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5 18:53:45
學習次第 : 進階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道源老法師講述

智銘居士輯錄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緣起

 

南投縣埔里鎮之「佛光寺」,為滿該寺開山樂果上人生前之心願而興建萬佛寶殿破土,同時又因樂果上人百歲冥誕紀念等二大殊勝因緣,特於七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起至十九日止,舉行「在家菩薩戒」傳戒法會。

 

本人皈依三寶二十有一年,在此期間,雖每年有甚多道場舉行傳戒法會,只以此身業深障重,惡因緣纏繞,迄未參與受戒。此次,因佛光寺監院道願恩師之慈悲救度,乃能接受菩薩戒。

 

得戒和尚為道源長老,因年事已高,法體違和,方行出院不久,為續佛慧命,慈悲度脫有情,乃為法忘軀,不畏路途之顛簸,毅然由基隆南下,上山主法,並親身講戒。

 

本人有筆記習慣,聆戒之時,為之筆記,恐所記有誤,事後條列呈 長老過目,旋為利益同戒兄弟,乃將所錄繕書張貼戒場,閱覽、抄錄者不乏其人,並有求影印參考書。 長老特飭侍者傳諭:「可將戒法釋義,以利大眾。」

 

戒畢返家,即行遵 諭注釋,正在興中,內子忽患心臟急症,危於頃刻之間,承 道願恩師慈悲,急為交涉台北榮民總醫院,經大手術後,挽回其生命,由此因緣,耽誤注釋者達二個月之久。

 

內子病癒出院,乃繼執筆,匆匆以成,疏失違義之處,在在有之,但非有心之錯,佛、菩薩當能諒之,並乞先宿大德、讀者、同修共諒之。若有功德,普皆回向。

 

七二、九、三十日謹誌于淨室

 

註:此乃依據香港「佛教青年協會」於一九九七年,為紀念該會成立三十周年所敬印伍仟本之版本為底本輸入,並改正其錯謬之字,如「若」與「苦」;漏列,如原本於六重戒之邪淫戒第四,其戒文最後,漏落「是名四重」,今補上。

 

其最大錯誤之處,乃解釋「斯陀含」時,所引用之名相。其一、原文:「是三界中各有九地」,依佛學名相,應是「是三界中共有九地」;其二、原文:「九地思惑」,依其上下文義,應是「九品思惑」,今改正。

 

餘者如因電腦字形限制,皆以相通字代之,不一一指出,特此告知。

 

西曆二千零一年六月一日 三寶弟子妙音合十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壹、釋題

 

在家菩薩戒本

 

【註釋】

 

〔在家〕:

 

佛弟子共分四眾:即出家二眾、在家二眾。

 

一、出家二眾:即是比丘、比丘尼。比丘又稱苾芻,是梵文(Bhiksu)的音譯。如義譯則有乞士、除士、除饉男、熏士、道士等多種意義。但以「乞士」為義最正。是出家而受具足戒者。男的稱「比丘」,女的稱「比丘尼」。

 

「乞士」者,是上乞佛法、下化有情,同時還有下列四種意義:

 

(一)、淨乞食:是乞人的信施,而清淨活命。

 

(二)、破煩惱:修學聖道,以破無數劫來煩惱業習。

 

(三)、持淨戒:盡形壽受持淨戒。

 

(四)、能怖魔:一人出家,魔宮震動,以其必入涅槃,故魔力消退而生怖畏。

 

二、在家二眾:即是優婆塞、優婆夷。「優婆塞」是梵文(Upasaka)的音譯。如義譯則有近事男、近善男、近宿男等多種意義,但以「近事男」為義最正。所謂「近」,即是「親近」;「事」就是「奉事」。即為親近奉事三寶的意思。男的稱「優婆塞」,女的稱「優婆夷」。

 

〔菩薩〕:

 

「菩薩」是「菩提薩埵」的簡稱,是梵文(Bodhisattra)的音譯。如義譯,「菩提」可翻為「覺」,「薩埵」則翻為「有情」,合起來就是「覺有情」。就是說,凡上求覺道,下化有情的佛弟子,即稱之為「菩提薩埵」或簡稱為「菩薩」。

 

又「菩提」有「無上道」的意思,「薩埵」有「大心」的意思,就是凡發大心為眾生求無上道的佛弟子,叫做「菩提薩埵」或「菩薩」。

 

〔戒〕:

 

「戒」梵文叫(Sila),音譯為「尸羅」。「戒」是義譯。所謂「戒」,是為防制身、心過犯的禁條。就是規定佛弟子何者應作為,何者不應作為的生活標準。

 

「戒」有清涼的意思,眾生的身、口、意三業有如炎火,焚燒行人,戒能消焚熄炎,使行人清涼。

 

「戒」是一切善法的梯凳,其中有五戒、八戒、十戒和具足戒的四個層級,稱為「戒」的四位,佛弟子如要由凡夫而登聖位,必須循序以進,非宿世善根福德因緣殊勝的人,不能頓超。

 

「戒」能息惡,斷一切惡習,摒除亂想而至涅槃。如增一阿含卷第二「廣演品」說:「所謂戒者,息諸惡故,戒能成道,令人歡喜,戒纓絡身,現眾好故。夫禁戒者,猶吉祥瓶,所願便剋,諸道品皆由戒成。如是,比丘!行禁戒者,成大果報,諸善普至。得甘露味,至無為處,便成神通,除諸亂想,獲沙門果,自至涅槃。」

 

「戒」能生慧,嚴持戒律,身、口、意三業清淨的佛弟子,能由戒生定,由定發慧。如長阿含卷三「遊行經」中說:「世尊為諸大眾說戒、定、慧。修戒獲定,得大果報;修定獲智,得大果報;修智心淨,得等解脫,盡于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又楞嚴經也說:「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所以戒能出離三漏,解脫生死,得大果報。學佛即在求智,菩提智性,人人具有,持戒者即能人人生智。

 

「戒」分戒法、戒體、戒行、戒相等四科。

 

「戒法」:是如來所制,分在家戒法、出家戒法。

 

「戒體」:戒法授受以後,若能作法成就,即能防非止惡,身心清淨發現,故稱戒體。

 

「戒行」:受戒以後的佛弟子,身、口、意三業,如戒奉行,不曾違犯,即是戒行成就。

 

「戒相」:就是指各種戒法,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四級,是「戒」的四個等位,是小乘戒的分相,所以叫做戒相。

 

受了戒的佛弟子,要能持戒不悔。中阿含「習相應品」內佛曾說:「持戒者,令不悔義。若有持戒者便得不悔。不悔者令歡悅義,若有不悔者便得歡悅。歡悅者令喜義,若有歡悅者便得喜。喜者令止義,若有喜者便得止身。止者令樂義,若有止者便得覺樂。樂者令定義,若有樂者便得定心。定者令見如實、知如真義,若有定者便得見如實、知如真。見如實、知如真者令厭義,若有見如實、知如真者便得厭。厭者令無欲義,若有厭者便得無欲。若無欲者令解脫義,若有無欲者便得解脫一切婬、怒、痴...生已盡,梵行已立,更不受有,知如真。」所以,嚴持戒律不悔,即成聖賢。

 

〔本〕:

 

「本」:有廣義、狹義的兩個意義:

 

一、廣義來說,「本」就是一切事物的根本。在修持方面來說,是道德的基礎,故儒家有「君子務本」的說法。佛制的各種戒律,就是佛弟子修道的依據,循戒律可由凡成聖,若信佛學道而不持戒,就是不「務本」,不能得解脫智,永遠是個凡夫。

 

二、狹義來說:「本」就是「書本」,即是由六重戒二十八輕戒集成的這個書本。

 

【旨意】

 

這個「在家菩薩戒本」是由「優婆塞戒經」中的「受戒品」錄出。它適用的特定對象,僅限於在家眾,而不適用於出家眾,所以才叫做「在家菩薩戒本」。

 

貳、釋六重戒

 

殺戒第一

 

善男子!優婆塞(夷)戒,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殺,是人即失優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夷)、臭優婆塞(夷)、旃陀羅優婆塞(夷)、垢優婆塞(夷)、結優婆塞(夷),是名初重。

 

【註釋】

 

〔善男子〕:

 

「善」有「吉」、「美」的意思。在一般人來說,其本身的修為以及發之於外的行為,能「吉」且「美」者,即被稱之為「善人」。在佛教徒來說,凡聞聽佛法、修學佛道、嚴守戒律者,也是「吉」且「美」的人,所以都被稱為「善男子」或「善女人」。

 

本戒所稱「善男子」,依「在家菩薩戒本」,即是專指此次戒會參加受戒的優婆塞和優婆夷。

 

〔雖為身命,乃至蟻子,悉不應殺〕:

 

一、身:

 

(一)身,由四大假合而成,在五蘊之中的色蘊就是身。身是一切有情的正報,由眼、耳、鼻、舌、意五根所感應而生的一切異熟苦果,都要由這「身」根來承受。

 

(二)若沒有這個「身」,就既無能報的本體,也沒有所報而受的苦果。所以,身是苦、是結、是蓋、是纏,是不值得我們為了保護它而去傷害其他眾生的生命。

 

二、命:

 

(一)命是支持「煖」與「識」的生物之元。有命,才有「煖」、有「識」。

 

(二)命就是「壽」,由過的業力而生,在一個生命的時段,維持著「煖」與「識」。

 

(三)命是色、心相續的假名,它沒有實體可觸。

 

(四)命如風中燈,隨時可滅,色身敗壞,此一命期即隨之而終。但冥冥之中,因業力的牽引,隨緣受生而又為命,是另一個命期的開始。如此循環不已。

 

(五)命是計我的識現,「命」與「我」相互依存,無「我」即無「命」,無「命」亦即無「我」。

 

(六)命為煩惱的本源,是邪見的結果,一切有情為爭命或為爭長命而煩惱不已,恐怖不已,是以,命為五濁之一,故被稱之為「命濁」。

 

三、蟻子:

 

是人類在感觀上,認為它的形體很小,所以它的命也很小,向不被重視。殺一蟻子無動於心,甚至以此為樂。但在佛法言,眾生生命平等,蟻子的生命亦即我人的生命。我們愛惜自己的生命,蟻子也愛惜它自己的生命,我們無權剝奪它的生命。

 

所以,受戒以後的優婆塞、優婆夷,即使犧牲自己的生命,也不可殺生。故說雖小如蟻子也不得殺害。至於殺人,那更是重戒,有罪有報外,且不得求懺悔。對卵、濕、化、胎生之類的小動物,無心而殺害者不犯戒,但須求懺悔,有心殺害者即犯此戒。

 

〔口教授〕:

 

一、「口」,是言談、說話的器官之一,大乘義章說:「起說之門,說之為口。」所以「口」是用為言說為主的。在十惡業中,「口」能造四種惡,即妄語、兩舌、惡口、綺語等皆由口出。

