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17:40:05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七品 觀相違  第四十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現在講《量理寶藏論》中的不並存相違。昨天有關於對境和本體兩個方面的辯論。關於本體方面的辯論,對方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比如火的微塵和水的微塵,這兩者是並存還是不並存?如果這兩者並存,那麼不是不並存相違了。如果這兩者不並存,那麼在它們接觸的時候就會摧毀另一者,結果就變成了因果同時,有這個過失。對這個問題,下面進行回答。

寅二(答辯)分二:一、破他宗答復;二、說自宗答辯。

卯一、破他宗答復:

首先,對方對前面的辯論者進行回答,但是這種回答不太實際、不太合理。頌詞是這樣說的:

有者承許已隱晦,有者則許遇而轉,

個別承許無接觸,此等常派皆錯謬。

這裏是說,根據以上觀點,到底不並存相違的兩個事物,除了心識以外的兩個事物,它們相違的時候接觸還是不接觸?關於這個問題,數論外道的論師們這樣認為:比如說火的微塵和水的微塵,這兩個結合的時候,如果火的微塵比較大,那麼水的微塵就逐漸逐漸隱沒在火的微塵中。就像白天太陽升起來的時候,雖然天空中的星星存在,但是不能見到,已經隱沒在天空中。所以水的微塵應該存在,現在也是存在的,只是不明顯而已。

有些吠陀派論師認為:火塵與水塵兩者接觸的時候,如果火的微塵比較大,水的微塵小,那麼水的微塵就逐漸逐漸轉移成火的微塵,實際上水微塵的本體應該是存在的。我們講《智慧品》的時候,也有些外道認為,力量大的微塵吸收力量小的微塵,就像一碗鹽水裏面加一點糖,實際上糖在碗裏面應該是有的,那我們為什麼嘗不到呢?因為,糖的微小微塵已經溶入到鹽的微塵當中去了。他們認為是轉移。

然後是有實宗,有部宗和經部宗的論師們認為,水的微塵和火的微塵應該是有間隔而存在的,因為微塵之間有一定的距離。它們可以說是不接觸,是以不接觸的方式而存在。但這種存在,比如說火的微塵跟水的微塵結合在一起的時候,火的微塵力量比較強大,那個時候就阻擋了水微塵的產生,因為它已經佔據了水微塵的位置。應該說,讓水的微塵不能逐漸逐漸形成,也可以說讓它不能變成粗大的微塵,起這樣一個作用。

對上面觀點的解釋,有這麼三派:外道的兩種觀點和佛教的一種觀點。但薩迦班智達說“此等常派皆錯謬。”這些常派所承認的觀點,都是錯誤的。為什麼這麼講呢?因為前面兩個外道派,實際上他們也承認微塵常有。我們佛教的有部宗和經部宗,雖然他們並沒有說是真實的常法,但實際上他們也承認:進行觀察的時候,微塵的本體不可毀滅,為了組成粗大的事物,最微小的微塵——無分微塵不能摧毀。因此薩迦班智達認為,你們上面所承認的這些都是錯誤的。怎麼會是錯誤呢?下面進行探索:

設若並存失相違,若轉則違許常有。

首先,數論外道所承認的觀點不合理。因為數論外道說,微塵是存在的,只不過不明顯而已,實際上相違的兩個事物同時存在。如果是同時存在,那麼並不是不並存相違,已經並存了;並存,那就不是相違。所謂相違下面還可以講,因為相違的界限,實際上是兩個物體並存在一起的時候,一個物體的生存與發展不能正常繼續下去,這就是相違的一種力量。如果在實際上沒有這樣的作用,那這兩個物體,如我們昨天所講的一樣,只不過是他體而已,實際上並不是不並存相違。因此,如果你們說在火微塵的同時,水微塵是以隱沒——不明顯的方式來存在,那這是真實存在還是假的存在?如果是真實存在,那麼不管是明顯還是不明顯,實際上它們兩個已經一起存在了。就像一個小偷藏在一個人的屋裏面,小偷沒有出來,一直跟他住在一起,所以他們兩個肯定沒有矛盾。因為它沒有出來,所以它們之間是不並存相違,並沒有並存,不能這樣說;藏在他的屋裏,也是同樣的道理。所以說,數論外道的觀點非常不合理。

