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5/02 15:00:28
學習次第 : 進階

甘丹赤巴在藏傳佛教發展史上的地位與作用

王維強

 

甘丹赤巴在藏傳佛教發展史上的地位與作用
  [摘要] 藏傳佛教格魯派第一座寺院甘丹青寺的治台即甘丹赤巴在格魯派中享有極高地位,其選任制度有別於其他寺院寺主的傳承方式,重學識而不重出身,通嚴格選拔方可擔任。作為宗喀巴法位繼承者的歷任甘丹赤巴,在藏傳佛教的發展歷史上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創建教派、建寺弘法、著書立說、培養人才等方面。
  [關鍵字] 甘丹赤巴;藏傳佛教;格魯派;地位;作用
  [中圖分類號] B946.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557(X)(2006)02-0217-10
  自1409年藏曆正月宗喀巴·洛桑紮巴(1357-1419)在拉薩召集規模宏大的祈願大法會並于當年建成了藏傳佛教格魯派第一座寺院甘丹寺(這兩件大事被認為是藏傳佛教格魯派正式創立的標誌)後,宗喀巴親自擔任了甘丹寺主持“甘丹赤巴”(dgav-ldan-khri-pa),故而歷史上有視甘丹赤巴為格魯派教主之傳統。恰白·次旦平措等先生說:“甘丹寺的法台是宗喀巴大師法位的繼承者,因此和其他寺院的法台職位不同,擔任此職務需要具備特別的條件,不論是不是轉世活佛,也不論出生地區和出身的寺院以及年齡大小、貴賤高低、聲望大小等,擔任甘丹寺赤巴的首要條件是要精通顯密經論及講經聽法的學識。”由於甘丹赤巴被視為宗喀巴衣缽的繼承者,故而在格魯派中有很高的地位:一般來說,任職甘丹赤巴者即被認為是活佛,可以轉世;還有資格成為在達賴喇嘛去世後直到新的達賴喇嘛親政前的期間代理其職權的過去西藏地方政府“攝政”的候選人。在藏族中也享有很高的地位,受到極大的尊敬:人們向甘丹赤巴獻供養佈施,以此為榮耀,並認為這樣做是一種“功德”;他出行時有人開道,儀仗中有香爐、黃傘,在舊西藏除了達賴、班禪和薩迦法王之外,只有甘丹赤巴才能享有這種待遇,甘丹赤巴的地位由此可見一斑。
  

甘丹寺巴選任制度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形式,有別於其他寺院寺主的傳承方式,主要體現在只重視佛學學識,而不重出身,通過層層考測、選拔,能成為甘丹赤巴者,大多不愧為一代佛學宗師。1419年宗喀巴圓寂前,將自己的衣缽傳給了大弟子賈曹傑·達瑪仁欽(rgyal-tshab-rje-dar-ma-rin-chen),之後賈曹傑繼承了宗喀巴的職位,成為第二任甘丹赤巴;賈曹傑在他1432年去世的前一年即1431年委任宗喀巴的另一個大弟子克珠傑·格勒白桑(mkhan-grub-rje-dge-legs-dpal-bzang)擔任甘丹寺主持,是為第三任甘丹赤巴。1438年克珠傑去世後,由宗喀巴另一個弟子大夏魯瓦·勒巴堅贊(zha-lu-ba-legs-bavi-rgyal-mtshan)繼任。這樣一脈相承,甘丹寺一直以格魯派中學問最好的僧人擔任赤巴,到1954年就任的赤欽·土登袞噶時,甘丹赤巴已經是第九十六任了。
  

作為一種特殊傳承制度下一個層面的“一個群體”,甘丹赤巴在藏族歷史上起到了特殊的作用,其中一些人對藏族社會歷史巨大而深遠的影響;尤其是因為其在藏族歷史上的特殊地位——“宗喀巴衣缽的繼承者”、“格魯派首寺主持”、“黃教領袖”等,決定了甘丹赤巴在藏傳佛教發展歷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他們在藏傳佛教尤其是格魯派從創立到發展壯大過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值得我們去追蹤討論、去研究考證。本文即梳理藏、漢文文獻有關記載,在前賢研究的基礎上,爭取勾勒出甘丹赤巴在藏傳佛教發展歷史進程中所起作用的大致輪廓。
  一、創建教派,奠定教義學說基礎
  

