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18:00:03

量理寶藏論 第六品 觀相屬    第三十三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我們繼續學習《量理寶藏論》。前面已經遮破了境之相屬,在外境當中沒有相屬。不管同性相屬,還是彼生相屬,在外境當中,以自相的方式不會存在,這個問題已經講完了。現在是第二個問題,就是遣除自性相屬不存在的辯論。

辛二(遣除於彼之諍論)分二:一、遣除連結同性之諍;二、遣除連結彼生之諍。

壬一、遣除連結同性之諍:

所作無常心連結,境前若成乃境屬,

境前彼等若不成,非境能立辯方說。

這個道理比較簡單。我們前面,剛剛已經遮破完了境之同性相屬,也就是說,無常、所作和柱子三者,在外境上一點關係都沒有,它們之間的同性相屬在外境上不存在。雖然這三者在實體上是一體,但它們之間的相屬唯是心的假立。我們建立這樣一個觀點的時候,對方不承認,他們給我們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按照你們所說那樣,所作和無常是像心來連結一樣,在外境上成立,也就是說,就像心連結無常和所作的同性相屬在心面前成立一樣,在外境上也存在這樣的連結東西,就相屬成立。如果在外境上成立了這樣的相屬,也就是說,所作就是無常,無常就是柱子,這三者之間的這種關係如果在外境當中真實成立,那這就是相屬。雖然你們前面,以千方百計,從方方面面遮破了外境當中的同性相屬,已經遮破了這個道理;但是,如果你承認,所作和無常在外境當中是真實一體的方式存在,那這就是相屬。所以,外境的自相相屬應該存在。這是對方給我們提出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對方說:如果所作和無常,在外境的柱子上的的確確不存在,連芝麻許的關係也不存在;那麼,依靠所作推出柱子是無常的推理,就完全是錯誤的。為什麼呢?因為它們在外境上一點關係都沒有,而且,既然外境上所作和無常同體的方式不存在,那以所作來推柱子為無常,就完全是一種錯誤,就像柱子是石女的兒子,是龜毛之故,與這種方式沒有什麼差別。這樣一來,你們所謂的外境當中不存在同性相屬的道理,到底怎麼安立?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樣的問題。

這個問題,沒有學過因明的人,或者說只學過一點點,但裏面的甚深道理沒有搞懂的人,恐怕不一定能回答正確。今天有些人說:我因明學得還可以,外境當中根本不存在相屬。然後,我專門提出這兩個問題來問他,但是,他的回答並不是按照薩迦班智達的觀點,也許他有其他的智慧吧!所以,我們學習的時候一定要踏實。不僅文字上要搞懂,而且內容上,自己要產生定解,這是很重要的。不管學任何一種知識,如果你覺得:哎!確實是這樣的,應該這樣來理解。如果自相續當中產生了這樣堅定的智慧,以後就很不容易忘記。你如果沒有這樣,每天的聞思修行全部是走馬觀花,囫圇吞棗,字面上過了就可以了,這樣的話,那對自相續是無利的。所以,大家學因明也好,學中觀也好,一定要認真踏實。

我們現在學習的因明知識,它是名言量的一種境界,實際上並不是很困難。但這種名言的境界,對我們每一個修學佛法的人來講,非常重要。也許,你們的想法跟我的想法不一定相同。當我翻閱、學習了一些因明教典、因明資料的時候,對諸佛菩薩,尤其對法稱、陳那為主的高僧大德,生起了無偽的信心,並經常想:哎,今生非常幸運啊!而有些人卻認為:擁有世間的財富、名聲,或者說自己生活過得快樂,這就是人生的價值。但我認為,這些都不是真正的人生價值。回顧人生,即生當中遇到了這麼好的學問,這麼好的知識,而且自相續當中,不敢說有非常好的見解,但是,比較穩固的見解基本上是有的。所以有時候,自己對自己還是有一種沾沾自喜之感;同時,對諸佛菩薩和高僧大德還有上師,也有一種無偽的感恩之情。所以我想,學習因明對每個人來講,應該說非常重要。

