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1 16:54:33
宗喀巴大師
尊貴智敏法師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


宗喀巴大師 造論

法 尊 譯論

智 敏 集注 


多寶講寺

內容目錄

出版說明 1

代序一 3

代序二 5

凡 例 11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一 12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二 44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三 74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四 97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五 119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六 143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七 167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八 185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九 204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 218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一 235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二 256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三 271

附 錄 284

後 記 285

 

 

 

出版說明

 

  藏傳佛教至元末產生了忽視戒律乃至爭權奪利等流弊,漸趨式微。明初,宗喀巴大師(法名善慧稱吉祥,一三五七~一四一九年)主習阿底峽尊者弟子仲敦巴所傳迦當派,而兼納諸派之長;學通顯密,而尤重中觀正見。他為了糾正時弊,率眾戴黃帽以示振興戒律,形成新迦當派,即格魯派,世稱“黃教”,由達賴、班禪、章嘉數系弘傳,成為藏傳佛教盛傳至今的主流。

  宗喀巴在四十六歲時,經多人勸請,總依彌勒《現觀莊嚴論》、別依阿底峽《菩提道燈論》,參照迦當派諸師語錄,造《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又鉤玄提要而為《略論》。

  《菩提道次第廣論》凡二十四卷,為藏傳佛教格魯派的根本典籍。“菩提道”即達到徹底覺悟或曰清淨智慧的方法、途徑;“次第”指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的修持過程。《廣論》演述從凡夫至聖果的“三士道”的修持次第。總攝佛法,注重實修,精深嚴密,為《廣論》的主要特色。出離心、菩提心和正見被視為“道”的“三要”,“三士道”則為顯教和密法的“共同道”。親近善知識,思惟人身難得,由此築好“道前基礎”,便可修習屬於“世間善法”的“下士道”。“下士道”雖“深信業果”、“皈依三寶”,但仍處於生死流轉中,故需修戒定慧,生出離心,斷生死苦,是為“中士道”。為度一切眾生而發廣大“菩提心”,修“六度四攝”、“中觀正見”和“止觀”法,即“上士道”。又中下士道諸法品類,悉為上士道前之加行者,故又立“共中下士道”名,以區別于祇樂現法之下士道及單求自己解脫之中士道。上述為《廣論》全書的基本框架。

  《廣論》的漢譯本出自法尊法師(一九零一~一九八一年)。一九二五年始,法尊從大勇法師學藏密,後參加赴藏學法團,師從昌都 安東格西學《廣論》。一九二七年,大勇講《略論》於四川 甘孜,胡智湛筆錄為漢文(“止觀”部分後由法尊補譯)。一九三一年始譯《廣論》,一九三四年秋于重慶 漢 藏教理院邊譯邊講,並出油印本。次年冬,於武漢出《廣論》排印本二千部。

  《廣論》漢譯本既出,深受漢地佛教界尤其是藏密信眾的重視。為了弘揚和普及這一部文繁義豐的格魯派的要典,便於信眾學習領會,三門 多寶講寺 智敏法師自二零零一年冬至次年秋,講授《廣論》,聽眾踴躍,並請求作一完整之注釋。乃將講課時《廣論》上之眉批、隨講隨錄之筆記進行整理,又補充了一些新的注釋,再由弟子、學僧十餘人列印排版。歷時五個月,校對五六稿,最後定稿,交付出版。

  智敏法師持戒精嚴,深入經藏,尤擅藏密,力求以格魯派的正統觀點為《廣論》作注。本書採用“集注”的形式,廣征博引,釋義解惑,主要引書達二十餘種。其間,法師還就有關問題徵詢拉蔔楞寺 洛桑嘉措、洛桑劄巴等老格西。本書附有“科判表”三十二幅,條分縷析,便於讀者全面掌握《廣論》的脈絡結構。在藏文有關講義、注疏譯出前,智敏法師的《集注》誠為學習藏密、研究《廣論》的上乘讀本。

  本書集注《廣論》的前十三卷,即“三士道”和“道前基礎”,為顯密共通、相對完整的修持次第。卷十四以後的十一卷別述奢摩他、毗缽舍那,即所謂“止觀章”,層次更高,故暫付闕如,俟諸他日。

 


                        上海古籍出版社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

 


代序一
 菩提道燈論            阿底峽尊者造

 


敬禮曼殊室利童子菩薩

  敬禮三世一切佛 及彼正法與眾僧

  應賢弟子菩提光 勸請善顯覺道燈

 由下中及上 應知有三士 當書彼等相 各各之差別

 若以何方便 唯于生死樂 但求自利益 知為下士夫

 背棄三有樂 遮止諸惡業 但求自寂滅 彼名為中士

 若以自身苦 比他一切苦 欲求永盡者 彼是上士夫

 為諸勝有情 求大菩提者 當說諸師長 所示正方便

 對佛畫像等 及諸靈塔前 以花香等物 盡所有供養

 亦以普賢行 所說七支供 以至菩提藏 不退轉之心

 信仰三寶尊 雙膝著於地 恭敬合掌已 先三遍皈依

 次一切有情 以慈心為先 觀惡趣生等 及死歿等苦

 無餘諸眾生 為苦所苦惱 從苦及苦因 欲度脫眾生

 立誓永不退 當發菩提心 如是發願心 所生諸功德

 如《華嚴經》中 彌勒應宣說

 或讀彼經或師聞 了知正等菩提心

 功德無邊為因緣 如是數數發其心

《勇施請問經》 亦廣說此福 彼略攝三頌 今此當摘錄

 菩提心福德 假使有色者 充滿虛空界 其福猶有餘

 若人以珍寶 徧滿恒沙數 一切佛世界 供獻于諸佛

 若有人合掌 心敬大菩提 此供最殊勝 其福無邊際

 既發菩提願心已 應多勵力徧增長

 此為餘生常憶念 如說學處當徧護

 除行心體諸律儀 非能增長正願心

 由欲增長菩提願 故當勵力受此律

 若常具餘七 別解脫律儀 乃有菩薩律 善根餘非有

 七眾別解脫 如來所宣說 梵行為最勝 是苾芻律儀

 當以《菩薩地 戒品》所說軌 從具德相師 受持彼律儀

 善巧律儀軌 自安住律儀 堪傳律具悲 當知是良師

 若努力尋求 不得如是師 當宣說其餘 受律儀軌則

 如昔妙吉祥 為虛空王時 所發菩提心 如《妙祥莊嚴》

《佛土經》所說 如是此當書 于諸依怙前 發大菩提心

 請一切眾生 度彼出生死 損害心忿心 慳吝與嫉妒

 從今至證道 此等終不起 當修行梵行 當斷罪及欲

 愛樂戒律儀 當隨諸佛學 不樂為自己 速得大菩提

 為一有情因 住到最後際 當嚴淨無量 不思議佛土

 受持於名號 及住十方界 我之身語業 一切使清淨

 意業亦清淨 不作不善業

 自身語心清淨因 謂住行心體律儀

 由善學習三戒學 於三戒學起敬重

 如是勤清淨 菩薩諸律儀 便當能圓滿 大菩提資糧

 福智為自性 資糧圓滿因 一切佛共許 為引發神通

 如鳥未生翼 不能騰虛空 若離神通力 不能利有情

 具通者日夜 所修諸福德 諸離神通者 百生不能集

 若欲速圓滿 大菩提資糧 要勤修神通 方成非懈怠

 若未成就止 不能起神通 為修成止故 應數數策勵

 止支若失壞 即使勤修習 縱然經千載 亦不能得定

 故當善安住 《定資糧品》中 所說諸支分 於隨一所緣

 意安住於善 瑜伽若成止 神通亦當成 離慧度瑜伽

 不能盡諸障 為無餘斷除 煩惱所知障 故應具方便

 修慧度瑜伽 般若離方便 方便離般若 俱說為系縛

 故二不應離 何慧何方便 為除諸疑故 當明諸方便

 與般若差別 除般若度外 施波羅蜜等 一切善資糧

 佛說為方便 由修方便力 自善修般若 彼速證菩提

 非單修無我 遍達蘊處界 皆悉無有生 了知自性空

 說名為般若 有則生非理 無亦如空花 俱則犯俱過

 故俱亦不生 諸法不自生 亦非他及共 亦非無因生

 故無體自性 又一切諸法 用一異觀察 自性不可得

 定知無自性 《七十空性理》 及本《中論》等 亦成立諸法

 自性之空性 由恐文太繁 故此不廣說 僅就已成宗

 為修故而說 故無餘諸法 自性不可得 所有修無我

 即是修般若 以慧觀諸法 都不見自性 亦了彼慧性

 無分別修彼 三有分別生 分別為體性 故斷諸分別

 是最勝涅槃 如世尊說雲 分別大無明 能墮生死海

 住無分別定 無分別如空

《入無分別陀羅尼》亦雲

 佛子於此法 若思無分別 越分別險阻 漸得無分別

 由聖教正理 定解一切法 無生無自性 當修無分別

 如是修真性 漸得暖等已 當得極喜等 佛菩提非遙

 由咒力成就 靜增等事業 及修寶瓶等 八大悉地力

 欲安樂圓滿 大菩提資糧 若有欲修習 事行等續部

 所說諸密咒

 為求師長灌頂故 當以承事寶等施

 依教行等一切事 使良師長心歡喜

 由於師長心喜故 圓滿傳授師灌頂

 清淨諸罪為體性 是修悉地善根者

《初佛大續》中 極力遮止故 密與慧灌頂 梵行者勿受

 倘持彼灌頂 安住梵行者 違犯所遮故 失壞彼律儀

 其持禁行者 則犯他勝罪 定當墮惡趣 亦無所成就

 若聽講諸續 護摩祠祀等 得師灌頂者 知真實無過

 燃燈智上座 見經法等說 由菩提光請 略說菩提道

 


《菩提道燈》 大阿遮利耶吉祥燃燈智造論圓滿

 


               法尊譯於廣濟寺 一九七八年八月八日

 

 

 

代序二
 宗喀巴大師的《菩提道次第論》(摘錄)   法尊法師

 


  《菩提道次第論》是宗喀巴大師總攝三藏十二部經的要義,循著龍樹、無著二大論師的軌道,按「三士道」由淺入深的進程而編成的。「三士道」,是任何一種根機的人,從初發心乃至證得無上菩提,中間修學佛法所必須經歷的過程。本論內容,就是對這些過程的次第、體性和思惟修學的方法,加以如理闡述。「菩提」,指所求的佛果。「道」,指趣證佛果所必須經歷的修學過程,「次第」,就是說明修學的過程必須經歷這些階段,自下而上,由淺入深,循序漸進,不可缺略、紊亂或蠟等,故名「菩提道次第」。

  本論教授的淵源,遠可以推到釋迦如來的一代言教,近的如本論自說:「總《道炬論》。」這是全書總的根據。本論內容的每一細支,又各有它所依據的經論或語錄。例如「親近善知識」一科的細支:

  「九種意樂」依:《華嚴經》;

  修「信心」依:《寶炬陀羅經》、《十法經》、《金剛手灌頂經》、《寶雲經》、《猛利長者問經》;

  修「念恩心」依:《十法經》、《華嚴經》等;

  修「親近的加行」依:馬鳴菩薩《事師五十頌論》、《本生論》和彌勒菩薩《大乘莊嚴論》;

  其餘還有迦當派的語錄很多,不能一一列舉。所以本論乃是總源於一切佛經和瑜伽、中觀諸論,別依《現觀莊嚴論》,《菩提道炬論》和迦當派諸語錄而組成。

  本論教授,在西藏,由阿底峽尊者傳種敦巴、大瑜伽師、阿蘭若師;種敦巴傳樸穹瓦、僅哦瓦、博朵瓦、康壟巴等;阿蘭若師也傳僅哦瓦和內鄔蘇巴;博朵瓦傳霞惹瓦和鐸巴等;由他們輾轉傳到虛空幢和法依賢大師。又阿底峽尊者傳授俄善慧譯師,俄善慧傳其侄俄大譯師羅敦協饒,再傳到卓壟巴而著《聖教次第論》,也漸次傳到法依賢大師。宗喀巴大師即是從虛空幢和法依賢二位大師學得各家教授,並以《聖教次第論》為依據,寫成這部《菩提道次第論》。

  本論作者,為中興西藏佛教的宗喀巴大師(一三五七-一四一九)。一三五七年,他誕生于青海 宗喀地區,即今塔爾寺。七歲出家,法名善慧名稱祥。十六歲(一三七二年)起,到西藏學法,親近各處著名的大德。十九歲就在前 後藏各大寺院,立「現觀莊嚴論」宗。二十四歲(一三八0年)受比丘戒,已成到處聞名的論師。此後在刹公塘閱藏數年,又徧從一些大德學習各種高深密法。三十六歲(一三九二年)將西藏所譯顯密一切教授學習圓滿。三十九歲,在羅劄從虛空幢大師受得內鄔蘇巴和僅哦瓦所傳的「教授派」的菩提道次第教授,又在紮廓寺從法依賢大師受得由博朵瓦傳鐸巴和霞惹瓦的「教典派」的教授,又從法依賢學《聖教次第論》,是為《菩提道次第論》的依據。四十三歲(一三九九年)應拉薩各寺院邀請,廣講教法,尤其注重大小乘戒的弘揚。四十六歲由勝依法王等眾多大善知識勸請,在惹真寺著《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又著《密宗道次第論》,詳釋四大密部修行次第。五十三歲(一四0九年)建格登寺,是為黃教根本道場。五十九歲(一四一五年),命妙音法王建哲蚌寺又因《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帙太多,鈍根眾生難於受持,另造一略本《菩提道次第論》。六十二歲(一四一八年),由大慈法王建沙拉寺是為黃教三大寺。六十三歲(一四一九年),大師示寂于格登寺。

   一、本論的結構

 


  本論是根據《菩提道炬論》所說的「三士道」: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的次第而組織的。

  「下士道」,指脫離三惡趣,生人天善趣的法門;「中士道」,指解脫三有輪回,斷煩惱證涅槃的法門;「上士道」,指發菩提心,修菩薩行,證大菩提果的法門。

  說明‘下士道’有四大段:一、思惟人身無常,二、思惟三惡趣苦,三、皈依三寶,四、深信業果。

  說明「中士道」有四大段:一、思惟苦諦二、思惟集諦三、思惟十二有支四、思惟解脫生死正道

  說明「上士道」有二大段:一、發大菩提心,二、修菩薩行。修行又分二段:總說六度四攝和別說修止觀法。

  在三士道之前,作為三士道基礎的,又有二大段:一、親近善知識,二、思惟人身難得。

  在上士道之後,又說明發大菩提心者如對密咒信仰愛好,亦可進修密乘。

  親近善知識是修學一切佛法的基礎,要親近善知識才能趣入佛法,所以最先說。趣入佛法後,就要思惟有暇圓滿的人身難得,才能策勵自己,起大精進,修學佛法。所修學的,就是三士道。若不能脫離惡趣,就沒有修學佛法的機會,更不能出離生死,成大菩提。若對於現世五欲塵貪求還不能止息,三惡趣的苦還不知怖畏,就更不能厭三界苦,勤求出離。所以最迫切的,也是淺易的,應當先修下士道。修下士道中,若貪著現世五欲,于後世的安樂就不能起猛利希求,於三惡趣苦也不能生真實怖畏;所以先應思惟人身無常,才能怖畏惡趣,由怖畏惡趣,才能至誠皈依三寶,深信佛說因果道理,止惡修善;由此才能遠離惡趣。僅修下士道,雖能生人天善趣,終不能脫三界生死輪回。因此,應進修中士道:先思惟生死總別過患對於三界生厭離心;進而研求三界生死的起因,是一切煩惱和有漏業,發起斷除的決心;真正認識戒定慧三學是斷煩惱的唯一方法,精勤修學,由此才能出離三界生死。若自己還不能厭生死苦,如何能發心度脫一切眾生?若自己還不能出三界,如何能度一切眾生出三界?所以在修上士道之前,必須先修中士道。修中士道後,進一步就該想到:一切眾生沉沒生死苦海,只是自己解脫生死,仍不能救度一切眾生;為欲救度一切眾生,自己必須成就無上佛果。由此發起菩提心,求受菩薩戒,學習六度成熟自身,修學四攝成熟有情,就是上士道。這三士道,是不論修或不修密乘的人都要修學的,故又稱為「共同道」。為欲迅速圓滿福智資糧,在已能修諸共同道的基礎上,應進修密乘諸道,即先依善知識受大灌頂,嚴守三昧耶戒及諸戒律。若學下三部密,當先修有相瑜伽,後修無相瑜伽,由此能得密宗所說的各種悉地。若學無上瑜伽部密法,當先學生起次第,後修圓滿次第,最後證得大金剛持果。這就是本論結構的大意。

  菩提道次第,是成就無上菩提必須經歷的過程,修下士道不只為自求人天安樂,修中士道也不只為求自了生死,都是為上士道準備條件,所以都是菩提道的一部份;不過由於緩急、淺深、難易的不同,就不能不分出次第。不僅各大科有一定的次第,就是大科以下的細支,也都有一定的次第,不可紊亂。但是,由於修前面各科,就更能引起對後面各科要求學習的心;學習後面各科,又更能促進對前面各科要求修習的心;所以‘三士道’又是一個整體的,要平等修行,不能偏廢。那一部份缺乏,就應該多修那一部份,使其平均發展。不是各科孤立的前後無關,而是脈絡的貫串,通體靈活的。

 


     二、本論的主要內容

 


  本論以三個要點為它的骨幹,稱為「三種要道」。三士道次第,如整個房屋的結構,三種要道,就是房屋的棟樑。三種要道就是:一、出離心,二、菩提心,三、清淨見。

  一、出離心:就是厭離三有希求涅槃的心,也名「求解脫心」。學佛的人,若沒有真正的出離心,所作的一切功德,只能成為感人天善趣的因,不能成為解脫生死的正因。若以出離心為發起或為出離心所攝持所作不論大小何種功德,就是佈施畜生一握粗糠,或經一日一夜受持一戒,都成為解脫生死的資糧。修學的次第,須先思惟人身難得,壽命無常,息滅貪求現世五欲的心;再思惟業果不虛,生死眾苦,和三有流轉道理。若能看整個三界如同火宅,深可怖畏,毫無顧戀,決意出離,一心趣求涅槃妙樂,便是發起了真出離心。由此進修戒定慧三學,才能證得解脫涅槃。沒有出離心,就不能發起菩提心,所以出離心是菩提道次第的第一個要點。

  二、菩提心:就是總觀三界一切有情,沉溺生死苦海,無有出期,為欲度一切有情出生死苦,志求證得無上菩提。學佛的人,若未發起大菩提心,所修一切功德,或墮生死,或墮小乘,都不能作成佛的正因;這個人也不能算是大乘人。若發起了大菩提心,雖然沒有其他功德,也可稱為菩薩;所作任何善事,都能成為成佛的資糧。所以在上士道中,修菩提心最重要。

  修菩提心的次第,本論說有兩種:一是金洲大師傳的‘七重因果’的教授,一是靜天論師的‘自他相換’的教授。這兩派教授,都是以出離心為基礎,進一步思惟一切有情,都被我執煩惱所縛,善惡有漏業所漂,長期沉溺生死大海,為眾苦所逼惱,深發大慈悲心。為救拔有情出離生死苦海,能犧牲自己的一切安樂,而急於利他,求大菩提,就是發起了大菩提心,由此進修六度四攝,經三阿僧祇劫,圓滿福智資糧,才能證得三身四智無量功德莊嚴的大菩提果。

  三、清淨見:也稱為離增益、損減二邊的「中道正見」。一切法唯依仗因緣而生起或安立,本來沒有獨立的實在的自性眾生由無始傳來的妄執習氣,於無實性法,執為有實性,就是「增益執」,也叫做「有見」、「常見」等。一切法雖無實性,但依一定的因緣,決定當生、當立,並非全無。譬如鏡中人影,本無實體,但由明鏡、空間、光線、人體等因緣會合,自然便有人影現起,且能發生應有的作用。若說「諸法既無實性,就該完全什么都沒有,所見所聞,都是錯亂」,這就是「損減執」,也叫做「無見」、「斷見」等。反之,則為「增益執」。這「斷」、「常」二見,都不合於真理,偏於一邊,所以又叫做「邊見」。「中道正見」,既不執諸法實有自性,也不撥無所生所立的諸法,如實了知「諸法仗因緣而有,故無自性」而不墮「常邊」,也了知「諸法既仗因緣而有,就有因果」而不墮「斷邊」。由此正見,不墮二邊,故名「中道」。無始傳來的無明實執,是一切煩惱的根本,也是生死的根本,要由此清淨見才能斷除。若未得此見,僅有出離心、菩提心,任憑如何修學,終不能斷任何煩惱。所以清淨見是大小乘一切道的命根,最為重要。

  修此見法,先以四理或七相,觀察眾生無始時來所執的「我」,通達「我空」;再以四理或破四生等理,觀察眾生無始時來所執的「實法」,通達「法空」。四理就是:一、認識所破的我;二、決定我與五蘊的或「一」或「異」,二者必居其一;三、認識我與五蘊是一的不合理;四、認識我與五蘊是異的不合理。七相就是:一異能依所依具有支聚形狀從這七方面,認識執我的不合理。四生就是: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以「四理」來破所執實法,先認識所執實法與構成它的支分,再以我和五蘊為例,照上述以四理破我的道理來破。既通達無始妄執的「我」及「實法」空,再詳細推察緣起道理,得知諸法雖無性而有「緣起因果」。如果還覺得緣起因果與自性空各是一回事,就是還沒有真正通達中道深義。若是由見諸法因果緣起,就能破除內心實執,了達諸法實無自性,才是得了「中道正見」。這樣的正見,不只是由見空來破常執,而且由見有的力量來破常邊;不只是由見有來除斷執,而且由見空的力量來破斷邊。這尤其是中道正見的特殊作用。

