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09:12:18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十品 觀自利比量  第六十九課 

蔣陽洛德旺波尊者著

索達吉堪布譯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我們繼續學習因明,現在講推理,推理總的來分有不可得因、自性因和果因三種。不可得因是遮破所破方面具有三相,我們前面已經講了。不可得因分兩種:本體不可得因和相違可得因。相違可得因也分二:不並存相違可得和互絕相違可得。

辰二、互絕相違可得:

真實互絕之相違,因與立宗無論式,

然而彼所差別法,能遍相違可得因。

前面不並存相違已經講完了,今天開始講互絕相違可得,意思是在真實的互絕相違中因和立宗的論式是沒有的。

我們前面在講第七品的時候也講過,互絕相違有直接相違和間接相違,直接相違是常有和無常、有實法和無實法這樣直接的相違。真正的互絕相違就是常有和無常那樣的互相對立。如果是互相對立,那麼我們肯定一個方面的時候已經否定、遮破另一個方面了。就像是常有的話,無常已經否定了;是無常的話,常有已經否定了。這樣一來,真實的互絕相違就沒有真實的因和立宗之間的論式。大家都知道,因和立宗之間一個法(立宗)不知道時以另一個法(因)來了知它。但是如果是互絕相違,比如說“柱子是非常有,無常之故。”無常作因本來是為了要知道立宗,(所謂的因就是要知道立宗,依靠因來知道立宗或者所立法)可是如果立宗是非常有,那麼再通過無常來知道是沒有任何必要的。這樣一來,真正的論式沒辦法在常和無常——也就是說互絕相違的本體上安立。

但是以它的差別法可以安立能遍相違可得因。意思是什麼呢?比如說,無常的直接相違是常法,而常法是非所作的,二者之間有間接的關係。那麼具有這種關係的法通過什麼樣的方式來推理呢?是以能遍相違可得因的論式來推理。比如說“柱子無有常法,它是所作之故。”因為所作的對立法(也就是所作的直接相違)是非所作,而非所作實際上是常法,二者互相有能遍所遍的關係,這樣通過所作因推斷柱子不是常法即是通過能遍的相違來證明另一個法不存在。也就是說所作的法得到(證明了所作法)的話,那麼常有的法雖然不是所作法的直接相違(是所作法的間接相違),但是常法通過所作間接可以否定、遮破。這就是能遍相違可得因。

能遍相違可得因在互絕相違可得因中是存在的,而直接相違在互絕相違可得因裏面沒辦法通過因明的推理來進行論證。以量有害之相違,亦屬能遍相違得。

我們前面講正量的時候已經講過有害的量,還有不觀待因和有害因。

有害因比如說外道認為一切萬法都是無常的,但是有個別的法是常有的,如大自在天。就像世間大多數的烏鴉是黑色的,但也有白色的。外道通過這種方式認為有特殊的法存在。但是我們通過有害因進行論證的時候知道:一切萬法不可能存在常有不變的道理。有害因的相違可以包括在能遍相違可得因中,“以量有害之相違,亦屬能遍相違得。”

不觀待因比如:瓶子或者樹作為有法,它並不是毀滅不毀滅不一定。有些人認為瓶子或者樹木毀滅不毀滅不一定,他有猶豫不定的心態。我們進行論證的時候說,瓶子或者樹並不是壞不壞不一定,為什麼呢?因為它是毀滅性的,而且不觀待任何法之故。我們利用這樣一種論式來論證。因為不一定毀滅的直接相違是決定會毀滅,而毀滅肯定是不觀待的,通過不觀待因摧毀了不一定毀滅的心態。這就是以量有害。為什麼呢?如果你說一棵樹不一定毀滅,這以什麼樣的因來有害呢?以不觀待因來有害。因為一切萬法的毀滅不觀待任何能滅因的緣故,所以它肯定是無常的、毀滅的。我們可以通過這種論證方式來遮破不一定毀滅。所以大家應該清楚樹木或者瓶子並不是不一定毀滅的,它是必定毀滅的,因為不觀待之故。這種有害相違的推理實際上不用單獨安立,它可以包括在能遍相違可得中。

寅三(決定所破因相屬之方式)分二:一、說他宗錯誤觀點;二、立無誤自宗觀點。

卯一、說他宗錯誤觀點:

實法相屬已遮破,謂不並存聚生錯。

關於實法上不存在相屬和相違的觀點,我們在第六品和第七品中都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所以在這裏就不用再次廣泛宣說。前面已經講了,在事物的本質上,不論是同性相屬或者彼生相屬都絕對不可能存在。

在這裏,因明前派的個別論師認為,不並存相違實際上是這樣的:比如說具有能力的火、火的因、火的果、火的所遍存在,凡是具力的火等四種法存在的時候,對立的法(也就是說與它相違的水的四種法)根本不可能存在。他們認為,只要火的四種存在的時候水的四種絕對不可能存在。只要可得違品,則另一方面就不存在。有個別的論師是這樣認為的。

但作者說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為什麼呢?因為對立的火雖然已經銷聲匿跡、不存在了,但是也不一定不存在部分的水。在強力的火不存在的情況下,不能與火的對治相應的法——比較弱的水在它的附近也可以存在。有些地方雖然火沒有看見,但是你也不能決定水一點也不存在。或者,不能說它的冷觸一點也不存在;因為雖然沒有火,但是不冷不熱的情況也是可以存在的。

在相違上面,對方的觀點是:只要火不存在,那從火不存在的聚合中它的違品就可以產生。當然如果真正能產生的話,那麼我們也可以說這裏一定有水或寒冷,因為火不存在的緣故;或者說在這裏一定會有火,因為水不存在的緣故。但是違品不一定產生的情況應該是有的,對方觀點不合理的原因是這樣的。

卯二、立無誤自宗觀點:

相屬境反屬法反,故反相屬心前成。

當然本質上的相屬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在遣餘識面前,反相屬或者倒轉相屬應該可以存在。怎麼可以存在呢?一個法本性的相屬對境如果反了或者不存在,那麼這個相屬法也隨著而反或者沒有。比如說“柱子是無常,所作之故。”如果無常已經顛倒、已經不是無常變成常有,那麼它的所作也變成非所作了。或者相屬對境的火如果已經反轉不存在了,那麼與它彼彼所生關係的煙也隨之而反。一個叫做相屬的對境,另一個叫做相屬的法。相屬境和相屬法這兩者實際上不管是同性的關係也好或者彼生的關係也好,只要一者不存在的時候另一者也不存在。這種關係雖然不是在事物的本體上存在,但是在我們的心識面前可以安立,它們之間有一種互相倒轉的逆反關係。當然火和煙之間只是依靠因緣而產生,事實上不可能有互相倒轉的關係;但是在我們的心識面前:噢,煙不存在的話,它的因火也不存在。我們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論證。

因和果全部是彼生相屬,彼生相屬有反彼生相屬,因不可得和果不可得就是反彼生相屬。比如說,依靠火不存在的原因可以推出它的煙不存在,反過來說如果煙存在火也存在,所以這樣的不可得因也有倒轉的關係。

同體相屬方面也可以這樣安立。自性不可得、能遍不可得和互絕相違是反同體相屬。大家都知道:噢,這裏不可能有柱子,因為我沒有見到之故;或者這裏不可能有松樹,因為沒有樹的緣故。這些自性不可得和能遍不可得的推理,實際上全部是反同體關係的。當然這個關係中,我剛才所說的松樹和樹之間本來沒有什麼單獨的相反的相屬,但是在我們的意識面前,相反的相屬也可以存在。

相違可得是指一個法成立的時候另一個法不存在,也就是以否定的方式來遮破,所以單獨的反相屬根本不需要。比如說火存在的時候,冷觸是不存在的。一個法建立的時候另一個法直接毀滅,在這兩個法之間如果有反相屬的話,有一定的困難。

所以這裏在相違可得因上面並沒有安立反相屬,而彼生相屬和同體相屬上面可以建立反相屬,反相屬中可以分這兩種。這就是自宗的觀點。我們也可以從另外一個側面了知相違和相屬通過什麼樣的方式來論證,這種論證全部是以遣餘識來進行操作的。

前面所有否定方面的推理已經講完了,現在是肯定方面的兩種推理——自性因與果因。

醜二(自性因)分二:一、真實宣說;二、遣除過失。

寅一、真實宣說:

證成其是具三相,本體無別自性因,

彼之同分攝其中。

我們學《中觀莊嚴論》和《中論》的時候也遇到過這種推理,但是當時並不是特別的清楚,這種推法可能大家都有點模糊,但現在正式講了以後大家應該會比較明白。

什麼叫做自性因呢?所謂自性因就是“證成其是具三相”。意思是這樣的:這個是的話,那個也是;如果是因,那麼它的所立也是,它們之間有“是”的無二無別的關係。凡是建立“是”方面具有三相且與所立法本體無二無別的法就叫做自性因,自性因的定義是這樣的。比如說“柱子是無常,所作之故。”柱子是所作也是無常,它們之間並不是他體的關係,而是無二無別的關係,這叫做自性因。還有一些與它相同的推理——有些外道承認不是自性因的推理也可以包括在自性因當中。

自性因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講,一個是淨盡差別自性因,一個是觀待差別自性因。第一個淨盡差別自性因,比如說“柱子是無常的,因為存在之故。”為什麼說這是淨盡差別自性因呢?因為柱子是存在之故。表面上看來柱子存在是不是建立“是”啊?因為“其是具三相”是指因在它的所諍事上以無二無別的方式成立。那存在怎麼會與柱子的無常本體無二無別呢?這很容易。《釋量論》中存在就是“巴瓦”,巴瓦的意思是指有實法是無常,那麼就是“柱子是無常,因為它是有實法之故。”其實,只要是世間上存在的法全是有實法,全是無常法,與印度梵語對應有這個意思。為什麼它是淨盡差別自性因呢?這是因為存在不觀待任何理由之故。如果你問為什麼存在?我們可以回答:這是事物的自然法則和規律,存在的原因我們也講不出來。所以這叫淨盡差別自性因。然後是第二個觀待差別自性因,比如說“柱子是無常的,所作之故。”用所作來作因。所作作因的時候要觀待其他的法。為什麼是所作呢?因為這是人們操作的。這也間接說出了它的造作者。

它們兩者之間的差別是這樣的:第一個淨盡差別自性因,它的理由找不到,除了自然規則以外再也找不到其他理由。第二個觀待差別自性因,它要觀待分析。觀待什麼樣的分析呢?柱子是所作,誰所作呢?木匠所作;或者瓶子是所作,這是陶師所作,等等。它的作者隱含在內容當中,這叫做觀待差別自性因。

另外,外道所承認的因緣齊全估計可以產生果的推理,還有以煙的因——功能無阻來證明無常的煙(煙是無常的),等等,這些推理都可以包括在自性因當中。意思是什麼呢?比如說,這是很好的良田,良田中可以產生果、可以產生苗芽,因為它是良田之故。用因緣齊全的因來推測將來可以產生果,是這樣一種推斷。表面上看來,良田中可以產生果或者苗芽不是自性因而是果因,因為是從良田中產生苗芽的緣故,好像有這樣一種概念;但薩迦班智達認為這可以包括在自性因中。包括在自性因的話,因和立宗必須無二無別,那怎麼會有這種關係呢?實際上,這樣的田具有產生苗芽的能力,而且苗芽現在還沒有產生,這樣我們就可以通過論式建立良田的能力和苗芽無二無別,所以這也包括在自性因中。然後是用煙因——功能無阻來證成無常之煙的推理:“煙是無常,因為它具有煙因——功能無阻。”表面上看來好像這也不是自性因,但實際上是自性因。為什麼它是自性因呢?原因:雖然煙因——功能無阻以凡夫現量不可能直接成立,但是通過正在冒出的煙可以推出它有一個煙因,而且煙因——功能無阻的刹那性和煙的無常本性可以建立為無二無別,所以這種推理可以包括在自性因當中。剛才說的“彼之同分攝其中”,就是指這樣的同分。外道根本不承認這兩個論式安立在自性因中,但是薩迦班智達認為這兩者都是自性因:因為它們的所立和因沒有單獨分開,沒有單獨分開的話,可以安立在自性因中。

寅二、遣除過失:

一故不染他體過。

有些論師這樣認為,依靠煙的因功能無阻來證成煙的無常的推理方式:“煙是無常,有煙因——功能無阻之故。”不是自性因。為什麼呢?因為,煙因功能無阻和現在正在冒出的煙是他體的緣故。