現在,很多人學的知識並不是非常踏實,你真正向他問幾個問題,他就答不出來。這說明,我們的智慧還沒有訓練成熟,還沒有開啟。就像有些體育運動員,雖然他有很好的身體,但並沒有鍛煉得特別好,那跟最好的運動員比較起來,他的身體並不能如是靈活而強健。同樣的道理,雖然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這種智慧的本能與功能;但是,如果我們沒有通過因明和中觀來訓練,那即使名言當中比較簡單的一些問題,通過比較正規的邏輯推理來進行辯駁的時候,恐怕有些人無法回答。因此,在學習因明的時候,大家應該值得重視。

剛才,對方給我們提出這個問題:如果所作無常心連結,那所作和無常在本性上存在還是不存在?存在的話,說明外境有相屬;不存在,那我們運用同體相屬來進行推理,就成了可笑的事情,就成了一種不合理的說法。

下面,我們進行回答:

假立亦有二類別,相符事實與不符,

相符獲得照了境,堪當相屬另者非。

其實,別人對我們提出一些問題的時候,沒有必要分析卻分析很多,這不合理,這是一種愚者的行為。有些人提出的問題非常簡單,如三寶是什麼?然後你說:你是從勝義角度來講三寶是什麼呢?還是從世俗的角度來講?或者,是從現相的角度來講三寶是什麼?還是從實相的角度來講?沒有必要這樣複雜。如果別人問得比較簡單:三寶是哪些?你就可以說:佛寶、法寶、僧寶,這樣就可以了。從多方面來進行分析,沒有必要。但有些問題,當別人給我們提問或者辯駁的時候,應該值得分析,不分析,有些問題是說不清楚的。因此,我們在這裏可以進行如下分析。

所謂相屬實際上是假立的,這一點我們是承認的。但假立有兩種:有一種是符合實際真理的假立,比如說:柱子,它刹那刹那無常,人們通過各種因緣而製造的(所作)緣故,這三者有同性相屬。這種同性相屬,雖然是人們分別念進行假立的,但是,這種假立符合實際道理。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的的確確,柱子是刹那刹那無常的東西,它也是所作的東西,而且這兩者在柱子的本體上是不可分割的。雖然它們之間的這種關係,在外境當中不存在,只是心的一種假立;但是,這樣的假立是符合外境的。

還有一種假立不符合實際道理。它是什麼樣的呢?比如:所謂的柱子,我們承許它是常有的,它是非所作的;或者它是石女的兒子,它是瓶子的本體,它是其他麥克風的本體,等等。在名言當中,這種假立也是不合理的。

既然假立分兩種,一種假立符合事物的事實,而另一種不符合;那我們所謂的同體相屬,指的是哪一種呢?指的是前一者。也就是說,符合實際道理的這種關係稱之為同體相屬。這種同體相屬,我們前面也再三再四地講過,是怎樣講的呢?從事物本體的角度來講,所作、無常、柱子三者,應該說互相毫無相干,沒有任何關係。但是,憑我們分別念來進行判斷的時候,它們之間有不可分割的一種關係,在腦海中有這樣一種同性相屬的概念,並加上了這樣一種名稱。這種命名,與我們把石女的兒子、兔角、柱子三者結合起來命名,完全不相同。如果這三者是同性相屬,那世間當中,這也是非常不合理的一種說法。

那符合實際道理和不符合實際道理的兩種假立,分別有什麼功過呢?符合實際道理的這種法,依靠它能獲得照了境。什麼意思呢?如我們說柱子是無常的,柱子是所作的,依靠這種概念和說法,實際上也能真正得到,柱子是無常和所作的這種本體。如果不符合實際道理,我們說柱子是石女的兒子,那依靠柱子能不能得到石女的兒子呢?或者依靠石女的兒子能不能得到柱子呢?絕對不可能的。因此,符合實際道理的這種途徑,可以獲得它的真正自相;而不符合實際道理的這種途徑,根本不能得到所需求的事物自相。

