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6 00:20:17
學習次第 : 進階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貳、釋六重戒 說四眾過戒第五
道源老法師 講述

說四眾過戒第五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宣說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有罪過。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五重。
  【注釋】
  〔宣說〕:
  「宣」就是宣傳、宣告、宣揚;「說」就是稱說、道說、傳說。是以語言(含文字、圖畫)方式向外傳播的意思。
  人有身、口、意三業,其中口業最容易觸犯,如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等,常突口而出。口業是患苦之門,禍累之始,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於口。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罪過〕:
  「罪」者,是指於佛法中犯了戒、於世法中犯了法而言;「過」者,是指有心的、無心的、有形的、無形的一切過錯。
  四眾弟子雖接受了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戒法,但仍為凡夫,均有罪過之可能,世間無有罪過者,唯佛陀一人。
  「比丘、比丘尼」具三義:
  一是怖魔:一人出家受具足戒,魔宮震動,魔王恐怖,故謂之怖魔。
  二是乞士:上乞法于諸佛,下乞食于眾生,故雲「乞士」。
  三是破惡法:比丘、比丘尼修戒、定、慧,破貪、嗔、癡等一切惡法,故雲破惡法。
  比丘、比丘尼因具有以上三義,若宣說其罪過,即是破壞三寶中的僧寶,是犯重戒。
  優婆塞、優婆夷,為佛法之外護,若宣說其罪過,即使生退轉護法之心。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形如大廈之四支柱,破壞其中一支柱,大廈即將崩塌。
  若見四眾中之一有罪過時,應於密處勸告之,勸之不聽,亦不得對外宣說其罪過。蓮池大師說:「不見僧過...白衣之良劑。」故在家二眾尤不得宣說出家二眾罪過。
  聖人者學而至之。孔子曾說:「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佛弟子見有罪過者密勸不聽,則親近善知識即可,不必強而改之,更不必宣說其罪過。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宜慎之。
  【旨意】
  四眾弟子,交往頻繁,若彼此宣說其罪過,即足以破壞四眾之和合。故佛制此戒,若犯了此戒,其所得惡果,與第一重戒者然。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