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17:17:44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八品 觀法相  第四十七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量理寶藏論》中,現在講第八品。本品分開法相、名相、事相而宣講,法相、名相前面已經講了,今天講事相。

辛三、事相之理由:

法相所依即事相,分類有二真與假。

我們前面已經學過,法相有法相的法相,名相有名相的法相,同樣事相也有它的法相。那麼事相的法相是什麼呢?就是法相的所依。因為任何一個法相,它必須依靠具有特徵性的事相才能安立,所以作為法相的所依就是事相的法相。

事相的法相分為兩個方面:真實的事相和假立的事相。什麼是真實的事相呢?比如我們立的一個論式,這個花白的動物是黃牛,它具有項峰垂胡之故。這裏具有特徵性的動物,指的是花白。或者黑色的動物作為有法,它是黃牛,因為它具有項峰垂胡之故,黑色的動物是這個論式的事相。所以,真正的事相是指一個論式中真正所表示的事物。還有一種假立的事相,它不是真正的事相,是假名的事相。我們說這匹馬是黃牛,因為它具有項峰垂胡之故。其實,馬不可能具有項峰垂胡。在這個論式中,黃牛作為名相,項峰垂胡作為法相,如果我們用大象、馬或者其他動物作為事相,那事相就是顛倒的、錯誤的。只不過在名稱上用,實際上並不是真正的事相。所以,事相有真的事相和假的事相兩種。對於事相,作者只說了這麼兩句,依此類推其他內容也很容易瞭解,所以在這裏沒有廣說。

上面說了法相、名相和事相,下面講三法各自安立。

戊三(三法各自之安立)分三:一、認識自反體;二、相屬之方式;三、與法相相屬而各自所詮之安立。

己一(認識自反體)分二:一、破他宗;二、立自宗。

庚一、破他宗:

有謂三法自反體,即自行相可顯現。

這是我們前面所講的,遣餘和顯現未加分別的因明前派的一些論師這樣認為的。他們經常把遣餘和顯現、自相和總相混為一體,沒有分開,所以在因明的觀點上、在顯現的問題上,就有一些錯誤之處。在抉擇三相的時候,他們也在顯現上出現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他們是怎麼說的呢?三法自反體,即自行相可顯現,法相、名相和事相是我們這裏的三法。這三法均有各自的反體,法相有與其他事相、名相不混合的反體,其他兩者也同樣有這樣的反體。各自反體都是不依靠其他任何外力,唯獨依靠自己的力量,獨立自主自性而顯現的一種行相。比如法相的反體,像黃牛,它有一個項峰垂胡的反體,名相就是黃牛名稱的反體,事相就是黃牛中的代表性的反體,這些都不用其他的行相,依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在我們的心識面前現前。他們是這樣認為的。

這個觀點,以前我學習因明的時候,有些人認為,因明前派在自宗的論典中不一定有這樣的觀點,有些人又說有。我們以前也沒有見過很多因明前派的論典,但實際上,薩迦班智達肯定知道因明前派承認這個道理。即使沒有承認,通過他們的觀點也能推知。就像講中觀時宣說對方觀點一樣,一種是對方親自承認的;另一種,雖然對方並沒有親口承認,但實際上,依靠理證來進行建立的時候,他們不得不承認的情況也是有的。不管是哪一種,反正他們的觀點中有這樣的現象:上面所講的這三法,都是依靠自己的力量,自然而然顯現各自的行相。

實際上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比如說這根柱子,如果它法相的部分、名相的部分、事相的部分,完全都是依靠自己的力量而現前的。那這樣,這三法都成了自相的事物,因為我們前面也講了,自相、建立、顯現是同一個意思。這樣一來,外境的自相上就有名相、法相和事相三者,也就是說這三者在外境的自相上必須存在,實際上這種觀點是不能承認的。

下面,我們如此駁斥:

倘若如此則三法,應成無分別對境。

如果你們因明前派,名相、法相和事相三者是依靠自己的力量、獨立自主自性現前它們的行相,那這種說法完全是不合理的。為什麼不合理呢?我們可以通過論式來進行遮破:這三相作為有法,應該變成自相,因為依靠自力而顯現之故,猶如瓶子的自相。通過這種論式就可以遮破對方的觀點。也就是說,如果這三相是真正的自相,是以自性的方式來現前的,那麼就應該像瓶子的自相一樣,不觀待任何遣餘意識,它們自己的本體在我們的眼根、耳根等根識前現前。法相自己的反體也應該顯現,名相自己的反體也應該顯現。實際上是不是這樣的呢?絕對不是。

雖然我們前面已經說過,法相是外境的實法;但是,這種外境的實法也是從遣餘識耽著境的角度來講的,並不是真正像項峰垂胡一樣,是自相上與其他任何法不混雜的東西——自相的法相存在,不應該這樣承認。如果這樣承認,那麼誰見到項峰垂胡的時候,就能馬上了知它就是黃牛。因為,法相、名相和事相三者在外境自相上存在之故。如果存在,那麼,了知法相的人就能知道它的名相和事相。因為我們剛剛推完,一個本體不可能有現和不現兩個部分。如果顯現,那麼法相已經了知;既然了知,那怎麼會不知道它的名相和事相呢?這個問題應該可以這樣說。

根據《自釋》的觀點,自相應該從兩方面來理解:有一種是真正外面事物上存在的自相,就像柱子的無常一樣;有一種是從我們心識耽著境的角度來講,它也可以稱為自相,但是它的本體並不是真正的自相,這就像我們現在所講的法相一樣。那法相是不是符合實際道理呢?應該符合實際道理。但是,項峰垂胡的法相是不是在外境自相上存在呢?與其他反體不同的這種反體——法相,並不是在自相上以獨一無二的方式來存在的。如果存在,我剛才所講的這些過失依然難免。

我們對他們進行遮破的時候,也說了:你們不能這樣承認。如果承認,那麼這三相就變成無分別識的對境了,所以這一點是不能承認的,因為顯現和這些名言總相完全是相違的。所以剛才前面所講的三法,它們不是自相,也不是自性現前。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已經遮破了對方的觀點。

庚二、立自宗:

是故顯現之反體,非為三法遣餘前,

浮現三法自反體,則有遮破及建立。

是故顯現之反體,非為三法這以上是一段。法尊法師翻譯《釋量論》的時候,一個頌詞裏面經常要打一些逗號。我們建立自宗的時候可以這樣說,所以顯現的反體不是三法。如果顯現的反體是三法,那黃牛等自相顯現的反體就成了無分別的對境了。如果黃牛等自相顯現的反體成為無分別對境,那就有很大的過失,這是不合理的。

怎麼不合理呢?我們可以這樣講,顯現的反體肯定不是法相、名相和事相。很多人會這樣認為:是不是真正自相的反體才是黃牛的法相呢?絕對不是。我們剛才也講了,如果它是法相,那麼依靠自相的項峰垂胡,就沒辦法表示所有黃牛的法相。因為自相,它的地方、時間、行相不能混在一起。那這樣,如果我所看見的面前的黃牛項峰作為法相,那麼它可以表示這個黃牛的法相。可是,它能不能是全世界或者是未來過去現在所有黃牛的法相呢?絕對不能的。如果我們安立在自相上,就有這種過失。

同樣的道理,本來名相只不過是名稱而已,沒有它的自相,如果名相安立在自相上,那我口裏面說的黃牛,它是黃牛聲音的這種自相還是我所耽著的外面黃牛的自相?如果從自相而言,我一說黃牛的時候,我所說出的黃牛,只能表示一個;那麼以前剛開始的黃牛名相也得不到,現在無邊無際的緣故也得不到,未來的這些名稱也得不到,這樣一來名相也不可能安立為自相。

事相是不是可以呢?事相也是同樣的。比如我們看見一個花白的黃牛,如果將這個花白黃牛的自相安立為事相,那也不合理的。因為花白的黃牛非常多,如果它安立為事相,那麼今天在我面前的這個花白的黃牛,可以成為法相的所依。可是,除了我面前見到的以外,未來過去現在各個地方的花白黃牛,就成了不是法相的所依了。

