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1 17:23:49
宗喀巴大師
尊貴智敏法師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3

宗喀巴大師 造論

法 尊 譯論

智 敏 集注

 多寶講寺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四

 

  思惟餓鬼苦者。謂諸習近上品慳者,生餓鬼中,彼複常與餓渴相應,皮及血肉悉皆枯槁,猶如火炭,散發覆面,口極幹焦,舌常略。此中有三,于諸飲食有外障者,謂彼若趣泉海池沼,即於其處,為餘有情持劍槍矛,遮其泉等不令趣近,及見其水變為膿血,自不樂飲。于諸飲食有內障者,謂有其口細如針孔,口或如炬,或有頸癭,或腹廣大,縱得飲食無他障礙,自然不能若食若飲。于諸飲食①自有障者,謂有餓鬼名猛焰鬘,所有一切若飲若食,悉皆然燒,有名食穢,食糞飲溺,及有唯能飲食不淨,生熟臭穢,有損可厭,或有唯能割食自肉,不能受用淨妙飲食。

 


①自有障者:自體有障。

 


  是等處所如《俱舍釋》雲:「諸餓鬼王名為琰魔,諸鬼本處琰魔王國,于此贍部洲下過五百逾繕那而有,從此輾轉散居餘處。」《親友書》亦雲:「於餓鬼中須①依②近,③欲乏所生相續苦,④無治饑渴寒熱勞,怖畏所生極暴苦。或有口細如針孔,腹等山量為饑逼,下劣捐棄不淨物,尚不具足尋求力。有存皮骨裸形體,如枯枝葉多羅樹,有於夜分口熾然,受用口中燒然食。有下種類諸不淨,膿糞血等亦無得,面互相沖有受用,頸癭成熟所生膿,諸餓鬼中於夏季,月炎冬季日亦寒,令樹無果諸餓鬼,略視江河亦當幹。」其中初頌顯示總苦,所余諸頌顯示別苦。勞為食故,徧處馳求。畏謂由見,執劍杵索諸士夫故,而起畏怖。下劣捐棄,謂隨意棄。夜分者,謂至夜間其口燒然。口中燒然者,謂隨所食皆燒其口。受用謂食。眼如惡毒之所然燒,甘涼泉河,悉當枯竭。又於一類顯似猛焰,火炭充滿。又於一類顯為膿河,種種穢蟲彌滿流注,是《釋》中說。《弟子書》亦雲:「猛渴遙見無垢河,欲飲馳趣彼即變,雜發青汙及爛膿,臭泥血糞充滿水,風揚浪灑山清涼,檀樹青蔭⑤末拉耶,彼趣猛焰遍燒林,無量株杌亂雜倒。若奔畏浪高翻滾,泡沫充溢大水藏,彼於此見熱沙霧,紅風猛亂大曠野。此住其中望雲雨,雲降鐵箭具炭煙,流飛熾炎金剛石,金色電閃降於身。熱逼雪紛亦炎熱,寒迫雖火亦令寒,猛業成熟所愚蒙,於此種種皆顛倒。針口無量由旬腹,苦者雖飲大海水,未至寬廣咽喉內,口⑥毒滴水悉幹銷。」

 


①依:依止,離不開。

②近:切身。

③欲乏:願望不遂。

④無治饑渴寒熱勞,怖畏所生極暴苦:無法對治之饑、渴、寒、熱、勞困、怖畏等所生極猛烈之苦痛。

⑤末拉耶:瑪拉耶山,香山,產名藥。

⑥毒:毒火。

 


  其壽量者,《本地分》及《俱舍論》說,鬼以人間一月為一日,乘此自年能至五百。《親友書》雲:「常無間息受眾苦,由其惡行堅業索,系縛一類有情壽,五千及萬終不死。」其《釋》說為一類餓鬼壽量五千,或有一類壽量萬歲。《本地分》說,三惡趣中身量無定,由其不善增上力故,大小非一。若思如是惡趣眾苦,應作是念,現在探手煻煨之中住一晝夜,或於嚴冬極寒冰窟,裸而無衣,住爾許時,或數日中不用飲食,或蚊虻等,哳咬其身,尚且難忍,何況寒熱諸那落迦,餓鬼旁生互相吞啖,是等眾苦,我何能忍。度現在心,①乃至未能轉變心意,起大怖畏,應勤修習。若雖知解,或未修習,或少修習,悉皆無益。如②《事阿笈摩》說:③慶喜妹家二甥出家,教其讀誦,彼讀數日,懈怠不讀,附與目犍連子,仍如前行。慶喜囑曰,應令此二意發厭離。目犍連子引至晝日所經處所,化為有情大那落迦,彼等聞其斫截等聲,遂往觀視,觀見斫截所有眾苦,又見彼處有二大鑊,湧沸騰然。問雲:此中全無入者耶,報雲:阿難陀有二甥,既出家已,懈怠廢時,死後當生此中。彼二慌恐,作如是念:設若知者,現或置入,次返目犍連子處,詳白所見。目犍連子告雲:二求寂,若此過患,若餘過患,悉是由其懈怠所生,當發精進。彼二遂發精進,若未食前,憶念地獄,則不飲食,若於食後而憶念者,即便嘔吐。又引至餘晝經行處,于餘一處,化為諸天,彼由聞其琵琶等聲,遂往觀視,見有天宮,天女充滿而無天子,問其無有天子因緣,答雲:阿難陀有二甥,既出家已,發勤精進,彼二死後,當生此中。彼二歡喜,還白目犍連子。教曰:二求寂,若此勝利,若余勝利,悉從勤發精進而生,應發精進。次發精進受聖教時,見如前引,《真實相應經》中宣說,從諸善趣而生惡趣。問雲:聖者,我等若從人天之中死後複生三惡趣耶。告雲:二賢首,乃至未能斷諸煩惱,爾時於其五趣生死,如④轤轆理,應須輪轉。彼二厭離,作是白雲:今後不行諸煩惱行,惟願為說如是正法。目犍連子為說法已,證阿羅漢。

 


①乃至未能轉變心意,起大怖畏:示修行之量。

②《事阿笈摩》:《律經本事教》。

③慶喜:阿難。

④轤轆:音“lu鹿 l”戮”。井上絞汲之器。

 


是故能滅懈怠,能發精進,勤修正道,策發其意,令希解脫,及證解脫,其根本因者,謂①贊修苦。縱有大師現住世間,于此教授,更無過上而可宣說,即於此中,發生下中士夫意樂,次第極顯。淨修②心量,亦是乃至未起③如是意樂以來,應須恒常勵力修習。內塢嗉巴亦雲:「應觀能生④彼中之因,先作未作,現作未作,為念不念,當來應作,若先已作,或現正作,或念後時,而當作者,則當生彼。若生彼中,爾時我當何所作耶,我能忍乎。作是念已,作意思惟,必須令其腦漿炎熱,起坐⑤慞慌,無寧方便,隨力令發畏怖之心。’此是切要,現得善身,若如是思,能淨先作,未來減少。先所作善,由猛欲樂,發願令轉增長繁多。諸當新作堪能趣入,則日日中能使暇身具足義利。若於現在不思彼等,墮惡趣時,雖求從彼畏怖之中,救護依處,然不能得。爾時于其應不應作,無慧力故,不能取捨。⑥如《入行論》雲:「若時能行善,然我未作善,惡趣苦蒙蔽,爾時我何為。」⑦又雲:‘誰從此大畏,能善救護我,睜其恐懼眼,四方覓歸依。見四方無依,次乃徧迷悶,彼處非有依,爾時⑧我何為。故自今歸依,諸佛眾生怙,勤救眾生事,大力除諸畏。」此僅粗分,廣如《⑨念住經》說。定須觀閱,數數觀閱,於所觀閱,應當思惟。

 


①贊修苦:讚歎修苦是無上法,三乘修法,皆基於斯。

②心量:程度。

③如是意樂:如是厭離意樂。

④彼中:三苦道。

⑤慞慌:彷徨、疑懼。

⑥如《入行論》雲:《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⑦又雲:見《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⑧我何為:毫無辦法。

⑨念住:四念住——苦諦真實內涵。

 


 第二習近後世安樂方便分二:一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歸依,二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 初中分四:一由依何事為歸依因,二由依彼故所歸之境,三由何道理而正歸依,四既歸依已所學次第。  今初

  因雖多種,然於此中是如前說,於現法中速死不住,死歿之後,於所生處亦無自在,是為諸業他自在轉。其業亦如①《入行論》雲:「如黑暗依陰雲中,刹那電閃極明顯,如是佛力百道中,世間福慧略發起,由是其善唯羸劣,恒作重罪極強猛。」諸白淨業勢力微劣,諸黑惡業至極強力,故墮惡趣。由思此理,起大畏怖,次令發生求依之心。猶如陳那菩薩雲:「安住②無邊底,生死大海中,貪等極暴惡,③大鯨嚼其身,今當歸依誰。」總為二事:一由惡趣等自生怖畏,二深信三寶,有從彼中救護堪能。故若此二,唯有虛言,則其歸依亦同於彼。若此二因,堅固猛利,則其歸依亦能變意,故應勵力勤修二因。

①“《入行論》雲”一頌:見《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如黑暗依陰雲中:指黑業。刹那電閃極明顯:指白業。

《入行論廣解》譯作:“猶如長夜黑暗陰雲覆,刹那電閃萬象暫顯明,如是以佛神力加持故,世人福慧萬一須臾生。如是常以微弱之善根,極難對抗罪障大勢力,是時若無圓滿菩提心,余善威力何能遮彼罪。”

②無邊:顯其廣。無底:顯其深。

③大鯨嚼其身:指貪等煩惱。

 


 第二由依彼故所歸之境分二:一正明其境,二應歸依此之因相。  今初

  如《百五十頌》雲:「若誰一切過,畢竟皆永無,①若是一切種,一切德依處。設是②有心者,即應歸依此,贊此恭敬此,應住其聖教。」謂若有一,能辨是依非依慧者,理應歸依,無欺歸處佛薄伽梵,由此亦表法及僧寶。如③《歸依七十頌》雲:「佛法及僧伽,是求脫者依。」

 


①若是一切種,一切德依處:《略論》:“誰於一切中,住一切功德。”

②有心者:具慧,能辨是非依處者。

③《歸依七十頌》:月稱菩薩著。

  應歸之相分四,初者謂自即是,①極調善性,已能證得②無畏位故。若未得此,則如③倒者依於倒者,不能從其一切畏中救護他故。第二者謂於一切種,度所化機,善方便故。此若無者,縱往歸依,亦不能辦所求事故。第三者謂具大悲故,此若無者,雖趣歸依,不救護故。第四者謂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為喜,要以正行而修供養,乃生喜故。此若無者,則定顧視先有恩惠,不與一切作歸處故。總之一自正解脫一切怖畏,二善巧於畏度他方便,三普於一切無其親疏,大悲徧轉,四普利一切有恩無恩,是應歸處。此亦唯佛方有,非自在天等,故佛即是所歸依處。由如是故,佛所說法,佛弟子眾皆可歸依。由是若於④《攝分》所說此諸理上,能引定解,專心依仰,必無不救,故應至心發起定解。由能救自二種因中,外支或因,無所缺少,大師已成,⑤然是內支,未能實心持為歸依,而苦惱故。是故應知,雖未請求,由大悲引,而作助伴,複無懈怠,無比勝妙真歸依處,⑥現前安住,為自作怙,故應歸此。

 


①極調善性:極善調伏自心。

②無畏位:《略論釋》(三六四頁):“佛自斷二障盡淨,證得無怖畏果位。”

③倒者依於倒者:如跌倒的人,依靠另一個跌倒的人,是無法站起來的。

④《攝分》:《略論》:“(依《戒經》)《攝決擇(分)》”。

⑤然是內支,未能實心持為歸依,而苦惱故:

《略論》:“於二因中,雖外因無缺,然以內因至誠歸依之心不生,則唯是其苦矣。”

《略論釋》(三六五頁):“內因不具,外因雖長在目前,仍不免於流轉。”

⑥現前安住:十方諸佛皆同。

 


《贊應贊》雲:「①自宣我是汝,無怙者②助伴,由大悲抱持,一切諸眾生。大師具大悲,有湣願哀湣,勤③此無懈怠,有誰與尊等。④汝是諸有情,依怙⑤總勝親,不求尊為依,故眾生沉溺。若正受何法,下者亦獲利,能利他諸法,除尊非⑥餘知。一切外支力,尊已正成辦,由內力未全,愚夫而受苦。」

 


①自:佛。

②助伴:作助伴。

③此:悲願攝眾生。

④汝:導師薄伽梵。

⑤總勝親:殊勝親眷。能使一切眾生,得究竟安樂。

⑥餘:外道。

 


 第三由何道理而歸依者。《攝決擇》中略說四事:一知功德,二知差別,三自誓受,四不言有餘而正歸依。初知功德而歸依者,須能憶念歸處功德,其中有三:一佛功德,二法功德,三僧功德。  今初分四

  身功德者,謂正思念諸佛相好,此亦應如《喻贊》所說,而憶念之。如雲:「相莊嚴尊身,殊妙眼甘露,如無雲秋空,以星聚莊嚴。能仁具金色,法衣端嚴覆,等同金山頂,為①霞雲縛纏。尊怙②無嚴飾,面輪極光滿,離雲滿月輪,亦莫能及此。③尊口妙蓮花,與蓮日開放,蜂見疑蓮華,當如懸索轉。尊面具金色,潔白齒端嚴,④如淨秋月光,照入金山隙。應供尊右手,為輪相殊飾,由以手安慰,生死所怖人。能仁遊行時,雙足如妙蓮,印畫此地上,蓮華何能嚴。」

 


①霞雲縛纏:彩霞而圍繞。

②無嚴飾:雖不莊飾。

③尊口妙蓮花,與蓮日開放,蜂見疑蓮華,當如懸索轉:

《略論》:“佛口如蓮花,日照而開敷,蜂見以為蓮,不猶豫而住。”

《廣論譯釋》:“佛的嘴唇,紅似蓮花,當蓮花被日照的時候綻放,蜜蜂看到這兩者時,分不清哪個是真正的蓮花,而猶豫不決。”

④如淨秋月光,照入金山隙:《略論》:“猶如金山峽,無垢月光入。”

 


  語功德者,謂隨世界,所有有情,同于一時,各各申一異類請問,能由刹那心相應慧,悉皆攝持以一言音,答一切問,彼等亦能各隨自音,而生悟解。應思惟此稀有道理。如《諦者品》雲:「若諸有情于一時,發多①定語而請問,一刹那心徧證知,由一音酬各各問。由是應知勝導師,宣說梵音於世間,此能善轉正*輪,盡諸人天苦邊際。」又如《百五十頌》雲:「觀尊面可愛,從彼聞此等,極和美言音,②如月注甘露。尊語能靜息,貪塵③如雨雲,拔除瞋毒蛇,等同④妙翅鳥。摧壞極無知,翳障如日光,由摧我慢山,故亦等金剛。見⑤義故無欺,無過故隨順,善⑥綴故易解,尊語具善說。且初聞尊語,能奪聞者意,次若正思惟,亦除諸貪癡。⑦慶慰諸匱乏,亦放逸者歸,令樂者厭離,尊語⑧相稱轉。能生⑨智者喜,能增中者慧,能摧下者翳,此語利眾生。」應如是念。

 


①定語:《略論》作“了義語”。《略論釋》:“了義語,謂具足理論之語。”

②如月注甘露:佛之言音,極為和美悅人奪意,如像明月中流注的甜美甘露。

③如雨雲:佛語能靜息貪煩惱,如雨雲能息除空中塵埃。

④妙翅鳥:佛語能拔除瞋恚煩惱,如大鵬金翅鳥能吞噉毒蛇一樣。

⑤義:諦。

⑥綴:連接組合。

⑦慶慰諸匱乏:使諸匱乏者慶慰。

⑧相稱:契機。

⑨智者:上智。中者:中庸。下者:下愚。喜:涕淚交加,如《金剛經》中須菩提尊者。

 


  意功德分二。智功德者,謂於如所有性,盡所有性,一切所知,如觀掌中庵摩洛迦,智無礙轉。能仁智徧一切所知。除佛餘者,①所知寬廣,智量狹小,悉不能徧。如《贊應贊》雲:「唯尊智能徧,一切所知事,除尊餘一切,唯所知寬廣。」又雲:「世尊②墮時法,③一切種生本,④如掌中酸果,是尊意行境。諸法⑤動非動,⑥若一若種種,如風行於空,⑦尊意無所礙。」應如是念。

 


①所知寬廣智量狹小:境寬、智狹。

②墮時法:於三世法。

③一切種生本:一切有為法之緣起因。

④如掌中酸果:如觀掌中庵摩洛迦。《略論釋》(三六九頁):“此果為透明體,置於掌中,核絡畢現,內外明徹,無所隱遁,佛智觀見二諦無所障礙,亦複如是。”

⑤動非動:情及非情世間。

⑥若一若種種:一、異。

⑦尊意:佛心。

 


悲功德者,如諸有情為煩惱縛,無所自在,能仁亦為大悲系縛,無所自在。是故若見諸苦眾生,常起大悲,恒無間斷。如《百五十頌》雲:「此一切眾生,惑縛無差別,①尊為解眾生,煩惱長悲縛。②為應先禮尊,為先禮大悲,③尊知生死過,令如此久住。」《諦者品》亦雲:「若見④癡黑暗,常覆眾生⑤心,陷入生死獄,⑥勝仙發悲心。」又雲:「若見欲蔽意,大愛常躭境,墮愛貪大海,勝者發大悲。見煩惑眾生,多病憂逼惱,為除眾苦故,十力生大悲。能仁常起悲,終無不起時,⑦住眾生意樂,故佛無過失。」應隨憶念。

 

 

 

①尊為解眾生,煩惱長悲縛:尊為解眾生之煩惱故,長時被悲縛。

②為應先禮尊,為先禮大悲:《略論釋》(三七一頁):“(佛)不唯降生此土,八相成道,示現應化事蹟,且化身無量,於五濁惡世化度眾生,皆為大悲心所驅使……故應先禮大悲。”

③尊知生死過,令如此久住:《略論》:“雖知世過患,悲願處生死。”

④癡:人、法二執。

⑤心:通達空性之心。

⑥勝仙:佛。

⑦住眾生意樂:除眾生苦之意樂。

 


  業功德者,謂身語意業,由其任運、無間二相,而正饒益一切有情。此複由於所化之別,堪引化者,能仁無不令其所化①會遇圓滿,遠離衰損,定作一切所應作事。如《百五十頌》雲:「尊說摧②煩惱,顯示③魔諂動,說生死苦性,亦示④無畏所。思⑤利大悲者,凡能利有情,此事尊未行,豈有此餘事。」《贊應贊》雲:「⑥尊未度眾生,何有是衰損,⑦未令世間會,豈有此盛事。」應憶念之。

①會遇圓滿:得樂。遠離衰損:離苦。

②煩惱:世間一切衰損之本。

③魔:擾亂如法修行者曰魔。諂動:誘惑。

④無畏所:離生死怖畏之處,無住涅槃也。

⑤利:利眾生。

⑥尊未度眾生,何有是衰損:假如尊未度眾生(時),哪有比這再更衰損之事呢?

⑦未令世間會,豈有此盛事:如佛不以三種業救度世間,世間上哪會有這樣圓滿殊勝的事呢?世間會,謂遇佛度生。

 


  此是略說念佛道理,若由種種門中憶念,亦由多門能發淨信,若能數數憶念思惟,則①勢猛利常恒相續。餘二寶德,亦複如是。

 


①勢猛利:淨信勢猛利。

 


  由如是修,若善瞭解,則諸經論多是開示三歸功德,此等皆能現為教授。

  念觀察修,皆是分別,于修行時,而棄舍者,是遮此等集聚資糧,淨治罪障①非一門徑,故於暇身,攝取無量堅實心藏,應當了知為大障礙。此等若作常時修持,心隨修轉。故于初時修心稍難,後時于彼能任運轉。又若能念,願我當得如所隨念如是佛者,是發菩提心,一切晝夜恒得見佛,于臨終時任生何苦,然隨念佛終不退失。《三摩地王經》雲:「教汝應悟解,如人多觀察,②由住彼觀察,心能如是趣。如是念能仁,佛身無量智,常能修隨念,心趣注於此。此行住坐時,③欣樂善士智,欲我成④無上,⑤勝世願菩提。」又雲:「清淨身語意,常贊佛勝德,如是修⑥心續,⑦晝夜見世依。若時病不安,受其至死苦,不退失念佛,苦受莫能奪。」

 


①非一門徑:多種修持法門。

②由住彼觀察,心能如是趣:由彼觀察故,心即隨其所觀而轉變趣入。

③欣樂:好樂。善士智:佛智。

④無上:指佛菩提。

⑤勝世:制勝世間。願菩提:願得菩提,發菩提心。

⑥心續:身心相續。

⑦晝夜見世依:心眼隨智慧轉,故與佛相應,晝夜能見。

 


博朵瓦雲:「若數數思,漸能深信,漸淨相續,能得加持。由於此上獲得定解,故能由其誠心歸依,若於①所學能②正習學,則一切事悉成佛法。吾等對於諸佛妙智,尚不計為准洽占卜。」此複說雲:「譬如有一準利蔔士說雲,我知汝於今年無諸災患,則心安泰。彼若說雲,今歲有災,應行此事,彼事莫為。則勵力為,若未能辦,心則不安,起是念雲,彼作是說,我未能辦。若佛制雲,此此應斷,此此應行,豈置心耶,若未能辦,豈憂慮耶。反作是言,諸教法中,雖如彼說,然由現在,若時若處,不能實行,須如是行。輕棄佛語,唯住③自知。」若不觀察,隨心愛樂,唯亂於言。④若非爾者,內返其意,詳細觀察,極為諦實。故當數數思佛功德,勵力引發至心定解。此若生者,則於⑤佛所從生之法及⑥修法眾,亦能發起⑦如是定解,⑧是則歸依至於扼要。此若無者,即⑨能轉變心意歸依,且無生處,⑩況諸餘道。

 


①所學:學處。

②正習學:如法習學(學對了)。

③自知:自己所知之不正確一套。

④若非爾者,內返其意,詳細觀察,極為諦實:《略論》:“反心內察,可知上言,詢非誣也。”

⑤佛所從生之法:法寶。

⑥修法眾:僧寶。

⑦如是:功德。

⑧是則歸依至於扼要:《略論》:“是為歸依之要處。”

⑨能轉變心意(之)歸依:《略論釋》(三七五頁):“所謂改變意念者,一、在下士道怖三途苦而歸依,二、在中士道怖生死苦而歸依,三、在上士道憫眾生苦而歸依。此三種,皆須由深信三寶功德,始能生起。”

⑩況諸餘道:諸餘道,指出離心、菩提心等。《略論》:“(否則不但其餘之出離心、菩提心等生不起,)即(最初)能改變意念之歸依,亦必無來處矣。”

 


  法功德者,謂由敬佛而為因緣,應作是念:佛具無邊功德者,是由①證修滅道二諦,除過引德,以為自性,教證二法,而得生起。如《正攝法經》雲:「諸佛世尊,所有無邊無際功德,②從法生起,受行法分,法所化現,法為其主,從法出生,正法行境,③依于正法,④法所成辦。」

 


①證修滅道二諦:《略論釋》(三七六頁):“法分教、證。教,謂經、律、論,乃相似法寶;證,乃真實法寶。依三藏教法,聞思之後,而得通達之法即是證法,亦即是滅諦與道諦。滅,謂斷除一切過失;道,謂修證一切功德。滅由道來,故雲由修道諦而生滅諦。”

《廣論譯釋》:“我們思惟佛的無量功德,這些功德都是以修持教證的滅諦和道諦而得到的。”

②從法生起:從正教聽聞生起。從法生起……正法行境:指教。

③依于正法:指證。

④法所成辦:由於修教、證二法,成辦諸佛無邊功德。

 


  僧功德中,正謂諸①聖補特伽羅,此亦由念正法功德,由其如理修行門中,②而為憶念。《正攝法經》雲:「于諸僧伽,應如是念,謂③說正法,受行正法,思惟正法,是正法田,④受持正法,依止於法,供養於法,⑤作法事業,法為行境,法行圓滿,⑥自性正直,自性清淨,法性哀湣,成就悲湣,常以⑦遠離為所行境,恒趣向法,⑧常白淨行。」

 


①聖補特伽羅:見道以上。

②而為憶念:要求自己。

③說正法:語業。受行正法:身業。思惟正法:意業。

④受持正法:三業行持。

⑤作法事業:與法相應。法為行境:謂聞思修以法為境。

⑥自性正直:離諂曲、欺誑故。自性清淨:離無明煩惱故。法性哀湣:法之特徵—哀湣。

⑦遠離:離世煩惱與八風。

⑧常白淨行:自利利他。

 


  由知差別而歸依者,①如《攝分》說,由知三寶內互差別而正歸依。此中分六,一相差別者,現正等菩提是佛寶相,即彼證果,是法寶相,由他教授,而正修行是僧寶相。二業差別者,如其次第,善轉教業,②斷煩惱苦所緣為業,③勇猛增長業。三信解差別者,如其次第,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應樹和合④同一法性共住信解。四修行差別者,如其次第,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應修⑤瑜伽方便正行,應修⑥共受財法正行。五隨念差別者,謂應別念三寶功德,如雲:「⑦謂是世尊等。」六生福差別者,謂依補特伽羅及法增上,生最勝福,佛及僧二是依初義,此複依一補特伽羅,及依眾多補特伽羅生長福德,以於僧伽定有四故。

 


①如《攝分》中說,由知三寶內互差別而正歸依,此中分六:《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雲何相故,三寶差別?謂自然覺悟相是佛寶,覺悟果相是法寶,隨他所教正修行相是僧寶。雲何業故,三寶差別?謂轉正教業是佛寶,舍煩惱苦所緣境業是法寶,勇猛增長業是僧寶。”

《披尋記》卷六十四(三五八一頁):“轉正教業等者,謂由諸佛出世,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名正法教。彼諸如來既自證已,最初能為有情說此正法,名轉正教,是故說此是佛寶業。即前所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能為舍煩惱苦之所緣境,由緣此故,能舍煩惱及一切苦,是故說此為法寶業。正行名僧,由正行故,勇猛精進,能令增長一切善根,是故說此為僧寶業。”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雲何信解故,三寶差別?謂于佛寶應樹親近承事信解,于法寶所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於僧寶所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披尋記》卷六十四(三五八一頁):“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者,謂大師子從法所生,從法所化,是法等分,是名同一法性。(口所生者,從說法音而誕生故。法所生者,如理作意,法隨法行之所生故。法所化者,從法身路,而得成立相似法故。法等分者,受用無漏法之財寶,相似法故。《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信解此故,具足六種可愛樂法,和合共住,互無乖諍,是名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雲何修行故,三寶差別?謂于佛寶應修供養承事正行,于法寶所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於僧寶所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瑜伽釋》:“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披尋記》卷六十四(三五八二頁):“共受財法正行者,謂彼共住同梵行者,同受利養,名共受財,同趣屍羅,同趣正見,名共受法。”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雲何隨念故,三寶差別?應以餘相隨念佛寶,應以餘相隨念法寶,應以餘相隨念僧寶。謂是世尊乃至廣說。”

《披尋記》卷六十四(三五八二頁):“謂是世尊,乃至廣說者,證正等覺,名是世尊,應以此相隨念佛寶。彼所說法是覺悟果,應以此相隨念法寶。彼弟子眾隨他所教能修正行,應以此相隨念僧寶。”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雲何生福故,三寶差別?謂於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於法寶所即依此法生最勝福,於僧寶所依多有情生最勝福。”

