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9 08:11:42
學習次第 : 進階

戒律學綱要 十四

 

作者:聖嚴

 

第四章  菩薩戒的授受與條件

  第一節  最早的菩薩戒法
  梵網經,據說是因盧舍那佛為妙海王及其王子千人,受菩薩戒法而來。這是最早的菩薩受戒法。我們人間有此戒本,是由舍那菩薩修行此戒而成佛之後,在蓮華台藏世界之中,為了利樂一切眾生的原故,所以自己把戒本誦出來,傳授給化身佛,在地球出現的釋迦世尊,便是舍那的千百億個化身佛之一,由化身佛各就機宜,而為我們這個世界的眾生,方便誦出來的。
  在印度的菩薩受戒,始於何時?如何受法?已經無法查考,據說釋迦傳彌勒,再傳二十餘菩薩,次第相傳,而由羅什法師傳來中國。在中國的菩薩戒傳授法,共有兩條主流。
  第一條主流是鳩摩羅什的梵網菩薩戒,但只誦出兩卷(?),當時即有沙門慧融、道祥等八百餘人,請羅什法師受菩薩戒。此經是羅什所譯經論中的最後誦出,而由慧融等為之筆受,並不像其他經論的翻譯是“手執梵卷”而口譯經文的。正因未有梵本而只是由羅什口誦,弟子筆受的原故,至使後人疑為偽出的經本。此經誦出後向未及修訂潤色與弘揚,羅什三藏就去世了,當時授菩薩戒儀軌的全貌,早已散佚不傳,故也很難詳考。
  關於梵網經的大本未能來到中國,歷代還相傳著這樣的一個故事:據說真諦三藏,從印度來中國之時,本來也帶了一部梵網大本的梵文本,可是在南海上船的時候,船身就像超載過重而要沉沒,船上將其他的東西搬下去,船身還是要沉,最後只有將梵網菩薩律本搬下船去,船身才能浮起前進,因此真諦三藏便慨歎著說:“菩薩戒律,漢土無緣,深可悲矣!”這也是有關梵網戒本的問題之一,究竟如何,則不得而知。
  不過,梵網菩薩戒的原來受法,好像是一位傳一位的,所以只說釋迦傳阿逸多(彌勒),再傳二 十餘菩薩,次第相傳,而由羅什法師傳來中國。這與慧融、道祥等八百餘人,同時向羅什法師求受菩薩戒,似乎是不同的。然亦不能斷定,所稱“阿逸多再傳二十餘菩薩”“而由羅什法師傳來中國”,也可能是指的相傳了二十餘代吧?
  第二條主流是曇無讖三藏所傳譯的菩薩戒本經,這也出於瑜珈部,因為這一菩薩戒本經的內容,法藏大師說:“今別行地持戒本,首安歸命偈者是也。”
  這也有一個故事,法藏大師菩薩戒疏卷一中是這樣敍述的:“曇無讖三藏於西涼州有沙門法進等,求讖受菩薩戒,並請翻戒本。讖曰:‘此國人等,性多狡猾,又無剛節,豈有堪為菩薩道器?’遂不與授。進等苦請不獲,遂於佛像前立誓,邀期苦節求戒,七日才滿,夢見彌勒,親與授戒,並授戒本,並皆誦得,後覺己見讖,讖睹其相異,乃喟然歎曰:‘漢土也有人矣!’即與譯出戒本一卷,與進夢誦,文義扶同。”
  但在梁高僧傳卷二的曇無讖傳中,所述與此略異,現在照抄如下,用資參考:“初,讖在姑臧,有張掖沙門道進,欲從讖受菩薩戒,讖雲:‘且悔過!’乃竭誠七日七夜,至第八日,詣讖求受,讖忽大怒。進更思惟:‘但是我業障未消耳。’乃讖力三年,且禪且定,見釋迦文佛與諸大士,授已戒法。其夕,同止十餘人,皆感夢如進所見。進欲詣讖說之,未至數十步,讖驚起,唱言:‘善哉!善哉!己感戒矣。吾當更為汝作證。’次第於佛像前為說戒相。”
  梁高僧傳所述雖與法藏大師所述者略有差異,但有一椿事實是可以證明的,那就是曇無讖曾為漢土沙門受菩薩戒者作為證師。
  曇無讖的這一支流,後來曾在中國流行很廣,所以,梁高僧傳卷二接著又說:“時沙門道朗,振譽關西,當進感戒之夕,朗亦通夢,乃自卑戒臘,求為法弟。於是,從進受者,千有餘人。傳授此法,迄至於今,皆讖之餘則。”
