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18:19:32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五品 觀所詮能詮  第二十六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現在繼續講第五品觀能詮所詮。其中,所詮的概念上次已經講過了,大家應該比較清楚;當然,在後面講自宗的時候,會講得更詳細,所以在這裏不提。

前面已經講了,所詮肯定不是外境的自相。如果是外境的自相,首先不可能立名;其次,即使能立名,但在利用名言的時候也用不上;還有,我們的眼等五根就失去作用了。對方的觀點會出現這麼多的過失,今天緊接著這個內容進行解釋。

最初應用關聯時,雖已指示自法相,

然於共相取名稱,為用名言而立名。

這裏是說,實際上我們應該這樣理解:最開始的時候,不管任何一個事物,都要給它安立一個名稱。在立名之前,人們先指點出一個自相事物,然後對它進行立名。例如,我們給一個小孩取名,首先要指點出這個孩童,然後才能給他取上一個名字,比如叫王明等等。

可能有人會想:既然在取名之前,先要指點出該事物的自相,那到底是在自相上立名,還是在共相上立名?實際上,是在共相上立名的。雖然立名者自己認為,他是在對自相立名,但實際上,他是在孩童的共相上命名的;旁邊的聽者也認為,這是對孩童的自相立名,但實際上,他所聽到的名稱,從所詮的角度講,也是安立在共相上。因此,不管是從聽者,還是從說者的角度講,人們立名的對境,都應該是事物的共相,而不是事物的自相。

如果是對孩童的自相立名,那有什麼樣的過失呢?就像我們上次講的一樣,昨天我給這個孩童取了名字,到了今天,他的自相全部變化了,他昨天的五蘊,在今天連微塵許也不存在,根本找不到原來取名的對境。沒有找到,又要使用昨天的名字,這是不合理的。本來,我昨天給瓶子取名為“瓶子”,今天我找到柱子,它能不能代替瓶子呢?肯定不行。如果在自相上取名,就有這樣的過失。

而實際上,人們取名稱時,並不需要自相,只要有共相就可以了。為什麼呢?頌詞講“為用名言而立名”,即取名的目的是為了利用名言。比如說我們對某法或某人取一個名稱,其目的是什麼呢?就是遮破它的存在或者建立它的存在,也就是進行有或無的判斷、抉擇。我們取名稱是為了這樣一個目的。因此,沒有自相也可以破立。

這樣一來,我們大家應該知道,任何一個名稱都是在總相上安立的,並不是在自相上安立的。若在自相上安立,會有許許多多的過失。

下一個頌詞是這樣講的:

若根能取雜語義,即使無名亦應知。

有些人認為:人們取名的對境,應該是名言和外境自相結合起來的總體。自宗反駁到:這兩個結合起來的總體,肯定不是取名的對境;如果是取名的對境,那麼我們的根應該能照見這種雜有語言的意義。

這裏,語和名是一個意思,但有時候用名,有時候用語;義和境也是一個意思,有時候用義,有時候用境。藏文當中也是這樣,用法不盡相同,實際上是一個意思。

如果總相和自相混為一體,或者說名言和外境混為一體,這樣的一種混為一體的事物,成了我們根的對境,那麼即使我們不知道名稱,但在看見對境自相的同時,也應該了知它的名稱。但是,這一點是不可能的。比如說我們看見一個瓶子,也就是說,瓶子以我們的眼根可以看得見,但如果在瓶子上面,瓶子的名稱和瓶子的自相連在一起,任何一個人看見瓶子的時候,他都會叫出來:“這就是瓶子。”即使是從來沒有學過這個名稱,或者說從來不知道它名稱的人都會了知。但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