其次,按照小乘所說那樣,微塵以無接觸的方式而存在,這種說法實際上也是不對的。為什麼呢?因為,不管這兩個物質是接觸還是沒有接觸,它們兩者並存的話,那就不合理。關於微塵接觸不接觸的問題,以前我們講《俱舍論》的時候也講過,經部宗和有部宗的觀點有點不同。經部認為接觸,真實互相接觸。而有部宗認為,實際上中間還是有間隔的,比如石頭上放石頭,雖然它們沒有真正地接觸,但為什麼視為接觸呢?原因是,這是事物的法性力,其實石頭與石頭不可能融入一體。拳頭與拳頭不可能融入一體的原因,也是事物的法性能力。實際上,中間還是有隔閡的,也有這種說法。他們之間的說法,稍微有一些不同。但不管怎麼樣,如果火的微塵和水的微塵,以互相圍繞的方式,或者以互相不接觸的方式來排斥另一個物質的存在,實際上這兩者就有並存的關係。所以你們前面所說的,這兩個事物並不是一刹那,而是三刹那以上相續真實存在,如果這樣承認,那麼不並存相違的概念就完全失去了,就不合理了。

最後,如果是吠陀派所承認那樣,火的微塵和水的微塵,哪一個微塵的力量大,另一個微塵就轉移成這個微塵;那這是不合理的。為什麼不合理呢?因為你們承認微塵常有。如果是常有,那怎麼會有轉移的過程呢?如果是轉移,那原來沒有轉為一體的階段和現在轉為一體的階段,這兩個階段不可能是一體。如果是一體,那有很大的過失。原來沒有接觸火的微塵,應該接觸火;現在接觸火的微塵,不應該接觸火:因為它是常有的緣故。這樣一來,所謂的常有微塵轉移的說法,也是非常不合理。

這裏,對對方的回答已經進行了遮破。那麼,我們自宗是怎樣承認的呢?

卯二、說自宗答辯:

是故微塵生微塵,令無力故不相違。

關於不並存相違,其實有像火和水微塵一樣的能害所害的不並存相違,還有光明和黑暗那樣的不並存相違,這叫做使它成為無力(無有能力),使它不能產生的不並存相違。在有些講義中,包括絨頓班智達的講義,也有這樣的說法:火微塵和水微塵的相違方法,與光明和黑暗的相違方法有點不相同。因為,光明和黑暗沒有這種說法:先互相接觸,第二刹那變成無力,第三刹那不能產生光明的相續。而是第一次,當黑暗遇到光明的時候,就讓黑暗成為無力,從此以後黑暗產生的相續已經斬斷,這叫做光明遣除黑暗。反之,晚上太陽落山黑暗出現,也是同樣的道理。所以,光明和黑暗不像火塵和水塵一樣,有能害所害或者互相以接觸的方式,按照因明有些論典來講,沒有這種說法。但是,我們這裏主要講火和水,是以這兩個微塵作為比喻來進行說明的。

所以,我們自宗應該這樣承認:熱塵和冷塵兩者,應該說都是從前前的刹那中產生後後的刹那,比如說現在火的微塵,它是從前面火的微塵中產生的,現在水的微塵也是同樣的。每一個法,都是依靠自己前面的近取因而產生後面的果,任何一個法都是這樣的。但是,如果火和水放在一起,那就看哪一個為數比較多、力量比較強。力量比較強、為數比較多的微塵和另外一個為數不多、力量比較弱的微塵:第一刹那相遇,它們都沒有什麼差別;第二刹那的時候,就讓力量比較弱的微塵變成無有能力。這一點,實際上不相違,一點都不相違。意思是說這種觀點、說法不相違,並不是說火微塵和水微塵兩者不相違,不是這個意思。為什麼呢?因為第一刹那雖然接觸,但是哪一個力量強,它就讓另一個力量弱的,逐漸逐漸產生無有能力的狀態。那麼,它們之間是不是有並存的相違呢?昨天不是說了嘛,不管是一刹那也好,二刹那也好,雖然它們兩個在一刹那中共同存在,但並沒有並存的相違。如果這兩個微塵的力量相等、為數相等;那麼,它們在第二刹那的時候都自殺了,都死了——開玩笑,說自殺!也就是說,如果這兩個微塵力量相等、為數相等,那它們會同時都沒有。所以,不並存相違的兩個事物同時存在的過失,是沒有的。

