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06 10:39:27
學習次第 : 進階

宗義寶鬘淺釋 附錄一 唯識宗義摘要

 

貢卻亟美汪波尊者

唯識宗義摘要哲蚌寺汪千格西 講述

釋法音節譯

阿賴耶識有兩種,

1 .所依異熟的阿賴耶識,即阿賴耶識本身。

2 .能依種子的阿賴耶識,即阿賴耶識上的業習氣。
阿賴耶識的定義“是以根、意識及其所安立的習氣為所緣,

不區分種類,不證境的現而未定的行相,助伴只是五遍行,

本質為無覆無記的心體。
阿賴耶識僅能安立有漏業習,不安立證空智、證無常智的

習氣。關於這點,其他師長也有不同說法。
章嘉大師的宗義論中抉疑:若由他心通(也有些天龍具有

業力而生的他心通)而知對方心,則成體一,以由習氣成

熟故,則成二人為一人的缺失。又佛智,也遍知眾生煩惱,

則成與煩惱體一,如此則成無漏智具有煩惱的缺失。

寶珠光不是寶珠,但依此而知寶珠;如是,證無常的比量

雖是錯亂識,但依此可證無常。
1.睡者、等持者心中的五塵,是阿賴耶識的所對境,

不是根識的所對境,以阿賴耶識從頭到腳遍在,故皆能現

行。2.同是阿賴耶識與根識的所對境者,如具執取五

塵的根識的有情,3.俱非二者的所對境,如十二分教。

每一一識中都有其自所不共的所見品,因為每-一所見品皆

由能見的習氣成熟故。
在同一房子,每一一人都有其不共所見,沒有共同所見的

房子;若有共同所見的所見品,則成外境有的缺失。

習氣是阿賴耶識的所緣,但不一定是所顯現的所緣,也因此,

無色界有情的阿賴耶識並沒有所顯現的所緣,但有緣著彼

習氣。
若以觀察勝義智觀察是否唯心體所現時,則不許有共同執

取的所取品,如此一來,則成為沒有事物?成為沒有法?成為沒有所觀事?而且,是觀察所觀事是否唯心體所現,何以必須否定了所觀事?又在不觀察不抉擇那方,則許有共同的所執取品;若在觀察時而即變成唯心體所現,則五蘊成為無色,只剩餘識,則成為損壞五蘊的安立之理。因此,諸法是否識體所成,是指以勝義智作觀察而言,若有一與識體相異的色法,即成外境有;若予作觀,則難以安立五蘊之理,因為皆成為唯識所現故。是故乃是在不觀察不抉擇時,而可安立五蘊之理。

例如此間世人,必曾共同造作過共見、共受用此一世界的

共業。
當習氣覺醒時,即現行成為一法,此時能現的是阿賴耶識,

因此並不是所有阿賴耶識上的習氣都是阿賴耶識的所緣,必是指當由習氣覺醒力而現成一法的,彼時的業習氣才是能現

的阿賴耶識的所緣。

為何證無我、空性的智慧的習氣不是阿賴耶識的所緣呢?

有師長說,因為彼習氣是阿賴耶識的對治,因為阿賴耶識是輪回者的事例,因為由修彼智慧而得以斷除末那識;如是,也也能令阿賴耶識作處轉變,成佛時阿賴耶識轉成佛的大圓鏡智。

當阿賴耶識上的習氣醒覺時,阿賴耶識才現起一切情器世

間,所以才說諸法唯識。

一般而言,業有兩種:1 .受用業。2 .能見業,若往昔曾造能見他道他界情器世間的業,則必可現見,但無以受用,因此,也不蒙受彼苦樂業報,如貧人見大富人家的豪宅,有能見業,沒有受用業。

一位天道有情的阿賴耶識可現一切情器世間否?若是,則成

為色界天也現地獄火,成為彼有情有苦苦,因為是由阿賴耶識上現具相地獄火的業習氣覺醒故。如此,也成為地獄有情也可現起欲界殊妙天宮,凡夫也悉可現起一切清淨法的缺失了。然而,瑜伽師的神通有見地獄火,彼能見心識,並不是由習氣覺醒的力量而生;若由彼生,則成為有現見地獄火,如此,則成為必蒙受地獄苦苦的缺失。

