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8 06:43:05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四
昂旺朗吉堪布
卷之四
~P 227
七月初三日講
甲四、正教授弟子引導之次第如何分二 乙二、得依止已修心之次第分二 丙一、
於有暇身勸受心要 丙二、正取心要之法 丙一、於有暇身勸受心要分三 丁一、
正明暇滿 丁二、思惟大義 丁三、思惟難得
丁一、正明暇滿分二 戊一、明閒暇 戊二、明圓滿
頗公上師雲:此處科判最重要,廣論上有謂不依師,觀教自通一派。舍師觀教
,在利根者,固可稍生智慧,若欲完全通達,則實有未能,以無師加持故。譬如重
病人,必須依明醫而服藥,觀書自療,決為不可。
戊初、先明暇滿。勸受心要,此為使行人生起欲樂,故先說暇滿重要,欲樂既
生,乃可修行。吾人所得暇滿之身,譬如金桌,若不先認識為金質所成,則不知桌
之貴重與難得。人身亦然,如不先認識暇滿大義,則決不知人身之貴重與難得。
「攝功德寶雲:『以戒能斷多世畜生苦及八無暇,而得閒暇身。』八無暇者,
謂無四眾所遊履之邊地,及頑囂聾啞等支分殘缺之諸根不全,執無前世、後世、業
~P 228
果、三寶等之邪見,並無佛出世致無教法時代,茲四者,為人中之無暇。三惡趣及
長壽天者,乃非人之無暇也。」
八無暇中,屬於人者四,屬於非人者四。屬於人者,即一、邊地,二、缺根,
三、邪見(執無前後世、業果等。)四、佛不出世,此四屬人者。雲何邊地為無暇
?謂無四眾遊履之地,即為邊地,以無人開示佛法,即無聞法機會,故稱無暇。反
之,雖無大比丘,而有比丘或居士等說法,雖亦名邊地,則非不暇。故此處無暇邊
地,指蔑戾車下賤地而言。雲何缺根?指盲聾喑頑等,雖為之說法,亦屬無益,故
稱無暇。但此又以胎生者為限,如先聞法而後缺根,則成為修行助緣,亦不得謂為
無暇。雲何邪見?謂執無前後世、業果、三寶,此類人對於佛法,不生勝解,雖與
說法,亦不接受,故稱無暇。至佛不出世者,因佛不住世,在此劫中無有教法,無
聞法機會,故稱無暇。後四屬非人者,其初三,為三惡道,是為痛苦無暇,因在痛
苦至極中,無暇聞法。四、為長壽天,包括色界無想天及無色界異生。
~P 229
「長壽天者,親友書注中,釋為無想及無色二。初,即四禪廣果天之一分;後
,即生無色界之異生是也。」
無想天,心意斷滅,可住八萬大劫,在此八萬大劫中,無心與心行,故無從接
受正法。
「八無暇論中,以欲事常散亂之欲天,亦說為長壽天也。」
八無暇論,功德君造(即馬鳴菩薩),將欲天亦列入無暇,以欲天常處散亂,
沉醉欲樂故。昔有國王,為藥王海童子轉世,其初童子以見舍利弗經行,雖遠距,
必下馬膜拜,後生三十三天為天主,舍利弗以神通力升三十三天說法,時童子以宿
業故,尚能識之,但因耽于與諸天女為樂,僅一合常當胸而已。彼以生欲天故,尚
且於敬僧無暇,何況聞法。離八無暇而暇者,厥為人身。
戊二、明圓滿,複分自他之二:
「自圓滿有五,如雲:『人性、中生、諸根全、不墮邊業、勝處信。』中生者
,謂生在有佛四眾弟子遊行之區域。根全者,謂非頑啞盲聾,具足肢節眼耳等也。
不墮邊業者,未自造無間罪或教他造也。於勝處淨信者,對於能生世出世間一切白
法處之善說法律而生正信。調伏者,善說法律也。此法律統指三藏聖教而言。此五
~P 230
屬於自身,以是修法之順緣故,名自圓滿也。」
此引五地品、聲聞地所說,有十種圓滿,謂自他各五,如文。其屬於自方者,
一、即人身,除人以外,學佛緣即不具。二、中生,此中字釋有二:(1)就地量
言中者,以印度金剛座為中心,東以卡果分內外,西以婆羅城分內外,北以烏貢山
分內外,內為中,外為邊。如是則西藏亦邊地攝。(2)就法座言中者,有四眾弟
子處為中,缺一不為中,西藏有沙彌尼,缺比丘尼,然通常皆以比丘攝比丘尼,故
西藏亦可稱為法座之中處。此處所指中生,當指法座中處言。三、具根,謂非盲聾
喑頑。四、謂業未倒,如五無間罪性,則為倒業,以恰與別解脫戒相違,罪性極為
粗重,能惱身心,使學法因緣不順。故凡授戒者,皆須問,汝曾作五無間罪否?作
則不授,或謂雖授,戒亦不生。然過去大德,則有主張不問者(如未作教作者),
則學法因緣易於圓滿。五、信處,戒為世出世間善生處,能信戒,即為信處。但此
處所言之戒,統指三學,包涵定慧而言。此五,均屬於自方之圓滿。其屬於他方者
。
~P 231
「他圓滿亦五者,如雲:『佛出、說正法、教住及隨轉、他心所悲憫。』」
此五者:一即佛出世,二即說正法,三即教法住世,四為法隨轉,五為他所悲
憫。
「佛出世者,謂經三無數劫,積資糧已,來成等正覺。」
成佛有法報化三身。此處所言成正覺,系指化身佛。化身佛,有降生、修行、
成道諸相,皆為攝受眾生而示範。雲安住菩提道者,菩提道亦有二:一、謂處所菩
提,二、謂證得菩提。處所菩提,即報身處所,為無頂無邊清淨處所。化身處所,
為印度菩提場。佛於化身菩提座,證得一切智之菩提心要,而作菩提事業。故曰來
成正覺。
七月初四日講
「說正法者,或佛或佛之聲聞弟子所說法也。」
詳見於聲聞地。
「教法住者,既成佛竟,並說正法,乃至未般涅槃之間,修行現證勝義法,未
壞滅也。」
~P 232
謂佛由證道事業,說法事業,乃至未入涅槃前事業,凡應受化有情,無不受化
,如最愚最老白吉居士,依修行方便,皆能得現證勝法之四果,此種修行法未滅時
,稱為教法住。
「法住隨轉者,謂以自證法,對諸眾生,見有能現證正法者,如其所證令彼得
證,於教隨轉也。」
此謂有接著教法時間之能證眾生,追蹤步跡,對佛教法而隨轉,是為法住隨轉
。「他所悲憫者,謂有施主給施法服等。」
此謂有人施財及衣物等,為之說法。修法,亦可攝於此。
「此五,是屬於他人所有之法緣,故謂之他圓滿也。」
總上五種,前四,皆屬佛親住世時所有之圓滿,然此不易得。現在雖不值佛親
身住世,然有代表佛之善知識住世,雖無佛說法,尚有善知識能說法,故可謂相同
圓滿。教法住世,指修行法住世言。依經說佛教法住世五千年,分為十分,前三個
五百年,為果法住世。次三個五百年,為修法住世,此又分三:初五百年慧盛,即
~P 232
慧學住世。中五百年定盛,即定學住世。後五百年戒盛,即戒學住世,此修法住世
之三個五百年如是。至後三個五百年,為教法住世,中亦分為三,初五百年現法盛
,即對法住世。中五百年般若經盛,即經法住世。後五百年毗奈耶盛,即戒學住世
。其最後一分之五百年,為相法住世。總前果法、修法、教法,為四千五百年,加
最後之相法五百年,共五千年。至此期,證道者少,僅有僧相可見耳。吾輩現在,
乃在教法住世期中,經盛而漸入毗奈耶盛時代,人壽五六十歲(此處是否當年譯者
或筆記者有誤,當時是佛曆二四八三年應是修法住世期中,定盛而漸入戒盛時代,
錄此以供參考。)頗邦喀雲:教法之住世與否,其責任關於行者,應就個人看,不
應就眾人看。如人能將所聞教授,以之修行,則此人即屬修法住世圓滿,合前二相
同圓滿為三。現在雖無佛住世,及法住隨轉,然有佛流傳經教及過去現證大德傳紀
,可以追蹤隨轉,並此則與相同圓滿者為四,故現吾人尚能具足自他十種圓滿。如
此暇滿人身,即非下賤身,而為妙善身。
丁二、思惟大義
「若不起一為究竟利樂故,修清淨法之心者,僅于現世未死之間,除苦修樂而
為精勤,則傍生亦有之,雖居善趣,傍生何異。」
~P 234
所謂重大意義者,即重大價值之義,亦即難得之義。此種大義,須思乃知,且
須思而複思方知,不思則不知也。何為人身暇滿大義,即以此身可取得佛位究竟樂
故。修習清淨正法之心,如不起希求究竟樂心,而僅起求現世樂心,則身雖視傍生
優越萬倍,而心仍與旁生相等。過去噶當派善知識皆雲:「現為何時乎,當作超越
畜生行為之時也。」阿□黎尊遮俄米與親友弟子書雲:「小象為少草而墮於深坑,
世人貪小樂而墮於三途。」象十二年而生子,捕象者,於多象之地掘坑,偽置美草
覆其上,小象貪而食之,墮坑後,捕象者飼而馴之,為之股役,負重致遠。世人因
惡緣惡友現樂所誘,造罪得苦,亦複如是。
「然修大乘道者,必須得一如上所說暇滿之身,如與弟子書雲:『欲成佛道度
眾生,具大心力惟人能,天龍、修羅、金翅、蟒、神仙、余趣,皆不及。』」
此頌即明暇滿之人身為極難得,可依六度引度一切眾生,而入於佛地,不賴他
人,惟恃自力。具此心此力,以此行入此道者,惟有上述暇滿人身,非天龍、金翅
、蟒、神仙之身所能及。蓋天龍等,雖亦能修道,而殊勝總不及人也。此頌表示人
~P 235
身超出一切,即欲、色、無色天身,均所不及。尤其無色界不能稱身,只能稱所依
。稱色身者惟人耳。論意:「上界身難得聖道,欲界身難見諦。」上界,指色無色
界,聖道,指見道,即真實證得空性者。上界身,何故難得真實證空,以上界難生
猛利出離心故,故上界不及人身。欲界難見諦者,以欲界天身不合於見四聖諦。
「複次,雖有一類昔于人中修道習氣濃厚之欲天,亦能見四諦理,然上界身,
則定無初得聖道者。欲天多數亦如前說為無暇處。故能修入聖道之身,以人為最勝
也。」
此謂間亦有少分欲天,過去于人身中修真實義諦習氣濃厚者,後生欲天,亦可
見諦。然除此而外,其餘不能,以其身不具證空條件故。故欲界亦不及人身。至初
得聖道一層,亦非謂上界身絕無,不過在欲天先證得加行道、見道、修道,後生上
界,得阿羅漢等者有之,但初證聖道,則絕無故。能修初入聖道之身,以人為最。
所謂初聖者,以凡夫言,為資糧道,以聖者言,則為見道。
