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06 10:51:21
學習次第 : 進階

宗義寶鬘淺釋

 

貢卻亟美汪波尊者

第 20 講

尊貴法王曾說,修學大學佛法的行者,當于一切眾生修大恩。意思是,不論眾生於自現順境或逆境,勵力修心轉念,念眾生恩,有共需要。盡可能不傷害有情,尤應主動利益有性。

對我們而言,首先,當於具足十八要件的暇身生珍貴想。由於宿世福德,故今生具足堪能修學佛學佛法的因緣,值遇宗大師顯密雙運圓融道次第的教授,師承清淨,師長慈悲攝受,自對教法沒有排斥、邪見,具足信心,也想修行,雖仍現起煩惱,但至少有想以佛法調自煩惱的想法;當此之際,可說順緣具足,逆緣去除。若以船為喻,即是已具從輪回此岸渡至解脫彼岸的暇滿人身船。並非得人身者皆具此諸條件,故應確切認識自有因緣而珍惜、把握,精勤修學佛法。

就如一樣物品對我們利益極大,若棄而不用,非智者做法。暇身亦是如此,具外緣師長攝受,內緣具足暇身,是極難得的,應如尊貴法王開示,百分之五十從事世法,百分之五十從事佛法,至少三分之一從事佛法的聞思修,否則將入寶山而空手回。

聞思修佛法非是易事。有時因無知而難以增上,有時空談法義,也只不過是重複自己所知的義理而已。佛法無非是令身心得淨化的方便,因此需具清淨心,欲求調心,修學正確圓滿的調心方便,依次第隨分隨力而行,這是現今應努力造作的。

當知改變他人的想法與做法並非易事,他人有否改變,其主因在他,我們只不過是助緣罷了。故較之改變他人的想法與做法,改變自己的想法與做法反而容易而實際。應以調伏自心為主,設法在內心建立佛法,有力面對生活困境,如此或許較有能力改變他人。
總之,學佛目的無非是利他成佛,為成佛需修三士道;學習宗義亦複如是,應依此正確認識整體教法,結合三士道的主修品,建立正確的修行之理,漸得增上。
正文:(96+6)。
先行略說中觀宗的傳承:
雪山之水來自雪山,佛法的源頭來自佛陀。佛成佛之後,如《華嚴經》說,以眾生難證所證,故佛聖默然,後由梵天王勸請,依次三轉*輪,即初轉四諦*輪,第二轉無相*輪,第三轉廣分別*輪。其中,主要是無相*輪,特說空性,廣說滅諦,此為累積智慧資糧的方便,即由通達空性生起證悟空性的心,而能斷障,這是得決定勝的主道。

《般若經》的究竟意趣,乃由龍樹菩薩廣大抉擇,而造「中觀六論」,為中觀宗的創車軌師。其中以《中論》為主,其親承心子為提婆菩薩(即聖天),抉擇「中觀六論」之義,造《四百論》等,此二位在抉擇中觀正見時,並未明確區分應成見或自續見,因此,中觀二派都將龍樹菩薩與提婆菩薩奉為根見中觀師。爾後對龍樹菩薩的中觀意趣,依應成見解釋則為應成派,依自續見解釋則為自續派。亦即後來龍樹菩薩的弟子佛護論師,造《佛護論》以應成派觀點解釋龍樹菩薩與提婆菩薩的思想,而為應成派肇端;清辨論師乃造《中觀心要論》,以自續見廣作解釋龍樹菩薩的中觀意趣。同時也解釋《中觀心要論》而造《分別熾然論》,漢譯為《思擇焰》,另有解釋自續派不共觀點的《般若燈論》;清辨論師安立自續自宗,並由智藏論師弘揚執持,因此清辨論師是經部行自續派創車軌師。靜命論師(或稱寂護論師)造《中觀莊嚴論》,依瑜伽行自續派觀點解釋龍樹菩薩的思想,故是瑜伽行自續派的創車軌師;其弟子為蓮花戒論師,則造《中觀光明論》、《修行次第三篇》。應成派的主要祖師為月稱菩薩,月稱菩薩造《中觀顯明句論》,是以文詞解釋《中論》,《入中論》則是以文義解釋《中論》,宗大師則造《入中論善顯密意疏》解釋《入中論》,故許月稱菩薩是中觀應成派的創車軌師。月稱菩薩之後為大小杜鵑論師,乃至金洲上師而至阿底峽尊者再傳入西藏,影響各大教派。也因此,修學菩提道次第者,見地皆持中觀見,行持是大乘行。
二、釋名
問:為何稱為中觀自續派呢?
答:因為此派主張:借著真正的因——此正因由自存的三條理則所構成,就能遣除(一般人認定諸法)真實存在(的錯誤觀念),所以稱為自續派。