那天他們說:有兩個人因為感情的原因,一個人自殺了。另外很多人說,這個人是為了你而自殺的,你看怎麼辦?他說:沒事,沒事。先把她的後事慢慢做好,做好了以後我再給你們回答。把她的後事全部做完了以後,他自己也自殺了,這是他的回答。

這樣一來,我們一定要瞭解,事物與事物之間的相違到底是什麼樣?有些人可能認為,相違應該存在,你看兩個事物同時存在的時候,其中一個就變成無有能力了,然後逐漸逐漸就變成摧毀了。摧毀的話,實際上這就是相違。但這只不過是,我們遣餘的分別念把整個過程安立為相違。實際上,在本體上並沒有相違的真實東西存在。就像我們那天所講的那樣,無則不生是有的,但是,無則不生的關係是我們心來安立的。那麼現在,依靠一個事物來摧毀另一個事物,這也是一種無則不生,但這個無則不生和前面的無則不生不相同。因為,前面是依靠青稞的種子而產生青稞的苗芽;而現在,是依靠火的微塵讓水微塵的相續,在第三刹那以後不能再繼續延續下去。如果火的微塵沒有接觸,那它還可以繼續“活”下去。正因為沒有運氣,碰到了火,後來它就不得不自殺,就慢慢地滅了。所以,人們把這兩者之間的關係稱為相違。

相違跟相屬,我們通過智慧來觀察的時候,還是有一定的差別。如果是相屬,比如說彼生相屬,實際上,它的近取因可以產生自己近取的同類的果,不斷地產生,這叫做彼生相屬。而相違,它同類的果再也不能持續下去。因為,依靠另一個事物,將它同類的果不斷延續下去的前程已經遮住了。相違和相屬之間應該有這樣的差別。

自宗的答復是這樣的。那這樣,對方昨天給我們發出的兩個太過就沒有。

你們自己,下來過後還是應好好地觀察。希望大家在輔導後應該深深思維,自己的疑惑也應在有智慧的人面前討論,因為因明跟實修有點不相同。該實修的時候,所有的分別念、所有的邪知邪見全部都應放下來,一心一意、全神貫注地安住於你的境界中,應該是這樣的。而學因明的時候,不要太老實,一直什麼都不說,那個時候好像信心越來越增上,一直閉著眼睛祈禱,這種做法是完全不合理的。有些人是這樣的,真的該實修的時候,聰明得不得了,這個要觀察,那個要觀察。那個時候,不要增加很多很多的分別念,你什麼都不要說了,諸佛菩薩和上師們是怎麼教的,你就按照儀軌或者傳統去修持就可以了,不用增加許多惡念、分別念。而學因明的時候,應該把自己的所有分別邪念全部拿出來,讓智者們作判斷。不管你站在外道的角度還是站在其他的角度,應把邪知邪見全部拿出來,道友實在沒辦法回答,找上師,這個上師如果不能答復,那就找那位上師。這樣以後,看看你相續中的邪見,到底是否真是邪見,如果知道是邪見,那就是對的。這樣以後,自己的分別念全部會土崩瓦解。有些道友,平時分別念特別多。說得也多,想得也多,這個不對,那個不對。現在真的該觀察,真的要討論的時候,卻非常的老實,就拿著念珠……(眾笑)。外面的人不知道笑什麼,我是專門學這些邊聞思因明、邊實修的人。

下面是第三個問題,就是滅除所害的時間。剛才也講了,火的微塵和水的微塵,它們兩個是相違的。相違的話,所害力量薄弱的法會滅掉的,那滅掉的時間是一刹那、二刹那、三刹那……這方面也有一些辯論。

癸三(滅除所害之時)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諍論。

子一、破他宗:

有謂三成事刹那,有說長久相共存。

這有兩種觀點。我們剛才不是講了嘛,水的微塵和火的微塵也好,或者說相續當中的無明和無我的智慧,這些相違的事物什麼時候產生它的違品,然後所害的事物滅盡。在這個問題上,有些論師認為:對治法和所斷法,實際上是經過三個成事刹那才完成的。也就是說,具有三個大成事刹那才可以滅盡它的違品。大家都知道,從事物剛開始一直到結束之間是一個成事刹那。

還有一些論師認為,它與違品長久共存。也就是說,從凡夫一直到佛的金剛喻定產生,或者說從一地菩薩到金剛喻定之間,違品的所斷存在,對治的智慧也存在,這兩者並存。比如從第一地菩薩開始,到最後佛的智慧在相續當中產生,那個時候,違品所斷的無明習氣才滅盡,這中間應該有兩個阿僧祗劫。他們認為,在這兩個阿僧祗劫中,對治和所斷可以共存。他們怎麼這樣認為呢?我們以前學習《入中論善解密意疏》等論典時,也是這樣講的:第一地菩薩的時候,雖然無我的智慧已經有了,但是一直到佛地之間,他的無明,無明的習氣實際上是存在的。所以他們認為,無我的智慧跟違品的障礙,這兩者在這麼長的時間中應該並存。但這種說法,只不過從種類、總體的方面來講:一地菩薩的無我智慧,也實際上是一種智慧;二地到十地之間,每一地的違品、障礙也是一種障礙。從這個角度來講,好像兩個違品的東西,是不是真的與光明和黑暗並存一樣,有這樣的想法。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

下面進行駁斥:

長期共處不並存,此一相違實稀有。

下面,作者以非常諷刺的口吻說:無論如何,這兩種觀點也是不合理的。怎麼不合理呢?既然它們兩個是違品,一個是所斷,一個是能斷,那麼這兩者這麼長的時間中合在一起,就成了非常“稀有”的事。自古以來,任何一位高僧大德和智者都沒有開創這樣非常“可貴”、“難得”的一種學說,作者以非常不滿的語氣來批評對方。因為佛經中說:“智慧與煩惱,恒時不並存。”所以,真正的智慧與煩惱無明,永遠、恒時也不會有並存的時候。可見,不並存相違的兩者同時這樣存在,是不合理的。

對方反駁,既然從一地菩薩到十地之間,無我的智慧存在,那為什麼這之間還存在障礙呢?我們可以這樣回答:雖然從整個種類的角度來講,確實是一種無我的智慧;但是每一地,就像彌勒菩薩所說那樣,一地到十地分十種障礙,十種障礙都有不同的智慧來對治。第一地菩薩的智慧產生的時候,它會把第一地菩薩的所斷、障礙全部遣除。到了第二地菩薩的時候,雖然第一地菩薩的智慧已經產生過,但是第二地的所斷並沒有斷除。不斷除的原因,因為第二地菩薩的智慧,實際上才是第二地障礙的對治法。我們從總的概念來講,第一地菩薩的時候,就像遠方見大海一樣,總的法界的本來面目確實見到了。但是,真實跟一地菩薩的智慧比較,不管是彌勒菩薩還是龍猛菩薩,他們的教證都可以說明,上上地的智慧有越來越有明顯的情況。好像越來越靠近大海的時候,中間的遮障漸漸遠離,外面的細微部分會一步一步地照見。要想一步一步地照見,就需要遠離中間的障礙;而依靠有境的智慧,障礙就會一層一層地斷除。所以說,你們是從籠統的角度來講:無我的智慧跟煩惱相違,這不並存相違的兩者應該同時存在。但實際上,詳細觀察的時候,這種觀點實在不合理。所以我們一定要瞭解到,凡是不並存相違的兩個事物不可能長期這樣存在。

子二、立自宗:

滅除所斷的時間,自宗是怎麼說的呢?自宗是:

接觸令無能力生,三刹那境違品滅,

生起決定令增益,不復生即識相違。

大家應該知道,從分類方面來講,不並存相違有兩種:外境的不並存相違和意識的不並存相違。當然,各自違品事物的滅盡時間也不相同。如果是外境不並存相違的所害,也可以說力量微弱事物的最後滅盡,要經過三刹那,也就是說三刹那之後所害滅盡。而心識的相違不需要三刹那,什麼時候你的相續中產生了定解,在那個時候,就可以斷掉它違品的增益。我們以前學習中觀的時候,也給大家稍微提過這個問題。

