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17:12:41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八品 觀法相  第四十九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我們繼續宣講《量理寶藏論》,前面已經講了第八品中的法相、名相和事相的道理,這個內容雖然在平時用得不是特別多,但這裏面有一些針對複雜問題的比較細微的辯論。今天所講的內容,意義上很深,也非常重要。我們大家都知道,因明的意思就是量學,它包括正量和非量的定義、法相等內容。如果詳細說明,整個因明的內容都可包括在量當中。所以才說今天所講的內容非常重要且意義深奧。

大家應該知道什麼叫做量,量指現量和比量,現量和比量實際上就是我們的智慧,是一種識、一種正確的識。具有這種正確識的士夫,叫做量士夫,也就是本師釋迦牟尼佛。我們知道了量以後,那麼真正最究竟的量誰具足呢?就是佛陀。在《釋量論·成量品》中先講了量的法相,然後繼續講了釋迦牟尼佛成為量士夫;本論也是,第八品介紹量的概念,第九品簡單地宣說量士夫。所以我們作為佛教徒,首先要知道量很重要。因為,量指的是整個世界上最正確、沒有任何錯誤的識。所以我們現在必須要了知量的法相,如果量的法相不知道,那因明就沒辦法瞭解,所以這以下主要介紹量的法相。

丁二(分別決定量之法相)分二:一、認識法相;二、依此遣除增益之理。

戊一(認識法相)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諍論。

在量的法相方面,有幾位論師的觀點,各不相同。一個是天王慧論師的觀點,一個是慧源論師的觀點,然後是法勝論師的觀點和喀什米爾班智達樂喜(德謝嘎瓦)論師的觀點。對他們的觀點,薩迦班智達一一地遮破,然後建立了自己無誤的觀點。這裏建立量的法相的觀點,與我們自宗全知麥彭仁波切《釋量論大疏》的觀點完全一致,因此我們可以按照薩迦班智達的觀點去建立自己的宗派。

己一、破他宗:

這裏首先遮破天王慧論師的觀點,頌詞是這樣說的:

不欺及明未知義,稱為異名或分說。

在這裏有兩位論師的觀點。我們首先要瞭解幾個問題:我們現在正在辯論什麼呢?就是量的法相,大家應該知道。

關於量的法相,《量理寶藏論自釋》中是這樣說的:陳那論師的一些論典講量的法相是不欺識——不欺惑的識,他的有些論典也講量的法相是明未知義。首先我們要懂得,今天所講的這兩個內容很關鍵。一個是不欺,意思是不欺惑。我現量見到,在現量識面前它不欺惑;比量確定,在比量識面前不會欺惑。這就叫做不欺識,這是量的法相,這是一個意思。

還有一個叫做明未知義這裏是指明白、通達、了達的意思。明未知義,就是以前沒有知道的現在已經知道。如果我們以現量見,以前我們沒有見到的現在見到了;如果我以比量了知,以前沒有了知的現在已經了知,這叫做明未知義。我們今天基本上是圍繞這個內容來進行判斷的。

大家首先一定要瞭解這兩個名詞概念,然後進一步瞭解,正量的法相到底是不欺識還是明未知義?是這兩者都需要呢,還是需要其中的一者?我們下面要辯論或分析的就是這個問題。我剛才所講的那樣,陳那論師有些論典說不欺惑的識是量的法相,有些論典說明未知義是量的法相。而法稱論師在《釋量論》宣講量的法相的時候,這兩者都成為量的法相,有這麼一個道理。

現在有些論師對此進行分析,首先天王慧論師,可以說他是印度所有班智達中具有崇高智慧的人,親自在法稱論師面前聽受過《釋量論》,並且作了注釋。我以前也介紹過,他第一次作注釋,法稱論師不滿意,並將注釋扔到火裏面燒了;第二次作注釋的時候,法稱論師仍不滿意,也將注釋扔到水裏;第三次的時候,天王慧論師也說了,人身也是很難得、很短暫的,這次如果不過關就算了,再也不寫了。這次法稱論師說,雖然間接的意義和隱密的意義沒有表達出來,但是直接的意義還算比較過關。所以第三次的《釋量論注釋》沒有毀壞,在藏文論著中現在是有的。可能法稱論師也怕了,他知道他再也不發心了。