所謂自續正因,即是含具三條理則——即遍是宗法性、同品遍有性、異品遍無性。凡清淨正理必具此三理則,如:桌子有法(法),沒有實有(宗),以緣起有故(因)。其三種關係是:

1.宗法成立——即桌子有法,是緣起有,以有故。

2.同品遍有性——即凡是緣起有含遍是有(凡緣起有,一定是勝義無)

3.異品遍無性——即凡非緣起有含遍是無(凡是非緣起有,必為勝義有)。

相反的,相似正理有三種過失,即相違因、不決定因、不成立因。

1.相違因——如:你有法(法),是佛(宗),以是眾生故(因)。——以眾生必與佛相違。

2.不決定因——如:你有法(法),是佛(宗)。以是眾生故(因)。——以漢人必與佛相違。

3.不成立因——如:你有法(法),是佛(宗),以是天眾故(因),——以你必非天道,而是人道,故不成立。

以上安立清淨正理,令對方能破除心中勝義實有的執著,生起證空性的比量,但此必須自他二方都共同認許自性有的因明三支論式(法、宗、因、喻)來證成,故稱為自續派(即主張自續因相者)。如:你有法(法),是勝義無(宗),以緣起故(因),如桌子(喻)。

三:派別

自續派分成兩派:瑜伽行的中觀自續派、經部行的中觀自續派。

主張有自證分而不承認外境”的中觀宗,就是瑜伽行中觀自續派的定義。例如:寂護論師。

此派主張結合唯識宗與中觀宗的教義,即主張諸法勝義無,不承許外境有,並認許有自證分。要之,認為心境同體,沒有離心體之境,故外境無,但心境俱非實有。此派主要祖師是寂護論師與蓮花戒論師。

不承認自證分,而主張外境以自相而存在”的中觀宗,就是經部行中觀自續派的定義。例如:清辨論師。

即不承認自證分,主張外境名言中以自相而存在的中觀宗,稱為經部行自續派的定義,清辨論師為其代表。

《中觀心要論》許不可能有獨一的自證分,即不必有蒙受彼識的自證分,但由青色成立即可成立執青眼識。若有自證分,則成自證分與見分為一,則蒙受業也成一樣,三輪為一,不合理,如經說劍不自砍、指不自觸。

因為瑜伽行自續派與唯識宗對於境的主張部分相似,且從修學相應的次第而言,唯識宗被安立為瑜伽行派,故此自續派稱為瑜伽行自續派。經部行自續派對境的主張,如似經部宗,由有方分的極微塵累積而成,故稱為經部行自續派。

此二派的名稱還有如下的解釋:在根(gzhi)這一方面的學說建立上,因為(前者)和唯識宗相同,所以稱為瑜伽行的中觀宗;

根,是指基位的建立。前者,指瑜伽行自續派,瑜伽行自續派與唯識派的觀點雖有相似,但也有幾點差別:
1.二諦觀不同——唯識派許遍計所執自相無、二取空是勝義諦,瑜伽行自續派則許勝義無是勝義諦。
2.雖皆承許《解深密經》所說三性,但唯識派許三性中依他起與圓成實自相有,遍計所執自相無;瑜伽行自續派許三性勝義中自相無、名言中自相有。
但此有一問難:自續派許不許遍計所執自相無?若許,自續派認許凡有必自相有,則成相違;若不許,而許遍計所執自相有,則又成許唯識派的法我,既許唯識派的法我,又許唯識派的法無我為粗分法無我,不成相違?
3.唯識派主張有阿賴耶識,中觀宗主張六識。
4.唯識派主張二取空是菩薩主修的細分法無我,中觀瑜伽行自續派則主張此是緣覺主修的粗分法無我。
5.中觀瑜伽行自續派主張細分空性是勝義無,不是二取空。瑜伽行自續派主張,諸法雖唯識所現,但究竟實相是勝義空,且也因諸法勝義空,才成立唯識所現,故單修二取空見,不能成佛,需修勝義空才會成佛。中觀宗不許勝義有,唯識宗也不許所遮品遍計所執勝義有,二者名言相同,指涉的意義不同。