  本論中士道以前一切法門,都是引生出離心的方法;上士道中廣說發菩提心、修菩薩行。「毗缽舍那」一章,詳細抉擇清淨正見。全部菩提道次第論,以此三種要道,為主要內容。

     三、本論的特點

 


  本論從「親近善知識」到「修毗缽舍那」,每一科都先依正理成立,次引經論證明,後引迦當諸語錄顯發,結出要義,多是前人所未道及。如克主傑說:「阿底峽尊者所傳菩提道次第教授,如教典派、教授派等,雖有多種道次第論,要像宗喀巴大師的廣略二部論中所說的道之總體和一一支分,在過去西藏曾沒有任何人能這樣說出過,所以應該知道這是大師的不共稀有善說。」今就本論突出的獨到之處,略舉數點:

  一、修菩提心法:修菩提心法有多種,如《瑜伽師地論》說的「四因」、「四緣」、「四力」等,都是指已種大乘善根的人說,才能由「見佛」、「聞法」、「見眾生受苦」或「因自身受苦」,便能引發大菩提心。若一般有情,未種善根,必須依教漸修,才能發起。發菩提心的教授,過去諸大論師,有時因機對境,略說數語,多不全面,本論將阿底峽尊者所傳各種教授,分為二類。其一,從金洲大師傳來的七重因果的教授:(一)知母(二)念恩      (三)報恩      (四)悅意慈       (五)大悲(六)增上意樂(七)菩提心

從知母到增上意樂,都是修利他心的方法;已發起增上意樂,知道唯有成佛才能究竟利他,為利他而進求無上菩提,才是菩提心。在修知母以前,還須先修「平等舍心」為基礎,才能於一切怨、親、中庸的有情,都容易修起「知母」等心。其二,靜天菩薩《入行論》中所說的「自他相換法」,就是把貪著自利、不顧利他的心,對換過來,自他易地而居,愛他如自,能犧牲自利,成就利他。此法:(一)先思惟修自他換的功德,和不修的過失(二)思惟自他相換的心,定能修起(三)應對治二種障:⑴覺自他二身各不相關,應思惟自他是相對安立的,如在此山時覺彼山是彼山,到彼山時也覺彼山是此山,不比青就是青,黃就是黃,絕對不同。⑵覺他人痛苦,無損於我,不須顧慮,當觀自他相依而存,猶如手足,足痛雖無損於手,但並不因此手就不治足的病。(四)正修:⑴思惟凡夫無始以來由愛執我所生過患,令我愛執未生不生,已生者斷,制不再起。⑵再進思惟諸佛菩薩由愛他所生一切功德利益,令愛他心未生者生,生已增長,安住不退。(五)最後乃至出息入息,都修與有情樂,拔有情苦。這是利根眾生修菩提心的簡捷方法

  像這樣完備具體的修菩提心的方法,是以前諸西藏語錄的教授所沒有的。

  二、修止除沉法:修止有兩障礙:掉舉和沉沒。掉舉是心隨可愛境轉,其相散動,較易覺察,沉沒其相隱昧,很近於定,不易認識。修定的人,很多墮在沉沒中,還自以為住在定中,久了反轉增長愚癡和妄念。又有人把八大隨煩惱中的惛沉,誤認為沉沒;修定的時候,只要沒有惛沉,便自以為沒有沉沒了,因此就墮於沉沒中而不自覺。本論引《解深密經》說:「若由惛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沒……」證明惛沉與沉沒性質不同。惛沉是大隨煩惱,其性或不善,或有覆無記,唯是染汙。沉沒是心于修定所緣的境,執持力弛緩,或不很明瞭。心雖澄淨,只要取境不很明瞭,就是沉沒。它的性是善或無覆無記,非是染汙。又引《集論》說「沉沒為散亂攝」,證明沉沒不屬於惛沉心所。又《集論》所說的散亂,也通善性,非唯染汙。以這些理由,說明惛沉性唯染汙,沉沒則非染汙,其性各別,斷定惛沉絕不就是沉沒。修定的人,不但已生的沉沒應當速斷;在沉沒將生未生之際,尤應努力防止。本論詳細分析惛沉與沉沒的差別,使修定的人,能辨認沉沒,免入歧途,最為切要,對治沉沒的方法,本論引《修次第論》說「心沉沒時,應修光明想,或作意極可欣事佛功德等」,令心振奮;並廣引《瑜伽師地論·聲聞地》,詳說對治方法。

  三、修空觀的抉擇:修觀,是為引生聖慧,對治煩惱,所以最重要的是修緣空性的觀。正確的修法,要先求通達無我的正見,然後于正修觀時,就緣所通達的無我義而修觀察。到了由觀察力引生輕安,其觀即成。

  當宗喀巴大師時代,對於修空觀,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歸納起來總有如下四類:

  第一說以為:修空就是修諸法真理,諸法真理離是絕非,所以只要攝心不散,不起任何思念,無分別住,就與真理自然契合;不須先學空見,然後學空。此說起自唐時摩訶衍那雖然蓮花戒論師詳加破斥,但宋元以來,西藏講修空的,仍多墮於此見。宗喀巴大師在本論中,對此抉擇甚詳今略摘述如下:⑴若不分別住便是修空,悶絕、睡眠、無想定等,應該都是修空。⑵若不起是非分別便是修空,眼等五識都不起是非分別,應該也是修空。⑶若攝心一處不起分別便是修空,一切修止的時候,應該都是修空。

  他們有的人這樣說:「若先觀察所執的境,再來斷除能執的心,如狗被人拋石塊打擊,追逐石塊,不勝其煩。若攝心不散,不令起分別,一切分別即從自內心斷除,如狗咬拋石塊人的手,他就不能拋石塊了,這才是扼要的辦法。」本論對此說,廣引經論破斥。

  如引《文殊遊戲經》說:「故瑜伽師,應張智眼,以妙慧劍敗煩惱敵,住無所畏,不應如彼怯人閉目。」又在《修次第論》說:「猶如戲時,不效勇士張目視敵所在而相擊刺,反如怯兵見他強敵閉目待死。」這都說明修空觀的人,必須先認清所執的境,再依正理通達所執境空,才能斷除妄執。若但不分別住,絕不能斷任何煩惱。本論喻之為:如於暗中誤認繩為蛇,生起恐怖,必須用燈燭來照,看清繩不是蛇,恐怖才能除去,若不看清,恐怖終不能去。

  又引提婆菩薩說「若見境無我,能滅三有種」;引《入中論》說「分別依有實事     生,實事非有已思擇」;「通達我為此    境已,故瑜伽師先破我」;又引法稱說「若未破此境,非能斷此執」。這一切都說明必須先觀察所執的「我」等境空,才能斷除「我」等妄執,不是閉上眼睛,一切不分別,便是修空。

  這第一種誤解,是修空觀的最大歧途,本論所抉擇的,極為扼要。

  第二說以為:若未得空見,令心不起分別,這雖不是修空,但是只要得了空見,再令心無分別住,就是修空。本論斥之為:若依此說,先得了空見,後修菩提心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不合理。

  第三說以為:未得空見固然不是修空;得了空見,完全無分別住,也不是修空;要每次修空之前,先用觀慧思擇空理,再無分別住,才是修空。本論指斥此說:如此,則「臨睡前先用空見觀察一次,再入睡眠,酣睡無分別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也不合理。

  第四說以為:以上三說,都不合理:唯認為要在修空觀前,先引起空見,再緣空性令心住定,才是修空觀。實際上緣空之見令心住定,雖是修空見,但只是緣空見的修「止」,不是修空「觀」。本論引《修次第論》說:「若時多修毗缽舍那,智慧增上,由奢摩他力微劣故,如風中燭令心動搖,不能明瞭見真實義,故于爾時當修正奢摩他。若奢摩他勢力增上,如睡眠人不能明瞭見真實義,故于爾時當修智慧。」這說明在修空的時候,止觀必須兼修,使止觀勢力平均,才能明瞭見真實義。若專修觀,不兼修止,先得的止,容易退失,止退失了,觀也不能成就。但若只修止,不修觀,就完全不是修空觀的意義了。

  這樣詳細分析這些錯誤,申明修空觀的正軌,尤為本論獨到之處。

  四、安立世俗諦:般若部經、中觀諸論,都說「一切法都無自性」,所以學中觀見的,多偏於空,不善安立世俗諦,易墮斷見。本論說明中觀宗雖破一切諸法自性,但要安立無自性的緣起——世俗諦。安立世俗諦,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㈠是名言識所共許:名言識,通指一般人的眼等六識。名言識於境,只隨所現而轉,不再推求其境是否有自性。世俗諦法,必須是這種名言識所一致承認的。

  ㈡無餘名言量妨難:名言量,是指正確的名言識。如錯亂識見繩為蛇,他人不錯亂識見是繩非蛇,就不能安立錯亂識所見的蛇為世俗有,因為與他人不錯亂識所見不同的緣故。

  ㈢無觀真實量妨難:觀真實量,就是觀諸法是否實有的正量。有情由無明習氣的力量,見任何物時,很自然的便執為實有體性,如見房屋時便覺房屋是實有。房屋是名言識共許,也無餘名言量妨難。若不推求其是否有自性,也就不為觀真實量所妨難。因此所見的房屋,可安立為世俗有。但房屋是否實有體性,就要由觀真實量來判斷。以觀真實量觀察,就見房屋並無實體。因此有情所執房屋實體,不能安立為世俗有。

  具備這三種條件的,才可安立為世俗諦。這樣安立的世俗諦,既無實體,不墮「常邊」;也有因果作用,不墮「斷邊」。這是本論的一個重要特點。

 

 

 

凡 例
 

一、本書集注《菩提道次第廣論》(簡稱《廣論》)卷一至卷十三,包括“道前基礎”和“三士道”。

一、本書主要採用臺灣佛陀教育基金會印《廣論》為底本,並參考福建 莆田 廣化寺印《廣論》(平裝舊版)、《廣論》藏文本及其他版本。

一、本書《廣論》正文中將句讀改為標點。注釋引用古文,亦改為標點。

一、《廣論》正文中個別同一法相,在書內前後用字不盡一致,經查閱藏文本核對,進行了統一。

一、《廣論》正文中個別明顯錯誤文字,經查閱藏文本核對,進行了改正。

一、正文前附“科判”凡三十二表,條分縷析,以便讀者理解全論結構。“科判”內容亦以小字隨文標示于正文之上。

一、“目錄”依“科判”標示編次,其中標題稍作統一。《廣論》原有卷次另行括注頁碼。

一、書中引號,正文中先‘’後“”,注文中先“”後‘’。書名號用《》。

一、書中正文、注文內出現人名、地名等加左劃線。

一、注文標碼用陽碼①、②……,在正文中置於所注詞、句的右上角。

一、注文中“*”號下,為概述或引書發明本段大意。

一、注文中主要引用書目,見“附錄”。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一
     宗喀巴大師造論

     法尊法師譯論

     釋迦如來教下比丘智敏集注

 


釋論名稱:《略論釋》(七頁):“廣為上中下三士夫可(所)入之菩提道次第。康薩仁波卿說,雲何不稱為三人(數取趣)而稱三士,中含有廣大義。士字,在梵文為不茹喀。義謂具足上中下三種功能者。因各有情中,有一類心量具足上等堪能,一類或具中等,一類或具下等,各各根器不同。此論具有三種士夫皆有可入之道,故雲。菩提二字,含義甚多難譯,故直譯梵音。藏文以意譯為斷、證二德,于此道路應有之次第,此屬一般通義。如分別言之,有斷德菩提、證德菩提、究竟菩提及不究竟菩提。今所言者,乃究竟菩提,雙具斷證二德應行道路之次第。”

造論因緣:《略論釋》(六頁):“以佛所說法,不外甚深方面般若諸經,及廣行方面法相諸經,前者由龍猛承傳,後者由彌勒而傳,前者由大智慧智鵑遞傳至阿底峽,後者由無著遞傳金洲至阿底峽。阿底峽所造《炬論》,經仲登巴、博多瓦、霞惹瓦,直至宗喀大師始依據開演為三士道,造《菩提道次第廣論》。此中秘密因緣,在拉薩背面熱振地方,修習《道次第承傳啟請》,親見釋迦。一日後,又見阿底峽、仲登巴、博多瓦、霞惹瓦,親為授記,謂將大宏正法。大師著此論至修止段時,頗感供給困難,其地山神等為之供養。後至勝觀段時,恐後世眾生不解,意將擱筆,複得文殊現身。大師為契大覺心要,將《廣論》著成。時年四十五歲,乃返拉薩,建噶登寺。至五十九歲時,因觀此後眾生根器薄劣,複將辨理深義,引經各分,攝為《略論》。”

法流傳承:是依阿底峽尊者五部總傳承《菩提巴他紮底邦》,及宗大師《菩提道次第總綱》(《降區朗傑突突》)兩種。由西藏 康薩仁波卿傳海公上師,複由海公傳本人。後由康定 南無寺 大吉上師,親為本人單獨傳授一次,以示法有源流。

 


①南無姑如曼殊廓喀耶( 藏語)

敬禮尊重妙音( 漢譯)

俱胝圓滿妙善所生身  ②成滿無邊眾生希願語

如實觀見無餘所知意  於是釋迦尊主稽首禮

 


論前歸敬:歸敬所以求加持,總約有三:一、排除障礙;二、防護不利因素;三、順緣完成著作。

①南無姑如曼殊廓喀耶 ( 藏語):論藏重慧,故禮文殊。論詮智慧,瞭解名相,啟發智慧,故歸敬大智文殊菩薩。亦可視論之特質,而歸敬餘尊,如慈氏等。別者文殊菩薩是宗大師多世本尊,恒常攝持大師,大師這世還親見文殊尊容,故首頂禮。(按:南無姑如曼殊廓喀耶,是依梵文音譯的藏語,用藏文字母拼成的。)

②成滿無邊眾生希願語:對上中下三根性不同眾生,宣說暫時及究竟的妙法。

*此頌四句贊禮釋迦佛,即是《心論》(海公上師譯)中四句:“具足百千妙善所生身,能滿無邊眾生願欲語,如實而觀徧知無盡意,於是釋迦主尊頭頂禮。”意謂佛之身輪功德,是由修習圓滿俱胝不可計妙善功德所成。佛之語輪功德,能滿一切根機不同有情之所希願,而應機為之說法。佛之意輪功德,能對一切法如實而觀,徧知其盡所有性及如所有性,無所不了。于具足此三輪功德之主尊釋迦佛前恭敬頂禮。

 


是無等①師②最勝子 荷佛一切事業擔 現化遊戲無量③土 禮阿逸多及妙音

 


①師:佛。

②最勝子:法王子。

③土:佛土。

*此頌四句贊禮彌勒菩薩和文殊菩薩。

 


①如極難量勝者教 造釋密意贍部②嚴 名稱徧揚於③三地 我禮龍猛 無著足

 


①如極難量勝者教:勝者佛所說大乘教法,即指《大般若》,是凡夫發心直至成佛圓滿次第之教,亦即《大般若經》之全體。勝者教:藏本及《心論》皆言“佛母教”,即《大般若》也。

②嚴:頂莊嚴。謂是贍部洲之頂莊嚴也。

③三地:天上、人間、地下(龍宮) 。

*此頌四句贊禮龍樹、無著二大論師。

 


攝①二大車善②傳流 深見廣行無錯謬 圓滿③道心④教授藏 敬禮持彼然燈智

 


①二大車:深見派——文殊傳龍樹;廣行派

②傳流:傳承、法流。

③道心:津要。

④教授藏:顯密教授寶藏。

*此頌四句贊禮阿底峽尊者。謂尊者然燈智,能攝深、廣二派善妙傳承法流,無錯謬、圓滿道津要之顯密教授寶藏。

 


徧視無①央佛語目 ②賢種趣脫最勝階 悲動方便③善開顯 敬禮此諸善知識

 


①央:盡。

②賢種趣脫最勝階:此句《心論》譯為“入解脫行賢能引導師”。階:正路。

③善開顯:善開顯正路。

*此頌四句贊禮傳授佛法諸善知識,意謂具慧目徧了無盡佛語之諸賢能善知識,觀眾生起大悲,以方便善為我等開顯趣向解脫最殊勝之正道。

 


今勤瑜伽多寡聞 廣聞不善於修要 觀視佛語多片眼 複乏理①辯教義力

故離②智者歡喜道 圓滿教要勝教授 見已釋此大車道 故我心意③徧勇喜

 


①辯:思辯。

②智者歡喜道:《三主要道》(八七頁)頌:“能見輪涅一切法,從因生果皆不虛;且能破諸所執境(自性),彼入佛陀所喜道。”

③徧勇喜:奮勉。

*此二頌顯造論宗旨。

 


諸有偏執暗未覆 具辨善惡妙慧力 欲令暇身不唐捐 諸具①善者專勵聽

 


①善:善根。專:專一。勵:努力。

*此一頌宗大師敦囑勸學。

 


  此中總攝一切佛語扼要,徧攝龍猛、無著二大車之道軌。往趣①一切種智地位勝士法範,三種士夫,一切行持所有次第無所缺少。依菩提道次第門中,導具善者②趣佛地理,是謂此中所詮諸法。

 


①一切種智地位:一切種智地即是佛地。《現觀莊嚴論》以三智攝全經八品之義。三智者,一、一切智,謂聲聞、緣覺之智。二、道種智,謂菩薩智。三、一切種智,謂佛智,即一切智與道種智全攝。雲何一切種智?論雲:謂種種一切無生,內心刻印,悉皆具足。大覺正等戒身(戒)具足,瑜伽(定)具足,自在之主(慧),諸行對治之*輪能作(解脫),種種一切無盡無餘一切能作動轉者也(解脫知見)。(《現證莊嚴論·文句頌解》一七三頁)

②趣佛地理:趣佛地之理。

 


  此中傳有二派釋儀。勝那蘭陀諸智論師,許由三種清淨門中,詮釋正法。謂①一軌範語淨,二學者相續淨,②三所說法清淨。後時③止迦摩囉室囉,聖教盛行,彼諸智者,則許三種而為初要。謂④一正法造者殊勝,二正法殊勝,三如何講聞彼法軌理。今于此中,應如後釋。

 


①軌範語淨:軌范師指造論之師也。謂軌范師及所說語清淨。

②所說法清淨:謂所說法系圓滿教法。

③止迦摩囉室囉:即迦濕彌羅。

④正法造者殊勝:即軌范師清淨。

 


由是菩提道次引導分四:一為顯其法根源淨故開示造者殊勝,二令于教授起敬重故開示其法殊勝,三如何講聞二種殊勝相應正法,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今初

  總此教授,即是至尊慈氏所造,《現觀莊嚴》所有教授。別則此之教典,即是《菩提道炬》。①故彼造者,亦即此之造者。彼複即是大阿闍黎勝然燈智,別諱共稱勝阿底峽。

 


①故彼造者,亦即此之造者:《掌中解脫》(四二頁):“由於《菩提道燈論》是此後《道次第》、《勝道》、《聖教次第》等一切相關著作的根本文,所以阿底峽尊者實際上也是這些著作的作者。”又此亦宗大師自謙之詞,不以造論功德自居也。

 


其殊勝分三:一圓滿種中受生事理,二其身獲得功德事理,三得已於教所作事業。  今初

  如錯大譯師所造《八十贊》雲:「東薩賀勝境,其間有大城,謂次第聚落。其中有王都,名為有金幢。其宮極廣博,①受用位饒盛,等支那國王。其國王善勝,妃名吉祥光。父母有三子,名②蓮藏 月藏,並其吉祥藏。太子蓮華藏,有五妃九子。長子福吉祥,現時大善巧,③稱為陀那喜。幼子吉祥藏,④苾芻精進月。次子月藏者,即現至尊師。」

 


①受用位:受用指財物。位指權勢、地位。

②蓮藏:蓮華藏。

③稱為陀那喜:《略論釋》(一六頁):“有達那喜之稱(猶今之 博士)”。

④苾芻精進月:善巧密法,得生起次第三摩地。

 


 獲得功德事理分二:一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事理,二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事理。  今初

  如《贊》雲:「二十一歲中,善巧①六十四,技術及②一切,工處③善構言,及④一切諸量。」謂於二十一歲以內,學習內外四共明處。聲明、因明、工巧業明,及醫方明,善巧究竟。特如大卓龍巴雲:十五歲時,僅聞一次《正理滴論》,與一黠慧戲論外道興辯,令彼墮伏,美譽徧揚。

 


①六十四技術:六十四種技藝。

②一切工處:善通工巧明。

③善構言:聲明。

④一切諸量:諸量者,指現、比、聖教量等,因明學也。其著名者,有陳那菩薩《集量論》,法稱論師《釋量論》等七支論,七支論中以《釋量論》、《量抉擇論》、《正理滴論》三部為法稱論師學說之中心。

 


  於其黑山道場,①瑜伽自在,親見歡喜金剛尊身,獲得金剛空行佛母授記之尊重羅睺羅毱多前,具足請受一切灌頂,立密諱為智密金剛。二十九歲以內,②於多獲得成就師前,習金剛乘教典教授,善巧無餘。③于諸密咒唯我善巧,作是念已,諸空行母於其夢中,陳示眾多昔所未見密咒經函,摧其慢意。此後尊重及諸本尊,若寤若夢,隨其所應,勸雲:若出家者,則於聖教及諸眾生,起大饒益。依是勸已,如《贊》中雲:「共稱汝親教,為加行道者。」隨請④大眾部持律上座,得加行道一分真實三摩地者,⑤厥號戒鎧為親教師,而正出家,其諱又名,勝然燈智。此後乃至三十一歲,習學⑥相乘內明,⑦上下諸藏。特於能飛聚落,法鎧師前,⑧十二年中聽受《大毗婆沙》,極善⑨根本四部教典,雖⑩諸異部,作受食等,諸微細分,互舍取處,徧知無雜。

  由是度越自他諸部宗海彼岸,故是無倒解了一切教正法中樞要處者。

 


①瑜伽自在,親見歡喜金剛尊身,獲得金剛空行佛母授記之尊重羅睺羅毱多:皆指阿底峽之師尊羅睺羅毱多之內修功德。佛母授記之尊重,尊重即師長,其名為羅睺羅毱多。身:現身。