我們學習因明,大家一定要瞭解,在本論當中,薩迦班智達完全總結了《因明七論》的所有要訣。昨前天有些道友給我這樣說:請你老人家,一定要翻譯麥彭仁波切的《釋量論大疏》,我們大家都覺得,這部論典非常好。當然,肯定非常好。但我想,如果我們真的學得比較精通,所有因明七論的竅訣,全部在《量理寶藏論》當中。如果你完整學習了《因明七論》,就會知道:大多數的內容,都包括在《量理寶藏論》當中。因此,大家在學習的過程當中,不管是對論典,還是對作者,應該有不共的信心吧!作者本來是文殊菩薩的化身,我們通過學習這樣的論典,也的的確確會感受到,文殊菩薩化身的稱呼名副其實。應該會有這種定解,會有這種信心。

在這裏,大家一定要知道。所作和無常在外境當中成立一體,但這種一體並不是說反體法,這個很重要。如果是反體法成為一體,那就不合理。然後,心中呈現的所作和無常,應該說是他體;但是,這種他體並不是實體法。如果按照因明前派的觀點,就會認為:所作和無常在本體上是一體,是反體法的一體。但是,這種反體法以他體的方式,在事物的本體上具足是不可能的。從實體的角度來講,它們是不可分割的。而反體的法,應該是可以分開的,一個法可以分很多,這就是遣餘的特徵。因此,你們這樣的分法,只不過在分別念面前可以這樣成立;在外境的自相上,應該說是沒有的。這樣以後,我們就會深深地認識到:一品和二品裏面,主要講外境和心識;三品、四品、五品到現在的六品,在這幾品之中,所講的總相和別相也好,或者說能詮所詮,建立遣餘,以及現在的相屬,它們全部都離不開分別念。一旦離開了分別念,這些概念是不成立的。

因此,我們從這些內容上,應該深深地認識到:所謂的同性相屬,在外境的本體上的的確確不存在。但是,我們的分別念進行假立的時候,有一個非常符合實際道理的同性相屬。這就是將外境的自相和我們的分別念結合起來,也就是說,通過迷亂因的一番操作,然後才有這麼一個概念。

我們世間上的,有一定哲學知識的人,他們對這樣的關係幾乎不能明白。尤其是外道,像這樣的秘訣,像這樣殊勝的教言,他們都不懂。這樣以後,他們一輩子判斷或者研究事物的關係,但是結果呢?根本得不出非常可靠的結論。

因此我們應該,越學習佛教的因明論典,越對本師釋迦牟尼佛為主的整個佛教,生起不共的信心。因為,我們沒有理由不生起信心。為什麼呢?我們根本沒有任何智慧來推翻佛教的教義。既然你不能推翻,而且佛教的所有說法有理有據,那你為什麼不起信心?如果你對真理不重視,那是否就像以前的惡君一樣,完全依靠權力來提高自己的威望……。以前,或者古代的時候,有這樣的君。但我們是希求真理的人,既然希求真理,那不管是在外道當中,還是內教當中,只要有真理存在,我們就應隨著真理而判斷事物的真相。在這種情況下,我想:真正有智慧的人,對佛教的真理沒有一個不生信心。當然,如果明明有真理,你還不承認,那這就是世間所謂的愚者。

這是同性相屬在外境當中存不存在的辯論。下面,講遣除彼生相屬在外境當中不存在不合理的辯論。

壬二、遣除連結彼生之諍:

若謂無則不生煙,若無彼者成無因,

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實法之相屬也。

對方提出問題的方式,基本上跟前面相同。他們是這樣說的:煙和火之間,有沒有一個無則不生的關係?如果沒有無則不生的關係(若無彼者);那麼,煙已經成了無因而產生(成無因)。如果無因而產生,它隨時隨地都可以產生;或者說,煙不依靠任何因緣,它是自然而產生的,就像順世外道所承認的一樣,成了這種過失。如果它們之間有一種無則不生的關係,火不存在,煙不存在,煙依靠火而產生,有了火,煙可以產生;那這就是有實法的相屬,說明在外境當中,真的有相屬了(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實法之相屬也)。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看起來這個問題比較尖銳。平時,你坐在草地上,或者坐在比較安靜的地方,如果旁邊來一個人問你:無則不生在外境的事物上存不存在,你說不存在。那依靠火而產生煙的無則不生關係有沒有?如果沒有,那麼煙已經無因而產生;如果有,這就是外境上真實存在的關係(相屬)了。這樣的話,那你就:嗯!這個怎麼回答啊?我忘了。我頭痛,現在不行了,到時候我們再說吧。我想起來了……今天多少號啊?你不能想辦法馬上轉移話題,應該及時回答。就像麥彭仁波切在《定解寶燈論》當中講的,像閃電似的,敏銳的智慧馬上反應過來:這個問題在《量理寶藏論》裏面是怎麼講的,在《釋量論》當中是怎麼講的,在法稱論師的《觀相屬論》當中是如是講的。如果全部能講出來,這就是智者!

我們平時的分別念當中,應該大家都有這樣的:哎!種子和苗芽之間,肯定有一種無則不生的關係。在分別念根本沒有假立的時候,外境當中,實際上有這麼一種關係。不僅僅是種子和苗芽,凡是因和果所攝的這些法,在外境事物的本體上,應該有一種無則不生的關係存在。很多人的分別念,或者平時我們的習慣,應該是這樣的。但是,這只不過是我們的習慣,或者分別念的串習而已。實際上,這種想法沒有任何依靠處。

怎麼沒有依靠處呢?下面,薩迦班智達進行遮破:

縱有外境之煙者,設若無火則不生,

然執前後而銜接,非分別念無法連。

頌詞講得很清楚。外境的煙,沒有火的情況下,它不會產生。這麼一個無則不生,應該是有的。因為,如果火沒有,煙根本不可能產生。這一點,我們因明派也是承認的。這樣一來,對方就認為:既然有無則不生,沒有火煙不生,那這就是彼生相屬。我們回答:這不叫彼生相屬,因為彼生相屬在外境當中不存在。怎麼不存在呢?前面的火與後面的煙兩者,有無則不生的關係,這是我們的分別念來進行假立、銜接的。沒有分別念假立的情況下,儘管它們之間有無則不生,但是沒有無則不生的關係。在這個問題上,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我們在講因明的時候,不像《中觀六論》裏面所講的那樣:因也不存在,果也不存在,因果的產生方式全部都不存在,一切萬法皆空。沒有以這種勝義的觀察來進行推斷,沒有這樣。

我們在講因明的時候,不管是煙和火,還是母親與兒子,或者種子與苗芽,任何因和果所攝的這些事物,應該說因沒有果不存在,這一點在外境當中也是承認的。但是,因和果之間的關係,我們這一品當中著重遮破,因和果的關係不存在。如果我們講得比較深一點,前一段時間不是也講了嗎,因為因和果,一個是有實法的時候,另一個是無實法,所以,互相能依所依不合理。不僅是因和果之間的關係不存在,而且,因和果真實的能饒益和所饒益也不存在。應該可以這樣講。

那這樣,有些人可能這樣認為:《釋量論》當中,專門講了因和果的法相,能饒益是因的法相,所饒益是果的法相。既然因和果之間,能饒益所饒益的關係不存在,那因果怎麼成立呢?其實,因和果的這種關係應該是可以的,與自己分別念結合起來的情況下,能饒益所饒益的關係可以成立。如果沒有與自己的分別念結合,雖然因緣具足的時候,確實果產生;但是,真正互相饒益是不可能的。就像我們前文所講的那樣,因存在的時候,果是無實法(沒有產生);果出現的時候,它前面的因已經滅完了。前後代之間的幫助,也可以說明這個問題:我們這一代人活著的時候,要幫助下代沒有降生的人,別人還沒有產生,怎麼幫助呢?然後,我們這一代算是果,前代人算是因,前代的人要幫助我們,也是不可能的。我們降生的時候,前代的人早就滅完了。所以因和果之間,如果我們詳細分析,應該變成這樣一種情況。(上師講:前後代不能幫助,是從沒有自相的撫養關係而言。)

