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9 08:04:33
學習次第 : 進階

戒律學綱要(選錄)十六

第六章 受了菩薩戒之後

  第一節 菩薩戒的持犯與得失
  既然受了菩薩戒,就該明白持犯與得失的問題了。
  菩薩戒與聲聞(小乘)戒的最大不同處,有兩點:一是持戒的對象,二是受持的時間。
  前面已經約略說過,菩薩雖持一戒,要比小乘持具足戒的功德更大,因為菩薩戒的每一戒都是“無盡戒”;持一戒,即在一切眾生分上得到持戒功德,眾生之數無量,持戒的功德也就無盡了,所以受持菩薩戒的功德之大,大得無法比喻。所以瓔珞經卷下說:“法師能于一切國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是法師其福勝造八萬四千塔。”又說:“其受戒者,入諸佛界菩薩數中,超過三劫生死之苦。”又說:“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 
  可知,教化他人出家受菩薩戒的功德是很大的,自己受菩薩戒的功德,那就更大了。有人以為受戒固然功德很大,犯戒的罪過也是很大,唯恐受了戒不能堅持不犯.所以沒有勇氣受戒,但在這裏卻明白地告訴你:“有而犯者,勝無不犯,”為什麼呢?這就是菩薩戒的功德作用了,因為持戒是對一切眾生持的,所以在一切眾生中有功德,犯戒則絕不可能對一切眾生而犯。比如犯殺生戒,即使天天殺,時時殺;也不可能殺盡一切眾生,殺一眾生,僅于一個眾生身上得罪,殺生有罪,卻沒有在一切眾上身上得罪。所以又說:“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所以又稱菩薩戒為“四十二賢聖法”,四十二個階位的菩薩(三十賢位加十二聖位),是由於受持了菩薩戒而得。所以華嚴經要說:“戒是無上菩提本;”梵網經要說:“微塵菩薩眾,由是成正覺。”
  第二個問題,便是受持的時間。小乘戒有五種因緣舍失戒禮:一、命終,二、二形(男女根變性),三.斷善根,四、作法(對解語之同法比丘,乃至一個俗人宣佈舍戒),五、犯重(犯四根本戒)。但在菩薩是不同的,菩薩戒不是“盡形壽”受持,而是“盡未來際”受持,所以命終不舍戒,菩薩不拒性別與變性之人;所以二形不失戒。菩薩戒只有在兩種情形下失戒.一是犯了重戒.二是故意舍去大菩提心。犯重戒有兩種:一是破重戒,是以上品煩惱纏犯(如故意殺人);二是汙重戒,是以中品煩惱緾犯(如過失殺人,不加注意而誤殺人)。破重戒者,便失菩薩戒,汙重戒者,尚可依法悔過。 謂上品煩惱纏犯,瑜珈論中有這樣的說明:若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前,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故舍大菩提心,即是對人宣佈不做菩薩了,或者不相信有菩薩行了,或者以為大乘不如小乘好而不學大乘法了,乃至不信佛法而信外道了,這都成為舍菩薩戒的因緣。
  優婆塞戒經卷七則說:“舍戒有六:一者斷善根時,二者得(男女)二根時,三者舍壽命時,四者受惡戒(如發誓做職業殺手)時,五者舍戒時,六者舍欲界身時。”但是我們已經說過,優婆塞戒,不能算即是菩薩戒,所以它有獨特的說法。
  事實上,瓔珞經又說菩薩戒是“有犯不失”的,菩薩戒一經受得之後,從生至生,直至成佛,都是永遠隨逐的,因為戒體是一種無形狀無表像的無漏色法(物質體),當它一經薰上了我們的本性理體之後,只有被遮沒的可能,卻沒有失落的可能了。所謂犯了重戒失戒,那只是因受惡法陰影的遮沒而失去了戒體的功能,並不即是戒體從我們的本性理體上失落,這是應當明白的。所以梵網經許可犯了十重的人,於佛像前懺悔過惡而取相重受;瓔珞經則直言:“十重有犯無悔,得使重受戒;”瑜珈也是直說:“以上品纏犯如上他勝處法,失戒律儀;應當更受。”此所以“重受”或“更受”,乃是以外在的佛菩薩(他)力,為引發先前曾薰受的戒體,使之恢復其戒力功能而已。
  正因為菩薩戒是盡未來際受持的,轉生之後,多數的眾生,雖已不再記憶曾經受戒,雖其功能或已隱沒,但其戒體仍然存在性體之中.所以仍可遇緣而“增受戒”,如果轉生無緣再受,乃至也不記憶曾經已受,這一戒體的功能,必將仍有顯現的機會,所謂善根,這也正是善根的一種。
  然瓔珞經又說:“一切菩薩,凡聖戒體,盡心為體,是故心亦盡戒亦盡,心無盡故,戒亦無盡。”有人見此,便以為戒體是心法(精神),而非色法(物質)。事實不然,所謂心盡與無盡,是指菩提心而言,舍菩提心,便是心盡,戒體功能亦盡,發大菩提心,便是心無盡,戒體功能亦無盡。故我以為,破重戒者戒體受到遮沒,舍菩提願者,才是將戒體的無漏色法洗失。