所以有時候,我是這樣想的:有些道友說從來沒有聽過因明,現在聽了以後,覺得比較費力。唉!因明為什麼這麼難懂啊?我想應該難懂,不要說處在現在這個時代的我們,就像天王慧論師,應該說他當時在印度班智達中也是非常了不起的智者,但他寫注釋的時候,法稱論師也沒有滿意。而且法稱論師在《釋量論》最後一個偈頌裏面說,就像河流入于大海一樣,我的因明學的智慧最終回入到我自己的智慧,沒有人通達,你們可以看一看,《釋量論》最後一個頌詞中是這樣說的。所以不管是法稱論師、薩迦班智達,還是麥彭仁波切,他們講完以後,後面的智者很少有人真正的懂得,這種知識反而入於自己心中,因為下面的人沒有接受的能力。

按道理來講,當時天王慧論師在印度也是非常了不起的,但是薩迦班智達把他作為反方來進行駁斥。那麼他的觀點是什麼呢?天王慧論師認為,這二者是異名,剛才不欺惑和明未知義這兩個都是量的法相,你用不欺識也可以,用明未知義也可以,這兩個只是名稱不同而已。

當然後來的有些薩迦派論師進行解釋的時候說,天王慧論師所說的異名,從義反體的角度來講,也是完全分開的兩種異名。如果從自反體的角度來講,我們自宗也可以這樣承認。但是,他是從義反體的角度來承認的緣故,所以就有這個過失。全知果仁巴等論師是這樣認為的。

有時候我們會這樣想,薩迦班智達在我們藏地雪域來講,的確是非常了不起的智者,天王慧論師在印度的班智達面前,尤其在法稱論師前也親自聽受過因明。他們是一個比一個了不起的智慧王,智慧王在那裏比賽的時候,可能我們這些智慧還沒有成熟的一般的凡夫人要評價他們,薩迦班智達對,天王慧論師不對,的確有點困難。但不管怎麼樣,他們有這樣的說法:不僅是天王慧論師,還有釋迦慧論師也如是承許。釋迦慧論師也是法稱論師的傳承弟子,對《釋量論》也有注釋,他的觀點也是這樣的:不欺的識也是量的法相,明未知義也是量的法相,只不過是不同的名稱而已,當時他們是這樣認為的。薩迦班智達下面會進行遮破,我們等一會兒也可以分析。這是一個觀點。

第二個觀點分說,這是《量莊嚴論》的作者——慧源論師的觀點。《入菩薩行論善說海》中,也經常出現慧源論師,這兩個慧源論師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不是特別清楚,但都是印度的大班智達。頌詞中有分說兩個字,這是慧源論師的觀點。慧源論師認為,量有勝義量和世俗量,勝義量的法相是明未知義,不欺識不能作為勝義量的法相。為什麼呢?因為勝義量是聖者的智慧,也就是說遠離能取所取的個別自證智慧才叫做勝義量。在這種勝義量面前,無欺惑是不存在的。什麼叫做無欺惑呢?要成為無欺惑,必須斷定一種意義,也就是說要獲得斷定的意義。可是在聖者的智慧面前不會有任何分別念,沒有分別念的話,世間中的白色、紅色、藍色等等,這樣的世俗性的斷定意義在聖者的智慧面前就不存在。因此,勝義量的法相是明未知義;而世俗量的法相既可以用不欺惑的識,也可以用明未知義,這兩者都可以用。原因是什麼呢?因為,世俗量是凡夫人的具有能取所取的分別心的正量,如現量和比量。在具有能取所取,沒有消於法界的識面前,無欺的斷定的識也是存在的;還有,以前沒有了達而現在已經了達,這種情況也是有的。所以,慧源論師把勝義量和世俗量完全分開,勝義量的法相是明未知義,世俗量的法相是不欺與明未知義兩者,他的觀點是這樣的。