第一任甘丹赤巴即宗喀巴大師。正是宗喀巴大師于14世紀末、15世紀初針對已經在藏族地區傳播數百年的藏傳佛教時弊而發起的改革運動,使一個面目嶄新的佛教教派出現在雪域大地,對藏族社會、歷史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宗喀巴7歲到青海化隆縣境內的夏瓊寺出家,跟隨當地的高僧頓珠仁欽學佛,從小打下了深厚的佛學根底。17歲時,在老師頓珠仁欽的支持下,宗喀巴離開青海到西藏去深造,先後拜薩迦派高僧仁達哇等各教派的數十名高僧為師,學習各派教法。到14世紀80年代末,宗喀巴把西藏佛教顯密宗各派的教法幾乎全部系統地學了一遍,並開始講經傳法,逐漸成為當時衛藏地區藏傳佛教界的知名人士,在其身邊聚集起一批很有學識和社會活動能力的年輕弟子,加上得到明朝加封的西藏地方的首領闡化王劄巴堅贊和拉薩河流域地方首領的支持,其聲望越來越高,甚至明朝皇帝也派使者邀請他進京,可見宗喀巴影響之大。1400年到1409年,宗喀巴開始系統傳播自己的宗教主張,取得巨大成功。宗喀巴學經傳法、創立教派能夠取得成功,得到廣大民眾的認可,除了宗喀巴本身宗教造詣、嚴守戒律,以及當時統治者階層的支持而外,還有其深刻的社會背景。佛教自吐蕃早期傳入,經過曲折發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教派,有了較大的規模,“到11、12世紀,西藏地區出現了若干較大寺院,也形成了若干教派”,對藏族地區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然而,到了元末明初,由於兩朝中央政府對藏族地區佛教各教派實行扶持拉攏政策,對各派僧徒“進官分職,尚用僧徒。於是各派僧人,或趨京師請封,或在當地居官。百年之間,學風不變,不復以戒行經義相當,惟以官爵權勢相傾。有不少貪圖權勢,追逐名利,在宗教方面走上了炫奇頭異,嘩眾取寵,以求自售的道路”。由於當時藏傳佛教種種不良風氣的蔓延,嚴重地破壞了佛教在信徒心目中的形象,甚至“給西藏社會造成了全面的信仰危機,幾乎把再傳的佛教葬送掉。”。藏傳佛教已經快要的人去其傳播文化、教化民眾、幫助統治階級統治人民的功效。在這種背景下,宗喀巴著書立說,創立格魯教派的理論基礎,號召重視戒律,對寺院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成功地革除了戒律廢弛、追逐世俗名利、密宗修行沒有次第等“不善行”,使寺院恢復了正常的宗教生活,戒律得以嚴守,佛法的修習重新走上正軌,從此藏傳佛教又空前地活躍起來。
  

到1409年藏曆正月,拉薩祈願法會的召集,以及甘丹寺的建成,標誌著格魯派的創立。格魯派開藏傳佛教新風,其基礎理論思想集中體現在宗喀巴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和《密宗道次第廣論》二書中。作為格魯派的根本經典,《菩提道次第廣論》主要以阿底峽的《菩提道燈論》為理論依據,闡述下士、中士、上士的三乘修行次第和止觀的修持方法,從修行成佛的角度概括了佛教顯宗的基本教義。而這一著作的意義,王森先生曾說:“在西藏,在宗喀巴以前,喇嘛各教派,多專尚某一密法、某一經論,即令有試圖對佛教整體作系統解說者,又多缺略不全。宗喀巴此書(指菩提道次第廣論——引者),就其達到的佛學水準而言,比之隋唐時期據以建宗的著述,並無遜色。這一點對於黃教教派之形成以及黃教教內保持一致,沒有分裂為若干支派,是起了重要作用的。”而《密宗道次第廣論》,則對密宗四部修行次第、儀軌、方法等進行了深入的論述,提出了自己對密宗的見解和持行法則。總體而言,格魯派兼具西藏各派教義之長。西藏向來相傳的“上傳戒律”和“下傳戒律”等所有戒律,噶當派所傳的菩提道次第和菩提心教授等,俄洛紮瓦師徒所傳《俱舍論》、《現觀莊嚴論》、《中論》、《因明論》等大論講傳,瑪爾巴和廓洛紮瓦等所傳集密,惹、卓、雄等譯師所傳時輪,薩迦派師資所傳勝樂和喜金剛,惹、覺、當等3譯師所傳紅黑怖畏等四部曼陀羅灌頂,噶舉派中法義心要的樂空大手印、那若六法等,在格魯派中無不相容並包。如此,格魯派佛學即具有了系統化和規範化的特點。所謂的系統化,是指調整修習的先後次序,主張學完顯宗之後,必須修密,這成為後世格魯派寺院教育一個基本準則;所謂規範化,是指調和佛教理論各個方面的矛盾。格魯派的佛學特點反映了15世紀以後藏傳佛教的發展趨勢。而格魯派教義的系統化、規範化,最初的奠基者當然是教派創始人、第一任甘丹寺巴宗喀巴大師,其繼任也即後來甘丹寺的主持者甘丹赤巴們對格魯派教義的完善和傳播,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這主要體現在他們主持甘丹寺日常事務,著書立說闡釋教義,建寺收徒宣揚教義等方面。
 

 二、建立寺院、弘揚教法
  1409年宗喀巴大師在西藏地方政權帕竹第悉、明朝廷敕封闡化王紮巴堅贊的支持下,在拉薩舉行規模宏大的、有上萬僧人參加的祈願大法會——“默朗木欽波”(smon-lam-chen-po),法會期間施主與觀光者有數萬人,收到了大量供施物品。在此基礎上,經徒眾和施主的再三懇請,宗喀巴選擇在拉薩東面約60公里處的形似一隻臥象的旺固爾山山坳建立格魯派第一座寺院——甘丹寺。之所以選擇在該地建造寺院,是由於大象為佛學推崇的國政七寶之一。甘丹寺的建設由帕竹第悉·劄巴堅贊、司徒倫居·紮嘎囊索仁欽倫布、嘉瑪赤本達瓦、拉薩寵仁青貝等為施主,由寵仁青白和仁欽倫布為總管,當年即建成了赤妥康(khri-thog-khang,住持殿)及70餘間僧舍,常住僧人約500名。次年建成了大殿,能容納3000僧人舉行誦經法會。其他各個佛殿經堂也是依山勢而建,顯得氣勢不凡。宗喀巴大師圓寂後,在甘丹寺用18升白銀為他建造了大靈塔,並且用金銀建造了紀念宗喀巴大師的佛像。繼宗喀巴大師之後,歷任甘丹赤巴在原有的基礎之上,繼續著甘丹寺的建設工程。
 

