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09:10:03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十品 觀自利比量  第七十課 

蔣陽洛德旺波尊者著

索達吉堪布譯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我們繼續講《量理寶藏論》,現在講的是果因。果因方面昨天已經講了真實宣說,今天講遣除諍論。

寅二、遣除諍論:

立異體故無過失。

通過瓶子、柱子的語言分別在腦海中出現瓶子、柱子的共相,這種方法在因明中是一種果因,也就是果的推理方式。比如說在我的腦海中通過別人的語言出現瓶子的概念,或者以我宣說瓶子的語言在別人的腦海中出現瓶子總相的概念。但對方說這是不合理的,為什麼呢?因為總相畢竟是無實法,而語言是有實法,無實法和有實法之間有這樣的因果關係不太合理。所以說不管是瓶子的共相中出現語言也好,或者語言中產生瓶子的共相也好,這兩者的因果關係或者果因的推理方式不合理。對方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我們回答說,在事相上有實法和無實法既不是一體也不是他體,所以這兩者以真正的有實法和無實法而起因果關係不可能有,是不合理的。但是,依靠遣餘識這兩者可以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依靠總相產生語言,或者依靠語言的力量在我們腦海中出現共相,這沒有什麼不合理。因為我們有一種欲說法——想發出瓶子的聲音,首先有一個欲說法的心作為近取因,有了近取因以後依靠我們的舌頭、齶以及其他發音部位的勤作(它們的接觸和操作)充當俱生緣,最後發出了瓶子的聲音——瓶子的語言。所以說,雖然執著瓶子的總相是一種概念,但是這種概念與心識結合起來的時候,依靠執總相的遣餘識作一個因緣,然後發出聲音,這也沒有什麼不合理。在遣餘識面前瓶子的共相和瓶子的語言這兩者完全是他體的,這兩者是他體的話那就沒有什麼不合理。因此在遣余上安立是合理的。

下面對相屬的顛倒分別進行辯駁。

子三(破於此等相屬顛倒分別)分二:一、說對方觀點;二、破彼觀點。

醜一、說對方觀點:

有謂相屬分九類,能知相屬有四種。

因明前派的章那巴論師等個別大德這樣認為:所謂相屬(大家都知道自宗只有兩種相屬——彼生相屬和同體相屬)總的來說有九種。九種相屬中真正能起關聯、能起證成因作用的只有四種。他們認為相屬總共有九類,其中能了知的相屬總共有四種。那麼他們怎麼樣分的呢?

因明前派的論典現在在藏文書籍中也不是特別多,詳細的道理不是特別清楚,但是大概的意思是這樣的,他們的分法:相屬有九種,九種相屬是怎麼分的呢?首先分開相屬法和相屬境兩者,相屬境就是與煙相屬的對境——火;或者用種子和苗芽之間的關係來說明——苗芽所相屬的對境是種子,這叫做相屬境;這裏相屬法指的是煙或苗芽。

首先,從相屬境來講有真實的相屬境、相屬境的能差別法和所差別法,總共分三種。從火方面來講,真正的相屬境就是火自己的本體,它的能差別法是火的通紅部分,它的所差別法是火能焚燒事物。

關於能差別法和所差別法,具有一種反體的叫做能差別法,具有兩種反體的叫做所差別法。就像拐杖和持杖者一樣,拐杖只具足一個反體,持杖者一個是人的反體一個是拐杖的反體,所以持杖者具足兩個反體。這裏的所差別法也具足兩個反體,比如說聞煙味:一個是聞的反體一個是煙的味道的反體,總共具足兩種反體。他們的觀點是這樣的。