大慈大悲的佛陀說過,任何一個事物都要安立一個名稱。其原因是這樣的:如果沒有名稱,我們辨別事物就非常困難。包括我們人類當中也是這樣,有的人熟人很多,但不知道人的名字,那在用的時候,就用不上。古人有一種說法:熟悉一百個人的面孔,不如了知一個人的名稱好。因為在城市裏面,如果你知道一個人的名字,到需要幫忙的時候,你就可以去找;你這個也熟悉,那個也熟悉,但不知道任何一個人的名稱,那在用的時候,你就沒有辦法,找也找不到。

在利用名言的時候,大家一定要知道,並不是以根來了知名稱的。雖然我們用語言說出事物的名稱,但實際上名稱與外境上的事物並沒有自相的關係;但如果我們以分別念假立,依靠這個名稱就可以破立,也可以運用。所以,任何人只要有了名字,人們一直都可以用這個名字稱呼他。如果真的在自相上取名,那這個人死了,他的身體已經化成一滴滴的膿血,乃至變成一副骨架的時候,我們就根本不能稱呼他的名字。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這個人雖然已經死了,他的屍體已經處理了,但人們依然可以叫他的名字;如果這個人非常有名,幾千年以後,人們還可以稱呼他的名字。因此,名稱並不是加在事物的自相上。

如果在事物的自相上存在,那麼亡人的名字,我們再也不能用了。故去的前譯派的佛學家、因明學家,或者眾多高僧大德,還有世間上的人物,他們的名字再也不能留存於世了,應該變成這樣。因為,他們的自相已經滅完了,他們五蘊聚合的身體已經不存在了。但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的,這一點,依靠我們的現量就可以了知。因此,我們通過這種方式可以了知:一切萬法的名稱並不是在自相上安立的,應該是在共相上立名的。

若謂隨從根門意,見名混如無分別,

否則見覺境異體,了知外境不現實。

有一部分外道,他們這樣認為:儘管一般來講,名稱和意義之間並不存在真實的關係,但是,當緣取外境的時候,我們的根與意識就會產生一種聯繫。

為了說明這個問題,外道在論典中還用了這樣一個比喻:意識就像一個猴子(1),它住在一個具有五個玻璃窗的房子裏,五方各具一個窗,每個窗各代表一個根,意識從哪個視窗看,哪里就出現它的根識;與此同時,也會產生與其相關的分別識,實際上取境之時,分別和無分別都在產生。意思是說,意識依靠根門就能照見對境的自相;同時,分別念也在出現。並且,他們還認為:意識的本體就是分別念,故眼識也有分別念,鼻識也有分別念,耳識也有分別念等;但是,我們為什麼不知道它們有分別念呢?因為眼識、鼻識等,跟無分別念非常相同,幾乎一模一樣,所以人們很難發現它們有分別念。

因此對方在這裏說:雖然所見到的自相與名稱是混在一起的東西,而且這樣的東西是以有分別的識來見的,但因無分別念比較強,所以人們不能發現它有分別。如果不是這樣,那現見的同時認知外境就不可能實現。因為我們眼識見的時候,雖然有現量照見,但卻沒有分別念;而分別念認知的時候,雖然起分別念,但又沒有現量照見。這樣就會導致兩個識永遠沒有一個溝通的機會,因此會有斷絕名言的過失。

我們有些道友,會不會像外道這樣認為,也很難說,尤其是外道習氣比較重的。一般來講,正見習氣比較重的,他對佛陀和高僧大德(包括上師)所講的法,一個一個地都能接受,覺得與自己的心特別貼切、特別吻合,有這樣的感覺;從旁生或者外道當中,轉世來的外道“活佛”,他們在即生當中,即使是對佛陀所說的教言,也經常懷疑,覺得這也不對、那也不對,這跟前世的習氣有很大關係。要讓他真正講出一種過失,他也說不出來,這一點我們也非常清楚。真正讓他說出一個理由,他更說不出來。但平時,心裏總覺得:這個也不對,那個也不對。這就是所謂的業力深重,應該可以這樣講。

