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9 09:21:46
學習次第 : 進階

戒律學綱要(選錄)

 

作者:聖嚴

 

第一篇  緒 論

第一章 受戒學戒與持戒

  第一節 受 戒
  《華嚴經》說:“戒是無上菩提本。”(大正九·四三三中)因此,佛教的根本精神,即在於戒律的尊嚴,即在於佛教弟子們對於戒律的尊重與遵守;所以,凡為佛子,不論在家,或者出家,一進佛門的第一件大事,便是受戒。否則,即使自稱信佛學佛,也是不為佛教之所承認的。換句話說,那是一個門外漢。
  佛教的戒律,因為佛子身分的不同以及等級的差別,所以也分有如下的各種名稱:
  甲、在家戒,共有四種:
    一、三歸戒。
    二、五戒。
    三、八關戒齋。
    四、菩薩戒。
  乙、出家戒,共有五種:
    一、沙彌及沙彌尼戒。
    二、式叉摩尼戒。
    三、比丘尼戒。
    四、比丘戒。
    五、菩薩戒。
  在這裏,有三點要說明的。
  有人以為,三歸不是戒,五戒以上才是戒。其實,三歸也是戒,因為戒是禁止的意思,三歸之後,也有三種禁止:
  第一、歸依佛,盡形壽不歸依天魔外道。
  第二、歸依法,盡形壽不歸依外道邪說。
  第三、歸依僧,盡形壽不歸依外道徒眾。
  所以,歸依三寶的本身,就含有一種戒的特質了。
  其次,在家人的八關戒齋,即是出家沙彌及沙彌尼所受十戒的上來九戒。由此關口通向出家之道,關閉死生之門,所以稱為八關。另加午後不食,稱之為齋,合起來,便是八關戒齋。
  再說,菩薩戒,在中國的近世,通行《梵網戒本》,此一戒本,可以通於四聖六凡(地獄道不能受戒,但也有人以為或可受戒)的一切眾生,所以也不分在家的或出家的。近年,臺灣傳受菩薩戒,僧俗分開,出家人受梵網戒,在家人受優婆塞戒經的六重二十八輕戒。其實,這是尚有討論餘地的;因為《優婆塞戒經》中,明明告訴我們,六重二十八輕戒,乃是菩薩戒的根本,並非即是菩薩戒。
  照理說,菩薩戒不論在家或出家,都是平等的。
  不過,佛法雖講平等,乃是講性體上的平等——立足點上的平等,不是講事相上的平等——沒有老少,沒有尊卑,沒有前後的平等;佛說人皆可以成佛,因為人皆本具佛性,眾生不是諸佛,因其佛性未顯。故在佛教的戒律上,也是有等級和層次的,從三歸五戒,級級增加,層層上升,以三歸為基礎,菩薩比丘為具足,受了三歸戒的人,自然不能達到菩薩比丘戒的戒行,卻沒有一個菩薩比丘是不受三歸戒的。以此可知,三歸僅是引導入門的方便,菩薩比丘才是進入佛門的最後身分。三世諸佛在人間成佛,也都現的比丘相,因此,凡是受了三歸戒的人,應該繼續發心,求受五戒,受了五戒的人,應該再進一步,求受菩薩戒,受了在家菩薩戒的人,如果發心出家,自是功德無量,倘若無法擺脫世緣,無法披剃出家者,也該受持八關戒齋,為生死的牢獄打開一條出離的道路,切不要以為信了佛,歸依了三寶,就是佛子身分的“所作已辦”了。