②斷煩惱苦所緣為業:即前所說無量教法,能為舍煩惱苦之所緣境。由緣此故,能舍煩惱及一切苦。

③勇猛增長業:勇猛精進,能令增長一切善根。

④同一法性:從法所生,從法所化,是法等分。共住:六和。

⑤瑜伽:正法相應。

⑥共受財:同受利養。法正行:同趣屍羅,同趣正見。

⑦謂是世尊等:《披尋記》卷六十四(三五八二頁):“證正等覺,名是世尊,應以此相隨念佛寶。彼所說法是覺悟果,應以此相隨念法寶。彼弟子眾隨他所教,能修正行,應以此相隨念僧寶。”

 


  由自誓受而歸依者,謂由誓受依佛為師,依般涅槃為正修法,歸依僧伽為修助伴,由如是門而正歸依,如《毗奈耶廣釋》中說。

  由不言餘而歸依者,謂由①了知內外大師及其教法,諸學法者,所有勝劣,唯於三寶執為歸處,不執與此相違師等,是所應歸。

 


①了知內外大師及其教法……是所應歸:凡欲歸依,須先對內外道之優劣,加以認識,而後歸依。

 


  此二所有差別之中,師差別者,謂①佛圓滿無邊功德,所余大師與此相違。《殊勝贊》雲:「我舍諸余師,我歸依世尊,此何故為尊,無過、具功德。」又雲:「于餘外道教,②如如善思惟,如是如是我,③心信於依怙。④如是非徧智,宗過壞其心,心壞者不見,無過大師尊。」教差別者,謂佛聖教,由安穩道得安樂果,息生死流,淨諸煩惱,終不欺罔,樂解脫者,唯一善妙,清淨罪惡。外道教法與此相違。

 


①佛圓滿無邊功德,所余大師與此相違:《略論釋》(三八O頁):外道雖有殺盜淫戒,而意三惡則絕不能止。外道非執斷即執常,甚或不承認外因,以有此邪見故,外道大半執有自我,並執自我為常、為實、為自在等邪見過失。

②如如善思惟:《略論》作“如如而思惟,各各細較量”。

③心信於依怙:《略論》作“我心愈信佛”。

④如是非徧智,宗過壞其心,心壞者不見,無過大師尊:如是非徧智,指外道。宗,謂宗旨教義。

《略論》:“其非徧智宗(謂外道非一切種智宗),以過壞其心,彼心既壞亂,不見無過佛。”

《略論釋》(三八一頁):“佛語有種種不相違,如前後不相違,自語不相違,如理不相違,三世不相違等,故佛語無過。以無過眼光觀外道,則外道種種過失,最易顯見,外道以心有過失,執非為是,自壞其心,故亦不知無過之佛。”

 


如《殊勝贊》雲:「何故由尊教,①安樂得安樂,故於說法獅,尊教此眾生。」《贊應贊》亦雲:「謂應趣應遮,清淨及雜染,此是雄尊語,與餘言差別。此純顯②真如,彼唯欺罔法,尊語與餘言,③除此須何殊。此④專一妙善,彼唯⑤障礙法,尊語與餘言,除此有何別。⑥由彼染極染,由此能清淨,此即依怙語,與餘言差別。」僧伽差別由此能知。

 


①安樂得安樂:安樂道得安樂果。

②真如:法無我性,法本性空。《成唯識論》卷九:“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

③除此須何殊:此是佛語與外道語根本的差別。

④專一妙善:指導向善。

⑤障礙法:障善解脫。

⑥由彼染極染:《廣論譯釋》:“外道的經典中所講述的一切內容,都自相產生矛盾,對輪回的學說,被整個邪見煩惱所污染,而佛教以正確的觀點闡明了輪回的根本道理,清洗了邪見無明煩惱所污染的學說。”

 


 第四既歸依已,所學次第分二:一①《攝分》中出,二②教授中出。  今初

 


①《攝分》:瑜伽行派。

②教授:中觀派。

 


  初中有二四聚。初四聚中,一親近善士者,謂如前說,善知識者,乃是一切功德依處,觀見是已而正親近。由歸依佛即是歸依示道大師,隨順此之正行,即是親近示道師故。二聽聞正法,及三如理作意者,隨其所應,謂當聽聞若佛所說,若佛弟子所說,法教諸契經等,及若作意何種所緣,能息煩惱,即應作意。由歸依法,於教證法應當現證,①此即是彼隨順行故。四法隨法行者,謂應隨順般涅槃法,而修正行。由歸依僧,於趣涅槃補特伽羅應執為伴,其隨順行,謂應與諸趣解脫者,共同學故。

 


①此:聽聞正法,如理作意。

 


  第二四聚中,一諸根不掉者,謂①根於②境放散之後,意亦隨逐,於境掉動,深見過患,令意厭舍。二受學學處者,謂隨力受學佛制學處。三悲湣有情者,謂佛聖教,由悲差別,故歸依此,于諸有情,亦應悲湣,斷除損害。四應時時間,於三寶所勤修供養者,謂應日日供養三寶。

 


①根:六根。

②境:六境。

 


 第二教授中出分二:一別學,二共學。初中分二:一遮止應學,二修行應學。  今初

  如《涅槃經》雲:「①若歸依三寶,是謂正近事,終不應歸依,諸餘天神等。歸依正法者,應離殺害心。歸依於僧伽,不共外道住。」此說有三,謂不歸余天,于諸有情舍離損害,與諸外道不應共住。其中初者謂於世間,若大自在、徧入天等,尚不執為畢竟歸處,況諸鬼趣山神龍等。此是不可不信三寶,歸心彼等。若於彼等,②請其助伴,現前如法,所作事業,則無不可。如求施主為活命伴,依諸醫師為治病伴。第二謂於人及畜等,若打若縛若禁穿鼻,實不能負強令負等,意樂加行,損害有情,悉應遠離。第三謂與不信三寶,為可歸宿,而譭謗者,不應共住。

 


①若歸依三寶,是謂正近事:《略論釋》(三八三頁):“此謂誰以誠心歸依三寶,彼人即成就正淨善,稱為近事,謂日近涅槃而為近事。”

②請其助伴:然於佛說有矛盾處,則依佛說而行。

 


  三種修行應學者,謂于佛像,若塑若畫,隨好隨醜,不應譏毀,置塵險處,及押當等,不敬輕毀,皆當斷除,應當執為是可敬田,猶如大師。《親友書》雲:「隨工巧拙木造等,智者應供善逝像。」《分辨阿笈摩》說,劫毗羅摩納婆,由於學無學僧眾,說十八種,異類惡語。謂雲:「汝等象頭,豈能了知是法非法」等,感有十八異類頭形摩羯陀魚,自迦葉大師時,乃至釋迦法王,住旁生中。《雜事》中說:拘留孫大師般涅槃後,端妙大王,令建大塔,有一工人,曾經二次,作是譏雲:今令樹其如是大塔,不知何日乃得完竣。後善成已,深生憂悔,將其工價,造一金鈴,掛於塔上,其後感生容顏醜惡,身形倭小,聲音和美,名曰善和。故于佛像不應說言,此如此類,於他所造諸佛像等,若因善妙,若量廣大,不應譏毀及遮止等。大瑜伽師,奉曼殊像,於覺前,請觀視雲:此善醜何似,若善妙者,可將絨巴迦格瓦所供之四錢金授與購取。覺答雲:①至尊妙音之身,無所不善,②師工中等。說已置頂,於一切像,悉如是行。

 


①至尊妙音:文殊菩薩,早已成佛。

②師工:匠師工藝。

 


  雖于正法四句以上應離不敬,又應斷除一切不敬,謂抵押經卷,貿為貨物,置禿土地灰塵險處,鞋襪並持及跨越等,應起恭敬,等如法寶。傳說慬哦瓦善知識,凡見有持經典來者,合掌起立,後不能起,殷勤合掌。又說覺至①哦日時,有一咒師不從聞法,大依怙尊,見一②記錄,以齒污穢,沾其經書,深生不忍,說雲可湣,不可不可,咒師生信,遂從聞法。霞惹亦雲:我等於法任何玩耍,無所不作,然不敬法及法師者,是壞慧因。現在愚蒙,如此已足,莫更作集愚癡之因,若愚過此,更有何能。

 


①哦日:藏西北邊陲。

②記錄:《略論》:“寫經人”。

 


  若於①僧伽,或出家眾,②持沙門相及於③其相不罵不毀。又一切種不應④分黨,視如怨敵,雲汝等我等,應當敬重,猶如僧寶。《勸發增上意樂會》雲:「希樂功德住⑤林藪,不應觀察他過失,不應起心作是念,我是超勝我第一。此憍是諸放逸本,永不應輕劣苾芻,⑥一劫不能得解脫,⑦此是此教正次第。」敦巴仁波卿,與大瑜伽師見碎黃布,在行路中,皆不輕越,抖置淨處。如是行持,應隨修學。自能如何恭敬三寶,則諸眾生亦能如是恭敬自故,如《三摩地王經》雲:「作集如何業,當得如是果。」

 


①僧伽:《略論釋》(三八八頁):“如系聖僧,一人即表僧伽。如非聖僧,有四人以上,即表僧伽。”

②持沙門相:《略論》:“或僅具出家相。”

③其相:沙門相。

④分黨:《略論》:“分彼我派別。”

⑤林藪:寂靜修行處。

⑥一劫不能得解脫:若輕劣苾芻,一劫不能得解脫。

⑦此是此教正次第:《廣論譯釋》:“根性下劣的比丘,若按照以菩提道的次第修持時,也逐漸能通達經典的含義,最後也能獲得無上菩提,這就是佛教的程式次第。”

 


  共學分六。初者隨念三寶功德差別,數數歸依者。謂數思惟如前所說,內外差別,及三寶中,互相差別,並其功德。

  第二隨念大恩恒勤供養,嚼噉之先亦當供養者。如《三摩地王經》雲:「由佛福德獲飲食,愚夫不知報佛恩。」此是以獲飲食為喻,隨自所有一切樂善,悉應了知是三寶恩,由報恩德意樂供養。此中複二,謂供養事,及供養意樂。①初中有十,一供養身者,謂親供養真佛色身。二供養塔者,謂供為佛所建塔②等。三現前供養者,謂前二事,③現自根前而設供養。四不現前供養者,謂佛佛塔非現在前,普為一切佛佛塔故而設供養。又若於佛般涅槃後為供佛故,造像及塔,若一數等,亦非現供,若供此二隨一之時,作如是念而供養者,謂此一法性,即是一切法性,是故現前供養此二,亦即供養其餘三世一切諸佛,及供十方無邊佛塔。此是俱供現不現前。論說初者,獲廣大福,第二較前獲大大福,第三較前獲最大福。故於一佛,或佛像等,修供養時,應憶法性無所差別,先當遣意供養一切,極為切要。五自作供養者,謂非由於懈怠懶惰放逸增上,而令他作,唯自手作。六教他供養者,謂念自己略有少物,然諸有情貧苦薄福,無力供養,若教此供,當獲安樂,由悲湣心,唯教他供。又亦勸他共供養者,謂自他俱共同供養,此三福果,大小如前。七④財敬供養者,謂供種種衣服飲食臥具坐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熏香末香塗香華鬘伎樂及諸燈燭,敬問禮拜,奉迎合掌,唱種種贊,五支徧禮,右旋圍繞,又供田等無盡奉施,又供摩尼耳環臂釧,諸莊嚴具,下至供養諸小鳴鈴,散諸珍奇,⑤纏寶縷線,供養諸佛,或佛塔廟。

 


①初中有十:十種供養:參閱《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

②等:寺院。

③現自根前:《廣論譯釋》:“親眼見到佛身、佛塔後,親自作供養。”

④財敬供養:外以財物供養,內分恭敬供養。

⑤纏寶縷線:《心論》作“彩羅鬘網”。

 


八廣大供養者,謂以如是利養恭敬常時供養,①此複有七,謂所供物,眾多微妙,現非現前,自作教他,②至心歡喜,猛利勝解,而為供養,③複將此善回向無上正等菩提。九④非染汙供養者,謂不由輕蔑放逸懈怠而教他供,自手供養,殷重供養,不散漫心而設供養,不以貪等雜染供養,不于信佛國王等所為得利敬而為供養,以隨順物而設供養。隨順物者,謂諸淨物,遠離不淨,⑤雌黃所塗,⑥酥所灌洗,⑦局啒羅熏,⑧遏迦花等及諸所余非清淨物。

 


①此複有七:謂所供物⑴眾多,⑵微妙,⑶現前,⑷非現前,⑸自作,⑹教他,⑺至心歡喜,猛利勝解。

②至心歡喜,猛利勝解,而為供養:《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若淳淨心,猛利勝解,現前供養。”

《披尋記》卷四十四(二五三八頁):“若淳淨心猛利勝解等者,住品中說,極歡喜住菩薩,住此住中,由二因緣現見諸佛,乃至廣說。既得見已,隨力隨能興一切種恭敬供養,奉施種種上妙樂具。

  此說若淳淨心猛利勝解現前供養。准彼應知。謂彼菩薩淨勝意樂名淳淨心。彼說由二因緣者,一由粗淨信,二由正願力。今說猛利勝解,即彼第一因緣,謂由聽聞菩薩藏說,或由內心發起勝解,信有十方種種異名諸世界中,種種異名諸佛如來,由粗淨信俱行之心求欲現見,如是求已,如實稱遂,當知是名第一因緣。”

③複將此善回向無上正等菩提:《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即以如是所種善根回向無上正等菩提。”

④非染汙供養:《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若諸菩薩于如來所,若制多所,一自手供養,不懷輕慢,二令他供養,三不住放逸、懈惰、不敬而為供養,四不輕棄擲,不散漫心,無雜染心,而為供養。五不于信佛國王、大臣諸貴勝前,為財敬故,詐設種種虛事供養。六不雌黃塗,不酥灌洗 ,不以種種局崛羅香,遏迦華等餘不淨物而為供養。如是六種,說名菩薩無染供養。”

⑤雌黃:藥用礦石,味苦辛,消毒用。

⑥酥所灌洗:應用淨水浴佛,不應以酥油作灌洗。

⑦局啒羅熏:黑香,安息香。味苦,可以治毒。

⑧遏迦花:白艾花,有刺,有毒,不能供佛。

 


  又若如是財物供養自無所集,無從他求,應於一切世界之中,所有如來諸供養具,以歡喜俱及于廣大勝解俱心,周徧思惟,一切隨喜,少用功力,而修無量廣大供養,攝集菩提廣大資糧,恒常於此以真善心,起歡喜心,當勤修學。又如《寶雲經》及《建立三三昧耶經》所說,無主攝持諸華,果樹及珍寶等,亦當供養。

  十正行供養者,謂於下至構牛乳頃,精勤修習㈠四無量心,㈡①四種法集,㈢隨念三寶,㈣波羅蜜多,及㈤能勝解甚深空性,㈥無分別住,㈦于淨屍羅,起防護心,於㈧②菩提分,㈨六度㈩四攝,精勤修學。若能由此十種供養供養三寶,應知是名圓滿供養。由如是等,興供養時,有六意樂,能於三寶隨一之所,少分思惟,而生無量廣大果利。一者無上大功德田,二者無上有大恩德,三者一切有情中尊,四者猶如鄔曇妙華極難值遇,五者三千大千世界獨一出現,③六者一切世出世間圓滿根本,作是思惟而設供養。此等是如④《菩薩地》說而正摘錄。恒常時中,於如是等隨應而行,若遇佳節及⑤大時會,當隨力能修妙供養。

 


①四種法集:即四法印:諸行無常,有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②菩提分:三十七菩提分法。

③六者一切世出世間圓滿根本:《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六者,一切世出世間,功德圓滿,一切義依。”一切世出世間功德圓滿,由是能作有情一切義利,是名一切義依。

④《菩薩地》:《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卷四十四。

⑤大時會:佛教盛大法會。

 


  複次恒須受飲食故,爾時若能首先供養無間缺者,少用功力,而能圓滿眾多資糧,故隨受用淨水以上,應以先首至心供養。

  此複非以①糕之瘀處,菜葉②黃處,是須擇其妙者而供。又供茶時,現一切人,如灑揚塵,唯彈少許,不成供養,是《霞惹瓦語錄》中出。譬如有一極肥沃田,至下種時而不下種,任其荒蕪,如是廢止,實生不忍。如是能生若現若後一切善樂,最勝福田,於其四季一切時中,常恒無間,堪種一切善樂種子。複應於此如經說雲:「當以信犁,耕耘福田。」若未能作,至極堪惜,故如《贊應贊》雲:「如尊之福田,三世間非有,施處尊第一,③是淨令座淨。猶如虛空界,橫豎無邊際,於尊為④利害,異熟無盡際。」于最勝田,尚不見如庸俗之田,此是我等⑤無賢善相。故一切時,當勤精進供養三寶。若如是行,由於勝田種善根力,于諸道次,慧力增長。故于聽聞不能持文,思惟不能解義,修習相續⑥不生,慧力至極微劣之時,依福田力,是要教授。如是亦如吉祥敬母雲:「⑦作詩大善根,我慧依尊故,如夏季江河,雖小極增長。」

 


①糕:奶渣所作。

②黃處:已萎敗者。

③是淨令座淨:《廣論譯釋》:“佛具足了清淨之心,任何時候都是十分崇高的。我們盡力做恭敬世尊坐在首座之際,依佛的大悲心之威力,定會淨除座位中所有弟子的信財之罪障。”令座淨,謂令座次弟子清淨。

④利:利益。害:損害。

⑤無賢善相:無善根,不明取捨。

⑥不生:身心不生修具功德。《俱舍論》卷十八:“等引善名修,極能熏心故。”謂不生等引(定力)及不生定解、決定。

⑦作詩大善根:馬鳴菩薩善於作詩。

 


又如說雲:「供養亦複不賴其物,是在自信。」若有信心,用曼陀羅及諸淨水,並無主攝諸供具等,皆可供養,無餘財物,應如是行。如現實有,而不能舍,作是念雲:「我無福德極貧窮,諸餘供財我悉無。」等同博朵瓦雲:「於一穢螺杯中,略擲少許香草,念雲:“栴檀冰片妙香水”,是諸生盲欺明眼者。」又如樸穹瓦雲:「我於最初供養香草,其氣辛辣,次有①四合長香供養,其氣甘美,現在供養,若②沉水香,嘟嚕迦等,其氣香馥。」若於微供輕而弗供,則永生中終是唯爾,若縱微少,發起殷重,漸得上妙,應如此師行持修學。傳說此師每配一次,須用二十二兩金之香。若諸已得資具自在大菩薩眾,尚化其身為多俱胝,於一一身,複各化現百千等手,往一切刹,經無量劫,供養諸佛。③諸由少許相似功德,便生喜足,雲我不於此上希菩提者,是于正法極少知解,④造次亂言,以是應如《寶雲經》中所說而行。如雲:「應當聽聞諸契經中,⑤所有如是廣大供養,廣大承事,由其最勝真實善心,增上意樂,回向諸佛及諸菩薩。」

 


①四合長香:四種香甜之香和合之長香。

②沉水香:紫丁香,黑色。嘟嚕迦:兜羅脂,白色。有說在北香巴拉邊境,出此二種香,其香最妙(見《略論釋》三九三頁)。

③諸由少許相似功德……希菩提者:《略論釋》(三九四頁):“凡夫稍得心無分別,便妄自滿足,自以為得空性定,輒以慳吝心而發漫言,謬謂我以刹那定心,勝過有為功德,不須修世間有為善法,是乃於法因相全未窺見。”

④造次:輕率、魯莽。

⑤所有如是廣大供養,廣大承事(生決定已),由其最勝真實善心,增上意樂,回向諸佛及諸菩薩。

 


  第三隨念悲故,亦應安立于諸眾生於是道理者,謂由悲湣,隨能安立諸餘有情令受歸依。

第四隨作何事,有何所須,皆當供養啟白三寶,棄舍世間諸餘方便者。謂隨作為何種所作,隨見何等緊要重事,應依三寶及興隨順三寶供養。于一切種,不應依止不順三寶邪道等儀,一切時中應當至心歸憑三寶。

第五由知勝利,晝三夜三,勤修歸依分二,一《攝分》所出勝利,二教授所出勝利。

  初中有二四聚。初四聚中,一獲廣大福者,如《無死鼓音陀羅尼》雲:「佛世尊難思,正法亦難思,聖僧不思議,諸信不思議,異熟亦難思。」《攝波羅蜜多論》亦雲:「歸依福有色,三界器猶狹,如大海水藏,非握能測量。」二獲大歡喜者,如《念集》中雲:「若諸日夜中,能隨念諸佛,正歸依佛者,此是人所得。」于餘二寶亦如是說。我今獲得依止如是三寶歸宿,是為善得,作意思惟,增長歡喜。三獲三摩地,四獲大清淨者,謂由等持及以慧學而得解脫。

  第二四聚中,一具大守護者,至下當說。二于一切種邪勝解障,皆得輕微,或永滅盡者,謂由信解、歸依惡師惡法惡友增上力故,造諸惡業,皆得輕微,當得清淨。三得墮入①正行②正至善士數中,四為其大師同梵行者,及于聖教淨信諸天,愛念歡喜者,謂得趣入善士數中,為大師等之所喜樂。諸天如何歡喜者,謂彼歡喜唱如是言,我等由其成就歸依,從彼處沒來生此間。是諸人等,今既③成就多住歸依,亦當來我眾同分中。

 


①正行:《瑜伽師地論》卷八:“于諸有情遠離邪行,行無倒行,故名正行。”

②正至:《瑜伽師地論》卷八:“已趣各別煩惱寂靜,故名正至。”

《披尋記》卷八(四二七頁):“如預流果,永斷一切見所斷惑故得,一來果、不還果,進斷欲界所餘煩惱故得,是名已趣各別煩惱寂靜。唯聖能證,故名正至。”

③成就多住歸依:成就歸依,多依歸依,修持佛法。

 


  教授所出勝利分八。一得入內道佛弟子者,總有多種,建立內外差別道理,然共稱許,覺與寂靜論師,以有歸依而為判別,謂得歸依,乃至未舍。是故最初入佛弟子者,須由至心於三寶所受為大師①等。此若無者,任作何善,皆不能入佛弟子數。二成一切律儀所依處者,《俱舍釋》雲:「受歸依者,是受一切律儀之門。」《歸依七十論》亦雲:「近事歸三寶,此是②八律本。」此中意趣,謂由歸依而能堅固涅槃意樂,從此意樂律儀發生。三先集業障輕微滅盡者。《集學論》中,顯示歸依能淨罪時,說雲:「此中應以生豬因緣,而為譬喻。」謂有天子當生豬中,由歸依故,即未生彼,是由歸依能淨當生惡趣因故。③「若有歸依佛,彼不往惡趣,捨棄人身已,彼當得天身。」於法及僧亦如是說。故先集罪,有者輕微,有者罄盡。四積廣大福者,如前所說。五不墮惡趣由前應知。六人與非人不能為難者,如經雲:「諸遭怖畏人,多歸依山林,及歸諸園囿,歸所供樹木。其歸非尊勝,其歸非第一,雖依其依處,不能脫眾苦。若時有歸依,佛法及僧伽,由知苦苦集,正超越諸苦。八支聖道樂,當趣般涅槃,以智慧觀見,諸四聖諦理。此歸為尊勝,此歸是第一,由歸此歸處,能解脫眾苦。」此中應以成就④風索外道等緣,而為譬喻。七隨一切想悉當成辦者,隨行何等如法所作,若先供養歸依三寶,祈禱成辦,則易成就。八速能成佛者,如《師子請問經》雲:「⑤由信斷無暇。」謂由獲得殊勝閒暇,遇歸依處,學殊勝道,由此不久當得成佛,如是憶念諸勝利故,于日日中,晝三夜三,勤修歸依。

 


①等:正修法、修助伴。(參考《廣論》卷四原文,本書二三一頁)。

②八律本:七種別解脫戒及八關齋戒之根本。

③若有歸依佛……彼當得天身:《略論釋》(三九八頁):“三十三天昔有一天子,福報已盡,五衰相現,彼以通力,自知當墮畜生道變豬,悲不自已,帝釋聞之,勸令歸依三寶,天子誠心信向,七日夜不舍,一心歸依。死後,帝釋遍觀下界,不見彼生處,以問佛,佛雲,已生兜率,帝釋因作贊贊佛,如前頌云云。”

④風索外道:《略論釋》(三九九頁):“昔有謨底外道,習一種風繩,能以逼致人死,一方盡為所伏,惟有一童子未為所伏,外道怒甚,以其繩施之,屹不為動。外道自疑繩法失靈,以試犬,犬立斃。因詰童子有何術,童謂我歸依三寶。外道因此盡棄所學而敬佛。”

⑤由信斷無暇:《廣論譯釋》:“對三寶生起不退轉心,故捨棄八無暇。(任處何處環境,對三寶生起堅定信心不退。)

因生起信解信,故捨棄三惡趣苦。(對三寶、業果生起信解之心。)

因生起樂信,故捨棄邪見和投生長壽天界。(對為證得無上菩提而生起恭敬修學之心。)

因生起清淨信,故捨棄餘三無暇(無佛、邊地、根缺)。(知三寶功德,而生起欣樂之心。)”

 


第六下至戲笑乃至命緣,應當守護不舍三寶者。身命受用,定當舍離,若為此故,棄舍三寶,則一切生輾轉受苦,故任至何事,不舍歸依。作是念已,數起誓願,雖為戲笑亦不應說舍歸依語。諸先覺等說一學處謂①隨往何方,於彼如來應學歸依,未見根據。

 


①隨往何方,於彼如來應學歸依:行趣何方,便當歸依何方之佛。

 


  如是六種共同學處,是如《道炬釋論》中說。各別學處初三種者,契經中說。後三種者,出於①《歸依六支論》中。如彼說雲:②「應於形像頌,及諸碎黃布,信解為大師,親口說諸法,不謗應頂戴,淨未淨諸人,應觀為善士。」《攝決擇》中所說此等。迦摩跋雲:「此諸學處,內塢蘇跋,想亦宣說,我二同從阿蘭若師所聞。」此語出於③此師所傳《壟跋道次第》中。

 


①《歸依六支論》:印度大德阿闍黎畢麻孔所著。

②“應於形像頌……應觀為善士”:“對於一切的佛像(應信解為大師),一偈以上的佛經(都信解為佛親口說之法寶,不應誹謗而至誠頂戴受持)和穿著還有碎黃布(也可以說穿著僧裝的人)的僧人,無論是聖僧,還是凡僧,都應當視為僧寶。”(摘自《廣論譯釋》)

③此師所傳:內塢蘇跋傳壟跋。

 


  若有違犯此諸學處,當成虧損及棄舍之理者。有說違犯六種成舍,謂①初三種各別學處及恒修歸依,為命不舍,供養三寶。有說由其九種成舍,謂加違②後三種各別學處,其餘僅是虧損之因。③然作是思,若與為命亦不棄舍,有違犯者,實舍歸依。如是雖未棄舍三寶,然俱愛執三寶異品,大師等三,亦違不言有餘大師,心未誠歸,故亦成舍。若未犯此,僅違學處,非是舍因。

 


①初三種:應止。

②後三種:應修。

③然作是思……僅違學處,非是舍因:《略論釋》(四O一頁):“依據宗大師規律,一對共學處犯遇命難不離歸依一條,即失歸依。二對共學處犯不應歸依而歸依一條,如歸天神外道等,即失歸依,非正法而認為正法亦同。”

*參閱“歸依三寶,所學次第”附表。

 


  是故歸依,是於佛教,能入大門。若有歸依,非唯虛言,則是依止最殊勝力。內外障緣不能違害。功德差別,易生難退,倍轉增長。故如前說,由於怖畏及由憶念功德等門,受持歸依,勵力不違歸依學處,是極扼要。