如帕繃卡大師曾去康區,有一湖,中有一怪物,奇大,

背皆浸血,且受蟲啃,入水中皆染成紅色。有人問大師為何如此?大師說:是為孤獨地獄有情,乃往昔恣意受用信施、不回向施主的果報。因此某此人有此能現見業,能見也不必受苦報,因為沒有受用業的緣故。

又佛世時有一比丘名僧護,一日,至大海邊際,見一極豪華大宅,如天宮莊嚴,屋內有眾多比丘共聚,和諧歡談,受用殊妙,如是終日,至夜時,眾比丘告訴僧護應當速走,不可留此,詢問為何?回答是以異熟故,當有感報。他覺得奇怪,於是到一山上居高俯看,到了夜中,大宅成火屋,眾多僧人以缽中烊水互相潑灑,蒙受諸苦,如是以至徹夜。僧護返回問佛,佛說:這些是迦葉佛時比丘,白日在寺中和諧相處,夜中則鬥諍,破壞和合,因此感得孤獨地獄的果報。由僧護因緣,可知,彼有造作能見業,無受用業。

從佛法上解釋,一切皆從業所生;若依唯識派見地,則乃由阿賴耶識而能見一切。

眾生各有業果,業界阻隔,有眼識不即是可見一切。

我們所說的、所想的是以所見而說,但有時因心力極小,不見一切並不表示沒有其他一切法,不能以自己不見為理由而認定為沒有。

由阿賴耶識之說,能令有情更為相信業果。

由他人造業所感得的受用的情器世間,我們是不能受用的;

然而,雖沒有造作受用的業,可能有造作能現的業。因此,或有可能見到他人的受用,如見空礦處有魔宮眷或天宮眷屬,若沒有造作此能見的業,則去彼地時,唯見空礦的大石、林木。

有辯諍者問:是否由阿賴耶識上的業習氣覺醒力,任彼阿賴耶識所現皆為具相之現?如現起地獄火,是否為具相者?若具相者,彼能現的有情是否必須蒙受彼苦,如目鍵連尊者真曾去地獄,是否有見到具相地獄,是否有實受彼苦?

然而,即使是受用的業,同一件物,有人見到彼境為可悅愛,有人見到彼為不可悅愛,所以也是極其不定的。

譬如於「一碗濕潤」,天道見為甘露,人道見為凡水,鬼道見為濃血,成為有三分的顯現,且皆為具相顯現,這其實是各各有情由各各業習氣覺醒力所現起,因此成立為外境無;若由微塵所累積的外境有,則必是三種有情皆同一境現才合理。

任所見皆由阿賴耶識上業習氣覺醒,進而由阿賴耶識所見,一如燈及燈光,由燈而得遍佈燈光,喻如由執青眼識的燈而有青色的燈光,唯心體所成,心體上得以成立一切淨不淨的情器世間,凡此皆取決於各人的業習氣覺醒而有。

地獄眾生也唯由彼心體所感,而有地獄界及其感報蒙受。

如在夢中,夢見在一大房舍,自己及眾人皆同受樂,亦如夢中自他共同受用此一大房舍;如是,醒時也由各人共業而有共同所見、共同受用此一世界。

可以說,皆是由各人各各業習氣覺醒所現,因此,若一人生下時,即成立了各自受用的世間;當那人死時,也就同時消失了各自受用的世界。

佛所見一切染汙顯現,唯只是因為有情如是習氣覺醒而現,故佛如是現。佛所見並非由佛心業習氣覺醒力而見,因為佛己無業習氣,彼阿賴耶識已轉成大圓鏡智,因為佛乃由斷盡二障之力而能見一切法故。

世間是由同為人類的能見、受用之業所成立,若見為不可悅愛,即得賜苦;反之,見為可悅愛,即得賜樂,因為一切由同類能見、受用之業所成立故。

若不同類的地方,如天宮、地獄,仍然有可能有人有彼所見的業,但沒有那種受用的業。

雖是同類,即使同見同一對境,有人見為可悅愛,心生喜樂;有人見為不可悅愛,心生憂苦。這樣說來,雖然這一切是由所見、受用的業所成立,但是也不一定有受用業的,就一定受用相對的苦樂。

凡夫有情的俱生心上已久習一切法是外境有,似乎外境與心體一點都沒有關係,但若依唯識派見地,即知外境無,境只是心體所見所現。若依應成派見地,則知外境有,但也只是唯名假立。因此究竟說來,諸法皆與心大有關係,必須經由瞭解唯識、中觀二宗的見地而更正或斷除俱生心的顛倒執著。