下面,薩迦班智達遮破這兩位論師的觀點。頌詞是:法相若以二安立,名相亦應成二體,

此頌遮破天王慧論師的觀點。法相若以二安立,如果你們承許有兩種從本體上完全分開的真實法相,那就不合理。怎麼不合理呢?如果真是這樣安立,那名相必須變成兩種,名相亦應成二體,但兩種名相是不可能的。大家應該清楚,名相並不是依靠很多語言文字來表示的東西,而是分別心識面前出現的一種概念。比如說黃牛,凡是具有項峰垂胡的動物就叫做黃牛。這是動物的名稱和自相結合起來的一種名相。在腦海中顯現一種瓶子也不是,柱子也不是,人也不是的動物——黃牛,這叫做名相。但是,兩個名相在腦海中出現,這是絕對不容有的,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如果真的有兩個法相,那每一個法相所表示的一種名相肯定是有的。如果說沒有這樣的名相,那也不合理。因為我們前一節課講了,法相和名相量相等。如果量不相等,比如說法相一個,名相兩個,一個名相有法相,另一個名相沒有法相,那麼這個法相有不遍的過失。如果法相兩個,名相一個,那也成了多餘的事情。因為,一個法相能表示這個法的話,那法相的目的和法相的作用就是這樣,另一個法相就沒有必要。簡而言之,如果真正按照天王慧論師的觀點,在實際的本體上有兩種法相,那麼名相也成了兩體。名相成為兩個的話,那與事實相違;因為,在我們腦海裏面出現兩種概念是不可能的。

有些人可能這樣想,比如說柱子,我們叫做柱子,其他人叫其他的東西;那這樣,應該有兩種名相吧!比如我把它叫做柱子,另一個人給他取名為*輪,*輪也是柱子的名稱,這樣的話,是不是有兩種名相呢?實際上,這不並叫兩種名相。所謂名相,就是我們腦海裏面顯現的總的概念所表示出來的名稱。雖然漢族人、印度人、藏族人等對它的稱呼都不相同,但是,不同稱呼所表達的意義就是外面這個事物。所以,只有名稱和自相混為一體的概念才叫做名相。這樣以後,我們就不能承認有兩種名相,這是一個意思。

還有慧源論師所承認的,世俗量和勝義量完全分開,分別安立兩種法相,這種說法也不合理。怎麼不合理呢?頌詞是這樣說的:

若許法相名相二,總法相一不容有。

按照慧源論師所建立的觀點,有勝義量和世俗量兩種法相,勝義量的法相為明未知義,世俗量的法相是明未知義和無欺識兩者。這樣的話,勝義量有它的法相,世俗量有它的法相。我們可以這樣回答:分開的時候,你們說得也對,世俗量有它的法相,勝義量有它的法相。可是,勝義量和世俗量綜合起來,這兩個畢竟都是量,所以必須要有一個總的量的法相。就像雖然男人有男人的法相,女人有女人的法相,但是既可以遍于男人,也可以遍于女人,這樣一個總法相必須要有,因為有一個總的名相——人之故。如果沒有能遍於總名相的一個總法相,那也有很大的過失。為什麼呢?因為量要表示的話,量作為名相,然後必須用一個遣除直接相違建立自反體的法相來表示它。但按對方的觀點,名相是分開的,那麼總的量的法相就根本沒有。這個道理,我們想一想,也很容易。分析起來,也確實是這樣的。如果總的量的法相沒有,那麼一說請你找出量的法相,你勝義量的法相對世俗量沒有遍,世俗量的法相對勝義量沒有遍;那這樣,總的量的法相就根本找不到,有這個過失。所以,按照薩迦班智達的看法來進行抉擇,慧源論師的觀點就不合理,這已經遮破了。

還有,法勝論師的觀點也不合理。頌詞是這樣說的:

遣不遍式此非理,區分為二非意趣。

我有時候這樣認為,學習因明,對比較聰明的人來講,應該說很有興趣。每次講、每次分析,心都很專注,好像上癮了一樣,從表情上也可以看得出來。

總體講,學習因明的人可以分為兩部分,有一部分人特別喜歡,一直看著,不閉眼。有一部分人一點興趣都沒有,一直閉著眼,不睜開眼睛。因為實在聽不懂,一直這樣睡著,講《二規教言論》的時候,就開始醒過來了。我聽說我們的道友當中,講因明的時候拿其他法本,做其他的工作,有些甚至把收音機都關掉,書也不看。其實,這不是很好。我想你們這一輩子當中,再有沒有聽因明的機會也不好說。雖然我講者很差勁,但是,所講的內容應該說是印藏高僧大德都非常喜愛的殊勝論典。而你們有些人完全把它拋開,去做自己的事,或者發心的人以發心為藉口而打開電腦等等。這合不合理我也不太清楚,你們自己選擇吧!反正我只能看得到前面這一部分人。前面的這一部分人中,有一部分一直看著,非常專注;有一部分一直閉著眼睛。學習因明可能會有這樣的情況。

