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1 17:43:52
宗喀巴大師
尊貴智敏法師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4

宗喀巴大師 造論

法 尊 譯論

智 敏 集注

 多寶講寺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六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七

 

第二由十二緣起門中思惟分四:一支分差別,二支分略攝,三幾世圓滿,四此等攝義。  

今初

  十二緣起支中初無明者,如《俱舍》雲:「①無明如非親實等。」此亦如說②怨敵③虛誑,非唯遮無親友諦實,及異親實,是說親友實語相違所對治品。如是無明,亦非僅遮能對之明及明所餘,是明相違所對治品。此中能治明者,謂正明瞭補特伽羅無我之義,此相違者,謂補特伽羅我執薩迦耶見。此乃法稱論師所許。無著論師兄弟,則許④倒執實義⑤蒙昧實義二中後者,總謂邪解未解二心之中,為未解心,然此相違能治⑥上首,則同許為覺無我慧。又此愚蒙,《集論》中說略分二種,謂⑦業果愚及真實義愚,初能招集墮惡趣行,後能招集往樂趣行。

 


①無明如非親實等:《俱舍論頌疏》卷十:“頌曰:明所治無明,如非親實等。釋曰:明所治無明者,明有實體,謂此無明不了四諦,明所對治,名曰無明。與明相違方名無明,非是離明之外皆是無明(不濫眼等),亦非明無之處名無明也(此明無明有體)。如非親實等者,舉喻釋成。”

②怨敵:非親。

③虛誑:非實。

④倒執實義:邪解心,於實無執為實有。

⑤蒙昧實義:未解心,於實無不解其為有為無。《雜集論》卷四:“謂無明支有二種業,一、令諸有情於有愚癡,二、與行作緣。令諸有情於有愚癡者,謂由彼所覆,於前中後際不如實知故,由此因緣,起如是疑,我於過去世為有為無,如是等。與行作緣者,由彼勢力,令後有業得增長故。”

⑥上首:根本。

⑦業果愚及真實義愚,初能招集墮惡趣行,後能招集往樂趣行:《集論》卷五:“雲何福及不動行緣無明生,有二種愚,一、異熟果愚,二、真實義愚。由異熟果愚故,發非福行,由真實義愚故,發福及不動行。”

《雜集論》卷七:“由異熟愚,發非福行者,由彼一向是染汙性,無明合時,必不容受信解異熟行相正見故。由真實義愚,發福不動行者,真實義即四聖諦,於彼愚癡,名真實義愚。未見諦者,雖起善心,由彼隨眠所隨縛故,亦名愚癡。由彼勢力,於三界苦不如實知,便能發起後有因性福不動行。非已見諦者,能發此業,無真實義愚故,是故彼業,說因此生。”

 


  行即是業,此有非福業能引惡趣及能引善趣業。後複有二,謂能引欲界善趣之福業及能引上界善趣之不動業。

  識者,經說六識身,然此中主要,如許阿賴耶者,則為阿賴耶,如不許者,則為意識。此複若①愚從不善業起苦苦果,造作增長諸不善業,此業習氣所熏現法之識者,是因位識。由依此識,未來世中於惡趣處結生之識者,是果位識。如是由於無我②真實義愚增上力故,未如實知善趣真苦妄執為樂,即便造集福不動業,爾時之識是因位識。由依于此遂於欲界上界善趣結生之識,是果位識。

 


①愚:無知。

②真實:如《集論》釋為四聖諦。

《瑜伽師地論》卷十三:“雲何真實,謂真如(空性)及四聖諦。”

《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何等為真如,謂法無我所顯,聖智所行,非一切言談安足處事。”

 


  名色中名者,謂受想行識非色四蘊。色者若生無色,唯有色種而無實色,除此余位羯羅藍等色,如應當知。

  六處者,若是胎生,由其最初識入精血,為羯羅藍,與名俱增,成眼等四處,身與意處,于羯羅藍位而有。若是化生,結生之時,諸根頓起,無此漸次。卵生濕生唯除住胎,餘者悉同。是《本地分》所說。由是因緣,成就名色得身自體,成就六處成身差別,是為成就能受用者,五有色處者,於無色中無。

  觸者,謂由根境識三種和合,取諸可意非可意中庸三境,說「六處緣」者,亦表境識。

  受者,謂觸取三境順生三受,謂苦樂舍。

  ①愛者,謂于樂受起不離愛,于諸苦惱起乖離愛。說「由受緣生愛」者,是從無明和合觸緣,所生之受而能生愛,若無無明,雖有諸受,愛終不生,由是因緣,②觸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異熟受用,若此二圓滿,即為受用圓滿。其中三界有三種愛。

 


①愛者……其中三界有三種愛:《瑜伽師地論》卷九:“此識將生果時,由內外貪愛正現在前以為助伴,從彼前際既捨命已,於現在世自體得生。”

《披尋記》卷九(四七一頁):“由內外貪愛正現在前以為助伴者,執取自體所起我貪,是名內愛。樂著戲論起境界貪,是名外愛。將受生時,由彼二愛,增上現行,故於生處,喜樂馳趣,而被拘礙。”

《瑜伽師地論》卷一:“彼于爾時,先我愛類不復現行,識已往故。(同卷:‘又諸眾生將命終時,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報。’)然於境界起戲論愛,隨所當生,即彼形類中有而生。”

《瑜伽師地論》卷十:“欲愛雲何,謂欲界諸行為緣所生,於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欲界苦果。色愛雲何,謂色界諸行為緣所生,於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色界苦果。無色愛雲何,謂無色界諸行為緣所生,於無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無色界苦果。”

《披尋記》卷十(五O四頁):“希求相是愛相,謂能發起諸取業故。或有是愛而非染汙,謂希求勝解脫,及依善愛而舍餘愛。為簡彼故,說于三界諸行染汙希求。言果相者,若彼彼處諸愛未斷,即彼彼處功能現前,能生後有,故說能生三界苦果。”

《瑜伽師地論》卷九:“雲何從中際,後際諸行緣起生,謂中際已生補特伽羅,受二種先業果,謂受內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

《披尋記》卷九(四七六頁):“領受自體業異熟生,是名內異熟果。領受境界業增上生,是名外增上果。如是二種皆先業引,名先業果。”

《瑜伽師地論》卷九:“此補特伽羅或聞非正法故,或先串習故,於二果愚。由愚內異熟果故,於後有生苦不如實知。由迷後有後際無明增上力故,如前于諸行若作若增長,由此新所作業,故說此識,名隨業識。

  即於現法中,說無明為緣故行生,行為緣故識生,此識於現法中名為因識,能攝受後生果識故,又總依一切識說名六識身。

  又即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此名色種子是後有六處種子之所隨逐,此六處種子是後有觸種子之所隨逐,此觸種子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如是總名於中際中後有引因應知,由是能引識乃至受一期身故。

  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緣境界受愛,由此愛故,或發欲求,或發有求,或執欲取,或執見戒及我語取,由此愛取和合資潤,令前引因轉名為有。即是後有生因所攝。

  從此無間,命既終已,隨先引因所引識等,受最為後,此諸行生,或漸或頓。

  如是於現法中,無明觸所生受為緣故愛,愛為緣故取,取為緣故有,有為緣故生,生為緣故老病死等諸苦差別,或於生處次第現前,或復種子隨逐應知。

  如是於中際中,無明緣行等,受緣愛等為因緣故,後際諸行生。”

《瑜伽師地論》卷一:“彼于爾時,由二種因增上力故,而便命終,謂樂著戲論因增上力,及淨不淨業因增上力。”

《披尋記》卷一(五三頁):“戲論因者,謂名言種,由無始來樂著無義戲論,妄分別故,熏習成種,能生所依所緣諸差別事。業因,謂即業種,由淨不淨業造作增長熏習力故,能感五趣異熟自體。無始時來,生死流轉,皆由此二因增上力,故作是說。”

《瑜伽師地論》卷二(《披尋記》卷二):“又于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為粗重,(由無堪能)亦名隨眠。(煩惱生時,順諸雜染,違清淨故,隨附依身,亦名隨眠。)若異熟品所攝 及餘無記品所攝,唯名麤重,不名隨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攝種子,不名麤重,亦非隨眠。(能違煩惱,不順彼生。)何以故,由此法生時,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②觸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異熟受用:《瑜伽師地論》卷二:“又處胎分中,有自性受,不苦不樂,依識增長。唯此性受,異熟所攝。”

《披尋記》卷二(七九頁):“受有三種,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今此唯說身受不苦不樂,名自性受。為顯諸行粗重自性,於不苦不樂受中分明顯現,故說彼受名自性受。于樂受苦受中,由貪恚二心所擾亂故,粗重自性不易可了,是故不說彼二名自性受。譬如熱癰,冷觸封之即生樂想,熱灰墮上便生苦想,癰自性苦不易可了。若離冷熱,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現。如下《決擇分》說。(陵本六十六卷一頁)由此譬喻,名自性受道理應知。此自性受,于胎藏中依阿賴耶識漸次增長。由依彼識漸增長故,彼識既唯異熟所攝,此受亦爾。不待緣生,唯異熟攝。”

《瑜伽師地論》卷二:“餘一切受,或異熟所生,或境界緣生。”

《披尋記》卷二(八O頁):“前自性受唯異熟受,當知即阿賴耶識相應受。所餘身觸俱受具苦樂等,名一切受。如是一切若用宿業為因而生起者,是名異熟所生。若用現觸為因而生起者,是名境界緣生。”

 


  ①取者,於四種境起②四欲貪,謂一欲著於色聲等欲塵,及二除薩迦耶見余諸惡見,惡見系屬三惡戒惡禁及四薩迦耶見,是為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①取:《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複次當知依於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說為取。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問:何能取?答:四種欲貪,是能取。問:何所為取?答: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為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征難,起第二取。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缽底,起第三取。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法毗柰耶中諸出家品。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為諸取徧知永斷正論大師。故于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于彼建立諸取。所以者何?彼于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於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惡說法者,有二差別:一、於見愛輾轉發起怨諍論者,二、能證入世間定者。依於見愛輾轉發起怨諍論者,建立見取,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二品為依,執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

②四欲貪:《瑜伽師地論》卷十:“欲取雲何,謂于諸欲所有欲貪。見取雲何,謂除薩迦耶見,于所餘見所有欲貪。戒禁取雲何,謂於邪願所起戒禁所有欲貪。我語取雲何,謂於薩迦耶見所有欲貪。初唯能生欲界苦果,餘三通生三界苦果。”

《披尋記》卷十(五O五頁):“分別俱貪名為欲貪,唯煩惱欲名為欲故,由是欲貪通三界有。”

經部四取,以貪為體。四取者,一、欲取,二、見取,三、戒禁取,四、我語取。(見文中一、二、三、四上標。)

 


  ①有者,謂昔行於識,熏業氣習,次由愛取之所潤發,引生後有有大勢力,是於因上,假立果名。

 


①有:《瑜伽師地論》卷九:“由此愛取和合資潤,令前引因轉名為有,即是後有生因所攝。”

 


  生者,謂識於四生最初結生。老死中老者,謂諸蘊成熟轉變餘相,死謂棄舍同分諸蘊。

  第二支分略攝者。如《集論》雲:「雲何支分略攝,謂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能生支者謂愛取有,所生支者謂生老死。」若爾引生兩重因果,為顯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顯兩重耶,若如初者,則已生起果位之識,乃至於受,後生愛等不應道理。①若如第二,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前因果中缺愛取有。答無過,謂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於此立生老死故。若爾何為說兩重因果耶,答:為顯引果苦諦,與生果苦諦相各異故。前者於所引位唯有種子,自體未成是未來苦,後者已生苦位現法即苦。又為說明果之受生有二種因,謂⒈能引因及此所引⒉生起之因,故說二重因果。如《本地分》雲:「問:識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②雜相,何故說為二種相耶。答:為顯苦相異故,及顯引生二差別故。」又雲:「問:諸支中幾苦諦攝,及現法為苦。答:二謂生及老死。問:幾苦諦攝當來為苦。答:識乃至受諸種子性。」是故③能生之愛與發愛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緣起,發愛之受,乃是餘重緣起果位。

 


①若如第二,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前因果中缺愛取有:缺無明行識及缺愛取有故者,以無明、愛、取皆獨相故,每重因果皆不能缺。

②雜相:《瑜伽師地論》卷十:“問:幾是獨相,幾是雜相?答:三是獨相,行等是雜相。”

《披尋記》卷十(五三一頁):“三謂無明、愛、取,不與余支相交雜故,說名獨相。與此相違說名雜相,如行等是,下別問答,其義可知。”

《瑜伽師地論》卷十:『問:何故行有是雜相?答:由二種說故:謂能引愛非愛果故,及能生趣差別故。』

《披尋記》卷十(五三一頁):“行有二支體非一異,然望義別是故說二。謂引因位建立行支,由能引愛非愛果故。若生因位建立有支,由近能生五趣差別果故。”

《瑜伽師地論》卷十:『問:何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

《披尋記》卷十(五三二頁):“名色支中識說為名,六處支中識說意處,由是故說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義。”

《瑜伽師地論》卷十:『答:由三種說故:謂依雜染時故,依潤時故,依轉時故。』

《披尋記》卷十(五三二頁):“依雜染時說名識支,謂由邪行令心顛倒。依彼潤時建立名色支,謂識種子愛取潤已,能取能滿當來名色自體令住結生相續故,識於其中是其少分,由是說言名色一分。依彼轉時建立六處支,眼等六處圓滿生已,能為眼等六識所依,即于爾時彼眼等識得意處名,識於其中是其少分,由是說言六處一分。”

《瑜伽師地論》卷十:『問:何故識乃至受,與生老死有雜相?答:由二種說故:謂別顯苦相故,及顯引生差別故。』

《披尋記》卷十(五三二頁):“依有苦因,建立識乃至受支。依有苦果,建立生老死支。又識乃至受,此於當來為苦,生及老死,此於現法為苦,由是說言別顯苦相。又識乃至受,於現法中引果所攝,生及老死,於後法中生果所攝,由是說言及顯引生差別。”

按:無明、愛、取為獨相者,無明是蒙昧實義,且與薩迦耶見非一,取中雖有我語取(薩迦耶見),然非無明,愛行相更不同,故皆獨相。

③能生之愛與發愛之受……乃是餘重緣起果位:受是果位,指種子性,所引支攝,待能生支,始成現行。阿羅漢果猶有受,當伏愛惑,不令三受為三毒因,若起明觸,雖有三受,諸愛不生。

  ①四相當知能引所引,一何為所引,謂果位識乃至其受,共四支半;二以何而引,謂依無明之行;三如何而引,謂於因位識中熏業習氣之理;四所引之義,謂若遇愛等能生,堪能轉成如是諸果。三相當知能生所生,一以何而生,謂以愛緣取;二何為所生,謂生老死;三如何而生,謂由行於識所熏業習,潤此堪能令有大力之理。《緣起經釋》中,以生一支為所生支,老死則為彼等過患。由是由愚業果無明起不善行,於識熏建惡業習氣,令其堪成三惡趣中果時之識乃至於受。次以愛取數數潤發,令彼業習漸有勢力,于當來世惡趣之中感生老死。又由愚無我真實義無明,起欲界攝戒等福行,及上界攝奢摩他等諸不動行,于識熏習妙業習氣,令其堪成欲界善趣及上界天果位之識乃至其受。次以愛取數數潤發,令其業習漸有勢力,于當來世諸善趣中,生起生等。

 


①“四相當知”一段文:《瑜伽師地論》卷十:“問:幾支是引因所攝。答:從無明乃至受。問:幾支是生因所攝。答:從愛乃至有。問:幾支是生引二因果所攝耶。答:於現法後法中識等乃至受,於生老死位所攝諸支。”

《披尋記》卷十(五二一頁):“於現法後法中識等乃至受等者:此中識言謂隨業識,由此故說於現法中。此識為後有名色六處觸受種子之所隨逐,由此故說於後法中。如是一切,當知皆是引因果攝。生老死位識乃至受,名彼所攝諸支,當知此是生因果攝。”

 


  如是十二有支,複於煩惱業苦三道,悉皆攝盡。如龍猛菩薩雲:「初八九煩惱,二及十為業,餘七者是苦。」①《稻稈經》說十二有支攝為四因,謂一無明種者,二于業田中下識種子,三潤以愛水,遂四於母胎生名色芽。

 


①《稻稈經》說十二有支攝為四因:一、無明為種田人,二、在業田中播下識種子,三、潤以愛水,四、於母胎中生名色芽。

 


  第三幾世圓滿者。①能引所引支之中間,容有無量劫所間隔,或於二世即能生起無餘世隔。其能生支與所生支二無間隔,速者二生即能圓滿。如於現法新造天中順生受業,即于現法滿二支半,謂無明行及因位識,臨終以前圓滿愛取及有三支,于當來世圓滿所引四支及半,並圓所生二支分故。②遲久亦定不過三生,謂其能生及二所生並三能引各須一生,諸所引支于所生支攝故,能引能生中間,縱為多世間隔,然是其餘緣起之世,非此緣起之世故。此未別算中有之壽。如是已生諸果支時,然而全無實作業者,及受果者,補特伽羅之我。如前所說從唯法因支,起唯法果支,由不了知生死道理,於彼愚蒙妄執有我,求我安樂,故造三門善不善業仍複流轉。故從三惑起二支業及從彼業出生七苦,複從七苦而起煩惱,又從煩惱如前而轉,故三有輪流轉不息,龍猛菩薩雲:「從三出生二,從二而生七,從七複生三,數轉三有輪。」若正思惟由如是理,漂流生死,即是最勝厭離方便。從無量劫造集能引善不善業,異熟未出,對治未壞,今以愛取而為滋養,由此增上,則當漂流善趣惡趣。諸阿羅漢昔異生時,雖造無數能引之業,③然無煩惱解脫生死,若於④是理獲決定解,則於煩惱執為怨敵,於滅煩惱能發精進。此中樸窮瓦大善知識,專於⑤十二緣起有支,淨修其心,思惟緣起流轉還滅,著《道次第》。此複是說,思惟惡趣十二有支流轉還滅為下士類。次進思惟二善趣中十二有支流轉還滅為中士類。如是比度自心,推想曾經為母有情,亦皆由其十二支門漂流生死發生慈悲,為利彼故,願當成佛,學習佛道為大士類。

 


①能引所引支之中間,容有無量劫所間隔,或於二世即能生起無餘間隔:“能引所引支之中間,容有無量劫所間隔”者,即下文“能引能生中間,縱為多世間隔,然是其餘緣起之世,非此緣起之世故。”

  “或於二世即能生起無餘間隔”者,即下文“其能生支與所生支二無間隔,速者二生即能圓滿。如於現法新造天中順生受業,即于現法滿二支半,謂無明行及因位識,臨終以前圓滿愛取及有三支,于當來世圓滿所引四支及半,並圓所生二支分故”。

②遲久:最遲。

③然無煩惱,解脫生死:我執空故,不起煩惱,諸阿羅漢昔異生時,雖造無數能引之業,然無愛取而為滋養,不再漂流,解脫生死。

④是理:關鍵在斷煩惱。

⑤十二緣起有支:有支即《廣論》下文“十二有支”。

《俱舍》卷九:“有支理唯此。”

《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七:“又住於此,若生若長,能生後際所有眾苦,說名為有。”

《大毘婆沙》卷一百九十二:“雲何有法,謂一切有漏。彼說諸有漏法名有。”

 


  第四此等攝義者。如前所說,由業惑集增上力故,生起苦蘊生死道理及特由其十二有支轉三有輪,於斯道理善了知已,正修習者,能壞一切衰損根本極重愚暗,除遣妄執內外諸行從無因生,及邪因生一切邪見,增盛佛語寶藏珍財,如實了知生死體相,便能發起猛利厭離,於解脫道策發其意,是能醒覺諸先修者,能得聖位微妙習氣最勝方便。如是亦如《妙臂請問經》雲:「於愚癡者,以緣起道。」《稻稈經》說:「善見緣起,則能遮除緣前後際,及緣現在一切惡見。」龍猛菩薩雲:「此緣起甚深,是佛語藏寶。」《毗奈耶》教中說第一雙,(即舍利弗與目犍連)所有現行,謂時時中游觀五趣,遊觀之後還贍部洲,為諸四眾宣說彼等所有眾苦。諸有①共住②近住弟子,不樂梵行,即便引彼付第一雙,請為教誨,二人受已教誨彼等,得教授已,愛樂梵行便能證得殊勝上德。大師見此問阿難陀啟白其事,佛曰一切時處,不能徧有如第一雙,應于門房畫生死輪,分為五分,周圍當畫十二緣起流轉還滅,其次乃興畫生死輪。③又為仙道大王寄佛像時,於下繪寫十二緣起流轉還滅而為寄之。大王受已,至天曉時,結跏趺坐,端正其身,④住對面念,善觀緣起二種道理而證聖果。

 


①共住:與佛共住,相近而住。

②近住:附近分開住者。

③又為仙道大王寄佛像時:摩揭陀國 影勝王為仙道大王寄佛像時。

④住對面念:對著佛像,住如法作意相應憶念,不隨黑法,隨念白法。

 


  第二生此意樂之量者。如是由於苦集二諦及其十二緣起支門,詳細了知生死體相,欲舍生死,欲彼寂滅及欲證得。雖纔生①此,亦是出離意樂,然唯爾許猶非止足,如《六十正理論釋》雲:「處於無常熾然大火三地之中,如入火宅決欲超出。」又雲:「如囚欲脫獄」等,如前所引。謂如誤入熾然火宅及墮牢獄,不樂彼處,能生幾許欲脫之心,即當發生如彼心量,次後更須令漸增長。

 


①此:與明相應心。

 