 第二任甘丹寺巴賈春傑(1364-1432)在甘丹寺的創建過程中出力不少:“宗喀巴大師在土牛年創立拉薩祈願大法會之後興建甘丹寺,賈曹傑與都增紮巴堅贊二人負責興建工程。他與都增紮巴堅贊團結合作,完成了土建工作,為佛教奠定基礎,並按宗喀巴大師的指示,在修供方面依止常啼菩薩,不顧自己的身體性命完成上師的計畫,從不懈怠。”在第三任甘丹赤巴克珠傑·格勒白桑期間(1431-1439),甘丹寺建設方面大有進展:“他(指克珠傑——引者)在任期間,為宗喀巴大師的靈塔新建了金銅合金的金頂塔簷,創建了講論大乘經典的講經院,並任命大學者釋迦室利(shvakya-shri)、倫巴貝丹(snon-pa-dpal-ldan)、喇嘛羊卓巴(bla-ma-yar-vbrog-pa)、上師卻紮巴(rie-chos-grags-pa)等四人為講經師,建立講修法相學的紮倉,使得講修顯宗大論的事業極為興盛。”第四任甘丹赤巴夏魯哇·勒巴堅贊(zha-lu-ba-legs-pa-rgyal-mtshan,1375-1450)於1439年接替克珠傑任甘丹赤巴。在其12年任期內,由他主持完成了宗喀巴大師靈塔殿屋頂的收尾工程,在鎏金屋頂新塑密集、勝樂、時輪三尊金像,而且“向弟子們傳授大威德教法以及三訣竅等法門;以法、財等善加護持僧眾,使甘丹寺有了很大的發展”。第五任甘丹赤巴羅周曲迥(blo-gros-chos-skyong,1389-1466)期間,在甘丹寺新建佛殿內塑釋迦牟尼金像,建造了大銀塔等。第六任帕索·曲吉堅贊(ba-so-chos-kyi-rgyal-mtshan,克珠傑之弟,1463年任甘丹赤巴)新建甘丹寺獅吼殿,而且為其前面幾任甘丹寺赤巴塑像。第八任甘丹赤巴門朗班瓦(smon-lam-dpal-ba,1414-1491)于1480年任甘丹赤巴,期間兼任哲蚌寺法台。在甘丹寺、哲蚌寺新塑佛像、刻印經書、興建佛塔等。第二十一任甘丹赤巴德瓦堅·格勒白桑(bde-ba-can-dge-legs-dpal-bzang,1505-1567)曾向三世達賴喇嘛索南嘉措和吉雪第巴·紮西饒丹(skyid-shod-sde-pa-bkra-shis-rab-brtan)建議,將桑普年絨紮倉(gsang-phu-nyag-rong-gav-tshang)與甘丹寺夏孜紮倉合併。第二十三任甘丹赤巴次丹嘉措(tshe-brtan-rgya-mtsho,1520-1587)遵照第三世達賴喇嘛索南嘉措的命令,於1566年建成甘丹兩紮倉之一的夏孜紮倉(甘丹東院)之僧人之宿舍;為甘丹東院大殿新繪壁畫,修建聲檉柳女牆。第四十九任甘丹赤巴羅桑達爾基(blo-bzang-dar-rgyas,1662-1723)在任期間(1708-1723)新建甘丹寺三層基索殿(spyi-so-khang)頂簷,另外還為當時所有的格魯派寺院提供了佛像、供物、灌頂所需物品、祭祀所需物品等。第五十任甘丹赤巴格敦平措(dge-vdun-phun-tshogs,1648-1725)任甘丹赤巴期間,命青海親王洛桑丹增(mtsho-sngon-ching-wang-blo-bzang-bstan-vdzin)在宗喀巴銀塔表面刷金汁而使其變成金塔(該甘丹赤巴在任期結束後,一直主持蔡貢塘等寺院,其轉世系統即拉卜楞寺貢塘倉活佛系統)。
  

經歷代甘丹赤巴的經營修繕,甘丹寺建成為包括拉基大殿、陽八犍、經堂、赤妥康、昂久康、夏孜、絳孜紮倉及康村、密村等眾多的建築群。甘丹寺的建立,標誌著宗喀巴宗教改革走向成熟,藏傳佛教格魯派有了根本道場,同時也拉開了格魯派在藏區各地大規模地建立寺院、傳播格魯派教義的序幕。緊隨甘丹寺的建立,宗喀巴弟子嘉央曲傑、大慈法王、根敦珠巴(後來被追認為第一世達賴喇嘛)先後建立起哲蚌寺(1416年)、沙拉寺(1418年)、紮什倫布寺(1447年),完成了格魯派四大寺的建立。再後,隨著青海塔爾寺(1560年,明嘉靖三十九年)以及甘肅拉蔔楞寺(1709年,清康熙十八年)等寺院的建立,格魯派寺院已經遍佈各藏族聚居地區。根據第司?桑傑嘉措《黃琉璃》的統計,五世達賴喇嘛掌政的時期,格魯派寺院已經建成寺院534座,有僧人40187人,寺院數、僧人數均占當時西藏寺院、僧人數的1/3左右;而到了1733年(藏曆水牛年),達賴、班禪所屬寺院達3477座(分別為3150座,327座),有僧人356230人(達賴喇嘛所轄342560人,班禪所轄13670人),可見格魯派在當時的發展情況,用“飛速”二字形容一點也不為過。
  