相屬法方面(相屬法是從煙方面來講的),真實相屬法就是煙自己,相屬的能差別法是冒出藍色的煙,所差別法就是聞到煙味,是這樣來分的。

這兩者中,相屬法有三種,相屬境有三種,總共有六種。因明前派認為相屬法每一個(相屬法大家都知道有真實相屬、能差別法和所差別法三種)上面有三個相屬境,也就是說真實相屬法的煙上面有相屬境的火、火的通紅和火的焚燒部分,加上這三個。然後能差別的煙——也就是冒的藍色的煙,在它上面也是火、火的通紅、火的焚燒,加上這三個。第三個所差別(就是聞到煙的味道)上面,也是安立真實、能差別、所差別或者火、火的通紅、火的焚燒這三種。或者說相屬境上面加上相屬法的三種,三個相屬境上面都要加上三個相屬法,這樣一來共有九種相屬。

這是他們的九種相屬,大家應該會算吧。首先你要搞清楚相屬境和相屬法,然後相屬境方面分三種,相屬法方面分三種,這樣一來每一個相屬境上面加上相屬法的三種,總共有九種相屬。這是因明前派從概念上認為的九種相屬。

其中的部分真正有相屬的作用,而部分不能起作用。能起作用的是哪些、不起作用的是哪些呢?能起作用的真正相屬有四種:

第一,真實相屬法的煙與真實相屬境的火有相屬關係。意思是真實相屬法與真實相屬境起真實的作用,因為火和煙有一種真實的關係:火中出現煙。所以說真實相屬法與真實相屬境有相屬的關係。

第二,真實相屬法與相屬境中的所差別法(所差別法是我們前面講的火的焚燒)之間也有關係。對方認為真實相屬法的煙跟火的焚燒有關係,而與能相屬的境(就是我們前面講的火的通紅)之間沒有相屬關係。為什麼呢?因為通過所差別法上面的周遍不一定能證實在能差別法方面也周遍。在安立它們的能所關係方面有這麼一個原因,所以因明前派認為煙跟通紅的火之間沒有相屬關係。

第三第四,真實相屬境的火與真實相屬法及其能相屬(能差別法)也有關係。真實相屬境的火與真實相屬法的煙應該有關係,我們顧名思義也知道,因為火和煙之間有彼彼所生的關係。所以不管是從相屬境的角度來講也好、相屬法的角度來講也好,真實相屬法與真實相屬境之間肯定有關係。真實相屬境的火與能相屬法(前面講的冒出藍色的煙)方面,它們之間也有關係。但是他們認為真實相屬境的火與煙的所差別法(前面講的聞到煙味)之間沒有關係。為什麼呢?因為他們認為能差別的法存在的話,那麼所差別的法必定會存在,所以它們之間沒有必要單獨安立相屬。

這樣一來,最後的結論是什麼呢?真實的相屬法與真實的相屬境及其所相屬境(所差別法)之間有關係,真實的相屬境與真實的相屬法及其能相屬法(能差別法)有關係。真實的相屬法與相屬境的能差別法沒有關係,真實相屬境與相屬法的所差別法沒有相屬關係。他們的說法和原因大概是這樣的。

當然這裏看得稍微細一點應該不是很難。剛開始的時候這也有點複雜,因為對方的能相屬和所相屬,還有哪些是真實的相屬哪些不是真實的相屬,分得比較多的時候稍微有一點複雜。但是如果我們知道什麼叫做相屬法和相屬境,什麼叫做能差別法和所差別法,把它們之間的關系列一個表後恐怕也不是很困難。你們方便的時候應該列一個表:哪些有相屬的關係,哪些沒有相屬的關係,詳細分析以後應該可以明白。

下面我們破他們的觀點:你們因明前派這樣的分析方法始終是不合理的。為什麼不合理呢?

醜二、破彼觀點:

于此安立相違背,非符論典之意趣。

你們這樣的安立在很多方面有違背。怎麼有違背呢?