②于多獲得成就師前:于多位獲得成就之上師前。多:多位。師:上師。

③于諸密咒唯我善巧:自念于諸密咒唯我善巧。

④大眾部:佛智論師派,即說出世部。

⑤厥號戒鎧:或譯戒護。

⑥相:法相。

⑦上下諸藏:大小乘諸三藏。

⑧十二年中聽受《大毗婆沙》:“精進力故,七年學竟。”(見《阿底峽尊者傳》一六頁)

⑨根本四部:上座部、大眾部、正量部、一切有部。

⑩諸異部:指十八部中,除前根本四部以外之諸部。

 


  獲得證德事理者。總佛一切教法聖教,①三藏寶攝,故證聖教亦須攝入三學寶中。其中戒學,②至言及③釋數數贊為定慧學等一切功德之所依處。故須先具戒學增上諸證功德。其中分三。

 


①三藏寶:三藏即寶,持業釋也。

②至言:謂經。

③釋:謂論。

 


  成就最勝別解脫律儀事理者。如《贊》中雲:「尊入聲聞乘門已,護戒如犛牛愛尾,具妙梵行勝苾芻,持律上座我敬禮。」謂其正受圓滿苾芻諸律儀已,如愛尾牛,若尾一縷掛著於樹,雖見獵士將離其命,寧舍其命護尾不斷。如是雖於一輕學處,尚寧捨命防護不犯,況其所受重大學處,是故成大持律上座。

  成就菩薩律儀者。如《贊》中雲:「尊入度彼岸門已,增上意樂善清淨,覺心不舍諸眾生,具慧大悲我敬禮。」總具修習慈悲為本,菩提之心眾多教授,特依金洲大師,多時修習,至尊慈氏及妙音尊,傳授無著及寂靜天,最勝教授。如《贊》中雲:「能舍自利以利他,①為勝是即我師尊。」謂心發起,愛他勝自菩提之心,以此②願心所引行心,受學菩薩廣大妙行,學受隨行所有學處。行賢妙故,能不違越諸③勝者子所有制限。

 


①為勝是即我師尊:此頌標點應作“能舍自利,以利他為勝”。具足此功德者,即是我師尊金洲大師。

②願心所引行心:《修次初篇》雲:“為利一切諸有情故願當成佛,初起希求是名願心,受律儀後修諸資糧是名行心。”(《廣論》卷八,本書四七八頁)

③勝者子:菩薩。

 


  成就金剛乘律儀者。如《贊》中雲:「尊入金剛乘門已,①自見天②具金剛心,③瑜伽自在獲中者,④修密護禁我敬禮。」成就觀見自身即⑤天生起次第,及金剛心圓滿次第三摩地故。總贊為其瑜伽中尊,特贊如理護三昧耶,不越制限。亦如《贊》雲:「由具念正知,不作意⑥非戒,慎念無諂誑,⑦犯罪不染尊。」如是于諸三種律儀淨戒學處,非僅勇受,如其所受隨行防護,不越制限,設少違犯,亦以⑧各各還出儀軌,疾疾令淨。如是⑨淨傳,應知是諸通達聖語扼要智者,所喜愛傳,隨諸正士應當⑩修學。

 


①自見天:自身現本尊。指成就生起次第三摩地。

②具金剛心:具多功德金剛心。指成就圓滿次第三摩地。

③瑜伽自在:隨成瑜伽之尊。論中即“贊為其瑜伽中尊”。

④修密護禁我敬禮:《略論釋》(二六頁)雲:“守戒而詳二次第者,以堅護諸根門生起次第,舍去凡俗,如本尊意,知此為守戒方便。圓滿次第中之空樂禪定,若能安住,乃最大守戒方便。”

⑤天:本尊。

⑥非戒:違戒事。

⑦犯罪不染:不染毀戒之瑕。

⑧各各還出儀軌:三種律儀各各懺悔還淨出罪之儀軌。

⑨淨傳:作風,清淨事蹟。

⑩修學:學習。

 


  成就定學分二:共者,謂由奢摩他門,①得堪能心。不共定學者,謂具②極穩生起次第。此複三年或六年中,修③明禁行。爾時遙聞,④飛行國中,諸空行母謳歌之聲,心中亦有所憶持者。

 


①得堪能心:心得自在。

②極穩:極堅固。

③明禁行:《略論釋》(二七頁):“乃密乘中之不定行,集為定行。”明者,持明,禁止平凡庸俗之行為禁,奉行不共非常之約為行,又禁戒。

④飛行國:空行佛國。

 


  成就慧學中,共者,謂①得止觀雙運毗缽舍那三摩地。不共者,謂②得圓滿次第殊勝三摩地。如《贊》中雲:「③如密咒乘教,顯是加行道。」

 


①得止觀雙運毗缽舍那三摩地:通達中觀空性,即此已達加行位。

②得圓滿次第殊勝三摩地:謂已得幻化身鐵證。

③如密咒乘教:按照密乘經典理論。

 


 於聖教所作事中分二:一於印度所作事理,二藏中所作事理。  今初

  于勝金剛座 大菩提寺,曾經三次①以法戰敗外道惡論住持佛教。即於②自部,③上下聖教,所有未達,邪解疑惑,諸惡垢穢,亦善除遣,而弘聖教。故一切部,不分黨類奉為頂嚴。如《贊》中雲:「於大菩提寺,一切集會中,自部及他部,諸惡宗敵者,以獅吼聲語,一切腦漿崩。」又雲:「能飛聚落中,出家二百半,④能映覆戒中,出家不滿百。四本部全住,尊部無慠舉,摩羯陀境內,一切寺無餘,成大師四眾,一切⑤頂上珠,⑥尊居十八部,一切頂中時,一切皆受教。」

 


①以法戰敗外道惡論住持佛教:金剛座處每年內外聚會,興大辯論,隨其勝者,寺院及人悉歸入勝者所有。

②自部:內宗。

③上下聖教:諸部。

④能映覆戒中……無慠舉:《阿底峽尊者傳》(三五頁):“次住止迦摩羅屍羅寺(戒映蔽寺)者,常供四部大德,每部二十七人,共百八數。又有客比丘位十二,另有學習聲明、因明等院,共約二百僧侶,悉是三藏法師,五明俊彥。其最著名於當時者,五十有七也,彼皆恭敬頂戴者,則為阿底峽尊者耳。”

⑤頂上珠:摩尼寶。

⑥尊居十八部……皆受教:尊者雖以大眾部為主,對其它所有部派,都極善巧,一視同仁,不分親疏。

 


  藏中所作事理者。①天尊師長叔侄,如其次第起大殷勤,數數遣使洛拶嚩賈精進獅子,及錯戒勝往印迎請。菩提光時,請至②哦日鐸,啟請治理佛陀聖教。依是因緣,總集一切經咒要義,束為修行次第,遂造《菩提炬論》等,而興教法。此複住於哦日三載,聶塘九歲,③衛藏餘處五年之中,為諸善士,開示經咒教典教授,罄盡無餘。聖教規模,諸已沒者,從新建樹。諸略存軌倍令增廣,諸被邪解垢穢染者皆善治除,令聖教寶悉離垢染。總之雪山聚中前弘聖教,謂聖靜命及蓮華生,建聖教軌。然由支那和尚堪布,解了空性未達扼要。以是因緣,謗方便分,遮止一切作意思惟,損減教法,為蓮華戒大阿闍黎善破滅已,決擇④勝者所有密意,為恩極重。於後宏聖教,則有一類妄自矜為善巧智者及瑜伽師,由其倒執相續部義,于教根本清淨梵行,作大損害,為此⑤善士,善為破除。複能殄滅諸邪執著,弘盛增廣無倒聖教,故其深恩普徧雪山一切眾生。

 


①天尊師長叔侄:智光(叔),菩提光(侄)。《掌中解脫》(六一頁)注:“藏人的隔代關係,均以叔侄相稱,所以此二人實為祖孫關係。”

②哦日鐸:即上哦日。鐸:上部義。

③衛藏:《略論釋》(三五頁):“桑葉葉巴藏(後藏)。”

④勝者:佛陀。

⑤善士:阿底峽尊者。

 


  如是造論,光顯能仁所有密意。複有三種圓滿勝因,謂一善所知五種明處,及二具教授,謂從①正徧知輾轉傳來,②於其中間善士未斷修持彼義扼要教授,並三得謁見本尊天顏,獲言③開許。此等隨一雖能造論,然三齊④具極為圓滿,此大阿闍黎三皆備具。

 


①正徧知:釋迦佛。

②於其中間善士未斷修持彼義扼要教授:師師相授,中無斷缺之教授。

③開許:印許。

④具:完備,謂一、善知五明,二、具教授,三、親見本尊獲言開許。此三勝因悉皆完備,為最圓滿。

 


  其為本尊所攝受者。如《贊》雲:「①一勝歡喜金剛,立②二三昧耶王,③三雄猛世自在,④四主尊度母等,⑤謁顏得許故,或夢或現前,常聞最甚深,及廣大正法。」師傳承中,有所共乘及其大乘二種傳承。後中分二,謂⑥度彼岸及⑦秘密咒。

 


①勝歡喜金剛:作部本尊。

②三昧耶王:三昧王尊。

③雄猛世自在:“勇識”千手千眼觀音。

④主尊度母:度母。

⑤謁顏得許:蒙現身開許。

⑥度彼岸:波羅蜜乘。

⑦秘密咒:金剛乘。

 


度彼岸中複有二種傳承,謂①見傳承及②行傳承。其行傳承複有從③慈尊傳及④妙音傳。於密咒中,亦複具足傳承非一,謂⑤五派傳承,複具宗派傳承,加持傳承,及其種種教授傳承等。親從聞學諸尊長者,如《贊》雲:「恒親近尊重,謂⑥寂靜 金洲,覺賢吉祥智,多得成就者。尊又特具足,從龍猛輾轉,傳來最甚深,及廣大教授。」說有十二得成就師,然余尚多善巧五種明處者,前已說訖。是故此阿闍黎能善決擇勝者密意。此阿闍黎於五印度、迦濕彌羅、鄔僅、尼泊爾、藏中諸地,所有弟子不可思數。然主要者印度有四,謂與依怙智慧平等大善巧師,號毗⑦柁跋,及法生慧、中獅、地藏,或複加入友密為五。哦日則有寶賢譯師、錯譯師、天尊重菩提光。後藏則有迦格瓦,及⑧廓枯巴天生。羅劄則有卡巴勝位,及善護。康地則有大瑜伽師、阿蘭若師、智慧金剛、卡達敦巴。中藏則有枯、、種三。是等之中,能廣師尊所有法業,大持承者,厥為度母親授記莂,種敦巴勝生是也。造者殊勝略說如是,廣則應知,出《廣傳》文。

 


①見傳承:深觀派。

②行傳承:廣行派。

③慈尊:彌勒菩薩。

④妙音:文殊菩薩。

⑤五派傳承:密咒傳承:一、一切密咒之總傳承,二、集密傳承,三、母部傳承,四、格瑜傳承,五、閻曼德迦傳承。

⑥寂靜:馨底巴。

⑦柁:音“舵”。

⑧廓:音“擴”。

 


  顯示法殊勝中法者,此教授基論,謂《菩提道炬》。依怙所造,雖有多論,然如根本極圓滿者,厥為《道炬》。一具攝①經咒所有樞要而開示故,所詮圓滿。二調心次第為最勝故,易於受持。三又以善巧二大車軌,二師教授而莊嚴故,勝出餘軌。

 


①經咒:經、續,即顯、密。

*“《道炬》三大別法:一、具攝經咒所有樞要而開示故,所詮圓滿。二、調心次第為最勝故,易於受持。三、又以善巧二大車軌,二師教授而莊嚴故,勝出餘軌。”(參考《掌中解脫》一O六頁)

《略論釋》(四一頁):“論中所雲餘軌式,指 共通乘及小乘。雲勝者,以無著至金洲大師,龍樹至大智鵑,諸善巧皆備,故非餘軌之所能逮。能知《炬論》之三殊勝,亦即於廣中《朗忍》,無不具足。”

 


此論教授殊勝分四:一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二一切聖言現為教授殊勝,三易於獲得勝者密意殊勝,四極大罪行自趣消滅殊勝。  今初

  聖教者,如《般若燈廣釋》中雲:「言聖教者,謂無倒顯示,諸欲證得甘露勝位,若人若天,①所應徧知,②所應斷除,③所應現證,④所應修行。即薄伽梵所說至言」,謂盡勝者所有善說。

 


①所應徧知:苦。

②所應斷除:集。所應徧斷除。

③所應現證:滅。所應徧現證。

④所應修行:道。所應徧修行。

 


  達彼一切悉無違者,謂于此中解了是一補特伽羅成佛之道,此複隨其所應,有是道之正體,有是道之支分。此中諸菩薩所欲求事者,謂是成辦世間義利,亦須徧攝①三種種性所化之機,故須學習彼等諸道。如《釋菩提心論》雲:「如②自定欲令,他發決定故,諸智者恒應,善③趣無謬誤。」《釋量》亦雲:「彼④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自若未能如實決定,不能宣說開示他故。

 


①三種種性:下中上三士。

②自定:正確理解經義所生堅定信心定解(趣向各自解脫之道——決定解)。

③趣:開示。

④方便:所要講的經典內容自己瞭解。方便生:將此講給四眾聽。方便生因:方便生之因,即是方便。不現:隱蔽不顯,自己不先瞭解。彼難宣:無法為他人開示。

《釋量論略解》卷四(一三五頁):“具悲摧苦故,勤修諸方便,方便生彼因,不現彼難說。”解雲:“具足悲心之加行道菩薩,應精勤修習息滅眾苦之諸方便行,以是欲摧滅他苦之異生故。此因決定,以方便所生之苦、滅二諦,及彼之因,集、道二諦,是不現見事故,若自對彼不現見者,則難為他宣說故。”

《略論釋》(四四頁):“欲為人說法,須先知說之方法,已知,然後為人說。”

《廣論》卷九:“若自不先趣方便,不能度他,故欲利他當先自調。”(本書五一六頁)

 


  了知三乘道者,即是成辦菩薩求事所有方便。①阿逸多雲:「②諸欲饒益眾生,由道種智成辦世間利。」③《勝者母》中亦雲:「以諸菩薩應當發起一切道,應當了知一切道,謂所有聲聞道,所有獨覺道,所有佛陀道。如是諸道亦應圓滿,亦應成辦諸道所作。」故有說雲,是大乘人故,不應學習劣乘法藏者,是相違因。

 


①阿逸多雲:見《現觀莊嚴論》。

②諸欲饒益眾生,由道種智成辦世間利:《現觀莊嚴論·文句頌解》(一六七頁):“饒益世間者,如經雲:‘如來以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為令一切有情,皆得無上正等菩提故。’複次饒益世間者,諸道(資、加等五道)菩薩之果法也,謂以四攝方便飽利世間有情故,如《普門品》等所說。”

師子賢論師《現觀莊嚴論·義疏》(二八頁):“聲聞緣覺菩薩及無上大覺等之位次,如其所有,於中隨一皆攝一切智性之三種現證所有。如是攝者,三類相續亦互攝也。”

③《勝者母》:《般若經》。

 


  趣入大乘道者,有共不共二種道。共者即是①劣乘藏中所說諸道,此等何因而成應舍,故除少分希求獨自寂靜樂等不共者外,所餘一切,雖大乘人亦應修持。故諸菩薩②方廣藏中,廣說三乘,其因相者,亦即此也。

 


①劣乘藏:指二乘聲緣三藏。

②方廣藏:大乘三藏。

 


  複次正徧覺者,非盡少過圓少分德,是徧斷盡一切種過,周徧圓滿一切種德,能成辦①此所有大乘,亦滅眾過備起眾德,故大乘道徧攝一切餘乘所有一切斷證德類。是故一切②至言,悉皆攝入成佛大乘道支分中。以能仁言,③無其弗能盡一過失,或令發生一功德故。又彼一切,大乘亦無不成辦故。

 


①此:成佛。

②至言:佛之教言。

③無其弗能盡一過失:一切過失皆能斷之意。

 


  設作是雲:若入波羅蜜多大乘,雖須劣乘法藏所說諸道,然于趣入金剛乘者,度彼岸乘,所有諸道非為共同,道不順故。此極非理,①以度彼岸道之體性,悉皆攝入:一意樂,謂於菩提發心;二行,謂修學六到彼岸。是則一切定應習近,如《勝金剛頂》雲:「縱為活命故,不應舍②覺心。」又雲:「六度彼岸行,畢竟不應舍。」又余咒教,宣說非一。

 


①以度彼岸……六到彼岸:《廣論》(廣化舊版本):“以度彼岸道之體性,悉皆攝入發菩提心意樂,及六度彼岸行。”

②覺心:菩提心。

 


  眾多趣入無上瑜伽①曼陀羅時,亦多說須受共不共二種律儀。共者即是菩薩律儀,受律儀者,即是受學三聚戒等菩薩學處。除發心已如其②誓受學所學處而修學外,雖于波羅蜜多乘中,亦無餘道故。又③《金剛空行》及《三補止》、《金剛頂》中,受④阿彌陀三昧耶時,悉作是雲:「⑤無餘受外密,三乘正妙法。」⑥受咒律儀須誓受故,由見此等少有開遮不同之分,即執一切,猶如寒熱徧相違者,是顯自智極粗淺耳。

 


①曼陀羅:壇城,佛所住之處所。或曰淨土。

②誓受:藏本:“受學”。

③《金剛空行》及《三補止》、《金剛頂》:指密乘中三續部典籍。

④阿彌陀三昧耶:蓮花部三昧耶戒。

⑤無餘受外密,三乘正妙法:“外顯內密及三乘,正法各各作受持。”下三部外密,無上部內密。

⑥受咒律儀須誓受故:謂在受咒律儀時,須立誓而受故。

 


  如是唯除少分別緣開遮之外,①諸正至言,極隨順故。若趣②上上三乘五道,必須完具下下乘道功德種類。波羅蜜多道者,如《佛母》中雲:「所有去來現在佛,共道是③此度非餘」,是趣佛陀道之④棟樑,故不應舍。金剛乘中亦多說此,故是經續二所共道。若於其上更加密咒諸不共道,灌頂三昧耶律儀,二種次第及其眷屬,故能速疾趣至佛陀。若棄共道,是大錯謬。若未獲得如是知解,於一種法獲得一分⑤相似決定,便謗諸余,特於⑥上乘若得發起一似勝解,如其次第遂謗棄舍⑦下乘法藏諸度彼岸,即於咒中亦當謗捨下三部等,則當集成⑧極相系屬,甚易生起尤重異熟譭謗正法深厚業障。其中根據至下當說。

 


①諸正至言,極隨順故:所有佛說一切言教,皆極隨順不違。

②上上三乘五道:三乘此指聲聞乘、波羅蜜乘、金剛乘。五道為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無學道。波羅蜜乘視聲聞乘為上,金剛乘視波羅蜜乘為又上。

③此度:六度彼岸,即波羅蜜多道。

④棟:廣化舊版本“橋”。

⑤相似:不真實。

⑥上乘:如密乘。

⑦下乘法藏諸度彼岸:下乘法藏如波羅蜜乘。

⑧極相系屬……業障:與此極相關連,甚易引生極重異熟報之譭謗正法極重業障。

 


  是故應當依①善依怙,於其一切②正言,皆是一數取趣,成佛③支緣,所有道理,令起定解。諸現能修者即當修習,諸現未能實④進止者,亦不應以自未能趣而為因相,即便棄舍。應作是思:願於何時於如是等,由⑤趣遮門,現修學耶。遂於其因,集積資糧,淨治罪障,廣發正願。以是不久,漸漸增長智慧能力,於彼一切悉能修學。善知識敦巴仁波卿亦雲:「能知以⑥四方道,攝持一切聖教者,謂我師長。」此語即是極大可觀察處。由是因緣,以此教授能攝經咒一切扼要,於一補特伽羅成佛道中而正引導。故此具足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

 


①善依怙:善知識。

②正言:佛法。

③支緣:支分緣起。

④進、止:藏本:“趣、遮”。

⑤趣、遮:“修、斷”。

⑥四方道:《略論釋》(四七頁):“乃為上師不擇一道,一切受持。能見經教互不相違者,乃見其要。”“複次四方之喻,應知如四方骰子,無論如何擲去,皆見其為方形,喻從各法門修習,皆見其同。”

 


  一切聖言現為教授者。總之能辦諸欲解脫,現時久遠,一切利樂之方便者,是即唯有①勝者至言。以能開示一切取捨要義,盡離謬誤者,獨唯佛故。如是亦如《相續本母》雲:「此世間中更無善巧於勝者,徧智正知無餘②勝性定非餘,是故③大仙自立契經④皆勿亂,壞牟尼軌故彼亦損于正法。」故諸契經及續部寶、勝者聖言,是勝教授。雖其如是,然因末代諸所化機,若不⑤具足定量釋論及善教授,于佛至言自力趣者,密意莫獲。故⑥諸大車,造諸釋論及諸教授。⑦是故若是清淨教授,于諸廣大經論,須能授與決定信解。若于教授雖多練習,然於廣大佛語釋論所有義理,不能授與決定信解,或反顯示彼不順道,唯應棄舍。若起是解:諸大經論是講說法,其中無有可修要旨,別有開示修行心要正義教授,遂于正法執有別別講修二法。應知是於無垢經續無垢釋論,起大敬重而作障礙。說彼等中,不顯⑧內義,唯是開闢廣大⑨外解,執為可應輕毀之處,是集誹謗正法業障。是故應須作如是思而尋教授:諸大經論對於諸欲求解脫者,實是無欺最勝教授,然由自慧微劣等因,唯依是諸教典,不能定知是勝教授,故應依止善士教授,於是等中尋求定解。莫作是念起如是執:謂諸經論唯是開闢廣博外解,故無心要,諸教授者,開示內義,故是第一。

 