 

二、「教授」就是自己不作為,而叫他人去作為,因為「教」是言說的意思。而「授」則有示意的意思。就是說,自己雖不親手去造殺業,卻叫他人去造殺生業。

 

〔身自殺〕:

 

一、殺,是以外力斷絕生命延續的一種方法。大乘義章七說:「隔絕相續,目之為殺。」又大日經疏十釋生死真言說:「此(指殺)即死義也,死是殺義也,斷其命根名之為殺。」所以「殺」是不自然死的一種致死方法。

 

二、身自殺就是自身去行殺,是以自己的意願而又自己動手去斷絕其他眾生的命根。

 

三、殺生是十惡業之一,凡故意殺害一切眾生的生命者,均為有罪。智度論十三說:「若實是眾生、知是眾生、發心欲殺而奪其命,生身業,有作色,是名殺罪。」

 

四、生命是一切眾生最所珍惜者,保護生命的延續,也是一切眾生共有的願望,若故意殺死,是最殘酷而悲慘的行為。

 

五、慈悲是佛陀設教的最大心願,「慈」就是要給予眾生快樂;「悲」就是要拔除眾生一切痛苦,是四無量心中的二無量。智度論二十七說:「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受戒了的佛弟子殺害眾生生命,有違佛陀慈悲度脫眾生的心願。

 

〔尚不能得煖法〕:

 

小乘人有四種果位,就是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他們在得果之前,有四加行位,就是煖法、頂法、忍法、世第一。現在分別說明如下:

 

煖法:就是初學佛的人,用功修習的結果,生出相似智慧的善根,就叫做煖法。如鑽木取火時,木鑽已開始生煖發熱,但尚未達到生火的境界。

 

頂法:就是由煖法上升所生的善根。「頂」喻為山頂,就是用功修習已至頂點。但這頂點可進可退,進就至忍法,退就到煖法了。退法的人叫做「頂墮」。

 

忍法:用功修習既至頂位,若無退轉心,努力精進,就到忍法了。到了忍法位的人,已安忍不動,很少會再墮入惡趣的。

 

世第一:「世」是指有漏法的器世間而言,有漏法中的道行,無有能超過這個境界的,所以稱為世第一。這是由忍法精進而至的。而世第一再精進,就入於見道,可至無漏智的境界了。就能由須陀洹而至阿羅漢、菩薩、佛。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若口教授或身自殺害眾生的生命,就連最起碼的「煖法」都不能得到,當然得不到更高的果位。

 

〔須陀洹〕:

 

所謂「須陀洹」,是梵文srotapanna-pbala的音譯,也被譯為「須陀般那」、「窣多阿半那」等。義譯就是「入流」、「逆流」、「至流」、「溝港」等。新譯為「預流」。義譯中的這些名詞含義都很好,如「入流」、「逆流」。

 

先說「入流」,是精進的行者捨異生性而初獲聖性,入于聖行流的意思。就是由凡夫逐漸流入涅槃。至于「逆流」,是行者因努力精進,脫離自然界生死之流的慣性,永不再受三途生死,所以稱之為「逆流」其他各義譯名詞都各有其很恰適的深義。「須陀洹」是四果中的初果。

 

〔斯陀含〕:

 

「斯陀含」是梵文Sakrdagami的音譯。義譯則為「一來」。是行者已斷了欲界九品思惑中的前六品,尚餘後三品。所謂「九品思惑」,是三界中共有九地,而每一地又各有九品之惑,合三界的九地,共有八十一品惑。三界是欲界、色界、無色界。此處所指的「九品思惑」是專指我們現生的這「欲界」而言。

 

因為行者尚餘了後面的三惑沒有斷盡,尚應在天界(六欲天)與欲界(人間)往來一度,所以叫「一來」。「斯陀含」是四果中的第二果。

 

〔阿那含〕:

 

所謂「阿那含」,是梵文Angami的音譯。義譯則為「不還」、「不來」。是已斷盡欲界思惑三品的殘餘,不再還來這欲界,所以叫「不還」或「不來」。未來當生於色界或無色界。「阿那含」是四果中的三果。

 

〔阿羅漢〕:

 

「阿羅漢」是梵文Arahat的音譯,義譯則為「殺賊」、「應供」、「不生」等義。行者一切思惑斷盡,已上升至非想處的境界。因已斷盡一切思惑,能思與所思都斷盡了,所以叫「殺賊」。既然已昇到非想處的極高果位(四果),當受人、天的供養,所以叫「應供」。而此世界受生果報已盡,自此永入涅槃,不再來生三界,所以叫「不生」。因此,「阿羅漢」具有以上三個名詞的綜合意義,若只以其中一義來解釋「阿羅漢」,不無偏失之處。

 

〔破戒優婆塞、優婆夷〕:

 

所謂「破戒」,是指已受過戒法的優婆塞、優婆夷,其行為與戒法相違,未能遵循戒法的規定行事。雖然如此,但原受的戒體仍存在其身。

 

破戒有五種過:那就是自害、為智所訶、惡名流布、臨終生悔、死墮惡趣。同時又有五種衰耗:那就是求財所願不遂、設有所得日當衰耗、所到之處眾所不敬、醜名惡聲流聞天下、身壞命終當入地獄。

 

破戒的人,天龍鬼神都會生厭,善神不願守護,當然更得不到菩薩、佛的接引。一個破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可以說是要被人、神、菩薩、佛所共厭棄。

 

〔臭優婆塞、優婆夷〕:

 

「臭」就是穢氣。聞到了穢氣,能使人生不快感。在佛法來說,凡一切惡、不善法都從欲生,都被視為污穢。「中阿含」卷二十二「穢品經」內有說:「或有一人,心生如是欲,我所犯戒,莫令他人知我犯戒;或有他人知我犯戒,彼因他人知犯戒故,便生惡。若彼心生惡及心生欲著,俱是不善。」所以破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因其心生惡、不善法,故視為污穢,這種污穢,如同屍臭,沒有人敢聞。

 

〔旃陀羅優婆塞、優婆夷〕:

 

「旃陀羅」是梵文Candala的音譯。義譯就是「屠者」、「嚴熾」、「執暴惡人」、「下姓」等意義。男人叫「旃陀羅」,女人則叫「旃陀利」。

 

義譯的三名詞中,以「屠者」較為恰適,是一種以屠殺動物為常業的人,即俗稱的「屠夫」。一般來說,從事此業的人以男人為多,故戒文上只有「旃陀羅」而省略了「旃陀利」。但現時代從事此業的男女幾乎相等。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本來具有許多善根,若不遵守戒法,就是將善根一一地屠殺掉了。這與一般的「屠夫」沒有兩樣,所以才叫破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為「旃陀羅」或「旃陀利」。

 

〔垢優婆塞、優婆夷〕:

 

「垢」就是「塵垢」,是因身體內排出的黏液與空氣中的塵埃相結而成身垢,污穢不潔。在佛法中,將身垢比喻為心性上的妄惑,心性本來清淨無染,若被妄惑所污,即成心垢,心垢比身垢更難清除。

 

因為「垢」與「漏」是二位一體的。有垢時必有漏,有漏時也一定有垢。若清淨的心性,因垢漏流注不絕,則不能生出智慧。智慧不生,就不能解脫出離了。

 

又「垢」與「煩惱」常相結合,這「煩惱垢」可以結成生死的苦果,有了煩惱垢結的優婆塞、優婆夷就更難出離解脫了。

 

〔結優婆塞、優婆夷〕:

 

「結」是繫縛的意思,如前所說是與煩惱相結合的。因煩惱才結集生死,若無煩惱就不會生「結」。

 

「結」乃成了生死的主因,眾生就是因為有了太多的煩惱而造諸惡業,被這些惡業繫縛,流轉三界不能出離,如嗜殺生的人與被殺的眾生,就造成了因緣果報相殺的結業,糾纏不清,如被繩索牢牢綑綁了一般。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就是要解結,將原有的結縛一一地解除。若不守戒法而行破戒,豈不又被結縛了嗎?所以被稱為「結優婆塞、優婆夷」。

 

〔初重〕:

 

「重」就是「不輕」,在佛法來說,煩惱越多的人,業障就越重,所以簡稱為「業重」。受過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而破戒,是原本就很業重,破戒之後,復增業重。重復加重,就會越墮越深。所以受了戒而破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所受的惡報要比沒有受戒的人為重,道理即在於此。

 

「初」是「第一」的意思。就是說,「戒殺」是優婆塞、優婆夷的第一重戒,破了這條戒的罪報就是第一重罪,所以稱為「初重」。

 

【旨意】

 

眾生生命平等,所不同的只是形體有大小、官能有繁簡、智慧有高低、體能有強弱而已。若人恃強而凌弱,殺害其他眾生生命,有違佛陀的慈悲精神。所以佛陀才制定「不殺戒」。若受過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遵守此戒而行殺生,不但要失去這條戒,連其他的戒也失去了。因此才會被人稱為臭的、屠夫的、垢穢的、結縛的優婆塞、優婆夷。如犯了其餘五條重戒,也同樣會如此惡名四布,無人敢近。

 

盜戒第二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二重。

 

【註釋】

 

〔偷盜〕:

 

偷、盜、竊三種惡行,意義相近,是乘人不注意或不備之時,取走其財物。在佛法術語叫做「不與取」。

 

偷盜的人,先發欲而後起思,由思(惑)而後起行,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以滿其欲。

 

偷盜是不誤而取,即明知該財物是他人所有,非自身所有,且自身亦無類似財物,是完全的偷盜行為。這就犯了偷盜戒,應得不與取之罪名。

 

〔一錢〕:

 

「一」是指最小的單位,在自然數來說,「一」是最小的,最大的數則不存在。因為宇宙間,什麼數是最大數,為不可知。故佛常以「無量」來形容最大。

 

「錢」是流通的貨幣,有一定的價值,可以用來購物活命,故眾生視「錢」為第二生命。若偷盜他人的錢,就是損害他人的生命,等於犯了殺生戒一般。

 

戒法上的「一錢」,是指佛制戒時印度的幣值。到了唐代的時候,印度的「一錢」合唐代幣值「十六錢」。印度幣五錢,即為唐代幣值八十錢。八十錢在當時可買長衫一件。佛當時的一錢,其購買力可能更高。

 

偷盜「一錢」就犯了重戒,由此類推,偷盜財物越多,罪業越重。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若犯偷盜而破此戒,其所得罪報如第一(初重)戒者一樣。

 

「誤取」則不犯重戒,因原無偷盜之心,也未生欲,更無思惑。故雖有「不與取」的行為,但不犯重戒。然應在自我或他人發現後應即求懺悔,懺悔自己的粗心大意。

 