而(後者)因為和經部宗一樣,主張“外境由極微積聚而成”,所以稱為經部行的中觀派。

此中差別,是經部宗主張由勝義有的無方分極微塵所累積而成外境,唯識派以上則主張諸法含遍為有方分,尤其經部行自續派許乃是由勝義無的有方分微塵累積而成外境。

瑜伽行中觀自續派又分二支:一、隨順真相唯識的中觀派( rnam -bden -pa dallg mthun -pai dbu-ma-pa ) ,隨順假相唯識的中觀派(rnam –brdzun-pa dang mthun -pai dbu -ma - pa )。
瑜伽行自續派內分二派的理由是,因瑜伽行自續派本即結合唯識派與中觀宗的學說,故有隨順真相唯識與隨順假相唯識的中觀宗之分派。
前者如:寂護、蓮花戒、聖解脫軍。
而隨順真相唯識的中觀師,主要是指寂護(是最旱在西藏建立僧團者)與蓮花戒論師。師徒二人對西藏教法流傳頗有貢獻,特別是蓮花戒論師破除當時西藏行者修空性的邪見——毫不作意——恩澤很大。
後者如:師子賢論師、傑大裏、喇瓦巴。其中,傑大裏隨順「有垢假相唯識派」,喇瓦巴隨順「無垢假相唯識派」。

其中師子賢論師備受推崇,是依瑜伽行自續派的觀點如實抉擇《現觀莊嚴論》的密意者,《現觀莊嚴論》則是菩提道次第教授的主要法源根據;而隨順假相唯識派,又分隨順有垢假相唯識派與無垢假相唯識派。
四、宗派的主張

中觀宗分三:瑜伽行自續派、經部行自續派及應成派,他們各有不同主張。

1.瑜伽行中觀自續派的學說

(一)、根的建立

首先,是闡明瑜伽行自續派的基位建立。事實上,《現觀莊嚴論》所闡述的地道功德的內容與建立皆與此派有關,故欲求更深入了知,應學《現觀莊嚴論》,此中所述只是基礎。

此派主張:凡事物存在,皆以自相而存在。因為任何一法,其假名所依之事(btags don),皆可尋得。

瑜伽行自續派許凡事物存在,皆以自相而存在;或說,凡世間共許的,必有自相(即自相有)。諸法(如桌子——即所依事)的存在一半是依共的自相存在(去找可以找得到的自相),同時也是依著具義心予以假名安立(為名言有)。換言之,法的存在是二聚和合,例如我的存在,是由心依著五蘊而假名安立,我也是本有自相,在施設處的五蘊上去找可以找得到我(自續派以下的自相之義,即法在施設處的組合部份,去找可以找得到,不是單依唯名假立)。

所以,在此派看來: “以自體而存在”、“以自相而存在”、“從自已存在的原理這方面存在”、 “從自已這方面而存在”都是同義詞。

依瑜伽行自續派的觀點,法是自體有、自相有、自性有、自有自成,凡此皆同義詞。或說,在六項之中,自續派的「三有」是:名言中自相有、自體有、自性有;「三無」是:名言中勝義無、真實無、非實有。總攝而言,瑜伽行自續派對事物的安立,如桌子,有如下特色:1.外境無。2.唯識所現(指第六意識)。3.勝義無。4.自相有。5.名言有。

應成派則認為諸法名言中自相無、自體無、自性無、真實無、勝義無、無實有,凡此皆同義。

一般來說,「自相」有多種說法:
1.唯識派——指遍計所執自相無,不是因緣生,而是

名言假立。當下的「自相」是指由真實因緣所生,非分別心假立之義。

2.另有《釋量論》所說諸法有自相,例如我的苦諦是我的自相,又如火的熱性是火的自相;共相則如苦諦為輪回法的共相,又如無常性是有為法的共相。

3.經部宗認許,凡有能生自果作用者,為自相;反之,為共相。
4.應成派的自相有,是指諸法不是單依心所假名安立,去找可找得到。
所知分成兩類:勝義諦和世俗諦。
在二顯(gnyis -snang ,即經驗界中呈現主客二元對立的存在狀態)消失的情況下,直觀現量所通達的物件,就是勝義諦的定義。

