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09:23:44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十品 觀自利比量  第六十六課 

蔣陽洛德旺波尊者著

索達吉堪布譯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今天講遣除觀察因與所立則不合理的諍論。因明前派的諍論為什麼會出現呢?因為他們的觀點與薩迦班智達的觀點有不同的地方,因明前派認為在破立的過程中一定要分開實體和反體,而薩迦班智達認為在遣餘上進行破立的時候沒有必要分開實體和反體。將這兩個觀點結合起來,我們知道因明前派始終認為所知決定為同品和異品而且它們直接相違,這樣的直接相違在破立的過程中是不可缺少的,但這種說法不合理。

子二(遣除觀察因與所立則不合理之諍)分二:一、宣說辯論及其他回答不合理;二、自宗之答復。

醜一、宣說辯論及其他回答不合理:

遣破法因之二品,四種辯論他答錯。

這裏宣講四種辯論,一個是遣除方面的,一個是遮破方面的,還有法和因方面的,總共有四種辯論。這四種辯論全部涉及同品和異品,也就是與因明前派把實體和反體完全分開而進行破立有關。

對方在破立過程中所提出的四種辯論,雖然別的論師有四種回答方法,但是這四種回答方法都不合理,因此薩迦班智達不承認,認為他們對這四種辯論的答復完全是錯的。

這個道理簡單地講。第一個遮遣方面的辯論是指因是所立以外的法還是包括在所立上。對這個辯論因明前派擔心很多事情,比如說空性是無遮的,遮破所破以後不引他法之故。對這樣一個推理,藏地因明前派的個別論師說:因如果在所立有法之外,那麼,空性是無遮,遮破所破以後不引他法之故中的因就成了自身所立無遮名言以外的法,因為無遮名言是所破法的緣故,如果這樣承認,宗法就無法成立,並且因也成了不存在同品遍,原因是因不能應用在所立有法上。如果因是所破法以外的法,那麼無遮的名言應成不是無遮,遮破所破以後引出他法之故中的因就成了自己的有法以外的法,因為作為名言設施處的有法是無遮的緣故,如果承認這一點,那麼宗法就不得成立,原因是因在有法上不成立。

對於這種辯論,某些論師回答說:因雖然在所立有法以外,但不會導致無有同品遍的結局,原因是對於空性是無遮而言,空性的本體是無遮的,但空性的名言並不是無遮而是非遮。他們始終把本體和名言完全分開,認為在這個論式中所引用的遮破所破以後不引他法的因在空性的本體上是成立的,而在空性的名言上不成立。我們以前學《定解寶燈論》的時候也講過,一般而言空性是無遮指的是在遮破之後不引出他法的承許,而非遮是在遮破之後引出他法。他們認為雖然遮破所破以後不引他法的因在空性的名言上不成立,但是在空性的本體上完全是合理的。

但這種觀點薩迦班智達不承認,因為空性的名言和空性的本體應該是無二無別的。如果空性的本體並不是它的名言,名言不是它的本體,空性的名言變成非遮,本體變成無遮,那麼這種破立方法完全是不合理的。因為,如果空性的名言和空性的本體是互為他體而涉及,那麼自性因的同品遍不成立。第一個辯論是這樣的。

第二個辯論是在所破法方面進行的。第一個辯論從遮遣的角度講,現在從遮破的角度講。所謂的遮遣是指因是否在所立以外,而遮破是從因是否遮破所立這個角度來進行安立的。在這個問題上,因明前派的觀點同樣跟薩迦班智達的觀點不相同。

第三個是法方面的辯論:空性是無遮的,無有所立之故。這個推論是在它的同品和異品方面進行辯論的。第四個是因方面的辯論:所作是建立無常的因,因為三相齊全之故。這個論式也是在同品和異品方面進行辯論的。

你們方便的時候把講義詳詳細細地看一下,如果詳細看也並不是特別難,但如果沒有把對方的觀點跟我們的觀點還有其他論師回答的觀點結合起來詳細看,就稍微有點難懂,所以你們到時候再看一下。

醜二、自宗之答復:

無遮名言即無遮,總反三品故合理。

我們自宗並不像因明前派那樣承認,自宗認為無遮的名言應該是無遮並不是非遮。原因是什麼呢?因為遮破的這一切法的名言全部是安立在無遮它自己的本體上。就像我剛才講的一樣,無遮的名言跟無遮的本體是無二無別的。