除建設寺院,傳播教義、光大佛法也是甘丹赤巴的當然職責。東噶·洛桑赤列教授指出,甘丹赤巴的職掌主要有三條:一,主持拉薩召開大法會和會供法會;二,駐錫甘丹寺進聞顯密教法;三,以法台所屬寺廟莊園收入維持甘丹寺日常開支。由此看來,甘丹赤巴主要的職責還是在宣講教義、弘揚佛法方面。我們知道,宗喀巴發起、創設拉薩傳如大法會的性質不是為了紀念佛祖釋迦牟尼而講論佛經、發願祈禱的宗教法會,最主要的目的是宣揚佛法,到後來五世達賴喇嘛時期,加進了在法會上以辯論佛經的形式從三大寺僧徒中選取頭等格西的內容;而會供法會也即所謂的“傳小召”是為了紀念五世達賴喇嘛而舉行的宗教法會,也舉行辯經選取“措然巴格西”的活動。傳召法會創立近600年來,其在傳播格魯派教法、擴大格魯派影響、發展格魯派勢力,以及在同其他教派的爭鬥過程中,在凝聚人心、增加僧源等方面,作用巨大;而作為法會的召集者、主持人,甘丹寺巴所起作用毋庸置言是十分重要的。從甘丹赤巴職責的第二方面“駐錫甘丹寺講聞顯密教法”來看,歷任甘丹赤巴對佛教教義的傳播、佛法的弘揚,作用也是巨大的。
  

在藏傳佛教發展的歷史進程中,為了弘傳佛教法,甘丹寺赤巴們還在藏族居住的各個地區建立了許多寺院。遍佈藏區各地寺院的建立,是格魯派發展壯大的基本條件之一。因為寺院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就是招收、剃度僧人,傳播教法、擴大影響。正是由於格魯派遍佈藏區各地的寺院,以及其嚴密的寺院組織,才將格魯派教義傳播到了藏族聚居區的每一個角落,才使得格魯派得到迅速的發展且歷經數百年而不衰。
  

三、著書立說,闡釋教義
  在格魯派寺院教育制度之下的藏傳佛教僧人,經過幾十年的學習,不管是否出任密宗院堪布或者是甘丹寺夏孜或強孜法王,大部分都算是學有所成的大學者,他們有的終老於三大寺,有的到藏區各地建寺弘法、傳播文化。而最後能夠升任甘丹赤巴的,只是眾多僧人中和很小的一部分,可謂鳳毛麟角。他們是領導格魯派的一代宗師,而他們的著作同樣為博大精深的藏族文化的大廈添磚加瓦,為藏族文化添了彩。
  格魯派的創始人、第一任甘丹赤巴宗喀巴大師的著作,據統計有18種之多,主要有1042年完成的《菩提道次第廣論》、《菩薩戒品釋》、《事師五十頌釋》《密宗十四根本戒釋》;1406年完成的《密宗道次第廣論》;1408年完成的《中論廣釋》、《辯了不了義論》;1409年著《集密圓滿次第釋》;1410年著《集密四天女請問經》、《智金剛經集釋》;1411年著《五次第釋》;1415年著《集密月稱釋疏》、《集密決斷攝義科判》、《密宗道次第略論》;1419年著《勝樂輪根本經釋》。
  

第二、三任甘丹赤巴賈曹傑、克珠傑在上臺階魯派創立之初,除了全力協助宗喀巴大師創立教派、宣揚大師主張,記錄整理其著作而外,在撰著方面也都頗有建樹。賈曹傑的主要著作有《般若教戒論》、《現觀莊嚴論注疏明義心要》、《中觀珍寶——論疏心要》等;克珠傑的主要著作有《文殊語獅子贊——身相極莊嚴》、《宗喀巴大師略傳——信仰之門》、《宗喀巴大師秘傳——珍寶穗》、《釋量論注疏——教理海》、《現觀莊嚴論注釋》等。
  