  又此意樂如霞惹瓦說,若僅口面漂浮少許,如酸酒上所擲粉面,則於集諦生死之因,見不可欲亦僅爾許。若如是者,則於滅除苦集之滅,求解脫心亦複同爾,故欲正修解脫道心,亦唯虛言。見他有情漂流生死,所受眾苦不忍之悲,亦無從起,亦不能生有大勢力策發心意無上真菩提心,故雲大乘,①亦唯隨言知名而已。故當取此中士法類,以為教授之中心而善修習。

 


①亦唯隨言知名而已:口說大乘,亦唯隨言說其名詞而已。

 


  第三除遣此中邪分別者。若作是雲:若于生死修習厭患,令心出離,則如聲聞墮寂滅邊,於生死中不樂安住,故修厭患,於小乘中可名為妙,然諸菩薩不應修此。《不可思議秘密經》雲:「諸菩薩者,為欲成熟攝受有情,於生死中見大勝利,非於涅槃見如是利。」又雲:「若諸菩薩,于生死行境生怖畏者,墮非行境。」又雲:「薄伽梵,聲聞怖畏生死行境,菩薩返應周徧攝受無量生死。」此是倒執經義、成大錯謬。經說不應厭離生死,此義非顯由於惑業增上力故,漂流三有生老病死、是等諸苦不應厭離。是顯菩薩為利眾生,乃至生死最後邊際,擐披誓甲學菩薩行,雖總眾生一切大苦,一一刹那降自身心,然不由此厭離怖畏,于廣大行勤發精進,於生死中不應厭離。如是月稱論師亦雲:「眾生眾苦無餘盡至,盡生死邊,刹那刹那①種種異相損害身心,然不因此而起恐怖。眾生眾苦一時頓至,盡生死際發大勇進,刹那刹那悉能生起,一切眾生一切種智無量無邊珍寶資糧,知此因已,應當更受百千諸有。」為證此故,引彼諸經。

 


①種種異相:不同方式。

  又於三有見為勝利之理者,即彼經說菩薩精勤義利有情,如於此事所發精進,如是其心而獲安樂。故不厭患三有之義,是於生死,義利有情不應厭患,當於此事而發歡喜。若由煩惱及業增上漂流生死,眾苦逼迫尚不能辦自己義利況雲利他,此乃一切衰損之門,較小乘人極應厭患極應滅除。若由大悲願等增上,於三有中攝取生者,則應歡喜。此二不同。若未如是分別,如前宣說,則此說者,①若有菩薩律儀,《菩薩地》說②犯一惡作,是染違犯,恐繁不錄。故見三有一切過失,雖極厭離,然由大悲牽引意故,不斷三有者,是為稀有。若見三有盛事,如妙天宮,愛未減少,借利他名而雲我等不舍生死,智者豈能將以為喜。《中觀心論》亦雲:「③見過故非有,悲不住涅槃,利他④具禁行,而安住三有。」又⑤《菩薩地》說百一十苦,是於一切有情,發大悲之因。由見如是無邊眾苦,心生恒常猛利不忍,而雲於生死不稍厭患,極為相違。若於生死心善出離,次見有情皆自親屬,為利他故入三有海,此道次第亦是《菩薩觀行四百論》之意趣。月稱論師於彼《釋》中亦詳明之,如雲:「由其宣說生死過患,令意怖畏求解脫者,為令決定趣大乘故,世尊告曰:諸苾芻有情類中,不易可得少數有情,經於長夜流轉生死,不為汝等若父若母兒女親族,隨一處所。」了知世尊如斯言教,菩薩為以大乘道筏,度脫無始流轉生死,為父母等諸親眷屬,無依無怙諸眾生故,安忍躍入。無上密咒亦須此理,如聖天《攝行炬論》雲:「以此次第,應當趣入⑥極無戲論行。其次第者,謂修行者最初當念,無始生死所有大苦求涅槃樂,徧舍一切⑦猥雜,下至王位自在,亦當修苦想。」

 


①若有菩薩律儀:若受有菩薩律儀。

②犯一惡作:障戒九中第七:“不樂涅槃。”

③見過故非有:見三有過失故,不樂住而極厭離。

④具禁行:具菩薩戒,不同聲聞處。

⑤《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

⑥極無戲論行:與法我不相應之一切。

《瑜伽師地論》卷十三:“雲何戲論,謂一切煩惱,及雜煩惱諸蘊。”

《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一:“當知此中能引無義思惟分別,所發語言,名為戲論。”

⑦猥雜:《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二:“雲何猥雜,謂樂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又樂尋思諸惡不善欲尋思等,乃至家勢相應尋思,多隨尋思,多隨伺察。”

《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心懷愛染,攀緣諸欲,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欲尋思。心懷憎惡,於他攀緣不饒益相,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恚尋思。心懷損惱,於他攀緣惱亂之相,起發意言,餘如前說,名害尋思。心懷染汙,攀緣親戚,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親裡尋思。心懷染汙,攀緣國土,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國土尋思。心懷染汙,攀緣自義,推託遷延,後時望得,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不死尋思。心懷染汙,攀緣自他若劣若勝,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名輕懱相應尋思。心懷染汙,攀緣施主往還家勢,起發意言,隨順隨轉,是名家勢相應尋思。”

 


  第四決擇能趣解脫道性者。如室利勝逝友雲:「沉溺三有流,苦海①無邊底,②喜掉無厭畏,③何物在我心。貧難求、④護、壞,離、及病、老、衰,入恒熾然火,覺樂寧非狂。」又雲:「噫,世⑤具眼盲,雖現前常見,後仍不略思,⑥汝心豈金剛。」當自策勵,修習生死所有過患。如《七童女因緣論》雲:「見住世⑦動搖,如水中月影,觀欲如瞋蛇,盤身舉頭影。見此諸眾生,苦火徧燒然,大王我等樂,出離往屍林。」依正世間,刹那不住滅壞無常,猶如水月為風所動。諸欲塵者利小害大,等同毒蛇身所現影。又見五趣,熾然三苦大火燒惱,由見是故厭舍三有,生如北方孩童之心,欣樂欲得出離解脫。北方孩童者,傳說北方炒麵稀貴,于日日中唯食蔓菁,孩童饑餓欲食炒麵,向母索之,母無炒麵給以生蔓菁,雲我不要此,次給以幹蔓菁亦雲不要,次給以新煮者又雲不要,更給以熟冷者亦雲此亦不要,心不喜曰,此都是蔓菁雲。如是我等,見聞憶念世間安樂,一切皆應作是念雲:此是世間,此亦世間,此皆是苦,非可治療,⑧發嘔吐心。如是思惟,昔從無始漂流生死,厭患出離及思今後仍當漂流,令實發生畏懼之心非唯空言。如⑨《親友書》雲:「生死如是故當知,生於天人及地獄,鬼旁生處皆非妙,生是非一苦害器。」生生死中乃是一切損害根本,故當斷除。此複要待滅除二因,謂煩惱業。此二之中,若無煩惱,縱有多業亦不受生。若有煩惱,縱無宿業率爾能集。故應摧壞煩惱,壞煩惱者,賴修⑩圓滿無謬之道。

 


①無邊底:無邊,顯廣;無底,顯深。

②喜:歡喜。掉:散逸。

③何物在我心:何物蒙蔽我心。

④護:守護。壞:破壞。離,別離。

⑤具眼盲:具眼而盲。

⑥汝心豈金剛:汝心如金剛,堅硬難調,了不動心。

⑦動搖:無常、虛誑。

⑧發嘔吐心:厭惡至極,如修不淨觀者。

⑨“《親友書》雲”一段文:“非一”:多種。“苦害器”:生於生死輪回之中,是受多種苦痛之器,又是一切損害之根本。

唐譯《親友書·別說慧學·輪回之根斷除》:“如是漂流生死處,天人畜及阿蘇羅,下賤業生眾苦器,鬼趣兼投捺落迦。”

⑩圓滿:顯量。無謬:顯質。

 


此中分二:一以何等身滅除生死,二修何等道而為滅除。  今初

  如①《親友書》雲:「②執邪倒見,及旁生,餓鬼,地獄,無佛教,及生邊地蔑戾車,性為騃啞,長壽天。隨於一中受生已,名為八無暇過失,離此諸過得閒暇,故當勵力斷生死。」是須於現得暇滿時斷除生死,生無暇中無斷時故,如前已說。大瑜伽師雲:「③現是從畜分出之時。」博朵瓦雲:「昔流爾久未能自還,今亦不能自然還滅,故須斷除。斷除時者,亦是現得暇滿之時。」此複居家於修正法,有多留難及有眾多罪惡過失,出家違此,斷生死身出家為勝,是故智者應欣出家。若數思惟,在家過患出家功德,先已出家令意堅固,未出家者安立醒覺妙善習氣。此中道理當略宣說,其居家者,富則守護劬勞為苦,貧則追求眾苦艱辛,于無安樂愚執為樂,應當了知是惡業果。《本生論》雲:「於同牢獄家,永莫思為樂,或富或貧乏,居家為大病。一因守煩惱,二追求艱辛,或富或貧乏,悉皆無安樂,於此愚歡喜,即惡果成熟。」是故執持眾多資具,求無喜足非出家事,若不爾者居家無別。又居家者與法相違,故居家中難修正法。即前論雲:「若作居家業,不能不妄語,於他作罪者,不能不治罰。行法失家業,顧家法豈成,④法業極寂靜,家事猛暴成,故有違法過,⑤自愛誰住家。」又雲:「憍慢癡蛇窟,壞寂靜喜樂,家多猛苦依,如窟誰能住。」應數思惟,如是等類在家過患,發願出家。

 


①《親友書》:《親友書·別說慧學·厭棄今世》。

②執邪倒見,及旁生……故當勵力斷生死:參閱《廣論》卷二(本書一三三頁)。

③現是從畜分出之時:《廣論》卷二(本書一三八頁):“若未清淨修習正法,僅為命存以來引樂除苦而劬勞者,旁生亦有。”

④法業極寂靜:《略論釋》(五八四頁):“法務寂靜,家務猛暴。”

⑤自愛:自愛者。

 


  複應願以粗劣衣缽乞活知足,於遠離處淨自煩惱,①為他供處,如《七童女因緣論》雲:「願②剃除發已,守持糞掃衣,樂住③阿蘭若,何時能如是。目視軛木許,手執瓦缽器,何時無譏毀,於家家行乞。何時能不貪,利養及恭敬,淨煩惱刺泥,為村供施處。」又應希願,用草為座,臥無覆處霜露濕衣,以粗飲食而能知足,及於樹下柔軟草上,以法喜樂存活寢臥。「何時從草起,著衣霜濕重,以粗惡飲食,於身無貪著。何時我能臥,樹下柔軟草,如諸④鸚鵡綠,受現法喜樂。」房上降雪,博朵瓦雲:「昨晚似於《七童女因緣》所說,心很歡喜,除欲如是修學而無所餘。」又應希願,住藥草地流水邊岸,思惟水浪起滅無常,與自身命二者相同,⑤以妙觀慧滅除我執,三有根本能生一切惡見之因,背棄三有所有歡樂,數數思惟依正世間如幻化等。「何時住水岸,藥草滿地中,數觀浪起滅,同諸命世間。破薩迦耶見,一切惡見母,何時我不樂,三有諸受用。何時我通達,⑥動不動世間,等同夢陽焰,幻雲尋香城。」此等一切皆是希願,作出家身,作此諸事。伽喀巴雲:「若能以⑦大仙行,住苦行山間,始為⑧文父真養子。」霞惹瓦亦雲:「于諸在家事忙匆時,應披⑨妙衣往赴其所,令彼念雲出家安樂,則種未來出家習氣。」《勇猛長者請問經》亦雲:「我於何時能得⑩出離苦處家庭,如是而行,何時能得,作僧羯摩,長淨羯摩,解制羯摩,住和敬業,彼當如是愛出家心。」此說在家菩薩應如是願。此之主要為慕近圓,《莊嚴經論》雲:「當知出家品,具無量功德,由是勝勤戒,在家之菩薩。」如是非但修行解脫,脫離生死歎出家身,即由波羅蜜多及密咒乘修學種智,亦歎出家身最第一。出家律儀,即三律儀中別解脫律儀,故當敬重聖教根本別解脫戒。

 


①為他供處:至少具正知見,為淨煩惱,而出家修行,方堪為他供施處。

②剃除發:發者,世間莊嚴。

③阿蘭若:寂靜處。

④鸚鵡綠:鸚鵡般綠色。

⑤以妙觀慧滅除我執,三有根本能生一切惡見之因:我執即三有根本,是能生一切惡見之因,以妙觀慧而滅除之。

⑥動不動世間:情世間、器世間。

⑦大仙:世尊。

⑧文父:佛陀。

⑨妙衣:袈裟。

⑩出離苦處家庭,如是而行:苦處即家庭,出離家庭,清淨修行。

作僧羯摩:出家。

長淨羯摩:《寄歸傳一》注:“依灑是長養義,陀是淨義,意明長養淨除破戒之過。昔雲布薩者,訛略也。”

解制羯摩:安居。

及密咒乘修學種智,亦歎出家身最第一:《金剛鬘本續》雲:“外現比丘,內修生圓。”

《時輪本續》雲:“修密法以比丘身為勝。”

 


  第二修何等道而為滅除者。如《親友書》雲:「或頭或衣忽然火,尚應棄舍滅火行,而當勵求無後有,因無餘事勝於此。①應以戒慧靜慮證,寂調無垢涅槃位,不老不死無窮盡,離地水火風日月。」應學寶貴三學之道,其中三學,數定有三。初觀待調心次第數決定者,謂散亂心者令不散亂,是須戒學;心未定者為令得定,謂三摩地或名心學;心未解脫為令解脫,是謂慧學;由此三學,諸瑜伽師一切所作,皆得究竟。觀待得果數決定者,謂不毀戒果,是為欲界二種善趣,毀犯之果是諸惡趣;心學之果,謂得上界二種善趣;慧學之果即是解脫。總其所生,謂增上生及決定勝,初有②上下二界善趣,故能生法亦有二種,此二即是《本地分》說。又諸先覺,待所斷惑亦許三種,謂③破壞煩惱,伏其現行,盡斷種子,故有三學。次第決定者,《本地分》中引《梵問經》顯此義雲:「初善住根本,次樂心寂靜,後聖見惡見,相應不相應。」此中屍羅是為根本,餘二學處從此生故,次依屍羅能得第二心樂靜定,心得定者見如實故,能得第三成就聖見,遠離惡見。三學自性者,如《梵問經》雲:「④應圓滿六支,⑤四樂住成就,⑥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淨。」此中戒學,圓滿六支,一具淨屍羅,二守護別解脫律儀,此二顯示解脫出離屍羅清淨。三軌則四所行,俱圓滿者,此二顯示無所譏毀,屍羅清淨。五⑦于諸小罪見大怖畏者,顯無穿缺屍羅清淨。六⑧受學學處者,顯無顛倒屍羅清淨。四心住者,謂四靜慮,此于現法安樂住故,名樂成就,是為心學。四謂四諦,各四行者,謂苦中無常苦空無我,集中因集生緣,滅中滅靜妙離,道中道如行出,達此十六有十六相,是為慧學。若導尋常中士道者,此應廣釋於三學中引導之理,⑨然非如是,⑩故修止觀心慧二學,于上士時茲當廣釋,今不繁述。

 


①應以戒慧靜慮證,寂調無垢涅槃位,不老不死無窮盡,離地水火風日月:唐譯《親友書·別說慧學·趣入涅槃》:“爾求屍羅及定慧,寂靜調柔離垢殃,涅槃無盡無老死,四大日月悉皆亡。”

《親友書略釋》:“外道教派宣揚今生當中修持能獲得太陽、月亮的果位,或是獲得地水火風四大究竟的本性,但這是一種邪說,不是真實解脫道。”

《略論釋》(五八七頁):“寂,謂有漏五蘊已寂。靜,謂無垢。調柔,謂惡行悉調。此乃指涅槃言。涅槃,無形色,而外道有謂證如白寶光(如月)為涅槃,又有謂證到日月光(如珍珠海螺)為涅槃,又有謂證如傘蓋為涅槃,總之,謂形色可見。《親友書》此偈,正破斥之。”

②上下二界善趣:上界善趣須定,下界善趣須戒。

③破壞煩惱:戰勝煩惱粗分。

④應圓滿六支:戒學。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戒律儀者,謂如有一安住具戒,廣說乃至受學學處。

  雲何名為安住具戒,謂於所受學所有學處,不虧身業,不虧語業,無缺無穿,如是名為安住具戒。

  雲何名為善能守護別解律儀,謂能守護七眾所受別解律儀。即此律儀,眾差別故,成多律儀。今此義中,唯依苾芻律儀處說,善能守護別解律儀。

  雲何名為軌則圓滿,謂如有一,或于威儀路,或於所作事,或於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⑴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雲何名為于威儀路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謂如有一,⑵于所應行,於如所行,即於此中如是而行。由是行故,不為世間之所譏毀,不為賢良、正至、善士、諸同法者、諸持律者、諸學律者之所呵責。如于所行,於其所住所坐所臥當知亦爾。如是名為于威儀路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雲何名為於所作事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謂如有一於其所作,若衣服事、若便利事、若用水事、若楊枝事、若入聚落行乞食事、⑶若受用事、⑷若蕩缽事、若安置事、若洗足事、若為敷設臥具等事,即此略說衣事缽事。複有所余如是等類諸所應作,名所作事。如其所應,于所應作,於如所作,即於此中如是而作。由是作故,不為世間之所譏毀,不為賢良、正至、善士、諸同法者、諸持律者、諸學律者之所呵責。如是名為於所作事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雲何名為于諸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謂於種種善品加行,若于正法受持讀誦,若于尊長修和敬業,參覲承事,若於病者起慈悲心,殷重供侍,若⑸于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輾轉與欲,若于正法請問聽受,翹勤無惰,于諸有智同梵行者,盡其身力而修敬事,於他善品常勤贊勵,常樂為他宣說正法,入於靜室,結加趺坐,繫念思惟。如是等類,諸余無量所修善法,皆說名為善品加行。彼于如是隨所宣說善品加行,如其所應,于所應作,於如所作,即於此中如是而作。由是作故,不為世間之所譏毀,不為賢良、正至、善士、諸同法者、諸持律者、諸學律者之所呵責。如是名為于諸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若於如是所說行相軌則差別悉皆具足,應知說名軌則圓滿。

  雲何名為所行圓滿,謂諸苾芻略有五種非所行處。何等為五,一⑹唱令家,二淫女家,三酤酒家,四國王家,五⑺旃荼羅羯恥那家。若於如是如來所制非所行處,能善遠離;于餘無罪所有行處,知時而行,如是名為所行圓滿。

  雲何名為於微小罪見大怖畏,謂于諸小隨小學處,若有所犯,可令還淨,名微小罪。于諸學處,現行毀犯,說名為罪。既毀犯已,少用功力而得還淨,說名微小。由是因緣,名微小罪。雲何於中見大怖畏,謂作是觀,勿我於此毀犯因緣,無複堪能⑻得所未得,觸所未觸,證所未證。勿我由此近諸惡趣,往諸惡趣。或當自責,或為大師、諸天、有智同梵行者以法呵責。勿我由此徧諸方維,惡名惡稱,惡聲惡頌,遐邇流布。彼於如是現法當來毀犯因生諸非愛果,見大怖畏。由是因緣,於小隨小所有學處,命難因緣亦不故犯。或時或處失念而犯,尋便速疾如法髮露,令得還淨。如是名為於微小罪見大怖畏。

  雲何名為受學學處,謂於先受別解脫戒,白四羯磨,受具戒時,從戒師所,得聞少分學處體性。複從親教軌范師處,得聞所餘別解脫經。總略宣說過於二百五十學處。皆自誓言一切當學。複從所餘恒言議者,同言議者,常交往者,有親愛者,聞所學處。複于半月常所宣說別解脫經,聞所學處。一切自誓皆當修學。以于一切所應學處皆受學故,說名獲得別解律儀。從此以後,于諸學處,若已善巧,便能無犯。設有所犯,尋如法悔。若諸學處未得善巧,未能曉悟,由先自誓願受持故,得於今時求受善巧,欲求曉悟。于如前說諸所學處,從親教師,或軌范師,如先請問。既得善巧及曉悟已,隨所教誨,無增無減,複能受學。又於尊重及等尊重所說學處,若文若義能無倒受。如是名為受學學處。”

⑴《攝事分》卷九十九:略有五法攝毗柰耶。一者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開,五者行。於此制立隨順隨轉無有違越,是名隨順毗柰耶,不越毗柰耶。

⑵《披尋記》卷二十二:“于所應行,於如所行等者:此釋于行威儀。謂於是事是處是時如量如理如其品類所應行者,即于此事此處此時如量如理如其品類正知而行,是名于行威儀成就軌則。此中是事是處是時應行,名所應行。如量如理如其品類而行,名如所行。”

⑶若受用事者:《攝事分》(卷九十九)中說有五種不淨受用,及有五種清淨受用。

⑷若安置事者:如說不應置缽在雜穢處,若坑澗處,若崖岸處應知。(義如《瑜伽師地論》卷廿四)

⑸《披尋記》卷二十二:“若于如法宣白加行等者,若舉羯磨,若擯羯磨,是名如法宣白加行。于爾所時,以饒益心不以衰損,以柔軟語不以粗獷,以善友意不以憎恚,是名住慈悲心,輾轉與欲。”

⑹唱令家:《瑜伽師地論》卷十六:“唱令家者,謂屠羊等,由徧宣告此屠羊等,成極重罪,多造惡業,殺害羊等故。”

