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5 00:14:33
學習次第 : 進階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僧食不公分戒第二十六
道源老法師 講述

僧食不公分戒第二十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注釋】
  〔僧中付食〕:
  所謂「僧中」是指有眾多位比丘、比丘尼聚食之處,若單獨一位,則不稱「僧中」。「付食」就是供養飲、食或分配飲、食與在坐的比丘、比丘尼。
  〔若偏為師〕:
  「師」是指自己的皈依師、得戒師、羯摩、教授,開堂,引禮等師,或自己向所欽敬之師。「偏師」就是偏于上述諸師,對其他諸師恭敬之心有所疏失,此種心態有違佛陀平等精神。
  〔選擇美好〕:
  「選擇」就是于付食之時,分別某種食物為精、為美、為大、為多,以之付與自己偏愛之諸師。此種分別心,但是自己的障道因緣。若被付食之師,因而起貢高、我慢、貪得之心,則為障他因緣,自、他均所不利。
  「美好」者,「美」是指色美、味美、質美而言。美色障於眼。美味障於舌。美質障於四大五陰,使人易生貪毒。「好」是指色好、味好、質好,與「美」同義。
  「食」為保此身命延續,以聞聽佛法,修學佛道,非為貪圖口福之好,亦非延年益壽,故佛認食為藥 對食之精、麤、味、質,不著味想、美想。故付食時,不需「選擇美好」而有偏心。
  〔過分與者〕:
  「過分與」者有二種意義,一是超過公平分配食物品質,使親者較多,疏者較少,二是因師之體質、病苦、食量不需太多食物,而強分與過多食物,使其難以處理,若將之食盡,則有傷健康;若令殘存,則有損功德。所以「過分與」對自、他均損而無利。
  付食之時,既無鬥秤衡量,自難公平,但付食之人,以目測即可,或以被付食之師示意為度,不可勉強。最要緊的是,付食之時,不作人、我想、親疏想,則分別心不起,付食自然公平,而無「過分與」之虞。
  【旨意】
  付食諸師,若心生「偏」,則成自、他障道因緣,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