下面說法勝論師的觀點。法勝論師也是印度的一位大班智達,我們平時學習因明的時候,也經常涉及到他的觀點。剛才不是講量的法相嗎,那他是怎麼承認的呢?他認為量的法相就是不欺識,但是光說不欺識也不行,這個不欺識是具有三種特點的不欺識。三種特點中,第一個是本體不欺,也就是說本體上面不欺。所謂本體不欺,就是依靠獲得自相而遣除執著事物為量的法相,它有這麼一個特點。意思就是說,如果從現量抉擇,通過現量而得到自相;如果說通過比量,逐漸也得到比量識的自相。也就是說,在進行判斷的過程中,在自己所判斷的事物的自相本體上不會欺惑。以這個法相——本體不欺,能遣除順世外道等認為執著事物才為量以及所有比量、所有隱藏的東西都根本不承認的觀點。所以,不欺惑中的第一個——本體不欺有這樣一個作用。

然後是第二個,對境不欺惑。比如說,我們用智慧全面分析某種照了境,然後就獲得了這種照了境,所以根本不欺惑。它遣除了不容有的法相過失。因為法相必須要遠離三種過失,三種過失裏面,不容有的過失必須要遣除。為什麼呢?因為,它依靠分析的智慧而獲得了照了境:判斷自相存在的話,那就能獲得它的外境;如果判斷為沒有,照了境也就不存在。所以,它依靠獲得全面分析的照了境而遣除了不容有的過失,這是第二種不欺惑。

第三種不欺惑,就是作用上面的不欺惑,這種不欺惑依靠肯定的意義而斷除過遍的過失。意思就是說,依靠它而獲得的能力、作用,就像無常,它完全是有為法的作用;如果我們斷定是火,那火有燃燒的作用,從它的作用上獲得了一種不共的能力,遣除了過遍。因為所有的火都有這種熱性,所有的有為法都有無常的本性,所以認為它的作用上不欺惑,這也就斷除了過遍。

這樣以後,量的法相裏面既遠離了不容有的過失,又遠離了過遍的過失。但法勝論師認為,不欺惑的法相裏面並沒有遠離不遍的過失,這必須要通過其他的方式來補充。而且他認為,了悟真義實際上就是前面講的明未知義,明未知義和了悟真義是一個意思。但是他的意思,不欺惑是量的法相,了悟真義或者是明未知義是量的作用。因為,了悟真義是以前沒有知道的現在已經知道,所以這是量的作用,不是量的法相。當時,在他的觀點中是這樣認為的。

但是,法勝論師的觀點是不合理的,下面薩迦班智達進行分析。怎麼不合理呢?

你剛才不是說,遠離不遍的過失需要補充嗎,但在這裏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頌詞遣不遍式此非理,在這裏,遣不遍的方式、說法不合理。也就是說,在這個場合中,你要補充遠離不遍的法相過失,這實在不合理。為什麼不合理呢?因為,既然你沒有遣除不遍的過失,那這個法相完全就已經成了有過失的法相了。因為你現在的法相的語言當中,如果沒有遣除不遍的過失,那依靠其他的語言即使遣除了不遍的過失,但是對你在這裏安立法相來講,也是無濟於事,沒有什麼用的了。

還有,法勝論師你認為了悟真義是量的作用,不是量的法相。而你這種了悟真義的意思,就是明未知義,明未知義和了悟真義的意思是相同的。但是,這樣的分法並不是法稱論師的究竟密意。意思就是說,你在建立量的法相的時候,只把不欺惑放在量的法相當中,卻將了悟真義或者明未知義放在量的作用中,並沒有放入量的法相。但是,這樣的說法在陳那論師和法稱論師的殊勝論典中並沒有發現。所以說,你這樣的說法並不接近法稱論師的究竟觀點。因此,你最好放棄自己的宗派,最好把了悟真義的法相不要放在量的作用當中。法勝論師的觀點大家也應該清楚了,他對量的法相是這樣認為的。這是一種觀點。

下面還有一種觀點:

無需不遍不容有,承許悟真義者具。

跟隨婆羅門種姓的有些論師承認了悟真義具有三法。當時,印度論師裏面也有一些婆羅門。現在,漢傳佛教中的個別論典中說(包括《印度佛教史》),藏傳佛教是婆羅門。其實不僅是藏傳佛教,漢傳佛教中禪宗的傳承上師,還有很多傳承戒律的上師等,有些是國王種姓,有些是婆羅門種姓。因此我覺得,他們的觀點並不合理。因為我們大家公認的六大莊嚴,還有八十位大成就者,這些上師有些也是婆羅門種姓。因此,一說婆羅門的時候也不一定完全是外道。