⑺旃荼羅羯恥那家:旃荼羅,在四姓之外,以屠殺為業者。羯恥那,譯曰煮狗人、斷獄官。

《瑜伽論遁倫記》曰:羯恥那家者,謂旃陀羅即根本執惡。依執惡家更作極惡,名羯恥那,如屠兒名執惡,執惡執刀杖等名羯恥那,此即典獄之類。

⑻得所未得指預流果,觸所未觸指上學果,證所未證指阿羅漢,于諸惑斷能作證故。(依《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六意)

⑤四樂住成就:心學。

《瑜伽師地論》卷十一:“(靜慮)或名樂住,謂於此中,受極樂故。所以者何,依諸靜慮,領受喜樂、安樂、舍樂、身心樂故。又得定者,于諸靜慮數數入出,領受現法安樂住故。由此定中現前領受現法樂住,從是起已,作如是言:我已領受如是樂住。』

《大毗婆娑》卷八十一:“複次唯靜慮中,具二種樂,故名樂住,一樂受樂,二輕安樂。前三靜慮皆具二樂,第四靜慮雖無受樂,而輕安樂勢用廣大,勝前二樂。……複次根本靜慮現在前時,長養大種徧身中生,令身充悅,故名樂住。……複次四靜慮中,止觀力等,故名樂住。……複次四靜慮中,增上舍斷,離染可得,故名樂住。謂離染時,有二種斷,一增上舍斷,二有功用斷,依近分無色離諸染時,名有功用斷,極艱難故。依根本靜慮離諸染時,名增上舍斷,任運轉故。……複次四靜慮中,無功用道,離染可得,故名樂住。近分無色,有功用道而得離染,故非樂住。”

⑥於四各四行:慧學,達四諦十六行相。(《俱舍論頌疏》卷二十六)

 


⑦于諸小罪見大怖畏:恭敬十方三世諸佛所制法幢故。廣如所引《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文(本書四一五頁)。

⑧受學學處:正見來自學習,故應受學。廣如所引《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文(本書四一五頁)。

⑨然非如是:本論非僅為中士道說。

⑩故修止觀心慧二學,于上士時茲當廣釋,今不繁述:先發菩提心,再入無我慧,能快速圓滿自他二利,不滯二乘偏空涅槃。故修止觀心慧二學,于上士道時廣釋。

 


  當略宣說學戒之理。此中最初當數思惟屍羅勝利,令其至心增長歡喜,如《大涅槃經》雲:「戒是一切善法之梯,戒是根本,猶如地是樹等根本,戒是一切善法前導,如大商主是為一切商人前導,戒是一切法幢如①帝釋幢,戒畢竟斷一切罪惡及惡趣道,戒如藥樹治療一切罪惡病故,戒是險惡三有道糧,戒是②甲劍能摧煩惱諸怨敵故,戒是明咒能除煩惱諸毒蛇故,戒是橋樑度罪河故。」龍猛菩薩亦雲:「戒是一切德依處,如動不動依於地。」《妙臂請問經》雲:「一切稼穡依於地,無諸災患而生長,如是依戒勝白法,悲水灌澆而生長。」應如思惟。若受不護過患極重,如《苾芻珍愛經》雲:「或有戒為樂,或有戒為苦,具戒則安樂,毀戒則成苦。」此說受學通于勝利過患二品,是故亦應善思過患,敬重學處。

 


①帝釋幢:幢者,為華柱高出,以種種絲帛莊嚴者,籍表麾群生,制魔眾。麾通揮,指揮號台。帝釋與阿修羅戰,以幢麾天兵,亦表勝利的象徵。此謂一切法以戒為幢也。

②甲:防。劍:摧。

 


  如何修學之理者。四犯因中,一無知對治者,謂當聽聞,了知學處。二放逸對治者,謂於取捨所緣行相,不忘憶念及以正知,①率爾率爾觀察三門了知轉趣,若善若惡,依自或法增上力故,羞恥作惡是為知慚,恐他譏毀羞恥為愧,及由怖畏惡行異熟,懷恐懼等,當如是學。三不敬對治者,謂于②大師、師所制立,同梵行所,③應修恭敬。四煩惱熾盛對治者,應觀自心,④何煩惱盛,勵修對治。若不如是策勵修學,思違越此,許其罪輕微,于諸佛制放縱而轉,當獲純苦。如《分別阿笈摩》雲:‘若于大師大悲教,起輕微心少違犯,由是而獲苦增上,折⑤籬失壞庵沒林。現或有于王重禁,⑥違越而未受治罰,非理若違能仁教,如⑦醫缽龍墮旁生。’故應勵力,莫為罪染。

 


①率爾率爾:刹那刹那。

②大師:佛。師所制立:法。同梵行所:僧。

③應修恭敬:清淨持戒,以法供養集資。

④何煩惱盛,勵修對治:如:對治瞋心——慈心觀,對治貪心——不淨觀。

⑤籬:竹籬,保護林者。

⑥違越而未受治罰:《略論釋》(五九六頁):“犯王法者,尚有時可邀倖免。”赦免也。

⑦醫缽龍墮旁生:《略論釋》(五九五頁):“昔迦葉佛世,有比丘因當門有樹礙出入,斷其枝,僅屬遮戒。後得龍身,即依缽龍王,頭上生夜拉樹,每遇風動樹枝,輒感痛苦。”

 


  假設已染,莫不思慮而便棄舍,當如佛說還出罪犯,勵力悔除。《梵問經》雲:「於彼學尋求,及勤修彼行,終不應棄舍,命難亦無虧,常住正行中,隨毗奈耶轉。」《成就真實屍羅經》雲:「諸苾芻寧可離命而死,非可毀壞屍羅。何以故,離命而死,唯令此生壽量窮盡。毀壞屍羅,乃至百俱胝生,①常離種姓,永失安樂,當受墮落。」此具因說,故當捨命而善守護。若不能爾,則應審思,我剃鬚髮披壞色衣,空無所義。如《三摩地王經》雲:「於佛聖教出家已,仍極現行諸惡業,于財谷起堅實想,貪諸乘具及象車。諸不殷重持學處,此等何故而薙頭。」若欲逃出有為生死,趣解脫城壞戒足者,非僅不能實行,反當流轉生死,眾苦逼惱,並及譬喻如《三摩地王經》雲:「若人為諸盜賊逼,欲活命故而逃避,如其人足不能行,仍為賊執而摧壞。如是愚人毀淨戒,而欲脫離②諸有為,由戒壞故不能逃,為老病死所摧壞。’故此經又雲:「③為著居家服,我所說學處,爾時諸苾芻,亦無此學處。」為近事說五種學處圓滿守護,苾芻亦無。若于此時精修學處,其果猶大故應勵策。即此經雲:「若經俱胝恒沙劫,淨心以諸妙飲食,傘蓋幢幡及燈鬘,承事百億俱胝佛。若于正法極失壞,善逝聖教將滅時,晝夜能行一學處,其福勝前俱胝倍。」

 


①常離種姓:《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雲何種性?謂住種性補特伽羅有種子法,由現有故,安住種性補特伽羅若遇勝緣,便有堪任,便有勢力,於其涅槃能得能證。” 

②諸有為:此處指輪回生死。

③為著居家服,我所說學處,爾時諸苾芻,亦無此學處:佛陀給在家居士宣說、傳授的五戒,若能圓滿守護,就勝過那時那些破戒的比丘,因他們已失去了此五種學處。

 


  又若念雲:毀犯可悔,無後不犯防護之心,放逸轉者,說可還出,如食毒藥。如《彌勒獅子吼經》雲:「慈氏,末世末劫後五百歲,有諸在家出家菩薩,出現于世。彼作是雲:悔除惡業能無餘盡,造作眾罪造已當悔,增上毀犯而不防護,我說彼等是作死業。雲何為死,謂如人食毒,此亦同彼,命終之後,①顛倒墮落。」又雲:「慈氏,於此聖法毗奈耶說為毒者,謂諸違越所制學處,故說汝等莫自食毒。」若具別解脫律儀,應以如是道理守護,密咒亦然。如《妙臂請問經》雲:「佛我所說別解脫,淨戒調伏盡無餘,在家咒師除形相,軌則諸餘盡當學。」此說雖諸在家咒師,除出家相,羯摩軌則少分遮罪,尚如調伏所出而行,況出家咒師,又能成就密咒根本亦是屍羅。《妙臂請問經》雲:「②咒本初為戒,次精進忍辱,信佛菩提心,密咒無懈怠。如王具七寶,無厭調眾生,如是咒成就,七支能調罪。」《曼殊室利根本續》雲:「念誦若毀戒,此無③勝成就,④中悉地亦無,又無⑤下成就。能仁未曾說,毀戒咒能成,非趣涅槃城,境域及方所。于此愚惡人,何有咒能成,此毀戒有情,何能生善趣,且不得天趣,又無勝安樂,何況佛所說,諸咒豈能成。」康壟巴亦雲:「若年饑荒,⑥一切事情皆至糧麥,如是一切皆繞於戒,當勤學此。又戒清淨,不思業果必不得成,故思業果是真教授。」霞惹瓦亦雲:「⑦總有禍福皆依於法,其中若依《毗奈耶》說,無須改易內心清淨,堪忍觀察,心意安泰,邊際善妙。」

 


①顛倒:謂入地獄。

②咒本初為戒…七支能調罪:七支者,⑴戒,⑵精進,⑶忍辱,⑷信佛,⑸菩提心,⑹密咒,⑺無懈怠。咒本:密宗根本。信:淨心信佛。密咒:密咒成就。調罪:調伏罪業。

③勝成就:成佛。

④中悉地:證空性。

⑤下成就:八種共成就。

⑥一切事情皆至糧麥:謂一切事情皆注向於糧食,糧食為最要事也。至:注向於。

⑦總有禍福皆依於法……邊際善妙:《略論》譯作:“總之生何善惡,皆依于法,於佛法中,若依戒律所說而依止行之,則無須猶豫。內心既淨,則常喜樂,後亦善妙也。”

《略論釋》(五九七頁):“最初即依律而行,便無中途改變之事。否則初學雖高,及至中途不通,仍須改轉,回頭學戒。住持律儀者,外慎威儀,人見恭敬(信任),內懷清淨,自生喜樂。生於善趣,最後成佛,尤為妙善。此乃夏惹瓦從經驗中得來之語。”

 


善知識敦巴雲:「有一類人依律毀咒,依咒輕律,除我①尊長教授無餘能②使調伏為咒助伴,及③令密咒為調伏伴。」覺亦雲:「我印度中,凡有大事或④忽然事,集諸受持三藏法師,問三藏中不曾⑤遮耶,既決擇已,⑥于此安住。我⑦毘迦 瑪拉希拉諸師,則於其上,更須問雲:菩薩行中不曾遮耶,不違彼耶,⑧安欲根本隨持律轉。」

 


①尊長:阿底峽尊者。

②使調伏為咒助伴:使戒為咒基礎、根本。

③令密咒為調伏伴:密咒令戒圓滿。

④忽然事:突然、意外之事。

⑤遮:違背。

⑥于此安住:依此而行。

⑦毘迦:迦濕彌羅。瑪拉希拉:《略論》作“蓮花戒寺”。瑪拉希拉諸師:蓮花戒等諸師。

⑧安欲根本隨持律轉:《略論》譯作“凡有一事,皆以律師(文)為依據而處理焉”。安欲:總希望。

 


  如是戒淨,又如內鄔蘇巴雲:「現在於①內與煩惱鬥,唯此為要,不鬥煩惱戒不能淨,②若爾不生伏、斷煩惱定學、慧學,當須畢竟漂流生死。」又如前說認識煩惱,思彼過患離彼勝利,以念正知而為防慎。煩惱稍出,即應用矛數數擊刺,此複自心隨何煩惱生已無間,視如怨敵與之鬥戰。若不爾者,初起忍受非理作意,令其資養成無可敵,唯隨彼行。如是勵力縱未能遮,亦當速斷莫令相續。應如畫水莫如畫石,如③《親友書》雲:「當了知自心,④如畫水土石,煩惱初為上,樂法應如後。」若於法品,與上相違。⑤《入行論》亦雲:「⑥我應記恨此,與此共戰爭,如是相煩惱,除能壞煩惱。我寧被燒殺,或被斷我頭,然於煩惱敵,終不應屈敬。」善知識樸窮瓦亦雲:「我雖忽被煩惱壓伏,後我從下而為切齒。」博朵瓦聞之曰:「若能如是,當下即退。」世庸怨敵,一次擯逐遂居他方,待得力時仍來報怨,煩惱不同。煩惱於身,若能一次拔出根本,無往他方亦無報復,然由我等,不能精勤破壞煩惱之所致耳。⑦《入行論》雲:「擯庸敵出國,攝受住他方,養力仍返報,煩惱敵不爾。⑧煩惱為惑慧眼斷,遣離我⑨意能何往,豈能住餘返報我,唯我志弱無精進。」女絨巴雲:「煩惱起時不應懈怠,當下應以對治遮除,若不能遮,應即起立設曼陀羅及諸供具,供養祈禱尊長本尊,次緣煩惱,忿怒念誦,即能折伏。」朗日塘巴亦雲:「⑩彼又雲移動住處,勁舉項頸,亦能折伏,可見彼與煩惱鬥爭。」此複應如阿蘭若師雲:「晝夜唯應觀察自心,豈有餘事。」依此而行乃能生起。又傳說大覺一日隨見幾次,爾時定問:「生善心否。」

 


①內:自內心。

②若爾不生伏、斷煩惱定學、慧學:若戒不能淨,則不生伏煩惱之定學及斷煩惱之慧學。

③《親友書》雲:《親友書·忍辱波羅蜜多品》。

④如畫水土石:眾生心態有三種,⑴不穩重,如畫水;⑵較穩重,如畫土;⑶極穩重(穩定不變也),如畫石。

⑤《入行論》亦雲:《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⑥我應記恨此,與此共戰爭,如是相煩惱,除能壞煩惱:又譯作“我于此事應貪著,懷恨不舍而遣除,雖如是具煩惱相,能斷煩惱非所斷”。於煩惱對治品應當貪著,于煩惱應執惡不舍,鬥爭摧伏。現如是相之相似煩惱,是能摧煩惱之對治品,非所斷類。

⑦《入行論》雲:《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⑧煩惱為惑慧眼斷:煩惱以識煩惱之慧眼斷。

⑨意:心。

⑩彼:指女絨巴。

觀察自心:防護自心。

  此諸煩惱如何斷者。謂癡罪重極難遠離,為餘一切煩惱所依。彼之對治,多修緣起,善巧生死流轉還滅。若能修此,則五見等一切惡見悉不得生。瞋與現後二世大苦,斷諸善根是大怨敵。①如《入行論》雲:「②無罪能如瞋。」故一切種莫令生起,③勵修忍辱,若不生瞋,則於現法,亦極安樂。④如《入行》雲:「若能勵摧瞋,此現後安樂。」貪愛能令先造一切善不善業,漸增勢力能生生死,又欲界者,從受用境,觸緣生受,味著生愛,應多修習內外不淨及貪欲塵所有過患,而正遮除。世親大阿闍黎雲:「⑤鹿象蛾魚蠅,五類被五害,一害況恒常,近五何不害。」又易生難離,謂愛四事,利譽稱樂及於此⑥等四相違品,意不歡喜當修對治。此複總修生死過患,特修念死,即能退除。慢於現法最能障礙當生之道,及是當來奴賤等因,故應斷除。斷除道理,如⑦《親友書》雲:「⑧當數思惟老病死,親愛別離及諸業,終不能越自受果,由對治門莫憍慢。」若於四諦三寶業果獲得定解,則不復生疑惑隨眠。

 


①如《入行論》雲: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無罪能如瞋:瞋,障道、斷善根故。

③勵修忍辱:能忍辱是摧煩惱熱惱之難行。

④如《入行》雲: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⑤鹿象蛾魚蠅:鹿愛聽音樂,被笛聲誘惑,而為獵人斷命。象耽著搔癢而被人所捕。蛾貪燈光而被燒。魚著味而引上鉤。蠅嗜蜂蜜之香味而死。

⑥等:衰、毀、譏、苦。

⑦《親友書》:見《親友書·般若波羅蜜品》。

⑧當數思惟老病死,親受別離及諸業,終不能越自受果,由對治門莫憍慢:唐譯作“病苦死愛別,斯皆自業為,未度可勤修,對品忘嬌恣”。自己還未從惡業與苦果中度脫,應依世間諸苦來修對治,息滅憍慢。老病死親愛別離:謂苦果。諸業:謂能感苦果之惡業。

 


  又睡眠昏沉掉舉懈怠放逸無慚無愧忘念不正知等,諸隨煩惱最易生起,障修善品,當知過患修習對治,率爾率爾令漸微劣。其過患者,如①《親友書》雲:「掉悔,瞋恚,及昏沉睡眠,貪欲,並疑惑,應知如是五種蓋,劫善法財諸盜賊。」《勸發增上

 


①《親友書》:《親友書·禪定波羅蜜品》。

②諸界極擾亂:四大不調。

③失法欲:失善法欲。

④黑闇:惡趣。

⑤無諸法:無諸善法。

⑥舍慚為天王,意違于正法,寧瓦缽蔽衣,觀敵家盛事:縱使為了獲得帝釋天王的安樂,亦不能無慚愧心,違于正法,作非法事。寧可出家,手持瓦缽,身著襤褸法衣,哪怕到怨敵家行乞,心修忍辱,而決不作違背正法之事。

⑦《親友書》雲:《親友書·般若波羅蜜多品》。

⑧大王應知念身住,善逝說為唯一道:唐譯作“於身住身念,茲路善修常。”觀照身口意生起出離心的坦途,應該善於修持,恒常觀照使正念不失。

⑨《入行論》:《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⑩無正知:昧於取捨。

犯染:罪墮。

 


不能如是斷諸煩惱及隨煩惱,然當不順煩惱,不執彼品,視如怨敵,是為現在必不容少,故應勵力攝對治品,破除煩惱,清淨自內所受屍羅。大覺弟子吉祥阿蘭若師謂內鄔蘇巴雲:「智然,後有人問汝弟子眾,以何而為教授中心,則定答為已發神通或見本尊,然實應說於業因果漸漸決定,于所受戒清淨護持。」故修之成就,當知亦是無明等惑,漸趣輕微。①能感現後二世純大罪苦,謂②與他鬥爭,然于爾時一切眾苦,捨命強忍,其傷疤等返自顯示,謂此即彼時所傷,若斷煩惱發精進時,忍耐苦行,極為應理。③《入行論》雲:「無義被敵所毀傷,若尚愛為身莊嚴,為④大義故正精進,小苦於我豈為損。」若能如是戰勝煩惱,乃名勇士。戰餘怨敵如割死屍,雖不殺害自亦當死。⑤《入行論》雲:「⑥輕蔑一切苦,摧伏瞋等敵,勝⑦此名勇士,⑧余者如斬屍。」⑨故又如論雲:「住煩惱聚中,千般能安住,如野幹圍獅,煩惱不能侵。」⑩道所治品,莫令侵害而當勝彼。已說共中士道次第。

 


①能感現後二世純大罪苦:無明等惑能感現後二世純大罪苦。

②與他鬥爭:指世間發與敵人鬥爭時。

③《入行論》雲:見《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入行論廣解》:“世人為無義小事,身為敵所創傷,常指以示人曰,此某時所負傷也,如身莊嚴而炫耀自得。今為成圓滿正覺之大義,發正精進之時,我縱受難行之苦,何足為害,唯是利益應當依止也。”

④大義:成佛。

⑤《入行論》雲: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⑥輕蔑一切苦:雖受身心眾苦所傷,仍能勇敢。

⑦此:瞋等諸煩惱。

⑧餘者:世怨敵,謂殺其餘不殺自死之世間怨敵,如殺死屍,不應稱為勇士也。

⑨“故又如論雲”一頌: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譯注》:“如果不小心陷入貪瞋等煩惱窩的時候,一定要千方百計地忍耐對治,就像獅子處在狐狸等群獸(圍攻)中一般,平靜鎮定而不被煩惱所擾亂(侵犯)。”安住:忍耐、對治。

⑩道所治品:謂煩惱。

莫令侵害:莫令受彼侵害。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七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八

 

敬禮至尊①成就大悲諸善士足。

 


①成就大悲諸善士:菩薩大乘僧。

 


  ①如是恒長修習生死種種過患,見②一切有如同火坑,欲證③解脫息滅惑苦,由此希求策逼其意,學三學道,能得解脫脫離生死。又此解脫無所退失,④非如善趣,⑤然所斷過及所證德僅是一分,故於自利且非圓滿,由此利他亦唯少分,後佛勸發⑥當趣大乘。故具慧者,理從最初即入大乘。如《攝波羅蜜多論》雲:「無力引發世間利,⑦畢竟棄舍此二乘,一味利他為性者,⑧應趣佛乘由悲說。」又雲:「知樂非樂等如夢,見癡過逼諸眾生,捨棄利他殊勝業,此于自利何精勤。」如是見諸眾生墮三有海與我相同,盲閉慧眼不辨取捨,履步蹎蹶不能離險,諸有成就佛種性者,不悲湣他,不勤利他不應正理。即前論雲:「盲閉慧目步蹎蹶,欲利世間有佛種,何人不起悲湣心,誰不精勤⑨除其愚。」當知此中,⑩士夫安樂,士夫威德,士夫勝力,謂能擔荷利他重擔,唯緣自利共旁生故。故諸大士本性,謂專一趣注行他利樂。《弟子書》雲:「易得少草畜亦食,渴逼獲水亦歡飲,士夫此為勤利他,此聖威樂士夫力。日勢乘馬照世遊,地不擇擔負世間,大士無私性亦然,一味利樂諸世間。」如是見諸眾生眾苦逼惱,為利他故而發怱忙,是名士夫亦名聰叡。即前書雲:‘見世無明煙雲覆,眾生迷墮苦火中,如救頭然意勤忙,是名士夫亦聰睿。」是故能生自他一切利樂本源,能除一切衰惱妙藥,一切智士所行大路,見聞念觸,悉能長益一切眾生,由行利他兼成自利,無所缺少具足廣大善權方便。有此大乘可趣入者,當思希哉,我今所得誠為善得,當盡所有士夫能力,趣此大乘。此如《攝波羅蜜多論》雲:「淨慧引發最勝乘,能仁遍智從此出,此是一切世間眼,具足照了如日光。」由種種門觀大乘德,牽引其意起大恭敬,而當趣入。

