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1/09 10: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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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網 日期:2012/01/09 10:51:58   編輯部

菩提道次第略論十四之二 甘丹赤巴2010

宗喀巴大師造 甘丹赤巴尊者講授﹝ 日宗仁波切﹞    

中譯:如性法師

寅三、此等之果(分三)

卯一、異熟果

卯二、等流果

卯三、增上果

卯一、異熟果136頁)

所謂的「異熟果」,指的就是能引業所引的果,我們稱之為叫做異熟果。十種業道,各依其因──大、中、小三毒故,而各有三。十種的業道當中,它可以分為大、中、小三種不同的毒,這當中的大中小,指的最主要是從「動機」的角度來作解釋的。如果你一開始造業的動機非常的強烈,這時候你所造的業它的力量就稱之為是「大」的。如果你造業的動機是中的,你所造的業力也是「中」的。相同的道理,如果你造業的動機它是微小的,你所造的業它的力量也是微「小」的。所以這邊有特別的提到,「十種業道各依其因」,這當中的「」,最主要指的就是,造作三毒的動機,「大、中、小三毒故,而各有三」。

本地分》說此中殺生等十,大者一一能生地獄,中者一一感生餓鬼,小者一一投生畜生;這當中指的「一一」,指的就是要投生在地獄當中,不見得要造作各式各樣不同種類的惡行。縱使只有一種的惡業,比方說殺生的這個惡業,如果它的力量強大的話,光是一種的殺生惡業就能讓我們投生地獄,因而提到了「大者一一能生地獄」。而在《本地分》中,所提到的「中者」,它感得的異熟果是感生餓鬼,「小者」感生的異熟果是感生到畜生。但是在十地經》說中、小二果與此相反。十地經》當中,「中者」是感生畜生,「小者」是感生餓鬼,所以在這個地方,這兩部經所說的內容,應該說前面的論跟後面的經,所說的內容是不相同的。

卯二、等流果

  雖出惡趣,投生人中,如其次第:壽命短暫,這當中的「壽命短暫」,就是造殺業的等流果。為什麼造作了殺業,它的等流果是感得壽命短暫呢?因為所謂的「」,就是殺害他人的生命。透由我們藉由各種的方式殺害了他人的生命,使得他人的生命減短;所以相同的,它的等流果(也就是它的相順果),我們自己的生命也會減短,所以提到了「壽命短暫」。

資財匱乏。盜,我們去偷別人的東西,使別人損失了他所擁有的一些東西,這時候「盜」它的等流果,就是我們自己的東西也會被別人偷走,或者是我們會無緣無故的欠缺某一些東西,因而提到了「資財匱乏」。淫、妻不貞良,妄、多遭毀謗,離間語、親友背離,粗惡語、聞違意聲,我們會聽到我們不想要聽到的聲音。綺語、他不受語,他人不會相信我們所說的話語。接下來最後的三種意業,貪瞋癡三力量增盛。

卯三、增上果137頁)

最後提到的是「增上果」。所謂的「增上果」指的就是我們所投生的地方,簡單的來說就是生活環境。

殺生:外在世間所有飲食、藥物及果實等,功效微弱等。

偷盜:常值乾旱、水災及收成稀少等。

邪淫:多污泥糞穢,心所不喜等。就比方說,現今在印度當地有很多的地方,它不僅是貧窮,而且它非常的骯髒,這些都是「邪淫」所帶來的增上果。

妄語:農事、船業終不興盛等。就比方說種田的人,他縱使花了很多的時間、心力在種田,但是到最後沒有任何的收成,這是妄語的增上果。

離間語:地勢凹凸不平,高低難行等。

粗惡語:地多枯樹、荊棘、碎石及瓦礫等。

綺語:果樹不結果實、非時結果等。

貪欲心:一切盛事,經年月日漸漸衰微等。

損害心:諸多瘟疫、災害、病源、鬥爭、敵軍所引發之戰亂等。

邪見:器世間中,勝妙之源悉皆隱沒等。

這當中的「勝妙之源」指的就是寶物一開始的根源,就是我們所謂的「礦產」,現今為什麼寶物越來越少,這就是因為世間人的邪見越來越深的緣故,所以邪見它所帶來的增上果,就是「勝妙之源悉皆隱沒」。

丑二、顯示白業果(分二)

寅一、白業

寅二、果

寅一、白業138頁)