所以說,如果我們詳細觀察,應該說所有的名相、法相和事相,都是在我們的遣余識面前安立的,就像瓶子、無常和所作這三者,在我們遣余識面前安立的一樣。遣余識面前安立的話,就像我們前面相屬品當中所講的一樣,兩事物之間的關係,同體的關係也可以。在遣餘識面前,分開有分開的必要,結合有結合的必要。

同樣的道理,現在我們法相、名相和事相這三者,過一段時間後面還會講的,它的數目是固定的,只有三個就可以了,而且它們的本體是無二無別的一體。這種一體,在遣餘識面前,就像無常、所作和柱子這三者的關係一樣,可以安立為一體。你需要的時候這三者分開,一個作為因,一個作為有法,一個作為立宗,這樣非常合理。

因此我們自宗,顯現的反體根本不是三法。這三法是什麼呢?它們是在遣餘識面前浮現的。在我們的遣餘識面前,它們就像我們前面講的相違、相屬以及總法、別法等概念一樣。浮現三法自反體,在遣餘識面前,法相的反體不是名相,名相的反體不是事相,事相的反體也並不是其他兩者。則有遮破與建立。在我們遣餘識面前,依靠它來遮破的也有。比如這個動物不是黃牛,它不具足項峰之故,遮破的理論也可以建立;然後,這個動物是黃牛,它具足項峰垂胡的法相之故,建立也是可以的。有實的建立和無實的遮破,這些全部在我們的遣餘識面前可以操作。

這樣的操作有非常大的必要。我們這個世間,有邪知邪念的人無邊無際,非常多。有些就像我們前面遣餘品裏面所講的那樣,一體的東西不能了知為多體,多體的東西不能了知為一體。在他們面前,我們依靠證成名言量來進行建立,這種建立非常合理。

所以我們自宗,大家應該瞭解,在耽著境面前,應該說它也有自相的說法。在這裏,在遣餘識面前這三者都可以建立,有三種反體。在顯現境上面,這三法根本無法安立。也就是說,在自相上這三法不能安立,遣餘上這三法的反體可以安立。總而言之,可以這樣理解。

我們以前沒有學因明的時候,一提起法相、事相和名相,就覺得非常難懂。現在學了以後,有個別道友可能對比較難的問題,還是有點分不清楚、解釋不清楚,這種情況可能是有的。但是從總體來講,對三相的概念、大的框架還是會有所瞭解的。不管我們學習任何一部論典,其實都是這樣的:當你沒有學到這個法的時候,就覺得特別難;但當你真正深入細緻地去研究,大體的概念應該會明白的。

己二(相屬之方式)分二:一、真實宣說相屬之方式;二、能確定相屬之量。

庚一、真實宣說相屬之方式:

法相名相自性聯,事相多數暫時系。

它們之間的關係到底是什麼樣的?是相違(矛盾)還是相屬?應該說是相屬。法相和名相是自性相屬,而事相與法相、名相之間的關係,大多數都是同性相屬。但事相不一定決定,事相不存在的時候也有。也就是說,名相和法相之間的關係是在我們分別識面前建立的,它們是同性相屬,就像無常和所作之間的關係一樣的,應該是同性相屬。

為什麼這樣講呢?比如從黃牛的角度來講,黃牛是名相,項峰垂胡是它的法相,法相與名相之間必須有直接的聯繫。有法相而沒有名相的,也是沒有的;有名相而沒有法相的,也沒有的。只不過有些不認識,有些不瞭解,這種情況是有的。一般來講,不管是任何一個事物,只要有名相,它肯定有法相;只要有法相,它肯定有名相。這兩者之間的關係,就像火和火的熱性一樣。因此,在我們遣餘識面前,它們之間的關係是同性相屬,一者存在而另一者不存在的現象永遠都是沒有的。

那麼,這兩者與事相之間的關係是不是這樣呢?不一定是這樣。大多數,它們三者都一起存在。比如這棵檀香樹,它是樹木,因為它具有枝葉之故。在這個論式、這個推理中,這三者都是具足的。當我們用項峰來表示黃牛的時候,它們所依的花白也是存在的。但是,這個花白是不是在所有表示黃牛的論式中都應用呢?不一定。有時候我們用黑色的黃牛,有時候我們用紅色的黃牛,有時候用其他的黃牛。因為黃牛有各種顏色。黃色的有沒有?黃牛肯定黃色,是嗎?開玩笑。在藏文中,黃牛的黃不是紅黃的黃,可能不是黃色的意思。剛才那個圖(見附錄)好像是白色的,是吧?(弟子答:是花白。)