火的微塵和水的微塵,因明中經常叫做熱觸塵和冷觸塵,經常用這種專用名詞來說明;其實,微塵只不過是我們的稱呼而已,實際上就是火和水的意思。水和火本來是不並存相違,它們可以同時聚集,這一點跟意識的相違完全不相同。第一刹那的時候,它們同時接觸。因為,第一刹那的火是依靠前面它自己的微塵而產生的,水也是它前面自己的微塵產生第一刹那;所以第一刹那的時候,火和水兩個都可以接觸,這個接觸是可以承認的。接觸以後,如果火微塵的力量比較強大、數目比較多,到了第二刹那的時候,原來的火微塵就會具有一定的能力,它可以不斷地產生;而水的微塵,它的力量比較薄弱,到第二刹那,它已經成了奄奄一息,用世間的話來說,水的微塵就開始沒有能力了。到第三刹那,因為火微塵為數比較多、力量比較強,它就不斷地產生,它的相續就不斷地延續。而水的微塵,到第三刹那的時候就已經沒有了。所謂沒有就叫做滅盡,第三刹那水微塵根本沒有,可以這樣說。我們自宗的觀點,到第三刹那,所斷會滅掉的,所斷指的是所害、力量薄弱的微塵。

當然蔣陽洛德旺波尊者的講義裏面,說的是為數多的微塵和為數少的微塵。而法王如意寶以前講《量理寶藏論》的時候,說微塵多不多不一定關鍵,應該說力量強不強。比如說我們世間中,蛇心旃檀火的溫度非常高,是一般火溫度的七倍。地獄的火,它的溫度特別高。雖然地獄火的微塵很少、很小,但是它附近的再大、再多的水微塵,也完全能摧毀。所以它們是從力量強弱方面來進行損害的,這樣說可能比較合理。我們世間的水和火,微塵多不多可以這樣說,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況。當時上師老人家講的時候,也是這樣講過。

所以在這裏,如果是外境微塵上的相違,大家應該知道,第一刹那接觸,第二刹那火的微塵多或者力量強,對方水就變成無力。第三刹那的時候,火的微塵不斷地產生,而水的微塵再也不能產生,所以這叫做能生所生。

為什麼叫能生所生呢?依靠火這一力量較強的微塵,使原來水的微塵最後變成無力,這叫做產生。那麼有沒有就像我們前面因和果裏面所講的那樣,一個真實的事物讓它產生呢?這肯定是沒有的。那麼,為什麼叫能生所生呢?這裏也可以叫能生所生。因為所謂的能生所生,不一定它的因非要對果饒益。一種是因對果有饒益的能生所生,這是屬於相屬概念而出現的能生所生;一種是火的微塵讓水的微塵變成隱沒、變成不存在,實際上,這也可以稱為能生所生。

為什麼呢?依靠強的火的微塵,能產生水的微塵再不能延續下去的狀態,人們用詞來表示的時候,這就叫能生所生。我們前面說,因和果之間的概念是能饒益和所饒益,那麼現在這裏是相違的能害和所害,這會不會有矛盾呢?應該說沒有矛盾。沒有矛盾的原因我剛才也講了:如果是真實因果,它的近取因和近取的同類果,可以不斷地延續下去,這叫做依靠相屬的能饒益所饒益關係的能生所生;而依靠不同的事物,使另一個事物的相續不能再繼續發展下去,這個人們也稱為能生所生,但是這個,是依靠相違來摧毀對方的微塵,是依靠相違的能害所害關係的能生所生。以上是講外境中的微塵,應該這樣來理解。