  第二節 學 戒
  受戒,固然不能沒有受戒的儀式,或在師僧之前,發殷重懇切之心而感發戒體,納受戒體,或在佛菩薩形像前,禮拜懺悔,見到好相,如見光見華,見佛菩薩前來摩頂,而得受戒。但是,受戒者,只是一個佛子身分及其階段層次的開始,絕對不是其身分階段的完成,所以在受戒之後,必須學戒。四弘誓願的“法門無量誓願學”,是什麼法門呢?無非是學佛所學,行佛所行,以期證佛所證。佛教的戒律,便是教人學佛所學,行佛所行,而至證佛所證的廣大法門。也許有人不解,戒之為物,是在防非止惡,亦如社會的規約及國家的法律一樣;戒是禁止,禁止佛子不得作惡,但是佛教的戒條有限,最少的只有三條,最多的比丘尼戒,也只三百四十八條,那裏能夠統攝一切法門呢?其實,佛教的戒律,禁止作惡,也禁止不作善。當作要作,稱為作持,如果當作而不作,便是犯戒;不當作的不可作,稱為止持,如果不當作而去作,便是犯戒。一般的人,對於佛戒的認識,只知有其消極一面的防非止惡,卻未看到尚有積極一面的眾善奉行。故《瑜伽菩薩戒本》中的四重四十三輕,一共四十七條,除了四條根本戒外,其餘四十三條,竟可以三十二條攝入六度項下,十一條攝入四攝項下;也可以說,六度四攝,統攝了《瑜伽菩薩戒本》,前四重戒雖未分別攝入,但是輕戒皆由重戒的根本中開出;輕戒是重戒的分支,重戒是輕戒的根本。至於六度四攝,便是大乘菩薩的利他行善之門了;如再推廣,六度涵蓋萬行,萬行則可演化成為無量法門了。至於《瑜伽菩薩戒本》,出於《瑜伽師地論》中。
  五戒是佛戒之中最簡單的項目,但也是一切佛戒的根本,故稱五戒為根本戒。無論是八戒十戒,比丘比丘尼戒,乃至菩薩戒,無有一種戒不是根據五戒引生的,也沒有不將五戒列為重戒的。所以一切戒中,以五戒最重要,五戒學不好,一切戒都將無從著手;五戒持得清淨,其他的戒,也就容易持了。
  看起來,殺、盜、淫、妄、酒的五條戒,是最普通最簡單的事,但要仔細研究了五戒的內容之後,便知道並不如一般人所見到的那麼簡單和輕鬆的事了。弘一大師是近世的高僧,並以學律持律聞名,但他自驗,他非但不夠比丘的資格,也不夠沙彌的資格,甚至還不夠一個五戒滿分的優婆塞的資格。我們試想,一位持律謹嚴的高僧,竟還不敢以滿分的五戒淨人自詡,降至一般而下的人們,誰還敢以五戒清淨自居呢?在此,必須明白,弘一大師的自驗,絕對不是因他破了根本大戒,而是說五戒的微細部分,無法顧得周全的意思。以此可見五戒的重要性及其嚴重性了,因為五戒是眾戒的根本,眾戒多由五戒開出,眾戒稍有缺失,五戒即非絕對的清淨了。這一點,希望受了戒的人,切實注意,不要心高意狂,以為自己已是清淨佛子了。但是,受戒而不學戒,那就不會知道戒律的嚴正和神聖。


  第三節 持 戒
  不過,受戒和學戒的目的,是在持戒,如果受而不學,那是懈怠愚癡;如果學而不持,那是說食數寶。佛陀制戒是要佛子去遵行踐履的,不是僅讓佛弟子們增長見聞,充實話柄,而去批評這個和尚犯戒,那個尼姑不規矩的。這也正是今日的佛門,最感痛心的事!佛門醜事,多半是由佛子傳播出來,而且添油加醋,愈傳愈不像話,你說我的醜事,我揭你的瘡疤,唯恐說得不狠,唯恐揭得不深,到最後,使人聽來,簡直就沒有一個是比較清淨的佛弟子了。這不但毀了佛子自身的名譽,也破了許多善信者的信心,尤其糟糕的,乃是損壞了三寶的尊嚴。
  如果所有的佛弟子,人人都能學戒持戒,犯戒的人,固然少了,對於犯戒者的妄加批評,亂施攻擊,也不會有了。因為一個真正持戒的人,他是不希望自己犯戒的,如果見他人犯戒,他只有向那個犯戒的人當面勸告,乃至殷勤三諫,經過三番勸諫,聽者固善,假若不聽,在此羯磨作法——僧團會議制度無法遵行的情形下,只好內心為他悲痛,否則的話,可在布薩誦戒之時,為之舉罪,由大眾秉公處斷。絕不可以隨見隨說,見人便說,不分場合,不拘時間,也不管對方聽者的身分。要不然,他說他人犯戒,如果說的是真話,他自己便犯了“說四眾過”戒,如果所說不實,更加犯了“妄語戒”,如果被說者是出家人,他則犯了“譭謗三寶戒”;這三條戒,都是菩薩的重戒,無論在家出家,都是犯的波羅夷罪。波羅夷罪是現在失去戒體,死後當墮地獄的大罪,若犯一條,墮地獄的時間是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相當於人間的九十二萬一千六百萬年。所以一個持戒謹嚴的人。絕不會輕易說他人犯戒,如果常常愛說他人犯戒的人,他自己首先就是一個常常犯戒的人。
  在這裏,尚有一點,必須注意:前面說過,佛門的戒律是有層次階段的,所以在身分上說,也有嚴格的區別。在羯磨法中的規定,佛子犯戒,如不自行髮露,(以其犯戒類別的輕重,或在一位、二位、三位清淨比丘前髮露懺悔,或在大眾僧前髮露懺悔。)見他犯戒的人,應該勸他髮露懺悔,要是三諫不聽,便在大眾於羯磨之際,為之舉罪,使得大眾以會議方式來處罰他。但是舉罪也有層次類別的限制:比丘可舉七眾過,比丘尼則除比丘外可舉六眾過;出家眾可舉在家眾之過,在家眾不得舉出家眾之過。絕對不可隨便舉他人之罪過,這不是佛制袒護比丘,而是因為比丘可以研究一切戒律,可以教誡一切人,餘眾則不能。比丘尼不得研究比丘戒,怎會知道比丘犯了什麼戒?至於在家二眾,不許聽誦大戒,怎會明白大律的內容,而來指責出家人犯了什麼戒?再說出家人有出家人的僧團規制,出家人犯戒,自有僧團的制裁,在家人豈得越階犯上,而來冒瀆舉罪?同時,一個未通大律,未能對於大律的開、遮、持、犯、有其通體認識的在家人,即使舉了出家人的罪,也是每舉不中的,所以出家人如果犯戒,在家眾不唯不得舉罪,即或勸諫的資格,也是成問題的。

