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09:21:17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十品 觀自利比量  第六十七課

蔣陽洛德旺波尊者著

索達吉堪布譯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現在我們講因明自利比量品裏面的推理的分類,昨天講的是真因,真因分為破他宗的觀點、建立自宗的觀點、對此遣除諍議三個方面。現在講第二個建立自宗。

醜二、立自宗:

宗法成立相屬定,即因無誤之法相。

對於真因的法相,因明前派和一些內道、外道的論師認為有從一相到六相等不同的說法。當然講義已經概括地遮破了他們的觀點,所以我們這裏不廣說。如果需要稍微廣一點的話,在自釋和其他論著中有比較廣的遮破,也講了對方三相以外的安立方法不合理的道理。

我們自宗真因(真正的推理)的法相是什麼樣呢?頌文是這樣講的,宗法成立和相屬決定就是因無錯謬的法相。意思是說,真正推理的宗法肯定是成立的,比如說聲音是無常,所作之故。所作在聲音上應該成立,這是宗法成立。相屬決定就是無常和所作之間有關係,這個關係必須決定:要麼是同體相屬,要麼是彼生相屬。如果這些相屬沒有的話,那麼因不能成立。也就是說因和立宗之間一定要有決定性的關聯,這個關聯必須確定。比如說是所作的話,肯定是無常;如果不是無常,那不是所作,它們之間有隨存隨滅的關聯。當然這裏的相屬,從廣義上可以講兩種相屬(同體相屬、彼生相屬),從其他意義上也可以講因和立宗之間互相有隨存隨滅的關係,這種關係決定了以後才算是真實推理。

所以我們在用論式(推理)跟別人辯論的過程中,論式必須要具足宗法成立和關聯確定這兩個條件。如果這樣的條件不具足,就像現在世間有些人那樣:啊!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我想是不合理的,因為可能是不合理的,因為我覺得是不合理的。這樣的說法能不能成立關聯?能不能成立宗法呢?不可能的事情。

現在世間的知識份子,包括一些哲學系統的智者,這些人的說話和辯論有很多漏洞,因為他們沒有學習過因明的真實推斷方法。這樣的推斷方式沒有掌握的話,往往他自己認為:啊,這是具有確鑿依據的真理,但實際上我們真正用很嚴密的因明邏輯進行推斷的時候,就暴露出他的無知。所以通過因明的辯論方式來推翻別人觀點的時候,你必須要有一種連貫性的邏輯才能說服別人。

當然,如同昨天我們所講的那樣,真因的法相是三相齊全,其實這也是整個推理的法相。但是在這裏,真因的法相必須要具足兩種條件:宗法成立和確定關聯。這就是真因的無誤法相。

下面遣除別人對這個問題的諍論。

醜三、除諍論:

二相及以同品遍,引出異品二過無。

我們確定了真因的法相之後,以因明前派為主的有些論師在這裏對我們的觀點進行辯駁。他們提出二相和同品遍引出異品遍兩種辯論。

首先第一個辯論,宗法成立和關聯確定就成兩相了,這樣一來,本來你們認為真正的因需要具足三相,可是現在你們因明自宗不具足三相了,只具足兩相:第一是宗法成立,第二是關聯確定或者相屬確定。這樣的話,就有三相齊全中的第三相不存在的過失。你們說一至六相的觀點都不合理,一一予以駁斥,但現在你們自宗難道不是也成了二相派嗎?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下面我們對他進行回答,實際上我們沒有這個過失。怎麼沒有過失呢?如果沒有能在同品上建立和異品上遮破的兩種量,那麼關聯就不得成立,如果關聯存在,同品遍和異品遍才得以成立。比如說柱子是無常,所作之故。所作在無常上能建立,無常的反方面(也就是常有)在所作上不成立,這兩種量如果不存在,那麼關聯就不可能成立。如果隨存隨滅的關係存在,那麼同品遍和異品遍可以成立,所以對方給我們提出的過失是沒有的。意思就是說沒有成為二相的過失,因為二相中關聯確定包括同品遍和異品遍。