 


①如是恒長修習生死種種過患……脫離生死:謂修習生死過患,得如理如量之定解。希求解脫,學三學道,能得解脫生死。

②一切有:三有。

③解脫:涅槃。

④非如善趣:非如下士增上生,雖生善趣,而有退失。

⑤然所斷過及所證德僅是一分:《略論釋》(六O九頁):“即證阿羅漢亦僅有斷德之一分,不能證得法身,及未能斷所知障。”

⑥當趣大乘:當趣入大乘究竟圓滿之道。

⑦畢竟棄舍此二乘:故畢竟棄舍此二乘之心量,非舍二乘解脫之道。

⑧應趣佛乘由悲說:《略論》中譯作“能仁所示大悲乘”。大悲為入大乘之門。

⑨除其愚:除世間一切愚。

⑩士夫安樂:士夫內心安樂。“士夫”即下文“見諸眾生眾苦逼惱,為利他故而發怱忙,是名士夫”。

利樂:《略論釋》(六一O頁):“利即指現前利,樂指究竟樂。”

此聖威樂士夫力:《略論釋》(六一一頁):“所感威德、安樂、勝力,均超一切。”士夫力:士夫勝力。

日勢乘馬照世遊:《略論》中譯作“如日照世駕威光”。

《略論釋》(六一一頁):“如日輪照世界,不自言疲。”

《廣論譯釋》:“乘騎七馬拉車之威日,(徧照世間一切,速疾)而遊行四大洲,驅除各方的黑暗,不怕艱難而擔負起這樣的重任遊行世間。”

地不擇擔負世間:如大地不揀擇,擔負一切世間。《略論釋》(六一一頁):“大地載世間,亦不擇物。”

聰叡:《略論》作“善巧”。

 


 由是因緣於大士道次第修心分三:一顯示入大乘門唯是發心,二如何發生此心道理,三既發心已學行道理。  今初

  如是若須趣入大乘,能入之門,又複雲何。此中佛說二種大乘,謂波羅蜜多大乘與密咒大乘,除此更無所餘大乘。于此二乘隨趣何門,然能入門唯菩提心。若于相續,①何時生此,未生餘德,亦得安立為大乘人。何時離此,縱有通達空性等德,然亦墮在聲聞等地,退失大乘。②大乘教典多所宣說,③即以正理亦善成立,故於最初入大乘數,亦以唯發此心安立,後出大乘亦以唯離此心安立。故大乘者,隨逐有無此心而為進退,如④《入行論》雲:「發菩提心刹那後,諸囚系縛生死獄,然應稱為善逝子。」⑤又雲:「今日生佛族,今為諸佛子。」此說發心無間,即為佛子。《聖彌勒解脫經》雲:「善男子,譬如破碎金剛寶石,然能映蔽一切勝妙金莊嚴具,亦不棄舍金剛寶名,亦能遣除一切貧窮。善男子,如是發起一切智心,金剛寶石,縱離修習,然能映蔽聲聞獨覺,一切功德金莊嚴具,亦不棄舍菩薩之名,能除一切⑥生死貧窮。」此說雖未學習勝行,然有此心便名菩薩。龍猛菩薩雲:「自與此世間,⑦欲證無上覺,其本菩提心,堅固如山王。」《金剛手灌頂續》雲:「諸大菩薩,此極廣大此最甚深,難可測量,秘密之中最為秘密,陀羅尼咒⑧大曼陀羅,不應開示諸惡有情。金剛手,汝說此為最極稀有,昔未聞此,此當對何有情宣說。金剛手答曰:曼殊室利,若有正行修菩提心,若時此等成就菩提心。曼殊室利,爾時此諸菩薩行菩薩行,行密咒行,當令入此大智灌頂陀羅尼咒大曼陀羅。若菩提心未圓滿者,此不當入,亦不使彼見曼陀羅,亦不於彼顯示⑨印咒。」故法雖是大乘之法,不為滿足,最要是彼補特伽羅入大乘數。

 


①何時生此:何時生菩提心。

②大乘教典多所宣說:教證。

③即以正理亦善成立:理證。

④《入行論》:《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⑤又雲:見《入行論·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⑥生死:謂世間。

⑦欲證無上覺,其本菩提心:欲成佛,其根本為菩提心。

⑧大曼陀羅:壇城。

⑨印:手印。

 


  又大乘人依菩提心,假若此心僅有解了,①大乘亦爾。②若有此心德相圓滿,則其大乘亦成真淨,故當勤學。如《華嚴經》雲:「善男子,菩提心者,猶如一切佛法種子。」當獲定解,故更釋之。此如水糞及暖土等,與稻種合為稻芽因,與麥豆等種子相合為彼芽因,故是共因。如麥種子任會何緣,終不堪為稻等芽因,故是麥芽不共之因。由此所攝水糞等事,亦皆變成麥芽之因。如是無上菩提之心,佛芽因中猶如種子,是不共因。解空之慧,如水糞等是三菩提共同之因。故③《上續論》雲:「信解大乘為種子,慧是能生佛法母。」謂菩提心如父之種,證無我慧如同慈母。如父是藏人,決定不生漢、胡等子,父是子姓決定之因,母是藏人生種種子,故是共因。龍猛菩薩雲:「諸佛辟支佛,諸聲聞定依,解脫道④唯汝,決定更無餘。」此贊般若波羅蜜多,聲聞、獨覺亦須依此,故說般若波羅蜜多為母,是大小乘二子之母,故證空慧,不能判別大乘小乘,以菩提心及廣大行而分判之。《寶鬘論》雲:「諸聲聞乘中,未說菩薩願,大行及回向,何能成菩薩。」此說不由見分,當以行分。如是證空性慧,尚非大乘不共之道,況諸餘道,故若不以菩提心為教授中心而正修習,僅於起首,略憶文句,而于⑤餘道微細一分,多殷重修,顯然於法知見太淺。總如生子俱須父母,道支圓滿亦須方便、智慧二品。特須方便上首發菩提心,智慧上首通達空性。⑥設修一分而未全修,若唯希求解脫生死,於奢摩他須莫誤為毗缽舍那,善修無我空性之義。然若自許是大乘者,是則必須修菩提心,⑦如慈尊雲:「智不住三有,悲不住寂滅。」以慧遮止墮生死邊,以悲遮止⑧墮寂滅邊,慧不能遮墮寂滅故。不墮有邊,小乘有故,菩薩道者,正所斷除,墮寂邊故。

 


①大乘亦爾:依文解義,唯是虛名。

②若有此心德相圓滿:《略論》:“倘彼有一性相完全之菩提心。”

《略論釋》(六一六頁):“具菩提心之性相,《現觀莊嚴論》有偈雲:‘初、解義菩提,二、造作菩提,三、真實菩提。’須具此三者,乃為完全菩提心。”

③《上續論》:《略論》作《寶性論》。

④唯汝:唯般若波羅蜜多證空慧。

⑤餘道:氣脈、明點。

⑥設修一分而未全修,若唯希求解脫生死:指二乘人應善修無我空性。

⑦如慈尊雲“智不住三有,悲不住寂滅”:《現觀莊嚴論》:“智不住生死,悲不住涅槃。”智:智慧分。悲:方便分。

⑧墮寂滅邊:沉空滯寂。

 


  解佛密意①堪為定量諸佛子等,若有如此寶貴之心,於內生起執為稀有,歎生如此稀有妙道;若內心生②愚夫所愛微分功德,則不執為如是希奇。③《入行論》雲:「餘自利不起,利益有情心,此希勝心寶,先無今得生。」④又雲:「豈有等此善,何有此知識,豈有如此福。」⑤又雲:「誰發勝心寶,即禮彼士身。」⑥又雲:「從搖正法乳,出此妙醍醐。」此說是出佛語心藏勝教授故。是故吉祥阿底峽尊持中觀見,金洲大師持唯識中實相之見,然菩提心依金洲得,故為師中恩最重者。⑦若有瞭解聖教扼要,觀此傳記,於道扼要有大瞭解。若勤修此生真實心,雖施烏鴉少許飲食,由此攝持亦能墮入菩薩行數,若無此心,縱將珍寶充三千界而為佈施,亦不能入菩薩之行。如是淨戒乃至智慧,修諸本尊脈息明點等,皆不能入菩薩之行。猶如世說⑧刈草磨鐮,若此寶心未至扼要,任經幾久勵修善行,無甚進趣,如以鈍鐮刈諸草木。若令此心至於扼要,亦如磨鐮雖暫不割使其鋒利,其後刈草雖少時間,能刈甚多。一一刹那亦能速疾淨治罪障,積集資糧,雖微少善能令增廣,諸將盡者能無盡故。⑨《入行論》雲:「大力極重惡,非⑩大菩提心,余善何能映。」又雲:「此如劫火一刹那,定能燒毀諸罪惡。」又雲:「若思為除療,諸有情頭痛,具此利益心,其福且無量。況欲除一一,有情無量苦,欲為一一所,成無量功德。」又雲:「餘善如芭蕉,生果即當盡,菩提心樹果,恒無盡增長。」

 


①堪為定量:如理如量,達到標準的。

②愚夫所愛微分功德:指禪定、神通。

③《入行論》雲:“餘自利不起,利益有情心,此希勝心寶,先無今得生。”:語出《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漢譯《入行論》:“反是絕不求自利,唯為利益諸有情,殊勝菩提心妙寶,空前稀有始誕生。”

《入行論廣解》:“余諸有情,雖為自利,尚未有刹那頃,起如是心,諸菩薩眾,為一切有情,成辦安樂,斷除痛苦,欲求成佛,此超勝妙寶之心,空前稀有,於焉誕生。”(促成眾生成佛之無量功德。)

④又雲“豈有等此善,何有此知識,豈有如此福”:語出《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漢譯《入行論》:“如此善心何能匹,如斯善友何可得,如斯福德何能及。”

《入行論廣解》:“是故於彼所有昧于苦樂方便之有情,匱乏安樂,具多痛苦,能以增上生及決定勝之一切安樂,令其滿足,截一切痛苦之流,除一切愚疾之暗,具如是作用之(菩提)心,此外有何善法,可與相匹?成辦一切利益,救護一切災害,有何親友能似彼乎?于一切應取捨處,悉無倒教示,有何福德能似彼者?余無能及,故於發菩提心,應勵力也。”

《譯注》譯作“于諸乏樂者,多苦諸眾生,足以眾安樂,斷彼一切苦,更複盡其癡;寧有等此善?安得似此友?豈有如此福?”

《譯注》解雲:“在這世間上,哪有和這相等的善行呢?哪裡找得到像這樣的善知識呢?哪有比菩提心更廣大的福德呢?”

⑤又雲“誰發勝心寶,即禮彼士身。”:語出《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漢譯《入行論》:“誰具勝義妙寶心,於彼之身當敬禮。”

《入行論廣解》:“若誰補特伽羅,發起勝義妙寶心者,於彼之身,應三門恭敬頂禮。”

⑥又雲“從搖正法乳,出此妙醍醐。”:語出《入行論·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漢譯《入行論》:“攪正法乳成酥酪,此是醍醐無上味。”

《入行論廣解》:“此發心者,是以聞思慧杵,善攪契經正法廣大乳海,而出之精華,能生酥酪精汁,具足生一切利益之美味與大力,故咸應于此致力也。”

⑦若有瞭解:若要瞭解。

⑧刈:音“YŒ,藝”。

⑨《入行論》:《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⑩大菩提心:圓滿菩提心。

又雲“此如劫火一刹那,定能燒毀諸罪惡。”:語出《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漢譯《入行論》:“菩提妙心猶如劫盡火,刹那能焚諸罪盡無餘。”

《入行論廣解》:“發心摧罪具大能力,如劫盡火,初禪以下諸器世間悉能焚毀,若發心者,于諸應墮地獄重罪,一刹那間,定能焚毀故。定受之業,彼尚能摧,況不定業。”

又雲:見《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成無量功德:指佛果。

又雲:見《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餘善如芭蕉,生果即當盡:《入行論廣解》:“不為菩提心所攝持之諸餘善法,猶如芭蕉,即生果已不能再生即便凋盡。”

 


 第二如何發生此心道理分四:一由依何因如何生起,二修菩提心次第,三發起之量,四儀軌受法。

  ①初中有三,初從四緣發心道理者。一若見諸佛及諸菩薩難思神力,或從可信聞如是事,依此發心,謂念②所住所修菩提有大威力。二雖無如是若見若聞,而由聽聞依於無上菩提法藏,信解佛智而發其心。三雖未聞法由見菩薩正法將滅,便作是念而發其心,謂念如是正法久住,能滅無量有情大苦,我為令此菩薩正法久安住故,定當發心。四雖未觀見正法欲滅,然見惡世上品愚癡,無慚無愧嫉姤慳等,便作是念,於此世中雖于聲聞獨覺菩提能發心者,尚屬難得,況於無上菩提發心。我且發心餘當隨學,見難發心而發其心,共為四種。發心之理,論說於大菩提發心,故是發心欲證菩提。由何緣者,初由見聞稀有神變生稀有想,念我當得如是菩提。第二謂從說法師所,聞佛功德先生淨信,次於此德發欲證心。第三謂由不忍大乘聖教遷滅,于佛妙智發欲得心。此中由見聖教不滅則能滅除有情大苦,亦緣除苦而發其心,然其發心主要因緣,是由不忍聖教寢滅,若不爾者,則與下說依悲發心有重複過。第四由見此心大利極為希貴,正由此緣之所激動,便於佛所發欲得心。又此發心,由於菩提發欲得心而為建立,非就所為而為安立。若不于佛功德修信,則於佛位不希證得,不能滅除於辦自利執唯寂滅為足之心。若由修習慈悲門中,見於利他須大菩提,欲得佛者,此能遮遣於利他中執唯寂滅為足之心,不能遮前滿足執故,又無餘法能遮彼故。又於自利執唯寂滅為足之心,非不須遮,以於小乘唯脫生死,唯有一分斷證功德,其自利義不圓滿故。又此雖脫三有衰損,然未解脫寂滅衰故,又經宣說圓滿自利是佛法身故,故於佛德淨修信已則能觀見,況雲利他即辦自利,若不得佛亦必不可,是為不退小乘最大因緣。又③前所說初二發心,曾未見說慈悲所引,諸餘經論亦多僅說見佛色身法身功德,引起欲得成佛之心名曰發心。又說④誓願安立一切有情成佛亦名發心。故此二中,雖一一分亦應預入發心之數。圓滿一切德相發心者,僅見利他必須成佛,引起欲得成佛之心猶非滿足,即於自利亦見成佛必不可少而引欲得。⑤又此亦非棄舍利他,亦須為求利益他故,《現觀莊嚴論》雲:「發心為利他,欲正等菩提。」此說雙求菩提與利他故。

 


①初中有三,初從四緣發心道理者:《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當知菩薩最初發心,由四種緣、四因、四力。”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八八頁):“四緣四因四力者:建立義是緣義,順益義是因義。如《有尋有伺地》說。(陵本五卷十二頁)即于如是諸因緣中,若令發心堅固不動,有勝堪能不可屈伏,即此因緣,轉名為力。”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雲何四緣?謂善男子或善女人,若見諸佛及諸菩薩,有不思議甚奇稀有神變威力。”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八九頁):“有不思議甚奇稀有神變威力者:神變有三種:謂神境神變,記說神變,教誡神變。如《威力品》釋。(陵本三十七卷十九頁)如是神變,由成所作,名不思議。《決擇分》說:謂如是如是如來,同界同智,勢力勇猛,住無漏界,依此轉依,能作一切有情義利,如是不可思議。(陵本七十四卷十頁)依定自在,隨其所欲,一切事成,勝於其餘,勝諸世間同意所許,故名甚奇稀有。”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或從可信聞如是事。既見聞已便作是念:無上菩提具大威德,令安住者及修行者,成就如是所見所聞不可思議神變威力。”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八九頁):“令安住者及修行者者:此說諸佛得定自在。心調柔故,名安住者。善修心故,名修行者。”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由此見聞增上力故,於大菩提深生信解,因斯發起大菩提心。是名第一初發心緣。”

  “或有一類,雖不見聞如前所說神變威力,而聞宣說依於無上正等菩提微妙正法菩薩藏教,聞已深信。”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O頁):“微妙正法菩薩藏教者:謂于十二分教中方廣一分,唯菩薩藏。即於是中宣說一切諸菩薩道,為令修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十力、無畏、無障智等一切功德,是名無上菩提微妙正法。聞已深信者:謂諸菩薩具多勝解,於真實義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如《力種性品》說。(陵本三十八卷七頁)”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由聞正法及與深信增上力故,于如來智深生信解,為得如來微妙智故發菩提心。是名第二初發心緣。”

  “或有一類,雖不聽聞如上正法,而見一切菩薩藏法將欲滅沒,見是事已,便作是念:菩薩藏法久住於世,能滅無量眾生大苦,我應住持菩薩藏法,發菩提心;為滅無量眾生大苦。”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O頁):“見一切菩薩藏法將欲滅沒者:謂十二分教方廣一分,及所余分菩薩藏攝者,是名一切菩薩藏法。若諸有情世間由見濁故,有情多分造立眾多像似正法,虛妄推求邪法邪義,故說正法將欲滅沒。能滅無量眾生大苦者:謂如《能斷金剛般若經》說:‘若胎生、若卵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如是一切,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此說菩薩要依菩薩藏法,得微妙智,方能成辦如是不思議事,是故說言能滅無量眾生大苦。”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由為護持菩薩藏法增上力故,于如來智深生信解,為得如來微妙智故,發菩提心。是名第三初發心緣。”

  “或有一類,雖不觀見正法欲滅,而於末劫末世末時,見諸濁惡眾生身心,十隨煩惱之所惱亂。謂多愚癡、多無慚愧、多諸慳嫉、多諸憂苦、多諸粗重、多諸煩惱、多諸惡行、多諸放逸、多諸懈怠、多諸不信。”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一頁):“末劫末世末時者:謂于爾時正法欲隱,是名末時。於是時中,為顯諸行生滅,三世差別,是名末世。若複為顯彼時久遠,假設譬喻計算數量差別,是名末劫。當知此中時是總稱,世是其位,劫是其數,如是差別。諸濁惡者:略有五種:一者壽濁,二者有情濁,三者煩惱濁,四者見濁,五者劫濁。如《菩提分品》釋。(陵本四十四卷十八頁)于爾所時,一切有情多造惡業,多受惡果,故名為惡。十隨煩惱之所惱亂者:謂諸眾生身心為隨煩惱之所惱亂有其十相,非謂十種隨煩惱也。又複隨煩惱名,通說一切本隨煩惱。《集論》中說:謂所有諸煩惱,皆是隨煩惱。(《集論》四卷十二頁)又煩惱差別有其多種,倒染心故,名隨煩惱。如《有尋有伺地》釋。(陵本八卷六頁)謂多愚癡等者:癡不善根,愚所知事,故名愚癡。於所作罪,望己不羞,望他不恥,名無慚愧。於資生具,深懷鄙吝,故名為慳。心懷染汙,不喜他榮,故名為嫉。由可愛事若變壞時,內懷冤結,故名為憂。因此拊膺,故名為苦。身心剛強,不安穩性,無堪能性,故名粗重。此有十八品類差別,如《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九卷二頁)能令身心不寂靜轉,故名煩惱。由非法行不平等行現在前故,故名惡行。不修諸善,不護諸惡,故名放逸。躭著睡眠偃臥為樂,晝夜唐捐舍眾善品,故名懈怠。于佛法僧心不清淨,於四聖諦生不順解,故名不信。”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見是事已,便作是念:大濁惡世,於今正起諸隨煩惱所惱亂時,能發下劣聲聞獨覺菩提心者,尚難可得,況於無上正等菩提能發心者。我當應發大菩提心,令此惡世無量有情,隨學於我起菩提願。由見末劫難得發心增上力故,於大菩提深生信解,因斯發起大菩提心。是名第四初發心緣。”

②所住:所安住。所修:所修行。

③前所說初二發心……名曰發心:此為第一,自利欲成佛。

④誓願安立一切有情成佛,亦名發心:此為第二,利他令成佛。

⑤又此亦非棄舍利他……此說雙求菩提與利他故:《略論釋》(六二一頁):“以發心必須具足自他二利,單緣自利發心固不圓滿,單緣利他發心亦不圓滿,須緣自他二利,且不自滿足,乃為真實圓滿發心,此即發心之定量。又對治自利滿足之過,當觀佛功德,對治緣他滿足之過,當觀慈與悲。求無邊自利,當證佛法身;求無邊利他,當證報化二身;如是合自他二利無邊而發心,即為具足性相。”

 


  二①從四因發心者。謂一②種姓圓滿,二善友攝受,三悲湣有情,而四不厭患生死難行,依此四因而發其心。

 