 


  第四節 以戒為師
  如果人人持戒,佛教必然興盛。但是,提倡律制的尊嚴,在佛教社會中,殊為困難。大叢林下有其清規的制裁,犯了重規,即予遣單;但因叢林各自為政,一般的小廟,更是不受任何上級教會的轄制,所以一處遣單,他處皆可掛單,一處犯了重規,也可到處再犯重規,故對犯戒的問題,也就不太重視了。同時叢林的遣單,往往出於少數執事僧的權力,也不是從大眾僧的羯磨法中產生的效果,故也難免沒有出於少數人的恩怨關係者。不像僧團制度的根本精神,僧團的決議,即代表十方大眾的決議,如果犯了重戒,僧團制裁之後,即等於接受了十方大眾僧的制裁,一處滅擯,即處處不許容身,因為處處僧房,皆在僧團之中,一個理想的僧團,等於一個無限大的共和政府,但此共和政府,不必定有固定的元首和行政的首都,凡是依照戒律,羯磨作法之後,即可得到十方大眾僧的印可。佛滅度後,佛子以戒為師,戒為佛制,尊重戒律,即是尊重佛陀;凡為佛子,自皆尊重戒律。所以只要一犯根本大戒,勢必舍戒還俗,這是佛制的根本精神,但願我們能來恢復此一根本精神,否則的話,光是批評他人犯戒,犯戒的人也就越來越多了!
  我們唯有以戒為師,才能自己持戒,並也能夠協助他人持戒與保護他人持戒。否則,多數的人不持戒,持戒的人反將失去了應得的保障,那真是所謂“法弱魔強”了!


第二章 戒律的傳承與弘揚

  第一節 為什麼要有戒律

  有關戒律的概念,我們已在上一章講過了,有關戒律的脈絡,便是本章的主題。因為,凡是一種學問及其所賦的使命,唯有從它的來龍去脈的過程中,可以看出它的精神,可以確定它的未來的展望。
  俗話說:“鋼刀雖利,不斬無罪之人。”國家的法律,對於守法的公民,根本是不起作用的。但要維護守法者的安全和利益,又不得不有法律的設置,因為社會之中及人類之間的害群之馬,並非絕對的沒有。同時守法與犯法的善惡界線,也僅在於一念的相差,為了警策大家,不要闖過這一十字路口的紅燈,所以要有法律;為了保護大家,不因一念之差而造成千古之恨,所以要有法律。
  佛教之有戒律,也是如此。佛陀成道以後的最初數年之中,根本沒有戒律,因為初期的佛弟子們,都以好心出家,他們的根器也特別深厚,往往聽到佛陀的開示以後,即使僅是三言兩語的點化,便會立即證入聖位聖果。小乘初果斷邪淫,三果斷一切淫;初果耕地,蟲離四寸,至於偷盜和妄語,當然不會再有。所以佛時初期的僧團,用不著制定戒律來約束大家,大家也就本來清淨的。直到佛陀成道以後的第五年,才有比丘由於俗家母親的逼迫,與其原來的太太犯了淫戒。佛教的戒律,也就從此陸續制定起來。這是為了維護僧團的清淨壯嚴,也是為了保護比丘們的戒體不失。
  雖然,佛教的戒律很多,但皆不離五戒的基本原則,一切戒都由五戒中分支開出,一切戒的目的,也都為了保護五戒的清淨。五戒是做人的根本道德,也是倫理的基本德目,五戒的究竟處,卻又是了生脫死的正因。我們學佛的宗旨,是在了生脫死,五戒而能持得絕對清淨,離開佛國的淨土,也就不遠了;因為比丘戒是通向涅盤的橋樑,比丘戒卻又是由五戒昇華的境界。
  戒的功能是在斷絕生死道中的業緣業因。如說:“欲知過去世,今世受的是,欲知未來世,今世作的是。”要是我們不造生死之因,即使不想離開生死,生死之中也不會找到我們的蹤跡了。
  所以戒律的制定,不是佛陀對於佛弟子們的一種束縛,實是佛子的解脫道,也是僧團的防腐劑。佛子若無戒律作為生活軌範的依准,了生脫死是不容易的;僧團如無戒律作為統攝教化的綱領,佛教的狀態,不唯一盤散沙,也將鳥煙瘴氣!
  因此,佛在臨將入滅之時,示意後世的佛子,應當以戒為師。正像一個國家,元首可以死,死了一個元首,再選第二第三乃至一百一千個元首。只要國家的憲法存在,大家依法而行,這一國家的政制政體,也將不動不搖,並且達於永久。佛教只要戒律存在,佛教的弟子及其僧團的本質,也必能夠與世長存了。