佛智絕無習氣的覺醒。

如果是胎生,其根、器乃是在生時依次而生,依次而滅;化生就不一樣,是同生、同舍的。

1.五根、五塵,是現詮習氣的果報,但這是何時習氣覺醒的?是入胎投生時嗎?2.蒙受輪回生死,是有支習氣的果報。3.末那識,則是我見習氣的果報。

如果甲有情的阿賴耶識可現乙有情的五根或色蘊,而且所現的也為具相色蘊,則應該有二人成為一人的缺失,因為他人所攝的色蘊為另一人的阿賴耶識所現故。

人道的器世間,地獄有情的阿賴耶識也有現起嗎?「一碗濕潤」中,三種有情也現為三分,雖然為同根識所現,但也必須是阿賴耶識所現;若能現見,必是往昔已有造所見之業故,則所見是具相嗎?

細分無常是否為阿賴耶識的所對境?若不是,則阿賴耶識不是現法也必然現法的特性,因為現量必如其而現故。

末那識所假立我的所依事,為阿賴耶識,此一界限為何?種子阿賴耶識是習氣安立處,小乘無餘涅槃才轉為無,大乘直到修道金剛喻定才轉為無;大乘第八地以上、及有餘阿羅漢所無的,乃是末那識所假立為實體我之所依事的阿賴耶識。

說阿賴耶識是末那識假立我的所依事,是就大部分而言,因為眾生大皆具有此末那識的染汙法,但是阿賴耶識卻不含遍是末那識假立我的所依事,因為大乘第八地以上及小乘阿羅漢已斷盡了末那識,但彼等心中仍有阿賴耶識,因為彼等仍然有安立所知障的習氣故。

另外,也有師長說:阿賴耶識是諸法的習氣安立處,因此證無我智或證空性智雖是末那識的對治道,但是並不成為阿賴耶識的對治道,因為阿賴耶識無以對治,因為彼是補特伽羅的事例,因為補特伽羅並不是所斷品故。

阿賴耶識的本質是無覆無記,不是有覆,因為不與煩惱心俱行,而是唯與五遍行俱行。在五遍行中,受也是舍受;若是樂受,則成第四禪以上及地獄道有樂受的缺失;若是苦受,則成福業果也有苦受的缺失。而且應是無記性,因為是善惡業習氣的安藏處,若彼為善性,則成不能安立惡業習氣;若彼為惡性,則成不能安立善業習氣。因此不是善性,因為阿賴耶識有與噁心同一相續故;也不是惡性,因為阿賴耶識有與善心同一相續故。

除了親證無我時,否則末那識沒有不現行的。我執是緣著自心續的阿賴耶識,行相是執我為獨立自取。

阿賴耶識沒有間斷,由前世業力盡了,再造新業,就引出下世的阿賴耶識,因此是沒有間斷。

為何能生習氣的七識是決定的?因為前七識與第八識是彼此互為因果故。

唯識宗所認許的異熟具有幾種特色:
1.是盡形壽無間而趣入。
2.是由善惡所牽引感報之果。
3.是無記性。

因此,阿賴耶識即為異熟,因為具此上述三特色,異熟阿賴耶識即是阿賴耶識的異名,餘如眼根,是到死前即告消失,又如生氣、殺生業,動機一遮止,依次也就隨之遮止,並不是從生到死一直存在的異熟,與阿賴耶識有別。

為何有說:第八地以上及有餘阿羅漢已經沒有阿賴耶識,此就以沒有二種所依事而言:
1.沒有煩惱習氣安立之事。
2.沒有末那識假立我之事。
上述二種有情雖有前者,因為還有煩惱習氣,但不具後者,

所以才說沒有阿賴耶識——但是上述二種有情仍有種續流的阿賴耶識,這是安立所知障習氣者。

一般而言,大都認為前六識的入識與阿賴耶識是前後而有的,但是此世的前六識的入識與此世的阿賴耶識是同時,且互為因果。

報身的意識是我之事例,此與報身同義?但其實我並不具彼有情的定義。若說意識是我,因為是取生者故,則將取人的五蘊者,即必是人本身?因此有說:是彼有情的我,不是彼有情。

