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17:22:08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八品 觀法相  第四十五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我們繼續學習《量理寶藏論》,現在講的是第八品。比較而言,第八品有些名詞和道理稍微難懂一點,尤其是對以前沒有學過因明的人來講,應該說有點複雜。這裏的幾個關鍵問題,就是我們前面所講的名相、法相、事相,這三個相必須要搞清楚。如果這三個相的概念和定義沒有搞清楚,那我們學習整部論典,尤其是第八品,就會有很多地方不明白。所以首先,什麼叫做法相,什麼是名相,什麼是事相,這些一定要搞清楚。同時我們現在辯論的主題是什麼?對法相方面辯論的是這樣的,那名相方面的辯論是如何?這些問題大家應該再三地去思維。

一般來講,因明是我們眾生分別念的行境,不像《般若經》、《現觀莊嚴論》等經論,剛開始講的時候,好像空性、五道十地的各種功德比較好懂,但實際上,越研究、越深入,我們凡夫人根本沒辦法深入到它內在的境界中去。而因明與之完全不相同,剛開始的時候,很多名相、道理比較抽象,有難懂的感覺,但是你反反復複地深入思維,就並不是很困難。在學習的過程中,大家不要開頭的時候非常積極,前一段時間在網路佛學院的論壇上,許許多多的人還是提問題,參加的人比較多,過一段時間以後,很多人都……。城市裏很多人的行為我也清楚,剛開始的時候也知道:有相當一部分人在學習因明的道路上,肯定會倒下去的,這是沒有任何懷疑的。但是我想,一部分人也應該從中得到一定利益,尤其會對佛法和佛陀生起不共的信心,我覺得這是我們有生之年所得到的最珍貴的一個如意寶。因此我們所講的目的,所有的人也不可能瞭解到。其實這雖然是分別念的境界、尋伺的境界,但是從我們尋伺的境界來講,這也應該是比較難懂的。世間中的辯證唯物主義,或者是形而上學唯物主義,或者一些其他的物理、化學等等,與這些學問比較起來可能因明難懂一點。因為因明中有很多的推理,有很多比較深奧的東西,所以也會運用非常細微的邏輯。如果你沒有懂得它的規律和公式,那還是有一定困難。所以大家在學習的時候,也不要因為學不懂而倒下去,也不要認為這沒有什麼不懂的。同時也不要認為,這對我的生活和修行沒有什麼關係。這種想法,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釋》中也講了,這是一種天大的邪見。對佛陀抉擇名言的一種最好手段——因明論典,如果我們不重視,那這是自相續已經生起邪知邪見的標誌。

我們今天也繼續學習前面所講的道理。前面已經講了,法相有沒有法相以及名相有沒有法相的問題,今天也繼續學習這個問題。

謂若三相無三相,不成因有則無盡。

對方有些論師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疑問:比如用一種三相推理來建立一個事物,在此過程中,這個三相推理具不具足第二個三相推理?如果不具足,那它的因或者推理就成了相似的推理,因為它三相不齊全的緣故;如果具足,那麼我們剛才說的一樣,第一個三相推理具足第二個三相推理,第二個三相推理具足第三個三相推理……,一直到無窮無盡了。

三相推理到底是怎麼樣推的呢?有些人可能這樣問。比如,山上作為有法,有火,因為我們看見冒煙之故。冒煙作為我們推理的因,那麼這個因,它具不具足第二個三相推理?如果不具足,第一個三相推理也就成為相似的因了。為什麼呢?它不具足三相推理的緣故。如果具足就成了無窮。他們以這種方式來跟我們進行辯駁。

我們下面對這個問題進行回答。

三相唯一煙之法,無差別而無他法。

我們對他們進行的回答,跟前面的方法完全一樣。自宗的觀點,昨天前面也說了:沒有樹枝不是樹的過失,也沒有樹枝成為無窮的過失,因為我們建立的時候,並不是拋開樹枝而建立檀香樹,而是以樹枝與檀香樹無二無別的方式來建立的,這種推理非常關鍵。如果你懂得了這個推理,那麼這裏的名相具不具足法相和法相具不具足法相的問題,就會一目了然,全部會明白的。如果這個道理沒有懂,那就有一定的困難。關鍵問題是什麼呢?昨天也講了,我前面的這棵檀香樹肯定是樹,因為它具有樹枝樹葉之故。其實這是以樹枝樹葉跟當時的檀香樹無二無別的方式來建立的,並沒有完全分開。