①從四因發心者:《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雲何四因?謂諸菩薩種性具足,是名第一初發心因。又諸菩薩賴佛菩薩善友攝受,是名第二初發心因。又諸菩薩于諸眾生多起悲心,是名第三初發心因。又諸菩薩于極長時種種猛利無間無缺生死大苦難行苦行,無有怯畏,是名第四初發心因。若諸菩薩六處殊勝,從無始世輾轉傳來,法爾所得,當知是名種性具足。由四種相,當知菩薩善友具足。謂諸菩薩所遇善友,性不愚鈍,聰明黠慧,不墮惡見。是名第一善友具足。”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六六頁):“六處殊勝等者:《聲聞地》說:附在所依,有如是相,六處所攝。從無始世輾轉傳來法爾所得。又說:如是種子,非於六處有別異相,即於如是種類分位六處殊勝。乃至廣說。”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四頁):“性不愚鈍等者:不愚諸法性是利根,名不愚鈍。由與俱生引發二慧相應,名為聰明。了知諸法自相及分別體,是名黠慧。於實無事不如一類起增益執,於實有事不如一類起損減執,是名不墮惡見。”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又諸菩薩所遇善友,終不教人行於放逸,亦不授與諸放逸具。是名第二善友具足。”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四頁):“終不教人行於放逸等者:謂如諸受欲者,樂受諸欲而無喜足,名行放逸。精妙飲食及餘資身眾具,名放逸具。”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又諸菩薩所遇善友,終不教人行於惡行,亦不授與諸惡行具。是名第三善友具足。”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四頁):“終不教人行於惡行等者:墮惡趣行,名為惡行。毒火刀酒等物,名惡行具。”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又諸菩薩所遇善友,終不勸舍增上信欲受學精進方便功德,而複勸修下劣信欲受學精進方便功德。所謂終不勸舍大乘,勸修二乘。勸舍修慧,勸修思慧。勸舍思慧,勸修聞慧。勸舍聞慧,勸修福業。勸舍屍羅,勸修惠施。終不勸舍如是等類增上功德,而複勸修如是等類下劣功德。是名第四善友具足。”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五頁):“終不勸舍增上信欲受學精進方便功德等者:此中信欲精進方便,即四瑜伽。如《聲聞地》釋。(陵本二十八卷九頁)受學,謂于一切所應學處。望義差別,或說增上,或說下劣,隨應當知。”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由四因緣,當知菩薩于諸眾生多起悲心。謂諸菩薩,雖有十方無量無邊無苦世界,而生有苦諸世界中。”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五頁):“于諸眾生多起悲心者:此說菩薩于諸有苦眾生,多分能起拔苦增上意樂故。”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於中恒有眾苦可得,非無眾苦。”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六頁):“於中恒有眾苦可得者:謂有八苦,名為眾苦:即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五取蘊苦,如《決擇分》釋。(陵本六十一卷十四頁)”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或時見他,隨遭一苦觸對逼切,或時見自,隨遭一苦觸對逼切,或見自他隨遭一苦觸對逼切,或見二種,俱遭長時種種猛利無間大苦觸對逼切。”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六頁):“隨遭一苦者:謂於八苦中除生死苦五取蘊苦,所餘隨一故。或見二種俱遭大苦者:見自及他,名見二種。於八苦中生死二苦,名為大苦;五取蘊苦,亦名大苦。諸苦器故,行苦性故。如是大苦,無始流轉,故名長時。徧五趣有,故名種種。馳趣無礙,故名猛利。流轉相續,故名無間。”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然此菩薩依自種性,性自仁賢。”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六頁):“性自仁賢者:不以刀杖手塊等事惱害有情,于諸眾生性常慈愛,是名為仁。遠離顰蹙等,是名為賢。”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依四境處,雖不串習,而能發起下中上悲,無有斷絕。”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六頁):“依四境處者:謂如前說,見他見自或見自他或見二種所遭苦事,能為所緣生起悲心,故名境處。”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由四因緣,當知菩薩于諸眾生先起悲心,于極長時種種猛利無間無缺生死大苦,難行苦行,尚無怯畏,何況小苦。”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七頁):“于極長時種種猛利無間無闕生死大苦者:此中無闕,謂諸菩薩依受生願往生,隨順饒益有情諸善趣中,下從欲界人中,上至色究竟天徧受生故。難行苦行者:謂諸菩薩波羅蜜多及四攝事,各有三種難行之相,是名難行。如下廣釋。又諸菩薩為求菩提,心能忍受一切事苦,此有八別:一、依止處苦,二、世法處苦,三、威儀處苦,四、攝法處苦,五、乞行處苦,六、勤劬處苦,七、利他處苦,八、所作處苦。如《忍品》釋。(陵本四十二卷八頁)”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謂諸菩薩性自勇健,堪忍有力,當知是名第一因緣。”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七頁):“性自勇健堪忍有力者:于難行事勇決樂為,不生懈怠,是名勇健。眾苦現前,思擇忍受,是名堪忍。心無怯弱,亦無畏憚,故名有力。”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又諸菩薩性自聰敏,能正思惟,具思擇力,當知是名第二因緣。”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八頁):“性自聰敏等者:成俱生慧,名性聰敏。能入一切明處境界,是名能正思惟。徧於彼彼離放逸處有力思擇,是名具思擇力。”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又諸菩薩能于無上正等菩提,成就上品清淨信解,當知是名第三因緣。”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八頁):“能於無上正等菩提成就上品清淨信解者:謂於無上正等菩提所應得義,成就淨信,具多勝解,謂我堪任,定當能得故。如《力種性品》說。(陵本三十八卷七頁)”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又諸菩薩于諸眾生成就上品深心悲湣,當知是名第四因緣。”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八頁):“于諸眾生成就上品深心悲湣者:謂若見聞有苦眾生,為種種苦之所逼惱,起大悲心,于彼眾生隨能隨力方便拔濟令離眾苦故。”

②種姓圓滿:即《瑜伽師地論》:“種性具足”。

 


  三①從四力發心者。謂由自功力欲大菩提,是名一自力,由他功力希大菩提,是名二他力,昔習大乘,今暫得聞諸佛菩薩稱揚讚美而能發心,是名三因力,於現法中親近善士,聽聞正法,諦思惟等長修善法,名四加行力,依此四力而發其心。《菩薩地》說依上總別八種因緣,若由自力或由因力,而發心者是名堅固,又由依止此諸因緣,或由他力或加行力,而發心者名不堅固。如是善知總諸聖教及大乘教,將近隱滅,較諸濁世最為惡濁,現於此世應當了知至誠發心極為希少。當依善士聽大乘藏,諦思惟等,勤修加行,非唯他勸,非隨他轉,非為仿效其規式等,當由自力至誠發心樹立根本,以其菩薩一切諸行皆依此故。

 


①從四力發心者:《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雲何四力。一者自力,二者他力,三者因力,四者加行力。”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八頁):“自力他力因力加行力者:如四緣中除第一二,及四因中除其第二,所餘緣因,皆自力攝。即彼所除,是他力攝。夙習相應,是名因力。現法修習,是加行力。”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謂諸菩薩由自功力,能於無上正等菩提深生愛樂,是名第一初發心力。又諸菩薩,由他功力,能於無上正等菩提深生愛樂,是名第二初發心力。又諸菩薩宿習大乘相應善法,今暫得見諸佛菩薩,或暫得聞稱揚讚美,即能速疾發菩提心。況睹神力,聞其正法。是名第三初發心力。又諸菩薩于現法中,親近善士,聽聞正法,諦思惟等,長時修習種種善法,由此加行,發菩提心。是名第四初發心力。”

《披尋記》卷三十五(一九九九頁):“親近善士聽聞正法諦思惟等者:善士、即善友之異名。雲何善友?雲何親近?如《供養親近無量品》釋。(陵本四十四卷六頁)聽聞正法、諦思惟等,如《力種性品》釋。(陵本三十八卷十五頁)此中等言,等取于法正修應知。長時修習種種善法者:謂由身語意積集諸善,有多差別,故名種種。如《戒品》釋。(陵本四十卷三頁)”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若諸菩薩依上總別四緣四因,或由自力,或由因力,或總二力,而發心者,當知此心堅固無動。”

《披尋記》卷三十五(二OOO頁):“依上總別四緣四因乃至堅固無動者:謂發心時,四緣四因,總略宣說,唯有爾所,是名為總。差別宣說,隨一所顯,是名為別。堅、謂堅牢,不可摧伏故。固、謂深固,不可傾拔故。言無動者,定趣大菩提故。”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或由他力,或加行力,或總二力,而發心者,當知此心不堅不固,亦非無動。有四因緣,能令菩薩退菩提心。何等為四?一種性不具,二惡友所攝,三于諸眾生悲心微薄,四于極長時種種猛利無間無缺生死大苦難行苦行,其心極生怯畏驚怖。如是四種心退因緣,與上發心四因相違,廣辯其相,如前應知。”

 


 第二修菩提心次第者,從大覺所傳來者現分二種:一修①七種因果教授,二②依寂天佛子著述所出而修。 今初

 


①七種因果教授:七種因果修法,源出《大般若經》、《現觀莊嚴論》,經月稱論師(《四百論釋》)、月居士、蓮花戒《修次》開演而成言教。

②依寂天佛子著述所出而修:即自他相換修法,源出《華嚴經》、《大方廣經》及龍樹《寶鬘論》,經寂天菩薩于《入行論》中開演而成言教。(不屬深觀、廣行,而屬大力行派)。此二種修法,皆傳于金洲大師,又傳于阿底峽尊者。

 


  七因果者,謂①正等覺菩提心生,此心又從增上意樂,意樂從悲,大悲從慈,慈從報恩,報從念恩,憶念恩者從知母生,是為七種。

 


①正等覺菩提心:大菩提心。

 


 此中分二:一於其漸次令發定解,二如次正修。 初中分二:一開示大乘道之根本即是大悲,二諸餘因果是此因果道理。

  初中有三。初重要者,若由大悲發動心意,為欲拔除一切有情出生死故起決定誓,若悲下劣不能如是。故荷盡度眾生重擔,賴此悲故,不荷此擔便不能入大乘數故。悲初重要,如《無盡慧經》雲:「大德舍利弗,又諸菩薩,大悲無盡,所以者何,是前導故。大德舍利弗,如息出入是人命根之所前導,如是諸菩薩所有大悲,亦是成辦大乘前導。」《伽耶經》雲:「曼殊室利,諸菩薩行,雲何發起何為依處。曼殊室利告曰,天子,諸菩薩行,大悲發起,有情為依。」若不修學至極廣大二種資糧,終不能滿如是誓願,觀見是已轉趣難行廣大資糧,故為轉入諸行所依。

  中重要者。如是一次發如是心趣入正行,然因有情數量眾多行為惡暴,學處難行,①多無邊際②經劫無量,見已怯畏退墮小乘,非唯一次發起大悲,應恒修習漸令增長。于自苦樂全不顧慮,於利他事毫無厭舍,故易圓滿一切資糧。如《修次初篇》雲:「如是菩薩大悲所動,全不自顧,極欲希求利益他故,而能趣入至極難行,長夜疲勞集聚資糧,如《聖發生信力經》說。其大悲者,為欲成熟一切有情,③全無苦生是所不受,④全無樂生是所不舍,若趣如是極大難行,不久即能圓滿資糧,決定當得一切智位,是故一切佛法根本唯是大悲。」

 


①多無邊際:指數量。

②經劫無量:指時間。

③全無苦生是所不受:一切苦皆願受。

④全無樂生是所不舍:一切樂皆舍於有情。

 


  後重要者。諸佛獲得果位之時,不如小乘而住寂滅,盡虛空住義利眾生,亦是由於大悲威力,此若無者同聲聞故。如《修次第中篇》雲:「由大悲心所攝持故,諸佛世尊雖得圓滿一切自利,盡有情界究竟邊際而善安住。」又雲:「佛薄伽梵無住大涅槃,因即大悲。」譬如稼禾初以種子,中以雨澤,後以成熟而為最要。佛之稼禾,初中後三,悲為最要。①吉祥月稱雲:「以許悲為佛勝苗,初如種子增如水,長時受用如成熟,是故我先贊大悲。」由見此義,《正攝法經》雲:「世尊,菩薩不須學習多法。世尊,菩薩若能善受善達一法,一切佛法皆在其手。一法雲何,所謂大悲。世尊,由大悲故,一切佛法皆能自來菩薩手中。世尊,譬如轉輪聖王輪寶所至,一切軍眾皆至其處。世尊,如是菩薩大悲所至,一切佛法鹹至其所。世尊,譬如命根若在,餘根亦在。世尊,如是大悲若在,菩提餘法亦當生起。」若於如是勝道扼要,無邊教理之所成立,獲得定解,于菩薩心根本大悲所有法類,何故不執為勝教授。故如響那窮敦巴說:「於覺所雖請教授,終唯教雲,②舍世間心,修菩提心。」善知識敦巴譏笑告曰:「此是掘出覺所有教授中心。」③知法扼要,獲決定解,唯此最難。故應數數④集聚淨治,閱《華嚴》等諸大經論,求堅定解。如⑤吉祥敬母雲:「⑥尊心寶即是,正等菩提種,唯尊知堅實,余凡莫能曉。」

 


①吉祥月稱雲:『以許悲為佛勝苗,初如種子增如水,長時受用如成熟,是故我先贊大悲』:

《入中論》皈敬頌:“悲性于佛廣大果,初猶種子長如水,常時受用若成熟,故我先贊大悲心。”

《入中論講記》:“(此頌)顯大悲心重要,分三段:初謂菩薩初發心時,喻如種子。菩提心為菩薩因,大悲為菩提心因。若無大悲唯求自了,終不發心趣佛果故。中謂修菩薩行時,要經三大阿僧祇劫,調伏無數剛強難調眾生,難忍能忍,難舍能舍,長時苦行,方成佛果。若非大悲心之任持,則菩提心有時退失。喻如種子在田中,若無日光水土,必黴爛腐壞,不能成長。後謂成佛果時,三身四智,圓滿具足,斷智二德,究竟成就,而不入涅槃,應機說教,任運度生,盡未來際,亦由大悲。若無大悲,應入涅槃,不須辛勤作利生事。喻如禾稼長成,忽遇冰雹,不能成熟,或不得受用。故大悲心初、中、後三時,皆最重要,為大乘佛法之中心。贊者,以語業敬禮也。”

②舍世間心:謂出離心。

③知法扼要:是法之命脈。

④集聚淨治:集聚資糧,淨治罪障。

⑤吉祥敬母:馬鳴菩薩。

⑥尊心寶即是,正等菩提種,唯尊知堅實,余凡莫能曉:《略論》中譯作:“佛之心寶貴,能圓菩提種,唯佛知斯要,余人莫能及。”堅實:心要。

 


  第二諸餘因果是此因果之理。初從知母乃至於慈,為因之理者。①總欲離苦,數數思惟其有情苦即能生起,然令此心易生猛利及堅固者,則彼有情先須悅意愛惜之相。如親有苦不能安忍,怨敵有苦心生歡喜,親怨中庸若有痛苦多生舍置。其中初者,因有可愛,此複隨其幾許親愛,便生爾許不忍其苦,中下品愛下品不忍,若極親愛,雖於微苦亦能生起廣大不忍。見敵有苦,非但不生欲拔之心,反願更大,願不離苦,是不悅意相之所致。此亦由其不悅大小,於苦歡喜而成大小。親怨中庸所有痛苦,既無不忍亦無歡喜,是由俱無悅非悅意相之所致。如是應知,修諸有情為親屬者,是為令起悅意之相。親之究竟是為慈母,故修知母,憶念母恩,及報恩三,是為引發悅意可愛。愛執有情猶如一子,此悅意慈是前三果。由此即能引發悲心。②欲與樂慈及拔苦悲,因果無定。故知母等三種所緣,即是與樂慈及拔苦悲二者根本,故於此中當勤修學。又發心因,修諸有情皆為親者,是③月稱論師及大德月、蓮花戒論師等之所宣說。

 


①總欲離苦:欲一切有情離苦。

②欲與樂慈及拔苦悲,因果無定:《略論》譯作:“若與樂之慈與悲,則不顯現因果之決定。”

《略論釋》(六二八頁):“或謂悲與慈互為因果,則七因果數目次第即不決定。不知慈悲互為因果者,指拔苦悲與予樂慈而言。然此處慈心,指悅意之慈,即無此過。」

③月稱論師及大德月、蓮花戒論師等之所宣說:《略論釋》(六二八頁):“月稱論師《四百頌釋》、大德月《弟子書》、蓮花戒論師《修次中篇》均開顯之。《現觀莊嚴》四品亦作此說。”

 


  增上意樂及以發心,為果之理者。由其如是漸修其心,悲心若起,便能引發為利有情,希得成佛即此便足,何故於此添增上心。欲令有情得樂離苦,慈悲無量聲聞獨覺亦皆有之,若自荷負一切有情與樂拔苦,則除大乘決定非有,故鬚髮此心力強勝增上意樂。是故僅念一切有情,雲何得樂雲何離苦,非為滿足,須自至誠,荷此重擔,故當分辨此等差別。《海慧問經》雲:「海慧,如有商主或有長者,唯有一子,可悅、可愛、可惜、可意,①見無違逆,然此童子因其幼稚而作舞娛,墮不淨坑。次其童子若母若親,見彼童子墮不淨坑,見已雖發號哭憂歎,然終不能入不淨坑拔出其子。次童子父來至其所,彼見一子墮不淨坑,見已急急舉止慌措,欲出其子心甚愛顧,全無嘔吐,跳不淨坑取出其子。」此說三界為不淨坑,獨愛一子謂諸有情,若母若親者謂聲聞獨覺,見諸有情墮生死中,憂戚歎嗟,然不能出,商主長者謂諸菩薩,法譬合說。又說獨一愛子落不淨坑,如母之悲,聲聞獨覺亦皆共有,故依悲湣,當發荷負度眾生擔增上意樂。如是若發度有情心,然我現時不能圓滿利一有情。又非止此,即使證得二羅漢位亦僅利益少數有情,利亦唯能引發解脫,不能立于一切種智。故當思惟無邊有情,誰能圓滿此諸有情現前究竟一切利義,則知唯佛方有此能,故能引發為利有情,欲得成佛。

 


①見無違逆:善順親意。拉蔔楞寺格西雲:“菩薩視一切眾生猶如獨子,沒有薄此厚彼,度此不度彼之分別。”違逆,藏文原意不和睦、分歧。《廣論譯釋》:“當看他的時候,簡直找不到一點缺點。”

 


 第二如次正修分三:一修習希求利他之心,二修習希求菩提之心,三明所修果即為發心。初中分二:一引發生起此心所依,二正發此心。初中分二:一于諸有情令心平等,二修此一切成悅意相。  今初

  ①如前下中士中,所說諸前行等所有次第,于此亦應取來修習。又若此中不從最初遮止分黨,令心平等,于諸有情一類起貪,一類起瞋,所生慈悲皆有黨類,緣無黨類則不能生,故當修舍。又舍有三,行舍、受舍及無量舍,此是最後。此複有二,謂②修有情無貪瞋等煩惱之相,及於有情自離貪瞋令心平等,此是後者。修此③漸次為易生故,先以中庸無利無害為所緣事,次除貪瞋令心平等。若能於此心平等已,④次緣親友修平等心。若於親友心未平等,或由貪瞋分別黨類,或貪輕重令不平等。此亦平已,次於怨敵修平等心,此若未平,專見違逆而起瞋恚。若此亦平,次當徧緣一切有情,修平等心。

 


①如前下中士中,所說諸前行等所有次第,于此亦應取來修習:《略論釋》(六三二頁):“即是修習六加行”。

②修有情無貪瞋等煩惱之相:《略論》譯作“願諸有情,修無貪瞋等煩惱之想。”

③漸次:次第。

④次緣親友修平等心:《略論釋》(六三四頁):“有謂怨中二類觀平等固可,如何于親亦應觀舍。當知未修平等舍前,所有悅意慈心,是以貪為自性。修平等舍以後,所生悅意之慈心,是以無貪為性。”

 


  若爾于彼由修何事能斷貪瞋,謂修二事。就有情者,謂念一切欣樂厭苦,皆悉同故,緣於一類執為親近而興饒益,于他一類計為疏遠,或作損惱或不饒益,不應道理。就自己者,當作是思,從無始來於生死中,未經百返為我親屬,雖一有情亦不可得,于誰應貪,於誰當瞋,此是《修次中篇》所說。又于親屬起貪愛時,如《月上童女請問經》雲:「我昔曾殺汝一切,我昔亦被汝殺害,一切互相為怨殺,汝等如何起貪心。」及如前說無定過時,一切親怨速疾變改所有道理,當善思惟,由此俱遣貪瞋二心。此取①怨親差別事修,故不須遣親怨之心,是滅由執怨親為因,所起貪瞋分黨之心。

 


①怨親差別:對親起貪,對怨起瞋。

 


  引發一切成悅意相者。《修次中篇》雲:「慈水潤澤內心相續,如濕潤田,次下悲種易於增廣,故心相續以慈熏習,次應修悲。」所說慈者,謂于諸有情,見如愛子悅意之相。又此所說由修等舍,息滅貪瞋不平惡澀,如調善田。次以見為悅意慈水而潤澤已,下以悲種,則大悲心速疾當生,應當了知極為切要。此中有三,初修母者。生死無始,故自受生亦無始際,若生若死輾轉傳來,於生死中①未受此身,未生此處決定非有,亦無未作母等親者。如②《本地分》引經說雲:「我觀大地,難得汝等,長夜於此未曾經受無量生死,我觀有情,不易可得,長夜流轉未為汝等若父若母兄弟姊妹軌范親教,若餘尊重,若等尊重。」此複非僅昔曾為母,于未來世亦當為母,無有邊際。如是思惟,於為自母,應求堅固決定瞭解。此解若生,次念恩等亦易發生,此若未生,則念恩等無所依故。