第二個辯論。對於這樣的回答,對方辯駁我們說:一般的同品遍是迷亂的,是錯誤的,不能包括異品遍;如果是特殊的同品遍,即使你們承認異品遍已經包括、引用在同品遍裏面,那也是不合理的。為什麼不合理呢?因為同品遍和異品遍變成一體了,這還是離不開前面的過失。如果異品遍包括在同品遍裏面,也就是說特殊的同品遍中已經引上了異品遍,這樣一來,實際上還是二相。對方給我們提出這樣的問題。

我們回答,雖然歸納的時候異品遍在同品遍中可以包括,因為它跟同品遍有間接的聯繫,因此可以這樣來安立,但是這二相變為一體的過失是沒有的。為什麼呢?在我們進行論證的過程中,某法存在,另一法就存在,這就是同品遍;某一法不存在或不是,另一法就不存在或不是,這就是異品遍。比如說柱子是無常,所作之故。如果柱子的無常和所作有一種隨存隨滅的關係,那麼它的同品遍可以成立,反過來它的異品遍也很容易成立。因此,我們這樣安立絕對不會有任何過失。沒有過失的原因:我們在反體上剖析的時候,從正面的角度來講是建立同品遍,反過來則可以建立異品遍,這樣我們絕對不會有你們所說的過失。所以說自宗在分開的時候承認同品遍和異品遍,在特殊情況下異品遍可以包括在同品遍中。那有沒有二相的過失呢?沒有。因為我們在建立論式的時候,異品遍和同品遍也不是絕對一體。如果它們的本體絕對是一體,當然有一定的過失,但是在分析的時候它們有不同點,所以對方給我們提出的這些過失絕對沒有。

剛才我們已經講了,宗法成立和決定相屬這兩者可以成為真因的法相,下面在道理上分析為什麼這兩者可以成為真因的法相。

子二、彼成為法相之理:

可定非因懷疑故。決定是因能了故。

於此無有他說過。

在分析這個問題的時候,對方跟我們辯論,這裏的推理或者因到底是三相已經決定了的法,還是三相將來可以決定的法或心態。比如說柱子是無常,所作之故。對於這樣的論式,我的心決定是三相具全,那麼這種三相具全是將來可以決定還是現在已經決定?對方給我們提出這樣的問題。

首先,如果是可決定——現在還沒有決定將來可以決定,比如說山上有火,有煙之故。現在我沒有決定三相齊全,但是將來在我的相續中可以決定,那這是不是真因呢?不是。為什麼呢?因為可決定雖然是在未來的一個決定,但是現在還沒有生起定解,還抱有懷疑。因為現在還沒有決定三相,所以用煙推理火的存在就不一定完全正確。可決定這種推理不能成為真因,因為有懷疑的緣故。而已經決定是真正的因,為什麼呢?因為它已經生起定解:遣除懷疑而決定了知的緣故。

在我們所說的真因是已經決定三相的問題上,對方和我們也有一些辯論。他們說在三相沒有決定之前,當然不是因。大家也知道山上有火,有煙之故。還沒有決定三相到底具不具足,在此之前還不能決定成為真正的因。而三相已經決定了,對方認為這樣所產生的心也不是真因,為什麼呢?因為它是非因產生的心態。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疑問。當然在自釋中還有其他幾個提問,但在這裏只引用一個疑問進行辯論。

其實自宗沒有對方給我們提出的過失,為什麼呢?因為我們所承認的因的本體,並不是單獨的三相齊全的法。我們所承認的執著為因的心是什麼呢?比如說山上有火,有煙之故。山上的煙和三相齊全無二無別的心態就是執著因的心。然後柱子是無常,所作之故。我們從這個推理中產生將所作執著為因的心,而並不是將執著單獨的三相齊全作為執因之心。所以對方論師給我們發的太過:在三相沒有決定之前不是因,對它生起執著為因的心應成將非因執為因是沒有的。為什麼呢?因為,從本體上講它是一種對煙與所作的執著。他這裏是說,我們所承認的執著因的心是執著差別事的心,而並不是執著差別法的心。因為,三相齊全實際上是一種差別法。