同樣的道理,剛才山上有火,有煙之故。這裏的煙,它具不具足第二個三相推理、第三個三相推理、第四個三相推理等等,這種推理方法沒有必要。為什麼沒有必要呢?其實我們建立的時候,雖然是說,山上有火,有煙之故;但是,當時的煙和當時的火是以無二無別的方式來進行推理的。所以你要用的話,應該將整個三相推理全部結合起來。全部結合起來,以煙來建立火的時候,其實是用它們之間的無則不生的關係來進行推理的,而除開火以外的煙,根本沒有作為這裏的因。所以說,煙的法跟火的法,這兩者是以無有差別、無二無別的方式來進行建立的,並不是除了火以外的煙存在,不是以這種方式來建立的。這樣一來,大家應該清楚,對方所提出的無窮的過失也是沒有的。如果我們把單獨的煙作為有法或者作為因來進行判斷,可能會有無窮的過失。但實際上,不管是任何一個推理,並不是如此的。所以說,絕對不會有這種過失。

依於此理亦能除,法相應成無窮過。

我們上述的推理,昨天檀香樹和枝葉無二無別的推理方式也好,煙與火無二無別的方式也好,這樣的兩者無別的推理方式,實際上已經遣除了前面所講的過失:法相具不具足第二個法相,如果不具足法相,那麼第二個法相就成了不是所知了;如果它具足第二個法相,那麼它必須要具足第三個法相,等等。自宗完全沒有這種過失。所以說,這種推理方式非常關鍵。因此,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在學習的時候,尤其是在辯論的過程中,有時候在心法上辯論,有時候在境法上辯論,但是大多數是境法和心法混為一體的方式來辯論的。如果對方用境法來進行辯論,你不善巧跑到心法上也不行;如果別人以心法和境法合為一體的一個問題來向你辯論,你就應該區分開來,哪些是心法,哪些是外面的境法。還應分清,哪些是總相和自相二者合而為一的耽著方式來進行建立的,等等。這些道理,我們在學習因明的過程中一定要明白。如果這些不明白,在辯論的時候我們就經常會失敗。

接下來過後,自宗建立法相的法相:

壬二、安立需要之法相:

有謂安立名相因,因相何故不同此?

鄂譯師等因明前派的論師們提出,如果你們把法相的法相說成是能安立名相的理由,那麼因的法相為什麼不同樣說成是所立的能知呢?

也就是說,建立名相的理由叫做法相的法相。比如你們說的,黃牛作為名相,它是依靠項峰垂胡來建立的。因此,要建立名相必須依靠它的法相。所以,建立名相的唯一理由就是法相的法相。同樣的道理,因的法相也可以說成是所立的能知。比如有法、所立、因三者,中間的所立是依靠因來了知的;那這樣,因的法相就是能了知所立,能了知所立的法就是因的法相。為什麼不能這樣說呢?他們是這樣認為的。

我們從表面上看:噢!對的。他們的說法有一定道理。為什麼呢?因為我們要建立黃牛,的的確確需要能安立它的一種不共理由。沒有這個理由,黃牛也無法建立。那同樣,因的法相也可以說成是所立的能知了。我們從表面上看,好像對方的觀點有道理。但實際上,作者在這裏已經遮破了。

如果對方說是這樣的,那就不合理。比如所作,實際上它是一種能了知的因。如果你說因的法相是所立的能知,那麼凡是了知所作的人,他的相續中就不會有不了知無常的情況,因為它是能了知者。既然是能了知,那麼依靠它就完全能了知。那這樣,所有的相似因或者所有的因,凡是能了知的這些法全部都成了真因。所以說,對方提出的觀點是不合理的。如果合理,那麼所立的能知也應該成了因的法相。如果成了因的法相,那就絕對不合理,因為單單依靠所作也可以了知聲音為無常了,有這種過失。如果這樣,那在人的相續中就不應該有增益了。

有許三法皆齊全。

夏瓦秋桑等論師,他們是這樣認為的:法相的法相具有三法,三法齊全的才叫做法相的法相。三法實際上是實有法三種——實法、有法、法,這三種法齊全就叫做法相的法相。他們所謂的三法指的是:總的法相,不是自己名相以外的法相,在事相上成立。具足這三個法,他們認為是法相的法相。其實,我們下面也要進行分析。

