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08:32:49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十品 觀自利比量  第七十八課

蔣陽洛德旺波尊者著

索達吉堪布仁波切譯

 

下麵我們學習《量理寶藏論》。現在講共稱相違當中的說明阿闍黎法稱論師的密意和意趣。

關於他的意趣,昨天我們也講了,比如說月亮在各種論典中有不同的名稱表示,而且月亮這種名稱對不同的事物也可以運用。本來具涼光是月亮的一種異名——不同的名稱。以理由為主的話,具涼光應該只能用在月亮上,而不能用在太陽上。但是以欲說為主也就是憑我們的想像力來稱呼的話,那麼具涼光不僅在月輪上可以用,在太陽上也可以用。為什麼呢?因為,如果你在月輪上可用具涼光的理由是名稱在事物的自相上存在,那具涼光只能用在月亮上不能用於其他上面,就像一個柱子本身擁有的無常只能在它的本體上存在一樣;而月輪的這種名稱(具涼光),實際上不管有理由也好沒有理由也好,從想像力或者欲說為主的角度來安立的話,那對任何一個事物都可以應用。我們對人或動物等取名稱的時候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有理由而取,比如雪山,有雪的山就叫做雪山;另一種沒有任何理由而取名稱,就像瓶子、柱子等。不管是這兩種情況中的哪一種,如果在欲說為主的情況下,那名稱對任何事物都可以運用。對瓶子可以叫雪山,雪山也可以叫瓶子,這是沒有任何違害的。

下麵的頌詞繼續說明這樣的道理。

諸所用名乃共同,若于一成于眾成,

此者乃為事勢理,若破共稱亦壞汝。

這裏講不管有理由也好沒有理由也好,凡是涉及到想說意樂的所有名稱都是一切法的共同之用。意思就是說只要以欲說而取名——憑自己的想像力來稱呼的話,從可稱的角度來講它可成為一切事物的共同名稱,如果在一個法上能夠成立這種名稱,那麼在其他任何法上都可以成立。比如我們用月亮來稱呼懷兔者,月亮的名稱在懷兔者上如果真的成立的話,那麼以正理來觀察、分析,實際上月亮這個名稱不僅在懷兔者上可以成立,而且在犛牛和大象等所有事物上也一定會成立。

這是什麼原因呢?這就是事物的事勢理。事勢理就是真正以理來推測的時候根本沒有任何違害、可以成立,這種正理就叫做事勢理。月亮之名可用於任何事物上是以什麼理來成立呢?以事勢理成立。如果這一點不能成立——月亮只能用來稱呼懷兔者而不能用在柱子或者高壓鍋等上,而我們卻這樣稱呼(把柱子等稱為月亮),那這是不合理的,當然這是從已共稱的角度來講不合理。而我們在這裏並不是從已共稱而是從可共稱的角度安立的。

而且,如果你們這樣承許,其實也毀壞了你們自己的觀點。如果一個名稱只能應用在一個事物上面而不能應用在其他事物上面的話,你必須要給我舉出一個確鑿可靠的理由來成立這一點,但是對方根本舉不出任何理由。對於月亮只能用在懷兔者上而不能用在瓶子上這一點,對方要舉出理由的話,根本舉不出來。最多只不過說這句話:人們的傳統習慣是月亮只能用在懷兔者上。雖然這一點我們也承認——以前只用在懷兔者上,但是將來命名者把月亮的名稱用在瓶子、柱子上有什麼不可以呢?對方想要給我們舉出一個特別可靠的反駁的依據的話,是舉不出的。所以對方不能遮破我們的觀點,如果遮破這個觀點就毀壞了自己的觀點——月亮的名稱用於懷兔者上的觀點也會被遮破的,這樣一來就逐漸毀壞了所有的世間名言。這樣承認的話,那你就是毀壞世間名言者。如果毀壞了所有的世間名言,那我們在這個世間就只有裝聾作啞,除此之外沒有辦法了。

為什麼整個世間中大慈大悲的佛陀在有關經典裏面對事物開許稱呼名稱呢?因為,如果形形色色的事物沒有名稱,整個世間就混為一體了,最後會導致人們不知取捨的後果。這一點我們肯定不敢承認。