什麼叫做相屬呢?我們前面也講了,某一個法不捨棄另一個法,就叫做相屬。那這樣,一個法是石女的兒子一樣並非實有存在,一個法是實有存在,那它們之間,有沒有捨棄和不捨棄的關係呢?不可能有的。因此,從事物的本質上看,的的確確,所謂的相屬是不存在的,相屬全部是以分別念來進行假立的。那分別念假立,是不是像柱子與瓶子之間的關係呢?這是不是分別念假立呢?並不是這樣。的的確確,外境當中依靠因而產生果,因沒有果不會產生。如果以心趨入,這樣的關係也是成立的。這樣的情況,人們在立名的時候,就叫做因和果之間的彼生相屬。但實際上,從事物的本質上來講,這不叫關係。大家對這個道理一定要明白,如果沒有明白,就會有一定的困難。

有人想:這種關係實際上是錯誤的,因為一個存在的時候,另一個不存在。那這樣,怎麼能叫因果呢?怎麼能叫關係呢?是,從事物本質的角度來講,這是一種錯誤。但是,從我們世間的傳統來講,這不叫錯誤,既可以叫因果,也可以叫關係。像經部宗,外境作為所緣緣,然後依靠眼根和作意,最後產生了眼識。眼識是依靠外境等,在因緣具足的情況產生的。在名言當中,這叫做因果,也叫做相屬(彼生相屬);與分別念相結合的時候,這可以叫相屬,也叫做因果。從本質上找的時候,因存在的時候果沒有,它們之間的真實關係是找不到的。

我前面也再三講了,我們通過學習因明,一定會深深認識到,人們經常認為的關係,實際上是不存的。人們經常這樣認為:這是依靠它而產生的。這在我們每一個人的相續當中,可謂根深蒂固。但是這些,我們不用勝義諦的觀察,僅用名言的因明推理方式來進行觀察,實際上也不存在。所以,學習因明也能瞭解萬法唯心,很容易就能瞭解萬法唯心的道理。如果分別念沒有作怪,分別念沒有進行操作,那外境當中的相違相屬、總相別相等,全部不能成立。如果所有的名稱、關係等都不成立,那我們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感情,也不會成立。我前一段時間也講了,現在世間上的人們特別執著的,就是所謂的感情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比如年輕人,就經常為感情困擾,或者領導與下屬之間,也經常為關係而傷神。人們常認為:我跟領導之間的關係好,我跟父母的關係不好,等等。其實,所謂的關係只不過是一種概念而已。這種概念,除了我們的習慣和分別念以外,在實際當中,並沒有一個真正實有的存在。

很多人可能認為:啊!不可能的,這是的的確確存在的。存在的話,存在的依據必須給我們找出來。它是外境當中存在,還是心識當中存在?如果是外境當中存在,那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到底是以實體的方式存在,還是以虛體的方式存在?或者是以有情法的方式存在,還是以無情法的方式存在?這樣一觀察,始終得不到所謂的關係或感情,或者人與人之間的相違和相屬。因此,我們學習因明的時候,也能瞭解到佛陀所說的,萬法唯心的甚深道理。

庚三(宣說建立相屬之量)分三:一、建立法相;二、認識事相;三、確定此等之方式。

辛一(建立法相)分二:一、能立同性相屬;二、能立彼生相屬。

壬一(能立同性相屬)分二:一、證成名言相屬;二、證成義理相屬。

建立相屬之量分三個方面來講:第一個建立相屬的法相,第二個講認識它的事相,第三個確定此等的方式。其中,第一個又分兩個方面,建立同性相屬的法相和彼生相屬的法相。建立同性相屬的法相也分兩個方面,一個是證成名言理的相屬,一個是證成義理的相屬。首先講證成名言理的相屬。