有些論師在《攝類學》中,或因明後派的論師(包括格魯派的有些論師),他們在辯論場所當中經常把法相的法相安立為集聚三相,集聚實有法三者的法就叫做法相的法相。

什麼是具足三法呢?比如說黃牛的法相是項峰垂胡。他們認為項峰垂胡必須是法相,它是黃牛的法相,這是它的第一個條件。第二個條件,這種法相不能離開它的名相,名相指的黃牛。也就是說,法相是在黃牛的範疇中存在,或者說應該建立在它的身上,不能離開它,這是第二個條件。第三個條件,他們認為應該在事相上存在,事相指的是黃牛中的花白或黑色等黃牛,在這樣的黃牛上必須具足上面所講的項峰垂胡,這是第三個條件必須在事相上存在。從正面的角度來講,法相的法相必須具足這三個條件,因明前派是這樣認為的。現在藏地雪域的有些論師,在辯論場中也經常認為,法相的法相必須要具足實有法三者。這是對方的觀點。

下面,薩迦班智達對他們這樣駁斥:

待名相故此非理。

你們說:是總法相,不是自身名相以外的法相,在事相上成立,這三個條件具足才是法相的法相。實際上這種道理是不合理的。為什麼不合理呢?我們如果要了知法相的法相,就必須觀待名相了。為什麼觀待名相呢?剛才不是說了嗎,不是自身名相以外的法相,也就是說應該周遍於自己的名相,觀待自己的名相才能安立。這樣的話,你們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為什麼不合理呢?你這樣的法相完全要觀待名相。本來法相是能了知的法,名相是要了知的法。比如說,一個人不知道黃牛,他通過了知黃牛的不共特點——項峰垂胡,也完全明白了項峰垂胡這個外境跟黃牛名稱兩者的關係,這樣以後,就能通過它的法相來了知名相。本來,法相和名相之間的關係是依靠法相來了知名相,有這樣一個作用。但按照你們的觀點,要知道項峰垂胡的這種特點,必須先要知道它是黃牛。而黃牛要知道,黃牛的不共特點就必須要清楚,黃牛不共的特點沒有清楚,你不可能知道它的名相和事相。如果已經知道了它,其實你所謂的法相不存在也是可以的。比如說我要了知黃牛,那首先要知道它不共的特點;可是現在我已經知道了名相,那法相不存在也可以。所以,如果法相的法相真正要具足這三個條件,尤其是中間的不是自己名相以外的法相,那這個道理非常不合理,因為它完全觀待名相。如果觀待名相,那法相就沒有作用了。所以說,待名相故此非理。

下面是我們自宗:

乃遣直違義反體。

那麼,法相的法相到底是什麼呢?這個大家一定要搞明白。自宗法相的法相,我們昨天也講了,排除直接相違成立義反體的法就叫做法相的法相。其實排除直接相違和成立義反體,它們都有一定的含義。

首先,什麼叫做排除直接相違呢?比如我們要建立黃牛,那麼不具足項峰垂胡的任何動物和事物全部都排除了。要成立法相,首先必須具足:它同類以外的非同類的事物全部要拋開,這是遣除直接相違。

然後是成立義反體。成立,以前薩迦派有些論師的注釋中說,在我們的遣余識面前成立,也有這樣的說法。義反體,它與下面的名相和事相不能混雜。因為法相,它自己有一個不共的特點。如果沒有不共的特點,它又遍於名相,又遍於事相的法相;那它到底是事相的法相,還是名相的法相,還是法相的法相,就搞不清楚。所以從它自己的反體的角度來講,名相和事相也應該否定。所以,法相的義反體已經否定了名相和事相的反體。

本來,從實體的角度來講,名相和事相都是在一個論式中安立的,比如這樣一個論式,這個動物,是黃牛,具有垂胡之故。在這個論式中,名相、法相和事相三者從本體上講是一個本體。但是從反體上講,法相的反體不是名相,名相的反體不是事相,反體是分開的。如果反體沒有分開,那法相的法相已經過遍於名相和事相了,有這個過失。

所以,我們自宗法相的法相的定義是這樣的:遣除直接相違並且成立自己義反體的法,就叫做法相的法相。這樣一來,因明前派所承認的具足三種法的說法也不合理,然後能安立的理由也不合理。這些根本沒辦法成立真正的法相的法相。