當然我們也知道,比如說山上有火,有煙之故。我單單現量見到煙的時候它是不是執著因的心呢?不是,那只是現量見到而已。當我通過看見冒煙,之後煙和火之間的關係在心目中了然呈現的時候,因的推理在心裏油然而生:哦!這個山上肯定有火,因為冒煙之故。冒煙的話,肯定有火,因為以前我在鋼爐或者灶裏面看見過;它們之間的關聯性、決定性馬上在心裏面引發出來。因此,光是看見火,光是一個所作,那也不一定是因。比如你看見工人正在做瓶子,這並不是推理的因的執著。但是,通過他的所作能引發出來:噢!這個瓶子是無常的。它們之間的關聯以從前的串習、決定就能引發出來。

當然,對我們來講這個辯論也不是特別的需要。但是,當對方給我們提出:你這樣的執著因的心到底是什麼樣的呢?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這樣進行分析。

癸二(事相)分二:一、破他宗不合理之部分;二、安立離諍之自宗。

大家都知道,我們分析任何一個法的時候首先要抉擇它的法相,然後要抉擇它的事相和名相。當然,我們在講第八品的時候對什麼叫法相、事相、名相都已經講了。這裏因的法相,以認清法相(包括破他宗、立自宗和除諍論三個方面)和彼成為法相之理兩個科判宣說完了。現在說因的事相。我們推理的事相有什麼樣的說法呢?這分兩個科判,首先是破他宗的觀點。

子一、破他宗不合理之部分:

有者承許所諍事,所差別法因事相。

因的事相到底是什麼樣呢?有些論師認為,所諍事作為差別法的法叫做因的事相。意思是什麼呢?比如說山上的煙,所諍事(差別法)是山上,具有山上這種差別法的煙——山上的煙是因的事相。或者我們用聲音無常,所作之故。這個論式來進行說明,這裏聲音是所諍事,因的事相以所諍事聲音作為差別法(並不是風聲、水聲等),具有這種差別法的所作(聲音的所作)是因的事相,對方是這樣認為的。

但實際上,這種說法也不太合理。我們在進行辯駁、分析的時候,對他們這樣提問:

非有否定依諍事,而是我等無諍議。

別有否定無同遍,所立之法與其同。

我們向對方詢問:你們剛才說因的事相以所諍事作為差別法,那請問所諍事作為差別法的因的事相是別有否定還是非有否定?如果是非有否定,比如說山上有火,有煙之故。煙實際上是因的事相,它是山上的煙;那麼山上已經具足,別的地方也不一定排除,也就是說已經否定了沒有。

所諍事作為差別法的煙是非有否定還是別有否定?如果是第一者——非有否定,那我們自宗也可以這樣承認,因為山上畢竟有煙。有煙的話,山上不存在煙已經排除了。這一點我們之間不會有什麼辯論。

然後是第二個問題。如果你承認是別有否定,唯一山上的煙,以這樣的所諍事作為差別法的話,那就不合理。怎麼不合理呢?因為,這樣一來你的論式就不會有同品遍了,也就是說不會有同品。怎麼沒有同品呢?比如我們說山上有火,有山上的煙的緣故。唯一山上的煙已經成了因的事相;那麼在山上有火,有山上的煙的緣故,如同什麼什麼。的時候,它的同品喻根本找不到。如果沒有以別有否定來決定,光是說山上有火,有煙之故。以一般的煙作為因的事相,那這是可以的。如山上有火,有煙之故,如同火灶裏面的煙。有另外的煙可以作為它的同品,同品遍可以成立。

又比如聲音是無常,所作之故。如果你用上聲音是無常,聲音的所作之故。唯一聲音的所作已經用作因了,那在聲音的所作是無常,如同什麼什麼。的時候,其他的比喻根本找不到。所以,這樣的觀點絕對不合理。如果不是這樣,而是聲音是無常,所作之故。那比喻可以有——如同瓶子或柱子。但是,如果是聲音的所作之故,那所有同品完全被排開了。也就是說,所諍事作為差別法的因的事相是別有否定的話,就不合理。