又第十地菩薩化人與天,則彼人的心中的阿賴耶識,是人否?彼天的心中的阿賴耶識,是天否?二種阿賴耶識,是同一否?如此,豈不成為既是人也是天,然而六道不是相違嗎?若有兩種阿賴耶識,則有二種末那識,則有兩種以上不同煩惱,則成化生越多越多的缺失。若不是同一阿賴耶識,則二者是否體異?自宗或應回答:彼阿賴耶識實為相異。

乃由同一種業習氣,一分成立外境事物,一分成立心識。

能依種子的阿賴耶識,是指能立前七識隨一在所安立的阿賴耶識上所安立的能力;此中,前六識安立善、非善、無記三分隨一的種子,末那識則唯是有覆無記,沒有非善種子。

前七識與習氣如何互為因果之理,如執青眼識是作為阿賴耶識上的習氣的二因,即:

1.增上緣,即執青眼識正現行時,能令以前在阿賴耶識上

的執青眼識的習氣不衰而恢復。

2.因緣,即執青眼識遮止時,即在阿賴耶識上安立一新種子,故彼為生起習氣的二因。

又彼習氣如何而為執青眼識的二因呢?因為:

1.因緣,即執青眼識的近取因的習氣,是作為執青眼識的因緣。

2.增上緣,在正現行執青眼識時,阿賴耶識上的往昔執青眼識的另一習氣,乃是作為執青眼識的增上緣,因此才說:執青眼識與彼習氣互為因果。

因此,前六識的入識與阿賴耶識是能依、所依的關係,互為因果,那是因為前六識的入識與阿賴耶識上的習氣是互為因果。

要言之,前六識的入識與阿賴耶識上的習氣俱互為因果,這是同時的因果;如果認許為不同時的因果,則此世前六識的入識在阿賴耶識上安立一種習氣,此可引生下一世的阿賴耶識,正如芝麻與一香花放在同一容器,當花凋逝,其香味即染在芝麻一樣,這是習氣安立之理及生下世阿賴耶識之喻,並且也是前六識的入識與阿賴耶識同時之喻。

人道眾生的阿賴耶識上有感得六道的異熟果的種子。

如果十二因緣中第二支引業、與第三支識是安立習氣的所依事,這樣豈不是必遮止識支或直到業的最後剎那,才成立習氣?如果這樣,則能安立與所安立是如何同時俱有?

意識並不是安立習氣的所依事,因為有五無心位,而且意識也不是無記性,色法也不是安立習氣的所依事,因為無色界沒有色法故。

種子有幾項:1.外種子,如豆、穀;內種子,如阿賴耶識的業習氣。2.內外不明種子,外種不明,如豆、谷、米;內種不明,如阿賴耶識上無記性種子,即善體或非善體、染品或淨品不明。3.世俗種子,如外種的蓮花種子;勝義種子,如阿賴耶識的習氣。

習氣有三種:

1.現詮習氣,即阿賴耶識上從色到一切種智,由分別心所安立的色等之名、及詮色等為色之聲,此一習氣。2.有支習氣。
3.我見習氣。

唯識宗的觀察勝義,是指觀察諸法是否為外境有、唯心體所成立之意。

能所隔遠的顯現,即是法我執所遍計的。

凡夫的名言量,如所現而有共同顯現,這是一般世間心所共許的,但是予作智慧觀察時,則所現為外境有,不成唯心體所成立;瑜伽師予作觀察,即知彼外境有不成立。

生次上,是先生起執青眼識,再生起此是青色的分別想。

果觀待因,如煙觀待火,芽觀待種,但是因也觀待果而生,如種必觀待芽而為種,譬如雖然明天不是在今天之前,但必觀待明天而有今天之名。

有三種習氣,即:
一、現詮習氣有十種:1.身——五根。2.有身——末那識。3.造者——心識。4.所近受用——五塵。5.能近受用——五根識。6.時——三世,過去時為不相應行法,時必為事物,過去是常法。7.數——數目為不相應行法。 8.境——村落等。9.能見——名言。10.我——為末那識眷屬的同俱心所。以上乃是依現詮習氣的覺醒力而生,皆為其果。
二、我見習氣的覺醒之果——我執與我所執的壞聚見