①勝者:佛。

②勝性:諸法空性。

③大仙:佛。

④皆勿亂:皆無謬誤。

⑤具足定量釋論:具足造論三勝因之論釋。

⑥諸大車:深見、廣行二大派。

⑦是故若是清淨教授……決定信解:帕繃喀:“對一切佛語及其注釋能不舍一字全部視為教授者,就是所謂的「噶當」。一切聖言全部併入我們自己成佛所需的教授中,好象佛陀等專門為我說的,從而對一切經論生起極大的恭敬。”(《掌中解脫》九九頁)

⑧內義:佛法精要。

⑨外:表面。

 


  大瑜伽師①菩提寶雲:「言②悟入教授者,非說僅於量如掌許一小函卷而得定解,是說瞭解一切至言皆是教授。」又如③大依怙之弟子修寶喇嘛雲:「④阿底峽之教授,⑤于一座上,⑥身語意三,碎為微塵。今乃瞭解,一切經論皆是教授。」須如是知。如敦巴仁波卿雲:「若曾學得眾多法已,更須別求修法軌者,是為錯謬。」雖經長時學眾多法,然于修軌全未能知,若欲修法,諸更須從餘求者,亦是未解如前說義而成過失。此中聖教,如《俱舍》雲:「佛正法有二,⑦以教證為體。」除其教證二聖教外,別無聖教。教正法者,謂是決擇受持道理修行正軌。證正法者,謂是如其前決擇時所決擇已,而起修行。故彼二種,成為因果。如跑馬時,先示其馬所應跑地,既示定已,應向彼跑。若所示地是此跑處而向餘跑者,定成笑事。豈可聞思決擇此事,若修行時修行所餘。如是亦如《修次第後編》雲:「複次聞及思慧之所通達,即是修慧之所應修,非應修餘,如示跑地,而應隨跑。」

 


①菩提寶:阿底峽弟子。

②悟入教授:相當於大開圓解。

③大依怙:阿底峽尊者。

④阿底峽之教授:指《道炬論》。

⑤於一座上:指時間。

⑥身語意三,碎為微塵:以大精力,勇猛磨煉,精進修持。

⑦以教證為體:《略論》:“教者,正為抉擇修行之法軌。證者,如所抉擇而起修。”

 


①如是由②此教授,能攝一切經論道之樞要,於從親近善知識法③乃至止觀。此一切中諸應④舍修者即作舍修,諸應舉修者即以擇慧而正思擇,⑤編為行持次第引導,故一切聖言皆現為教授。若不爾者,于非圓滿道體一分,離觀察慧雖盡壽修,諸大經論非但不現為真教授,且于彼等,見唯開闢博大外解,而謗舍之。現見諸大經論之中所詮諸義,多分皆須以觀察慧而正觀擇。此複修時若棄舍者,則於彼等⑥何能發生定解,見為最勝教授。此等若非最勝教授,誰能獲得,較造此等尤為殊勝教授論師。如是若能將其深廣契經及釋現為教授,則其甚深續部及論,諸大教典,亦無少勞現為教授,則能發起執持彼等為勝教授所有定解,能盡遮遣妄執彼等非實教授,背棄正法諸邪分別罄無所餘。

 


①如是:《略論釋》(五二頁):“總上二段。一為遮顯密之相非,一為遮講修之劃分為二。”

《掌中解脫》(一OO頁):“我們必須領會聖言及注釋之義,是如何攝入從依止知識法開始,直至止觀之間的‘道次第’中的。以及不論科判的廣略,我們必須對一切支分在心中獲得決定。然後知道如何用於實修,亦即對應作‘觀察修’者,便作‘觀察修’,對應作‘止住修’者,便作‘止住修’。一旦達到這樣的認識,那么我們所見到的任何聖言,便能很容易地分別與自己所修的各種所緣類一一相配合,這纔是將聖言視為教授的標準。”

②此:本論。

③乃至止觀:止觀中包容二次第。

④舍修、舉修:“舍修”藏本即“止修”,“舉修”藏本即“觀察修”。

《掌中解脫》(二八四頁):“所謂‘觀察修’,是指廣泛地應用教、理、喻、因等進行思惟而修。……奢摩他之前的一切修法是‘觀察修’。奢摩他成就之後的心一境性等是‘止住修’。”

⑤編為行持次第引導:組織成修行次第。

⑥何能:豈能。

*帕繃喀:“‘通達一切聖言無違’與‘一切聖言視為教授’之間的差別在於:前者不能包括後者,後者卻能包括前者。”(《掌中解脫》一O一頁)

 


  易於獲得①勝者密意者。至言及論諸大教典,雖是第一最勝教授,然初發業未曾②慣修補特伽羅,若不依止善士教授,直趣彼等,難獲密意。設能獲得,亦必觀待長久時期,極大勤勞。若能依止③尊長教授,則易通達,以此教授,能速授與決定解了經論扼要。其中道理于各時中茲當廣說。

 


①勝者密意:帕繃喀:“總‘三士道’,別‘三主要道’為佛陀密意。……《三主要道》中說:‘現相緣起不虛妄,離執空性二瞭解,何時見為相違者,尚未通達佛密意。’如果理解正見的話,便能獲得佛陀的密意。此外,‘一切佛經心要義’是指出離心,‘是諸菩薩所贊道’是指發心,‘有緣求解脫津梁’是指正見,由此可以推導出出離心、菩提心也是佛陀的密意。”(《掌中解脫》一O二頁)

②慣修:串修。

③尊長教授:《道炬》及與《道炬》相類之著述。

 


  ①極大惡行自行消滅者。如②《白蓮華》及③《諦者品》宣說,一切佛語,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有未解是義者,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為成佛障礙,遂判好惡,應理非理,及大小乘,謂其菩薩須於是學,此不須學,執為應舍,遂成謗法。《徧攝一切研磨經》雲:「曼殊室利,譭謗正法,業障細微。曼殊室利,若於如來所說聖語,於其一類起善妙想,於其一類起惡劣想,是為謗法。若謗法者,由謗法故,是謗如來,是謗僧伽。若作是雲,此則應理,此非應理,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為諸菩薩宣說,此是為諸聲聞宣說,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為諸獨覺宣說,是為謗法。若作是言,此者非諸菩薩所學,是為謗法。」若譭謗法,其罪極重。《三摩地王》雲:「若毀此贍部洲中一切塔,若譭謗契經,此罪極尤重;若弑盡殑伽沙數阿羅漢,若譭謗契經,此罪極尤重。」雖起謗法總有多門,④前說此門極為重大,故應勵力而斷除之。此亦若能⑤獲得如前定解即能遮除,故其惡行自趣息滅。此定解者,應由多閱《諦者品》,及《妙法白蓮華經》,而尋求之。諸餘謗法之門,如《攝研經》中,應當了知。

 


①極大惡行自行消滅:《掌中解脫》(一O五頁):“如果我們能對前三種殊勝獲得決定,那么就會感到佛語中無一字可舍,而將其全部視為實修教授,對它們生起同樣的恭敬。這樣的話,我們也就不會去分判法的優劣,從而自然而然地堵塞最嚴重的謗法之門。”

《掌中解脫》(一O六頁):這四種殊勝有兩個名字:一、能詮文四殊勝,二、所詮義四殊勝。而所詮義四殊勝,必須由行者自己來領會,而這是最重要的。(擇義)

②《白蓮華》:《法華經》。

③《諦者品》:《寶積經·諦者品》。

④前說此門極為重大:《掌中解脫》(一O四頁):“如果未能對前三種殊勝生起決定的話,我們就會經常不斷地對佛的各種教言生起大小不等的恭敬心。例如,分判乘的優劣,或將法分成用於講說的與用於實修的等等,從而造集嚴重的謗法業障。這種謗法業障是極重的。”

《略論》作“無知妄說,最為易犯”。

《略論釋》(五六頁):“雲無知者,即指不知上三節之義。如謂佛講說與修相違,及小乘與大乘相違等是。如知前說,一切經互不相違,一切經皆為教授,乃佛密意,即可關閉此謗法之門矣。”

⑤獲得如前定解:《略論釋》(五七頁)雲:“即決定一切佛法,皆為一補特伽羅成佛之道。”依帕繃喀大師,指對前三種殊勝獲得決定。

*《略論釋》(五七頁):“或問:於見上生爭論,是否謗法。須知凡佛許大小中觀唯識,如謂非佛之道者為謗法,如著撰言說破斥邪見,非為謗法。”

 


 如何講聽二種殊勝相應法中分三:一聽聞軌理,二講說軌理,三于完結時共作軌理。初中分三:一思惟聞法所有勝利,二于法法師發起承事,三正聽軌理。  今初

  ①《聽聞集》雲:「由聞②知諸法,由聞③遮諸惡,由聞④斷無義,由聞⑤得涅槃。」又雲:「如入善覆蔽,黑暗障室內,縱然有眾色,具眼亦莫見。如是于此中,⑥生人雖具慧,然未聽聞時,不知善惡法。如具眼有燈,則能見諸色,如是由聽聞,能知善惡法。」

 


①《聽聞集》:阿羅漢纂輯佛語、分類而成。(《略論釋》五八頁)

②知諸法:知取捨,得正見。迷悟之關鍵:知取捨。

③遮諸惡:戒,煩惱中透脫出。持戒遮惡。

④斷無義:定,降伏惑現行。得定學離無義之欲。

⑤得涅槃:慧,斷諸煩惱,證涅槃。

⑥生人:生人趣。

 


《本生論》亦雲:「①若由聞法發信意,②成妙歡喜獲堅住,啟發③智慧④無愚癡,用自肉買亦應理。聞除癡暗為明燈,盜等難⑤攜⑥最勝財,⑦是摧愚怨器⑧開示,方便教授最勝友。雖貧不變是⑨愛親,⑩無所損害愁病藥,摧大罪軍最勝軍,亦是譽德最勝藏,遇諸善士為勝禮,于大眾中智者愛。」又雲:「聽聞隨轉修心要,少力即脫生死城。」于其所說諸聞勝利,應當決心發起勝解。

 


①若由聞法發信意:《略論》作“若人由聞起正信”。信意:信三寶、業果。

②成妙歡喜獲堅住:《略論》作“當成堅固妙歡喜”。妙歡喜:淨化煩惱。堅住:於法堅穩。

③智慧:針對煩惱。

④無愚癡:滅無明。

⑤攜:劫。

⑥最勝財:七聖財——信、戒、慚、愧、聞、舍、慧。

⑦是摧愚怨器:是摧滅愚癡怨敵之劍,愚怨:不信業果,不解二無我。

⑧開示方便教授最勝友:開示無誤教誨之最勝友。開示:教示。方便:謂正道。

⑨愛親:最親之親友。

⑩無所損害愁病藥:世藥有損,此藥無損。愁病藥:治煩惱病之藥,法藥也。

大罪軍:業、煩惱所生罪。

譽德最勝藏:《掌中解脫》(一一六頁):“名譽、道德與最勝寶藏。”譽、德:勝名稱、道德。

遇:覲見。

勝禮:謂賢士夫往還饋贈之最勝禮品。

於大眾中(得)智者(敬)愛:愛樂其多聞故。

聽聞隨轉修心要:隨法而轉,關鍵在思。

 


  複次應如①《菩薩地》說,須以②五想聽聞正法。謂佛出世極罕難遇,其法亦然,由稀貴故,作一珍寶想。時時增長③俱生慧故,作二眼目想。由其所授智慧眼目④能見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故,作三光明想。于究竟時能與⑤涅槃⑥菩提果故,作四大勝利想。⑦現在亦能得彼二之因,止觀樂故,作⑧五無罪想。作是思惟,即是思惟聽聞勝利。

 


①《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

②五想:珍寶想、眼目想、光明想、大勝利想、無罪想。

③俱生慧:《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宿智資糧所集成故。”

④能見如所有性,及盡所有性:能正見如所有性者曰正知,及徧見盡所有性者曰徧知。

《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七:“盡所有性者,謂諸雜染清淨法中,所有一切品別邊際。如所有性者,謂即一切染淨法中所有真如。”

⑤涅槃:斷德。

⑥菩提:智德。

⑦現在亦能得彼二之因,止觀樂故:前說究竟時,能得涅槃菩提果故,此說現在亦能得彼二果之因、止觀之樂故。《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于法如實揀擇,止觀無罪大樂,因性義故。”

⑧無罪想:屍羅清涼滅罪,況論定慧。

 


  ①于法法師發起承事者。如《地藏經》雲:「②專信恭敬聽聞法,不應於彼起譭謗。于說法師供養者,謂于師起如佛想。」應視如佛,以獅座等恭敬利養而為供事,斷不尊敬。③應如《菩薩地》中所說,而正聽聞,謂應無雜染,不應作意法師五處。離高舉者,應時聽聞,發起恭敬,發起承事,不應忿恚,隨順正行,不求過失,由此六事而聽聞之。離輕蔑雜染者,謂極敬重法及法師及于彼二不生輕蔑。不應作意五處所者,謂一戒穿缺,二種性下劣,三形貌醜陋,四文辭鄙惡,五所發語句④粗不悅耳。便作是念,不從此聞,而棄舍之。如《本生》中亦雲:「⑤處極低劣座,發起⑥調伏德,⑦以具笑目視,如飲甘露雨,起敬專至誠,⑧善淨無垢意,如病聽醫言,起承事聞法。」

 


①于法法師發起承事:《菩薩地》:“當離高舉與輕懱,於法與說法人二者應當敬重。”(《略論釋》六二頁)

②專信恭敬:專一、純信、具恭敬。

③應如《菩薩地》中所說,而正聽聞,謂應無雜染,不應作意法師五處:以上二句總說。“離高舉者……而棄舍之”別釋遠離貢高雜染,遠離輕慢雜染,及不作意法師五過:一、戒穿缺,二、種性下劣,三、形貌醜陋,四、文辭鄙惡,五、所發語句粗不悅耳。此中省略怯弱雜染一項,蓋下兼說及也。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往法師所,無難詰心,有敬重心,無高慢心,專為求善,非顯己德,為欲安立自他善根,不為利養恭敬因緣。菩薩具足如是功德,往法師所,無雜染心,無散亂心,聽聞正法。”

  “雲何菩薩無雜染心聽聞正法。謂聽法時,其心遠離貢高雜染,其心遠離輕慢雜染,其心遠離怯弱雜染。由六種相,其心遠離貢高雜染。由四種相,其心遠離輕慢雜染。由一種相,其心遠離怯弱雜染。謂聽法時,應時而聽,殷重而聽,恭敬而聽,不為損害,不為隨順,不求過失。由此六相,其心遠離貢高雜染。”(《披尋記》卷三十八(二二一三頁):“坐卑座等,是名為時。以謙下心坐於卑座,具足威儀,隨其所能,聽聞正法,起恭敬相,是名應時而聽,殷重而聽,恭敬而聽。他說法時,應正了知,不障礙彼,多有所作,是名不為損害。為欲啟悟先未解義而興請問,是名不為隨順。若不悟解,或複沉疑,終不譏誚,是名不求過失。”義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

  “又聽法時,恭敬正法,恭敬說法補特伽羅。不輕正法,不輕說法補特伽羅。由此四相,其心遠離輕慢雜染。”(《披尋記》卷三十八(二二一三頁):“恭敬正法者,謂依正法,當獲無上大果勝利,是故于此正法深生恭敬。于說法師,勝者恭敬隨順,於等於劣,恭敬法故,亦不輕懱,是名恭敬說法補特伽羅。又于正法不作是言:此非綺飾文字章句,所有文句悉皆麤淺故,是名不輕正法。于說法師不作是言:彼於我所種性卑劣等故,是名不輕說法補特伽羅。”義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

  “又聽法時,不自輕懱,由此一相,其心遠離怯弱雜染。”(《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不自輕者,不作是言,我于解法無有力能,於其所證無怯劣故。”)

④粗不悅耳:如申斥語等。

⑤處極低劣座:身處低劣座,心亦如之。

⑥調伏:戒,儀錶柔和。

⑦以具笑目視:喜眼而聽視。

⑧善淨:淨心。

 

 正聞軌理分二:一①斷器三過,二依六種想。  今初

 


①斷器三過:此中三過正障聞思修三慧,初障聞,次障修,三障思。

 


  若一器倒覆,及二縱向上然不淨潔,並三雖淨潔若底穿漏。天雖於彼降以雨澤,然一不入內。及二雖入內或為不淨之所染汙,不能成辦餘須用事。或三雖不為不淨染汙,然不住內,當瀉漏之。如是雖住說法之場,然一不屬耳,或二雖屬耳然有邪執,或①等起心有過失等。雖無上說彼等眾過,然三聽聞時,所受文義不能堅持,由忘念等之所失壞,則其聞法全無大益,故須離彼等。此三對治,經說三語,謂②善諦聽聞,意思念之。此亦猶如《菩薩地》說:「③希於徧知,專注屬耳,意善敬住,以④一切心,思惟聽聞。」

 


①等起心有過失:發起意樂有過。意樂有過者,又所聞法本為斷惑,而發心為現世利樂,則所聞實為惑伴。又聞大乘法,而發心非大乘,或心存考驗說法人之善巧等。(《略論釋》六四頁)

②善諦聽聞,意思念之:“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對治不淨,切勿忘失。”重言諦聽,對治倒覆。善思念之,對治不淨。切勿忘失,對治洩漏。(《略論釋》六四頁)

③希於徧知,專注屬耳,意善敬住:以欲知一切,及專注一境,屬耳注意,如理思惟,恭敬而聽。

④一切心:全部精神。

 


  依六想中,一于自安住如病想者。如①《入行》雲:「若遭②常病逼,尚須依醫言,況長遭貪等,③百過病所逼。」④延長難療,發猛利苦,貪等惑病,于長時中,而痛惱故,于彼應須了知是病。⑤迦摩巴雲:「⑥若非實事,作實事修,雖成顛倒。⑦然遭三毒,極大幹病之所逼迫,病勢極重,我等竟無能知自是病者。」

 


①《入行》:寂天菩薩造。語出《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②常:通常。

③百過:一切過,眾多之過失。

④延長:病期漫長。

⑤迦摩巴:噶當派格西。

⑥若非實事,作實事修:無而謂有,固是顛倒。

⑦然遭三毒……我等竟無能知自是病者:今有三毒重病,而且極其猛烈,曾無所知,豈不更為顛倒。

*昂旺堪布雲:“凡心生不安,即癡煩惱之現行相,須行者善自體察方知。”(《略論釋》六五頁)

 

 

 

  二于說法師住如醫想者。如遭極重風膽等病,便求善醫,若得會遇,發大歡喜,隨教聽受恭敬承事。如是于宣說法善知識所,亦應如是尋求,既會遇已,莫覺如負擔,應持為莊嚴,依教奉行,恭敬承事。《攝德寶》中作是說故:「故①諸勇求勝菩提,智者定應摧我慢,如諸病人親醫治,親善知識應無懈。」

 


①諸勇求勝菩提智者:修佛法二要件:一、正知見,二、精進心。

 


  三於所教誡起藥品想者。如諸病者,于其醫師所配藥品,起大珍愛。于說法師,①所說教授,及其教誡,②見重要已,應多勵力,珍愛執持,莫令由其忘念等門,而致損壞。

 


①所說教授,及其教誡:《略論釋》(六六頁):“教授即開示,謂說前所未說者。……教誡謂隨念,即已說者重為叮嚀,俾令不忘。”

《俱舍論頌疏》卷一:“教是教授,令人修善;誡是誡勖,令人斷惡。斷惡修善,故名教誡。”

②見重要已……而致損壞:學法真正目的,在淨化身心。

  四于①殷重修起療病想者。猶如病者,見若不服醫所配藥,病則不瘥,即便飲服。于說法師所垂教授,若不修習,亦見不能摧伏貪等,則應殷重而起修習,不應無修,唯愛多積異類文辭,而為究竟。是亦猶如害重癩疾,手足脫落,若僅習近一二次藥,全無所濟。我等自從無始,而遭煩惱重病之所逼害,若依教授義,僅一二次,非為完足,故於②圓具一切道分,應勤勵力,③如瀑流水,以觀察慧,而正思惟。如大德月大阿闍黎《贊悔》中雲:「此中心亦恒愚昧,長時習近重病④屙,如具癩者斷手足,依少服藥有何益。」由是於自作病者想,極為切要。如有此想,餘想皆起。此若僅是空言,則亦不為除煩惱故,修教授義,唯樂多聞,猶如病者,求醫師已,而不服藥,若唯愛著所配藥品,病終無脫。《三摩地王經》雲:「諸人病已身遭苦,無數年中未暫離,彼因重病久惱故,為療病故亦求醫。彼若數數勤訪求,獲遇黠慧明瞭醫,醫亦安住其悲湣,教令服用如是藥。受其珍貴眾良藥,若不服用療病藥,非醫致使非藥過,唯是病者自過失。如是於此教出家,徧了⑤力根靜慮已,若于修行不精進,不勤現證豈涅槃。」又雲:「我雖宣說極善法,汝若聞已不實行,如諸病者負藥囊,終不能醫自體病。」⑥《入行論》亦雲:「此等應⑦身行,唯言說何益,若唯誦藥方,豈益諸病者。」故于殷重修,應當發起療病之想。言殷重者,謂于善知識教授,諸取捨處,如實行持。此複行持,須先了知,知則須聞,聞已了知所有須要,即是行持。故于聞義,應隨力能,而起行持,是極扼要。

 


①殷重:殷切、慎重。

②圓具一切道分:圓滿無缺之教授。

③如瀑流水:晝夜不斷,一味勇進。

④屙:音“科”。

⑤力根靜慮:五根、五力、四禪八定等,修行之法相名詞也。意謂雖徧學解了,而不精進修行、求證,豈能證得涅槃。

⑥《入行論》:《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⑦身行:兼攝語、意,謂應三業奉行。

 


