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6/26 21:28:48

六加行教授(11之1):第一、二加行(2011年教授版)

六加行


喇大仁波切教授  潘信慧老師翻譯  

教授時間:2011/5月~6月
依據文本:《掌中解脫》附錄《菩提道次第明晰引導速道前行念誦次第易行儀軌.有緣頸嚴》

《菩提道次第引導》分四大科判(註:一、為顯其法根源淨故,開示造者殊勝;二、令於教授起敬重故,開示其法殊勝;三、如何講聞二種殊勝相應正法;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四大科判從第一、「為顯其法根源淨故,開示造者殊勝」開始,到最後是「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弟子之次第」當中可分為二個部份:第一是「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第二是「既親近已如何修心次第」。今天之「加行六法」就是含攝在「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當中。

「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可以分三個部份:就是「前行」、「正行」、還有「結行」。

「前行」的部份可以分為二個:一個是正坐如何修;一個是坐間如何修。正坐這個部份包含「加行」、「正行」和「結行」。加行部份像我們要講的「加行六法」,在某些教派只是講「加行四法」,事實上所謂的「加行四法」其實都含括在「加行六法」當中,現在首先比較重要的是去認識什麼是「加行六法」這六項。我們看文:

(註:方框內楷體為原文,以下皆同)

 

 

一切時中頂禮皈依於上師與能仁金剛持無別足下,伏請大悲攝受!

此中將嘉瓦温薩巴大師教授菩提道次第前行六加行法之頌文匯編一處,以便持誦。第一加行法為灑掃住處、莊嚴安布身語意所依;第二加行法為由無諂誑求諸供具、端嚴陳設;第三加行法為身具毘盧七法坐安樂座、從殊勝善心中修皈依發心等…..。

 


「此中將嘉瓦温薩巴大師教授菩提道次第前行六加行法之頌文匯編一處,以便持誦。」就是把「加行六法」編成可以當成早晚課一般去持誦,方便於如何修行。嘉瓦温薩巴,嘉瓦是法王的意思。温薩巴法王大師是當生成佛的一位大師,在格魯巴當中是一位非常偉大的上師。第二文殊宗喀巴大師大家都知道他在生平當中能夠經常親見文殊菩薩,宗大師應該是有向文殊菩薩請示,如何精進才能迅速生起證量;有關於道上的修持,重點應該放在那裡等等…..當時文殊菩薩就回答宗大師說,如何能讓心續中迅速的生起證量,最主要是要將上師與本尊視同無二無別的去做祈請,同時也要進行「七支祈願文」,以便能夠淨障集資。

《道次第》當中講了很多依止師長的利益及不依止師長的過患,大家日常生活中有時間多閱讀《道次第》關於依師利益這個部份,並應多去思維。

在「加行六法」當中:
第一個就是「灑掃住處、莊嚴安布身語意所依」。
第二個就是「由無諂誑求諸供具、端嚴陳設」。
第三個是「身具毘盧七法(或毘盧八法)坐安樂座、從殊勝善心中修皈依發心等」。
第四個是觀想資糧田。
第五個是從七支之門淨障集資。
第六個才是祈請。

第一加行:灑掃住處、莊嚴安布身語意所依

灑掃住處

第一個就是「灑掃住處、莊嚴安布身語意所依」有關這個部份該怎麼做?有關於灑掃住處,這住處指的像平時自己所居住的地方,如果能夠有佛堂那當然是最好,如果没有,那就是自己居住的地方。用於修行的地方最好是能夠讓我們容易生起覺受的地方,没有盜賊這些讓我們恐懼的對象,也不是一個容易讓我們罹患疾病的地方。

和自己作伴修行的人不是一個會去打擾你,吵雜不停的人,要注意,和自己同時修行的法友必須彼此是志同道合的,而不是對方喜歡唱歌、跳舞等等這一類的。並且在自己修行的處所附近如果有一個當我們不懂時可以請示法理的地方、請示法理的對象,那是最好的了。如果遇到那種會隨時邀你去玩、去吃頓美食、聊聊天吧等等,這樣子就很糟糕了,平時我們的時間大部份都已經花在工作上了,僅剩餘那麼少的時間若又遇到那種同伴的話就很糟糕了。這個部份一定要好好去想一想,同伴這個部份是最重要的。

接著就是處所,要怎麼樣一個場所呢?若是以一位比丘出家眾來講,就是他能夠去做四種威儀-行、住、坐、臥這四種動作的地方就可以。去印度那爛陀大學參觀古蹟的時候看到比丘的房間都是小小的…..佛陀就是為了讓弟子能夠專注於修行,所以規定比丘不能住大空間的房子,因為如果房子大的話就會去想要怎麼佈置,這裡缺什麼,那裡缺什麼等,就會把時間、精神耗費在這上面。

如何去灑掃呢?之前仁波切有提過一位阿羅漢,就是「掃地,掃地,掃心地!」的聖者小路-周利槃陀伽。在灑掃時要如何安立動機,帶著怎樣的動機這個部份很重要。我們是大乘的行者,今天做這個灑掃,動機應該是:為了利益如母有情,所以要證得佛果位,因此必須觀修菩提道,我今天灑掃的地方就是我要觀修菩提道的處所,因此把這個處所打掃得乾乾淨淨,看起來很悅意,除此以外,為什麼我們要這樣子打掃?最主要的用意是這個處所是我們要用來觀想「資糧田」的。

 