  因此,在智者大師的菩薩戒疏中,所舉受戒法為梵網、地持、高昌、瓔珞、新撰、制旨,這受戒法的六種本子之中,就有兩種是與曇無讖三藏有關的。一是地持本受戒法,一是高昌本受戒法。地持是曇無讖所譯,高昌本則出於道進派下的高昌人僧遵,尚有南朝宋文帝元嘉末葉,有玄暢法師,宣授菩薩戒法,大略與高昌本相似,稱為暢法師本。由此可見,曇無讖三藏所傳的一支菩薩戒法.在中國的力量是非常盛大的。
  說到曇無讖地持經,又可使我們追溯到地持經及其戒法的來歷問題,據智者大師的戒疏所述,是這樣的:“相傳地持經是彌勒說,原本是燈明佛說,蓮華藏菩薩受持,次第三十餘菩薩傳化,後有伊波勒菩薩,應跡托化,傳來此土。然地持是曇無讖所譯,疑讖即是伊波勒,(該地持經)第四品出受戒法。”
  這與前面說瑜伽戒本是用彌勒菩薩編集佛所散說於經中者所成,以略有出入。但是,瑜伽、地持同出一源,是沒有問題的:曇無讖是在中國傳授地持一系菩薩戒法的第一位高僧,是沒有問題的;曇無讖系的菩薩戒在中國所形成的盛大力量,也是沒有問題的。
  總之,羅什三藏所傳的梵網菩薩戒與曇無讖三藏所傳的地持菩薩戒,不但是中國的兩大主流,在印度也是兩大主流:梵網是自彌勒傳了二十餘菩薩而到中國,他持是自蓮華藏菩薩次第三十餘菩薩傳化而到中國。這不是自始即為兩大主流的明證嗎?但是到了後代的中國,菩薩戒的受戒法,便由瓔珞、梵網、瑜伽的三系而會歸揉合,成為一種合壁式的受戒法了,比如明末讀體見月律師所編的菩薩戒傳戒正範,便是採擷諸書而成的一種。


  第二節  求受菩薩戒的條件
  因為菩薩戒有頓立與漸次的不同,又有在家與出家的不同,對於求受菩薩戒的條件,也就各有寬嚴的不同了,但有兩個主要的條件是必須具備的,那就是:
  第一要有感戒之善。
  第二要無障戒之惡。
  所謂感戒之善,分為兩種:一是菩薩種姓,二是發菩薩願。
  所謂菩薩種性,是指大乘的根性而言,如地持經所說:“住無種姓補特伽羅(數取趣——有情眾生),無種性故,雖有發心及加行,定不堪任圓滿無上正等菩提。”也就是說:沒有大乘根性的人,雖然能夠發心求受菩薩戒,仍然不能如實實踐菩薩之道的。捨己為人,忘我而利人,便是菩薩根性的菩薩精神,如果漢有這一精神,終究無法達到成佛的目的。
  所謂發菩提心或稱發菩薩心,如今佛門中無論使人做什麼,都要說“請你發心”,這雖並不算錯,卻把發心二字濫用過度了。再說,發心二字是下別善惡的,願作善,固然是發心;想造惡,也算是發心。其實,發菩提願的本意,是指努力精進為善去惡的意志,有了大乘的根性,若無堅強的志願,來促成這一大乘根性的圓滿究竟,雖有大乘根性,也是沒有用處。正像一塊上好的材料,可以做成上等的傢俱,如果不去加工製作,再好的材料,終也僅是材料而已。所以地持經中要說:“若不發心,不修加行,雖有堪任,而不速證無上菩提。”
  根據義寂法師的菩薩戒本疏而言,感戒之善的內容,另有一種具足三緣而成的規定,即是勝種姓、勝期願、勝行心。勝種姓同於菩薩種姓,勝行期同於發菩提願,勝行心則包括十種要求:
  一、於無上菩提能生深心。
  二、能盡壽離惡知識近善知識。
  三、能盡壽悔過、隨喜、勸請(佛法)、回向(眾生)、增長佛道。
  四、能盡壽盡其能力,供養三寶。
  五、能盡壽讀誦書寫方等正典,為人解說。
  六,能於孤獨貧苦,若犯王罪,隨力救護,乃至一念生悲心。
  七、能盡壽舍於懈怠,發起精進,勤求佛道。
  八、於五欲塵中,生煩惱時,能尋制伏。
  九、苦於無上著提生厭退心,於小法中生貪著時,尋除滅。
  十、能舍於一切所有,不惜身命。
  勝姓、勝願、勝心的三項,配合堪任、加行、大菩提,即稱為菩薩三持,現將感戒之善的內容,列表如下:
   |——堪任持———勝種姓——菩薩種姓——|
  菩薩三持|——加行持———勝期願——發菩提願——|——感戒之善
   |——大菩提持——勝行心——十種要求——|