「又北俱盧洲不堪受持戒律,較餘三洲之身為劣,而三洲中,尤以南贍部洲人
為可贊焉。」
~P 236
四洲人身,除北洲人身不堪受戒外,餘三洲身,均可入初聖者。南洲人身尤可
贊者,以東西兩洲有二缺點:一、根鈍,二、樂多。由此二因,難生出離心。南洲
人根利苦多,易生出離心。北洲人對於三聚戒不堪全受,即十善亦有難能。其因甚
多,就殺盜淫言,彼洲無此事緣,故不知如何離此三之戒律。
七月初五日講
「以是當念我得如此賢妙之身,何故令其無果?若竟令無果者,乃自欺自棄,
更有何事可恥而重於此耶?昔於惡趣眾多無暇處之險道,盤旋流轉,今偶一次得脫
,若將此身無益棄舍,仍還彼三塗中者,豈其以咒迷亂,令我成無心者哉。當如是
數數修習之。」
由是多門思惟,依理、依教、依量,以思惟此身之難得,勝於摩尼寶,既得而
空棄之,是為可惜。複思過去屢入三途諸無暇處,受諸苦惱,今一度得出,如空拋
此身,又複入彼,何愚如是。複思愚人,皆不肯自殺自害,今得暇滿而不修善,任
受後苦。即等於自殺自害,此種愚疑,勝過一切。
~P 237
「入行論雲:『得如是閒暇,而我不修善,豈更有餘者,羅此尤愚迷。』又雲
:『難得有益身,由何而獲得,如我具知已,後仍墮地獄,如為咒所迷,於此我無
心(我豈無心者),我何其愚魯(何愚魯至此),何物住我心。』」
如是數數思惟,先生起痛悔心。總之在能認識此身貴重,生起不自害而自益之
心。入行論所雲「何物住我心」,尤為自問自警,以喚起此心向有大義一面上行,
此之謂勸受心要。
「如是非僅觀待究竟有大義利,當思即對於現近善趣身,及受用眷屬圓滿之因
,修施戒忍等,亦須依於此身,乃易修習之。若既得此具有大義之身,而不晝夜於
彼現未二世善因努力者,則如既至寶洲,空手而返,豈不哀哉。」
此謂思惟人身難得。因為觀待究竟大義,此就上根人言,如是。即退一步,就
較低劣人言,觀待現近利樂,一切自身之受用圓滿,其因亦由佈施、持戒、忍辱等
項而來,而能修此因者,亦以人身為最。故此人身即為具備增上生、決定勝二種功
能之身。得此人身而不勵力二種勝因,複令失壞,寧不可悲。阿□黎巴窩為此嘗太
息曰:「此如至寶洲而空返也。」寶洲,即喻人身。賈人至洲采寶,以貪戀風景而
~P 238
忘其事,資斧耗盡,負債還鄉。喻人貪想名利,而忘成就一切善因。空手而回,反
負重債。喻重入三塗也。入行論雲:「與此工價已,令今作我利,於此無恩利,不
應與一切。」此以人身作一僕役想,謂既一生與以衣食住等,等於雇役給予工資,
即當責令其作有大意義之事,始有代價可言。
博多瓦于修夏剛法,多取譬喻,著有喻法集,中有「蟲禮、騎野馬、藏魚、梅
烏食」等喻,足以引啟行者之心思。(一)蟲禮者,喻吾人常處三途,如蟲常在地
中,今一旦突出三途,獲得人身,趨大義利,如蟲忽出地面,知禮三寶,豈不可異
。(二)、騎野馬,喻謂一跛者,一日坐山中,野馬過,彼懼而顛,適墮馬背,緊
握其鬣,資以遊行,心悅而歌,問:何樂如此?答曰:吾跛者也,平日思騎羊亦難
,今忽得野馬騎,不樂而歌,將待何時?吾人在輪回中,一度忽得人身,尚不趨向
大義,亦複待何時?(三)、藏魚喻,藏,指拉薩以南,後藏一帶,其地素少魚,
有後藏人至前藏,忽得魚食,過飽,欲吐,急以帶束頸。問何故?答:後藏人談何
容易一得魚食,吾不忍其吐也。修行人,得到一度人身,須愛惜勿失,亦當如此。
(四)、梅烏食喻,梅烏,乃譯音,西藏以上好青稞面和酥油,為食之隹者,名梅
~P 239
烏,甚屬難得。有母以梅烏分餉數子,一子心貪,將自份隱於背中,伸手複乞其餘
,犬出背後,竊之而去,子大哭。問何故?答:談何容易一得梅烏,今為犬竊去矣
,安得不哭?行人悲空失此身,亦當如是。
丁三、思惟難得
「戒經雲:『人死之後,墮惡趣者,多如大地土,生樂趣者,少如爪上塵。』
此謂人身為善惡二趣中之極難得者。」
頌中爪字,指佛爪,佛爪沾塵,其少可想,此由佛以現量觀見,故作是說。「
彼何故如此難得耶?如四百頌雲:『人中大多數,執持不善品,以是諸異生,定多
趣惡趣。』此謂人等多數造十惡業,以是而墮惡趣故。」
上二句明能成之因,下二句明所成之果。諸異生,乃簡別少數聖者而言。定墮
惡趣之定字,乃決定義。一墮惡趣,更難行善,更易造惡,以是永久陷於沉淪中。
七月初七日講
「複次,于菩薩前若起鎮恚,隨其一一刹那,須經一一劫數處無間獄,而此身
中現有從多生所積集之諸罪,既然尚未受果,又未加以對治壤滅,必須多劫處於惡
~P 240
趣,此何待言。若能懺除舊惡,防止新造,則生善趣,不足為難。然能如此作者,
實為極稀不耳。倘不如是作,則一墮惡趣,便不能作善,恒造諸惡,於多劫間,雖
樂趣之名,亦不得而聞。此入行論中所說也。」
此明惡趣之易入而難出。然間亦有幸運而偶得人身者,雖得人身,又以夙昔積
習,亦極易造惡。試看小兒,教以念佛,必不肯受。於欺惡語,不學而能,即在成
年亦多此類。故人中賢善者,不過千百中之一二而已,其難如是。依入行論說,對
菩薩起刹那鎮,成無間劫墮地獄之因,此因如是其易且重,更益之以夙世未加治毀
之惡業,如何能拔出而得人身。佛雲:「于有情施主,若起不善意,隨所經刹那,
一一處無間。」以如是之有情,雖得畜生身,亦屬幸運。何況得到人身,豈不幸而
又幸。但欲生善趣,亦非無因,其因為何,即:一、懺悔舊惡,二、不作新惡。倘
不如是,則決難出離惡趣,故人身難得,應速勤修。
「博多瓦常雲:『如某莊麗之第(昔瑪卡雅有一莊房,備極壯麗),為仇所劫
,經久頹敗,有一老者,因此深懷痛惜,後聞人言,彼第失而復得,雖無行走之堪
能(不惜步履艱難),杖矛徐至,喜曰:『此第之得非為夢耶?』于此獲得暇滿,
~P 241
當如彼之歡喜而修法也。如是之心,於未生得時,當勤修之。」
行者果能依此數數思惟,則取心要欲,不難生起。昔敬俄瓦修人身難得,經久
勤劬。其師貢巴瓦囑令稍息,敬俄瓦悲泣曰:此時欲不念人身難得而不可能。蓋彼
已修至合量,情不自己如是。
「又若於有暇身,欲生起一具足求受心要之念,須修四法:一、須修法者,思
一切眾生皆唯是求樂而思離苦,然真能得樂離苦者,亦唯有修行正法,乃得自在故
。二、我能修者,既具足外緣,有善知識,亦具內緣,已得暇滿故。三、於今生即
須修持者,今生若不修,眾多生中暇滿難得故。四、現時即須修持者,何日當死,
漫無定期故。」
上明取心要之四法。一、須修者,以人莫不厭苦求樂,而除苦得樂,須在取捨
之方法不錯。如何不錯,惟有正法。對此正法,起須修心。二、能修者,雖知正法
當修。如謂非我所能,則亦莫可如何。今既外具知識,內具暇滿,故當內自決定,
我即能修。三、現修者,雖知我能修法,然若自推諉,則亦緩矣,應亟起現世即修
~P 242
心。因現世以後,暇滿難得故,不可輕易放過。四、立修者。雖知現世當修,然於
年月上仍可推延,日復一日,無時不在可推緩中,乃至老死,亦尚無暇時。故須起
立修之心,以死期無定故。又所謂立修者,非謂立即閉門靜坐也,是對於應取應舍
發起決定心,一直行去,方合。
「此中第三者,能滅向後推諸他生再修之懈怠。第四者,能滅是念,謂雖當於
此生中修,而(更推之)來年來月尚可修等之懈怠也。設將此二攝為速修,則作三
法亦可。念死一事,雖亦於此有關,恐繁且止,於下當說。」
上四法中,三遮推諉心,四遮懈怠心,故三四可總攝為速修,但修此,須將念
死無常加入。
「如是令心起變動故(如是為欲轉變心故),如上所說由種種門而思惟之。若
未能者,則可觀察如何是暇滿自性,及於現近與究竟門中,義利重大,並從因果門
中,思惟難得,如何逗機,即於前所說中取而修之。彼中因門難得者,謂就總而論
,但能得一樂趣,亦須作戒等一種淨善,若特別欲得具足暇滿者,則須以淨戒根本
,施等為助伴,以無垢願欲為間隙等(以無垢願欲為結合彼等)之眾多善根焉。修
如此因者,頗為稀少,事實甚明,由是推之,可知就樂趣果若總若別而觀,此閒暇
~P 243
均為難得也。果門難得者,對於異類諸惡趣觀之,但屬樂趣已較為少有。即就同類
的樂趣而觀,特勝之閒暇者,則尤為寶貴。」
思惟大義,不外現近大義與究竟大義之二種。思惟難得,不外因門難得與果門
難得之二種。如是攝要思惟,何者逗機,即于何者多思,方易變動(最易變動)其
心意。就難得因門,總言之,得善趣身如修羅等,亦須以戒律為主。分言之,如具
足暇滿,則須於戒律為主之外,加以佈施淨願等而為助伴。就難得果門,以異類言
,姑以畜生比,人身已屬少有。以同類言,人生具足暇滿者更少矣。
七月初八日講
「此如噶當格西多把(頓巴)雲:『若于此(大義與難得)殷重(殷勤)修習
,其餘諸法,皆能由此引生,(則余門更易入)。』故應勉焉。」
蓋頓巴修此三門,心生通達,故于餘門,若皈依、業果、粗分出離心等功德,
一引即生。
有暇身勸受心要馬車
有暇身勸受心要之詳細修法,即此處之馬車。先觀上師即佛,住行人頂上,
放光加持,使身心所積罪業消滅,功德生起。尤以不知暇滿大義,人身難得,而
致流轉,啟請求加。觀頂上上師即佛,放五色光,遍照自身,旁及六道有情,由
光中流出甘露,將罪障全消,心中生起變動,認識暇滿人身難得,如瓦礫中藏金,
偶然獲得,生起歡喜。再觀異類三途苦狀,思惟假使我為地獄有情,所遭紅鐵赤
炭,眾苦逼身,何能修法,今幸非獄,已是難得賢善因緣。再推之,如為餓鬼當
如何,今幸非彼,已是難得賢善因緣。再推之,如為畜生如何,今幸非彼,已是
難得賢善因緣。再推之,如為長壽天,從沉睡昏昏中,將長久時間消磨過去,今
幸非彼,亦是難得賢善因緣。複推之,如人類四無暇,或生邊地下賤,或頑聾盲