  設作是念,如是念死及思死後當生惡趣,而起怖畏,能從其中救拔歸處,是為三寶。若歸三寶不違學處,然其歸處,如何救拔。如①《集法句》雲:「②能斷有箭道,我教示爾等,如來是大師,爾等應須行。」佛是歸依大師,僧是歸依正行助伴,故正歸依是為法寶。若能得此,解脫畏故。③最下法寶,亦是由其初修業時,遠一分過,修一分德,斷證二事,倍轉勝進而為安立,非離此外,忽從他來。

 

 

 

①《集法句》雲:《略論釋》(四O二頁):“《集句經》雲:‘我已為汝作大師,我已示汝斷苦道,我已與汝作助伴。’”

②能斷有箭道,我教示爾等:能斷三有輪回痛苦之道(指法寶也),我(佛)已為爾等作教示畢。有,指三有。箭,指苦。

③最下法寶:此指初修業者最初開始時之法寶,即斷一分過,修一分德之斷證二事。

《廣論譯釋》:“究竟果位法寶,就是斷除煩惱障及所知障的滅諦和智慧法身等。”

 


  故於此時,是須善巧,善不善業及果差別,如理取捨而修正行,是為修法。若不久思二業及果,如理取捨,則不能遮諸惡趣因,縱畏惡趣,然亦不能脫此畏故。是故救拔果位惡趣,須于因時,糾治其意隨不善轉,此複依賴于諸業果得①深忍信。

 


①深忍信:此深忍信,必依思惟修得。

 


 第二引發一切善樂根本深忍信中分三:一思總業果,二思別業果,三思已正行進止之理。初中分二:一正明思總之理,二分別思惟。  今初

  初中有四。業決定理者,謂諸異生及諸聖者,隨有適悅行相樂受,下至生於有情地獄,由起涼風,所發樂受,一切皆是從先造集善業所起。從不善業發生安樂,無有是處。所有逼迫行相苦受,下至①羅漢相續之苦,一切皆是,從先造集不善而起。從諸善業發生諸苦,無有是處。②《寶鬘論》雲:「諸苦從不善,如是諸惡趣,從善諸善趣,一切生安樂。」故諸苦樂非無因生,亦③非自性,自在天等④不順因生,是為從總善不善業生總苦樂。諸苦安樂種種差別,亦從二業種種差別,無少紊亂,各別而起。若於業果,或決定相,或無欺罔,獲定解者,⑤是為一切內佛弟子所有正見,贊為一切白法根本。

 


①羅漢相續之苦:羅漢身中所受之苦。

②《寶鬘論》雲:《寶鬘論·明增上生決定善品第一》文。

③非自性:《略論釋》(四二三頁):“有外道主張苦樂有總集自性。”

④不順因:與果性不順之因。如善因中,也能產生苦報。

⑤是為一切內佛弟子所有正見,贊為一切白法根本:內佛弟子所有正見,即緣起故性空。

《廣論》卷十七(四一四頁):“龍猛菩薩之所許,謂依如此如此因緣,生滅如此如此眾果,即應依此因果建立,而求性空及中道義。如第二十四品雲:「若緣起所生,即說彼為空,即依他假設,亦即是中道。」”

《廣論》卷十七(四一六頁):“能得(中觀)正見之因,淨護所受淨戒為本,多門策勵積集資糧,淨治罪障,親近善士,勤求聞思。”

 


  業增長廣大者,謂雖從其微少善業,亦能感發極大樂果,雖從微少諸不善業,亦能感發極大苦果。故如內身因果增長,諸外因果無能等者。此亦如《集法句》雲:「雖造微少惡,他世大怖畏,當作大苦惱,猶如入腹毒。雖造微少福,他世引大樂,亦作諸大義,如諸谷豐熟。」從輕微業起廣大果,此複當由說宿因緣發定解者。①如《阿笈摩》說,牧人喜歡,及彼手杖,所穿田蛙,五百水鵝,五百魚龜,五百餓鬼,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緣。②並《賢愚經》說,金天金寶牛護因緣。當從《阿笈摩》及《賢愚經》,《百業經》等,求發定解。

 


①如《阿笈摩》說……五百田夫及五百牛,所有因緣:《阿笈摩》即《律經十七事》,所說諸事皆由誹謗等惡業所得果報。

②並《賢愚經》說,金天金寶牛護因緣:此皆善業所受果報之例。

 


  複次屍羅、①軌則、淨命、正見四中,後未虧損,前三未能圓滿清淨,少虧損者,說生龍中。《海龍王請問經》雲:「世尊我于劫初,住大海內,時有拘留孫如來出現世間。爾時大海之中,諸龍龍子龍女悉皆減少,我亦減少眷屬。世尊,現大海中,諸龍龍子龍女,悉皆如是無有限量,不能得知數量邊際,世尊有何因緣而乃如此。世尊告曰:龍王,若②於善說法毗奈耶而出家已,未能清淨圓滿屍羅,虧損軌則,虧損淨命,虧損屍羅,未能圓滿,然見正直,此等不生有情地獄,死沒已後,當生龍中。」此複說于拘留孫大師教法之中,在家出家有九十八俱胝,金仙大師教法之中,有六十四俱胝,迦葉大師教法之中,有八十俱胝,吾等大師教法之中,有九十九俱胝,由其虧損軌則淨命屍羅增上,于龍趣中已生當生。③吾等大師,般涅槃後,諸行惡行,毀犯屍羅,四眾弟子,亦生龍中。然亦宣說,彼等加行,雖不清淨,由於聖教尚未退失,深忍意樂,增上力故,從龍死歿,當生人天。除諸趣入於大乘者,一切悉當於此賢劫諸佛教中,而般涅槃。是故微細黑白諸業,如影隨形,皆能發生廣大苦樂。當生堅固決定解已,雖微善業應勵力修,微少惡罪,應勵力斷。如《集法句》雲:「如鳥在虛空,其影隨俱行,作妙行惡行,隨彼眾生轉。如諸少路糧,入路苦惱行,如是無善業,有情往惡趣。如多有路糧,入路安樂行,如是作善業,有情往善趣。」又雲:「雖有極少惡,勿輕念無損,如集諸水滴,漸當滿大器。」又雲:「莫思作輕惡,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器,如是集少惡,愚夫當極滿,莫思作少善,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瓶,由略集諸善,堅勇極充滿。」《本生論》亦雲:「由修善不善諸業,諸人即成慣習性,如是雖不特策勵,他世現行猶如夢。若未修施屍羅等,隨具種色少壯德,極大勢力多富財,後世悉不獲安樂。種等雖卑不著惡,具足施戒等功德,如夏江河能滿海,後世安樂定增廣。應善定解善非善,諸業他世生苦樂,斷惡勵力修善業,無信豈能如欲行。」

 


①軌則:《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雲何名為軌則圓滿,謂如有一或于威儀路,或於所作事,或於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②於善說法毗奈耶而出家:聽聞佛所說法,依戒而出家。

③吾等大師:釋迦佛。

 


所未造業不會遇者,謂若未集能感苦樂正因之業,則定不受業苦樂果。諸能受用大師所集,無數資糧所有妙果,雖不必集彼一切因,①然亦定須集其一分。

 


①然亦定須集其一分:《略論釋》(四二六頁):“例如彌陀福德,雖已為眾生成就極樂世界,然亦須眾生能修淨業,始能生彼世界。”

 


已造之業不失壞者,謂諸已作善不善業,定能出生愛非愛果。如《超勝贊》雲:「①梵志說善惡,②能換如取捨,尊說作不失,未作無所遇。」《三摩地王經》亦雲:「此複作已非不觸,余所作者③亦無受。」《毘奈耶阿笈摩》亦雲:「假使經百劫,諸業無失亡,若得緣會時,有情自受果。」

 


①梵志:婆羅門教徒。

②能換如取捨:猶如物質,可以互相交換。“能換”藏文有遷移意。“取捨”藏文原意施與受。

③亦無受:自己不會頂替代受。

 


 第二分別思惟分二:一顯十業道而為上首,二決擇業果。  今初

  如是了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及業增大,未作不會,作已無失。彼當先於何等業果所有道理發起定解而取捨耶,總能轉趣妙行惡行①三門決定。三門一切善不善行,雖十業道不能盡攝,然諸粗顯,善不善法罪惡根本諸極大者,世尊攝其扼要而說十黑業道,若斷此等,則諸極大義利扼要亦攝為十,見此故說十白業道。②《俱舍論》雲:「攝其中粗顯,善不善如應,說為十業道。」③《辨阿笈摩》亦雲:「應護諸言善護意,身不應作諸不善,如是善淨三業道,當得大仙所說道。」由善了知十黑業道及諸果已,於其等起亦當防護,使其三門全無彼雜。習近十種善業道者,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士夫④二種義利,所有根本,不容缺少,故佛由其眾多門中數數稱讚。《海龍王請問經》雲:「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又雲:「龍王,譬如一切聚落都城市埠方邑國土王宮,一切草木,藥物樹林,一切事業邊際,一切種子集聚,生一切穀,若耕若耘及諸大種,皆依地住,地是彼等所依處所。龍王,如是此諸十善業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是故《十地經》中,稱讚遠離十不善戒所有義理。⑤《入中論》中亦總攝雲:「若諸異生⑥諸語生,若諸自力證菩提,及諸勝子⑦決定勝,增上生因戒非餘。」

 


①三門決定:由身語意三門決定。

②《俱舍論》雲:《俱舍論》卷十六“所說十業道,攝惡妙行中,粗品為其性,如應成善惡。”

③《辨阿笈摩》:《戒經》。

④二種義利:增上生、決定勝。

⑤《入中論》中:《入中論·離垢地第二》。

⑥諸語生:聲聞。諸自力證菩提:獨覺。諸勝子:菩薩。

⑦決定勝、增上生因戒:決定勝與增上生之因,為十善戒,除戒以外,更無其餘。

 


  如是不能于一屍羅,數修防護而善守護,反自說雲:我是大乘者,極應呵責。①《地藏經》雲:「②由如是等十善業道而能成佛,若有乃至命存以來,下至不護一善業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無上正等菩提,此數取趣至極詭詐,說大妄語,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罔世間,說斷滅語,此由愚蒙,而至命終,顛倒墮落。」③顛倒墮落者,於一切中,應知即是惡趣異名。

 


①《地藏經》:《地藏十輪經》。

②由如是等十善業道……顛倒墮落:《略論釋》(四二九頁):“若人對成佛以下,所有善行,一毫不作,而自謂我求無上菩提,善惡不著,心自澄清,是大欺誑。蓋此等說法,等於說斷滅法也。”

《金剛經》:“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斷滅,就是破壞世出世間因果,菩薩深見緣起因果,纔發大菩提心,廣修萬行,而求成佛。

③顛倒墮落者,於一切中,應知即是惡趣異名:《略論》:“言顛倒者,當知一切惡趣之異名也。”

 


 決擇業果分三:一顯示黑業果,二白業果,三業餘差別。初中分三:一正顯示黑業道,二輕重差別,三此等之果。  今初

  雲何殺生,《攝分》於此說為,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然將中三攝入意樂,更加加行攝為四相,謂①事、意樂、加行、究竟,易於解釋,意趣無違。其中殺生事者,謂具命有情,此複②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

竟罪。《瑜伽師地論》於此意趣,說他有情。意樂分三。想有四種,謂如於有情事作有情想及非情想,於非有情作非情想及有情想,初及第三是不錯想,二四錯誤。此中等起若有差別,譬如念雲,唯殺天授,若起加行誤殺祠授,無根本罪,故於此中須無錯想。若其等起於總事轉,念加行時,任有誰來悉當殺害,是則不須無錯誤想。如是道理,于餘九中,如其所應,皆當了知。③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殺害。加行中能加行者,謂④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加行體者謂用器杖,或用諸毒,或用明咒,隨以一種起加行等。究竟者,謂即由其加行因緣,彼爾時死,或余時死。此複如⑤《俱舍》雲:「前等死無本,已生餘身故。」此中亦爾。

 


①事意樂加行究竟:《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複次若廣建立十惡業道自性差別,複由五相。何等為五。一事,二想,三欲樂,四煩惱,五方便究竟。事者,一一業道各別決定所依處事,或有情數,或非有情數,隨其所應十惡業道依之而轉。想者有四,謂於彼非彼想,非於彼彼想,於彼彼想,非於彼非彼想。欲樂者,或有倒想或無倒想樂所作欲。煩惱者,或貪或瞋或癡,或貪瞋或貪癡或瞋癡,或貪瞋癡一切皆具。方便究竟者,即於所欲作業隨起方便,或于爾時,或於後時而得究竟。”

②若是殺者自殺,有加行罪,無究竟罪:見注⑤。

③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略論釋》(四三一頁):“貪瞋癡隨一。如殺仇敵,由瞋而起,如殺獸而利其骨角皮肉,由貪而起。如執六畜為天生以養人,及依國法除暴有功之類,由癡而起者是。”

④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誰作,等無差別: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若自殺害,若令他害,皆得殺罪。”

《略論釋》(四三一頁):“如將官命士兵殺敵,官兵同罪,並無差殊,而教作反重。”

《俱舍論頌疏》卷十六:頌曰:“軍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釋曰:“如軍等中,若一人行殺時,眾皆成業道,如親作殺者,彼由同許為一事故。”

⑤《俱舍》雲“前等死無本,已生餘身故”:《俱舍論》卷十六:“俱死及前死,無根、依別故。”無本,謂無根本業道。

 


  不與取,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意樂分三,想與①煩惱俱如前說,等起者,謂②雖未許令離彼欲。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暗竊盜,任何悉同,此複若於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於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于餘處,唯是一例,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此複若是教劫教盜,③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①煩惱:《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煩惱者謂三毒,或具不具。”

《略論釋》(四三二頁):“煩惱中癡分,如謨底外道,謂世界各物為梵天所造,婆羅門為梵天種,故婆羅門於世界任何物件皆可受用。”

②雖未許令離彼欲:《略論》:“他雖未許,而欲令彼物離其原處也。”

《略論釋》(四三二頁):“謂他未許,而欲其離彼。”

③彼生:《略論》:“彼生得心。”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四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五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種,謂所不應行,非支,非處,及以非時。此中初者,謂行不應行所有婦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攝分》中雲:①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如馬鳴阿闍黎說此義雲:「言非應行者,他攝具法幢,種護至王護,他已娶娼妓,諸親及系屬,此是不應行。」他所攝者謂他妻妾。具法幢者謂出家女。②種姓護者謂未適嫁,父母等親,或③大公姑,或守門者,或雖無此,自己守護。④若王若敕而守護者,謂⑤於其人制治罰律。于他已給價金娼妓,說為邪行,顯自給價,非欲邪行。⑥大依怙尊,亦作是說。男者⑦俱通自他。非支分者謂除產門所有餘分。馬鳴阿闍黎雲:「雲何名非支,口,便道,嬰童,腿逼,及手動。」大依怙雲:「言非支者,謂口穢道及童男女前後孔戶,並其自手。」此說亦同。非處所者,謂諸⑧尊重所集會處,若塔廟處,若大眾前,若於其境有妨害處,謂地高下及堅硬等。馬鳴阿闍黎雲:「此中處境者,在⑨法塔像等,菩薩居處等,親教及軌範,並在父母前,非境不應行。」大依怙師亦如是說。非其時者,謂穢下降,胎滿孕婦,若飲兒乳,若受齋戒,⑩若有疾病,匪宜習欲,若過量行量謂極至經於五返。馬鳴阿闍黎雲:「此中非時者,穢下及孕婦,有兒非欲解,及其苦憂等,住八支非時。」大依怙尊亦複同此,稍差別者,謂晝日時,亦名非時。非支等三,雖于自妻,尚成邪行,況於他所。意樂分三:想者,《攝分》中說,於彼彼想,是須無誤。《毗奈耶》中,於不淨行他勝處時,說想若錯不錯皆同。《俱舍釋》說,作自妻想而趣他妻,不成業道,若于他妻作余妻想而趣行者,有二家計,謂成不成。煩惱者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欲行諸不淨行。加行者,《攝分》中說,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釋》說,如此則無根本業道,前或意說非根本罪,然須觀察。究竟者謂兩兩交會。

 


①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披尋記》卷五十九(三四一七頁):“若於母等,母等所護等者,謂于阿羅漢尼,及於母所,行穢染行,名於母等,此成無間業同分,如《本地分》說(九卷)。未適他者,為三守護之所守護:一、尊重至親眷屬自己之所守護,二、王執理家之所守護,三、諸守門者之所守護,是名母等所護,是不應行。又他妻妾,由已適他,亦不應行。為顯此義,指如經說。”

②種姓護者:《瑜伽師地論》卷八:“于諸父母等所守護者,猶如父母,于己處女,為適事他故,勤加守護,時時觀察,不令與餘共為鄙穢。若彼沒已,複為至親兄弟姊妹之所守護。此若無者,複為餘親之所守護。此若無者,恐損家族,便自守護,或彼舅姑,為自兒故,勤加守護。”

③大公姑:公婆。

④若王若勅而守護者:《瑜伽師地論》卷八:“王執理家之所守護”。

⑤於其人制治罰律:《瑜伽師地論》卷八:“有治罰者,謂諸國王,若執理者,以治罰法,而守護故。”

⑥大依怙尊(大依怙師):阿底峽尊者。

⑦俱通自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一切男及不男,屬自屬他,皆不應行。”

⑧尊重:師長。

⑨法:佛經。

⑩若有疾病,匪宜習欲:不宜行之病。“欲”台版作“故”。《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或有病時,謂所有病,匪宜習欲。”“故”在《瑜伽師地論》中為“欲”。疑排印有誤,藏文版亦同《瑜伽師地論》,故此改為“欲”。

若過量行:“過”台版作“道”。《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過量而行,名為非量,是中量者,極至於五。”“道”在《瑜伽師地論》中為“過”。疑排印有誤,藏文版亦同《瑜伽師地論》,故此改為“過”。

有兒:哺乳。

非欲解:女方無欲心。欲解:《披尋記》卷九(四四一頁):“於自所作,心生欲樂及勝解故。”

住八支:受持八關齋戒時。

然須觀察:《攝分》中是否非根本,須觀察。

  妄語。事者,謂①見聞覺知四,及此相違四。能解之境,謂他領義。意樂分三:想者謂於所見變想不見,及於未見變想見等。煩惱者謂三毒。等起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加行者謂②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此複所求或為自利或為利他,隨為何故說悉同犯。此中說於妄語、離間及粗惡語,雖教他說其三亦成。《俱舍本釋》於語四業,皆說教他亦成業道,《毗奈耶》中說起此等究竟犯時,要須自說。究竟者謂他領解。《俱舍釋》說若他未解,僅成綺語;離間粗語,亦皆同此。

 


①見聞覺知:《俱舍》卷十六:『由眼耳意識,並餘三所證,如次第名為,所見聞知覺。』

《倶舍論頌疏》卷十六:『若境由眼識所證,名為所見,謂色是也。若境由耳識所證,名為所聞,謂聲是也。若境由意識所證,名為所知,謂法境也。若境由鼻舌身三識所證,名為所覺,謂香味觸也……依經部宗,若是五根現量所證色等五境,名為所見,若是從他傳聞六境,名為所聞,若運自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六境,名為所覺,若意現量證得六境,名為所知。于五境中一一容起見聞覺知四種言說,於第六境除見有三。(第六境者,謂法境,無見有聞覺知三也。意識名現量者,從五識後親起意識所證五境,定中意識親證六境,名現量意識也。)』

《略論釋》(四三五頁):『在黃教自宗,則判眼耳鼻舌身屬於見聞,依正理覺察差別為覺,依正理覺察而真實了知空性,為知。覺,謂由心推測感覺所得。知,則由心實了知。』

②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略論釋》(四三五頁):『無論言說或默認,或以身手表示,皆同。例如人問汝已證空性否?不答,即屬默認。又如已證阿羅漢,亦可不說已證,若有義利,則可說。』

*《略論釋》(四三五頁):『為防護他人生命等而說妄語,對自有罪而小,對他有功而大,由悲憫行菩薩行,得開此妄語戒。但以純為利他而作,無絲毫為自心,乃合是例。若未生起菩提心,則不可援此。』

 


  離間語。事者,謂諸有情,或和不和。意樂分三:①想及煩惱如前;等起者,和順有情樂乖離欲,不和有情樂不合欲。加行者,隨以實語,若非實語,隨說所說,②若美不美,隨其所求,為自為他而有陳說。究竟者,《攝分》中雲:「究竟者,謂③所破領解。」謂他瞭解所說離言。

 


①想:《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想者,謂俱於彼若合若離,隨起一想。”

《披尋記》卷五十九(三四一一頁):“謂於和合有情起和合想,若乖離者起乖離想。”

②若美不美:雅非雅詞。

③所破領解:《攝抉擇分》以所破者領解為究竟。《俱舍論頌疏》卷十八:『若他壞不壞,皆成離間語。』

 


  粗惡語。事者,謂諸有情能引恚惱。意樂中想、煩惱如前;等起者謂樂粗言欲。加行者,謂以若實,若非實語,或依①種過,或依身過,或依業過,或依戒過,或依現行所有過失,說非愛語。究竟者,②《攝分》中說:「究竟者謂呵罵彼。」《俱舍釋》說,須③所說境,解所說義。

 


①種:種姓。

②《攝分》:指《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

③所說境:對方。謂所聞者,解所說義,相領解也。

 


  綺語。事者,謂能引發無利之義。意樂中三,①想者雖僅說為於彼彼想,然於此中,是即於其所欲說義,彼想而說,此中不須能解境故。②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宣說無屬亂語。加行者謂發勤勇宣說綺語。究竟者謂纔說綺語。此複七事相應,謂一若宣說鬥訟競諍,二若於外論或梵志咒,③以愛樂心受持諷頌,三若苦逼語如傷歎等,四若戲笑遊樂受欲等語,五若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國論盜賊論等,六若說醉語及顛狂語,七若邪命語。④語無系屬,⑤無法相應,⑥非義相應者,謂前後語無所連續,若說雜染,若歌笑等,若觀舞時而發言詞。前三語過,是否綺語,雖有二家,⑦然此所說,順於前家。

 


①想者……此中不須能解境故:《略論釋》(四三八頁):『其中之想,依《攝抉擇分》,謂於彼作彼想。本宗釋為不必論對境錯誤與不錯,對方解與不解,但自己起說何種無義之想即是。』

②煩惱者:《略論釋》(四三八頁):“凡無關見行修法而說之,皆等綺語。又所學法,如為名聞利養而動,亦成綺語。”

③以愛樂心受持諷頌:若為辯論則不屬綺語。

④語無系屬:指“謂前後語無所連續”。

⑤無法相應:指“若說雜染”。《瑜伽師地論》卷八:“顯穢染故,名非有法語。”

《披尋記》卷八(四二二頁):“宣說種種王論、賊論、飲食等論,名顯穢染,能引無義故,名非有法語。”

⑥非義相應:指“若歌笑等,若觀舞時,而發言詞”。《瑜伽師地論》卷八:“又於歌笑嬉戲等時,及觀舞樂戲笑俳說等時,有引無義語。”

⑦然此所說,順於前家:指妄、間、惡三語,亦屬綺語。

 


  貪欲。事者,謂屬他財產。意樂分三:想者謂於彼事作彼事想;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欲令屬我。加行者謂①于所思義,正發進趣。究竟者說於彼事定期屬己,謂念其財等願成我有。②此中貪心圓滿,須具五相:一有耽著心,謂於自財所。二有貪婪心,謂③樂積財物。三有饕餮心,謂於屬他資財等事,計為華好,深生愛味。四有謀略心,謂作是念,凡彼所有何當屬我。五④有覆蔽心,謂由貪欲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若此五心,隨缺一種,貪欲心相即非圓滿。《瑜伽師地論》中,於十不善,俱說加行。⑤又非圓滿貪欲之理者,謂作是念:雲何當能令其家主,成我僕使,如我所欲。又于其妻子等,及飲食等,諸資身具,亦如是思。又作是念:雲何當能令他知我少欲、遠離、勇猛精進、具足多聞、⑥成施性等。又作是念:雲何當能令諸國王及諸商主,四眾弟子,供事於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雲何令我當生天上,天妙五欲以為遊戲,⑦當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願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僕等,同梵行者,所有資具,發欲得者,亦是貪欲。

 


①於所思義,正發進趣:於所思義,正發進趣,繼續不已。

②此中:指《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卷五十九中廣說。

③樂積財物:對自物渴欲輾轉增長。

④有覆蔽心:《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謂貪欲纏之所覆故。”

⑤又非圓滿貪欲之理者:《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卷五十九。

⑥成施, 性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又起是欲,雲何令他知我少欲、知足、遠離、勇猛精進,安住正念,寂定聰慧,諸漏永盡,施戒多聞。』

⑦當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願生他化自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又起是欲,雲何令我當生魯達羅世界(猛利)、毗瑟笯世界(徧入),人中稀有眾同分中,乃至令我當生他化自在眾同分中。』

《俱舍論頌疏》卷七:『由險利能燒,可畏恒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塗灰外道,說自在天有三身。』又:『自在天有一千名,此是一號。』

 


  瞋恚心中,事、想、煩惱,如粗惡語。等起者,樂打等欲,雲何令其遭殺遭縛,若由他緣,或自任運耗失財產。加行者①即于所思而起加行。究竟者謂於打等,期心決定或已斷決。此亦有五,全則圓滿,缺則非圓。謂具五心:一有憎惡心,謂於能損害相,②隨法分別故。二有不堪耐心,謂于不饒益,不堪忍故。三有怨恨心,謂于不饒益,數數非理思惟隨③念故。四有謀略心,④謂作是念,⑤何當捶撻,⑥何當殺害。五有覆蔽心,謂於瞋恚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僅成損害心者,謂作是念:彼於我所,已作正作,諸無義事,故我於彼當作無義。盡其所有幾許思惟,爾許一切皆損害心,如是願他現法,喪失親屬資財及善法等,及願後法往惡趣中,亦是損心。

 


①即於所思而起加行:正發進趣,繼續不已。

②隨法分別故:隨其事而分別。

③念:憶念。

④謂作是念:《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原文為『謂於有情,作如是意。』

⑤何當捶撻:欲為損害。

⑥何當殺害:欲為殺害。

*《略論釋》(四四O頁):『出家人所用息增懷誅,即和平、增上、自在、威猛四法,前三亦屬貪,謂初由和平貪安逸,次思壽命福報增上,三思統攝全境故。威猛則屬瞋,即修密法,不為利他,降伏非人,亦屬害意。故凡修法,須以利益一切有情為前提,否則隨入貪瞋二業。』

 


  ①邪見。②事者,謂實有義。意樂分三:③想者謂於所謗義,作諦實想;煩惱者謂三毒隨一;等起者謂樂誹謗欲。加行者即于所思策發加行,此複有四,謂謗因、果、作用、有事。誹謗因者謂雲無有妙惡行等。誹謗果者謂雲無有彼二異熟。誹謗作用分三:誹謗④殖種持種作用者,謂雲無有若父若母;誹謗往來作用者,謂雲無有前世後世;誹謗受生作用者,謂雲無有⑤化生有情。謗實有事者謂雲無有阿羅漢等。究竟者謂⑥誹謗決定。此亦由於五相圓滿,謂具五心:一有⑦愚昧心,謂不如實了所知故。二有暴酷心,謂樂作惡故。三有⑧越流行心,謂于諸法⑨不如正理善觀察故。四有失壞心,謂⑩謗無佈施愛養祠祀妙行等故。五有覆蔽心,謂由邪見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故。此五若缺,則不圓滿。雖其邪見複有所餘,然唯說此名邪見者,由此能斷一切善根,隨順諸惡隨意所行,是為一切邪見之中極重者故。

 