“生起決定令增益,不復生即識相違。”這是講意識的不並存相違。意識的不並存相違跟前面有點不相同。前面事物(外境)的不並存相違,通過三個刹那來毀滅對方。而意識的不並存相違不是這樣的,也就是說,你的相續中什麼時候生起無我的智慧,那個時候,你原來我執的習氣本體就全部間斷,從此以後,你相續中有了無我的智慧,再不可能產生我執,這就是意識上的不並存相違。比如說我們一個人證得了一地,也就是說加行道最後,世間殊勝法的末位,在那個末位的時候,一刹那中,你的心已經頓悟了,認識到了一切諸法的本性。從那個時候開始,在你的相續中,不可能有原來我們凡夫那樣的“我”的執著,這種執著從此以後就完全拋開了。這個內容在其他的道理中也會講的,應該是在相續上安立的。比如說我的相續中,什麼時候產生了無我的智慧,從此以後,“我”的增益的耽著不會產生,這應該是在一個人同類的相續上安立的。而事物上的相違,是從不同類的兩個物體,互相排斥、互相矛盾的過程來安立的。以上講的是意識的相違。

當然有些論師認為,意識的相違也可以用一些刹那來衡量,但這個內容不好理解,就暫時不提。以後如果有機會,到了第二次講因明,那個時候再詳細地講。第二次講《量理寶藏論》的時候,你們提醒我,我再稍微詳細分析。剛才講什麼時候滅違品,這個很關鍵,自宗的觀點已經講完了。

子三(除諍論)分二:一、遣於外境相違之諍;二、遣於心識相違之諍。

醜一(遣於外境相違之諍)分二:一、遣觀察有分無分則非理之諍;二、遣觀察無礙功能則非理之諍。

寅一、遣觀察有分無分則非理之諍:

謂一刹那若無分,則粗相續皆成無,

如若有分成無盡,故三刹那難消失。

你們剛才說,三刹那以後違品的有實法會消失,但是現在通過我們的觀察,好像你們一刹那、二刹那,三刹那的時候,所謂的消失可能不成立,對方是這樣說的。為什麼不成立呢?如果你們說三刹那,那這三刹那中的第一刹有沒有分?如果第一刹那沒有分,那麼就像我們前面所講的那樣,二刹那、三刹那以及粗大的這些法沒有辦法組成和建立。第一刹那如果沒有分,它是一種常有不可分割的東西,那麼三刹那、四刹那以及最後相續的概念,也無法成立;如果你說第一刹那可以分,那麼第一刹那也分成三份,其中的第一份又可以分成三份,這樣一來就變成無窮無盡了,因此你們說的所害微塵在第三個刹那滅掉,根本不能成立。為什麼三刹那不成立呢?首先第一刹那不成立,第一刹那怎麼不成立?有分也不成立,無分也不成立。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下麵薩迦班智達回答說:你不要著急,不會有這個過失。如果有過失,我不會建立這樣的宗派。你好好地,情緒要穩定,不要特別著急,有話慢慢說,不要生氣,尤其是你出家人更不能生氣啊,你們不是穿著紅色的袈裟嗎?穿著紅色袈裟的人,都不能生嗔恨心啊,佛陀告訴我們……(眾笑)

刹那原本無部分,相續亦唯刹那生,

微塵刹那不同故,於三刹那滅違品。

三刹那以後滅違品的說法應該是成立的。為什麼成立呢?因為,刹那實際上是觀待時間的。按照我們名言來講,時間應該有一個最小的單位,最小的一個單位必須要在名言中安立。如果這個沒有安立,那我們世間中所有的概念,全部會錯亂,全部無法安立。

為什麼這麼講呢?比如說,我們現在1年有360天,360天中,1天有多少個小時?這樣一來,所謂的一天,也應該依靠最小的一個時間單位來安立。從物質的單位來講也是如此:比如說我們現在的人民幣,如果最細微的那一分錢沒有,那麼所謂的一元、十元也無法安立。同樣,我們現在時間中,所謂的一年,也是有多少個小時,小時也有多少分鐘,分鐘也是由多少秒組成的。如果最細微的秒沒有,那麼我們整個時間的概念都無法推算。所以那天我講前兩品的時候,在所謂現在刹那存不存在的問題上,也分析過。當然依靠勝義諦的觀察方法,像金剛屑因和有無生因等,依靠中觀的這些道理來進行推理,不要說現在的一刹那,任何事物也是不存在的。這一點,凡是我們佛教徒沒有一個不承認的。但是你不用勝義諦來進行甚深觀察,僅從世間名言的角度來觀察的時候,應該說最小的一個時間單位如果沒有,是不合理的。因此,這裏以最小的時間單位來安立的時候,火和水第一刹那接觸,第二刹那無力,第三刹那滅違品,應該這樣來安立。