  第二節 戒律的傳流
  所謂“忠言逆耳,良藥苦口。”凡是一種約束性的規定,雖然多能使人按步向上,但是這一向上而至最上的境界,即使人人嚮往,卻也未必真的能使人人皆去拾級而上,因為向上走去,固有一個可愛的境界正在等待人間的每一個人,然在未曾到達之先,首先必須付出登高攀爬的代價,這一代價是非常辛苦艱難的。再看一個滑雪的人,從高處向下,直溜急滑,該是多麼的輕鬆呀!所以登高向上,雖有美麗的遠景,卻要吃苦在先;下流滑落,雖有隕命的危險,當下畢竟是輕鬆的。
  因此,當佛滅度之後,佛弟子中,就有一個愚癡的比丘跋難陀,感到非常高興。他說:“那個老頭子去得正好,他在世時,規定我們這樣必須作,那樣不准做。如今他去了,我們可以自由了。”(《長阿含遊行輕》,大正一·二八下)這話傳到迦葉尊者的耳中,感到非常悲痛。他想:如果真的如此,佛教的精神及其救世的工作,豈不因了佛陀的入滅而隨著結束了嗎?同時,佛在入滅之際的最後說法,一開頭就說:“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遺教輕》,大正一二·一二○下)於是決心召集當時的大弟子們,編輯律藏。
  那是釋迦世尊入滅以後的第一個結夏安居,也是在七葉窟舉行的第一次經律的結集;參加的人數,據說是整整的五百位,都是大阿羅漢。當阿難尊者誦完經藏之後,即由優波離尊者誦出律藏,由大眾印證通過之後,最初的律部便告完成。但在那時的結集,似乎尚沒有作成文字的記錄,只是統一由口誦心記而已。
  就這樣傳流下來,因為佛教散佈的範圍擴大了,印度的種族和語言又是非常的複雜,同時最遺憾的是,當佛滅度後,由於部分的長老比丘,並沒有受到摩訶迦葉的邀請,所以也沒參加七葉窟的第一次結集;從此以後的佛教,雖在長老比丘們的領導之下,過著與佛在世時相差不多的僧團生活,但已經失去了領導的中心,未能產生一個統一的,如共和政府式的機構,而僅能各化一方各自為政。時間長了,由於地理環境的不同,由於彼此之間的隔閡,大家對於佛陀的教義,也就產生了若干不同的見解。這種不同的見解,便造成了部派分張的結果,那是佛滅之後一百年至三四百年間的事。佛滅百年後在吠舍離的第二次結集,就是部派分張顯明的開始。所以,對於戒律的傳流,也由於部派的分裂,而成了部派的戒律,各部有各部自己所傳的戒律,至於初次結集的律藏,現在已無從見到它的本來面目,不過,現在所傳的各部律藏,無論南傳斯里蘭卡巴厘文系的《善見律》也好,北傳譯成藏文的有部律及漢文系的四部廣律也好,雖然各有若干小節的取捨與詳略的出入,但其根本精神及其根本原則,仍是大體一致的。所以律藏的存在是無可懷疑的事實,並且也被近世學者,公認為最能保留原始佛教真面目的聖典之一。即使這些律部的分別出現,已是佛滅百年之後的事了。
  據向來的傳說,律藏初次結集之後,即由迦葉尊者傳阿難尊者,再傳末田地、舍那波提、優婆崛多等五傳,在優婆崛多以下,有五位弟子,由於各自對於律藏內容的取捨不同,律藏便分成了五部:
  一、曇無德部——《四分律》。
  二、薩婆多部——《十誦律》。
  三、迦葉遺部——《解脫戒本經》。
  四、彌沙塞部——《五分律》。
  五、婆粗富羅部——《未傳》。
  五部分派說,是根據《大集經》二十二卷(虛空目分、初聲聞品)而來,但在該經之中,雖標五部,卻是說了六部的名目,第六部是《摩訶僧
部》。(大正一三·一五九上至中)據傳說,這是佛陀預記的事,佛陀早就料到律藏的傳承會分派的,這在《舍利弗問經》中,也有類似預記的記載而分為八派。(大正二四·九○○下)但據史實的考核,部派佛教的分張,在佛滅後百年至三百年期間,可謂盛極一時,由上座部與大眾部的根本派別之下,又各分出許多部派,一般的傳說大約分有十八部,本末合起計算,則有二十部之多。現在綜合南北傳所傳的資料,所謂十八部,未必真有那十八部的全部史實,也未必僅有十八部,因為部派之下又分部派,分了再分,到最後,有些部派的隸屬系統,現在竟已無從查明;比如北道派,就是這樣的例子。據《大智度論》六十三卷說,當時教團分為五百部(大正二五·五○三下),這也未必是事實。然據近人的研究,部派佛教的名目,多到約有四十多種(見《海潮音》四十五卷一二月合刊)。照理說,每一個部派均有各自應誦的律本,但從事實上看,能有律本傳誦的卻很少,有律本譯成漢文的,只有五個部派,現在且將之分系列表如下:
  …………
  大眾部——摩訶僧

