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06 22:17:56
學習次第 : 進階

宗義寶鬘淺釋

 

貢卻亟美汪波尊者

第 7 講

清辨論師《中觀心要論》 說:「由墮宗派意熱惱,永不能證寂涅槃。」即若依宗派見地,自贊毀他,墮入黨類,由宗派見而起分別我執,增益煩惱,永不證得寂滅涅槃。《四百論》說:正住、具慧、希求,為佛弟子學佛的基本條件,也是具足弟子之相。 為何以此安立?因不正住不得真理,其愛增易謗法,又具分別我執(執自己所執的,一向認定合理性),則難以斷障,徒增障礙。

貪著有多種,如黨類。雖說善法欲不可或缺,但也需先安立整體佛道的次第與道體,否則易成相似法或得少為足,以致自贊譭他。例如,以宗義而言,應成派認為自續派以下皆墮入斷、常二邊見隨一(因有分別我執故),因此,持自續派以下見地修行,不得解脫、成佛;但若因此而否定自續派以下的宗派見地的價值,否定其應機利益,即成不正住。
章嘉大師《宗義須彌莊嚴論》曾說學習宗義的意趣,必須善為了知學習宗義的理由,即應依所知法義建立正見;否則,除安立不好習氣外,也易入邪見,難以修道、調心,應反觀自照,自淨其意,內心才能產生功德利益;若僅限於外相聞思而學,心續亦難蒙受法益——所說的是,依于一貫聞、思、修法義,乃成為修行的實踐。此外,學習宗義,也能安立粗細分見地,心生無倒的中觀正見。

蓮花戒論師以賽馬比喻而說:由聞思而擇法義,修時卻另修他法(修不相關法門),即成學此道、修彼道,背道而馳為不應理。為此,應任所聽聞、了知與抉擇的需要或目的,皆為所修:反之,若所修的法義非由聞思決定,則易成顛倒修行。

因此學法者必先建立道體(先以聞思為主) ,最初必然難解難修,但可當願境,經一段時間,必能累積增進,並依當下有能力之處起修。這麼說來,所學、所知、所抉擇的與心續無關,也只是徒增煩惱罷了;又若為名聞利養或起慢等煩惱,則所學易成顛倒。龍樹菩薩教誡:「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信智合一。」亦即由知而信,由知而修,顯得格外重要。

為令成就作無量有情利益,當為成佛而學、而信、而知,雖現前無力做到,但只要秉持此一心念與清淨動機,也是淨罪集資。
總之,當「由廣聞思生定解,專住修習於所緣。」佛法能令眾生去除三毒,不應成為因依止何位上師、何種團體或學何法門,反增邪見邪行,則成錯誤之學。設法努力建立清淨的見、修、行、果,才真正符合佛陀的究竟意趣,實屬必要。以此共勉。
正文(p50+11)

有部主張,有、事物、所知品三者同義,即存在有作用的法(非只因果所作之法),稱為「事物」。值得一提的,有部將事物分恒常(指無為法)與無常(指有為法);此一主張不同于經部宗以上認許凡具有因果作用之法稱為「事物」,唯屬有為法。有部的事物分二:無為法(恒常),如虛空、以及有為法(無常),如時間。

而色、知、不相應行三類則是「非怛常的事物」。

知(智)、意、識三者同義;色法、心法、及與色、心、無為法不相應行的不相應行法,此三類歸為有為法(非恒常的事物)

此宗認為:所有的事物都是實體所成(rdzas -grub , dravya sid d ha ,即由實體有的極微或剎那所構成),然而不一定是實體有(rdzas -yod , dravyasat ,即實體地存在,或以實體而存在)。
實體所成,指實有。在有部,實有、自相有、勝義有同義。極微,指無方分微塵(指單元,構成色法因素,如桌子是由無方分微塵所累積而成的色法);刹那(指心的續流,是構成心法的因素,即前、後、當下的成事剎那),指時間相續而言。 實體有,指實體有法之義。
補充:
有部、經部認為物質的基本因素是地、水、 火、風隨一,此又由一個無以分析的無方分微塵(單一)所累積而成的粗分外境,,故稱外境實有;此微塵非六識的所緣境的所緣境(因太細、六識無法識別、現見)。但實有不必是實體有法,以假體有法也是實有故。

