俟此心稍平,即

真入定。即依此定,尋求無我意義。

茲講別於後二度學行法中之觀,宗喀大師言:「雖生起中士道之出離心,及上

士道之菩提心,若無空慧,決不能斷生死。」故須修觀。觀以智慧為體,中分二:

一、抉擇人無我,二、抉擇法無我。初中又分二:(一)座間修如虛空之生起法,

(二)下座後得如幻之修法。初中又分四:(一)決定應遮之扼要,(二)決定遍

之扼要,(三)於諦實離一之扼要,(四)於諦實離異之扼要。空慧生起之法,據

文殊向宗喀耳傳,須依三種資糧:(一)觀上師與本尊無二無別,而勤行祈禱。(

二)勤修積資懺淨。(三)遍閱關於勝觀之廣大經教,如般若諸經所說甚深空慧,

勤行聞思。但諸佛所說甚深難解,茲惟依師口授略說,先依六加行觀想資糧田,收

~P 1376

攝於主尊,請至頂上,向上師即佛啟請。如修大悲時,可想體為上師,相為大悲觀

音。修空慧時,可想體為上師,相為文殊,而作堅定啟禱。次當依宗喀大師所示模

範,勤行禮拜,掌推石上成槽。殷重供養,肘磨曼遮見骨。又當如宗喀精研龍樹、

佛護、月稱論著,向上師即佛堅定祈禱,別有祈禱文。吾人寡慧,不易讀龍樹等諸

尊之大論,當依於中觀無謬之上師,及過去已通達空慧之大善知識所傳秘訣教授,

如鑰啟鎖。此中又以宗喀根本論二釋,及大小勝觀(廣略朗忍之觀段)等為主。若

具三種資糧,則空慧亦不難得。天修觀時,即修無我見,初以理智抉擇人無我見之

方法甚多,但于初業有情,以一異之理智抉擇為易。此有四扼要,欲知人我是無,

須先知若彼果有,須人如何之相。例如欲決定此案上無瓶,則須先於有瓶應具何相

,有所認識。若先不知何者為瓶,則不能決定其無。故僅口上所說之應遮分,尚嫌

不足,須修時心中深深有所領略認識。如捕賊然,僅口說此賊姓名服裝,不能得賊

,須於眾中能將此賊指出,方易緝捕。古德雲:「惟知言說應破我。匕首不能摧我

執王。」修時須將心中認識之法。深心瞭解。「人平時我行我坐,莫不有一我粘著

~P 1377

甚緊,然追尋彼時,彼即不顯。我之最顯現時,乃在他人損毀我起鎮恨心時,彼如

何如何毀損我,我將如何如何,此時之我,即數數浮現,應即於此時注意不可放逸

,分出一分心從旁審諦觀察,此我如何而有?如何而住?彼時之俱生我執之心即全

浮現出來。如雲:「我想不過」、「我不堪能,我將尋彼而甘心。」之我,此即所

應破之我。反之,如乍得多財、美譽,其心極歡喜時,心想「我對了」之我,浮現

亦然。此時分一分心從旁靜觀,似有一不依身心渾成之我成立過來,於如是執著情

況之我有所認識,即得應破分之我矣。推之於馬,吾人謂「此馬甚佳」之時,應審

諦觀察,心中於此馬如何執著,即知有一渾成之馬在心中。如何體會此執著之情況

,頗公有語訣雲:「認識我時,可如是觀察,常人皆有鄉土觀念,如我想回成都,

此時身既不在成都,屋亦不是成都。(原文是此時心中既非成都之人,亦非成都

之屋。此二句系語訣,不應改文。)別有一渾成之成都在心中浮現。推之雅州、拉

薩皆然。無論說我、說事、說瓶、說餅,心中浮現有一「說的」渾然而成之我,此

即應破。認識我後,即不可忘。如已獲盜,不可放手,應即從事根究此賊之如何害

我。」得應破我後,心中憶起不忘,即時加以觀察,此我若有,應與身心或一體而

~P 1378

有,或異體而有。此即第二遍之扼要。次觀是否與身心一體同在?若一體有,身毀

壞時,我應同毀,而實不然。又如我傷、我痛、我饑我渴時,說心傷、心痛、心饑