二顯(即二現)亦可說為三顯,即:1.世俗顯現。2.實有顯現。3.二元對立顯現,即能(心)所(境)隔遠對立顯現。

也就是說,二現或二顯是指世俗顯現(即現世俗諦的法)、實有顯現及能所無關的顯現。所謂斷除一切戲論相之一味,是指在聖等持智中並沒有世俗顯現、沒有實有顯現、沒有能所對立顯現,這樣稱為二現隱沒。佛智雖是親證空性的心,但是並非二現隱沒,只是沒有實有顯現(因已斷二障),仍會世俗顯現(以是遍知一切,不是如凡夫的錯亂識)
上述三現在聖等持智時皆不現起,皆已隱沒。佛智仍有世俗顯現,但無實有顯現。在有學位的見道、修道的親證空性的聖等持智時絕對是二現隱沒,凡夫的有漏識則有現二現之現。凡在聖等持智親證空性那一方為真實,或謂由究竟觀擇的智力(證空性的心)所尋找到的法,稱為勝義諦(勝義諦為真實——即印象實相一致,但非實有——即諸法勝義無)。基於是由親證空性的聖等持智所見,故為勝義諦。
在帶有二顯的情況下,直觀現量所通達的物件,就是世俗諦的定義

直觀現量,指當下不經思索的心直接安立,即一般名言量(即凡夫的名言量,皆由無明習氣染汙,帶有二顯,皆為錯亂識)所安立。尋得的法。如執取桌子的眼識是名言量,桌子乃是由執取桌子的眼識所安立、找到、成立,故桌子為世俗諦。第八地以上的菩薩、二乘阿羅漢所見的桌子皆是唯世俗(即虛假之義),以不執世俗諦為實有故;但彼心中有世俗諦,以彼心中有能安立的名言量故。

例如:“瓶非真實存在”就是勝義諦,“瓶”就是世俗諦。如瓶不是真實存在,為勝義諦。瓶本身,為世俗諦。

補充:

在中觀宗,瓶的勝義無是勝義諦,瓶是世俗諦,二諦體一

相異(但不是一);因為瓶的緣起的本質(法——世俗諦)即是空性的本質(法性——勝義諦);反之,空性的本質也是緣起的本質,此二是相互含遍。亦即緣起之法——成立,緣起之法性即告成立,反之亦然,一如所作性與無常。但二者非一,如瓶與瓶之空性二者非一。若從範圍與定義上說,則緣起不是空性,空性不是緣起。

勝義諦,若廣為分類,有十六種空性。

十六空,指基於所空境、差別事的不同而安立有十六種空性,其實空性本質無異。
略分,有四種空性。
即:事物空、非事物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歸攝為一,即是法無我(即勝義空)
補充:
「不依世俗諦,不得勝義諦;不依勝義諦,不得證涅槃」二諦的證悟及安立三士道的修學次第之理,如下:

1.先決定粗分世俗諦的因果緣起,如認識桌子的色法,此緣起之義屬於下士道。
2.再依著粗分世俗諦緣起有,證成勝義諦的勝義無的空性,此性空緣起教法即屬中士道。

3.進而再以勝義無的空性,成立細分世俗諦虛假如幻,此配合菩提心攝持,即為上士道。

要言之,依世俗諦是證得勝義諦的方便,即唯在不否認世俗諦之上而證勝義諦,或說,沒有名言有即成沒有勝義無,沒有勝義無即成沒有涅槃,如彼經說:「若能知空者,即名知涅槃;若知涅槃者,是名我弟子。」
世俗諦分為二類:正世俗和倒世俗。正世俗,例如水;倒世俗,例如:陽焰。此派主張:凡是認知,皆是正世俗。

瑜伽行自續派主張世俗諦分為二類,即:

1.正世俗諦——凡夫六識所見之境現真實存在,因未證空性,沒有能力通達外境無或勝義無,如其顯現不存在、虛假如幻,凡彼許為真實者,此法即為正世俗諦,如水、桌子(有作用故為真實)。