現在講因明的時候,我還是喜歡出現一位相續中具有非常厲害邪見的人,看看能否破斥我們的觀點。其實,若從佛教的真理上講,我們任何人都不用害怕,這一點可以直截了當地說。當然,我們有些人學的知識不一定特別高,但是,一旦你通達佛教真理的時候,在任何一個有邪知邪見的人面前,都是不用害怕的。

我每天晚上在這麼多人當中,讓你們自由提出問題,如果你真覺得,佛教有不對的地方,你就可以提出來;在三寶、因果、前世後世,以及勝義、世俗等方面,你有什麼樣的疑問、邪見,都可以說出來。你覺得自己的見解誰也破不了,沒關係,講出來,如果我破不了,還有很多高僧大德,再進行辯論也可以。但一般來講,這種力量是根本沒有的,我們也應該看得出來,誰也沒有這種本事。既然你沒有這方面的本事,也沒有必要起心動念:這個也不對,那個也不對。既然說不出不對的理由,又何必這樣呢?

剛才的意思是,如果你覺得外道的道理很貼切,那你站在外道的立場,當然你心裏面不用想我是外道,只是表面上持外道的觀點,讓別人破斥,這也沒什麼不可以的。有時候,我們持小乘宗的觀點讓大乘來破;有時候,持其他宗派的觀點,讓別人與你辯論,這都是可以的。

我的意思是說,可能我們有些人也像外道一樣認為:是啊!意識是有分別的,全部是意識在造作;實際上,我們的根識也是有分別的,只不過因為分別比較小,所以人們不發現而已。

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怎麼不合理呢?下麵這樣回答:

有無分別之二識,頓時取一照了境。

縱次第取然速疾,故諸愚者執為一。

在這裏,作者薩迦班智達回答說:你們外道所說的,由於分別念特別像無分別念,所以全部是分別念的說法肯定不正確。因為從認知心識的角度來講,的的確確,釋迦牟尼佛在大乘佛法當中,對它的本性、來源、分類,以及最後的果等方面,已經做了深入細緻的分析。以這種正理來觀察,你們所承認的觀點,肯定是不合理的。

為什麼不合理呢?因為分別念和無分別念取對境,應該有兩種方式,或者說應該站在兩種不同觀點的角度來解釋。

首先,我們按照真相唯識宗能所等量派的觀點來講。分別和無分別兩個,可以同時緣取同一個照了境,但是愚者不知道,就誤認為它們兩個是一個本體,實際上並非如此。打個比方說,我心裏面產生分別念的同時,眼睛也正在看色法,一個有分別,一個無分別,兩個法可以在同一個時間當中產生。如我對柱子正在執著的時候,眼睛也可以盯著它,由同一對境引發的分別念和無分別念,可以在同一個時間當中產生。但是外道不清楚這種道理,他們反而認為:因為分別念和無分別念作用相同,所以它們兩個是一個本體。對此,絨頓班智達講:致使他們錯亂判斷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對境相同,另一個是時間相同。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次第產生。對某一個對境,比如紅色的柱子,第一刹那產生現量看見的無分別念,第二刹那分別念產生,從時間上講,無分別念與分別念有次第性。這是前一段時間講過的,能所各一派的觀點。這種觀點比較合理,首先現量見到,然後產生分別念。但因為時間特別快,所以外道愚者認為:這是在同一時間當中產生的,而且原來的分別念後來變成了無分別念,或者分別念特別像無分別念等等。但這種說法不合理,不合理的原因就是因為時間特別快,致使外道根本無法了知先產生無分別念,然後才產生分別念。因為對方不知道這種狀況,所以才產生了這種不能正確認知心識的後果。