「同意取」則不犯戒,既經原有人之同意,即非偷盜,故也不必求懺悔。

 

【旨意】

 

「偷盜」是最不光明正大的惡行,最令人生厭。因欲心不止,煩惱不斷,是修道的最大業障。故佛制盜戒,以防止受過戒法的優婆塞、優婆夷犯此行為。如果破了此戒,就將被名之為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了。

 

大妄語戒第三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虛說:「我得不淨觀,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三重。

 

【註釋】

 

〔大妄語〕:

 

妄語分大妄語、小妄語兩種。

 

大妄語是以不淨心,作不實的言說,企圖欺騙、誑惑、覆隱事實而作出異言。譬如自己尚未至一心不亂,妄稱:「已至一心不亂。」未明心見性,妄稱:「已明心見性。」未得證,妄稱:「已得證。」等等,這些都是大妄語。

 

小妄語是大妄語之外的一切不實的言說,都稱為小妄語。

 

妄語有十罪:一、口臭。二、善神遠離。三、雖間有實話,別人已不再或難以相信。四、智人謀議,常不願其參預。五、常被誹謗,醜惡之聲周聞天下。六、人所不敬,雖有善言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憂愁。八、誹謗業因緣。九、身壞命終,當墮地獄。十、若復出為人,當被誹謗。

 

大、小妄語均屬犯戒,唯大妄語屬重戒。故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既不可說大妄語,小妄語也不可說。

 

方便妄語是若為了救度眾生急難,則不犯戒。如有人追殺狗子,狗子逃竄入家藏匿,追殺狗子的人問:「你看見狗子嗎?」答:「沒看見呀!」這就是方便妄語,目的是為了救那狗子一命,不但不犯戒,反而有功德,因發了慈悲心,救了狗子的性命。

 

〔不淨觀〕:

 

所謂「不淨觀」,是行者觀境界不淨之相,而停止貪欲的一種方法。所以「不淨觀」利于貪著心多的修習。

 

因為修「不淨觀」,能生厭離之心。不但不再貪著外塵,即這個身也生厭棄。如止觀九說:「如律(註:四分律)云:『佛為比丘說不淨觀,皆生厭患,不能與臭身住,衣缽雇鹿杖害。』」所謂「衣缽雇鹿杖害」是佛在說四分律後,都到「鹿杖梵志」處,願以所有的衣缽為謝,請鹿杖梵志殺死自己。鹿杖梵志為滿比丘們的心願,連殺六十比丘。所以要修到「不淨觀」,很為不容易。

 

依智者大師的說法,凡修到「不淨觀」而厭離的行者,就已經到了「四空處定」的境界了。如「釋禪波羅蜜」卷一下說:「行者於第四禪中,厭患色如牢獄,滅前內外二種色,一心緣空,得度色難,獲得四空處定,是名無色界定。」所以修到了不淨觀,雖仍在有漏法中,但已是很高的境界了。行者沒有修到這個境界,而虛說:「我得不淨觀。」就是大妄語。至于說:「我已至阿那含。」那更是大妄語了。

 

【旨意】

 

行者的修為境地,除佛可以證知外,一般人很不容易證知他人的境界。行者若因而自我炫耀,虛說:「我得不淨觀。」、「我得阿那含。」等偽詞,是自欺而又欺人。故佛制此戒,若違反而破戒者,其所得惡果如第一重戒者然。

 

邪淫戒第四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四重。

 

【註釋】

 

〔邪淫〕:

 

淫,分正淫、邪淫二種。正淫即是合法正式夫妻行淫,受菩薩戒佛弟子仍可行,但八關齋日不得行淫。邪淫是指與夫妻以外之第三人行淫。即夫不得與妻以外之女子、妻不得與夫以外之男子行淫。如果行淫即犯了邪淫戒。

 

若遇非夫妻關係之男女,強迫求邪淫,雖犧牲身命,亦不得與淫。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既不得行邪淫,更不得強迫第三者行邪淫。

 

【旨意】

 

萬惡淫為首,淫欲為煩惱的根本,繫縛結纏不得出離。故佛制此戒,凡受菩薩戒的佛弟子犯了此戒,其所受的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說四眾過戒第五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罪過。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五重。

 

【註釋】

 

〔宣說〕:

 

「宣」就是宣傳、宣告、宣揚;「說」就是稱說、道說、傳說。是以語言(含文字、圖畫)方式向外傳播的意思。

 

人有身、口、意三業,其中口業最容易觸犯,如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等,常突口而出。口業是患苦之門,禍累之始,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於口。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罪過〕:

 

「罪」者,是指於佛法中犯了戒、於世法中犯了法而言;「過」者,是指有心的、無心的、有形的、無形的一切過錯。

 

四眾弟子雖接受了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戒法,但仍為凡夫,均有罪過之可能,世間無有罪過者,唯佛陀一人。

 

「比丘、比丘尼」具三義:

 

一是怖魔:一人出家受具足戒,魔宮震動,魔王恐怖,故謂之怖魔。

 

二是乞士:上乞法於諸佛,下乞食於眾生,故云「乞士」。

 

三是破惡法:比丘、比丘尼修戒、定、慧,破貪、嗔、痴等一切惡法,故云破惡法。

 

比丘、比丘尼因具有以上三義,若宣說其罪過,即是破壞三寶中的僧寶,是犯重戒。

 

優婆塞、優婆夷,為佛法之外護,若宣說其罪過,即使生退轉護法之心。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形如大廈之四支柱,破壞其中一支柱,大廈即將崩塌。

 

若見四眾中之一有罪過時,應於密處勸告之,勸之不聽,亦不得對外宣說其罪過。蓮池大師說:「不見僧過...白衣之良劑。」故在家二眾尤不得宣說出家二眾罪過。

 

聖人者學而至之。孔子曾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佛弟子見有罪過者密勸不聽,則親近善知識即可,不必強而改之,更不必宣說其罪過。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

 

【旨意】

 

四眾弟子,交往頻繁,若彼此宣說其罪過,即足以破壞四眾之和合。故佛制此戒,若犯了此戒,其所得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酤酒戒第六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六重。

 

【註釋】

 

〔酤酒〕:

 

「酤酒」有二種意義:

 

一、「酤酒」者,有買酒的意思。說文史記-高祖傳內有說「高祖每酤留飲,酒讎數倍。」故「酤酒」是買酒的意思。

 

二、「酤酒」是賣酒的意思。廣雅釋酤,漢書景帝紀內有說:「夏旱,禁酤酒。」故「酤酒」是賣酒的意思。

 

因此,「酤酒」有買賣酒類的二種意義。普通也可以寫作「沽酒」。

 

「酒」是能使人迷魂失性的毒藥。人飲酒以後,不但有損健康,若飲酒過量或飲酒成癖,能使人失性發狂,與殺生無異。故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能破此戒。

 

原以酤酒為業,現已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即改營他業,雖因此失業而危及身命,也不得再以酤酒為業。若家人反對,可聽由未受戒的家人為之,自身絕不可酤酒。

 

【旨意】

 

酒能使人傷身、敗德,甚至亂性、發狂,學佛之人酤酒,是為殘害眾生,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結文

 

善男子!若受如是優婆塞、優婆夷戒,能至心持,不令毀犯,則能得如是戒果。善男子!優婆塞、優婆夷戒名為瓔珞,名為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遍,遮不善法,為善法律,即是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發是心,尚得如是無量利益,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註釋】

 

〔能至心持〕:

 

「至心」就是誠至之心的意思,即持戒的心真誠到了極點。無量壽經上說:「至心信樂,欲生我國。」金光明經上說:「至心念佛。」所以「至心」就是徹到心源,盡心實際的意思。「能至心持」就是以極誠至敬的心,把持遵守這六重戒,能夠絲毫無違,才是「能至心持」。

 

〔不令毀犯〕:

 

「毀」有二種意義:其一是「破壞」的意思,就是「壞法」,即直接犯戒。其二是「毀訾」的意思,雖無直接犯戒的行為,但對戒律諸多謗訾。受了菩薩戒的人,既不能破戒,對戒律也不能有所非議。

 

〔戒果〕:

 

這個「戒」字,是專指在家菩薩戒的六重戒而言。「果」者對「因」而言。因、果前後相續,由前因而續生之法即為「果」,能至心持戒而不令毀犯,自然因此而得戒果。

 

這「戒果」不包括小乘四果及大乘二果,乃是下文特別指出可以得到的瓔珞、莊嚴、其香微妙、熏無不遍、遮不善法、為善法律、無上妙寶之藏、上族種姓、大寂靜處、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等專指的這些果報而言。

 

〔瓔珞〕:

 

「瓔珞」又可寫作「纓絡」,是用細繩將玉飾編織以後,懸于項間及身上的裝飾品,是印度社會很盛行的風俗。凡富貴男女都懸掛此種飾物。如法華經普門品說:「解頸眾寶珠、瓔珞,價值百千兩金,而以與之。」故瓔珞非常貴重,此處用為譬喻,凡至心持戒而不毀犯的優婆塞、優婆夷,就如同瓔珞一樣貴重。

 

〔莊嚴〕:

 

所謂「莊嚴」,就是因至心持戒的功德,而嚴飾了這依報的身軀。因為優婆塞、優婆夷至心持戒,使諸惡離身,故無比莊嚴。

 

戒能生定,「定」就是「禪定」,修禪定能得三昧,離諸邪覺,具足三昧瓔珞莊嚴。

 

定能生慧,因生慧而覺知聖諦,離諸顛倒,故能具智慧瓔珞莊嚴。

 

又者,因至心持戒,能使善行不失、惡行不生,能具足陀羅尼瓔珞莊嚴。

 

〔其香微妙、熏無不遍〕:

 

此處所謂的「香」,不是一般的香味,而是指「戒香」而言。至心持戒的人,戒德熏於四方,故無量壽經有「戒香熏修」之句。

 

又戒香經上說:「世間所有諸華香,乃至沉檀、龍麝香,如是等香,非遍聞。唯聞戒香遍一切。」因為所有的自然香味,都受時空的限制,唯獨戒香可超越時空,故其香微妙,所熏之處,無不遍及。

 

〔遮不善法〕:

 

「不善」就是違背佛理而損害現世及未來世自他的行為。如五逆、十惡等,是現世損害自他,在未來世必感此苦果而又損害自他了。所以是不善法。

 

勝鬘寶窟上說:「十惡、破戒、違理,名為不善。」這也只是例舉而已,如深入言之,即一思一念之微不如佛法,即是不善。

 

至心持戒的人,以他的善行滌除了不善行,所以叫做「遮不善法」。

 

〔為善法律〕:

 

所謂「法律」,是指對特定人應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而行判定的一種標準。世間的法律,是判定作惡眾生應得何種罪罰,目的在懲惡,所以稱為「刑法」。

 