心渴;即世間名言亦屬不順,故知我與身心實非一體有。此即第三實有離一之扼要

。再次於不妄應破之我,而觀其與身心若為異體,則應如牛馬相異,離牛有馬可得

。然離身心別無有我。此即第四實有離異之扼要。於此一異之外,又別無第三聚。

故決定原來心中浮現未忘之我,無實有體,僅餘一名。此時心中驟然生起一種決定

,即無我見生起。此一刹那略生恐怖。如宗喀大師弟子智慧獅子,在座下聞法時,

一時失我,頻頻摩捉其衣領,如捫然。蓋初得中觀見時,覺無可把握,乃有此態

。應多次串習,將此種無自性、無實我之心情延續下去。有時心中暫覺淡漠,即是

精力消失。應從認識應破分起重修,務令其明顯有力現起。於無我決定知中,觀見

其顯現之境,一朗空明,猶如虛空。就此決定知力,於無自性理智心中緊持,應常

安住於如是等持中,此即如虛空修法。次說如幻修法,從如虛空修法起座後,一切

實有皆已遮破淨盡,惟餘不可遮破之顯現,與內心中無自性之決定知相合,此即如

~P 1379

幻。此如幻之理,可參閱廣略朗忍。

次抉擇法無我,修法亦同,分二:一、有為法無我,二、無為法無我。初又分

三:一、色法,二、識法,三、不相應行法。一、如身,乃四肢百骸所成,若不依

肢體而有身,則應或一體有,或異體有,更無第三聚非一非異而有之理,如前已說

。故知身無自性。二、識,乃依前後之流相續而成。亦如前抉擇非一異體而有。三

、不相應行,如年依月、月依日,亦如前以一異之理抉擇,決定其無自性。

最後金剛乘學行法,如前已略說。由下中士道生起真實之離心後,不可即以為

足,應依止上士道生起真實菩提心。菩提心生起,亦不可以為滿足,再求得清淨正

見。得此正見以為基礎,仍不可以為足,進而求金剛乘。如不能此,則如小兒騎狂

象,鮮有不顛墜者。若能真實生起上三種基礎最佳。倘未能真實生起,最低限度,

亦應當相似生起,方可轉入金剛乘。金剛乘不可奉行故事,應生起為利有情願速成

佛之心,以此成熟身心,不久定得金剛大持佛位。每日將道次及生圓二次串習,同

時勤行四攝:佈施、愛語、利行、同事(為補足緣起說此)之菩薩行。說菩提道次

~P 1380

釋義竟。此依頗、康二公傳承。說馬車亦竟,乃依頗公傳承。諸君聽此,經長久時

間,所起善心,為不令唐捐,於明日作供回向。先誦六加行,次授菩提心律儀。午

後作上師供養,尚須開示總修要略。茲供廣曼達。明日供曼達後,誦發菩提心頌。

十月二十二日

今日講三界法王宗喀巴大師所說教義,以大乘根本發菩提心為主。無此,則施

等六度,皆不成為大乘資糧。故諸佛皆讚歎此菩提心,以為一切大乘法樞要。若具

菩提心,雖施畜生一摶之食,皆成成佛資糧。若發此心,十方佛土皆為震動。諸佛

過去一切勤苦行,皆為求發菩提心。此心堪受天人供養,諸趣敬禮。培福懺罪,較

此心更勝者無有。經雲:以充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上供下施所積之福,不及以菩

提心攝受而供一燈之福之大。若發此心,雖無間重罪,一時皆得清淨。若無此心,

雖精通五明,具足五通,尚不能躋於大乘行列。故須速發此心,方得成為如來之子

,菩薩之弟兄。此心讚歎不盡。菩提心以大悲為根本而生,大悲由觀苦而生。生死

之苦,是細苦;由此而生出離心。觀三惡趣業果之苦,是粗苦;由此生起怖畏,是

~P 1381

為粗分出離心。學佛目的在為利有情願成佛;菩提心為成佛命脈,欲成佛須行廣大

佛子行,故須先生起菩提心。而菩提心又由悲而生,悲心由粗細二苦之出離心生,