總之,我們應該從兩方面來理解。不管是學習中觀,還是學習唯識,取境的時候有兩種情況,這個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有些人可能這樣想:分別念也在一個柱子上產生,無分別念也在一個柱子上產生,那會不會變成兩個相續,變成兩個眾生?這種情況是沒有的。我們以前學中觀的時候也說過,如果我的相續當中產生兩個分別念,就應該有兩個相續的過失;而一個相續當中,有一個分別念,同時有幾個無分別念,這沒有多相續的過失,因為無分別念不會阻擋分別念現前。根識現前的時候沒有執著,沒有執著的緣故,六種根識可以同時產生,這一點在《釋量論》當中,也是明確講到的;而分別念生起的時候,它只能“盯住”一個對境,不能執著其他的對境。如果我的相續當中有兩個分別念,又生貪心,又生嗔恨心,那就有問題了,就變成兩個相續了,實際上這種情況是沒有的。因此,無分別念和分別念可以同時產生,即使同時產生,也不會變成兩個相續。這個問題,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庚二、破許識自相為所詮:

識亦乃為自法相,是故命名不應理

有些人這樣認為:比如說心裏面顯現柱子或者電燈等外境的時候,通過觀察即可了知,外境自相確實不存在。外境自相存在的話,前面也講了:第一個,自相上沒辦法安立名稱;還有,利用的時候也找不到;以及未來、過去的事物不是所詮等等,有許許多多的過失。所以,外境自相不是所詮。但是,我們的心識當時正在顯現,所以心識的自相就是所詮。

我們也可能這樣認為:前面也講了,總相實際上是自己的心;無而現的毛髮等,在外境當中也不存在,實際上也是自己的心識。如果我們說,總相可以作為所詮,那麼真實的所詮就已經變成心了。因為,除了心以外,總相根本不存在。雖然從另一個角度講,這一觀點還是有一點道理的,但實際上不能這樣承認。

為什麼不能這樣承認呢?他這裏講到:“識亦乃為自法相,是故命名不合理。”識也是一樣的,它也屬於自己獨立的法相當中,如果是獨一無二的自相的法相,那也會有同樣的過失。比如柱子,剛開始的時候,你給它取名稱,如果你說柱子是心的自相,那第一個刹那給它取名,到第二個刹那,它就已經滅完了,從此以後,你再也找不到原來的心識自相,在運用的時候,就有一定的困難,因為原來的自相已經滅完了,現在要用,誰來代替?再加上,從時間、地點、形象等各方面來分的時候,心識的自相也是無邊無際的,誰能為這麼多的自相取名呢?誰也沒有這種能力,也沒有這個必要。

所以,你們如果認為所詮是自己的心,那這種觀點是不合理的,會有許許多多的過失。

己二(破許共相為所詮)分二:一、破許種類共相為所詮;二、破許名言義共相為所詮。

庚一、破許種類共相為所詮:

若謂詞語不詮別,類總所詮故無過。

勝論外道的論師這樣認為:如果所詮是事物的自相或者事物的別相,那當然會引發得不到名稱等諸多過失,所以我們不敢這樣承許;但是,我們承許類總可以作為所詮。

所謂類總,在前面第三品中已經講過了。當時,講到了三種總:聚總、類總、名總。其中的類總,是對同類事物的的總稱,也可以說是一類事物,它們所具有的這種共同的種類叫做類總。

對方認為,如果把總法作為所詮,那也不合理,它含攝的範圍太廣了;如果把自相作為所詮,那前面的過失也無法避免。唯一的辦法是什麼呢?就是把類總作為所詮。比如我們說的“瓶子”,實際上它是瓶子種類的總稱。這樣以後,我口裏面一說瓶子,不管金瓶、銀瓶,所有的瓶子都包括在裏面。所以,人們所詮的對境,不是自相,也不是總相,而是類總。

下麵,我們遮破他的觀點:

外境無總設若有,於彼命名無需力。

你們外道所承認的觀點,是不合理的。為什麼呢?因為外境當中根本不存在所謂的總法,實有總法的觀點前面已經破完了。不管從時間、地點或者形象等各方面觀察,所謂的總法都是不存在的;與別法一體的方式無法存在,他體的方式也無法存在,而除了這兩種存在方式以外,另外一種存在方式也沒有。這樣一來,所謂的總法根本不存在。其實,這一點在前面已經做了全面的破斥。