所以我們自宗,法相有沒有一個法相呢?或者黃牛有沒有法相呢?有黃牛的法相。黃牛的法相是什麼呢?我們說項峰垂胡。項峰垂胡有沒有法相呢?有法相。它的法相是什麼呢?我們說,遣除直接相違而成立義反體的法就是法相的法相。然後,法相的法相有沒有法相呢?我們說沒有。法相的法相到了第二個以後就沒有了,因為我們在建立一個論式的過程中,只要有第二次就可以了,第三個以後沒有必要。這個問題,我們下面還會有說明。

因此,大家對今天所講的內容一定要明白,到底我們在走什麼樣的道路,一定要搞清楚。不然好像有些從來沒有出過門的藏族人,到城市裏面一樣,就不知方向。到底現在到什麼樣的街,前面是什麼,後面是什麼,什麼都不清楚。這樣的話,學因明也有一定困難。我們現在最關鍵的是,法相的法相是什麼,別宗是怎麼承認的,自宗是怎麼承認的,這些一定要清楚。從他宗建立的角度來講,尤其是現在格魯派為主的一些論師們,他們認為實有法三者具足的法就叫做法相的法相,他們一直是這樣認為的。但是我們要知道,這樣的法相觀待名相的緣故,在沒有知道名相之前,那就永遠不能了知法相,有這個過失。對這個太過,對方不知道怎麼回答。但肯定要回答,如果沒有回答,那就不合理。這講的是法相的法相。

壬三(彼所遣過失之詳細分類)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諍論。

癸一(破他宗)分二:一、對方觀點;二、破彼觀點。

子一、對方觀點:

其實,這裏的觀點跟前面的觀點結合起來應該這樣講:前面,對方是從建立的角度來講的,具有三種法的就叫做法相的法相。這裏,遠離三種法的就是法相的法相,他們認為真正的法相的法相要遠離這三種過失。應遠離的三種過失如下:前面第一個是總法相,這裏是從它的反面來解釋,不是總法相;前面第二個不是自身名相以外的法相,現在是離開了自身名相;前面第三個說在事相上成立,現在反過來在事相上不住,在事相上不成立,反過來了。下面這個頌詞可能難懂一點,但跟前面的頌詞結合起來也沒有什麼不好懂的。

對方的觀點是這樣的:

雪域諸師承許言,法相之過歸攝三。

在印度北方的雪域派論師,也就是說藏地因明前派夏瓦秋桑為主的一些論師,他們是這樣承認的:法相的法相要遠離的過失本來有許許多多,但是全部歸納起來,在三種過失裏面可以包括。第一個是自反體沒有成立實體。剛才我們也講了,前面他們講法相必須是一個總的法相;現在這裏對方說,法相必須要遠離自反體未成立的過失。這是什麼樣的呢?因為法相自己的反體根本沒有成立。比如我們說:前面的動物,它是黃牛,是黃牛的緣故。那黃牛就成了黃牛的法相,可見黃牛不共法相的反體根本沒有成立,所以自反體未成實體。或者我們說:他是人,因為是人的緣故。人是人的法相的話,那就非常可笑,不可能的事情。因此他們認為,要建立法相,法相自己的本體必須首先成立,一定要遠離非法相的反體,他們是從法相的角度來講的。

當然,如果要講得比較深一點,我們按照《量理寶藏論自釋》的觀點來講就比較複雜。但是我不一定講得來,即使講得來,我們大家的根機是能接受還是不能接受也不好說,個別的可能能接受。如果不能接受、不能消化,我在這裏一直說也沒有多大的意義。所以,我就以非常簡單的方式來給大家作個字面解釋。這是第一個——法相不成立的過失,他們認為這個必須要遠離。

第二個叫做義反體轉他。剛才我也說了,前面他們講不是這個名相以外的法相就是名相的法相,比如黃牛的法相應該是黃牛的法相,不應該是其他的法相。但是這裏,比如說:這個動物,它是馬,它具足項峰垂胡之故;或者,這個黃牛,它是瓶子,因為它具足項峰垂胡之故。雖然有一個法相,但是這個法相在名相上根本不可能成立。本來項峰垂胡的名相是黃牛,可是這裏的名相已經變成了馬和瓶子,也可以成為山王、江河等。這樣安立的話,那它的法相在名相上根本沒辦法接近,這叫做義反體轉移。意思就是說,在剛才的論式中,名相的義反體已經轉移到其他的馬匹等上面,這也就成立了除了這個名相以外其他的義反體。那這樣,法相雖然成立了,但是與它所安立的事物完全是離開的。