「在家菩薩戒」共六重戒二十八輕戒,與世間刑法一樣,是成文法的一種,但其目的是在教導受戒者如何成就善法的標準,所以是為勸善。因此,稱「在家菩薩戒」為「善法律」。

 

〔無上妙寶之藏〕:

 

「無上」者,就是無有過於其上的意思。至心持戒的人,其善也至極,再沒有人能過於其上的,所以稱為「無上」。

 

「妙寶」者,「妙」是不可思議的意思,無與等比的意思。「寶」就是珍貴的意思,擴而充之,凡事物之可貴重者,都稱之為「寶」。「妙寶」就是其珍貴已至不可衡量、不可思議的境地。

 

「藏」就是珍藏、倉藏的意思。倉藏的妙寶越多,表示越富越珍貴。至心持戒的人,集諸善於一身,或集諸多至心持戒的佛弟子於一起,都可叫做「無上妙寶之藏」。

 

〔上族種姓〕:

 

印度當時的社會制度,將眾生分為四種族姓:一是婆羅門種族,為修淨行者,或在家或出家。二是剎帝利種族,是為王種,統轄其餘三姓。三為吠舍種族,從事商賈、貿易之人。四是首陀羅,為農民及奴隸,身負稼穡之責。唯四種族姓中,以婆羅門族姓最尊最貴。依印度社會一般來說,非有相當善根因緣,不能生為婆羅門族。

 

若久遠以來,曾有發菩提心的因緣,不但可生於婆羅門的上族種姓,而且可以生於如來種姓之中,最為殊勝。至心持戒的優婆塞、優婆夷,都是佛弟子,亦即俗稱的「釋子」,都生在如來種姓之中,無上高貴。

 

〔大寂靜處〕:

 

離煩惱為「寂」,絕苦患是「靜」,所以凡離煩惱、絕苦患,就能寂入涅槃。一切諸法,本來寂靜,非善非惡,非有非無。由於眾生闇於無明障蔽,才生煩惱,有苦患。至心持戒的人,已出離煩惱,絕了苦患,就到達了「大寂靜處」了。

 

〔甘露味〕:

 

「甘露」又名「美露」,味甘如蜜,是天人所食。是諸天不死之藥。食之者,命長身安,力大體充。

 

至心持戒的人,身心光潔,也能如甘露一樣的甘甜如蜜。

 

〔生善法地〕:

 

「地」就是「土地」,有能生的功能。好地則生好物,若以此比喻於人,那這「地」就是「心地」,「善心地」則能生善法。至心持戒的人,勇猛精進,能由善心地而菩薩地而佛地,循序上生。

 

〔直發是心〕:

 

「直」就是不諂曲,「是心」就是「至心持戒」的「心」,「直發是心」就是直心持戒,無有諂曲。維摩經佛國品上說:「直心是菩薩淨土。」又菩薩品說:「直心是道場。」楞嚴經也說:「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中無諂曲,是直心,乃能成其為淨土、如道場,出離生死。故受戒而至心持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如要出離生死,都應「直發是心」。

 

〔無量利益〕:

 

所謂「無量」,就是不可以計數來衡量。結文上所列舉的「戒果」,只是例舉性的幾項,如真正說來,至心持戒的人,其所得的戒果和利益,是無可列舉,甚至無可以計數來衡量的。

 

〔況復一心受持不毀〕:

 

所謂「一心」,是指萬法之實體及真如。在本戒法言,「一心」就是持戒的心唯一不二、不異。如止觀四下說:「一心者,修此法時,一心專志,更不餘緣。」又探玄記三說:「一心者,心無異念故。」那末,「一心」持戒與「至心」持戒有什麼分別呢?依這結文的文義看,「至心」持戒的人,仍有異心、有餘緣。這異心、餘緣就是想要獲得持戒的「戒果」。而「一心」持戒的人,只是一心持戒,至于持戒以後,能得什麼戒果?能得多少戒果?就無「異念」去求「餘緣」了。所以「一心」持戒的境界,要高於「至心」持戒的境界。雖然「一心」持戒無異念去企求更高、更多的戒果,而戒果自然會更高、更多。如一個努力農作的農夫,雖農作的目的並不在於獲得更高、更多的收穫成果,但收穫成果必定會高、會多,其道理是一樣的。所以,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持戒的心境,應該由散亂而至「至心」,再由「至心」而至「一心」,勇猛精進,自然能得極高、極多的「無量利益」。

 

參、釋二十八輕戒

 

不供養父母師長戒第一

 

善男子!如佛說言,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不能供養父母、師長,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供養父母、師長〕:

 

所謂「供養」,就是以自身所能有的一切,施之於父母、師長、尊賢等人受用,即是供養。而父母、師長尤宜供養。因為「人身難得」,父母生我此身;「佛法難聞」,師長授我佛法。故父母、師長於我,恩重於天,故宜恭敬供養。

 

莊嚴經十二說:「諸菩薩為成就六度故,於諸地中,決定應作六事:一者、必應供養,此為成就檀度。若不長時供養,則檀度不得圓滿...」 受優婆塞、優婆夷戒,就是「在家菩薩」,菩薩必須成就六度,供養即是六度中的檀度。故供養父母、師長,是為成就、圓滿檀度。

 

不供養父母、師長的人,忤逆不道,在世法亦所不容,而況佛法?不供養父母、師長,雖一心念佛,或執持菩薩名號,但其與佛、菩薩的本願相違,故佛、菩薩不與相應。

 

西方三聖中,阿彌陀佛身旁所站立者,一為大勢至菩薩,一為觀世音菩薩。阿彌陀佛為觀世音菩薩之師,所以他頭頂阿彌陀佛相,以示敬奉師長。大勢至菩薩頭頂寶瓶,瓶內盛其父母舍利,以示孝敬父母。故二菩薩德行,正是受菩薩戒之優婆塞、優婆夷「供養父母、師長」最好的典範。

 

〔失意罪〕:

 

什麼是「意」呢?俱舍論四說:「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異,而體是一如。」又梁譯攝論一說:「以識生依止為意,釋曰:若心前滅後生,無間能生後心,說此名意。」

 

依以上的說法,前往「在家菩薩戒」法會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先發菩提心,立意參與「菩薩戒」會,接受「菩薩戒法」,依「菩薩戒法」,識知必成菩薩。所以這心、意、識是一如的。

 

若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供養父母、師長,即是犯了此戒,就違失了菩提心,及受戒的立意和成為菩薩的識智了。而煩惱亂心,不但成不了菩薩,反會獲罪。故凡不供養父母、師長者,必得「失意罪」。

 

〔不起〕:

 

「起」就是道業由下向上昇進,謂之「昇起」。受了菩薩戒的人,若不供養父母、師長,連煖法都得不到,又何能起昇至須陀洹乃至菩薩?

 

〔墮落〕:

 

「墮」與「落」,都是由上向下墜的意思。受菩薩戒的人,曾發菩提心,並努力昇進。但若不供養父母、師長,其菩提心已失,將由此下墜而墮落,乃至畜牲、餓鬼、地獄的下三道。

 

〔不淨〕:

 

「淨」就是「清淨」,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若能至心乃至一心受持戒文,即可達「清淨」的境界。若不供養父母、師長,即已破戒,身心不淨。身心不淨的凡夫,連天界都昇進不了,而況昇進淨界的極樂淨土?

 

〔有作〕:

 

「有」是生死界,有因、有果謂之「有」。因此,這個「有」就成了三界生死之因,所謂三界「有者是」。如「欲有」是欲界生死,「色有」是色界生死,「無色有」是無色界生死。

 

「作」,有「作意」、「作業」、「作犯」的三種意義。「作意」就是相應於一切之心而起。成唯識論三說:「作意,謂能驚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有不供養父母、師長之心意,而有不供養父母、師長之惡業行。故不供養父母、師長的業行,是由身、口、意三業具足。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連父母、師長都不供養,則其他如殺生、偷盜等惡事,當亦常為之。若如此,就犯了所受的一切戒律,故稱之為「作犯」。

 

是以,「有作」即是墮落的因緣,將輪迴生死,永遠不能出離了。

 

【旨意】

 

父母、師長之於我身、心,恩重於天,故宜努力供養、奉事。故佛制此戒,受戒之人若犯,即得失意罪和不起、墮落、不淨、有作等的惡果。

 

耽樂飲酒戒第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耽樂飲酒,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耽樂〕:

 

「耽」與「樂」意義相近,過於迷戀,謂之「耽」。過于迷戀心喜,謂之耽樂。

 

〔飲酒〕:

 

「飲酒」就是「喝酒」,飲酒能傷身,並能迷魂、失性,甚至發狂發癲,不但不能行道業,連正業亦不能為。故受戒之人,不可飲酒。飲酒為惡業,自害成分居多,故為輕戒。酤酒者,不但自害更以害人,故為重戒。

 

【旨意】

 

人身難得,受夜之優婆塞、優婆夷,不可以飲酒而為戕害,以此人身,勤修道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應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不瞻病苦戒第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惡心不能瞻視病苦,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惡心〕:

 

「惡」有二解:一是「憎惡」,二是「厭惡」。「惡心」也有二解:一是胃逆欲吐謂之惡心,如聞屍臭味,即使人胃逆欲吐。二是對某事不耐於心,如見一糜爛、骯髒病苦之人,不耐於一見,謂之惡心。

 

此處之「惡心」,含有憎惡、厭惡、不耐於心等三種意義。就是對病苦之人,見了不起慈悲憐憫之心,反起惡心。

 

〔不能瞻視病苦〕:

 

「瞻視」就是「探候」、「看顧」、「照料」的意思。「病苦」就是身有重病在身,無法自處至為痛苦之人。若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看到了身有重病而不能自處至為痛苦之人,不生慈悲心反生惡心,不去瞻視,就是犯戒。

 

瞻視病苦應具五德:一是應知病苦之人什麼可食,什麼不可食。二是不嫌惡病人的大小便利、唾吐、膿血。三是有慈悲心,不是為了自己的衣食而去瞻視病苦。四是能予調理陽藥。五是能為病苦說法。

 

若是父母、師長病苦,必須前往瞻視,不能委責於他人。若父母、師長病苦而不瞻視,不但犯此戒,同時犯第一戒。

 

 

【旨意】

 

生、老、病、死為四苦 而病苦尤為苦中之苦,最需要他人的幫助。佛陀慈悲,為拔眾生病苦,特制此戒。若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犯了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見乞不與戒第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句-口+亡,音丐)分與,空遣還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乞者〕:

 

「乞者」有三解:一是乞食,即貧窮或傷、殘、病、苦之人,無以自活而乞取食物、財物以活命,此類之人俗稱為「乞丐」。二是乞法,根鈍、愚痴、作惡懺悔之人,乞求佛法,請求開示法義或乞與經書、佛像以為讀誦、供養。三是乞力,因感自力不足,請求隨喜鼎助,幫以一臂之力,以解其困。