癸一、證成名言相屬:

什麼是證成名言理呢?依靠三相齊全的推理,了知法相與名相之間是能立所立的關係。你們方便的時候,看一下《中觀莊嚴論釋》,前面已經講了。意思就是說,法相和名相之間的能立所立關係,依靠三相齊全的方式來進行建立,這叫做證成名言理。大科判是講同性相屬。也就是說,依靠分別念的操作,或者依靠分別念執著的情況下,同性相屬成立,它的名言是成立的。如果它的名言不成立,那它就不是真正的因了。頌詞是這樣講的:

法相名相之相屬,以及總別之相屬,

皆以錯亂立一體,方得成立非其餘。

別人如果問:同性相屬的名言如果成立,那它是以證成名言量來成立,還是以證成義理相屬來成立?我們首先給他回答,應該是以證成名言來成立。為什麼這麼講呢?因為,從名言的角度來講,它們的同性相屬應該是成立的。怎麼成立呢?比如說法相和名相:項峰垂肉是黃牛的法相,我們說這個動物應該是黃牛,因為它具足項峰垂肉之故,這是在用法相來建立名相,實際上,這是把事物的自相和別相混為一體的一種執著法。為什麼呢?因為,最開始立名的時候,看見一個動物有項峰和垂肉,命名者說這叫做黃牛。後來,人們也把自相和總相誤為一體,凡是有了這種特點的動物,全部叫做黃牛。就像知言解義的眾生,最開始的時候,人們叫做人,從此之後,知言解義成為人的法相。

法相和名相之間的這種關係,到底在外境當中存在還是不存在?我們可以說,外境當中不存在。為什麼外境當中不存在呢?因為其中的名相,剛才所謂的黃牛或者人,實際上是不存在的,是無中生有、虛無縹緲的,唯是分別念的一種假立罷了。除此之外,沒有實相。如果沒有實相,那我們說的,項峰是黃牛的法相,黃牛實際上是一種概念,這種概念沒有自相,它與法相的結合,就像石女的兒子跟柱子之間的關係一樣。所以,它只是一種名稱,並不是實際當中存在的。因此,叫做名言的證成量。

既然是名言證成量,那是不是完全成了假的呢?也並不完全是假的。的的確確,根據我們的習慣和傳統,以項峰垂肉可以了知黃牛,這種情況是存在的。所以,我們這樣的推理法是正確的。

同樣,總相與別相之間也是可以的。我們前面已經學過,總相具足一個反體,具足一個反體的瓶子或樹木等是總相;別相是具足兩個反體的柏樹、金瓶、銀瓶等,它是具足兩個反體的法。實際上,具足兩個反體的法與具足一個反體的法,它們之間有關係,比如我前面的紅色柱子是柱子。這一點,憑我們的習慣和名言也可以知道:哦!這個是柱子,這個紅色的柱子是柱子。所以,它們之間有一種關係。但是,這種關係除了分別念以外,在事物的本體上不存在。為什麼呢?紅色的柱子倒是存在,但是柱子是總相,我們前面也講了,總相是一種無實法;因此,它是柱子的這種概念,除了錯亂的分別念以外,是沒有的。實際上,木頭柱子與名稱上的柱子,這兩者之間的關係,以名言證成量可以成立。

因此,同性相屬的名言證成量,除了名言假立以外,是沒有的。但是,這種名言是符合實際道理的。在這個問題上,大家可能稍微要動一點腦筋。我們去年講《中觀莊嚴論》的時候,前面的頌詞一直用名言證成量和義理證成量,判斷了很長時間。總之,法相和名相,總相和別相,它們之間的關係在分別念面前可以成立;但在實際的本體上,它們都是不成立的。分別念面前,它們也有一種同體關係。

癸二(證成義理相屬)分二:一、運用因;二、遣除彼不定。

子一、運用因:

謂凡有彼滅如瓶,聲亦有即自性因。

這個推理也非常重要。因為,我們要知道瓶子、無常(毀滅)、存在三者是一個本體,那就必須通過比量來了知。比量有相似比量和真實比量。相似比量在這裏不能用,一定要用真實比量。真實比量有三種因:果因、自性因和不可得因。當然,我們講第十品的時候,會對大家廣說。還有,講《因類學》的時候,再給大家講一下這些推理。

我們剛才說,從名稱上應該叫做同性相屬,這是成立的。這是前面的推理來進行說明的。如:前面這個動物可以叫做黃牛,因為它具足項峰垂肉之故。項峰垂肉跟黃牛有一種同性相屬的關係,所以這個名稱成立。

那現在,義理成不成立呢?義理也成立。怎麼成立呢?頌詞說:凡是有(存在)的東西,必定是無常(毀滅)的,就像瓶子一樣,發出來的聲音也是如此,這是自性因。從字面上解釋,頌詞的意思就是如此。

這裏的推法,跟我們平時的推法有點不相同,因為欲知法擺在後面。我們平時是這樣的:聲音,它是無常,因為所作之故,如同瓶子。但是,這裏用的方式有點不同。按平時的習慣,這個推理可以這樣說:聲音,它是毀滅性或者無常的,因為它是存在之故,如同瓶子。那這樣,聲音是他這裏的欲知事,毀滅是立宗,存在是因,如同瓶子是比喻,是這樣的一種推理方法。

首先,我們要知道,這是一種什麼樣的推理呢?這是自性因。所謂自性因,就是它的因和立宗之間,有一種同性相屬的關係。自性因分兩種,一個是觀待自性因一個是清淨自性因。

觀待自性因,比如:柱子是無常,它是所作之故,如同瓶子。所作的話,是誰作的,它需要觀待其他的作者,所以叫做觀待自性因。也就是說,因需要觀待一個東西。觀待什麼呢?因為柱子是所作,那是誰做的呢?柱子所作的話,木匠做的。瓶子所作的話,陶師做的。需要觀待其他的作者,這叫做觀待自性因。

清淨自性因,它的因不觀待其他的法。這裏的推理就是清淨自性因:聲音是無常,存在之故,如同瓶子。存在的話,誰存在的?沒有這種說法吧!為什麼存在?當然,以因緣而存在,這種倒有。但是,跟所作有點不同,所作有其他專門的作者。而存在,除了聲音以外,沒有別的專門存在者,所以叫做自性因。這兩者之間有一點點差別,我們講《因類學》的時候,再給大家作介紹。

在這裏,應主要知道的是什麼呢?就是聲音、無常、存在三者是同性相屬。平時我們沒有用過這種推理吧!現在用了,存在之故,這裏專門用存在作為因。有人想:存在之故,怎麼會是一種真正的推理呢?其實,在印度的梵語當中,存在就是巴瓦。麥彭仁波切在《釋量論大疏》當中,對巴瓦分析得非常細緻。所謂巴瓦,實際上有實物、有實法、實體、存在的意思。從印度梵語來講,巴瓦有這四種意思。但許多譯師翻譯的時候,把它翻譯成存在。這裏的推理,如果用另一個意思來說:聲音是無常的,它是有實法之故,這樣說也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是,這裏並沒有用,而用存在

我們有些人可能這樣認為,是存在怎麼會是無常啊?可能有這樣一種懷疑。但是,只要是存在,必定是無常的,它們之間有一種同品的關係。存在必定是無常的,無常必定是存在的,無常與存在,它們之間應該有這樣一個關係。不是無常,它不會存在,不是存在,它不會無常,它們的異品和同品之間,有這樣一種關係。