  第二節 菩薩的悔過法
  犯了重戒,瓔珞經說“無犯無悔”,是無可悔過的。梵網經輕戒四十一條則說:“若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至於犯了輕戒,則說:“若犯四十八輕,對首懺罪滅。”
  悔重戒的方法,只見於如此的一種;悔輕戒,梵網只說“對首懺”,瓔珞也只說“得使對首悔滅”,至於如何來作對首懺悔?在瑜珈菩薩戒本條文之後,有這樣的說明:
  “設有違犯,即應如法疾疾悔除,令得還淨。”
  “如是菩薩;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應向有力,於語表義,能覺能受,小乘大乘,補特伽羅,髮露悔滅。”
  “若中品纏犯如上他勝處法,應對於三補特伽羅,或過是數。應如髮露除惡作法,先當稱述所犯事名,應作是說:‘長老專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違越菩薩毗奈耶法,如法稱事,犯惡作罪。’餘如比丘髮露悔滅惡作罪法,應如是說。”
  “若下品纏犯如上他勝處法,及余違犯,應付一補特伽羅髮露。悔法當知如前。”
  “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髮露悔除所犯,爾時菩薩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護當來,終不重犯。如是於犯,還出還淨。”
  根據如此說明,又據弘一大師受隨綱要表所列,菩薩悔過法,可以列表如下:
   |梵網取相懺,罪滅重受戒
   |—上品纏犯十重—|
   |—根本—|        |—瓔珞、瑜珈不取相,悔更受戒
   |—懺重—|    |—中品下品纏犯十重——未失戒,應對四菩薩懺
   |    |—方便—|—犯十重下重方便——對首懺
  懺法—|         |—犯十重下輕方便——責心懺
   |    |——根本——對首懺
   |—懺輕—|
   |——方便——責心懺

  不論重戒輕戒,犯戒均有根本與方便兩罪的不同,根本是己遂罪,方便是準備或進行犯戒而未完成犯戒的事實,悔罪的對象,最好是同法的淨菩薩眾,若無菩薩,對小乘比丘悔亦可。懺法分為三類:一是對四人(瑜珈戒本說三人)或四人以上懺;二是對一人懺;三是自己責備心懺。不過對四人及對一人懺的白詞相同。所以懺詞分為二種:一是對人白懺;二是自己獨白懺。現在舉列如下:
  第一、對人懺法
  懺時應修威儀,長跪合掌,對受懺者白:
  “諸大德一心念(對首懺則不用諸字),我某甲故囗囗囗,犯波羅夷罪,今向大德髮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德憶念我。”(三說)
  懺悔主或受懺者呵責雲:
  “自責汝心,生厭離。”
  懺者答雲:“爾!”
  第二、責心懺法
  懺者應修威儀,心生慚愧,對自獨白:
  “我某甲,故囗囗囗,犯波羅夷輕方便(或輕垢罪),我今自責心懺過。”(一說)
  本來,若有犯戒,應該隨犯隨悔,如果事忙,或者人數不足,則應於每半月說戒布薩之前,必須悔淨。否則,有犯不淨,而聽說戒,便成覆藏罪。善戒經說:“若比丘犯波逸提,不愧不悔,聽菩薩戒,得偷蘭遮;若犯偷蘭,不愧不悔,聽菩薩戒,得僧殘罪;若犯僧殘,不愧不悔,聽菩薩戒,得波羅夷罪。”這是菩薩覆藏,重於本罪的原故;這又是菩薩戒重于聲聞戒的一例。這也是受了菩薩戒的人,不可不知的一件事。