首先煙和火(也就是說相屬境和相屬法)之間的關係應該是彼生相屬,從火中產生煙這一點是你們自己也承認的。相屬法和相屬境可以代表相屬,既然它們兩者代表相屬,那麼你們剛才說真實的相屬法與相屬境的能差別法不能相屬,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既然火和火的煙兩者之間有彼生相屬的關係,那麼火的通紅和煙之間沒有任何關係,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你們認為煙和通紅之間沒有關係,這是不合理的。如果這兩者之間真的沒有關係,那麼通過冒出滾滾濃煙這種理由推測在那個地方有通紅的火存在的推理也沒辦法安立。所以說從相屬法的角度來講,你們的安立方式不合理。

從第二個角度來講,你們剛才已經承認相屬法和相屬境是彼生相屬的關係,既然是這樣,那麼你們剛才所說的真實相屬境的火和相屬法的所差別聞煙味這兩者之間沒有關係的說法也不合理。為什麼呢?因為火中產生煙,煙裏面發出味道,我們通過這個味道就可以知道它是煙的味道,而煙的來源是火,它們之間肯定有關係,沒有關係是不可能的。如果它們之間沒有關係的話,那麼我們說“山上有火,有煙之故”這種推理也不應理。

再者,你們認為通過煙的味道來推知火的存在不合理,那也不一定。因為這是因法推知果因的推理,我們通過煙的味道知道,在火上面既可以有產生煙的作用,也可以有產生味道的作用。這樣,通過因法推知果因的方式來進行推斷也非常合理。

所以因明前派所認為的:雖然火和煙是彼彼所生的關係,但是它們二者及其差別法之間,有些可以有關係有些沒有關係,這種分析方法實際上並不與陳那論師和法稱論師的相關因明論典的究竟密意相符合。為什麼呢?因為兩大理自在的有關因明論典都已經宣說了所有的相屬可以包括在彼生相屬和同性相屬中。所以你們已經超出這種範圍而建立宗派了,當然如果在教理上沒有任何違害的話這樣安立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果在教理上有很明顯的相違就不合理。因此對方的說法是不合理的。

總結偈:

憑藉能所之差別,相屬不知所立法,

唯依彼體或他義,相屬之力方了知。

這是根據上述的意義作一歸納。不管怎麼樣,依靠能所差別的相屬力量都不能明確所立。“憑藉能所之差別,相屬不知所立法”:僅僅依靠能差別或者所差別這種方式來了知你以前根本不知道的所立,這是非常困難的。那麼我們通過什麼樣的方式來了知所立法呢?應該像前面講的那樣,唯一依靠同性相屬和他體的彼生相屬,通過這種方式來了知。同體相屬的法是通過自性因來了知的,彼生相屬的法通過果因來了知。因此,我們想要知道一個真正的事物的話,那一定要通過這兩種關係來進行推斷。這就已經完全足夠了。如果這兩種相屬都沒有,那就有不足的過失;如果具足這兩種相屬,那麼內道、外道所承認的各種各樣的相屬全部都可以包括在其中。藏文文法中相屬(藏文文法裏面相屬叫屬格)比較多,比如說:我的帽子、我的房子等是我和我所的相屬;我的本性是同體的相屬;我的父親等是因果的相屬。外道和內道所承認的相屬非常多,藏文文法中就有十幾種,但按照因明的觀點這些相屬全部可以包括在這兩種相屬中,因此我們推斷的時候一定要依靠這兩種相屬來了知。

這以上已經講了真因:自性因、果因和否定因,這三種因已經講完了。所有肯定方面的推理依靠自性因和果因來進行建立,所有遮破方面的推理依靠可見不可得因和相違可得因來進行否定。這以上的推理叫真因。

如果我們現在要在真正的因明場合中進行真實的辯論,那上面所講的這些就不可缺少。雖然我們現在並沒有開展真正的辯論,但是依靠這樣的推理對理解法義也會有非常大的幫助。現在世間上的很多人,他們利用的依據全部是相似的,三相根本不齊全。面對三相不齊全的很多推理,我們給他們的回答要麼是不定、要麼是相違,或者說不成立,統統可以這樣回答。因為世間上的很多人,他們並沒有學過非常甚深的邏輯法,所以他們所說的話或者得出的結論就非常可笑。所以說我們學習因明的的確確非常需要。