第五任甘丹赤巴羅周曲迥(blo-gros-chos-skyong)完成了克珠傑《作怖金剛生起次第》(vjigs-byed-bskyed-rim)之補遺,以及《時輪注疏補遺》(dus-vkhor-dika-chen)等;第六任甘丹赤巴帕索·曲吉堅贊(ba-so-chos-kyi-rgyal-mtshan)著有《中觀導引大論》(bdu-mavi-lta-khrid-chen-mo)、《時輪生圓次等》(dus-vkhor-gyi-bskyed-rdzogs)、《密集手冊二十一論》(gsang-vdus-yig-chung-nyer-gcig);第七任甘丹赤巴羅周丹巴(blo-gros-brtan-pa)著有除《現觀莊嚴論》(mngon-rtogs-rgyan)以外的其他四論《莊嚴經論》(mdo-sde-rgyan)、《辯中邊論》(dbus-mthav-rnam-vbyed)、《寶性論》(rgyud-bla-ma)、《辯法法性論》(chos-dbying-rnam-vbyed)之注釋,還著有《釋量道集》(rnam-vgrel-lam-bsgrigs)、《三事論辯》(gzhi-gsum-rnam-bzhag)。第八任甘丹寺赤巴門朗班瓦(smon-lam-dpal-ba)著有《釋量論四章之注釋》(rnam-vgrel-levu-bzhivi-dikaka),釋文非常明晰,一般稱為“門注”;第十四任甘丹赤巴仁欽威色(rin-chen-vod-zer)於1516年編纂《佛曆明燈》(bstan-rtsis-gsal-bavi-sgron-me)。此《佛曆明燈》之年代非常準確,不僅被眾多學者引用,而且對其他一些教法史中涉及到的很多重要事件也有說明。第十五任甘丹赤巴班欽·索南紮巴(pan-chen-bsod-nams-grags-pa)著有《密集生圓次第導引文·智者意樂》(gsang-ba-vdus-pavi-bskyed-rdzogs-kyi-khrid-yig-mkhas-pavi-yid-vphrog)、《般若經要義·明燈》(phar-phyin-spyi-don-yum-don-gsal-bavi-sgron-me)、《中觀要義奧義·明燈》(dbu-mavi-spyi-don-zab-don-gsal-bavi-sgron-me)、《新舊噶當教法史·意之美飾》、《律分別論·教理驕陽》(vdul-bavi-rnam-bshad-lung-rigs-ni-ma)、《中觀辨析·奧義明燈》(dbu-mavi-mthav-dpyod-zab-don-yang-gsal-sgron-me)、《釋量論釋難·要義明示》(tshad-ma-rnam-vgrel-gyi-dkav-vgrel-dgongs-pa-rab-gsal)、《毗奈耶教法源流》(vdul-bavi-chos-vbyung)、《俱舍論疏》(mngon-pa-mdzod-gyi-vgrel-pa)、《新紅史》(另一名稱叫《王統世襲幻化之匙》,rgyal-rabs-vphrul-gyi-lde-mig)、《佛曆表明燈》(bstan-rtsis-gsal-bavi-sgron-me)、《續部要義》(rgyud-sde-spyi-rnam)、《大乘阿毗達磨集論注》(mngon-pa-kun-btus-kyi-vgrel-pa),以及《格丹格言》(dge-ldan-legs-bshad)等;第十六任甘丹赤巴嘉熱·曲迥嘉措(rgya-ra-chos-skyong-rgya-mtsho,)著有《密集生圓次第》(gsang-vdus-bskyed-rdzogs)廣本、略本各一種,以及《中論講義》(dbu-ma-lta-khrid)、《勝樂生起次第·如意精要》(bde-mchog-bskyed-rim-vdod-vjor-yang-snying)、《金剛手大勢至大輪生圓次第之四加持力》(phyag-rdor-vkhor-chen-gyi-bskyed-rdzogskyi-byin-rlabs-bzhi-ldan)、《那若六法講義》(nava-ro-chos-drug-khrid-yig)等;第四十七任甘丹赤巴揚頂巴·洛桑曲培(yang-steng-pa-blo-bzang-chos-vphel)新創《自性文殊調·手印》(vjam-dpal-rang-bzhin-mavi-dbyangs-bkav-rgya-ma)、《二怙主新調四種》(mgon-chos-gnyis-kyi-dyangs-gsar-ps-khag-bzhi)等;第五十任甘丹赤巴格敦平措(dge-vdun-phun-tshogs)任強孜法王期間,仔細校訂《四家合注》(vgrel-pa-bzhi-sbrgs)並重新刻板印刷;第五十三任甘丹赤巴堅贊森格(rgyal-mtshan-seng-ge)著作7函,甘肅甘南合作寺有木刻本;第七十任甘丹赤巴阿旺曲培(ngag-dbang-chos-vphel)著有《密集續注釋之匙》(gsang-ba-vdus-pavi-rgyud-vgrel-lde-mig)。
 

 由於我們掌握的資料有限,還不能全面瞭解九十六任甘丹赤巴的所有著作,上述所列只是甘丹赤巴著作的一部分。但就是這一部分,已足以看出甘丹赤巴在撰著方面的豐富。他們的著作,或闡釋教義,或注疏經典;或是教法史,或是推算宗教史上重要人物年代的“教曆”,或是上師大德之傳記,可以說甘丹赤巴們的著作涉及到宗教派別的方方面面。而一個宗教的發展,該教派理論學家的作為、經典書籍的作用十分巨大。在藏傳佛教發展的歷史進程中,甘丹赤巴們均不愧為格魯派理論家,他們的一些著作,也的確是構架格魯派學說的基礎、闡述格魯派教義、注疏前賢(包括印度學者)著作的經典之作。從某種意義上說,格魯派的發展正是得益于這些理論家,得益于他們的著作。
  但由於歷任甘丹赤巴的僧人身份及其學習背景,使得他們囿於宗教的範疇,著作內容有較大的局限性,局限在注解經典、宣揚佛法方面,這一點當是情理中事。然而,除了宗教方面的著作:甘丹赤巴在其他方面也不乏經典之作:歷史(宗教史)類如第十四任甘丹赤巴仁欽威色的《佛曆明燈》、第十五任甘丹赤巴班欽·索南紮巴的《新紅史》(《王統幻化之匙》)、《佛曆表明燈》、《新舊噶當教法史》;語言文字方面如第五十任甘丹赤巴格敦平措校訂了《四家合注》;文藝方面如第十五任甘丹赤巴的《格丹格言》、第四十七任甘丹寺巴揚頂巴·洛桑曲培創作的念誦曲調《自性文殊調·手印》、《二怙主新調四種》,等等。
  