 


①未受此身:未受三界五趣種種身。

②《本地分》:《瑜伽師地論》卷九及卷四十二。

 


  二修念恩者。修習一切有情是母之後,若先緣于現世母修速疾易生。如博朵瓦所許而修,先想前面母相明顯,次多思惟非唯現在,即從無始生死以來,此為我母過諸數量。如是此母為母之時,一切損害悉皆救護,一切利樂悉皆成辦。特于今世先于胎藏恒久保持,次產生已黃毛疏豎,附以暖體十指捧玩,哺以乳酪授以口食,口拭涕穢手擦屎尿,種種方便,心無厭煩而善資養。又饑渴時與以飲食,寒時給衣,乏時給財,皆是自己未肯用者。又此資具皆非易得,是負罪苦及諸惡名,受盡艱辛求來授與。又若其子有病等苦,較其子死寧肯自死,較其子病寧肯自病,較其子苦寧肯自苦,出於自心實願易代,用盡加行除苦方便,總盡自己所知所能,但有利樂無不興辦,凡有損苦無不遣除,于此道理應專思惟。如是修已,若念恩心非唯虛言真實生者,次於父等諸余親友, ,亦當知母如上修習。次於中人知母而修,若能於此生如親心,則於怨敵亦應知母而正修習。若於怨敵起同母心,次於十方一切有情,知母為先漸廣修習。

  三修報恩者。如是唯除轉生死故,不能相識而實是我有恩之母,彼等受苦無所依怙,舍而不慮自脫生死,薄無慚愧何甚於此。如《弟子書》雲:「諸親趣入生死海,現如沉沒大水中,①易生不識而棄舍,②自脫無愧何過此。」故若棄舍如是有恩,於下等人且不應理,況與③我法豈能隨順。如是思已,取報恩擔,即前書雲:「嬰兒始產全無能,飲誰慈力授乳酪,④依慈多勞此諸母,雖最下等誰樂舍。」又雲:「由得誰腹而安住,由誰悲慎而取此,此母煩惱苦無依,最下眾生孰樂舍。」《無邊功德贊》雲:「有情無明盲,意樂衰損慧,為父子承事,慈悲饒益我。棄此獨解脫,⑤非是我之法,故汝發願度,無怙諸眾生。」若爾如何報其恩耶,生死富樂母自能得,然彼一切無不欺誑,故我往昔於由煩惱魔力所傷,如於重傷注硝鹽等,於性苦上更令發生種種大苦,慈心饒益,應將彼等,安立解脫涅槃之樂而報其恩。《中觀心論》雲:「又由煩惱魔,傷害已成瘡,我如注灰水,反令苦病苦。⑥若有于餘生,慈敬及恩益,欲報其恩惠,除涅槃何有。」不報恩擔,重于大海及須彌擔,若能報恩,即是⑦智者稱讚之處。如《龍王鼓音頌》雲:「大海及須彌,地等⑧非我擔,若不知報恩,即是我重擔。若人心不⑨掉,報恩及知恩,令恩⑩不失壞,智者極贊此。」總之自母未住正念,心狂目盲複無引導,步步蹎蹶趣向可怖險崖而行,其母若不祈望其子,複望於誰。若子不應從其險怖救度其母,又應誰救,故應從此而救度之。如是若見為母眾生,由煩惱魔擾亂其心,自心無主而成狂亂。又離慧眼觀增上生、決定勝道。又無真實善友引導,一一刹那造作惡行,如步蹎蹶。總于生死,別於惡趣賓士懸險,母當望子,子應濟母。如是思已,拔出生死而報其恩。《集學論》雲:「煩惱狂癡盲,於多懸險路,步步而蹎蹶,自他恒憂事,眾生苦皆同。」此說如是觀已,不應於他尋求過失,見一功德應覺稀有,然此亦合苦惱之理。

 


①易生:轉生。

②自脫:但自解脫。

③我法:大乘佛法。

④依慈多勞此諸母:自始產以至成人,全靠慈母多經劬勞艱苦而臻。

⑤非是我之法:非是我之所求、所為。

⑥若有于餘生,慈敬及恩益:若有于宿世,曾對自己慈敬及恩益。

⑦智者:佛菩薩。

⑧非我擔:非我之重擔。

⑨掉:掉舉。

⑩不失壞:不忘失。

此說如是觀已……然此亦合苦惱之理:此偈本意,教人不應尋求他過,如見趨險者,不見其過,惟見其可悲憫也。宗大師引之,以證眾生苦惱之理。

 


  第二正發此心分三。初修慈中慈所緣者,謂不具足安樂有情。行相者,謂一念雲何令遇安樂,二惟願令其獲得安樂,三我應令其遇諸安樂。勝利者,《三摩地王經》雲:「徧於無邊俱胝刹,盡其無量眾供養,以此常供①諸勝士,不及慈心一數分。」此說較以廣大財物,于究竟田常時供養,其福尤大。《曼殊室利莊嚴佛土經》雲:「于東北方有大自在王佛,世界曰千莊嚴,其中有情皆具安樂,如諸苾芻入滅定樂。設于彼土修淨梵行,經過百千俱胝年歲,若於此土最下乃至於彈指頃,緣一切有情發生慈心,其所生福較前尤多,況晝夜住。」《寶鬘論》雲:「每日三時施,三百罐飲食,然不及須臾,修慈福一分。㈠天人皆慈愛,㈡彼等恒守護,㈢②喜樂㈣多安樂,㈤毒㈥刀不能害。㈦無勞事得成,㈧當生梵世間,設未能解脫,得慈法八德。」若有慈心,天人慈愛自然集會,佛以慈力戰敗魔軍,故守護中為最勝等,故雖難生然須勵力。《集學論》說,當一切心思惟《金光明》中,開示修習慈悲偈文,下至語中讀誦而修。其文為「以此金光勝鼓音,於三千世界中,惡趣諸苦閻羅苦,匱乏苦③苦願息滅」等。修慈次第先于親修,次於中庸,次於怨修,其次徧於一切有情如次修習。修習道理,如於有情數數思惟苦苦道理,便生悲湣,如是亦當于諸有情,數數思惟缺乏有漏無漏諸樂,樂缺乏理,若修習此,欲與樂心任運而起,又當作意種種妙樂,施諸有情。

 


①諸勝士:諸佛。

②喜樂:指心。多安樂:指身。

③苦願息滅:一切苦,悉願息滅。

 


  二修悲中悲所緣者,由其三苦如其所應,苦惱有情。行相者,謂念一雲何令離此苦,二願其舍離,三我當令離。修習漸次先於親友,次於中者,次於怨修,若于怨處如同親友,心平等轉,漸於十方一切有情而修習之。如是於其等舍、慈、悲別分其境次第修者,是蓮華戒論師隨順《阿毗達磨經》說,此極扼要。①若不別分,初緣總修似生起時,各各思惟,皆悉未生。②若於各各皆生前說變意感覺,漸次增多,後緣總修隨緣總別,清淨生故。③修習道理、當思為母此諸有情墮生死中,如何領受總別諸苦,具如前說。此複若修前中士道已生起者,比自心修易於生起,若於自上思惟此等,則成引發出離心因,若於他上而思惟者,則成引發悲心之因。然未先於自上思惟,則不能生令至扼要。此乃略說,廣則應如④《菩薩地》說,悲心所緣百一十苦,有⑤強心力應當修學。此說較諸聲聞現證究竟苦諦,以厭患心所見諸苦,⑥菩薩修悲思苦眾多,若無量門思惟無樂苦惱道理,慈悲亦多。若恒思惟則能發生猛利堅固;故少教授便覺飽足,棄修諸大教典所說,力極微弱。此如前說趣大乘門,⑦是發心理及⑧以大悲為根本理,善別此等,以觀察智思擇修習,後生證悟。若其知解未善分別,唯專策勤略生感觸,全無⑨所至,修余事時皆如是知。

 


①若不別分,初緣總修似生起時,各各思惟,皆悉未生:《略論釋》(六四四頁):“若不一一分修,遽修一切有情,貌似生起,實則一無所生。”初即緣總修一切有情,此心貌似生起,然一一各別思惟,實則皆悉未生。

②若於各各皆生前說變意感覺……清淨生故:若於親、中、怨各各生起前說改變心意之感覺,然後漸次從少增多,乃至總緣一切有情,則隨緣或總或別,此心皆能清淨生起。

③修習道理:修習方法。

④《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

⑤強:強。

⑥菩薩修悲思苦眾多:菩薩修悲,思苦較聲聞多。

⑦是發心理:是發菩提心之理。見本書四三八-四四三頁。

⑧以大悲為根本理:見本書四五七-四六O頁。

⑨所至:成就。

 


  ①其悲生量者。《修次初篇》雲:「若時猶如可意愛子,身不安樂,如是亦於一切有情,欲淨其苦,此悲行相②任運而轉,性相應轉。爾時即是悲心圓滿,得大悲名。」此說心中最愛幼兒,若有痛苦其母能生幾許悲痛,即以此許而為心量,若於一切有情悲任運轉,說為圓滿大悲體相,由此生起大慈之量,亦當了知。又彼《論緒》雲:「由修如是大悲力故,立誓拔濟一切有情,願求無上正等菩提,以為自性菩提之心,不須策勵而得生起。」此說能生願心之因,須前所說如是大悲。由此當知大菩提心發生之量,此非③已至高上聖道所有發心,初發業者所有發心說為如是。④《攝大乘論》亦雲:「⑤清淨增上力,堅固心升進,名菩薩初修,無數三大劫。」三無數劫起首菩薩,亦鬚髮起如是之心。

 


①其悲生量:《略論釋》(六四五頁):“其修習法,須先瞭解悲心之意義,次緣少數有情依義而起作意。次緣一切有情而起作意。次如慈母于獨子之苦,次如常人於自身之苦,任運而起,隨時隨地現前,入於無作,是為大悲圓滿之量。”

②任運而轉,性相應轉:“性相應轉”者,《略論》譯作“如本性而轉”。

《略論釋》(六四五頁):“所謂任運,即相應之意。如本性而轉者,謂見有情受苦如自身苦,是為如其自性而轉,如自身覺得輪回是苦。悲心圓滿者,必緣一切有情,非僅緣一二有情。”

③已至高上聖道:見道以上菩薩。

④《攝大乘論》:卷七末。

⑤清淨增上力,堅固心升進,名菩薩初修,無數三大劫:勝解行補特伽羅(十住、十行、十回向)于解行地中,經初無數大劫,修行圓滿。『清淨增上力』者,謂善根力及大願力。由善根力,應知所治,不能降伏(即能降伏所治)。由大願力,應知常值諸善知識。『堅固心升進』者,謂發牢固心,起增進行。牢固心者,應知所發大菩提心,諸惡友力不能令舍。增進行者,應知現在及生生中,善法常增,終無退減。齊是名為最初修行三無數劫(三無數劫起首)。

 


  故全未知此之①方境,僅作是念,為欲利益一切有情,願當成佛,為此義故我行此善。發此意樂便大誤會,未得謂得,堅固所有②增上之慢。不以菩提心為教授中心而善修習,追求③餘事勵力欲想超邁多級,了知大乘扼要觀之,實可笑處。多經宣說諸勝佛子,於多劫中尚須執為修持中心,而正修學,況諸④唯能了知名者。又此非說不修餘道,是說須將修菩提心,而為教授中心修習。總未能生前說領感,若善了知大乘學處,堅信大乘亦可先為發心正受律儀,次乃修習菩提之心。如《入行論》,先受律儀及菩提心,次於彼學六度之中,修靜慮時乃廣宣說修菩提心。然為成就此法器故,於先亦須修眾多心,謂思惟勝利,七支歸依,修治身心,了知學處,發心欲護。故進道中,修空性解,須漸增進尚有名在,然此相等大菩提心,亦須善修上上轉勝,令道升進⑤名亦弗存。此於一切佛子,唯一真道⑥《波羅蜜多教授論》中,宣說二十二種發心,從諸論師解釋此等進道之理,應當了知。

 


①方境:依拉蔔楞寺傳承,“方”指“由修如是大悲力故,立誓拔濟一切有情,願求無上正等菩提,以為自性菩提之心,不須策勵而得生起”。“境”指菩提心。

②增上之慢:我執之特徵。

③餘事:謂氣脈、明點、大手印等。

④唯能了知名者:謂初業學人。

⑤名亦弗存:末世輕忽菩提心。

⑥《波羅蜜多教授論》:即《現觀莊嚴論》。

 


  第三修增上意樂者。如是修習慈悲之後,應作是思,噫此諸有情,可愛悅意如是乏樂,眾苦逼惱,雲何能令得諸安樂,解脫眾苦。便能荷負度此重擔,下至語言亦當修心。前報恩時雖亦略生,然此說者,僅生慈悲與樂離苦,猶非滿足,是為顯示須有慈悲,能引是心,我為有情成辦利樂。又此非唯于正修時,即修完後,一切威儀皆能憶念,相續修習增長尤大。《修次中篇》雲:「此即大悲,或①住定中,或②于一切威儀之中,于一切時一切有情,皆當修習。」悲是一例,隨修何等所緣行相,一切皆同。如大德月大論師雲:「③心樹自從無始時,煩惱苦汁所潤滋,不能改為甘美味,一滴德水有何益。」謂如極苦「噠」大樹,以一二滴糖汁澆灌不能令甜。如是無始煩惱苦味,熏心相續,少少修習慈悲等德,悉無所成,是故應須相續修習。

 


①住定中:正修。

②于一切威儀之中:中間修。

③心樹自從無始時,煩惱苦汁所潤滋:心及煩惱為法,樹及苦汁為喻。

 


  第二修習希求菩提之心者。由如前說次第所致,①便見利他定須菩提,起欲得心,然僅有此猶非滿足。②如歸依中說,由思惟身語意三事業功德,先應盡力增長淨信。論說信為欲依,次於彼德發起誠心證得之欲,則於自利亦定了知,一切種智必不可少。能為引生③發心之因,雖有多種,然悲為勝,自力所發極為殊勝,此是《修次初篇》引《智印三摩地經》所說。

 


①便見利他定須菩提……一切種智必不可少:參閱《廣論》卷八(本書四四六頁):“若不于佛功德修信,則於佛位不希證得,不能滅除,於辦自利執唯寂滅為足之心。若由修習慈悲門中,見於利他須大菩提,欲得佛者,此能遮遣於利他中執唯寂滅為足之心,不能遮前滿足執故,又無餘法能遮彼故。又於自利執唯寂滅為足之心,非不須遮,以於小乘唯脫生死,唯有一分斷證功德,其自利義不圓滿故。又此雖脫三有衰損,然未解脫寂滅衰故,又經宣說圓滿自利是佛法身故,故於佛德淨修信已則能觀見,況雲利他即辦自利,若不得佛亦必不可,是為不退小乘最大因緣。又前所說初二發心,曾未見說慈悲所引,諸餘經論亦多僅說見佛色身法身功德,引起欲得成佛之心名曰發心。又說誓願安立一切有情成佛亦名發心。故此二中,雖一一分亦應預入發心之數。圓滿一切德相發心者,僅見利他必須成佛,引起欲得成佛之心猶非滿足,即於自利亦見成佛必不可少而引欲得。又此亦非棄舍利他,亦須為求利益他故,《現觀莊嚴論》雲:「發心為利他,欲正等菩提。」此說雙求菩提與利他故。”

②如歸依中說:參閱《廣論》卷四(本書二一八-二二二頁)。又參閱《隨念三寶功德經》。

③發心:發菩提心。

 


  第三顯所修果即為發心者。①總相如前所引《現觀莊嚴》教義。其②差別者,隨順《華嚴經》義。③《入行論》雲:「應知如欲往,正往之差別,如是智應知,此二別如次。」此說分為願行二種。異說雖多,然作是念,為利有情,願當成佛或應成佛。作是願已于施等行隨學未學,乃至何時未受律儀,是名願心。受律儀已當知此心,是名行心。《修次初篇》雲:「為利一切諸有情故願當成佛,初起希求是名願心。受律儀後修諸資糧,是名行心。」④此中雖有多種征難,茲不廣說。

 


①總相:《略論釋》(六五O頁):“修果,即為發心總相,亦即總義。如《現觀莊嚴論》雲:‘發心為利他,希正等菩提。’”

②差別:《略論釋》(六五二頁):“菩提差別,此處所指為依體性差別。”“所謂體性差別者,指願與行之二種菩提心。”

③《入行論》雲:見《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④此中雖有多種征難:《略論釋》(六五二頁):“願行二種菩提差別不同者,印德桑皆耶喜(佛智),以初地以上為行,以下為願。卻吉心吝以已受儀軌為行,未受為願。阿闍黎更登劄巴認為資糧道中品以上為行心,以下為願心。藏德則以六度為行心,以下為願心。”

*總結七重因果教授:               

          ⑴至⑹、— 希求利他之心   

七重因果                 

          ⑺、 —— 希求菩提之心

*《略論釋》(六四九-六五O頁):“利他心以勇猛荷擔之增上心為主。此心又須先有具量大悲。具量大悲,又須先有具量悅意慈心。具量悅意慈心,又須前心,故前前為後後之因。俟增上心勇猛生起後,始能生起希求菩提心。因一一眾生,須用何法始能得度,非得一切種智不可,一切種智,唯佛獨有。欲得成佛圓滿種智,必須斷盡所知障。由是引生希求成佛學佛之決定心。再扼要言之,由生起勇猛增上意樂而生起圓滿菩提心。其法由思惟佛三輪功德,生起信心。複由信心生求佛位欲樂。如是之希求佛位欲樂,非修不生。修此欲樂生已,尚非真正菩提心,只能認為有造作之相似菩提心。必俟久修成熟,此欲樂任運生起,始得為真實菩提心。”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八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九

 

第二依寂天教典而修分三:一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二若能修習彼心定能發生,三修習自他相換法之次第。  今初

  思惟自他能換勝利,及不換過患者。①《入行論》雲:「若有欲速疾,救護自及他,彼應自他換,②密勝應受行。」③又雲:「盡世所有樂,悉從利他生,盡世所有苦,皆從自利起。此何須繁說,④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觀此二差別。⑤若不能真換,自樂及他苦,非僅不成佛,生死亦無樂。」謂當思惟,唯自愛執,乃是一切衰損之門,愛執他者,則是一切圓滿之本。

 


①《入行論》:《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②密勝應受行:《略論釋》(六五三頁):“‘密勝’二字,系簡別聲聞之專為自利者,不見此教授,故為密勝之行。”

《入行論廣解》:“此於非法器,應當秘密,是大乘道究竟之秘密正士所應行也。”

③又雲:《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④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漢譯《入行論》譯作:“總之愚夫唯自利,能仁唯作他利益。”

《入行論廣解》:“愚夫愛著自利,一切不可愛樂之事,悉皆由此出生。能仁唯作利他之事,一切圓滿悉皆究竟。”

⑤若不能真換,自樂及他苦:《入行論廣解》:“自樂他苦,應正互換。先唯求成辦自樂,免除自苦。反之,當于他愛樂執持,唯力求成辦他樂,免除他苦。”

 


  若修自他換易意樂,定能發起。如先怨敵聞名便怖,後若和順相結為友,設無彼時,亦能令生最大憂惱,一切悉是隨心而轉。故若能修觀自如他,觀他如自亦能生起。①即此論雲:「困難不應退,皆由修力成,先聞名生畏,②後無彼不樂。」③又雲:「④自身置為餘,如是無艱難。」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雲何於彼能生如自之心耶。即此身體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體分,然由往昔串習力故而起我執,若于他身修習愛執,宛如自體亦能生起。即彼論雲:「如汝於他人,一滴精血聚,虛妄執為我,如是應修餘。」如是善思勝利過患,則能至心愛樂修習,又見修習便能生起。

 


①即此論雲:《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②後無彼不樂:長久親近和樂相處,後無彼反覺若有所失而不樂。

③又雲:《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④自身置為餘:自身安立為他身。

 


  彼修自他換易之理,次第雲何。言自他換,或說以自為他、以他為自者,非是于他強念為我,於他眼等念為我所而修其心;乃是改換愛著自己、棄舍他人二心地位,應當發心愛他如自,棄自如他。故說改換自樂他苦,應知亦是於我愛執視如怨敵,滅除愛重我之安樂;于他愛執見為功德,滅除棄舍他人痛苦,於除他苦殷重修習,總當不顧自樂而除他苦。

 


 此中分二:一除其障礙,二正明修法。  今初

  修習此心有二障礙。一謂執自樂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猶如青黃各各類別。次於依此所生苦樂,亦便念雲,此是我者應修應除,此是他者輕而棄舍。能治此者,謂觀自他非有自性各各類別,唯互觀待,於自亦能起如他心,於他亦能起自覺故。如彼山此山,譬如彼山雖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則定發起此山之覺。故不同青色,任待於誰唯起青覺,不起餘色之覺。如《集學論》雲:「修自他平等,堅固菩提心,自他唯觀待,妄如此彼岸。彼岸自非彼,觀誰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觀誰而成他。」此說唯由觀所待處而假安立,全無自性。二謂又念他之痛苦,無害於我,為除彼故不須勵力。除此礙者,謂若如是,則恐老時受諸苦惱,不應少年積集財物,以老時苦無害於少故。如是其手亦不應除足之痛苦,以是他故。老時幼年、前生後生僅是一例,即前日後日、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若謂老幼是一相續,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故與自他不相同者;相續與身聚,是於多刹那、多支分而假施設,無獨立性,自我、他我亦皆於假聚相續而安立。故言自他皆觀待立,全無自性,然由無始串習愛執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能于他修習愛執,則於他苦亦能發生不忍之心。