  因為《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同樣出於薩婆多部,所以有人說應是《十誦律》的別譯(如太虛大師),也有人說是新薩婆多部,唯其與十誦律同部而所傳時地不同,當無疑問;又因飲光部只譯出戒本而未譯出廣律,所以,雖有六部,在中國通稱為四律。四律與五論齊名:《毗尼母論》、《摩得勒迦論》(此二論是宗本新薩婆多部錄而解釋的)、《善見論》(這是解釋四分律的)、《薩婆多論》(這是解釋十誦律的)、《明瞭論》(這是上座部系犢子部下正量部的佛陀多羅阿那含法師,依據正量部律所造,它的本律中國未傳),合稱為漢文律藏的四律五論。正因如此,在現行的世界佛教中,漢文系的律藏也是最豐富的一系。
  從上表看出,上座部占了絕大多數,大眾部僅僅一部律而已(《僧
律》應屬大眾部),事實上這是非常可惜的事,大眾部的發展,雖然引出了大乘佛教,大眾部的典集——律與論,所傳的卻是太少了。


  第三節 律部傳來中國的歷史
  中國之有戒律,始於三國時代,曹魏嘉平二年(西紀二五○年),由中天竺曇摩迦羅,在洛陽白馬寺譯出《僧 戒心》及《四分羯磨》。
  其餘律部譯出的時間如下:
  一、《十誦律》——姚秦弘始六年至八年(西紀四○四年至四○六年),由鳩摩羅什法師譯出,共五十八卷,又由卑摩羅叉改為六十一卷。
  二、《四分律》——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西紀四一○年至四一三年),由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出,共六十卷。
  三、《僧
律》——東晉義熙十四年(西紀四一八年),由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出,共四十卷。
  四、《五分律》——劉宋景平元年(西紀四二三年),由佛陀什共智勝譯出,共三十卷。
  五、《解脫戒本經》——元魏時,由般若流支譯出,共一卷,其時約在西紀五三八至五四四年之間。
  六、《一切有部律》——唐朝武則天久視元年至睿宗景雲二年(西紀七○○年至七一一年)之間,由義淨三藏譯出,共十八種,一百九十八卷。
  以其譯出的地點及盛行的時間上說,《十誦律》雖是姚秦時在關中譯出,到六朝時則盛行於長江下游的地區;《四分律》的譯出地點也在關中(陝西),它的譯出時間比《十誦律》只遲了七年,但到隋朝才有人弘揚,到了唐初才由道宣律師的大力弘揚,而成為中國律宗的唯一法脈;《僧
律》的譯出時間,比《四分律》晚了五年,它是在建康(南京)的道場寺譯成,六朝時在北方稍有弘揚;《五分律》比《僧 律》又晚出了五年,它在建業(也是南京)龍光寺譯出之後,則殊少有人弘揚;《解脫戒本經》,比《五分律》晚出了一百多年,它的內容與《十誦律戒本》相同,故也無可為說;《有部律》的譯出,比《五分律》遲了將近三百年,正好是在南山道宣律師(隋開皇十六年至唐高宗乾封二年——西紀五九六至六六七年)以後的四五十年之間,當時的律宗,正是《四分》的鼎盛時期,所以義淨三藏,雖然遍精《有部》,奈何孤掌難鳴。依照律的內容而言,《有部律》為最多,也最豐富,可惜直到現在,還不曾有人繼起為之弘揚過哩!