如是亦如《聽聞集》雲:「設雖有多聞,不善護屍羅,①由戒故呵彼,其聞非圓滿。設雖聞寡少,能善護屍羅,②由戒故贊彼,③其聞為圓滿。若人既少聞,不善護屍羅,由具故呵彼,其禁行非圓。若人聞廣博,及善護屍羅,由俱故贊彼,其禁行圓滿。」又雲:「雖聞善說知心藏,修諸三昧知④堅實,若⑤行放逸令⑥粗暴,其聞及知無大義。若喜聖者所說法,身語如之起正行,是等具忍友伴喜,根護得聞⑦知彼岸。」《勸發增上意樂》亦雲:「⑧謂我失修今何作,歿時凡愚起憂悔,未獲⑨根底極苦惱,此是愛著言說失。」又雲:「如有處居觀戲場,談說其餘勇士德,自己失壞殷重修,此是愛著言說失。」又雲:「甘蔗之皮全無實,所喜之味處於內,若人嚼皮故非能,獲得甘蔗精美味,如其外皮言亦爾,思此中義如其味,⑩故應遠離言說著,常不放逸思惟義。」

 


①由戒故:由不善護戒故。

②由戒故:由善護戒故。

③其聞為圓滿:圓滿謂夠格、殊勝。昂旺堪布:“聞者總以不失戒為圓滿。”

④堅實:藏語:心要,精華。

⑤行放逸:行十惡。

⑥粗暴:粗重、暴惡,如狂象。

⑦知彼岸:終必證果,登彼岸義。

⑧謂我失修今何作:我無修行今雲何。

⑨根底:心要。

⑩故應遠離言說著,常不放逸思惟義:帕繃喀大師設‘教油子’喻,極堪深思:“應該致力於實修而不是單注重於文字。如若不然,沒有比這個更能使我們成為‘教油子’的原由了。據說聽聞數量多而修習數量少乃‘教油子’之因。我們在最初聽法的時候,似乎覺得有些受益,但如果不以經常回憶和修習來加以鞏固的話,以後再聽時,這種感覺便會較以前減弱些,每次聽講,感覺愈來愈弱,最後發展成不論所聞之法是如何精深,都會以為全是老生常談,因而對自心沒有絲毫的益處;這時候就變成‘教油子’了,那是很下流的。”(《掌中解脫》一二九頁)

不放逸:昂旺堪布:“雲不放逸者,謂應常守十善道,遠十惡道。”

 


  ①五於如來所住善士想者。②隨念世尊是說法師,發起恭敬。

 


①於如來所住善士想者:最早宣說本法的佛陀,現證諸果與道,為人如實宣說,開示取捨關要,絲毫無誤,是“善士夫”。以此心態而修“念佛”。另說:善士指上師,當思上師為釋迦佛化身。(《掌中解脫》一三一頁)

②隨念世尊是說法師:《略論》:“隨念說法者如薄伽梵。”

 


  六于正法理起久住想者,作是思惟,何能由其聞如是法,令勝者教,久住於世。

 


*《掌中解脫》(一三二頁):五想是修憶念如來恩德,六想是修報答佛恩。

 


  複次於法若講若聽,將自相續若置餘處,另說餘法,是則任其講何法事,不關至要。故須正為決擇自身,而聽聞之。譬如欲知面上有無黑汙等垢,照鏡知已即除其垢。若自行為,有諸過失,由聞正法現於①法鏡,爾時意中便生②熱惱,謂我相續何乃至此。次乃除過,修習功德,是故須應隨法修學。③《本生論》雲:「我鄙惡行影,明見於法鏡,意極起痛惱,我當趣正法。」是如④蘇達薩子,請⑤月王子宣說法時,菩薩了知彼之意樂,⑥成聞法器而為說法。總之應作是念發心,謂我為利一切有情,願當成佛,為成佛故,現見應須修學⑦其因,因須先知,知須聽法,是故應當聽聞正法,思念聞法勝利,發勇悍心,斷器過等而正聽聞。

 


①法鏡:聽聞正法,猶如照鏡,謂從聽聞正法中,能檢驗自己三業,有諸過失。法即是鏡,持業釋也。

②熱惱:心極不安貌。

③《本生論》:詳見《掌中解脫》(一三二-一三六頁)。

④蘇達薩子:斑足王。

⑤月王子:佛本生。

⑥成聞法器:斷三過,依六想。

⑦其因:成佛之因。

 


第二說法軌理分四:一思惟說法所有勝利,二發起承事①大師及法,三以何意樂加行而說,四於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  今初

 


①大師:佛。

 


  若不顧慮利養恭敬名等染事,而說法者勝利極大。《勸發增上意樂》中雲:「慈氏,無染法施,謂不希欲,利養恭敬,而施法施。此二十種是其勝利。何等二十,謂一①成就念,二成就②勝慧,三成就③覺慧,四④成就堅固,五⑤成就智慧,六隨順證達⑥出世間慧,七貪欲微劣,八瞋恚微劣,九愚癡微劣,十⑦魔羅於彼不能得便,十一諸佛世尊而為護念,十二諸非人等於彼守護,十三諸天於彼助發威德,十四諸怨敵等不能得便,十五其諸⑧親愛終不破離,十六⑨言教威重,十七其人當得無所怖畏,十八得多喜悅,十九智者稱讚,二十其行法施是所堪念。」於眾經中所說勝利,皆應至心發起勝解。其中成就堅固者,新譯《集學論》中,譯為成就勝解,諸故譯中,譯為成就勇進。

 


①成就念:《掌中解脫》(一四O頁):“意為不忘失正法。”念:正念。

②勝慧:《掌中解脫》(一四O頁):“意為勝義修所成定解慧。”修所成慧。

③覺慧:《掌中解脫》(一四O頁):“意為世俗思所成定解慧。”思所成慧。

④成就堅固:《掌中解脫》(一四O頁):“意為不能劫奪。”成就勝解。

⑤成就智慧:《掌中解脫》(一四O頁):“指資糧道和加行道位的世間智。”

⑥出世間慧:《掌中解脫》(一四O頁):“指見道和修道位的智慧。”

⑦魔羅於彼不能得便:內由貪等微劣,外有諸佛護念,非人守護等,故魔不得便。

⑧親愛:指以淨法相親之法眷,非同世間有漏親愛。

⑨言教威重:戒德莊嚴,複由承傳法流所加持故。

*⑴等流果有六:成就念,成就勝慧,成就覺慧,成就堅固,成就智慧,隨順證達出世間慧;⑵離系果有四:貪欲微劣,瞋恚微劣,愚癡微劣,魔羅於彼不能得便;⑶增上果有九:諸佛世尊而為護念,諸非人等於彼守護,諸天於彼助發威德,諸怨敵等不能得便,其諸親愛終不破離,言教威重,其人當得無所怖畏,得多喜悅,智者稱讚;⑷異熟果有一:其行法施是所堪念。

 


  發起承事大師及法者。如薄伽梵說《佛母》時,自設座等,法者尚是諸佛所應恭敬之因,故應於法,起大尊敬,及應隨念大師功德及其深恩,起大敬重。

  以何意樂加行而說中,其意樂者,謂應安住《海慧問經》所說五想。謂一于自所應起醫想,二於法起藥想,三于聞法者起病人想,四於如來所起善士想,五于正法理起久住想,①及于徒眾修習慈心。應斷②恐他高勝嫉姤,推延懈怠,數數宣說所生疲厭,贊自功德舉他過失,於法慳悋,③顧著財物謂衣食等。應作是念,為令自他得成佛故,④說法功德,即是我之安樂資具。其加行者,謂先沐浴具足潔淨,著鮮淨服,于其清潔悅意處所,坐於座已,若能誦持伏魔真言,《海慧經》說則其周匝百逾繕那,魔羅及其魔眾諸天所不能至,縱使其來亦不能障,故應誦咒。次以舒顏,⑤具足審定義理所有喻因至教,而為宣說。⑥《妙法白蓮經》雲:「智者常應無嫉姤,說具眾義和美言,複應遠離諸懈怠,不應起發厭患想。智者應⑦離一切戚,應于徒眾修慈力,晝夜善修最勝法,智以俱胝阿庾喻。令眾愛樂生歡喜,於彼終無少希欲,亦不思欲諸飲食,啖嚼衣服及臥具。法衣病緣醫藥等,于諸徒眾悉無求,余則智者恒願自,及諸有情當成佛,為利世故而說法,思⑧彼即我安樂⑨具。」

 


①及於:此五想之外。

②恐他高勝嫉姤:怕他人勝過自己之嫉妒心。

③顧著財物謂衣食等:“法施謂如實,無染辨經等。”說法無倒稱為如實,不求名利是無染心。(《俱舍論頌疏》卷十八)

④說法功德,即是我之安樂資具:謂具善法欲,樂為說法也。見下《妙法白蓮經》。

⑤具足審定義理所有喻因至教,而為宣說:以充分足以成立宗義之因喻及聖教量,作為依據,而為說法。

⑥《妙法白蓮經》:《妙法白蓮經·安樂行品》文。

⑦離一切戚:漢譯《法華經》作“離諸憂惱”。

⑧彼:說法所獲之功德。

⑨具:資具。

 


  於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者。如《毘奈耶經》雲:「未請不應說。」謂未啟請不應為說,雖其請白亦應觀器,若知是器,縱未勸請,亦可為說。如《三摩地王經》雲:「若為法施故,請白於汝者,應先說是語,我學未廣博,汝是知善巧,我於大士前,如何能宣說。汝應說彼語,不應忽爾說。觀器而後行,若已知是器,未請亦應說。」複次《毘奈耶經》雲:「立為坐者不應說法,坐為臥者不應說法,坐於底座為坐高座不應說法,妙惡亦爾。在後行者為前行者不應說法,在道側者為道行者不應說法,為諸覆頭①抄衣雙抄抱肩及抱項者不應說法,為頭結髻著帽著冠著鬘纏首不應說法,為乘象馬坐輦餘乘,及著鞋履不應說法,為手執杖傘器劍鉞,及被甲者,不應說法。」返是應說,②依無病也。

 


①抄衣、雙抄等:此涉及戒律,比丘自知,白衣、沙彌不可為說也。

②依無病也:如上諸則,依無病者,如病則可開。

 


  于完結時共作軌理者。由講聞法所獲眾善,應以①猛利欲心,回向現時究竟,諸希願處。若以是軌講聞正法者,雖僅一座亦定能生如經所說所有勝利。若講聞法至扼要故,依是因緣,則一昔所集于法法師,不恭敬等一切業障,悉能清淨,二諸新集積亦截其流。又講聞軌至於要故,三所講教授于相續上,亦成饒益。②總之先賢由見此故,遂皆於此而起慎重,特則今此教授,③昔諸尊重殷重尤極。

 


①猛利欲心:猛者勇勤,利者明利,欲心具正知、智慧故,起善法欲心。《略論》作“當發普賢行等淨願印定之”。

②總之先賢由見此故……昔諸尊重殷重尤極:《略論》:“昔諸善士皆注重此事,而本論前代傳承諸師尤加虔誠。”

③昔諸尊重:傳承師長,有修有證者。

 


  現見此即極大教授,謂見極多由於此事未獲定解,心未轉故,任說幾許深廣正法,①如天成魔,即彼正法而反成其煩惱助伴。是故如雲:②初一若錯乃至十五。③故此講聞入道之理,諸具慧者應當勵力,凡講聞時,下至應令具足一分,④講教授前第一加行,即是此故。恐其此等文詞浩繁,總略攝其諸珍要者,廣于餘處應當了知。教授先導已宣說訖。

 


①如天成魔:天,幫助修行者,一、第一義天,即是佛菩薩。二、世間天,護持佛法者。

②初一若錯乃至十五:聞法之先,若不如法,則思修亦皆不如法。

③故此講聞入道之理……下至應令具足一分:于應具(講聞)德相,應勉力具足,否則亦應具最底一二條件。龍樹雲:“若不如理聽法,則如水中起火”,水本以滅火,如水中起火,則無法可救。

④講教授前第一加行:指“講聞規律”。《略論》:“當知此于諸教授中最為殊勝前導。”

 


第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次第分二:一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二既親近已如何修心次第。初中分二:一令發定解故稍開宣說,二總略宣說修持軌理。  今初

  《攝決定心藏》雲:「①住性數取趣,應親善知識。」又如鐸巴所集《博朵瓦語錄》中雲:「總攝②一切教授首,是不舍離善知識。」能令學者相續之中,下至發起一德,損減一過,一切善樂之本源者,厥為善知識。故于最初,依師③軌理,極為緊要。《菩薩藏經》作如是說:「總之獲得菩薩一切諸行,如是獲得圓滿一切波羅蜜多,④地忍等持,神通總持,辯才回向,⑤願及佛法,皆賴尊重為本。從尊重出,尊重為生,⑥及為其處,以尊重生,以尊重長,依於尊重,尊重為因。」博朵瓦亦雲:「修解脫者,更無緊要過於尊重。即觀現世可看他而作者,若無教者亦且無成,況是無間從惡趣來,欲往從所未經之地,豈能無師。」

 

①住性數取趣:《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雲何種性。謂住種性補特伽羅,有種子法,由現有故,安住種性補特伽羅,若遇勝緣,便有堪任,便有勢力,於其涅槃,能得能證。”住性:決定性。

②一切教授首:綱要之綱要。

③軌理:軌則、道理。

④地:地道。忍:生忍、法忍、無生法忍。等持:三摩地門。總持:陀羅尼門。

⑤願:發淨願,如普賢十大願、文殊十大願等。佛法:一切佛法。

⑥及為其處:及是其長養的地方。

*善知識之重要,參閱《華嚴經 ·入法界品》(卷六十七)。

 

由是親近知識之理分六:一所依善知識之相,二能依學者之相,三彼應如何依師之理,四依止勝利,五未依過患,六攝彼等義。  今初

  總諸①至言及解釋中,②由各各乘增上力故,③雖說多種,然於此中所說知識,是於三士所有道中,能漸引導,次能導入大乘佛道。如④《經莊嚴論》雲:「知識⑤調伏靜近靜,德增具勤教富饒,善達實性具巧說,悲體離厭應依止。」是說學人,須依成就十法知識。此複說為自未調伏,而調伏他,無有是處。故其尊重能調他者,須先調伏自類相續。若爾⑥須一何等調伏,謂若隨宜略事修行,于相續中有⑦假證德名,全無所益。故⑧須一種順總佛教,⑨調相續法,此即定為三種寶學,是故論說調伏等三。

 


①至言:佛言。解釋:菩薩解釋。

②由各各乘增上力故:各各乘不同傳承,依不同要求所解釋之增上力故。

③雖說多種:雖說多種所依善知識之相。

④《經莊嚴論》:即《莊嚴經論》。

⑤善知識德相成就之十法:⑴調伏,⑵靜,⑶近靜,⑷德增,⑸具勤,⑹教富饒,⑺善達實性,⑻具巧說,⑼悲體,⑽離厭。

⑥須一何等調伏:《略論》:“雲何以自調伏耶。”

⑦假證德名:《略論》:“倘隨分修習,於身心有一分證德之名者,不能真實饒益於他。”

⑧須一種順總佛教:總佛教:大乘圓滿教法。《略論》:“須隨佛教總相。”

《略論釋》(八八頁):總相即指戒定慧三學,余如修風息成就,能騰身虛空等皆非此論之所謂調伏者。一分德,謂如修本尊法,或明王法,或親見,或夢見,得一分功德,皆不能調伏自心煩惱。宗喀大師秉承噶當派教授準繩,說成就之德相,為依三學調伏煩惱,此不共教義也。

⑨調相續法:調身心法,即依三學調伏身心、煩惱也。

 


  其中一調伏者,謂屍羅學。《別解脫》雲:「心馬常馳奔,①恒勵終難制,②百利針順銜,即此別解脫。」又如《分辨教》雲:「此是未調所化銜。」如調馬師,以上利銜調悷馬,根如悷馬隨邪境轉,若其③逐趣非應行時,應制伏之。學習屍羅,調伏心馬,以多勵力制令趣向,④所應作品。

 


①恒勵:恒時、勵力。

②百利針順銜:別解脫如銜,有百針,極利。銜:音“閑”,橫置馬口,以備抽勒之鐵。

③逐趣非應行:隨逐邪境。

④所應作品:依戒而作。

 


  二寂靜者,如是於其妙行惡行,所有進止,由其依止①念正知故,令心發起內寂靜住,所有定學。

 


①念:正念。

 


  ①三近寂靜者,依心堪能奢摩他故,觀擇②真義發起③慧學。如是唯具調伏相續,三學證德,猶非完足,④尚須成就聖教功德。

 


①近寂靜:《略論》作“具慧。”

②真義:真諦。

③慧學:(粗分)淨慧。

④尚須成就聖教功德:複須博通三藏。

 


  四言教富者,謂於三藏等,成就多聞。善知識敦巴雲:「言大乘尊重者,謂是須一,若講說時,①能令發生無量知解,若行持時,於後聖教能成何益,②當時能有何種義利。」

 


①能令發生無量知解:任說一事,皆能貫通無量經義。

②當時能有何種義利:雲何應機施教。《略論》作“現於所化之機,其心行為何狀況。”

 


  ①五達實性者,是殊勝慧學,是謂②通達法無我性,或以現證真實為正。此若無者,說由教理通達亦成。

 


①達實性:修所成慧為正。

②通達法無我性:通達細分法無我性。帕繃喀雲:靜是指以三摩地息滅散亂,近靜是指以智慧徹底消滅我執,善達實性是指以聞所成慧獲得正見,此專指應成派見,前所說慧,可以是獲得自續派以下之見的智慧。(《掌中解脫》三二O頁)(按:《廣論》原文以現證真實為正,不僅指聞所成慧也。)

 


  如是雖能具足教證,若較學者或劣或等,猶非圓足,故須一種六德增上者。《親友集》中作如是說:「諸人依劣當退失,依平等者平然住,依尊勝者獲尊勝,故應親近勝自者。所有具最勝,戒①近靜②慧尊,若親近是師,③較尊勝尤勝。」如樸窮瓦雲:「聞諸善士史傳之時,我是④向上仰望於彼。」又如⑤塔乙雲:「我于⑥惹珍諸耆宿所,而作目標。」是須一種目向上望增上德者。

 


①近靜:得寂定。

②慧:勝慧。

③較尊勝尤勝:《略論》作“若依此勝師,當超此勝者。”

《略論釋》(九一頁):“超勝二字,有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之意。”

④向上仰望於彼:自然生起向上之心。

⑤塔乙:噶當格西。

⑥惹珍:惹真寺,敦巴尊者所建,一切 黃白花教之淵源。

 


如是六法,是①自所應獲得之德,諸所餘者是攝他德。此亦如雲:「諸佛非以水洗罪,非②以手除眾生苦,非移自證于餘者,③示法性諦令解脫。」若除為他說無謬道攝受而外,無有以水洗罪等事。

 


①自所應獲得之德:成就自利之德相,指前六德。

②以手除眾生苦:如拔刺然。

③示法性諦:唯為說法。

 


  ①其中四法,一善巧說者,謂於如何引導次第而得善巧,能將法義巧便送入所化心中。

 


①其中四法:攝他德有四:一、善巧說,二、悲湣,三具精勤,四、遠離厭患。

 


  二悲湣者,謂宣說法①等起清淨,不顧利養及恭敬等,是由慈悲等起而說,是須猶如博朵瓦告慬哦瓦雲:「②黎摩子,任說幾許法,我③未曾受贊一善哉,以④無眾生非苦惱故。」

 

①等起清淨:意念(動機)清淨。

②黎摩子:慬哦瓦。

③未曾受贊一善哉:未曾一次自覺善哉。大意謂:不為對自己恭敬等利益,而為眾生受苦而說法也。

④無眾生非苦惱故:慈悲等起相應心故,見眾生無不在苦惱中。

 

  三具精勤者,謂於利他①勇悍剛決。

  四遠離厭患者,數數宣說而無疲倦,謂能堪忍宣說苦勞。

  博朵瓦雲:「三學,及通達實性,並悲湣心,五是主要。我阿闍黎向尊滾,既無多聞複不耐勞,雖酬謝語亦不善說,具前五德故,誰居其前悉能獲益。嚀敦,②全無善說,③雖說施願,唯作是念,今此大眾皆未解此,餘無所知,然有前五,故誰近能益。」如是若于諸所學處,不樂修行,唯贊學處所有美譽,或其功德以謀自活者,則不堪任為善知識。宛如有人讚美栴檀,謀自活命。有諸欲求妙栴檀者,而問彼曰,汝有檀耶,答曰實無,此全無義唯虛言故。《三摩地王經》雲:「末世諸苾芻,多是無律儀,希欲求多聞,唯讚美④屍羅,然不求屍羅。」於定慧解脫三種,亦如是說。次雲:「如一類士夫,稱揚栴檀德,謂栴檀如此,香相極可愛。次有諸餘人,問如所稱讚,栴檀少有耶,諸士夫此問,答彼士夫雲:我是稱讚香,以求自活命,非我有其香。如是末世⑤出,諸不勤瑜伽,以贊戒活命,彼等無屍羅。」所餘三種亦如是說故。如是修行解脫之⑥尊重,乃是⑦究竟欲樂之根本,故諸欲求⑧依尊重者,應當了知,彼諸德相,勵力尋求,具其相者。諸欲為作學人依者,亦應知此,勵力具足如是德相。

 


①勇悍剛決:勇者直前,悍者無懼,剛者不折,決者決定。

②全無善說:不善辭令。

③雖說施願……餘無所知:縱為施主咒願一次,人莫解其所謂。

④屍羅:全部佛法之入門處。

⑤出:出現。

⑥尊重:依止之師長。

⑦究竟欲樂:成佛。

⑧依尊重:依止親近上師。

 


  由時運故,具全德者實屬難得。若未獲得如是師時,將如何耶。《妙臂請問經》雲:「如其僅有一輪車,具馬於道亦不行,如是若無①修行伴,有情不能獲成就。若有具慧形貌正,潔淨②姓尊③趣注法,大辯勇悍根調伏,和言能施有悲湣,堪忍餓渴及苦惱,不供④婆羅門餘天,⑤精悍工巧知報恩,敬信三寶是良伴。諸能完具如是德,於⑥諍世中極稀故,半德四分或八分,應依如是咒師伴。」此說所說圓滿伴相,八分之一為下邊際。鐸巴所集《博朵瓦語錄》中,述大依怙說尊重相,亦複同此。故于所說完具圓滿諸德相中,隨其所應配其難易,具八分者,為下邊際。