然後總反三品故合理,這裏自宗到底是怎麼樣安立的呢?我們前面建立的時候也說過,總反體在心識面前可以成立,也就是同品和異品以外的第三品物體在我們心識或者遣餘識前可以成立,這一點是合情合理的。為什麼這麼講呢?比如說山上有火,有煙之故。因明前派認為,要麼在同品方面要麼在異品方面,必須要斷定一種物體。當然在物體的事相上,要麼是同品要麼是異品,可以這樣安立,但是在遣餘識面前進行建立的時候,可以出現第三品法。比如說灰色的東西,它可以成為煙方面的同品,就像鋼爐裏面冒的煙一樣,雖然它不是山上的煙但也是同品方面的法。在異品方面,就像氣體或者霧。這樣,在我們的心識前,既可以安立同品(鋼爐之煙)也可以安立異品(霧)。因為三品法在心識前可以安立,所以自宗沒有過失。

再比如說空性是無遮,遮破所破之後不引他法之故。對方認為必須是這樣:空性的本體是無遮,而它的名言應該是非遮,否則就會出現一個三品物體。但這是一種多餘的擔心,因為在遣餘識面前這是可以允許的。

前面,在講第四品、第五品的時候也好,或者在講第八品的時候,我們都知道因為因明前派沒有好好瞭解自相和總相,不知道在取捨的過程中將它們誤認為一體的方法,所以導致很多的誤解。而自宗的三品物體完全是成立的。

壬三、安立彼等為觀待事之理由:

凡是安立為因者,悉皆依賴三種事,

真實任一事不齊,然識前許觀待事。

凡是安立因全部都應該觀待三種事,三種觀待事指的是宗法、同品、異品。不管是真因還是相似因都要觀待這三種事。

比如說真因,不管是什麼樣的真因,無論是果因還是自性因,都必須要觀待三種事。三種事裏面的第一個——因建立在所諍事上面的宗法如果不成立是不合理的,然後同品和異品如果不成立也不合理。所以大家要知道真因必須建立在這三種事上。

有些人可能認為雖然真因需要建立在這三種事上,但是相似因需不需要呢?相似因也必須要安立在三種事上。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是相似因的話,相違因、不定因或者不成因都要取決於宗法、同品、異品這三種事齊不齊全,必須通過這種方式來安立。所以凡是因都必須建立在三種事上。

真實任一事不齊,縱然其中一個事在真實中不成立;然識前許觀待事,但是在識面前成立。在因明觀察的時候,有些事在實際中不成立,這種現象是有的。《釋量論》有這樣的例子:一切萬法是無有自性的,離一多之故。該論式的同品在真實的事上是存在的,比如水月或者月影,這樣的比喻在同品法方面存在,也是合理的。並且它的因——離一多因在一切萬法上也是成立的。但是它的異品喻在事實上面不成立,也就是說在異品喻方面找不到一個真實的事物。不是無有自性,非離一多之故。自性存在的、不是遠離一體他體的法在世間是找不到的。所以找不到真正的異品喻的現象在因明中是存在的,但是這樣的因是不是合理的因呢?是合理的。因為異品喻在遣餘識面前決定可以成立,它可以觀待遣余而建立,所以說這種推理也是合理的。《中觀莊嚴論》在講異品遍的時候,也論述過這個道理。

真實任一事不齊,然識前許觀待事。實際中任意一個觀待事不成立的情況雖然存在,但是在識前也承認三種觀待事。比如:一切萬法無有自性,遠離一體多體之故。在同品方面,影像、水月等世間所有的法都可以用;在異品方面,真實事物的比喻卻找不到。但這種推理是合理的,合理的原因是什麼呢?在遣余識前建立之故。

于依遣餘行破立,分開實體及反體,

二品辯過無妨害,精通量之對境故。

通過遣餘進行破立是自宗的觀點,分開實體反體是因明前派的觀點。他們認為這兩者必須要分開,否則不合理,並且還在兩品上面與我們進行辯論。其實,這樣的辯論不合理。為什麼不合理呢?前面已經講過:如果反體和實體完全分開,在破立上就有愚昧之處,所以不合理。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也會了知,他們的觀點並沒有實在意義,對我們也沒有任何妨害。沒有妨害的原因是什麼呢?自宗已經精通了因明的量的對境之故。因為對方對量的對境沒有瞭解,始終把實體和反體分開,在分開進行破立的時候這就會出現許許多多的矛盾,所以他們的做法不合理。而我們自宗完全精通量的對境,所以自宗沒有這個過失。

這以上觀待事已經講完了,下面是能觀待的因。這一科判的內容相當於因明學中的因類學。在辯論的時候,一定要通過論式才能進行辯論。通過論式來辯論的話,那就需要因。那因是怎麼安立的呢?