  第四節 戒律在中國的弘揚
  佛陀的教法是平均發展的,戒、定、慧的三無漏學,就是這一平均發展的基礎,也是這一平均發展的中心工作,如鼎三足,缺一不可。但在佛陀的弟子,即使是佛陀當時的弟子,對這平均發展的工作,就不能勝任了;所以諸大弟子,各有所長,各成第一。但是,戒律又是三學的基礎,不持戒,解脫道的嚮往,便成妄想;所以戒是任何一個弟子都要持的,不過研究的心得是有深淺的,故以優波離尊者為持戒第一。
  正因這一趨勢,到了中國,就有不學戒的比丘出現,並將學戒的比丘,特別立為“律宗”的名目,這是中國佛教的不幸!
  上面說過,中國之有戒律,早在三國時代,中國之有中國的比丘,也在三國時代。當時由於《僧
戒心》及《四分羯磨》的譯出,即請梵僧,立羯磨法,傳授比丘戒。但因戒經大部分未到,故也無從弘揚,直到《十誦律》譯出後約五十年後的劉宋時代,才有人弘揚;在宋齊之際,也有人弘揚《僧 律》;一到隋唐以後,由於《四分律》的勢力抬頭,而達于登峰造極之時,中國境內也就只有《四分》一部,獨樹其幟了。
  《四分律》在中國的弘揚,是起於元魏孝文帝時的北台法聰律師,以下有道覆、慧光;慧光的弟子有道雲、道暉;道暉的弟子有洪理、曇隱;道雲及道暉的弟子洪遵;與曇隱並稱的有道樂;道樂的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願。再有道雲的弟子有道洪;道洪之下有智首;智首之下道世、道宣、慧滿。這些大德,人人皆著有律疏或律鈔。到了道宣律師,《四分律》的弘揚,便到了登峰造極;道宣律師對於律書著述的成就,也已到了空前的階段。他以化教與制教,別攝一代時教,又以三教判攝化教:以性空(攝一切小乘法)、相空(攝一切淺教大乘)、唯識圓教(攝一切深教大乘),三教攝盡大小乘法;又於制教分為三宗:實法宗(依薩婆多部明受——戒體為色法)、假名宗(曇無德部依《成實論》明受——戒體為非色非心)、圓教宗(道宣律師自明受——戒體為識藏熏種)。以道宣律師佛學大通家的資具,又以他唯識學的態度,精治《四分律》,融通大小乘,以為四分律義,通於大乘佛法。因為曾有這樣一位思想卓越,行持謹嚴,著述豐富的偉大律師,弘揚了《四分律》的精義,從此也就奠定了中國律統的基礎,那就是《四分律》的一脈相傳。但據靈芝元照律師的意見,道宣律師已是第九祖了,他們的系表如下:
  …………
  這一表系,是根據近人續明法師《戒學述要》的資料所列,但他們的系統,未必就是如此的呆板,比如《唐高僧傳》卷二十一〈惠光傳〉中,將洪理與道雲、道暉並稱:“雲公頭,暉公尾,洪理中間著”(大正五○·六○八上);又於同卷〈曇隱傳〉中稱曇隱:“遂為(惠)光部之大弟子也”;又說到洪理著鈔兩卷:“後為沙門智首開散詞義,雅張綱目,合成四卷。”(大正五○·六○八下)這些都是他們在系統上錯綜複雜的關係。道樂的名字,見於〈曇隱傳〉的附錄,只說:“時有持律沙門道樂者,行解相兼,物望同美。”又說:“故鄴中語曰:律宗明略,唯有隱樂”。(大正五○·六○八下)至於道樂是出自何人門下,僧傳未有明載。上面列表,僅是大概而已。
  《四分律》,在道宣律師的同時,共有三派,那就是:
  一、南山道宣。
  二、相部法礪。
  三、東塔懷素。
  法礪律師,出於洪淵的門下,道宣曾求學於法礪的門下,懷素則曾求學於法礪及道宣的門下,但因他們的見解不同,所以分為三派。他們主要不同處是根據問題:
  道宣依於大乘的唯識。
  法礪依於小乘的成實。
  懷素依於小乘的俱舍。
  他們三派,各有很多的弟子,也各有很多的著述,但以南山一宗最極殊勝,尤其南山律,通於大小乘,特別受到大乘根器的中國人所歡迎,所以曆久不衰,降至南宋,才算告一段落。道宣律師有名的弟子,有:大慈、文綱、名恪、周秀、靈
、融濟,及新羅的智仁等。弘景、道岸、懷素,也是道宣的受戒弟子。
  文綱的弟子有道岸、准南等。
  道岸的弟子有行超、玄儼等。
  但在律統的系列上,是以周秀為南山的第二祖,他們的系統是這樣的:
  周秀以下有道恒—省躬—慧正—玄暢—元表—守言—元解—法榮—處恒—擇悟—允堪—擇其—元照—智交(或立道標)—准一—法政—法久—妙蓮—行居等,共為二十一祖。再往以下,就入元朝,律宗衰廢,傳承不明了。
  這是南山律宗的一脈相傳,到元解之後,即入宋代;到元照之際,已是南宋時期了。自道宣以下,解南山律者,共有六十餘家,撰述達數千卷之多,其中以錢塘靈芝寺的元照律師,最為大盛。但是南山一宗傳到靈芝元照時,又分成兩派了:
  一、 錢塘昭慶寺的允堪。
  二、 錢塘靈芝寺的元照。
  這兩派,以靈芝的影響最大。
  到了元代蒙人入主中國以後,中國的佛教,已經到了強弩之末的時期,律宗更是寂寞得可憐了;通四分律的,可記者僅是京城大普慶寺的法聞而已。同時由於南宋以後的禪宗,曾經一度盛行,故對唐宋之間的諸家律學撰述,既然無人問津,也就散失殆盡。
  到了明朝末葉,弘律的大德,又相繼而起,比如蓮池、藕益、弘贊、元賢等,均有律學的著述存世;約與蓮池大師同時的,另有如馨古心律師,專弘戒法,如馨的門下有性相、永海、寂光、澄芳、性
等;在寂光(三昧)律師以下,著名的弟子有香雪及見月(讀體)二人。
  但自香雪及見月之後,清朝二百幾十年,律宗的門庭,除了徒有其表的傳戒燒疤,跪拜起立等形式之外,已經沒有真正弘律的人了!晚近則有弘一、慈舟兩位大師弘律而已!(燒疤是晚近中國佛教的陋習,與受戒根本沒有關係,請注意!)
  事實上,自南宋之後,由於律書的散失不見,明末諸大德雖想弘律,仍是續接不上古德的典型或氣運,更加說不上媲美於唐宋的成就了。說來,我們是很幸運的,因為,以前散失的律書,日本多還保存著哩!今後,當有一番新的弘律的氣象出現了,但願真能出現這一弘律氣象。