自續派以下共同主張,法可分為:實體有法與假體有法(實有)。應成派:一切法皆假有之法。

假體有法定義:凡是認識此法,心顯現為境,必須觀待其他的法的行相於心上現起(如認識桌子,必須觀待心上現起桌子的組合部份)。

實體有法定義:凡是認識此法,心顯現為境,不需觀待其他的法的行相於心上現起,可自主獨立現起(如空性、無我、心)。自續派以下主張,我為今生五蘊棄舍者、下世投生者、黑白業的造作者、受報者;又如前說,犢子部認許有個獨立自取的我——五蘊如包袱,我如背包袱者,有個真實的我存在,則似成我為實體有法,以我獨立實有故。
問:補特伽羅(我)為假體有或實體有?

答:為假體有法,因必須觀待現起五蘊,心上才能現起補特伽羅(我);世親菩薩《 俱舍論》 說:以五蘊為因(施設處),而安立我,若不認同我是假體有,則成相違。但有部卻說,以五蘊為我(即蘊我——以蘊為我,因我是自相有, 從安立之處五蘊上可找得到,所以五蘊的總合或心識續流是我),因此,若蘊為實體有,我當也成實體有。但事實上,我為假體有法。
也有師長說,所謂我沒有獨方自取,我為假體有,是指我本身,不是指我的事例;如五蘊或意識為我的事例,此非假體有,而是實體有,證得我的事例非實體有,為不應理。

因為他們主張:勝義諦和「實體有的事物」是同義詞,而世俗諦和「假有的事物」是同義詞。
即以有部觀點,二諦皆為實有(自相有、勝義有);但許勝義諦屬於實體有的事物,世俗諦為假體有的事物(如色法、水)。

一切事物可分為:(勝義、世俗)二諦和有漏、無漏兩方面,此外還可從一些旁涉的事項來說明。
此段再加以詳述;旁涉,即如有為法、無為法、遮法、成法等。
一、(哲學思想方面的)二諦觀
建立二諦觀極為重要,以由基位、道位、果位建立而安立修道、證果之理,若不知二諦則迷矇。《 中論》 說:「不依世俗諦,不得勝義諦;不得勝義諦,則不得涅槃。」二諦建立實為諸法存在的實相,必如實了知,同時也為修道之根源。二諦皆為佛說,但佛教宗派(有部、經部、唯識、自續、應成諸宗),皆有其各別不同的二諦觀(外道也有二諦觀)。
大乘三宗(唯識、自續、應成派)的二諦觀較為一致,但內容仍有不同。事實上,自續派以下的二諦觀皆不了義(增益見),唯有應成派的二諦觀為世尊的究竟意趣。因此必先依次(由下而上)認識有部以上所建立的二諦觀,爾後才能如實了知應成派的二諦觀,並依二諦觀修道、證果。
所知品:於一切存在之法,以能認知的心(六識隨一,但非顛倒心)所認識的物件。
某一事物,當它被破壞或用理智分析成個別、個別的部份時,(事先)認取此事物的心識便會放棄(該物的概念),這種法就是世俗諦的定義。
世俗諦“即某一法當被外力所破壞、摧滅或以心識加以分析其支分,爾後對前法能認識的心不再生起、執取,心識便放棄了認識原來存在的法,彼法即是世俗諦。如當瓶子打破時,心中則不再生起它仍是瓶子的想法與概念(因已不具瓶子的外相與作用)。破壞,指外力所損;理智,指心智、心識。

例如,陶瓶和念珠就是世俗諦。因為當陶瓶被錘擊碎時,認取陶瓶的心識便會放棄(陶瓶的概念);當念珠的珠子被一個個地分解開時,認取念珠的心識也會因此而放棄(整串念珠的概念)
此例已於上述說明,餘法(念珠)可依此推論(即常整體念珠,其單一珠子被抽離時,心對整體念珠的認識與概念即告消失),是謂世俗諦的定義。

問:能認知的心與所認知的境何者先存在?