①邪見:《略論釋》(四四一頁):『三毒中最後為癡,此中特提出邪見者,依《俱舍》,十不善業之根,即在邪見。……又此處所說之邪見,專指斷見。』

②事者,謂實有義:《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邪見業道,事者,謂實有義,想者,謂於有、非有想。』此中分別者,《廣論》原文:『此複有四,謂謗因、果、作用、(實)有事。』

③想者謂於所謗義:『於有、非有想。』

④殖種:指父。持種:指母。

⑤化生有情:此指中有。

⑥誹謗決定:『於實有義,誹謗非有,起決定執。』

⑦愚昧心:『愚癡心。』

⑧越流行心:《披尋記》卷五十九(三四一五頁):『前說流轉差別,有善流流轉,謂諸善行;又有不善流流轉,謂諸不善行。(陵本五十二卷十三頁)今說不善流流轉,名有越流行心,違越善流流轉故。』

⑨不如正理善觀察故:『不如理分別推求故。』

⑩謗無佈施愛養祠祀妙行等故:『誹謗一切妙行等故。』

有覆蔽心,謂由邪見……:『謂邪見纏之所覆蔽。』

此五若缺:『隨闕一種。』

能斷一切善根:誹謗因果等,否定了業力支配的原則,故能斷善根。

隨順諸惡隨意所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又此邪見,最順惡業,懷邪見者,于諸惡法,隨意所行。是故此見,偏說在彼惡業道中。當知餘見(一切倒見),非不邪見自相相應。』

 


其中殺生、粗語、瞋心,由三毒起,由瞋究竟。不與而取、邪行、貪欲,由三毒起,唯貪究竟。妄言、離間及諸綺語,發起究竟,俱由三毒。邪見由其三毒發起,唯癡究竟。此等之中,思唯是業而非①業道,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②思行處故。③貪欲等三業道非業。

 


①業道:《俱舍論》卷十七:『依何義名業道?頌曰:此中三唯道,七業亦道故。論曰:十業道中,後三唯道,業之道故,立業道名。彼相應思說名為業,彼轉故轉,彼行故行,如彼勢力而造作故。前七是業,身語業故。亦業之道,思所遊故。由能等起身語業思,托身語業為境轉故,業業之道,立業道名。故於此中言業道者,具顯業道業業道義。』

②思行處故:等起思托身語轉故。

③貪欲等三業道非業:貪等相應思名業,貪等與思為道,故貪等是業道,而非是業。

 


 第二顯示輕重分二:一十業道輕重,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初中有五,例如殺生,一由意樂故重者,謂猛利三毒所作。二由加行故重者,謂或已殺生,或正或當,具歡喜心具踴躍心,或有自作或複勸他,於彼所作稱揚讚歎,見①同行者意便欣慶。由其長時思量積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無間所作,殷重所作,或于一時頓殺多生。或令發起猛利痛苦而行殺害。或令怖畏,作不應作而後殺害。若於孤苦貧窮哀戚悲泣等者而行殺害。三由②無治故重者,謂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時持一學處,或亦不能,半月八日十四十五,受持齋戒,于時時間,惠施修福,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和敬業等。又亦不能,于時時間,獲得增上慚愧惡作。又不能證③世間離欲,或④法現觀。四由邪執故重者,謂由依於作邪祠祀,所有邪見,執為正法,而行殺戮。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為資具故,雖殺無罪,諸如是等,依止邪見而行殺害。五由事故重者,謂若殺害大身傍生、人或⑤人相、父母、兄弟、尊長、⑥委信、⑦有學、菩薩、羅漢、獨覺,及知如來不能殺害,而以噁心出其身血。違此五因,為輕殺生。

 


①同行者:同彼作殺生行者。《瑜伽師地論》作『同法者』。

②無治:不作對治。

③世間離欲:四禪、四空定。《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雲何名為由世間道而趣離欲,謂如有一於下欲界,觀為粗相,于初靜慮離生喜樂,若定若生,觀為靜相,彼由多住如是觀時,便於欲界而得離欲,亦能證入最初靜慮。如是複于初靜慮上,漸次如應,一切下地觀為粗相,一切上地,觀為靜相。彼由多住如是觀時,便於乃至無所有處而得離欲,亦能證入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如是名為由世間道而趣離欲。除此更無若過若增。』

④法現觀:四諦十六行觀,已得上品清淨信解。《雜集論》卷十三:『法現觀者,謂于諸諦增上法中已得上品清信勝解,隨信而行。所以者何?由於諸諦增上契經等法中,從聞他音增上緣力,已得最後順解脫分善根所攝上品清信勝解,由得如是清信勝解故,說名以法現觀現觀諸諦。』

⑤人相:具人相者。

⑥委信:《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作『歸投委信』,即『誠意來歸投者』,『或於寄託得極委重(信任)親友』。

⑦有學、菩薩:《瑜伽師地論》卷六十:『或諸有學,或諸菩薩。』

 


余九除事,如其殺生,輕重應知。由其事故重不與取者,謂若劫盜眾多上妙及委信者。劫盜孤貧,出家之眾及①此法眾。若入聚落而行劫盜,若劫有學、羅漢、獨覺、僧伽、佛塔,所有財物。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謂行不應行中,若母母親,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②正學女,或③勤策女。非支行中謂於面門。非時行中謂受齋戒,或胎圓滿,或有重病。非處行中謂塔近邊,若僧伽藍。由其事故重妄語者,謂為誑惑多取他財而說妄語,若于父母乃至於佛,若於善賢,若于知友而說妄語,若能起重殺生等三而說妄語,為破僧故而說妄語,於一切中,此為最重。由其事故重離間語者,謂破壞他長時親愛,及善知識,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發身三重業,所有離間語。由其事故重粗惡語者,謂于父母等,及餘尊長,說粗惡語,若以非真非實妄語說粗惡語,現前毀罵,訶責於他。由其事故重綺語者,④妄語等三,所有綺語,輕重如前。若諸依於鬥訟諍競所有綺語,若以染心,於外典籍,而讀誦等。若于父母親屬尊重,調弄輕笑,現作語言,不近道理。由其事故重貪欲者,謂若貪欲僧伽、佛塔所有財寶,及⑤於己德起增上慢,乃于王等及諸聰睿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貪求利敬。由其事故重瞋恚者,謂于父母親屬尊長,無過貧苦諸可哀湣,諸誠心悔所作過者,起損害心。由其事故重邪見者,謂⑥能轉趣謗一切事,較餘邪見此為最重。又謂世間無阿羅漢、⑦正至、⑧正行,此見亦爾。與上相違是輕應知。

 


①此法眾:《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佛法出家之眾。』

②正學女:即式叉摩那。《俱舍論光記》卷十四:『式叉摩那,唐言正學。正謂正學六法。言六法者,謂不淫、不盜、不殺、不虛誑語、不飲諸酒,不非時食。』

③勤策女:即沙彌尼。

④妄語等三,所有綺語,輕重如前:本卷二七三頁前三語過,亦屬綺語,輕重如前,妄語等說。

⑤於己德起增上慢:《瑜伽師地論》卷六十:『自謂智者。』

⑥能轉趣謗一切事:指斷見。《瑜伽師地論》卷六十:『複次若于一切餘邪見(倒見)中,諸有能謗一切邪見,此謗一切事門轉故,名重邪見。』

《披尋記》卷六十(三四三O頁):『由彼誹謗一切實有義故。』詳本卷第二七七頁。

⑦正至:《瑜伽師地論》卷八:『已趣各別煩惱寂靜,故名正至。』

《披尋記》卷八(四二七頁):『如預流果,永斷一切見所斷惑故得,一來果、不還果,進斷欲界所餘煩惱故得,是名已趣各別煩惱寂靜,唯聖能證,故名正至。』

⑧正行:《瑜伽師地論》卷八:『于諸有情遠離邪行,行無倒行,故名正行。』

 


  ①《本地分》中說有六相,②成極尤重。一加行故者,謂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無彼三毒,發起諸業。二串習故者,謂於長夜親近修習,若多修習善惡二業。三自性故者,謂屬身語七支,前前重於後後,屬意三支,後後重於前前。四事故者,謂於佛法僧,諸尊重所,為損為益。五③所治一類故者,謂乃至壽存,一向受行諸不善業,未曾一次受行善法。六所治損害故者,謂永斷除諸不善品,令諸善業離欲清淨。④《親友書》中亦雲:「⑤無間 ⑥貪著無對治,⑦從德尊事所起業,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應勤修善行。」其三寶等為具德事,其父母等為有恩事,⑧開二成立。

 

 

①《本地分》:《瑜伽師地論》卷九『業增上』。

②成極尤重:成『猛利極重業』。

③所治一類:所治一類相續。《披尋記》卷九(四四八頁):『謂所應治諸不善業,乃至壽盡一類相續,無損害故。』

④《親友書》中亦雲:指《親友書·禪定波羅蜜多品》。

⑤無間:謂串習所作。《略論釋》(四四四頁):『長時作業,比間時而作者為重,如屠業等是。善業亦然,禮拜歸依等不斷者力大。』

⑥貪著:『猛利樂作。』

⑦從德尊事:其三寶為具德事,其父母為有恩事,開二成立(五大重善不善業)。

⑧開二成立:廣化舊版作“開二成五”。

 


  第二兼略開示具力業門分四。由福田門故力大者,謂於三寶、尊重、①似尊、父母等所,於此雖無猛利意樂,略作損益,能得大福及大罪故。此複猶如《念住經》雲:「從佛法僧,雖取少許亦成重大。若不與取佛法僧物,仍以彼等同類奉還。盜佛法者,即得清淨,②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福田重故。若盜食物,當墮有情大那落迦,若非食物,則當生於諸獄間隙,無間 近邊極黑暗處。」《日藏經》中特說犯戒,受用僧物少許,或葉或華或果,當生有情大那落迦。設經長夜而得脫離,複當生於曠野屍林,無手乏足諸旁生類,及無手足盲餓鬼中,經歷多年恒受苦等極大過患。又說已施僧眾苾芻,雖諸華等,自不應用,不應轉與諸居家者,諸居家者,不應受用,罪亦極重。即前經雲:「甯以諸利劍,割斷自支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寧食熱鐵丸,火焰即熾猛,不應於僧中,受用僧伽業。寧取食猛火,量等須迷盧,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甯破一切體,貫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甯入諸舍宅,火炭徧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又僧伽中,若諸菩薩補特伽羅,是極大力善不善田。《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設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閉十方一切有情於黑暗獄,③若有忿恚背菩薩住,雲不瞻視此暴惡者,較前生罪極無數量。又較劫奪南贍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財物,若有輕毀隨一菩薩,亦如前說。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若于④勝解大乘菩薩,起損害心,發生瞋恚,⑤說諸惡稱,亦如前說。」《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還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如次若于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讚歎,較前生福極無數量。」《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說:「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盡劫奪一切財產,若于⑥菩薩所修善行,下至摶食施諸旁生,而作障難,能生無量罪。」故於是處,極應防慎。

 


①似尊:《略論》:『等同尊長(尊重)。』

②盜僧伽者,乃至未受,不得清淨:《略論》:『倘屬於僧,則在僧未受用以前,不成清淨。』

《廣論譯釋》:『如果對方(僧)不願意接受歸還物,其罪業就無法清淨。』

拉蔔楞寺格西:『盜僧伽者罪最重,雖作懺悔等能減輕,然未受異熟果報之前,罪不得清淨。』

③若有忿恚背菩薩住:若以忿心背菩薩坐。

④勝解大乘菩薩:勝解行菩薩,謂十住、十行、十回向位菩薩。

⑤說諸惡稱:『出不雅言』,而作譭謗。

⑥菩薩所修善行:以菩提心所修善行功德無量大,心等法界故。

 


  由所依門故力大者。謂如鐵丸小亦沉水,即彼成器雖大上浮,說智不智所作罪惡,而有輕重。此因相者,《涅槃經》說,諸愚癡者,如蠅粘涕不能脫離,雖於小罪不能脫離。由無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過,雖先有善為惡染汙。①故應現受異熟之因,變為極重那落迦因。又如少水投鹽一掬,則難飲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錢,不能還償,漸被逼縛受諸苦惱。又說五相,雖是當感現輕異熟,能令熟於那落迦中,謂②重愚癡,善根微薄,惡業尤重,不起追悔,先無善行。故說輕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護後過,不藏諸惡,勤修善法,諸惡對治。若不修此③妄矜為智,由輕蔑門,知而故行,是為尤重。《寶蘊經》亦說:「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輪王位,各以燈燭,器等大海,炷如須彌,供養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薩,于小燈燭塗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樂,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然所供物,殊異極大,④是所依力,極為明顯。

 


①故應現受異熟之因:《雜集論》卷八:『順現法受業者,若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謂從慈定起已,於彼造作若損若益,必得現異熟。如從慈定起,從無諍定、滅盡定、預流果、阿羅漢果起,亦爾。又於佛為上首僧中造善惡業,必得現異熟。又有餘猛利意樂加行所行善不善業,亦得現異熟。”

  “順生受業者,若業於無間生中異熟成熟。無間生者,即次此生,謂五無間業等,能得生異熟。……複有所餘善不善業,於無間生異熟熟者,一切皆名順生受業。”又雲:“若業於此生造,從無間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生受業。”

  “順後受業者,若業於無間生後異熟成熟。于此業中,從初熟位,建立順現法受等名,不唯受此一位異熟。若業於此生造,即從此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現法受業。若業於此生造,從無間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生受業,若業於此生造,度無間生已去異熟成熟,說名順後受業。』

②重愚癡:針此而能對治者,謂正知見。

③妄矜為智:矜,音『今』,自誇賢能。

④是所依力,極為明顯:所依身為出家菩薩,雖供少物,而比在家菩薩供無數物福德尤多。是所依力不同,極為明顯。

 


  由是道理,則無律儀與有律儀,①同是有中,②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時,顯然後後,較於前前,進趣優勝。如諸在家修施等時,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所修善根,勢力大小,亦極明顯。《制罰犯戒經》說,較諸世人,具十不善,經百歲中,恒無間缺所集眾惡。若有比丘毀犯屍羅,③仙幢覆身,經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極多,亦是由其所依門中,罪惡力大。《分辨阿笈摩》亦雲:「寧吞熱鐵丸,猛焰極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國人食。」通說犯戒及④緩學處。敦巴仁波卿雲:「⑤較依正法所起罪惡,十種不善,是極少惡。」現見實爾。

 


①同是有中:同是有律儀中。

②具一具二具三之身:守持一戒、二戒、三戒之身。具一指比丘,具二指大乘菩薩,具三指入密乘者。或者一指比丘別解脫戒,二指攝善法戒,三指饒益有情戒。

③仙幢覆身:袈裟是三世諸佛果位之清淨幢相。、仙幢覆身,即所依為出家比丘也。

④緩學處:鬆懈、放逸。

⑤較依正法所起罪惡,十種不善,是極少惡:指以戒生罪,出家眾犯戒所生罪,比在家眾行十不善的罪業,後者之罪業,相對而言,是極少惡。

 


  由事物門故力大者。施有情中正法佈施,供養佛中①正行供養,較諸財施財物供養,最為超勝。此是一例,余皆應知。

 


①正行:如法修行。

 


  由意樂門故力大者。《寶蘊經》說,較三千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須彌。于此諸塔,複經微塵沙數之劫,以一切種可供養事,承事供養。若諸菩薩①不離一切智心,僅散一華,其福極多。如是由其攀緣所得,若有②勝劣,及緣自他利益事等意樂差別。此複由其③強盛、微弱、恒促等門,應當了知。又於惡行,若煩惱心,猛利恒長,其力則大,其中複以瞋力為大。④《入行論》雲:「千劫所集施,供養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壞。」此複若瞋同梵行者,及瞋菩薩較前尤重。《三摩地王經》雲:「若互相瞋恚,非戒聞能救,非定非蘭若,施供佛能救。」⑤《入行論》中亦雲:「⑥如此勝子施主所,設若有發暴噁心,能仁說如噁心數,當住地獄經爾劫。」

 


①不離一切智心:《略論》:“不離希求一切種智之心。”

②勝劣:成佛、成阿羅漢。

③強盛微弱:猛、緩。恒促:久、暫。

④《入行論》雲:見《入行論·忍辱品》卷六。

⑤《入行論》中亦雲:見《入行論·贊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⑥如此勝子、施主所:菩薩為一切有情施主。勝子:菩薩。

 


  第三其果分三。①異熟果者,謂十業道,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有三三等。《本地分》說,此中上品殺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中十一一感生餓鬼,下十一一能感旁生。《十地經》說,中下二果②與此相違。

 


①異熟果:《俱舍》卷六:“異熟無記法,有情有記生。”

《俱舍論頌疏》卷六:“釋曰:異熟無記法者,唯於無覆無記,有異熟果。言有情者,謂異熟果,不通非情也。有記生者,謂異熟果,善惡業感,名有記生。”

②與此相違:昂旺堪布:“《本地分》指多數言,《十地經》指少分言也,故有不同。”(《略論釋》四五三頁)

 


  ①等流果者。謂出惡趣,次生人中,如其次第,壽量短促,資財匱乏,妻不貞良,多遭誹謗,親友乖離,聞違意聲,言不威肅,貪瞋癡三,上品猛利。《諦者品》及《十地經》中,於其一一說二二果,謂「設生人中,一壽量短促,多諸疾病,二資財匱乏,②與他共財,三眷屬不調或非可信,妻有匹偶,四多遭誹謗,受他欺誑,五眷屬不和,③眷屬鄙惡,六聞違意聲,語成鬥端,七語不尊嚴,④或非堪受,無定辯才,八貪欲重大,不知喜足,⑤尋求無利或不求利,九損害於他,或遭他害,十見解惡鄙,諂誑為性。」諸先尊長說縱生人中,愛樂殺生等事,是⑥造作等流果。前所說者,是⑦領受等流果。

 


①等流果:《俱舍》卷六:“等流似自因。”

《俱舍論頌疏》卷六:“釋曰:等流似自因者,謂等流果,皆似自因,謂似同類遍行因故。”

②與他共財:于財物不能自主。

③眷屬鄙惡:好是非。

④或非堪受無定辯才:無有辯才故,他不接受所語。

⑤尋求無利或不求利:尋求無利之事,或不求自利。

⑥造作等流:《略論釋》作“因等流”,即造作之等流。

⑦領受等流:《略論釋》作“果等流”,即受果之等流。

 


  諸①主上果或增上果者。謂由殺生,能感外器世間所有飲食及藥果等,皆少光澤。②勢力、異熟及與威德,並皆微劣,難於消變,生長疾病。由此因緣,無量有情,未盡壽量,而便中夭。不與取者,謂眾果鮮少,果不滋長,果多變壞,果不貞實,多無雨澤,雨多淋澇,果多乾枯及全無果。欲邪行者,謂多便穢,泥糞不淨,臭惡迫迮,不可愛樂。虛妄語者,謂農作行船,③事業邊際,④不甚滋息,不相諧偶,多相欺惑,饒諸怖畏,恐懼因緣。離間語者,謂其地處丘坑間隔險阻難行,饒諸怖畏恐懼因緣。粗惡語者,謂其地所多諸株杌,刺石礫瓦,枯槁無潤,無有池沼,河流泉湧,幹地鹵田,丘陵坑險,饒諸怖畏恐懼因緣。諸綺語者,謂諸果樹不結果實,非時結實,時不結實,未熟似熟,⑤根不堅牢,勢不久停,園林池沼,可樂極少,饒諸怖畏,恐懼因緣。貪欲心者,謂一切盛事,經歷一一年時月日,漸漸衰微唯減無增。瞋恚心者,謂多疫癘,災橫擾惱,怨敵驚怖,獅子虎等,蟒蛇蝮蠍,蚰蜒百足,毒暴藥叉諸惡賊等。諸邪見者,謂器世間,所有⑥第一勝妙生源悉皆隱沒,諸不淨物乍似清淨,諸苦惱物乍似安樂,⑦非安居所,⑧非救護所,⑨非歸依所。

 


①主上果(增上果):《俱舍》卷六:“除前有為法,有為增上果。”

《俱舍論頌疏》卷六:“釋曰:有為法生,餘法不障,是增上果,故增上果唯有為法。除前者,謂前已生有為諸法,非增上果,謂果望因,或俱或後,必無果前因後,故言除前也。重言有為者,是除前外諸余有為,此余有為,或與因俱,或在因後,名增上果。”

②勢力、異熟及與威德:此三詞按藏文原詞為:力量、功用、威勢,故似宜應譯為:“無力、無有功效及威勢(作用)”。

③事業邊際:藏文“農作業,行船業之邊際。”邊際者,《大毘婆沙論》:“猶如樹端,樹中最勝,名樹邊際。”

④不甚滋息,不相諧偶:不增長興盛,不相協調順利。

⑤根不堅牢:果實不堅固。勢不久停:風吹雨淋即掉落。

⑥第一勝妙生源:寶源,謂金礦等。

⑦非安居所:所感器世間不淨,不堪作學修佛法之淨安居所。

⑧非救護所:無有救護之所,以本具邪見,正法無可救護。

⑨非歸依所:無有歸依之環境。

 


 思惟白業果分二:一白業,二果。  今初

  《本地分》說:於殺生、不與取、欲邪行,①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於彼起靜息方便,及於彼靜息究竟中,所有身業,語四意三,亦皆如是。其差別者,謂雲語業及雲意業,事及意樂,加行究竟,如應配合。例如遠離殺生業道事者,謂他有情。意樂者,謂見過患,起遠離欲。加行者,謂起諸行,靜息殺害。究竟者,謂正靜息圓滿身業。以此道理,余亦應知。

 


①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於彼起靜息方便,及於彼靜息究竟中,所有身業:《略論》:“思其過患,具足善心,而作防護彼等之加行,與防護究竟之身業。”

 


  果中有三:異熟者,謂由軟中上品善業,感生人中,欲界天中,上二界天。諸等流果,及增上果,違於不善,如理應知。《十地經》說,以此十種,怖畏生死,離諸悲心,由隨順他言教修習,辦聲聞果。又諸無悲,不依止他,欲自覺悟,善修緣起,辦獨勝果。①若心廣大,具足悲心,善權方便,廣發宏願,終不棄舍一切有情,于極廣大諸佛智慧,緣慮修習,成辦菩薩一切諸地波羅蜜多。由善修習此一切種,則能成辦一切佛法。如是②二聚十種業道,及彼諸果,凡餘教典,未明說者,一切皆是如《本地分》、《攝決擇分》意趣而說。

 


①若心廣大:盡法界有情。

②二聚:黑白二聚十種業道。即前說十惡業道及十善業道。

 


  第三顯示業餘差別中,①引滿差別者,引樂趣業是諸善法,引惡趣業是諸不善。諸能滿者,則無決定。於樂趣中,亦有斷支,關節殘根,顏貌醜陋,短壽多疾,匱乏財等,是不善作。于諸旁生及餓鬼中,亦有富樂極圓滿者,是善所作。由如是故,共成四句。謂於能引善所引中,有由能滿善所圓滿及由不善圓滿二類,于諸能引不善引中,有由能滿不善圓滿及由善法圓滿二類。《集論》雲:「應知善不善業,是能牽引及能圓滿,於善惡趣受生之業,能牽引者謂能引異熟,能圓滿者謂既生已,能令②領納愛與非愛。」《俱舍論》雲:「由一引一生,能滿則眾多。」謂由一業能引一生,非能引多,亦非眾多共引一生,諸能滿中,則有眾多。《集論》則說:頗有諸業,唯由一業牽引一生。又有諸業,唯由一業牽引多生。頗有諸業,由眾多業牽引一生。亦有諸業,由眾多業牽引多生。《釋》中說雲:「有由一刹那業,唯能長養一世異熟種子,及由彼業而能長養多世異熟種子;有由多刹那業,唯能數數長養一世種子,及由眾多互相觀待,而能數數長養輾轉多生種子。」

 


①引業:舊譯“總業報”;滿業:舊譯“別業報”。

②領納愛與非愛:《雜集論》卷七:“領受愛不愛果”。

 


  定不定受業者,如《本地分》雲:「順定受業者,謂①故思已,②若作若增長業。順不定受業者,謂故思已,作而不增長業。」作與增長所有差別者,即前論雲:「雲何作業,謂③若思業或思惟已身語所起。」又雲:「增長業者,除十種業,謂一夢所作,二無知所作,三無故思所作,四④不利不數所作,五狂亂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樂欲所作,八⑤自性無記,九悔所損害,十對治所損,除此十種業所余諸業。不增長業者,謂即所說十種。」《攝決擇分》亦說四句:一作殺生而非增長,謂無識別所作,夢中所作,非故思作,自無樂欲他逼令作,若有暫作,續即發起猛利追悔及厭患心,懇責厭離,⑥正受律儀,令彼薄弱,未與異熟,⑦便起世間所有離欲,損彼種子及⑧起出世永斷之道,害彼種子。二增長而非作者,為害生故,於長夜中,數隨尋伺,然未殺生。三作而增長者,謂除前二句一切殺生。四非作非增長者,謂除前三。從不與取乃至綺語,隨其所應,如殺應知。於意三中,無第二句,于初句中,亦無不思而作,他逼令作。

 


①故思:《瑜伽師地論》卷九十:『此中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若異此業,是即名為非故思造。』

②若作若增長業:《俱舍論頌疏》卷十八:『論雲:如契經說,有二種業,一造作業,二增長業。何因說業名增長耶?由五種因。何等為五?頌曰:由審思圓滿,無惡作對治,有伴異熟故,此業名增長。

釋曰:此有五因。由審思者,第一因也。此由字通下兩句。審思造業,業名增長,率爾思作,伹名造作也。由圓滿者,第二因也。於十業道,或由一業便墮惡趣,或一業不墮,由二業方墮,乃至或九不墮,由十業方墮惡趣。齊墮惡趣,名為圓滿。此圓滿業名增長也,未圓滿時但名造作。由無惡作對治者,第三因也。造惡不追悔名無惡作也,造惡不懺洗名無對治也,此名增長。若能追悔及能懺洗,但名造作。由有伴者,第四因也。謂作不善,以不善為助伴,名增長也。無不善助伴,但名造作。由有異熟者,第五因也。謂造惡業定感異熟,名增長也。不招異熟,但名造作。善翻上應知。』

③若思業或思惟已身語所起:《俱舍論頌疏》卷十三:『於契經中,說有二業,一者思業,二者思已業。思已業者,謂思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

④不利不數所作:不利者,謂不猛利。

⑤自性無記:《集論》卷二:『何等自性無記,謂八色界處意相應品命根眾同分名句文身等。』

⑥正受律儀,令彼薄弱:以戒令其業力減弱。

⑦便起世間所有離欲,損彼種子:以有漏定,損彼業種。

⑧起出世永斷之道,害彼種子:以無漏慧,斷彼業種。

 


  決定受中,依受果時分三。其中①現法受者,謂即彼果現法成熟。《本地分》說此複有八。若由增上②顧戀意樂,顧戀其身,財物諸有,造作不善,於現法受。若由增上不顧意樂,不顧彼等,作諸善法。如是若于諸有情所,增上損惱,增上慈悲。又於三寶尊重等所,增上憎害,及於此所,增上淨信,勝解意樂。又于父母諸尊重等③恩造之所,由增上品,酷暴背恩,所有意樂,所作不善,於現法受。若由增上報恩意樂所作善法,於現法受。順生受者,謂於二世當受其果。順後受者,謂於三世以後成熟。

 


①現法受:《俱舍論頌疏》卷十五:“由田意殊勝,及定招異熟,得永離地業,定招現法果。

  釋曰:由田意殊勝者,一由田勝,二由意勝。由田勝者,聞有苾芻,在僧眾中作女人語,便變為女。由意勝者,聞有黃門,救脫於牛黃門事故,轉為丈夫。此等傳聞,其類非一。得永離地業,定招現法果者,此顯報定,時不定業,謂阿羅漢人隨在何地,離此地染,名得永離地業。此永離地業,聖未離染時,於此地中造善惡業,及離染位所修善業,此等諸業於異熟定,時不定者,此業必能招現法果,謂於此地更不受生,故招現果。若於此地有生後定業,彼必定無永離染義,必於生後,受異熟果。若於異熟及時俱不定者,由永離染故,更不受異熟。