三、有支習氣的覺醒之果——1.善趣。2.惡趣。3.生。4.死。也就是,依著有支習氣——亦名異熟習氣——的覺醒力而有善趣、惡趣、生、死。

此中,現詮習氣之果中的五根,豈非引業之果?如此不就成為有支習氣之果?因此如下所說較為合理,即依現詮習氣的覺醒之力而有,而並不是彼習氣之果,因為並不是由彼所生故。

事實上,乃由眾生心體上的業習氣的覺醒力而所成立法,攝在上述十五種的種類之中,而且這一切都不是外境有。

如果某一有情曾造了殺生業,並已感報了其業習氣的果,是不是就沒有殺生習氣了呢?不是,因為殺生習氣續流仍在,因為生死無始,仍有前前世所造的其他的殺生業習氣。

外道所假立的常我、有、經部所假立的外境有,這些在眾生俱生心上並無此種執著,因為是宗派見者所安立的分別執著;但是一般凡夫必有能所異體之外境有的顯現,因為是由俱生法我執的力量致而如是顯現故。

阿賴耶識與阿賴耶識上的習氣,為實體一。

唯識宗也是認許在不觀察不抉擇時有共同顯現的有法,例如在不觀察不抉擇那方,執取色法等名言識,如所現色法而執取,這時是並不觀察外境有無的,否則便成為損壞了五蘊的安立之理;然而,若予觀擇名言識的外境有的顯現,則沒有共同顯現的有法,因為此所顯現的與心為一為異,去找俱不可得故。

實體有四種:
1.有力作義實體有,如生果能力。

2.堅固不變實體有,如常法。
3.獨立自取實體有,如我的事例。

4.相成熟實體有,如異熟果。

唯識宗反駁有部說,每一一微塵集攝有法(法),非所緣(宗),以根識不現故(因);非根識所緣,以非實體有故(次因)

一般有共不共習氣,即:
1.共同習氣,指成立器世間的種子,此與無感受的習氣同義。

2.不共習氣,指成立情世間的種子,此與有感受的習氣同義。但是或有疑問:即此二者,一為無感受,一為有感受,如果成相違,則如何安立?若不相違,則尚可安立,因為皆為同一業果的感報,因為一業所安立的習氣可有三種果報,如殺生,可感惡異熟果、增上果、及壽命減短的等流果,因為當初加行時令對方痛苦及害命故。持戒亦然。因此,並不能區分此為某業之果,此為某業之果,三果皆同為一業所感,是故,承許一業所安立的習氣皆能同感得情器世間的果報,才為合理。

世親菩薩《俱舍論》第二品釋雲:種子、習氣、能力同義。

隨理行唯識派認許事物必是有力作義的實體有,隨教行唯識派則認許事物不含遍是實體有,如不相應行法。

關於習氣如何而有, 有機種說法:

1.昔無新立。

2.本始即有。
3.上述二者皆可成立。
此中,自宗是認許二者皆可成立,如自性種即是本始即有,隨增種即是昔無新立。

一般而言,善有五種:
1.動機之善,即由善動機而為善者。
2.俱行之善,即與善心俱行的心王、心所。
3.本體之善,即一成立或一生起即為善者,如信心等。

4. 隨行之善,即如善心、善業所安立的習氣。

5.勝義之善,即特指涅槃。如是,惡也可分五種。勝義之惡,指輪回。

在唯識派自宗,當是不許惡業所安立的習氣必為具相惡、善業所安立的習氣必為具相善;如果不是這樣,就會成為無色界有色的缺失,因為有具相色種子故;亦成為上二界有情也有具相惡的缺失,因為上二界有情有具相惡種子故。

戒是善心,則無現行守護心的濃睡或等至時仍然有戒,因為雖然沒有現行守護心,但有戒的種子,有守護心的種子,因此,成為戒有相續,仍然有戒。

如一匹布,本來並未染上各種顏色,有一染著具有各種顏色澤圖案的石臼,未將布放其上時,並無各種顏色,一放上布,即現各種顏色。如是,比喻阿賴耶識上的習氣,在習氣位時,並不見也不現行各種不同的習氣,雖已有安立各種善惡習氣,但也不見善惡;一旦遇緣成熟,在感異熟果時,境的習氣立即覺醒,即成為現行各種善惡的果報。

