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6 02:25:36
學習次第 : 進階

中論釋 三、觀六情品

麥彭仁波切 著 索達吉堪布譯

 

三、觀六情品

(本品藏文原意為觀處品,因本意相差不大,故尊重鳩摩羅什原譯,未作改動)

丁三、(觀六情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般若經》雲:眼以眼空等詮釋了無有十二處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認為:十二處是存在的。見、聞、嗅、覺、觸、意的眼等六根[],以及它們的行境——色境等六處[]是存在的。

為了證明處不存在,而宣說本品。

(品關聯)分三:一、破承許根為見者;二、破承許我或識為見者;三、以此理亦可破斥其他立宗。

己一(破承許根為見者):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塵。

如果有人認為:雖然在此有遮破去法等等的如前種種所說,但據《俱舍論》記載:見、聞、嗅、覺、觸乃至意識之間的眼等六根,以及它們的所行處[行境]——所見色境等六境,即為十二處。所以,十二處應當存在。

是眼則不能,自見其己體。
若不能自見,雲何見餘物?

事實並非如此。對方所謂眼為見者的說法,如同火與暖熱以及水與濕潤一樣,(是觀待而成立的。)但對於眼根本身而言,所謂的,應當是在不觀待的情況下,以自性而成立的。

《中觀四百論》雲:一切法本性,先應自能見,何故此眼根,不見於眼性?因此,如果眼根自己能夠看見自己,那麼這種見解就可以成立。但是,如同水具暖熱性及火具濕潤性一樣,眼根自己能夠看見自己的情形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所謂的也絲毫不可成立。這樣一來,眼根也就不能見到他法。

作為見色法的眼根,對於其本身並不能自見,因為其無有對境或者說是自己對自己起作用相違的緣故。既然對自己不能見或者遠離了見法,那麼,彼等又怎麼能見其他蘭色等色法呢?如同耳根一樣。

火喻則不能,成於眼見法。
去未去去時,已總答是事。

如果對方又認為:雖然不能見自己,但與能見他體並不相違。猶如火雖然不會燃燒自己,卻能燃燒其他的木柴一樣。

為了雖然不能見自己,卻能見他體以本性能夠妥為成立而安立的火喻,並不能使其論點成立。關於此理,以前面已經對已去、未去以及去時三種去所進行的觀察就可以說明。因為火的比喻與其義所表達的見都是觀待而成立的。所以,通過對去的觀察,就足以對包括見在內的所有問題都予以了回答。

也就是說,因為火也有已燃、未燃等等劃分方式,通過燃者則不燃,未燃者不燃,離燃未燃者,無第三燃者等對所燃的木柴;以及通過已見則不見,未見亦不見,離見未見者,無第三見者等對所見的外境色法,以三時進行觀察抉擇,其理證要點都是一致的。

我們還可以通過已燃者不燃等對能燃者火焰,以及已見者不見等對能見的眼根,以三時進行分析,(從而抉擇其自性不存在)。

見若未見時,則不名為見,
而言見能見,是事則不然。

在對自他毫許未見時,則不能稱其為見。因此,以存在自性的眼睛看見色法的彼等說法,又豈能合理呢?如同柱子一樣。

見不能有見,非見亦不見。

眼睛作為具有見的自性者[見者],是不能與見的行為相關聯而見色法的。因為,任何以自性成立的眼睛,都不應該與見的行為相關聯。否則,就會有兩種行為的過失,並由此而衍生出兩個作者的過失;

而眼睛作為不是具有見的自性者[非見者],也是不能見,因為已經遠離了見的行為的緣故,猶如指尖一般。

己二、(破承許我或識為見者):

若已破於見,則為破見者。

如果對方認為:就象天授用斧頭砍樹的說法一樣,眼睛只不過是一種助緣而已,真正的見者是人我或者眼識。

但是,用遮破見的方式,就可以將承許我或者眼識為見者的觀點也一併遮破的道理,(在前面)已經作了陳述,大家應當悉知。也就是以是眼則不能,自見其己體等推導過程,只需將文字稍作改動便可。

離見不離見,見者不可得。
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

如果對方認為:見者就是存在的,因為其所作的業以及能作是存在的。

如果見者存在,則其所作的業以及能作存在就有道理,但見者並不存在。(我們有理由提出疑問:你們安立的見者,)是與見的行為相觀待還是不相觀待而存在的作者呢?

如果是第一種見者,也即不離開見的行為或者與見的行為相觀待的見者,是不會存在的。我們可以從見者以自性已經成立或者尚未成立兩方面進行觀察。

如果自性已經成立,則同與見法互相觀待相違;如果尚未成立,則不可能相觀待,如同兔角一般。

如果是第二種見者,也即舍離見法的見者,也是不合理的。因為與見法不相觀待的見者並不存在,由於(該見者已經)遠離見法的緣故,猶如虛空中的鮮花一樣。

由此可以質問道:作為因的見者都不存在,則其所見的色法、能見的眼睛或者行為,此等一切又焉能存在呢?決不可能存在!

見可見無故,識等四法無。
近取等諸緣,雲何當得有?

(原譯:見可見無故,識等四法無。四取等諸緣,雲何當得有?)

如果對方仍然認為:所見以及見的自性就是存在的,因為其二者的結果眼識、(根境識)三者相結合的觸、由其而產生的受以及以此為緣而萌生的愛是存在的。以什麼樣的比喻可以說明這一點呢?我們可以用依靠父母來繁殖兒子之類的比喻來說明。

正如前面所說,因為所見以及見的行為二者都不存在的緣故,其結果識、觸、受以及愛等四者也是不會存在的。因此,近取以及所包括的有、生、老死等等又怎麼可能存在呢?因為它們的因都根本沒有。

己三、(以此理亦可破斥其他立宗):

耳鼻舌身意,聲及聞者等,
當知如是義,皆同於上說。

依照以上所闡述的有關見法的道理,也就宣說了對耳、鼻、舌、身以及意等五根,聽者、嗅者等五識,所聽等五境進行破斥的方式,諸位應當善為了達。也就是以是耳則不能,自見其己體等方式進行推導。

關於此品(的名稱),其他三部大疏都稱其為觀處品,《顯句論》中稱其為觀根[](此觀點與鳩摩羅什譯本內容一致)。觀察以根為主的處以自性是否存在的道理於此宣講完畢。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三觀六情品釋終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