喑,即世間善法亦不能辦,何況解脫道法,今幸皆非,亦是難得賢善因緣。再推
之,如為邪見者,則信三寶之心尚生不起。又如生無佛法時代,如何能聞正法,
今幸非彼,亦是難得賢善因緣。如是修已,即知吾人現時實具足八有暇而無缺,
得知良非輕易。又以世法論,凡一事而具八種要件,已甚稀有,何況最艱難最重
大之八有暇,一時具備,談何容易也。
繼從十圓滿次第思惟:一、難得人身已得,是為最大幸遇。二、諸根無缺,
又一難得。三、造無間罪,則修法多障,今幸未造,又一難得。四、雖生聖地(
有法座),如不信戒,則亦不能修法,今尚信戒,又一難得。此屬自方順緣者,
悉已具足。其屬他方順緣者,亦無不具。一、佛雖涅槃,而善知識尚在。二、由
佛傳來師師相承之教法,較佛尤為親切。三、尤其經宗喀大師將顯密總攝之心要,
尚住世間。四、宗喀大師開顯法要,尚可追跡。五、衣食資生之具,尚屬無缺。
如是相違之八無暇,我皆無之,相順之八有暇及十圓滿,均稱具足,非難得之幸
遇而何。同時並應思疾病災厄,我尚無多,聞思修慧,自亦略具,又未隨惡友而
轉,且得遇善知識,於修行要義,亦尚有所聞知,且能將佛說作為教授,關於能
修要點,自亦無一不具,則我此身視牟尼光明寶尤為殊勝。既然我身具足諸要件,
如尚諉作我不能修,試問將何辭以自解,究此身將任其空過耶?抑將使其具大意
義耶?如是思惟,則取捨可立決矣。如何為重大意義,即真正離苦得樂是。能真
正離苦得樂者,惟有正法,故須決定修行正法。寂天有雲:“得如是閒暇而不修
善,寧有愚迷更甚於此者。”行者須如是常思,則心境自然可以變動起來。於此
修竟,次修大義,隨刹那頃亦不使空過。就現近說,欲不入三途,現時此身實已
具足此功能。蓋賢善人身,由持戒得,今我此身即能持戒。人天福報,由佈施得,
今我此身即能佈施。人天圓滿眷屬,由忍辱得,今我此身即能忍辱。一切現近利
樂,專恃此身,無有不能辦者,依此人身欲求成就轉輪聖王身,欲求帝釋身,皆
無不可能。
昔降多喇嘛欲生人間淨土,為北方香巴那王,以問第三世班禪羅桑耶喜,請
求開示。班禪答曰:能。後降多示寂,果遺言當生彼土為王。以此例推,依此身
欲生兜率內院也可,欲生極樂世界也可,如朗忍承傳諸師,已多生兜率內院法樂
園中。且此類希求,亦非甚難。阿底峽雲:“末法眾生,如依我法生起敬信,一
心啟禱,即能生內院,與我相值。”蓋阿底峽滅度後,即生彼內院也。
就究竟說,究竟利樂,依於三學,試思此身能行三學否,亦無不能也。戒學,
分別解脫戒、菩薩戒、密戒。我今非如北洲人,我無不堪受別解脫戒因緣,是對
於別解脫戒已具堪能。如尊遮俄米與弟子書雲:“欲成佛道度眾生,具大心力惟
人能。”是對菩薩戒亦具堪能。密戒亦依於人身,故對密戒亦具堪能。其次定慧
二學,如前所雲,諸天龍神仙尚不及人,因其少有苦蘊,難生猛利出離心,即難
生猛利菩提心。無猛利菩提心,即不能入資加諸位,資加諸位,以定慧諸學為重,
故能入資加修行定慧者,亦惟人身具此堪能,不僅大乘顯道直至佛位如是,即依
於密乘,欲想證一切智成正等覺者,開始即須種南洲業力因緣,以南洲人前半生
所種業力,後半生即能受果,他洲無此迅速。而南洲中又以具地水火風,外加脈
絡精液因緣者為勝。故有已生極樂菩薩,尚發願具瞻洲因緣者。三十三天天人有
神通者,亦發願迅得暇滿身(即指人身言)。吾人今者為菩薩及天人等所願得之
身,今已得之,加以價論,豈牟尼寶所能及耶?即使得牟尼寶千萬,莊嚴行住坐
臥,以寶光力亦不能使我不墮惡趣,而能使我不墮惡趣得一切究竟樂者,惟此身
為能。既得此身,倘使無義空過,無異乞者偶得囊金,棄之而號饑餓。我今此身,
於成佛條件無所不備,而我不但未能成佛,即對後世不入惡道,亦毫無把握。過
去大德,如彌勒日巴、法金剛、溫沙巴、他巴降村等,皆以南洲人具足六蘊之胎
生,與吾人無異,彼輩皆已得大成就,而我胡不能?故知此非不能也,乃不為也。
頗公言:吾人此身,尚具五種大力能刹那修持,勝過一切天龍等餘身所不能
者:一、依境力大,即依於能受持別解脫戒境,此力最大。二、依心力大,即依
受持大菩提心力。三、依殊勝境力大,即依止上師即佛境,能行內外密諸供養。
四、依實質力大,即依上三,此身即可作到生起福智二資糧。五、依時力大,即
於前三,於一短時間即可作到。可見吾人成佛與否,非屬於能與不能之關係,完
全為修與不修之關係也。思此,即當決定立修,如是決定之後,再思難得,人身
既較一切為難得,而暇滿人身又為難得中之難得者。假使人身不難得,又無大義
可言,則空過固無妨。然除此生僥倖外,以後能否再得不可知。以理抉擇,如頗
公雲:“觀外物如田禾野草,莫不各有其因,否則成無因有果。欲生得有無暇身
之果,當知現在有無暇身之因。”月稱雲:“天等真實因,除戒無有餘。”寶蔓
論雲:“施得受用,戒得樂。”
故前文言暇滿人身須以⑴戒律為主,⑵施等為輔,加以⑶淨願,三者具足,
暇身始能獲得。若戒律根本無缺,而施等不具備,於修法順緣亦不能具,即於暇
滿尚有不足。又雖具施戒等善,若不以此善根,用猛利淨願回向,暇身亦不定能
得。試思此三種因,求其具足,皆非易事。以戒論,如別解脫戒,或菩薩戒,或
三昧耶戒,任指一條,皆有細目,吾人今者條文尚不能盡憶,何可遽言守護清淨。
三昧耶戒,一飲一食,須先以嗡阿[口+牛]三字加持供養,否則等於隨意咽罪,
此屬戒之輕者。推之菩薩戒,一食一衣,如果不知為利他而受用,等於犯盜有情
物戒。戒如是之易犯,而吾人又不善察覺,一日不加懺除,罪性則與日倍增,由
罪性與日倍增之故,致罪蘊之大早過須彌。且以心行二者而論,善念難萌,惡念
易熾。或因失念,或因魔障,或因違緣,均最易犯戒。假如常有正知在旁,犯即
立懺,乃可言淨。如其未然,必致墮落。或謂戒雖未淨,依止上師三寶或不致墮。
不知依上師三寶,在得開示善法,而真正解脫仍在自力,依所開示而行,否則釋
迦非不愛提婆達多,而提婆達多以自罪故,釋迦仍莫能救。至所謂猛利淨願者,
亦非僅口誦願文,虛言發願而已。如有少善根汲汲先回向現利,不期之遠大,即
屬不清淨。真清淨者,必須悉以懇切回向未來,不為一己現前計。然而能如此者
甚鮮。故細思吾人實常在罪中,小罪尚墮,何況罪大且多,欲免三途,有何把握,
彼三因尚未聞名之人,則更無論矣。
入行論雲:“刹那惡因,即墮惡趣,何況無始以來所積罪性如須彌山,墮於
惡趣,無可疑者。”又雲:“一遇惡行,即失人身,失人身,即不能聞善。”墮
惡趣後,求得人身,比之既得人身而求成佛尤難。頗公常有喻雲:“修行成佛,
如推一銅球上至山頂,已得人身,等於推球已至山半,縱不能即推至頂,慎勿稍
忽,致墮於山下。”此喻至為警切。
頗公思惟難得教授,分依因、依喻、依量三者,其依因者,即上述應由此難
得門中思惟,當生起我今日決不使此身空過之心,刻不放鬆。依喻者,如博多瓦
喻法集所說,一如屋上草,二如盲龜頸,三如蟲禮,四野馬,五藏魚,六梅鳥食
等。及經教中所舉之針上芥,屏外豆,白晝星等,種種妙喻,皆所以喻人身之難
得者。屋上草喻,意謂人類以外之身,多如野草,而得人身者僅如屋上之草,甚
寥寥耳。盲龜浮木之喻,乃極言相值之難,因此喻最逗機,茲稍加詳說。經說於
無邊大海中,有金色梨木,木中有一孔。海底有盲龜,每百年浮水面一伸其頸。
欲使此木孔與龜值遇,一須海靜無波,二須木有定處,否則須龜隨時在水面尋木,
或常延頸以待,具此眾多因緣,庶幾有萬一之希冀。而無如木乃漂浮不定,龜複
百年一浮出,木孔無多,龜出旋沉,欲其相值,雖不能謂為決不可能,然亦實難
中之尤難者。而一旦盲龜竟得值木,且頸又適當木孔,寧非僥倖中之僥倖,稀有
中之稀有耶。上述系以海喻生死,龜喻行人,盲喻無慧,百年一伸頸,喻修善難,
海底喻三途,木孔喻佛法,木浮不定,喻佛在十方顯隱不定,非常住一方。無慧
有情,常處三途,即偶然一時得善趣身,生於南洲,而佛法或不在此方,亦不能
相值。何況人身之得,亦僅刹那,如龜伸頸,旋即下沉,善趣即不能常生,佛法
又不能常住,今忽相遇,豈不與盲龜伸頸值木當孔相似,故當欣幸,勿使空過。
至蟲禮、野馬、藏魚、梅鳥食等四喻,前以已俱述,茲勿須贅。又經中所引,如
針上芥,謂以芥撒地,針尖極細,適與黏著,其難亦可想。
依量者,以三途量數言,畜生道較少,餓鬼較多,地獄則更多。畜生道中,
陸水兩類,而水又多於陸。就陸論,則一人之身,亦具微生種類無數萬億,皆隱
藏其中,何況全陸,何況水中,何況鬼趣,何況地獄。如一馬死後,不數日即變
為萬億之蟲,每一蟲又各有一身,故三途有情無量,趣三途之中有亦無量。中有
為微細身,肉眼本不能見,倘能見之,必然充塞虛空。故以人身比之,人極為少
數,譬如十斛麥堆,下層數為地獄,層遞而上,為鬼趣、畜趣、善趣,人身如堆
巔,數為極少。以是觀之,是普通之人身已難得如此,而暇滿之難,則又甚焉。
暇身指值佛世言。經雲:“佛之出世,如優曇花,千年一現。”吾人現值釋迦教,
尚屬佛世,過此五十劫便無佛。五十劫後,有一佛出世。此後又八萬劫無佛。故
有許多劫數不但無佛,且佛名亦不可得聞。故別解脫戒經說:“有多劫中,但聞
佛名,即為殊勝。”過此八萬劫後,又須三百劫,乃值一佛出世。佛之出世又分
為三:初劫人壽最長,佛法亦僅零星而有。中劫法始昌明。然在中劫中,又有九
分佛法不盛。三為末劫,此後便長夜慢慢,須四十二億萬年(世間以萬萬為一億,
佛經以十萬為一億,四十二億萬年,合世間四百二十萬萬年。)乃有彌勒複出。
且佛出世,非各洲皆同,亦惟出南洲。而南洲又非全被佛法,惟有印藏地方。印
藏人民,又非全被佛法,一家或一二人而已。又須思惟,雖生佛教地方,或雜有