答:在有部,境先存在(即對象,如佛像——為所緣緣),後生能認知的心。因生起心法必具四緣,即:
1.因緣——即總的因或其能知種子。
2.所緣緣——即心識所現所執的對象。

3.等無間緣——即心的前一位。
4.增上緣——即六根隨一。
問:瓶內的水、與流水是否為世俗諦?

答:以「總」的水而言,應為勝義諦,外力無法破壞;「個別」的水,為世俗諦,如湖水會乾涸。

問:以有部而言,補特伽羅的我,是世俗諦或勝義諦?

答:「我」分為二,即:

1.今生的「我」——世俗諦(因今生人道的我,有時間的階段性)。

2.含遍三世的「我」——勝義諦(如前世為天道的我,今世為人道的我,來世為畜生道的我),因續流相續於三世,不間斷故(因今生也存在著含遍三世的我,如今生的我所造的善、惡業,會因續流而由含遍三世的我感果、受報,因此沒有業造而失、作而不受的缺失)。
某一事物,當它被破壞或用理智分析成個別、個別的部份時,(事先)認取此事物的心識依舊不會放棄,這種法就是勝義諦的定義。例如:無方分的極微、無時分剎那的心識、無為的虛空。
指當一法被破壞或以理智分析成個別、個別的部份時,心依舊不會放棄對該法的認知,這種法就是勝義諦。如:

1.無方分微塵(指最微細、無法碰觸、分析),是組合粗分色法的基本因素。
2.無時分心識剎那(指心識時間的前後無法再分析,即一成事短邊際刹那,為一彈指的65分之1),是組合長久心識的基本因素。

3.無為法的虛空——唯遮質礙(指空間、無法摧滅、不受拘執)。

《俱舍論》(mDzod , A dhidharmakosa)說:「彼覺破便無,慧析餘亦爾,如瓶水世俗,異此名勝義。」
指經由外力摧破之後,執取原來該法的心即消失,或以智慧解析之後,心識即放掉原來執取的概念,如瓶水為個別的水,可破壞或乾涸,所以為世俗諦:反之,為勝義諦。

因此,此宗主張:世俗諦諸法雖然不是勝義地仔在(don – dam duma grub ) ,是真實地存在(bden -grub )

不是勝義地存在,指假體有之義;真實地存在,指實有、自相有、勝義有之義。

因為他們認為;所有的事物都是真實存在的。

即有部認為二諦或事物都是自相有、勝義有、真實存在。因此與應成派難有交集,各執自宗見地。
二、(宗教倫理方面的)有、無漏觀
就所緣(的外境)與相應心所任何一者而言,凡是能增長漏(煩惱)的法,就是有漏法的定義;例如:五(取)蘊。

即由所緣與煩腦心所(請參考百法的心所法)隨一相應,凡能增長煩惱之法,為有漏法的定義,如緣三界有情的五蘊或四蘊(聖者菩薩除外,因取意識之身),能起煩惱(以有五蘊故,而生一切苦);又如以汽車為所緣,當汽車壞損、拋錨時,則生瞋等,此為增長煩腦的有漏法(為欲界地所攝之煩惱)。穢土的正報(含三界九地)、依報則有漏法居多。 地攝之法:即緣該地的色法、心法等,能生該地煩惱者,即該地所攝之義。

就所緣(的外境)與相應心所任何一者而言,凡是不會增長漏的法,就是無漏法的定義;例如:道諦和無為法。

即就所緣或同俱心所不起煩惱,則為無漏法的定義,如道諦與無為法。
《俱舍論》 說:「漏無漏諸法,除道余有為(於彼漏隨增,故說彼有漏)。」

《俱舍論》說:有為法中,除道諦外,其餘皆為有漏法;於彼漏隨增,故說彼有漏,指緣該法時煩惱轉增廣大,即為有漏法。
又說:「無漏謂道諦,及三種無為,(謂虛空二滅)。」