四、講經說法,培養人才
  前文已經提到,甘丹赤巴的職責中,有主持拉薩傳召大法會和會供法會以駐錫甘丹寺講聞顯密教法的內容。《藏漢大辭典》“甘丹寺”詞條釋文中有“rje-rgyal-tshab-dar-ma-rin-chen-nas-bzung-gdav-ldan-khri-pa-gdan-rabs-rim-byon-gyis-vchad-nyan-byas-yul-gyi-gdan-sa-zhis”一句,直接翻譯即“自賈曹·達瑪仁欽以來的歷任甘丹赤巴法嗣之講聞(佛法)的寺院”。《藏漢大辭典》的上述釋文也與甘丹赤巴“駐錫甘丹寺講聞顯密教法”一致,在甘丹寺講經說法,進行“講、辯、著”活動是甘丹赤巴當然的職責。一般來說,主持拉薩傳召大法會,自然也就要講經說法;而大小召內容之一的各寺院推舉的高僧辯經、考取“格西”學位,自然是格魯派培養人才的一個方面。因此,我們對甘丹赤巴在甘丹寺進行的“講、辯、修”活動不做重點考述,下面側重對他們在在其他寺院及其他地區的弘法情況,以及他們擔任達賴喇嘛經師的情況做一些梳理。
  

甘丹赤巴的選任制度規定,所有的甘丹赤巴在擔任甘丹赤巴之前,必須在某一寺院出家為僧學習經典幾十年(有人說必須是拉薩三大寺——甘丹寺、哲蚌寺、沙拉寺。但就實際情況來看,確有例外且為數不少),而且還必須擔任講經師父、翁則喇嘛、密院的堪布等職務,以及甘丹寺夏孜或強孜法王,然後才有資格出任甘丹赤巴。這一制度的實行,促使甘丹赤巴們在擔任甘丹赤巴之前或者在其任期之後,大多在各地、各寺院講經說法,為格魯派培養了眾多的人才。如宗喀巴大師的心傳弟子賈曹傑·達瑪仁欽除了有與宗喀巴大師共同的弟子而外,還有“闊巴仁達那紮西、強巴林巴、仁欽貝、都格哇紮巴貝等執掌佛法的大德”,弟子眾多;克珠傑的弟子主要有貢欽帕巴俄色(kun-mkhyen-vpags-pa-vod-zer)、堪布索南卻珠(bsod-nams-mchog-grub)、京俄洛追堅贊(spyan-snga-blo-gros-rgyal-mtshan)、拉尊仁欽嘉措(lha-btsun-rin-chen-rgya-mtsho)等眾多賢哲。第五任甘丹赤巴羅周曲迥(blo-gros-chos-skyong)主要的弟子有象雄·曲旺紮巴(zhang-zhung-chos-dbang-grags-pa)、藏窮·曲紮嘉措(gtsang-chung-chos-grgs-rgya-mtsho)、達那巴·克珠諾桑嘉措(rta-nag-pa-mkhas-grub-nor-bu-rgya-mtsho)赤欽門朗(khri-chen-smon-lam);第六任甘丹赤巴帕索·曲吉堅贊(ba-so-chos-kyi-rgyal-mtshan)在擔任甘丹赤巴以前,曾長期擔任帕索袞巴寺(ba-so-dgon-pa)講經師傅,其“帕索瓦”(ba-so-wa)之名由此而得,擔任甘丹赤巴後,其弟子中最著名的是“雙運兼具的金剛三師兄弟”:珠欽曲多傑、堆龍巴·多傑班瓦、康巴·班丹多傑;第七任甘丹赤巴羅周丹巴(blo-gros-brtan-pa)曾任桑為寺庫白紮倉(gsang-phu-khu-spe-gva-tshang)講經上師和甘丹強孜上師;第八任甘丹赤巴門朗班瓦(smon-lam-dpal-ba)先後在後藏大寺廟(gtsang-gi-grva-tshang-chen-mo)、娘堆袞薩寺(nyang-stod-dgon-gsar)、尼木傑切菜寺(snye-mo-rgyal-byed-tshal),沙拉寺、甘丹寺夏孜紮倉等任講修導師,任甘丹赤巴期間還兼任哲蚌寺法台;第九任甘丹赤巴傑溫·洛桑尼瑪(rje-dbon-blo-bzang-ni-ma)在出任甘丹赤巴前曾任哲蚌寺堪布、桑普下院堪布;第十任甘丹赤巴益西桑布(ye-shes-bzang-po)曾任羅色林(blo-gsal-gling)紮倉講修導師,還代管過尊摩采(btsun-mo-tshal,尼姑廟)、衛堆帕摩曲德寺(bdus-stod-phag-mo-chos-sde);第十一任甘丹赤巴達敦·洛桑紮巴(vdar-ston-blo-bzang-grags-pa)出任甘丹赤巴前分別在衛堆湯嘉寺(dbus-stos-thang-skya-dgon)和德欽桑阿卡(bde-chen-gsang-sngags-mkhar)講經說法,培養了很多著名弟子;第十二任甘丹赤巴嘉揚西饒勒白洛周(vjams-dbyangs-shes-rab-legs-pavi-blo-gros)曾在桑普尼瑪塘(gsang-phu-ni-ma-thang)講授五部大論20餘年,培養了很多有名的弟子;第十六任甘丹赤巴嘉熱·曲迥嘉措(rgya-ra-chos-skyong-rgya-mtsho),曾主持下密院14年,有很多學習密宗的僧徒;第二十八任甘丹赤巴格敦堅贊(dge-vdun-rgyal-mtshal)的知名弟子有四世達賴喇嘛雲丹嘉措、四世班禪洛桑曲吉堅贊、旭康巴·格勒倫珠(gzhu-khang-pa-dge-legs-lhun-sgrub)、大學者揚孜·達龍劄巴堅贊(yang-rtse-stag-lung-drags-pa-rgya-mtsho);第三十任甘丹赤巴達龍紮巴·洛周嘉措(stag-lung-brag-pa-blo-gros-rgya-mtsho)使覺摩隆寺斷續了的格西傳統得以恢復,還恢復了強孜紮倉建立了聞思學院;第四十六任甘丹赤巴桑洛嘉措或稱阿旺白桑(bsam-blo-sbyin-pa-rgya-mtshovam-ngag-dbang-dpal-bzang)被稱為“甘珠爾瓦”(bkav-vgrul-ba),就是因為其大力傳播《甘珠爾》而得名;第五十三任甘丹赤巴堅贊森格(rgyal-mtshan-seng-ge)除甘丹赤巴日常事務外,還不斷地向許多上師、格西等傳授顯密教法,因而有許多著名的弟子;第五十四任甘丹赤巴阿旺曲丹(ngag-dbang-mchog-ldan,即熱振活佛轉世系統第一世)在任下密院堪布期間,在原有《密集》和《大威德》修供儀軌之外,新增《勝樂》修供;第九十四任甘丹寺巴倫珠尊珠(lhun-grub-btsun-vgros)在沒有獲得格西學位之前即已開始向眾多弟子講經,甘丹赤巴任期後直至圓寂,每年春夏法會之際不辭辛勞,從早晨晨誦開始直到太陽下山,指導三大寺超過數百名的弟子學習,而且後半生得了足疾時還對弟子們說:“如今我僅只是腿腳有病,並不是不能講經。所以趁我還活著時,你們到我這裏來,我盡力講經,是最好不過的了。將來有一天我死了也不至於後悔”,活脫刻畫出一個諄諄教導,勤勤懇懇的上師形象。
  