在之前詳細的說明十種的黑業道之後,在這個地方只以簡略的方式來說明「白業道」。而在白業的這個科判當中,最主要的內容分為二個部分:第一個部分,「以經典略作說明」。本地分》云:是於殺生、偷盜、邪淫,思其過患,具足善心,而作正防護彼等之加行,及究竟防護之身業;如是語四、意三,亦如是配。其差別者,說為語業、意業。首先第一個部分提到的是,對於殺生、偷盜、邪淫,這三個部分是「身」的惡行。對於這三個部分,「思其過患」我們要思惟殺生、偷盜、邪淫所帶來的過患,並且以善良的一顆心,「而作正防護彼等之加行」這當中的「正防護彼等之加行」,就是要避免自己對於某一些境,造作殺生、偷盜以及邪淫的種種惡行。「及究竟防護之身業」我們不僅要正防護,而且我們希望這樣的一種行為,它能夠究竟圓滿。如果能夠究竟圓滿的話,具足以上的這些條件,我們就稱之為是斷殺生的「身」善業,或者是斷偷盜的「」的善業,或者是斷邪淫的身的善業。「如是語四、意三,亦如是配」。相同的道理,對於「語」的四種跟「意」的三種,也是以這樣的方式來作解釋。「其差別者,說為語業、意業」。而這當中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於最後的,前面是提到了「身業」,後面提到的是「語業」跟「意業」。

這個科判當中的第二個部分,「詳細說明」。事、意樂、加行、究竟,隨類配之。譬如斷除殺生之業道者,這個地方所舉的例子是提到了,斷除殺生之業道。這當中的「事」,為他有情。自己以外的其他有情。「意樂」當中,見過患已,而欲斷除。如果仔細的來分的話,意樂也可以分為想、動機等等的內涵。這當中的「」,也是必須要具備有不錯亂想。之前我們提到的「煩惱」,這個地方就要變成是相反的,「不具煩惱」。之前我們提到的煩惱,是三毒任一,這個地方「不具煩惱」表示我們所要生起來的心是不貪、不瞋以及不癡的心所。而更進一步的,「動機」是要用什麼樣的動機呢?欲斷除殺害的動機。前面我們提到殺生的動機,是指欲作殺害,而這個地方如果是斷除殺生的業道的話,它的動機是欲斷除殺害。所以簡言之「意樂」當中,「見過患已」當我們看到了,殺生所帶來的過患之後,在內心當中,生起想要斷除殺生的這種心態。「加行」,正防護殺之行。這時候我們更進一步的付諸於行動,希望我們當下能夠避免殺害對方。「究竟」,正防護圓滿之身業。而當我們在內心當中生起強烈的定解,並且在我們的身(也就是行為之上),能夠克制自己不要去殺害他人,到最後究竟圓滿的話,就表示「正防護圓滿之身業」,也就是事、意樂、加行、究竟這四個條件都已經圓滿了。以此道理,餘亦應知。 

寅二、果

  有三:異熟果,由小、中、大三種善業,感生為人、欲界天及上二界天。如果我們所造的善,它是微「」的,這時候能夠讓我們在來生投生為人。更進一步,如果是「」的,或者是「」的,能夠依次投生為欲界天人,以及上二界的天人。雖然上二界的天人他們有一定的福德,甚至他們非常的長壽,而且他們不需要受到種種的苦果,但是以修學「」,或者是修學「正法」之身的角度來說的話,其實人的身,是比欲界天或者是上二界天人的身,還要來得殊勝。等流及增上果,與不善成相反而配。而這當中善業它的等流果,比方說斷除殺生的善業,它的等流果就是他會得到長壽的等流果。也就是跟之前的不善的等流果以及增上果,剛好是顛倒過來的來作搭配。

丑三、顯示餘業之差別(分二)

寅一、引、滿業之差別

寅二、定、不定受業之差別

寅一、引、滿業之差別139頁)

 這個部分的內容,如果在座的各位是初學者的話,乍聽之下,你可能會覺得這個部分的內容很難懂。但是如果你能夠找時間,回去靜下心來,仔細的思惟這當中的內涵的話,其實它並沒有這麼的困難。

首先我們先看到第一個部分,引滿業之差別。所謂的「引滿業」指的就是能引業以及能滿業。「能引業」跟「能滿業」這兩者有什麼不同呢?在正文當中有提到,能引善趣之業為善;能引惡趣之業為惡。如果我們所造的業它是善業,透由能引業的善業,能夠讓我們投生在善趣;透由能引業的惡業,能夠讓我們投生在惡趣。所以在探討能引業的時候,最主要是從異熟果的角度,來作探討的。也就是說這樣的業,如果它能夠感生善趣的異熟果,我們就說這樣的業,稱之為是能引業當中的善業。相同的道理,如果這樣的業,讓我們感生的是惡趣的異熟果的話,這樣的能引業,我們稱之為是能引業當中的惡業。因此在原文當中提到了,「能引善趣之業為善;能引惡趣之業為惡」,這一點是決定的。