有關所緣的部份,我們應該怎麼想呢?在打掃的時候,要把那把掃把當成證無我慧,掃除的是什麼呢?就是自、他的煩惱。在掃的時候就是「斷五欲!斷塵垢!斷五欲!斷塵垢!」這樣想。這麼做有五種利益:
一、二:自、他的心都能夠澄明。(註:此項包含二種利益,自、他指自己和他人。)
三:善神也都會歡喜。
四:能造作莊嚴的業。
五:能讓我們來世投生到淨土。

安布身、語、意所依
 

如何來安置身、語、意項?身的所依,如果可能的話,先安置一尊本師釋迦牟尼佛的像,接著觀想在本師釋迦牟尼佛的右邊、左邊有彌勒菩薩、文殊菩薩(註:仁波切闡述的方位均從主尊本身的角度而言,從我們的角度則方位相反),再觀想傳承祖師阿底峽尊者、仲敦巴尊者等等,同時也可以觀想自己的本尊。除此以外,一般世間神像是不能安置的。平時在清潔的時候,有的人是用孔雀翎或雞毛禫子把灰塵禫一禫,或者有些人是用小型的吸塵器。有些漢人好像認為灰塵比較多比較有加持,我們還是按照佛教的做法來做會比較好。

《道次第》中提到,如果是語的所依,可以放《道次第廣論》等等。

意的所依,如果有的話最好放佛塔,如果没有的話,也並不是不可或缺,像當時宗大師在修曼達時也並没有曼達盤,只是拿一片小石片就在「供曼達」了,最重要的是信心和所緣境的部份,「第一加行」就是這樣。


第二加行:由無諂誑求諸供具、端嚴陳設

由無諂誑求諸供具
 

「第二加行」是屬於供養的部份,就要陳設供品,一定要避免由「五邪命(註:諂媚奉承、旁敲側擊、贈微博厚、巧取訛索和詐現威儀,以下依次簡述)」所求來的供品。

「五邪命」的部份之前在《廣論》就有提過,這裡再講一下,「五邪命」第一個提到的是自己覺得這個人可能會供養我,如果我對他好一點,講一些好話,他會給我一些好處,因此就儘量去討好、取悅對方。

第二種是不明講,暗示對方能夠給他好處,比如講說前幾天你給我的饃饃真的很好吃,很有幫助等等,講這些話時動機本身是最重要的,那麼講的意思就是想要對方再給他。

第三種主要是給小求大,給人家一點小恩、小慧,期待人家給他更多、更大的,就像給你一盒香,期待你供養一千元給我,如果是這樣的動機,就是剛剛提到的「邪命」。

第四種就是為得到供養巧立名目,或在別人不願意的情況下強作索討。別人明明没有要給你的意願,但是你去強求;或者別人給他人,但你又跑去跟施者說,我也想要,但是他心中其實並没有想要給你的意思,因為你這樣講,他不得不給你,這叫強取,這也是邪命。

還有一種比方身為比丘,平時非常貪著睡眠,人家來時便假裝很用功,平時睡得很少,自己很有修為,對方看你很有修為便會供養你,其實自己口中所說的都不是事實,那就是妄語。


總之,不管我們今天擺設的供品是花,還是寶瓶,是水,或是其他的,不要是由「邪命」而取得。
 

如果是由「五種邪命」取來的物資,最好用於建造寺院,或建造佛像,或供養給寺院。在《入行論》當中有提到,用這種物資來供養三寶的話,三寶是不會歡喜的;《入行論》當中也提到「我寧死亦不以邪命而活」。如果能用清淨的供品來做供養的話,會有很大的利益,同時自己的動機也要非常清淨,並不是為了要讓人家讚嘆,獲取名聲而做。

話說造作善業,動機上卻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例如有些人邊造善業邊想說:「藉此我可以獲得一些名聲,人家會稱讚我。」等;或者內心想說:「我透過這樣的供養就可以變得富裕,我要做什麼事情就比較順心如意。」總之,就是要遠離「世間八法(註:得、失、稱、譏、譽、毀、樂、苦-希望得到、不希望失去、希望受到讚美、不希望受到批評、希望聲名遠播、不希望默默無名或受到忽視、希望快樂、不希望痛苦)」,在《道次第》當中提到「世間八法」其中一個就是追逐名聲,這部份要斷除非常不容易,比如像在山林修行的人,有的可能會想說居士們也許會認為我精進修行,是一個很好的修行者等等。總之,一個真正的修行人,只要自己是真正在修行,即使別人說你不好也没關係,最重要的是自己真的在修行。

端嚴陳設

用來供水的供杯,裝供品的供杯最好也不要是歪歪斜斜的那種,最好也要能乾淨,同時排列整齊,不能空杯供養,空杯供養就會違背緣起,未來在生活上會有所匱乏。在倒供水時最好不要滿溢出來,如果溢出杯外,未來可能會導致破戒的可能性。同時杯子和杯子之間也不要碰在一起,若碰在一起比較容易產生五根變得遲鈍;杯子與杯子之間也不要離得太遠,如果離得太遠,會變成自己親近上師和值遇教法的違緣。阿底峽尊者就有講到,光看一個人擺供品的方式,就可以知道這個人的修行好不好。

仁波切在台灣有出去修法,要做多瑪等那些,在做的過程當中若是很順利,仁波切他們心裡就會有個感覺,這個請法者的心願應該可以達到;在做的過程若是很奇怪,揉那個麥粉、饘巴粉時或是水太多或有種種狀況,這時心裡的感覺就不是那麼好。

供香也儘量能選品質好的香,水果也儘量找新鮮的,並且把它洗乾淨,然後花也是同樣。

佈施儘量能具足「六種殊勝」(註:內文後面「略供七支與曼茶羅」部份,有詳細提到何謂「六種殊勝」,煩請參考),同樣的,我們在供水也儘量能具足「六種殊勝」。

接續11之2...........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