婆羅門的有些上師,一個叫香嘎納塔,他也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因明大師,還有德謝嘎瓦。他們認為不欺惑的識不是量的法相,量的法相是了悟真義,了悟真義與前面的明未知義,這兩個只是不同的說法而已,實際上是一個意思。也就是說,他們認為量的法相是了悟真義,但是了悟真義也有三種特點,也可以說三種差別:第一個是本體上的差別,意思就是它遣除了反方的增益,反方面沒有任何增益,已經遣除了,這是了悟真義本體上的特徵;第二個是對境上的差別,它通達了以前沒有瞭解過的意義,已經完全通達了前所未解的意義,這就叫做對境上的差別;第三種是緣取方式上的差別,也就是說,它在緣取的外境上,識與外境的執著相互不錯亂,怎麼樣緣取,在外境上根本沒有錯亂。這三種特點具足的了悟真義,才算是量的法相。對方婆羅門大師等,他們是這樣認為的。

對此,薩迦班智達說無需不遍不容有,承許悟真義者具。你們這樣的觀點有三種過失:不需要、不遍和不容有的過失。只要承許具有三種特點的了悟真義是量的法相,就具有上面所講的三種過失。

首先說第一個不需要的過失。不需要的過失怎麼存在呢?你們剛才講第三個差別——緣取方式上面的差別時說,外境上不錯亂。如果說外境上不錯亂,那麼量的通達外境的作用就已經圓滿了。也就是說,緣取外境的時候,只要通達外境上不錯亂就已經足夠了。因此你們第二個裏面所講的,前所未通達的意義完全了知,這種說法根本不需要,就不必要了,多此一舉了。所以說,既然你們第三個觀點緣取方式沒有錯亂,那第二個裏面所講的,它所瞭解前的所未有的境界,這種說法就不需要了。不需要的過失,他這裏是這樣講的。

然後是不遍的過失。怎麼有不遍的過失呢?你們第一個差別中講,這樣的量遣除了反方面的增益。這種說法對比量來講還可以,因為比量畢竟是一個分別念,所以它反面的增益全部會遣除的。但是,對現量來講,它畢竟是一個無分別念的有境,這種無分別念的識怎麼能遣除反方面的增益呢?所以,你們這種量的法相不遍於現量,有這個過失。

第三個是不容有的過失。怎麼會有不容有的過失呢?你們不是說了悟真義嗎,所謂了悟真義,必須要原原本本地瞭解外境的真相,外境的真正意義要了達的。但是,不管是現量也好,比量也好,對這兩個量來講這都是不現實的事情。首先第一個,對現量來說了悟真義不可能,因為現量只不過是顯現外面的行相而已,完全要通達,就像佛陀的智慧能了達一切萬法的真相一樣,這種真義在現量識面前也是無能為力的,就沒有辦法。然後第二個從比量的角度來講,比量是依靠推理來進行宣說,它也沒辦法直接緣取原原本本的外境真相。如果所有外境的真相完全不折不扣瞭解才叫做了悟真義的話,那麼對於現量和比量來講,這也是不容有的事情。

這裏講完了三大過失,第一個是不需要的過失,第二個是不遍的過失,第三個是不容有的過失。也就是說,只要你們這些論師把量的法相承認為這樣的了悟真義,那必定會成熟這三大過失。那你們怎麼遣除呢?你們上師和弟子應該好好地商量,回去一邊吃飯,一邊好好商量。

總而言之,大家要記住我們這裏的四種觀點:第一個是天王慧論師的觀點,第二個是慧源論師的觀點,第三個是法勝論師的觀點,第四個是德謝嘎瓦的觀點。這四種不同的觀點都是圍繞量的法相來建立自己的宗派。有些說兩者都需要,有些說無欺惑的識需要,最後一個觀點說了悟真義或者明未知義需要。以上,薩迦班智達已經破了四位論師的觀點,大家一定要明白。

既然你們破了這麼多觀點,那反過來問:薩迦班智達仁波切,你老人家給別人說的時候,都非常會說,但你自己建立自己宗派的時候,你到底怎麼樣安立量的法相呢?薩迦班智達說:我很容易啊!……”