 


①修行伴:善知識,善友。

②姓尊:種姓尊貴,指大乘種性。

③趣注法:心趣注于正法。

④婆羅門:外道。

⑤精悍工巧:精通善業,而且心裡對之歡喜。(羅桑嘉措《廣論譯釋》)

⑥諍世:末世。末世多諍故。

*康公傳承,具戒及悲湣者為可依止,反此雖具餘八,不可依止。

昂旺堪布:“上師于此曾有要訣雲:上師德相,於自他二利中,以利他為主,於此生與後世,以重視後世為主。此為最低限度之上師德相。”(《略論釋》九五頁)

帕繃喀大師:“在末法時代這種情況下,我們要記住以下要點:所依止的上師應該功大於過;視後世較現世為重;視別人較自己為重。”(《掌中解脫》三二一頁)

 


  第二能依學者。《四百論》曰:「說一正住二具慧,三希求為聞器,不變說者德,亦不轉聽者。」《釋論》解雲:「說具三法堪為聞器。若具其三,則于法師所有眾德,見為功德不見過失。猶非止此,即于聽眾所有功德,亦即於①彼補特伽羅,見為功德非見過失。若不完具如是器相,說法知識雖極徧淨,然由聞者過增上故,執為有過。於說者過,反執為德。」是故縱得完具一切德相知識,然于其師②亦難了知。若知彼已能親近者,必須自具③是諸德相。

 


①彼補特伽羅:聽眾。

②亦難了知:亦難了知所具德相。

③是諸德相:上述三德。

 


  其中①一正住者,謂不②墮黨類,若墮黨執,由彼蔽覆不見功德,故不能得善說妙義。如《中觀心論》雲:「由墮黨惱心,終不證寂靜。」墮黨類者,謂貪著自宗,瞋他法派。應觀自心,舍如是執。《菩薩別解脫經》雲:「應舍自欲,敬重安住,親教軌範,所有論宗。」

 


①正住:質直。

②墮黨類:宗派執。

 


  若念唯此即完足耶。雖能正住,若無簡擇善說正道、惡說似道二事慧力,猶非其器。故須二具慧解彼二說,則能①棄舍無堅實品取諸堅實。若念僅具二德足耶。縱有此二,若如畫中聽聞法者,全無發趣,仍非其器。故須②三具有廣大希求。③《釋》中更加1敬法法師、④2屬意二相,開說為五。若如是者可攝為四,謂一於其法具大希求,二聽聞之時善住其意,三于法法師起大敬重,四棄舍惡說受取善說。此四順緣謂具慧解,棄舍違緣謂正直住。

 


①棄舍無堅實品取諸堅實:棄舍非精要處,而取其精要。即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義。堅實:心要、精要義。

②具有(于法)廣大希求:求法意樂。

③《釋》:月稱論師造。

④屬意:一心貫注。

 


  是諸堪為尊重①引導所有之法,應當觀察為具不具。若完具者應②修歡慰,若不具者須於將來③能完因緣勵力修作。故應了知能依諸法,若不了知如是德相,④則不覺察,由此⑤退失廣大義利。

 


①引導:引導所化之機。所有之法:弟子能依諸相。

②修歡慰:歡喜進修。

③能完因緣:求全之因。

④則不覺察:則不覺察為具不具。

⑤退失廣大義利:難知具德相之師。

 


  第三彼應如何依師軌理者。如是若自具足器相,應善觀察尊重具否如前說相。應於具相,受取法益。是複有二傳記不同,謂善知識敦巴與桑樸瓦。桑樸瓦者,尊重①繁多,凡有講說,即從聽聞。自康來時,途中有一塢波索迦說法而住,亦從聽聞,徒眾白曰:「從彼聽聞,退自威儀。」答雲:「汝莫作是言,我得②二益。」善知識敦巴者,尊重尠少,數未過五。博朵瓦與公巴仁勒喇嘛共相議論,彼二誰善。謂于未修心,易見師過,起不信時,善知識敦巴軌理善美,應如是行。現見此說,極為諦實,應如是學。

 


①繁多:數量,亦指內涵。

②二益:聞法、隨喜。

 


如是應知,曾受法恩,特于圓滿教授,導心知識,如何依止。其理分二:一意樂親近軌理,二加行親近軌理。初中分三:一總示親近意樂,二特申修信以為根本,三隨念深恩應起敬重。  今初

  《華嚴經》說,以九種心,親近承事諸善知識,能攝一切親近意樂所有扼要。即彼九心攝之為四。①一棄自自在,舍于尊重令自在者,如孝子心,謂如孝子自於所作,不自在轉,觀父容顏,隨父自在,依教而行。如是亦應觀善知識容顏而行。《現在佛陀現證三摩地經》中亦雲:「彼于一切應舍自意,隨善知識意樂而轉。」此亦是說,②於具德前乃可施行,任於誰前不能隨便③授其鼻肉。

 


①棄自自在,舍於尊重:施供自自在於尊重。

②於具德前:於具德善知識前。

③授其鼻肉:任人牽其鼻索而行。

 


  二誰亦不能離其①親愛能堅固者,如金剛心。謂諸魔羅及②惡友等,不能破離。即前經雲:「應當遠離,③親睦無常,情面無常。」

 


①親愛:對善知識之親近。

②惡友:謗師者。《略論釋》(一O一頁):“遇有謗師者,自心不為動搖,如金剛之堅固以摧毀之。”

③親睦無常,情面無常:世界一切人情變化無常,要遠離。

 


  三荷負尊重一切事擔者,如大地心。謂負一切擔,悉無懈怠。如博朵瓦教示慬哦瓦諸徒眾雲:「汝能值遇如此菩薩,我之知識,如教奉行,實屬大福,今後莫覺如擔,當為莊嚴。」

  四荷負擔已應如何行,其中分六:如輪圍山心者,任起如何一切苦惱,悉不能動。慬哦住于汝巴時,公巴德熾因太寒故,身體衰退,向依怙童稱議其行住。如彼告雲:「臥具安樂,雖①曾多次住②尊勝宮,然能親近大乘知識,聽聞正法者,唯今始獲,應堅穩住。」如世間僕使心者,謂雖受行一切③穢業,④意無慚疑,而正行辦。昔後藏中,一切譯師智者集會之處,有一泥灘,敦巴盡脫衣服掃除泥穢,不知從何取來幹潔白土覆之,於依怙前作一供壇。依怙笑曰:「奇哉,印度亦有類似汝者。」如⑤除穢人心者,盡斷一切慢及過慢,較于尊重應自低劣。如善知識敦巴雲:「我慢高坵,不出德水。」慬哦亦雲:「應當觀視春初之時,為山峰頂諸高起處,青色徧生,抑于溝坑諸低下處,而先發起。」

 


①曾多次:輪回中曾多次。

②尊勝宮:最勝天宮。

③穢業:賤作。

④意無慚疑:不以為羞慚,不起疑惑心。

⑤除穢人:昔印土皆下賤種為之。

 


如①乘心者,謂於尊重事,雖諸重擔極難行者,亦勇受持。如犬心者,謂尊重毀罵,于師無忿。如②朵壟巴對於③善知識畫師,每來謁見便降呵責,畫師弟子摩瓦雲:「此阿闍黎於我師徒,特為瞋恚。」畫師告雲:「汝尚聽為是呵責耶,我每受師如此賜教一次,如得④黑茹迦一次加持。」⑤《八千頌》雲:「若說法師于求法者現似毀諮,⑥而不思念。然汝于師不應退舍,複應增上希求正法,敬重不厭,隨逐師行。」如船心者,謂於尊重事⑦任載幾許,⑧若往若來,悉無厭患。

 


①乘心:《略論釋》作“橋樑心”。又“車乘”。

②朵壟巴:格西。

③善知識畫師:特樂巴。

④黑茹迦:勝樂金剛。

⑤《八千頌》:《小品般若》。

⑥而不思念:不理睬。

⑦任載幾許:任載繁重、極多。

⑧若往若來:往來頻繁。

 


  第二①修信為根本者。《寶炬陀羅尼》雲:「②信為前行如母生,守護增長一切德,除疑度脫諸③暴流,信能④表喻妙樂城。信無濁穢令心淨,能令離慢是敬本,⑤信是最勝財藏足,攝善之本猶如手。」⑥《十法》亦雲:「⑦由何出導師,信為最勝乘,是故具慧人,應隨依於信。諸不信心人,不生眾白法,如種為火焦,豈生青苗芽。」⑧由進退門,而說信為一切德本。

 


①修信為根本:《略論釋》(一O二頁):“《廣論》雲:‘淨信為根本。’淨信而言為本者,謂對上師生起淨信,則大乘萬善,由此而生,如樹之有根者然。淨信有三種:一、潔淨信仰,二、真實信仰,三、認識信仰,亦雲決定信仰。佛之圓滿功德,由精進來,精進由瞭解來,瞭解由信來,故說信、解、行、證。此就一般信念三寶者言,必見上師功德而生歡喜,方能謂之淨信。以思德生喜,念恩知感,兼此二心,故雲為淨。”

②信為前行如母生,守護增長一切德:未生者令生,已生令安住,輾轉增長。前行:基源。德:功德。

③暴流:《俱舍論》卷二十:“極漂善品故名暴流。”依經部釋:“於境界中,煩惱不絕,說名為漏,若勢增上,說名暴流。謂諸有情,若墜於彼,唯可隨順,無能違逆,湧泛漂激,難違拒故。”暴流有四: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及無明暴流也。

又《瑜伽師地論》卷十七:“暴流有六,謂眼暴流,能見諸色,乃至意暴流,能了諸法。”廣如彼論。

④表喻:象徵。妙樂城:指法報化三身。

⑤信是最勝財藏足:《略論釋》(一O三頁):“世之欲求財寶者,以其能得安樂故。然有時不惟無樂,且反而因之生苦,甚或至於喪失身命。信佛則不惟能得今生安樂,即後世安樂亦複不失。故《寶炬論》說,信為殊勝寶藏。以世寶藏言,取有盡時,信佛寶藏則加持取之不竭也。”足:走向解脫之足。

⑥《十法》:經名。

, ⑦由何出導師:《略論》:“以何到佛地。”引導我們走向佛地。

⑧由進退門:由信與不信二方面來說明。

 


敦巴請問大依怙雲:「藏地多有修行者,然無獲得殊勝德者,何耶。」依怙答雲:「大乘功德,生多生少,皆依尊重,乃能生起。汝藏地人,於尊重所,僅凡庸想,由何能生。」有於依怙發大聲白:「阿底峽請教授。」如其答雲:「哈哈,我卻具有好好耳根,言教授者,謂是信心、信、信。」信為極要,其信總之亦有多種,謂①信三寶、業果、四諦。然此中者,謂信尊重。此複弟子于尊重所,應如何觀。如《金剛手灌頂續》雲:「②秘密主,弟子于阿闍黎所應如何觀,如于佛薄伽梵,即應如是。其心若如是,其善常生長,彼當速成佛,利一切世間。」諸大乘經亦說應起大師之想,③毘奈耶中亦有是說。

 


①信三寶、業果、四諦:信業果,認識信;信四諦,意樂信,亦名真實信;信三寶,清淨信;信上師,清淨信,又稱現實意樂信。(《略論釋》一O三頁)

帕繃喀大師雲:“信心有三種,這裡所要修的信心,是指觀師為真佛的澄淨信。”(《掌中解脫》三二五頁)

雍增·耶協堅贊所著《心與心所釋·明慧頸嚴》一書中解釋說:“一、澄淨信,見三寶等具功德者之功德故,自心澄淨,二、勝解信,思惟佛所說緣起、業果理等,獲得勝解,三、希求信,如思惟四諦道理已,決定苦集二諦為應斷、滅道二諦為應得,且知若如理勤修即能獲得而生決定當得之念。”(《掌中解脫》三二五頁)

《成唯識論》卷六:“雲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于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修證世出世善。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此信自相……心淨為性,……此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複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有說信者,愛樂為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所緣。”

 


②秘密主:金剛手菩薩。

③毘奈耶:律藏,又泛指根本乘經典。

 


此諸義者,謂若知是佛,則於佛不起尋求過心,起思①德心。于尊重所,特應棄舍一切②尋察過心,修觀德心。此複應如③彼續所說,依之而行,「④應取軌範德,終不應執過,取德得成就,執眾過不成。」謂其尊重雖德增上,若僅就其少有過處,而觀察者,則必障礙自己成就。雖過增上若不觀過,由功德處而修信心,於自當為得成就因。是故凡是自之尊重,任其過失若大若小,應當思惟,尋求師過所有過患,多起斷心而滅除之。設由放逸煩惱盛等之勢力故,發起尋覓過失之時,亦應勵力悔除防護,若如是行,力漸微劣。複應于⑤其具諸淨戒,或具多聞,或⑥信等德,令心執取,思惟功德。如是修習,設見若有少許過失,由心執取功德品故,亦不能為信心障難。譬如自于所不樂品,雖見具有眾多功德,然由見過心勢猛故,而能映蔽見德之心。又如於自雖見眾過,若見自身一種功德,心勢猛利,此亦能蔽見過之心。

①德:功德。

②尋、察:尋粗,伺細。《瑜伽師地論》卷三十:“雲何名為周徧尋思,謂即於彼所緣境界,由慧俱行有分別作意,取彼相狀,周徧尋思。雲何名為周徧伺察,謂即於彼所緣境界,審諦推求,周徧伺察。”

③彼續:指《金剛手灌頂續》。

④應取軌範德,終不應執過:宗大師有耳傳要訣,傳東登仁波卿,謂若見師過失,當認為亂識所見。

⑤其:指善知識。

⑥信:具信。

*頗公雲:“全部《朗忍》,有二鐵檻,一為通達上師即佛心,二為生起菩提心,此二極不易越過。”

《金剛大持續部》有雲:“誰為金剛持,為利有情故,而現凡俗相”,又雲:“最後五萬劫,我現闍黎相,應即於彼相,視為金剛持,而作諸恭敬。”上師即佛乃《金剛大持》所許,上師本來是佛,不過吾人乏此認識,此處所修即在修此認識,非謂上師本非佛,乃勉強觀之為佛。

薩迦班智達有雲:“佛如紅日當空,師如聚火之鏡,日光雖盛,非假鏡不能燃物,佛力雖大,非假上師不能利生。佛所作之事業,今師亦能作,師寧非佛耶。”世人欲取一物,近者以手,遠者即須假鉤鉗之力,吾人業力,距佛既遠,不能親承佛度,則自應假上師以作鉤鉗,其理亦爾。(《略論釋》一九四頁)

 


  複次如①大依怙持中觀見,金洲大師持唯識宗,②實相分見,由見門中雖有勝劣,然大乘道總體次第及菩提心,是由依彼始得發起,故執金洲為諸尊重中無能匹者。

 


①大依怙:阿底峽尊者。

②實相分見:唯識宗兩大派:一、實相派,亦名實相唯識派。於根識中,粗現之境,即如所現,許為實有。二、假相派,亦名假相唯識派。於根識中,粗現之境,即如所現,不許為實有。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一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二

 

  下至唯從聞一偈頌,雖犯戒等,亦應就其功德思惟,莫觀過失,悉無差別。《寶雲經》雲:「若知由其依止尊重,諸善增長不善損減,則親教師或聞廣博或複寡少,或有智解或無智解,或具屍羅或犯屍羅,皆應發起①大師之想。如于大師信敬愛樂,于親教師亦應信樂,于②軌范師悉當發起恭敬承事。由此因緣,③菩提資糧未圓滿者悉能圓滿,④煩惱未斷悉能斷除。如是知已,便能獲得歡喜踴躍,于諸善法應隨順行,於⑤不善法應不順行。」《猛利問經》亦雲:「長者,若諸菩薩求受聖教,及求讀誦。若從誰所聽聞受持,施戒忍進定慧相應,或是集積菩薩正道資糧相應,一四句偈,即應如法恭敬尊重此阿闍黎,隨以幾許⑥名句文身開示其偈,假使即於⑦爾所劫中,以無諂心,以⑧一切種,利養恭敬及諸供具,承事供養此阿闍黎。長者,于阿闍黎,作應敬重阿闍黎事,猶未圓滿,況非以法而為敬事。」

 


①大師:佛。

②軌范師:阿闍黎。阿闍黎:《四分律》中五種阿闍黎:一、出家阿闍黎(剃度師);二、受戒阿闍黎(作羯磨者);三、教授阿闍黎(教威儀者);四、受經阿闍黎(授經文義者);五、依止阿闍黎(作依止者)。

③菩提資糧:福德、智慧之資糧。福德資糧屬恩德,智慧資糧屬智德。

④煩惱未斷悉能斷除:斷德。

⑤不善法:煩惱、無明、邪見、惡業等。

⑥名句文身:《俱舍》卷五:“名身等所謂,想章字總說。”文者字母,名者名詞,句者多名能表達一完整意義者,身者複數也,如二名稱名身,三名以上稱多名身。

⑦爾所劫中:幾許名句文身相同數位之劫數中。

⑧一切種:種種一切,盡其所有也。

 


  第三隨念恩者。①《十法經》雲:「於長夜中,②馳騁生死尋覓我者,於長夜中為③愚癡覆而重睡眠,醒覺我者,沉溺有海,拔濟我者,我④入惡道示善道者,系縛⑤有獄解釋我者,我於長夜,病所逼惱為作醫王,我被⑥貪等猛火燒燃,為作⑦雲雨而為息滅,應如是想。」

 


①《十法經》:指《大乘寶積十法經》。

 


②馳騁生死尋覓我者:在生死輪回(或生死苦海,或生死曠野)孤獨無救中,馳騁往來而尋覓救度我者。

③愚癡:我執無明。

④入惡道:造惡業之險道。示善道:指示世出世善的光明大道。此句重在淨化心理。

⑤有獄:三有牢獄。三界皆苦,如牢獄也。

⑥貪等:“等”指瞋癡。

⑦雲雨:法雨。

 


《華嚴經》說:「善財童子,①如是隨念痛哭流涕。諸善知識,是於一切惡趣之中,救護於我。令善通達②法平等性,開示③安穩不安穩道,以普賢行而為教授。指示能往④一切智城所有之道,護送往赴一切智處,正令趣入法界大海,開示⑤三世所知法海,顯示⑥聖眾⑦妙曼陀羅。善知識者,長我一切白淨善法。」應如此文而正隨念。一切句首,悉加「諸善知識是我」之語。於前作意善知識相,口中讀誦此諸語句,意應專一念其義理。於前經中,亦可如是,而加諸語。

①如是隨念:隨念善知識之教誡、恩德。

②法平等性:一切法自性空。

③安穩道:解脫涅槃。不安穩道:惡趣輪回。

④一切智城、一切智處:皆指佛地。

⑤三世:三世諸佛。

⑥聖眾:諸佛及眷屬。

⑦妙曼陀羅:壇城、淨土。

 


  又如①《華嚴經》雲:「我此知識說②正法,普示③一切法功德,徧示菩薩④威儀道,專心思惟而來此。⑤此是能生如我母,與⑥德乳故如乳母,⑦周徧長養⑧菩提分,此諸⑨善識遮無利,解脫老死如醫王,如天帝釋降⑩甘雨,增廣白法如滿月,猶日光明示靜品,對於怨親如山王,心無擾亂猶大海,等同船師徧救護,善財是思而來此。菩薩啟發我覺慧,佛子能生大菩提,我諸知識佛所贊,由是善心而來此。救護世間如勇士,是大商主及怙依,此給我樂如眼目,以此心事善知識。」應詠其頌而憶念之,易其善財而誦自名。

 


①“《華嚴經》雲”一段:經中善財童子遇吉祥慧,告以應往彌勒所,遂遠道而往,具極恭敬。

②正法:如理正法。

③一切法功德:去除無明,見法皆成功德。

④威儀:行願。又威儀道,即菩薩行道也。

⑤此是能生:能生菩薩行心。過去心中從未生起菩薩行願,依善知識教導,令我生起菩薩行心。

⑥德:功德。

⑦周徧長養菩提分:如父。

⑧菩提分:得佛位之方便,即福、智二資糧。

⑨善識:如良友。無利:魔害、災難。

⑩甘雨:甘露法雨、及時雨。

猶日光明示靜品:《略論釋》(一O八頁):“日照山河大地令光明,涅槃開顯一切亦如之。”靜:涅槃。

對於怨親如山王,心無擾亂猶大海:不為瞋貪所動。大海:平靜。

是思:如是思惟。

覺慧:發菩提心,為利有情願成佛。

大菩提:菩提心是因,大菩提是果。

大商主:入海采珠,喻取身語意之寶,取三身珍寶。

怙依:眾所歸依。

樂:安樂。眼目:開慧眼。

  第二加行親近軌理者。如①《尊重五十頌》雲:「此何須繁說,勵觀彼及彼,應作師所喜,不喜應盡遮。②金剛持自說,成就隨③軌範,知已一切事,悉敬奉尊長。」總之應勵力行,修師所喜,斷除不喜。作所喜者,謂有三門:一供獻④財物,二身語承事,三如教修行。如是亦如《莊嚴經論》雲:「由諸供事及承事,修行親近善知識。」又雲:「⑤堅固由依教奉行,能令其心正歡喜。」

 


①“《尊重五十頌》雲”一段:宗大師釋:“謂于依止上師所有分位,此中多說當何所用,應善受持總攝依止上師要門,既已曉了諸有能令上師悅者,便成辦之,既已曉了諸有能起不歡悅因,便遠離之,于彼於此,當勤精進。一切悉地,皆由隨順金剛軌範,令其歡悅。言隨順者,謂隨行止,是為大金剛持之所親說,既曉了已,便以三門一切事相,令其上師金剛軌范歡悅欣樂。”