外教,即無外教,佛教本身是否已受雜染。思惟至此,乃知宗喀大師教法之難值
遇也有如是者。宗喀教法,依理依教,純無雜染,上根利智十二年即可成就,此
非偏黨之見。
班禪二世洛桑卻吉降澤時,有蒙古行人來,請其印證,謂如我一生修持,可
保暇滿身否?答曰:可。又雲:願住南洲有佛教住世地方,亦答曰:可。最後複
雲:願值宗喀教義。則答曰:此則汝尚須努力,吾亦為汝回向,乃可滿願。似此
則遇宗喀大師教義,實非易易。吾人現在對於未來苦樂二趣,恰在兩分歧處,慎
勿錯下其足,一舉足錯,非僅影響一時一世,乃關係未來生生世世故。吾人此時
所擇,非為一時一世事業,乃為生生世世之大事業也。頗公常雲:“吾人試思平
生過去所造,皆為無暇方面之業,趁此時尚有一分閒暇,最上者即生得雙運身,
次亦須得解脫,最下亦須得善趣有暇身,如此方為不空過。否則自誤自害,等於
無心之人。”故依教、依喻、依量,知人身難得之所以然,汲汲取受菩提道次第
心要,一息尚存,切莫放過。
昔貢巴瓦修習暇滿大義及難得,於心念生起後,發勤精進,一時腿上忽著芒
刺,竟不知痛,欲拔之亦覺無暇;敬俄瓦修此,心念生起時,終夜不寐。有雲:
“一念難得人身,雖欲寐而不能。”故真實心量生起,當如前說老人,見卡雅莊
複得,驚疑是夢,喜不自禁。能如是即合生起之量。如偶遇惡業,立不忍作(立
刻決心不作)是為生起之形。頗公雲:“對於大義真正生起後,絕不忍再作無意
義事。對於人身難得真正生起後,絕不忍任意逍遙空過一刻。”頗公以過來人,
故作如是真實語也。宗喀大師亦雲:“修行大障,即在無自催自助工夫。”內心
無自催自助工夫,即由於暇滿、大義、人身難得三者,未曾用功故。自今日起,
當依上述引導法努力修習,則說者聽者皆為不空過矣。以上講馬車竟。
七月十二日講
三士道前導
丙二、正取心要之法分二
丁初、於道之總建立生起決定 丁二、正明受持心要之法
此科目關係重要,如不明道之總建立與決定,則受持心要即不能生起。於總建
立不認識,則修行必有錯誤。故行者于此須當注意。
丁初、于道總建立生起決定分二
~P 255
戊初、三士道攝一切聖教之理 戊二、顯示從三士道門次第引導之相
戊初、明三士道攝一切教理
「一切佛陀,從初發心,中積資糧,最後現證正遍知覺,是皆唯為饒益有情,
故說一切法,亦唯為成就有情義利。」
佛初中後從發心、積資、證道,皆為利益一切有情。雲何發心為利有情,初發
心時,如母憶子,欲解脫有情生死苦,知惟有成佛一途。故初心即為利生。雲何積
資為利有情。積資為福慧二種,必圓滿福慧二種,而後能解脫有情生死。
「如是所作有情義利,略有二種,即于世間之權時現前上善,與出世間之究竟
決定善是。依初所作(應作)所說一切,于正下士或共下士法類中攝。下士特別之
處,不為今世現前安樂,重在希求舍生之後,善趣圓滿,以其(所)修作彼之因故
。」
佛證道後,為說一切法,皆為成就有情義利,義利中又分現前與究竟二種,現
前義利,為人天果,佛說人天果法,仍著眼在究竟義利上,因有人天權時現上善,
乃能進入出世間究竟善。權時現上善屬於世間分,悉攝入下士法,或共下士法。依
聲緣菩薩乘法而修十善業者,為共下士道。不依聲緣菩薩乘法,而惟修十善業,以
~P 256
求增上生者,為正下士。此中又分普通下士與特別下士,普通下士,行十善業,專
為現世利樂者是。特別下士者,行十善業,不專為現世利樂,而重在後世生天,或
轉輪王圓滿果是。
「如道炬論雲:『若以正方便,惟于人天樂,欲求自利者,知彼為下士。』」
正方便,即十善業,凡求人天果法,均包佛說權時現上善法中。
「究竟決定善,有惟從流轉出離解脫,及修一切種智二種。」
究竟決定善法中,一、即正中士,即從生死流轉中,求解脫道者是。二、即共
中士,從生死流轉中,求大乘道者是。本論所說,為共中士道法,非正中士法,因
本論所說整個皆為大乘道故。
「此中依于聲聞及獨覺乘,所說一切,于正中士,或共中士法類中攝。中士夫
者,於一切有,發生厭離,專求自利,從有解脫彼之方便,於戒定慧三學轉趣入故
。」
所謂中士者何?自無間地獄上至有頂,一切生死,悉皆解脫之法,為中士法。
依此法修求解脫者,為中士。此種士夫,以比上士不足,比下士有餘,故稱中士。
以自他二利言,中士僅為自利求解脫,上士為利他求解脫,並求一切種智。故中士
~P 257
比上士為不足。下士但求現前安樂,中士不求現前安樂,而求究竟出離安樂,故中
士比下士有餘。
「如道炬論雲:『背於(棄)三有樂,反罪業為體(遮惡,依三學)僅(惟)
求自寂利(寂靜),說名中士夫。』」
總中士法為四諦,上頌即包四諦,三有樂即苦諦、惡業即集諦,三學為道諦,
自利涅槃是為滅諦。凡中士皆先取得識苦心,次生離苦心,次知苦由集諦來,能離
集者惟有道諦,遮斷果方之苦諦,與因方之集諦,所得為滅諦。此包括聲聞緣覺二
者,是為正中士。
「修行一切種智方便,亦有二種,波羅密多大乘與金剛乘是。此二皆于上士所
有法類中攝。上士夫者,惟彼大悲之所自在,欲盡一切有情苦故。以佛為其得之果
,以六度行及二次第為所修學。」
凡求種智方便,大乘顯密皆為上士法,以由大悲心轉,欲盡拔有情苦為因,得
佛位為果。故三士道兼攝佛說一切□奈耶,從簡略攝頌起,至密乘密集金剛無上瑜
伽圓滿次第法止,統將三士法包盡。就上士言,一、所得義利比中下士勝,下士得
~P 258
人天安樂,中士得解脫樂,而上士得不住生死與寂滅二邊之無住涅槃樂。二、心量
比中下士勝,中下士皆為自利。
「如道炬論雲:『若以自系苦,普例於他苦,希起正斷盡,斯名勝士夫。(由
達自身苦,若欲正盡除他一切苦者,是為勝士夫。)』」
自苦二字,藏文有二種版本:一為自系苦,一為自達苦。謂由自己所通達、所
經驗一切苦相與脫苦方便,而發拔除他一切苦之心,不願其他有情再有此苦,而使
其他有情悉得種智,是為上士夫。此種士夫,修習菩薩方便,為波羅密乘及密乘。
道炬論於此頌之下曾經廣說(譯本有錯),就顯說,波羅密乘法,總攝於十地,以
十種方法,均須修菩提心。就密乘說,五道亦須修菩提心。故修菩提心為上士中顯
密之通法。
「彼士夫修菩提之方便,顯密二種,於下當說。」
(師說道炬論頌後譯本有錯,似指勇譯本「顯密二種,於下當說。」二句。)
此處譯本有錯,所謂於下當說者,系謂道炬論于前頌文之下,已說三士之名。宗喀
大師于此特標明者,謂本論系根據阿底峽尊者道炬論而來,而阿底峽亦非杜撰。
~P 259
「三士之名,如攝抉擇分及俱舍釋等,處處廣說。」
攝抉擇分雲:「非戒非非戒」。文詳見廣論朗忍。雲非或者,以十善法未出離
世間,不能謂戒,戒必須具足出離心故。雲非非戒者,十善法雖未具足出離心,然
亦能止惡,故雲非戒非非戒。依非戒非非戒而求人天果者,是為下士夫(即低劣有
情)。
「下士夫中,雖有希求現世後世之二種差別,當知此處惟取第二,複取安住善
趣方便無錯亂者。」
下士亦有對於具足出離心之聲聞清淨戒,均能受持,而僅為自利求出離者,是
為中士夫。有于菩薩戒能清淨守護者,是為上士夫。四百頌雲:「初遮非福,中須
滅我,未通遍智。」所謂中滅之我,指粗分我,用四諦十六種觀,生出厭離心,能
除粗分之我。未通遍智者,即修悲、空二心要,而除一切邪見,以達遍智。本論所
說下士二種,為特別下士,及為趣後世增上生方便無謬之一種。
戊二、顯示由三士道門次第引導之相分二
~P 260
己初、必由三士道引導之義 己二、示如是次第引導之相
己初、必由三士道引導之意義
「如是雖說士夫有三,然上士道亦攝餘二,以彼二者為大乘道之支分故,此馬
鳴菩薩所說。此間非於僅得世間快樂之下士,及唯得解脫世間之中士道中而為引導
。蓋為將修與彼二所共同道之上士,作引導前行,是為修習上士道之支分耳。」
此明上士道,非僅引中下士入大乘,乃謂大乘人亦須修中下士法也。如雲:菩
提薩□須修十善。就大乘道言,應離者眾,從殺罪起,乃至邪見等,屬於下士範圍
。應滅苦乃至修道,屬於中士範圍,而在大乘人皆所應修。
七月十四日講
雲上士道攝中下者,非謂上士道中有中下士道,亦非謂中下士道中有上士道。
乃謂上士所修法中之一部,中下士亦應修。于上士道中有相似于中下士道處,故名
共中下士道也。如馬鳴菩薩(即八哦功德君)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謂不害、諦實
、與取、夢行、佈施五種,為菩薩所修善趣行。觀輪回過患,生二厭離,一離業力
,二離煩惱,為二離故,修無漏真諦,為菩薩所修寂靜行。又有一種攝法,謂大乘
~P 261
道須修菩提心。菩提心之加行為大悲心,大悲心之加行為出離心。而出離心中又分
粗細二分,細分出離心之加行,為粗分出離心。故由怖畏三塗苦及生死苦,而生出
離心。由出離心而生大悲心,由大悲心而生菩提心。故上士道中攝有中下士道。此
現觀莊嚴論所說也。故此處所說中下士法,非引人令趣正下士果,或正中士果,乃
為上士將修菩提心之正行,而先以中下士法作加行也。頗公雲:譬如三人西行,有
至甘孜而止者,有至昌都而止者,有至拉薩而止者。所行雖同,而意在昌都者與意
在甘孜者,其心各不同。其一心至拉薩者,又與至昌都者之心不同。故上士與中下
士惟在心境上分,而所行之路初實相同。如修離三塗行,上士非為求自身離三塗發
心,乃為利益眾生故,願離三塗而發心。如此發心,雖非真菩提心,然已具菩提心
輪廓。譬如畫像者,先畫輪廓,而後漸填使顯。上士修下士行,非修下士,而是畫
像之輪廓也。故稱下士行人,不稱正下士行,而為共下士行。中士亦如此。(或問
