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1 22:35:37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薩戒律儀論(下)

  大法王白瑪旺甲 造

  堪布益西彭措 譯

  大神變塔(圖)

  丁三、饒益有情戒

  分二:一、真實饒益有情;二、與三律儀有關的學處。

  戊一、真實饒益有情

  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己一、略說

  頌曰:饒益有情律儀四攝法。

  首先攝善法戒主要成熟自相續,而後饒益有情戒為成熟他相續。饒益有情戒的內容主要是四攝法,四攝法是佈施、愛語、利行、同事(同利)。

  己二、廣說:宣說四攝法

  分四:一、體相;二、分類;三、數量決定;四、攝義。

  頌曰:先以佈施攝受眷屬眾,

  愛語宣說正法令生信,

  引導九乘利行使修善,

  為度彼等自己亦同事。

  子一、體相

  總體來說,饒益有情戒是菩薩持的學處,為了成熟眾生的相續,以善巧方便領受利他心及相應法。

  子二、分類

  分四:一、佈施;二、愛語;三、利行;四、同事。

  醜一、佈施

  為了攝受的所化眷屬,以佈施財物來滿足其心,令生歡喜。(見佈施波羅蜜)

  醜二、愛語

  攝受眷屬後,以溫和清淨的語言宣說正法,使彼斷除疑惑,不了知的讓他了知,已了知的使令堅固,使他對正行修法產生信解。

  愛語分二類,一是隨順世間習慣語,面目和善,微笑慰問,讓有情生起歡喜心。二是隨順正法教語。為利益安樂有情,依此語能引發信、戒、聞、舍、慧等功德,宣說正法。能內心清淨地對有仇怨之人,說對他有利之語;對極鈍根仍具信心的人,忍受疲勞,為他講法,令他學習並趣入善法;對諂詐欺師、行為邪惡的人,以無恚惱心說利益他的言語,對如此難行之愛語也應該修學。對那些心相續尚未成熟,想要斷除諸蓋障的有情,願意趨入善趣者,教他們首先應行佈施持戒;對那些已離蓋障、相續成熟的有情,心調柔者,為他們宣說增進四聖諦的法;對那些多行放逸的人,無論在家出家,為使他們安住於不放逸行中,進行正確勸導;對那些心存疑惑者,為使他們斷除疑惑,宣說正法論義抉擇。

  醜三、利行

  比喻餵養嬰兒,飲食既不能太熱也不能生冷,需要適合於嬰兒的食品,同樣道理,菩薩度化眾生,不能僅以一法來滿足一切眾生。因為眾生的根器千差萬別,應根據各自的根器宣說相應的法,讓他們依法修持。對應於下根之下根,下根之中根,下根之上根,應分別以聲聞、獨覺、菩薩乘來引導;對應於中根之下根、中根之中根、中根之上根,應分別以事部、行部、瑜伽部乘來引導;對應於上根之下根、上根之中根、上根之上根,應分別以生起次第、圓滿次第、無上大圓滿乘來引導。眾生的根器分為九種,與此相應,以九乘法分別加以引導,直接或間接以方便法利益眾生。

  利行,以對境分二:一、對相續未成熟者,使令成熟;二、對相續已成熟者,使令解脫。以現法後法又分三:一、於現法利益有情,指使他如法積集、守護、增長財產;二、於後法利益有情,指勸導有情捨棄財產,清淨出家、行梵淨行,由此定能獲得今後的安樂,不必獲得現時的安樂;三、於現法後法利益有情,指勸導在家出家眾,趣向世間、出世間離欲行,由此現法能使身心輕安,於後世中,或生清淨天界,或般涅槃。《入行論》雲:“慧淺莫言深,於諸利根器,不應與淺法。”

  醜四、同事

  為了讓眾生通達佛法及修行善法,自己也應當與眾生一樣地修學。否則,自己若不做讓他做,他會因種種理由不肯做。先應為有情義利,不離利他意樂,調伏自己行其加行。如《無邊功德贊》雲:“有未自調伏,雖說正理教,違自語而行,不能調伏他。尊知此義故,心念諸眾生,自未調伏時,暫勤自調伏。”《經觀莊嚴論》雲:“施同示勸學,自亦隨順轉,是為愛樂語,利行及同事。”

  子三、數量決定

  為什麼定為四攝呢?因為攝受眷屬令修善行,須先使其歡喜,若施以資財饒益有情,可令他歡喜。既歡喜已,令修道時,先須使他了知如何修行。這樣,由愛語宣說正法,遣除他的無知,斷除他的疑惑,使他正確受持法義。既然了知法義,由利行勸導令修善行。若自不修,如何教他?自若實行,與他同事,使他信受,便思維教我等所修之善,彼自亦修,若修此善,定能使我獲得安樂。這樣,先前未修行的人就開始修行,已經修行的,可令修行堅固不退,因此,需要同事。如《經觀莊嚴論》雲:“能利他方便,令取令修行,如是令隨轉,四攝事應知。”

  或者,由四種作業來決定四攝。以佈施使他成為聞法的法器,讓他對法師生起歡喜;以愛語使他產生信解,對法義斷除疑惑;以利行使他依教奉行;以同事使他修行不退,長期住于修行之中。如《經觀莊嚴論》雲:“由初為法器,第二令勝解,由三使修行,第四成淨修。”

  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一切菩薩所攝成熟眾生相續的方便法均歸納在四攝當中。如《經觀莊嚴論》雲:“四攝於三世,恒時攝眾生,成就眾生道,非餘唯四攝。”此四攝體,世尊於餘處說二攝,即財攝與法攝。四攝歸納於二攝當中,佈施歸於財攝,愛語、利行、同事歸於法攝之中。如《經觀莊嚴論》雲:“四體說二攝,財攝及法攝,財一法有三,次第攝四攝。”無著菩薩於《經觀莊嚴論》雲:“由諸波羅蜜多能自成熟一切佛法,由諸攝事,能成熟他一切有情,當知略說菩薩一切善法作業。”

  子四、攝義

  通過菩提心攝持,一切直接或間接利益度化眾生的行持可歸納在四攝法中,以四攝法攝持並成熟眾生相續。

  戊二、與三律儀有關的學處

  分三:一、觀待正品與違品而作取捨;二、依止正知正念不放逸的方便而護其心;三、一切行為以善法度時之學處。

  己一、觀待正品與違品而作取捨

  頌曰:學修一切正品斷違品。

  學修正品,即:未生起的善業令生起,已生起的善業令堅固,未斷除的違品應斷除,已斷除的違品不令生起。《集學論》雲:“以何法不成墮罪,此法之關鍵需了知。”菩薩學基礎的關鍵在何處呢?《集學論》雲:“自己的身體與受用及一切善根對有情無有吝嗇,並要增長此善法。”也就是說,將凡夫所執著的身體、受用及所積一切善根福德作佈施、護持、清淨、增長。如此所說四法包含了菩薩一切律儀。那麼如何修持呢?初學者需保持身體、受用及善根,不令毀壞,資糧道與加行道要使其清淨,一地至七地的菩薩主要修佈施捨棄,八、九、十地則令其增長。詳細請閱《集學論》清淨品、護受品、增長品等。

  此頌把《集學論》中的修法次第以竅訣方便作了圓滿歸納。也就是說,對修學無上正等正覺的一切善根,未生者令生起,已生者令增長,通過勇猛清淨的意樂精進三門行持,並且一緣安住於善法,住於三摩地中。與此相反,對修學無上正等正覺的違品不善法,未生者令不生,已生者令斷除,亦能以勇猛清淨意樂精進斷除不善。

  已發菩提心者,保持菩提心並令穩固增長,也就是護持饒益有情戒。如《入行論》雲:“故吾當善持,善護此道心,除此護心戒,何勞戒其餘?”護持菩提心不失壞的方法,也就是安住在願行菩提心一切正品的學處,清淨障礙菩提心的垢障,遠離一切違品不善之心,修持遮止學處。令善根增長的方便即是把自己的安樂與眾生的痛苦相交換,修持自他相換法,這也是正品的學處。《入行論》雲:“若不以自樂,真實換他苦,非僅不成佛,生死亦無樂。”

  己二、依止正知正念不放逸的方便而護其心

  頌曰:恒依正知正念不放逸。

  菩薩常護身心,不忘記善所緣之正念,即是不舍正念。以正知觀察自相續中是否產生煩惱,自己的身口意三門是否清淨。於是非取捨處不鬆懈。不放逸是指謹慎地攝持三門,不造作惡業。若眼見色,不取色相,也不執取隨形色的妙好,是護眼根。若不護眼根,則依邪妄損惱餘根,不善心便隨之流轉。同樣,護持餘根,耳所聞聲,鼻所嗅香,舌所了味,身所著觸,意所緣法都不取相,也不執取隨形妙好。若護意根不隨法相流轉,則行住坐臥語默動靜都不遠離禪觀,從而手足無動搖,口無雜言,亦無戲笑,諸根不亂,三業寂靜。因此,如《文殊莊嚴國土經》雲:“菩提道根本就是不放逸。舍利子,放逸者,聲聞之道亦不能成就,更況無上菩提正道。”《月燈經》雲:“如我所說諸善法,謂戒聞舍及忍辱,以不放逸為根本,是名善士最勝財。”《入行論》雲:“合掌誠勸請,欲護自心者,致力恒守護,正念與正知。”龍樹菩薩于《親友書》雲:“佛說不放逸,是無死甘露,故汝為增善,恒應不放逸。”

  己三、於一切時中行持善法的學處

  頌曰:行住坐臥四種威儀中,

  猶如華嚴清淨之行品,

  所作相應以句發善願。

  總的來說,於一切時中觀察身口意三門,不失壞正知正念來行持四種威儀:走路時,眼視一木軛地;遇到他人,面容當慈善,呈微笑,以柔和語予以問候;坐時,以金剛跏趺座安坐行持講聞等善法;吃飯時,憶念三寶,行上供下施,吃時應斷貪心,為養活這個身體及體內諸蟲等而食,為修禪定而食,當知量而食。食畢,結齋回向;臥時,應當右側正臥,猶如釋迦牟尼佛涅槃時,頭向北,面向西,獅子臥式,同時觀想三寶在自己的頭面前方,觀想死亡無常,當勤精進,觀想光明,安住于法性光明本性中休息,憶念醒後要做的善業。早晨醒來後,憶念三寶,發菩提心。若在夢中造惡業,醒來當立即懺悔,若在夢中行善業,醒來當隨喜。種種威儀以成辦自他二利來度時光。如《經觀莊嚴論》雲:“異根於異處,異作有異行,凡是諸所作,回以利眾生。”也就是說,菩薩隨眼等諸根所作種種威儀業行回向利益眾生。凡有所行,與事相應及以相似,皆發善願回向一切眾生。尤其身行種種威儀。如《華嚴經·淨行品》所講,心發善願,口念偈頌回向眾生:“爾時智首菩薩問文殊師利菩薩言,佛子,菩薩雲何得無過失身語意業?雲何得不害身語意業?雲何得不可毀身語意業?雲何得不可壞身語意業?雲何得不退轉身語意業?雲何得不可動身語意業?雲何得殊勝身語意業?雲何得清淨身語意業?雲何得無染身語意業?雲何得智為先導身語意業?雲何得生處具足,種族具足,傢俱足,色具足,相具足,念具足,慧具足,行具足,無畏具足,覺悟具足?雲何得勝慧,第一慧,最上慧,最勝慧,無量慧,無數慧,不思議慧,無與等慧,不可量慧,不可說慧?雲何得因力,欲力,方便力,緣力,所緣力,根力,觀察力,奢摩他力,毗缽舍那力,思惟力?雲何得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欲界善巧,色界善巧,無色界善巧,過去善巧,未來善巧,現在善巧?雲何善修習念覺分,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猗覺分,定覺分,舍覺分,空、無相、無願?雲何得圓滿檀波羅蜜,屍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毗黎耶波羅蜜,禪那波羅蜜,般若波羅蜜?及以圓滿慈悲喜舍?雲何得處非處智力,過未現在業報智力,根勝劣智力,種種界智力,種種解智力,一切至處道智力,禪解脫三昧染淨智力,宿住念智力,無障礙天眼智力,斷諸習智力?雲何常得天王、龍王、夜叉王、乾闥婆王、阿修羅王、迦樓羅王、緊那羅王、摩睺羅伽王、人王、梵王之所守護,恭敬供養?雲何得與一切眾生為依為救,為歸為趣,為炬為明,為照為導,為勝導,為普導?雲何於一切眾生中為第一,為大、為勝、為最勝,為妙、為極妙,為上、為無上、為無等、為無等等?爾時文殊師利菩薩,告智首菩薩言,善哉,佛子,汝今為欲多所饒益,多所安隱,哀湣世間,利樂天人,問如是義。佛子,若諸菩薩,善用其心,則獲一切勝妙功德,於諸佛法心無所礙,住去來今,諸佛之道,隨眾生住,恒不舍離。如諸法相,悉能通達,斷一切惡,具足眾善,當如普賢,色相第一,一切行願,皆得具足,於一切法,無不自在,而為眾生第二導師。佛子,雲何用心能獲一切勝妙功德?佛子,

  菩薩在家 當願眾生 知家性空 免其逼迫。孝事父母 當願眾生 善事於佛 護養一切。妻子集會 當願眾生 怨親平等永離貪著。若得五欲 當願眾生 拔除欲箭 究竟安隱。妓樂聚會 當願眾生 以法自娛 了妓非實。若在宮室 當願眾生 入於聖地 永除穢欲。著瓔珞時 當願眾生 舍諸偽飾到真實處。上昇樓閣 當願眾生 昇正法樓 徹見一切。若有所施 當願眾生 一切能舍 心無愛著。眾會聚集 當願眾生 舍眾聚法 成一切智。若在厄難 當願眾生 隨意自在所行無礙。舍居家時 當願眾生 出家無礙 心得解脫。入僧伽藍 當願眾生 演說種種 無乖諍法。詣大小師 當願眾生 巧事師長 習行善法。求請出家 當願眾生 得不退法心無障礙。脫去俗服 當願眾生 勤修善根 舍諸罪軛。剃除鬚發 當願眾生 永離煩惱 究竟寂滅。著袈裟衣 當願眾生 心無所染 具大仙道。正出家時 當願眾生 同佛出家救護一切。自歸於佛 當願眾生 紹隆佛種 發無上意。自歸於法 當願眾生 深入經藏 智慧如海。自歸於僧 當願眾生 統理大眾 一切無礙。受學戒時 當願眾生 善學於戒不作眾惡。受闍棃教 當願眾生 具足威儀 所行真實。受和尚教 當願眾生 入無生智 到無依處。受具足戒 當願眾生 具諸方便 得最勝法。若入堂宇 當願眾生 昇無上堂安住不動。若敷床坐 當願眾生 開敷善法 見真實相。正身端坐 當願眾生 坐菩提座 心無所著。結跏趺坐 當願眾生 善根堅固 得不動地。修行於定 當願眾生 以定伏心究竟無餘。若修於觀 當願眾生 見如實理 永無乖諍。舍跏趺坐 當願眾生 觀諸行法 悉歸散滅。下足住時 當願眾生 心得解脫 安住不動。若舉於足 當願眾生 出生死海具眾善法。著下裙時 當願眾生 服諸善根 具足慚愧。整衣束帶 當願眾生 檢束善根 不令散失。若著上衣 當願眾生 獲勝善根 至法彼岸。著僧伽黎 當願眾生 入第一位得不動法。手執楊枝 當願眾生 皆得妙法 究竟清淨。嚼楊枝時 當願眾生 其心調淨 噬諸煩惱。大小便時 當願眾生 棄貪嗔癡 蠲除罪法。事訖就水 當願眾生 出世法中速疾而往。洗滌形穢 當願眾生 清淨調柔 畢竟無垢。以水盥掌 當願眾生 得清淨手 受持佛法。以水洗面 當願眾生 得淨法門 永無垢染。手執錫杖 當願眾生 設大施會示如實道。執持應器 當願眾生 成就法器 受天人供。發趾向道 當願眾生 趣佛所行 入無依處。若在於道 當願眾生 能行佛道 向無餘法。涉路而去 當願眾生 履淨法界心無障礙。見昇高路 當願眾生 永出三界 心無怯弱。見趣下路 當願眾生 其心謙下 長佛善根。見斜曲路 當願眾生 舍不正道 永除惡見。若見直路 當願眾生 其心正直無諂無誑。見路多塵 當願眾生 遠離塵坌 獲清淨法。見路無塵 當願眾生 常行大悲 其心潤澤。若見險道 當願眾生 住正法界 離諸罪難。若見眾會 當願眾生 說甚深法一切和合。若見大柱 當願眾生 離我諍心 無有忿恨。若見業林 當願眾生 諸天及人 所應敬禮。若見高山 當願眾生 善根超出 無能至頂。見棘刺樹 當願眾生 疾得翦除三毒之刺。見樹葉茂 當願眾生 以定解脫 而為蔭映。若見花開 當願眾生 神通等法 如花開敷。若見樹花 當願眾生 眾相如花 具三十二。若見果實 當願眾生 獲最勝法證菩提道。若見大河 當願眾生 得預法流 入佛智海。若見陂澤 當願眾生 疾悟諸佛 一味之法。若見池沼 當願眾生 語業滿足 巧能演說。若見汲井 當願眾生 具足辯才演一切法。若見湧泉 當願眾生 方便增長 善根無盡。若見橋道 當願眾生 廣度一切 猶如橋樑。若見流水 當願眾生 得善意欲 洗除惑垢。見修園圃 當願眾生 五欲圃中耘除愛草。見無憂林 當願眾生 永離貪愛 不生憂怖。若見園苑 當願眾生 勤修諸行 趣佛菩提。見嚴飾人 當願眾生 三十二相 以為嚴好。見無嚴飾 當願眾生 舍諸飾好具頭陀行。見樂著人 當願眾生 以法自娛 歡愛不舍。見無樂著 當願眾生 有為事中 心無所樂。見歡樂人 當願眾生 常得安樂 樂供養佛。見苦惱人 當願眾生 獲根本智滅除眾苦。見無病人 當願眾生 入真實慧 永無病惱。見疾病人 當願眾生 知身空寂 離乖諍法。見端正人 當願眾生 於佛菩薩 常生淨信。見醜陋人 當願眾生 於不善事不生樂著。見報恩人 當願眾生 於佛菩薩 能知恩德。見背恩人 當願眾生 於有惡人 不加其報。若見沙門 當願眾生 調柔寂靜 畢竟第一。見婆羅門 當願眾生 永持梵行離一切惡。見苦行人 當願眾生 依於苦行 至究竟處。見操行人 當願眾生 堅持志行 不舍佛道。見著甲胄 當願眾生 常服善鎧 趣無師法。見無鎧仗 當願眾生 永離一切不善之業。見論議人 當願眾生 於諸異論 悉能摧伏。見正命人 當願眾生 得清淨命 不矯威儀。若見於王 當願眾生 得為法王 恒轉正法。若見王子 當願眾生 從法化生而為佛子。若見長者 當願眾生 善能明斷 不行惡法。若見大臣 當願眾生 恒守正念 習行眾善。若見城郭 當願眾生 得堅固身 心無所屈。若見王都 當願眾生 功德共聚心恒喜樂。見處林藪 當願眾生 應為天人 之所歎仰。入裏乞食 當願眾生 入深法界 心無障礙。到人門戶 當願眾生 入於一切 佛法之門。入其家已 當願眾生 得入佛乘三世平等。見不舍人 當願眾生 常不舍離 勝功德法。見能舍人 當願眾生 永得舍離 三惡道苦。若見空缽 當願眾生 其心清淨 空無煩惱。若見滿缽 當願眾生 具足成滿一切善法。若得恭敬 當願眾生 恭敬修行 一切佛法。不得恭敬 當願眾生 不行一切 不善之法。見慚恥人 當願眾生 具慚恥行 藏護諸根。見無慚恥 當願眾生 舍離無慚住大慈道。若得美食 當願眾生 滿足其願 心無羨欲。得不美食 當願眾生 莫不獲得 諸三昧味。得柔軟食 當願眾生 大悲所熏 心意柔軟。得粗澀食 當願眾生 心無染著絕世貪愛。若飯食時 當願眾生 禪悅為食 法喜充滿。若受味時 當願眾生 得佛上味 甘露滿足。飯食已訖 當願眾生 所作皆辦 具諸佛法。若說法時 當願眾生 得無盡辯廣宣法要。從舍出時 當願眾生 深入佛智 永出三界。若入水時 當願眾生 入一切智 知三世等。洗浴身體 當願眾生 身心無垢 內外光潔。盛暑炎毒 當願眾生 舍離眾惱一切皆盡。暑退涼初 當願眾生 證無上法 究竟清涼。諷誦經時 當願眾生 順佛所說 總持不忘。若得見佛 當願眾生 得無礙眼 見一切佛。諦觀佛時 當願眾生 皆如普賢端正嚴好。見佛塔時 當願眾生 尊重如塔 受天人供。敬心觀塔 當願眾生 諸天及人 所共瞻仰。頂禮於塔 當願眾生 一切天人 無能見頂。右繞於塔 當願眾生 所行無逆成一切智。繞塔三匝 當願眾生 勤求佛道 心無懈歇。贊佛功德 當願眾生 眾德悉具 稱歎無盡。贊佛相好 當願眾生 成就佛身 證無相法。若洗足時 當願眾生 具神足力所行無礙。以時寢息 當願眾生 身得安隱 心無動亂。睡眠始寤 當願眾生 一世智覺 周顧十方。

  佛子,若諸菩薩,如是用心,則獲一切勝妙功德。一切世間,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乾闥婆、阿修羅等,及以一切聲聞、緣覺,所不能動。”

  丙三、攝義

  分二:一、大法王無垢光尊者所撰攝義;二、大成就者白瑪旺甲所撰攝義。

  丁一、大法王無垢光尊者所撰攝義

  頌曰:勝智自在龍欽繞降尊,

  願心學處修習四無量,

  行心學處修行六波羅,

  歸納攝集黑白八法中。

  依靠修習四無量心增上堅固願菩提心,不令失壞,為利有情獲無上正等正覺而發堅固的願。即願菩提心學處歸納於四無量心當中,行菩提心的學處則能包括在六波羅蜜中。前面已作廣述。此義如大法王無垢光尊者在《心性休息》中說:“修四無量願學處,護心斷除其違品,行持六度行學處,當勤斷除其違品。”又雲:“總之當舍四黑法,應當精進四白法。”

  丁二、大成就者白瑪旺甲所撰攝義

  頌曰:今生有利樂者應當做,

  現世無有利樂之行為,

  及損害後世者悉應斷,

  二大車軌學處盡含攝。

  具有菩提心的菩薩以普度眾生為己任,因此無論何時何地,對自他有暫時的利益或可獲得究竟安樂之事都應當行持;若對自他現世無有利益,後世感受惡趣痛苦之事,以及現世暫時有利,後世有害之事,都應當斷除。如上所述內容在龍樹菩薩和無著菩薩的二大菩薩戒儀軌學處中全部含攝了。

  乙五、發起菩提心所依之身

  頌曰:所生依身天龍夜叉等,

  罪業之人龍樹亦承許;

  先須獲別解脫無著宗,

  總須佛法菩提果生信,

  如海佛子行亦歡喜信,

  即可生起殊勝菩提心,

  佛於寶燈經中如是說。

  龍樹菩薩承許生起菩提心的所依身即能解義的眾生,包括想獲取菩提心的六道眾生都能生起真實的菩提心,所以依身範圍較廣,如天、龍、夜叉等,即使罪業深重之人及非人等身形低劣的眾生,也能獲得願菩提心。如《大寶積經》雲:“聞是法已,會中天、龍、夜叉、阿修羅、緊那羅、莫呼羅伽等無量大眾皆發無等等三藐三菩提心。”

  無著之宗承許生起行菩提心的所依身是三界之中的欲界、四洲之中的東、南、西三洲的男女,必須具足七種別解脫戒之一。如阿底峽尊者在《道炬論》中雲:“恒具餘律儀,七眾別解脫,有菩薩律儀,善根而非餘。”相對龍樹之宗而言,所承許的依身範圍不廣,只限於人。

  二大車軌互不相違,而是一致的。根據有二:一者,龍樹菩薩主要從願菩提心方面而言,無著菩薩主要從行菩提心而言,洛欽大譯師也如此說。二者,發起菩提心利益眾生的前提,二軌均需遣除別解脫戒的違品,也就是說菩提心利益眾生,無論是否已受小乘別解脫戒,都必須遣除損害他人的身口等惡業,否則與菩薩戒的學處相違。總之,受菩薩戒的所依身如上所說,以下講所依之心。

  依靠信心等,即可生起菩提心。如《寶燈經》雲:“對於佛與佛法生信心,無上正等菩提也生信,諸佛子行海亦歡喜信,能生菩薩殊勝菩提心。”

  菩薩戒所住依身。已經生起菩提心的現世之身及後世身中,菩提心都可安住,如果沒有失壞菩提心,即便到後世,此補特伽羅也沒有失掉菩薩戒體,所以,後世中他自然會歡喜利益眾生的修行,歡喜遣除有損眾生的行為。如果在轉世時忘卻菩提心,則於下一世中遇到大乘善知識,經善知識指導,很容易憶念菩薩戒,使戒體堅固增長,不必再重新受菩薩戒。理由是若沒有產生失壞菩薩戒的違品,菩薩戒體一直可保持到獲得無上正等覺果位。因為受戒正行發誓說:“乃至菩提果,皈依諸如來,正法菩薩眾,如是亦皈依。如昔諸善逝,先發菩提心,複此循序住,菩薩諸學處;如是為利生,我發菩提心,複於諸學處,次第勤修學。”此與小乘別解脫戒不同。

  乙六、犯已還淨

  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丙一、略說

  頌曰:最後宣說犯已還淨相。

  受持願行菩提心學處不令失壞,假如失壞,應當懺悔清淨。

  丙二、廣說

  分三:一、宣說四邊墮罪;二、了知開緣犯緣後之善行;三、宣說真實懺悔義。

  丁一、宣說四邊墮罪

  頌曰:何者不察合理與非理,

  做或不做以及無記舍,

  當做不做違越成墮罪;

  修大義舍小義為影事;

  非自境界不做無墮罪;

  無能力而做是無罪影。

  受持菩薩戒者,無論何人對當做與不當做之事都應以智慧進行觀察。如果不瞭解開緣與遮持,不觀察其事合理與不合理,當做的事不做,不當做的事反而去做,當作取捨而不作取捨,以無記之心度日,那麼,大多數人會造業,違越菩薩學處。

  墮罪依四邊分四:一、經觀察後,明知當做而不做,犯墮罪。譬如,應斷殺生,但因嗔恚心去殺生,所做非理。再如,當行佈施,但因吝嗇而不佈施。此二皆犯墮罪。頌曰:“當做不做違越成墮罪。”二、修大義舍小義,譬如,因行佈施而影響持戒,若為了持守淨戒而不行佈施,看起來未行佈施好象違犯菩薩學處,但為了戒律清淨,未行佈施只是隨罪之影事,不犯墮罪。如《等持王經》雲:“經恒沙數劫,無量諸佛前,供養諸幢幡,燈鬘飲食等,若于正法壞,佛教將滅時,日夜持一戒,其福勝於彼。”《大寶積經》雲:“何者歡喜意,百年作佈施,不如一日間,受持清淨戒。”所以持戒為大義,佈施為小義。頌曰:“修大義舍小義為影事。”三、不是自己的境界不去做,或者是自己的境界無誤地作取捨行持,都不犯墮罪。譬如佈施頭目手足不是凡夫初學者的境界,不行此種佈施無墮罪。頌曰:“非自境界不做無墮罪。”四、凡夫初學者等,雖然自己無能力做,譬如佈施自己的頭等,但他還去做,或者相續中沒有生起那麼高的見解,不具清淨之發心而去行持那種佈施等,表面上看起來沒有犯墮罪的行為,其實是犯墮罪。頌曰:“無能力而做是無罪影。”

  此四邊墮罪對應菩薩三律儀而言,如下所說。就禁惡行戒而言,若以嗔恚心殺生犯墮罪,若以菩提心等的善心去殺生,是墮罪之影事。殺生是嚴重損害眾生的事,以大悲心不殺生是無罪的,但若殺眾生對他有大利益,不去殺他是無罪的影事,實則造罪。以其他煩惱心造罪業情況依此類推。就攝善法戒而言,若以吝嗇心不行佈施犯墮罪,以大悲之善心不行佈施,是墮罪之影事,是無罪的。以清淨心行佈施當然無罪,若以損害他人為目的而行佈施,是無罪之影事,實則造罪。其他持戒度等依此類推。就饒益有情戒而言,若有病人應當探望而不探望犯墮罪,但為做更有意義之事而捨棄看病人之事是墮罪之影事,是無罪的。以慈悲心照看病人當然無罪,若病人本有人照顧,捨棄自己之聞思修等又複去照看,表面看起來無罪,是無罪之影事而已,實則造罪。其他方面依此類推。

  丁二、了知開緣犯緣後之善行

  頌曰:對他有利身口七不善,

  可有開許其實成善法。

  當對他人獲得利益成了殊勝方便的時候,十不善業中身口之七不善業有開許的機會。譬如為了救度很多眾生的生命而殺一屠夫;遇到一個快餓死的人,自己去一個富人家偷東西給他吃,使他免於死亡;若有一女人貪淫煩惱熾盛,若不與淫,她將死亡,為救度她而行邪淫;若有一人即將被殺,藏於自家而妄語說見他逃別處;若有一惡友欺騙另一人,將彼引入墮落險地,為救彼而作兩舌;若有一人內心痛苦,為減輕其苦惱,或有喜歡言語之人,為引導他進入佛門,有這種必要而綺語;或為調伏某人而呵斥責駡等作惡口,如上所說皆為開緣,表面看起來為不善業,實是善法。身口七支之開緣如下作詳述。

  一、殺生開緣。如果菩薩得知有一盜賊為了獲得財物即將殺害許多生命,或者將殺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者他將造多種無間罪業,菩薩這樣想:“如果我殺死那個惡人,自己就會墮地獄,如果不殺,他將造無間罪業,受無量大苦。我自己寧可殺那個惡人墮地獄,而不讓他受無間地獄大苦。”菩薩如此思考之後,生起意樂,為將來的緣故生起憐湣心而斷惡人性命。在正行殺時,自己懷著善心或無記心,不間雜惱恨。又因為沒有其他方便可得,所以深生慚愧。由這樣的因緣,雖然殺了那個惡人,但不違犯菩薩戒,反而能引生很多功德。

  二、不與取開緣。如果菩薩看到國王大臣等暴惡成性,對民眾無有慈湣,專行逼惱,菩薩心生悲湣,為利益眾生,廢止或奪取王位,不違犯菩薩戒,並能引生很多功德。又菩薩若看到盜賊奪他財物,或盜僧伽物、塔廟物,盜取眾多物品執為己有,縱情受用,菩薩生起憐湣心,為了利益那個盜賊,不讓他受用這些財物,從而使他免受長久的痛苦果報,隨自己所能奪回財物,歸還物主;或者,如果菩薩見執事人及守園人取僧伽物、塔廟物縱情受用,菩薩思維抉擇其人之惡業,生起憐湣心,為了不讓他因此邪受用而受長久苦惱,隨力所能廢除其人的職務,如上所說,菩薩雖行不與取,但不違犯菩薩戒,能引生很多功德。

  三、欲邪行開緣。如果在家菩薩見有女人熏習淫欲法,希求菩薩行非梵行,菩薩思維:“不要讓她心生嗔恨,多生非福,若隨順其欲,便得自在,若不隨者,她將死亡。”於是隨她方便安處,並且讓她學習善法,捨棄不善之業。如此菩薩住慈湣心行非梵行,雖行穢染之法,但不違犯菩薩戒,能引生很多功德。出家菩薩為護持別解脫戒,一切時一切處不應行非梵行。《梵網經》雲:“若佛子。自淫。教人淫。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淫。淫因。淫緣。淫法。淫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淫。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親行淫。無慈悲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集學論》雲:“諸梵行者,為利他故,於彼應作母姊之想,無離邪行。”《律儀二十頌新疏》雲:“淫欲行者,是有罪犯,無間能令墮那落迦,令多所化不信聖教,諸世間人多住此行。由見此故,大士不應習近淫欲。”

  四、妄語開緣。如果菩薩為了使許多眾生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剁手足難、割耳鼻難、剜眼等難,雖然菩薩為自命難也不明知故說妄語,但是為了救脫那些有難眾生,故說妄語。即菩薩觀知有情義利,自己沒有染著心,只為饒益有情的緣故,掩蓋正知而說妄語,如此說時,不違犯菩薩戒,能引生很多功德。

  五、離間語開緣。如果菩薩觀見有情被惡友所引誘,菩薩心生憐湣,為了使他得利益安樂,不讓他因接近惡友而受長久損害,隨己所能說離間語,使他遠離惡友。菩薩以此饒益心說離間語,不違犯菩薩戒,能引生很多功德。

