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5 00:31:14
學習次第 : 進階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市場販賣鬥秤不平戒第十九
道源老法師 講述

市場販賣鬥秤不平戒第十九
  若優婆塞、優婆夷受持戒已,為於身命,若作市易、鬥秤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舍賤趣貴。鬥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是優婆塞、優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注釋】
  〔市易鬥秤賣物〕: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經營商業,以鬥、秤作為賣物與他人的工具。如經營米糧業者必須用鬥,經營菜販業者必須用秤。但現在已進入工業時代,許多商品都成為工業產品,出廠之時即以分類、分級、分量包裝。除小販賣物外,已很少用鬥、秤當面賣物。
  〔一說價已,不得前卻,舍賤趣貴〕: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經營商業時,與買主說定價錢成交以後,應遵守信用,履行賣、買行為。即使遇及後來的買主願以較貴的價格相買,也不得見利背信,推翻與前買主的約定。若心存貪得,推翻與前買主的約定,舍賤賣貴,高價出售給新買主,這在一般有信譽之商人,亦不願為,受戒了的佛弟子自更不宜為。
  〔鬥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
  這是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向他人買物的行為。如在買物時,見賣主以不實的行為量物,鬥不平,秤桿低垂,顯見其居心欺詐受戒了的優婆塞、優婆夷。此時,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見狀,應當立即指明,告知賣主將鬥面敷平,稱杆拉平,使所量、所稱之物達到一定的分量。若眼見賣主以欺詐的行為量物而不予指明,默然吃虧,即等於教唆他人作惡、造作惡業,這對賣主來說,既不能慈悲方便救度,反令作罪,自身亦已造業了。所以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遇到這種場合時,應方便救度業重眾生為是。
  【旨意】
  受戒已的優婆塞、優婆夷,無論賣物與人,或向人買物,以鬥、秤稱量或講定價錢時,都應直心賣買,方不造業。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惡與第一輕戒者然。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