但是「能滿業」就不一定了,能滿則無一定:比方說,於善趣中,亦有肢體、分支及根不具全者,容貌醜陋、短命、多病及貧困等,皆是不善所感;就比方說有一些人他藉由能引業當中的善業,而投生在善趣當中。但是投生在善趣之後,他所感得的果報,就比方「根不具全」,或者是「容貌醜陋」,或者是「短命」、「多病」,或者是「貧困」,也就是他投生在這個地點之後,他所呈現出來的特色都是「負面」的特色。所以他雖然能夠投生在善趣,但是他所呈現出來的這些特色,都是負面的時候,我們就知道說他的能滿業是惡業所感得的一種果報。所以這當中,以投生善趣的這個人來說,他的「能引業」雖然是善,但是他的「能滿業」卻是惡業。

接下來,於諸畜生及餓鬼中,亦有富饒極圓滿者,是善所感。相反的,有一些眾生他所造的能引業雖然是惡的能引業,藉由惡的能引業,讓他們感生在三惡趣,比方說畜生道或者是餓鬼道當中。但是他們雖然投生的地點是惡趣,但是在投生惡趣之後,他們所呈現出來的特色卻是很圓滿的。比方說「富饒極圓滿者」,有些畜生道的有情他的生活過得很自在,有些餓鬼他是具有大力,並且他的資具是很富饒的。這時候他的能引業雖然是惡業,透由惡的能引業讓他感生在惡趣,但是感生在惡趣之後,他所呈現出來的這些特色卻是好的,就表示說他的能滿業是善業。所以這當中有特別的提到,「於諸畜生及餓鬼中,亦有富饒極圓滿者,是善所感。」

所以當我們在探討「能引業」跟「能滿業」這兩者的差別的時候,「能引業」最主要是從投生的地點,也就是從異熟果的角度,來判斷能引業是善、還是惡。而「能滿業」最主要判斷的地方,是指他投生在某一個地方之後,他所呈現出來的特色是圓滿的,還是不圓滿的,來區分說他的能滿業是善的,還是惡的。所以從這個角度,應該就比較容易能夠區分,何謂能引業?何謂能滿業?

接下來,善、不善二種的引滿業,有四句行。所謂的四句行,就是這兩者當中,有四種的可能性。如是由能引善所引之中,如果「能引業」它是善的,透由能引的這樣的一種善業,所感得的果當中,能滿亦有善所圓滿及不善所圓滿二種;也就是透由能引業的善業,讓他投生在善趣,投生在善趣之後,他所呈現出來的特色有可能是圓滿的,有可能是不圓滿的。所以他的「能滿業」有可能是善,也有可能是惡。由能引不善所引中,相同的道理,如果他的「能引業」是不善的,透由不善的能引業感生在惡趣之後,他的能滿業也有可能是善的,也有可能是不善的。有能滿不善所圓滿及善所圓滿二種,共成四句。所以這個地方簡單的介紹了「能引業」跟「能滿業」這兩者的差別。

寅二、定、不定受業之差別

接下來我們看到的是「定、不定受業之差別」,這個部分又比前面「能引業」、「能滿業」的部分,又更困難一些。所謂的「定業」,簡單的來說,以字面上的字句,我們來作解釋的話,所謂的定業,就是定能感生異熟之業,我們稱之為是定業。就比方說,我們造作了一個力量非常強大的惡業之後,如果我們沒有馬上的懺悔,或者是沒有在某一個時間點,將它懺悔掉,它就一定能夠感生異熟果的業,我們稱之為是「定業」。如果我們在造惡的當下,他所造的惡一開始的力量就是非常的微弱,縱使你短時間之內,不馬上去懺悔,他也不會馬上感生異熟的業,我們稱之為是「不定受業」。所以這當中提到的是,定、不定受業之差別。

正文當中提到了,定、不定受業中:「定受業」,所謂的定受業,它具備了什麼樣的特色呢?思已而作並集聚也;這當中的「思已而作」就是你在思考了之後,你心裡面有了這樣的想法,更進一步的你付諸於行動,這個最主要是以身、語的七支來作解釋的。以身、語的七支而言,你的內心當中,有這樣的一種動機,並且在這樣的一種動機的策發之下,你更進一步的以身、語的行為來造作的話,我們稱之為是「思已而作」。簡單的來說,就是明知故犯,你明明就是知道了,你又故意去作的意思。如果以殺生的業而言,有時候我們可能是不小心殺害了對方,比方說我們將石頭丟出去,並沒有想要殺害對方的念頭,但是我們所付諸的行動(也就是丟石頭本身的這個行為),可能會傷害到對方的性命,這時候它是不是「思已而作」呢?並不是。因為他本身並沒有想要殺害對方的動機,所以他並不具備「思已而作」的這個條件。