辛二(觀待彼因之分類)分三:一、真因;二、相似因;三、彼等因之定數。

壬一(真因)分三:一、法相;二、事相;三、名相之分類。

癸一(法相)分二:一、認清法相;二、彼成為法相之理。

子一(認清法相)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諍論。

醜一、破他宗:

一相直至六相間,相似安立許他錯。

我們自宗大家都知道,真正的因需要三相推理。而外道和內教中的部分論師,有些比三相少:一相的也有、兩相的也有,有些比三相多:四相、五相、六相,他們通過這樣的方式來安立。

首先,外道有些宗派認為真因的法相就是其他不合理這一相,因的法相只是這一相,並不需要三相。其實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為什麼呢?因為,如果三相已經具足,那其他不合理也是多餘的事情;如果三相沒有具足,那光說一個其他不合理也不合理。所以,對方的觀點——其他不合理的說法不合理。

然後,藏地有些論師(尤其是因明前派的論師)這樣認為,三相中的宗法必須要具足,在宗法的基礎上或者具足同品遍或者具足異品遍,只需要兩相,他們是這樣安立的。但這種說法也和前面所講的一樣:不合理。因為,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就有三相不齊全的過失。三相不齊全的話,有些道理就沒辦法論證。所以,因明前派所承認的兩相也不合理。

吠陀派的有些論師認為有四相:在欲知法上面存在叫做前法,同品法方面存在叫做餘法,異品法方面不存在叫總未見,還有以現量和教量沒有妨害的不相違,總共有四相。其實這種說法也不合理。學自宗的人如果對三相推理沒有掌握,那很有可能跟外道的觀點比較相似。

首先是前法。比如說聲音無常,所作之故。所作在所諍事上存在叫前法。光說存在,並不是成立或不成立,這是他們的錯誤。可以看出,他們認為的前法跟我們的宗法有很大的差別。

其次是餘法。餘法跟我們的同品遍基本上相同,但是我們的同品遍:柱子是無常,所作之故。所作的話,是無常,它們兩者之間有一種決定、周遍的關係。而對方並不認為是這樣,只是因在立宗上面存在就可以。如果只是存在,那就不一定周遍。因此,餘法跟同品遍在這方面有差別。

然後是總未見,只是在違品上面沒有見到,對方是這樣認為的。但這也是不合理的。而我們的異品遍:如果不是所立,那決定不是因,它們之間一定有周遍的關係。

再後是無相違。他們認為以現量和教量二者無有妨害是無相違,但這是多餘的事情。為什麼呢?因為,只要是三相齊全論證出來的,不管是在現量前也好、教量前也好,絕對不會有違害。如果三相不齊全,那現量和教量能不能成立也很難說。有些情況雖然現量可以成立,但是教量不一定成立,我們一般將教量安立在比量當中(這在《釋量論》的後面有論述)。所以他們的觀點也不合理。

還有一些論師(據說是吠陀派的個別論師)認為,三相加上這兩種:各自決定、無有妨害,共有五相。但是這種說法也不合理。

還有一些論師在三相的基礎上加上無害的有境、欲說法、以心決定這三相,承認共有六相,這種觀點也不合理。

據說這是自在部(自在軍)論師的觀點。自在部論師是法稱論師的上師,他在因明創始人陳那論師面前聽受過很多因明,後來他把因明的法傳給了法稱論師。有些歷史上是這樣寫的,當時法稱論師在自在部論師面前聽了三遍《集量論》。(法稱論師都需要聽三遍《集量論》,我們聽一遍《量理寶藏論》恐怕有點困難。)聽了三遍《集量論》以後,他覺得自在部論師並沒有完全瞭解陳那論師的究竟密意。自在部論師也認為法稱非常聰明,而且他自己所講的也不一定是陳那論師的究竟觀點,因此他特意開許法稱造一部論典,並把自己作為對方進行遮破,後來法稱論師造了論典。有時候,在上師開許的情況下弟子也可對上師進行辯駁,在因明的歷史上有這樣的情況;就像《俱舍論》中,世親論師對欲賢論師的觀點進行遮破一樣。

這裏承認六相的觀點也不合理。不合理的原因:三相齊全的話,那麼所有這些也沒有必要,是多餘的事情。如果三相沒有齊全,不要說六相,七相、八相也起不到任何任用,所以這不合理。

好!今天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