《量理寶藏論自釋》中,不遍的過失、過遍的過失、不容有的過失全部包括在這裏面。下面我們自宗馬上要講,這幾個過失是法相的過失。但是,這幾個法相的過失全部安立在這裏面。這是第二個。

第三個是不住事相。前面從正面的角度來講,法相應該在事相上建立,事相上成立的才叫做法相,比如垂胡在花白的黃牛身上成立,這是第三個條件。那麼現在,法相在事相上不成立,要遠離這種過失。比如說,我們前面的綿羊,它是黃牛,因為它具足項峰垂胡,在這裏花白根本沒有;或者,我們前面的花白綿羊,它是黃牛,因為具足項峰之故,這個法相在事相上根本不成立。這叫做不住事相,不住事相的過失一定要遠離。對方從反面的角度來講,無論如何:法相與事相不相關,法相在事相上根本貼不攏,這樣的過失一定要遠離。對方從反面提出了法相的三大過失。

對方是這樣認為的,下面我們遮破對方的觀點——法相的三大過失。

子二、破彼觀點:

運用論式視為過,則義反體無轉他,

若未運用定為咎,不住事相成無義。

這是我們對他們進行的遮破。剛才你們從反面的角度安立法相三大過失,實際上是不合理的。為什麼不合理呢?我們可以進行這樣的觀察,你們到底是用三輪(有法、立宗、因)的因明推理論式的方式來安立過失呢?還是不用論式的方式來安立過失?我們首先對對方提出這兩個問題。

如果對方認為,我們是以論式的方式來安立過失的。那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因為你們要應用一個論式,比如:這個動物作為有法,它是馬,因為它具有項峰垂胡之故。如果用這樣的論式,以非黃牛的動物作為論式的有法,那麼你們前面所說的義反體轉他就不存在了,就不能轉移了。因為這樣的有法安立的時候,與它的法相根本沒有任何關係。既然沒有關係,那你們剛才所建立的論式就根本不可能成立。因為在將非黃牛的其他有情作為事相的時候,此因在事相上根本不可能存在。這樣一來,你們以推理的方式安立的過失就不成立。我們對對方提出了這樣的問題。

如果對方說:不是這樣的,我們並不安立論式,只是隨便給他們發過失,並不是用三相推理的論式來發過失。如果沒有應用論式而建立過失,那這種說法也不合理,因為法相不住事相就沒有意義了。因為要建立法相的時候,必須通過一個論式才可以建立,如:這個花白是黃牛,因為它具有項峰之故。如果論式根本沒有建立,那到底它是不是黃牛根本沒辦法了知。所以必須要通過論式:這個花白的動物,它是黃牛,因為它具有項峰垂胡之故。我們法相要建立在事相上面的話,你必須要利用一個論式,如果連論式都沒有用,那你怎麼會了知它是黃牛呢?所以法相在事相上建立的說法,絕對是不可能成立的。

因此,對方從反面承認的法相的三大過失不成立。當然在這裏,第一個自反體不成實有並沒有破,只破了後面兩個過失。

此等過失若合理,智者頂飾何不許?

其實你們因明前派,法相的過失歸納為這樣三種的作法不太合理。怎麼不太合理呢?如果在因明的學問中,尤其是建立法相的法相的時候,真正有這三大過失的話;那麼世間所有智者的頂飾——法稱論師和陳那論師,為什麼不在《因明七論》為主的論典中宣說?如果法相的法相真的有這三大過失,那兩大量自在的論典中為什麼沒有闡述?即使說沒有闡述,如果真的具有合理性,後代的高僧大德也是可以接受的;可是,你們這樣的安立有許許多多不方便。不管是正面的三個特點也好,反面的三大過失也好,在安立法相的法相的過程中,這樣的安立相當不合理。即使說你們的觀點有一點合理性,但很多智者也並沒有共同承認。因此,在沒有任何必要之下,依靠自己的分別念來建立這樣的宗派實在毫無意義,最好不要建立自己分別念的觀點。否則,與正理相違。在這裏,我們也應該通過這種方式來遮破對方的觀點。