下面是自宗,薩迦班智達的觀點是這樣的:

己二、立自宗:

不欺及明未知義,相同了悟自相故,

名言量及勝義量,皆可運用此二者。

他這裏,自宗的觀點:不欺的識和明未知義,無論哪一種都可以用。為什麼呢?因為這兩者都能了達一切事物的自相,所以它們是完全相同的。那這樣,前面一者不是也說了嗎,它們是異名而已;同樣的道理,我們自己會不會有這種過失呢?我們自己沒有這種過失,因為我們在義反體上面並沒有說具有兩種法相。

實際上,如果我們以後有機會學習《釋量論》,就會知道這個觀點。《釋量論》中,法稱論師先把量的法相安立為不欺惑,它也遠離了不遍、不容有和過遍三種過失;但後面法稱論師也說,明未知義也可以安立。這在法稱論師的《釋量論》中有很明確的說明,所以說這也是法稱論師的究竟觀點。

對自宗來講,我們沒有向對方所發的這些過失。因為,我們這裏是從自反體的角度來講的,如果從義反體的角度來講就全部落入到量的本體上,所以說並不會有兩種名相的過失。我們自宗,名言量和勝義量都可以運用這兩種法相。因為所謂名言量,就是我們凡夫人依靠自己的心識來進行決定的,真正能獲得自相外境的現量和比量。其實這樣的名言量也具有不欺惑的法相,它對外境、作者和作用都不會欺惑;所有的現量比量,以前沒有了知的現在已經了知,這也具有明未知義的法相。所以這兩種法相都可以安立。然後是聖者的根本慧定,也就是說勝義量。勝義量的智慧對外境和心識都不欺惑,它也具有一地菩薩那樣的智慧,剛開始沒有了知的後來了知。因此,這兩種法相在勝義量和世俗量兩者中都可以運用。

對於不欺惑,薩迦班智達認為它有三種特點,但他安立的不欺惑跟前面論師安立的不欺惑還是有一定的差別。

其中不欺具作用,作者所作三本性。

我們前面講第二品中的已決識和伺察意的時候,給大家也講過,第八品中講量具有三種特徵,其中作者不欺惑是很重要的,當時我提過這麼一句,不知道在座的各位忘了沒有?

在這裏,作者認為不欺惑有三種:首先是作用上面不欺惑。什麼叫作用上不欺惑呢?如果自相真實存在,則它的作用存在方面不欺惑;它的自相不存在,它的作用也不存在,這方面沒有欺惑,這叫做作用不欺惑。比如說火,火的自相不存在的話,那麼火燃燒的作用不會有;如果火自相存在,那麼火的燃燒作用也能存在。

然後是作者不欺惑。這種量,不管是現量也好,比量也好,斷定存在的話,在存在上面不欺惑;如果斷定不存在,那麼在不存在上面不欺惑。這就是現量和比量,也就是說識自己本體的角度來講的。

第三個是所作方面不欺惑。也就是說,如果是趨入自相外境,那在所作的外境上完全會得到,這方面不欺惑。而對一些無實法,外境根本不存在的東西,你要去趨入的話,這方面也有欺惑的,這是所作方面來講的。

我們講伺察意的時候,比如在古老的水井中真實存在水,這樣認為的話,實際上水也存在,水的作用也不欺惑。既然剛才的作用不欺惑也具足,外境的水也真實存在,那為什麼不包括在量當中呢?因為,它沒有作者不欺惑。為什麼沒有呢?作者通過現量見到,對作者不欺惑也可以的;通過真正有效的推理確定,對作者不欺也可以。但是,這兩者不具有的原因,所以它不能安立為量。當時也說了,為什麼真實的伺察意不能安在正量中呢?因為,真正的量必須要具足三種不欺惑,但這種伺察意缺一個不欺惑——作者不欺惑,應該說這是非常關鍵的。

後面我們講已決識的時候,也說已決識不是量。大家都知道,所謂已決識,實際上它也能了知外境,在了知外境方面應該說它有符合實際道理的這一層面。但是為什麼已決識不能安立在真正的量當中呢?因為當時,它現量和比量的作者不欺惑不存在,也就是說現量和比量的無欺惑的識不存在,當時安立在非量中的原因是這樣的。