  如是除自他換諸障礙已,正修習者。謂由於自貪著力故,起我愛執,由此執故,無始生死乃至現在,發生種種不可愛樂,欲修自利作自圓滿,行非方便經無數劫,自他二利悉無所成,非但無成,且唯受其眾苦逼惱。若自利心移於利他,則早定成佛,圓滿自他一切利益;由未如是,故經長時勞而無益。今乃了知第一怨敵即我愛執,應後依止念及正知,堅固決定勵力滅除。其未生者當令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續。①《入行論》雲:「②此於生死中,百返損害我,③意汝欲自利,雖經眾多劫,以此大疲勞,汝唯引生苦。」④又雲:「若汝從往昔,能作⑤如是業,除佛圓滿樂,定無⑥如斯時。」如是不執自言,不護自品,當數修心,將自身財及諸善根,悉無顧慮惠施有情。

 


①《入行論》:《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②此於生死中,百返損害我:《入行論廣解》:“唯求一己圓滿,我愛執持以此之故,百千生中流轉生死,恒於我作地獄等損惱。”

③意汝欲自利:漢譯《入行論》譯作:“汝心唯欲求自利。”

④又雲:《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⑤如是業:自他相換。

⑥如斯時:受生死苦。

 


  又施彼已即應利彼,不應於彼而①行邪行,故於身等應當滅除自利之心。②如雲:「意汝定應知,③自為他自在,除利諸有情,④汝今莫想餘。他自在眼等,不應作自利,眼等於利他,不應作⑤邪行。」若見身等棄舍利他,攀緣自利,或身語意而反於他作損害緣,應作是念而正遮止:此于往昔,亦曾令受無邊眾苦,現今若於相似利益而生錯誤,隨彼轉者當生大苦。⑥如雲:「汝昔傷害我,⑦已往可不諫,⑧我見汝何逃,應摧汝憍慢。⑨今汝應棄舍,思我有自利;⑩我于餘賣汝,莫厭應盡力。放逸不將汝,惠施諸有情,汝則定將我,授與諸獄卒。如是汝長時,舍我令久苦,今念諸怨恨,摧汝自利心。」如是數思愛他勝利,當由至心發生勇悍,棄他之心未生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續,於他令發可愛、可樂、可意之相。

 


①行邪行:違悖有情之行。不應於彼而行邪行者,指施彼已,心無所求於他,滅除自利之心。

②如雲:《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③自為他自在:將自施於他,隨他自在轉。

④汝今莫想餘:《入行論廣解》:“別餘唯求自利等事非汝所應思惟也。”

⑤邪行:傷害有情。

⑥如雲:《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⑦已往可不諫:昔不知汝為罪惡根本。

⑧我見汝何逃,應摧汝憍慢:《譯注》譯作:“無論至何處,悉摧汝驕慢。”

⑨今汝應棄舍,思我有自利:汝今應棄舍這種想法:思我多少有自在權,唯求自利。

⑩我于餘賣汝,莫厭應盡力:當知我已將汝賣于余人,應無厭患心,盡力為眾生而奉獻。

放逸不將汝,惠施諸有情:若我偶由放逸故,不將汝惠施諸有情。

今念諸怨恨,摧汝自利心:今追念諸宿怨恨,定催滅汝自利心。

 


  如昔于自愛樂執著,今于他所應令發起愛執之心,如雲:「應執餘如我。」能發如是愛執有情,其因謂當念彼恩德,或見於自所作饒益。此複猶如見諸沃田善植種子,能結眾多上妙果實,便極珍愛。如是若于有情福田植施等種,亦能出現時、究竟一切利樂。若獲定解,亦起愛執,故於是等應當思惟。①《入行論》雲:「有情與諸佛,同能生佛法,如其敬信佛,何不敬有情。」此如《令諸有情歡喜頌》說,若殺有情則能引其墮三惡趣,若救其殺能引善趣複得長壽,若於有情不與而取及施資財,發瞋恚心及修慈悲,亦能引生善趣惡趣。特緣有情乃得發心,為利有情始修諸行,是故成佛亦須有情,要依有情施等乃滿,當審思惟。《釋菩提心論》雲:「世間善惡趣,其愛非愛果,皆由於有情,作利損而生。若無上佛位,且依有情得,人天諸資財,②梵 釋及猛利,護世所受用,於此三趣中,③無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地獄鬼畜中,有情之所受,苦事非一種,從損有情起。饑渴互打擊,及侵害等苦,難遮無窮盡,皆損有情果。」諸聲聞等果報下劣,是由未能廣行利他;諸佛獲得究竟果位,是由廣利有情而生。應思此理,不應刹那貪著自利。即前論雲:「於有情④離貪,如毒應棄舍,諸聲聞離貪,豈非下菩提,由不棄有情,佛證大菩提。若知生如是,利非利諸果,則於刹那頃,豈有貪自利。」是則專住利他及菩提果,亦見是從菩提心苗之所出生,此心根本見為大悲。故諸佛子愛樂修習,若多修習令其堅固,則能任運趣極難行諸廣大行。即前論雲:「⑤悲堅為根本,菩提心苗生,專利他覺果,諸佛子應修。若修令堅固,諸怖他苦者,能舍靜慮樂,而趣入⑥無間,此奇此應贊,此為勝士法。」今於此義,亦應用諸先賢言論而發定解。⑦如覺雲:「不知修慈悲之菩薩,唯藏人能知。」

 


①《入行論》雲: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②梵 釋及猛利,護世所受用:梵,指大梵天。釋,指帝釋天。猛利,指大自在天。護世:指四天王。

③無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此句標點應為:無非利有情所引,此何奇。

④離貪:捨棄悲心。

⑤悲堅為根本,菩提心苗生:悲心堅固為菩提心之根本。

⑥無間:指無間地獄。

⑦如覺雲:“不知修慈悲之菩薩,唯藏人能知”:覺至藏,問藏德:“菩提心如何發?”答:“照儀軌誦過,即已發心。”又問:“未誦前慈悲如何修?”皆不能答。因謂:“不知修習慈悲菩薩,唯藏人有之。”眾請開示,謂須從初次第而學。此語包括全部道次,即從下士、中士而至上士,從平等心而至菩提心。

 


  若爾當如何修,「須從最初次第學習。」①朗日塘巴雲:「霞婆瓦與我,有十八種人方便,一種馬方便。人方便者,謂發大菩提心,隨作何事,悉學利益有情。馬方便者,謂菩提心未生者令不生、已生者令不住、不使增長者為②我愛執,故特於彼盡力違害,正對有情盡力利益。」大瑜伽師謂善知識敦巴雲:「我有③風息平等轉等,如此如此三摩地。」答雲:「汝修④縱能耳邊擊鼓不可破壞,若無慈悲及菩提心,猶當生於晝夜應悔之地。」此中意趣似說,當成能生無暇無色等處異生之因。康壟巴雲:「我等於⑤覺有情顛倒行事,有情於我等亦當如是行。」立與未立大乘根本,入與未入大乘之分,一切皆是⑥相值於此,故一切時應觀於此,令心生起。若生者善,若未生者莫如是⑦住,應常親近開示此法大善知識,常與如是修心伴侶共同居住,觀閱顯示此法⑧經論,勤修此因,積集資糧,淨此障礙。自能如是淨修其心,則定能下圓滿種子,誠非小事,理應歡喜。如大覺雲:「欲趣大乘門,⑨覺心如日月,除暗息熱惱,勵劫亦令生。」

 


①朗日塘巴雲:“霞婆瓦與我,有十八種人方便,一種馬方便……”:朗日塘巴與霞婆瓦,同為博多瓦二大弟子,霞婆瓦又為朗日塘巴弟子。

十八種人方便,一種馬方便者,為朗日唐巴自謙之詞,意謂我生他愛執方便共有十八(多數之概稱),除自愛執方便唯一。意即背棄我愛,從其如何能損害之者而修。朝向有情,從其如何能饒益之者而修。(摘自《略論釋》六六一頁)

②我愛執:《略論釋》(六五九頁):“正修相換,在先認識我愛執過患,為生死冤仇。經雲:‘一切輪回苦,皆由煩惱惑。’煩惱根本,即我愛執。因我愛執,追求安樂,順我則生貪,違我則生瞋,造諸惡業,故受諸苦。”

③風息平等轉:圓滿次第氣入中脈之修法。

④縱能耳邊擊鼓不可破壞:謂定力深湛。

⑤覺:仁者。

⑥相值於此:歸結於有無菩提心。

⑦住:停止。

⑧經論:無垢經論。

⑨覺心如日月,除暗息熱惱,勵劫亦令生:《略論》作“大乘法門欲趣入,能除黑暗滅熱惱,猶如日月菩提心,經劫勵力生亦可。”大菩提心如日除暗,如月息熱惱,經劫勵力亦務使令生起。

 


  第三①此心發起之量。如前已說,應當了知。

 


①此心發起之量:台版注:“菩提心量即「由修如是大悲力故,立誓拔濟一切有情,願求無上正等菩提,以為自性菩提之心,不須策勵而得生起。」詳閱卷八「悲心生量」者。”

 


  第四①儀軌正受者。如大覺雲:「欲修令此生,應勵恒修習,慈等四梵住,應除貪及嫉,以儀軌正發。」若修心已,於其發心獲得定解,當行受此之儀軌。

 


①儀軌正受者:此說正受儀軌,在科判中屬“如何發生此心道理”之第四科,屬願心儀軌。行心儀軌在《廣論》卷十(本書五三七頁)。

 


 此中分三:一未得令得,二已得守護不壞,三設壞還出之方便。初中分三:一所受之境,二能受之依,三如何受之軌則。  今初

  覺於《尊長事次第》中僅雲「具相阿闍黎」,更未明說。諸先覺說:「具足願心住其學處,猶非完足,須具行心律儀。」此與勝敵論師說「當往具菩薩律儀善知識所」,極相符順。《十法經》中,由他令受而發心者說有聲聞,是說由彼勸令厭離而受發心,非說聲聞為作儀軌。

  能受之依者。總如勝敵論師說:「若善男子或善女人,具足圓滿身及意樂。」謂天龍等其身意樂堪發願心者,一切皆可為此之依。然此中者,如《道炬釋論》說:①「厭離生死,憶念死沒,具慧大悲。」謂于前說諸道次第已修心者,是於菩提心略為生起轉變意者。

 


①“厭離生死,憶念死沒,具慧大悲。”……是於菩提心略為生起轉變意者:依《道炬釋論》,須具足:⑴厭離生死,⑵憶念死沒,⑶具慧,⑷具大悲。此即於前說下中上士道已經修心,於菩提心略為生起,已能轉變意識心態者,乃為堪受之依。

*《略論釋》(六八一頁):“受儀軌時,依上師諸佛菩薩加持力,即可得真實菩提心。即或不得,但能意已先變者,於此亦有增加。如其心不變動,則受亦無甚利,不過略種習氣耳。”諸道:三士道。

 


 如何受之儀軌分三:一加行儀軌,二正行儀軌,三完結儀軌。初加行軌分三:一受勝歸依,二積集資糧,三淨修意樂。初中分三:一莊嚴處所安布塔像陳設供物,二勸請歸依,三說歸依學處。  今初

  ①遠離罪惡眾生之處,善治地基令其平潔,以②牛五物塗灑其地,以栴檀等上妙香水而善澆灑,散妙香花。設三寶像謂鑄塑等,諸典籍等,諸菩薩像,安置床座或妙棹台。懸掛幡蓋及香花等,諸供養具盡其所有。又當預備伎樂飲食諸莊嚴具。用花嚴飾大善知識所居之座。諸先覺等,又于先時供養僧伽、施食鬼趣集聚資糧。若無供具應如《賢劫經》說,其碎布等皆成供養,有者則應③無諸諂曲殷重求覓廣興供養,令諸同伴④心難

 


①遠離罪惡眾生之處:《略論釋》(六八二頁):“即淨寺院。”罪惡眾生,謂猛獸、毒蛇及破戒眾生。

②牛五物:《略論釋》(六八二頁):“選無病黃母牛,初七專飼清水,牽至高潔草原;複喂一七,其糞尿以淨器盛之,並取其乳,制為酥酪。以此五物為丸,稱清潔藥物,有驅穢作用,此為印度古規。即拭棹,擦曼達皆用之”。黃牛糞、尿未落地者、乳、酥、酪,稱牛五淨。

③無諸諂曲:無諂有二,一、來因無諂,二、發心無諂。

④心難容納:《略論釋》(六八三頁):“所供殷重豐隆,令見者心生感動,有慚愧不自容之意。”

⑤供養太惡不生:供養太惡,菩提心不生。

⑥《攝頌》:最略的《般若經》。《略論》:“經函亦須略波羅蜜以上之《般若經》。”

⑦應贊誦之:應誦偈。

⑧又其因相,若果如是,則龍猛及寂天派中,亦當許不生:若果如先覺者雲,若修悔罪,必須追悔,令意不喜,而菩提心必須具足踴躍歡喜方生者,則龍猛 寂天派中,俱修七支,亦當許其菩提心不能生起。

 


  第二者次說于師須住佛想。故應作佛勝解,禮敬供養,右膝著地,恭敬合掌,為菩提心而正請白:「如昔如來應正等覺及①入大地諸大菩薩,初于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如是我名某甲亦請阿闍黎耶,今於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乃至三說。次應為授②殊勝歸依,謂佛為世尊,法是大乘滅道二諦,僧為③不退聖位菩薩,以為其境。時從今起乃至未證④大菩提藏,為救一切諸有情故,歸佛為師,正歸於法,歸僧為伴,具此總意樂;特如《道炬論》說「以不退轉心」,當發⑤猛利欲樂,令如是心一切時中而不退轉。威儀如前而受歸依,「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歸依⑥諸佛薄伽梵兩足中尊。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歸依⑦寂靜離欲諸法眾法中尊。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歸依不退菩薩聖僧諸眾中尊。」如是三說。歸依一一寶前,各一存念,及歸法⑧文句與餘不同,皆如覺所造《儀軌》。

 


①入大地諸大菩薩:《略論釋》(六八四頁):“大地,原文為清淨地。八、九、十三地始稱清淨地。”

②殊勝歸依:不共歸依。一、境,“謂佛為世尊,法是大乘滅道二諦,僧為不退聖位菩薩,以為其境。”二、時,“時從今起乃至未證大菩提藏”。三、意樂,“為救一切諸有情故,歸佛為師,正歸於法,歸僧為伴,具此總意樂”。具此三者,為不共歸依。

③不退:對佛位不退。

④大菩提藏:《略論釋》(六八六頁):“藏,心要義,心要分內外。佛座後菩提樹,為外菩提心要。應斷已斷、應證已證之無所不知境,為內菩提心要。”

⑤猛利欲樂:自心發起猛利欲樂。

⑥諸佛:十方諸佛。

⑦寂靜離欲:寂靜,《略論釋》(六八六頁):“生死煩惱已寂。”離欲,《略論釋》(六八六頁):“欲字指煩惱。煩惱中以貪欲為首,如油入布,惟法可令其離。此蓋舉首惑以概其餘。”“雲何能使人寂靜離欲,則唯有歸依大乘正法。”

⑧文句與餘不同,皆如覺所造《儀軌》:文句與其它《儀軌》不同,皆依阿底峽尊者所造《儀軌》。

 


  歸依學處者,前下士時所說學處,今于此中阿闍黎耶亦應為說。

  積集資糧者。《發心儀軌》中,於此亦說修禮供等,《釋論》中說修七支供,憶念諸佛及諸菩薩,若昔若現諸善知識,應如是行。供諸尊長者,前供養時亦應了知。七支者,①《普賢行願》、《入行論》文,隨一即可。

 


①《普賢行願》、《入行論》文,隨一即可:《略論釋》(六八七頁):“依《普賢行願品》,為略者,依《入行論》,為廣者。”

 


  修淨心者。《道炬論》說慈心為先,觀苦有情而發其心,謂令慈悲所緣行相,皆悉明顯,俱如前說。

  正行儀軌者。謂于阿闍黎前,右膝著地或是蹲踞,恭敬合掌而發其心。如《道炬論》雲:「無退轉誓願,應發菩提心。」《儀軌》中說:「乃至菩提藏」,故非僅念為利他故,願當成佛而為發心,是緣所發心乃至未證菩提誓不棄舍,當依《儀軌》發此意樂。若於願心學處不能學者,則不應發如是之心。若用《儀軌》僅發是念,為利一切有情我當成佛者,則於發心學處,能不能學皆可授之,願心容有如是二類。若用《儀軌》受其行心,若于學處全不能學,則一切種決定不可。故有說雲龍猛與無著所傳《律儀儀軌》,於眾多人有可授不可授之差別者,是大蒙昧。複有一類造《初發業行法論》,說受《行心儀軌》令數數受,然全不知諸總學處及根本罪,未嘗宣說所學差別,是令受行最大無義。《教授勝光王經》說:「若不能學施等學處,亦應唯令發菩提心,能生多福。」依據此意,《修次初篇》雲:「若一切種,不能修學諸波羅蜜多,彼亦能得廣大果故,方便攝受亦當令發大菩提心。」此說若于施等學處不能修學,容可發心,不可受戒,最為明顯。

  《受心儀軌》者,「惟願現住十方一切諸佛菩薩于我存念,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若於今生,若于餘生,所有施性、戒性、修性善根,自作教他,見作隨喜,以此善根如昔如來應正等覺及住大地諸大菩薩,于其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如是我名某甲,從今為始乃至菩提,亦於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①有情未度而當度之,未解脫者而令解脫,諸未安者而安慰之,未涅槃者令般涅槃。」如是三說。《歸依儀軌》,及此二種,雖未明說須隨師念,然實須之。此是有師之軌,若未獲得阿闍黎者應如何受,覺所造《發心軌》雲:「若無如是阿闍黎耶,自發菩提心之儀軌者,自當心想釋迦牟尼如來及其十方一切如來,修習禮供諸儀軌等,舍其請白及阿闍黎語,歸依等次第悉如上說。」如此而受。

 


①有情未度而當度之……未涅槃者令般涅槃:八地以上,微細所知障未斷,發心令得二障淨盡菩提,故願八地以上未度得度。諸未解脫加行道中,已斷惡趣未斷生死,令斷生死(解脫)。未出惡趣(未安),令出惡趣(安慰之)。未得無住涅槃者,令得諸佛無住涅槃。

諸未安者而安慰之:《略論》作“諸未出苦為令出苦”。

 


  完結儀軌者。①阿闍黎耶應為弟子,宣說願心諸應學處。

 


①阿闍黎耶應為弟子,宣說願心諸應學處:即下文“得已守護不令壞者”一科。

 


 第二得已守護不令失壞者,謂當知學處故應宣說。此中分二:一修學現法不退發心之因,二修學餘生不離發心之因。初中分四:一為於發心增歡喜故應當修學憶念勝利,二正令增長所發心故應當修學六次發心,三為利有情而發其心應學其心不舍有情,四修學積集福智資糧。  今初

  若閱經藏或從師聞,思菩提心所有勝利,①《華嚴經》中廣宣說故應當多閱。②如前所引說‘如一切佛法種子’,又說總攝菩薩一切行願故,猶如總示。謂若廣說支分無邊,於總示中能攝一切,故謂總示。又如嗢柁南,攝集一切菩薩道法所有扼要,說為嗢柁南。③《菩薩地》中所說勝利,是願心勝利,彼最初發堅固心有二勝利,一謂④成就尊重福田,二能攝受無惱害福。第一者如雲:「天人世間皆應敬禮,」謂發心無間,即成一切有情所供養處。又如說雲:「發心無間,由種性門,亦能映蔽諸阿羅漢。」謂成尊上。又說:「雖作小福,亦能出生無邊大果,故為福田,一切世間悉應依止,猶如大地。」謂如一切眾生父母。第二者如說得⑤倍輪王護所守護,若寢若⑥狂或放逸時,諸惡藥叉宅神非人不能嬈害。若余眾生為欲息滅疾疫災橫所用無驗咒句明句,若至此手尚令有驗,何況驗者。由此顯示息災等業,發心堅固則易成辦。諸共成就,若有此心亦得速成,隨所居處,於中所有恐怖鬥諍,饑饉過失非人損惱,未起不起,設起尋滅,轉受餘生少病無病,不為長時重病所觸,常為眾生宣說正法,身無極倦,念無忘失,心無勞損。

 


①《華嚴經》:《發心品》。

②如前所引說“如一切佛法種子”:《廣論》卷八(本書四四O頁)《華嚴經》文。

③《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

④成就尊重福田:受人尊重。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最初發心堅固菩薩,略有二種發心勝利。一者、初發菩提心已,即是眾生尊重福田,一切眾生皆應供養,亦作一切眾生父母。”

《披尋記》卷三十五(二OO四頁):“即是眾生尊重福田者:謂諸眾生于此菩薩宜應尊重,生最勝福故。亦作一切眾生父母者:由彼菩薩于諸有情深心發起一子愛俱平等之心,依此義說,亦作一切眾生父母。”

⑤倍輪王護所守護:《略論釋》(六九六頁):“輪王為人間福德最厚者,常有一千大藥叉神環繞。發願心菩薩環繞者倍之”。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二者、初發菩提心已,即能攝受無惱害福。由此菩薩成就如是無惱害福得倍輪王護所守護;由得如是護所護故,若寢若寤若迷悶等,一切魍魎藥叉宅神人非人等不能嬈害。”

《披尋記》卷三十五(二OO五頁):“由於輪王生於人中福德最勝,由如是福所攝持故,得輪王護之所守護。如是守護唯輪王有,名輪王護。菩薩發心世所珍敬,為諸天人尊重讚歎,故能成就無惱害福,倍勝輪王所得守護,是故說言倍輪王護。”