  不過,在通常的情形下,在受戒之先的乞戒之時,菩薩法師僅問兩句:“汝是菩薩否?”“汝已發菩提心未?”這也就是探問菩薩種性及發菩提願的必經手續,至於勝行心中的十種要求是很少問到的。但是,衡之於理,求受菩薩戒者,應該自誓具備這勝行心中的十種要求。
  正因為受戒之先,要有感戒之善,事實上,未曾學佛的眾生,並不會知道什麼叫做感戒之善。但以梵網及瓔珞而言,能解法師語的眾生均受得戒。所以梵網經戒第四十五條要說:“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發菩提心。”這就是為使一切眾生皆能知道感戒之善的教化工作。瓔珞經卷下也說:“若有人欲來受者,菩薩法師先為解說讀誦,使其人心開意解,生樂著心,然後為受。”
  根據如此說法,我們在傳菩薩戒之前,那是必須先講菩薩戒的,否則,感戒之善未明未具,如何能夠得戒?今日的傳戒法師,僅迷信燒疤即是感戒之善,可謂不幸!
  “感戒之善”,如同可染的布料,必先有了可染的性質(根性)及其須染的要求(發心),才能把顏色染上有去。
  現在再講第二個主要的條件:“要無障戒之惡”。什麼叫做障戒之惡?所需障,便是煩惱障、業障、報障,這是障礙眾生了生脫死行菩薩道的三大障礙。
  在菩薩戒的受戒法中,只問七逆(較障比丘戒的五逆,多了殺和尚與殺阿闍梨的二逆),七逆屬於業障,凡是犯了七種逆罪之中的任河一種者,便不能受菩薩戒,這是主要的障戒之惡。
  其實,三障之中,障障都可能成為菩薩的戒障。現將三障障戒的情形,根據義寂的戒疏所述者,分別介紹如下:
  第一、煩惱障有四種:
  (一)放逸:放逸成性,暫時難改,所以不能受戒.
  (二)愚癡:自不善巧,並且依附惡友者,根本不想受戒
  (三)受他束縛:為尊長、丈夫、主人、王、賊、怨家等所拘束者,身心不能自由,所以不能受戒。
  (四)生活窮困:時時為了生活擔憂,所以無暇想到受戒
  第二、業障有二種:
  (一)七逆:所謂七逆,便是梵網經所說的七遮:出佛身血、殺父、殺母、殺和尚、殺阿闍梨、破羯磨僧及轉法輪僧、殺聖人(小乘羅漢,大乘地上菩薩)
  (二)十重:便是瓔珞及梵網所列的十條重戒
  第三、報障有四種:
  (一)地獄
  (二)餓鬼
  (三)畜生中不解法師語者。
  (四)北俱盧洲及稟性頑劣、不信因果、意志薄弱的人
  關於這三障的意思,尚須加以說明。煩惱障雖然可能有四種障礙受戒,但在遮難條文中並未列入義寂法師對此的解釋是這樣的:“不決定故,非如七遮,定不得戒。”也就是說,煩惱之障可能障戒,但卻不是絕對障戒。  
  業障之中的七逆罪是不通懺悔的,犯了七逆之罪,不論悔與不悔,今生都不能得戒。如梵網經戒四十一條所說:“若現身有七遮(逆),師不應與受戒”。輕戒四十條也說:“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又說:“若具七逆,即現身不得戒。”
  事實上,七逆罪不是人人可犯得到的。生在佛滅之後無從出佛身血,除了受過沙彌戒以上的出家人,沒有和尚可殺(但在印度外道也有和尚、和尚尼);從未歸依佛教的俗人,沒有闍梨可殺,在家人不夠資格破僧.除了比丘,無人能破轉法輪僧,比丘尼只能破羯磨僧,不能破轉法輪僧。殺聖人的機會很不容易。今世是主要的是殺父殺母的二逆,出家人則加上殺和尚與闍梨,成為四逆,乃屬主要。但為遵制,問時仍應七逆並問。
  至於犯了十重戒,能不能再行受戒,據義寂法師的戒疏,共有四種不同的說法:
  一、十重之中的前四條是根本性罪,破則如犯七逆,悔與不悔,現身皆不得戒,其餘六條,若能悔過,便不障戒。
  二、如梵網輕戒四十條中說:“若犯十(重)戒者,應教懺悔”,“乃至一年,要具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具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滅罪之後,可以重受。