在這裏,按照薩迦班智達自己的觀點來講,對於量,這兩種法相都可以運用。其中的不欺惑具有作者、作用和所作三個方面的不欺惑。

己三、除諍論:

謂不遍於量無實,於染汙識則過遍。

剛才我們說量的法相是不欺惑,它能遣除對事物的增益,這樣來講的。對方給我們發出這樣一種太過,你們說在自相上面不欺惑,但這是不合理的。比如說我們用一種量來衡量無實法,不管是衡量石女的兒子也好,或者是通過智慧來觀察無我也好,實際上無我也是一種無實法,根本沒有自相,總之虛空等無實法都沒有自相;那這樣,衡量無實法的量應該成為非量了,因為對境的自相不存在之故。所以說,你們這種量並沒有遍於衡量無實法的正量當中。因此,你們這個量有不遍的過失。無欺惑安立在自相上的話,無實法根本沒有自相,但是你也不能說這是非量,因為無我的智慧是正量之故。而且,我通過智慧來衡量前面沒有石女的兒子,或者說前面沒有瓶子,實際上這種自相不存在也有正量的一面。因此,你們不遍的過失絕對是存在的,對方這樣認為。

還有,如果認為獲得自相是正量,那也有過遍的過失。怎麼會有過遍的過失呢?比如說看見黃色的海螺,雖然有眼翳者看見的黃顏色是錯誤的,是染汙性的;但是他當時也看到了海螺的形狀,看見了海螺的微塵等,對這個人來講,這些是正量。所以,如果真的要以自相作為量,當時的眼識已經真實看見了海螺的形狀等,那麼在這些方面就有正量的一面。雖然在顏色的白色方面它有錯的,但是總的顏色方面也有真的一面。所以說,在染汙的識面前會有過遍的過失。

還有,比如我們坐車或者騎馬的時候,旁邊的樹全部都往後跑,有這種感覺。雖然當時的眼識面前,真正往後跑的、往後行動的、往後動搖的樹沒有;但是不管怎麼樣,當時眼睛面前還是顯現過樹木,也顯現過房屋等。如我們坐火車的時候,在窗邊就能看見,城市也好,樹木也好,什麼都一晃一晃的。實際上,在你的眼識面前這些都已經見到過,如果見到過,那自相也已經看見了;那這樣,如果這種識以自相作為正量,那你的這種量就過遍於黃色的海螺和樹木的動搖等。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樣兩個問題。

下面,作者進行回答:

分析自相有無故,應理染汙說欺惑。

下面說我們自己沒有這兩種過失。首先是第一個,不遍的過失沒有。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現在分析的時候,並不是分析無我等無實法的本體或自相存不存在?並沒有這麼分析。我們講第一品——觀境的時候,對方也提出過這種相似問題。當時我們也說,我們是在觀察有實法的同時對無實法進行判斷的。我們在這裏也是同樣,雖然我們現在衡量的是有實法的自相,但是同時也能了知無實法的自相不存在。因此在這裏,根本沒有單獨拿出無實法的自相來進行分析。所以我們這裏,在分析正量的過程中,這種量不遍於無實法的過失根本不存在,沒有這個過失。

然後是第二個,在黃色的海螺和樹木的動搖等方面也沒有過遍的過失。怎麼會沒有過遍的過失呢?因為,雖然當時你的根識看見了黃色的海螺,但是那個時候的根識完全都已經被眼翳染汙了,那染汙的根所見到的外境肯定是錯誤的,在這個角度上不會有正確的一分。雖然你看見了它的形狀,但是它的形狀實際上是黃色海螺的形狀,並不是正確的形狀。所以說,在你的根完全被染汙的情況下,它所得出來的結論完全是錯誤的。因此,在這個上面根本立不出來一個正確的外境。同樣的道理,你在坐車的時候,雖然已經見過樹木,但是所謂的見,是你的根識錯亂而產生的一種境界,在那個境界面前你所見到的就是樹的動搖,其實樹的動搖在外境上根本不存在。所以說,你面前所見的這種對境完全是錯亂的。雖然樹木一直坐著,當時也在你眼睛面前晃過,但是你的所見全部是動搖性的,但外境根本沒有動搖。如果你詳細分析,因為你的根有錯亂,所以對境根本不會有正確的一面。

因此,對方提出的不遍和過遍的兩種過失,對我們自宗來講完全是沒有的。關於這個問題,我們下一品也會闡述的。

好!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