  第五節 弘揚戒律的困難
  弘揚戒律,我們雖希望它能夠出現新的氣象,然從歷史上看,卻是不太樂觀的;因為,一部中國佛教史,關於弘揚戒律的記載,在比例上的分量是那樣的輕。
  我們檢討一下,戒律既為佛法的根本,為什麼在中國的佛教圈中,對它不感興趣?本來,戒律之在佛教,亦如法律之在國家,一個國家,如果廢棄法律的效用,這一國家的社會,將會發生不堪想像的恐怖與黑暗;佛教如無戒律的維繫,佛子的墮落與僧團的腐敗,也是意料中事。中國佛教雖不如律而行,仍能延續至今者,因為佛教的經論之中,處處都有戒律的強調,比如《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大涅盤經》、《華嚴經》、《法華經》、《楞嚴經》、《遺教經》等等。所以中國佛教雖不嚴於律制的遵守,但卻沒有違背戒律的重要原則,這是值得慶倖的事。但也正因中國佛教未能確切的如律而行,所以中國佛教的狀態,也在每況愈下之中。本來,佛教的根本精神是依法不依人的,只要依照律制而行,佛法自可曆久常新。然在中國的佛教,歷代以來,往往是依人不依法的,如能出現幾位大祖師,大家都向祖師看齊,以祖師作為佛教的中心,向祖師團結,佛教便興;如果數十年乃至數百年間,沒有一個祖師出現,佛教也就跟著衰微下去!佛教本以佛法為中心,中國的佛教,卻以祖師為重心,所以佛教史上的局面,總是起落盛衰不定,無法求得永久的平穩。
  我們如要挽救這一缺失,唯有從建立戒律制度上著手,但是中國佛教的環境及其背景,對於弘揚戒律,卻有太多的困難,過去如此,今後還是如此,現在分析如下:
  (一)律本太多,綜合不易:傳來中國的戒律,共有四律五論之多,其中各部廣律的制戒因緣以及戒相條文,相差不了多少,但其律論對於條文的解釋,各彰本部的宗義,互異的就多了;有的要求很嚴,有的要求頗輕,如果逐部看了之後,即使自以為是,也無法肯定已經是到什麼程度。因此,南山道宣律師,沒有見過新譯《有部》的律文,他的好多觀點是相左於新譯《有部律》的。《有部律》雖後出,但以義淨三藏留學印度二十多年,遍考當時的印度律制,並作《寄歸傳》以用說明,他的觀點可能要比南山較為正確,唯其如今若以《有部》而謗南山,又覺得尚有未可。再如明末清初的藕益、見月諸師,因其未能遍獲南山以下的唐宋律著,雖然宗依南山,仍然未能盡合南山的觀點。今人如要治律弘律,首先必須衝破此一難關。
  (二)戒相繁複,不易明記:大家知道,佛法之中,以唯識宗的名相最多,最難一一明記,殊不知律宗也有如此的困難存在。大家只知道戒律最少的是五條——五戒,最多的是三百四十八條——比丘尼戒。但此僅是條文而已,正像一個僅僅熟背憲法條文的人,並不即能成為憲法學專家。因為差不多在每一條的戒相之中,都有開、遮、持、犯的分別;同時,開、遮、持、犯、各各亦皆有輕重等級;同樣犯一條戒,由於動機、方法、結果等的不同,犯罪的輕重,及懺罪的方式,也隨著不同。戒律的條文固然是戒,凡不在條文中而仍違反了佛法原則的,也都算是犯戒。犯的是什麼戒?應當怎麼辦?這些都該瞭若指掌,始得稱為通曉戒律,尤其是一個比丘,不以知曉比丘戒的犯相輕重及懺悔方式就算了事,還應通曉大小乘的一切戒律,才算是明白戒律。所以研究戒律,首先必須付出耐心和苦心,從枯燥的戒相名目之中,培養出持戒的精神與弘戒的悲願來。
  (三)學戒弘戒,必須持戒:一個學戒弘戒的人,雖然不必事事如律而行,最少該是個戒律的忠實信徒,他雖未必持律謹嚴,至少是個響往著如律而行的人。否則他的弘律事業,也就難收到理想的效果了。
  學禪的可以不拘小節,學律的事事都得謹慎。學教講經的法師,可以大座說法,可以廣收徒眾,可以名利雙收;持戒弘戒的律師,沒有大規模的僧團,講戒不必登大座,或有大叢林下,卻又未必歡迎你去講戒,學戒持戒的人,絕對不敢濫收徒眾,否則即是犯戒。因此,若要立志弘戒,必須先要準備甘於寂莫。當然,如能弘戒成功,影響所及,風吹草偃之時,這些問題,也就不成問題了。但是身為一個弘戒的人,他的生活必定要比一般比丘更為刻苦,他的資身用物,不敢過好,也不敢過多,否則便是犯戒。是以,如想發心弘戒,首先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
  (四)中國環境,不崇律制:因為中國的佛教,尤其是南宋以來,根本喪失了崇尚律制的習慣,所以我們要在這不崇尚律制的環境下去弘揚戒律將會有很大的障礙,因為多數人不崇尚律制,也就討厭崇尚律制的人,唯恐會以律制的理由去約束他們或抨擊他們,使得他們無法安心,我曾聽人說過,因為弘一大師弘律,所以很多地方就不太歡迎他,甚至有人把他看成怪物。其實,大家都是怪物而不自知,反把非怪物者當成了怪物。試問出家的比丘,不過比丘的生活,不以為怪,反將一個過比丘生活的比丘,看成怪物,豈不怪得出奇!但是,無論如何說法,在此不崇尚律制的環境中,固有弘揚戒律的自由,也有反對弘揚戒律的自由!不便明謗,卻不能取消他人不予合作的自由!是故明末的藕益弘戒,數講數停,最多的聽眾,也不出十餘人;近代的弘一弘戒,起初數度不如願,後來即以“不立名目,不收經費,不集多眾,不定地址”為其弘律的方案。
  (五)律文刻板,時代變更:戒律的條文是死的,社會的演變是活的。要以死板板的條文,硬生生地加在每一時代的每一個佛弟子頭上,實在是一件困難的事,也是一件不合理的事。但在佛陀入滅之後,迦葉尊者曾經提出這樣的原則:“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大正二二·一九一中)因此,歷代的許多大德,都不敢賦戒律予靈活適應的生命,而以印度人的觀念來規範中國人,以隋唐時代的觀念來規範現代人,寧可讓戒律廢棄一邊,也不願使其作時代潮流的適應。所以很多人以為持戒乃是迂腐落伍的行為。事實上,如果真的全部遵照條文而行,確也有一些問題。因為《五分律》卷二十二中有如此的說明:“佛言:(中略)雖是我所制,而於余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於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大正二二·一五三上)可知佛的戒律,並不刻板,只要不違背律制的原則,即可隨方應用,自也可以隨著時代的潮流而應用,唯其如何隨方隨時應用者,必須熟習戒律之後,方可靈活圓融,方可不違律制的原則。時代有新舊,律制的精神則是曆久而常新的,不能食古不化,更不能因噎廢食。但此卻是弘揚戒律的一大暗礁!
  以上五點,都是戒律不弘的主要因素,可是我們不能因了困難,因了障礙,便將弘揚戒律的任務停頓下來。有了困難,便應找出困難的原因所在,既然找出了困難的原因所在,就該設法解決,當克服的克服,當疏導的疏導,以期群策群力,弘揚戒律。