,三士道非以正下中士道而引導,何以不說由大乘道而引導。答:此尚有要義,因
發菩提心之前一刹那,雖尚系輪回,自發菩提心之一刹那以後,即可稱佛子,亦非
如何莊嚴始可稱菩薩。但能生起菩提心,雖身為畜豕,亦可稱菩薩。獄非專指地獄
~P 262
。我在三大寺修學時,常言退失菩提心與墮入小乘同時。(謂出大入小同時。)
七月十五日講
己二、次第引導之相分二 庚初、正明其相 庚二、明其要義
庚初、正明其相
「趣入大乘之門者,即於最勝菩提發心是。」
或謂既如上述,則直一大乘道而已,何必言三士?曰:不然。此論言三士者,
重在依其次第引導,主因為生菩提心。菩提心為大乘之門,生起菩提心者,方為入
大乘門,其未生者,尚在門外。
「若發此心,如入行論雲:『刹那才發菩提心,雖系輪回(生死)三界獄,亦
當說為善逝子。』謂發心即得菩薩名(勇譯,謂得菩薩名。)彼身即入大乘數。若
失此心(若失彼者)則從大乘而退出故。以是諸欲入大乘者,須於多門勵力,務令
此(彼)心發起。」
在未發大心前一刹那,是系生死獄中人。若發此心已後一刹那,即是菩薩。如
~P 263
二三刹那以後此心繼續不退,即得永為菩薩。如刹那生已複失,同時即失去菩薩名
,而入小乘數,其要義為欲使真實菩提心生起,應於生起法多門勵力,亦即應於中
下士法中多門勵力。
然欲發起彼心(欲發此心)又必須先修發心勝利,于其勝利增長勇悍,並須具
有七支皈依。集菩薩學論及入行論,皆作此說。如是所說勝利,略有二種,謂權時
及究竟勝利也。初中複有不墮惡道及生樂趣二種勝利,若發彼心,於昔積集惡趣之
因,即得清淨,並能斷絕未來相續。於先已集樂趣之因,以有此心所攝持故,將更
增長廣大,諸新所作,亦能引起,令無終盡之邊際焉。」
此中所言增長、勇悍二心,即由認識發心之勝利而來,故須先認識發心之勝利
。欲認識此勝利,須修習發心之欲樂,使有勃然而不可止之勢。但此中發心勝利,
又分:一、權時勝利,二、究竟勝利。一中複分不墮惡趣勝利及生樂趣勝利。蓋此
心一發,一面能盡淨夙造惡趣因,一面能斷除將造惡趣因。又一面能增長夙造善趣
因,一面能引起將造善趣因而無窮盡。又如無菩提心而行善業,則報有盡時,如竹
一開花即萎。如具菩提心而行善,如如意寶樹,花上結果,果上開花,輾轉增盛,
~P 264
無有窮竭。
「究竟之勝利者(究竟勝利者)解脫及正遍知等,亦依彼心速疾成就。若不先
于權時究竟之勝利實欲證得,但雲彼諸勝利從發心生出,於彼發心應當勵力。雖作
此說,惟是空言,返觀身心,甚為明晰。此中先於現上決定二種勝利發欲得心,即
須修習共中下士所有意樂,如是則于二種勝利生起欲得。(可于二種勝利生起欲得
。)」
此明欲得究竟勝利,必須先于權時勝利生起欲得之心。如真欲得權時勝利,最
初鬚髮起不願墮三塗心,生起此心,所欲得之果,為人天果,即須修習下士道。欲
得究竟勝利,即須生起不願墮輪回心,生起此心,所欲得之果,為解脫果,即須修
習共中士道。為欲生起菩提心勝利意樂,尚須修習共中下士道。
「若修此具有勝利之心者,更須生起,為此心根本之慈與悲憫。但若念及自身
之樂乏苦逼,流轉世間,尚不能令身毛豎動者,則于他之樂乏苦逼,而謂不能堪忍
,必無是處。」
故欲使菩提心真實生起,自然更須修習三士道,而對於菩提心之近因慈心悲心
,急須修習,此二心非修不能生。慈為予眾生樂,悲為拔眾生苦,若對於自身乏樂
~P 265
多苦,尚無所動於中,則對於眾生乏樂多苦之情,更無所動。譬如母子同在獄中,
自且不以處獄為苦,何能生起不忍其母居獄苦之心。經雲:「己尚不能飲少滴水,
而謂能飲大海水,無有是處」。故初業有情,仍以自利為重,如自尚不利,何能利
他。
「入行論雲:『於利有情前,且不思自苦,若夢猶未夢,利他雲何生。』是故
于下士時,想自身當受惡趣苦惱,及中士時,觀於善趣,亦惟是苦,無寂滅樂。既
思惟已,例己推及于諸親屬等一切有情而修習之,當成發起慈悲之因。」
故于修下士道時,思惟自身當受諸苦,發起恐怖,于修中士道時思惟三界無寂
滅樂,發起厭離心,以己例人,而生慈悲心,是為菩提心之因。
七月十六日講
「從彼發起菩提心故,故修共同下中意樂者,實是引發無偽菩提心之方便,如
是當知,于修彼二士道時,思惟皈依、業果諸意樂等。于諸門中,集淨勵力者,如
其所應,成菩提心前行修心之方便。當知七支皈依等,亦即為發起彼心方便也。此
中諸下中法類,為引發勝菩提心支分之理,為師者,須詳開示,弟子亦須于彼獲得
決定。于每修時,憶念此諸意義而修,最為切要。若不爾者,則上士之道與共中下
~P 266
士道,各各不相關涉,於未至正上士道之中間,以於菩提心未獲決定故,或為發起
彼心之障礙,或于其間失大義利。以故於此,當加殷重。」
此段明發心之因。發菩提心有三:一、為生起菩提心故,應先知其勝利,發起
欲樂。二、為令菩提心真實顯現,應修共下中士道。三、為令身心相續中於菩提心
如其勝利生起故,應修七支。故集福懺罪,在共下中士道修習皈依業果及七支等,
皆為積懺之方便,亦即修菩提心之方便。積懺非空言可得,必先生起積懺之欲樂,
欲生起積懺之欲樂,對於下士道中業果一門,尤應注意。又如皈依三寶,懇求救護
,任修何法,皆須于事前修之,如正信三寶之心,尚生不起,則菩提心更無從說起
,故中下士道諸門,皆上士道之前引。再簡明言之,如前說菩提心為上士道正行,
共中下一切法類,即菩提心之加行,是為本論扼要處,於此應當生起定解。故任修
中下士門中何法,每座皆應念雲:我為修菩提心故一語,如修死無常時,應在座上
周遍觀察死無常所有諸義,令身心生起決定後,將下座之際,不急下座,應繼續思
惟進一步諸法,直至菩提心為止,將菩提心全部作一輪廓串習,是為上來諸師口訣
~P 267
。否則中下士道與上士道即不生關係,或反障礙菩提心之生起,以僅純為自利而離
三塗,得人天果,離生死,得涅槃故也。如此則於生起菩提心必得不著決定,何以
故?以不瞭解凡所修習皆為利益眾生故。其甚者,更於菩提心習氣未能種下,則失
大意義矣。故凡修法時,對於為利益一切有情而修一點,應加殷重。例如經商而至
拉薩,雖亦得禮佛朝拜,然比之專為禮敬朝佛專誠至拉薩者,則遠不相同。即彼專
為禮拜往拉薩者,後縱因故不能至,止於中途,然其所經,步步皆為禮佛,步步皆
具有意義。
「如是修已,於身心中如何方能發起無偽菩提之心,如所應作。次為令彼心極
堅固故,由行不共皈依為前導已,應受發菩提願心儀軌。受彼願已,于諸菩薩學處
開始修學。」
凡發心修大乘者,所修中下士法,法法皆變為大乘。雖未真實生起菩提心,亦
已具菩提心之輪廓。迨所修下中士道諸法,已經次第於心生起通達,則對於真實生
起菩提心法,更應令其堅固,即應受持願行二種菩提心儀軌。願菩提心儀軌,須具
不共皈依。信三寶有救護功能,生起希求救護之心,是為共皈依。不為自身求救而
~P 268
對有情方面生起大悲,求拔有情苦故,須得成佛,為得成佛故,生起皈依心,是為
不共皈依。既受儀軌,于諸菩薩願心諸學處斷四黑法、修四白法等願菩提,即應開
始修學。
七月十七日講
「爾後於六度四攝等,多修習(生起)欲學之心。若生決定欲學心已,進受清
淨菩薩行戒。次於根本重罪,拚命防護,莫令有染,雖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
,莫為所汙。倘有所犯,如其所說除罪儀軌,善為淨治。」
既受儀軌已,對於根本重戒,應視如命,勵力防護,雖中下纏及諸惡作(四十
六支)亦莫為所汙。倘有所犯,急依法懺悔。雲何中下纏,即依根本罪所開之四支
:(一)無慚愧,(二)於罪性不覺察,(三)過失之心依然重入,(四)讚歎隨
喜自作之罪過。例如根本罪中之自贊毀他一條,視其具足此四支全否,如全具足,
即犯根本罪。若未全具,但具其三,或二或一,即為中下纏。
「此後總於六度而為修學。特別為令其心於善所緣,如其所欲能安住故,於正
體之靜慮中,更當修學。(特別于安住善所緣之止,更當修學)。道炬論中謂為引
發諸神通故,而學止者,是少分喻,即阿底峽尊者亦曾于餘處說,為欲引發勝觀故
~P 269
,當修止也。」
修六度,必須先令心安住所緣,欲心安住所緣,即須修止。以止能引發神通故
,道炬論極贊神通,如雲:「為利他故,不具神通,須費千萬日時,而具神通者,
一日即可成就。但引發神通,亦祗是修止之旁因,其正因仍在通達空性。故修止有
得,即應修觀。」
「次為斷二我執縛故,於空性義見決定已,于無謬修法而為修習,應當修行慧
體勝觀也。」
修觀,須先於空性見得決定。決定此見以外別無正見,而後止觀雙運,以觀察
與決定之二無謬修法,以修勝慧。所謂無謬者,謂自發心後,依上師秘傳,善巧考
察觀修及專注重觀修以為修。非如少數有情在菩提心未生起,即得定或空見者之所
修也。
「如是除修止觀外,於行戒學處以下,悉為戒學,奢摩他者,是為心學,□缽
舍那者,是為慧學,此道炬論釋中說也。」
~P 270
此段開合善巧,乃朗忍整個粗型,學者須當注意。
「複次,奢摩他以下,是為方便分及福德之資糧,依於世俗諦之道,廣大道次
第也。三種殊勝慧者,是為般若分及智慧之資糧,依於勝義諦,甚深道次第故。當
於彼等次第數目生起決定,及以慧與方便隨離一支不成菩提,應起大決定也。」
此明自依止善知識至修勝觀,總攝為戒定慧三學,自定以下為方便分,乃福德
資糧。福德資糧,依世俗諦,屬於廣大道次。三慧為智慧分,乃智慧資糧,依勝義
諦,屬深觀道次。方便與智慧,缺一不可,如自依師起直至於止,雖已修學,而不