2.邪世俗諦(即倒世俗諦)——凡夫六識所見之境,知如其顯現是不存在的,如陽焰,為正世俗諦。意思是,水是正世俗諦,以世人不知其為虛假;陽焰現水是邪世俗諦,因知所現為虛假;陽焰所現的水是邪世俗,以是不存在的非所知品故。而且認許,有境的認知皆為正世俗諦。

總之,證正世俗諦為真實,如瓶,不必先行證空性,也可由名言量而證;證邪世俗諦為虛假,如陽燄現水,也可由名言量而證。

  • 有境

(瑜伽行和經部行的)自續二派都一致主張: 意識就是補特伽羅(一詞所指)的事例。

是說,自續二派皆同主張,意識(指第六意識)即我(補特伽羅),例如我于施設處五蘊上去找可找得到的,凡找得到的法必是自相有。名言假立的法也是自相有、本自存在、自相存在,因此以意識為我,意識可以是輪回者也可以是解脫者。

補充:

意識為我的事例,有其條件:

1.不能為五根識。

2.並非所有第六意識為我的事例,如世俗菩提心不能為我的事例。

3.必為無記,能安立善、惡習氣之處。

4.必為無始以來的第六意識續流相續而有。

5.特指投取結生入母胎那一分的心識及彼續流。

此外,各宗派對於輪回者或解脫者的安立,差別如下:

有部、經部——安立五蘊或心識續流為「我」,是輪回者或解脫者。

隨教行唯識派——主張阿賴耶識為「我」,是輪回者或解脫者。

隨理行唯識派與自續派——主張以第六意識為「我」,是輪回者或解脫者。

應成派——主張唯名假立的「我」,是輪回者或解脫者。

並且不贊成阿賴耶與染汙意,只承認前六識。

即主張有六識,因境只有六境而有六識,心境數目相等即可,故不認同有阿賴耶識末那識。

問:以意識為輪回者的何缺失?

答:因意識是不定的,有時善性,有時惡性,有時無記性。所謂的輪回者必須是刹那刹那變滅,而非斷滅性,若意識常為輪回者,成意識為惡性時,我則成所斷品;事實上,「我」不能為所斷品(藉假修真),因有「我」才得以修道成佛;又意識為輪回、施設處,「我」為輪回者、施設法,二者不同。究實說來,意識可說為結生者,不是輪回者。

知分兩類:量知與非量知。

知分為二類:1.量知——即正確的認知。2.非量知——即不正確的認知。

量分二類:現量和比量。

量又分二類:

1.現量——是最初直觀而不經由推測所得的正確認知。

2.比量——非直觀而是最初經由推測所得的正確認知。

現量有四種:根現量、意現量、自證現量和瑜伽現量。

現量有四種:

1.根現量——以五根為增上緣,產生沒有錯誤的認知。

2.意現量——以意根為增上緣,產生沒有錯誤的認知。

3.自證現量——以自證分為增上緣,產生沒有錯誤的認知(指向內蒙受,自心證心者);因瑜伽行自續派認許有自證分,故安立自證現量。

4.瑜伽現量——以止觀雙運三摩地為增上緣,產生親證的智慧認知。

後二種現量都是沒有錯覺的認知。

指後二種:

1.自證現量——因於自境是二現隱沒,即自識能知與自識所知沒有隔遠的二現,同體自證;親證空性的聖等持智則於空性二現隱沒,乃是能證所證如水入水般。

2.瑜伽現量——以是親證的心,含遍是沒有錯亂的認知。

由於此派不認許外境實有,因此主張:青與持青現量二者同體。

因瑜伽行自續派不認許外境有,故主張青色與執取青色的眼識,二者為同體,嚴格上說,是相分、見分、自證分三者同體。

問答:

1.誰是中觀宗、經部行自續派、瑜伽行自續派的創車軌師?
2.何謂清淨正理的三理則?
3.瑜伽行自續派與唯識派的主張可有幾點羞異?
4.何謂自續派的三有三無?應成派的六無?
5.自相有之義,有那四種說法?
6.何謂二顯?
7.二諦證悟次第為何?
8.瑜伽行自續派的正、邪世俗諦為何?
9.自續派許意識為我,有何條件?
10.自證現量為何是沒有錯亂的認知?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