  六、綺語開緣。如果菩薩觀見有情喜歡猖、吟、詠、歌、諷,或喜歡談論有關王賊、飲食、淫蕩、街頭巷尾無義之事,菩薩為了使他出離不善行,安立善行,而說綺語,先使他歡喜,再以善法方便引導。菩薩如此說綺語,不違犯菩薩戒,能引生很多功德。

  七、粗惡語開緣。如果菩薩見有情離開正路而行非理事,為了讓他出離不善行安立善行,菩薩說粗惡語,猛利呵斥責備,菩薩如此以饒益心說粗惡語,不違犯菩薩戒,能引生很多功德。

  所謂行非理事,《傳釋》說:“行十不善,或雖善知大乘道而行小乘道,及知小乘而行外道,名越路行,雖知正理而於學處不敬緩慢,名非理行。”越路行即離開正途,非理行即行非理事。

  如上所說,表面上看起來不善之行為,其實於眾生有利益,為善法,佛均開許。《大日經》等經論只開許身語七支,於意之貪嗔癡不開許,因為判別善與不善唯依發心。《清淨心之罪障經》中有這樣一則公案,頌雲:“善意將鞋墊,置於能仁頂,他人捨棄彼,二者得王位。”《中觀四百論》雲:“菩薩由意樂,若善若不善,一切成妙善,以意自在故。”《菩薩戒二十頌》雲:“具足悲心與慈心,及善心者悉無犯。”宗喀巴大師說:“心善地道亦賢善,心惡地道亦惡劣,一切依賴於自心,故應精勤修善心。”甯瑪巴大成就者無畏持明洲在《功德藏》中說:“只隨善惡意差別,不隨善惡相大小。”因此,判斷善惡的根據是發心,意之不善業何時也不開許。

  丁三、宣說真實懺悔義

  分二:一、龍樹菩薩所宣懺悔義;二、無著菩薩所宣懺悔義。

  戊一、龍樹菩薩所宣懺悔義

  頌曰:超越座時失壞聖者前,

  黎明祈禱夢中懺墮罪,

  餘罪晝夜念誦三聚經,

  三遍清淨罪障龍樹宗。

  一般來說,失壞菩薩戒或舍菩薩戒歸納為三種情況:一、基礎是捨棄基礎的願菩提心;二、違品,違犯上品纏的根本罪;三、舍緣,舍菩薩戒的緣現前。

  第一和第三兩種情況,立刻就失掉菩薩戒,要想恢復,只是懺悔是不夠的,必須重受菩薩戒。若犯上品纏根本罪,於六座時的一座時中造罪,於其次一座時沒有產生對治法而超過時間,為超座時墮罪。如此產生失壞戒之墮罪,其懺悔方法是觀想本尊,在本尊前作懺悔。觀想菩薩戒行者共同的本尊——聖者虛空藏菩薩,於菩薩前晝夜不斷洗浴、燃香、念聖號,頂禮等,而後現見虛空藏菩薩本身,祈求加持,清淨墮罪,依靠勇猛祈禱現見本尊,或於夢中見種種驗相,如夢見日月、雪山、穿白色衣服,出現與自己根器相應的人或旁生、非人等來宣說清淨罪業的方便方法,此為清淨墮罪之相。如果上述驗相沒有出現,則在黎明時,于東方阿嚕拿天與虛空藏菩薩俱來其人前。以如此相懺悔墮罪,謂大智方便、知見方便、善巧智方便。

  其餘惡作罪等,于白天念《三聚經》(即禮佛大懺悔文)三遍,再於夜晚念《三聚經》三遍,即得清淨。此是龍樹之宗所講懺悔方法。

  總的來說,失壞菩薩戒犯墮罪,有三大過患:過患之一,受戒的時侯,在佛、菩薩、上師面前立過誓言,失毀誓言則欺騙了諸聖者,使他們不歡喜;其次,發菩提心的對境是六道一切眾生,失壞菩薩戒則欺騙了眾生,他們得不到滿足;再次,欺騙了自己,失壞自利,所以成為佛、菩薩、上師、六道眾生及自己共同呵責之處。《十地經》雲:“是菩薩於諸佛如來現前戒學發生樂欲正行應別授學,彼或無有善知識者,向十方現在佛菩薩前,專念作觀隨力稱量。已堅持是戒,勿複欺誑十方一切佛菩薩眾,及彼世間諸天人等。”《法集經》雲:“善男子,菩薩應當尊重實諦,何以故,善男子,以集實諦名為法集。善男子,雲何名實諦?若菩薩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乃至捨棄身命不舍是心,不舍諸眾生故,是名菩薩實諦。若菩薩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已,複於後時棄舍是心,及舍諸眾生者,是菩薩為大妄語,實可呵厭。”

  過患之二,捨棄或失壞菩薩戒後,菩薩之名字及實義全都喪失,積集許多不悅意之痛苦。譬如國王失掉王位,多受苦惱,菩薩失菩薩戒,現世中產生許多不吉祥事,並於臨命終時,會有諸多痛苦壓迫之覺受。如《海意菩薩所問淨印法門經》雲:“譬如世間若王王臣欲餉一切城邑人民,集已棄舍,若飲若食不為辦設,於諸人民則為虛誑,而(諸人民)於飲食少不可得,高聲呵責忿恚而出。佛言,海意,是菩薩亦複如是,(初發心)於諸眾生未度者令度,不應但修捷語利辨,乃至而不勤修多聞積集諸善菩提分法,(否則)彼菩薩者則為虛誑諸天世人,是聖所呵厭,于智大智無上勝智俱極難得。是故當知,菩薩不應但以語言虛誑一切天人世間。”

  過患之三,失壞菩薩戒之罪業極重的緣故,後世墮落惡趣,難以得到解脫。如《地藏十輪經》雲:“如是十善業道佛所證果,若不真實守護一善業道,乃至臨命終時,而自稱言,我是真實行大乘者,我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知是人是極虛詐,是大妄語,於十方佛世尊前誑惑世間,說空斷見誘誑愚癡,身壞命終,墮諸惡趣。”尤其是因失壞菩薩戒犯根本罪的過患更大。往昔發菩提心受菩薩戒時,曾迎請上師及諸佛菩薩作證,併發下誓願,若失壞菩薩戒犯根本罪,將墮落三惡趣,並轉入無間大地獄中感受長劫痛苦。《集學論》雲:“彼等根本墮落罪,為大地獄眾生因。”《入行論》雲:“意若思佈施,微小凡常物,因慳未施與,經說墮餓鬼,況請眾生赴,無上安樂宴,後反欺眾生,雲何生善趣?”若是小乘別解脫戒因特殊因緣不能受持,可開許舍戒,若捨棄菩薩戒則是嚴重的惡業。《入行論》雲:“若誓利眾生,而不勤踐履,則為欺有情,來生何所似。”又雲:“毀一有情樂,自身且遭損,況毀盡空際,有情眾安樂。”《正法念處經》說:“先少思惟已,後竟不施,墮餓鬼趣,語已不施,墮地獄趣,況複無上菩提具足許施無餘世間諸眾生故。”因此,若已受持菩薩戒,永遠不應捨棄,即便遇到生命危險也不可舍。《文殊莊嚴國土經》雲:“守持了清淨的菩薩戒後,即便遇到生命危險也不能捨棄!”《彌勒獅子吼經》雲:“希求菩提誓,恒時當堅固,猶如須彌山,永不可動搖。”

  菩薩戒之根本罪與支分罪均不染汙自相續十分重要。初始應當專心精勤護持令無違犯。如由無知、放逸、多惑、不敬四緣違犯,即當如法悔除還淨。四緣違犯如下所說:由無知故,於所犯不了知,無有覺悟,對所犯罪起無犯想,如此而犯眾罪,雖已了知所犯罪,但因放逸忘失正念,由不住正念而犯眾罪;由三毒煩惱熾盛故,雖知此事不應做,但身心無自在而犯眾罪;由輕慢故,雖於所犯有所了知,但因信解極為下劣,無有強盛宿善因行,於涅槃無憶念,對佛法僧無敬、無憚、不樂所學,因輕慢而隨欲犯罪。當知四緣違犯中,前二所犯為非染違犯,後二所犯是有染違犯。對治四緣所犯罪,當恒常安住正知正念,學習對治所犯的善巧方便,勤修猛利對治法,有慚有愧,恭敬大師佛菩薩,尊重所學聖教學處。

  以四緣違犯所造墮罪應當如法髮露懺悔,使令清淨。每晝夜分為六個座時,每座時四小時,若於其中一座時中再三發生根本罪,若於以下座時生起相應的菩提心所攝持的對治法,如法懺悔,可得清淨,無需再重受菩薩戒。如果超越座時,於下一座時沒有生起對治法,則失壞菩薩戒的戒體,僅僅髮露懺悔不能恢復。應當先行髮露懺悔,然後重新依靠儀軌受菩薩戒。佛陀教導說:作為佛弟子應善護戒律,以不造罪為好,倘若犯戒造罪,應儘快髮露懺悔,還令清淨,也不失為清淨的佛弟子。

  在相續中生起甚深證悟的主要障礙是罪障、習氣,為使阿賴耶之明鏡中顯現證悟的影相,淨除罪障至關重要,如同要使鏡中顯現影相,擦拭鏡面十分關鍵。眾生沉溺在輪回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從無始時來所造作積累的數不清的十不善罪業、煩惱障、所知障,尤其在末法時代,隨著真正的修行人和培植善根福報人的減少,真正的佛法開始隱沒,影子佛法開始盛行,因此業障的黑暗越來越濃,三寶的加持更不容易感受到,各種違緣、災難頻頻發生,現世感受驚恐痛苦後,來世多數人還將轉到三惡趣去償還業債,感受更大的痛苦。如上所說,懺悔罪業是我們的當務之急。

  對應於眾生的上、中、下的根器,懺悔也可分為三種方式。中根者的懺悔方法是依各位本尊修法修持,在本尊聖者面前作七支供,進行懺悔而得清淨。在續部中共同的懺悔對境本尊是聖者虛空藏菩薩,在彼聖者面前懺悔:於造墮罪之後,先行洗浴、清潔衛生、燒香、頂禮、念誦佛號等,晝夜不斷,然後速速迎請虛空藏菩薩,現見本尊,清淨墮罪。或在本尊像前祈禱,於夢中夢見本尊以人或傍生或非人的形象宣說懺悔罪障的種種方便,如果沒有出現這種驗相,那麼于黎明時分,洗浴後,燒香祈禱,向東方頂禮,而後入睡,于黎明青光相現時,在夢中見虛空藏菩薩以相應自身的身相宣說懺悔清淨的方便法,按此方法行持,便得清淨。如《虛空藏經》雲:“若諸菩薩聞虛空藏菩薩名已,無有疑惑,欲睹見者,畏墮惡道懺彼重罪,于虛空藏菩薩稱念其名,恭敬禮拜。善男子,如其福力住其人前,或見本身,或現梵王身,乃至或現童男童女等身,令初行菩薩如從座起,於所犯罪悉皆懺悔。及為演說甚深方便善巧大乘之行,乃至住不退地。又總略雲,設不現前彼初行菩薩面,于東方阿嚕挐天子住立其前,燒香勸請,作如是言,汝阿嚕挐天,有大慈悲,具大威德,照閻浮提悲湣覆護,速自勸請虛空藏菩薩起大悲湣言覺悟我,而於夢中方便顯示所犯罪報,授我懺悔得聖大乘智慧方便。彼阿嚕挐天出現閻浮提時,與虛空藏菩薩俱來,以本色相即於夢中住其人前。懺悔重罪於如是相,謂大智方便,知見方便,善巧方便。彼初行菩薩獲三摩地,名不失菩提心,依此大乘得堅固住。”

  下根者依靠四種對治力進行懺悔:一、所依力;二、追悔力;三、現行力;四、恢復力。

  一、所依力分二:(一)外所依力;(二)內所依力。外所依力是在懺悔對境阿闍黎面前,或觀想於本尊面前進行懺悔。內所依力指歸依與發心。也就是說,歸依三寶。為了一切眾生獲無上佛果而發菩提心,這是內所依力,勇猛的祈禱心也是內的所依力。

  二、追悔力(或稱破惡力),追悔並破除以往的惡業。如《大懺悔文》雲:“髮露懺悔,不敢覆藏。”恰美仁波切於《極樂願文》中說:“若無追悔不淨業,先作之罪內成毒,以大慚怯悔心懺。”懺悔方法是憶念往昔所造墮罪,於長老面前宣說墮罪名,以勇猛的後悔心懺除。

  身體威儀:先對懺悔境合掌禮拜,於卑下位蹲跪合掌。

  正行:言說“長老專志,我如是名,如所稱事違越菩薩毗奈耶法,犯根本罪或惡作罪,如是眾罪,我於長老前髮露悔除,更不覆藏。髮露悔除,我安樂住,不露不悔,則不安樂。”長老專志,指請長老專心致志聽我言說。我如是名,講自己的名字。如所稱事,講所造罪事。於惡作罪後應添加所犯罪之名稱,如自贊毀他等。長老問:“汝於此等見罪否?”答言:“見!”問:“後防護否?”應答:“如法如律善為奉持。”如上言說三遍,第二遍,第三遍也如此說。

  三、現行力。現行力之六門:念誦諸佛菩薩的聖號;建造佛像、塔等;繞佛、繞塔、繞神山等,頂禮三寶;念誦殊勝經、論及懺罪儀軌;念誦心咒、百字明等;相似安住無緣大空性中。此六門稱為現行對治力。尤其是念百字明咒很殊勝。百字明為十方三世諸佛共同加持,是所有咒語的精華,由一百個寂靜、忿怒本尊心咒總集而成,其甚深義再歸納為金剛薩埵心咒:嗡巴劄爾薩垛吽。

  百字明咒

  嗡班劄薩埵薩瑪雅,嘛努巴拉雅,班劄薩垛底諾巴底叉知桌美巴哇,蘇埵卡約美哇,蘇波卡約美巴哇,阿努埵美巴哇,薩哇斯德瑪美劄雅叉,薩哇嘎嘛色匝美,則當協央格熱吽,哈哈哈哈吙,班嘎萬納,薩哇達他嘎達,班紮嘛麥母雜,班紮巴哇,嘛哈薩瑪雅薩埵啊。

  四、恢復力(返回對治力)即發誓今後縱遇命難也不復更造前所造罪。如經雲:“後當永斷禁。”《極樂願文》雲:“若無戒心不淨故,發誓今後遇命難,亦將不造不善業。”如果沒有更不再犯之防護心,即便先前已作懺悔,也難以清淨。如《彌勒獅吼經》雲:“彌勒!後五百世,正法臨沒時,頗有自稱我是菩薩出生於世,彼等不護身語意業,多犯眾罪,多行惡業,意謂悔除便得清淨,而於當來不善防護,為儘先造諸惡業故,我曾宣說三蘊法門。愚人於彼,貪造眾罪,既造罪已,思惟悔除便得清淨。”由此可見懺悔還淨之方便,是清淨戒律最重要的支分。

  另外,對眾生發嗔恚心,須於十位具有大乘菩薩戒的僧人前懺悔,以無明癡心對正法作誹謗等,須於五位具有大乘菩薩戒的僧人前懺悔,此二種罪業非常嚴重。以貪欲心及輕的嗔恚心所造罪,須於具有菩薩戒的一人或兩人面前懺悔。《鄔婆離請問經》雲:“舍利子!菩薩違犯有二重罪,謂嗔相應,及癡相應。”又雲:“舍利子!執母邑手,及眼瞻視,並損惱心諸輕違犯,應晝夜專誠對三十五佛,悔除重罪”。

  如果沒有相應的懺悔對境,可在三寶前髮露懺悔,於晝夜六座時中,對三十五佛頂禮,再懺悔、隨喜、回向,念誦《三聚經》,可懺悔前述根本重罪之外的由忘念、不正知所造的非染違犯之根本罪及惡作罪。如《入行論》雲:“晝夜當各三,誦讀三聚經,依佛菩提心,悔除墮罪餘。”

  禮佛大懺悔文

  所有十方世界中,三世一切人師子,

  我以清淨身語意,一切遍禮盡無餘。

  普賢行願威神力,普現一切如來前,

  一身複現刹塵身,一一遍禮刹塵佛。

  於一塵中塵數佛,各處菩薩眾會中,

  無盡法界塵亦然,深信諸佛皆充滿。

  各以一切音聲海,普出無盡妙言詞,

  盡於未來一切劫,贊佛甚深功德海。

  以諸最勝妙花鬘,伎樂塗香及傘蓋,

  如是最勝莊嚴具,我以供養諸如來。

  最勝衣服最勝香,末香燒香與燈燭,

  一一皆如妙高聚,我悉供養諸如來。

  我以廣大勝解心,深信一切三世佛,

  悉以普賢行願力,普遍供養諸如來。

  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

  十方一切諸眾生,二乘有學及無學,

  一切如來與菩薩,所有功德皆隨喜。

  十方所有世間燈,最初成就菩提者,

  我今一切皆勸請,轉於無上妙*輪。

  諸佛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誠而勸請,

  惟願久住刹塵劫,利樂一切諸眾生。

  所有禮贊供養福,請佛住世轉*輪,

  隨喜懺悔諸善根,回向眾生及佛道。

  南無皈依金剛上師,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

  我今發心不為自求人天福報、聲聞、緣覺、乃至權乘諸位菩薩,唯依最上乘,發菩提心,願與法界眾生一時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南無皈依十方盡虛空界一切諸佛

  南無皈依十方盡虛空界一切尊法

  南無皈依十方盡虛空界一切賢聖僧

  南無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禦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南無釋迦牟尼佛, 南無金剛不壞佛,

  南無寶光佛, 南無龍尊王佛,

  南無精進軍佛, 南無精進喜佛,

  南無寶燈佛, 南無寶月光佛,

  南無現無愚佛, 南無寶月佛,

  南無無垢佛, 南無離垢佛,

  南無勇施佛, 南無清淨佛,

  南無清淨施佛, 南無堅德佛,

  南無旃檀功德佛, 南無無量掬光佛,

  南無光德佛, 南無無憂德佛,

  南無那羅延佛, 南無功德華佛,

  南無蓮華光遊戲神通佛,南無財功德佛,

  南無德念佛, 南無善名稱功德佛,

  南無紅燄帝幢王佛, 南無善游步功德佛,

  南無鬥戰勝佛, 南無善游步佛,

  南無無周匝莊嚴功德佛,南無寶華游步佛,

  南無寶蓮華善住娑羅樹王佛,

  南無法界藏身阿彌陀佛。

  如是等,一切世界,諸佛世尊,常住在世。是諸世尊,當慈念我:若我此生,若我前生,從無始生死以來,所作眾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若塔若僧,若四方僧物,若自取,若教他取,見取隨喜;五無間罪,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十不善道,若自作,若教他作,見作隨喜;所作罪障,或有覆藏,或不覆藏,應墮地獄、餓鬼、畜生,諸餘惡趣,邊地下賤,及蔑戾車,如是等處。所作罪障,今皆懺悔,今諸佛世尊,當證知我,當憶念我。我複於諸佛世尊前,作如是言,若我此生,若我餘生,曾行佈施,或守淨戒,乃至施與畜生一摶之食,或修淨行,所有善根,一切合集,校計籌量,皆悉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所作回向,我亦如是回向,眾罪皆懺悔,諸福盡隨喜,及請佛功德,願成無上智。去來現在佛,於眾生最勝,無量功德海,我今歸命禮。

  願將以此勝功德,回向無上真法界,

  性相佛法及僧伽,二諦融通三昧印,

  如是無量功德海,我今皆悉盡回向。

  所有眾生身口意,見惑彈謗我法等,

  如是一切諸業障,悉皆消滅盡無餘。

  念念智周於法界,廣度眾生皆不退,

  乃至虛空世界盡,眾生及業煩惱盡,

  如是四法廣無邊,願今回向亦如是。

  南無大行普賢菩薩(三稱)

  初學者因種種業緣,對諸律儀難免有一些違犯,因此我們每天都要修一些懺悔法,令罪業清淨。最好是在晝夜六座時各作一次懺悔。《地藏菩薩本願經》中說:“南贍部洲眾生,起心動念,無非是業,無非是罪。”這麼多罪業,如果不及時懺除,怎麼能保持清淨的菩提心呢?修懺方式主要是讀誦《三聚經》。《三聚經》即我們通常念的《三十五佛懺罪文》,又稱《禮佛大懺悔文》,因文中有禮懺、隨喜、回向三支修法,所以叫《三聚經》。因為三十五佛在因地發心時,特別發願將來遣除眾生的罪障,修此懺悔儀軌者,能依佛菩提心,悔除根本墮罪以外的罪墮。本師釋迦牟尼佛在《彌勒獅吼經》中說:“慈氏,後五百歲,正法衰微。頗有自稱我是菩薩,彼等不護身語意業,多犯重罪,多行惡業……。我為淨除往昔所造諸惡業故,乃為宣說三聚法門。”佛陀在《優波離所問經》中也說:“若菩薩犯五無間罪,由女人所生罪,……及犯餘罪,即應向三十五佛晝夜獨處,殷重悔除。”

  關於四種對治力,佛陀在《四法經》中說:“若菩薩摩訶薩成就四法,滅先所造久積過罪。何等為四?所謂悔過行,對治行,制止力,依止力。複次悔過行者,于不善業行多所改悔;二對治行者,謂造不善業已,極為善業,及餘利益之所對待;三制止力者,由讀誦禁戒得無毀犯;四依止力者,謂歸依佛法僧寶,亦不棄舍菩提心,由能依止是力,決定滅彼罪等。佛言,慈氏,是為菩薩摩訶薩成就四法滅先所久積過罪。”此四法名字雖與前述四對治力不全相同,意義是一樣的。《正契大乘經》雲:“百千俱祗身,積造諸重罪,懺悔自性作,罪障不復增。”譬如有人去大海中采寶,如果船遭損壞,本來會淹死在海中。但他如果抱著破船板也能到達岸邊,獲得新生。同樣,破了根本戒的人本來要墮入地獄,但他如果依佛、菩提心來懺悔,重守律儀,就不會墮入惡趣,而能順利到達善趣彼岸。《四十二章經》雲:“佛言,人有眾過,而不自悔,頓息其心,罪來赴身,如水歸海,漸成深廣。若人有過,自解知非,改惡行善,罪自消滅,如病得治,漸有痊損耳。”懺悔給每一個犯有墮罪的行者提供瞭解脫的機會。對一般修行人來說,念誦《三聚經》是最相應有力的懺悔方法。印度大小乘均念此經作懺悔,雪域各派中,甯瑪巴與格魯巴等的行者對此特別重視,宗喀巴大師親自作過三十五佛懺儀,漢地淨宗的早晚課誦中也有這段經文,望每一位要懺悔罪業的修行人能夠每天不間斷地誦修懺悔文。

  對上根者,大德們說,可安住在如幻如夢的境界中,迎請充滿虛空的一切諸佛菩薩,以《禮佛大懺悔文》髮露懺悔罪業。進一步通過觀察墮罪之自性,了知並安住在如清淨大虛空般的無緣大空性中,可解脫一切罪障。

  如上所說分上、中、下三種根器的懺悔罪業的方法,印度那波巴尊者雲:有些下根者,通過實有執著心,於他人前懺悔前所造罪,未來再不犯此過,依靠恢復力逐漸解脫墮罪。有些中根者,通過念誦明咒與密咒,被虛空藏菩薩等本尊歡喜攝受,賜給悉地,解脫墮罪。有些上根者,所作墮罪自性了知為勝義菩提心的本體,無勤任運安住在大清淨的自性本體中而淨除一切罪障。以上龍樹之宗的懺悔方法講述完畢。

  戊二、無著菩薩所宣懺悔義

  分二:一、認定毀戒之因;二、如何懺悔墮罪。

  己一、認定毀戒之因

  頌曰:行四黑法內心舍眾生,

  以此因緣毀壞願心戒,

  相續不斷無慚亦無愧,

  歡喜無厭見彼為功德。

  此屬上品纏犯毀戒體,

  即成他勝中下非重罪。

  行持四黑法為緣。從此以後,在自心相續中雖有能力卻不利益眾生,不拔除眾生之苦,也不與樂,捨棄為眾生而求無上菩提果,這成為破戒之因。上述因緣和合便毀壞願心菩薩戒。所依之願菩提心戒毀壞後,能依的行菩薩戒失去了基礎,隨之便失掉了。

  前述根本罪,如自贊毀他等,需具足四個條件才成為他勝罪。四個條件為相續不斷,數數現行;毫無慚愧心;對罪業無有厭離並生歡喜;對罪業執著為功德。若具足此四個條件,屬於上品纏犯,從而徹底摧毀菩薩戒體,也稱為他勝重罪。若僅具備其中二、三條,如稍微有一點慚愧心,或經善知識勸導而停止繼續造罪業,則為中品纏犯。若有慚愧心,能自行中斷罪業繼續現行,並不歡喜見為功德,如此違犯為下品纏犯。此等中下品纏犯就不會毀壞菩薩戒體,不犯他勝重罪。

  己二、如何懺悔墮罪

  頌曰:既造他勝犯戒應重受,

  三一人前懺悔中下纏,

  若無相應懺境自心悔,

  廣大行之宗派無與等。

  如上所說捨棄願菩提心,造上品他勝罪就毀壞戒體,因此,造罪業犯戒後應髮露懺悔,並依懺悔之法認真修持,然後依儀軌重新受戒。中品纏犯,當於具有菩薩戒的三人面前懺悔;下品纏犯及其餘四十六惡作罪,當於具有菩薩戒的一人面前髮露懺悔,可令還淨。如《菩薩戒二十頌》雲:“上纏犯戒應再受,中纏應向三人悔。”於三品纏犯,如果沒有相應的懺悔對境之補特伽羅,則在自己的心中觀想充滿虛空的諸佛菩薩,於佛菩薩面前髮露懺悔。

  如上所述,廣大行之宗派行者受持菩薩戒與護持菩薩戒的學處,以及懺悔還淨等,針對初學菩薩要求比較嚴格,因此頌詞中稱“無與等”。

  乙七、護戒的利益

  分三:一、相續產生福德之利益;二、成為佛之意子的利益;三、獲得無上菩提果的利益。

  丙一、相續產生福德之利益

  頌曰:如是依菩提心能攝持,

  眠等放逸福德相續生。

  首先,依靠願菩提心的功德,暫時可轉生善趣帝釋天等處,其果報無盡,究竟成為獲得菩提果之因。在具備願菩提心的基礎上依靠行菩提心的攝持,隨眠、嬉戲等無記之一切事,其果報也無盡,而且能相續增長福德。如《入行論》:“願心於生死,雖生廣大果,猶不如行心,相續增福德。何時為度盡,無邊眾有情,立志不退轉,受持此行心,即自彼時起,縱眠或放逸,福德相續生,量多等虛空。”又雲:“僅思利眾生,福勝供諸佛,何況勤精進,利樂諸有情。”《菩薩戒品》雲:“乃至未證無上菩提,依此無量菩薩戒藏正勤修習,常能獲得五種勝利: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護念;二者將捨命時,住大歡喜;三者身壞已後,在在所生,常與淨戒若等若增諸菩薩眾為其同分,為同法侶,為善知識;四者成就無量大功德藏,能滿淨戒波羅蜜多;五者現法後法,常得成就自性淨戒,戒成其性。”

  丙二、成為佛之意子的利益

  頌曰:並成十方三世佛意子。

  補特伽羅的相續中生起世俗菩提心的同時,立刻成為十方三世佛之意子。《入行論》雲:“生死獄系苦有情,若生刹那菩提心,即刻得名諸佛子,世間人天應禮敬。”若不失壞願菩提心,最低位的菩薩也徹底超越小乘聲聞阿羅漢。詳見前述《華嚴經》中彌勒菩薩諭善財有關菩提心之比喻。

  丙三、獲得無上菩提果的利益

  頌曰:三七三三祗劫得菩提。

  總的來說,大乘菩薩之根器有三種,獲證菩提所經歷的時間長短不同也分三種。如牧童之發心的菩薩,需經三大阿僧祗劫獲證菩提;如舟子之發心的菩薩,需經七大阿僧祗劫獲證菩提;如國王之發心的菩薩需經三十三大阿僧祗劫獲證菩提。《菩薩戒品》雲:“如是菩薩大屍羅藏,能起當來大菩提果,謂依此故,菩薩淨戒波羅蜜多得圓滿已,現證無上正等菩提。”下根的菩薩發心即如國王之發心。國王們首先要摧伏一切敵方,得到自方的擁戴,自己登上王位,隨後維護屬下臣民。同樣,菩薩希求自己首先獲得佛果,之後再將一切眾生安置於佛地。如此發心,要經歷三十三大阿僧祗劫獲菩提果。資糧道和加行道需三大阿僧祗劫才能圓滿,十地中每一地均需三大阿僧祗劫來圓滿。中根的菩薩發心如舟子之發心。所謂舟子即船夫,他們欲求自己與所有的船客同時趨向江河彼岸。同樣,中根菩薩希求自己與一切眾生一同獲得佛果,如此發心,資糧道需經兩大阿僧祗劫圓滿,加行道需經兩大阿僧祗劫圓滿,見道位需經一大阿僧祗劫,修道經兩大阿僧祗劫,共需七大阿僧祗劫圓滿菩提果。上根的菩薩發心如牧童之發心,又稱無與倫比的發心。牧童們為使牛羊先食草飲水,免遭豺狼等猛獸的侵害而將它們趕在前面,自己隨後而行。同樣,上根菩薩希求先將三界一切眾生安置於圓滿正等覺果位後,自己最後成佛。如此發心,加行道、資糧道經歷一大阿僧祗劫得圓滿,一地至七地經歷一大阿僧祗劫圓滿,八、九、十,三清淨地經歷一大阿僧祗劫。如是《大寶積經》與《中觀寶燈論》雲:上述所謂歷經“三七三三祗劫得菩提”,其實並不需要那麼久,經論的密意僅是針對凡夫地位入下資糧道時,其能力不再增長,不再廣大,一直到獲證菩提果需這麼久遠時間;或者指調伏自己身、口、意三門,或為調伏三界眾生遣除三毒煩惱喻為歷經三大阿僧祗劫。其實按了義的經論,經歷那麼久獲得菩提果是不可能成立的,三大阿僧祗劫猶如虛空中的蓮花一般。如《解脫經》(全名《佛說大方廣解脫懺悔梵行淨罪成佛莊嚴經》)雲:“為了清淨身口意趣惡道的障垢,以欲界、色界、無色界的分類,劃為三大阿僧祗劫需要精進。”《金剛藏莊嚴續》雲:“三大阿僧祗,乃為身口意。”譬如一個人走路步行從成都到北京需兩個月時間,而坐汽車或乘火車就不需要那麼久,若乘飛機當天就能到達。同樣,以凡夫下資糧道起點的能力,若不再增長,獲菩提果需三大阿僧祗劫,然而,上資糧道、加行道、地上菩薩,其能力在不斷以成千萬倍地增長,那麼就不需要那麼長的時間了。譬如如山王那麼多的草以一星火來燒,似乎要很久才能燃盡,若起大風吹鼓,在很短的時間中便會燒完。再說得到一地的菩薩可將很多劫促成(壓縮)一劫來積累資糧。消除業障、度化無量眾生。如《般若二萬五千頌》雲:“得一地後,若欲者,七日能成佛。”我等金剛上師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在《勝利道歌》中說:“甚深妙道光明藏,僅聞詞句斷有根,六月修要得解脫,唯此銘刻於心中。”

  《菩薩律儀論·第三品》菩薩戒之學處終,即二大車軌菩薩共同學處於此宣說完畢!

  如意戒樹清香飄溢十方界,

  禪定枝葉智慧花開極莊嚴,

  殊勝解脫妙果賜與有情眾,

  孰若守持必獲一切功德藏。

  大乘經論菩薩律儀善說海,

  具戒智者金口所宣甘露味,

  以利他心歸納攝取成醍醐,

  恒時利眾乃至虛空壞盡間。

  俱生智慧廣大無雲虛空中,

  戒律日輪清淨圓滿顯現時,

  遣除意中取捨學處之癡暗,

  願此利他光芒普照無邊界。

  末法守戒寥若白晝之星辰,

  佛敕以戒為師清淨月輪光,

  息滅眾生熱惱獲得清涼樂,

  願戒律之教法興盛遍天下。

  自他三世所積一切之善根,

  回向一切眾生超脫輪回海,

  到達圓滿一切功德之寶洲,

  迅速獲得一切種智如意寶。

  無垢密意虛空慈湣大雲積,

  大悲名聲閃電雷震徹長空,

  降下法露滋潤有情蓮盛開,

  上師恩德深切憶念我敬禮!