隨增種亦名正行種性,這並不是本來即有的自性,乃是經由下品多聞、中品多思、上品多修,致而令自性種廣增覺醒的。

總的來說,習氣概分三種:
1.無漏種子,即自性種,在唯識宗,是指無漏智種子,此是本始傳來,無始、無能安立者。
2.異熟習氣,此在續流上為無始,若有始,則成輪回有始;而在分位、本質上則為有始,譬如此世的善惡習氣為有始,續流往上推溯則為無始。
3.同種習氣。

自性種必具有三種特性:
1.無始傳來。
2.住于自性,並非修行所得。
3.為無漏智種子,故福稱論師認許自性種與隨增種相違。

而《金鬘疏》則說:入道後,道是自性種也是隨增種。又有師長說:這是一無漏智種子,若住于自性時,即名自性種;若正取善所緣時,即名隨增種。

中觀宗則許,乃至未成佛前,皆有自性種。

如此說來,似乎無著菩薩的說法,即是成為入道之後,就沒有自性種。

唯識宗認許,因為由具種性的無漏智種子的力量,故可令有

漏體的十二處,如資糧道者轉成為佛的無漏體十二處。若無

此種性,則十二處不轉成清淨。

能安立習氣的,有善、惡、無記業,所安立的習氣必是無記性,惡業習氣必不是惡,善業習氣必不是善,因為必是無記性,這是宗大師所教說。

習氣是不相應行法,是無記性,但不相應行法不必是無記,如佛聖者的補特伽羅,是善。

一如牛乳加水,鵝王未取前,各各區分,而後鵝王唯取乳不取水。如是,比喻阿賴耶識上有無漏智種子,也有煩惱種子,由後者而造業受苦,由前者遇聞思修之緣,成就五道,也因此淨除了阿賴耶識上的煩惱種子,阿賴耶識則為處轉變,轉為佛的智慧法身的大圓鏡智。

隨增種是果,自性種是因,如果有因無果,則是因為未遇緣故。自性種有因體,無果體,此果指大乘道,自性種唯是大乘道之因,為大乘正行增上的所依,因為緣著心的法性而修證,依此可得正行道果。因此,說因果前後,是未入道時;入道後,則是自性種,也是隨增種,這是中觀宗的說法。

十力等佛智的法性,是成就佛智的主因或所依。

一如一凡夫犯人本受梏系,後掙脫桎梏,雖然已得自由,但是仍然不得地位、受用;比喻小乘涅槃,只斷煩惱障,再無更多功德,又如一王子受梏系,後掙脫桎梏,則不但已得自由,且得王位受用,如大乘涅槃,不但斷二障,且具十力等功德,可現色身利他。

末那識定義是,緣阿賴耶識所緣,執為我獨立自取的染汙慧,故是執取獨立自取的心王。然而,阿賴耶識是獨立自取的實體有,則成沒有緣阿賴耶識的末那識為具義心的缺失;因此才有說:末那識是緣假有的補特伽羅。

一如遠方的沙塵,配合日光,即成陽焰,此陽焰現為水色,才令有情執為水。如是,若心續中沒有阿賴耶識,即不生起現我的顯現;因為有阿賴耶識,凡夫由我執習氣覺醒才得生起我執的末那識。

我是假有,我的事例或是意識、或是阿賴耶識,自續派以下皆共許為獨立自取的實體有。而在隨教行唯識派:凡實體有必獨立自取;在隨理行唯識派:凡實體有必有力作義。

乃由阿賴耶識上的無漏智種子的力量而正生聖等持智。

所緣不是只增益的所依,也是錯亂的所依事,因此才認許以阿賴耶識為所緣。

染汙者即為有覆,非染汙者即為無覆,有此無記,而且染汙者不含遍是非善。

何時無末那識?分:

1.暫舍:在七不淨地的聖等持智及滅等至時,無末那識現行,後得位時則有現行。

2.盡舍:在第八地以上及二乘阿羅漢,即已斷了末那識種子。
有人問說:末那識俱行之心所只有九種,即五遍行與貪、無明、慢、壞聚見。但《俱舍論》說:凡是煩惱心的俱行心所必有六種,即放逸、愚癡、懈怠、不信、掉舉、闇昧;又說:由貪所安立的有散亂及掉舉,由貪、癡所安立有放逸,由癡所安立的有懈怠、不信、闇昧,如是,共成為十五種,何只九種?
對此,答說“末那識的俱行的心所為九種,是指實體有心所決定為九種,若計算彼說六種,乃是指假體有心所而言,故不相違,也一樣具有此六種心所。