由自苦而推之,不忍一切有情生死流轉之苦,是為菩提心因。故欲生菩提心,須先

認識三惡趣苦,生起願出離心。而此心又須先能深信業果;又須知死無常之理,知

此理自能於三惡趣苦有所認識。如何方能生起修死無常及業果之欲樂,又須先知暇

滿大義,不可令其空過之理,方能生起取受心要之心。聽眾當善思惟,最難得之暇

滿人身,今日已得,尤勝牟尼寶千百萬億倍,以縱有萬億牟尼寶,亦不能為我解脫

三惡趣苦。而依此人身能解脫生死,或生淨土,或生兜率,乃至證得圓滿佛位,皆

依此人身而得。南贍部洲之人身,又能依之而得即身成佛,此則尤為殊勝,為餘處

所無。故若枉費此身,實大可惜。藏中常雲:若一袋沙金失落水中,不憚煩勞,以

諸方便而撈取之。此人身之貴重,較彼何止百千萬倍,其可珍惜又當如何。如寂天

入行論雲:「得此暇滿,至可珍惜。若令空過,愚無過此。「故須眼光放遠,為長

久打算。常人就暫時微少安樂,多將此生枉費。吾人於此,即應善為抉擇,把握此

生,以求究竟利樂。常人亦間有回憶已過半生,毫無意義,而生嘆惜者。但彼所發

~P 1382

心願,不過為來世再得大好人身,以便勤修,經實可笑。藏中大德雲:此若窮人得

一袋金,本為難事。而於河畔傾之。復發願將來再得金一袋,此為何等難事,何如

不將現金傾去之為愈也。吾人得此人身,皆由夙善所感而現在檢討自身,為惡甚易

,為善最難。如岩上薄沙播種,欲其結果,談何容易?故欲再得人身,實不取必。

故須把握此生,即時取受成佛心要。以此生不能久住,須有最大警覺故。遍觀世人

有幾人壽過百歲者乎,即過去佛、菩薩及大成就者,無一不示現此有形身,不能不

壞而入涅槃。故若說有有情不死,無有是處。吾人亦決定是死,而死來又無定期。

常人多自恃少壯,而不知少壯轉瞬即是中年。中年人多恃強健,而不知中年轉瞬即

入衰老。且壯健而先父母死者,不知凡幾。死緣甚多,不必盡由疾病。故不可以世

間健壯之念,而存不死之心,推諉之意。常有自謂尚可耐過數年,而忽死於旦暮間

者,有食未及終而氣已絕者,有今日興高彩烈,方作長享久安之計,而明日即披毛

戴角。或滴水不得入口,或飲烊銅鐵汁,亦不可知,迨至彼時,始知所積之資財與

眷屬等,一切盡非所有。於是痛惜悔恨,交集一時,致死時靈識之去,所受痛苦亦

~P 1383

隨之延長。等於酥油中拔毛,既無一毫保持不拔,而又必絲絲拔之至盡。迨至命盡

,立成中有。斯時毫不自在,惟有隨業力支配。但亦不出善惡二途,如磁石之吸鐵

然。吾人試檢討此生作業,以具惑故,決定作善之力弱於作惡。縱有善行,其動機

亦多雜染。如念彌陀或嘛哩,非為自身福壽,即為子孫利益;而且在天念時,又多

散亂不放逸,即疲倦。反之為惡之心情,則特別興奮;造業之力量,則異常強大,

正行時雖昏夜亦所不懼。如是比較反省,不難自知,故當生起恐怖。痛苦之極,莫

過地獄,所受最酷,歷時最長。次則餓鬼之苦,備受內外障難,經歷長年,滴水不

得入口。試思吾人偶受微傷,或逾時不得飲食,即感不堪。比之鬼獄,則又何如。

再次畜生之苦,尤為人所易知。故凡以畜生之名詈人,人且不甘,何況其身變為畜

生。吾人若不欲永離三塗苦趣而求解脫則已,若欲求解脫,舍依三寶,餘皆無此救

護功能。但僅事皈依,亦屬不足。須依彼所開示業果取捨之理而行,如是方能完成

下士道,遮止三惡趣之苦。然此亦不過僅有得解脫生死之機會而已。以由下士道,

故能得暇滿人身,然若遇惡緣,複造黑業,則又墮入惡趣。吾人過去得暇滿人身者