壬二(相似因)分二:一、法相;二、分類。

癸一、法相:

某因三相不成立。

用三相推理進行推斷的時候,如果因不具足三相(立宗、同品遍和異品遍),或者說三相在推理上根本不成立,那就叫做相似因。相似因的法相就是這樣的,凡是三相不齊全的所有論式全部安立為相似因。相似因分為三類:不成因、不定因和相違因。其實這些在《因類學》中講得比較清楚,這次本來想在講第十品之前講一下麥彭仁波切的《因類學》,但因今年的因明課程講的內容比較多,時間有點緊張,所以我就不講了,只是在蔣陽洛德旺波尊者的注釋上給大家稍微介紹一下,你們自己看也應該能明白。

癸二(分類)分三:一、不成因;二、不定因;三、相違因。

子一(不成因)分二:一、法相;二、分類。

醜一、法相:

有一部片子叫《格達活佛》,裏面有一位漢族人表演的藏傳佛教的出家人,他說:舉因不成立……。舉因不成立的意思是什麼呢?就是他所舉的因不成立。《尋找香格里拉》中,陳宇廷跟他的弟弟(他的弟弟在創古仁波切處學法)也有辯論,陳宇廷站在一般世間人的角度提問:現在佛教中有很多佛教徒都捨棄了自己的兒女而出家修行,所以修行佛法是很消極的事情。他弟弟回答說:這不成立。當然因明的直接推理他並沒有用,可能害怕如果完全用因明的不成、不定和相違進行辯論的話,那很多電視面前的觀眾不一定懂,所以他只從道理上進行回答。其實,世間的觀眾也好,真正參加辯論的人也好,如果他們真正懂得因明的辯論方式,那就不用說很多很多的道理,只說不成、不定或者相違,通過這六個字就可以全部否定別人舉出來的例子,根本不用說很多話。當然,如果你附近的人或者對方比較笨,那你就只有給他講道理,不然你光說“不成”,那是因不成立還是果不成立?因為不成立當中,實際外境上的不成立也有很多,心識面前的不成立也有很多,所以你在以前沒有熟練過三相推理的人面前光說一個“舉因不成立”,那對方就不一定懂。

現在很多人對藏傳因明很感興趣,如果在漢地開展藏傳因明的直接辯論應該說沒有什麼問題,因為辯論並不是很難:辯論的動作也很簡單,語言的論證方式也很簡單。我們這次剛開始講因明的時候也準備在男眾和女眾中舉行一些真實的辯論,但後來看也不一定有必要,所以我們暫時從理論上瞭解,以後如果因緣成熟(有必要的時候)再進行真實辯論。我們這裏有些道友興趣還是比較大,當時也對我有強烈的要求。我現在可能是人已經老了的原因,以前剛開始聞思因明的時候對因明的信心很大,因明的每一個問題都覺得非常非常重要,但現在我覺得一邊講因明一邊修一點法很重要。因為活在人間的時間已經不多了,應該觀一下人身難得、因果不虛等修法,尤其是修一些甚深的法很重要,所以對外在的辯論就不是特別重視。

現在我們學院有很多人在學因明,一個因明班就有八個因明法師,總共有五百多人,每天都在辯論。我好長時間沒有去過因明辯論的場合了,那天我也聽了一下,格魯派的《因類學》大家都說得特別流利,互相辯論也很精彩。實際上我這樣認為:因明的辯論需不需要呢?需要。尤其是在釋迦牟尼佛成為量士夫、前世後世存在、業因果存在這些問題上,跟世間人和外道辯論很重要。但是,如果因明的辯論完全停留在口頭上,那就不合理。我昨天跟因明班的有些法師也進行了交流,我是這樣說的:作為一位出家修行的人必須要從人身難得、壽命無常開始觀修,也應繼續學好戒律,到一定的時候才可以在因明上進行辯論,以期將自己的見解穩固。否則,人身難得、壽命無常、業因果方面一點都不懂,剛開始進入佛教的時候就“是無常還是常有”,每天都這樣辯啊辯,一直到白髮蒼蒼的時候還在辯“是常有還是無常”,這有多大意義?我覺得意義確實不大,要死的時候,在自相續中對三寶和業因果的真正定解很難生得起來。

