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4/28 12:27:42
學習次第 : 進階

喇嘛網 日期:2012/04/28 12:27:07   編輯部  

(二十九之二)

寅三、所作為何(分二)

卯一、迴向善行為利有情

卯二、永不棄捨大乘知識及諸學處

卯一、迴向善行為利有情(158“)

第三個科判「所作為何」分二,在之前我們提到,菩薩會遍學一切所知,並且會廣修菩薩的律儀,菩薩之所以這樣做,他的目的是什麼?這當中可以分成兩個科判:一、迴向善行為利有情,二、永不棄捨大乘知識及諸學處。首先第一個科判,「迴向善行為利有情」。

偈頌:直接或間接,利他不作餘;為利有情故,皆迴向菩提。

正文,直接利他間接亦可,除利他不作餘事,對於菩薩而言,如果能夠透由講經說法等種種的菩薩行,來直接利益周邊的有情當然是最好,如果沒有辦法直接的利益有情,也希望能夠間接的利益他們,「除利他外不作餘事」,當下的所作所為,除了利益他人之外,不作其他的事情;唯為利有情故,一切善皆迴向菩提。不僅在行善的同時,是以利他作為出發點,並且在行善之後,也希望將一切所累積的善業,都能夠迴向至圓滿的菩提。

卯二、永不棄捨大乘知識及諸學處

偈頌:命危亦不離,精通大乘義、安住菩薩戒,善知識常依。

正文,大乘善知識者,精通大乘義理、安住最勝禁行──菩薩戒中;乃至命危,亦應恆常依止而。菩薩在造作種種的善業之後,會迴向希望生生世世都能夠獲得大乘善知識的攝受。而大乘善知識他所必須具備的條件,「精通大乘義理,安住最勝禁行──菩薩戒中」。大乘的善知識,他本身具備了精通大乘義理,以及安住在菩薩戒中的條件,所以菩薩希望能夠將所造的善業迴向,「乃至命危」,都希望能夠恆常的依止大乘善知識而不捨離。

寅四、所聞思之教典(分二)

卯一、依經而學

卯二、依論而學

卯一、依經而學(159“)

偈頌:應如吉祥生,修學侍師法。

正文,應如《華嚴經》中吉祥生童子之公案修學,在修學依師軌理時,應該要按照《華嚴經》當中吉祥生童子依止善財童子的公案來修學依師軌理,其侍師法如經廣云:「善男子,若諸菩薩為善知識所正攝受,不墮惡趣。」在經文裡面就有提到,如果菩薩是被大乘的善知識所攝受的話,來生不墮惡趣。

下一個偈頌:此及佛所說,應讀經了知。經中說學處,故應閱契經;

首當先研閱,聖虛空藏經。

正文,又論中所示學處,在《入行論》當中有提到一位菩薩該修學的種種學處,及佛所說其餘學處,而佛在佛經裡面也有提到相關的學處,由閱大乘契經了知。諸契經中說學處故應閱契經;特受行律儀者,首當先研閱虛空藏經》。在這個地方有特別的強調《聖者虛空藏經》,在這部經文裡面有提到許多的根本墮,以及一開始該如何的受持菩薩律儀,以及種種的菩薩學處,並且在受持時,如果有違犯該如何懺悔的道理,在這部經文裡都有詳細的提到。所以對於受持菩薩戒的人而言,在眾多的經典裡,一開始必須要先研閱《聖者虛空藏經》。

卯二、依論而學

偈頌:恆常應行者,於遍集學處,論中廣泛說,故必數研閱。

正文,恆常應學並遍集學處論由捨護淨長身、財、善根十二門廣泛故必數研閱此論。平時我們必須要修學以及行持的內涵,在寂天論師所造的《遍集學處論》也就是平時所謂的《集學論》當中,藉由施捨、守護、淨化、增長,身、財、善根十二門廣泛宣說。這當中有提到身、財、善根這三者,這三者分別透由施捨、守護、淨化、增長這四種的方式,所以總共是十二種法門廣泛的宣說一位菩薩所必須修學的內涵,「故必數數研閱此論」。

下一個偈頌:或暫閱略攝,遍集契經論;亦當勤研閱,聖龍樹二論。

正文,抑不能如此,則此師所造略攝諸義之《遍集契經論》,而這部論就是平時我們所提到的《集經論》。《集經論》相較於《集學論》,它的內容是比較精簡的,所以如果沒有時間來閱讀寂天論師所造的《集學論》,這時我們可以先閱讀論師他所造內容比較精簡的《集經論》;亦當勤研閱聖龍樹所造部《集》。對於這句話有幾種不同的講法,在正文裡面是提到了,聖者龍樹所造二部《集論》。有一說,龍樹菩薩有造了《集學論》以及《集經論》這兩部論,這是第一種說法;第二種說法,龍樹菩薩他所造的《集經論》,我們現在都能夠研閱得到,但是他所造的《集學論》在大藏經當中並沒有看到,所以有人會用不同的方式來解釋「二部《集論》」的這句話,也就是除了寂天論師所造的《集論》之外,我們應該要研閱龍樹菩薩所造的另外一部《集論》。第一種說法是提到龍樹他有造兩部的《集論》,而這兩部分就如同寂天論師所造的《集學論》以及《集經論》,在名字上面是相同的。