  從此第六,明業即受。論雲:何田起業定即受耶?頌曰:

  於佛上首僧,及滅定無諍,慈見修道出,損益業即受。

  釋曰:於佛上首僧者,佛於僧中最為上首,名上首僧。佛雖非聲聞僧,而是聖僧攝也。及滅定無諍者,此下有五。一從滅定出,謂此定中得心寂靜,以無心故,極似涅槃,故初出此定是勝上依身。二從無諍定出,謂此定中,止他煩惱,謂緣無量有情為境,故初出此定無量勝功德,熏身相續轉。慈見修道出者,三從慈定出,謂此定中緣無量有情為境,增上安樂意樂隨逐,故初出此定無量勝功德,熏身相續轉。四從見道出,謂此見道,永斷見惑,故初出定時淨身續起。五從修道出,謂此道中,永斷修惑,得阿羅漢,故出此道時,淨身相續起。此上五種,取初出定,名功德田,若行損益,其業即受。”

《瑜伽師地論》卷九:“與現法果者,有二因緣。善不善業與現法果,一由欲解故,二由事故。應知欲解複有八種:一有顧欲解,二無顧欲解,三損惱欲解,四慈悲欲解,五憎害欲解,六淨信欲解,七棄恩欲解,八知恩欲解。有顧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由增上欲解,顧戀其身,顧戀財物,顧戀諸有,造不善業。無顧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以增上欲解,不顧其身,不顧財物,不顧諸有,造作善業。損惱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損惱欲解,造不善業。慈悲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慈悲欲解,造作善業。憎害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及隨一種尊重處事,以增上品憎害欲解,造不善業。淨信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等,以增上品淨信欲解,造作善業。棄恩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于父母所,及隨一種恩造之處,以增上品背恩欲解,欺誑欲解,酷暴欲解,造不善業。知恩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于父母等,以增上品知恩欲解,報恩欲解,所作善業。

  由事故者,若不善業,於五無間,及彼同分中,亦有受現法果者。五無間業者,一害母,二害父,三害阿羅漢,四破僧,五於如來所噁心出血。

  無間業同分者,謂如有一于阿羅漢尼,及於母所,行穢染行。打最後有菩薩。或于天廟衢路市

肆,立殺羊法,流行不絕。或於寄託得極委重親友,同心耆舊等所,損害欺誑。或於有苦貧窮困乏無依無怙,為作歸依,施無畏已,後返加害,或複逼惱。或劫奪僧門。或破壞靈廟。如是等業名無間同分。若諸善業,由事重故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母無正信,勸進開化,安置建立於具信中。如無正信於具信中,如是犯戒於具戒中,慳吝於具舍中,惡慧於具慧中亦爾。如母,父亦爾。或於起慈定者,供養承事。如於起慈定者,如是於起無諍定,滅盡定,預流果,阿羅漢果供養承事亦爾。又親於佛所,供養承事。如于佛所如是,於學無學僧所亦爾。若即於此尊重事中,與上相違,由損害因緣,起不善業,受現法果。”

②顧戀:貪著。

③恩造:慈恩培養。

 


  于相續中,現有眾多善不善業成熟理者,謂諸重業即先成熟。輕重若等,于臨終時何者現前,彼即先熟。若此亦等,則何增上多串習者。若此複等,則先所作,彼即先熟。如《俱舍釋》所引頌雲:「諸業於生死,隨重①近串習,隨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①近:臨終。

 


第二思惟別者,謂由遠離十種不善,雖定能獲善妙所依,然若成一圓具德相,能修種智,勝所依者,修道進程,非餘能比,故應成辦如此所依。此中分三:一異熟功德,二異熟果報,三異熟因緣。

  初中分八:一壽量圓滿者,謂宿能引牽引長壽,如其所引,長壽久住。二形色圓滿者,謂由①形色顯色善故,顏容殊妙,根無闕故,眾所樂見,②橫豎稱故,形量端嚴。三族姓圓滿者,謂生世間,恭敬稱揚,諸高貴種。四自在圓滿者,謂大財位,有親友等廣大朋翼,具大③僚屬。五④信言圓滿者,謂諸有情信奉言教,由其身語於他無欺,堪為信委,於其一切諍訟斷證,堪為量故。六大勢名稱者,有大名稱,有大美譽,謂于惠施,具足勇健精進等德,由此因緣,為諸大眾所供養處。七丈夫性者,謂成就男根。八大力具足者,謂由宿業力,為性少病,或全無病,於現法緣,起大勇悍。此複第一謂住樂趣,第二謂身,生為第三,財位僚屬為四,第五謂為世間量則,第六謂彼所有名稱,七謂一切功德之器,第八謂于諸所應作,勢力具足。

 


①形色顯色:身形及身色(如唇朱、面紅潤、膚金色等)。

 


②橫豎稱故:身材橫豎相稱。

③僚屬:部下,下屬。

④信:威信。

 


  異熟果報分八:初者依自他利,能于長時,積集增長,無量善根。第二者謂諸大眾暫見歡喜,鹹共歸仰,凡所發言,無不聽用。第三者謂所勸教,無違敬用。第四者謂以①佈施攝諸有情,令其成熟。第五者謂以愛語利行同事,攝諸有情,速令成熟。第六者謂由營助一切事業,佈施恩德,為報恩故,速受勸教。第七者謂為一切勝功德器,欲樂勤勇,堪為一切事業之器,智慧廣博,堪為②思擇所知之器。又於大眾都無所畏。又與一切有情同行,言論受用,或住屏處皆無嫌礙。第八者謂於自他利,皆無厭倦,勇猛堅固,能得慧力,速發神通。

 


①佈施:財施、法施、無畏施。

②思擇:明辨。所知:學科。

  異熟因分八:初者謂於有情,不加傷害,及正依止不害意樂。又雲:「善放將殺生,如是利其命,遮止害眾生,則當得長壽。承事諸病人,善施諸①醫藥,不以磈杖等,害眾生②無病。」第二者謂能惠施燈等光明,鮮淨衣物。又雲:「由依止無瞋,施莊嚴妙色,說無嫉姤果,當感妙同分。」第三者謂摧伏慢心,於尊長等,勤禮拜等,於他恭敬,猶如僕使。第四者謂於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施惠,設未來乞,亦行利益,又于苦惱及功德田,乏資具所,應往供施。第五者謂修遠離語四不善。第六者謂③發宏願,於自身中攝持當來種種功德,供養三寶,供養父母,聲聞獨覺,親教軌范,及諸尊長。第七者謂樂丈夫所有功德,厭婦女身,深見過患;樂女身者,遮止欲樂;將失男根,令得脫免。第八者謂他不能作,自當代作,若共能辦,則當伴助,惠施飲食。如是八因,若具三緣,能感④最勝諸異熟果。於其三緣,㈠心清淨中,待自有二,⑴謂修彼因所有眾善,將用⑤回向無上菩提,不希異熟,⑵由純厚意,修行諸因,勢力猛利。待他有二,⑴謂見同法者,上中下座,遠離⑥嫉姤,比較輕毀,勤修隨喜。⑵⑦設若不能如此而行,亦應日日,多次觀擇所應行事。㈡加行清淨中,觀待自者,謂于長時無間殷重,觀待他者,謂未受行,讚美令受,已受行者,讚美令喜,恒無間作,不棄舍作。㈢田清淨者,謂由彼二意樂加行,能與眾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此等是如《菩薩地》說,⑧以釋補滿而為宣說。

 


①醫:包括身心兩方面。

②無病:感無病果報。

③發宏願:求無上菩提。

④最勝諸異熟果:圓具德相,能修種智,勝所依者。

⑤回向無上菩提:空性相應。

⑥嫉姤、比較、輕毀:于勝嫉妒,於等競爭,於不如輕毀。

⑦設若不能如此而行,亦應日日,多次觀擇所應行事:《略論釋》(四六五頁):『即不能如是,亦應日日多次觀察他所作事,見賢思齊。』觀擇所應行事:觀擇別人所應行事,以提高自己。

⑧以釋補滿而為宣說:田清淨,為《菩薩地》所無,本論補入。

 


 第三思已進止道理中分二:一總示,二特以四力淨修道理。  今初

  ①如《入行論》雲:「苦從不善生,如何定脫此,我晝夜恒時,理應思惟此。」②又雲:「能仁說勝解,一切善品本,又③此之根本,恒修異熟果。」謂既了知黑白業果,非唯了知即便止住,④應數修習,以此是為⑤極不現事,極難獲得決定解故。此複如《三摩地王經》雲:「設月星處皆墮落,具山聚落地壞散,虛空界可變餘相,然尊不說非諦語。」于如來語,應修深忍,若未於此獲得真實決定信解,任於何法,悉不能得,⑥勝者所愛,決定信解。如有一類,說於空性,已獲決定,然於業果無決定信,⑦不慎重者,是乃顛倒瞭解空性。解空性者,謂⑧即見為緣起之義,是於業果發生定解為助伴故。即彼經雲:「⑨一切諸法如水月,等於幻泡陽焰電,雖諸死已往他世,⑩有情意生不可得。然作諸業終不失,如其黑白成熟果,如此理趣門賢妙,微細難見佛行境。」是故應於緣起二業,及諸因果發生定解,一切晝夜觀察三門,斷截惡趣。若不先善因果差別,縱少知法,然將三門放逸轉者,唯是開啟諸惡趣門。《海問經》雲:「龍王,諸菩薩由一種法,能斷生諸險惡惡趣,顛倒墮落。一法雲何,謂于諸善法觀察思擇,作如是念,我今若何度諸晝夜。」若能如是觀相續者,諸先覺雲,此因果時,校對正法,全不符順,於此乃是我等錯誤,全無解脫。校對業果,是觀順否,若以法校自相續時,全無符順,而能至心了知如是,是為智者。《集法句》雲:「若愚自知愚,是名為智者。」若校法時,與法乖反,猶如負屍,自妄希為法者、智者、淨者極頂,是為下愚。《集法句》雲:「若愚思為智,說彼為愚癡。」故其極下,亦莫思為于法已解。又博朵瓦則引此《本生論》文觀察相續,如雲:‘虛空與地中隔遠,大海彼此岸亦遠,東西二山中尤遠,凡與正法遠於彼。」此說我等凡庸與法,二者中間,如彼諸喻,極相隔遠。此頌是月菩薩從持善說婆羅門前,供千兩金,所受之法。朵壟巴亦雲:「若有觀慧而正觀察,如於險坡放擲線團,與法漸遠。」

 


①如《入行論》雲:見《入行論·懺悔品》卷二。

②又雲: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③此:勝解。

④應數修習:如理思惟。

⑤極不現事:極其深邃微妙。

⑥勝者:佛。

⑦不慎重者:別本“不注重者”。

⑧即見為緣起之義:即於空性見為緣起之義。

⑨一切諸法如水月,等於幻泡陽焰電:謂法無我。

⑩有情意生不可得:謂補特伽羅無我。意生:中有。

二業:黑白二業。

縱少知法:稍了知。

我今若何度諸晝夜:《略論》:“念我如何住此度諸晝夜。”謂應住此法度諸晝夜,即在任何情況下,我當于諸善法觀察思擇,而度過每個晝夜。

負屍:羅桑嘉措謂,自己身心所為,就像負載的死屍一樣。

自妄希為法者、智者、淨者極頂:藏文標點如是。淨者後有“之”極頂。法者,藏文原意為佛教徒,此譯為符合佛法者。

亦莫思為于法已解:亦莫實未解,而思為于法已解(應于正法有所領解)。

 


  如是思已,遮止惡行之理者。如《諦者品》雲:「大王汝莫為殺生,一切眾生極愛命,由是欲護長壽命,意中永莫思殺生。」謂十不善及如前說,諸餘罪惡,發起意樂,亦莫現行。①應修應習,應多修習,靜息之心。若未如是遮止惡行,雖非所欲,然須受苦,任赴何處,不能脫故。是故現前似少安樂,然果熟時,雖非所欲,淚流覆面,而須忍受,如是之業是非應作。若受果時能感受用無罪喜樂,如是之業是所應行。《集法句》雲:「若汝怖畏苦,汝不愛樂苦,②於現或不現,莫作諸惡業。設已作惡業,或當作亦然,汝雖急起逃,然不能脫苦。任其居何處,無業不能至,非空非海內,亦非入山中。」又雲:「諸少慧愚稚,③于自如怨敵,現行諸惡業,能感辛楚果。④作何能逼惱,淚覆面泣哭,別別⑤受異熟,莫作此業善。作何無逼惱,歡喜意欣悅,別別受異熟,作此業善哉。自欲安樂故,⑥掉舉作惡業,此惡業異熟,當哭泣領受。」又雲:「惡業雖現前,非定如刀割,然眾生惡業,於他世現起。由其諸惡業,各受辛異熟,是故諸眾生,於他世了知。如從鐵起鏽,鏽起食其鐵,如是⑦未觀作,自業感惡趣。」

 


①應修應習,應多修習,靜息之心:《略論》:“應多修習防護也。”

《略論釋》(四七O頁):“應從意根斷除,多修多習。”

②於現或不現:《廣論譯釋》:“明處或暗處。”

③于自如怨敵,現行諸惡業:于自如怨敵之現行諸惡業。

④作何能逼惱:作何業能逼惱身心。

⑤受異熟:受殘暴極苦之異熟。

⑥掉舉作惡業:放逸而作諸惡業。

⑦未觀作:不善觀察而作惡業。

 


康壟巴謂樸窮瓦雲:「①善知識說②唯有業果,是極緊要,現今講說聽聞修習,皆非貴重,我念唯此極難修持。」樸窮瓦亦雲:「實爾。」又敦巴雲:「③覺瓦心莫④寬大,此緣起⑤微細。」樸窮瓦雲:「我至老時,依附⑥《賢愚》。」霞惹瓦雲:「隨有何⑦過,佛⑧不報怨,是方所惡,宅舍所感,皆說是由作如此業,於此中生。」

 


①善知識:指敦巴。

②唯有業果,是極緊要,現今講說、聽聞、修習,皆非貴重:《略論釋》:“現今修行者,對業果內容講說、聽聞、修習,都不重視。”

《略論》:“格西敦巴謂唯業果甚關重要。吾意現今講說聞修皆非希罕,唯修此業果者,難矣。”

③覺瓦:對人尊稱,仁者。

④寬大:粗略浮泛。

⑤微細:極難辨認。

⑥《賢愚》:《賢愚因緣經》。

⑦過:過患。

⑧不報怨是方所惡:不歸咎於位處惡。

 


  第二特以四力淨修道理者,如是勵力,雖欲令其惡行不染,然由放逸,煩惱盛等增上力故,設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置,須勵力修,①大悲大師所說,②還出方便。此複墮罪還出之理,應如③三種律儀別說。④諸惡還出者,應由四力。《開示四法經》雲:「慈氏,若諸菩薩摩訶薩,成就四法,則能映覆諸惡已作增長。何等為四,謂能一破壞現行,二對治現行,三遮止罪惡,及四依止力。」作已增長業者,是順定受,若能映此,況不定業。

 


①大悲大師:佛。

②還出方便:出罪方便。

③三種律儀:別解脫戒、菩薩戒、金剛三昧耶戒。

④諸惡還出者,應由四力:《略論釋》(四七一頁):『四力者:一、能破力,謂有劫奪罪性功用,凡造罪不懺,則與日倍增,用能破力,即可將已成之罪劫奪回來;二、現行對治力,有銷滅罪性功用,可將將成之罪銷滅下去,已成之罪日日減輕;三、遮止力,有根除罪性功用,能使未成之罪,根株掘盡,永不再生;四、依止力,有防護異熟功用,罪性應感之異熟,可以斷除,異熟有大中小三,等流有二,以習氣等流為尤重。』

《略論釋》(四七二頁):《三十五佛懺》具此四力:⑴歸依-依止力,⑵稱佛名-對治力,⑶髮露-能破力,⑷今皆懺悔-遮止力。

 


  此中初力者,謂於往昔無始所作諸不善業,多起追悔。欲生此者,須多修習感異熟等三果道理。修持之時,應由《勝金光明懺》及①《三十五佛懺》二種悔除。第二力中分六,一依止甚深經者,謂受持②讀誦《般若波羅蜜多》等契經文句。二勝解空性者,謂③趣入無我光明法性,深極忍可④本來清淨。三依念誦者,謂如儀軌念誦百字咒等,諸殊勝陀羅尼。《妙臂請問經》雲:「如春林火猛焰熾,⑤無勵徧燒諸草木,戒風吹燃念誦火,⑥大精進焰燒諸惡。猶如日光炙雪山,不耐赫熾而消溶,若以戒日念誦光,炙照⑦惡雪亦當盡。如黑暗中燃燈光,能遣黑闇罄無餘,千生增長諸惡闇,以念誦燈能速除。」此複乃至見淨罪相,應當念誦。相者,《准提陀羅尼》說:「若於夢中,夢吐惡食,飲酪乳等,及吐酪等,見出日月,遊行虛空,見火熾然,及諸水牛,制伏黑人,見苾芻僧,苾芻尼僧,見出乳樹,⑧象及牛王山獅子座及微妙宮,聽聞說法。」四依形像者,謂於佛所⑨獲得信心,造立形像。五依供養者,謂於佛所及佛塔廟,供養種種微妙供養。六依名號者,謂聽聞受持諸佛名號,⑩諸大佛子所有名號。此等唯是《集學論》中已宣說者,余尚眾多。

 


①《三十五佛懺》:出《決定毗尼母經》。

②讀誦:聞思修慧相應。

③趣入無我光明法性:與修慧相應,徹悟境界。

④本來清淨:二無我性本無染汙。《略論釋》(四七二頁):“因二無我性,本無染汙,自性光顯,須從聞思修,瞭解此性,本來清淨。《聚喇嘛》雲:‘心之自性最光顯,一切染汙所蒙蔽。’心之光顯雲者,系指心之法性而言,所謂心之自性,即心之法性,非即指心也。心之法性即無實有自性之空性,其本來光顯固無染,而心則有染。因心有染汙,非心之法性上亦有染汙,故只能說心之法性光顯無染,即一切有情成佛法身之方便,而不能謂一切有情皆是佛也。”

⑤無勵:無須勵力。

⑥大精進:正法相應。

⑦惡雪:罪惡雪山。

⑧象及牛王、山、獅子座及微妙宮,聽聞說法:騎象、騎牛王、登山、登獅子座、入微妙宮,或聽聞說法。(夢入白色帳幕,夢沐浴皆淨罪相。)

⑨獲得信心:必如量淨信方合。

⑩諸大佛子:菩薩。

 


第三力者,謂①正靜息十種不善。《日藏經》說,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見作隨喜,殺生等門三門業障,諸煩惱障及②正法障。《毘奈耶廣釋》中說,若無誠意防護之心,所行悔罪,唯有空言。③《阿笈摩》中是故於此密意問雲:「後防護否。」故防護心後不更作,至為切要。能生此心,複賴初力。第四力者,謂修歸依及④菩提心。此中總之,⑤勝者為初發業,雖說種種淨惡之門,⑥然具四力,即是圓滿一切對治。

 


①正靜息十種不善:正防護十不善,發願未來決不再作。

②正法障:謗法。

③《阿笈摩》:《根本戒經》。

④菩提心:能圓滿歸依者,纔能發菩提心。《略論釋》(四七六頁):“皈依三寶,由知三寶功能,誠心依怙,故成依止力。發菩提心一念功德,能消無量罪障,故亦成依止力。”

⑤勝者:佛陀。

⑥然具四力,即是圓滿一切對治:由造業時因素繁多,故對治時四力具足,是為完整。

  惡淨之理者,謂諸能感於惡趣中極大苦因,或令①變為感微苦因,或生惡趣,然不領受諸惡趣苦,或於現身稍受頭痛,即得清淨。如是諸應長時受者,或為短期,或全不受。此複是由淨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對治,圓不圓具,勢猛不猛,及②時相續恒促等門,故無定準。諸契經中及《毘奈耶》皆說,「③諸業縱百劫不亡。」意謂④未修四力對治,若如所說而以四力對治淨修,雖順定受,亦說能淨。《八千頌大疏》中雲:「謂若凡是⑤近對治品,可損減法,彼由成就有力對治,能畢竟盡,如金穢等,⑥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說法,由此正理,則⑦妄執心,所作墮處可無餘盡。諸經說雲:諸業雖百劫等者,應知是說,若不修習能對治品。若不爾者,則違正理及違多經。說順定受,應知亦是如此所說。說不定者,雖不修習能對治品,然亦應知不定感果。」

 


①變為感微苦因:轉為受輕苦因。

②時相續恒促:時間長短。

③諸業縱百劫不亡:“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

④未修四力對治:對未修對治者而言。

⑤近對治品,可損減法:正對治者,必證空性,破壞種子,此近對治,能損減法。

⑥正法障:為障中尤重者,由謗法故。

⑦妄執心:未證空性前,起心動念皆是罪。此處尤指誹謗正法之心。

《廣論譯釋》(二二四頁):“起初對於正法,自以為是已通達理論而(驕傲自滿)自居,雖曾做過謗法的罪行,這一切的墮罪,由於經過修持對治的緣故,完全可以懺除清淨。”

 


如是由悔及防護等,傷損能感異熟功能者,雖遇餘緣,亦定不能感發異熟。如是由生邪見瞋恚,摧壞善根,亦複同爾。《分別熾然論》雲:「若時善法,由生邪見,瞋恚虧損,或諸不善,若由①厭訶防護悔除,是等對治,傷損其力。彼等雖得眾緣會合,然由傷損若善不善種子功能,豈能有果,從彼感發。②由無緣合,時亦遷謝,豈非從其根本拔除。如經說雲:受持正法,雖其所有順定受惡,亦當變為於現法受。又如說雲:複次諸往惡趣業,此唯能感頭痛許。設作是雲:若尚有果,唯頭痛者,豈是從其根本拔耶。諸惡業果,③無餘圓滿,謂當感受那落迦苦,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諸輕微苦,豈非即從根本拔除。於此略起頭痛等故,豈是本來原無果報。」雖未獲得真能對治壞煩惱種,然由④違緣令傷損故,縱遇眾緣亦不感果,內外因果,多是如是。故雖勤修眾多善法,若不防護瞋恚心⑤等壞善之因,⑥則如前說。故須勵力防護瞋等,精勤修習不善還出。

 


①厭訶防護悔除:即四力對治。

②由無緣合,時亦遷謝:未與緣會合生果,感果之時機亦已遷謝。

③無餘圓滿:指犯十重上品惡業。

④違緣:感果不順之緣。

⑤等:指邪見。

⑥則如前說:指前文“然由損傷若善不善種子功能,豈能有果,從彼感發”。

 


  若能盡淨有力之業,雲何經說唯除先業所有異熟,謂感盲等異熟之時,現在對治難以淨除。若在因位,尚未感果,則易遮止,密意於此,①故如上說,無有過失。《分別熾然論》雲:‘設作是雲,若諸惡罪至極永盡,雲何說除先業異熟耶。意謂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顛跛及啞聾等,自性因果,故作是說。何以故,以諸業果,若已轉成異熟位體,非有功能,令其徧盡。若②因位思,正造作者,③獲得所餘思差別力,能令永盡。猶如開示指鬘,未生怨,④娑迦,殺父及⑤無憂等。設作是雲,未生怨王及殺母等,若已生起所餘善思,何故其業未得永盡,生無間耶。是為令於所有業果,發信解故,現示感生諸無間等,非是未能,無餘永盡所有諸業。如擊彩球,隨擊而躍,生彼即脫,雖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觸。由是則成,最極拔除諸惡根本,亦非諸業全無果報。」

 


①故如上說,無有過失:圓滿教法之妙,是可貴處。

②因位思:正在造作,尚未感果之業。

③獲得所餘思差別力:指四力對治。

④娑迦:殺母。

⑤無憂:阿育王。

 


  ①補特伽羅差別一類,不決定者,《三摩地王經》說:「勇授大王,殺②華月嚴,遂起追悔,為建塔廟,經九十五俱胝千歲,廣興供養,一日三時,悔除罪惡,善護屍羅,然壽沒後,生無間中,經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受盲目等無邊眾苦。」雖則如是,然其悔罪非為唐捐。若不悔除,須受極重恒常大苦,尤過彼故。

 


①補特伽羅差別一類,不決定者:受報輕重,對個別補特伽羅,無一定標準。補特伽羅,謂數取趣。

②華月嚴:是大乘菩薩。

 


  又由悔護清淨無餘,然從最初無罪染之清淨,及由悔除清淨之二,有大差殊。猶如《菩薩地》中所說,犯根本罪,雖可重受菩薩律儀,而能還出,然於此生,決定不能獲得初地。《攝研磨經》亦雲:「世尊,設若有一,由近惡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誹謗正法,世尊,爾時如何能脫此罪。作是請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雲:曼殊室利,設七年中,一日三時於罪悔罪,後乃清淨,其後至少須經十劫,始能得①忍。」此說諸惡雖已清淨,然得忍位,任如何速,須經十劫。是故無餘清淨之義,謂是能感非悅意果,無餘永淨,起道證等,極為遙遠,故應勵力,令初無犯。是故聖者,於微小罪,雖為命故,②不故知轉。若懺悔淨,與初無犯二無差別,是則無須③如是行故。即如世間,亦可現見傷手足等,雖可治療,然終不如初未傷損。

 


①忍:指加行道忍位。

②不故知轉:不知而故行。

③如是行:指故應勵力,令初無犯,“於微小罪,雖為命故,不故知轉”。

 


  如是勵力,如《集法論》雲:「若作諸惡未修福,誤失正法得非法,具惡業人死怖畏,如于大海散朽船。若已修福未作惡,行諸善士①妙法軌,此則終無死亡怖,如乘固船登彼岸。」莫依前作,應如後行。此複若說眾多應理言辭而放逸轉,義利微劣,若有僅知微少法義,然隨所知正行取捨,義利殊大。《集法句》雲:「若人宣多如理語,放逸而不如是行,譬如牧人數他畜,彼非能得沙門分。設雖少說如理語,然能正行法隨法,及能遠離貪瞋癡,此等能得沙門分。②苾芻樂防慎,深畏諸放逸,自匯出惡趣,③如象出淤泥。苾芻樂防慎,深畏諸放逸,④能抖一切惡,如風吹樹葉。」如是《親友書》亦雲:「若希善趣諸解脫,⑤願多修習於正見,若人邪見雖妙行,一切皆具苦異熟。」此於緣起二業因果,正觀見者乃是能成一切諸乘,及辦一切士夫義利,必不容少根本依處。故應多閱前文所說,及《念住經》、《賢愚因緣》、《百業》、《百喻》,及《毗奈耶》、《阿笈摩》中,諸多因緣,並諸餘典,令起猛利恒常定解,應當持為⑥極扼要義。

①妙法軌:無漏法軌。

②苾芻樂防慎:初時艱苦,久則生樂,如下二喻。

③如象出淤泥:初業艱辛,如象出泥。

④能抖一切惡,如風吹樹葉:久之輕鬆,如吹樹葉。

⑤願多修習於正見:《寶鬘論·明增上生和決定善各各因果品第一》:

『略則無見者,謂撥無業果,非福惡趣因,經說名邪見。

 略則正見者,謂信有業果,福是樂趣因,經說名正見。』

『無見墮惡趣,有見生善道,如實知正義,不依二解脫。』

不依有無二邊見的聖者,當得解脫,因為如實現知諸法實際的正義故。

《親友書·修道之本體·廣說六波羅蜜多·般若波羅蜜多》:

『若欲天、解脫,爾當修正見。設使人行善,邪見招惡果。

 無樂常無我,不淨審知人,妄念四倒見,難苦在茲身。』

善趣根本,世間正見(世間正見,見《廣論》卷四本書二五五頁);解脫根本,出世正見(了知世法無常、無樂、無我、不淨四種,稱為出世間正見)。

⑥極扼要義:極重要義。

 


  第二生此意樂之量者,謂先有無偽,希求現世,其求後世,唯虛言辭。即換其位,令成希求後世為主,現在為副,則為生起。然須令堅固,故此生已,仍須勵力善為修習。

 


*希求後世,至生後世,仍求後世,最後之後世,即成佛時。

 


  第三除遣於此邪分別者。謂有一類,以佛經說,悉應背棄生死所有一切圓滿,①為錯誤事。②作是念雲:身受用等諸圓滿事,增上生者,皆是生死,發求此心不應道理。然所求中略有二類,謂於現位,須應希求,及是究竟所應希求。生死之中,身等圓滿,希解脫者,於現法中,亦須希求,以由輾轉漸受此身,後邊乃得決定勝故。非凡所有身及受用,眷屬圓滿,增上生事,一切皆是生死所攝。以其身等圓滿究竟,即③佛色身,圓滿④佛土,佛眷屬故。故《莊嚴經論》於此密意說雲:「⑤增上生謂受用身,圓滿眷屬勤圓滿。」此說由前四度,成辦增上生。又多教典,說⑥由此等成色身故。是故修種智者,經極長時,修諸極多,諸極殊勝,戒施忍等,亦是希求彼等妙果,最極殊勝身等勝生。成辦究竟決定勝者,謂⑦如《入行論》雲:「由依人身舟,度脫大苦海。」是須依止,以人所表善趣之身,度諸有海,趣妙種智。此複須經多生,故能辦此身勝因屍羅,是道之根本。

 


①為錯誤事:為錯誤依據。

②作是念雲……:產生如下誤解。

③佛色身:報身。

④佛土:受用土。

⑤增上生謂受用身,圓滿眷屬勤圓滿:此頌標點為:“增上生謂受用、身圓滿,眷屬(及)勤圓滿。”

勤者,《廣論譯釋》謂“事業”。

⑥由此等:前四度。

⑦如《入行論》雲: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若①善趣身而不圓滿一切德相,僅能成就一少分德,雖修諸道進程微少。故定須一最圓滿者,此中護②求寂等未圓學處,猶非滿足,故須勵力,護③苾芻等圓滿學處。

 


①善趣身:人身。

②求寂:沙彌。

③苾芻等圓滿學處:“等”,指菩薩戒等。又指內涵,比丘相是十方諸佛之幢相,其內涵即是菩提心。

 


  有作是說,護持屍羅,若是為辦諸善趣者,則①近住等亦能獲得,何須艱難,義利微少,諸苾芻等。又餘眾雲:若別解脫所有要義,是為獲得阿羅漢故。然苾芻者,未滿二十,則不堪受,②近事之身,亦有能得阿羅漢者,應贊其身。難行少義,苾芻何為。應當知此是全未知聖教扼要,極大亂言。應③以下下律儀為依,受上上者,委重護持圓滿學處。已說于共下士道次,淨修心訖。

 


①近住:八戒。

②近事:五戒。

③以下下律儀為依,受上上者:別解脫戒,以得圓滿佛陀為究竟故。

*參閱《出家功德經》。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五終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六

 

敬禮勝尊具大悲者足。

  如是隨念當死及思死後墮惡趣之道理,能令其心厭舍現世,於後善趣發生希求。次由共同歸依及由定解黑白業果,勵力斷惡修善,則能獲得善趣妙位。然非以此便生喜足,是令發起共下士之意樂及發共中士之意樂,厭舍生死一切事已,依此因緣而發大菩提心引入上士,故于此中,須修中士之意樂。所謂雖得人天勝位,然仍未能出於①行苦,若即於此執為樂性,實為顛倒。故于真實全無安樂,其後定當墮諸惡趣②邊際惡故,譬如有一無間定當墮於懸險,現於險崖暫為休息。③《入行論》雲:「數數來善趣,數受諸安樂,死後墮惡趣,常受極大苦。」《弟子書》中亦雲:「諸常轉入生死輪,而於暫④憩思為樂,⑤彼定無主漸百返,漂流⑥等非等諸趣。」故於善趣亦當厭患,猶如惡趣。⑦《四百論》雲:「諸智畏善趣,等同奈洛迦,不畏三有者,此中徧皆無。」《攝功德寶》中亦雲:「⑧諸具貪生死意恒流轉。」《弟子書》中亦雲:「如如于諸趣中起樂想,如是如是癡暗極重厚;如如于諸趣中起苦想,如是如是癡暗極微薄。如如修習淨相極增長,如是如是貪焰極熾然;如如修習不淨極增長,如是如是貪焰極⑨殄息。」此說從無始來,執著三有盛事為樂,增益串習諸淨妙相。能治此者,若修⑩苦性及不淨相彼等便息,若不修習便增癡貪,轉諸有輪,故修諸有過患為要。

 


①行苦:後當廣講。

②邊際惡故:《略論》:“其後仍決定墮於惡趣,終苦故也。”究竟是惡(苦)故。

③《入行論》:見《入行論·般若波羅蜜多品》卷九。

④憇:音“器”,意謂休息,指生善趣。

⑤彼定無主漸百返:謂耽人天樂而不勵力修行,則由煩惱造業,必定被業所牽,毫無自主地漸次經歷千百返生死。

⑥等非等諸趣:等者,善趣。非等者,惡趣。《瑜伽師地論》卷九十七:“應知此中所有如法平等行攝,能往善趣善身語意業,說名平等。所有非法不平等行攝,能往惡趣不善身語意業,名不平等。”

⑦“《四百論》雲”一頌:《四百論·明人遠離貪著欲財方便品第七》:“這裡所破除的是:為見三有不起厭離,執增上生(人天趣)實有自性,心生愛戀,為求得增上生由愛而積業,並非破除為希求解脫積集人天身的一切業因,若是破除,即成顛倒。”諸智:現證真如之聖者。

⑧諸具貪生死意恒流轉:諸具貪生死意者,恒時流轉於三界。

⑨殄:音“舔”,滅絕。

⑩苦性:觀受是苦。不淨相:觀身不淨。

 


 中士道次修心分四:一正修意樂,二彼生起之量,三除遣於此邪執分別,四決擇能趣解脫道性。初中分二:一明求解脫之心,二發此之方便。  今初

  言①解脫者,謂脫諸縛。此複業及煩惱,謂於生死是能系縛。即由此二增上力故,若依界判,欲界等三。以趣分別,謂天趣等或五或六。依生處門,謂胎等四,即於其中②結蘊相續,是系縛之體性。故從此脫,即名解脫,欲求得此,即是希求解脫之心。又此解脫,非為惑業諸行生已息滅,以諸生法,于第二時③定不安住,④不待修習能治等緣,則不須勵力,一切解脫便成過失,故若未生對治,當于未來結生相續。由其發起對治力故,結生相續即便止息。

 


①解脫:《廣論譯釋》:“解脫輪回。”

《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二:“自性者,謂麤重永害,煩惱永斷。訓詞者,謂能脫種種貪等系縛,故名解脫。”

《略論釋》(四九九頁):“通于清淨、寂滅、涅槃,乃一事而異名,皆無為法。此處所說之解脫,尚非究竟。如阿羅漢僅得解脫之一分,尚非真正清淨涅槃也。”

②結蘊相續:《攝大乘論》卷三作“結生相續。”《世親釋》:“謂攝受自體”。《無性釋》:“連持生故,名為相續,攝受生故,名為結生。”(又參考《廣論》卷六,本書三八O頁)

③定不安住:刹那生滅不住。

④不待修習能治等緣,則不須勵力,一切解脫便成過失:有為法第一刹那生起,不能安住至第二刹那,不需修習對治,自己息滅,則便以為一切眾生,不須經過努力修治,就能解脫,此便造成過失,是一種錯誤的觀點。

 


  第二發此之方便者。譬如欲得止息渴苦,由於渴逼,見非愛相。如是欲得,諸①取蘊苦寂滅解脫,亦由觀見,取蘊苦性所有過患。故若未修三有過患,於彼發起欲舍之心,則於苦滅不起欲得。②《四百論》雲:「誰於此無厭,彼豈敬寂靜,如貪著自家,難出此三有。」

 


①取蘊:《俱舍論頌疏》卷一:“有漏名取蘊者,煩惱名取,能執取生死故也。蘊從取生,故名取蘊,從因為名。如草糠火,火從草糠生,名草糠火。或蘊屬取,故名取蘊,從屬為名。如帝王臣,臣屬帝王,名帝王臣。或蘊生取,故名取蘊,從果為名。如華果樹,樹生華果,故名華果樹。”

②“《四百論》雲”一頌:《四百論·淨治弟子品第八》:“若誰補特伽羅不厭離生死,彼人豈能敬重寂滅生死苦的解脫?比如對於自己小小的窮苦家室,不能完全斷除貪愛,就不能離家。所以劣慧眾生難得出離此三有網,因為由愛系縛故。”如貪著自家:又譯作“如貪自家室”。

 


 希求解脫方便分二:一由於苦集門中思惟,二由於十二緣起思惟。初中分二:一思惟苦諦生死過患,二思惟集諦流轉次第。初中分二:一顯示四諦先說苦諦之意趣,二正修苦諦。

今初

  集諦為因,苦諦是彼之果,故集是先,果應是後。何故世尊不順彼義之次第而作是說,諸苾芻,此是苦聖諦,此是集聖諦耶。大師于此違因果次第而宣說者,以有至大修持扼要,故無過失。此複雲何,謂諸所化,若於生死自先未發無倒希求解脫之心,①根本斷絕,彼于解脫雲何能導,以諸所化無明暗覆,于諸苦性②生死圓滿,執為安樂,顛倒所誑。如③《四百論》雲:「此大苦海中,悉無諸邊岸,愚人沉此中,雲何不生畏。」先須為說此實是苦,非有安樂,說多苦相令起厭離,是故于初先說苦諦。此後自見墮於苦海,則於苦海欲求脫離,便見其苦必須滅除。此複了知,未止其因苦終不滅,便念其因複為何等,由此始能了知集諦,是故集諦於苦後說。次知生死眾苦,皆由有漏業生,其業複由煩惱發起,煩惱根本是為我執,便知集諦。④若見我執亦能止滅,誓願現證滅苦之滅,故于集後宣說滅諦。若爾開示苦諦之後,即於解脫發生希求,苦諦之後應說滅諦。答雲無過,爾時雖有欲解脫心,欣得寂滅眾苦之滅,然猶未明眾苦之因,未見其因定能遮止,故於解脫,不能定執為所應得,定當證滅。如是若執定當證滅,定當解脫,便念何為趣解脫道,趣向道諦,是故道諦最後宣說。如是亦如《相續本母》雲:「⑤如病應知斷病因,當得樂住應依藥,苦因彼滅如是道,⑥應知應斷應證修。」如是四諦,大小乘中皆數宣說,是為善逝總攝⑦生死流轉,生死還滅諸扼要處。故修解脫極為切要,亦是修行大嗢柁南,故須如是次第引導學者。若未真實思惟苦諦,厭舍生死,則求解脫亦唯虛言,隨其所作悉成集諦。若未思集,善知惑業生死根本,猶如射箭未見鵠的,是即斷截正道扼要,遂於非脫三有之道妄執為是,勞而無果。若未能知應斷之苦集,則亦不明靜苦之解脫,故欲求解脫,亦唯增上慢耳。

 


①根本斷絕:《略論釋》(五O一頁):“則解脫之根本斷絕。”

②生死圓滿:世間滿足。

 


③“《四百論》雲”一頌:《四百論·明人遠離貪著欲財方便品第七》。

④若見我執亦能止滅:參閱《廣論》卷二十三(五二八頁第四行至五二九頁第六行)。

⑤如病應知斷病因,當得樂住應依藥:如人患病,應確診為何病,此喻知苦。複應瞭解病因而斷除之,此喻斷集。為得無病而安樂住,此喻慕滅。應對症下藥,此喻修道。

⑥應知應斷應證修:應知苦,應斷集,應證滅,應修道。

⑦生死流轉:苦集。生死還滅:滅道。

 


 第二正修苦分二:一思惟生死總苦,二思惟別苦。初中分三:一思惟八苦,二思惟六苦,三思惟三苦。  今初

  如①《親友書》雲:「仁和應厭於生死,欲乏死病及老等,無量眾苦出生處。」應如是修。此中修習厭生死者,謂思惟彼是眾苦根源。苦者,謂已顯說欲乏等四。等字攝四,共為八種。此八種苦,是薄伽梵於多經中,明苦諦時數所宣說。

 


①“《親友書》雲”一頌:漢譯《親友書·別說慧學·出離輪回》:“愛別老病死,斯等眾苦處,智者應生厭。”依藏文本:“欲乏”為求不得苦。“仁和”:《廣論譯釋》作“國王”,與漢譯稍異。

  修共中士一切所緣法類,如共下時所說共法,此亦應取。諸不共之修事,若有慧力,如下所寫皆當善修。若慧劣弱,可暫舍置所引教文,唯當修習應時義體。此等雖是思擇而修,然除應修諸所緣外,餘善不善無記等上,悉不應散。當於所緣遮心掉等,亦莫令隨昏睡①沉沒增上而轉,當令其識極為明淨,漸次修習。②《入行論》雲:「雖長夜修行,念誦苦行等,若心散亂修,佛說無義利。」此說一切散亂善行,其果微少。又《修信大乘經》雲:「善男子由此異門,說諸菩薩,隨其所有信解大乘,大乘出生,當知一切,皆是由其不散亂心,正思法義之所出生。」此中不散亂心者,謂除善所緣,不向餘散,法及義者謂文及義,正思惟者,謂以觀慧觀察思擇,由此顯示隨修一切功德之法,皆須此二。故說引發三乘一切功德,皆須二事,一除善所緣心不餘散,專一而住③真奢摩他或其隨順。二善觀察善所緣境,如所有性盡所有性,④毗缽舍那或其隨順。如是亦如《解深密經》雲:「慈氏,若諸聲聞,或諸菩薩,或諸如來,所有世間及出世間一切善法,當知皆是此奢摩他,毗缽舍那所得之果。」⑤此中若無真實止觀及隨順二,則三乘一切功德,非定皆是止觀之果。

 


①沉沒:《廣論》卷十五(三六六頁):“沉沒謂心於所緣執持力緩,或不極明,故雖澄淨,若取所緣不極明顯,即是沉沒。”“此與昏沉不同,昏沉癡分攝,身心沉重,無堪能性,是不善或有覆無記。沉沒有二,謂善與無記。”

②《入行論》雲:《入行論·守護正知品》卷五。

③真奢摩他或其隨順:《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雲何奢摩他,謂諸菩薩,由八種思,善依持故,於離言說唯事唯義所緣境中,系心令住。離諸戲論,離心擾亂,想作意故,于諸所緣而作勝解。于諸定相,令心內住、安住、等住,廣說乃至一趣、等持,是名奢摩他。”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謂有苾芻,令心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及以等持,如是名為九種心住。”第九真奢摩他,前八其隨順也。

④毗缽舍那或其隨順:《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雲何毗缽舍那,謂諸菩薩,由奢摩他熏修作意,即於如先所思惟法,思惟其相。如理簡擇,最極簡擇,極簡擇法,廣說乃至覺明慧行,是名毗缽舍那。”

《集異門論》卷三:“奢摩他相應,于法簡擇,極簡擇,最極簡擇,解了,等了,近了,徧了,機黠通達,審察聰睿,覺明慧行,毗缽舍那,是謂毗缽舍那。”前為隨順也。

⑤此中若無真實止觀及隨順二,則三乘一切功德,非定皆是止觀之果:《略論》:“於此若不行正止觀及二隨順,則三乘一切功德,為正止觀之果無決定也。”

《略論釋》(五一O頁):“所謂止觀之果,在大乘即指菩提心言,此心非專觀心性,或不思善惡,即可發生。此心在小乘,正修止觀,亦不能隨順修得。在資糧道正修止觀尚不能得,必兼修隨順乃能得之。在加行道以上,則專修止觀亦可得菩提心。蓋止觀與出離心菩提心及空性,皆無甚關連,故有得止觀而後修菩提心者,亦有先得菩提心而修止觀者。先得止觀令心調柔,後修菩提心,是一種捷徑,以所觀易成故。總之隨上師口訣而行,最為主要。”

按:此段文正確之解釋,應參閱《廣論》卷十四(三三六頁):“如下所說真實止觀,實是已得修所成之功德,則大小乘一切功德,非盡彼二之果。然以善緣心一境性,諸三摩地,悉皆攝為奢摩他品,及凡揀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諸妙善慧,悉皆攝為毗缽舍那品。故密意說三乘所有一切功德,皆止觀之果,無相違過。”

 


  如是八苦之中,初思惟生苦分五。一眾苦所隨故生為苦者,謂諸有情那洛迦中,及①諸一向唯苦餓鬼,並諸胎生卵生,如是四類,于初生時,便有無量猛利苦受,隨逐而生。二②粗重所隨故生為苦者,謂三界一切諸行,為煩惱品粗重所隨,無堪能性,不自在轉。三界有情諸行生起,皆為煩惱品類粗重隨逐。總之③由有生住增長煩惱種子隨逐流轉,故無堪能安住善事,亦④不如欲自在而轉。三眾苦所依故生為苦者,謂於三界既受生已,由此因緣,便能增長老病死等,無邊眾苦。四煩惱所依故生為苦者,謂於生死既受生已,便於貪境瞋境癡境發生三毒,由此能令身心苦惱不靜,不安樂住,謂諸煩惱,由種種門逼惱身心。五⑤不隨所欲離別法性故生苦者,謂一切生最後邊際,鹹不出死,此非所愛,此複能令唯受眾苦。故應思惟⑥如是生時,眾苦俱生,粗重俱生,生複能引衰老病等,煩惱死亡,此亦能令受苦道理。

 


①諸一向唯苦餓鬼:餓鬼趣之一種。

②粗重:《瑜伽師地論》卷二:“又于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為粗重,亦名隨眠。若異熟品所攝,及餘無記品所攝,唯名粗重,不名隨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攝種子,不名粗重,亦非隨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時,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③由有生、住、增長(之)煩惱種子。

④不如欲自在而轉:隨煩惱轉故。

⑤不隨所欲離別法性:法爾離別之死。

⑥如是生時,眾苦俱生,粗重俱生,生複能引衰老病等,煩惱死亡:此中分配生苦五種:“一、眾苦俱生,二、煩惱俱生,三、增長老病死等無量眾苦,四、謂諸煩惱由種種門逼惱身心,五、謂一切生,最後邊際,鹹不出死,此非所欲,複能令唯受眾苦。”

 


  特住胎時受何苦者。如《弟子書》雲:「極猛臭穢極逼切,最狹黑暗徧蔽覆,住胎猶入那洛迦,身屈備受極重苦。」此諸文義,如《入胎經》雲:「無量不淨周徧充滿,多千蟲類之所依處,具足最極臭穢二門,具足非一骨鏁穴孔,複有便利清腦腦膜髓等不淨,生藏之下熟藏之上,面向脊骨背對腹皮,於月月中,出諸血相以之資養,母食食時,以①二齒鬘細嚼吞下,其所吞食,下以口穢津涎浸爛,上為腦膜之所纏裹,猶如變吐。所有食味,從母腹中入自臍孔,而為資長,漸成②羯羅藍、頞部陀、閉屍健南,手足微動,體相漸現。手足面等胎衣纏裹,猶如糞穢,③生臭變臭猛暴黑暗,不淨坑中上下游轉,以諸苦酸粗鹹辣淡,猶如火炭。食味所觸,猶如蒼蠅,以不淨汁而為資養。如墜不淨,臭穢熾然,淤泥之中命根非堅。又母身內所有火力,煎炙徧炙極徧煎炙,燒熱徧熱極徧燒熱,燒然徧然極徧燒然,受諸猛利粗惡難忍,非所悅意極大苦受。如如其母轉動,徧動極徧轉動,如是如是如被五縛,亦如投擲煻煨坑中,受諸猛利粗惡難忍,非所悅意,難以為喻,極大苦受。’如是其母,若受飲食太多太少及食太膩太幹太冷太熱,鹹淡苦酸及太甘辛,④若行欲行,若太急走,若跳若倒,若住火前,或蹲居坐,亦說於胎起大痛苦。生藏上壓熟藏下刺,如被五縛插之尖摽。

①二齒鬘:二排牙齒。

②胎內五位為:⑴羯羅藍(凝滑),⑵頞部陀(皰,如酪),⑶閉屍(柔肉),⑷健南(略堅肉),⑸缽羅奢佉(支分相現,手足微動)。

《瑜伽師地論》卷二:胎藏八位,加發毛爪位(發毛爪現),根位(眼等根生),形位(彼所依處,分明顯現)。

③生臭:本來臭。變臭:時間久更臭。

④若行欲行:經作“若母行欲”。

 


從胎產時及產出時,所有眾苦,亦如《弟子書》雲:「此漸如硬壓油具,壓迫其次方得生,然未爾時即捨命,唯是受苦業力強,住不淨中顛倒身,濕爛裹胎極臭穢,猛逼切痛如潰瘡,猶如①變吐宿念舍。」此諸文義,如《入胎經》雲:「次彼漸生一切肢節,從其糞廁腐爛滴墜,不淨暴惡生臭變臭,黑暗可怖,糞尿熏粘臭氣垢穢,血水常流,瘡門之中,由其先業異熟生風,吹足向上令頭向下,兩手縮屈被二骨輪,逼迫徧迫周徧逼迫,由諸粗猛難忍非悅,最大苦受令其身分悉皆青瘀,猶如初瘡,難可觸著,身一切根悉皆楚痛,極穢胎垢徧粘其身,由乾渴故,令其唇喉及以心臟悉皆枯燥,住此迫迮難忍苦處。此由因緣增上,宿業異熟生風吹促至極艱辛,始得產出。生已無間,被外風觸②如割塗灰,手衣觸時如利劍割,當受粗猛難忍非悅極大苦受。」又說③如牛剝皮,被蟲所食,及如癩人徧身潰爛,加諸鞭撻極受楚切。又產已無間,取懷抱等及寒熱觸,亦當受諸粗猛難忍,非悅意苦。八苦之中,特于此初及於最後,須殷重修。故如前說,當以觀慧數數觀察,而善修習。

 


①變吐:嘔吐。宿念舍:宿念全忘。

②如割塗灰:藏文原意“瘡口上塗以具有猛觸之液物”。《入胎經》:譬如幼小男女,以利刀削破皮肉,撒灰於上。

③如牛剝皮被蟲所食,及如癩人徧身潰爛,加諸鞭撻:初生時墮入手內,在衣裡,置搖車中,床席上,懷抱中,如牛剝皮後,被各種蟲所食,及如以鹽水洗癩人徧身潰爛,加諸鞭撻。

 


  思惟老苦分五。一盛色衰退者,謂腰曲如弓,頭白如艾,額如①砧板,皺紋充滿,由如是等,衰其容貌令成非愛。二氣力衰退者,謂于坐時,如袋斷索,起如拔樹,語言遲鈍,行步緩慢等。三諸根衰退者,謂眼等不能明見色等,重忘念等,減念力等。四受用境界衰退者,謂受飲食等,極難消化,又無堪能受諸欲塵。五壽量衰退苦者,謂壽多滅盡,速趣於死。應當數數思惟此等。《廣大遊戲經》中亦雲:「由老令老壞少壯,②猶如大樹被雷擊,由老令耄③朽屋畏,能仁快說④老出離。諸男女眾由老枯,如猛風摧⑤娑羅林,老奪精進及勇勢,⑥譬如士夫陷淤泥。老令妙色成醜陋,老奪威德奪勢力,老奪安樂⑦作毀訾,老奪光澤而令死。」慬哦瓦雲:「死苦雖重,而時短促,此老最重。」迦瑪瓦雲:「老漸漸至,故稍可忍,若一時頓至,實無能忍之方便。」

 


①砧:音“真”。

②猶如大樹被雷擊:雷擊喻衰損。

③朽屋畏:如居朽屋,畏其倒塌。

④老出離:解脫老苦之法。

⑤娑羅林:質脆易折藤樹林。

⑥譬如士夫陷淤泥:如勇士陷於淤泥,無能為力。

⑦作毀訾:成眾人毀訾對象。

 


  思惟病苦分五。一身性變壞者,謂身肉銷瘦,皮膚乾枯等。二增長憂苦多住憂苦者,謂身中①水等諸界,②分不平均增減錯亂,身生逼惱,心起憂痛而度晝夜。三不能受用悅意境界者,謂若有雲:諸可意境於病有損,雖欲享受而不自在,如是諸威儀道,亦多不能隨欲。四諸非可意境界受用,雖非所欲須強受用者,謂諸非悅飲食藥等,須強飲用,如是火炙及刀割等,諸粗苦事,皆須習近。五速離命根者,謂見病難治,便生痛苦,當於此等審細思惟。《廣大遊戲經》雲:「多百種病及病苦,③如人逐鹿逼眾生,當觀老病壞眾生,惟願速說苦出離。譬如冬季大風雪,草木林藥④奪光榮,如是病奪眾生榮,衰損諸根及色力。令盡財谷及大藏,病常輕蔑諸眾生,作諸損惱⑤瞋諸愛,⑥周徧炎熱如空日。」

 


①水等諸界:四大。

②分不平均:四大失調,增減錯亂:失去平衡。

③如人逐鹿:獵人追殺。

④奪光榮:枯黃。

⑤瞋諸愛:于平時所愛悅者,因病緣故而生瞋。如平日所喜飲食,病後無能消受,反生厭憎。

⑥周徧炎熱如空日:晴空烈日,草木枯燋。

 


  思惟死苦分五。謂一舍離圓滿可愛財位,二舍離圓滿可愛親族,三舍離圓滿可愛朋翼,四舍離圓滿可愛身體,五死時當受猛利憂苦,乃至意未厭此諸苦,當數思惟。前四為苦之理者,謂見當離此四圓滿而發憂苦。《廣大遊戲經》亦雲:「若死若沒死沒時,永離親愛諸眾生,不還非可重會遇,如樹落葉同逝水。死令王者無自在,死劫猶如水漂木,獨去無伴無二人,自業具果無自在。死擒多百諸含靈,如海鯨吞諸眾生,猶①龍金翅象遇獅,同草木聚遭猛火。」

 


①龍金翅:龍遭金翅鳥。

 


  思惟怨憎會苦分五。謂一如遇怨敵,便生憂苦,二畏其制罰,三怖畏惡名,遭非讚頌,四畏苦惱死,五違正法故,畏懼死後,墮諸惡趣,當思此等。

  思惟愛別離苦分五。謂若舍離最愛親等,由此一令心發生憂戚,二語生愁歎,三身生擾惱,四念彼①功德,思戀因緣令意熱惱,五②應受用等有所缺乏,當思此等。

①功德:才德。

②應受用等:《瑜伽師地論》卷四雲:受用有三,苦樂受用,飲食受用,淫欲受用。

《披尋記》卷六十一(三四八四頁):“應受用等有所闕故者,《本地分》說,或有所餘種類歡樂:謂互相受用,受用境界,受諸快樂,或由同處,或因戲論,歡娛而住。所行事者,謂相執持手臂髪等,或相摩觸隨一身分,或抱或嗚,或相顧眄,或作餘事。此中等言,等取彼彼差別應知。”

 