現在的社會很多事情不能太極端了,只學一點文字上的東西(指因明),其他什麼內容都不學,這樣也不行。什麼內容都不學,認為文字、辯論都是詞句,我不需要去研究、研討,這也是一種極端。如果有智慧、有能力,尤其是在年輕的時候,還是應好好學習。原來赤誠羅珠堪布和我也發過這樣一個願:四十歲之前要儘量學因明並參加辯論,從四十歲開始一定要實修。但是我現在超過四十歲已經六七年了,還沒有真實實修,還在這裏不停地講,可見有時候人的想法和實際行為也不一定一致。但不管怎麼樣,因明的詞句和辯論的確也很需要,僅僅是說話,懂因明的人和不懂因明的人也完全不相同。

以前華智仁波切有一位弟子叫龍那,他是一位大活佛,有一次他在拜見華智仁波切的時候一直在外面頂禮,華智仁波切一般對別人對自己的恭敬都不太滿意,於是他就大聲地喊:“這裏有一個人在頂禮,看在幹什麼?”等等。龍那活佛有點不好意思,他就進來給華智仁波切作自我介紹,華智仁波切以有點不太滿意的口氣說:啊!我在人間活了那麼長時間都不知道,今天才第一次聽說水蘆葦也成了活佛,水蘆葦也有轉世,因為龍那是水蘆葦的意思。當時龍那活佛反應比較快(因為他以前學過因明,各方面都不錯),他以一種開玩笑的方式對上師說:水蘆葦活佛不是很奇怪吧,它畢竟是綠色的,枯乾的木頭也聽說有活佛了,這才奇怪呢。華智仁波切的上師如來芽尊者叫恰瑪喇嘛(或措瑪喇嘛,有不同說法),恰瑪是如來芽尊者住的地方,所以人們稱為恰瑪喇嘛。所謂恰瑪就是枯乾的木頭,意思就是說你的上師也是枯木活佛,從詞音上推的確是這樣。當時華智仁波切也露出笑容,他知道這位龍那智慧很不錯。其實有些上師有時候可能是批評,有時候卻是故意在觀察弟子的反應和性格,也有這樣的不同情況。上師比較高興,覺得他智慧很不錯。

然後龍那坐在華智仁波切面前,華智仁波切當時正在理頭髮,他看到地上掉了很多很多的頭髮就使勁撿。華智仁波切馬上就發現了,於是問:你在幹什麼?你在撿什麼?那個時候龍那說,我們那個地方出現了一些瘟疫,很多牛羊已經被瘟疫卷走了,我想把這些頭發放在它們的脖子上作保護用。當然華智仁波切也知道他的意思,他也不一定真的是為了這些眾生,但一說我自己用的話,當時華智仁波切馬上就會拒絕的。後來華智仁波切也很熱情,將自己的衣服剪下一塊給他說:你既然給這些旁生用,那就把我的破爛衣服也給它們吧,就給了一些加持品。從歷史上看有智慧人的交談都有一些甚深意義,華智仁波切在短暫時間裏也推知弟子具有智慧和信心。

相似因中的不成因是這樣的:

宗法因無不成因。

意思就是說,在宗法上運用的因根本不存在或者不成立或者說根本不是它,這就是不成因的法相。

醜二(分類)分三:一、外境不成因;二、心前不成因;三、觀待論者不成因。

寅一、外境不成因:

外境不成因分六種。

首先是因體性不成立,比如說:這個士夫作為有法,他有我,因為他具備我的自性之故。以具備我的自性作為因根本不成立,為什麼呢?因為我的自性是指外道所承認的常有自在的我,其實它在名言中也不存在,所以以他具有我的自性作為因根本不成立。這叫做因體性不成立。