  第三節  菩薩的說戒布薩
  明末弘贊律師于其梵網略疏中說:“菩薩無羯磨法,菩薩受戒時,本無羯磨,唯對佛菩薩像前三白,即是羯磨。”又說:“菩薩說戒,不稱為說戒羯磨,但稱說戒布薩。”又說:“有罪者未懺(及)未受菩薩戒者,俱不聽共作布薩。”
  羯磨法是聲聞僧所獨有的一種議事法,也是住持佛法住世的一種僧團軌則。菩薩有化世的責任,有護持佛法的責任,而較少主持佛教的責任,如果是菩薩比丘,仍以比丘身分住持佛教而不是以菩薩身分住持佛教。
  布薩是梵語的音譯,是清淨三業與長養功德的意思;又說是“淨住”的意思。半月一次的說戒,是大小乘一樣的,小乘稱為羯磨,大乘稱為布薩。
  梵網經說:“佛告諸菩薩言:我今半月自誦諸佛法戒,汝等一切發心菩薩亦誦。”又說:“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梵網輕戒第三十七條也說:“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時,于諸佛菩薩形像前,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座。”輕戒三十八條又說:“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
  這是說:新學菩薩,需要半月布薩,以便懺罪而清淨三業,以便誦戒而長養功德。但對誦戒一事,不限半月一次,而是可以日日誦,乃至時時誦的,最少不得少過半月一誦,如若不誦者,那就”非菩薩,非佛種子“了。
  至於菩薩戒的布薩法,大至與聲聞的說戒羯磨相同,如果人多,則由當值的打板集眾,再由維那浴籌、行籌點清人數,再遣未發菩薩心未受菩薩戒者出去,再請上座上香就座:再問有犯無犯及有悔無悔;再請眾中善誦而音聲好者升高座而誦。詳細儀節,可以參考明曠天臺菩薩戒疏卷下所列的布薩法.如果是一人單誦,出家菩薩,應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的三衣,在佛前上香禮拜後,面佛跪誦,或者坐誦,這是很容易做到的事。
  對於菩薩比丘及在家菩薩的誦戒問題,義寂戒疏中有這樣的說明:菩薩僧尼,至半月,應兩邊布薩,誦大小二本,不者輕垢。在家菩薩,若家內有淨室,半月應自誦,若無者,由旬內(二十到三十華里)寺合作菩薩布薩,則應往聽,都不者輕垢。若自家諠迫切由旬內無菩薩布薩會集者;不犯也。”
  本文寫到此處,已算是結束了。由於才短力絀,雖然寫了四萬餘字,仍未能把菩薩戒的內容,和盤托獻于讀者之前。唯于讀者讀了本文之後,對於菩薩戒,當可有一梗概的印象了。
  附注:中國歷代研究菩薩戒的注疏,多以梵網經戒本為主,現存于大正藏及卍字續藏中的梵網注疏,約有二十種,讀者如有興趣,可以根據本文的脈絡所指,自行研讀。
  筆者于本文所引各家之語,有引號“”的引文是原文,無引號引文是由筆者的引述。用夾註號()的是筆者所加的解釋。順此附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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