即說,無漏法是道諦以及三種無為法。凡是能得斷除心垢的滅諦功德的方便或道,稱為道諦(見道位以上後三道,三乘共有九個道諦,是能正行得滅諦的方便)
無為法(常法)有三:
1.虛空:即唯遮質礙,具足十方者(四方、四維、上下)。

2.擇滅“此以正慧簡擇,滅除煩惱為性,即為滅諦,凡經由道諦方便所得的斷除心垢的功德。滅諦分二:
有學位少分滅諦——如見道、修道僅斷除當下所應斷之障礙。
無學位圓滿滅諦——如二乘無學道與佛陀的滅諦。

3.非擇滅:即非以正慧簡擇而遮後不生者,以功德力或因緣力,當正行執持某法時便遮止現行另一法(行此遮彼)。如以因緣力——如開車時遮止坐在餐桌前吃飯。如以功德力——如依《俱舍論》 ,加行道忍位以上行者,以功德力而擇滅不投取三惡道身、長壽天、北俱盧洲、女眾身,即得到上述的非擇滅。

問:在有部,以苦諦故,佛陀的色身為有漏,為何道諦為無漏?
答:道諦是親證無我的智慧及其所攝持的道,此道是正對治道;外道緣道諦雖會生起煩惱,但不增長煩惱,正如以潮濕的腳踩在乾熱的石頭上一樣,速即幹掉,不留潮濕腳印。

又因有部認為,佛陀之補特伽羅與聖身為有漏(因色身是苦諦,非佛寶,是悉達多於菩提樹下睹明星成可覺,轉化成佛的色身),而佛陀心中的道諦則為無漏(為佛寶)。
凡有漏法皆是應該斷的,因為(即使是)資糧、加行二種道(也)是應該斷的。
有部認為凡是有漏皆應斷,即便是資糧道、加行道也應斷——這點上部宗派見者必不認同。
尊貴法王說:由極重煩惱推動的善行為惡業,依八風所造之善業為劣善,凡夫所造之善幾乎為有漏善,由聖者悲智功德隨一攝持的善,名無漏善,又具圓滿三行(前行、加行、結行)的善,才是妙善。
問:輪回的善引業是輪回因或解脫因?

答:眾生心中以真實義愚攝持,依所造輪回善行而感得下世人天果報(福業的果報)、或投生上二界(不動業的果報),皆為輪回因,也是解脫的遠因(因是善法,眾生皆有佛性,可予延續,將來可成佛智的本質,故稱隨順解脫因)。因此凡夫的十善業道雖為苦諦(有漏), 卻是所修品;能令凡夫的十善業道轉成無漏,必斷除彼因——無明:當斷盡無明時,有漏的善業行即轉化成清淨體性的無漏業。准此,雖為有漏,但不應斷;反之,是所應修,依此漸次提生轉化為出世間功德(中士夫以上才有)。

五道:即有學四道(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無學道,為三乘行者主要所修功課;若不歷經五道,功德圓滿,無以得決定勝。
資糧道:即最初發起出離心或菩提心,正式開始累積資糧之時(未斷障,但為斷障而累積資糧),也是解脫道的開始。 加行道:即以具足止觀心攝持加功用行,為成就聖道主因。
見道只是無漏道,而修道與無學道則各有有漏和無漏二種道;
有部主張見道唯是無漏,且由見道入修道時無後得位,因為認許八忍八智依次而生,第十六道類智屬修道,此時乃由見道等持智入修道等持智,因此無後得智;而後二道,修道、無學道則各有二種道,即有漏與無漏。
因為聖道雖然都是無漏的,但聖者心續中的道則不全然是無漏的,
因為聖道已具親證無我的心,雖為無漏,但聖者心續並非全是無漏的,此說法與中觀宗不同,以自續派言,聖者道為無漏道,凡夫道為有漏道。
例如修道位(聖者)心續中的粗靜相道zhi -rags -rnam - pa -can -du -gyur -pai -lam ,即以“厭背下界粗鄙,欣樂上界靜妙”作意而修得的四禪四無色定之道)就是有漏道。
基本上 ,道有二諦,即:
1.諦實相道(無漏道)——緣著勝義諦的止觀,能根斷煩惱種子。