 

凡有乞於我者,若是善事,都應以慈悲心助之、與之。但若是惡事相乞,則不得助、與,並應予以勸止。

 

〔不能多少隨宜(句-口+亡)分與〕:

 

(句-口+亡)與「丐」,音相同,義亦相近,是請求幫助的意思。「分」就是將自己之所有,分給他人,「與」就是給與。凡有向我行乞之人,應多多少少隨自身方便,隨喜幫助、分送、給與行乞者,使其願心得以滿足,以解其困。

 

〔空遣還〕:

 

凡向我行乞,無論其乞食、乞財、乞法、乞力,其必有不能自解之困難,若自身卻不多少隨宜丐、分、與,而竟視而不顧,聽而不聞,甚至以惡言、惡行相加,以手勢、言詞或其他表情予以遣還,使乞者求乞的心願落空。

 

【旨意】

 

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應以慈悲為第一,乞者多為貧、病、苦、無助之人,本宜自動予以拔苦與樂,方為正信佛子所應為。若乞而不與,空遣還去,是有違慈悲之心。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見四眾尊長不承禮拜戒第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長老〕:

 

「長老」者,凡道行高、戒臘長的比丘,通被尊稱為「長老」,如經文常有「長老舍利弗」、「長老目犍連」等是。

 

「增一阿含經」說:「阿難白世尊:『如何?比丘當云何自稱名號?』世尊告曰:「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稱長老;大比丘稱小比丘,稱名字。」

 

十誦律也載:佛言:『從今,下座比丘喚上座比丘,言:『長老』(或有比丘言:)『爾時但喚長老不便?』佛言:『從今喚『長老某甲』,如喚『長老舍利弗』、『長老目犍連』。」

 

因此,長老僅是對德高、年長的出家比丘、比丘尼的尊稱。若是在家人,德再高、年再長,亦不得尊稱其為「長老」。

 

〔先宿〕:

 

先宿是對年事較高,且先受戒的尊稱。所謂「宿」是指老宿且具道德的意思。「先宿」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優婆塞、優婆夷,可互稱其年高、德劭且先受戒者為「先宿」。但「長者」僅限于對年高、德劭之優婆塞、優婆夷的尊稱。對出家比丘、比丘尼則不可稱「長者」。

 

〔不起〕:

 

此處之「不起」,是不起身的意思。凡優婆塞、優婆夷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長者)等大德四眾尊長蒞臨,均應起身為禮,不得我行我素,坐臥不起。

 

優婆塞、優婆夷,貴在虛心求法,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時,若貢高我慢,其心已生障礙,不能獲得佛法利益。

 

〔承迎〕:

 

「承」就是「承事」;「迎」就是「迎奉」。凡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四眾尊長,除應立即起身而外,並表示歡迎接待,並隨時準備承事囑咐。

 

出家二眾合稱為「僧」,「僧」是大眾僧。在家二眾應一體承迎奉事,不可有所差別而分親疏、彼此。

 

〔禮拜〕:

 

「禮拜」就是五體投地頂禮膜拜。這是優婆塞、優婆夷必具的禮儀。一般說來,以三拜為禮數,若被拜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說:「一拜!」則一拜即止,如果沒有說,則必須三拜。

 

五體投地的「五體」,係指頭部及雙手、雙足,均須著地,方符禮節。若其一不著地,則為禮不恭。六祖壇經機緣品第七說:「僧法達...來禮祖師,頭不至地。祖訶曰:『禮不投地,何如不拜!』。」所以禮拜之時,五體須著於地,方為合禮。

 

〔問訊〕:

 

遇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禮拜之後,仍須雙手合掌,深深躬身作揖,心生崇敬,並相問:「安康否?」如善見論說:「比丘到佛所問訊:『少病、少惱、安樂行否?』」又僧祇律說:「禮拜不得如啞羊,當相問訊。」所以,「問訊」是一個很重要的禮儀。優婆塞、優婆夷應知禮,為禮具足。

 

【旨意】

 

尊賢、敬老,是一大美德,是虛心求法的最大利益因緣。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見四眾毀戒心生憍慢戒第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毀所受戒〕:

 

四眾所受戒法不同,比丘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為五百戒。優婆塞、優婆夷同為六重二十八輕戒,這是「在家菩薩戒」法。出家菩薩則有四百戒,而殺、盜、淫、妄、酒的五戒,則是所有佛弟子的共同戒法。

 

四眾所受的戒法至為綿密,而且都是日常生活行為上的瑣事,一不小心,就可能犯戒了而不自知。因此,四眾犯戒的機會,嚴格觀察是很頻繁的。

 

〔心生憍慢〕:

 

持戒多少,即得戒果多少,這是戒法上明文規定了的。持戒與犯戒都自我承當,與他人無重大關係。故對犯了戒的四眾,除應發慈悲心,代為惋惜外,不可生憍慢心,以為「他不如我」、「我勝於他」。若如此,就犯戒了。

 

「憍慢」是煩惱,是五上分結之一。自高凌物而不能容物,故易招致煩惱。俱舍論四說:「慢對他心舉,憍由染自法,心高無所顧。」故「憍慢」是大結、是大染,必須去除。大集經二十說:「摧憍慢山,拔生死樹。」由此可見「憍慢」被視為與「生死」同等,必須摧破的二件大事。

 

【旨意】

 

佛說因果,自作自受,持戒者得戒果;犯戒者得罪果。故見四眾犯戒,應自警惕,或以慈悲心相待。若生憍慢心,即失戒法。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不持六齋戒第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六齋戒〕:

 

戒文上的「一月」是以「夏曆」為計算的標準。不是現在一般使用的陽曆。

 

「六齋」是指「夏曆」-即陰曆中的六個齋日。這六個齋日是當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等六個日子。若當月是小月,只有二十九日,那麼最後的二個齋日是二十八、二十九日。

 

在這六個齋日中,要行「八戒」,所以叫「六齋戒」。「八戒」就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婬、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七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八不坐高廣大床。」最後是「不非時食」。

 

一至八條稱為「關」,就是關閉邪惡之門。「不非時食」是「齋」,就是「過午不食」。二者合稱為「八關齋」。

 

所謂「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就是頭部不得戴花圈、插花朵。現流行人工飾物,婦女頭飾,琳瑯滿目,雖非「香華鬘」,齋日仍以不著為宜。「不香塗身」就是不使用香水、化粧品等物。有者主張「香皂」也不可用,但香皂為清潔劑,為現代人生活必須品,應可從寬。

 

所謂「歌舞倡伎」,「歌」是以口唱出的曲詞以自樂或以樂人。「舞」是手舞、足蹈、扭身、搖頭、顧盼,用以自娛亦以娛人。但現代流行健身操,應不屬於「舞」的範圍。「倡」是古時候的樂人,以歌、舞、樂器演奏娛人,原來是很高尚的。但慢慢趨於墮落,故妓女之流亦稱為「倡」,後寫為「娼」。「伎」是古代表演技藝的人,如特技、魔術、樂器演奏等等都被稱為「伎」,但亦逐漸墮落,故妓女亦為「伎」,後寫為「妓」。故「倡伎」與「娼妓」性質相近。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在六齋日當然不應著香華鬘、以香塗身,更不可歌舞倡伎自娛或以娛人。

 

「不坐高廣大床」中的「坐」含有「臥」的意義,就是既不能坐,當然也不能臥。「高廣大床」如現在用的寬大舒適的彈簧床。六齋日中坐臥的床,高不能過一尺六寸,寬不能逾四尺。即小床可以坐、臥。

 

「不非時食」即日偏以後不得再食,即所稱的「過午不食」。什麼時候叫「午」?佛世沒有時鐘,無法確定十二時正為「午」。中國古時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為計時標準。那末,古時的一個時辰,即涵蓋現在的兩個小時,如「午時」即涵蓋上午十一點和十二點。所以在這個時段內進食,是為「時食」,過此而進食,則為「非時食」。不過,現在是工業時代,時間有時無法自我控制,如身為職業性的優婆塞、優婆夷,常須參與各種會議,有時議程延至十二時以後方散會,若不准再進食,必肚飢而頭暈眼花,駕車(汽車、機車)易生危險,可能自傷或更傷人,故下午一時以前,應仍為「午」的時候,准予進食,方合時代意義。否則造成自他的傷害、死亡,則非戒文之所願。

 

真正說來,佛世將一天分為六時,如阿彌陀經上說:「晝夜六時,雨天曼陀羅華。」是晝三時、夜三時,合為「晝夜六時」。晝三時,是指晨朝、日中、日沒。夜三時,是指初夜、中夜、後夜。那末,佛世的午時,包括現在的上午十一時、十二時,下午的一、二點等四個小時,在此時內進食,應為「時食」。

 

從事體力勞動之優婆塞、優婆夷,若下午均不得進食,則體力將不勝負荷,工作效能將因而降低。尤其從事機械操作的優婆塞、優婆夷,更易生危險。故雖已過午,仍可食生酥、熟酥(牛奶品)、石蜜(冰糖)、植物油脂、蜂蜜之類的流質食物,以維持體能,而保安全。

 

〔供養三寶〕:

 

所謂「供養」,其種類為鮮花、水果、食物、錢財、作務、承事等均可為供養三寶。但工業社會,工作繁忙,非假日甚難前往寺院行供養之優婆塞、優婆夷,可於食時誦念:「供養佛、供養法、供養僧。」亦屬供養三寶之一法。如在誦念之時,並行懺悔當更真誠。

 

【旨意】

 

佛、法、僧三寶最尊,受戒之優婆塞、優婆夷,每月的六齋日,須行供養。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不往聽法戒第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四十里中〕:

 

「四十里」是最大限數,在「四十里」的範圍之內,就叫「四十里中」。「四十里」是當日可以往返的距離。每時以行十里計,四小時可達。早上四時起行,八點即可到達。下午四時返家,八時亦可抵達家門。佛制此里數,完全符合行路的體能。至於不到四十里的地方,那就更為方便了。

 

現在,交通發達,四十里只不過一小時可達,故較以往便捷多了,即使超過四十里,亦可前往聽法。然為適應現代人生活方式,各講經說法師,多定於夜間行之,以利從事公務等各種職業佛弟子於下班後前往聽法。

 

〔講法處〕:

 

「講法」就是講經說法,講法者不一定為出家長老大德或比丘、比丘尼。若優婆塞、優婆夷中的長者、先宿講法,亦應前往聽法。

 

教授敲打法器、唱念偈誦、學做佛事,亦屬「講法」的範圍,可前往聽取、學習。

 

聽法的目的在親近善知識,聽受法要,依法而行。若不往聽法,對經義不明,所行恐難如法。不如法行即為盲行,易生舛誤,甚至而為邪魔外道。故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應勤於聽法。