  第六節 培養學律的風氣
  要想今後的中國佛教,有穩定性,有組織體,有團結力,必須積極於律制的推行;要想中國的僧團,有統一性,有制裁權,有活動力,必須推行律制的教育;要想佛教徒們,層層相因,彼此節制,保持身心的清淨,達於離欲之境,必須教育大家,使得人人受戒學戒並且持戒。
  弘揚戒律的工作,立基於大家的受戒學戒與持戒之上。不先受戒,則不能學戒;若不學戒持戒,也就無戒可弘。所以佛制規定,新出家的比丘,最初五夏,必先依止學律;若不能夠知解戒律的持犯輕重,便不得離師,更不許為人之師。
  目前,要想學律,困難還是很多的,除了沒有理想的道場供人學習,也沒有充分的律書供人閱讀,有許多的律疏律鈔,多在
字續藏之中,因為國內沒有翻印 字續藏,也未能使那些律書單印流通,要想借閱也是不太容易辦到。(案: 續藏,已於一九七一年台港佛界合作翻印完畢)
  根據弘一大師的意見,認為能將他所編的《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及道宣律師的《四分律含注戒本》與《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一共三部書研究完畢,便可了知一個律學的大綱。但那僅僅是《四分律》而已,其他各部,仍然無從瞭解。
  因此,我總覺得,我們還缺少了一部戒律學的入門書藉,所謂入門書藉,那該是一般性的,通俗性的,同時也應該是時代性的與實用性的;這是我寫本書的動機。可惜,我的才淺力絀,尤其我也不是能將戒律精神從我的生活中全部表達出來的人,寫來總是力不從心;何況我所讀的律典,也是極其有限。所以,本書雖然名為《戒律學綱要》,實則,僅是我在兩年多中學習戒律的一點心得而已。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