  思惟所欲求不得苦分五,如愛別離。求不得者,謂務農業秋實不成,及營商賈未獲利等,由於所欲勵力追求而未得故,灰心憂苦。

  思惟宣說五種①取蘊總為苦義分五。謂一是當成眾苦之器,及二依已成眾苦之器,三是苦苦器,四是壞苦器,五是行苦器。于此諸苦當數思惟。其中初者,謂依受此取蘊,②能引來生以後眾苦。第二謂依已成之蘊,為老病等之所依止。第三第四,謂彼二苦粗重隨逐能生彼二。第五謂初成取蘊,即便生為行苦自性,以一切行為宿惑業他自在轉,是行苦故,于三苦時此當詳說。若於生死取蘊自性,未能發起真實厭離,則其真實求解脫心,無發生處。于諸有情流轉生死,亦無方便能起大悲,故隨轉趣大小何乘,然此意樂極為切要。發生此者,亦隨當從③無垢聖語,如量解釋,先正尋求清淨瞭解。次須長時觀擇修習,引發其心猛利變動。故薄伽梵令知苦諦生死過患,宣說八苦,所有密意,如聖無著極善決擇而為宣釋。如博朵瓦雲:「於六趣中,隨生何趣,其後發生病痛死等眾苦惱者,是病者病,是死者死,非彼不應,忽爾而起。是生死相,或生死性,住生死時,必不能越。我等於此,若起厭離,須斷其生,此須斷因。」當於前說,生老病死等已生眾苦,如是思惟。

 


①取蘊:為苦之根本。見本書三二八頁注①。

②能引來生以後眾苦:起煩惱造惡業故。

③無垢聖語:質。如量解釋:量。

 


  第二思惟六苦者。《親友書釋》宣說七苦,其最後者是別過患,故於此中當思六種。其中一無定過患者,謂于生死流轉之時,父母等親,於他生中轉為怨敵,諸怨敵等轉成親屬,如是父轉為子,子轉為父。母轉為妻,妻轉為母等。唯是次第輾轉流轉,是故全無可憑信處。①《親友書》雲:「父轉為子母為妻,怨仇眾生轉為親,及其返此而死歿,故于生死全無定。」即現法中亦複輾轉,互為親怨。如《妙臂經》雲:「有時怨敵轉為親,親愛如是亦為怨,如是一類為中庸,即諸中庸複為怨,如是亦複為親愛,具慧了知終莫貪,於親當止愛分別,於心善法安樂住。」如是修習,破於親怨分別黨類而起貪瞋,觀生死法,任何全無安心之處,應起厭離。

 


①“《親友書》雲”一頌:唐譯作“母或改為婦,父乃轉成兒,怨家翻作友,遷流無定規”。

 


  二無飽足過患者。如雲:「一一曾飲諸乳汁,過於四海於今後,隨異生性流轉者,尚須多飲過於彼。」謂當思惟,一一有情,飲母乳酪昔飲幾許,今後若不學解脫道當飲幾何,此是略喻,更當思惟生死之中,盛事苦事,無所未經,令心厭離。

  若謂受樂令意滿足,然三有樂,任受幾多,非但無飽,後後轉複增長貪愛,由此常夜馳騁生死,經無量劫,受諸至極難忍大苦,然其安樂不及一分。如《親友書》雲:「如諸癩人為蟲癢,為安樂故雖近火,然不能息應了知,貪著諸欲亦如是。」《弟子書》亦雲:「豈有百返未經趣,豈有昔未多受樂,①未得吉祥如白拂,豈有是事反增貪。豈有昔未多經苦,眾生無欲能飽滿,②無有情腹未曾臥,然何生死不離貪。」應如是思。又如《除憂經》說而思極能厭離,如雲:「數於地獄中,所飲諸烊銅,雖大海中水,非有爾許量。生諸犬豕中,所食諸不淨,其量極超過,須彌山王量。又於生死中,由離諸親友,所泣諸淚滴,非海能為器。由互相鬥諍,積所截頭首,如是高聳量,出過梵世間。為蟲極饑虛,所啖諸土糞,於大乳海中,充滿極高盛。」如是又如《華嚴經》雲:「汝應憶念為諸欲,徒耗諸身前邊際,今求菩提具禁戒,由禁于此摧諸欲。汝應憶念為諸欲,徒耗諸身前邊際,未能承事恒沙佛,未從佛聞如是語。」謂盡所得三有盛事,悉皆欺誑,領受無量無義大苦。如前唐捐無量色身,皆當憶念,若後仍不策勵勤修,更當如是,思惟此理,令起厭離。慬哦瓦雲:「③覺敦巴,從無始來,曾受何身,然皆未修大乘正法,猶如今日,故須策勵。」又如桑樸瓦雲:「此生死中須多④仰覆,此於心中實覺不安。」乃至未能起心如此,須勤思惟,縱起亦當恒常修習。

 


①未得吉祥如白拂,豈有是事反增貪:豈有未得吉祥如白拂,然為是事反增貪。白拂:珍貴稀有(扇)。

②無有情腹未曾臥:皆曾互為母子。

③覺:善士,尊者。

④仰覆:上仰,生善趣;下俯,生惡趣。反復思惟生死過患。

 


  三數數捨身過患者。如雲:「一一身體諸骨聚,超過幾多須彌峰。」謂一一有情受身之骨,若不爛壞,多於須彌。

  四數數結生過患者。如雲:「雖將地丸如①柏子,數母邊際未能盡。」昔諸先覺解釋此義,謂一有情為母之量,此非正義。即此《釋》中引經文雲:「諸苾芻,譬如有人,從此大地執取諸丸,量如柏子,作是數雲,此是我母,此是我母之母,而下其丸,諸苾芻,此大地泥速可窮盡,然諸人母輾轉非爾。」是顯自母及彼母等母輾轉次第,此論亦說母邊際故。此成厭患因之理者,如②《四百論》雲:「若時雖一果,初因非可見,③見一亦增多,爾時何不畏。」其《釋》亦雲:「此顯④由諸難可度量稠林相續,令極難行生死大野,常應厭患,⑤隨順於此,當如理修。」如此當知。

 


①柏子:量極小。

②《四百論》:《四百論·明人遠離貪著欲財方便品第七》。

③見一亦增多:論文作“一果見多因”。

見一亦增多,爾時何不畏:釋論:“是故隨一果法亦現見有很多因緣,愚夫異生誰能不生怖畏呢?”

④由諸難可度量稠林相續:此業相續,是由無量無明荊棘叢林所徧滿。

⑤隨順於此,當如理修:隨順於此解脫生死之方便,當如理修。

 


  五數數高下過患者。如雲:「既成①百施世應供,業增上故複墮地,既滿轉輪聖王已,複于生死為奴婢。天趣天女乳腰柔,長受安樂妙觸已,後墮地獄鐵輪中,當受粗磨割裂觸。長時安住②須彌頂,③安足陷下受安樂,後遊煻煨 屍泥中,當念眾苦極難忍。天女隨逐受歡喜,遊戲端妙歡喜園,後當住止劍葉林,獲割耳鼻刖手足。天女殊妙如金蓮,共同游泳徐流池,後墮地獄當趣入,難忍灰水無極河。雖得天界大欲樂,及諸梵天離欲樂,後墮無間為火薪,忍受眾苦無間絕。得為日月自身光,照曜一切諸世間,後往極黑陰闇處,自手伸舒亦莫覩。」磨等三鐵輪者,如其次第,謂於眾合、黑繩、燒熱三中而有。天女隨逐者,謂為天女之所依附。天界欲樂者,謂忉利以上欲天所有。日月光者,是如世間共許而說,未分④能依及所依處,若分別說,乃是彼二宮殿之光。此等為喻,當思一切從高墮下所有道理,厭患三有,以其三有一切盛事,最後邊際,衰所攝故。此如《調伏阿笈摩》雲:「積集皆銷散,崇高必墮落,合會終別離,有命鹹歸死。」

 


①百施世應供:《廣論譯釋》:帝釋天得世間天、人(帝王等)恭敬。百施:帝釋天。

又唐譯《親友書·出離輪回》:“梵主世皆供,業力終淪地。縱紹轉輪王,回身化奴使。”此作梵主,與藏本稍異。

②須彌頂:指三十三天。《親友書》:“妙高岑受樂,地軟隨其足,轉受煻煨苦,行經糞屎獄。”

③安足陷下:天上寶地。

④能依及所依處:《親友書》:“或生居日月,身光遍四洲,一朝歸黑暗,展手見無由。”能依:指日月天人。所依處:指日月宮殿。

 


  六無伴過患者。①如雲:「若能了知如是過,願取三福燈光明,獨自當趣雖日月,難破無邊黑暗中。」了知過者,謂當了知如前所說,須如是死,願取福光。三種福者,謂三門善事,或②施所生等三種善事。無邊黑闇者,謂無明黑闇。無伴而趣者,③如《入行論》雲:「獨生此一身,俱生諸骨肉,壞時尚各散,何況餘親友,生時獨自生,死時還獨死,④他不取苦分,何須作障親。」如是六苦總攝為三。謂一於生死中,無保信處。二受彼安樂,終無飽期。三無始而轉。初中有四:一於所得身不可保信者,謂身數數舍;二作諸前益不可保信者,⑤謂無決定;三於得盛事不可保信者,謂高下變易;四于諸共住不可保信者,謂無伴而往。第三者謂數數結生,輾轉受生不見邊際。如是總攝亦當思惟。

 


①“如雲”一頌:見《親友書·出離輪回》:“三種燈明福,死後可持將,獨入無邊暗,日月不流光。”獨自當趣入,雖日月之光亦難破之無邊無明黑暗中。

②施所生等三種善事:《俱舍論》卷十八:“施戒修三類,各隨其所應,受福業事名。”“等引善名修,極能熏心故。”施招大富,戒感生天,修得解脫。

③如《入行論》雲:《入行論·禪定品》卷八。

④他不取苦分,何須作障親:他不能除苦,何須修法作障之親。

⑤謂無決定:即思惟六苦中初“其中無定過患”一段文。

 


  第三修三苦者。謂譬如極熱或瘡或①癰,若於其上灑以冷水,似為安樂,於生死中所有樂受,若壞滅時,還起眾苦,故名壞苦。此複非唯其受,即此相應,餘心心所及為所緣諸有漏境,皆是壞苦。又如熱癰逼切,觸熱水等變異觸時,起極楚痛。如是當知苦受,隨纔生起,便能觸惱或身或心故名苦苦。譬如腎痛,此複如前,非唯其受。又如熱癰,俱未觸會二觸之時,有漏舍受,為諸粗重之所隨逐,故名②行苦。此亦如前,非唯其受,此由先業煩惱自在而轉,故名為苦,及為能發後煩惱種,所隨逐故,名為徧行粗重所隨。如是若起樂受貪欲增長,若起苦受瞋恚增長,苦樂俱非隨粗重身,則于無常執為常等,愚癡增長,其中貪欲能感當來於五趣中生等眾苦,瞋於現法起憂戚等,於後法中感惡趣苦,癡於前二所感二苦隨逐不舍,故于樂受,應觀為苦滅除貪欲。于諸苦受,應作是思,此蘊即是眾苦因緣,苦從此生,猶如毒箭,滅除瞋恚。于諸舍受,應觀無常銷滅為性,滅除愚癡。不於三受為三毒因,此如《瑜伽師地》及《攝決擇》意趣而說。如負重擔,隨其重擔當負幾久,便有爾許不樂,取蘊重擔亦爾,③乃至執持爾時受苦,④以此蘊中有苦煩惱粗重安住,故為行苦。既有此已,雖於現在苦受未生,然其無間由種種門能起眾苦,故此行苦,徧一切苦及是所余二苦根本,故應于此多修厭離。

 


①癰:癰,毒瘡。

②行苦:《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複次如佛世尊說三苦性,此中雲何為行苦性?謂後有業煩惱所生諸行,於彼彼自體中能隨順生一切煩惱及與眾苦,所有安立一切徧行粗重所攝亦名粗重,是行苦性。依此行苦,佛世尊說略五取蘊,皆名為苦。”

《披尋記》卷六十一(三四八五頁):“於彼彼自體等者,《本地分》說,一切種子識隨所生處,自體之中,餘體種子皆悉隨逐。是故欲界自體中,亦有色無色界一切種子。如是色界自體中,亦有欲無色界一切種子。無色界自體中,亦有欲色界一切種子(陵本二卷一頁)。由是當知,三界自體差別非一,故名彼彼。即于其中,所有諸行,性有漏故,能隨順生現在一切煩惱,及與當來生等眾苦,是故安立名粗重性。一切徧行粗重所攝,謂彼粗重,徧行一切若樂受中,若苦受中,若不苦不樂受中故,即此建立為行苦性。”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又此行苦,徧行一切若樂受中,若苦受中,若不苦不樂受中。然于不苦不樂受中,此粗重性分明顯現,是故但說不苦不樂受,由行苦故苦。于樂受苦受中愛恚二法擾亂心故,此粗重苦非易可了。譬如熱癰,若以冷觸封之,即生樂想,熱灰墮上便生苦想,若二俱離,於此熱癰,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現。如是于業煩惱所生諸行所有安立粗重所攝,猶如熱癰。行苦性中所有樂受,如冷觸封。所有苦受,如熱灰墮。所有不苦不樂受,如離二觸癰自性苦。又樂受中多生染著,是故說彼貪所隨增。於苦受中多生憎恚,是故說彼瞋所隨增。于非苦樂之所顯現粗重所攝所有安立行自體中,于無常性計常顛倒,於眾苦性計樂顛倒,於不淨性計淨顛倒,於無我性計我顛倒,是故說彼不苦不樂受無明所隨增。又諸愚夫于樂受中多生染著,由是因緣,於現法中,行身惡行,行語惡行,行意惡行。身壞命終,廣說乃至生那落迦。又由後有愛故,能感當來生等眾苦。如是樂受貪所依故,能生當來五趣等苦。又於苦受多起瞋心,不隨所欲,觸眾苦事,便生種種愁惱怨歎乃至迷亂,由此因緣行三惡行,墮諸惡趣。如是苦受瞋所依故,能感現法後法眾苦。又于不苦不樂受中,多生如上顛倒之心。於二種苦,謂依樂受貪所生苦,及依苦受瞋所生苦,生不舍思,起不舍行。是故雖有眾多煩惱及隨煩惱,然佛世尊但立三種根本煩惱,謂貪瞋癡。依此密意,佛世尊說,應觀樂受是眾苦法,應觀苦受猶如毒箭,應觀不苦不樂受性是無常有壞滅法。”

《披尋記》卷六十一(三四八八頁):“應觀樂受是眾苦法等者,《攝異門分》說:雲何當觀樂受為苦?謂由此受貪所隨眠,由隨眠故,取當來苦,於現法中,能生壞苦,如是當觀樂受為苦。雲何當觀苦受如箭?謂如毒箭,乃至現前常惱壞故。非苦樂受體是無常滅壞法者,謂已滅者,即是無常,其未滅者,是滅壞法。若無常者,從此複生若樂若苦。滅壞法者,終不解脫苦樂二種。(陵本八十三卷十五頁)此應准釋。”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若能如實觀無常性,漸次能斷一切顛倒。如是諸行,是第一義苦聖諦事。一切聖賢聖智觀已,於第一有最極寂靜諸取蘊中尚不願樂,何況弊下那落迦中。複次即此能生後有諸行業及煩惱,由相道理是集聖諦,世尊經中據勝道理唯顯示愛。複次此煩惱品粗重永滅,是有餘依涅槃增上所立滅諦。又因永斷未來不生,及先世因受用盡已,現在諸行任運謝滅,是無餘依涅槃增上所立滅諦。複次若能證解第一義諦所有正見,及正見為先一切聖道,是名道諦。複次,欲令於苦徧知,於集永斷,於滅作證,于道修習,故略建立諸聖諦相。若廣建立,當知其相無量無邊。又令了知苦諦粗相以為依止,漸能趣入諦微細相,故先施設生等眾苦,後方顯示五取蘊苦。”

③乃至執持爾時受苦:乃至執持五取蘊未舍,于爾許時中便得受苦。

④以此蘊中有苦煩惱粗重安住:《披尋記》卷六十一(三四八六頁):“即于其中,所有諸行,性有漏故,能隨順生現在一切煩惱,及與當來生等眾苦,是故安立名粗重性。”苦為果,煩惱為因。

 


  又能增貪現前樂受,多是於苦,漸息滅位、妄起樂覺,全無不待除苦所顯自性之樂。譬如太走為苦,略為住息遂生樂覺。現見此是先生大苦,漸息滅時、樂漸次起,故非性樂。若太久坐,仍複如前,生眾苦故。若是性樂之因者,應如苦因,隨其習近,其苦漸增,如是習近行住坐臥,飲食日陰等,亦應隨其幾久習近,便有爾許安樂漸起。現見太久唯生苦故。如是亦如《入胎經》雲:「難陀,行住坐臥諸威儀中,應當了知別別是苦。諸靜慮師,應觀彼彼威儀自性,若行度日,不住不坐不臥,彼則於行,唯別受苦。別別領受猛性粗性難可忍性,非悅意性。非于其行,起安樂想。」余三威儀亦如是說,「難陀,然由彼彼威儀之苦,暫間斷故,遂于余余新生眾苦,妄起樂想。難陀,生唯苦生,滅唯苦滅,①生唯行生,滅唯行滅。」②《四百論》亦雲:「如安樂增長,現見反成苦,如是苦增長,然非可轉樂。」

 


①生唯行生,滅唯行滅:有漏樂受生時,第二刹那生起行苦,滅同生說。

②《四百論》:《四百論·明破樂執品第二》。

 


  第二思惟別苦有六,三惡趣苦已如前說。人苦者,謂饑渴寒熱,①不可意觸,追求勞苦,複有生老病死等七,如前當知。又如《資糧論》雲:「惡趣苦無餘,人中亦現有,苦逼②等地獄,貧如琰魔世。此中旁生苦,強力於羸弱,制罰及損害,相續如暴流。有因貧乏起,餘從③不足生,追求難忍苦,④一切謀略殺。」⑤《四百論》雲:「⑥勝者為意苦,⑦庸流從身生,二苦日日中,能⑧壞此世間。」

 


①不可意觸:亦攝愁憂等。

②等地獄:等同地獄。

③不足:雖富卻不滿足。

④一切謀略殺:《廣論譯釋》:“更有甚者,求不得苦,貪欲難忍,引發憎恨,導致殺害。”

拉蔔楞寺格西:“一切追求為自己生存,乃至將對方殺害。”

⑤《四百論》:《四百論·明破樂執方便品第二》。

⑥勝者:刹帝利等種族。

⑦庸流:貧乏者。

⑧壞:摧殘。

 


  非天苦者。如《親友書》雲:「諸非天中意苦重,由其性瞋天德故,此等由其①趣性障,具慧不能見聖諦。」此由不忍,嫉天富樂,令意熱惱,由此因緣,與天鬥諍,受割裂等傷身眾苦。此等雖具智慧,然由②異熟障故,於彼身中不堪見諦。《念住經》說此為旁生,《瑜伽師地論》說為天趣。

 


①趣性障:修羅趣身性之障,即異熟障。

②異熟障:《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異熟障者,謂若生處,聖道依彼不生不長,於是生處異熟果生。或有生處,聖道依彼雖得生長,而於其中異熟果生,聾騃愚鈍,盲瞽喑瘂,以手代言,無有力能解了善說惡說法義,是名異熟障。”

《俱舍論》卷十七:“全三惡趣,人趣北洲,及無想天,名異熟障。此障何法?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

《大毗婆沙》卷一百一十五:“此中但說決定為障,彼非決定,由彼有情所有異熟,或有為障,或不為障,是以不說。”

 


 思惟天苦分二:一欲天三苦。二上二界粗重苦。  今初

  初一死墮苦中有二。㈠死歿苦者,如雲:「諸天趣樂雖極大,然其死苦大於彼,如是思已諸智者,莫愛有盡天趣樂。」謂較昔受天欲生樂,將臨歿時,五死相現,所起痛苦,極重於彼。五死相者,即如彼雲:「⑴①身色變為不可愛,⑵不樂本座⑶華鬘萎,⑷衣服垢染⑸身出汗,是于先時所不出。天趣報死五死相,起於住天界諸天,等同地上諸人中,傳報當死諸死相。」㈡墮下處苦者,如雲:「從天世間死歿已,設若全無少餘善,彼無自在往旁生,餓鬼地獄隨一處。」二悚栗苦者,謂由有成就廣大福聚及上妙五欲天子生時,諸薄福天子,見已惶怖,由此因緣受大憂苦。三斫裂殺害苦者,謂天與非天鬥諍之時,受斷支節、破裂其身、及殺害苦。若斷其頭,即便殞歿,傷身斷節,續還如故。驅擯者,謂諸具足強力諸天,纔一發憤,諸劣天子,便被驅擯出其自宮。又如《資糧論》雲:「所有受欲天,彼亦無樂心,遭欲貪熾然,內火而燒煮。若諸心散亂,彼豈有安樂,②非於無散心,刹那能自在。散逸擾亂性,終不能寂滅,③等同有薪火,徧受大風吹。」又雲:「④如病癒未久,食所不宜食。」

 


①身色變為不可愛:《略論釋》(五二四頁):“身光先退,天身有光,不分晝夜,以花之開合而分晝夜,臨死時,身光先退。天在浴時,平時水不著身,著即死相。天身素香,將死香變臭。”

②非於無散心,刹那能自在:拉蔔楞寺格西:“沒有刹那無散心,豈能有自在。謂受欲天終天在散亂享受樂欲,彼不能有片刻安樂自在。”

③等同有薪火,徧受大風吹:越吹越旺。

④如病癒未久,食所不宜食:有舊病復發之患。

 


  色及無色上界諸天,雖無此諸苦,然煩惱隨逐,有諸障礙,于死於住悉無自在,故彼亦由粗重為苦。又如《資糧論》雲:「色無色諸天,超越於苦苦,以①定樂為性,住劫不傾動,然非畢竟脫,從彼仍當墮,②似已得超越,惡趣苦暴流,雖③勵不久住,等同空飛鳥,如童力射箭,墮落為邊際。④如久然諸燈,刹那刹那壞,諸行變壞苦,仍當極侵惱。」

①定:禪定。

②似已得超越,惡趣苦暴流:《略論》:“從惡趣苦灘,暫似為出越。”

③勵:努力。

④如久然諸燈,刹那刹那壞,諸行變壞苦,仍當極侵惱:《略論釋》(五二七頁):“蘊身一成,第二刹那即趨變壞,刹那刹那為行苦支配。”

 


  如是思惟五趣六趣,總別諸苦,厭患生死意欲出離,便當觀察其因,念雲如是生死以何為因。

 


 第二,由集諦門思惟流轉生死次第分三:一煩惱發生之理,二彼集業之理,三死沒及結生之理。  今初

  成辦生死之因,雖俱須惑業,然以煩惱而為上首。若無煩惱,雖有宿業超諸量數,然如種子,若無潤澤及其土等,定不發芽。如是諸業缺①俱有緣,亦定不能發苦芽故。又若有煩惱,縱無宿業,無間新集,取後有故。如是亦如《釋量論》雲:「超度諸有愛,非餘業能引,滅盡俱有故。」又雲:「若有愛,仍當出生故。」是故開示煩惱對治極為重要,此複賴于先知煩惱,故於煩惱,應當善巧。

 


①俱有緣:如交蘆,互為果。

俱有緣,與近取因共同生果。俱有因,不相離義是俱有義,同一果義是俱有義,相隨順義是俱有義。

拉蔔楞寺格西:“俱有緣即助緣。如瓶,因為水、土、火;助緣為人工。”

 


 此中分四:一正明煩惱,二如何生起之次第,三煩惱之因,四煩惱過患。  今初

  ①煩惱總相者。如《集論》雲:「若有法生,即便生起極不靜相,由彼生故令心相續,極不靜起,是煩惱相。」謂若何生,令心相續,極不寂靜。

 


①煩惱總相:《雜集論》卷六:“不寂靜性,是諸煩惱共相。此複有六,謂散亂不寂靜性,顛倒不寂靜性,掉舉不寂靜性,惛沉不寂靜性,放逸不寂靜性,無恥不寂靜性。”

 


  各別相中有十煩惱。貪者,謂緣內外可意淨境,隨逐躭著,①如油著布難以洗除,此亦耽戀自所緣境與彼所緣難以分離。瞋者,謂緣諸有情及苦苦具,謂刀杖荊刺等,發恚惱心,發粗猛心,于彼諸境思作無義。②慢者,謂依止薩迦耶見,緣內外之高下好惡,令心高舉,高相隨轉。無明者,謂於四諦業果,三寶自性,心不明了,③染汙無知。疑者,謂緣諦等三法,念其有耶無耶,是耶非耶。壞聚見者,謂緣取蘊,計我我所,染慧為性,我我所見,其中壞是無常,聚是眾多,為欲顯此所見之事,唯是無常,非一之法,全無常一補特伽羅,故為立名曰壞聚見。邊執見者,謂緣薩迦耶見所執之我,計為常恒,或見斷滅,無從此沒,結生當來,染慧為性。見取者,謂緣薩迦耶見邊見邪見,三中隨一,及彼所依見者之蘊,執為最勝,染慧為性。④戒禁取者,謂緣⑤壞戒,可舍之戒,及諸⑥行狀軌則,⑦身語定轉,所有邪禁及緣彼等所依之蘊,見為能淨罪惡,能解煩惱,能出生死,染慧為性。邪見者,謂⑧謗無前世後世及業果等,⑨或計自在及勝性等為眾生因,染慧為性。此十煩惱,是如《集論》、《瑜伽師地》、《釋五蘊論》所出而說。

 


①如油著布,難以洗除:又喻如油入面,無法洗除。

②慢:《俱舍論頌疏》卷十九:“且慢七者,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令心高舉,總立慢名,行轉不同,故分七種。於他劣謂己勝,於他等謂己等,雖然稱境,以心高舉,說名為慢。於他等謂己勝,於他勝謂己等,名為過慢,過前慢故。於他勝謂己勝,名慢過慢,慢他過故。執我我所,令心高舉,名為我慢,恃我起故。未得謂得,名增上慢。於多分勝謂己少劣,名為卑慢。於無德中謂己有德,名為邪慢。成就惡行,名為無德,恃惡高舉,名為邪慢也。”

③染汙無知:《俱舍論頌疏》卷一:“染汙無知,無明為體,煩惱不淨,名為染汙,於境不悟,故曰無知。”

④戒禁取:《瑜伽師地論》卷八:“戒禁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即於彼見,彼見隨行。若戒若禁,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等隨觀執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說名為戒,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為禁。”

《廣五蘊論》:“雲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所依蘊,隨計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染慧為性。戒者,謂以惡見為先,離七種惡。禁者,謂牛狗等禁,及自拔發,執三支杖,僧佉定慧等。此非解脫之因。又計大自在,或計世主,及入水火等,此非生天之因,如是等彼計為因。所依蘊者,謂即戒禁所依之蘊。清淨者,謂即說此無間方便以為清淨。解脫者,謂即以此解脫煩惱。出離者,謂即以此出離生死。是如此義,能與無果唐勞疲苦所依為業。無果唐勞者,謂此不能獲出苦義。”

⑤壞戒:惡戒。

⑥行狀軌則:身披獸衣,蹺一足觀日,裸體塗灰。

⑦身語定轉:不語,或作犬聲(語),或效牛行(身)。

⑧謗無前世後世及業果等:《略論釋》(五四六頁):“有而謂無,為損減邪見。”

⑨或計自在及勝性等為眾生因:《略論釋》(五四六頁):“無而謂有,為增益邪見。”自在:大自在天。勝性:數論外道。

《成唯識論》卷一:“有執有一大自在天,體實徧常,能生諸法,彼執非理。”

 