 

【旨意】

 

親近善知識,聽受經法要義,有利修行,早成道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受僧用物戒第九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受招提僧臥具床坐,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招提僧〕:

 

「招提」是梵文Caturdesa-「招(門內加斗)提舍」的簡稱。義譯則是「四方」。四方僧就叫「招提僧」,四方僧的施物,為招提僧物。四方僧的住處,為招提僧坊。

 

〔受招提僧臥具床坐〕:

 

首先要解釋這個「受」字。這「受」字很重要。「受」有「取藏」的意思,如周禮春官司干記說:「既舞則受之。」又「受」字有「用」的意思,如呂氏春秋贊能上說:「舜得皋陶而舜受之。」

 

「招提僧物」就是「四方僧物」。四方僧物包括很廣,但戒文上僅列臥具、床坐,其實只是概舉而已。實際說來,比丘各自供身之資具,都是招提(四方)僧物。這些的僧物,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都不能「取藏」、「使用」。

 

至于「臥具」就是供招提僧臥時的資具,如被褥等。智度論三十說:「臥具者,床榻、被褥、幃帳、枕等。」可見「臥具」包括睡眠時需用之一切應用之物。惟四分律名三衣袈裟為「臥具」。行事鈔中之二說:「言臥具者,是三衣也。即三衣總名臥具。猶如此方被之相,故取通號。」依此說來,「臥具」只是供睡臥用的三衣,就如同現在用的被褥、毯子之類的臥用物。

 

佛住世時,雲遊各地講法,若每至一地,即需架設床榻以供睡臥、或多困難。依經說(註:四阿含中多有記載)佛有一「尼師檀」常隨身攜帶,以為坐臥用具。所以佛世的臥具是很簡單的。

 

今日僧坊的臥具,似如智度論所說,包括床榻、被褥、幃帳、三衣袈裟等等。

 

而「床坐」應是睡眠時用的床榻和坐禪時用的禪坐、椅凳等物。

 

優婆塞、優婆夷為什麼不能「受招提僧臥具、床坐」呢?因為僧用物至為簡單,僅有一套,並無備物,若為「取藏」、「使用」,則該招提僧即無臥具、床坐可用了。再者,優婆塞、優婆夷雖已受在家菩薩戒,但身、心仍屬不淨,若使用招提僧臥具、床坐,不無汙染,是為不敬。因此,優婆塞、優婆夷不得「受招提僧臥具、床坐」。

 

【旨意】

 

招提僧臥具、床坐為淨物且為專用物,優婆塞、優婆夷若為取藏、使用,是為不敬且使其為難,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惡如第一輕戒者然。

 

 

 

飲蟲水戒第十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疑水中有蟲故便飲之,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疑水中有蟲〕:

 

池沼中的蓄水,多有小蟲寄生,若飲有蟲之水,吞食小蟲即等於殺生、食肉,有違慈悲心並犯殺生戒。而池中之蟲,有的於健康有害,或能因而生病死亡。人身難得,一失將數劫難復,故飲有蟲之水,自他有害而無益。若自信水中無蟲而飲之,則不犯戒。

 

行者若因口渴難耐,而無無蟲水可飲,必須飲用此水,而又疑水中有蟲時,則應以布囊過濾而後飲用。過濾後布囊中的小蟲,仍應放於原取水中,不得拋於乾旱陸地。

 

〔故便飲之〕:

 

「故」就是「故意」,既「疑水中有蟲」,而又「故便飲之」,不以布囊過濾,即為犯戒。若不知水中有蟲而飲之,則非故意,應非犯戒。如病者口渴,自不能取水飲用,他人以缽盛水與飲,病者不知水中有蟲而飲之,則不犯戒。

 

【旨意】

 

飲食水中蟲,等於殺生、食肉,有違慈悲心,且於健康有害,自、他不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險難獨行戒第十一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險難之處無伴獨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險難之處〕:

 

所謂「險難之處」,如有虎狼猛獸經常出沒之處、土匪、盜賊藏匿之所、高山險道、急水深潭等等,有危害身命之虞,統為險難之處。

 

人身難得,既得人身,應知善用,不可無謂冒險,使有損傷。佛法難聞,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都已發菩提心,立四弘誓願,上續如來慧命、下濟苦難眾生。若冒險而遭損傷,於佛法亦為一大損失。

 

再者,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具智慧,對自身安危有觀察、判斷能力。若冒險行難而損傷身命,易招致他人、外道之嘲笑、譏諷,佛教受損,亦使他人造口業。

 

於自身言,行險難之處,遭身命損傷,易生瞋恨三寶之心,繼生退轉之心,終失菩提心。

 

〔無伴獨行〕:

 

「伴」是二人以上相行,稱為「伴行」,無人相行,是為「獨行」。有伴相行,仍應忖度:是否可以合力化解險難惡因緣。若能,則可伴行;若不能,仍不得行。

 

但若為弘揚佛法,非獨行不足以達成弘法目的,雖有險難之處,仍可獨行。如玄奘大師為求取經法,單獨一人冒險患難,萬里關山而達印度,留學十七年,蒐集經典,駝運回國,大弘佛法。是以,為弘法而行險,應不犯戒。

 

【旨意】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荷如來慧命,救度眾生,若不顧自身無謂險難,招致苦果,是為無益。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獨宿尼寺戒第十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獨宿尼寺,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獨宿尼寺〕:

 

「尼寺」是指唯有女眾常住之寺庵。優婆塞不得前往獨宿。「獨宿」是指單獨一人於尼寺住宿。

 

優婆塞因護持道場,如造殿、起塔、請像、放生、造經、供養等等因緣,常與比丘尼交往。若獨宿尼寺,為他人所見,易惹譏諷、嘲笑、毀謗而造口業。設若因常交往而生感情,獨宿尼寺易起婬心,或犯婬戒,故優婆塞不得獨宿尼寺。反之,優婆夷以上述同樣因由,亦不得獨宿比丘寺院。

 

【旨意】

 

優婆塞獨宿尼寺,易招他人物議而造口業,且易犯婬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為財打人戒第十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為於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財命〕:

 

「財命」即俗說的「視財如命」、「愛財如命」、「錢財為第二生命」,故一般人將「財」與「命」等視,故稱「財命」。

 

〔打罵奴婢、僮僕、外人〕:

 

「奴婢」是無給的奴隸,為本家作務,僅有衣食,而無工資。

 

「僮僕」是以工資僱傭其作務。「僮」為年幼的小孩,「僕」是較為年長的男女。

 

「外人」是不屬於家族之人,亦無親族關係之人。

 

若因奴婢、僮僕、外人有心無心的過失,使其錢財招致損害而生瞋恚,以手相打、以口相罵、加以責罰,就是「為於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

 

打人是身業,罵人是口業,瞋恚是意業,故打罵他人的行為是犯身、口、意三業。三業不淨,即失戒德。

 

凡奴婢(現已少有)、僮僕、外人損害自己的財物,應視為還其前生債業,此生已予了結,結業已解。若因而生瞋恚並行打罵,又生結縛,循環不已,無有了期。是以,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可因他人損及自己財命而行打罵。

 

【旨意】

 

錢財是身外之物,是為假有,不應因他人之損害而行打罵,再生結縛,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殘食施四眾戒第十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殘食〕:

 

「殘食」即自己或他人食用以後殘餘的食物,如飯、菜、茶、水、果、餅等。

 

「施食」是福德之事,如佛說賢者五福德經上說:「佛言:『人持食施僧,有五種利:一色、二力、三命、四安、五辯。』。」

 

「施」的目的就是要離慳惜,故應誠敬四眾,施與潔淨好食。若因吝嗇而以殘食施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為慳惜心重且為不敬,有失施食的意義。

 

【旨意】

 

為絕慳惜心,以潔淨好食施與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方得其利。若以殘食施與,是為失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蓄貓狸戒第十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蓄貓狸,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蓄貓狸〕:

 

「蓄」就是養飼,也有積聚的意思。貓性喜殺生,除捕殺老鼠外,凡一切小動物,見及必殺之,故性極兇殘。狸之形狀像狐,但體形較小、黑褐色、嘴尖、四肢短而爪銳利、尾長,常於夜間出外捕食小動物,即家畜、雞、鴨、鵝等,亦常被害。性兇殘,喜殺生。獵人馴養後,因以捕殺其他動物。

 

蓄貓狸,即等於殺生或教他殺,故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可以養飼。

 

【旨意】

 

貓狸性喜殺生,若畜養即等於殺生或教他殺,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蓄養畜獸不淨施戒第十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蓄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淨施未受戒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蓄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

 

此六種動物均供給人類勞力及毛皮、食用,服務最多。至於一切其他的畜獸,則多供給人類肉食。佛陀慈悲,基於眾生生命平等教義,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自應遵循,不得蓄養。

 

〔不作淨施未受戒者〕:

 

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將所蓄養之象、馬、牛、羊、駝、驢及其他一切畜獸淨施未受戒者。所謂「淨施」,是在布施時,不求世間的名譽、福利等的報償,以無所求之施功德,以資助出世之善根或作為寂入涅槃之因。以清淨心而行布施,所以叫「淨施」。若為以妄心求福報而行布施,是為「不淨施」。

 

蓄養畜獸有礙道業之修習,若畜獸不聽調御,常生瞋恚而行打、罵、詛咒,造身、口、意三業,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應將所蓄畜獸急於淨施未受戒者。

 

【旨意】

 

蓄養畜獸以服務或供肉食,有違佛陀慈悲教義,且易生瞋恚,造身、口、意三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不蓄三衣、缽、杖戒第十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不儲蓄僧伽梨、衣、缽、錫杖,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儲蓄僧伽梨 依 缽〕:

 

比丘、比丘尼必蓄的物品有六種:一是僧伽梨,是九條乃至二十五條的大衣。二是鬱多羅僧,是七條的中衣。三是安陀會,是五條的下衣。以上叫做三衣。四是鐵多羅,即鐵缽。五是尼師檀,即坐臥用具。 六是漉水囊,用為濾水,是防飲水中蟲。這些蓄物,共稱為三衣六物。

 

「儲蓄」就是預備、儲藏、積蓄以上僧物。出家二眾捨棄田園、屋宅、錢財、妻子等一切。受戒已之優婆塞、優婆夷為護持佛法,供養僧寶,故宜儲蓄僧用物,以為隨時供養之需。

 

〔錫杖〕:

 

「錫杖」又名「智杖」、「德杖」,顯教用來乞食或驅蟲。錫杖經說:「佛告比丘:『汝等當受持錫杖,所以者何?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執故。』又名智杖,彰顯聖智故;亦名德杖,行功德本故。聖人之表幟,賢士之明記,道法之正幢。」

 