  三、犯前四重,悔過須見好相.便得再受,不見好相者,不得再受:犯後六重,即使不悔,仍可重受而再得戒。
  四、犯十重者,不悔皆是戒障,悔則皆得再受。
  但在瓔珞經中卻說:“十重有犯無悔,得使重受戒。”這是說:犯了十重是沒有悔過之法的,但卻犯戒失戒,仍可於失戒之後,重新受戒。
  至於報障;在受戒法中,也未列入遮難項下。同時,瓔珞經說:“六道眾生受得戒,但解語,得戒不失。”梵網經也說:“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這是說:但能聽懂法師說法的語言意思者,一切眾主,皆可受戒得戒。實際上,就在“解法師語”一個問題上難倒了許多的眾生,由於業報而墮地獄餓鬼道中的眾生,接受痛苦還來不及,自難有聽法的機會和能力,至於畜生利根而解語者,不是沒有,但總稀少有限,北洲的人,根本不信佛法;我們這個世界的人類之中,也有許多不敢信佛或不願信佛的人。這都屬於與生俱來的果報障礙。然而,畜生中有解語的眾生.地獄中有罪輕的眾生,鬼道中也有有福的眾主,這些眾生,都是能夠受菩薩戒的,所以報障一門,對於受菩薩戒來說,也不是決定不能得戒的。但是我們應該知道,這是戒障的一門。
  “障戒之惡”,如同抗藥性極強的病菌,若有此類病菌存在於人體之內,吃藥進補,都是無法生效無法受補的。七逆罪的性質,大概可用今日醫藥界最感頭痛的癌菌來相比吧?
  現在再將求受菩薩戒的主要條件列表如下:
   |—菩薩種姓——|
   |—要有感戒之善—|       |—若無不得戒—|
   |        |—發菩提心——|       |
條件--|        |—煩惱障 ————不定不得戒—|
   |             |—七逆—決定不得戒—|—得戒與否
   |—要無障戒之惡—|—業障—|          |
   |    |—十重—悔或右得戒—|
   |—報障————— 不定不得戒—|



  第三節  菩薩戒的師資問題
  因為菩薩戒本有好多種,所以,師資的問題也各有不同。其中以瓔珞經的要求最寬:“其師者,夫婦六親.得互為師授。”也就是說;凡是受了菩薩戒的人,不論僧俗,即使在自家的夫妻及六親之間,也可以互相授受菩薩戒法。然據義寂法師的解釋,則說:“在家戒或可如經,出家五眾,必須具德。”
  優婆塞戒經的要求很嚴:“滿六月日,親近出家智者,智者複應至心觀其身四威儀(行、住、坐、臥),若知是人,能如教作,過六月巳,和合僧眾,滿二十人,作白羯磨。”才能為授大乘五戒及六重二十八輕的菩薩戒。
  羅什所傳的梵網授法則說,為師必是出家菩薩,具足五德:
  一、堅持淨戒。 
  二、(戒)年滿十臘。
  三、善解律藏。
  四、妙通禪思。
  五、慧藏窮玄。
  又說另有四德者:
  一、同法菩薩——表示不是學小乘者。
  二、已發大願——表示不是未發菩提心者。
  三、有智有力——表示對於經律的文義,能解能持者。
  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表示能以言語明辨,說法授人,使人心開而會解者。
  在地持經中,則說:必須戒德嚴明,善解三藏,堪能使他發起敬信之心者,方可向其求受菩薩戒。
  在善戒經中則更有細密的要求:“若不信者,不應從受,慳者,貪者,不知足者,破戒、汙戒、不敬重戒、喜貪瞋者,無忍辱者,不能為他遮罪咎者,懈怠、懶惰、貪受世樂、樂說性事、乃至不能一念之頃念於三寶,疑網、癡闇、不能讀誦菩薩法藏、菩薩摩夷及生誹謗,如是之人,不應從受。”
  以此可見,要做一個如法的菩薩戒師,實在很不容易!