關於這個問題,在《量理寶藏論自釋》當中,也講到了因明前派的不同觀點。因明前派說,不僅有實法存在,而且無實法也以無實法的方式存在。薩迦班智達在《自釋》裏面加以駁斥:你們這種說法不合理。如果有實法存在,有實法刹那刹那滅盡,它是以一種自相起作用的方式存在。而你們認為無實法存在,那它到底以什麼樣的方式存在?存在的理由根本找不到。如果找不到,那你們為什麼還要說無實法存在。很明顯,你們因明前派的論師,在故意玷污法稱論師究竟甚深的密意,你們心裏面到底入了什麼東西啊!薩迦班智達批評他們入了什麼東西,意思是,是不是著魔了?可能薩迦班智達心裏這樣說,但字句上不是特別明顯。

其實,不僅是因明前派,因明後派的有些論師對這個觀點是有所辯論的。他們認為,存在不一定是無常的,或者,不僅實物存在,而且無實法也存在。聽說薩迦班智達當國師的時候,在前往漢地的路途當中,也遇到一些因明學者,他們向薩迦班智達提問,你說:凡是存在的東西,就是滅亡的,猶如瓶子,聲音也存在之故。那它到底怎麼成立?這樣的推理怎麼會是正確的呢?實際上,麥彭仁波切在《釋量論大疏》當中,再三地說了:這種推理是非常正確的。而且,依靠這種推理能了知一切萬法無常,是無常的話,它馬上會毀滅的。

因此,我們平時可以這樣講,你這位道友肯定是無常的,因為你存在之故。存在肯定是無常的。這樣以後,我們相續當中的一些常有執著,就很容易被推翻。否則,就像世間人一樣,好像自己只要存在永遠都不會死,這種概念非常強。所以,我們以後可以這樣講:凡是存在肯定是無常的,就像瓶子一樣。總之,凡是無常肯定是存在的,或者,存在的東西肯定是無常的,這兩者之間有同性的關係。

從頌詞意義來講,同品相屬不僅在名言上成立,而且意義上也是完全成立的。現在,大家要瞭解的是什麼呢?就是無常、存在、聲音三者的關係,它們是同性相屬。既然是同性相屬,那無常就是存在,存在就是無常,也就是聲音。雖然它們在心的分別念當中可以分開,但實際上,無常就是存在,存在就是聲音,有這麼一個關係。這種推理不僅適用於瓶子、柱子等無情法,包括人也可使用,如:現在的傳法者——我肯定會死的,肯定是無常的,因為我現在在這裏存在,就像你這樣。這樣推的時候,沒有一個人會說,你的推理是錯的;因為,這個東西是存在的,但是沒有無常的,這樣的正理沒有。

為什麼這裏以存在作為因而進行推理呢?這在蔣陽洛德旺波尊者的講義當中也是有的。如果我們沒有用存在,而用所作之故,那對方外道會認為,他們的神我、他們的自在天不是所作,而是自然存在的,自然的東西不一定無常。如果我們說,一切萬法是無常的,因為所作之故;因為對方不承認所作,那他們就會認為:我們的大自在天、我們的神我根本不是所作的,他們是自然出現的,除了他們以外,其餘的有實法才是無常。如果我們這種推理在對方面前成立:存在的東西,就是無常的;那常我與大自在天肯定是存在的,既然存在,他們肯定會死亡,肯定會無常。最後,對方不得不承認這個推理。法稱論師為什麼用存在作為自性因,其原因就在這裏。

在蔣陽洛德旺波尊者的講義當中,還有一組辯論,對方認為:心和事物的最後刹那,因為不能起作用的緣故,它們成了無實法。對於這種辯論,我們可以這樣回答:實際上,只不過這些法因緣不具足而已,如果在因緣具足的情況下,還是可以起作用的,所以這種過失不存在。講義當中的辯論,可以這樣來理解。

這個問題倒不是特別重要。最關鍵的問題,今天大家一定要知道,只要是存在的,肯定是無常的。下課回去以後,你們可以這樣想:今天我坐在這個屋子裏面之故,所以我是存在的,那我肯定會死。這種推理成不成立呢?如果你覺得有不遍的過失,我們明後天還繼續講這個問題,那到時再進行論證。其實,這種推理是成立的,並沒有不遍的過失,

好!今天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