第二個是有法的體性不成立。我們說:勝義中的聲音是常有的,因為它是非所作故。勝義中的聲音大家都知道,它是第一個有法。其實勝義中一切萬法都沒有體相,跟石女的兒子沒有什麼差別,所以這裏的有法根本不可能成立。

第三個是依因相屬不成立,比如說“聲音是無常的,是眼睛所見之故。”“依”指的是所諍事,所諍事和因之間的關係不成立。怎麼不成立呢?“聲音是無常的,眼睛所見故。”聲音怎麼為眼睛所見呢?聲音應該為耳朵所聽,它並不是眼睛所見。如果你說“瓶子是無常的,眼睛所見之故。”這在某種角度可以成立。

第四種是因的一部分在有法上面不成立。這是什麼樣呢?“顯現二月的根識是現量,因為無分別、無錯亂之故。”無分別的部分在顯現二月上面成立,我們講第一品的時候也說過無分別是成立的,但是無錯亂不成立。無錯亂怎麼不成立呢?因為顯現二月畢竟是錯亂的,所以因的一部分在有法上不成立。反過來說雖然一部分不成立但是有一部分卻成立,那可不可以說因成立呢?因為無分別是成立的嗎。不能說成立。為什麼呢?因為這裏的成不成立是指因在有法上成不成立,而無分別和不錯亂的總合才叫因,這種總合既無分別、也無錯亂,所以它在有法的顯現二月上絕對不可能成立。它這裏一分成立不起作用,一分不成立起作用。所以我們對他們回答,這是不成立的。為什麼不成立呢?因為無錯亂在有法上面不成立的緣故。

第五個是有法的一部分在因上不成立。“聲音是無常的,勤作所發之故。”表面上看來這個論式好像成立,因為這對個別聲音來講還是成立的,比如人的口裏面發出來的聲音,實際上它是無常的,也是由勤作所發。但實際上這種因不成立,為什麼呢?因為它對個別的聲音還是不能成立,比如水的聲音,乃至從地水火風四大中發出的聲音。雖然它們是聲音,但是它們並不是勤作所發,而是自然發出來的。所以,如果你說“聲音是無常的,它是勤作所發之故。”那我們就說不成立。怎麼不成立呢?請問:你說的聲音是總的聲音還是個別的聲音?如果是你現在口裏面發出來的聲音,那我說成立;如果是其他的聲音,像水聲、火聲,那就不成立。

第六個是反體同一不成立,這包括三種:第一個是依因同一不成立,如“聲音是無常,是聲音之故。”實際上這種說法不合理。麥彭仁波切把它歸在不定因中,實際上從不定因來講也可以。它是不定因的原因,是因為同品比喻得不到,是從這個角度來講的。“聲音是無常的,是聲音之故。”是聲音之故的話,那就成了聲音是聲音,所以這種因沒有意義。這就如我們說“人是無常,是人的緣故。”人是人的緣故,這種推理沒有必要。有因和有法變成無二無別的過失,所以我們說不成立。表面上看來聲音是聲音怎麼會不成立呢?不成立的原因是它們完全一體。我們利用一個論式的時候,是要對不知道的東西進行論證,已經知道完了的你還要對它論證:人是人的緣故,這有什麼必要?沒有必要。

第二個叫做依法同一不成立。“聲音是聲音,是非所作故。”聲音是有法,聲音是立宗,非作性之故是因。從某一角度講非作性之故倒是可以說,但是聲音是聲音的話,立宗和有法就變成無二無別了,所以說這也不成立。

還有法因同一不成立。“聲音是無常,是無常之故。”這裏面因和所立變成無二無別,所以不成立。

這些類似的推理全部都是舉因不成立,這是從事物的對境上面來講的。下面是心識面前不成立,但今天就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