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5 00:27:17
學習次第 : 進階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商賈不輸官稅戒第二十一
道源老法師 講述

商賈不輸官稅戒第二十一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商估飯賣,不輸官稅,盜棄去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注釋】
  〔商估販賣〕:
  「商」就是直接經營生意,「估」者就是中間商人如批發業者。「販」就是運輸、貿易業者。「賣」就是工廠生產商品出售。這四項商業行為是概舉性的,若擴而言之,則包括一切的賣買行為。
  〔不輸官稅〕:
  政府設定的稅目繁多,但以貨物稅、所得稅為主要的稅源。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不納稅即違反國法。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若經營商、估、販、賣各業,均宜按實納稅。中國古來采「什一稅制」,即十分抽一。印度的古代稅制,是「六一」法,即六分抽一分,印度是一個階級濃厚的社會,稅負量比中國為重。
  〔盜棄去者〕:
  「盜」就是「漏報」稅額,即俗語說的「偷漏稅捐」。如工廠生產多少產品,應按產品數量申報貨物稅。若廠主匿藏一部分產品不申報貨物稅,就是「盜」,這與偷竊國家財物的行為是一樣的。
  「棄」就是經營工商業的人,雖照實申報了稅額,或經稅務機關評定,應繳多少稅額,納稅義務人卻不履行納稅義務,不去繳納稅捐,放棄自己的責任,這就是「棄」。
  逃漏稅捐,即一般國民亦為不許,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既不能以多報少,虛報稅額,更不能偷報稅額,否則即犯了妄語戒、偷盜戒。
  【旨意】
  若不輸官稅,易使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犯妄語戒、偷盜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