是這樣的,剛才講的事相,用花白的時候,花白跟黃牛的法相、名相在一起。但是不一定永遠都用花白,在沒有用的時候,法相和名相是有的,尤其法相應該是有的,但花白的事相在這個論式中不存在。當我們利用另外一種顏色,或另外一個代表性的黃牛的時候,又變成另外一組法相跟事相的關係。所以說,事相在這個關係中有特殊的情況。關於這一點,我想我們平時觀察的過程中也會了知。

庚二、能確定相屬之量:

錯亂執為一體性,受故法名相屬成。

有些人可以這樣問,名相和法相之間的關係通過什麼樣的量來成立?因為沒有一個量,光是我們說它們之間有同性相屬的關係,這肯定不合理,所以應該有一種量。那麼什麼樣的量來成立呢?我們可以說是自證量來成立的。自證量怎麼樣來成立的呢?就是錯亂執為一體性。也就是說,法相是義共相,名相是名言共相,這兩者在我們分別遣餘識面前錯亂為一體。因為,我們的傳統或者說人們的習俗就是這樣的。像印度人,他把黃牛的名稱叫做名言共相——名相,義共相指的是它的法相,也就是說剛才的項峰垂胡。他們將這兩者混在一起以後,就給它取名為黃牛。這樣的黃牛,在所有瞭解黃牛的人的腦海中都可以顯現。

既然名相和法相之間有一種無二無別的關係,那這種關係是在外境上存在,還是在我們的分別識面前存在?在我們的分別識面前存在,歸根結底分別識就是自證識。你們剛才不是說,名稱和法相之間的關係是同性相屬嗎,那這是依靠比量來成立,還是依靠現量來成立?應該說這是自證的感受、自證的現量來成立的。因為這裏的黃牛並不僅限於漢文黃牛兩個字,如果僅限於漢文黃牛兩個字,那只有漢族人才能知道,而精通其他民族語言的人都不知道,應該有這個過失。但是,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在漢族人面前用黃牛來代替,在其他民族面前用其他文字來代替。不管你用什麼樣的文字來代替,實際上就是具有項峰的動物,它有它不共的名稱,這兩者是事相和名相的關係。這個關係通過我們的自證意識來瞭解。

我們有些人可能問,剛才不說是錯亂的嗎,既然是錯亂,那怎麼會是正確?錯亂不一定正確,可能有些人這樣想。我們前面也一直講,錯亂有兩種:一種錯亂完全是不適合的,比如說我們這個地方本來沒有柱子,但你反而執著柱子存在,這就是大錯亂。我們前面講了四種境,你們這種錯亂不僅在顯現境上錯亂,而且在照了境上也有錯亂。在名言中,我們稱這種大錯亂為非量。而名稱和意義混為一體的錯亂,雖然它是一種錯亂,但是依靠這種錯亂能獲得照了境。也就是說,雖然顯現境有錯亂,但照了境不會錯。這就像我們的分別念一樣,雖然分別念的本體是錯的,但是一般分別念指定的有些,我們也認為是正確的,因為它在照了境面前不欺惑的緣故。前面我們也講了,世間事中不欺故,焉違共許之比量?意思是說,雖然它是一種錯亂,但在世間面前它根本不欺惑。因此,在我們世間人面前它也可以稱為一種量。這種量下面也會宣說的。如果非常詳細地觀察,裏面還是有錯誤的成分;但是從粗大的名言概念來講,人們依靠這樣的錯亂能獲得它的照了境。所以,從世間共稱的角度來講這並沒有相違。因此,這雖然是錯亂的,但是它們之間的關係是合理的,它們是同性相屬的關係。

事相名相之相屬,智者現見而回憶,

于愚者前需建立,憶名名言之比量。

剛才講了,法相和名相之間的關係通過自證現量可以證實,它們之間的關係是同性相屬。而事相和名相之間的關係,事相名相之相屬,智者現見而回憶,對於智者來講,他見到以後就可以回憶。

