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5 00:10:35
學習次第 : 進階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行路見病舍去戒第二十八
道源老法師 講述

行路見病舍去戒第二十八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而舍去者,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注釋】
  〔行路之時,遇見病者〕:
  「行路」本是指以雙足挨地而走。但現在交通工具發達,以雙足挨地而走的機會和路途非常有限,而乘坐車、船、飛機的機會卻很多,乘坐交通工具,應亦屬「行路」的範圍。若于車、船、飛機之內有病者,亦應是「遇見」的意思。
  〔不往瞻視〕:
  既于行路時,乘坐車、船、飛機時,遇見病者,應即前往瞻視。瞻視的方法很多,如照顧茶水,清理便物,服侍湯藥,幫助坐臥等均屬瞻視。若不瞻視,則有失慈悲救度苦難眾生之心願。
  〔為作方便〕:
  「為作方便」意義很廣,一是應病者的要求,代為轉達其意願和一切請求。其次是自己視病者的病況,為作安養的安排。如查問病者姓名、住址、親人所在,通知前來料理。若病者不能言語,或無親友,應代為護送醫療處所救治。若病者身無分文,自身亦感財力不足,無法付清醫藥費時,應通知慈善救濟機關或附近員警機關前往料理。
  〔付囑所在〕:
  「付囑所在」是應病者的要求,代辦囑託之事,總以使病者得其身安,得其心安而後已。
  〔而舍去者〕:
  「舍去」有二義:一是既見有病者於途,無力自顧,急需他人幫助,竟視而不見,舍之而去。二是雖趨前瞻視,但見病者滿身污穢、或嫌處理困難,乃置之不顧,舍之而去。
  【旨意】
  行道遇見病者,前往瞻視、為作方便、付囑所在,是佛弟子救苦救難應有的義行。若視而不見、置之不顧、舍之而去,毫無憐憫之心,有違慈悲教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