  至於作為一個菩薩法師的態度,在梵網經中,尚有要求:
  一、輕戒二十二條:“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藏,輕心、噁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二、輕戒四十條:“與人受戒時,不得揀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沒有生殖器者)、黃門(性器官男女難辨或喪失功能者)、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
  三、輕戒四十—條:“教誡師於是(菩薩戒)法中,一一好解。若不解大乘經律(的)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諦、習種性、長養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而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授戒者,犯輕垢罪。”
  四、輕戒四十六:“法師比丘不得站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四眾聽者不坐。”
  另有一個問題,也是直到如今尚待研究的問題,那就是授戒的戒師,究竟該有幾位?
  在地持經及瓔珞經中,都說只有一位戒師。
  在梵網輕戒第四十一條卻說:“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闍梨。二師應問言……。”
  可見應該有二位法師,但在梵網受戒法中,也只有一師。蕅益大師毘尼後集問辯中有這樣的說明:“若准經文,似須二師,然瓔珞地持,並止一師。又梵網受法,傳自什師,載於義疏,亦止一師。所雲請二師者,恐即是請佛菩薩耳。所雲應如法供養二師,及弑二師成逆,則偏指比丘戒等二師亦可。”
  蕅益大師的這一意見是根據智者大師的戒疏而來的,但是智者大師對此尚有疑問,他說:“文又雲‘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否?’但非指佛。”這在蕅益大師未有解說,直到現在,仍未得到明解!
  依照菩薩受戒法的內容來看,菩薩戒的和尚是本師佛,在地球上說,釋迦佛之後,彌勒佛之前,釋迦便是我們的本師佛,所以釋迦就是菩薩戒的得戒和尚,文殊菩薩為羯磨師,彌勒菩薩為教授師,一切如來為尊證;一切菩薩摩訶薩為同學。至於菩薩法師,僅負教誡、啟發及旁證的職責,所以梵網輕戒四十一條稱菩薩法師為“教誡師”,在優婆塞經等則稱戒師為“智者”;曇無讖為道進傳菩薩戒,也只是“作證”而已。
  至於“二師應問言”的“二師”,究作何解,我想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或由於傳抄過程中造成的錯誤,或可能是那一位抄經者把“法師”錯寫成了“二師”。除此以外,使無法找到更為恰當的理由來解釋這“二師”兩宇的意義所指了。
  但是,對此“二師”兩字,各家注疏,都有寶貴的意見:
  一、法藏大師說:“此有二義:一謂人中請此二師,受菩薩戒,如受沙彌十戒;二遙請本師釋迦佛等為和尚,親傳戒師為闍梨。”法藏大師接著又引列論證說:“善戒經雲:‘頗有二種,一是不可見,謂佛菩薩僧是;二是可見,謂戒師是。“從是二師得菩薩戒。又,普賢觀經請三師者,於不可見師中請也。瑜伽等中請一師者,唯望可見師說也。”
  二、義寂法師說:“謂與他人作受戒師,應正制和上(同和尚),始終親教是和上故……又須一人作羯磨師故,更教另請一人為阿闍梨……義同聲聞沙彌受法。”
  三、太賢古跡記中說:“應教請二師者,和上是得戒之本,阿闍梨耶得戒因緣故,普賢觀經請三師者,殷重故;瑜伽唯請一師者。一人能作多事義故。”
  實際上,各位古德所見,各有可貴之處,然對“二師應問言”一句,皆未抓到癢處,不論可見不可見的戒師,此“二師應問言”,必須是現前受戒時的現前師,絕不能牽扯到不可見的佛菩薩身上去,也不可聯想到親教和尚及羯磨闍梨身上去。單以菩薩而說,除了教誡法師是現前受戒時在場的,和尚佛及菩薩闍梨是不可見的,但也沒有另以比丘法師來代替佛及菩薩為和尚與闍梨的必要,且也是代不得的。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