而且它的所立之法也是完全相同的,如果所立之法在所諍事上是別有否定,那不管是火也好、無常也好都不合理。比如說:山上有山上的火,因為有山上的煙之故。這裏的所立是山上的火。那在有山上的煙的緣故,肯定存在山上的火,如同什麼什麼。的時候,比喻根本找不出來,因為這裏必須要決定在山上存在火。或者說聲音是無常,所作之故。這裏的無常也是聲音的別有否定。既然無常全部都是聲音的,那除了這個以外別的無常就找不到了。

這裏是說,不管是因的事相也好,或者說所立也好,都不能承認是別有否定。如果承認為別有否定,那就不合理。如果在所諍事上面是非有否定,我們前面也講了這完全合理,我們自宗也這樣承認。如果你承認是別有否定,這是決定不能承認的。

這樣的論式大家也應該分析一下。為什麼我們這樣分析呢?因為,這樣分析以後就會知道,引用一個論式並不是很簡單的事情,但是你真的會用的話,對方就根本沒辦法進行辯駁。所以說我們引用論式來駁斥對方的觀點非常有價值。這是講破他宗。

子二、安立離諍之自宗:

因之事相即遣余,於此無有他過失。

我們自宗認為因的事相就是遣餘。也就是說,根本不用區分時間、地點、形象,只是引用山上有火,有煙之故。的煙或者柱子無常,所作之故。的所作作為推理的因就可以了。我們將煙、所作等的總反體與所安立的因執著為一體。以這種方式來引用不會有任何過失。

當然,對方給我們提出的因的共相不可能存在,因為它是反體之故。的說法也不成立。為什麼不成立呢?因為,雖然因以實體方式存在的共相不存在,但是它以反體或者遣餘存在的共相完全是成立的。為什麼這麼講呢?我們前面一直在講遣餘,大家也應該知道:因的法相也好、因的事相也好,它們都與遣餘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如果離開了遣餘,因的事相就沒辦法安立。因此,自宗抉擇的時候因的事相就是遣餘。有了遣余就不會有因明前派的擔憂,自宗也能非常合理地安立。所以自宗觀點:因的事相就是遣餘。

癸三(名相之分類)分三:一、如何辨別之理;二、決定分類之自性;三、破於此等相屬顛倒分別。

子一(如何辨別之理)分二:一、安立分類之其他異門;二、認清此處所說。

醜一、安立分類之其他異門:

具此法相之此因,分門別類成多種。

我們這裏對具有上面所講的法相的真因(不是相似因)加以分析,因為各種不同的角度而導致有很多很多的分類。在本論,個別的已經詳細宣講了,個別的還沒有詳細宣講。大概講:從所立因的角度來分,因可分為無遮因和非遮因。從所立法的角度來分也是無遮因和非遮因。一個是從安立因的角度來講的,也就是從推理的角度來講的,一個是從所立的角度來講的,所立和因不相同,大家應該清楚。從相屬的角度來講,我們前面講的一樣:同性相屬和彼生相屬。從建立的角度分為證成義理因和證成名言因兩種。從能立的角度來講分為共稱因與事勢理因兩種。共稱因:一般世間共認的,因明也可以暫時將其安立為因,這在《釋量論》的最後一品講得比較廣,本論後面也會講。這是大概的分類,在這裏雖然沒有詳細分,但是我想大家應該會瞭解。

醜二、認清此處所說:

具德法稱阿闍黎,由論式言定三類。

具有德相的阿闍黎——法稱論師,他在《釋量論》和《定量論》中講,從用論式的角度來進行安立的時候確定有三種因。所有遮破方面的因全部包括在可見不可得因中。為什麼呢?因為,在一個比喻上可以抉擇的全部歸屬在可見不可得因之中。雖然下面還有相違可得因(分為互絕相違可得因和不並存相違可得)等,但是這些可得因都包括在可見不可得因中。所以,所有破方面的因全部包括在可見不可得因中。所有建立方面的因需要用兩種比喻才能抉擇,它們在一個比喻上無法建立,我們下面還會分析,所以它分為自性因和果因兩種。總共有這麼三類。

好!今天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