我們對他們回答:雖然這兩者實體上不同,一個是煙的前面刹那,一個是正在冒出的煙;但是我們用煙因——功能無阻來論證煙的無常是自性因。為什麼呢?因為,現在正在冒的煙實際上是依靠煙前面的刹那而產生的,所以這樣的煙跟無常無二無別:“因為煙正在冒出,所以它是無常。”而且這種無常跟前面的煙因功能無阻也是無二無別,因此你們所說的他體的過失根本不會有,因為它們是一體的緣故。在我們建立論式的過程中,煙因——功能無阻跟現在正在冒的煙還有它們的本體無常三者並沒有分為他體,所以自性因成立。如果從不同相續來講(《自釋》裏面也是這樣講的),前一刹那煙因功能無阻和現在正在冒的煙的本體當然是他體,但是我們並不是建立這一點,而是以無常跟煙以及煙的功能無阻結合起來安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說這是與所立無二無別的自性因。

醜三(果因)分二:一、真實宣說;二、遣除諍論。

寅一、真實宣說:

證成其有具三相,彼生相屬即果因。

彼之同分攝其內。

果因的定義是什麼呢?是“證成其有具三相”。剛才是“其是具三相”。這是有差別的。比如說“山上有火,有煙之故。”山上有煙的存在,而且煙的存在方面具足三相,這就是果因。果因的條件是彼生相屬,不能是同體相屬,而前面的自性因完全是同體相屬。從果因講,“山上有火,有煙之故。”這並不只是口頭上說的,而“柱子有無常,所作之故。”僅僅口頭上可以這樣說。實際上煙是單獨存在的。“山上有火,有煙之故。”火上存在煙,以彼生相屬的方式存在,是這樣一種論式。如果你以這種方式說:“柱子有無常,所作之故。”那就不太合理。其實,與柱子同體的無常以無二無別的方式也是存在的。柱子存不存在無常呢?存在。但是,這是以一體的方式來存在的,所以不能用果因。果因應該用他體的方式存在,如“山上存在火,因為有煙的緣故。”山是一個,火是一個,山和火是他體。而柱子和無常不是他體。所以自性因和果因還是有一定的差別。

“證成其有具三相,”意思就是說,能證成其有的三相齊全的因就是果因的法相。凡是一法具有另一法,也就是說在所諍事上具有立宗,這都必須通過因來建立,這方面具足三相就是果因。

果因分的話有三種。第一個是因反體論證的果因,我們平常用的“山上有火,有煙之故。”就是以因反體證果因而論證的。外道承許一切都從無因當中產生,實際上並不是這樣,山上有煙的話,煙不可能無因而生。當然,這個論式的煙是指真正的煙,就像我們前天所講的那樣,是與其他雲霧不相混雜的煙,也就是說必須是正從火裏面產生的煙。為了破除外道的無因生而安立了第一個因——因反體證果因。

第二種叫做先因證成果因,比如說“空中煙霧繚繞(空中有煙)的緣故,先前應該有火。”意思就是說,火不一定現在存在,但是有煙的緣故,它的因(火)應該在前面存在,也就是說必須經過因(火)。安立此因是為了破除順世外道承許的我們現在的意識並不存在前識的觀點。現在的識存在的話,它的前識肯定存在,就像空中的煙一樣,雖然現在沒有火,火已經滅完了,但是這畢竟是煙,所以它的前面肯定存在過火,是通過這種方式來論證的。

第三個是因法推知果因。我們說:“晚上森林當中——失火的山上有煙,因為林中失火之故。”這樣來論證也可以。或者我們通過其他方式,比如說我口裏有糖的甜味,通過甜味可以推出它的色法存在,因為色法和味實際上存在一個四大群體當中,所以通過一個法就可以推證另一個法。這也是為了破除外道的觀點,比如說大自在派認為萬事萬物都是大自在天創造的,不需要依靠因緣的聚合,為了破除他們的觀點,我們通過這種方式推知一切萬法都是依靠不同因緣聚合後而形成的,而並不是他們所說那樣。這是因法推知果因。

關於因法推知果因,我們以前講中觀的時候實際上已經講過,這樣的推斷也比較多。比如說青蛙發出聲音的緣故會下雨,月光照耀的緣故睡蓮花會開啟,世間有很多很多這樣的自然因果規律。或者,天空烏雲密佈說明要下雨,蟻穴中很多螞蟻急急忙忙收拾東西說明會降下雨水,世間有很多這樣的推理。這些推理都可以包括在果因當中。還有,就像《十地經》裏面所講的那樣,通過水鷗和水鳥可以了知水的存在,這也包括在果因的範疇中。我們應該了知這些推理。

好!今天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