,不知凡幾,率皆空過,今世所得,亦極偶然,亦由多生善業而來。若複補造惡業

~P 1384

,則仍墮惡趣,倘不速自猛省,則於解脫生死,實不能決定。由如此動機發心,仍

屬不足,如經說,此僅閉惡趣之門,而未閉生死之門故。又當觀吾人在生死海中,

過去亦曾屢為天王,多受五欲,飲用甘露無量,不轉瞬又墮入地獄,受劇苦,如斯

往復,不知幾度經過。故得生善趣,亦不究竟。以未能出離生死輪回,過去劇苦,

又將複至。且縱得人身,八苦六苦,亦所在難免;如修羅已具神通,亦有煩惱鬥爭

之苦;欲天享受,亦多報盡還墮;上界諸天,雖無現行之苦,比及定力衰退,仍複

墮落。故佛雲:「三界如火宅。」謂下至地獄。上至有頂,無非是苦。於此審諦思

惟,心中生起感動。發起不能不求出離之動機,由此動機而求出離方法,其法維何

?即戒定慧是也。依之而取受學行,以求出離生死,此為中士共道。然此雖能出離

生死,而於自利尚未達圓滿,遑言利他。若欲自他共利圓滿,則須學佛子行,而此

又須以發菩提心為根本。如何能生起菩提心?先由知母,吾人過去受無量生死。即

有無量父母。吾人亦曾流轉六道,故六道中亦有過去父母。輾轉計算,吾人受生無

量,父母亦無量,故六道中一切有情,實無有不曾作過我之父母者。如謂過去父母

~P 1385

既不相識,即可置之不問,試思世間有少小離家,老大方回,不復認識父母者亦多

,不能謂不相識便非其母。又當知現世之母,於我有恩;過去之母亦然,不能以已

經過去,即謂無恩。例如幼年父母之恩,於今已成過去,不能謂其無恩也。故不惟

知母,尤須念恩。念此身,乃父母所施。其中所經過生長疾苦,為父母者之心,無

一不視如自受;一飲一食,一言一動,無一非父母恩德潤澤而有;由少而壯而老。

無一刻不在父母殷憂體念中。念如此之深恩大德,如何方能報答。又當思世間一切

所稱為報恩者,皆屬支分,無論服勞奉養,衣食住行如何圓滿,亦不過得暫溫飽,

終非究竟安樂,以無補於生死流轉故。又當思避苦求樂,為世間一般之常情,一切

如母有情,亦複如是。不過以業力顛倒,其所造因。總不出苦苦樂苦之外。亦如父

母之乘舟將沒,為之子者,尚在酣歌嬉舞而莫之顧。揆之世間法,亦當訶責而共棄

之矣。故當發願如母有情,皆得具足樂及樂因,永離苦及苦因。但僅此願心,猶為

不足,應於此種作業,我皆願作,並應立作。因一切如母有情,正在惡趣水深火熱

中,縱間有少分尚未墮入,又複如狂如醉,如瞽如迷,如遭魔祟,正往險處驅奔,

已臨懸岩邊際,瞬將墮入。故拯救之行,刻不容緩。又須念此種責任,此時正臨我

~P 1386

頭上,責無旁貸,不可稍存遲疑推諉,俟諸異日,或期待別人,應速速生起負荷責

任之增上心。茲為得菩提心戒之賢善因緣,最上應真實生起此心,最低限度,亦應

生起相似之感動,方能符此法會緣起。願一己荷擔之增上心生起後,應反觀此功能

誰方能有,當知惟佛獨具。應思佛之身語意業功德,一毛孔放光化身,皆能隨類度

化有情,我為利益有情故,而願成佛之心,應懇切堅定,油然生起。有此心後,方

為受持發菩提心律儀,應隨文宣誦。一九四五年即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授竟。

願恩師速來、慈悲攝受

願宗喀聖教久住常明。

願自他一切有情依止速證圓滿菩提。

西元一九七八年三月十八日

集錄竟

歲次戊午農曆二月初十日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