②金剛持:報身佛。

③軌範:師長。

④財物:內財、外財。

⑤堅固:菩薩異名,具堅固之德也。

 


  其中初者,如《五十頌》雲:「恒以諸難施,妻子自命根,事自①三昧師,況諸動資財。」又雲:「此供施即成,恒供一切佛,此是福資糧,從糧得成就。」複如拉梭瓦雲:「如有上妙供下惡者,犯三昧耶,若是尊長喜樂於彼,或是唯有下劣供物,則無違犯。」此與《五十頌》所說符順,如雲:「②欲求無盡性,如如少可意,即應以彼彼,勝妙供尊長。」此複若就學者方面,以是最勝集資糧故,實應如是。就師方面,則必須一,不顧利養。霞惹瓦雲:「愛樂修行,於財供養,全無顧著,說為尊重。與此相違,非是修行解脫之師。」

 


①三昧師:金剛乘師是佛示現凡夫相。

②欲求無盡性……勝妙供尊長:無盡性:佛。宗大師注:“謂若得此,乃至虛空無盡上位法身,故由欲得此位弟子,能以自所極悅意者,雖屬少分,亦成至極殊勝供物,若彼若此,奉獻上師。”

 


  第二者,謂①為洗浴按摩擦拭及侍病等,②當如實贊師功德等。

 


①為洗浴按摩擦拭及侍病等:身承事。

②當如實贊師功德等:語承事。

 


  第三者,謂于教授遵行無違,此是主要。《本生論》雲:「報恩供養者,謂依教奉行。」設若須隨師教行者,若所依師引入非理及令作違①三律儀事,如何行耶。《毗奈耶經》於此說雲:「若說非法,應當遮止。」《寶雲》亦雲:「於其善法隨順而行,于不善法應不順行。」故于所教,應不依行。不行非理者,《本生論·第十二品》亦有明證,然亦不應以此諸理,遂于師所,不敬輕訾而譭謗等。如《尊重五十頌》雲:「若以理不能,啟白不能理。」應善辭謝而不隨轉。如是親近時,亦如《莊嚴經論》雲:「為受法分具功德,親近知識非為②財。」是須受行正法之③分。博朵瓦雲:「差阿難陀為大師侍者時,謂若不持大師不著之衣,不食大師之余食,④許一切時至大師前,則當侍奉承事大師。如此慎重,其意是在教誨未來補特伽羅。我等於法全不計較,雖少許茶,悉計高低,謂師心中⑤愛不愛念,此是⑥心內腐爛之相。」⑦親近幾時者,如⑧博朵瓦雲:「有一來者,是加我擔,若去一二,是擔減少,然住餘處,亦不能成,是須於一⑨遠近適中經久修習。」

 


①三律儀:指別解脫戒 、菩薩戒、密乘戒三種律儀。

②財:世間財物。

③分:同份。

④許一切時至大師前:為法故。

⑤愛:偏愛。

⑥心內腐爛之相:心內腐化墮落之現相。

⑦親近幾時者:《略論》:“必行者心生決定,於具德引導不錯之善知識,應長時依止。”

《略論釋》(一一五頁):“若修行者心生決定,應在身邊。”

《廣論》卷二(本書九三頁):“若是至心欲行法者,須恒親近無錯引導最勝知識。”

⑧博朵瓦雲:博朵瓦常謂其告假弟子雲。(見《略論釋》一一五頁)

⑨遠近適中經久修習:遠近適中處,依止經久修習。

 


  第四親近勝利者。①近諸佛位,諸佛歡喜,終不缺離大善知識,不墮惡趣,惡業煩惱悉不能勝,終不違越菩薩所行,于菩薩行具正念故,功德資糧漸漸增長,悉能成辦現前究竟一切利義,承事師故,意樂加行悉獲善業,作自他利資糧圓滿。如是亦如《華嚴經》雲:「善男子,若諸菩薩,②為善知識正所攝受,不墮惡趣。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思念者,則不違越菩薩學處。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守護者,勝出世間。若諸菩薩,承事供養善知識者,於③一切行不忘而行。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攝持者,諸業煩惱難以取勝。」又雲:「善男子,若諸菩薩,隨善知識所有教誡,④諸佛世尊心正歡喜。若諸菩薩,于善知識所有言教,安住無違,近⑤一切智。於善知識,言教無疑,則能⑥近于諸善知識。作意不舍善知識者,一切利義,悉能成辦。」

 


①近諸佛位:走直捷大道故。

②為善知識正所攝受:弟子須自具所攝受之德相,方為善知識如實所攝受。

③一切行:一切菩薩行。

④諸佛世尊心正歡喜:諸佛所歡喜者,謂眾生修行成佛。

⑤一切智:佛。

⑥近:親近。

 


《不可思議秘密經》中亦雲:「若①善男子,或善女人,應極恭敬,依止親近承事尊重。若如是者,聞善法故成善意樂,及由彼故成善加行,由是因緣,造作善業,轉②趣善行。能令善友,愛樂歡喜。由是不作惡業,作純善故,能令自他不起③憂惱。由能隨順護自他故,能滿無上菩提之道,故能利益趣向惡道諸有情類。是故菩薩應依尊重,圓滿一切功德資糧。」複次由其承事知識,應於惡趣所受諸業,於現法中身心之上,少起④病惱,或於夢中而領受者,亦能引彼令盡無餘。又能映蔽供事無量諸佛善根,有如是等最大勝利。

 


①善男子,或善女人:指住種性之有情。

②趣:增長。

③憂惱:煩惱雜汙為本。

④病惱:身病,心惱。

 


《地藏經》雲:「彼攝受者,應經無量俱胝劫中,流轉惡趣所有諸業,然於現法因疾疫等,或饑饉等,損惱身心而能消除,下至呵責,或唯夢中亦能清淨。雖於俱胝佛所,種諸善根,謂行佈施,或行供養,或受學處,所起眾善,然彼僅以上半日善,即能映蔽,承事尊重,成就功德不可思議。」又雲:「諸佛無量功德神變,應觀一切悉從①此出,是故應如承事諸佛,依止親近供事尊重。」《本生論》亦雲:「②悉不應遠諸③善士,④以調伏理修善行,由近彼故其⑤德塵,雖不故染自然熏。」⑥博朵瓦雲:「我等多有破衣之過,如⑦拖破衣,唯著草穢,不沾金沙。其善知識,所有功德,不能薰染,略有少過,即便染著。故於一切略略親近,悉無所成。」

 


①此:親近依止善知識。

②悉:任何時、任何情況下。

③善士:善知識、善友。

④以調伏理修善行:以柔軟溫和的心態,依善知識所教修善行。

⑤德塵:處處是功德,多如微塵也。

⑥博朵瓦雲:以下文,乃祖師經驗之談也。

⑦拖破衣:拖地之破衣。

 


  第五不依過患者。①請為知識若不②善依,于現世中,遭諸疾疫非人損惱,于未來世,當墮惡趣,經無量時受無量苦。《金剛手灌頂續》雲:「薄伽梵,若有譭謗阿闍黎者,彼等當感何等異熟。世尊告曰:金剛手,莫作是語,天人世間悉皆恐怖,③秘密主,然當略說,④勇士應諦聽。我說無間等,諸極苦地獄,即是彼生處,住彼無邊劫,是故一切種,終不應毀師。」《五十頌》亦雲:「⑤譭謗阿闍黎,是大愚應遭,疾癘及諸病,魔疫諸毒死,⑥王火及毒蛇,水羅叉盜賊,⑦非人礙神等,殺墮有情獄。終不應惱亂,諸阿闍黎心,設由愚故為,地獄定燒煮。所說無間等,極可畏地獄,諸謗師範者,佛說住其中。」善巧成就寂靜論師,所造《劄那釋難論》中,亦引經雲:「設唯聞一頌,若不執為尊,百世生犬中,後生賤族姓。」

 


①請:請求。知識:善知識。

②善:如法。

③秘密主:即金剛手,見前注(卷一,本書七六頁,修信為根本中,引同書內)。

④勇士:仍指金剛手菩薩。

⑤譭謗阿闍黎:一、現法過患:“是大愚應遭,疾癘……非人礙神等”所殺害;二、不現見後生過患:“殺墮有情獄”,殺已,墮大地獄。(藏文版殺字亦在下句。)

⑥王火:王難、火難。

⑦非人:魑魅。礙神:倒引,(象鼻天)。

 


  又諸功德,未生不生,已生退失,如《現在諸佛現證三摩地經》雲:「若彼①于師住嫌恨心,或堅噁心,或恚惱心,能得功德,無有是處。若不能作大師想者亦複如是。若於三乘補特伽羅,說法苾芻,不起恭敬,及尊長想,或大師想者,此等能得未得之法,或已得者,令不退失,無有是處。由不恭敬,②沉沒法故。」設若親近③不善知識及罪惡友,亦令諸德漸次損減,一切罪惡漸次增長,能生一切非所愛樂,故一切種悉當遠離。《念住經》雲:「為貪瞋癡一切根本者,謂罪惡友,此如④毒樹。」《涅槃經》雲:「如諸菩薩怖畏惡友,非醉象等,此唯壞身,前者俱壞善及淨心。」又說彼二,一唯壞肉身,一兼壞法身。一者不能擲諸惡趣,一定能擲。《諦者品》亦雲:「⑤若為惡友蛇執心,棄善知識療毒藥,此等雖聞正法寶,嗚呼放逸墮⑥險處。」《親友集》雲:「無⑦信而慳悋,妄語及離間,智者不應親,勿共惡人住。若自不作惡,近諸作惡者,亦疑為作惡,惡名亦增長。人近非應親,由彼過成過,如毒箭置囊,亦染無毒者。」惡知識者,謂若近誰能令性罪遮罪惡行,諸先有者不能損減,諸先非有令新增長。善知識敦巴雲:「下者雖與上伴共住,僅成中等,上者若與下者共住,不待劬勞,而成下趣。」

 


①于師住嫌恨心,或堅噁心,或恚惱心:“嫌恨心”對師起害心,“堅噁心”對師起憎恨、不滿,“恚惱心”內心憎、不滿,而未形於外。

②沉沒:退失。

③不善知識:《宗大師發願文》有雲:“凡與佛意不相合者,皆為不善知識,願我與之遠離。”

④毒樹:根、枝、葉皆毒。《律海十門》:“閻浮有毒樹,觸樹見樹形,齅香聞樹聲,聽名見畫影,聞談說擬議,悉中毒身死。”(見《基本三學》八O頁)

⑤若為惡友蛇執心,棄善知識療毒藥:惡友、善知識為法,蛇、療毒藥為喻。謂若被毒蛇般的惡友執受(控制)自己的心,又棄舍如能治療蛇毒之良藥般的善知識。

⑥險處:三惡道。

⑦信:淨心為性。

 


  第六攝彼等義者。世徧贊說①《尊長瑜伽》教授者,應知即是如前所說。若一二次,修所緣境,全無所至。若是至心欲行法者,須恒親近,無錯引導,最勝知識。爾時亦如伽喀巴雲:「依尊重時,恐有所失。」謂若不知依止軌理而依止者,不生利益反致虧損。故此依止知識法類,較餘一切極為重要。見是②究竟欲樂根本,故特引諸無垢經論,並以易解,能動心意,符合經義,③諸善士語,而為④莊嚴,將粗次第,略為建設。廣如餘處,應當了知。我等煩惱,極其⑤粗重,多不了知依師道理,知亦不行,諸聞法者,反起無量依師之罪,即於此罪⑥亦難發生悔防等心,故應了知如前所說,勝利過患,數數思惟,於昔多生,未能如法依止諸罪,應由至心而悔,多發防護之心,自應勵備法器諸法,數思圓滿德相知識,積集資糧,廣發大願,為如是師,乃至未證菩提以來攝受之因。若如是者,不久,⑦當如志力稀有常啼佛子,及求知識不知厭足善財童子。

 


①《尊長瑜伽》:《上師瑜伽》。

②究竟欲樂:成佛。

③諸善士:祖師。

④莊嚴:配合說明。

⑤粗重:粗指質,重指量。

《攝大乘論無性釋》卷三:“惡故名粗,得此沉沒,故名粗重,即是煩惱及隨煩惱所有種子。”

《法蘊足論》卷九:“雲何麤重,謂身重性,心重性,身無堪任性,心無堪任性,身剛強性,心剛強性,身不調柔性,心不調柔性,總名麤重。”

 


⑥亦難發生悔防等心:對已造之罪,難作懺悔之心,未生之罪,亦難生起防護制止不犯之心。

⑦當如志力稀有常啼佛子,及求知識不知厭足善財童子:此二人依師最圓滿故。志力稀有者:“佛告須菩提,薩陀波侖菩薩(常啼菩薩)本求般若波羅蜜時,不依世事,不惜身命,不貪利養”……“若一日二日乃至七日,不念疲極,不念睡眠,不念飲食,不念晝夜,不念寒熱”等。(見《小品般若》卷十)

 


 略說修習軌理分二:一正明修法,二破除此中邪妄分別。初中分二:一正修時應如何,二未修中間應如何。初中分三:一加行,二正行,三完結。  今初

  初加行法有六,乃是金洲大師傳記,謂一善灑掃所住處所,①莊嚴安布身語意像。②二由無諂誑求諸供具,端正陳設。次三如《聲聞地》中所說:「從昏睡蓋,淨治心時,須為經行。除此從餘,貪欲等蓋,淨治心時,應於床座,或小座等,結跏趺坐。」故于安樂臥具,③端正其身,結跏趺坐,或半跏趺,隨宜威儀。既安住已,歸依發心,決定令與相續和合。④四於前虛空明現觀想,廣大行派,及深見派,傳承諸師。複有無量諸佛菩薩,聲聞獨覺,及護法眾為資糧田。又五自相續中,若無能生道之順緣,積集資糧,及除逆緣淨治業障二助緣者,唯勵力修所緣行相之正因,亦難生起。是故次應修習七支以治身心,攝盡⑤集淨諸扼要處。

 


①莊嚴安布身語意像:身:即佛像(中);語:即經籍(像右);意:即以鈴杵及塔等為表(像左)。

②由無諂誑求諸供具:《略論釋》(一一九頁):“謂無諂供,⑴非由欺騙諂誑而來。⑵非由邪命而來。邪命有五。”

《科頌》(見《基本三學》二七頁):“五種邪命:

一、詐現異相:於世俗之人,詐現奇特之相,以求利養者。

二、自說功德:自說己功德,以求利養者。

三、占相吉凶:學占卜而說人之吉凶,以求利養者。

四、高聲現威:大言壯勢,而現威勢,以求利養者。

五、說所得利以動人:于彼得利,則於此稱說之。于此得利,則於彼稱說之,以求利養者。”

③端正其身……隨宜威儀:毗盧七法加數息。溫薩巴雲:“足手腰為三,唇齒舌合四,頭眼肩息四,即毗盧八法。”(見《掌中解脫》一七六頁)。

八法者,一、足跏趺,二、脊端直,三、頭微俯,如禾結實,四、肩平,五、眼視鼻端(眼微閉,順鼻端視下,離身尺許),六、口齒任自然,舌抵上齶,七、兩手結定印,加調息為八。

④於前虛空明現觀想……為資糧田:“前”,謂面前。《上師供講記》(一四-一七頁):于座上現阿字月輪,放光加持情器世間,化成本師,與佛無異(三昧耶身成就)。

  觀內心慧身成就:一、觀釋迦為智慧勇心,則以毘盧為第三層靜慮勇心。二、觀毗盧為第二層,則以阿閦鞞佛或金剛杵為第三層。

  右 彌勒、無著、天親等廣行派傳承諸師。

  左 文殊、龍樹、月稱等深觀派傳承諸師。

  頂上歷代傳承諸師,直至釋迦本師。

  本尊 正中大威德金剛及其眷屬

      右 勝樂金剛六十五尊及其眷屬

      左 密集金剛三十余尊及其眷屬

      更右 時輪金剛及其眷屬

      更左 歡喜金剛及其眷屬

      次行部,次理部,次事部,次第圍繞

      又次為三十五佛及菩薩、緣覺、聲聞等

      次為空行護法等

⑤集淨:集資淨障。

 


  其①禮敬支中,三門總禮者,謂‘所有’等一頌。非緣一方世界及一時之佛,應緣十方過去當來及現在所有一切諸佛,以至誠心,三業敬禮,②非隨他轉。智軍阿闍黎釋中雲:「此複若僅頂禮一佛,所得福德,且無限量,何況緣禮爾許諸佛。」

 


①禮敬支:對治我慢,消除身語意罪(是淨障分)。帕繃喀大師雲:“頂禮具有積福和淨罪雙重功效。”

②非隨他轉:自覺而作。

 


  三門別禮中身禮敬者,「普賢行願」等一頌。謂以①方時所攝一切諸佛,以意攀緣,如現前境。變化自身等諸佛刹,極微塵數,而申敬禮。此複是于諸境,所有普賢妙行,發淨信力,由此信力,發起禮敬,一身頂禮其福尚大,況以爾許身業禮敬,其福尤大,智軍阿闍黎所釋也。

  意敬禮者,「於一塵中」等一頌。謂於一一微塵之上,皆有一切塵數諸佛安住菩薩圍繞會中,應發勝解,隨念諸佛,所有功德。

  語敬禮者,「各以一切」等一頌。謂于諸佛功德勝譽,不可窮盡,化一一身,有無量首,化一一首,有無量舌,以微妙音而稱讚之。此中音者,即是贊辭,其支分者,謂因即是舌根,(此與漢文稍有出入)海者是繁多辭。

 


①方:空間。時:時間。

 


  ①供養支中,有上供者,「以諸最勝」等兩頌。最勝華者,謂人天等處,所有眾多稀有散華,鬘謂配貫種種妙華。此二種中,皆有一切,②或實或假。伎樂者,謂諸樂具若弦若吹,若打若擊。塗香者,謂妙香泥。勝傘蓋者,謂諸傘中諸勝妙者。燈燭者,謂香油等氣香光明,及摩尼寶有光明者。燒香者,謂配眾香,或唯一種所燒然香。勝衣服者,謂一切衣中最勝妙者。最勝香者,謂妙香水供為飲水,③以氛馥香徧三千界④所熏水等。末香者,謂妙香末可⑤撒可⑥燒,或積為堆,或⑦畫壇場,⑧支配顏色形量高廣等妙高峰。聚者加于前文一切之後,有眾多義及莊飾義並種種義。

 


①供養支:對治慳吝心習氣,由供養所得之報身,即受用果(屬積資分)。

②或實:實花。或假:仿造。

③以氛馥香:放香氣。馥:音“腹”。

④所熏水:香摻合之水。

⑤撒:灑佛。

⑥燒:供佛。

⑦畫壇場:造成壇場。

⑧支配顏色:更加彩畫。

 


  ①無上供者,「我以廣大」等一頌。言有上者,謂世間供,此中乃是諸菩薩等,神力所變微妙供具。頌後二句,於前一切,不具足此二句義者悉應加之。是說敬禮及諸供養所有②等起及其③境界(此與漢文稍有出入)。

 


①無上供:乃是諸菩薩等神力所變微妙供具:如意寶樹、八功德水、甘露等。凡夫亦具有四種無上供:一以菩提心供;二受持正法供;三聞法修行供;四以善根變作供養。

②等起:清淨心。

③境界:觀想之境界。

 


  ①悔罪支者,「我昔所作」等一頌。依三毒因身等三事,其罪自性謂我所作,此複具有親自所作,及教他作,或於他作而發隨喜。總攝一切說「諸惡業」。應念此等所有過患,悔先防後,至心懺除,則昔已作,斷其增長,諸未來者堵其相續。

①悔罪支:對治貪瞋癡,果為成佛後離二障之法身(屬淨障分)。

 


  ①隨喜支者,「十方一切」等一頌。隨念此②五補特伽羅所有善利修習歡喜,猶如貧者獲得寶藏。

 


①隨喜支:對治嫉他煩惱,獲得喜悅不厭足果相。(屬積資分,於自造善,修歡喜者,亦是增長自所作善。)

②五補特伽羅:⑴如來,⑵菩薩,⑶獨覺,⑷有學聲聞,⑸無學聲聞。或合有學無學聲聞為一,加一切眾生為五。

 


  ①勸請轉*輪支者,「十方所有」等一頌。謂於十方刹土之中,現證菩提,獲得無著無障礙智,②未經久時,③變爾許身,勸請說法。智軍阿闍黎作「現證菩提’,而為解釋。

 


①勸請轉*輪支:對治謗法業力,並感清淨妙梵音聲果相(屬積資分)。

②未經久時:成佛未經久時。

③變爾許身:我即變爾許身。

  ①請住世支者,「諸佛若欲」等一頌。謂於十方刹土之中,諸欲示現般涅槃者,為令發起一切眾生究竟利益,現前安樂,故變無量身,勸住佛刹,微塵數劫,不般涅槃。

 


①請住世支:對治違師命罪,及亂師意罪,又為修長壽法之殊勝緣起(得長壽)(屬積資分)。

 


  ①回向支者,「所有禮贊」等一頌。以上六支善,表舉所有一切善根,悉與一切有情共同,以猛利欲樂回向令成大菩提因,永無罄盡。如是瞭解,此諸文義,意不餘散,具如文中所說而行,則能攝持無量德聚。此中禮敬供養勸請請住隨喜五者,是為順緣,積集資糧,悔者是除違緣,淨治罪障。隨喜支中一支,於自造善,修歡喜者,亦是增長自所作善。其回向者,是使積集,淨治長養諸善,雖極微少,令增廣多。又使現前諸已感果將罄盡者,終無窮盡,總之攝於一積集、二淨治、三增長無盡三事之中。

 


①回向支者:對治邪見(撥無因果,撥無後有)。果為得佛之四身。

*帕繃喀大師雲:七支對治三毒:禮敬對治我慢,供養對治慳吝,懺悔對治三毒,隨喜對治嫉妒,勸轉*輪對治謗法,請不入涅槃對治輕毀上師,回向對治瞋恚。(《掌中解脫》二七五頁)