又毘奈耶雜事三十四說:「苾芻乞食入人家,作聲警覺,拳打門扇,家人怪問:『何故打破我門?』默爾無答。佛言:『不應打門,可作錫杖。』苾芻不解。佛言:『杖頭安環,圓為盞口,安小環子,搖動作聲而警覺...。』至不信家,久搖錫時,遂生疲倦,而彼家人竟無出問。佛言:『不應多時搖動,可二三度搖,無人問時,即須行去。』」

 

又十誦律五十六說:「杖法者,佛至寒園林中住,多諸腹行毒蟲,嚙諸比丘。佛言:『應作有聲杖,驅遣毒蟲。』是名杖法。」

 

又四分律五十三說:「諸比丘道行,見蛇、蛆、蜈蚣、百足,未離欲比丘見皆怖,白佛。佛言:『聽投錫杖。』」

 

錫杖制法,依錫杖經規式:迦葉佛為二股十二環;釋迦佛為四股十二環。四股十二環,表示四諦十二因緣;二股十二環,表示世諦第一義諦之二諦與十二因緣。然寄歸傳四說:「言錫杖者,梵云喫棄羅,則是鳴聲之義。古人釋為錫者,意取錫作聲。鳴杖、錫杖任情稱。說目驗西方所持錫杖,頭上唯有一股鐵捲,可容三二寸,安其錞管長四五指,其竿用木,麤細隨時,高與肩齊,下安鐵纂,可二寸許,其環或圓或扁,屈合中間可容大指,或六或八,穿安股上,銅鈴任情。元斯制意,為乞食用,防其牛犬,何用辛苦擎奉勞心,而復通身總鐵,頭安四股,重滯將持,非常冷澀,非本制也。」

 

由以上節錄文字看,佛制錫杖之原意:在實用說,一為乞食,二為驅除毒蟲、牛、犬。在表象說,可表智德。在顯教言,錫杖意義很多。

 

密教以為五大所成之法界塔婆、地藏、觀音之三昧耶形,故有六環,表示六大。上頭有五輪捲形,以表寶塔。則密教在錫杖方面,重於表象,而少實用。

 

時至今日,錫杖已失實用意義,表象意義也不彰顯,比丘、比丘尼甚少人持用,僅於法會時,用為法器之一,平時則用為裝飾,用意去古甚遠。

 

過去,因物資缺乏,故佛規定優婆塞、優婆夷應儲蓄僧用僧伽梨、衣缽、錫杖,以為供養出家二眾。現在是工業時代,物資豐富,製作專門,購買容易,故不宜儲蓄。於戒會時,以金錢布施,由寺院統籌製備供養,至為方便。

 

【旨意】

 

出家二眾,已捨家財,更不為營利事業,所需三衣及六物、錫杖,優婆塞、優婆夷應為供養(儲蓄),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作田不求淨水、陸種處戒第十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處,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若為身命須田作〕:

 

「身命」就是「身家性命」,這不但包括個人的身命,同時包括家人的身命,甚至出家二眾及乞者的身命也包括在內,因出家二眾必須優婆塞、優婆夷行供養方得活命,乞者亦須優婆塞、優婆夷「隨宜丐、分、與」方得活命。所以這些身命都須優婆塞、優婆夷負責維護。

 

「田作」就是耕作水田,種植稻米,因稻米向來就是保護身命的主食,只要有稻米就能活命,故云:「若為身命。」

 

〔不求淨水〕:

 

此處所謂的「淨水」,不是指觀音菩薩施眾的「大悲水」,而是指「水中無蟲」的水。池沼之水,多蟲繁殖,引用池沼水灌溉田作,水中之蟲易為犁、耙、鋤、耜等農具傷害殺死。若引用河流之水,蟲類較少,但魚蝦則較多,引水時都可能殺生。

 

但水稻必須有水方能生長,在引水之時,宜以布囊濾水,將水中蟲、魚、蝦等小動物予以阻隔,使不入田。但囊中的蟲、魚、蝦在水引足水以後,應放入原來水中以活命,不可拋於陸地。這就是「求淨水」的方法。

 

〔陸種〕:

 

「陸種」就是在陸地作物,陸地作物不需水的供應亦能生長。如麥、麻、薯、藷、豆、蔬菜、水果、瓜類等等。陸種雖不需引水,不致造成殺害水中蟲、魚、蝦,但陸地蟲害很多,目前多用噴灑農藥防治,若不使用農藥,作物損害很大,但施用農藥,殺生更多。

 

農業專家為恐農藥殘存而有害人體,故鼓勵使用網植農作法,就是在陸地樹起棚架,上覆尼龍絲網,可以防阻小蟲的入侵,達到保護農作物的目的,這功用與佛陀所示以布囊濾水方法相同,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為身命必須田作者,應以此種陸作法為宜,不可噴灑農藥。

 

【旨意】

 

殺生即是犯戒,雖非有心殺,其因果亦然,若為自身活命而殺生,有失生命平等的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市場販賣斗秤不平戒第十九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秤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市易斗秤賣物〕: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經營商業,以斗、秤作為賣物與他人的工具。如經營米糧業者必須用斗,經營菜販業者必須用秤。但現在已進入工業時代,許多商品都成為工業產品,出廠之時即以分類、分級、分量包裝。除小販賣物外,已很少用斗、秤當面賣物。

 

〔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經營商業時,與買主說定價錢成交以後,應遵守信用,履行賣、買行為。即使遇及後來的買主願以較貴的價格相買,也不得見利背信,推翻與前買主的約定。若心存貪得,推翻與前買主的約定,捨賤賣貴,高價出售給新買主,這在一般有信譽之商人,亦不願為,受戒了的佛弟子自更不宜為。

 

〔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

 

這是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向他人買物的行為。如在買物時,見賣主以不實的行為量物,斗不平,秤桿低垂,顯見其居心欺詐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此時,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見狀,應當立即指明,告知賣主將斗面敷平,稱桿拉平,使所量、所稱之物達到一定的分量。若眼見賣主以欺詐的行為量物而不予指明,默然吃虧,即等於教唆他人作惡、造作惡業,這對賣主來說,既不能慈悲方便救度,反令作罪,自身亦已造業了。所以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遇到這種場合時,應方便救度業重眾生為是。

 

【旨意】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無論賣物與人,或向人買物,以斗、秤稱量或講定價錢時,都應直心賣買,方不造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非時非處行欲戒第二十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於非處、非時行欲,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非處行欲〕: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行欲,是指夫妻而言。夫妻行欲雖不犯邪婬罪,但有些處所,即使是夫妻亦不得行欲。如夫共宿於佛教寺、院、庵等道場,即不得行欲,甚至不得同房。又如道路邊、塔邊、祠邊、大會之處,不得行欲。甚至於雕塑佛像、繪畫佛像之處,不得行欲。雖家居時,於佛堂供奉佛像及懸掛佛像之任何處所,均不得行欲。若於不得行欲之處行欲,雖是夫妻,也屬邪婬,犯邪婬戒。

 

〔非時行欲〕: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於佛誕日、菩薩生日、佛涅槃日不得行欲。六齋日不得行欲,父母壽誕日或哀喪日及自身的母難日,均不得行欲。若於此等日行欲,亦犯邪婬罪。

 

【旨意】

 

禮,是佛法的善法之一,且為持戒的道途,若於非處、非時行欲,即與禮相違,敗壞德風,有傷戒體。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商賈不輸官稅戒第二十一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商估販賣,不輸官稅,盜棄去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商估販賣〕:

 

「商」就是直接經營生意,「估」者就是中間商人如批發業者。「販」就是運輸、貿易業者。「賣」就是工廠生產商品出售。這四項商業行為是概舉性的,若擴而言之,則包括一切的賣買行為。

 

〔不輸官稅〕:

 

政府設定的稅目繁多,但以貨物稅、所得稅為主要的稅源。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不納稅即違反國法。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經營商、估、販、賣各業,均宜按實納稅。中國古來採「什一稅制」,即十分抽一。印度的古代稅制,是「六一」法,即六分抽一分,印度是一個階級濃厚的社會,稅負量比中國為重。

 

〔盜棄去者〕:

 

「盜」就是「漏報」稅額,即俗語說的「偷漏稅捐」。如工廠生產多少產品,應按產品數量申報貨物稅。若廠主匿藏一部分產品不申報貨物稅,就是「盜」,這與偷竊國家財物的行為是一樣的。

 

「棄」就是經營工商業的人,雖照實申報了稅額,或經稅務機關評定,應繳多少稅額,納稅義務人卻不履行納稅義務,不去繳納稅捐,放棄自己的責任,這就是「棄」。

 

逃漏稅捐,即一般國民亦為不許,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既不能以多報少,虛報稅額,更不能偷報稅額,否則即犯了妄語戒、偷盜戒。

 

【旨意】

 

若不輸官稅,易使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犯妄語戒、偷盜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犯國制戒第二十二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犯國制,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犯國制〕:

 

「國制」就是國家釐訂的一切制度、規章、法令,甚至包括善良的風俗習慣。「犯國制」就是不遵守國家的制度、規章、法令和善良風俗習慣。如「徵兵」就是國制之一,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不得因六重戒中有「不殺戒」,就拒絕服兵役。受戒已的佛弟子不遵守國制,易招致一般人的譏諷、毀謗,使人造口業而,對佛法的弘揚,更將產生障礙。

 

【旨意】

 

受戒已的佛弟子,仍是國民,有應享的權利,也有應盡的義務,遵守國制,即為義務之一,為不與眾生相離,而利佛法弘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得新食不先供三寶戒第二十三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得新穀、果、蓏、菜、茹,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新穀、果、蓏、菜、茹〕:

 

「新穀」,就是新出的稻穀,非倉存的陳年老穀,更非已霉爛、敗壞的舊穀。

 

「新果」是樹上所結而有核的初成實的果子。

 

「新蓏(音裸)」是蔓藤所生的果實,有子而非核,如西瓜、香瓜等類。

 

「新菜」是新出的季節性的蔬菜。

 

「新茹」是根部所結的果物,如番薯、馬鈴薯、蘿蔔等等。

 

以上這些食物,都是指新出,以季節性初上市的為限。

 

〔不先奉獻供養三寶,先自受者〕:

 

凡從事農作而已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應將上列各種新出的食用蔬果,首先奉獻、供養三寶,以示崇敬之意。不可以將自身先於三寶而食用。

 

非從事農作而已受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自己雖不出產上列果物,但其新上市時,購買以後應先奉獻、供養三寶,不得先自食用。

 

雖非新出、新上市,但為新購買的上列各物,在可能範圍之內,亦應先行奉獻、供養三寶,如不能去寺院供養時,於自家佛堂亦得行供養。

 

【旨意】

 