既然你們所許的總法不存在,那總法裏面的類總怎麼會存在呢?全知果仁巴這樣說的:如果水不存在,水所組成的大海怎麼會存在呢?根本不可能。同樣的道理,總法不存在,那類總怎麼會存在呢?根本不可能存在。

即使勉強說你們的類總存在,但對這樣的類總立名,也是沒有任何用的。為什麼沒有用呢?因為,不管是類總也好,總法也好,它們的內容全部都是含糊不清的,而且它們不能起任何作用。可是我們這裏的所詮應該是明確的,也是有功能的,即應該有起作用的能力。所以你們這樣說,沒有任何意義。即便給這樣的總法取了名稱,也無法由它了知事物的自相,因此要知道事物的本體自相,你對類總取上一個名稱,是根本沒有用的。

我們學習因明的時候,首先必須掌握對方是什麼樣的觀點。如果你沒有仔細觀察,就會覺得對方的觀點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我們因明派一旦進行駁斥的時候,他們的觀點就會被全部遮破,破不了的情況是根本沒有的。

下面,對方又換一個角度,與我們諍論:

謂予與總有聯繫,自相命名知自相。

對方是這樣講的:我們並不是將單獨的一個類總或者總相,作為所詮對境而立名,而是對與總法有關係的自相,也就是給與共相有密切關係的每一個自相取名稱,通過這種方式能了知自相,所以這一觀點是合情合理的。

他們認為:如果沒有一個總相,各別的自相無邊無際,那就沒辦法立名。單獨一個總相,也沒辦法立名,因為總相是無實法。因此,應該把總相和自相連在一起。比如給瓶子取名,如果沒有自相,僅僅一個總相,則不能離開前面的過失;如果沒有總相,僅僅一個自相,也不能離開前面的過失。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自相也存在,總相也存在。

當然,外道有時候也比較聰明,只不過是我們的分析方法,他們沒有搞懂而已;如果他們稍微了知我們的分析方法,那跟我們內道基本上也能說得一樣。

實際上,我們耽著的是什麼呢?就是對境的自相;而我們說的是什麼呢?就是總相,這個我們下面還會說的。但是他們就是把無分別念和分別念的作用混在一起,總相和自相的作用也混在一起。所以,問題的關鍵就在於,他們沒有搞懂遣餘;如果他們懂得遣餘,那這個問題就不會很複雜。

我們這裏的有些道友,可能是第一次學因明,這些問題也有可能分不清楚。學的時候,腦袋裏面可能一直有一種其他的感覺,而總相、自相,無分別、分別等多種類別,不一定能首先現前。其實,學任何一種知識,它都有一個過程。如果你聞思的時間稍微長一點,這種概念在頭腦裏面顯現,就不會很困難。在世間讀書也是這樣,讀小學五年級的時候,覺得這個課程很難;到了中學,一看到五年級的課程,就覺得很簡單。我想學習因明也是這樣的,剛開始的時候,有些地方有點分不清楚;而聞思幾年或者聽了幾遍以後,就會了知的。

所以,外道為什麼沒有搞明白這些問題呢?就是總相和自相的作用沒有分清楚。如果從表面上看,他們似乎說得很對:自相和總相,好像有一個密不可分的關係;每一個總相連著的自相,這就是我們的所詮。可能我們也會這樣認為。實際上,這種說法沒有依據。

棄無必要能力總,於真自相立名稱,

意思就是說,你們應該放下沒有任何必要的總。剛才你們說,有一種跟每一個自相連在一起的總法,它對了知名言與所詮,一點作用都沒有,一點功效都沒有,一點需要都沒有。這種就像石女兒一樣的東西,你帶在旁邊有什麼用呢?沒有用的。你應該把亂七八糟的類總、總相,全部扔到一百公尺以外的地方。