  第二如何生起次第者。①如許薩迦耶見與無明異者,譬如盤繩,②略降黑暗,於繩實體不能明瞭,於彼遂起執蛇之覺。如是障蔽明見蘊體,由無明闇誤蘊為我,從此發生諸餘煩惱。③如許彼二為一,即薩迦耶見為煩惱根本。此複由其薩迦耶見,執為我已,遂即分判自他差別。如是分已,貪著自黨,瞋恚他品,緣我高舉,執我常斷,於我見等及彼相屬所有惡行,執為第一。如是便於開示無我之大師,及師所說業果四諦三寶等法,邪見謂無,或複生疑,為有為無,是耶非耶。如《釋量》雲:「有我知有他,④執瞋自他分,⑤與此等系屬,生一切過失。」

 


①如許薩迦耶見與無明異者:唯識中一派,稱作依論唯識派,彼依《瑜伽師地論》、《集論》,主張無明與薩迦耶見不同,由無明(暗)故,於蘊(繩)本體誤執為我(蛇)(薩迦耶見)。故無明為生死根本。(《略論釋》擇義)

②略降黑闇:天時近黑。

③如許彼二為一:唯識中又一派,如法稱論師即如是許,稱作依理唯識派。彼依《釋量論》,主張無明與薩迦耶見是一,與應成派同。不過應成派許於蘊執有實有自性為我,法稱則僅認於蘊執實為我,此稍異耳。認壞聚見即是無明,故壞聚見為生死根本。(《略論釋》擇義)

④執瞋自他分:《略論》作“我他分愛憎”。

⑤與此等系屬:《略論》作“由此等和合”。

 


  第三能生煩惱之因分六:一所依者謂煩惱之①隨眠,二所緣者謂順生煩惱境界現前,三②猥雜者謂隨學惡友非善士夫,四言教者謂聽聞邪法,五串習者謂增長煩惱昔串習力,六作意者謂妄增益愛非愛相,及于無常妄執常等非理作意。

 


①隨眠:種子、等流。《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複次煩惱品所有粗重(不安穩性),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

②猥雜:《略論釋》(五四九頁):“即由惡友漸次引入闠鬧之境,使本來可以避免之煩惱,卒致不能自拔。喻之如遇醉象,僅害一生,遇惡友則害及多生。故菩薩亦畏惡友。頗公雲:‘現世之人,大抵屬於惡友,以現世人多務世間法,對出世間法,必思破壞。譬如飲狂泉者,見不狂者反以為狂,故與現世人處,往往為其所誤。’”

  第四過患者。謂煩惱纔生,先能①令心雜染,倒取所緣,堅固隨眠,同類煩惱,令不間斷。于自于他於俱損害,于現於後於俱生罪,領受苦憂感生等苦。遠離涅槃,退失善法,衰損受用,赴大眾中,怯懼無樂,及無無畏,一切方所惡名流布,大師護法聖者呵責,臨終憂悔,死墮惡趣,不能獲得自己義利。《莊嚴經論》雲:「②煩惱壞自壞他壞淨戒,退損失利護法大師呵,鬥諍惡名他世生③難處,④失得未得意獲大憂苦。」⑤《入行論》亦雲:「瞋愛等怨敵,全無手足等,⑥非勇智如何,彼令我如僕,⑦安住我心中,歡樂反損我,於此忍不憤,忍非處應呵。一切天非天,設與我作敵,彼不能令入,無間大火中。此大力惑敵,若遇須彌峰,且不留灰塵,能刹那擲我。如我煩惱敵,長時無始終,餘敵皆不能,至如是久遠。若隨順承事,悉為作利樂,若親諸煩惱,返作苦損惱。」此說過患,皆當了知。又如阿蘭若師雲:「斷除煩惱,須知煩惱過患、體相,對治生因。由知過患,觀為過失,計為怨敵,若不知過患,則不知為怨敵,故如《莊嚴經論》及《入行論》所說思惟。」又雲:「知煩惱相者,亦須聽《對法》,下至當聽《五蘊差別論》,了知根本及隨煩惱。于心相續,若貪瞋等,隨一起時便能認識,此即是⑧彼,他今生起,與煩惱鬥。」須如是知。

 


①令心雜染,倒取所緣,堅固隨眠,同類煩惱,令不間斷:《瑜伽師地論》卷八:“煩惱過患者,當知諸煩惱有無量過患。謂煩惱起時,先惱亂其心。次於所緣,發起顛倒,令諸隨眠,皆得堅固,令等流行,相續而轉。能引自害,能引他害,能引俱害。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俱法罪。令受彼生身心憂苦,能引生等種種大苦,能令相續遠涅槃樂,能令退失諸勝善法,能令資財衰損散失,能令入眾不得無畏,悚懼無威,能令鄙惡名稱,流布十方,常為智者之所訶毀。令臨終時,生大憂悔。令身壞已,墮諸惡趣,生那落迦中,令不證得自勝義利。如是等過,無量無邊。”

雜染:《攝大乘論無性釋》卷二:“言雜染者,是渾,是濁,是不淨義。”

②煩惱壞自壞他壞淨戒,退損失利護法大師呵:“壞他”,壞他人身心、財富、善根。“退損”,於僧中失去聞思修習善法之機會,又一切受用退減。“失利”,失去利養、恭敬,使以前有利於我者退失信心。

③難處:八無暇。

④失得:退失本有功德。未得:不得未得功德。

⑤《入行論》亦雲:《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

⑥非勇智:既非大力勇士,亦非善巧智臣。

⑦安住我心中……返作苦損惱:《入行論廣解》:“彼安住於我心中,恣意以地獄等苦而損惱我,於彼含忍而不發憤,忍所不應忍,是極應訶譴之事。應視煩惱如仇,精進消滅之。又煩惱之性相差別,因及作業等,如《現觀論》所說應知,而主要應致力觀其過患也,若時天及非天等,悉皆一致群起與我為敵,若我不隨煩惱自在而轉,彼等終不能牽我令入無間火內。唯自相續之煩惱,是我勁敵。無間烈火,若遇之者,須彌山王,亦能灰燼無餘,煩惱能於刹那間,擲我入於其內,故於煩惱敵,應精進摧伏也。”歡樂反損我:又譯作“恣意於我作侵損”,指以地獄等苦損害我。忍非處呵:煩惱非應忍處。若親諸煩惱:謂若隨順承事煩惱。

⑧彼:貪等。

 


 第二彼集業之理分二:一正明所集之業,二如何集業之理。初中分二:一思業,二思已業。  今初

  如《集論》雲:「雲何為思,謂令心造作意業,於善不善及無記中,役策心為業。」謂①令自相應心,於境轉動之心所意業。第二者謂彼思發起身語之業。《俱舍論》雲:「業謂思彼起,思即是意業,彼起身語業。」於身語業分為二種,②有表③無表。婆沙師許唯是有色,世親論師破之,許為與身語表俱轉之思,故二種業俱說為思。總業有三,謂善不善無記,此說初二。善業有二,謂有漏無漏,此明有漏。其中複二,謂聖人相續中有,及異生相續中有,此說後者。其不善業者,謂非福業。福業者,謂欲界所攝善業,不動業者,謂色無色地所攝有漏善業。如是亦如④《俱舍論》雲:「⑤福欲界善業,不動從上起。」何故名為不動業耶,謂如欲界中,應於天身成熟之業,有於人畜餓鬼之身,而得成熟,果是可動。如是⑥上界,應於此地成熟之業,除此地外不于餘熟,故名不動。《俱舍論》雲:「⑦由於彼地中,業熟不動故。」

 


①令自相應心,於境轉動之心所意業,第二者謂彼思發起身語之業:《俱舍論頌疏》卷十三:“世別由業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意業——思心所,身語業——思所作,即彼思發起身語之業。

②有表(業):《俱舍論頌疏》卷十三:“有部計‘身表許別形’,身表業形色為體,由思力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名身表業。形謂形色,猶如合掌,殺縛等形。形即是表,表善惡故。表即是業,有造作故。此之形色依身起故,名身表業。‘語表許言聲’,謂即言聲,為語表業。”

③無表(業):《俱舍論頌疏》卷一:『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

          亂心-噁心、無記心

          不亂心-善心    

          亂心-善心、無記心 

          不亂心-噁心            

    無心-無想定、滅盡定

    有心-餘定

  “隨流”:明無表相,隨謂隨順,性相似故,流謂流轉,相續起故。

  “淨不淨”:出無表體,無表唯善惡,不通無記性。

  “大種所造性”:無表色大種所造,無表雖以色業為性,同有表業,然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   表。又簡諸得,雖通四位行,相似相續,然非大種所造。

經部計: 

   意業     審慮思、決定思

         表業-動身思

         無表業-思心所種子

         表業-發語思

         無表業-思心所種子

④《俱舍論》:《俱舍論》卷十五。

⑤福欲界善業,不動從上起:漢譯作“欲善業名福,不善名非福,上界善不動”。

⑥上界:上二界。

⑦由於彼地中,業熟不動故:漢譯作“約自地處所,業果無動故”。

 


  第二集業之理者。總諸聖者,于諸善業發生增長。預流一來,亦有造集不善業者,然諸聖者,定不積集善趣惡趣引生死業。《中觀論》雲:「①生死本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為造者,非智見性故。」世親論師亦雲:「見諦無能引。」是故乃至自隨補特伽羅我執而轉,爾時容造能引之業。現證無我真實義已,雖於生死由業煩惱增上受生,然不新造能引之業。②預流一來,亦能不忍斷除我執,譬諸強力制伏羸劣,《瑜伽師地論》作此說故。是故造集能引生死業者,謂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異生。

 


①生死本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為造者,非智見性故:《中論》漢譯為“是謂生死,諸行之根本,無明者所造。”生死本,謂生死之根本。行,指引生死業。智者,指證空性之智者。故愚為造者,無明所覆故。見性,見空性。

《中觀論疏》卷廿五:“凡夫為無明所盲故,以身口意業為後身起六趣諸行,隨所起行有上中下識入六趣,隨行受身。以識著因緣故有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六入因緣故有六觸。六觸因緣故有三受。三受因緣故生渴愛。渴愛因緣故有四取。四取取時以身口意業起罪福,令後三有相續。從有而有生,從生而有老死,從老死有憂悲苦惱,種種眾患,但有大苦陰集。是故知凡夫無智,起此生死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以如實見故,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亦滅。以因滅故,果亦滅。如是修習觀十二因緣生滅智故是事滅,是事滅故,及至生老死憂悲大苦陰皆如實正滅。正滅者,畢竟滅。是十二因緣生滅義,如阿毗曇修多羅中廣說。”

②預流一來,亦能不忍斷除我執:《瑜伽師地論》卷一:“又諸眾生,將命終時,乃至未到惽昧想位,長時(無始以來與身俱生)所習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由此建立(同安危義)中有、生報。若預流果及一來果,爾時我愛亦複現行,然此預流及一來果,於此我愛,由智慧力數數推求,制而不著,猶壯丈夫與羸劣者,共相角力,能制伏之。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若不還果,爾時我愛不復現行。”

《雜集論》卷五:“又此自體愛,唯是俱生,不了所緣境,有覆無記性攝,而能分別我自體生差別境界。由此勢力,諸異生輩,令無間中有相續。未離欲聖者亦爾。臨命終時,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愛現行,然能了別,以對治力之所攝伏。已, 離欲聖者,對治力強故,雖未永斷,然此愛不復現行,彼由隨眠勢力,令生相續。”

 


  如是若由染汙無明薩迦耶見,他自在轉,三門作行殺等不善,集非福業。若行舍施守護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業。若修靜慮無色地攝奢摩他等,是為積集諸不動業。若爾於三有中一切盛事,見為過患,希求解脫欲樂,發起修眾善業,又於無我義如理觀察慧相應思諸善淨業,是否集諦生死因耶。總資糧道加行道者,雖集庸常能引之業,然由如斯意樂所起,及於無我觀慧相應諸善淨業,是後有愛能對治品,與生死本我執行相,相違而轉,故非尋常真能引之集

諦。然能隨順引後有集,故立為集攝。如是亦如①《攝決擇分》雲:「問:若世間諸法,厭患後有能背後有,引出世道,彼等何故集諦所攝。答:雖彼自性,厭背後有,然能隨順後有身語意妙行,是故當知是集諦攝。」此說善思生死過患,厭離生死意樂所起,引出世道諸善淨法,為隨順集。故當勵力,引此意樂及無我慧。

 


①《攝決擇分》:《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

 


  由是因緣,若未由多異門,觀察修習生死過患,於生死盛事破除貪愛,獲得對治。又未如理以正觀慧觀無我義,又離修習二菩提心。余諸善行,唯除①少數依福田力,悉是庸常集攝,轉生死輪。又增長業分為二類,一為樂受義故增長,二為舍受義故增長。

 


①少數依福田力:如淨土法門等。《廣論譯釋》:“如祈禱修持儀軌等。”以勝解心堅信三寶功德,依賴上師僧眾福田之威力。

 


  初中複二,一為受用色聲等欲塵,所生諸樂。二于外樂,厭舍貪著,為定生樂受,而增長業。初複有二,一正緣未死以前現法樂故,造非福業。二正緣來世諸欲樂故,增長福業。正緣定生樂受者,謂集能生第三靜慮,下至初禪諸不動業。若于諸欲舍離貪著,複由樂受令意厭患,為舍受故而作業者,謂集能生第四靜慮,乃至有頂諸不動業。①此是世親論師意趣。由此正理,若普厭棄一切諸有,為解脫故三門行善,則能漸遠生死,漸近涅槃。

 


①此是世親論師意趣:《俱舍論》卷十五:“順樂苦非二,善至三順樂,諸不善順苦,上善順非二。”

 


 第三死歿及結生之理分五:一死緣,二死心,三從何攝暖,四死後成辦中有之理,五次於生有受生道理。  今初

  壽盡死者,謂如宿業所引壽量,一切罄盡而死,是為時死。福盡死者,謂如無資具死。①未舍不平等死者,②謂如經說,壽未窮盡,有九死因緣,謂一③食無度量,二④食所不宜,三不消複食,四⑤生而不吐,五熟而持之,六不近醫藥,七不知於己若損若益,八非時九非量,行非梵行。

 


①未舍不平等死:《瑜伽師地論》卷一作“不避不平等死”。

②謂如經說,壽未窮盡,有九死因緣:《藥師經》、《瑜伽師地論》皆說有九。九死因緣又譯作“九因、九緣”。

③食無度量:極少或極多。

④食所不宜:不能安穩消變,增長安樂。

⑤生而不吐,熟而持之:《披尋記》卷一(四九頁):“生而不吐者,謂食所食,若能發起身中種種苦受,應速吐棄,令於當來,苦不更生。”“熟而持之者,謂由過去食不知量,食所非宜,不消而食,由是因緣,於其身中生起種種身諸疾病。如是疾病熟變所生,此名為熟。若不息除,此名為持。”(參閱《瑜伽師地論》卷十七)

《披尋記》卷一(四九頁):“此中食無度量乃至不近醫藥,當知唯約段食為論。”“不知於己若損若益者,當知此通四食為論。”

*壽盡死為時死,福盡死和未舍不平等死為非時死。《略論釋》(五六O頁):“凡世俗之修延壽法,均對非時死而言,如壽盡則法亦無效。”佛法中亦有對時死而可延壽之法者,如《無量壽如來觀空持咒法》,《聖大解脫經》。

 


第二死心分三。善心死者,謂由自憶,或他令憶,①乃至粗想現行以來,信等善法現行於心。又行善不善補特伽羅將命終時,或自憶念,或他令憶,昔於何法多所串習彼便力強,由此令心於彼流注,餘皆忘失。若于二事平等串習,先憶何法便不退舍,不起餘心。又作善者如從闇處趣向光明,臨命終時,猶如夢中,見有種種可意之色,非不可愛,安祥而逝。臨死其身無重苦受。造妙業者,解肢節苦,亦極輕微。

 


①乃至粗想現行以來:《略論釋》(五六一頁):“死心分粗細二分。因粗分心通善、不善、無記,故死心以粗分為轉移,細分則不分三性。粗分心即四大收攝,直至最後三口粗氣出後,細分心出後乃死,死即隨業轉。當在三口粗氣出後,細分心未出前,提起下中上三心,即歸依心、出離心、菩提心,雖有惡業,亦可以善念壓伏。修破瓦者,即于粗分心時行遷轉法。遷轉法者,最低限須意憶念歸依心,上之能憶念空性,最上為憶念菩提心,此即破瓦法,非別有秘奧。”

 


  不善心死者,謂由自憶或他令憶,乃至粗想現行以來,追念貪等現行不善,臨死其身受重苦受。造不善業當死之時,現受先造不善業果,所有前相,謂如夢中多怪色相,於彼顯現,如從光明趣向暗處。諸造上品不善業者,由見彼等不可愛相,身毛恐豎手足紛亂,遂失便穢,捫摸虛空,翻睛①咀沫,此等相現。若造中品不善,彼諸相中有現不現,設有不俱。作惡業者,②解肢節苦,最極尤重。又解肢節,③除天那落迦,所餘生處,一切皆有。又一切人臨命終時,乃至未到④昏昧想位,長夜所習我愛現行,複由我愛增上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此即能成中有之因。此中預流及一來者,雖其我愛亦複現行,然慧觀察制而不著,譬如強力制伏羸劣,諸不還者我愛不行。

 


①咀:音“矩”。

②解肢節苦:《披尋記》卷一(五七頁):“謂漸命終者,臨命終時,多為斷末摩苦受所逼。末摩即是肢節異名,是故此名解肢節死。”

《俱舍論頌疏》卷十:“頌曰:斷末摩水等。釋曰:末摩此雲支節,然於身中,有百處異支節,其量甚小,觸便致死,是謂末摩。水等者,等取風火,於此三大,隨一增盛,如利刀刃,觸彼末摩,因此命終,故名為斷。”

③除天那落迦,所餘生處,一切皆有:《瑜伽師地論》卷一:“又解肢節,除天那落迦,所餘生處一切皆有。”

《披尋記》卷一(五七頁):“除天那落迦者,以彼有情唯化生故,謂化生者非漸命終,故當除之。”

《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九十:“問:何處有斷末摩?答:在欲界,非色無色界。於欲界中,地獄無斷末摩,以恒斷故。傍生餓鬼有斷末摩,人中三洲非北拘盧洲。欲界諸天亦無斷末摩,彼非惱亂業果故。”

④昏昧想位:即細想。

  無記心死者,謂行善不善者或未行者,自未能念此二種事,無他令憶。此臨終時俱離苦樂。善心死者,是于有粗想時,若細想行時,善心即舍,住無記心。彼于爾時,于曾習善亦不能憶,他亦不能令其憶念,不善亦爾。故細想行時,一切死心,皆是無記。①《俱舍釋》說:「善不善心行相明瞭,不能隨順當斷死心。」

 


①“《俱舍釋》說”一段文:《俱舍論頌疏》卷十:“死生唯舍受者,死生唯許舍受相應,苦樂明利不順死生,舍受中庸,故順死生。”

 


  第三從何攝暖者。①造不善者,識於所依從上分舍,上分先冷乃至心處。造善業者,自下分舍,下分先冷,二者俱從心處識舍。識最初托精血之中,即為肉心,最後舍處即最初托。如是先從上身攝暖至心,或從下分收暖至心。②次雖未說,從下或上,亦攝至心,然當類知。

 


①造不善者……最後舍處即最初托:此為《瑜伽師地論》說法。

②次雖未說,從下或上,亦攝至心,然當類知:拉蔔楞寺格西:“其中雖未說,造 不善者,上分先冷,次下分冷,亦從下至心;造善業者,下分先冷,次上分冷,亦從上至心,然可推類比量而知。”

 


  第四死後成辦中有之理者。如前所說識從何舍,即於彼處,無間而成,死與中有,如秤低昂。依二種因,謂①我愛已生故,一②無始樂著戲論已熏習故,二善不善業已熏習故。又此中有,眼等諸根悉皆完具,當生何趣即彼身形,乃至未受生有以來,眼無障礙,猶如天眼。身無障礙,如具神通。《俱舍》亦雲:「③為當本有形,此謂死以前,生刹那以後,同類淨眼見,具業神通力,根全無障礙,不轉為尋香。」此說中有是同類見,及修所得離過天眼能見。成辦何趣中有,次定不可轉趣餘生,④《集論》中說容有轉改。本有者,《俱舍論》中總說四有。死已未生是為中有,當正受生初一刹那是為生有,從此第二刹那乃至死有最後刹那以前,是為本有,臨終最後刹那是為死有,此望將來受生之死有,是其本有。有誤解此說為前生身形,又有見說是後形故,說三日半為前生形,次三日半為後生形。此說全無清淨依據,唯增益執,⑤《瑜伽論》說識不住故,⑥於前世身不起欲樂。故有說雲,見前世身而生憂苦,亦屬增益。造不善者所得中有,如黑羺光或陰闇夜。作善中有,如白衣光或睛明夜,見己同類中有,及見自等所當生處。《入胎經》雲:「地獄中有如燒杌木,旁生中有其色如煙,餓鬼中有色相如水,人天中有形如金色,色界中有其色鮮白。」此是顯色差別。從無色沒生下二界則有中有,若從下二生無色者則無中有。于何處沒,即于其處成無色蘊,堪為根據諸教典中除此而外,未說餘無中有之例,故說上下無間,皆無中有,亦不應理。經中又說天之中有頭便向上,人之中有橫行而去,諸作惡業所有中有,目向下視倒擲而行,意似通說三惡趣者,《俱舍論》說:⑦人鬼畜三,各如自行。壽量者,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若得生緣,則無決定,若仍未得則易其身,乃至七七以內而住,於此期內定得生緣,故於此後更無安住。堪依教典,悉未說有較彼更久,故說過此更能久住,不應道理。如天中有七日死已,或仍生為彼天中有,或轉成辦人等中有,謂由餘業轉變勢用,能轉中有諸種子故,餘亦如是。

 


①我愛已生故:《瑜伽師地論》卷一:“又諸眾生,將命終時,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等見前。

《披尋記》卷一(五六頁):“自名言種及業種子,親能生二,是名因緣。然依我愛,二方得起,由是我愛名建立因。同安危義是建立義故。如是我愛,無始時來與身俱生,是名長時所習我愛。”

《瑜伽師地論》卷一:“雲何生,由我愛無間已生故。”

《披尋記》卷一(五九頁):“此中我愛長時所習,先命終時,我愛不舍,中有生時,我愛續生。於其中間,無刹那斷,由是說言無間已生。”

②無始樂著戲論已熏習故,善不善業已熏習故:《披尋記》卷一(五九頁):“初戲論因,無受盡相,刹那流轉,相續無盡故。次淨不淨業因,有受盡相,生死流轉,與果有盡故。(如《攝大乘論》卷一說)即由是義說戲論因,無始時有,不說業因,隨先造作,成熟異故。”

③為當本有形……不轉為尋香:《俱舍論》卷九:“如當本有形,本有謂死前,居生刹那後,同淨天眼見,業通疾具根,無對不可轉,食香非久住。”(中有淩空,金剛山等所不能遮,故名無對。)

④《集論》中說容有轉改:聖者超度,勝其業力時。

《集論》卷四:“極住七日,或中夭,或時移轉,住中有中,亦能集諸業,先串習力所引善等思現行故。”

《瑜伽師地論》卷一:“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即於此類生。若由餘業可轉中有種子(令)轉(變生)者,便於餘類中生。”

⑤《瑜伽論》說識不住故:《瑜伽師地論》作“識已往故”。

⑥於前世身不起欲樂:《瑜伽師地論》作“先所依身已棄舍故,先我愛類不復現行”。

⑦人鬼畜三,各如自行:《俱舍論頌疏》卷九:“人鬼傍生中有,行相還如人等。”“此上所論,據人中死還生人趣,若通餘趣,行相不定。”

 


  第五次於生有結生之理者。若是胎生,則彼中有於當生處,見有自己同類有情,為欲看彼及戲笑等,遂願往趣當生之處。次於父母精血,①起顛倒見。爾時父母未行邪行,猶如幻變,見行邪行,便起貪愛。此複若當為女,欲令母離,貪與父會,若當生男,便欲父離,貪與母會。《瑜伽師地》是說非實,見其父母,誤于精血,見行邪行。生此欲已,如如漸近,如是如是漸漸不見,男女餘分,唯見男女二根之相,於此發憤中有即沒,而生其中。此複父母貪愛俱極,最後決定各出一滴濃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猶如熟乳凝結之時,與此同時中有俱滅,與滅同時,②即由阿賴耶識力故,有餘微細諸根大種和合而生,及餘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摶生。爾時識住,即名結生。諸有不許阿賴耶者,許為意識結生相續。若薄福者,當生下賤種,彼于死時及入胎時聞紛亂聲,及自妄見入諸蘆③荻稠林等中。造善業者,當生尊貴族,聞有寂靜美妙音聲,及自妄見升於高閣宮殿等處。又住胎者,凡經七日,有三十八,胎中圓滿一切肢節。次經四日,當即降生。如《入胎經》雲:「此經九月或過九月,是極圓滿,住八月者雖亦圓滿,非極圓滿。若經六月,或住七月,非為圓滿,或複缺肢。」此等廣說,如《入胎經》,應當了知。

 


①起顛倒見:《瑜伽師地論》卷一:“彼于爾時,見其父母共行邪行所出精血,而起顛倒。起顛倒者,謂見父母為邪行時,不謂父母行此邪行。乃起倒覺,見己自行。見自行已,便起貪愛。若當欲為女,彼即于父便起會貪。若當欲為男,彼即於母起貪亦爾,乃往逼趣。……唯見男女根門,即於此處便被拘礙。”

②即由阿賴耶識力故……爾時識住,即名結生:《瑜伽師地論》卷一:“與滅同時,即由一切種子識功能力故,有餘微細根及大種和合而生,及餘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摶生。於此時中,說識已住結生相續。”

《披尋記》卷一(七O頁):“以彼中有染愛精血,方為阿賴耶識所依托故。于爾所時,由彼識中功能差別因增上力,有五色根及彼大種和合而生。此五色根但有功能,非已與果,故名微細。此與大種體非即識,故名為餘。複由彼識托精血力,有餘身根與彼精血和合摶生。聚集生義是摶生義。如是精血與彼身根種類相似,故言同分。然為顯此身根,能為餘眼等根之所依止,故言有根。即於此時說識已住結生相續。”摶:音“團”。

③荻:音“狄”。

  若於生處不欲趣赴,則必不往,若不往者定不應生。故作感那洛迦業及增長已,謂屠羊宰雞,或販豬等,諸非律儀中有,猶如夢中,於當生處見有羊等。由先所習憙樂馳趣。次由瞋恚生處之色,中有遂滅生有續起。如是于餘似那洛迦癭鬼等中,受生亦爾。若生旁生餓鬼,人間欲天色天,便於生處,見己同類,可意有情。次由於彼起欣欲故,便往其所,①瞋當生處,中有遂滅,生有續起,此乃《瑜伽師地論》說。若非宰雞及販豬等,不律儀者,生那洛迦,理同後說。②《俱舍論》雲:「餘求香宅舍。」謂濕生欲香,化生求舍,而受生也。

 


①瞋當生處:《瑜伽師地論》卷一:“又于余鬼旁生人等,及欲色天眾同分中,將受生時,於當生處,見己同類可意有情,由此於彼起其欣欲,即往生處,便被拘礙。”

②《俱舍論》雲:“餘求香宅舍”:《俱舍論頌疏》卷九:“濕化染香處者,夫論受生,皆須起染,濕化無胎,依何起染?故說濕生染香故生。謂遠嗅知生處香氣,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有勝劣,香有淨穢。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處,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隨善惡,處有淨穢。”

 


  複如《釋》說,若是當生熱那洛迦,希求暖熱,生寒地獄,希求清涼,中有遂往。諸卵生者,《俱舍論》說亦同胎生,死沒及結生之理,無特外者,皆如《本地分》說。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