⑥狂:《略論》作“迷悶”。

 


  菩薩安住①種性之時,由其自性粗重微薄,既發心已,身心粗重轉複薄弱,由其成就堪忍柔和,能忍他惱不惱於他,見他相惱深生悲惱(疑湣),忿嫉諂覆等多不現行,設暫現起亦無強力,不能久住速能遠離,難生惡趣,設有生時速得解脫,即於惡趣受小苦受,即由此緣深厭生死,於彼有情起大悲心。菩提心福若有色形,雖太虛空亦難容受,以諸財寶供養諸佛,尚不能及此福一分。《勇授問經》雲:「菩提心福德,假設若有色,徧滿虛空界,福尤過於彼。若人以諸寶,徧滿恒沙數,諸佛刹土中,供養②世間依。若有敬合掌,心敬禮菩提,此供最殊勝,此福無邊際。」傳說覺繞金剛座時,心作是念:當修何事而能速證正等菩提。時諸小像起立請問諸大像曰:欲速成佛當修何法,答曰:當學菩提心。又見寺上虛空之中,有一少女問一老婦,亦如前答。由聞是已,於菩提心,心極決定。由是能攝大乘教授一切扼要,一切成就大寶庫藏,超出二乘大乘特法,策發菩薩行廣大行,最勝依止,應知即是菩提之心。于修此心當漸增長勇悍歡喜,如渴聞水,乃至多劫以稀有智,最極深細觀察諸道,諸佛菩薩唯見此是速能成佛勝方便故。如③《入行論》雲:「能仁多劫善觀察,唯見此能利世間。」

 


①種性:《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雲何種性?謂略有二種。一、本性住種性,二、習所成種性。本性住種性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輾轉傳來,法爾所得,是名本性住種性。習所成種性者: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是名習所成種性。此中義意,二種皆取。又此種性亦名種子,亦名為界,亦名為性。又此種性未習成果,說名為細。未有果故。已習成果,說名為麤。與果俱故。若諸菩薩成就種性,尚過一切聲聞獨覺;何況其餘一切有情。當知種性,無上最勝。”

“以諸菩薩自乘種性為依止故,為建立故,有所堪任,有大勢力,能證無上正等菩提。是故說彼自乘種性,為諸菩薩堪任性持。”

②世間依:世尊。

③“《入行論》雲”一頌:見《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漢譯《入行論》:“于多劫中恒時作護念,諸能仁主觀見此利益。”

《入行論廣解》:“於多無數劫中,諸能仁自在,利益眾生,作意思惟一切方便,見唯發菩提心,能利益有情。”

 


 正令增長所發心故修學六次發心分二:一不舍所發心願,二學令增長。 今初

  如是以佛菩薩知識為證,立彼等前立大誓願:未度有情令度脫等。次見有情數類繁多,行為暴惡,或見長久須經多劫勵力修行,或見二種資糧、無邊難行皆須修學,為怯弱緣,若更舍置發心重擔,較別解脫他勝之罪,尤為重大。①如《攝頌》雲:「雖經億劫修十善,欲得獨勝及羅漢,爾時戒過戒失壞,發心重過他勝罪。」此說菩薩毀犯屍羅,以能防護二乘作意,即是菩薩最勝屍羅,故若失此即是破戒。若未舍此,縱於五欲無忌受用,猶非破壞菩薩不共防護心故。即前經雲:「菩薩受用五欲塵,歸依佛法及聖僧,作意徧智願成佛,智者應知住戒度。」若棄如是所受之心,則須長夜馳騁惡趣。②《入行論》雲:「於少惡劣物,由意思佈施,若人後不施,說為餓鬼因。若于無上樂,至心請喚已,欺一切眾生,豈能生善趣。」是故③此論又雲:「如盲於糞聚,獲得妙珍寶,如是今偶爾,我發菩提心。」謂當思念我得此者極為稀有,於一切種不應棄舍,更當特緣此心,多立誓願,刹那不舍。

 


①如《攝頌》雲:“雖經億劫修十善,欲得獨勝及羅漢,爾時戒過戒失壞,發心重過他勝罪”:

漢譯《入行論》卷四:“菩提薩埵諸墮中,退菩提心為最重,若有違犯如是行,是壞一切眾生利。”

《入行論廣解》雲:“失壞發心,于菩薩根本墮中為最重。若犯如是重罪,則壞利他意樂,損減一切有情義利,修行之所依壞故。《大集經》雲:‘縱百千劫修行十善業道,若發心欲求獨覺阿羅漢果,其時即成犯戒過失,失壞律儀起如是心,較他勝罪尤為極重。’謂已受菩薩戒者,舍菩提願,則成根本墮。未受戒者,失壞此心,其罪較別解脫戒之他勝為尤重也。”

②《入行論》雲:“於少惡劣物……豈能生善趣』:引自《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漢譯《入行論》譯作:『經雲若心欲佈施,微少下劣尋常物,其人佈施不果行,後當墮入餓鬼中。今於無上菩提果,志心思惟作施助,欺誑一切諸眾生,欲生善趣何可得。』

《入行論廣解》雲:“所施之物雖尋常劣少,一摶之食等,若意中思惟而未果行,如《正法念處經》雲:‘若思欲施者有纖毫未施,當生餓鬼趣中。若已發願而不施,當墮有情地獄中。’《分別諸趣經》雲:‘若人欲收嘉穀實,必於如是嘉禾本。心中發願欲佈施,由慳吝故不施予,彼生餓鬼世界中,所受痛苦無窮盡。’說為餓鬼之因,今既志心思惟非徒空言,具足恭敬發言明瞭,願常為一切有情助伴,令得無上大樂及人天安樂,又複猶豫,欺誑一切眾生,何處善趣可生。”

《譯注》譯作:“況請眾生赴,無上安樂宴(無上菩提之安樂宴會),後反欺眾生,如何生善趣。”

《譯注》解雲:“何況有人曾經誠懇地邀請眾生前來享受無上菩提的安樂喜宴,後來卻出爾反爾,欺騙了眾生,那么這種人怎能投生到善趣呢?”

《略論釋》(七OO頁):“此謂于無上樂,至心請喚,又欺眾生,不生善趣。所謂無上樂,即指佛果言。即謂既已發願請喚佛果,又怯弱欲取二乘果,即為欺騙眾生,故不能生於善趣。又經謂:如已發願而又經宣誓者,退心即為決墮地獄因。”

③此論又雲“如盲於糞聚……我發菩提心”:《入行論·受持菩提心品》卷三。

漢譯《入行論》譯作:『如人偶於糞埽中,無心拾得希世珍,如是依於誰之力,菩提妙心我能生。』

《入行論廣解》雲:“如窮困乞人,何幸於糞埽堆中,拾得重寶,我今何幸以何方術,能生如是珍貴之菩提心,定是如來之力也。”

 


  第二者如是不舍尚非滿足,須晝三次及夜三次勵令增長。此複如前所說儀軌,若能廣作即如是行,若不能者,則應明想福田,供諸供養修慈悲等①六返攝受。其儀軌者,謂「②諸佛正法眾中尊,乃至菩提我歸依,③以我所修佈施等,為利眾生願成佛。」每次三返。

 


①六返:晝三夜三,或一座六次。

②諸佛正法眾中尊,乃至菩提我歸依:此上二句為不共歸依。

③以我所修佈施等,為利眾生願成佛:此上二句為發心。

 


  學心不舍有情者。《道炬論》及《發心儀軌》中說學處時,雖未說及,《道炬釋》雲:「如是攝受不舍有情,於一菩提心所緣及其二勝利,三發心軌則,四共同增長及五不忘故,應當守護。」爾時①數之與根本文,意無乖違,故於此事,亦應修學。心棄舍之量者,②依彼造作非理等事而為因緣,便生是念:從今終不作此義利。

 


①數之與根本文,意無乖違,故於此事,亦應修學:計較《釋論》與《道炬論》本文原處,意無有矛盾乖違,故與此事,亦應依之修學。之:指《釋論》。

②依彼造作非理等事……不作此義利:依彼個別有情,造作非理等事(對人或事),以此因緣,便生起心念,我從今以後,終不再做義利有情之事。此即棄舍有情之量。彼:有情。事:指對人及法等事。

 


  修學積集二種資糧者。從以儀軌受願心已,當日日中供三寶等勤積資糧,是能增上菩提心因。此除先覺傳說而外,雖未見有①清淨根據,然有大利。

 


①清淨根據:清淨經論根據。

 


 第二修學餘生不離發心之因分二:一斷除能失四種黑法,二受行不失四種白法。  今初

  《大寶積經·迦葉問品》說成就四法,于餘生中忘失發心,或不現行。又成就四法乃至未證菩提中間不忘菩提之心,或能現行,此即願心學處。四黑法中,一欺誑親教及阿闍黎、尊重、福田者。當以二事了知,㈠一境,①二師易知,言尊重者謂②欲為饒益,言福田者謂非師數,然具功德,此是《迦葉問品釋論》所說。㈡二即於此境由作何事而成黑法,謂於此等隨一之境,故知欺誑則成黑法。欺誑道理者,《釋論》解雲:「謂彼諸境以悲湣心舉發所犯,以虛妄語而蒙迷之。」總其凡以欺誑之心,作蒙蔽師長等方便,一切皆是。然諂誑非妄者,如下當說,此須虛妄,以《集學論》說斷除黑法即是白法。能治此者,即四白法中第一法故。若于尊重啟白餘事,而於屏處另議餘事,說善知識已正聽許,亦是弟子欺蒙師長。

 


①二師:即親教、阿闍黎二師。

②欲為饒益:欲為饒益之師。

  二於他無悔令生追悔。其中亦二,㈠境者,謂他補特伽羅修諸善事,不具追悔。㈡于境作何事者,謂以令起憂悔意樂,於非悔處令生憂悔。《釋論》中說,同梵行者正住學處,以諂誑心令於學處而生蒙昧。此上二法能不能欺、生不生悔皆同犯罪,《釋論》亦同,①然《釋論》中於第二罪作已蒙昧。

 


①然《釋論》中於第二罪作已蒙昧:即前文“同梵行者正住學處,以諂誑心令於學處而生蒙昧”。

 


  三說正趣大乘諸有情之惡名等。㈠境者,有說已由儀軌正受發心而①具足者,有說先曾發心現雖不具,為境亦同,此與經違,不應道理。其《釋論》中僅說菩薩,余未明說,然餘處多說具菩薩律學所學處者,謂正趣大乘似當②具足發心。㈡于此作何事者,謂說惡名等。由瞋恚心發起而說,與《釋論》同。對於何境而宣說者,《釋論》說雲:「如彼菩薩欲求法者,信解大乘或欲修學,為遮彼故對彼而說。」然了義者即可。其惡稱者,如雲本性暴惡,未明過類。惡名者,如雲行非梵行,分別而說。惡譽者,如雲以如是如是行相,行非梵行,廣分別說。惡贊者,通於前三之後,是《釋論》解。此于我等最易現行,過失深重,前已略說。又如菩薩起毀訾心,則此菩薩須③經爾劫恒住地獄。《寂靜決定神變經》說,唯除譭謗諸菩薩外,余業不能令諸菩薩墮于惡趣。《攝頌》亦雲:「若未得記諸菩薩,忿心諍毀得記者,盡其噁心刹那數,盡爾許劫④更擐甲。」謂隨生如是忿心之數,即須經爾許劫。更修其道,則與菩提極為遙遠,故於一切種當滅忿心,設有現起,無間勵力悔除防護。即前經雲:「應念此心非善妙,悔前防後莫愛樂,彼當學習諸佛法。」若有瞋恚,則其慈悲⑤先有薄弱,若先無者,雖久修習亦難新生,是斷菩提心之根本。若能滅除違緣瞋恚,如前正修則漸漸增長以至無量。⑥《釋量論》雲:「若無違品害,心成彼本性。」又雲:「⑦由前等流種,漸次增長故,此諸悲心等,若修何能住。」

 


①具足:按儀軌如法作。

②具足發心:具足如量之菩提心。

③經爾劫:以所起瞋心刹那為劫。

④更擐甲:謂起精進,更修其道。

⑤先有薄弱:若先有,則令薄弱。

⑥《釋量論》雲:“若無違品害,心成彼本性。”:《釋量論》曰:『悲從自種生,若自種為因,無逆品損害,心成彼本性。』

《釋量論略解》(一三三頁):“問:一切有情應有大悲心,以悲心從前念同類生,時無始故。曰:悲心以自種子為因者,若無違品損害,則于心中自然而轉成彼體性,以是從自種子所生之心功德故。若悲心後發生瞋恚等逆品違害其種子,則不能相續增長故,非一切有情皆能成就大悲心也。”違品:瞋恚。本性:悲心。

⑦由前等流種……若修何能住:《釋量論略解》:“悲等諸覺心,若已修習,於何量住,應不住增長,何以故,以是從前同類種子增長者之心中功德故。”

 


  四于他人所現行諂誑,①非增上心。㈠境者,謂他隨一有情。㈡于此作何事者,謂行諂誑。增上心者,《釋論》說為自性意樂。諂誑者,謂於秤鬥行矯詐等。又如勝智生,實欲遣人往惹瑪,而雲遣往垛壟,後彼自願往惹瑪。《集論》中說,此二俱因貪著利養增上而起,貪癡一分,誑謂詐現不實功德,諂謂矯隱真實過惡,言矯隱者,謂於自過矯設方便令不顯露。

 


①非增上心:無正直心。

 


  四白法中初白法中,境者,謂凡諸有情。事者,謂於彼所以命因緣下至戲笑,斷除故知而說妄語。若能如是,則於親教及軌範等殊勝境前,不以虛妄而行欺惑。第二白法,境者,謂一切有情。事者,謂於彼所不行諂誑。住增上心,謂心正直住。此能對治第四黑法。第三白法,境者,謂一切菩薩。事者,謂起大師想,于四方所,宣揚菩薩真實功德。我等雖作相似微善,然無增相。盡相極多,謂由瞋恚毀訾破壞菩薩、①伴友,而致窮盡。故②能斷此及破壞菩薩者,則《集學論》說,依補特伽羅所生諸過悉不得生。然于何處有菩薩住,非所能知,當如③《迦葉問經》所說,於一切有情起大師想,修清淨相,讚揚功德。謂④有聽者時至,非說不往四方宣說便成過咎,此能對治第三黑法。第四白法,境者,謂自所成熟之有情。事者,謂不樂小乘令其受取正等菩提,此就自己須令所化受行大乘。若彼所化不能發生大乘意樂,則無過咎,非所能故,由此能斷第二黑法。若由至心欲安立他于究竟樂,定不為令他憂惱故,而行令他憂惱加行。《師子請問經》雲:「由何一切生,不失菩提心,夢中尚不舍,何況于醒時。」答曰:「⑤於村或城市,或隨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則不舍。」又《曼殊室利莊嚴國土經》說:「若具四法不舍大願,謂摧伏我慢,斷嫉,除慳,見他富樂心生歡喜。」《寶雲經》說:「若于一切威儀路中修菩提心,隨作何善以菩提心而為前導,于餘生中亦不舍離如此心寶,⑥如如若人多觀察。」等明顯宣說。

 


①伴友:同梵行者。

②能斷此及破壞菩薩者:能斷瞋恚及斷破壞菩薩者。

③《迦葉問經》:《大寶積經》。

④有聽者時至:有聽者時至之機會而言。《略論》作“是謂聽者至時”。

⑤於村或城市,或隨住境中,令正趣菩提,此心則不舍:《略論釋》(七O九頁):“佛答:或村或城,隨他有情住處,皆令安住菩提,以是方便,則心不舍。”

⑥如如若人多觀察:如如若人反復多次觀察其菩提心。

 


  第三犯已還出道理者。多作是說,犯四黑法及心舍有情之五,或加念雲‘我不能成佛’棄舍發心,共為六種。若越①一時則舍願心,若一時內而起追悔,僅是失因。若犯②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亦唯退失之因。若已失者應以儀軌重受願心,若唯退失因者則不須重受,悔除即可。其中若念,‘我不能成佛’,故舍發心者,即彼無間棄舍,無待一時,故一切種畢竟非理。四黑法者,非是現法失發心因,是於他生令所發心不現起因,故於現法而正遮止。《道炬論》雲:「此為餘生憶念故,如說學處應盡護。」言如說者,謂如《迦葉問品》所說也,即此經意亦是如此。四白法時顯然說雲:「迦葉,若諸菩薩成就四法,一切生中生已無間,菩提之心即能現起,乃至菩提中無忘失。」四黑法時,雖無現後明文,故亦當知是約後世,然於現法若行黑法,則所發心勢力微弱。若非爾者,則具菩提心律儀者,為戲笑故,略說妄語,於有情所略起諂誑,瞋恚菩薩略說惡名,於他善根略令生悔,自無追悔,過一時竟,皆當棄舍菩薩律儀。以由此等棄舍願心,若舍願心即舍律儀,《菩薩地》中及《集學論》俱宣說故。若許爾者,亦應立彼為根本罪,然任何中悉無立者,不應理故。又算時者,當是依于《鄔波離請問經》,然彼全非經義,我於《戒品釋》中,已廣決擇,故此不說。心舍有情者,若緣總有情,謂我不能作此許有情之事,心棄舍者即舍願心,極為明顯。若緣別有情,謂我終不作此義利,若起是心,如壞一分即壞整聚,便壞為利一切有情所發之心。若不爾者,則棄二三四等多有情已,為餘有情而發心者,亦當能發圓滿菩提之心。

 


①一時:古印度分一晝夜為六時,晝三時,夜三時,一時即今四個小時。

②六次發心及學二資糧:《廣論》卷九(本書五O五 -五O七頁)。

 


  如是於此發心學處,《道炬釋論》別說,因陀羅補底、龍猛、無著、勇識、寂天、大德月、靜命等派各有差別。有者許為盡初發心及行諸行所有學處,又有許為經說一切皆應守護,複有許為盡資糧道所有學處。餘者有謂不許如此如此定相,有餘更許於其歸依學處之上,應護八法謂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說此諸軌,皆是經說,應隨自師所傳受持。說雲:「我師所說」,許彼一切皆是經義。總此《釋論》,從善知識敦巴所傳,諸大知識皆不說是覺自造。錯所傳,則說是覺造,是錯之秘法。然諸先覺傳說覺,于補讓時作一《略釋》,次在桑耶,譯師請其更為增釋,覺教令廣之即可。是以覺所作《略解》,更引眾談說之事而為增補,故亦略有數處謬誤,然于正義亦多善說。諸無謬者,我于餘處及道次中亦多引述。此說學處多不可信,若以發心是為行心,其學處者則於歸依學處之上,僅加取捨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應理。若單取願心者,則其學處不須俱學經說一切,及入行以後所有學處。若非爾者,則與律儀學處,無差別故。除前所說二學處外諸餘學處,是如《道炬論》及《發心儀軌》所說。須學《七法經》者,說是欲求速發①通者所應修學,故非發心特別學處,此中不錄。②如是自宗除舍願心,心舍有情,犯餘學處,乃至未具菩薩律儀,無依菩薩之罪犯,僅違所受③中類善性學處,故是惡行,應以四力而悔除之。從得菩薩律儀之後,即犯違越律儀學處,如論所說還出罪法,依行即可,故即攝入行心學處,非為別有。然六次發心,是為願心不共學處。

 


①通:神通。

②如是自宗除舍願心……應以四力而悔除之:《略論釋》(七一O頁):“自宗以舍菩提心及離棄有情為舍,其餘犯四黑法,與四白相違者,但為退而非舍。除舍菩提心及棄有情外,違諸學處。(誓受學處,如十八重、四十六輕等。)犯四黑六次發心者,乃至未受律儀之間,雖非菩薩墮罪,而是惡行。(例如未受戒之居士,曾于佛前誓不殺生,後有犯殺生,以未受戒故,不為犯戒,然是惡行。)可以四力懺悔。”

③中類善性:處中善。

 


 第三既發心已于諸勝行修學道理分三:一發心已後須學學處之因相,二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三正釋學習學處之次第。  今初

  如是發願心已,若不修學施等學處,雖如前引《慈氏解脫經》說有大勝利,然不修學菩薩學處定不成佛,故於勝行應當修學。《伽耶經》雲:「菩提是以正行而為①堅實,諸大菩薩之所能得,②非以邪行而為堅實諸人所有。」《三摩地王經》亦雲:「故以正行而為堅實,何以故,童子若以正行而為堅實,無上正等菩提非難得故。」言正行者,謂成佛方便,即是學習菩薩學處故。《修次初篇》亦雲:「如是發心菩薩,自未調伏不能伏他,如是知已,自于施等極善修學,若無正行不得菩提。」③《釋量論》雲:「具悲為摧苦,當修諸方便,彼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謂於他所,若有大悲須除他苦。又除彼苦但有善心,願其離苦猶非滿足,故應轉趣除苦方便。又若自不先趣方便,不能度他,故欲利他當先自調。又於自調,經說:「正行而為堅實」,其正行者,說「受律儀已,學其學處。」故以正行為堅實者,於所行處無錯為要。

 


①堅實:《略論》中譯作“心要”。

②非以邪行而為堅實:《略論釋》(七一二頁):“以正行為中心中堅之意。”

③《釋量論》雲:『具悲為摧苦,當修諸方便,彼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又見《廣論》卷一,本書二一頁)

《釋量論略解》卷四(一三五頁):『具悲摧苦故,勤修諸方便,方便生彼因,不現彼難說。』“具足悲心之加行道菩薩,應精勤修習息滅眾苦之方便行,以是欲摧滅他苦之異生故,此因決定。以方便所生之苦滅二諦,及彼之因集道二諦,是不現見事故。若自對彼不現見者,則難為他宣說故。”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九終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