如果你們想承認自相就是語言的所詮,那就請直言不諱地說出來,沒有必要在它旁邊帶一個總相。這樣的總相,什麼能力都沒有。有些佛友出去的時候,帶著膽子特別小的一個陪伴。她膽子也特別小的話,那有什麼用呢?一點用處都沒有。應該把她甩開,不要帶著她。你自己敢去就去,不敢去就不要去。同樣的道理,如果你們認為“所詮就是自相”,那就應該把旁邊的總相扔掉,因為它沒有用。所以,你們應該放棄無有必要和無有能力的總法,如果你們要對事物的自相取名,那把名稱安立在自相上就可以了。

但是,要在自相上立名,這是比較麻煩的,對方馬上提出了這個問題。

若言自相無邊故,

如果對方說,自相不能立名。因為前面已經講了,自相是無邊無際的:有東方的瓶子、西方的瓶子,美國的瓶子、加拿大的瓶子等等,有很多很多的瓶子。那這樣,我們怎麼辦哪?那麼多的瓶子,要一個一個地安立名稱,是根本辦不到的,有些人是這樣認為的。

那同樣的道理,你們帶著總相的自相,也是無邊無際,也是一模一樣,沒有任何差別,下麵就講這個道理。

無法立名此亦同。

如果你們講自相無邊故無法立名,那這裏也是完全相同的。因為你們承許每一個自相帶有一個總相,實際上這個與總相關係密切的自相也是無量無邊的;無邊無際的緣故,你們的立名方式一樣不合理。所以,這個與總相關係密切的自相並不能解決你們的問題。

在聞思的過程當中,稍微有一點智慧的人,就會對自宗的法稱論師和陳那論師的觀點,不斷地生起信心。沒有智慧的人,他們更破不了兩位理自在的觀點,不得不生起信心。當然,你站在外道的觀點,以他們的道理來進行駁斥,也沒有什麼不可以的。但是,你肯定找不到任何依據。

當然,我們學習因明一天兩天,就馬上開悟了一樣,這種感覺不一定有;但我覺得總的來講,在我們整個人生的修學旅途中,對佛陀的信心,應該會打下一個穩固的基礎。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以你自己的智慧也能感覺得出,佛教裏面有非常微妙的推理;這種推理,一般的凡夫人難以揣測,很難了達。僅僅這一點,就會讓你產生一種非常神秘的感覺;如果你有了這種感覺,那你至少不會說佛教是一種迷信。

今天我們放生的時候,賣犛牛的老闆說:實際上,我也喜歡放生,我的爸爸非常非常信仰佛教,他也信你們這個“迷信”,我也信你們這個“迷信”。他的話說得一點也不通,自我矛盾,既然是迷信,那你怎麼又相信呢?但他心裏就是覺得:我也信你們的迷信,他也信你們的迷信。所以我想:我們不能盲目信仰;至少也應覺得,佛陀的智慧並不那麼容易企及。不能認為:佛教只是幾個老年人念佛,或者幾個和尚在山裏面坐禪,或者是藏傳佛教當中,穿著紅衣服的個別人的一種思維;現在是科學發達的時代,在我們知識份子面前,佛教的這些理論很容易駁斥。剛開始的時候,可能有些人把佛教看成這樣;但實際上,當你真正深入經藏的時候,絕非如此簡單。就是因為不簡單,所以我們相續當中的佛學知識,不可能一天兩天就馬上增長。就是讀世間的學校,也是從小學、初中、高中,這樣慢慢上去的,到了最後,才能上大學等高等學府,應該說,知識是在學習的過程中逐漸提高的;同樣的道理,學佛也應該通過這種方式來增上我們的智慧和見解,這樣才是非常穩固的。

好,今天學習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 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願度有海諸有情

(1)外道只承認一個識,即意識。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