對這裏的智者,以前有些論師這樣說,並不是指一切萬法都精通的智者。在薩迦班智達的《智者入門》中,智者的概念有兩種,一種是能無誤通達一切萬法真相的智者,這是大智者;另一種是一般的智者,是指在自己所學知識的領域中不愚昧,精通無礙。比如有些人物理學得非常好,在物理界人士中稱得上是智者。但是讓他揉糌粑、放犛牛,他根本不懂,在這面前是不是智者呢?應該不是。但從他精通物理的角度來講,他叫做智者。但是,真正的智者是指世間法和出世間法全部精通無礙的人士,就像一些前輩高僧大德,如麥彭仁波切、薩迦班智達等,勝義、世俗萬法全部無礙了知,這是大智者。現在世間有些名人,雖然他們也認為自己是智者,但不一定是真正的智者,因為他們只對某一學問有所研究而已。這裏的智者是指對法相名相方面非常精通的人士。

也就是說事相和名相之間的相屬,對於智者來講,他見到以後馬上就會知道的。在這些人面前,他自己可以回憶。比如說他見到一個具有項峰垂胡的動物,一看見它的項峰垂胡以後,他就知道這叫黃牛。印度黃牛的項峰特別高,誰見到都不會搞錯的。但剛開始的時候會不會了知它的名稱,也有點不好說。如果知道它的立名,那就會噢!它肯定是黃牛。作為智者,當他見到它的事相或者法相以後,噢!這就是黃牛,因為所有的人都稱之為黃牛之故。對他就不用一個人在旁邊介紹。所以事相和名相之間的關係,對於智者來講,他見到以後馬上就會知道。就像瓶子,不管你見到金瓶也好,銀瓶也好,凡是知道這個法相的人,哦!這可以裝水,它叫做瓶子。對於智者,對於精通名言的人來講,他依靠自己的智慧,見了以後馬上就會知道它們之間的關係。

而愚者,他雖然了知黃牛的名稱,但不懂名相與事相的關係。在這些愚者面前,我們要這樣給他建立:你剛才所見到的花白動物叫做黃牛,因為它具有項峰垂胡之故,應該這樣來推,這樣來給他建立。如果他還不懂,應該再次給他推理,我們前面不是講,可以經過兩次嗎,具有項峰垂胡的動物叫黃牛,因為古人或者說最初的人們對它如是命名之故。如果他還不懂,我們就給他說笨蛋

有這樣一個禪宗故事。父親和兒子兩個,父親給他說什麼,他還是比較懂。但兒子一直認為自己非常笨,他說:我非常笨。父親說:你不笨,你很聰明。但是兒子一直不承認,一直說非常笨。父親說不贏他,說:你不笨就是不笨;但後來實在沒有辦法,就說:你就是笨蛋。兒子輕而易舉讓父親承認了自己笨。因為父親一直這樣說,但兒子不承認;後來他也生氣了,說:你就是笨蛋。這樣,父親已經建立了兒子的觀點。

我們也是這樣的。我們首先說這個花白的動物叫做黃牛,因為它具有項峰垂胡之故。他還不承認的話,再說:項峰垂胡的動物叫黃牛,這是合理的。為什麼呢?因為古代的人如是立名之故。我們已經給他講得很清楚了:這種動物叫做黃牛,因為這個名字早就已經形成了。他還不能接受的話,那就沒有辦法了。所以愚者面前應該用推理來進行建立,以使他能回憶起這一名稱;而智者,它們之間的關係自己會一目了然,是這個意思。

己三(與法相相屬而各自所詮之安立)分二:一、如何詮表之方式;二、相互決定之安立。

庚一(如何詮表之方式)分二:一、論式之分類;二、遣除於彼之諍論。

辛一、論式之分類:

下面這個問題比較難懂,但也不算特別難。雖然複雜一點,但與我們以前學的一些數學公式比較起來,我覺得這個問題比較簡單。可是,我們還是要稍微動點腦筋。

三法各二總與別,屬此論式共六類,

反體亦六論式中,法相事相會無過。

我們現在講法相、事相通過什麼樣的方式互相不混雜,這個問題大家必須要明白。我們有些人這樣講,法相是法相,它不是名相、事相,而名相和事相也不是法相,它們之間互不混雜,這有沒有什麼特殊的理由啊?如果沒有理由,法相就變成名相,名相也變成事相。那這樣,互相都已經混亂了。到底它們的本體上有沒有完全互不混雜的概念和理由呢?應該有。那怎麼安立呢?在這裏我們從兩方面來安立。其中一個是建立自己的反體,比如說,法相絕對是法相,它不是名相和事相;事相只是事相,不是其他兩者,是從這個角度來建立自己的反體的。還有一種叫做非他反體,比如說法相不是名相和事相兩者,等等。這兩種各分六類,非他反體的六類是從否定方面來安立的,也就是從遮破的角度來安立的;建立自己反體的六類是從肯定的角度來安立的。

他這裏說三法各二,三法指法相、名相和事相,它們每一個都有總和別。總的有總的法相、總的名相、總的事相;別的,比如在建立黃牛的論式中,它有法相,有名相,有事相。每一個都有總的安立方法和別的安立方法。這樣以後,肯定方面有六個,因為每一個都具足總和別嘛;從否定的角度來講,三法每一個都有總和別,也總共有六種。

剛才講了,法相有總的法相和別的法相。這樣分的時候,有些人認為:這個法相,比如項峰垂胡,它到底是不是既是總的法相,又是分別的法相呢?有這樣的懷疑。我們可以這樣說,項峰垂胡是總的法相。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前面講了,排除直接相違而成立義反體的叫做法相的法相。從總的角度來講,項峰垂胡是總法相,因為它具有法相的法相之故。也就是說,總的來講,項峰垂胡是排除直接相違的,也是建立自己義反體的。有些人說,從黃牛的角度來講,它是排除直接相違而建立自己的義反體,但是它怎麼會是總法相呢?這個問題我們在前面第三品也講了,凡是別法的東西,在總的法裏面肯定是存在的。這就像檀香樹在樹木裏面肯定存在,因為它是樹的緣故。所以,如果它是別法相,那總法相中肯定有。在別的論式中,我們可以這樣說,項峰垂胡是這個論式中的法相,因為它排除黃牛的直接相違而建立它自己的義反體之故。這樣的話,剛才的法相既屬於總法相,也屬於別法相,它具有兩個特點。當然,對這裏的總法相也應有正確的認識。有些人這樣想:既然它是總法相,那它是不是瓶子的法相、人的法相,會不會有這種過失呢?不是這個意思。他這裏的總法相,是從遣除直接相違而成立自己的義反體來講的,也就是說項峰垂胡在總法相裏面可以包括。這以上是從法相的角度來講的。

然後是第二個——名相,也就是說名相也可以這樣論式,論式的方法大家也應該清楚。關於名相的特點,可以這樣說,義反體作為理由而論證的名稱就叫做名相,這也是名相的法相。昨天前面也有一個,但是我們平時應用的,就是義反體(法相)作為理由而論證的名稱,這叫做名相的法相。在這裏,我們可以這樣說:黃牛的名稱,總的來說是名相,因為它是義反體作為理由而論證的名稱之故。這樣說的話,總的名相裏面可以包括。然後分別在此論式中,黃牛的名稱可以叫做黃牛的名相,因為在此論式中,它是以義反體作為理由而論證的名稱之故。這樣的話,它既可包括在總的名相當中,分別在此論式中它也是一種名相,這個意思。

然後我們說事相,事相也是同樣的:這個花白,總的來講可以叫做事相,因為它是總的法相的所依之故。然後,所謂的花白動物,在此論式中它可以作為事相,因為依靠它可以作項峰垂胡的所依之故。

前面,名相有總和別,法相有總和別,事相有總和別,總共有六種推理。這六種推理全部是正確的推理。通過以上六種推理,我們完全會知道:所謂名相,比如黃牛的名相,它總的也是名相,分別也是名相;花白的話,總的也是事相,別的也是事相;項峰垂胡,總的也是法相,別的在此論式中也是法相。這六個問題,我們會很容易懂得。