修智慧,只有報身因,而無法身因。仍未能免於纏縛,不能成佛。如專修慧而不修
止以下諸方便,只有法身因,而無報身因,亦仍未能免於纏縛,不能成佛。故三士
道法中,所具次第,不能逾越,須當決定。即三士數目亦當決定,不能有所增減,
或二或四。藏中於此有造屋喻,謂如國王建築宮室,先量地基,直至造成,先有一
定計劃,次第決定,成竹在胸,而後依之興築。此間尚可以時表為喻,製錶者於輪
、條、蓋、彀,何者先造,何者後造,必有一定之次序,輪條蓋彀,缺一不可,故
須有整個之數目,而後有一物之成就,道次亦複如是。常啼菩薩八十頌有喻:「修
~P 271
心力量須具毒箭穿心之念。」此謂三塗苦,在下士心中如毒箭,非拔不可。生死苦
,在中士心中如毒箭,非拔不可。一切有情苦,在上士心中,亦如毒箭,非拔不可
也。
「以是(如是)共道修身心已,必須轉入密乘,以入於彼,速當圓滿二資糧故
。」
如真實菩提心已經生起,須急入密乘,是為最佳。次之于菩提心苗芽生起,亦
可入密,如不依密,則須三大劫積集資糧,始可成佛。
「設于此處不勝其任,或種性微劣而不喜者,則應唯於此道次第漸增廣之。
如於密乘無大勝解,或非大乘種性,不能堪任者,惟有修習顯乘,於此道次,
每道之中,由略而中而廣,儘量修學。加行道十四門,每門皆有廣中略,可依次修
習。
七月十八日講
「若其欲入金剛乘者,首須修依止善知識法,較前尤為鄭重。次以從清淨密部
所出灌頂法成熟身已,于彼時所得之密戒及三昧耶,拚命守護。特于根本罪毋使有
染,蓋雖可重受,然身毀已,功德難生。諸支分罪,亦毋染犯,設有所犯,亦勿隨
意置而不慮,當以悔除防護,令其清淨。
~P 272
修密乘尤重依師,應照事師五十頌所說而行,師允作者作,不允者止,尤其應
視師如金剛大持。五十頌特別指出依師教奉行及事師如佛二語,行者應當注意。次
受灌頂,灌頂乃在成熟身心,如先下種然,有種然後有苗。必身心於二次第能入,
始謂之成熟。受灌頂後,以守護根本戒為重。戒與三昧耶有別,三昧耶分飲食、守
護、依靠三種,所謂飲食三昧耶、守護三昧耶、依靠三昧耶是也。戒,則為五方五
佛各各所制之戒。密乘根本戒犯已,雖可重受,但欲望此身即能成就金剛持之功德
,則不易生。已犯根本戒與未犯根本戒比較,例如二人,其一手足折傷治癒,其一
原手足無傷,二者優劣顯判,事理至明。又如陶瓷損壞,雖能補使完整,然終與未
經損壞之原器有別。其餘關於支分罪,亦慎勿染犯,設有犯,應依法速懺,不可隨
意置之,使其延長倍增。
「爾後或於下部有相瑜伽,或於部生起瑜伽,隨於一中而為引導,次或於下部
無相瑜伽,或于上部滿次瑜伽,隨于其一而修學之,如斯次第之建立者,乃道炬論
所說,故菩提道次第亦作如是引導也。」
~P 273
總而言之,轉入金剛乘人,菩提心力應較顯乘為大,精進力應較顯乘為強,即
守戒亦應較顯乘為勝。如果由下三部入,則須依有相瑜伽而為引導,身心有所得已
,即轉入無相瑜伽。如由無上部入,則須依無上部生次瑜伽而為引導,身心有所得
已,即轉入滿次瑜伽。何為有相瑜伽與無相瑜伽,即修習本尊法時未修空性者,是
為有相瑜伽。于空性中修習本尊法者,是無相瑜伽。
總上所說,由共下士道,經共中士道,而上士道,而金剛乘,所有次第,非由
宗喀大師杜撰,乃出於道炬論。在金剛乘中,所謂圓滿阿□黎,最為重要。如於密
乘雖已通達,而未圓滿,仍不得作阿□黎。求得阿□黎,受灌頂,依二次第修學,
而後可得二種成就。
庚二、明其要義
「謂若下中士夫諸法品類,即是上士之前引導者,是即上士夫之道次第矣。何
須複名為共下中之道次第耶?曰所以於三士夫須各各分別而引導者,要義有二。一
為摧伏猶未發生共同中士士夫之心者,即妄自稱我是上士之我慢。二為於上中下三
等根機作大饒益也。言大益者,謂因上中二種士夫,亦須希求善趣解脫,故對所導
之
~P 274
中二種補特伽羅,示以中下二種意樂令其修習,此無過失,而生功德故。若是
下劣補特伽羅者,雖修上品法類,亦必不生上品意樂,而下品複棄,則上中下道功
德勝利,將俱無所得矣。
上中士法雖為上士法之加行,而不逕名上士道次第,必名三士道次第。又於中
下每道必具整個法要,不專取其共于上士一二分者,其要有二:一為摧伏我慢,二
為普益三士。所謂摧伏我慢者,在阿底峽未到藏以前,藏人學修,不講次第,有僅
受一發心文,即名為菩薩者,尊者聞之歎曰:「慈心悲心尚未發起之菩薩,惟汝西
藏有之。」故立三士道名,所以摧伏我慢未得謂得者。
「複次,於具上堪能者,示所共道以令修習,對於彼等自所應修諸功德法,若
已生者,則能攝持,或雖未生,亦能速疾發起,下下發已,導入上上,於其自乘,
並無延滯也。」
所謂普益三士者,中下根修中下士法,固極相宜。即上士修中下士法亦轉使悲
等更為增長。以上根人修習出離心,其力必較正中士為猛。以共中下法引導上士,
有益無損。又下士固須求增上生,即上中二士,於求畢竟勝外,亦須求增上生。以
~P 275
大乘有情為接引小乘有情,必須小乘解脫法,而後使小乘有情得以轉入大乘。大乘
有情亦複必須得下士道增上生,倘不得增上生(即人身善果)不能入於佛果。其所
以別于正下士者,以正下士專求人天果,而修十善等,尚在集諦中。上士為求佛果
,而依十善修人天果,則不屬於集諦。故須知本論所特別調伏者,乃上士夫,同時
對於中下根,亦在調伏中。
七月十九日講
「發心須依次第者。」
博多瓦雲:「如不先修下士,即修上士者,喻如冰上建屋。」故須先觀根器,
如對於現世利樂不能盡舍,乃至對於增上生未能盡舍之有情,宜以下士道為主修。
如對於生死未深生厭離有情,宜以中士道為主修。如中下根器,不修中下士法,而
先修上士法,則于上士功德未必能生,而已先失去中下道之利益。若具足上根利智
,先修共道,則共道中所有功德,未生者即生,已生者增上,轉入上乘,甚為迅速
,對於自乘亦並無延緩。藏中大德教授弟子,多用依次引導法,觀其根器,先授下
士法,令其修習,已現生起之量,則複供養啟請,而後為說中士法,推之上士法亦
~P 276
然。但現在所說,非依此類,乃為一整個引導法。
「總持自在王所問經中,以黠慧寶師次第修淨摩尼寶喻,合義而為教示。
自在王請問經所說摩寶喻,謂善治寶者,先以粗砂磨其泥石,次去其細垢微瑕
,次令發光。佛法亦然,為下劣有情說初轉法(下士法),為中等有情說中轉法(
中士法),為上等有情說上轉法(上士法)。此即于下士法粗惡,中士法去細我執
,上士法令生大乘功德,此為次第引導之根據所在。
「龍猛菩薩亦作是說:『初修增上生,後起決定勝,以得增上故,次決定勝成
。』(依上師口授,照藏文本譯出為:「先增上生法,決定勝後起,以得增上生,
漸得決定勝。」)此說於現上決定善,須以次第而引導也。」
此即上文數目與次第必須決定之意。次第決定者,由增上生引入決定勝。數目
決定者,只此增上生與決定勝,已包共中士與上士,亦即三士道數目之決定。
「聖者無著亦曰:『又諸菩薩,于諸有情,先審觀察,知劣慧者,為說淺法(
為劣慧說淺法),隨轉粗近教授教誡。』」
即為下士說人天法,於未知者令知,於已知者令益熟習。
~P 277
「『知中慧者,為說中法(為中慧說中法),隨轉處中教授教誡。』」
即指中士法。
「『知廣慧者,為說深法(為廣慧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令其漸次修
習善品,是名菩薩于諸有情,漸次利行。』(是名漸次利行)。」
此指上士法,謂須依次第而漸次上進也。
「又聖者提婆於攝行炬論中,成立先于波羅密多乘之意樂,既修習已,次轉入
密,須具次第,攝彼義雲(略謂):『諸初業有情,若轉趣勝義,佛說此方便,如
梯之漸次。』」
密乘之次第,謂由生次轉入圓次,須如升梯,不可躐等,否則反使身心通達生
起障礙。若知次第,即是捷徑,依次而升,生起通達甚易。上根利器,無論何法,
能發起為眾生義利心者,為上士道。能發起出離心者,為中士道。下之能發起不墮
三惡趣心者,為下士道。
以上說三士道前導竟。
七月二十九日講
~P 278
丁二、正明受持心要之方法
受持心要,如生圓二次第法,高則高矣。然吾人於法門初步,念死一法,尚多
不思。則雖聞生圓二次,但如聽講故事而已,有何益哉。故依前講禮拜、懺悔、啟
請等法,皆不能生起念死心。今為欲生起而修此意樂,須詳明此處科判。
科判分三、戊初、與下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 戊二、與中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 戊
三、上士修心之道次第
戊初、與下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分三 己初、正修下士意樂 己二、發心之量 己
三、除邪分別
己初、正修下士道意樂分二 庚初、發生希求後世義利之心 庚二、明後世利樂之
方便
庚初、發生希求後世義利之心分二
辛初、思此世不久住起念死心 辛二、思後世二趣苦樂如何
辛初、思此世不久住起念死心分四
壬初、不修念死過患 壬二、修習之勝利 壬三、發何種念死心 壬四、修念死
~P 279
之法
壬初、不念死之過患
「今後當死之一念,雖盡人皆有(知),然以于日日中,每念今日不死,今日
又不死,則心將執於不死之一面,若不作意於彼對治,而為如是心所障蔽,隨起久
住此世之心,便覺現前一切皆為需要,專務於求此世樂。除此世苦之方便,於後世
及解脫成佛等大事,不加觀察,心不入道。縱或聞思修,然以趣重今世之故,任作