經過幾十年修習經典而最終有幸出任甘丹赤巴者,當然都是學富五車、才高八斗的大學者,在政治上、宗教上都有很高的地位。不過,經過數百年的發展,格魯派內部情形有了一些變化,主要表現在隨著活佛轉世制度的實行,格魯派形成以達賴、班禪為主的幾大活佛系統,而且在五世達賴喇嘛之後,“政教合一”制度也最終形成。因此作為“繼承甘丹寺中宗喀巴法座者”的甘丹赤巴,只作為格魯派名義上的領袖而存在,其在政治上已經沒有實際權力了。只有在達賴權力出現真空的時期(如前輩達賴圓寂而新轉世的達賴未親政之前,或者達賴因故離開西藏之時),甘丹赤巴才有可能出任西藏地方政府的攝政,代替達賴喇嘛全權處理西藏地方政府事務,其政治地位才又得到認可。而在宗教方面對甘丹赤巴的推崇,就是對其學識的認可。主要體現在甘丹赤巴可以出任達賴喇嘛的經師。一般而言,達賴喇嘛一經選定坐床,就會配備正經師一人、副經師一二人不等。而人選則以甘丹寺巴(包括卸任甘丹寺巴)為首選。故而,歷史上以甘丹寺巴(包括卸任者)出任達賴喇嘛經師者不在少數。據統計,從三世至十二世達賴喇嘛的三四百年間,達賴喇嘛的經師中都有甘丹赤巴,一共有21位擔任過達賴喇嘛經師;四世班禪洛桑曲吉堅贊的授戒師傅也是由甘丹赤巴擔任的。而且在清代,不僅達賴、班禪等大活佛的認定要經過清中央政府批准,就是達賴、班禪的經師的選定,也要經過清中央政府的批准。
  