  《走向解脫·菩薩戒品》依據《虛空藏經》《梵網經》《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品》《集學論》等諸佛菩薩之經論而著,釋迦如來教主金剛上師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之金剛弟子——甯瑪比丘釋迦戒賢(益西彭措),於西元二〇〇一年結夏安居期間,造於色達喇榮五明佛學院北方寶劍洲清涼聖境。吉祥圓滿,善哉!

  大菩提塔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

  益西彭措堪布 著

  皈依上師三寶!

  為度化一切眾生獲得究竟佛果,發無上的菩提心!

  佛法教主三界師,頂禮釋迦牟尼佛。

  智慧之源妙吉祥,祈慧加持入相續。

  般若精蕊光顯者,頂禮怙主龍樹尊。

  廣弘離戲中道義,由衷敬禮聖月稱。

  曼殊師利意化身,顯密融通麥彭尊,

  精要日光炳照世,稽首頂禮哀攝受。

  顯密中道大圓滿,一味善說智慧藏,

  意傳加持入心間,我與如我眾道友,

  直至菩提永不離,金剛上師哀攝受。

  詩韻雖甚不善巧,然依聖教略宣說,

  循此善法修學者,燈光般亦除癡暗,

  並生中觀勝定解,啟蒙智慧詣深道,

  增益順緣賜吉祥,祈禮三根本攝受。

  《入中論》是著重解釋第二大怙主龍樹菩薩的究竟意趣《中論》之釋論,故屬於第二轉*輪的般若法要。全文分二:傳法之相,所講真論。

  甲壹(上師傳法之相)分三:乙壹、導師佛陀之傳相;乙貳、阿闍黎羅漢之傳相;乙三、班智達之傳相。

  乙壹、導師佛陀之傳相:

  導師佛陀以身語意三門顯示神通變化而傳法。身神變:“佛身發光現祥瑞,廣長舌遍覆三千”,佛的白毫間放大光明,複現廣長舌相,周遍三千大千世界;意神變:佛陀遍知一切眾生的根器而應機施教;語神變:“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首以身神變攝受所化眾生,次以意神變觀察根器,再以語神變為其傳法。

  乙貳、阿闍黎羅漢之傳相:

  阿闍黎羅漢以三清淨而傳法。聞法者法器清淨:阿羅漢以他心通觀知聞法者的心相續,知聞法者於所傳法必定不生邪見而能歡喜生信受持,如是必定對眾生有利才為傳法,故聞法弟子們皆為清淨法器;傳法者能詮之聲句清淨:阿羅漢已斷俱生我執,已清淨煩惱障,亦泯滅了親怨等分別執著,故彼發心及音聲都微妙清淨;所詮義清淨:阿羅漢已證得不忘陀羅尼,故於所聞之法無論自己通達與否(雖達四諦十六行相,但大乘法未必能證達),然於佛法的句義均不會增減錯謬,而能圓滿準確無誤地傳述佛陀的意趣。

  乙三(班智達之傳相)分二:丙壹、戒香寺之傳相;丙貳、那爛陀寺之傳相。

  藏漢佛法均來源於古印度,在古印度有眾多寺院,其中最著名的兩大寺院,即那爛陀寺與戒香寺。二大寺院中常有眾多大班智達講、辯、著。後世講法的方式除彌勒菩薩所傳、世親菩薩發揚的五種傳法方式(必要、略說、解義、連貫、辯答)以外,多數班智達都遵循了這兩大寺院的傳法方式。

  丙壹、戒香寺之傳相:

  令聽法者法器清淨,即先講作者之功德,其次再講該論著之功德。又依《華嚴經》強調聞法者於聞法時應作四想:於法作妙藥想,于己作病人想,于傳法上師作善巧醫師想,於自己聞法修法作療病想。

  佛法興起、弘揚的過程:即是講佛陀在因地間如何發心、行持十度,證得佛果後如何廣轉*輪,最後又在有粗重分別心的凡夫面前示現涅槃,經阿羅漢三次結集經、律、論三藏,班智達們著論弘法等。雪域宗喀巴大師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即是遵循了戒香寺的傳法方式,因彼傳承上師阿底峽尊者來自戒香寺故。

  丙貳、那爛陀寺之傳相:

  此寺傳法分講經與講論兩種。若傳講經典,則按環境、上師、眷屬、時間、法五圓滿而傳講。若傳講論典,則按作者、屬何經論、總義、為誰而說、造論必要的作論五支而傳講。

  雖然兩大寺院的傳法方式皆可依隨,但自宗寧瑪派多以那爛陀寺的方式而傳法,因為寧瑪派的傳承上師,如蓮花生大士、龍樹菩薩、月稱論師等都曾經在那爛陀寺任過大堪布,故按造論五支而傳講本論。

  一.作者:首先介紹作者。在本論的結尾時說:“入中論頌,是薩曼達國,光顯龍猛深廣理趣,證持明位、得如幻定、住無上乘、成就逆品不可奪之殊勝智慧,能於所畫乳牛擠乳、破除有情實執之月稱大阿闍黎所造。”故本論的作者月稱菩薩已經圓滿具備了上等造論者之殊勝功德,是一位獲得稀有成就的大菩薩。

  月稱菩薩生於印度一婆羅門家族,幼年學習外道典籍,長大後,經父母同意而入內道出家為僧,赴那爛陀寺禮月護阿闍黎受沙彌十戒而得月稱之名,年滿歲足受具足戒。他廣聞博學顯密教法,修證生圓次第,獲證甚深法性,具足稀有神變等,但外現凡庸之相,好吃懶做,由此引起了寺中凡夫僧人的不滿,導致對月稱遷單。阿闍黎月護知其乃大成就菩薩的示現,非凡情所能揣度、窺測。凡夫由於無知而誹謗大菩薩的罪業極大,為除眾惑、免眾造罪,派遣弟子日稱伴隨月稱在寺院的附近山林中放牛。待犛牛都放到山那邊林中吃草去了,月稱就在他們住的帳篷裏顯示稀有神變:在石板上畫一犛牛擠奶,並將牛奶提煉成酥油,熬制為奶渣,經常將乳製品送回寺院供養僧眾。一天,寺院的執事和幾位僧人又給月稱與日稱送來食物,同時給犛牛送來飼料,他們看見先前送來的食物與飼料都沒有動用過,又見犛牛雖然都到山那邊吃草去了,而帳篷中卻擺放著很多新鮮牛奶、酥油、奶渣等食物,甚覺奇怪而問言,這是怎麼回事?日稱就將月稱菩薩顯示稀有神變的一系列事實告訴了他們。執事等人回到寺院後就將此事告訴了月護阿闍黎與全體僧眾。阿闍黎月護說:月稱已經獲得稀有證悟等自在功德,理當如是顯現。大家聞言心裏無不折服,並都對月稱菩薩生起了敬信之心。

  複次,略述得文殊菩薩攝受的月稱論師與得觀音菩薩攝受的大聖者旃紮古昧(旃陀羅閣彌)辯論七年的事蹟。一次月稱論師正在為眾弟子敷演大乘妙法時,見一位身量如孩童般的人徐步來到法堂中,卻站立不坐(當時印度的規矩,若人來到法堂,不願落座而站立者,表明有辯意),月稱論師見後,暗自疑言,是否來了一位善辯者,故停止講經,問道:“您從何處而來?學過什麼法?”來者答曰:“我從印度的南方來,學過《聲明巴那論》、《般若一百五十頌》、《真實名經》。”月稱論師想:從間接的意義上推知,已承認自己通達了深廣教理,但語句上卻很謙虛,僅學此三論而已。月稱論師懷疑來者是南方的旃紮古昧,又問道:“您是不是旃紮古昧?”答曰:“世間人都如是稱呼。”月稱論師聞言說道:“大班智達不應突然到來,您應該退後一段距離,我們要擊犍椎隆重地迎接您的到來。”月稱論師停止講法,告知僧眾準備二輛馬車迎接大班智達。前一輛馬車中安放著文殊菩薩木雕像,後一輛馬車中坐的是旃紮古昧。這時旃紮古昧以偈頌讚歎文殊菩薩,文殊菩薩像喜而回頭,從此這尊木雕像再沒有轉過頭來,據說這尊具大加持的回首文殊菩薩像在那爛陀寺至今猶存。眾所周知,兩大論師為使眾生理解甚深法義,於自空與他空的觀點上互相辯論長達七年之久(按自宗全知麥彭仁波切的觀點,二宗本是無別一致的)。月稱論師直接主講了二轉般若*輪,間接也承認三轉*輪的如來藏光明,旃紮古昧在直接主講光明如來藏時,間接亦講述了二轉*輪的大空性,因此實際的本意等無差別。如是要義將在下文敍述。

  複次,一天月稱菩薩在寺院附近的森林中安住,一時森林突然著火,火勢很猛,似要吞沒大片森林,目擊者很難過的說:月稱菩薩定被火燒,必死無疑。那爛陀寺中對月稱有信心者沖去救護,無信心者跑去看熱鬧。他們到了月稱菩薩住處的附近林中,見一帝釋天女現出半身,天女說道:“大家切莫驚慌,具甚深智慧的大成就者、慈悲的怙主月稱菩薩已經超離了四大的損害(火不能燒、水不能溺等)。”但他們不聽,徑直往前欲看個究竟。當他們來到跟前時,見四周林木全被猛火燒光,唯獨月稱坐處完好無損,未受到一點火勢的威脅,眾人見後生大信心,月稱菩薩慈言道:“我的上師龍樹以無生的般若智火已經燒毀了執著之薪,阿闍黎月護亦複如是,我也用無生的般若智火燒毀了執著之薪,如實證得了無生無滅、無來無去、如同虛空般的大空性,安住如是大空性的本體中,不論是火、還是水等皆無能損。”眾人聽後對大乘的般若空性亦生起了異乎尋常的極大信心,並隨月稱菩薩修學無生的般若法要。類似的種種稀有神變與功德等多不勝數,可詳見其傳記中。

  此後,月護阿闍黎請月稱作那爛陀寺主要傳法的大堪布,他廣著中觀諸論,專事弘揚甚深了義中觀應成派之義理,使般若大法盛傳於世,如日中天。

  月稱菩薩開顯了龍樹菩薩的究竟密意,抉擇了第二轉無相*輪中最為甚深了義的大中觀,造有很多顯密論著:如以百萬正理抉擇諸法本體空性的論著是《中論注釋·顯句論》;從共同前行引入無上密法,獲得灌頂,受持三昧耶戒,入密乘後所修的生圓次第以及所得果等圓滿抉擇與講述的論著是《密集金剛注釋·燈顯論》。印度大智者們讚歎這二論時說:“天上有日月輪,地上有二顯論。”意即這兩部論著在整個世間是勝無倫比的。此外,講述正行究竟見解的論著有《中觀四百論大疏》、《六十正理論注釋》、《中觀五蘊論》、《中觀七十空性論注釋》、《入般若波羅蜜多頌》、《皈依七十論》、《祈禱觀音菩薩儀軌》、《密集金剛六字加行注釋》、《密集金剛現證莊嚴論注釋》、《金剛薩埵修法儀軌》、《忿怒甘露旋修法儀軌》、《讚歎度母文》等,特別對調伏分別心、打破一切實執、涵蓋深廣法義、最具權威的論著就是《入中論》及《入中論自釋》。《入中論》是直接趣入龍樹菩薩所著的中觀六論,間接趣入般若經,亦入密宗的大清淨等,是彙集了甚深中觀的無數正理與無上竅訣的一部殊勝論著。全知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注疏》與《定解寶燈論》中亦再三讚歎過,以月稱論師為主的中觀應成派是無上系派。宗喀巴大師在面見文殊菩薩時咨啟白曰:“聖者龍樹的密意,纖毫無誤最為了義抉擇的是否唯有月稱論師?”文殊菩薩答曰:“如是!如是!因為月稱曾于上方世界刹土中的一位如來面前發過菩提心,所以他具有甚深的智慧與猛厲的發心,勇於來到娑婆世界,專門光顯龍樹菩薩的密意,理應深信不疑,歡喜信受。”尚有大菩薩上師金剛丹畢在讚歎印度八十大成就者時說:“文殊菩薩身化身,龍樹尊者勝意子,聖月稱師我敬禮。”

  尤其在藏地雪域,以無上的中觀正理來抉擇自空時主依月稱論師。是故欲入菩提正道者應誠心祈禱月稱菩薩,若能誠心誠意地祈禱,彼之意傳加持決定會融入心間,因為他已經證得了究竟的金剛身,如今正在南贍部洲度化無量眾生。比如,大譯師尼瑪紮巴(日稱)對月稱菩薩生有強烈的恭敬信心而禱言:“將來若能在藏地雪域真正弘揚起中觀法要,該多麼地好啊!”因而他往赴印度求受中觀的甚深教理,當他抵達印度後,經再三祈禱月稱論師,面見月稱菩薩,為他傳授諸多殊勝教言,由此他翻譯了月稱菩薩有關中觀等方面的很多論著。從那時起,藏地開始弘揚中觀甚深法要,並流傳至今,此等來源主要依月稱菩薩的意傳加持所致。故彼稀有成就之功德絕非口筆所能盡宣。以上對作者僅作了簡單的介紹。

  二.屬何經論所攝:本論雲:“如彼通達甚深法,依於經教及正理,如是龍猛諸論中,隨所安立今當說。”勝比丘月稱論師主依龍樹菩薩的《中論》來著作了《入中論》。論中講到勝義諦“深”方面的大空性時,則為第二轉般若無相*輪的經典所攝。如《般若十萬頌》、《般若二萬五千頌》、《般若一萬八千頌》、《般若一萬頌》、《般若八千頌》、《般若心要攝頌》這是六部般若母經。《般若七百頌》、《般若五百頌》、《般若三百頌》《般若一百五十頌》、《般若五十頌》、《一字(阿)般若》、《少字般若》、《般若二十五門》、《朗波紮楞祈禱般若經》、《帝釋般若經》、《般若心經》這是屬於十一部般若子經。其餘六部般若有:《日藏般若》、《月藏般若》、《金剛手大乘經》、《金剛勝利幢般若經》、《般若一百八頌》、《普賢般若》,共有二十三種般若經現有藏文譯本,還有龍宮等其他般若經尚未譯成藏文。月稱論師所造的《入中論》就是屬於大乘的彼諸經典所攝,亦隨龍猛菩薩所造的中觀六論的甚深正理而宣說。論中講到世俗諦“廣”方面的福德時,則屬於《十地經》與《寶鬘論》等經論所攝。

  三.總義:本論雲:“善巧深廣諸士夫,漸次當得極喜地,求彼者應聞此道。”本論的全部內容歸攝為兩大類:即“甚深空性法,廣大福德法”。從深方面講述了般若大空性的法要,從廣方面講述了五道十地的方便功德。只要依靠深廣法義而修持的諸大士夫,漸次當得極喜地之見道功德。凡是希求大乘菩薩果的行者,應當聞受修持深廣法要之道。也就是說,月稱菩薩對現空二諦採用了深、廣兩方面的教言來進行論述。如果依隨全知麥彭仁波切的科判來分析理解,則講述了“凡夫三法,登地十法,無學果地一法”。全論即可如是歸納。

  四.為誰而造:本論雲:“若異生位聞空性,內心數數發歡喜,由喜引生淚流注,周身毛孔自動豎,彼身已有佛慧種,是可宣說真性器。”月稱論師是為何等根器的弟子造作了此論呢?當知非為普通根器的學者,而是為與大乘中觀相應並能契合的具慧法器者所著。那麼當如何了知誰為甚深空性法的契機者呢?設若在異生凡夫位中,一旦聞受空性法要時,內心數數歡喜,眼淚自流,汗毛豎立等,以此相比量推知,彼補特伽羅已經具有了佛慧(法身智)的種子,是可以宣說甚深空性的真實法器,這就是中觀契機的殊勝法器。

  五.造論的必要:本論雲:“如有目者能引導,無量盲人到止境,如是智慧能攝取,無眼功德趣勝果。”解說第二轉般若無相*輪的甚深密意,真正抉擇大空性的殊勝正理,特別為使契機者聞受殊勝的深廣法要後,對現空二諦的究竟本義遣除疑惑與增損等邪見,樹立起究竟的中觀正見,以致於穩速地證悟大空離戲的法界本體,圓滿成辦自他二利的殊勝道業,獲得正等正覺的果位。因此月稱論師造了圓具深廣法義的《入中論》。

  以上是依隨那爛陀寺班智達的傳法方式,對“造論五支”作了攝略的介紹。

  所講真論

  所講真論——詮釋第二大佛陀吉祥怙主龍樹的究竟意趣之《入中論》分四:甲壹、名義;甲貳、譯禮;甲三、論義;甲肆、末義。

  甲壹、名義:

  梵語雲:摩陀耶摩迦阿波達羅納摩

  藏語雲:哦瑪拉久巴益夏瓦

  漢語雲:入中論

  無倒抉擇深廣二義之勝《入中論》,主要是直接趣入龍樹菩薩所造的《中觀根本慧論》(即《中論》),同時又間接趣入彼之其餘中觀五論,即《回諍論》、《七十空性論》、《六十正理論》、《精研論》和《名言成立論》,這是寧瑪派所承許的中觀六論。(若按嘎單派講,非以《名言成立論》,而許《寶鬘論》為第六論。而薩迦派果仁巴大師只許中觀五論,認為《名言成立論》、《寶鬘論》皆非中觀所攝的論著,因其並非主要抉擇般若空性故)彼諸中觀六論究竟開顯了佛陀第二轉般若無相*輪的真實密意,抉擇了大中觀最為了義的殊勝正見。總而言之,無論何派,凡是安立龍樹“中觀理聚論”者,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作者必為聖者龍樹,二是詮釋第二轉般若*輪,三是著重抉擇般若空性的正見。

  趣入“中論”分三:

  一.依何者而入?即依全論的十一品來入(一至十地以及佛功德品)。

  二.入于何者?即是直接入於《中論》二十七品,間接入于佛陀宣說的深廣經典與龍樹菩薩的其他中觀五論,以及《十地經》、《寶鬘論》等。

  三.依何法而入?入的方法有兩種:

  初、依聖教量而入:本論雲:“月稱勝比丘,廣集中論義,如聖教教授,宣說此論義。”具德月稱論師於本論中所廣泛彙集的中觀論義,皆以佛陀的聖教與傳承上師的教授(竅訣)而如理宣說。

  次、抉擇深廣而入:本論雲:“善巧深廣諸士夫,漸次當得極喜地,求彼者應聞此道。”從“深”而言,月稱菩薩以應成派的不共理論抉擇甚深空性來入於《中論》及《般若十萬頌》等;從“廣”而言,以隨順眾生的方式,講述了名言諦,同時又抉擇了五道十地之功德,故名為“入中論”。

  中觀又分所詮義中觀與能詮句中觀兩種:

  一.所詮義中觀:即中觀之實相深義。諸法的究竟本體不偏任何邊際,遠離四邊八戲,即是了義大空性的法界本性。如《三摩地王經》雲:“謂有或無即二邊,淨與不淨亦為邊,是故善滅諸二邊,智者亦不住中間。”如是深義將在本論的第六品中廣述。

  又從派系來說,中觀自續派抉擇菩薩出定的單空,中觀應成派抉擇菩薩入定的究竟大空性,雖然二派從抉擇義上暫時有別,但究竟的密意卻是一致的。龍樹菩薩雲:“出定入定智,如來智知故。”

  二.能詮句中觀:分經、論兩種。

  經者:指佛陀第二轉*輪的六部般若母經和十一部般若子經,以及其餘六部般若經,此等均屬能詮句中觀。

  論者:“論”分屬於經藏(三藏)的論部與屬於論典(印藏大成就論師們所造)的論部,但此處所言之論部是屬於高僧大德們解釋佛陀密意的論典,因此凡是屬於中觀類的論部,皆為能詮句中觀。

  又從了義與不了義而分:所詮義中觀是真實了義的中觀,因其抉擇了諸法的真實本性。能詮句中觀是不了義的相似中觀,因為它主要是從文句上對中觀的內容作了詳細論述,即是趣入所詮義中觀的一種方便方法而已,僅從這一點給它取名為中觀。

  又以所詮義中觀的內容可分為:基中觀——現空大雙運,道中觀——方便與智慧雙運,果中觀——色法二身雙運。

  取名的方法與必要:

  佛在《楞伽經》中雲:“若不立名稱,世間皆迷蒙,故佛巧方便,諸法立異名。”為了方便辨析取捨,各法皆有屬於自己的名稱,故於經論取名亦有如是必要。譬如上根者依經論之名能通達其中內容,如善巧醫生摸脈即知內在病情;中根者依名能理解論中大意,並知該論屬於三藏中何類所攝,如世人根據服飾、冠帽及胸章等儀錶來判斷別人頭銜身份;下根者依名能辨認書類,易於找取該書,如見藥名,便於無誤取藥。

  一般經論命名的方法有八種:依傳法的地方而取名,如《楞伽經》等;依傳法的時間而取名,如《父子相會經》等;因弟子請法而取名,如《寶月請問經》等;以所說義而取名,如《十地經》等;以頌詞數量而取名,如《般若十萬頌》、《唯識三十頌》、《七十空性論》等;以作用而取名,如《現證莊嚴論》等;以比喻而取名,如《佛說稻杆經》《白蓮花經》等;以作者而取名,如《維摩詰經》等。本論則以作用與意義和合而命名,“入”即作用,“中”即論中本義。

  於論首標有梵文名有四種必要:一是獲得加持。賢劫千佛于印度金剛座成道皆以梵語宣教,故冠首梵名能於心相續中獲得極大加持;二是見者種下善根。論典之首的梵文名稱能使見聞者於自相續的八識田中種下梵語的習氣與善根;三是來源清淨。若見論首立有梵名,則知該論必由梵文譯成,表明來源清淨,決定準確可信。因為古印度造論非常嚴謹,一般不准隨便造論,凡有內道造論者,待該論著好後,由國王居中作證,並集中眾多班智達、學者、作家將該論念誦一遍後,由眾多班智達來辯駁其中觀點,經百辯無過者,則共許為殊勝正論,並將該論供於尊勝幢上供大家瞻仰禮拜。若辯中有過者,則將該論著拴於狗尾上,以火燒毀,不准流傳,據說嗅到此煙者,皆會招來很多過患,其作者雖然不被斬首、剁掉手足,但亦不准再行造如此之論,並終身服于極苦刑役,甚至驅出教外;四是憶念恩德。若見論首梵名,能促使我們想起著作、宣說、翻譯這些論典的大班智達、大論師、大譯師們。因為我們福德淺薄,不能親見如來、聆聽如來法音,唯有憑藉歷代高僧大德們延續佛法的清淨之流,方有學修正法的機會,故應憶念彼諸先賢之大恩大德。故於論首標有梵名有如是眾多必要。

  本論之首署有梵名,則可斷定本論是由印度大菩薩月稱論師直接流傳至今,故正確無誤,應該歡喜信受。

  甲貳、譯禮:

  頂禮曼殊師利童子

  此句是雪域大譯師尼瑪紮巴(日稱)在譯作之前的頂禮句。在此為示皈敬,祈求加被,增上順緣,消除違緣諸障而禮敬本具無二的大智慧、對眾生具有無緣的大悲心、智悲雙運的童子妙吉祥菩薩。

  藏地曾有金剛手菩薩化身的藏王赤熱巴巾,他執政時對經、律、論三藏分別制定了三種不同的譯作頂禮句:若是翻譯“經藏”則應以十方諸佛菩薩為譯禮的對境,因為經藏是諸大菩薩於佛前啟請,佛陀慈悲誨諭善巧酬答而有之故。若譯“律藏”則應以遍知釋迦牟尼佛為譯禮的對境,因為因果微細奧妙,持犯善惡之業果難測難辨,唯佛遍智能洞明鑒知,並正確無偏地加以宣說。若譯“論藏”則應以曼殊師利童子為譯禮的對境,以森羅萬象之諸法體相千差萬別,分類極多、微妙難測,唯依智慧方能如理破析、辨別了悟。而文殊菩薩乃三世諸佛智慧的總集,故為求得智慧的加持與悉地而如是稱頌頂禮。因《入中論》屬

  于論藏中的論部所攝,故循王敕欽定譯作的頂禮句頂禮文殊師利菩薩。

  頂禮的必要:主要是為了在譯作過程中遣除一切違緣,增上一切順緣,亦為明確該論屬於三藏何類所攝以及遵循王敕欽定的必要。

  甲三(論義)分三:乙壹、造論分支;乙貳、所造論體;乙三、造論究竟。乙壹(造論分支)分二:丙壹、總贊菩提三因;丙貳、分別禮贊大悲。

  丙壹、總贊菩提三因:

  聲聞中佛能王生,諸佛複從菩薩生,

  大悲心與無二慧,菩提心是佛子因。

  小乘的聲聞與中佛(獨覺)皆從能王(佛陀)之語所生,而諸佛複是從菩薩所生,以大悲心、無二慧、菩提心是佛陀意子(菩薩)的三種根本正因。

  丙貳(分別禮贊大悲)分二:丁壹、總贊大悲;丁貳、分別贊大悲。

  丁壹、總贊大悲:

  悲性於佛廣大果,初猶種子長如水,

  常時受用若成熟,故我先贊大悲心。

  大悲心是菩提心與無二慧的根本,其與成就佛果之間的關係為:最初發菩提心時,是由大悲心為因,喻如種子;中間在行菩薩道的過程中,歷經三大阿僧衹劫的苦行後方成佛果,若無大悲心攝持,則菩提心易退失,喻種子在田中,若無陽光水土,必黴爛腐壞;最後成就佛果時,因大悲而不住涅槃,回入娑婆,盡未來際度化眾生。故知凡夫趣入大乘聖道至成就佛果,初、中、後三時皆不可缺少大悲心。如《王明菩薩經》雲:“大悲心是諸佛菩薩功德之本,亦是智慧般若波羅蜜多之母,乃諸佛菩薩之祖母。”因此我(月稱)在這裏首先贊禮了如此殊勝的大悲心。

  丁貳(分別贊大悲)分二:戊壹、贊緣有情大悲;戊貳、緣法和無緣而贊。

  戊壹、贊緣有情大悲:

  最初說我而執我,次言我所則著法,

  如水車轉無自在,緣生興悲我敬禮。

  眾生由於無明業惑,把五蘊假合之身安立為我,而起我執,因執著有我而起我所執,以此顛倒執著世間苦樂諸法為實有,從而造諸惡業,流轉生死。最初的無明緣行乃至老死次第流轉,猶如水車迴圈不息,不得自在,若誰以眾生為緣而興起無偽大悲心,我(月稱)也恭敬的向他頂禮。

  戊貳、緣法與無緣而贊:

  眾生猶如動水月,見其搖動與性空。

  眾生流轉三界,本無實體,由於無明妄執諸法實有,造作諸業,被業風識浪推動,隨所造業漂流於善惡趣中感受諸苦。猶如水中月影,本無實體,因緣聚合就會顯現,為風所動刹那生滅,菩薩由此而生起大悲心此為緣法大悲,觀眾生猶如水中月影,顯現而無有自性,菩薩因此而生起大悲心,此為無緣大悲。

  乙貳(所造論體)分二:丙壹、宣說暫時地;丙貳、宣說究竟地。丙壹(宣說暫時地)分二:丁壹、分別說十地;丁貳、說諸地之功德。丁壹(分別說十地)分三:戊壹、極喜地等五地;戊貳、現前地;戊三、遠行地等四地。

  第一勝義菩提心

  戊壹(極喜地等五地)分五:己壹、極喜地;己貳、無垢地;己三、發光地;己肆、焰慧地;己伍、難勝地。己壹(極喜地)分二:庚壹、宣說一地;庚貳、結尾本品。庚壹(宣說一地)分三:辛壹、略說本地;辛貳、廣說功德;辛三、結說此地功德。

  辛壹、略說本地:

  佛子此心於眾生,為度彼故隨悲轉,

  由普賢願善回向,安住極喜此名初。

  此頌主講大乘見道菩薩的本地。菩薩一大阿僧衹劫修行圓滿,始登初地,入見道位,相續中已有無漏的智慧和大悲心,通達法無自性,為度化流轉輪回的一切眾生,時時隨大悲心所轉,將自己三門所造的一切善根皆依普賢行願來善加回向。從此遠離凡夫位而接近佛位,並成為一切眾生的導師而數數歡喜,安住於此極喜地者,名初地菩薩。

  辛貳(廣說功德)分三:壬壹、莊嚴自續功德;壬貳、超勝他續功德;壬三、一地增勝功德。壬壹(莊嚴自續功德)分三:癸壹、得具義之名功德;癸貳、得生家族等功德;癸三、滅盡惡趣功德。

  癸壹、得具義之名功德:

  從此由得彼心故,唯以菩薩名稱說。

  由於初地菩薩獲得了勝義菩提心的緣故,為相應彼之功德唯以勝義菩薩之名而稱呼。《大智度論》雲:得智慧分,名為菩薩。”

  癸貳(得生家族等功德)分五:子壹、種姓功德;子貳、所斷功德;子三、所證功德;子肆、能力功德;子伍、增上功德。

  子壹、種姓功德:

  生於如來家族中,

  初地菩薩有入定的甚深智慧和出定的廣大悲心,相續中具有勝義菩提心,可自在度化眾生,續佛慧命,肩負如來家業,且無有退轉,因此諸多功德而真正生於如來家族中,將來必定成佛。

  子貳、所斷功德:

  斷除一切三種結。

  顯宗中大乘道次第斷障法一覽表

  (甯瑪派自宗)

  表一

  大乘種姓者直入大乘道次第斷障法

  資糧道:壓制粗大的二障煩惱

  加行道:壓制粗的二障煩惱

  見 道:第一極喜地,斷二障的遍計種子

  表二

  小乘無學道者入大乘道次第斷障法

  資糧道:壓制粗大的所知障

  加行道:壓制粗分所知障。

  

  無學道:與表一所述相同

  注一:小乘無學道中已經斷除一切煩惱障並已遣除了部分的所知障。

  注二:種子亦稱為習氣,但種子和習氣二者同時出現時,種子是粗分,習氣是細分。

  初地菩薩現量見到法界本性的同時,就斷除了二障的一切遍計種子,主要斷除的障礙分別有三種結,即薩迦耶見、疑見、戒禁取見,此三結為煩惱障的種子、生死流轉的根本。

  子三、所證功德:

  此菩薩持勝歡喜。

  初地菩薩由於已現見一真法界的本面,預示了具足永不退轉果位之佛慧,具備諸多出世不共的功德,生起不同於凡夫的殊勝的諸多無漏歡喜心。

  子肆、能力功德:

  亦能震動百世界。

  初地菩薩以其所證功德之妙力而具有在一刹那間震動百世界的能力。

  子伍、增上功德:

  從地登地善上進。

  修行者從凡夫位元至見道位元元需要很大的精進和勤作,一旦登地後,增上精進就任運自成,從一地到二地、以致於佛果等地道都歡喜進取。

  癸三(滅盡惡趣功德)分二:子壹、真實;子貳、比喻說明。

  子壹、真實:

  滅彼一切惡趣道,此異生地悉永盡。

  初地菩薩獲得無漏戒體,知取捨之處,恒時不造惡業,故滅盡惡趣之道;又現證法界本性,徹底遠離凡夫異生之隨業流轉生死位。但以悲願力而於輪回中利益眾生。如《現證莊嚴論》雲:“智不住三有,悲不滯涅槃。”

  子貳、比喻說明:

  如第八聖此亦爾。

  月稱菩薩引用比喻來遣除小乘中還沒有獲得證悟的傲慢聲聞對大乘佛法產生的疑惑及邪見,因為彼等根器卑劣,不用說了悟大乘法要,就是小乘自宗的真實見解亦尚未具足,從而對大乘中宣說的空性教義無法接受,而大肆妄加誹謗,為了清除彼等邪見疑惑,月稱菩薩在這裏例舉了小乘自宗的道地分位來說明大乘法乃真實佛語:大乘與小乘的道地分位比較相近,大乘見道位類似於小乘自宗的第八聖位。

  壬貳(超勝他續功德)分二:癸壹、真實;癸貳、別義。

  癸壹、真實:

  即住最初菩提心,較佛語生及獨覺,

  由福力勝極增長。

  此初地菩薩安住於最初的勝義菩提心,以其廣大發心和對眾生的悲願,在一刹那所生的功德福德力,比起百千劫中只求自己解脫而修行的聲聞(佛語生)和獨覺阿羅漢的功德還要超勝,如《彌勒解脫經》中雲:“善男子,如王子初生未久,具足王相,由彼種姓尊貴之力,勝一切耆舊大臣,如是初發業菩薩,發菩提心雖然未久,但由生如來法王家族,以菩提心及大悲力,亦能超勝一切久修梵行的聲緣羅漢。”

  癸貳、別義:

  彼至遠行慧亦勝。

  有問:初地菩薩以廣大的福德力超勝聲緣羅漢那麼到哪一地智慧才超勝聲緣?答曰:菩薩到達七地(遠行地時),心相續中已徹底遠離一切行相的執著,真實生起了本來無生的大般若智慧,具有刹那任運出入定的慧力,因而超勝聲緣羅漢。如《十地經》雲:“今此菩薩第七地中,於自所行安立智故,出過一切聲聞獨覺所作事業。”