何善,其力定然薄弱,且必摻和惡行咎戾而轉,其不雜惡趣之因者,鮮矣。縱使緣
及後世,思欲進修,亦必不能滅除推延之懈怠,及以睡眠□沉喧雜飲食等事,紛擾
度時,不能精進,如理而修焉。又不特此也,為求現世圓滿故,煩惱及其所引之諸
惡行等,漸漸增長,背甘露法,引入惡趣,孰有甚於斯之不善耶。」
故受此心要,須先除障礙,此之障礙,即常樂我淨之四倒是。為遣常倒,念死
無常。無常有粗細二分,刹那遷流為細相,死為粗相。人必有死,雖盡人皆知,然
總以今日不死一念橫於胸中,由此念力,暗暗執著於不死之一面,即暗暗成為常倒
。為打破此執常之倒見故,此處所說心要,即思惟粗相死無常。倘不於此思惟,則
~P 280
心貪著於住世方面,而於一切住世方便,即不能不去營謀。總而言之,貪于現世欲
樂一點,而對希求後世義利方面,則略不注意。由是心不入道,此其一。縱或聞思
修,然以趨重今世名聞利養故,亦成雜染而不清淨。具染之善,其力薄弱,以發心
之力弱故。甚或滲和惡性在內,反成惡趣之因。蓋由所作業中,黑白相間也,此其
二。縱使能緣想及後世,對於進修亦不能滅除推後之心,而雜入於飲食、睡眠、昏
沉、喧雜之境,紛擾度日,不能精進如理而修,此其三。複因求現世名聞利養受用
圓滿故,于能圓滿方面生貪,違者生鎮,引生煩惱惡性,與欲取心要甘露法相背馳
,致被引而入於惡趣,此其四。
八月初一日講
「四百頌雲:『三世自在主,自來作死緣,而我猶安臥,不善孰勝斯。』(上
師口授頌文為:「誰為三界之死主,自死而無他作者。」)」
此言三界本無死主,死事皆由自作也。死事皆由自作,其中含有三義:一、死
無常遍於三界,三界有情,無不為死無常權威之所及,無可逃避。二、死無常至時
,毫無寬恕於人,亦無可贖免。三、死無常非由他力發動,而由自力使然。若人俱
~P 281
知在三法支配之下,而猶安然而臥者,孰有愚昧更甚於此。
「又入行論雲:『須舍一切去,於此自不知(我未如是知),為親非親故,而
造種種罪』。」
蓋人之為惡,不外由於冤親發生憎愛,執之過堅,遂起罪行所為,其所以如此
者,皆由於不知終當棄此冤親而行故。
壬二、修習之勝利
「若生一真實念死之心,且如若知我今日明日定死,稍知法者,即見親等無可
共住,遂能遮制於彼愛著,並任運生起從施等門而取心要。且能見及為利養恭敬等
之世間法而致力者,一切皆無堅實。遮諸惡行,積集皈戒等善業。自身既得勝妙之
位,亦能接引諸余有情,於彼安置,更有何事較此為重要者哉。」
若真實念死之心生起,知己必死,而其人又稍知佛法者,知此世之名聞、利養
、妻妾子女,皆不能相救,而立將訣別,則對於彼等,自然不再生貪戀與鎮恨之心
,同時即于任運施捨等門,生起願受心要之欲樂。回視世間名聞利養等,悉是欺誑
,無希求價值,如糠秕之毫無實用。心境至此,頓然轉變,遮止惡業,力修善行,
~P 282
以不堅之身取諸堅實,便能成佛,更以此法引導眾生,故念死功德,其大無比。下
士求人天果,由於念死心切,知死不可免,故輕視現世而重後世。中士求解脫果,
亦由念死心切,知死必不可免,一切世間,無可貪著,故生出離心。上士求大菩提
,亦由於念死心切,知死必不可免故,頓舍冤親愛憎之心,而轉起悲憫。「諸經於
此念死之心,曾以多種譬喻而為稱讚,如大涅槃經雲:『諸田業中秋實勝,一切跡
中象跡勝,一切想中,無常及死想,是為最勝。』以由此能除遣三界貪著、無明我
慢故。複以為頓能摧壞一切煩惱惡業之錘,頓能成就一切善妙之門等,而稱歎之。
」
經中三喻:(一)四季耕種,以秋實為第一。(二)諸獸中以象跡為大。此中
又分三:(1)象跡印在污泥中,深廣明顯,喻念死之影響深廣明顯。(2)象跡
如蓮花相。(3)象車所經之路,絕無險道,故可遵行。念死心亦然,在諸念中最
為深穩。(三)任何煩惱,一有念死心,頓然清淨,以念死為修行前導,絕無差誤
。故死無常想最為第一,以此想能除三界一切貪欲無明我慢故。佛為五種眷屬說法
~P 283
,對阿羅漢一種,開始即令念死無常,以念死如鐵椎椎鐵,同時如椎及鐵磴。念死
能椎煩惱,同時椎及惡行。念死為一切善妙之門,即此一生如何離三途,趨人天,
入佛位,皆賴暇滿身中有此死無常一念。
「總之,能有修行之機會,唯是得此殊勝之身(人身)時,我輩長劫處於惡趣
,雖偶一得生人天,亦多無暇,不得修法,縱或一次得堪修之身,而亦不能如理修
法者,蓋為住此今日不死之想耳。心執不死者,乃一切衰損之門。念死者,乃一切
圓滿之門也。是故莫執此為諸無餘深法可修者之所行,或雖為應修,唯宜初時略為
修習,非恒常之所修也。應於初中後三,皆必須修此法之理,心起決定解而修習之
。」
修法機會,惟此暇身。得此暇身,仍難修法者,其病根惟在尚不即死一念。故
執不死者,為一切衰損之門,三途等趣,因此而開。反之,念死為一切圓滿之門,
人天等路,亦由此而辟。故,一、莫輕念死,以為是不解中觀無上瑜伽等深法者所
修。二、莫以為此為偶然修習者所修。三、勿以此非常時修習者所修。要知此法貫
徹初中後均所應修。初為勸導心要,須用死無常念。中為鞭策精進,須用死無常念
~P 284
。後如阿羅漢欲得涅槃時,乃至修圓滿次第時,仍然須修死無常一念,為之催促。
佛初出家,即為此念,直至成佛,皆由此念之所引導而來。
壬三、發何種念死心
「若以親等當離而生怖者,是乃常人之心,此處非為生起彼心也。若爾雲何,
謂由煩惱業所受之身,終不免死,僅於此生怖,暫時亦不能遮止。須念惡趣之因未
滅,現上決定善因未修,此當畏死也。若於此興怖,則能起修,死時無恐。若不修
此義,總於流轉不能解脫,別於惡趣或將沉墜,死時追悔熱惱而已。」
如為怖離親愛財寶而念死者,乃普通念死之心,尚未為合法。必為怖畏此生未
作後世之義利而念死,乃為合法。蓋僅怖畏舍離親愛財寶而念死,仍無益於死,反
有增於愛執,必須思念惡趣之因尚未滅除,增上因尚未培植,如是遽死,真可怖畏
,則修法之心頓然生起。平常能如此念,則至臨死時反無恐怖。如本生經雲:「昔
佛為月王子時,遇羅刹欲食之,佛臨死無恐。羅刹怪而問之,答曰:「未緣惡業,
常緣善業,如此而死,決定不入三途,有何可怖?」四百頌雲:「誰能念死,決能
修行,如是有情,死時無恐。」總之,未死時須念死,至死時即無恐。
~P 285
八月初二日講
壬四、修念死之法者,應從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決定之門而修習之。
此中分三:
癸初、思惟定死 癸二、思死期無定 癸三、思惟死時,除佛法外餘皆無益。
以上修法,在宗喀大師以前,藏德修此,僅分念內外世間無常諸法,至宗喀大
師,更加精詳,分為三根本、九因相、三決定。如後:
癸初、思惟定死分三
子初、思惟死王必來,任何法不能避免 子二、思壽無增而無間有滅 子三、思惟
雖存在時亦無修法之暇,而死必決定
如過去有念死習氣者,則用思死必不能免一法,即可生起決定。次者加修念餘
二法,而後可得決定。
子初、思惟死王必來,任何法不能避免
「任所受何身,所住何地,隨在何時,皆為死王所壞(皆為死王所能摧毀),
此無常集所言也。」
~P 286
無常集,為諸阿羅漢彙集佛語之所成。雲任何身不能免死者,謂如諸佛、緣覺
、聲聞,其已經獲有生死自在,不受後有者,亦當捨身而示涅槃相。其餘身軀之生
死不能自在者,更不待言。雲任何地不能免死者,謂如空中、海中、陸中,均無有
死王不能到之處。在昔印王滅釋種時,有以神通力藏釋種,以其二子藏須彌山中,
又以其二子藏日輪中,複以二子藏佛缽中,迨後事平,三處所藏,盡皆死亡,無一
存者。故佛說業緣經時謂,死至時,任何法不能免。雲任何時不能免者,謂前之來
者,均已捨命而去,後之至者,豈能例外,智者于此,當識無常教授。
「死王若來,縱以迅速騰躍、極大勢力、財物咒藥,無能逃避,此教授國王經
中說也。」
此經在藏名光大王經,雲:「死王之來,如鐵山從四方來逼,摧毀一切,任何
捷足不能逃避,任何勢力不能抵抗,任何財富不能賄免,任何妙藥不能祛除。」所
謂四鐵山者,即老病衰死四相,老相來時,定將少壯路中所有一切,悉行摧毀。死
~P 287
無常來時,所摧毀者,恰為眾生壽命。
「昔噶當大德噶馬巴有雲:『現在即須畏死,死時不須怖惱(恐怖)。』我輩
則(恰)與此相違,現在不畏,臨死乃以手椎胸焉。」
故常念死者,上等死時生喜,中等視若平常,下等亦不生厭。所謂現在即須怖
畏者,死如旅行(出門上路),先須滅除上路之累贅。為死時累贅者,即眷屬、財
物、名聞、利養等,恒人於此多生貪戀。同時即于諸善法未能修習,一旦臨死,當
安頓者,未安頓停妥,當預備者,未預備齊全,如何不慌。若能念死,恰與此相反
,有何可畏。
子二、思壽量無增而有減。
「入胎經所說,壽量百年者稀矣,縱然能到此邊際(縱使能達到百歲),亦於
彼之中間,年為月,月為日,日炎晝夜而盡之。每一晝夜,仍為上午下午等而使之
盡,壽之總量,去日已多,所餘亦無增,且無間而減故。(所餘亦惟有減而無增)
。」
入胎經所雲人壽百年,乃就概略而言,環視世人之存活者,不過五六十年。即
至百歲,其中年月日時,刹那不停。綜壽命總量觀之,來者無有增加,而去則速如
~P 288
逝水,刻刻在減少中,蓋由年而分為月,月分為日,日分為時,人生如坐船中,自
尚不覺,而逝已遠矣。
「入行論雲:『晝夜無有(少)住,此壽常滅壞(壞滅),無有餘可增,我豈
能不死。』)
前三句明死之因,即不停,有滅,無增是也。由此因故,知決定死。
「又如織師織布,及被殺之牲畜,牽赴殺(屠)場,步步逼近,與牛為牧兒所
