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和平協議需十大保障前提

2011-10-24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兩岸和平協議有無機會簽、怎麼簽,需要很多條件與前提,也就是十大保障,而簽署和平協議不是為兩岸統一,而是要讓大家都能安居樂業。

     總統馬英九今天南下彰化大城鄉咸安宮上香參拜,參拜結束後,總統特別針對先前提出的洽簽兩岸和平協議主張進一步說明。

     總統說,他把洽簽兩岸和平協議列入「黃金十年」的規劃中,可是有無機會簽、要怎麼簽,需要滿足許多條件與前提,他把這些條件前提分為十大保障,簡單來說就是一個架構、兩個前提、三個原則、四個確保。

     總統表示,一個架構就是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同時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推動兩岸交流;兩個前提指的是國內民意要達成高度共識,兩岸要累積足夠的互信。

     至於三個原則,總統說,指的是國家需要、民意支持以及國會監督,這三個原則絕對不能改變;因為談判之前及之後,都需要讓民眾了解政府做了什麼,而且民主國家一定要做到盡可能的透明化。

     總統表示,四個確保分別為確保中華民國主權獨立與完整、確保台灣安全與繁榮、確保族群和諧與兩岸的和平、確保永續的環境與公益的社會。

     總統表示,有了和平協議後,就可以把這3年來促成兩岸和平繁榮最主要的觀念變成制度與協議,就可以保證更長久的和平與繁榮。

     總統說,他知道要全部滿足這些前提條件很難,且必須先徵求民意,因此一定會先交付公投,得到民意支持後,才會推動簽署兩岸和平協議。

     總統再度強調,兩岸和平協議不一定在10年內非簽不可,條件如果沒有成熟,前提沒有滿足,一定不會簽署。

     總統並指出,簽署和平協議不是為了兩岸統一,「我們不會去跟大陸談統一的問題」,但和平是每個人需要的;他期盼藉由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程序,保障台灣是個可大可久的和平環境,讓大家都能安居樂業。10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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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