  壬三(一地增勝功德)分三:癸壹、此地增勝施度;癸貳、贊佈施;癸三、佈施之分類。

  癸壹、此地增勝施度:

  爾時施性增最勝,為彼菩提第一因,

  雖施身肉仍殷重,此因能比不現見。

  證得極喜地時,菩薩所修十度中,以佈施波羅蜜多最為增勝,此佈施乃成就無上菩提之第一因。經雲:“初地中隨施內身外物,不起少分違逆施度之慳貪。”故初地菩薩非但殷重佈施外物,即便佈施自己的身肉亦極殷重。此地菩薩所具有的其他不可現見之智德,即由佈施而可比量推知。

  癸貳(贊佈施)分二:子壹、真實讚歎佈施;子貳、菩薩行施生歡喜。子壹(真實讚歎佈施)分三:醜壹、贊下劣佈施;醜貳、贊菩薩佈施;醜三、如是結贊。醜壹(贊下劣佈施)分二:寅壹、真實;寅貳、佈施功德。

  寅一、真實:

  彼諸眾生皆求樂,若無資具樂非有,

  知受用具從施出,故佛先說佈施論。

  這一頌講不僅菩薩應行佈施,凡夫亦應勤行佈施。因為一切眾生皆欲解除饑渴疾病寒熱諸苦,而希求安樂,但若無飲食、醫藥、衣服、房舍等諸受用具,則所求之樂,必不得生。由於見此等受用資具,皆從往昔佈施的福德而生,故了知一切眾生意樂的世尊,于最初即宣說了佈施的理論。

  寅貳(佈施功德)分二:卯壹、行施能得輪回樂;卯貳、行施能得涅槃樂。

  卯壹、行施能得輪回樂:

  悲心下劣心粗獷,專求自利為勝者,

  彼等所求諸受用,滅苦之因皆施生。

  此頌讚歎下劣佈施的功德。凡夫行佈施,並非象菩薩隨大悲轉、施不求報、專為滿足求者的佈施。因而悲心下劣、意樂粗獷、專求自己此生的異熟果報或來世的善趣利樂而佈施。縱然如此,他們所希求的諸多受用以及能滅除饑渴等苦之因皆由佈施所生。

  卯貳、行施能得涅槃樂:

  此複由行佈施時,速得值遇真聖者,

  於是永斷三有流,當趣證於寂滅果。

  此頌講佈施不但能獲暫時人天之樂,而且能獲得究竟出世涅槃之樂。因為樂於佈施,“善士常往施主家”故,能很快值遇聖者來應供,聖者應供後,為其解說輪回過患和解脫功德,以及如何斷惡行善等,施主若能依教奉行,就能逐漸走上解脫聖道,從而永遠斷除了三有輪回的生死流轉,當來必定趣證於寂滅涅槃之樂果。

  醜貳、贊菩薩佈施:

  發誓利益眾生者,由施不久得歡喜。

  發誓利益眾生的菩薩,不同於小乘聖者或異生凡夫之自利心行施,因具足唯願眾生離苦得樂的強烈悲願,不求自利,唯求利他,以此廣大發心,故於滿足求者願望之時,便感受勝妙歡喜從而於一切時中皆歡喜佈施。不久將能獲得最勝歡喜。

  醜三、如是結贊:

  由前悲性非悲性,故唯佈施為要行。

  由前所述,以大悲心為體性的佈施與不具悲心的下劣佈施,都將獲得一切增上生與決定勝的福德資糧,故一切修行者最為首要的修行要道唯有佈施。

  子貳(菩薩行施生歡喜)分二:醜壹、行施時如何生喜;醜貳、如是施身。

  醜壹、行施時如何生喜:

  且如佛子聞求施,思維彼聲所生樂,

  聖者入滅無彼樂,何況菩薩施一切。

  初地菩薩恒時觀照眾生,一旦聽聞求施的聲音,即思維“此人是向我來尋求佈施”,僅此思維之樂阿羅漢入寂滅涅槃之樂也無法比擬,更何況菩薩佈施內外一切財物以滿足眾生,所生的妙樂較之寂滅涅槃之樂,更是無可言喻。

  醜貳、如是施身:

  由割自身佈施苦,觀他地獄等眾苦,

  了知自苦極輕微,為斷他苦勤精進。

  加行位的菩薩,在割身佈施之時,雖有苦的感受,但他以自受的苦,進而觀想八寒、八熱地獄眾生恒時遭受粗猛難思的無量重苦逼迫,從而了知自己的所受的痛苦是極其輕微的,以自身所受之苦為因,為斷除眾生的地獄等苦而起大精進。

  癸三、佈施之分類:

  施者受者施物空,施名出世波羅蜜,

  由於三輪生執著,名世間波羅蜜多。

  在修行佈施時,于施者、受者、施物之三輪本體了悟為空性,如此佈施則名出世間波羅蜜多,倘若于施者、受者、施物之三輪生起實有的執著,則名世間波羅蜜多,般若經中也如是宣說。

  辛三、結說此地功德:

  極喜猶如水晶月,安住佛子意空中,

  所依光明獲端嚴,破諸重暗得尊勝。

  極喜地的功德猶如水晶月輪,居高尚之位,安住在彼地佛子的意空之中;此所依的虛空以能依的月輪之光明來嚴飾,顯得格外清朗端嚴;進而破除一切遍計執著的重暗,故得最為尊勝之稱。

  庚貳、結尾本品:

  入中論第一勝義菩提心終。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第一勝義菩提心終

  第二勝義菩提心

  己貳(無垢地)分二:庚壹、真實無垢地;庚貳、結尾本品。庚壹(真實無垢地)分三:辛壹、差別體地之釋詞;辛貳、地之差別;辛三、結說此地功德。

  辛壹、差別體地之釋詞:

  彼戒圓滿德淨故,夢中亦離犯戒垢,

  身語意行鹹清淨,十善業道皆能集。

  二地菩薩的戒行功德悉皆清淨圓滿,不但醒覺位戒行清淨,且睡夢中亦遠離了毀犯戒行的一切垢染,身語意的一切行為悉皆清淨,並於十善業道的一切功德皆能圓滿修集。

  辛貳(地之差別)分三:壬壹、此地增勝淨戒度;壬貳、贊戒度;壬三、戒度之分類。壬壹(此地增勝淨戒度)分二:癸壹、真實;癸貳、宣說清淨戒相。

  癸壹、真實:

  如是十種善業道,此地增勝最清淨,

  彼如秋月恒清潔,寂靜光飾極端嚴。

  上述的十種善業道,乃諸乘行者共修之法,但唯二地菩薩于修持十善業道所增勝的功德最為清淨,如同秋季的月輪恒時清潔光明,彼菩薩諸根寂靜,如同清朗的虛空被月光嚴飾而顯得格端嚴。

  癸貳、宣說清淨戒相:

  若彼淨戒執有我,則彼屍羅不清淨,

  故彼恒於三輪中,二邊心行皆遠離。

  如果持戒者於別解脫戒持守最極清淨,但卻有自相實有的執著,那麼他所持守的戒律不能稱為最極清淨,所以二地菩薩在斷除犯戒垢染的同時,對由誰能斷、於誰所斷、當斷何事之三輪,恒時遠離有、無二邊的心行。

  壬貳(贊戒度)分二:癸壹、真實贊戒;癸貳、諸菩薩如是持戒住相。癸壹(真實贊戒)分二:子壹、劣體亦須具持戒;子貳、戒為諸功德之依處。子壹(劣體亦須具持戒)分二:醜壹、離戒之過患;醜貳、具戒之利益。醜壹(離戒之過患)分四:寅壹、離戒者不得善趣之過;寅貳、樂果一次受盡之過;寅三、惡趣中難得解脫之過;寅肆、為除諸過而施後說戒律。

  寅壹、離戒者不得善趣之過:

  失壞戒足諸眾生,於惡趣受佈施果。

  在修佈施的同時,若能具足淨戒,將於人天中感得最圓滿的福德。至於那些在惡趣中感受很多福德的眾生,如獨一地獄、龍、象等畜類,以及大力鬼等,都是以往修行佈施而毀犯了清淨戒行的異熟果報。

  寅貳、樂果一次受盡之過:

  生物總根受用盡,其後資財不得生。

  雖然修行佈施,卻沒有淨戒的功德,當來必然在惡趣中感受佈施的果報,由於惡趣眾生愚昧不知取捨因果,不再行施,一旦將往昔佈施的樂果和生物的總根(種子)完全受用盡了,其後的資財就不再得以生起,就象農夫把生物的總根(種子)播入田中,可收果實,但若收割後,連種子亦全部食用,則以後再不會產生果實了。

  寅三、惡趣中難得解脫之過:

  若時自在住順處,設此不能自攝持,

  墮落險處隨他轉,後以何因從彼出。

  在善趣中,身心自在,安住于修行的順處,具足眾多順緣,這時如果沒有用正知正念來攝持自己而毀犯戒律,後世必定墮入惡趣深淵,全然隨著惡業的牽引力而轉,那將以什麼因緣從惡趣中解脫出來呢?

  寅肆、為除諸過而施後說戒律:

  是故勝者說施後,隨即宣說屍羅教。

  由於破戒是墮落惡趣的種種過患之本,為了讓修行者所修積的佈施等善根不至於失壞,因此遍知勝者佛陀在宣說了佈施度後,隨即宣說了能攝持佈施功德之戒律度。

  醜貳、具戒之利益:

  屍羅田中長功德,受用果利永無竭。

  戒如良田,為一切功德之所依,以持戒作為基礎,而行持佈施等諸多功德,則受用的果報與利樂都將輾轉增上,永無窮竭。

  子貳、戒為諸功德之依處:

  諸異生及佛語生,自證菩提與佛子,

  增上生及決定勝,其因除戒定無餘。

  若欲求得人天善趣果、證得暫時有餘涅槃羅漢果之佛語生(聲聞)、自證菩提的獨覺以及佛陀意子菩薩之果位,都必須持守清淨戒律,所以,無論是暫時的增上生之安樂,還是究竟的決定勝之解脫,不可或缺之因即是持戒,若沒有清淨戒律,世出世功德均無從生起。

  癸貳、諸菩薩如是持戒住相:

  猶如大海與死屍,亦如吉祥與黑耳,

  如是持戒諸大士,不樂與犯戒雜居。

  此頌以兩種比喻來說明二地菩薩亦不願與破戒者共住:很多清淨龍神居住的大海中,若有屍體出現,龍神即以神力掀起海浪,使屍體漂到岸邊,決不會與其共住;又如吉祥與不吉祥(黑耳),二者本性相違,不會同時存在。如是持戒清淨的諸大士夫,也不樂意與犯戒之人雜居共住。

  壬三、戒度之分類:

  由誰于誰斷何事,若彼三輪有可得,

  名世間波羅蜜多,三著皆空乃出世。

  若對於持戒者、持戒的對境以及須斷除何種惡業這三輪有實有可得的執著,這種持戒稱為世間戒波羅蜜多;若以無漏智慧攝持,了達三輪皆為空性,無有任何執著,如此乃是出世的戒波羅蜜多。

  辛三、結說此地功德:

  佛子月放離垢光,非諸有攝有中祥,

  猶如秋季月光明,能除眾生意熱惱。

  二地菩薩於自性罪、佛制罪恒時不犯,如同秋月放出離垢的光明,能遣除眾生的熱惱,又此地菩薩非三有所攝,但因悲願而回入娑婆,因彼圓具諸多功德,為三有中的吉祥,眾生見彼都將獲得清涼安樂,一切功德隨彼而轉,此菩薩以大願力作轉輪聖王,以佛法教化有情,行持十善饒益眾生。

  庚二、結尾本品:

  入中論第二勝義菩提心終。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第二勝義菩提心終

  第三勝義菩提心

  己三(發光地)分二:庚壹、真實;庚貳、結尾本品。庚壹(真實)分三:辛壹、差別體地之釋詞;辛貳、地之差別法;辛三、結說此地功德。

  辛壹、差別體地之釋詞:

  火光盡焚所知薪,故此三地名發光,

  入此地時善逝子,放赤金光如日出。

  菩薩到達第三地時,所發的智慧火光能焚盡一切如薪的所知障,故三地名發光地。凡是趣入此地的善逝子,皆能放射出赤金色光芒,已由初地、二地的寂靜光明轉為明利,如初出之日光。

  辛貳(地之差別法)分二:壬壹、宣說此地增勝忍度;壬貳、宣說此地生其他功德。壬壹分三:癸壹、此地增勝忍辱;癸貳、忍辱之修法;癸三、忍度之分類。

  癸壹、此地增勝忍辱:

  設有非處起嗔恚,將此身肉並骨節,

  分分割截經久時,於彼割者忍更增。

  有些煩惱特別粗重的眾生,不僅對一般人、甚至對於眾生有大恩德的菩薩也生嗔恚,並將其身肉和骨節一分一分地長時割截,菩薩對彼不但無絲毫嗔惱之心,且觀此愚癡眾生因傷損大福田菩薩之罪業,必感墮惡趣之苦報,故對其更加生起悲湣心,從而更增上忍辱之慧力。

  癸貳(忍辱之修法)分二:子壹、依勝義修法;子貳、依世俗修法。

  子壹、依勝義修法:

  已見無我諸菩薩,能所何時何相割,

  彼見諸法如影像,由此亦能善安忍。

  上一頌是由悲故忍,這一頌顯由慧故忍。已經通達無我空性的菩薩,在遭受割截時對能割者所割者以及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來割截肢體等諸法現見都如鏡中影像,毫無實質,離開了我、我所等執著,因此亦能善修安忍。

  子貳(依世俗修法)分三:醜壹、觀嗔恚過失而修忍辱;醜貳、觀忍度功德而修忍辱;醜三、共同結尾。醜壹(觀嗔恚過失而修忍辱)分四:寅壹、觀無義故不生嗔而修忍辱;寅貳、觀能利者不應轉害者而修忍辱;寅三、觀嗔恚罪業極大而修忍辱;寅肆、觀此生下世生起種種過失而修忍辱。

  寅壹、觀無義故不生嗔而修忍辱:

  若已作害而嗔他,嗔他已作豈能除,

  是故嗔他定無益,且與後世義相違。

  如果因別人對自己作了損害而生起嗔恨,那麼己做的損害會因自己的嗔心而挽回嗎?所以嗔恨他人不但於今生沒有任何利益,而且因毀滅了自己的善根,與後世義利也相違——由於嗔心而墮惡趣。

  寅貳、觀能利者不應轉害者而修忍辱:

  往昔所作惡業果,既許彼苦能永盡,

  雲何嗔恚而害他,更引當來苦種子。

  此頌以理觀知應修安忍。若於現世身中遭受怨敵割截身肉等極大痛苦,當知是因往昔造殺生等業,於三惡趣中感受極大痛苦後的等流殘果,以此因緣能滅盡一切罪業,故當悅意承受。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起嗔恚而損惱他人,從而再引生後世惡趣之苦種子呢?

  寅三、觀嗔恚罪業極大而修忍辱:

  若有嗔恚諸佛子,百劫所修施戒福,

  一刹那頃能頓壞,故無他罪勝不忍。

  如果有菩薩對菩薩生嗔恨心,則一刹那頃能損壞一百劫中所修的佈施、持戒等善根福德,《曼殊師利遊戲經》雲:“曼殊師利,以能壞百劫所修善根,故名嗔恚。”故雖有佈施、持戒等功德,但還需要忍辱來攝持,方能使善根不毀壞。因此,再沒有其他罪業勝過不忍的危害。

  寅肆、觀此生下世生起種種過失而修忍辱:

  使色不美引非善,辨理非理慧被奪,

  不忍令速墮惡趣。

  易動嗔心發怒之人有四種過失。一、使色不美,別人見了就畏懼避開、不願親近;二、引來很多非法行為,因被嗔心促使而行殺生、打劫等惡業;三、辨別如理和非理的智慧亦被煩惱所劫奪,不會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四、會使自己死後迅速墮入惡趣。

  醜貳、觀忍度功德而修忍辱:

  忍招違前諸功德,忍感妙色善士喜,

  善巧是理非理事,歿後轉生人天中,

  所造眾罪皆當盡。

  如果在違緣痛苦前,能將其轉為道用,修習安忍,則會招感與前面不忍相違的諸多功德:一、身體顏色殊妙,相好莊嚴;二、善知識歡喜攝受;三、並且善能辨別是理非理;四、命終後轉生人天中享受安樂,並且過去所造的眾多罪業,亦皆滅盡。

  醜三、共同結尾:

  了知異生與佛子,嗔恚過失忍功德,

  永斷不忍常修習,聖者所贊諸安忍。

  通過了知了異生凡夫由嗔恚招來的過患以及佛子菩薩安忍的功德,應當永遠斷除不忍之嗔恚心,恒常修習諸佛菩薩和諸大聖者所共同讚歎的安忍。

  癸三、忍度之分類:

  縱回等覺大菩提,可得三輪仍世間,

  佛說若彼無所得,即是出世波羅蜜。

  縱然是回向於正等正覺的無上菩提,但如果對能忍者、所忍的對境、忍辱之法生起實有執著,仍屬於世間的波羅蜜多。因此佛陀說:若修行人以無漏智慧攝持,了知三輪體空而安忍,即屬於出世波羅蜜。

  壬貳、宣說此地生其他功德:

  此地佛子得禪通,及能遍盡諸貪嗔,

  彼亦常時能摧壞,世人所有諸貪欲。

  此頌講三地佛子除了不共增勝忍辱功德以外的其餘功德。此地菩薩獲得四種禪定、四無色等至、究竟四無量心,並獲六種神通,又能遍盡三界的貪心和欲界的嗔心,佛經中說三地菩薩常為帝釋天王,為諸眾生宣講五欲之過患,故能摧壞世人的一切貪欲。

  辛三(說功德結尾此地)分二:壬壹、前三度共同結尾;壬貳、分別此地結尾。

  壬壹、前三度共同結尾:

  如是施等三種法,善逝多為在家說,

  彼等亦即福資糧,複是諸佛色身因。

  如是佈施、持戒、忍辱三度,善逝佛陀多數是針對在家眾的根機而宣說,此三種修法亦是積累福德資糧的方便,亦是獲得諸佛三十二相、八十隨好的色身莊嚴之近取因。

  壬貳、分別此地結尾:

  發光佛子安住日,先除自身諸冥暗,

  複欲摧滅眾生暗,此地極利而不嗔。

  發光地的佛子如同日輪,所發的智慧光明先遣除自身的黑暗,又能摧滅眾生相續中的無明癡暗,因其智光極為明利,以大悲心縱遇造害的眾生亦不起少許嗔心,尤為堪忍。

  庚二、結尾本品

  入中論第三勝義菩提心終。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第三勝義菩提心終

  第四勝義菩提心

  己肆(焰慧地)分二:庚壹、真實;庚貳、結尾本品。庚壹(真實)分三:辛壹、此地增勝精進;辛貳、此地之釋詞;辛三、所斷之差別。

  辛壹、此地增勝精進:

  功德皆隨精進行,福慧二種資糧因,

  何地精進最熾盛,彼即第四焰慧地。

  一切世出世間的功德都唯有依靠精進方能產生,若無精進,諸善功德皆不得成,故精進是圓滿福慧二種資糧的共因。那麼,何地精進最為熾盛呢?即是第四焰慧地,此地精進度最為增勝圓滿,恒時無有懈怠。

  辛貳、此地之釋詞:

  此地佛子由勤修,菩提分法發慧焰,

  較前赤光尤超勝。

  此地佛子由於精勤修習三十七菩提分法,成就最勝慧學,所發的智慧火焰較第三地的赤金光更為超勝,《寶鬘論》雲:“第四名焰慧,發正智焰故,一切菩提分,增上修習故。”

  大乘三十七道品菩提分法

  注:1無垢地至法雲地屬修道所攝,彼諸共同修法為八聖道。(此分法依據大乘俱舍與《現觀莊嚴論》)

  2 大乘無學道已經圓滿具足此等一切功德。

  小乘三十七道品菩提分法

  注:1 此分法依據小乘《俱舍論》。

  2 小乘無學道之阿羅漢已圓具上述一切功德。

  辛三、所斷之差別:

  自見所屬皆遍盡。

  自見指微細薩迦耶見之我見,凡是此見所屬的相對生起四地功德作障礙的一切執著悉皆滅盡。如經雲:“佛子!菩薩住此焰慧地,所有身見為首,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所生起的執著,出沒思維、觀察治故。我所故,財物故,著處故,於如是等一切皆離。”

  庚貳、結尾本品

  入中論第四勝義菩提心終。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第四勝義菩提心終

  第五勝義菩提心

  己伍(難勝地)分二:庚壹、真實;庚貳、結尾本品。庚壹(真實)分二:辛壹、差別地之釋詞;辛貳、差別地之功德。

  辛壹、差別地之釋詞:

  大士住於難勝地,一切諸魔莫能勝。

  大士住於第五難勝地之時,以其定力不共增勝圓滿之故,一切諸魔都不能超勝,故名難勝地。如《寶鬘論》雲:“第五極難勝,諸魔難勝故,善知聖諦等,微妙深義故,此所感異熟,作睹史天王,能破諸外道,煩惱惡見處。

  辛貳、差別地之功德:

  靜慮增勝極善知,善慧諸諦微妙性。

  五地菩薩靜慮波羅蜜多最為增勝圓滿,永不再為散亂等障品所伏,並且善能通達善慧聖諦之微妙法性。

  庚二、結尾本品

  入中論第五勝義菩提心終。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第五勝義菩提心終

  第六勝義菩提心

  戊貳(現前地)分二:己壹、真實;己貳、結尾本品。己壹(真實)分三:庚壹、略說能境地之體性;庚貳、廣說所境空性;庚三、說此地功德而結尾。

  庚壹、略說能境地之體性:

  現前住於正定心,正等覺法皆現前,

  現見緣起真實性,由住般若得滅定。

  第六現前地菩薩已得滅定之根本智慧,安住於如然、本來的法性之中,正等覺(佛)的功德智慧等悉皆現前,距佛果非常近,並現證諸法緣起性空的真實本性,由是甚深微妙的般若智慧而獲得不共滅定。《寶鬘論》雲:“第六名現前,現證佛法故,由修止觀道,得滅定增廣。”

  庚貳(廣說所境空性)分二:辛壹、宣說空性之深義;辛貳、真實宣說具深義空性。

  辛壹、宣說空性之深義:

  如有目者能引導,無量盲人到止境,

  如是智慧能攝取,無眼功德趣聖果。

  此頌講般若為一切功德之引導。如同有眼目之人能引導無量盲人到達所欲目的地;如是般若智慧能明見正道與非道,能攝取如無眼般的其餘施、戒等功德趨達聖位佛果。如《般若攝頌》雲:“無量盲人無引導,不能見道入城廓,闕慧五度無眼導,無力能證菩提果。”

  辛貳(真實宣說具深義空性)分三:壬壹、如何傳相;壬貳、為誰傳器;壬三、所講之法。

  壬壹、如何傳相:

  如彼通達甚深法,依於經教及正理,

  如是龍猛諸論中,隨所安立今當說。

  月稱論師謙虛地說:如六地菩薩所通達之甚深空性法,非我的境界所能宣說,而是依於佛的經教及諸大論師的正理,如是於龍猛菩薩中觀諸論中所弘立的甚深理論,隨所安立而今當如實地為有緣者宣說。

  壬貳(為誰傳器)分二:癸壹、認定傳講之法器;癸貳、于彼宣說空性生功德而勸聞。

  癸壹、認定傳講之法器:

  若異生位聞空性,內心數數發歡喜,

  由喜引生淚流注,周身毛孔自動豎。

  彼身已有佛慧種,是可宣說真性器,

  當為彼說勝義諦,其勝義相如下說。

  如果有異生位的初發業者,一旦聽聞善知識開示、講解空性法門,其內心數數引發歡喜,乃至喜到極點,熱淚盈眶,周身毛孔也自動豎立,由此可知此人往昔曾多聞般若空性,相續中具有佛慧的種子,是可以宣說諸法真實性的法器,應當為其宣說勝義諦的法要,然其勝義之相將在下文廣說。

  癸貳(于彼宣說空性生功德而勸聞)分二:子壹、生世俗方便之功德;子貳、生勝義智慧之功德。

  子壹、生世俗方便之功德:

  彼器隨生諸功德,常能正受住淨戒,

  勤行佈施修悲心,並修安忍為度生。

  善根回向大菩提,複能恭敬諸菩薩。

  契合大乘空性深義的法器,聞受空性正見後,非但不起少分顛倒邪執,且于如理修習後,隨生世俗諦的諸多方便功德,絕對信解大乘教法。常能正受、安住於淨戒之中,在清淨戒行的基礎上,數數地勤行佈施、修習大悲心,並以修習安忍波羅蜜多來成辦為度化一切眾生獲得暫時與究竟的利益,將自己所造的大小善根一併回向大菩提道。複作如是念:甚深空理乃大乘善知識所能開示故,故於諸大菩薩亦行恭敬等相。

  子貳、生勝義智慧之功德:

  善巧深廣諸士夫,漸次當得極喜地,

  求彼者應聞此道。

  善巧了達甚深、廣大教理之諸大士夫,於異生位中速能修積深廣的福慧二種資糧,由此漸次當得極喜地,生起勝義智慧之功德,凡是欲求彼者,應當聞受如此甚深法義,從而精進修習此道是至關重要的。

  壬三(所講之法)分二:癸壹、以理證抉擇空性;癸貳、空性之分類。癸壹(以理證抉擇空性)分二:子壹、以理抉擇法無我;子貳、以理抉擇人無我。子壹(以理抉擇法無我)分三:醜壹、以理破四種生;醜貳、是故以理成立唯一緣起生義;醜三,認定以理觀察之果。醜壹(以理破四種生)分二:寅壹,二諦中破四邊生;寅貳,如是破者妨難。寅壹(二諦中破四邊生)分三:卯壹、立誓略說無四邊生;卯貳、於彼以理廣說;卯三、如是成立義故結尾。

  卯壹、立誓略說無四邊生:

  彼非彼生豈從他,亦非共生寧無因。

  任何一法不從其自體而生,亦非從他法而生;亦非自與他共生,同樣,亦非無因而生。《中論》雲:“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卯貳(於彼以理廣說)分四:辰壹、破自生;辰貳、破他生;辰三、破共生;辰肆、破無因生。辰壹(破自生)分二:巳壹、以釋論之理破;巳貳、以中論之理破。巳壹(以釋論之理破)分三:午壹、真實義中破自生;午貳、名言也無有自生;午三、結說二者成立之義。午壹(真實義中破自生)分二:未壹、破從同體之因生;未貳、破因果同一體性。未壹(破從同體之因生)分四:申壹、同體應成無義生而破;申貳、同體生不應理而破;申三、應成不得生果之時而破;申肆、應成種子無窮盡生而破。(科判中的釋論之理而破者,是指以中觀應成派的佛護菩薩與月稱菩薩之中觀釋論的甚深正理而破。)

  申壹、同體應成無義生而破:

  彼從彼生無少德。

  如果說芽果從其自體而生,則無少許必須增上的功德,因為芽果的自體於因位時已有。

  申貳、同體生不應理而破:

  生已複生亦非理。

  如果種子已生,又複再生,非但此生不能成立,亦極為非理,應成無義生的過失。

  申三、應成不得生果之時而破:

  若計生已複生者,此應不得生芽等。

  如果認為種子已生又複再生,那就不會產生根、莖、芽、枝、花、果等法。

  申肆、應成種子無窮盡生而破:

  盡生死際唯種生。

  如果承認自生,則應成無窮盡生的過失。乃至生死未空,種子唯有恒時生種子。

  未貳(破因果同一體性)分二:申壹、若因果同體應成不得差別法的階段之過;申貳、若得差別法者應成因果非一體之過。申壹(若因果同體應成不得差別法的階段之過)分二:酉壹、因果變化不應理;酉貳、是故應成無形相等異體之過。

  酉壹、因果變化不應理:

  雲何彼能壞於彼。

  按照汝宗觀點分析,因為芽種一體,所以芽果應不能壞於種子。

  酉貳、是故應成無形相等異體之過:

  異於種因芽形顯,味力成熟汝應無。

  如果認為芽種一體,那麼芽種的形色等應完全相同,而不應產生與能生的種子不同形相的芽,但名言中現量所見的芽與種並非同一體相。如果一定要將芽種執為一體,那麼芽上的形狀顯色以及酸甜味力等差別法應許為無有。

  申貳(若得差別法者應成因果非一體之過)分二:酉壹、宣說差別法異一體不應理之真義;酉貳、如是應理則二者差別應成相同可取或不可取而破。

  酉壹、宣說差別法異一體不應理之真義:

  若舍前性成餘性,雲何說彼即此性。

  如果認為捨棄了先前種子的體性,才轉變成其餘芽果的體性的話,那麼怎麼能承認芽果的體性即是種子的體性呢?