當然我是這樣認為的:從我們眼識和心識來看,不一定看得出來,真正相違的事物,所害滅除時,只是大的一些事物我們能見。比如說由無數個微塵組成的一碗水,這碗水放在鋼爐旁邊,或者說特別大的火旁邊放一滴水,那個時候,在短暫的時間中會滅的。但這完全是我們粗大的分別念來安立的,這個時候,肯定不是微塵和時間的無分刹那。

這裏說,最細微的刹那是不可分割的,相續也是依靠刹那而產生的。如果第一個刹那,再分再分再分……最後變成無窮,那麼相續由多少個刹那組成,根本沒辦法計算,如此,一分鐘或者一秒鐘的時間就無法認定了。應該說,從時間自己的本體來講,最短的一個刹那應該是存在的,這個是它的一個形成過程,這個最短的刹那就叫做最細微的時間。

昨前天有些道友在回答問題的時候,我們當時說,柱子到底是產生還是毀滅?他說是產生。我說產生的柱子是滅還是不滅?當時那位道友沒有回答,現在好像是笑嘻嘻的。意思就是說,我們這個柱子,現在正在產生的時候應該說也正在毀滅。正在毀滅的話,生和毀滅是不是同時呢?是同時。可能你們也記得,前年我們學習世親論師《俱舍論》的時候,在《自釋》當中也有這個道理。以前沒有的現在存在,叫做生;現在存在的以後沒有,叫做滅;所謂生住滅中的住,也不是未來的滅,也並不是過去的不存在,就是現在的這一刹那。那這樣,一個刹那中即是生、即是住、即是滅,可以這樣。為什麼?因為它是有為法,所以生住滅的法相在有為法上面應該是存在的。如果只有生沒有滅也不行,只有滅沒有生也不行。因此,我們有些事物的本體,以因明的名言量來很詳細觀察的時候,實際上它有它的特點。當然我們世間人所謂的生,比如說苗芽從種子中出來叫做生,它整個成長的過程,叫做住,最後它摧毀完了以後,叫做滅,這是非常粗大的一種概念。在因明當中,這種老百姓的智慧,肯定是用不上的,因為這是非常粗大的一種概念。我們誰都知道,小孩子已經生了,現在他沒有死,住在人間,最後變成老人已經死了,這樣的生老死是非常粗大的一種概念。在一個柱子上面,所謂的生住滅,應該可以這樣來安立。如果我們說,這個柱子現在正在產生,但是沒有滅的話,那麼就是沒有滅和住的一種生。但是這樣的法相,在有為法中能不能安立?誰也沒辦法安立的。

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知道,應該承許名言中的最細微的時間概念。因為我們前面也講了:“三時頓時不生故,現在刹那乃無分。”因為未來過去現在的時間,不可能同時產生,因此現在的時間,現在的這個刹那,應該說是無分的。現在這個刹那,再沒有辦法分的這樣一個時間,應該是有的。所以,相違的事物依靠這三個刹那來計算,就沒有任何相違。當然前面也講了,相違不是安立在刹那上,應該安立在相續上。為什麼呢?因為在相續上,它最後不能再繼續並存下去,是從這個角度來安立。如果比較嚴格一點,或者比較細微一點,其實刹那也有產生相違的,但是這個問題,我想我們在這裏也沒有必要分析。他這裏意思是說,刹那沒有辦法分,相續依靠刹那而產生。

時間的刹那跟微塵是不相同的:比如說微塵,三個微塵現在也可以同時存在的,沒有依靠細微微塵,實際上粗大的微塵不能產生;而時間與之完全不相同,現在的時間是無分的,是在這樣的不可分割、最細微的三個時間當中不斷產生的。跟微塵不一樣,非要依靠同時存在的微塵集聚,不需要這樣,時間是連續性的東西。

因此,你們所說的過失,我們是沒有的。所以,第三個刹那的時候,所謂的違品一定會滅的,一定會不復存在的,它的所斷違品再也不會產生,這樣的道理是合理的。

好,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