將新出的蔬果奉獻、供養三寶,以示對三寶的最高崇敬,是為種功德田,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僧不聽說法輒自作戒第二十四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若不聽說法、讚歎,輒自作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僧若不聽說法、讚歎〕:

 

「不聽說法」就是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不獲得出家比丘、比丘尼的許可,即不可說法。所謂「說法」,是集合眾多人而講經說法。蓋講經說法是出家二眾中的經師、法師的任務,對所講的經、法已有徹底的領悟,其所講說與佛意完全相合。優婆塞、優婆夷對經、法若不徹悟,所說即不如法,惑亂眾生。經僧制止而強自演說者,即為犯戒。

 

「不聽讚歎」者,「讚歎」本是助道因緣之一,以口或文字稱讚出家比丘、比丘尼,以宣揚其德譽。佛住世時常有弟子對佛讚歎、或佛對某一弟子讚歎、或弟子間相互讚歎。但佛及諸弟子已至心無所住的境界,雖讚歎亦不會動心。但若尚未至「心無所住」的比丘,比丘尼而予讚歎,很可能令其產生貢高我慢的心理,反障礙了其道行。所以,若比丘、比丘尼不許讚歎而強為讚歎,即為犯戒。

 

【旨意】

 

不聽優婆塞、優婆夷說法,是為防惑亂眾生,不聽讚歎,為防有增貢高我慢,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在五眾前行戒第二十五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五眾〕:

 

「五眾」是指出家五眾。他們是-比丘-已受具足戒的男子。比丘尼-已受具足戒的女子。式叉摩那-即學法女,即將受具足戒而學六法的女子。沙彌-出家已受十戒的男子。沙彌尼-出家已受十戒的女子。以上稱為五眾。

 

〔道路若在比丘、沙彌前行〕:

 

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在道路與五眾相行時,應居五眾之後,不得超前而行。但道路之前有路障,得超前代五眾排除。又若道路之前有凶險,亦得超前阻擋,以保護五眾。又若奉五眾之命承辦某事,得為超前。

 

【旨意】

 

跟隨五眾後行,是為禮貌,若超前行,是為不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僧食不公分戒第二十六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僧中付食〕:

 

所謂「僧中」是指有眾多位比丘、比丘尼聚食之處,若單獨一位,則不稱「僧中」。「付食」就是供養飲、食或分配飲、食與在坐的比丘、比丘尼。

 

〔若偏為師〕:

 

「師」是指自己的皈依師、得戒師、羯摩、教授,開堂,引禮等師,或自己向所欽敬之師。「偏師」就是偏于上述諸師,對其他諸師恭敬之心有所疏失,此種心態有違佛陀平等精神。

 

〔選擇美好〕:

 

「選擇」就是于付食之時,分別某種食物為精、為美、為大、為多,以之付與自己偏愛之諸師。此種分別心,但是自己的障道因緣。若被付食之師,因而起貢高、我慢、貪得之心,則為障他因緣,自、他均所不利。

 

「美好」者,「美」是指色美、味美、質美而言。美色障於眼。美味障于舌。美質障於四大五陰,使人易生貪毒。「好」是指色好、味好、質好,與「美」同義。

 

「食」為保此身命延續,以聞聽佛法,修學佛道,非為貪圖口福之好,亦非延年益壽,故佛認食為藥 對食之精、麤、味、質,不著味想、美想。故付食時,不需「選擇美好」而有偏心。

 

〔過分與者〕:

 

「過分與」者有二種意義,一是超過公平分配食物質量,使親者較多,疏者較少,二是因師之體質、病苦、食量不需太多食物,而強分與過多食物,使其難以處理,若將之食盡,則有傷健康;若令殘存,則有損功德。所以「過分與」對自、他均損而無利。

 

付食之時,既無斗秤衡量,自難公平,但付食之人,以目測即可,或以被付食之師示意為度,不可勉強。最要緊的是,付食之時,不作人、我想、親疏想,則分別心不起,付食自然公平,而無「過分與」之虞。

 

【旨意】

 

付食諸師,若心生「偏」,則成自、他障道因緣,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養蠶戒第二十七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若養蠶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養蠶〕:

 

「蠶」是一種鱗翅類昆蟲的幼蟲,初出時,形小色黑,經過四次蛻皮、四次眠伏,即吐絲作繭,其繭可抽絲,故農家養蠶抽絲織錦以為衣飾。

 

抽絲時,須將蠶繭以沸水燒煮,繭內蠶蛹全為殺死,無一能生者。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養蠶作繭而抽其絲,即是殺生,犯殺生重戒。

 

【旨意】

 

養蠶雖被一般人視為生產事業,但佛陀則認為殺生,有違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行路見病捨去戒第二十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註釋】

 

〔行路之時,遇見病者〕:

 

「行路」本是指以雙足挨地而走。但現在交通工具發達,以雙足挨地而走的機會和路途非常有限,而乘坐車、船、飛機的機會卻很多,乘坐交通工具,應亦屬「行路」的範圍。若于車、船、飛機之內有病者,亦應是「遇見」的意思。

 

〔不往瞻視〕:

 

既于行路時,乘坐車、船、飛機時,遇見病者,應即前往瞻視。瞻視的方法很多,如照顧茶水,清理便物,服侍湯藥,幫助坐臥等均屬瞻視。若不瞻視,則有失慈悲救度苦難眾生之心願。

 

〔為作方便〕:

 

「為作方便」意義很廣,一是應病者的要求,代為轉達其意願和一切請求。其次是自己視病者的病況,為作安養的安排。如查問病者姓名、住址、親人所在,通知前來料理。若病者不能言語,或無親友,應代為護送醫療處所救治。若病者身無分文,自身亦感財力不足,無法付清醫藥費時,應通知慈善救濟機關或附近警察機關前往料理。

 

〔付囑所在〕:

 

「付囑所在」是應病者的要求,代辦囑託之事,總以使病者得其身安,得其心安而後已。

 

〔而捨去者〕:

 

「捨去」有二義:一是既見有病者于途,無力自顧,急需他人幫助,竟視而不見,捨之而去。二是雖趨前瞻視,但見病者滿身污穢、或嫌處理困難,乃置之不顧,捨之而去。

 

【旨意】

 

行道遇見病者,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是佛弟子救苦救難應有的義行。若視而不見、置之不顧、捨之而去,毫無憐憫之心,有違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結文

 

善男子!若優婆塞、優婆夷至心受持如是戒,是人名為優婆塞、優婆夷中分陀利華,優婆塞、優婆夷中微妙上香,優婆塞、優婆夷中清淨蓮華,優婆塞、優婆夷中真實珍寶,優婆塞、優婆夷中丈夫之人

 

善男子!如佛所說,菩薩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薩名為比丘,在家菩薩名為優婆塞。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不為難。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惡因緣所纏繞故。

 

【註釋】

 

〔分(邠)陀利華〕:

「邠陀利華」是梵文Pundarika的音譯,即俗稱的白蓮華。此華分三時,各有其名字:尚未開放時名屈摩羅,盛開之時名邠陀利,即將謝落時名迦摩羅。花期很短,晨朝開華,向暮即行凋謝。生命時間甚短,但潔白無垢、無染。眾生生命時間短促,有如邠陀利華,故宜至心持戒,使道心無垢、無染、潔淨,亦如邠陀利華。

 

〔微妙上香〕:

 

「微妙」就是理趣幽玄,迥絕思議。「上香」就是最上等之香。佛在阿含經內說:「有風無風,香遍十方者,世間若有近事男、近事女,持佛淨戒,行諸善法,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妄及不飲酒,是近事男、近事女,如是戒香,聞遍十方,而彼十方咸皆稱讚。」又說:「以戒法為嚴飾具...成就戒法,為塗香者。」可知,所謂「微妙上香」持佛淨戒,成就戒德的近事男、近事女(優婆塞、優婆夷),其德名就像塗了上香一樣,遍聞十方,無遠弗屆。

 

〔清淨蓮華〕:

 

「清淨」就是已離惡行的過失,煩惱的垢染,一如蓮華出污泥,而不被污泥所染一樣。故至心持戒的人,應絕諸惡、不善法,方能潔淨如蓮華。

 

〔真實珍寶〕:

 

「珍寶」就是金、銀、珠、玉之類稀世之物,一般人珍惜以為寶。「真實珍寶」就是貨真價實之寶,而不是假寶。至心持戒之人,戒德崇高,至為稀有難得,故被視為真實珍寶。

 

〔丈夫之人〕:

 

「丈夫」就是勇健的人,精進正道,修行持戒不退者,即為「丈夫」。佛在廣義法門經內說:「無濁思惟,寂靜身行,善解脫心,善解脫慧,獨住清淨,所作已辦,如此則說名勝丈夫。」因此,「丈夫」之人,必須至心持戒,寂靜身行,甚至無濁思惟,以求佛道。

 

〔出家菩薩〕:

 

「出家」就是出離在家的生活,修沙門淨行。毘婆沙論說:「家者是煩惱因緣,夫出家者為滅垢累,故宜遠離。」雖摩詰經方便品也說:「維摩詰言:『然汝等便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所以凡出家的人,是為滅除家的垢累而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方能稱之為出家。出家須受二種戒,即十戒和具足戒,甚至須受出家菩薩戒,這些的戒須終身至心受持不犯,即成為出家菩薩。

 

〔出家菩薩持出家戒,是為不難〕:

 

出家菩薩受十戒和具足(二百五十戒)及出家菩薩戒,戒律綿密,無有遺漏,對身、口、意三業防杜至嚴,照說,出家菩薩持出家戒甚難,但佛說「不難」,其理有四:

 

一者:出家菩薩已無父母、妻子、眷屬之垢累為障。

 

二者:出家菩薩不需經營農、牧、工、商各業之利,不受物質、金錢之累障。

 

三者:出家菩薩住于僧團,與淨潔道友為伍,關係單純,不受社會複雜人際關係之累障。

 

四者:日以修道精進為務,不受生活奔波煩惱障。

 

出家菩薩障累少,故持出家戒,是為不難。

 

〔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在家菩薩只受五戒和八戒,及六重二十八輕戒,戒律不多,對身、口、意三業防杜較寬,照說,在家菩薩持在家戒,應較容易,但佛說「是乃為難」,其理亦有四:

 

一者:在家菩薩有父母、妻子、眷屬之累。

 

二者:在家菩薩經營農、工、商等各業,為物質、金錢驅策。

 

三者:在家菩薩身居社會,與各色人等為伍,人際關係複雜,是非最多,對道業大受干擾。

 

四者:在家菩薩因俗務纏蓋,疏於修道。

 

在家菩薩因障累太多,故持在家戒,是乃為難。

 

【旨意】

 

在家菩薩若能至心持戒不犯,則得無量戒果。但在家菩薩持戒,障累較之出家菩薩為多,故宜更為勇猛精進,嚴持戒律。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