  酉貳、如是應理則二者差別應成相同可取或不可取而破:

  若汝種芽此非異,芽應如種不可取,

  或一性故種如芽,亦應可取故不許。

  如果汝宗承許的種與芽果的體性于名言中為一體是正確的話。那麼所產生的芽果應和種子一樣無有根、莖、枝、葉花等差別法;或者在產生芽果時,種子應不能壞滅,而與芽果一樣,被人的根識現量所見。但這兩種情況不但世間人從未有過,且都有相違名言規律的過失。

  午貳、名言也無有自生:

  因滅猶見彼果故,世亦不許彼是一。

  從名言角度來說,作為因的種子滅後,方才見到芽果,所以世人亦不承認種子與芽果為同一體性。

  午三、結說二者成立之義:

  故計諸法從自生,真實世間俱非理。

  所以數論派妄計諸法從自生的觀點,無論是真實勝義諦中還是世間名言諦中俱非應理。

  巳貳、以中論之理破:

  若計自生能所生,業與作者皆應一,

  非一故勿許自生,以犯廣說諸過故。

  如果妄計諸法皆從自生,那麼能生之因與所生之果、或能作者與所作者皆應成為一體,但它們現量不同,非為一體,所以切莫執許諸法自生之理,以此自生的觀點犯有《中論》等中廣說的諸多過失:“因果是一者,是事終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及“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則一。”

  辰貳(破他生)分二:巳壹、總破承許他生;巳貳、別破唯識。巳壹(總破承許他生)分二:午壹、總破真實義中許他生宗;午貳、別破名言中許有自性生宗。午壹(總破真實義中許他生宗)分三:未壹、真實破他生;未貳、世間妨難;未三、宣說如是破他生之功德。未壹(真實破他生)分三:申壹、總破他生;申貳、別破他生;申三、觀果四邊破他生。申壹(總破他生)分二:酉壹、乙太過而破;酉貳、破釋妨難。

  酉壹:乙太過而破:

  若謂依他有他生,火焰亦應生黑暗,

  又應一切生一切,諸非能生他性同。

  執他生觀點者,有外道勝論派,內道小乘有部、經部,大乘的隨理唯識、中觀自續派等,他們認為諸法皆從他而生,即依他體自相之因產生有自相之果,對此以比喻破曰:如汝所許,則能破黑暗的火焰亦應產生所破的黑暗,又破:若許他生應有一切生一切的過失,無論是自果之因或非因皆應生果,因為一切非能生因之他性是相同的緣故,如《中論》雲:“因果是異者,是事亦不然,若因果是異,因則同非因。”

  酉貳(破釋妨難)分二:戌壹、釋妨難;戌貳、破救。

  戌壹、釋妨難:

  由他所作定謂果,雖他能生亦是因,

  從一相續能生生,稻芽非從麥種等。

  他宗辯護:因果二法雖是他性,但並非一切出生一切。倘若彼果由他緣所作,那麼彼果決定由此因所生,此稱為果決定。如果彼因能生彼果,雖然是有自性之他體,但亦是能生果的親因,此稱為因決定。所以唯有特殊的他體之法間才能立為因果關係,並非凡是他者皆可立為因果。就象稻芽須從同一相續所攝的稻種方能產生,而不能從相續不同的麥種等產生一樣。

  戌貳、破救:

  如甄叔迦麥蓮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續非同類,稻種亦非是他故。

  就象汝宗所許甄叔迦花、麥種、蓮子等雖是他法,但不能產生稻芽,因不具能生稻芽之力,亦非同一相續所攝,亦非同類之法。那麼稻種亦不具有觀待稻芽的四種差別,以有自性之他體法無差別的緣故。如《中論》雲:“若謂緣無果,而從緣中出,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

  申貳(別破他生)分二:酉壹、前因後果而破他生;酉貳、因果同時而破他生。酉壹(前因後果而破他生)分二:戌壹、真實遮破;戌貳、破釋妨難。

  戌壹、真實遮破:

  芽種既非同時有,無他雲何種是他,

  芽從種生終不成,故當棄舍他生宗。

  此破因果之他非有。芽非種性,種非芽性,且二者存在之時間有明顯的前後差別,芽種並非同時存在,既然無有他體存在,怎麼能說種是不同於芽的他體呢?因此妄計有自性芽從種而生終不成立,汝宗應當棄舍諸法從他生的觀點。《中論》雲:“如諸法自性,不在諸緣中,以無自性故,他性亦複無。”

  戌貳(破釋妨難)分二:亥壹、釋難;亥貳、彼破。

  亥壹、釋難:

  猶如現見秤兩頭,低昂之時非不等,

  所生能生事亦爾。

  因為因果異時之他生不能成立,故他宗轉而妄計因果之生滅同時存在:就象秤的兩頭,一頭昂起、另一頭就會低落,現量見到秤的兩頭不是前後發生,而是同時低落與昂起,而所生果之生與能生因之滅亦發生在同時。

  亥貳、彼破:

  設是同時此非有,正生趣生故非有,

  正滅謂有趣於滅,此二如何與秤同,

  此生無作亦非理。

  如秤桿兩頭的低落與昂起為同時發生,名言中為現量所見之他體法,但種芽的異體之生滅卻並非同時存在,故喻義不合。正生指現在趣向於生,芽果的自體尚屬未來,故現在非有;而種體正滅即現在趣向於滅,故現在仍有。此有、非有二者怎麼能與秤的低昂二事相同呢?若認為種芽二法雖非同時,但其生滅是同時存在,此亦非理,因為不可能離法之外有其餘的事業(生滅)出現。

  酉貳、因果同時而破他生:

  眼識可有同時因,眼等想等而是他,

  已有重生有何用,若謂無彼過已說。

  如果認為因果同時:有眼根、作意、受性、所緣境等同時因生起眼識,並且此眼等想等是他法(生眼識之因)。那麼再生起眼識之果應成無義,或者集聚因緣亦成無義,眼識已生,因而已有,重生又有何用呢?至於認為因位時無有彼果,因果非為同時的過失前已述訖。

  申三、觀果四邊破他生, :

  生他所生能生因,為生有無二俱非,

  有何用生無何益,二俱俱非均無用。

  若許能生所生之因果是他生者,則自相果為生已有、生無有、生二俱或生非二俱呢?如果已有果,那麼何用能生之因呢?若生已有者,則“生已複生”的過失再所難免,若生未有者,則永不能生,以本無之法即便集聚眾多因緣亦無任何益處,至於二俱、非二俱之生亦均無用。

  未貳(世間妨難)分二:申壹、妨難;申貳、彼答。

  申壹、妨難:

  世住自見許為量,此中何用說道理,

  他從他生亦世知,故有他生何用理。

  一切世人皆住自見,並許自己之一切見聞覺知皆為正量,因為在現量的見聞覺知中根本不需要其他道理來觀察,而從有自性他體之因,產生有自性的他體之果,為世人現量所見,所以於世俗中不必對他生用道理進行觀察抉擇。

  申貳(彼答)分二:酉壹、若世間許他生而世間無害;酉貳、世間名言亦無自性他生故世間無害。酉壹(若世間許他生而世間無害)分三:戌壹、以區分能境所境之正邪而略說二諦;戌貳、彼者廣說;戌三、故說何境於世間有無妨害之差別而結尾。

  戌壹、以區分能境所境之正邪而略說二諦:

  由於諸法見真妄,故得諸法二種體,

  說見真境即真諦,所見虛妄名諦俗。

  由於諸法皆有真實勝義空性之本體與虛妄世俗顯現之本性,故得出了諸法的二種體性,諸佛世尊無倒證知二諦本性,宣說了以出世無漏智慧所見的真境——離一切戲論之大空性,故名為真實諦。以觀現世量和淨見量所現見的無有堪忍自體的虛妄諸法名為世俗諦。

  戌貳(彼者廣說)分二:亥壹、以能境量而世間無害;亥貳、以所境二諦而世間無害。亥壹(以能境量而世間無害)分二:甲一、宣說能觀察名言量;甲二、以彼無害觀察勝義量。甲一(宣說能觀察名言量)分二:乙一、能境正量與非量之分類;乙二、以彼量所境相。

  乙一、能境正量與非量之分類:

  妄見亦許有二種,謂明利根有患根,

  有患根諸所生識,待善根識許為倒。

  非但一切所知法分真妄二諦,且於妄見諸法之識亦分有兩種,一謂沒有被現前錯亂因緣損壞的明利諸根所生之識,一謂已被現前錯亂因緣損壞的諸根所生之識,觀待未被損壞之善妙根識,有患諸根所生的亂識許為倒世俗。

  乙二(以彼量所境相)分二:丙一、總說所境正倒之差別;丙二、別說顛倒著境于名言量前亦不成真實。

  丙一、總說所境正倒之差別:

  無患六根所取義,即是世間之所知,

  唯由世間立為實,餘即世間立為倒。

  不但能知的識分真假,且於所知境亦有真、假之別。未被錯亂因緣所損壞的無患六種根識所取之義,即是世間所通達,觀待世間立名為真實(非觀待聖者)。其餘有患的根識所見之境,即由世間安立為虛妄無實的倒世俗。

  丙二、別說顛倒著境于名言量前亦不成真實:

  無知睡擾諸外道,如彼所計自性等,

  及計幻事陽焰等,此於世間亦非有。

  被無明、睡眠等擾亂意識的外道,相續中充滿遍計無明,還自以為悟入真實,他們所分別妄計的喜、憂、暗三德自性等,以及世間人所妄計的幻事、陽焰、影相等法,于名言世俗諦中亦決非真實。

  甲二、以彼無害觀察勝義量:

  如有翳眼所緣事,不能害於無翳識,

  如是諸離淨智識,非能害於無垢慧。

  就象患有眩翳的眼識所緣的毛髮等事,不能害於無眩翳之明利根識所緣之事。如是離無漏淨智被無明所障的異生識,於未被無明障蔽的無漏淨慧亦無違害。

  亥貳(以所境二諦而世間無害)分二:甲一、倒境世俗諦以釋詞而說;甲二、無倒勝義諦以比喻而說。

  甲一、倒境世俗諦以釋詞而說:

  癡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現為諦,

  能仁說名世俗諦,所有假法唯世俗。

  眾生因無明癡障而顛倒妄執,於本無實體之諸法增益為自相實有,故名為世俗諦。此等緣起和合的假立諸法,皆由眾生的無明習氣增上妄執之力而現為諦實,因而能仁(佛陀)於眾生前說名為世俗諦。如《楞伽經》雲:“諸法世俗生,勝義無自性,無性而迷亂,許為真世俗。”

  甲二、無倒勝義諦以比喻而說:

  如眩翳力所遍計,見毛髮等顛倒性,

  淨眼所見彼體性,乃是實體此亦爾。

  就象患眼病者,由眩翳力增上而起顛倒的遍計執著,見器皿中有毛髮等相,實際上皆為顛倒幻性,因為無病之淨眼根識不見此等幻相,唯見清淨的器皿之體性。至於凡夫執著二取,而妄計諸法實有,聖者以無漏智慧遠離二障、現見萬法的清淨實體與上述的比喻相類似。

  戌三(故說何境於世間有無妨害之差別而結尾)分二:亥壹、觀察真實義時世間無害;亥貳、世間自義於世間有害。亥壹(觀察真實義時世間無害)分二:甲一、世間不應正量;甲二、此故非量不害正量。

  甲一、世間不應正量:

  若許世間是正量,世見真實聖何為,

  所修聖道複何用,愚人為量亦非理。

  如果承認世間一切皆為真實正量,則一切世間凡夫皆已斷無明、現見真實義,那麼諸大聖者何必宣說勝義諦,他們勤苦修習聖道又有什麼用處呢?所以說承認世間凡夫所見為正量屬於非理。

  甲二、此故非量不害正量:

  世間一切非正量,故真實時無世難。

  由此而承許世間一切皆非正量,故於觀察真實義時,無有任何世間妨難。

  亥貳、世間自義於世間有害:

  若以世許除世義,即說彼為世妨難。

  在暫時安立世俗諦時若以世間人共許之理來破除世間的共許之義,則定有世間相違的妨難。所以安住名言諦,宣說世俗法時必定有世間正量。

  酉貳、世間名言亦無自性他生故世間無害:

  世間僅殖少種子,便謂此兒是我生,

  亦覺此樹是我栽,故世亦無從他生。

  比如世間生子,僅殖父精母血的少許不淨種子,待十月胎滿出生,便認為此兒由我所生,又象種下樹種,待長成後亦覺此樹由我所栽,所以世間亦不承認自相實有的他生。

  未三、如是破之功德:

  由芽非離種為他,故於芽時種無壞,

  由其非有一性故,芽時不可雲有種。

  因為芽並非是離開種子另有自性,否則種芽之間不成因果關係,所以產生芽時,種子無壞滅之相;因為它們並非一性,當芽產生時,不能說還有種子的存在。如《廣大遊戲經》雲:“有種芽亦爾,非種即成芽,非異亦非一,法性非斷常。”

  午貳(世俗中亦無自性生)分二:未壹、真實;未貳、如是破之功德。未壹(真實)分二:申壹、真實;申貳、破釋妨難。申壹(真實)分三:酉壹、聖者根本智應成破諸法之因;酉貳、以勝義理論觀察名言諦應成堪忍;酉三、勝義理論應成無力破生。

  酉壹、聖者根本智應成破諸法之因:

  若謂自相依緣生,謗彼即壞諸法故,

  空性應是壞法因,然此非理故無性。

  這是應成派對自續派所發第一太過。如果認為色受諸法各有自相,于名言諦中依因緣他生,那麼修行者現證諸法自性空時,則應成譭謗諸法自性生而證空性,空性就成了毀壞諸法之因,因聖者根本智不見色受諸法。所以諸法都無自性,許自性生為非理。

  酉貳、以勝義理論觀察名言諦應成堪忍:

  設若觀察此諸法,離真實性不可得,

  是故不應妄觀察,世間所有名言諦。

  這是應成派對自續派所發第二太過。若以勝義理論觀察色受諸法,其結果是離一切戲論的真實性,除此不生不滅之外,不可得餘法之生處,所以不應妄加觀察世間名言諦諸法是自生還是他生,應在不觀察的基礎上隨順世俗而假立緣起生。

  酉三、應成勝義理論無力破生:

  于真性時以何理,觀自他生皆非理,

  彼觀名言亦非理,汝所計生由何成。

  這是應成派對自續派所發第三太過。在抉擇真實勝義本性時,無論用何種勝義理論來觀察諸法是自生或他生皆不應理。若以此理觀察名言諸法亦成非理。那麼,汝宗所許的自性他生由何量而成呢?

  申貳、破釋妨難:

  如影像等法本空,觀待緣合非不有,

  於彼本空影像等,亦起見彼行相識。

  如是一切法雖空,從空性中亦得生。

  諸法本體空性猶如鏡中影像、空穀回聲等,現而無有自性;但於觀待緣起和合時並非無有,仍是顯現不滅。比如世人對於本空的虛妄影像亦同樣生起見到其行相的眼識。故一切諸法雖皆自性本空,但從空性之因中亦得生起自相本空之果。如《父子相會經》雲:“如於明鏡中,現無性影相,大樹汝當知,諸法亦如是。”

  未貳(如是破之功德)分二:申壹、斷除極微常斷見之功德;申貳、業果關係極應理之功德。

  申壹、斷除極微常斷見之功德:

  二諦俱無自性故,彼等非斷亦非常。

  諸法於世俗勝義中俱無自性,故諸法並非絕無之斷滅亦非自性之恒常。

  申貳(業果關係極應理之功德)分二:酉壹、雖無阿賴耶等已滅業生果之相;酉貳、破釋妨難。酉壹(雖無阿賴耶等已滅業生果之相)分二:戌壹、真實;戌貳、以比喻宣說之義。

  戌壹、真實:

  由業非以自性滅,故無賴耶亦能生,

  有業雖滅經久時,當知猶能生自果。

  此釋業果性空之理。因為緣起之業因本無自性,如是此業因亦非以自性滅,此不同於隨理唯識所執的阿賴耶識等。凡所造業雖已滅極久時,應知猶能產生相應果報。如雲:“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中論》雲:“諸業本不生,以無自性故,諸業亦不失,以其不生故。”

  戌貳、以比喻宣說之義:

  如見夢中所緣境,愚夫覺後猶生貪,

  如是業滅無自性,從彼亦能有果生。

  比如無知凡夫在睡夢中見到合意的對境,乃至醒覺之後,還對此數數生起貪心。如是以往所生諸業雖滅已久,但從彼無自性之業亦能有無自性之果產生。

  酉貳(破釋妨難)分二:戌壹、破異熟無窮妨難;戌貳、破違阿賴耶有之聖教妨難。戌壹(破異熟無窮妨難)分二:亥壹、二義用比喻說明;亥貳、真實宣說義生果相。

  亥壹、二義用比喻說明:

  如境雖俱非有性,有翳唯見毛髮相。

  而非見為餘物相。

  比如毛髮、石女兒、兔角、龜毛等雖然都無有自性,但患有眩翳之眼根唯見毛髮相,而不見其餘兔角、龜毛等相。

  亥貳(真實宣說義生果相)分二:甲一、異熟不成無窮生;甲二、不生錯亂之果。

  甲一、異熟不成無窮生:

  當知已熟不更熟。

  由是當知業雖無自性,但未成熟之業能感異熟果報,已成熟之業則不再感果。

  甲二、不生錯亂之果:

  故見苦果由黑業,樂果唯從善業生,

  無善惡慧得解脫,亦遮思維諸業果。

  不可愛樂的苦果皆由非善之黑業所生,可愛樂的樂果唯從善業所生,因果相續決無錯亂,善惡業皆無自性,若能如是通達,即能獲得解脫。由於業果深奧難測,唯佛智慧通達,若凡夫以分別心來伺察易造下誹謗業果、毀壞世俗諦的過失,故佛經中對此已作了遮止。

  戌貳(破違阿賴耶有之聖教妨難)分二:亥壹、彼教示為不了義;亥貳、彼等之喻。

  亥壹、彼教示為不了義:

  說有賴耶數取趣,及說唯有此諸蘊,

  此是為彼不能了,如上甚深義者說。

  雖然佛經中曾有阿賴耶、數取趣,及唯有此諸蘊的說法,但都是為了接引那些不能直接了達、悟入上述甚深空性法義的眾生所作的方便善說。

  亥貳、彼等之喻:

  如佛雖離薩迦見,亦嘗說我及我所,

  如是諸法無自性,不了義經亦說有。

  比如佛陀雖然永離薩迦耶見等分別心,但為令世人方便了解法義,亦曾說我、我所等。同樣,諸法雖無自性,不了義經中亦說成有自性,這也是讓世人漸次了知真實義的方便說法。如《隨順頌》雲:“雖於三世中,不得有情性,然說有情界,是順世間轉。”

  巳貳、(別破唯識)分二:午壹、敘計;午貳、彼破。

  午壹、敘計:

  不見能取離所取,通達三有唯是識,

  故此菩薩住般若,通達唯識真實性,

  隨理唯識認為:現前地的菩薩,內不見屬於遍計法的能取識,外遠離所取之法,通達欲界、色界、無色界三有中決定無有任何法,此地菩薩安住般若,通達唯是刹那的自性阿賴耶識,諸法皆由此識的習氣或功德所生。

  猶如因風鼓大海,便有無量波濤生,

  從一切種阿賴耶,以自功能生唯識。

  就象因為風的鼓蕩作助緣,原本寂然不動的大海,便有無量波濤生起,奔弛不息,如是內外諸法均從一切種之阿賴耶識所生,於貪、信等俱生俱滅,各將自隨功能熏習阿賴耶識,由此習氣成熟之力便產生了不淨依他起性之唯識。

  是故依他起自性,是假有法所依因,

  無外所取而生起,實有及非戲論境。

  隨理唯識認為內外諸法皆由依他起而顯現,所以依他起應為自性實有,是一切假有法的所依因。依他起自性應具三個條件:無外所取而生起,實有法,非為戲論境。

  午貳(彼破)分二:未壹、以理證破;未貳、釋佛說唯識之教義。未壹(以理證破)分二:申壹、破離外境之識有自性;申貳、破成立依他起有自性。申壹(破離外境之識有自性)分三:酉壹、破離外境意識之本體;酉貳、破彼中成熟無情顯現之習氣;酉三、如是破之結尾。酉壹(破離外境意識之本體)分二:戌壹、破離外境識有自性之喻;戌貳、破由習氣功能出生境空之識。戌壹(破離外境之識有自性之喻)分二:亥壹、破夢喻;亥貳、破毛髮之喻。亥壹(破夢喻)分二:甲一、試問;甲二、彼破。

  甲一、試問:

  無外境心有何喻,若謂如夢當思擇。

  中觀師詰曰:汝宗承許全無外境諸法自體,唯依自在心識幻現,此許以何比喻來證明成立?答曰:譬如人在極小的房中睡眠、夢見狂象、大山,但房中決無狂象、大山。中觀師說:此譬喻還應更進一步詳加思維,再作抉擇。

  甲二(彼破)分三:乙一、以夢喻不能成立識有自性;乙二、以夢喻不能成立覺時無外境;乙三、此故以夢喻成立諸法虛妄。

  乙一、以夢喻不能成立識有自性:

  若時我說夢無心,爾時汝喻即非有,

  若我中觀宗說夢中的象境決定非有,同樣,亦沒有見狂象的自性實有之心。爾時汝宗所說,兩宗極應成立之喻亦即非有,故應承許勝義中離外境無有內識。

  若以覺時憶念夢,證有意者境亦爾,

  如汝憶念是我見,如是外境亦應有。

  如果以醒覺時猶能憶念夢中領受,便依此證明夢中意識亦有自性,那麼夢中所見的外境和此意識應同樣有自性。就象你在醒時憶念某物為我夢中所見,亦是觀待夢境而有彼識,依此類推,外境亦應成自相實有。

  乙二(以夢喻不能成立覺時無外境)分二:丙一、敘計;丙二、彼破。

  丙一、敘計:

  設曰睡中無眼識,故色非有唯意識,

  執彼行相以為外,如於夢中此亦爾。

  隨理唯識認為:睡夢中無有眼識,觀待它的色等外境亦決定非有,唯有意識存在,被睡眠染汙的第六意識前有所境諸法之現相,並顛倒執彼行相以為實有外境,夢中如此,醒覺時色等諸法亦是如此。

  丙二、彼破:

  如汝外境夢不生,如是意識亦不生,

  眼與眼境生眼識,三法一切皆虛妄。

  餘耳等三亦不生,如於夢中覺亦爾,

  諸法皆妄心非有,行境無故根亦無。

  如汝所說外境於夢中不生,則觀待而有的意識亦應不生。若夢中的眼根與色(眼境)二俱無有,則二者所生的眼識亦決定非有,根境識三法皆為虛妄不生,同樣,其餘耳等三法亦皆不生。夢中的根境識皆由迷亂習氣增上幻有,虛妄無實,醒覺位的諸法應亦如是,既然外境諸法虛妄不生,內在心識亦決定非有,由於諸根之行境皆無實有,故諸根亦決定無自性生。

  乙三、此故以夢喻成立諸法虛妄:

  此中猶如已覺位,乃至未覺三皆有,

  如已覺後三非有,癡睡盡後亦如是。

  覺悟者前諸法本無自性生,但世間眾生由於無明而未醒覺。以睡眠正作夢故見有三法,乃至醒覺之前的根境識三法於其心識前皆有。若睡眠覺醒,則夢中三法亦皆非有,同樣,斷盡無明癡睡、親證法界本體的諸佛聖者前亦滅盡了三法現相。

  亥貳、破毛髮之喻:

  由有翳眼所生識,由翳力故見毛等,

  觀待彼識二俱實,待明見境二俱妄。

  患有眩翳的眼根所生的眼識,因翳力故而見毛髮等幻相,觀待彼內識所見,眼識與毛髮行相之境二者皆為實有。觀待無眩翳的明眼者所見,則所見毛髮與能見毛髮境的眼識二者皆虛妄不生。

  若無所知而有心,則於發處眼相隨,

  無翳亦應起發心,然不如是故非有。

  如果認為有眩翳的眼根於無所知的毛髮能生起見毛髮行相的有自性之心識,那麼患眩翳者隨於何處見有毛髮,而無翳者於其見毛髮處,亦應同樣生起見毛髮之心識。但事實並非如此,故心識非為自相實有。

  戌貳(破由習氣功能出生境空之識)分二:亥壹、前後內容結合示他宗;亥貳、彼破。

  亥壹、前後內容結合示他宗:

  若謂淨見識功德,未成熟故識不生,

  非是由離所知法。

  如果說淨見根識的功能尚未成熟,則見毛之識亦決定不生,並非是因離所知法而成不見。

  亥貳(彼破)分二:甲一、略說;甲二、廣說。

  甲一、略說:

  彼能非有此不成,

  以勝義理論觀察,此自性不空的功能亦決定非有,既然功能的總體不存在,則此許依功能生識的觀點亦根本不能成立。

  甲二(廣說)分三:乙一、破現在識有自性功能;乙二、破未來識有自性功能;乙三、破過去識有自性功能。

  乙一、破現在識有自性功能:

  已生功能則非有,

  對於現在的已生識,其功能亦決定非有自性,否則應成同時存在實有因果的過失。

  乙二(破未來識有自性功能)分二:丙一、總破;丙二、答破。

  丙一、總破:

  未生體中亦無能,非離能別有所別,

  或石女兒亦有彼。

  至於未生體性之識中,亦應無自性功能,功能指所別事,識是能別法,二者互相觀待而有,並非離開能別而有單獨的所別事存在。若遠離能別還有別的自體成立者,那麼石女兒亦應有自性的功能。

  丙二、答破:

  若想當生而說者,既無功能無當生,

  若互相依而成者,諸善士說即不成。

  如果認為識的功能與石女兒不同,以未來識現在雖無有,當來必定會生,依此而說為有;而恒時決定不生之法,如虛空、石女兒等,三時皆無自生。未來識之生必依賴於自性功能,至於現在未來均無自性之識,決定無有生彼識之功能,既然無生自性識的功能,亦決定無有自性識之當生,就象石女兒。如果觀待當生之識安立此識之功能,觀待識所從生的功能而安立當生之識,則是互相依待而成,既然互相觀待而立,諸大善士宣說此識決定不成自相實有,如《中觀四百論》雲:“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

  乙三(破過去識有自性功能)分二:丙一、真實破;丙二、破釋妨難。

  丙一、真實破:

  若滅功能成熟生,從他功能亦生他,

  諸有相續互異故,一切應從一切生。

  如果認為從已滅識的功能之成熟力而產生當生之識,則從他自性之功能亦應產生其他果識,因為諸有相續之刹那法次第產生,前後互為異體,則有一切法應成從一切是因非因而生的過失。

  丙二(破釋妨難)分二:丁一、回答;丁二、彼破。

  丁一、回答:

  彼諸刹那雖互異,相續無異故無過,

  敵宗認為:前後諸刹那中所生之識雖為他體,自性互異,但諸刹那之相續總為同一體性,就相續的本體而言毫無差別,故決定無有上述一切生一切的過失。

  丁二、彼破:

  此待成立仍不成,相續不異非理故,

  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續,

  所有自相各異法,是一相續不應理。

  將前後觀待自性各異的刹那諸識安立為同一相續仍極不成,汝宗所許相續不異而一的觀點非為應理,如慈氏和近密二人的身心相續所攝諸法,因補特伽羅是各別他體,非為同一相續所攝,將所有自相各異之法說成一相續亦極不應理。

  酉貳(破彼中成熟無情顯現之習氣)分二:戌壹、敘計;戌貳、彼破。

  戌壹、敘計:

  能生眼識自功能,從此無間有識生,

  即此內識依功能,妄執名為色根眼。

  前刹那的眼識正滅之時,于阿賴耶中無間熏成能生眼識的功能習氣,由此習氣成熟,無間便有相同於前識行相的眼識生起,對此內識所依的無間功能,世間愚夫妄執各為有色根之眼。

  此中從根所生識,無外所取由自種,

  變似青等愚不了,凡夫執為外所取。

  此世間中,從五根所生五識,無有外境所取諸法,由已滅之識于阿賴耶中熏成自種,由此能生種子成熟,而變似青等色相,凡愚不了知此理,對內心所變現的青等色相執為真實的外境所取法。

  如夢實無餘外色,由功能熟生彼心,

  如是於此醒覺位,雖無外境意得有,

  就象夢中,實無有其餘的外色自體,唯由習氣功能的成熟力而生見彼色法的心識;同樣,醒覺位時所見諸色法,雖無外境真實自體,但內在意識仍能變現成為所見。

  戌貳(破彼)分二:亥壹、真實破;亥貳、識中生出外境之其餘能立亦示為無義。亥壹(真實破)分二:甲一、若無外境僅於意識中能現外相則成覺時盲人能見色法之過而破;甲二、若許覺時未成熟能力則成夢時亦不生色顯之過而破;甲三、此故境根識三者真假相等。

  甲一、若無外境僅於意識中能現外相則成覺時盲人能見色之過而破:

  如於夢中無眼根,有似青等意心生,

  無眼唯由自種熟,此間盲人何不生。

  夢中無有眼根,但有變似青黃等意識之心生,既然無有眼根,唯由自熟種子成熟而生,那麼世間醒覺位的盲人為什麼不生起見色法的意識呢?

  甲二、若許覺時未成熟能力則成夢時亦不生色顯之過而破:

  若如汝說夢乃有,第六能熟醒非有,

  如此無第六成熟,說夢亦無何非理,

  如說無眼非此因,亦說夢中睡非因。

  若如汝宗所說,夢中乃有第六意識之功能成熟,醒覺時非有。如此成立醒覺時無有第六意識的功能成熟,則說夢中亦無如是行相意識的功能成熟怎麼會非理呢?比如醒覺的盲人無眼根不是成熟此能見色法之因,同樣睡眠也不是夢中能見色法的成熟之因。

  甲三、此故境根識三者真假相等:

  是故夢中亦應許,彼法眼為妄識因。

  所以在夢中亦應如同醒覺位而承許見色法的眼根,即為生起虛妄眼識的支分因。

  亥貳(識中生出外境之其餘能立亦示為無義)分三:甲一、無理證之能立;甲二、無教證之能立;甲三、無比喻之能立。

  甲一、無理論之成立:

  隨此如如而答辯,即見彼彼等同宗,

  如是能除此妄諍,

  隨此唯識師對中觀師所作“如何如何”的答辯,即見其所答,等同於“能立所立難以成立”之應成理論,依此理論能遣除唯識師的妄諍。

  甲二、無教證之能立:

  諸佛未說有實法,

  諸佛世尊於《楞伽經》等聖教中未曾宣說唯識有真實自體,故敵宗非但無理論之能立,亦無教證之能立。如《楞伽經》雲:“三有唯假立,全無自性法,於假立分別,執為法自性,無體無了別,無賴耶無事,凡愚惡分別,如屍妄計度。”《父子相會經》雲:“如是一切諸法,自性皆不可得。”

  甲三(無比喻之能立)分二:乙一、余不淨修瑜伽意中骨鎖顯現喻示亦為無義;乙二、諸餓鬼將河流見為膿血示為無義。

  乙一、余不淨修瑜伽意中骨鎮顯現喻示為無義:

  諸瑜伽師依師教,所見大地骨充滿,

  見彼三法亦無生,說是顛倒作意故。

  如修不淨觀的瑜伽師依上師教言而觀修,見白骨充滿大地,以此而認為無有外境,內識應有自體。而實際上此根、境、識三法亦皆無自性生,且佛經中說此禪定亦屬顛倒作意所引生。

  如汝根識所見境,如是不淨心見境,

  餘觀彼境亦應見,彼定亦應不虛妄。

  就象看戲劇之時,眾人皆以根識共同看見所觀的對境,那麼瑜伽師修不淨觀,習氣成熟而見白骨境相,其餘未修不淨觀的人,看見瑜伽師所觀的對境,亦應見到白骨,如此則能證明此禪定不是虛妄的顛倒作意。

  乙二、諸餓鬼將河流見為膿血示為無義:

  如同有翳諸眼根,鬼見膿河心亦爾,

  如同有眩翳的眼根看見毛髮,餓鬼于江河水見為膿血的心識亦非實有。《攝大乘論》雲:鬼傍生人天,各墮其所應,等事心異故,許義非真實。”

  酉三、如是破之結尾:

  總如所知非有故,應知內識亦非有,

  總結上述諸說,外境所知法非有自性,同樣,應了知內識亦非有自性。如《出世贊》雲:諸識同幻化,是釋尊所說,彼所緣亦爾,決定同幻事。”

  申貳(破成立依他起有自性)分四:酉壹、說明依他起有自性不應理;酉貳、由此唯識宗失壞二諦;酉三、明二諦無誤唯龍樹之宗;酉肆、許依他起與許世間名言不同。酉壹(說明依他起有自性不應理)分二:戌壹、以問能立略破而說、戌貳、彼者廣說。

  戌壹、以問能立略破而說:

  若離所取無能取,而有二空依他事,

  此有由何能證知,未知雲有亦非理。

  若認為離所取亦無能取,而有異於二取空的依他起是勝義諦中的實有法,這是依何識之量能證知的呢?若以自證分而知則應成相違,若由他識能證知即失壞唯識自宗,故此能知畢竟非有,不知而說有亦非應理。

  戌貳(彼者廣說)分二:亥壹、破彼有之量即自證;亥貳、彼破故無正量不成依他起。亥壹(破彼有之量即自證)分二:甲一、立誓略說;甲二、彼者以理廣說。

  甲一、立誓略說:

  彼自領受不得成,

  如果認為此識自己領受自體,這種觀點仍然不得成立。

  甲二(彼者以理廣說)分二:乙一、以比量不成立自證;乙二、以現量不成立自證。乙一(以比量不成立自證)分二:丙二、說因(理由);丙二、彼破。

  丙一、說因(理由):

  若由後念而成立,

  如果說由於後能憶念而成立有自證分。

  丙二(彼破)分二:丁一、破依念不成自證之理由;丁二、設若縱有自證彼者不應憶念而破。

  丁一、破依念不成自證之理由:

  立未成故所宣說,此尚未成非能立,

  因憶念是觀待而成立,屬世俗法,汝宗許勝義中有自證分,可知憶念尚未真實成立,非自證的能立因。

  丁二(設若縱有自證彼者不應憶念而破)分二:戊一、真實;戊二、旁述自宗雖無自證也可生憶念。戊一(真實)分二:己一、宣說破之真實理證;己二、以此理能破其他論述。

  已一、宣說破之真實理證:

  縱許成立有自證,憶彼之念亦非理,

  他故如未知身生,

  縱然承許內識能了知自體及外境,以此憶念而成立有自證分,而此能憶念彼心境的心念亦非理,因念與自證為他體之法故,就象不同相續的自證于對方的領受境不能互相憶念,自身後時的所生識亦應不能憶念未曾領受身中所生的心境。

  己二、以此理能破其他論述:

  此因亦破諸差別,

  以此“是他故”之因,亦能破除“一相續所攝,”“因果法”等一切差別。

  戊二、旁述自宗雖無自證也可生憶念:

  何故能領受境識,此他性念非我許,

  故能憶念是我見,此複是依世言說。

  若離能領受外境之識,此他性之憶念並非我宗所許。但承許有憶念我見之念心所,此複是依世間言說而許有觀待之憶念,非為有自性之憶念。

  乙二、以現量不成立自證:

  是故自證且非有,汝依他起由何知,

  作者作業作非一,故彼自證不應理。

  以理觀察抉擇,所謂的自證並非自性實有,則汝宗所許的自性依他起,又由何識能以證知呢?就象能破木的作者,所破之木,以及破木之作用,三者非為一體,故彼識能自證知為不應理。如《楞伽經》雲:“如劍不自割,指亦不自觸,如是應知心,不自證亦爾。”

  亥貳、破彼故無正量不成依他起:

  若既不生複無知,謂有依他起自性,

  石女兒亦何害汝,由何謂此不應有。

  依他起性不從自生,亦無有能知彼之自證。但卻勉強認為有依他起自性,則石女兒亦應有實體。難道石女兒對你有什麼妨害——你卻依什麼理論說石女兒不應自性實有呢?