「集聚」這當中的集聚,最主要的內容是提到了,造作業的動機它本身是很強大的,甚至它的時間是很久的,或者是說他一而再、再而三的生起這樣的一種動機所造作的業,我們稱之為是集聚。如果是「思已而作」,並且「集聚」的業,我們將它歸類在「定受業」當中。也就是你的動機本身是很強大,或者是它的時間是很漫長,或者是你時常會生起這樣的一種想法,並且你付諸於身、語的行動的話,你當下所造的業它的力量是非常強大的。所以這樣的業,如果你不想辦法懺悔的話,這樣的業它一定能夠感生異熟,所以我們稱這樣的業為「定受業」。所以在定受業當中,有提到「思已而作並集聚也」。

接下來,「不定受業」,思已而作然不集聚。有一類的不受業,它是不集聚的。不集聚的部分,在後面我們會提到。既然提到了「集聚」跟「」這兩者之間的差別,以下的文當中就更進一步的,提到了「」與「集聚」這兩者的差別。作與集聚之差別中:「作」,思或思已發起身、語。所謂的「」是什麼意思呢?以意業的角度來說,它提到的是「思」。也就是你內心當中有了這樣的一種想法,以身、語的角度而言,「思已而發身、語」,你不僅內心裡面是這樣想的,想了之後你付諸於行動的話,這以身、語的業來說它就稱之為是「」。如果是以意業的角度來說的話,它只要心裡面想,就已經符合了「作」的這個條件,它並不一定要付諸於身、語。所以這當中,「」或「思已發起身語」,「思」指的是意業的部分,「思已發起身、語」是指的是身、語的部分。這提到的是作。

「集聚」,除於夢中所作等十種外,什麼樣的業,它能夠稱之為是集聚的業呢?除於夢中所作等十種外,所餘諸業;這當中的「夢中所作」,包括了在(1)夢中裡面所作的業;或者是他在(2)無知的情況下所作的業;或者是他並(3)不是明知故犯的情況下所作的業;或者是(4)力量微弱,並非數數造作的業;或者是(5)誤以為是,就是搞錯了,當下誤會了所造的業;或者是(6)忘失所造的業;或者是(7)不是自願的情況下所造的業;或者是(8)它的本質,也就是業它的本質是無記的;或者是你在(9)作了這個業之後,你心生懊悔;最後提到的是,(10)你造作了之後,以對治力來對治它的話。這個地方就是提到了,「除於夢中所作等十種外」,除了以上我們所提到的這十種業之外,其餘的業,我們都稱之為是「集聚」的業。

「不集聚」,於夢中所作等十種。就是我們剛剛所說的,比方說你的這種感覺是在夢中當中,作夢的情況下所夢到的;或者是在無知的情況下所造作的;或者是說你造作了之後,你以對治力來對治它了,這時候你所造作的業,都是包含在不集聚當中。所以這個地方簡單的介紹了,定、不定受業的差別。

  而在定受業中,依受果時分三:在「定受業」的時候,有提到它受果的時間點,會分為三種,其中「現世受」,這就是平常我們所熟悉的現世報。現世承受彼業之果;也就是他在今生造作了一個強大的業,能夠讓他在今生感得這樣的一種果報。對於這樣的一個問題,有時候我們內心裡面會起一種的疑惑,也就是我們平常身邊有一些人作惡多端,這時候我們心裡面就會開始嘀咕,為什麼這些作惡多端的人,造了這麼多的惡業,但是他還是過得這麼的快樂,過得這麼的自在?我呢!造了這麼多的善業,但是我的生活為什麼還是過得這麼的慘淡呢?有時候你的心裡面可能會起牢騷,甚至會不斷的抱怨。但是從業果的角度,我們來探討這個問題的話,對方他雖然是作惡多端的一個惡人,他造了種種的惡業,但是這樣的業,它不見得是現世就能夠感生的果報。它有可能是我們之後所介紹的「順生受」,或者是「順後受」,也就是在來生,或者是在二、三生之後,才會受到果報的這種制裁。所以他當下,他不見得就一定是要過得痛苦的生活。所以這個地方提到的是現世受,也就是在現今你造作了這樣的一種業,你在這一生當中,就會感得相順的果報,所以提到了,「現世承受彼業之果」。

「順生受」,於第二世將受其果;所謂的順生受,指的就是你在今生雖然沒有感果,但是你在下一生當中,你就會感得的果報,我們稱之為是順生受。最後一種,「順後受」,於三世後將受其果。也就是當下你所造的業,在這一生沒有感果,在下一生也沒有感果,在第二生之後所感得的果報,我們稱之為是順後受。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