丑二、結論

偈頌:經論所未遮,皆當勤修學;為護世人心,知已即當行。

正文,凡經論中所遮止者皆應斷除,所未遮皆當勤修學。如果一種行為是經論當中所遮止的,這時我們就盡可能去避免造作這樣的行為。「所未遮者皆當精勤修學」,如果行為本身是善法,在經論當中並沒有遮止,這時我們應該精勤的修學這樣的善法;但如果事情本身它是無記的,也就是非善、非惡的,這時在經論當中,它並不會遮止無記的業,所以對於這樣的行為就看我們自己本身要不要去做。所以這兩句話裡面最主要提到的是,如果是惡行要盡可能的斷除;如果是善業要盡可能的去成辦;但如果事情本身非惡、非善它是屬於無記的話,這就看我們當下是不是一定要做這件事情,因為這樣的事情,佛在經典裡面並沒有刻意的遮止這樣的事情;此世人心、斷其不信,故菩薩諸學處即當如實奉修學。所以當我們了解菩薩所應修學的學處之後,在當下我們就應該要依教奉行,精勤修學。

癸二、非唯空言,須修其義作為結論(分二)

子一、於諸學處皆須守護正念正知

子二、正文

子一、於諸學處皆須守護正念正知(161“)

偈頌:應數數觀察,身心諸現狀;僅此簡言之,即護正知義。

正文,於以智慧數數觀察諸現狀,有無違反學處、或是否成無記、或為煩惱所轉與否,如實了知,提到了正知,我們必須要了解身、語、意三門,什麼行為是該作的?什麼行為是不該作的?在了解之後,當下我們必須要用心來觀察我們的身語意三門,我們的身體在作什麼動作?我們的嘴巴在講什麼話?我們的內心起心動念又是如何?這時必須藉由「正知」來作觀察,所以提到「應以智慧數數觀察彼諸現狀」,它到底是安住在善、還是不善、還是無記的狀態?在當下我是否有違背了菩薩的學處?我的行為到底是無記與否?或者是我的心是否被煩惱所控制?這是我們必須去了解的;僅此簡言之,所以簡單的來說,此不失正知。所謂的「正知」,就是了解了法義之後,在當下必須要時時刻刻檢查我們的身語意三門的所作所為是否如法。

子二、正文

偈頌:此等應身行,徒說有何益?唯誦療病方,豈益諸病者?

正文,既已了知此理,在依止了善知識,並且研閱了經論之後,我們已經了知了取捨的道理,此時,身行修持此等,在了解了諸多的道理之後,必須身體力行修持此等道理;若無修持,徒說空言、多積名相,有何?如果在了解之後,我們沒有辦法去實踐法義,「徒說空言」,累積了許多的名相,這對我們來說並沒有任何的幫助,全無所成。藉由了解名相,他能夠讓我們達到什麼樣的目標嗎?其實並沒有太大的意義。譬如唯誦療病能利益諸病者耶?無所益也。比方說一個病人,他在看醫生之後,如果他只讀他手上的藥方(也就是藥單子),這時對他的病而言,有什麼幫助嗎?並沒有。他必須要按照醫生的指示,如實的去服藥,在用藥之後,對他的病才會有幫助。

最後作了結論,總之,雖有三種戒律,然學真實別解脫之制戒或共彼者,於初最為重要。戒律可以分為三種,但是在三種的戒律裡面,學習真實的別解脫制戒(也就是比丘戒、沙彌戒,或者是居士戒等別解脫戒),「或共彼者」這當中的「共彼者」,指的就是斷十惡的律儀。不管是修學真實的別解脫戒,或是修學斷十惡的律儀,這對於初學者來說是最重要的。若能護此,餘亦能守,如果我們能夠守護別解脫戒,也能夠持守其他的戒律;相反的,若不護此,則餘亦不能守。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好好的持守別解脫律儀,其他的戒律,相同的也沒有辦法持守。故《攝抉擇分》云:若壞律儀戒,則壞一切律儀。若念:「別解脫戒乃聲聞戒」,遂云菩薩學處應從餘處求者,是未理解此義之大錯謬,如果有人內心當中認為修學別解脫戒的這些事情,是小乘的行者才需要做,大乘的行者並不需要修學別解脫律儀的話,有這樣的心念,它是違反了菩薩戒的根本墮。在菩薩戒的根本墮裡面有提到,我們不能夠生起以下的邪見,也就是認為別解脫律儀,這是小乘的行者才修的內涵,對於大乘的行者來說它並不需要,我們不能有這種錯誤的觀念。故應學律儀戒,斷除自性罪等,透由修學律儀戒,來斷除自性罪等種種罪行,此為攝善法及饒益有情戒之根基,而三種的律儀當中,律儀戒是攝善法戒以及饒益有情戒其餘兩種戒的基礎,並於諸戒之相違品數數依防護心,又此應具六度而修。

最後的結頌:

若修三士道次第,以此作為心要者,

有賴守護正念知,應恆善巧彼理趣。

壬二、品名

入菩薩行論第五品 護正知

入菩薩行論釋佛子正道第五品釋 護正知

最後仁波切念這一段,就是「品名」這一段的原文。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