癸二、立自宗:

不遍過遍不容有,即是法相之總過。

名言義之諸否定,唯此三者別無他。

下面我們建立自宗的觀點。對自宗的觀點來講,真正的法相應遠離什麼樣的過失呢?有三大過失。我們因明自宗,法相的所有過失包括在三大過失之中。如果遠離了這三個過失,那就是非常正確的法相。去年我們講《中觀莊嚴論》的時候,已經講過法相的三大過失。在量自在法稱論師的論典中,這三大過失有沒有宣說呢?應該是有的。《釋量論》中宣講量的法相的時候,遠離了不遍和過遍的過失,在他的其他有關著述中遠離了不容有的過失,說得非常清楚。所以,我們自宗非常符合兩位理自在的究竟觀點。下麵講三大過失:

第一個是不遍的過失。我們自宗,法相必須要遠離不遍的過失。不遍的過失是什麼樣的呢?比如我們說:這個動物是黃牛,因為它具有花白的垂胡之故,其實這有不遍的過失。為什麼有不遍的過失呢?因為,花白的垂胡對花白的黃牛來講是非常圓滿的;但是對黑色的黃牛來講,用花白的垂胡來進行推斷,就有不遍的過失。因為花白的黃牛有這個特點,黑色的黃牛沒有這個特點,並沒有遍於黑色的黃牛。所以,如果我們只說一個這樣的法相,就有不遍的過失。

第二個是過遍的過失。比如我們說,這個動物是黃牛,因為它具有頭,或者它能走路,或者它具有聲音,它具有四肢等等。運用這些因的時候,就有過遍的過失。怎麼過遍呢?因為不僅黃牛有頭、有四肢,或者能吃草等等;而且其他動物也有這個特點。所以,如果我們把具有頭等作為它的法相,就有過遍的過失。當然,對黃牛來講它確實有頭,這個作為它的一個特點,也沒有什麼不可以的。但是,以它作為法相是不可能的。如果只有黃牛才有頭,世界上包括人在內的其他任何一個有生命者都沒有頭的話,我們用具有頭來作為它的法相,這也是可以的,但並沒有這種情況。

有些因明論典中有這種說法,或者有這個辯論:這個動物是黃牛,因為它具有黃牛的頭之故。這個論式合不合理呢?不合理。有些人認為,為什麼不合理?這是合理的。為什麼呢?黃牛的確具有黃牛的頭,所以這是合理的。我們表面上看來:哎!對。黃牛的頭唯有黃牛才具有,這是它的不共特點,其他任何動物都沒有黃牛的頭。這樣的話,應該是合理的,有些人這樣想。但是,如果你這樣安立:它是黃牛,因為它具有黃牛的頭之故;那麼這個法相已經要觀待它的名相了,因為黃牛不知道之前,黃牛的頭就不會知道。所以說,我們剛才對因明前派所發的過失依然存在。表面上看來這是對的,但實際上黃牛沒有知道之前,黃牛的頭誰也不知道。但是,法相並不是這樣的。名相不知道的情況下,可以依靠法相來了知。所以,你們這種說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還有一種是不容有的過失。我們說,這個動物是黃牛,它是瓶子之故;或者這個動物是黃牛,它是人之故等等。這樣說的話,那就不容有、不可能。我們可以給他回答:相違。

其實,法相的所有過失只有這三個。如果某個法相遠離了不遍,遠離了過遍,遠離了不容有,這三個過失都已經遠離的話,那麼這是非常正確的法相。如果是一個非常正確的法相,那它已經具有三種否定。哪三種否定呢?第一個是非有否定。比如說黃牛的法相,它已經否定了不具足項峰垂胡的可能性。然後是別有否定,別的沒有,只有它才具有,也就是說只有黃牛才具足項峰,別的動物都不具足,這叫做別有否定。最後是不可能否定、非可能否定,也就是說唯有黃牛才具足,其他動物不可能具足。

在這裏,從意義上、詞句上已經遣除了、否定了三個其他過失,正面建立了遠離不遍、過遍、相違三大過失的法相。只有這樣的法相才算是正確無誤的法相,因此我們因明自宗的法相是最完美的。

好!今天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