下面從反體的角度來講,是從非它反體的角度來講的。有人問:懂得下面的論式,對我們有什麼意義呢?有很大意義。因為有些人認為,法相雖然是一種法相,但是它跟名相和事相會不會混在一起啊?在有這樣懷疑的人面前,我們用下面六種論式進行遮破。這六種論式中,兩種是不正確的論式,有不遍過失的論式,四種是正確的論式。這樣以後,這裏總共有十二種論式。十二種論式中,十個是正確的,兩種是不正確的。

我們首先從事相上來講。大家也知道,項峰垂胡是法相,義反體作為理由而證成的名稱——黃牛是名相。可以這樣說,這兩者不是事相,因為它們不是法相的所依之故。這可以從總和別兩個方面來講。黃牛的法相和黃牛的名相,這兩者不是總的事相,因為它們不是總的法相的所依之故,這是總的方面來講的。然後從別的方面來講,黃牛項峰垂胡的法相和義反體作為理由的名相,這兩者在這個論式中並不是黃牛的事相,因為這兩者都不能作為法相的所依之故。以上,我們在事相上面建立了兩種否定性的論式。

其次是名相,名相上面也可以這樣講。剛才事相上面,是以名相和法相來講的。現在,黃牛的法相和黃牛的事相並不是名相,或者說黃牛的名相並不是它的法相和事相。這可以從總別兩方面來講。垂胡和花白不是總名相,垂胡是法相,花白是事相,也就是說法相和事相不是總名相,因為它們不是以義反體作為理由而證成的名稱之故。從總的角度來講,垂胡和花白並不是以義反體作為理由而證成的名相。如果是名相,那就應具有名相的特點,但它們根本不具足。分別來講,黃牛的項峰垂胡和黃牛的花白,並不是在這裏的黃牛的名相,因為它們並不是以義反體作為理由而證成的名稱之故。這是從名相上來講的,也就是說這裏的名相並不是法相和事相。

最後是第三個,也就是剩下來的法相。法相建立的時候,我們也可以這樣說,黃牛的花白和名稱,這兩個並不是法相。為什麼不是法相呢?總的來講,它們並不是排除直接相違而成立義反體的緣故。然後分別在此論式中,並不是排除黃牛的直接相違和建立義反體之故。

我們這裏,總的來講,名相、法相和事相三者互不混雜。分別來講,黃牛的法相和黃牛的事相、名相,這三者也互不混雜。我們自己總共有兩類六種推理。這十二種推理中,我們前面講的六種是正確的,但是後面的否定式中,總的論式裏有兩種不太合理。

剛才有一個論式,其中講花白不是總法相,這種說法不太合理。在某種領域中這是可以的,但是在有些地方,比如說我們看見一個花白的動物,我們說這個動物叫花白的動物,因為它是花白之故。也就是說,花白有時候雖然是一種事相,但是也有法相的時候。所以這個論式有不遍的過失,這是一個。還有一個論式,就是黃牛的名稱和項峰垂胡不是事相,這種說法也不一定,因為任何一個事物都可以作事相。比如說黃牛的名稱,有時候它也可以作為事相,這樣的論式也是有的。然後,黃牛的項峰垂胡作為事相也是有的,如黃牛的垂胡作為事相,它什麼什麼,我們可以進行論證,這種情況也是有的。任何一個事物都可以做事相,當它做事相的時候,那這個論式就不一定了,就變成不合理了。也就是說,前面這兩個關於法相和事相的論式會存在有過失的情況,所以這兩個論式是錯誤的,它們是三相不齊全的錯誤論式,其他四種論式才是正確的。

總而言之,大家都應該明白,法相不是名相和事相,名相不是法相和事相,事相不是名相和法相。上面兩類共十二種論式,一類是肯定的角度來建立的六種,一類是否定的角度來遮破的六種。通過這些論式進行分析,我們就會了知,所有法相自己的自反休絕對不是其他兩者。總的也不是,別的也不是。比如法相,如果它的反體成立,那麼其他兩種反體在它的本體上就完全遮破了。所以,應該以這種方式來建立各自的反體。希望大家在課後再進行分析。

好!今天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附錄:

具有項峰垂胡的印度牛

(現在許多國家已有此種印度牛,並進行了改良,以前稱黃牛,現在專稱瘤牛。)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