 

  六次令所緣明瞭顯現,供①曼陀羅,應以猛利欲樂,多返祈禱,謂「②維願加持,㈠從不恭敬善知識起,乃至執著二種我相,所有一切顛倒分別,速當滅除。㈡從敬知識,乃至通達無我真實,所有一切無顛倒心,速當發起。㈢及其③內外一切障緣,悉當寂滅」。

①曼陀羅:或作曼遮羅,藏語為金科,義為清淨壇場。曼遮盤最上為金,次銀,次銅,下至土木亦可。上等用寶物堆,中等用雜糧,最下乃至小石。供曼陀羅屬積資分。

②維願加持:三事求加。見文中㈠㈡㈢。

③內外一切障緣:外障難分四:⑴與人作賤卒走僕;⑵被惡友誘惑;⑶王官(所在地主官)不能如理信法(謂非正淨意樂);⑷兵災、王難(尚不止此,僅舉其著者)。

內障難有三:⑴病災;⑵魔難;⑶乏食。此外尚有密難,如行者不修尚好,修時,則怠惰貪瞋等過患叢起,是屬密障難。(《略論釋》一六九頁)

 


正行分二:一總共修法,二此處修法。 今初

  所言①修者,謂其數數於善所緣,令心安住,②將護修習所緣行相。蓋從無始,自為③心所自在,心則不為自所自在,心複隨向煩惱等障,而為發起一切罪惡。此修即是,為令其心,隨自自在,堪如所欲,住善所緣。此複若隨,任遇所緣,④即便修者,則於所欲,如是次第,修習爾許,善所緣境,定不隨轉。返於如欲善所緣境,堪任安住,成大障礙。若從最初⑤令成惡習,則終生善行,悉成過失。故于所修諸所緣境,⑥數量次第,先須決定。次應發起猛利誓願,⑦謂如所定,不令修餘。即應⑧具足憶念正知,而正修習,如所決定,令無增減。

 


①修:《俱舍頌》:“等引善名修,極能熏心故。”

《俱舍論頌疏》卷十八:“釋曰:等引者,定也。謂離沉掉,名之為等,引生功德,名之為引。此定地善,極能熏心,令成德類,故獨名修。”

②將護:調護,調養護理也。

③心:意識。

④即便修者:《略論》作“隨意修者”。

⑤令成惡習:令成任意之惡習。

⑥數量:指量。

⑦謂如所定,不令修餘:不得輕易增減,隨時變易。定:決定。

⑧具足憶念正知,而正修習:《略論》作“具足正念正知,而修習之”。以正念專注一緣,猛利堅固而修,憶念即正念。正知者,觀察、監視,防治沉掉。

 


  此處修法者。先應思惟依止勝利速成佛等,及不親近所有過患,謂能引發現法後世諸大苦等。次應多起防護之心,謂不容蓄,分別尊長過失之心。①隨自所知,應當思惟,戒定智慧聞等諸德,乃至自心未起清淨行相信時,應恒修習。②次應思惟如前經說,③於自已作當作諸恩,乃至未發④誠敬而修。

 


①隨自所知,應當思惟……應恒修習:觀德生信。

②次應思惟……乃至未發誠敬而修:觀恩生敬。

③于自已作當作諸恩:念師對自己已作當作諸多恩德。

④誠敬:至誠、恭敬。

 


  後時如何行者。應將所集眾多福善,以猛利欲由①《普賢行願》,及②《七十願》等,回向現時③畢竟諸可願處。如是應於晨起、午前、午後、初夜,四次修習。此複初修,若時長久,易隨④掉沉自在而轉。此若串習,極難醫改,故應時短,次數增多。如雲:「有欲修心,即便截止,則於⑤後次心欲趣入。若不爾者,見座位時,即覺發嘔。」若待稍固時漸延長,於一切中,應離太急太緩加行過失。由此能令障礙減少,疲倦惛沉等亦當消滅。

 

①《普賢行願》:經名。。

②《七十願》:《七十祈願經》。

③畢竟:究竟。諸可願處:所應希願處。

④掉:貪相應。沉:癡相應。

⑤後次:下次修。

 


  未修中間如何行者。總之雖有禮拜、旋繞及讀誦等,多可行事,然今此中正主要者,謂于正修時勵力修已,未修之間,若于所修行相所緣,不依①念知,任其逸散,則所生德,極其微鮮。故于中間應閱顯說此法經論,數數憶持。應由多門,②修集資糧生德順緣。亦由多門,淨治所有違緣罪障。一切之根本應如所知,勵力守護所受律儀。故亦㈠有於所緣行相淨修其心,及㈡律儀戒、㈢積集資糧三法之上,名為③三合而引導者。

 


①念知:正念正知。

②修集資糧生德順緣:積集助道順緣資糧。

③三合而引導者:以“三合”來引導行人學修。

 


  複應學習四種資糧,是易引發奢摩他道、毗缽舍那道之正因,所謂一密護根門,二正知而行,三飲食知量,四精勤修習悎寤瑜伽,于眠息時應如何行。

  ①初中有五。㈠以何防護者,謂②徧護正念及③於正念起常委行。其中初者,謂於防護根門諸法,數數修習令不忘失。二者謂於正念,④常恒委重⑤而修習之。㈡何所防護者,謂六種根。㈢從何防護者,謂從可愛及非可愛,六種境界。⑥㈣如何防護,其中有二。⑴守護根者,謂根境合,起六識後,意識便於六可愛境六非愛境,發生貪瞋,應當勵力,從彼諸境護令不生。⑵即以六根而防護者,若於何境,由瞻視等,能起煩惱,即於此境,不縱諸根而正止息。其守護根者,是於六境,⑦不取行相,不取隨好。若由忘念煩惱熾盛,起罪惡心,亦由防護而能止息。取行相者,謂于非應觀視色等,正為境界,或現在前,即便作意彼等行相,現前往觀。取隨好者,謂於六識起後,能引貪瞋癡三之境,意識執持,或其境界,雖未現前,由從他聞,分別彼等。⑧㈤防護為何者,謂從雜染守護其意,令住善性,或無記性。此中所住無覆無記者,謂威儀等時,非是持心住善緣時。

 


①初中有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此略義者,謂若能防護,若所防護,若從防護,若如防護,若正防護,如是一切,總略為一,名根律儀。今於此中誰能防護,謂防守正念,及所修習常委正念,是能防護。何所防護,謂防護眼根,防護耳鼻舌身意根,是所防護。從何防護,謂從可愛不可愛色,廣說乃至從其可愛不可愛法,而正防護。如何防護,謂不取相,不取隨好。若依是處發生種種惡不善法,令心流漏,即于此處修行律儀,防守根故,名修律儀。如是防護。何者正防護,謂由正念防護於意,行平等位,是名正防護。”

②徧護正念:即防守正念。《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如是由此多聞思修所集成念,於時時中,善能防守正聞思修瑜伽作用,如是名為防守正念。”

③于正念起常委行:即常委正念。《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雲何名為常委正念,謂於此念,恒常所作,委細所作。當知此中恒常所作,名無間作。委細所作,名殷重作。即於如是無間所作,殷重所作,總說名為常委正念。如其所有防守正念,如是於念能不忘失。如其所有常委正念,如是即於無忘失念得任持力。”

④常恒:無間。委重:委細殷重,殷重真切。

⑤而修習之:得任持力。

⑥如何防護,其中有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雲何名為念防護意:謂眼色為緣生眼識,眼識無間生分別意識,由此分別意識,於可愛色色將生染著,於不可愛色色將生憎恚。即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護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令其不生所有煩惱。如是耳鼻舌身廣說當知亦爾。”

   “雲何於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能善防護:謂於色聲香味觸法不取其相不取隨好,終不依彼發生諸惡不善尋思令心流漏。若彼有時忘失念故或由煩惱極熾盛故,雖離取相及取隨好而復發生惡不善法令心流漏,便修律儀。由是二相,故能於此非理分別起煩惱意能善防護。”

⑦不取行相,不取隨好:《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雲何於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言取相者,謂於眼識所行色中,由眼識故,取所行相,是名於眼所識色中執取其相。若能遠離如是眼識所行境相,是名於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如於其眼所識色中,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複有餘類執取其相執取隨好。言取相者,謂色境界在可見處,能生作意,正現在前,眼見眾色,如是名為執取其相。取隨好者,謂即色境在可見處,能生作意,正現在前,眼見色已,然彼先時從他聞有如是如是眼所識色,即隨所聞名句文身為其增上,為依為住,如是士夫補特伽羅,隨其所聞,種種分別眼所識色,如是名為執取隨好。如於其眼所識色中,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所識法中,當知亦爾。”

⑧防護為何:《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雲何此意由是二相善防護已正行善舍或無記舍,謂即由是二種相故。雲何二相?謂如所說防護眼根,及正修行眼根律儀。如說眼根防護律儀,防護耳鼻舌身意根,及正修行意根律儀,當知亦爾。由是二相,於其善舍無記舍中令意正行。”

 善舍:《雜集論》卷一:“舍者,依止正勤無貪瞋癡,與雜染住相違,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住性為體,不容雜染所依為業。心平等性等者,謂以初中後位辯舍差別。所以者何?由舍與心相應離沉沒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遠離加行自然相續故,次複證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于諸雜染無怯慮故,最後證得心無功用住性。”

《大乘五蘊論》:“雲何為舍?謂即無貪乃至精進,依止此故,獲得所有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發悟性。又由此故,於已除遣染汙法中無染安住。”

《廣五蘊論》:“遠離昏沉掉舉諸過失故。”

 


  正知而行者有二,何為所行事,於彼行正知。初中有二,謂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其中初五之一身事業者,謂若往赴所余聚落、餘寺院等,若從彼還。二眼事業者,一若略覩,謂無意為先,見種種境。二若詳瞻,謂動意為先,而有所見。三一切支節業者,謂諸支節,若屈若伸。四衣缽業者,謂若①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缽。五乞食業者,謂飲食等。寺內五種受用業中,一身事業者,若行謂往經行處,或往同法者所,或為法故行經於道。若住謂住行處,②同法親教,軌範尊重,似尊等前。若坐謂於床等上結跏趺坐。二語事業者,謂若請③受,曾所未受,十二分教,分別瞭解。諸已受者,或自誦讀,或為他說,或為引發正精進故,與他議論所有言說。三意事業者,謂諸默然,若於中夜而正眠臥,若赴靜處,思所聞義,若以④九心修三摩地,若正勤修⑤毗缽舍那,⑥或于熱季極疲倦時,于非時中起睡眠欲,略為消遣。四晝五夜二業者,謂於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此亦顯示身語二業,言睡眠者,顯示唯是夜間之業及是意業。

①受用及其受持三衣及缽:《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謂有大衣,……若有中衣,若有下衣,或持為衣,或有長衣,或應作淨,或已作淨,如是一切說名為衣,被服受用,能正將護,說名為持。”受持缽:“現充受用,能正將護,說名為持。”

②同法親教:同修法者之親教師。

③受:傳授。謂先未曾受之十二分教,請為傳授,分別瞭解。

④九心修三摩地:《瑜伽師地論》卷三十:“雲何名為九種心住,謂有苾芻令心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及以等持。”

⑤毗缽舍那:《瑜伽師地論》卷三十:“謂有苾芻依止內心奢摩他故,于諸法中,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徧尋思、周徧伺察,是名四種毗缽舍那。”

⑥或于熱季……略為消遣:《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又於熱分極炎暑時,勇猛策勵,發勤精進,隨作一種所應作事,勞倦因緣,遂于非時發起惛睡。為此義故,暫應寢息。欲令惛睡疾疾除遣。勿經久時,損減善品,障礙善品。于寢息時,或關閉門,或令苾芻在傍看守,或毗奈耶隱密軌則,以衣蔽身,在深隱處,須臾寢息。令諸勞睡皆悉除遣。”略為消遣:解勞睡也。

 


  於此十事正知行者,謂隨發起若行動業,或受用業,即於此業①先應住念,不放逸行。②由彼二種所攝持故,應以何相而正觀察,如何方便而正觀察,即以是相,如是方便觀察正知。此中複有四種行相,初謂於其身事業等③十種依處,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處以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於其往返事業,如律所說,往返行儀,正了知已,即于其時正知現前,行如是事。二謂于其何種④方所,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方,以是行相如是觀察,譬如行時,應先了知⑤沽酒等處,五非應行,除此所餘是可行處,于彼彼時,安住正知。三謂于其何等時分,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於是時,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午前可赴聚落,午後不可,既了知已,即如是行,爾時亦應安住正知。⑥四于所有此諸事業,應以何相如何觀察,即應於其爾所事業,以如是相,如是觀察,譬如宣說行時應當極善防護而入他家,所有此等行走學處,悉當憶念。總之所有若晝若夜一切現行,悉應憶念,了知其中,應不應行,于進止時,一切皆應安住正知,謂我現前正行如是,若進若止,若如是行,則現法中不為罪染,沒後亦不墮諸惡趣,諸道證德未獲得者,即住能得⑦正因資糧。

 


①先應住念,不放逸行:先應住正念,再以正知觀察,令不放逸而行。

②由彼二種所攝持故:《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正念所攝,不放逸攝。”

③十種依處:十種業。

④方所:處所。

⑤沽酒等處,五非應行:五種非所行處:⑴唱令家,⑵酤酒家,⑶淫女家,⑷國王家,⑸旃荼羅羯恥那家。

⑥此下第四條,總攝。

⑦正因:證道之正因資糧,即戒也。

 


  此與密護根門二者,如①聖無著引經解釋而正錄取。若能勵力修此二事,則能增長一切善行,非餘能②等。特能清淨屍羅及能速引止觀所攝無分別心勝三摩地,故應勤學。

 


①聖:無著菩薩位登地故,稱聖。

②等:與此相等。

 


飲食知量者,謂具四法。一非太減少,若太減少饑虛羸劣,無勢修善,故所食量,應令未到次日食時無饑損惱。二非太多食,若食太多,令身沉重,如負重擔,息難出入,增長昏睡,無所堪任,故于斷惑全無勢力。三①相宜而食消化而食者,依飲食起,②諸舊苦受,悉當斷除,諸新苦受皆不生長。四③非染汙心中量食者,謂不起眾罪安樂而住。又於飲食愛著對治者,謂依修習飲食過患。過患有三,一由受用因所生過患者,謂應思惟任何精妙色香味食,為齒所嚼,為涎所濕,猶如嘔吐。二由食消化所生過患者,謂思所食至中夜分,或後夜分,消化之後,生血肉等,諸餘一類變成大小便穢不淨,住身下分。此複日日應須除遣,及由依食生多疾病。

 


①相宜而食消化而食:非不宜食,非不消食。

②諸舊苦受:因食不宜不消而病之苦受。

③非染汙心中量食者,謂不起眾罪安樂而住:《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若以正法追求飲食,不染不愛,乃至廣說而受用之,是名無罪。若受食已,身無沉重,有所堪能,堪任修斷,如前廣說,如是名為安穩而住。”

*《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不平等食者,謂或極少食,或極多食,或不宜食,或不消食,或染汙食。”

 


三由求飲食所起過患,此有五種,㈠由為成辦所生過患者,謂為成辦食及①食因,遭寒熱苦,多施劬勞。若不成辦憂憾而苦,設若成辦,亦恐劫奪及損失故,發起猛利精勤守護,而受諸苦。㈡親友失壞者,謂由此故,雖父子等互相鬥諍。㈢不知滿足者,由於飲食愛增長故,諸國王等互相陣戰,領受非一眾多大苦。㈣無自在過失者,②諸食他食者,為其主故,與他鬥競,受眾多苦。㈤從惡行生者,謂為飲食,飲食因故,三業造罪,臨命終時,憶念其罪,追悔而死,沒後複當墮諸惡趣。雖乃如是,然亦略有少許勝利,謂由飲食安住其身,若唯為此故,依止飲食,不應道理。故應善思而後受用,謂由身住,我當善修清淨梵行。③施者施主,亦為希求殊勝果故,榨皮血肉而行惠施,亦當成辦彼等所願,令得大果。又應憶念《集學論》說,應當思念饒益施主,及身中蟲,現以財攝,于當來世,當以法攝。又應思惟當辦一切有情義利,而受飲食。《親友書》亦雲:「應知飲食如醫藥,無貪瞋癡而④近習,非為⑤憍故非慢故,非壯唯為住其身。」

 


①食因:《瑜伽師地論》作“食緣”。營農、牧牛、商賈、計算等。

②諸食他食者:為王所使,受人雇傭等。

③施者施主:漢譯《瑜伽師地論》統譯為“施主”。藏文“施者”,指實行或執行佈施之事者,“施主”指佈施之財物主。

 


④近習:親近而受用飲食意。

⑤憍:無病憍逸,少壯憍逸,長壽憍逸。(《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三)

 


  精勤修習①悎寤瑜伽,于眠息時如何行者。《親友書》雲:「②種性之主於永晝,夜間亦過初後分,眠時亦莫空無果,具足正念於中眠。」此顯永日,及其 夜間初後二分,若正修時,若其中間,如所應行。故行坐時,應從五蓋,淨修其心,令不唐捐,如前已說。此與護根正知三中,皆具修時修後二法,此中所說,是修後者。眠睡現行是修後事,故此莫令空無果。

 


①悎寤瑜伽:悎寤瑜伽者,謂如說言於晝日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于初夜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淨修心已,出住處外,洗濯其足。還入住處,右脅而臥,重累其足。住光明想,正念正知,思惟起想,巧便而臥。至夜後分,速疾悎寤,經行宴坐,從順障法淨修其心。

  所言障者,謂五種蓋。雲何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沉睡眠蓋,掉舉惡作蓋,及以疑蓋。順障法者,謂能引蓋隨順蓋法。雲何順障法,謂淨妙相,瞋恚相,黑暗相,親屬國土不死尋思,追憶昔時笑戲喜樂承事隨念及以三世,或於三世非理法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

②種性之主:具善根之行者。

如何眠者,謂於永日及夜三分,于初分中,修諸善行,過初分已至中分時,應當眠息,諸為睡眠所養①大種,由須睡眠而增長故。若能如是長養其身,于諸善品②修二精進,極有堪能,極為利益。臨睡息時,應出房外,洗足入內,右脅而臥,重疊左足於右足上,猶如獅子而正睡眠。如獅子臥者,猶如一切旁生之中,獅力最大,心高而穩,摧伏於他。如是修習悎寤瑜伽,亦應由其大勢力等,伏他而住,故如獅臥。③餓鬼諸天,及受欲人,所有臥狀,則不能爾。彼等一切悉具懈怠,④精進微劣,少伏他故。又有異門,猶如獅子右脅臥者,法爾令身,⑤能不緩散,雖睡沉已,亦不忘念,⑥睡不濃厚,無諸惡夢。若不如是而睡眠者,違前四種,一切過失,悉當生起。

 

①大種:構成身體之四元素,即地水火風。

②修二精進:一、經行、宴坐,威儀二種精進。二、密護根門,正知而行,修善品二種精進。漢譯《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四:“如法寢臥,為令寢臥長養大種,得增長已,長益其身,轉有勢力,轉能隨順無間常委善品加行。”

③餓鬼諸天,及受欲人,所有臥狀:餓鬼伏臥,諸天仰臥,受欲人左脅臥。

④精進微劣:“勢力薄弱。”

⑤能不緩散:“身無掉亂。”

⑥睡不濃厚:“睡不極重。”

 


  以何意樂睡眠有四,一光明想者,謂應善取光明之相,以其光心而睡眠之,由是睡時心無黑暗。二念者,謂聞思修,諸善法義,所成正念,乃至未入熟睡之際,應令隨逐,由此能令已睡沉時等同未睡,于彼諸法心多隨轉,總之睡時亦能修諸善行。三正知者,謂由如是依止念時,隨起煩惱即能了知,斷除不受。四起想有三,初者謂一切種,其心不應為睡所蔽,應以精進所攝之心,驚①懾而眠,猶如傷鹿,由此睡眠,不甚沉重,不越起時,而能醒覺。二者謂作是念,我今應修,佛所開許悎寤瑜伽,為修此故,應大勵力,引發欲樂。由是能依佛所開許獅子臥式眠無增減。三者謂應作是思,如我今日勤修悎寤,及諸善法,明日亦應如是勤修,由是,于善欲樂相續,雖忘念中亦能精勤修上上品。此食睡行,若能無罪,②具義而行,現見能遮眾多無義虛耗壽數故。如聖者無著引經,如所決擇,而為解說。如是唯除正修時中所有不共修法之外,加行正行完結中間諸應行者,從此乃至毗缽舍那,所修一切所緣行相,皆如是行,已釋中間所應行說。

 


①懾:音“攝”,又“哲”,害怕。

②具義而行:具大義利而行,即為增上生、決定勝之大義利而修行。

 


  第二破除于此修軌邪執分別者。心未趣向①聖言及釋諸大教典現教授者,作如是言:正修道時,不應於境數數觀察,唯應止修,若以觀慧數觀擇者,是聞思時故。又諸分別,是有相執,於正等覺,為障礙故。此乃未達修行扼要,極大亂說。《莊嚴經論》雲:「②此依先聞,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義境智生。」此說從其思所成慧,如理作意,所聞諸義,修所成慧,真義現觀,乃得起故。

 


①聖言及釋諸大教典:“聖言”指佛經,“釋”指釋經之論典。總指佛經、釋論諸大教典。

②此依先聞,如理作意,起修正作意,真義境智生:初從聞起如理思,成思所成慧。從如理思思所成慧,生修所成慧,依修所成慧,無漏現觀智乃得生起。真義境智:淨慧、無漏慧,現觀勝義境之智也。

《俱舍論頌疏》卷一:“先因論教,次有生得,從生得後,方有聞慧,從聞慧後,次起思慧,從思慧後,始生修慧,從修慧後,起無漏慧。”

 四種慧:《俱舍論頌疏》卷一:“慧有四種,一者生得慧,生便得故。二者聞慧,聞教成故。三者思慧,因思起故。四者修慧,從定生故。”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