2.粗靜相道(有漏道)——緣著世俗諦的止觀,能壓伏煩惱現行。

止觀道有二:

1.世間止觀道——六作意(了相、勝解、遠離、攝樂、觀察、加行究竟作意),最初即粗靜相道的了相作意,例如:我現為欲界有情,若下世欲求投生初禪天,則必修六作意最初的粗靜相道,即先得止,而後思惟、觀察初禪的靜性功德(長壽、無病等功德),又思惟、觀察欲界粗性過患(短命、多病、多煩惱、分別心強等過患),此為了相作意;之後修觀,以觀力對治欲界九品煩惱現行,當有能力依次將世間止觀雙運道(了相、勝解、攝樂、遠離、觀察、加行究竟作意),依其次第及內容而修,最後將欲界九品煩惱現行壓伏時,即得初禪根本定,此即不動業的引業(臨命終時,若不退失,來世含攝投生初禪天),是世間道(外道也修)。

2.出世間止觀道——為聖者所修。

有些聖者為斷除等至障(禪定障礙),而投生上二界修道,故需雙修二道,即:
1 .出世間止觀(即諦實相道)——親證無我,斷分別與俱生煩惱。
2.世間止觀道(即粗靜相道)——修近分定。 如現為初禪天,下世欲投生二禪的話,則必修二禪的粗靜相道,以近分定為前行,得根本定之後,下世則投生二禪天。因此欲投生上二界,

必修世間止觀雙運道。
一般而言,在佛經上說,有漏有四種:
1.煩惱——因。
2.輪回——果。
3.分別心——造作心思。
4.所知障——煩惱習氣。
無學道的阿羅漢有二種:
1.慧解脫阿羅漢——以智慧斷煩惱障(利根)。

2.俱解脫阿羅漢——同時斷盡煩惱障與等至障(鈍根)。

三、其他旁涉事項的說

此宗主張:三世實有。因為瓶子不但存在於瓶子的過去時,也存在于瓶子的未來時

指某法的三世時態(非時間時態)皆為實有、自相有、勝義有;即以現在為基點,判斷其三世,瓶的過去時指瓶的果位時(將來)。瓶的未來時,即瓶子未形成之前的因位時(過去)。

有部觀點:諸法皆存在此三世,本質不變,外相轉化而已,而且也因為三世之法皆實體有才成因果關係,以若法的未來非實有之因,如何有法的現在的實有之果;既有法的現在的實有之果,才有法的過去的實有壞滅,故名三世實體有。在此以章嘉大師的說法,區分為四:

1.續流上——以杯子三世的續流安立三世,如同為金,先製成金杯,後製成金盤等。如:

杯子生起的因緣雖具,但未生,為未來時。

杯子生起的因緣已具,現為生起,為現在時。

杯子的現在遮滅時,為過去時。

2 .強弱上——以杯子三世的強弱安立三世,即杯子的過去時為強,即安立杯子的過去,餘此類推。

3 .分位上——以杯子三世的分位安立三世,如以代幣可在不同場所各自隨心安立不同的數目價值。

過去時安立為杯子的過去,本質不變。

未來時安立為杯子的未來,本質不變

現在時安立為杯子的現在,本質不變。

4 .觀待上——由觀待三世隨一而安立杯子的三世,杯子三世皆有,但觀待未來、現在、過去而各安立杯子的三世,以此類推;如:觀待生我的母親,自為女兒;觀待自生的女兒,自為母親。

問答:

1.有部對事物的定義為何?
2.事物分那二種?
3.有部的無方分微塵定義為何?
4.假體有法的定義為何?
5.實體有法的定義為何?
6.有部的世俗諦定義為何?
7.生起心法具那四緣?
8.有部的勝義諦定義為何?
9.何謂有漏法?
10.何謂無漏法?
11.有部無為法分那三種?
12.何謂虛空之義?
13.何謂擇滅?
14.滅諦分那二種?
15.何謂非擇滅,由具那二力而得?
16.何謂無漏道?
17.若下世欲投生二禪天,修習之理為何?
18.有漏分為那四種?
19.有那二種無學道的阿羅漢?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