所有事物的名稱是憑我們的想像力安立的。《現觀莊嚴論》等很多相關論典講到,一切事物以假有的分別和實有的分別而安立。其實很多名稱是以假有分別安立的,並沒有實在的體性,只不過人們將其耽著為實有而已。如果我們懂了這一點,對我們逐漸認識空性、認識一切法是如幻如夢的道理有很大的幫助。

我們學習因明表面上好像只是探索一種名稱、分析一種法相,有這種感覺,但是如果深入細緻去分析或者理解,會知道其中有很多深奧的意義。佛教的任何一部論典不像世間法,對世間法你通過分別念來學習或者研究,得出來的結論仍然是分別念,而佛教的殊勝論典能逐漸讓我們趨入無相的境界,在這方面有直接或者間接引導的意義。所以大家在聞思因明的過程中不能認為:這只是一種法相上、名相上的研究,對我的修行有何幫助……。不能這樣想。一些有緣分、有信心的人即使學習因明和佛教的世間格言對通達心的本性也是有所幫助的;如果沒有信心,即使你整天都聽大圓滿等無上密法和顯宗甚深中觀,也不一定能開悟。因此我們要將信心和智慧結合起來分析釋迦牟尼佛和所有高僧大德的殊勝教言。

是故隨欲所命名,顯然普及一切法,

予以遮破世間害,故違共稱即意趣。

這一頌說隨欲所命名顯然普及一切法”——根據我們的想像力命名的所有名稱很顯然、很明顯涉及一切法。意思就是說我們命名的月亮或者黃牛等這些名稱很明顯可以用在任何一個法上面。原來以項峰垂胡為理由對這個動物命名為黃牛,現在從可以稱呼的角度顯然這個名稱可以用在大象或者駿馬等其他法上,這沒有任何違害。如果有些人對此予以遮破說,月亮只能用在懷兔者上,黃牛的名稱只能用在具有項峰垂胡的動物上,對方以除此之外不能使用的論調遮破我宗的話,那肯定有世間共稱的違害。為什麼呢?因為以理觀察後沒有任何理由說黃牛之名在別的法上不能用。從將來可共稱的角度來講不能用的理由是舉不出來的。為什麼呢?因為命名是憑我們的分別念假立的,而我們的分別念可以將任何一個事物作為對境。這一點以我們自證可以成立,以比量也可以成立。如果你說這一點不能成立的話,那有世間的違害,這是所謂的共稱相違。

這樣的解釋方法就是理自在、世間當中的明目——陳那論師和法稱論師的究竟意趣。他們的究竟意趣是名稱不僅對人們已經稱呼的法可以運用,而且這種名稱在還沒有稱呼的任何一個法上也可以運用。如果不能運用的話,那就有世間共稱違害。

所以我們對金剛道友的名稱也可以這樣——稱呼道友的時候什麼名字都可以用。比如說這個人本來叫做吉祥如意,我們對他稱呼不吉祥。如果這個道友有點不高興:你為什麼叫我不吉祥呢?我本來叫吉祥啊!我們就可以對他辯論:如果你不能叫不吉祥,那有世間共稱的違害。因為吉祥、不吉祥和你的關係,並不像外道所說名稱和事物有直接、自相的關係那樣。如果有這樣的關係,你叫吉祥的話,那你的名字是吉祥的,意義也是吉祥的。除了這個名字以外不能改名。而我們的傳統觀點並不是這樣的,不僅僅是一個傳統,以理觀察的時候的確是這樣成立的。

法稱論師在分析任何一個法的時候,他的智慧都是很尖銳的,任何人也沒有辦法推翻。這一點每一位學習因明的道友在分析的過程中都會有一種不同的感受吧,我想你們自己也會明白的。

卯三(分析彼等之意趣)分二:一、破他宗之觀點;二、說自宗之觀點。

辰一、破他宗之觀點:

有者將此分二種,術語名言之共稱。

因明前派的章那巴等論師將世間共稱分為兩種:術語共稱和名言共稱。什麼叫做術語共稱呢?就是僅僅以事物的名稱可耽著。是對名稱的耽著不是對名相的耽著。僅以名稱可耽著的術語叫做術語共稱,比如瓶子、柱子、月亮等,是這樣的名稱方面的可耽著。僅僅耽著這樣的名稱,這叫做術語共稱。什麼叫做名言共稱呢?所謂名言共稱是對決定意義的義反體通過名相、心識可以耽著。一個僅僅耽著名詞(名稱),也就是名字上的耽著,這種耽著叫術語共稱;另一個是對意義相關的名稱(名相)進行耽著,這種耽著稱之為名言共稱,分了這兩種。但實際上,這是不合理的。

若爾名言非此義,法相如是前已遮。

你們因明前派這種說法不合理,也就是說,如果名言是以名相可耽著,那就不合理。為什麼呢?因為名相用的是固定的詞。也就是說從名相的角度講不合理。名相、法相、事相中的名相,實際上是事物的專用詞,比如說黃牛的名相,它只能代表具有項峰垂胡的眾生。而我們所講的名言(共稱)不僅僅限於黃牛,從可共稱的層面來理解它對任何法都可以適用。因此,你們這樣的名言在此處並沒有真實意義,也就是說不符合此中所說的意義。因為此中所說的名稱實際上對任何一個法都適用,而你們所承認的這種名相只能適用在固定的具有法相的事物的種類上,除此之外不能用。因此這種名言在此處不符合實意。

法相如是前已遮,如果你們認為這樣的名相是法相上的名稱的話,那也不合理。怎麼不合理呢?因為第八品觀法相專門講名相的理由的時候也講了:如果法相和名相是一體,那就有那些方面的過失,可見這在第八品中已經遮破完了。因為因明前派的一些論師認為名相和法相一體,但這種說法前面已經破完了,所以說你們因明前派這樣的承認方式不合理。

下面繼續對因明前派章那巴等論師的觀點進行分析:

謂直耽著之可說,術語共稱亦有二。

剛才一個是術語共稱、一個是名言共稱,但他們又把術語共稱分為兩類:直接可說的意義叫做總相,從這個角度分是第一種分類;耽著可說的有實法叫做自相,從這個角度分是第二種分類。從自相的角度來分,比如說月亮是真正具有法相的懷兔者,它是自相,從這個角度分就是耽著可說。我們頭腦裏面可以出現月亮的總相,從這個角度分就是直接可說。(我們前面講能詮所詮時有四種:真實的能詮所詮和耽著的能詮所詮。)其實,對方認為的術語共稱分耽著可說和直接可說兩種的說法不合理。

講時雖有此二種,而應用時無差別。

你們這種說法不合理,為什麼呢?因為,儘管講的時候可以分開,可以分為耽著可說和直接可說,可是這裏是運用的時候,那就不能有如是的差別。前面第五品也說過:講時分析而精通,入時誤為一體得。所以講的時候分開自相和總相完全可以,但運用的時候並不能分開,它們是誤為一體而運用。這個道理前面已經講過,所以說這裏不能如是使用。

是故二種之說法,講成直說耽著誤。

關於《集量論》的二種說法,因為他們把講的時候和運用的時候沒有分清楚,所以就講成:後者是直接可說、前者是耽著可說,但這完全是錯誤的;就算反過來講也完全一模一樣。因為,這裏是以因證成所立的時候,也就是說是運用的場合並不是講說的場合。如果是講說的場合,你們將耽著可說和直接可說完全分開也可以,可是我們這裏是通過推理來進行論證的時候,也就是說是運用的時候,所以自相和共相應該混為一體。

平時我們對懷兔者取上月亮的名稱,其實也是將自相和共相耽著為一體而說的,並沒有把它們完全分開。如果完全分開,那除了指示、表示的作用以外,在真正運用的時候這種名詞就沒辦法用。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這種名詞一定要運用,而且運用的時候其方式通過推理論證完全是正確的。這樣一來,因明前派所安立的觀點就完全不符合真正的邏輯推理。

辰二、說自宗之觀點:

前者名已成共稱,無比量故不可破,

抑或彼無對立方,由此決定故能害。

通過以上分析之後應該成立自宗的觀點了。前面也講過《集量論》中有這麼一句話:不共之故無有比量,與名稱已成之共稱相違,是故彼相違也非宗法。這句話的前一種說法:不共之故無有比量的意思是:名已成共稱,我們自宗認為它是名言已成共稱,也就是說它有不共同的原因,名稱已經形成了。無比量故,沒有其他的比量來進行違害的緣故,所以不可破。意思就是說,我們對任何法以自己的想像力為主來取名稱的時候,有沒有一個更高的比量或者更具有理由的比量來進行遮破呢?沒有這種情況。

或者說這種共稱無有其他的對立法,也就是說在這個世界上沒有其他的現量或者比量來進行妨害,因為這是已經決定了的。在世間要判斷任何一個事物的時候,都可以以自己的想像力用這種名稱加以說明,因為這是已經決定了的合理現象。這種合理現象在世間根本沒有其他違害,其他的世間名言也好,或者說其他的名稱,都不會對它有違害。當然,以勝義諦來觀察的時候這種世間共稱並不成立。不成立也不要緊,因為名言中它是具有理由的,並且是一種具有力量性的能害。能害的意思是說,如果你說不可這樣稱呼,那就有正量的違害;如果你這樣稱呼,也就是說對任何一個法用月亮來稱呼,那就有理有據。

法稱論師在《釋量論》最後一品對前面陳那論師的觀點也有解釋。法尊法師翻譯的《釋量論釋》應該是第七卷,這裏面也有說明,方便的時候你們看一下。表面上看來這個道理並不是很難,但實際上它還是牽涉很多甚深的密意,因此法稱論師在《釋量論》中作瞭解釋。

後者說明此共稱,比量對境之差別。

後者就是後面一段話。它說明什麼呢?意思是說,這裏所講到的世間共稱的比量的對境有差別。也就是說共稱比量的對境不固定,它在任何法上都可以建立;而真實比量的對境有點不相同,比如說用煙來推知火,或者用所作來推知無常,它們的對境已經固定了,不能改變。不能用所作來推知火,這是不合理的。而我們這裏,任何法都可以共稱,月亮的名稱可以加在懷兔者上的緣故,它可以加在人上,也可以加在黃牛上,什麼樣的有情法和無情法都可以運用,這一點是對境上面的差別。應該說世間共稱的比量的對境不固定,它的範圍極其廣大,而真實比量的對境是固定的。

若知此理則成立,共稱相違智密意。

通過遣餘的方式我們可以了知:世間上的所有名稱都是眾生的分別念安立的,這完全成立。這一點成立的緣故,世間共稱的比量成立。任何一個人知道這個道理的時候,他對宣說共稱相違的智者——法稱論師和陳那論師的究竟密意就完全通達了。

通達法稱論師和陳那論師的究竟密意,需要兩種因緣:對因明邏輯要有很大的信心,並經常去閱讀、聞思,這是一種因緣;還有一種因緣,對自己的傳承上師和因明祖師要有很大的信心。否則,像現在有些人那樣,完全憑自己的想像力或者以自己的分別念去分析,甚至以審視的目光去研究,那不一定能透徹瞭解因明的究竟甚深意義。要通達因明的究竟要義,遣餘品一定要精通,懂得這個道理之後,還應該不斷祈禱、聞思,最後應該會懂得因明的很多秘訣。

麥彭仁波切對世間共稱從建立和遮破兩個角度來進行分析。從建立的角度來講,像對懷兔者用月亮來稱呼那樣,世間一切萬法都可以運用這種名稱。遮破的角度來講,如果對懷兔者不能用月亮的名稱,那就有世間共稱的相違,世間對你會有稱呼方面的違害。同樣的,如果月亮的名稱在其他法上不能運用,那也有世間共稱的違害。總之,從建立的角度來講,可以稱呼一切法;從遮破的角度來講,不可以的話就有世間共稱的違害。我們在分析的過程中也應該這樣去瞭解。

《量理寶藏論》第十品觀自利比量已圓滿結束!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