  酉貳、由此唯識宗失壞二諦:

  若時都無依他起,雲何得有世俗因,

  如他由著實物故,世間建立皆破壞。

  既然沒有依他起的少分自性,怎麼能說名言世俗諦的錯亂之因為實有依他起呢?因隨理唯識師無簡擇究竟了義之智慧,執著依他起為實有,于世間名言中將見聞覺知等一切建立悉皆加以破壞。

  酉三(明二諦無誤唯有龍樹之宗)分二:戌壹、真實;戌貳、彼之應理。

  戌壹、真實:

  出離龍猛論師道,更無寂滅正方便,

  倘若遠離龍猛論師所開創的中觀軌道,更沒有其餘能得寂滅佛果的正方便道。

  戌貳(彼之應理)分二:亥壹、若未證悟無謬二諦不可解脫;亥貳、未知二諦本性不可證悟實相。

  亥壹、若未正悟無謬二諦不可解脫:

  彼失世俗及真諦,失此不能得解脫。

  隨理唯識決定失壞名言世俗諦及真實勝義諦。倘未舍盡其執而失壞二諦,決定不能證得究竟解脫之果。

  亥貳、未知二諦本性不可證悟實相:

  由名言諦為方便,勝義諦是方便生,

  不知分別此二諦,由邪分別入歧途。

  由不顛倒的名言諦之建立,為如實通達勝義諦之方便,此真實勝義諦是方便所生之果,若不了知分別此二諦之關要,即由邪分別執而誤入歧途。如《中論》雲:“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

  酉肆、許依他起與許世間名言不同:

  如汝所計依他事,我不許有彼世俗,

  果故此等雖非有,我依世間說為有。

  如汝所計依他起為自性實有,亦為聖智所證,我中觀宗根本不許有自性之世俗法,因此蘊等諸法均本無自性,唯因世人分別心共許為有,此等諸法雖然自體非有,但為令所化眾生棄邪歸正,漸次通達真實義的必要方便,故我依隨世間意樂亦說為有。如《三律儀經》雲:“世間與我諍,我不與世間諍,世間說有者,我亦說有,世間說無者我亦說無。”《七十空性論》雲:“生住滅有無,以及劣等勝,佛依世間說,非是依真實。”

  如斷諸蘊入寂滅,諸阿羅漢皆非有,

  若於世間亦皆無,則我依世不說有。

  比如永斷諸蘊、入於寂滅涅槃的阿羅漢,一切世俗法悉皆非有,若此世俗法於世間亦皆無有,則我依世間名言亦不說為有。

  若世於汝無妨害,當待世間而破此,

  汝可先與世間諍,後有力者我當依。

  若諸世間於汝無有妨害,汝當觀待世間破此世俗,故我唯當旁觀,汝可先與世間諍辯,如是諍辯後,誰強有理,我當依隨彼者。

  未貳(釋佛說唯識之教義)分二:申壹、釋十地經教義;申貳、釋楞伽經之教義。申壹(釋十地經教義)分二:酉壹、真實;酉貳、彼者應理。

  酉壹、真實:

  現前菩薩已現證,通達三有唯是識,

  是破常我作者故,彼知作者唯是心。

  《華嚴經》說:現前地菩薩已現證法界本性,通達三有唯識,是破外道所執的“常我”作者,了知世俗作者唯是心識。如雲:“如是三界皆唯有心,如來分別演說十二有支,一切皆依一心而立。”

  酉貳(彼者應理)分三:戌壹、以教成立;戌貳、以理成立;戌三、如是成立之結尾。戌壹(以教成立)分二:亥壹、何經中說;亥貳、明如何宣說。

  亥壹、何經中說:

  故為增長智者慧,遍智曾於楞伽經,

  以摧外道高山峰,此語金剛解彼義。

  為增長智者能通達真實義之智慧的原故,遍智佛陀曾於《楞伽經》中為摧敗外道身中執我及自性等為世間作者之惡見高山峰,此語金剛已解釋了上述唯識的密意。《楞伽經》雲:“餘說數取趣,相續蘊緣塵,自性自在作,我說唯是心。”

  亥貳、明如何宣說:

  各如彼彼諸論中,外道說數取趣等,

  佛見彼等非作者,說作世者唯是心。

  如彼之諸論中,外道說數取趣等為內外世間之作者,佛則現見彼等皆非作者,故說世間作者唯是自心

  戌貳(以理成立)分二:亥壹、成立唯字非破外境而明心為主;亥貳、如是應理。

  亥壹、成立唯字非破外境而明心為主:

  如覺真理說名佛,如是唯心最主要,

  經說世間唯是心,故此破色非經義。

  覺悟勝義諦真理者為斷證圓滿的佛陀,如是色心二法中唯心為主,經說世間唯有是心,遮破了色等為成就世間的主因,若承許唯心自性實有,全無外境,則非為經義。

  亥貳(如是應理)分二:甲一、唯字破外境不應理;甲二、許心為主應理。

  甲一、唯字破外境不應理:

  若知此等唯有心,故破離心外色者,

  何故如來於彼經,複說心從癡業生。

  如果佛知一切法唯是有自性之心,故於《十地經》中破斥離心以外之色等諸法者,為什麼如來又於彼經中複說心是從無明癡業所生呢?如“無明緣行,行緣識”呢?

  甲二(許心為主應理)分二:乙一、示心為主;乙二、其他非為主。

  乙一、示心為主:

  有情世間器世間,種種差別由心立,

  經說眾生從業生,心已斷者業非有。

  有情世間、器世間的種種不同差別,皆由眾生業惱所生,業惱複由心識所起,故佛經中說眾生之苦樂均從業惱所生,業由心生,故分別心已斷盡者,則眾生的苦樂之業亦決定非有

  乙二、其他非為主:

  若謂雖許有色法,然非如心為作者,

  則遮離心余作者,非是遮遣此色法。

  如果說雖然承許有色法,但說色法並非如心一樣為眾生之作者,則是遮離心以外的其餘作者,並非遮遣心外的色法。

  戌三、如是成立之結尾:

  若謂安住世間理,世間五蘊皆是有,

  若許現起真實智,行者五蘊皆非有。

  若安住世間之理,則世間共許外色等五蘊皆是有,若依現起真實義之智者所見,則五蘊皆為非有。

  無色不應執有心,有心不應執無色,

  般若經中佛俱遮,彼等對法俱說有。

  若許無外境色法,亦不應執有內心,執有內心時不應執無有外色。如雲:“須菩提,色自性空”乃至“識自性空”等。佛於般若經中俱遮諸蘊自性,而於對法(《俱舍》)中則說色等五蘊俱有。

  二諦次第縱破壞,汝物已遮終不成,

  由是次第知諸法,真實不生世間生。

  汝宗所許全無外色、唯有內識,於二諦次第縱使如是破壞,然汝宗所許依他起實物已由正理遮破而終不得成,由是次第則知諸法於聖者入根本慧定的真實義中本來不生,然于世間名言中則有生也。

  申貳(釋楞伽經之教義)分二:酉壹、彼教示為不了義;酉貳、如是決定之能立。

  酉壹、彼教示為不了義:

  經說外境悉非有,唯心變為種種事,

  是於貪著妙色者,為遮色故非了義。

  佛經中說:色聲香味等外境自體悉皆非有,唯由內心習氣變現為種種事體。此是佛陀對於貪著妙色者,為除彼之貪執妄心而遮遣外色之有,成立唯有內識,此乃不了義方便善說。如《楞伽經》雲:外境悉非有,心變種種相,似身受用處,故我說唯心。”

  酉貳(如是決定之能立)分三:戌壹、以教理成立不了義;戌貳、如是佛說之密意;戌三、明如是此理亦應了知餘經了義不了義。

  戌壹、以教理成立不了義:

  佛說此是不了義,此非了義理亦成,

  如是行相諸餘經,此教亦顯不了義。

  佛陀說:此唯識教義是方便契應眾生根器的不了義法,不僅教證能成立,理證亦能成立。上述行相,其餘諸經中說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三者時,其中遍計執無自性,依他起有自性,雖然唯識自宗許為了義,但引聖教亦能顯示其非為了義,如《解深密經》中雲:“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戌貳、如是佛說之密意:

  佛說所知若非有,則亦易除諸能知,

  由無所知即遮知,是故佛先遮所知。

  佛陀首先宣說外境所知法皆無自體,由此了知後,則容易破除對能知之識的執著。由先破除外境所知,以此逐漸修習,即易遮除能知之識,此乃漸令悟入無生、以至圓滿通達無我之殊勝方便,故佛陀先遮遣外境所知法。

  戌三、明如是此理亦應了知餘經了義不了義:

  如是了知教規已,凡經所說非真義,

  應知不了而解釋,說空性者是了義。

  了知上述如是了義、不了義的教規後,凡有契經如此所說皆非真實了義,故應了知:未明宣說無生空性之經皆為不了義而解釋,凡是宣說諸法空性的即是了義之經。如《三摩地王經》雲:“當知善逝宣說空,是諸了義經差別,若說有情數取趣,當知彼法不了義。”

  辰三(破共生)分二:巳壹、以上述理而破;巳貳、以前二者極不應理。

  巳壹、以上述理而破:

  計從共生亦非理,俱犯已說眾過故。

  裸形外道計從自他和合而共同產生,此許純屬妄計,並非具能立之真實理據,同時俱犯了已說的自生、他生之眾多過失。

  巳貳、以前二者極不應理:

  此非世間非真實,各生未成況共生,

  自他共生的觀點非但世間名言不成立,真實勝義中亦不成立,因為自他各別之生尚未成立,何況彼二者和合之共生。

  辰肆(破無因生)分二:巳壹、敘計;巳貳、彼破。

  巳壹、敘計:

  若計無因而有生,

  外道現世美承許諸法非自生、他生、共生,而是無因所生。

  巳貳(彼破)分二:午壹、總破無因;午貳、別破世間無有後世。午壹(總破無因)分二:未壹、破有者恒時有等;未貳、破無者恒時無有等。未壹(破有者恒時有等)分二:申壹、破恒時有者;申貳、破一切生。

  申壹、破恒時有者:

  一切恒

  若許諸法無因無緣而自然產生,則諸法應恒時生。

  申貳、破一切生:

  從一切生,

  並且從一切是因非因而生,且一刹那間均能產生果法。

  未貳(破無者恒時無有等)分二:申壹、應成為果不集因而破;申貳、世間諸法如空花恒時無果而破。

  申壹、應成為果不集因而破:

  世間為求果實故,不應多門收集種,

  無因而生違背現實之理:若無因而生,則世間為求得果實之豐收不應行耕種等事,亦不應由多門劬勞收集種子。

  申貳、世間諸法如空花恒時無果而破:

  眾生無因應無取,猶如空花色與香,

  繁華世間有可取,知世有因如自心。

  倘若眾生無因,應無可取,即眾生之間互不相見言說等,猶如空中鮮花之顏色與香味不被諸根識見聞覺受一樣。但此繁華世間實有可取,為根識現量可取之一切世間為因緣所生,如見青色之自心,是由青色所生一樣。

  午貳(別破世間無有後世)分二:未壹、順世外道許無後世之意示為非量;未貳、彼示為倒意。

  未壹、順世外道許無後世之意示為非量:

  汝論所說大種性,汝心所緣且非有,

  汝意對此尚愚暗,何能正知於他世。

  如汝論中所說:四大種性為分別心的作者,實際上汝心所緣(四大種)的自體尚且非有,汝意對此最粗顯義尚因厚重之愚暗而不能知曉,如何能了知最細微的他世之有無呢?

  未二(彼示為倒意)分二:申壹、明順世外道意與所知性成顛倒識,申貳、彼喻破釋妨難:

  申壹、明順世外道意與所知性成顛倒識:

  破他世時汝自體,於所知性成倒見,

  由具彼見同依身,如計大種有性時。

  在遮破前後之他世時,汝自體之心相續於所知法的本性尚未真實通達,因而形成顛倒邪見,此斷滅邪見是依於汝自己有漏身體內所發出,猶如汝前講大種有實性,亦是依於漏身所生之理相同。

  申貳、彼喻破釋妨難:

  大種非有前已說,由前總破自他生,

  共生及從無因生,故無未說諸大種。

  大種非有自性前已說過,由前在總破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時已將一切所知法抉擇為本來無生、遠離四邊八戲的大空性,因四大種是包括在所知法中,故抉擇諸法無自性時雖未說諸大種的名稱,但已涵蓋了諸大種的一切本性。

  卯三、如是成立義故結尾:

  由無自他共無因,故說諸法離自性。

  以甚深理論觀察抉擇,無有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故說諸法永離自性。

  寅貳(如是破者妨難)分二:卯壹、破自性諸見之難;卯貳、破無現基名言中亦不應現之難。卯壹(破自性諸見之難)分二:辰壹、明自性不現之因;辰貳、宣說因亦無自性。辰壹(明自性不現之因)分二:巳壹、以何因不能見自性;巳貳、以喻成立彼者。

  巳壹、以何因不能見自性:

  世有厚癡同稠雲,故諸境性顛倒現,

  世間眾生因相續中具有厚重的無明愚癡無法現見諸法之清淨本性,猶如稠雲遮蔽晴空使日光不能現見一樣。故凡執諸境與有境為自性實有者唯是凡愚分別心顛倒所現而已。

  巳貳、以喻成立彼者:

  如由翳力倒執發,二月雀翎蜂蠅等,

  如是無智由癡過,以種種慧觀有為。

  比如患有翳眼的眾生,由眩翳力故顛倒執著本無之毛髮、二月、雀翎、蜂、蠅等為現量所見境,諸無智愚夫由無明癡心的過患力,又以種種世智辨慧觀察有為諸法,於無自性中執有自性亦猶如此。

  辰貳、宣說因亦無自性:

  說癡起業無癡滅,唯使無智者了達,

  慧日破除諸冥暗,智者達空即解脫。

  佛說依於無明愚癡而起諸行業,若無愚癡則業不生,萬法即滅,唯使無智者了達此義而增上宣說此教,如日光能遣除冥暗一樣,智者通達了緣起性空的究竟本體後即能獲得真實解脫。如《般若攝頌》雲:“菩薩般若觀緣起,了知無生無有盡,如日無雲放光明,破無明障證菩提。”

  卯貳(破無現基名言中亦不應現之難)分二:辰壹、真實妨難;辰貳、彼者答破。

  辰壹、真實妨難:

  若謂諸法真實無,則彼應如石女兒,

  于名言中亦非有,故彼定應自性有。

  如果說色等諸法於真實勝義中均無自性,則其應如石女兒,于名言中亦非有自性,但色等自性于世俗名言中有,亦是根識所見聞覺知,故其於勝義中定應自性實有。

  辰貳(彼者答破)分二:巳壹、以喻示難為不定;巳貳、立自性無生與名言顯現不相違。巳壹(以喻示難為不定)分二:午壹、略說;午貳、廣說。

  午壹、略說:

  有眩翳者所見境,彼毛髮等皆不生,

  汝且與彼而辯諍,後責無明眩翳者。

  有眩翳者所見毛髮等境,實際上於二諦中悉皆不生,與石女兒的不生相同,如是汝應與彼而辯諍:為什麼唯見毛髮而不見石女兒?再詰責被無明障慧眼之眾生:同是自性不生,為什麼唯見山河大地,而不見石女兒呢?

  午貳(廣說)分二:未壹、應成影像等不能顯現;未貳、彼故此因(理)不定。

  未壹、應成影像等不能顯現:

  若見夢境尋香城,陽焰幻事影像等,

  同石女兒非有性,汝見不見應非理。

  若見到夢境、尋香城、陽焰水、幻師所幻男女諸幻事影像等,如同石女兒一樣無有自性,汝唯見彼等而不見石女兒則非應理。

  未貳、彼故此因不定

  此於真實雖不生,然不同於石女兒,

  非是世間所見境,故汝所言不決定。

  此色等諸法於勝義中雖然不生,但不同於石女兒的非為世間所見之境,故汝宗所言“若勝義無,應如石女兒,于名言亦無所見”的說法不決定成立。

  巳貳(立自性無生與名言顯現不相違)分二:午壹、明二諦中沒有自性生;午貳、明自性無生與名言顯現不相違。午壹(明二諦中沒有自性生)分二:未壹、真實;未貳、教證。

  未壹、真實:

  如石女兒自性生,真實世間均非有,

  如是諸法自性生,世間真實皆悉無。

  僅從大空性反體而言,萬法與石女兒平等。比如石女兒的自性生,於勝義世俗中均為非有,如是色等一切諸法的自性生於世間名言真實性義中皆悉無有。

  未貳、教證:

  故佛宣說一切法,本寂靜離自性生,

  複是自性般涅槃,以是知生恒非有。

  故佛陀于經中宣說了諸法本來寂靜、遠離自性之生,複是自性清淨的本來大涅槃,以是當知:所謂的自性生法決定恒時非有。《寶雲經》雲:“佛轉妙*輪,宣說一切法,本寂靜不生,自生般涅槃。”

  午貳、明自性無生與名言顯現不相違:

  如說瓶等真實無,世間共許亦容有,

  應一切法皆如是,故不同於石女兒。

  如說瓶等色法於勝義中無有,於世俗中亦容為有,一切法皆應如是安立,故勝義中無,決定不同於石女兒之絕無。

  醜貳(是故以理成立唯一緣起生義)分二:寅壹、四邊不生故諸法唯緣起生;寅貳、贊緣起理能壞一切劣見。

  寅壹、四邊不生故諸法唯緣起生:

  諸法非是無因生,非由自在等因生,

  非自他生非共生,故知唯是依緣生。

  諸法並非是無因自然而生,非由大自在天、時、微塵、自性、士夫、那羅延等為因而生,亦非自生、他生、以及自他和合之共生,故知諸法唯是依因緣和合而生。

  寅貳、贊緣起理能壞一切劣見:

  由說諸法依緣生,非諸分別能觀察,

  是故以此緣起理,能破一切惡見網。

  由說諸法依緣起而生之理,諸世俗法得以成立,此緣起性之深義非為承許自他生等諸邪分別所能觀察,以此甚深的緣起之理能破除妄計自他生等一切惡見之網,樹立殊勝正見。

  醜三(認定以理觀察之果)分二:寅壹、說觀察之果;寅貳、明果之因應需觀察。寅壹(說觀察之果)分二:卯壹、斷除分別念之理由;卯貳、除分別念是觀察之果。

  卯壹、斷除分別念之理由:

  有性乃生諸分別,已觀自性鹹非有,

  無性彼等即不生,譬如無薪則無火。

  認為諸法有自性是引生各種分別念之因,前已觀察抉擇諸法自性畢竟非有、無自性,如是則彼等邊執分別則決定不生,譬如無薪為因,決定不生火之果。

  卯貳、除分別念是觀察之果:

  異生皆被分別縛,能滅分別即解脫,

  智者說滅諸分別,即是觀察所得果。

  異生凡夫皆被無始以來的邊執等分別疑網所縛,不知諸法法性。若能寂滅內分別識,即能獲得解脫安樂,諸大智者們說:破盡分別境,息滅諸分別識,即是龍樹菩薩諸中觀正理觀察所得之果。

  寅貳(明果之因應需觀察)分二:卯壹、伺察真實義無誤故應觀察;卯貳、具有功德故應觀察。

  卯壹、伺察真實義無誤故應觀察:

  論中觀察非好諍,為解脫故顯真理,

  若有解釋真實義,他宗破壞亦無咎。

  中觀諸論中敷演了諸多觀察的理論,非為好諍論或伏他宗而說,是為令眾生獲得解脫,故爾演說中觀的觀察理論,顯示萬法真理。因外道的諸多偏執乃為真理之障,若解釋真實義時,他們的所有教理無法真實建立,縱然破壞此等偏執見解,我等亦無好諍之咎。《中觀四百論》雲:“諸佛雖無心,說法摧他論,而他論自壞,如野火焚薪。”

  卯貳、具有功德故應觀察:

  若於自見起愛著,及嗔他見即分別

  是故若能除貪嗔,觀察速當得解脫

  若因好諍而說觀察理論,于自宗見解起愛著之心,嗔斥他宗見解等,即是分別束縛,終不得解脫,若能遣除貪自嗔他的執著,而善以正理觀察抉擇,必定速當獲得解脫。如《六十正理論》雲:“智者無諍論,彼即無所宗。自宗尚非有,雲何有他宗。”

  子貳、(以理抉擇人無我)分二:醜壹、求解脫者應先破我;醜貳、宣說彼破之理證。

  醜壹、求解脫者應先破我:

  慧見煩惱諸過患,皆從薩迦耶見生,

  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師先破我。

  以正慧觀察,便見貪等煩惱的諸大過患皆從執我、我所有之薩迦耶見而生,如經雲:“薩迦耶見為根本,薩迦耶見為因,薩迦耶見為集。”諸有智者由了知我是彼我執之所緣境,以慧觀知彼境上無所執之我,從而斷執薩迦耶見,寂滅無明煩惱、解脫輪回苦海,故瑜伽師首先破除我執。如《學集論》雲:“若善成立補特伽羅空,由根本斷故,一切煩惱皆悉不生。”

  醜貳(宣說彼破之理證)分二:寅壹、破許實有之我,寅貳、承許假立之我。寅壹(破許實有之我)分三:卯壹、破許我蘊異體;卯貳、破許我蘊一體,卯三、破許我蘊一異體何者亦不可言說。卯壹(破許我蘊異體)分二:辰壹、敘計,辰貳、彼破。

  辰壹、敘計:

  外計受者常法我,無德無作非作者,

  依彼少分差別義,諸外道類成多派。

  外道數論派所妄計的神我為恒常而無有變異,是受者,是常法,無喜、憂、暗三德,遍一切故無作用,非變異的作者。依彼神我的少分差別義,諸外道類形成了很多支派。

  辰貳(彼破)分二:巳壹、無有如此之我,巳貳、離蘊無我。巳壹(無有如此之我)分二:午壹、總說能破之理,午貳、以理能破其他常我。

  午壹、總說能破之理:

  如石女兒不生故,彼所計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執依,不許世俗中有此。

  彼諸外道所計之我皆非實有,如石女兒不生,此我亦並非是俱生我執的所依境,非但勝義中無,世俗中亦不許有此恒常實有之我。

  午貳、以理能破其他常我:

  由於彼彼諸論中,外道所計我差別,

  自許不生因盡破,故彼差別皆非有。

  由於數論等彼彼諸論典中,外道所計我之一切差別,以彼自許之不生因同於石女兒之喻,以此便能盡破彼等妄計之我的自性實有,由此彼諸差別亦皆非有。

  巳貳、離蘊無我:

  是故離蘊無異我,離蘊無我可取故,

  不許為世我執依,不了亦起我見故,

  有生傍生經多劫,彼亦未見常不生,

  然猶見彼有我執,故離五蘊全無我。

  離開了自相續的五蘊之外無有異體之我,以離五蘊別無單獨之我可取。因而不許異蘊之我為世間有情無始以來我執的所依境,以不了知外道所計之我亦不起彼行相的執著。有雖歷經幾多大劫亦未出離旁生的有情,因極愚癡亦未見外道所許常住不生之我,然猶見彼有我執,故離五蘊外全無異體之我。此亦攝墮地獄、餓鬼之趣。

  卯貳(破許我蘊一體)分二:辰壹、敘計;辰貳、彼破。

  辰壹、敘計:

  由離諸蘊無我故,我見所緣唯是蘊,

  有計我見依五蘊,有者唯計依一心。

  由於離開諸蘊決定無有異體之我,故我見之所緣唯是五蘊。又有計執自身五蘊為我見之所依,說此我執從五蘊而起。有者唯計在五蘊中唯一的心蘊為我。

  辰貳(彼破)分二:巳壹、總破;巳貳、破妄計與蘊有關係之其餘我。巳壹(總破)分二:午壹、即蘊我見所緣不應理;午貳、釋經說緣蘊之義。午壹(即蘊我見所緣不應理)分二:未壹、總破;未貳、別破敵宗自許相違。

  未壹、總破:

  若謂五蘊即是我,由蘊多故我應多,

  如果說自相續五蘊即是我,因蘊有多體,一補特伽羅之我亦應成多體,又計唯心為我者,則由眼識等眾多差別或由刹那生滅有多識,故我亦應成諸多,有眾多過失。

  未貳(別破敵宗自許相違)分三:申壹、自宗相違;申貳、與教相違;申三、與理相違。申壹(自宗相違)分二:酉壹、正破;酉貳、結尾。酉壹(正破)分四:戌壹、我執應成非倒之過;戌貳、應成斷我之過;戌三、應成修涅槃法無義之過;戌肆、應成因果不應理之過。

  戌壹、我執應成非倒之過:

  其我複應成實物,我見緣物應非倒,

  如果說我之所緣為實有物,則我亦複應成實有物,故於我見及其所緣之物應成非倒之正見。

  戌貳、應成斷我之過:

  般涅槃時我定斷。

  若許自相續五蘊為我,阿羅漢入無餘涅槃時,前蘊斷滅、後蘊不生,我亦決定應斷,豈不成了什麼都沒有的斷滅空?

  戌三、應成修涅槃法無義之過:

  般涅槃前諸刹那。

  又入涅槃前的諸刹那中,五蘊為刹那生滅之法,我亦應一一刹那各別生滅。《中論》雲:“若五蘊是我,我應有生滅。”

  戌肆(應成因果不應理之過)分二:亥壹、真實;亥貳、破答。亥壹(真實)分二:甲一、應成已作業耗盡之過;甲二、應成未作遇果之過。

  甲一、應成已作業耗盡之過:

  生滅無作故無果。

  五蘊為生滅無常之本性,非為作者,我應亦非為作者,因為我已絕滅,無造者,亦無受者,故諸業空耗,決定無果。

  甲二、應成未作遇果之過:

  他所造業餘受果,

  如是應成他所造業、餘者感受果報的過失。

  亥貳、破答:

  實一相續無過者,前已觀察說其失,

  若認為諸真實異體之法為同一相續,故無過。此極不應理,前文“如依慈氏近密法”中以理論已作觀察,並說其過失。

  酉貳、結尾:

  故蘊與心皆非我,

  故五蘊與心識皆非是我

  申貳、與教相違:

  世有邊等無記故,

  若計五蘊與心為我,則與聖教相違,因為佛經中曾記載十四種不應授記之法。如世間有邊,世間無邊等。

  申三(與理相違)分二:酉壹、若蘊是我見之緣則證無我時無諸法之過;酉貳、有蘊不可破我見故不退貪等之過。酉壹(若蘊是我見之緣則證無我時無諸法之過)分二:戌壹、真實;戌貳、破答。

  戌壹,真實:

  若汝瑜伽見無我,爾時定見無諸法,

  若如汝說,五蘊或心是我。則瑜伽師證見無我人時,與我一味的五蘊及其支分心識等諸法皆應證得空性而成為無有。

  戌貳、破答:

  若謂爾時離常我,則汝心蘊非是我,

  如果說證見無我時是離常住神我,見為非有,則汝所說的內心及蘊皆非是我,失壞汝自宗。

  酉貳、有蘊不可破我見故不退貪等之過:

  汝宗瑜伽見無我,不達色等真實義,

  緣色轉故生貪等,以未達彼本性故。

  如汝宗所許,則瑜伽師現見無我之時,應不通達色等真實義,唯見無有外道所計之常我,由緣色等有實執轉故,仍能引生貪等煩惱,以未通達色等蘊聚之本性故

  午貳(釋經說緣蘊之義)分二:未壹、教義為不許蘊是我;未貳、說假立之我。未壹(教義為不許蘊是我)分二:申壹、教義許為蘊是我之宗;申貳、彼破。

  申壹、教義許為蘊是我之宗:

  若謂佛說蘊是我,故計諸蘊為我者。

  若認為佛經中說五蘊是我,故許諸蘊為我者,乃未解佛經密意。

  申貳(彼破)分二:酉壹、教義為否定之方而言;酉貳、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敵宗無義。酉壹(教義為否定之方而言)分二:戌壹、略說;戌貳、廣說。

  戌壹、略說:

  彼唯破除離蘊我,餘經說色非我故。

  為遮破計離蘊之我為我見所緣,亦觀待世俗諦而破外道,及為無倒顯示世俗諦,佛陀乃作如是宣說。否則即與其餘經中所說色等諸法非我相違。

  戌貳、廣說:

  由餘經說色非我,受想諸行皆非我,

  說識亦非是我故,經說非許蘊為我。

  由餘經說色蘊非我,以此則其受蘊、想蘊及行蘊皆非是我,亦應說識蘊非為我,故經教的密意並非承許諸蘊為我。

  酉貳(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敵宗無義)分二:戌壹、若蘊是我則聚非是各別;戌貳、如是承許與自宗相違。

  戌壹、若蘊是我則聚非是各別:

  經說諸蘊是我時,是諸蘊聚非蘊體。

  佛於經中說五蘊是我時,是指諸蘊的總聚為我,並非指一一蘊體悉皆為我。

  戌貳(如是承許與自宗相違)分二:亥壹、如何相違之理;亥貳、破答。

  亥壹、如何相違之理:

  非依非調非證者,由彼無故亦非聚。

  若如汝宗所許,彼蘊聚非是依怙、非可調伏、非是證者,由彼唯是蘊聚,無有實物故,亦非是我。而經中說我為依怙、可調伏、為證者,如是則有理證相違之過失。佛經雲:“我自為依怙,亦自為怨家,如作善作惡,我自為證者。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天。”

  亥貳(破答)分二:甲一、與教義無系相違;甲二、與理相違。甲一(與教義無系相違)分二:乙一、以喻義唯聚非我而破;乙二、彼破答。乙一(以喻義唯聚非我而破)分二:丙一、若聚是我則喻車支聚應成車;丙二、如是我亦觀待諸蘊之假立故聚者非是我。

  丙一、若聚是我則車支聚應成車:

  爾時支聚應名車,以車與我相等故。

  若許蘊聚為我,將車的支分積聚一處亦應稱名為車,以佛經中宣說車與我的總別之相為相等的緣故。

  丙二、如是我亦觀待諸蘊之假立故聚者非是我:

  經說依止諸蘊立,故唯蘊聚非是我。

  佛經中說依止自相續五蘊才能成立假立我,故各蘊的體性及蘊聚均非是我。

  乙二、彼破答:

  若謂是形色乃有,汝應唯說色是我,

  心等諸聚應非我,彼等非有形狀故。

  若汝認為需以形色成立為我者,則應唯說色蘊是我,此外心等諸蘊之聚應非是我,因為彼等非有顏色形狀故。

  甲二(與理相違)分二:乙一、真實;乙二、答破。

  乙一、真實:

  取者取一不應理,業與作者亦應一。

  由能取者是作者我,所取事名作業,即五蘊。若計我與蘊聚一體極不應理,否則作者與作業,亦應成一體。

  乙二、答破:

  若謂有業無作者,不然離作者無業。

  若謂此中唯有所取蘊聚之所作業,全無能取蘊聚的作者。此則不然,因棄離了作者,決定無有作業之故。

  未貳(說假立之我)分三:申壹、經說依蘊之假多;申貳、如是俱生我執也不緣,諸法等共同或各別或集聚;申三、明未破俱生我執之所緣境而許證無我之宗應成無關係。

  申壹、經說依蘊之假我:

  佛說依於地水火,風識空等六種界,

  及依眼等六觸處,假名安立以為我。

  佛于《父子相會經》中說:“依於地水火風識空等六種界性,以及依眼耳鼻舌等六觸處,僅是假名安立,分別心以為是我而已,此外不得少許堪忍的自體。”

  申貳、如是俱生我執也不緣,諸法等共同或各別或集聚:

  說依心心所立我,故非彼等即是我,

  彼等積聚亦非我,故彼非是我執境。

  說依於心與心所假立為我,非但彼等任何一界不是我,彼等積聚亦非是我。是故彼等諸法皆非是我執心之所緣境。

  申三(明未破俱生我執之所緣境而許證無我之宗應成無關係)分二:酉壹、真實義;酉貳、比喻。

  酉壹、真實義:

  證無我時斷常我,不許此是我執依,

  故雲了知無我義,永斷我執最稀有。

  汝計現證人無我時唯斷遍計常我,而不許此常我是俱生我執的所緣境,故雲:唯了知無此常我,便能永斷無始以來的俱生我執,可謂最稀有罕見。

  酉貳、比喻:

  見自室壁有蛇居 雲此無象除其怖

  倘此亦能除蛇畏 噫嘻誠為他所笑

  有愚夫見自室壁有蛇居住,甚可怖畏,餘人告曰:此中無有大象。若因知室中無象,非但能除懼象之怖,亦能消除懼蛇之畏,噫嘻!此誠為他等智者所笑之處。

  巳貳(破妄計與蘊有關係之其餘我)分二:午壹、破前未說之三者;午貳、共同結尾。午壹(破前未說之三者)分二:未壹、破能依所依;未貳、破許我上具蘊。

  未壹、破能依所依:

  於諸蘊中無有我,我中亦非有諸蘊,

  若有異性乃有此,無異故此唯分別。

  諸蘊中無有自性能依之我,我中亦非有自性能依之諸蘊。因若蘊與我為有自體之異性,乃可有此自性之能依所依二種分別,但實際沒有自相之異性,故此唯是分別心妄加安立而已。

  未貳、破許我上具蘊:

  我非有色由我無,是故全無具有義,

  異如有牛一有色,我色俱無一異性。

  自性我上非有色蘊,由我之自體本來無有,並我蘊自性一異悉已破訖。是故我與諸蘊全無具有自性義,此二亦非相依而成,以我本無,則我上依住之色蘊亦不可能有,如無樹之處,說樹上有鳥窩之事亦不可能成立。如果認為我上具有色蘊,則我蘊必為異性。所謂異性者,如同天授有犛牛,人牛非一故。若謂此喻不合,我與色應為一性,如一補特伽羅與自身,是同體具有之色,人色無別故。其實以理觀察時,自相的我與色俱無一性異性,前以理論屢已破訖故。

  午貳(共同結尾)分二:未壹、明總結二十薩迦耶見;未貳、明彼等依于根本之薩迦耶見且是遍計。

  未壹、明總結二十薩迦耶見:

  我非是色色非我,色中無我我無色,

  當知四相通諸蘊,是為二十種我見。

  色蘊非屬我,色蘊與我亦非為一體,我非依於色蘊,色蘊亦非依於我。如是四相,通於五蘊,故有二十種我見。

  未貳、明彼等依于根本之薩迦耶見且是遍計:

  由證無我金剛杵,摧我見山同壞者,

  謂依薩迦耶見山,所有如是眾高峰。

  通過修行證悟人無我空性,就象以金剛杵般的無漏智慧摧毀了我執之大山,同時亦能摧壞依根本薩迦耶見山引生的二十種惡見,所有惡見之眾高山峰均被擊為碎屑。

  卯三(破許我蘊一異體何者亦不可言說)分二:辰壹、敘計;辰貳、彼破。

  辰壹、敘計:

  有計不可說一異,常無常等實有我,

  複是六識之所識,亦是我執所緣事。

  有者認為我與諸蘊雖不可說為一體、異體、有常、無常等,但實有自性之我是必然存在的,此我複是六識之所識法,亦是我執之所緣事。

  辰貳(彼破)分三:巳壹、若成立有事應成有說之過;巳貳、若無可言說應成無事之過;巳三、遠離二者故不成有事而破。

  巳壹、若成立有事應成有說之過:

  不許心色不可說,實物皆非不可說,

  若謂我是實有物,如心應非不可說。

  不許心、色是一性、異性,俱不可說,則諸實物皆非不可說,若謂我是實有之物,應如心識非是一性、異性俱不可說。

  巳貳、若無可言說應成無事之過:

  如汝謂瓶非實物,則與色等不可說,

  我與諸蘊既叵說,故不應計自性有。

  如汝謂瓶非獨立之實有物,則計彼體與色等支分不可說是一性異性,如是我與諸蘊既不可說為一性異性之假有,故不應計補特伽羅為自性實有。

  巳三、遠離二者故不成有事而破:

  汝識不許與自異,而許異於色等法,

  實法唯見彼二相,離實法故我非有。

  若許我為實有,則內識不許與自體相異,補特伽羅亦決定不異自體。但汝卻許內識異於色等諸法,那麼亦應承許補特伽羅與諸蘊相異。謂實法者,唯應見彼一異二相。但離此二實法之故,則我決定非有自性。

  寅貳(承許假立之我)分二:卯壹、雖七邊無我唯依緣立如車;卯貳、說其餘有事也如是假立。卯壹(雖七邊無我唯依緣立如車)分二:辰壹、明真實假立;辰貳、如是了知之利益;辰壹(明真實假立)分二,巳壹、無我之義;巳貳、無我之喻車。

  巳壹、無我之義:

  故我執依非實法,不離五蘊不即蘊,

  非諸蘊依非有蘊,此依諸蘊得成立。

  是故我執所依非為自性實有之法,所謂的我並非離開五蘊別有異體,亦不即五蘊為一體,既非諸蘊之所依,亦非以諸蘊為我之所依,我亦非自性能有諸蘊。此我唯依諸蘊之眾緣聚合而假名安立,非為自相實有。

  巳貳(無我之喻車)分二:午壹、總破;午貳、別破。

  午壹、總破:

  如車不許異支分,亦非不異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積聚複非形。

  以車喻為例的七相理論:不承許有異于支分的單獨之車存在;亦非全不相異,車支一性;非自性有彼支分;自性不依支分;非支分依於車;非唯支分積聚是車;複非支體形狀是車。我與五蘊亦是如此。

  午貳(別破)分二:未壹、破計積聚為車;未貳、破許唯形為車。

  未壹、破計積聚為車:

  若謂積聚即是車,散支堆積車應有,

  由離有支則無支,唯形為車亦非理。

  若謂車的各各支分非為車,而支分的積聚即是車,那麼拆散車的眾多支分而無序堆積,應成有車的運行作用。若說支分的堆積雖不是車,但可說是車的支分,其實離開車的有支則車的支分決定無有,無車的各各組成部分亦不會成立車的自體,因而認為眾多支分的聚合為車不應道理,同樣唯車支的某種形狀為車亦非應理。

  未貳(破許唯形為車)分二:申壹、破許支形為車;申貳、破計積聚形為車。申壹(破許支形為車)分二:酉壹、破許唯前形為車;酉貳、破計餘形為車。

  酉壹、破許唯前形為車:

  汝形各支先已有,造成車時仍如舊,

  如散支中無有車,車於現在亦非有。

  未形成車之前已有輪等各支異相,後於成車時應仍如舊,如果認為未成車前的輪軸等零散分支中無有車,那麼以此支分組成之車於現在亦決定非有。

  酉貳、破計餘形為車:

  若謂現在車成時,輪等別有異形者,

  此應可取然非有,是故唯形非是車。

  如果說現在車成時的輪、軸、箱等支分的方圓長等異形與未成車前別有不同,此諸差別應為眼識所見,但這種差別卻沒有,因為積聚起來的支分與散置的支分並無任何差異形相而得,故唯計餘形是車,非為應理。

  申貳(破計積聚形為車)分二:酉壹、真破;酉貳、以理說明空性因中生果之應理。

  酉壹、真破:

  由汝積聚無所有,彼形應非依支聚,

  故以無所有為依,此中雲何能有形。

  以理觀察,汝計的眾支積聚無有實體,彼之形狀應非依支聚假立,而汝宗自許假有諸法以實體為所依,而許支聚為假有法。在觀察車時,既然以無所有、無有實體者為所依,那怎麼可能有假立的車形作為所立法呢?

  酉貳(以理說明空性因中生果之應理)分二:戌壹、總說;戌貳、分析廣說支分。

  戌壹、總說:

  如汝許此假立義,如是依於不實因,

  能生自性不實果,當知一切生皆爾。

  如汝所許,依此假有積聚安立為形狀之義,如是依於無明與種子不實之因,能生諸行與苗芽自性不實之果,當知一切不實因果法之生悉皆如是。

  戌貳、分析廣說支分:

  有謂色等如是性,便起瓶覺亦非理,

  由無生故無色等,故彼不應即是形。

  有小乘弟子認為,色香味觸等四微塵聚合後,住有寶瓶之相,於此上便起瓶覺之心,此亦非理。上述車喻之理抉擇了一切有法本來無生,此色等諸法亦非自性實有,既然計瓶等以實法為因不應理,故瓶等的差別法亦不應即色法的形相之別。

  辰貳(如是了知之利益)分二:巳壹、隨比喻之車而說,巳貳、隨意義之我而說。巳壹(隨比喻之車而說)分二:午壹、名言不壞極為應理之利益,午貳、易證勝義之利益。午壹(名言不壞,極為應理之利益)分二:未壹、七邊不觀察而成立,未貳、雖無自性然成假立名言。

  未壹、七邊不觀察而成立:

  雖以七相推求彼,真實世間皆非有,

  若不觀察就世間,依自支分可安立。

  雖以七相理論推求彼車之假立義時,真實勝義或世間名言中所謂的車悉皆非有。若不以理觀察車之假立義,唯就世間名言,則依輪軸等支分可以假立名車。

  未貳、雖無自性然成假立名言:

  可為眾生說彼車,名為有支及有分,

  亦名作者與受者,莫壞世間許世俗。

  在世間名言不觀察基礎上,可為眾生說彼車之有,觀待車的輪軸等亦可名為有支以及有分,又即彼車觀待有取輪之作用,亦名為作者,及以觀待所受色等之事相,亦名為受者,切莫失壞世間共許車等名言。

  午貳、(易證勝義之利益)分二:未壹、真實;未貳、除疑難。

  未壹、真實:

  七相都無複何有,此有行者無所得,

  彼亦速入真實義,故如是許彼成立。

  在觀察時,七相中的任隨一相皆無所有,故車無有自性,言車有自性者唯無明障蔽慧眼者之所妄計。若能由人我空性之理而生定解,必將速疾悟入真實勝義之道,故應承許不加觀察唯由世人共許彼假有成立之義。

  未貳、除疑難:

  若時其車且非有,有支無故支亦無,

  如車燒盡支亦毀,慧燒有支更無支。

  (有支)車的自性尚且非有,支分的自性亦定非有,比如一輛車被燒盡之時,其車的眾多支分同樣毀盡無餘。若用智慧之火焚盡我執的有支,則更無蘊等支分的我所存在,如雲:“我性且非有,何況有我所。”

  巳貳(隨意義之我而說)分二:午壹、雖無自性極為應理名言;午貳、能現前勝義之相。

  午壹、雖無自性極為應理名言:

  如是世間所共許,依止蘊界及六處,

  亦許我為能取者,所取為業此作者。

  世間共許承認,依止五蘊六界及六處等亦假名承許我為能取者,因依彼等安立我故。亦可安立所取五蘊為作業,我為作者。

  午貳(能現前勝義之相)分二:未壹、證見遠離斷常之道;未貳、明得解脫之果。

  未壹、證見遠離斷常之道:

  非有性故此非堅,亦非不堅非生滅,

  此亦非有常等性,一性異性均非有。

  此依諸蘊假立之我非有自性,故不可說堅、不堅、亦堅、亦不堅、非堅、非不堅,如是生滅、常、無常、一性、異性各各四句,均皆非有。如《中論》雲:“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

  未貳(明得解脫之果)分三:申壹、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執;申貳、除我執故亦無我所;申三、無有彼二解脫之應理。

  申壹、唯一假立故能除俱生我執:

  眾生恒緣起我執,於彼所上起我所,

  當知此我由愚癡,不觀世許而成立。

  凡夫眾生以無始習氣恒緣我事,起實我執,於彼所屬之法上起我所執,當知此我唯具無明愚癡的眾生方有,在不觀察的前提下並隨世人共許而安立。

  申貳、除我執故亦無我所:

  由無作者則無業,故離我時無我所。

  由無作者,則決定無有作業,由離俱生我執時,決定無有俱生我所之法。

  申三、無有彼二解脫之應理:

  若見我我所皆空,諸瑜伽師得解脫。

  若能以智慧現見我、我所之法皆為空性,破除能所二取邊執,諸瑜伽師必定獲得解脫。如《中論》雲:“若內外諸法,我我所皆滅,諸取亦當滅,取滅故生滅。”

  卯貳(說其餘有事也如是假立)分二:辰壹、推理瓶等之分與有分等;辰貳、推理因果。

  辰壹、推理瓶等之分與有分等:

  瓶衣帳軍林鬘樹,舍宅小車旅舍等,

  應知皆如眾生說,由佛不與世諍故。

  功德支貪相薪等,有德支貪所相火,

  如觀察車七相無,由餘世間共許有。

  象瓶盂、衣服、軍隊、森林、珠鬘、樹木、舍宅、小車、旅舍等事,應知皆如眾生所說而成立,由佛亦不與世間更起異諍故,如《寶積經》雲:“世間與我諍。我不與世諍。”功德與有德,支與有支,貪與有貪,能相與所相,能燒與所燒之薪火,此五種觀待法若以觀察車的七相理論來推求各各的假立義時,則俱無所得,若不觀察,唯由世間共許之觀待法,皆容為有。

  辰貳(推理因果)分二:巳壹、真實;巳貳、自宗不同。巳壹(真實)分四:午壹、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則問何者即先;午貳、問因果是否接觸而破;午三、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午肆、彼難與自宗不同。

  午壹、若有堪忍自性因果則問何者即先:

  因能生果乃為因,若不生果則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當說何先誰從誰。

  因能生果,故名為因,若不能生果,則定非為因,因為不會有無因而生之果,果法若有觀待於自己同類之因方得有生,如是則自性因果二法,何者居先、或此二者誰從誰生?

  午貳、問因果是否接觸而破:

  若因果合而生果,一故因果應無異,

  不合因非因無別,離二亦無餘可計。

  如果說因與果和合而生果,因果二者應成一味無有差異,同時亦無法分辨此法為因、彼法為果了。若因與果不和合而生果,則互無關係,因與非因皆無能生與不能生的差別,應成“一切恒從一切生”的過失。若計因果有自性,其間除合不合之外,無第三種情況出現,故自性實有之因決定不能生果。

  午三、明因果中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

  因不生果則無果,離果則因應無因。

  若自性實有之因不生果,則決定無果。既然因是無生空性,果應亦複如是。若遠離了果法,所謂的因亦應成非因。

  午肆、彼難與自宗不同:

  此二如幻我無失,世間諸法亦得有。

  中觀宗認為因果二法如夢幻般現有,非自性實有,故無有過失,世間諸法均觀待緣起力而生,亦得有如夢如幻之現相。

  巳貳(自宗不同)分二:午壹、出妨難;午貳、彼答。午壹(出妨難)分三:未壹、汝自宗應成接觸等相同之難;未貳、上述太過非正理之難;未三、無宗無理而力破之難。

  未壹、汝自宗應成接觸等相同之難:

  能破所破合不合,此過於汝寧非有。

  小乘有部宗詰難曰:若以因果合不合之同等理論觀察時,中觀宗所說的能破所破,應同犯如是過失。

  未貳、上述太過非正理之難:

  汝語唯壞汝自宗,故汝不能破所破。

  汝中觀宗所宣能破理論,非但不能破斥我有宗派,反而唯能毀壞汝自宗,故汝不能真實破斥所破之他宗。

  未三、無宗無理而力破之難:

  自語同犯似能破,無理而謗一切法,

  故汝非是善士許,汝是無宗破法人。

  汝中觀宗自說能破理論,實際上同樣犯了對他宗所發的太過,故只是相似能破,非為真實正理。汝無理而謗一切法性,非是得到諸大善士的贊許,甚至可說是唯破他宗不立自宗的破壞佛法的罪人。

  午貳(彼答)分二:未壹、接觸等之答;未貳、明餘答上已述訖。未壹(接觸等之答)分二:申壹、略說自宗無過;申貳、彼者以理廣說。

  申壹、略說自宗無過:

  前說能破與所破,為合不合諸過失,

  誰定有宗乃有過,我無此宗故無失。

  中觀師答:前說能破與所破為合而破、或不合而破等諸多過失,是針對堅定執有自性之宗而安立。而我無此有自性之宗,決定無有合不合二種過失。如《回諍論》雲:“若我有少宗,則我有彼過,由我全無宗,故我唯無失。”

  申貳、(彼者以理廣說)分三:酉壹、說比喻;酉貳、立真義;酉三、如何辯論亦破不了無自性宗而結尾。酉壹(說比喻)分二:戌壹、總說影像之喻;戌貳、別說雖無真實影像而依彼能淨面垢之喻。

  戌壹、總說影像之喻:

  如日輪有蝕等別,於影像上亦能見,

  日影合否皆非理,然是名言依緣生。

  比如日輪遇到日蝕時,被侵蝕的缺陷差別,依水中的影像亦能現見。虛空中的日輪與水中的日影,以相合與否的理論觀察皆非應理,但在名言不加觀察的基礎上,乃依緣起力所生,亦為眼識現量所見。

  戌貳、別說雖無真實影像而依彼能淨面垢之喻:

  如為修飾面容故,影雖不實而有用,

  如是此因雖非實,能淨慧面亦達宗。

  如為修飾面容時,顯現在鏡中的影像雖然不實有,但亦有一定的助力作用。此中所說的大緣起因、離一多因等勝義理論雖非實有自性,但依此能清淨慧面之垢,亦能通達無生大空性之宗。

  酉貳、立真義:

  若能了因是實有,及所了宗有自性,

  則可配此合等理,非爾故汝唐劬勞。

  若計能破之理論為實有,及所破法亦有自性,則可配此能破之理推求能立所立是合還是不合,而向中觀宗問難,然中觀宗非如是承許,故汝唐設劬勞,將不淨宗之過失推于淨宗,毫無所益。如《中觀四百論》雲:“有非有俱非。諸宗皆寂滅,於中欲興難,畢竟不能申。”

  酉三、如何辯論亦破不了無自性宗而結尾:

  易達諸法無自性,難使他知有自性,

  汝複以惡分別網,何為於此惱世間。

  中觀宗以自他共許之幻化諸喻,令眾生輕易了達諸法無自性,而汝宗所許則難使他人了知諸法皆有自性,以無自他共許實有之喻故。汝宗非但不於眾生開示破除惡見疑網的方便——空性正理,反而複以惡分別執使其網上加網般地宣說諸法實有自性,令諸眾生再再增上邪惡分別無法得以解脫,何為於此惱害世間眾生耶?

  未貳、明餘答上已述訖:

  了知上說餘破已,重破外答合等難,

  雲何而是破法人,由此當知餘能破。

  前在安立緣起法時,亦當了知破實事宗所餘之能破理論,此處答有部宗所謂能破所破合不合之問難時,為其所發太過,已是重破了。中觀亦承許緣起因果,所破為於無自性法中執為實有;並非是唯破他宗所見真實之法、自無所立的破法之人。上文已盡破彼執,余有如是執者,此理亦能破也。

  癸貳、(空性之分類)分二:子壹、略說;子貳、廣說。

  子壹、略說:

  無我為度生,由人法分二,

  佛複依所化,分別說多種,

  如是廣宣說,十六空性已,

  複略說為四,亦許是大乘。

  佛陀為度化眾生而善說無我空性,由人法而分攝為兩種空性,佛陀又複依隨所化眾生的根器差別,將二無我又分別宣說為多種空性,如是廣宣說者,於般若經中有十六空性,複攝略說為四種空性,亦許為大乘的甚深教法。

  子貳、(廣說)分二:醜壹、廣說十六空之分類;醜貳、歸攝四空之分類。醜壹(廣說十六空之分類)分四:寅壹、宣說內空等四;寅貳、大空等四;寅三、離邊空等四;寅肆、諸法空等四。寅壹(宣說內空等四)分四:卯壹、內空;卯貳、外空;卯三、內外空;卯肆、空性空。

  卯壹、內空:

  由本性爾故,眼由眼性空,

  如是耳鼻舌,身及意亦爾,

  非常非斷故,眼等內六法,

  所有無自性,是名為內空。

  由前理論抉擇諸法本性應如此,眼由眼自性空,如是耳鼻舌身以及意識自性亦爾,諸法於勝義中本來非常亦非斷的緣故,眼等內六法均無自性,是名為內空,經雲:“雲何為內空,內謂內法,即眼耳鼻舌身意,當知此中眼由眼性空,非常非壞,何以故,本性爾故。”

  卯貳、外空:

  由本性爾故,色由色性空,

  聲香味及觸,並諸法亦爾,

  色等無自性,是名為外空。

  外境諸法本性亦爾,故色法由色法自性本空,聲、香、味及觸並諸法自性空亦是如此,色等外塵六境皆無自性,是名為外空,經雲:“雲何外空,外謂外法,即是色等,色由色空,乃至法由法空。”

  卯三、內外空:

  二分無自性,是名內外空。

  內識相續所攝之根依處與諸根不攝之外色境,此二分悉無自性,是名為內外空,經雲:“內外諸法,無內外法自性,名內外空。”

  卯肆、空性空:

  諸法無自性,智者說名空,

  複說此空性,由空自性空,

  空性之空性,即說名空空,

  為除執法者,執空故宣說。

  內外諸法皆無自性,智者們說名為空性,複說此空性並非實有存在,而是由空自性而空,如是所依空性上之空性,即說名為空空,說空性是由實有而空,是為遣除實法之執、妄執空性為實有存在。故爾般若經中宣說空性空之甚深法義,經雲:“雲何空空,空謂一切法空,此空複由空空,是名空空。”

  寅貳(大空等四)分四:卯壹、大空;卯貳、勝義空;卯三、有為空;卯肆、無為空。

  卯壹、大空:

  由能遍一切,情器世間故,

  無量喻無邊,故方名為大,

  由是十方處,由十方性空,

  是名為大空,為除大執說。

  由能周遍一切情器世間、宇宙萬有,並修四無量心時緣十方所遍一切有情而修,由所緣門立為無量,十方即是無量之喻,由無邊際,故“方”名為大,十方即由十方自性空,是名為大空,為除對方的實執心而宣說所謂之方亦自性本空,經雲:“雲何大空,謂東方由東方空。”

  卯貳、勝義空:

  由是勝所為,涅槃名勝義,

  彼由彼性空,是名勝義空,

  為除執法者,執涅槃實有,

  故知勝義者,宣說勝義空。

  諸瑜伽行者所希求的殊勝聖果為勝所為,故涅槃即名勝義,此法身本淨之究竟涅槃本來無生,由彼自性而空,是名勝義空。佛陀湣念眾生,為除執法者計涅槃為實有自性之執著,而如實宣說了勝義亦自性本空、離一切戲論,如經雲:“雲何勝義空,勝義謂涅槃,當知此中涅槃由涅槃空。”

  卯三、有為空:

  三界從緣生,故說名有為,

  彼由彼性空,說名有為空。

  三界中的一切法均從因緣所生,故說名有為法,彼諸法亦由彼諸法自性空,說名有為空。經雲:“雲何有為空,有為謂三界,當知此中欲界由欲界空。”

  卯肆、無為空:

  若無生住滅,是法名無為,

  彼由彼性空,說名無為空。

  若無有生、住、滅、異等差別體相,是法名為無為,彼無為法亦由彼無為法自性空,說名無為空,經雲:“雲何無為空,無為謂無生、無滅、無住、無異,當知此中無為由無為空。”

  寅三(離邊空等四)分四:卯壹、畢竟空;卯貳、無初後際空;卯三、無散空;卯肆、本性空。

  卯壹、畢竟空:

  若法無究竟,說名為畢竟,

  彼由彼性空,是為畢竟空。

  若諸法從四邊及常斷等任何一邊來觀察時,毫無究竟自體,本體畢竟不生,說名為畢竟,彼畢竟亦由彼畢竟自性空,是為畢竟空,經雲:“雲何畢竟空,究竟謂常究竟斷究竟,若法究竟不可得,是名畢竟,當知此中畢竟由畢竟空。”

  卯貳、無初後際空:

  由無初後際,故說此生死,

  名無初後際,三有無去來。

  如夢自性離,故大論說彼,

  名為無初際,及無後際空。

  所謂的輪回,在真實義中無初際,故亦無觀待之後際,亦必定無有中際,三有的本性無來亦無去,誠如夢境般自性本離之空性,故般若大論中說彼本性名為無初際及無有後際之無生大空性。經雲:“雲何無際空,若法初後不可得,則無中間。若法初後中間俱不可得,即無法來。當知此中初後中間,由初後中間空,非常非壞。”

  卯三、無散空:

  散謂有可放,及有可棄舍,

  無散謂無放,都無可棄舍,

  即彼無散法,由無散性空,

  由本性爾故,說名無散空。

  散謂可棄可放,即棄舍之義,無散謂無可放棄之義,大乘法以彼自體任於何時都無可棄舍,因大乘五道十地中所攝三十七菩提分法,為大乘行者必須受持、修證之法,然則即彼無散法由彼無散法自性空,由諸法本性亦爾,故說名為無散空。經雲:“雲何無散空,散謂可放可棄可舍,當知此中無散由無散空。”

  卯肆、本性空:

  有為等法性,都非諸聲聞,

  獨覺與菩薩,如來之所作。

  故有為等性,說名為本性,

  彼由彼性空,是為本性空。

  有為、無為等諸法的一味體性,都非諸聲聞、獨覺、菩薩、如來之所作性,是故一切有為法的平等性空,說名為本性,彼本性由彼本性空,是名為本性空。經雲:“雲何本性空,謂諸法本性無作、無為,非聲聞作。”

  寅肆(諸法空等四)分四:卯壹、諸法空;卯貳、自相空;卯三、不可得空;卯肆、無性空。

  卯壹、諸法空:

  十八界六觸,彼所生六受,

  若有色無色,有為無為法,

  如是一切法,由彼性離空。

  十八界和六觸為緣所產生的六種覺受,無論有色物質性的法,還是無色精神性的法,有為法或無為法,如是一切諸法,無不是空,以由彼自性是本離之空故。

  卯貳(自相空)分三:辰壹、略說;辰貳、廣說;辰三、結尾。

  辰壹、略說:

  變礙等無性,是為自相空。

  變異、質礙之色法乃至一切種智的一切染淨之法皆毫無自性,是名為自相空。

  辰貳(廣說)分三:巳壹、基法自相;巳貳、道法自相;巳三、果法自相。

  巳壹、基法自相:

  色相謂變礙,受是領納性,

  想謂能取像,行即能造作,

  各別了知境,是為識自相。

  蘊自相謂苦,界性如毒蛇,

  佛說十二處,是眾苦生門。

  所有緣起法,以和合為相。

  色蘊的法相為變礙性,受蘊的法相是領納性,想蘊即能取諸法之各異色像,行蘊即能造作為相,各別了知色聲等境是識蘊自相。蘊的自相謂苦性,界性的定義如同毒蛇一樣是巨苦之因,故佛陀宣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是生眾苦之門,由是當知,世俗名言當中的所有緣起法皆以和合為相。

  巳貳、道法自相:

  施度謂能舍,戒相無熱惱,

  忍相謂不恚,精進性無罪,

  靜慮相能攝,般若相無著,

  六波羅蜜多,經說相如是。

  內心毫無吝嗇,具能舍的清淨意樂為佈施度的法相;持戒度的法相即是心中無熾熱煩惱;心中非但無有嗔恚惡念,且以大慈悲心湣念眾生,泰然自若容忍一切難忍之事為忍辱度的法相;精進度即是希求善法的強烈歡喜心,為一切善法之本,其性必定無有罪苦;靜慮度之相為能攝取一切善業功德、於善所緣心一境性;般若度之相即是通達勝義本性,破除一切分別實執。六度波羅蜜多,在經論中闡明此等法相時,處處皆如是說。

  四靜慮無量,及餘無色定,

  正覺說彼等,自相為無嗔。

  色界的四靜慮禪與四無量心,及其餘的四無色定,正覺佛陀說彼等自相為無嗔恚。

  三十七覺分,自相能出離。

  大乘三十七菩提分法是得成佛果之根本因,其自相即是能出離生死輪回與暫時涅槃,獲得正等正覺之大菩提果。

  空由無所得,遠離為自相,

  無相為寂滅,第三相謂苦,

  無癡八解脫,相謂能解脫。

  因大空性中無能得與所得之法,故空解脫門以遠離為其自相;無相解脫門以寂滅為其自相;無願解脫門以苦及無癡為相;八解脫門以能解脫禪定等障為相。

  巳三、果法自相:

  經說善抉擇,是十力法相。

  佛經中說善能抉擇諸法,是十力之法相。

  大師四無畏,本性為堅定。

  人天導師佛陀具有四無畏功德,其本性為堅定。

  四無礙解相,謂辯等無竭。

  複具四無礙解的共同功德,其自相謂辯才等妙音永無枯竭。

  與眾生利益,是名為大慈,

  救護諸苦惱,則是大悲心。

  喜相謂極喜,舍相名無雜。

  佛陀安住法界本性,恒時任運成辦利益眾生之事業,名為大慈;後得時恒時救護眾生出離苦惱為大悲的體相;非以自得而樂,知眾生為累生父母,而任運度化之使趨究竟彼岸,故無為極喜為大喜之相;徹底捨棄怨親取捨之雜染之相,已達究竟平等為大舍之相。

  許佛不共法,共有十八種,

  由彼不可奪,不奪為自相。

  佛不共於任何聖道之法,共有十八種,由彼不可被奪,故不能被奪為其自相。

  一切種智智,現見為自相,

  余智唯少分,不許名現見。

  一切智智以無餘無礙真實現見一切所知為自相,其餘諸智,唯於有限境內隨少分所知法轉,故不許名為真實現見一切法。

  辰三、結尾:

  若有為自相,及無為自相,

  彼由彼性空,是為自相空。

  一切有為法以及無為法的自相,皆由彼等自性空,是名為自相空。

  卯三、不可得空:

  現在此不住,去來皆非有,

  彼中都無得,說名不可得,

  即彼不可得,由彼自性離,

  非常亦非斷, 是不可得空。

  現在正有此等色法,刹那不住,即趨入滅,過去之法早已毀滅,未來之法尚未產生,從三時中觀察,諸法自相都無所得,因此說名不可得,即彼不可得亦由彼不可得自性空。於真實勝義諦中非常法亦非斷法,是為不可得空性。

  卯肆、無性空:

  諸法從緣生,無有和合性,

  和合由彼空,是為無性空。

  諸法從因緣和合而生,無有彼和合生之自性,彼和合由彼和合自性空,由是知諸法本性不可得,是為無性空的真實義。

  醜貳(歸攝四空性之分類)分二:寅壹、真實分類;寅貳、旁述二十空性而結尾。寅壹(真實分類)分四:卯壹、有事空;卯貳、無事空;卯三、自性空;卯肆、他性空。

  卯壹、有事空:

  應知有性言,是總說五蘊,

  彼由彼性空,說名有性空。

  應知有性空之有性言,是總說五蘊,非分別說,即五蘊由彼自性空,說名有性空。

  卯貳、無事空:

  總言無性者,是說無為法,

  彼由無性空,名為無性空。

  若不加分別而總說無性,是指虛空與涅槃等諸無為法,彼無為法由彼無為法自性空,故名為無性空。

  卯三、自性空:

  自性無有性,說名自性空,

  此性非所作,故說名自性。

  所謂自性,實無有性,乃為諸法真實本性,說名為自性空,此諸法本性非所作,如如本然,既非所作性,亦非改造性,故說名真實自性。

  卯肆、他性空:

  若諸佛出世,若佛不出世,

  一切法空性,說名為他性,

  實際與真如,是為他性空。

  若諸佛出世,或諸佛不出世,一切法的自體空性,說名為了義的他性空。故說實際與真如,即此他性由他性之自性空,故為他性空。

  寅貳、旁述二十空性而結尾:

  般若波羅蜜,廣作如是說。

  上述空性差別及其甚深義理,是依於般若經中廣作如是宣說也。

  庚三、說此地功德而結尾:

  如是慧光放光明,遍達三有本無生,

  如觀掌中庵摩勒,由名言諦入滅定。

  現前地菩薩於出定位中發生慧光,放大光明,遍達三有本來無生的大平等性,宛如觀看手中庵摩勒果一樣明清了然,雖由名言諦上可安立能入滅定者與所入滅定,但實際上,能入、所入、入法都融入法界一味,本空離戲。

  雖常具足滅定心,然恒悲念苦眾生,

  此上複能以慧力,勝過聲聞及獨覺。

  雖常具足滅定光明之意樂,然以離戲無為的利他心,恒時悲念六道罪苦眾生,而予以安慰救護。現前地以上之菩薩複能以自所行智慧力而刹那任運起入滅定,勝過聲聞與獨覺的有為滅盡定。

  世俗真實廣白翼,鵝王引導眾生鵝,

  複承善力風雲勢,飛度諸佛德海岸。

  現前地菩薩在世俗諦中具足了福慧雙足的廣大道次第與真實勝義諦中甚深道次第,猶如鵝王的廣白翼翅,引導猶如群鵝的所化眾生,複承住昔所修積善根之力,勢如風雲般地飛度諸佛菩薩功德大海之彼岸。

  已貳、結尾本品:

  入中論第六勝義菩提心終。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第六勝義菩提心終。

  戊三(遠行地等四地)分四:己壹、七遠行地;己貳、八不動地;己三、九善慧地;己肆、十法雲地。

  第七勝義菩提心

  己壹、七遠行地:

  此遠行地於滅定,刹那刹那能起入,

  亦善熾燃方便度。

  安住此遠行地的菩薩,於法界滅定刹那刹那任運自在地能起能入,經雲:“佛子,菩薩從第六地來,能入滅定,今住此地能念念入,亦念念起,而不作證。”此地中的善巧方便度亦善熾燃、增勝而最極清淨。

  入中論第七勝義菩提心終。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第七勝義菩提心終。

  第八勝義菩提心

  己貳(不動地)分三:庚壹、八地之得相;庚貳、此地增勝願度;庚三、明此地功德之差別。

  庚壹、八地之得相:

  數求勝前善根故,大士當得不退轉,

  入於第八不動地。

  以數數進求勝前善根的緣故,滅盡煩惱障的俱生種子,彼大士當得不退轉位,趣入第八不動地。

  庚貳、此地增勝願度

  此地大願極清淨。

  此八地菩薩增勝願波羅蜜多,最極清淨廣大。

  庚三(明此地功德之差別)分二:辛壹、滅世之功德;辛貳、雖滅世而顯示幻化。辛壹(滅世之功德)分二:壬壹、雖離世系現得法遊舞諸佛之勸導;壬貳、斷除障垢之功德。

  壬壹、雖離世系現得法遊舞諸佛之勸導:

  諸佛勸導起滅定。

  十方諸佛於八地菩薩作勸導,起出法界滅定。

  壬貳、斷除障垢之功德:

  淨慧諸過不共故,八地滅垢及根本,

  已盡煩惱三界師,不能得佛無邊德。

  由於無著的本淨智慧與貪嗔等諸多過患本不共住之緣故,八地菩薩的無分別智滅盡一切垢障及其根本種子,雖已滅盡一切煩惱障,堪為三界導師,但仍不能獲得量等虛空的諸佛無邊功德。

  辛貳、雖滅世而顯示幻化

  滅生而得十自在,能於三有普現身。

  八地菩薩在滅盡由業力流轉之生死的同時,又證得相似的十種自在之功德,由此之力能於三有的一切眾生前現種種化身。

  入中論第八勝義菩提心終。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第八勝義菩提心終。

  第九勝義菩提心

  己三、善慧地

  第九圓淨一切力,亦得淨德無礙解。

  第九地菩薩相續中不共增勝並圓滿清淨了一切力波羅蜜多,如是亦得四無礙解清淨功德。

  入中論第九勝義菩提心終。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第九勝義菩提心終。

  第十勝義菩提心

  己肆(十法雲地)分三:庚壹、明此地差別功德;庚貳、智度增勝;庚三、同釋詞之功德。

  庚壹、明此地差別功德:

  十地從於十方佛,

  登十地的菩薩在證得百萬阿僧祇三摩地的同時,從於十方諸佛白毫間放大光明,照射融入其心相續中。

  庚貳、智度增勝:

  得妙灌頂智增上。

  十地菩薩從十方諸佛處得勝妙灌頂的加持,智波羅蜜多最為增上究竟圓滿,得一切智智果位。

  庚三、同釋詞之功德:

  佛子任運澍法雨,生長眾善如大雲。

  十地菩薩任運遍澍甘露法雨,滋潤眾生的心田佛種,使其斷惡從善,並使所增上的善根如大雲般量不可說。

  入中論第十勝義菩提心終。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第十勝義菩提心終。

  丁貳(諸地之功德)分二:戊壹、一地之十二百功德;戊貳、類推其餘地。

  戊壹、一地之十二百功德:

  菩薩時能見百佛,得佛加持亦能知,

  此時住壽經百劫,亦能證入前後際。

  智慧入起百三味,能動能照百世界,

  神通教化百有情,複能往遊百佛土。

  能正思擇百法門,佛子自身現百身,

  一一身有百菩薩,莊嚴圍繞為眷屬。

  菩薩在獲得初地時,出定位中所示現的十二種百功德:一刹那頃現量見到百佛;獲得百佛加持亦能清楚了知;以自福德力,任運住壽經百劫;亦能證入前際百劫和後際百劫之諸事;一刹那頃能入起百種三昧,具備一刹那頃震動百世界的力量;一刹那頃體放光明遍照百世界;以神通力於一刹那間教化成熟百有情的相續;一刹那頃往遊百佛刹土;以勝妙智慧力一刹那頃能正思抉百種深奧的法門;一刹那頃即能於自身上示現不同的百種身相;並一一身周圍皆有百菩薩莊嚴圍繞而為眷屬。

  戊貳(類推其餘地)分二:己壹、二地至七地以上數類推;己貳、清淨三地以塵數類推。

  己壹、二地至七地以上數類推:

  如極喜地諸功德,如是住於無垢地,

  當得功德百千種,餘五菩薩得百千。

  得百俱胝千俱胝,次得百千俱胝量,

  後得俱胝那由他,百轉千轉諸功德。

  由上述極喜地諸功德之數來類推,住於無垢地的菩薩當得十二類千功德,其餘五地菩薩當得十二類百千轉功德:如三地菩薩得十二類百千功德,四地菩薩得十二類百俱胝功德,五地菩薩得十二類百千俱胝量功德,六地菩薩得十二類百千俱胝功德,七地菩薩得十二類百千俱胝那由他功德。

  己貳(清淨三地以塵數類推)分三:庚壹、八地功德;庚貳、九地功德;庚三、十地功德。

  庚壹、八地功德:

  住不動地無分別,證得量等百千轉,

  三千大千佛世界,極微塵數諸功德。

  安住第八地不動地的菩薩於人、法皆無實執分別,證得量等百千三千大千世界中極微塵數十二類諸功德。

  庚貳、九地功德:

  菩薩住於善慧地,證得前說諸功德,

  量等百萬阿僧祗,大千世界微塵數。

  菩薩安住於善慧地時,證得如前所說的十二類功德,量等百萬阿僧祗三千大千世界極微塵之數。

  庚三(十地功德)分二:辛壹、明十二功德;辛貳、明其餘功德。

  辛壹、明十二功德:

  且說於此第十地,所得一切諸功德,

  量等超過言說境,非言說境微塵數。

  第十地菩薩所得如前所說的一切功德,量等超過了言說境、非言說境,其十二類功德如同不可說不可說佛刹微塵之數。

  辛貳、明其餘功德:

  一一毛孔皆能現,無量諸佛與菩薩,

  如是刹那刹那頃,亦現天人阿修羅。

  於自身的一一毛孔皆能顯現無量的諸佛與菩薩,演說微妙深法,如是一刹那刹那頃亦能顯現無量的天、人、阿修羅等而不相雜亂,隨所顯現各類身相,方便教化各類有情。

  丙貳(宣說究竟地)分三:丁壹、最初得正覺之相;丁貳、此得正覺之本體;丁三、得正覺後以幻化度眾之相。丁壹(最初得正覺之相)分二:戊壹、真實義;戊貳、彼之破釋妨難。戊壹(真實義)分三:己壹、何時得;己貳、何境得;己三、如何得。

  己壹、何時得:

  如淨虛空月光照,生十力地複勤行。

  如清淨的虛空中月光照耀,十地菩薩淨治了一切能障佛法之冥暗,了知自身能得佛法,為能生起不共十力得成佛地而更精勤修行。

  己貳、何境得:

  於色界頂證靜位,眾德究竟無與等。

  於色界的最頂處入金剛三昧定,斷盡最微細的所知障,證得最極寂靜的無上智位,此位眾德最極究竟圓滿,無與相等。

  己三、如何得:

  如器有異空無別,諸法雖別性無差,

  是故正智同一味,妙智刹那達所知。

  譬如瓶盤等器雖有大小方圓的無量的差異,而遍於一切器皿的虛空無任何差別,諸法依各自不同的因緣產生的現分雖有千差萬別,而彼等的無生本性則是一味一體。大菩薩以勝深無漏的智慧正知器情的本性,都是同等一味的法界大空性,以此微妙智慧在一刹那頃通達了一切所知法的本性而成佛。

  戊貳(彼之破釋難)分二:己壹、出妨難;己貳、彼答。己壹(出妨難)分二:庚壹、證悟所境無生不應理之難;庚貳、若能境一體則知所境于其他宣說不應理之難。

  庚壹、證悟所境無生不應理之難

  若靜是實慧不轉,不轉而知亦非理,

  不知甯知成相違。

  小乘有部具慢心之聲聞辯難:既然許寂靜無生的本性為真實諦,則於佛的法身智慧應成不轉,亦即不能起到能知的作用,因此就無法了達所知法的本性。倘若彼智不轉而能了知法性,顯然是非理之談,以不知而寧謂佛是遍知者,明顯有相違的過失。

  庚貳、若能境一體則知所境于其他宣說不應理之難:

  無知者誰為他說。

  既然所知之緣、能知之識於法界中本不存在,則無有知者。那麼,誰又能知自己的所證境界——真實義之相,又如何向他人宣說呢?

  己貳(彼答)分二:庚壹、證所境無生之應理;庚貳、雖證能所境一體而說法之應理。

  庚壹、證所境無生之應理:

  不生是實慧離生,此緣彼相證實義,

  如心有相知彼境,依名言諦說為知。

  從勝義角度而言,萬法的究竟實相是不生不滅的法界本性,佛的法身智慧也是超離一切生滅之相。從名言世俗諦角度而言,以出世的無漏智慧仍能證悟法界的無生本性,即此能知的智慧緣彼所知的空寂形相能證悟究竟的真實義,如同能知的心識了知所知境的色相一樣,故依隨名言諦來說法身智慧能夠了知通達所知境法界本性。

  庚貳(雖證能所境一體而說法之應理)分二:辛壹、真實;辛貳、比喻。

  辛壹、真實:

  百福所感受用身,化身虛空及餘物,

  彼力發音說法性,世間由彼亦了真。

  以百福資糧所感得之受用圓滿身,及所示現之化身,能於虛空中為應機眾生宣說法性,及於餘物中亦出妙法音,此全賴報身的加持力而有,世間眾生由此音聲亦能無倒了悟法的真實義。

  辛貳、比喻:

  如具強力諸陶師,經久極力轉機輪,

  現前雖無功用力,旋轉仍為瓶等因,

  如是佛住法性身,現前雖然無功用,

  由眾生善與願力,事業恒轉不思議。

  譬如具有強力的陶師,經久極力地旋轉機輪,力足之時,不再用力搖轉, 而機輪自然旋轉。爾時現前所見,雖然未加任何功用之力,此自然之旋轉仍為造就瓶等陶器之因,亦是現量所見。佛陀安住法界本性,現前雖無任何分別、作意等功用力,但由眾生善根成熟的助緣與佛陀因地所發的悲願之力的聚合,於度化眾生的事業任運自在而恒轉不息,亦是極其不可思議。

  丁貳(所得正覺之本體)分二:戊壹、所依之身相;戊貳、能依之功德差別。戊壹(所依之身相)分三:己壹、法身;己貳、受用身;己三、等流身。

  己壹、法身:

  盡焚所知如乾薪,諸佛法身最寂滅,

  爾時不生亦不滅,由心滅故唯身證。

  智慧烈火焚盡一切如乾薪般的二相所知境,故諸佛的法身最為寂滅,法界本性本無生滅,其智慧亦不生亦不滅,由於心與心所皆已滅盡的的緣故,唯由報身證得法身智慧。

  己貳、受用身:

  此寂滅身無分別,如如意樹摩尼珠,

  眾生未空常利世,離戲論者始能見。

  此親證法身之受用身為寂滅身,雖無任何分別作意,但如同如意樹、摩尼珠一樣成為成辦眾生欲樂、所望之因,乃至眾生未空之際,常能任運自在地利樂有情,此報身唯久修梵行、廣積二資、證得遠離四邊八戲空性的聖者始能見之。

  己三(等流身)分三:庚壹、身之一毛孔現示自一切行;庚貳、於彼現示其餘一切行;庚三、隨欲自在身。

  庚壹、身之一毛孔現示自一切行:

  能仁於一等流身,同時現諸本生事,

  自生雖已久遷滅,明瞭無雜現一切。

  何佛何刹能仁相,諸佛身行威力等,

  聲聞僧量如何行,諸菩薩身若何等。

  演說何法自若何,如何聞法修何行,

  作何佈施供佛等,於一身中能普現。

  如是持戒修忍進,禪定智慧昔諸生,

  彼等無餘一切行,於一毛孔亦能現。

  佛陀於一等流色身上的一毛孔中,能在同一刹那間明瞭無雜示現無始生死以來的一切本生事蹟,自身的本生事蹟雖久已遷滅,然能同時任運顯現。又往昔於因地行菩薩道修行佈施時,于何刹土供事何佛?能仁如何示現降生等相於一身中皆能示現,諸佛身相、勝行、威力等,其眷屬若干數量,如何行持正法而成聲聞僧伽,彼佛刹諸菩薩眾相好端嚴之身如何受用衣食臥具等事,應化眾生時,演說何乘妙法,如是一切於一身中皆能示現。除佈施外於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波羅蜜多的本生事蹟,於一毛孔中皆能無餘顯現。

  庚貳、於彼現示其餘一切行:

  諸佛過去及未來,現在盡於虛空際,

  安住世間說正法,救濟苦惱眾生者,

  從初發心至菩提,一切諸行如己行,

  由知諸法同幻性,於一毛孔能頓現。

  如是三世諸菩薩,獨覺聲聞一切行,

  及餘一切異生位,一毛孔中皆頓現。

  過去、未來及現在盡於虛空際的無量諸佛安住世間演說正法,救濟無量苦惱眾生獲得安樂,從最初發心至菩提果之間,有十二相成道,三世諸佛的一切諸行如同上述自己之行(本生事蹟)一樣,於一毛孔中明瞭無雜地皆能頓現,與此相同,三世諸大菩薩,獨覺、聲聞的一切行為以及三界輪回中一切異生位的凡夫諸行皆於一佛的一毛孔中頓時顯現。

  庚三(隨欲自在圓滿身)分二:辛壹、欲境自在;辛貳、欲時自在。

  辛壹、欲境自在:

  此清淨行隨欲轉,盡空世界現一塵,

  一塵遍於無邊界,世界不細塵不粗。

  此清淨妙行,隨欲而轉所作皆辦,於一微塵上示現盡虛空際的一切世界,或現一微塵遍於無邊世界,而且此諸世界既不變為細小,微塵亦不增為粗大,各住本性而能隨欲示現。

  辛貳、欲時自在:

  佛無分別盡來際,一一刹那現眾行,

  盡瞻部洲一切塵,猶不能及彼行數。

  佛無有分別,盡未來際,於一刹那中顯現度化眾生的種種妙行,即使是盡南瞻部洲的一切微塵數,猶不能及彼一刹那中度化眾生的妙行之數。

  戊貳(能依之功德差別)分三:己壹、功德之主十力;己貳、一切功德說不能盡;己三、了知彼等功德之利益。己壹(功德之主十力)分二:庚壹、略說;庚貳、廣說。

  庚壹、略說:

  處非處智力,如是業報智,

  知種種勝解,種種界智力,

  知根勝劣智,及知遍趣行,

  靜慮解脫定,等至等智力,

  宿住隨念智,如是死生智,

  諸漏盡智力,是謂十種力。

  處非處智力;如是了知異熟果智;了知種種勝解智力;知種種界智力;了知眾生根器勝劣智力;知遍趣行智力;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宿住隨念智力;如是死生智力;漏盡智力。以上為佛陀不共的十力功德。

  庚貳、廣說:

  彼法定從此因生,智者說此為彼處,

  違上非處無邊境,智無礙著說名力。

  以彼果法決定是此因法中產生的。故爾智者諸佛宣說了此因為彼果之處,如果相違,上述因果實證則為非處。一切所知境皆納在處與非處之中,佛陀毫無礙著皆盡通達,故說名“處非處智力”。

  愛與非愛違上相,盡業及彼種種果,

  智力無礙別別轉,遍三世境是為力。

  善不善不雜之業,善不善交雜之業,斷盡煩惱之無漏業,及彼諸業的種種果報,佛的微妙智力皆能無礙了達,別別而轉,包括遍於三世一切所知之境,故說名“業異熟智力”。

  貪等生力之所發,有劣中勝種種欲,

  餘法所覆諸勝解,智遍三世名為力。

  貪嗔等煩惱染心,信等善法,由彼等種子之力所發欲解,有劣、中、殊勝的不同,若為餘法諸行所覆蔽的一切勝解,不為常人所能了知,然一切智智遍知三世一切眾生的種種信解,故名為“種種勝解智力”。

  諸佛善巧界差別,眼等本性說名界,

  正等覺智無邊際,遍諸界別說名力。

  諸佛在名言諦中善巧了達一切界性的差別,如眼等十八界的差別;在勝義諦中諸佛善達一切本體空性,亦說名為法界。正等覺佛智周遍無邊無際之界,遍一切一味的空無我性,悉能了知,以遍知諸界的一切差別之故,名為“種種界智力”。

  遍計等利說名勝,處中鈍下名為劣,

  眼等互生皆了達,種智無礙說為力。

  于虛空增益之遍計,具有生起貪執等自在力,故名為根,其“等”字攝於信等諸根,其中最具利益說名為勝根,處於中根與鈍下者名為劣根,眼耳等共計二十二根,諸根互能生果,一切種智則於彼一一根性皆盡了達,通曉無礙故說名為“知根勝劣智力”。

  有行趣佛亦有趣,獨覺聲聞二菩提,

  天人鬼畜地獄等,智無障礙說為力。

  有行大乘道業者,何時能趣佛果,亦有行小乘道業者,何時能趣聲聞獨覺二菩提果,亦有趣往天、人、鬼、畜、地獄等處,彼諸暫時與究竟的趣行之處,唯有一切種智毫無障礙地通達,故說名“知遍趣行智力”。

  無邊世界行者別,靜慮解脫奢摩他,

  及九等至諸差別,智無障礙說名力。

  無邊無際的世界中,有無量修習禪定的修行者,皆有不同的差別,如四靜慮八解脫,奢摩他等持及九次第等至,非理作意、如理作意等種種差別,一切種智毫無障礙地知曉無餘,故說名為“知靜慮等至等智力”。

  過去從癡住三有,自他一一有情生,

  盡情無邊並因處,彼彼智慧說為力。

  於過去世中,從無明愚癡而轉住三有輪回中,自他一切有情的無量生死,以各自不同的種姓,並諸眾生各種前因後果、相應生處、身相、才貌等皆悉了達,故彼彼智慧說名為“宿住隨念智力”。

  盡虛空際世界中,一一有情死生時,

  于彼多境智遍轉,清淨無礙說名力。

  於盡虛空際之無量世界中,有無量類別的有情,彼等一一有情於死生之時,皆由種種不同之業,感受種種不同的果報,於彼眾多的境界中,佛陀亦能于一刹那間任運地如實遍知,此不共功德,即是究竟清淨了一切粗細障礙之後的無礙通曉,故說名為“知死生智力”。

  諸佛一切種智力,速斷煩惱及習氣,

  弟子等慧滅煩惱,於彼無礙智名力。

  諸佛由得一切種智之力,速能永斷一切煩惱及諸習氣,徹底滅盡二障種子,聲緣弟子在獲得阿羅漢智慧之後,滅盡煩惱,斷除輪回之根。諸佛滅盡二障習氣種子與阿羅漢滅盡輪回的生死種子,皆名為“漏盡智力”。

  己貳(一切功德說不能盡)分二:庚壹、一切功德說不能盡;庚貳、少許言說亦依聖教。

  庚壹、一切功德說不能盡:

  妙翅飛還非空盡,由自力盡而回轉,

  佛德無邊若虛空,弟子菩薩莫能宣。

  當妙翅鳥王飛還之時,並非已到達虛空的邊際盡頭,而是由彼久飛、自之翅力用盡後而回轉的,如是佛陀的功德無量無邊,廣若虛空,如妙翅鳥王的聲緣弟子、大乘菩薩因其慧力有限,均莫能圓滿宣說。

  庚貳、少許言說亦依聖教:

  如我于佛眾功德,豈能了知而贊言,

  然由龍猛已宣說,故我無疑述少分。

  至於象我這樣的凡夫行者,于佛的眾多功德豈能了知而加以贊言呢?只因依龍猛菩薩宣說的聖教典籍為根據,故我深信無疑地敍說了佛陀少分的功德。

  己三、了知彼等功德之利益:

  甚深謂性空,餘德即廣大,

  了知深廣理,當得此功德。

  佛的無量功德可歸攝為二種,即為甚深性空之法身,其餘為廣大福德之色身。若善了知如是甚深、廣大功德之理而依修後,當來會證得此二種殊勝功德。

  丁三(得正覺後以幻化度眾之相)分三:戊壹、明本師示現殊勝化身之傳記;戊貳、成立究竟佛法為一乘;戊三、本師現證菩提而住於無量劫。

  戊壹、明本師示現殊勝化身之傳記:

  佛得不動身,化重來三有,

  示天降出胎,菩提轉靜輪,

  世有種種行,為多愛索縛,

  佛以大悲心,鹹導至涅槃。

  諸佛雖安住於真實不動之法身,但以大悲周遍而現諸化身,重新來到三有生死之中,示現降兜率天、入胎、出胎、精通世間學問、出家苦行、於菩提樹下成大菩提,應眾生根機轉妙*輪,令往寂靜涅槃之彼岸。世間眾生皆有種種界行,複為眾多愛索所縛,身心毫無自在,佛以大慈大悲之心鹹導一切眾生,往詣究竟涅槃之安樂城。

  戊貳(成立究竟佛法為一乘)分二:己壹、明以理成立究竟為一乘;己貳、說三乘者為不了義。

  己壹、明以理成立究竟為一乘:

  離知真實義,餘無除眾垢,

  諸法真實義,無變異差別,

  此證真實慧,亦非有別異,

  故佛為眾說,無等無別乘。

  若遠離了了知真實義的空性智慧,決定無有其餘方法淨除二種障垢的種子,因諸法的究竟真實義無有變異差別,故證悟此真實義的智慧亦無有任何別異,是故佛陀為諸眾生,宣說無等無別乘的究竟一乘。經雲:“迦葉,由知一切法平等性故而般涅槃。此唯有一,無二無三。”

  己貳、說三乘者為不了義:

  眾生有五濁,能生諸過失,

  故世界不入,甚深佛行境,

  然有佛善逝,具智悲方便,

  昔曾發誓願,度盡諸有情。

  眾生具有能引生諸大煩惱過失的五濁(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故於佛陀甚深難測的行境不能順利趣入,然由諸佛善逝本具智悲方便,又曾於往昔發過廣大誓願,故於度生事業過程中,不辭勞苦,毫無悔怨之心,勤辦利樂眾生的廣大事業。

  以是如智者,導眾赴寶洲,

  為除眾疲乏,化做可愛城,

  佛令諸弟子,念趣寂滅樂,

  心修遠離已,次乃說一乘。

  如《法華經》中的智者大商主引導眾人往赴寶洲,為消除眾人之疲乏,於途中以神變化作可愛城邑,令其休息。佛陀為令未成熟大乘根性之弟子意念暫趣寂滅涅槃之樂,特為其宣說二乘法要,待彼等之心修至遠離生死煩惱時,次乃宣說唯一大乘法最為究竟,令其亦如諸佛圓滿斷證功德,得一切智智。

  戊三(本師現證菩提而住於無量劫)分二:己壹、現證菩提;己貳、常時住世。

  己壹、現證菩提:

  十方世界佛行境,如其所有微塵數,

  佛證菩提劫亦爾,然此秘密未嘗說。

  佛所行境如十方世界的無量刹土中所有微塵的數量,佛證最勝菩提之劫數亦有如此之多,然此秘密,佛陀未嘗宣說。

  己貳(常時住世)分二:庚壹、略說;庚貳、廣說。

  庚壹、略說:

  直至虛空未變壞,世間未證最寂滅,

  慧母所生悲乳育,佛豈入於寂滅處。

  諸佛未來的壽量直至虛空未曾變壞、世間眾生尚有未證得寂滅佛果之際而無盡期。世尊悉從般若波羅蜜多佛母所生,由大悲母乳之所養育,豈能入於寂滅處安享極樂。正所謂“智不住諸有,悲不滯涅槃”。

  庚貳(廣說)分二:辛壹、於眾生具有無量大悲;辛貳、彼境受苦有情無盡而不涅槃。

  辛壹、於眾生具有無量大悲:

  世間由癡啖毒食,如佛哀湣彼眾生,

  子毒母痛亦不及,以是勝依不入滅。

  世間眾生由無明愚癡等過失增上力故,貪著五欲如啖毒食,若說佛陀哀湣彼諸眾生的悲心之量,世間慈母見愛子誤啖毒食所生之悲痛亦不能及,以是諸佛為眾生最勝依怙,終不入寂滅涅槃。

  辛貳、彼境受苦有情無盡而不涅槃:

  由諸不智人,執有事無事,

  當受生死位,愛離怨會苦,

  並得罪惡趣,故世成悲境,

  大悲遮心滅,故佛不涅槃。

  由諸無智世人,執著有事無事,即便深信因果,修善積資而生人天,亦必定感受生死之位而迴圈不息,被愛別離苦、怨憎會苦等三苦、八苦所逼,並以煩惱為因而顛倒邪執,得無量罪業,墜入惡趣中感受無量痛苦,故世間眾生成為大悲所湣之境,由湣念眾生諸苦的大悲心力,遮止了佛陀欲入寂滅之心,故佛陀常住世間解救眾生,不忍趣入寂滅涅槃。

  乙三(造論究竟)分二:丙壹、如何造論;丙貳、此善回向。丙壹(如何造論)分二:丁壹、真實;丁貳、彼之必要。丁壹(真實)分二:戊壹、依何而造論;戊貳、明如是所造論之不共同。

  戊壹、依何而造論:

  月稱勝比丘,廣集中論義,

  如聖教教授,宣說此論義。

  月稱勝比丘廣泛攝集了《中論》之義,以了義聖教經論及龍猛菩薩的教授為根據,宣說了此《入中論》義。

  戊貳、明知是所造論之不共同:

  如離於本論,餘論無此法,

  智者定當知,此義非餘有。

  若離於本論,餘論中未能無倒圓滿宣說此甚深空理之義。是故智者應當了知,此論中的甚深要義非餘論中所能具有。

  丁貳(彼之必要)分二:戊壹、真實;戊貳、教言應唯此論受持。

  戊壹、真實:

  由怖龍猛慧海色,眾生棄此賢善宗,

  開彼頌蕾拘摩陀,望月稱者心願滿。

  因龍猛菩薩通達甚深空性之慧海深廣難測,眾生由於接受不了而捨棄此賢善的中觀宗義。為遣除彼等相續中的疑怖,月稱菩薩特地開顯了如拘摩陀花蕾一樣的中觀頌的深義,令期望蓓蕾開顯的有緣者心願得以圓滿。

  , 戊貳、教言應唯此論受持:

  前說深可怖,多聞亦難解,

  唯諸宿習者,乃能善通達,

  由見臆造宗,如說有我教,

  故離此宗外,莫樂他宗論。

  前面所說的了義大空性深而可怖,不但未學過宗派者,即便多聞博學之人,亦難以理解通達,唯有往昔修積福報和長時間聞思過空性教義者,乃能依善知識的引導而通達。除中觀宗外,他宗解說勝義之理,未得佛意,唯由臆造,如同宣說有人我之邪教,故離此中觀宗外,于他宗論師所臆造諸論應捨棄愛樂之心。

  丙貳、此善回向:

  我釋龍猛宗,獲福遍十方,

  惑染意藍空,皎潔若秋星,

  或如心蛇頂,所有摩尼珠,

  願普世有情,證真速成佛。

  我以殊勝教理解釋了龍猛菩薩的究竟宗義,所獲廣大福德恒遍十方。我雖為心相續中具有惑染的凡夫,但為利眾生所發的意願清淨如無染的藍天,皎潔若秋夜的明星,深信本論必定能令眾生獲益。眾生若能理解本論的深義,心相續中可得無量法財,如同獲得了龍蛇頂上的摩尼寶珠一樣。以此造論的一切福德,普願回向一切眾生,願一切父母有情,皆能證悟諸法真實本性,速成無上菩提之佛果。

  甲肆(末義)分二:乙壹、論師中誰造;乙貳、譯師誰譯。

  乙壹、論師中誰造:

  入中論頌,是薩曼達國,光顯龍猛深廣理趣,證持明位,得如幻定,住無上乘,成就逆品不可奪之殊勝智悲,能於所畫乳牛擠乳,破除有情實執之月稱大阿闍黎,著作圓滿。

  乙貳、譯師誰譯:

  迦濕彌羅聖天王時,印度底拉迦迦拉沙論師,與西藏跋曹日稱譯師,於迦濕彌羅國無比大城寶密寺中,依迦濕彌羅本翻譯,後於拉薩惹摩伽寺,印度金鎧論師序與前譯師,依照東印度本,善加校改,講聞抉擇。

  於此甚深般若藏,散心聞誦緣淺薄,

  未作圓滿聞思修,漸入光明獲安樂。

  遠離世法染汙心,趣信利眾護正教,

  上師本尊生歡喜,利益弘化而造論。

  願此深義入相續,獲勝辯才陀羅尼,

  智慧等同妙吉祥,無邊有情登佛地。

  願我生生世世中,直至獲得菩提間,

  具德上師恒攝受,護持殊勝正*輪。

  普願一切有緣者,身心猶如金剛杵,

  尊勝諸魔違緣中,任成二利遍吉祥。

  此略釋主要參考月稱菩薩《入中論自釋》和全知麥彭仁波切著作的《月稱菩薩言教》等注釋,也曾于金剛上師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座前恭聽本論的清淨傳承。懈怠弟子益西彭措於西元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農曆四月四日),文殊師利菩薩聖誕日,於喇榮觀音殿圓滿造畢,願增上吉祥!

  時輪塔

  1無畏圓滿:晉美彭措的意譯,即法王如意寶。

  2 白瑪旺甲:又譯作白瑪旺格傑布,即蓮花自在王,是甯瑪巴大成就者。

  3 旃紮古昧:又譯作旃陀羅閣彌,亦稱月官。

  4 《禮佛大懺悔文》:又名《三聚經》,三聚指悔罪、隨喜、回向。

  5 正學女:又譯作式叉摩那,式叉摩那尼,式叉摩尼,或學法女,指欲受具足戒的沙彌尼,自十八歲至二十歲滿二年間別學六法:不淫、不盜、不殺、不虛誑語、不飲酒、不非時食,以測試其發心是否堅固。

  6 好相:指見到相好圓滿的佛陀。《梵網經》又雲:“好相者,佛來摸頂,見光見花,種種異相。”

  7 訶:同呵,大聲斥責

  8 《集學論》,又名《大乘集菩薩學論》,又譯作《學集論》。

  9 根本罪:又稱他勝罪,重罪,波羅夷罪。

  10 國王:指已受菩薩戒的國王。《梵網經》雲:“若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一。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

  11 上品纏犯:指很嚴重的煩惱。

  12 皰:即瘡皰。指佛轉*輪十二年後,佛弟子中出現不如法之行為,此後佛陀開始制定戒律。

  13 波羅提木叉:戒律名稱,譯作別解脫,或處處解脫,或隨順解脫。

  14 上人:指具有斷證功德之菩薩等。

  15 五蓋:指掉悔蓋、嗔恚蓋、昏睡蓋、貪欲蓋和疑法蓋。

  16 白氎線:即白細棉線,氎音dié。

  17 銛:鋒利,音xiān 。

  18 《律儀二十頌》:即《菩薩戒二十頌》。

  19 刀等不宜物:《梵網經》雲:“若佛子。不得蓄一切刀。杖。弓箭。矛。斧。鬥戰之具。及惡網羅罥。殺生之器。一切不得蓄。”

  20 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見《梵網經心地品》。

  21 無比丘分:指失壞比丘戒體。

  22 攝頌:指《菩薩戒二十頌》。

  23 有染違犯:指以貪嗔嫉妒、嫌恨、恚惱等煩惱心而違犯菩薩律儀之罪。

  24 非染違犯:指在懶惰懈怠忘念無之心而違犯菩薩律儀之罪。

  25 覆缽羯磨:指由僧眾共作羯魔為制罰某惡性施主,或恐某虔信施主家財匱乏,而暫時不去其家應供的僧團制度,如將缽倒覆,無法盛飯食。

  26 僧次:指無分別心次第請僧。

  27 窣堵波:指佛塔。

  28 劫盜他得:即劫盜他人所得之財物。

  29 驕世耶衣:由蠶絲所制的衣服,指高檔衣服。

  30 二律儀:此處指別解脫戒和密乘三昧耶戒。

  31 如雲:指如密乘續部雲。

  32 窣吐羅罪:即粗罪。

  33 自手作食,自磨自舂:聖一法師在《梵網經菩薩戒淺說》中說:“在印度,出家人只可乞食,不可自己弄食,磨穀舂米。但在祖國的大叢林則不同,古時大叢林內住上數百甚至千人,清一色純是出家人,不能雇請外人作務,只有差僧人燒飯、磨穀舂米,為眾服務,不是故意與在家人爭利潤,不算犯戒。”

  34 肉杵臼:當解為自己的肉身。

  35 小法:指小乘法。

  36 俱行無動覺:指對佛法產生堅固的定解,看外道論典無有動搖。

  37 外明:指因明、聲明、工巧明、醫方明等與外道共同的世間學問。

  38 瘥:音chài,意痊癒。

  39 六般若波羅蜜:六波羅蜜以智慧攝持故稱六般若波羅蜜。

  40 四種不共法相:即治障、合智、滿願、成生(成熟)。

  41 無貪俱生之思:指一切沒有貪戀的作意。

  42 依果:指依報與果報。

  43 有境:即三有之境。

  44 中斷障:即使聞思修行中斷的障礙。

  45 十一事,見己二、持戒波羅蜜,饒益有情戒。

  46 六種殊勝:見戊一、略說,子六、正行修持之相。

  47 俱胝瘦他:數量詞。

  48 四句生因:一因生一果,多因生一果,一因生多果,多因生多果。

  49 溟,即海。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