五、將藏傳佛教傳播到西藏以外的地區
  甘丹寺不論是在任前的求學、遊學辯經過程,還是在任期、任後的傳播佛法等各種活動中,足跡遍佈西藏及其他藏區的名山大川。也有一些甘丹赤巴遠涉千山萬水,來到祖國各地,甚至遠到國外傳法。如:第四十四任甘丹赤巴嘉那巴·洛周嘉措(rgya-nag-pa-blo-gros-rgya-mtsho,1635-1688)在任上的第四年,當康熙皇帝希望達賴喇嘛派一名能利益佛法眾生的上師時,洛周嘉措應命於1685年到達北京,朝見康熙皇帝,皇帝龍顏大悅。期間,平息了蒙古庫倫厄魯特數年間一觸即發的紛爭。由於他在北京住了較長一段時間,故而被稱為“赤嘉那巴”(khri-rgya-nag-pa,漢地法台);第五十三任甘丹赤巴堅贊森格(rgral-mtshan-seng-ge,1678-1756)時,青海親王額爾德尼具囊(mtsho-sngon-ching-wang-aer-rti-ju-nang)上書七世達賴喇嘛,希望准予迎請宗喀巴之代表(rje-nyid-kyi-sku-tshab)即這位甘丹赤巴到青海弘法。達賴喇嘛以“親王是格魯派無與倫比的大施主”,故而遣其前往。而且達賴喇嘛還將自己穿戴使用的帽子、半月形大氅、成套的米劄(mi-tra)和金剛曼壇城的唐卡、圓形官印等,作為賞賜禮物。堅贊格森於1747年以70歲高齡前往青海,第二年即興建甘肅甘南合作大寺甘珠班噶垂微林(gtsos-dgon-chen-dgav-ldan-bshad-sgrub-gling),逐步設立因明學院等,任軌范師、教師等,使格魯派教法在當地得到弘揚;第六十一任甘丹赤巴阿旺次成(ngag-dbang-tshul-khrims,1721-1790,1778年任甘丹赤巴,一生曾兩次到內地,兩次出任西藏地方政府攝政)即第一世策墨林呼圖克圖(tshe-smon-gling-ho-thog-thu)。1762年42歲時任甘丹寺夏孜法王不久即因乾隆皇帝之命,被七世達賴派往北京擔任雍和宮的掌印喇嘛(pe-cin-gyi-tham-ka-bla-ma)而前往北京。後來又受乾隆皇帝之命返回拉薩任西藏攝政10年。62歲時,1786年,遵照乾隆皇帝諭旨,再次前往北京以補因章嘉·如白多傑活佛圓寂所遺空缺,在京住了6年,在政教兩方面均建殊勝業績;第六十五任甘丹寺巴格敦次成(dge-vdun-tshul-khrimms,1744-1807,1801年任甘丹赤巴),1794年51歲時被地方政府委派赴任北京雍和宮堪布(gyung-ho-dgon-pavi-mkhan-po),第六十七任甘丹寺巴嘉揚門朗(vjam-dbyangs-smon-lam,1750-1814,1814年任甘丹赤巴),在堪布任職上受地方政府委派到北京宣講佛法數年。第九十任甘丹赤巴強巴曲劄(byams-pa-chos-grags,1850-1937,1921年任甘丹赤巴),曾奉十三世達賴喇嘛命令前往尼泊爾,作為帕巴杏袞佛塔(mchod-rtan-vphags-pa-shing-kun)修復開光上師,據說開光時出現很多奇征異光。
  

儘管他們的出行本身基本都是以高僧大德身份前往的,所從事的也基本是與宗教有關的活動。但實際上他們所到之處,不僅將藏傳佛教的教義留在了當地,也把藏族的文化、藏族的習俗留在了當地。可以說,這種不同民族間文化的交流也是甘丹赤巴對發展、傳播藏族文化的一種貢獻。
  

六、甘丹赤巴選任制度使格魯派格西學位制度定型
  宗喀巴宗教改革的一個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對藏傳佛教經度的改革,規定了循序漸進、先顯後密的學經過程,而且對學習的經典也有明確規定。按宗喀巴的要求,擔任甘丹赤巴者必須是先在某大寺院,按先顯後密的次序、學完顯教五部大論,取得“拉讓巴”(lha-rams-pa)格西學位,然後進上密院或下密院修習密法,取得密宗學位,而後升任密院格貴、喇嘛翁則、堪布、堪蘇等職,以及甘丹寺夏孜或強孜法王,才可成為甘丹赤巴的候選人。從藏文文獻的記載的情況可以看出,所有甘丹赤巴的成長道路基本都是一樣的:在某個寺院出家為僧,拜師學習以五部大論為主的經典,分階段的遊學辯經(期間其中一些人還擔任某寺講修導師或者其他職務),考取格西學位,進入密宗院(上密院或下密院),擔任翁則喇嘛、堪布、夏孜或強孜法王,然後有空缺時依次就任甘丹赤巴。而且,藏文文獻在記述歷任甘丹赤巴生平事蹟時,敍述的模式也已經基本模式化了,可知其學經過程已經制度化、規範化。一般來講,從入寺為僧到升任甘丹赤巴,要經過如下階段:“學字(2至3年)、學經(《對紮》部3至5年、《般若》部7年、《中觀》部4年、《俱舍》部4年、《戒律》部4年。計22至24年)、待考格西1至20年、修習密宗通過密宗立論考試5年、擔任格貴4個月,喇嘛翁則3年、堪布3年、堪蘇(若干年)、夏孜或絳孜法主(14年),共計最少十餘年”。經過了幾十年的顯密修習,通過了數十次甚至數百次的考試辯論,可以說能登上甘丹赤巴法座者應該都是名不虛傳的飽學之士。在這種體制之下,格魯派在數百年間,培養了一大批理論功底深厚、修行實踐力強的高僧大德。
  

由於甘丹赤巴的選任制度的程式化,也使藏傳佛教寺院教育制度程式化了,其各個學級、各個層次的格西辯經考試也逐漸程式化、制度化了。可以說格魯派格西派格西考試制度的形成是在甘丹赤巴的選任制度下逐漸成型的,甘丹赤巴選任制度對格魯派格西制度的形成影響巨大。由於甘丹赤巴選任制度對格魯派格西學位制度的影響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課題,擬另作專題討論,此外不贅。
  [作者簡介] 王維強,藏族,中國藏學研究中心歷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北京 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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