使(所鞭策),不能自在,被驅入住處等。多喻為門(多門設喻)而思惟之。」
此即廣論所引集法句經所說之喻。昔佛與弟子出遊,見織布者,因為弟子指示
無常,如布經線已定,緯線織之,投梭不停,盡經線之長,迅速而盡。又如牛羊入
屠場,步步逼近於死。又如牧子執鞭臨畜,逼畜不能自在。老病二法,即為壽命之
鞭,鞭策壽命,使不能自在而住。
「如大戲樂經雲:『三有無常同秋雲,眾生生死等觀戲(劇),眾生壽行似空
電,如崖瀑流(如懸崖瀑)疾疾行』。以此種種譬喻而詮顯之。蓋於心內明瞭者,
外一切物,無不示現無常。以是從多門中,屢次思惟,生起決定,若僅修少次,心
則難生,殊無所益。」
~P 289
總上所說三有之相,如秋雲,如閃電,如觀劇,如飛瀑,三界生死亦複如是。
雲秋雲者,以雲在春夏,尚在暫住,惟秋雲過空,白衣蒼狗,隨時變滅。空中閃電
更速,一閃即滅。劇中人物,苦樂悲歡,不稍停息。高崖懸瀑,滾滾而下,不能折
之使返,亦不能止之使住。能于此等無常之理,從多門思惟,生起決定,則一切外
相,無不現示無常。
「如噶馬巴雲:『汝言思而不生,汝於何時思耶?晝日散亂,夜間睡眠,汝勿
說妄語。』」
彌勒日巴修無常後,曾雲:「所有土地物產,無主無住」。阿底峽尊者以觀水
流,喻無常相。又仲敦巴以修行問弟子輩,首為博多瓦,問何所事事,答曰:靜坐
。尊者曰:善哉,此。末問康隆巴,泣涕對曰:不知何事,但生悲痛耳。彼乃專修
無常者,故仲敦巴尊者,立加讚歎,謂此乃真修法者,以彼修至合量,方能如是。
「吾人非但壽盡,始為死王所壞,而住他世,即于現生存在(生存)之間,亦
皆是不住之時,蓋自入胎以來,無一刹那暫停,而不向後趣者。雖於中間稍得存活
~P 290
,亦唯為老病死者引赴死所而行。故不應於此存活之際,認為不趣後世而得安住,
輒生歡喜。譬如從高崖墜時,其中間尚未至地之際,不應喜也。四百頌注中引雲:
『人之勇識如初夜,若於世間住胎已,從此彼於日月中,無少止憩而趣死。』」
總之,依上多門,數數思惟,自可生起決定,如少修則無益,如真實由死無常
心生起後,一切餘法亦隨之而生,是為第一決定。
八月初三日講
子三、思惟雖存在時,亦無修法之暇,而死必決定
「縱能至彼許之壽算,亦無有餘暇修行。如入胎經言,初嬰兒時,于十歲內,
未獲修法之意樂。垂老之二十年,無修法之氣力。中時,亦為睡眠耗去一半,複以
病等耗去多時,僅少許光陰可修法耳。」
上之壽期,約謂百年,據大德言,實應以六七十年為率。伽喀巴雲:「以六十
為命期計算,除去眠食、疾病、閒話等,真修法不及五年」。詳見廣論。
「如是現生一切圓滿,當思皆同作夢,于臨死時,僅成一種意境。死仇既其(
既
~P 291
然)必來,胡為現世(胡為彼現世)之心所欺,而猶喜耶。應于必須修法生起決定
,多為誓願」。
人生壽命既如上述,即使能至前說爾許,亦不能執為有暇,以於無義中耗去大
多數也。
「本生經雲:『噫嘻世間惑,匪堅不可樂,此夜開花會,亦當成念境。』」
此佛為國王時,值花會,國人迎王往觀。佛感會中歡樂無實,乃向其臣民說此
偈。世間惑,謂臣民惑於世間,瞬息會散,各走東西,唯餘念境耳。
癸二、思死無定期
「今日以後,百年以前,死王必來,然于此未來之中間,究竟何日當到,亦無
決定。即如今日死與不死,亦不能定。雖然,心則須執於死之一面,發起今日必死
之心。若想今日不死,則心必執於不死之一面,力謀此身久住之準備,不修後世之
資糧,於其中間,終為死王所縛,則懷憂而死焉。若于日日中,常為死備,則便多
作後世義利。設或不死,修善固佳,若即死者,尤屬正當所需要也。」
今死法中,此門最為重要。若思今日不死,明日必來,明日不死,後日必來,
~P 292
推之今年明年,亦複如是。廣論謂:死仇如人之有怨敵,須時時防備,怨敵之來否
,尚屬不定,而猶防之,而死仇則必來相尋者,何可不防。故須於此生起決定。此
門中,複分三:
子初、思贍部洲人壽無定,故死期亦無定 子二、思死緣甚多,活緣甚少 子三、
思身命極危脆,故死期無定。
子初、思贍部洲人壽無定,故死期亦無定。
「北拘盧洲壽量決定,余雖于自類壽量不能決定,然亦大多有定。而贍部洲者
,則極無定也,劫初壽有無量歲者,將來十歲即為長壽之最大限量。即如現時,於
老壯少間,何時當死,皆無定準。俱舍雲:『此間壽難定,末十初無量。』將諸師
友等,未滿天年,忽遇內外死緣,奄然命過者,而為作意。如是我亦不免,數數思
之。」
依俱舍說,北洲人壽千歲為量,西洲人壽,大多五百歲為量,東洲人壽大多二
百五十歲為量。惟南洲人壽量無定,劫初無量,後漸減為八萬、二萬、百歲、十歲
。廣論引集法經謂有由少而壯、而老、而死,如果之漸熟而落者,亦有少壯不及老
~P 293
而夭亡者,壽量之無定如是。
八月初四日講
子二、思死緣甚多,活緣甚少。
「於此生命,有情無情之損害甚多。謂人與非人魔類之所損害,各種畜生之所
吞噬,內諸疾病,外諸大種之侵淩,而細思之。複次,自身者,內四大種之所成,
彼等亦互為克損,此大種界稍失調和而增減者,即有病生,能奪壽命。彼等與自俱
生,故於身命,有似堅實,無可保信。(而實無可保信。)」
有情之種類甚多,但就人類言,有王難死,有賊害死,有冤仇殘害死等,其屬
於非人者,上之如失血暴死(藏中謂暴死為非人殘害),中之如遇木魅、山魈、人
厲等,觸之使人瘋狂失蹤。下之如土神水怪,乃至各種畜類之吞噬傷害等。又有無
情之屬於外緣者,如水火風災,崖崩石墜之害。屬於內緣者,如大種失調,土大勝
為白厄病(即脾胃病),水大勝為濕症等,火大勝為熱症等,風大勝為風疾等症。
此諸違害,與身俱來。譬如四種不同賊聚於一室,欲其不為禍亂也,豈可得哉。故
四百頌謂:「四大謂和時,為身安樂之時。」然而不調時多,故樂無決定,而身無
~P 294
保信。
「涅槃經謂:『修死想者,當知此生壽命,恒為多數仇怨圍繞,刹那刹那,念
念損壞,全無為作增長者也。』(『命根常為眾多怨敵所圍繞,刹那刹那,但作損
害,決無作饒益者。』)寶□論亦雲:『人住死緣內(人在死緣內),如燈在風中
』。故雖在生時,仍恒常無間趨於死地,自謂生緣多,實不(無)可保信。」
尤其在末法世中,死緣特眾:一、養生之物其力日減二、眾生少具長壽業,三
、長壽加持法亦較減少,四、長壽之藥物日少。甚至有本為求生,而反成死緣者,
如飲食過多過少及不相宜,或居住之房屋偶塌,行旅之舟車忽墜(毀),衣服之寒
暖失宜,皆為生緣之變為死緣者。再剴切言之,為何而生,為何而死,故
「寶□論又雲:『死緣者甚多,生緣唯少許,雖生常趨死,故當勤修法』。」
如專在衣食住行等法上圖謀,不啻專在死緣上圖謀。究竟有何心要,惟修法乃
成心要。
子三、思身極危脆,故死期無定。
「人身如水泡,最極微劣,無須重大損害,但以一荊棘之,便可摧壞身命,諸
餘死緣,毀之亦易。」
~P 295
人之生命,有如水沫,一霎即破,每見一荊棘微傷,因而致死,或癬疥微病亦
能喪命,其他較大之死緣,毀身更易。
「親友書雲:『大地迷慮海,七日出燒燃,況此微脆軀,那不成煨(灰)燼。
』如是思已,死王何時當壞身命,既無定期,趁茲有暇,應決定即從現在須勤修佛
法。」
依親友書說,大地之堅,七日並出,可使成灰。壞劫來時,熱日加甚,一日出
時,地上生物立枯;二日並出池沼悉竭;三日並出江湖竭;四日並出大水竭,五日
並出大海枯,六日出時海底裂;七日出時,須彌灰燼,梵天宮殿悉焚毀。故須趁此
暇身,及早勤修。
「喜乍迦打米者雲:『國主如是假借身,未病未老安樂住,即此時中修心要,
於老病死作無畏,若時老病衰苦來,爾時雖念有何用。』三根本中最扼要者,即思
死期無定,故於此當勉力修之。」
三根本中,以思死無定期,最易使心變動,由是數數思惟,是為第二之決定。
~P 296
八月初七日講
癸三、思惟死時除佛法外餘皆無益
「若見及此身定須趨於後世,爾時雖極憐愛之親友圍繞,無一能留住(不死)
,雖盡其所有悅意之財聚,一微塵許不能攜去(亦攜不去)。即與身俱有之自身骨
肉,亦須棄舍,何況其他。由此三種因相,應知此身一切圓滿,決定終當舍離於我
,我亦有終當舍離彼等而去他世之一日,須念今日即是彼日(即是彼時)。故應決
定不為眷屬身命受用等緣所轉,而專修佛法焉。此心雖難發生,然為入道之根本,
故有勵力思察之必要。」
綜上所述,死王至時,除佛法外,一切無益。一、親友不能為益,二、財物不
能為益,三、最珍愛之自身不能為益。凡人至出入息將斷時,妻子眷屬雖圍繞于前
,悉不能救,平生聚積財物雖多如大地,而一微塵許難帶,自身骨肉與生俱來者,
亦須捨棄,余何足說。吉祥勝逝友慶喜雲:「天王任何富,死赴他世時,如敵劫於
野,獨身無妻子,無衣無知友,無國無王位,雖有無量軍,無見無所聞,下至無一
~P 297
人,顧戀而隨往,總爾時尚無,名諱況餘事。」故須念吾人現世一切圓滿終當棄我
,我亦終離彼。而其時間或即在今日,故不應為彼奴役,為其所轉,而轉入于修法
一途。又此理本淺而易知,而修此念反極難生起,因為平常心念所忽,不易動於中
,故須多門勵力,務使此難動難生之念變動生髮起來,以此為入道根本故。噶當格
西有雲:「此理,在一般說者聽者,無不以為不待講而易知,不待聞而能明,而一
般人率多等夷視之,自以為智,實則愚莫過此。苟系智者,則知此理有必說必聞之
重要價值。」
「博多瓦雲:『我能除現世之榮耀(心)者,即修此無常,此既能遣除親眷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