若所依有情生於何地,則末那識即為彼地所攝,但是,如此一來,則欲界凡夫者已得初禪根本定,彼末那識仍為欲界地攝,因為人為欲地故,這樣,就成具初禪根本定者有欲界煩惱現行的缺失。
答:這不決定,因為所依生於何地,彼末那識即為彼地所攝,因為有緣欲界的阿賴耶識而生起或增長欲界煩惱故。

諍:末那識是意識的等無間緣,聖等持智已無末那識,如此,即成沒有意識;含遍,因為無末那識,即成無意識的等無間緣故。
答:但事實上,彼時意識已轉為聖等持智的本質,而且也沒有無末那識的種續流的缺失。因此,雖沒有末那識,但仍有阿賴耶識及末那識的種續流。

未那識具有二種事行:
1.作為前六識的入識的等無間緣。
2.執取我為獨立自取而令系生死。
對此有人問難說:見道無間道時,成為沒有意識,因為末那識為六識的等無間緣,而彼時末那識已經暫舍故。

答:見道無間道時雖已暫舍了末那識,但仍有阿賴耶識,有阿賴耶識上由前而來的末那識同種續流,因此不成為沒有意識的缺失。

在五種無心位中——昏厥、濃睡、滅等至、無想等至、死亡細心現行——除了滅等至沒有末那識之外,其餘四位,有末那識,而無六識,因為六識需以外境為所緣而生,彼悉無外境故。而末那識並不需外在的所緣,唯自內緣著阿賴耶識即可,阿賴耶識則一直安住著。

在未成佛前的滅等至、聖等持智時皆無末那識,但有末那識的種、體續流。

聖等持智時暫時沒有末那識,但後得位時,又由我貪、我癡、我慢、我見而生起末那識。

二乘阿羅漢心續中沒有末那識,但有非染汙的我貪、我癡、我慢、我見,此由法我執所導生。何謂非染汙的我貪?即對法我的貪執,此皆為非善、有漏,不會障礙解脫,但又必具末那識的種續流。而聖者菩薩的聖等持智時的末那識的種續流,則為無漏。

末那識是有漏的,因為有生起煩惱、所知障的能力故;阿羅漢也有生起法我執的能力,因此也有末那識的種續流,此為有漏的。

末那識是有漏性,但非有漏自體,因為可予以根斷故。

成佛之際,斷了所知障,彼時末那識轉為佛的平等性智。

在修道的最後的金剛喻定時,無漏智種子同時也能力廣增到究竟。

六識必有齊生的,因為諸多能生的因緣已具,則必可齊生;主張一時一地只生一識不合宜。

能作為安立業習氣之處,必是無記性的,因為安立善習氣之處為惡性,不合道理;反之,安立惡習氣之處為善性也不合道理。

多識是可齊生的,例如有:
1.了知執取器世間的識,如五根識。
2.了知執取境六塵之識,如第六識。
3.了知執取我的識,如末那識。
4.了知執取業的識,如阿賴耶識。

依五點理由,認許取投生者為阿賴耶識,而非意識,因為:1.根識是遇緣暫生的,意識也需依緣而生,並不是盡形壽皆安住,阿賴耶識則能盡形壽皆安住。

2.意識有善有惡,取投生者則必是無記性。

3.取投生者必一向是無記異熟,意識不必是異熟

4.取投生之識,必遍攝於全身,這只有阿賴耶識才得如是,如眼識只遍於眼根等,六識無力遍在全身。

5.若遮了六識,卻有時遮有時生,若遮又生,則成為又再一次取投生,則成為一生中有多次取投生的缺失。

若無阿賴耶識,則成為當無以分別心等持無我、或凡夫修止的等持時,無以蒙受身的苦樂受——但事實有蒙受身的苦樂受,因為有阿賴耶識故;相反的,彼應無以蒙受身的苦樂受,因為無阿賴耶識故。但是,對此,有人問難說:

為何沒有阿賴耶識即無以蒙受身的苦樂受?

因為阿賴耶識並不蒙受身的苦樂受,若蒙受,則成阿賴耶識有苦樂受,則成阿賴耶識並不是舍受的缺失了。而且,也可以由身受俱行的意識予以蒙受。
答:若沒有阿賴耶識,即無以蒙受身的苦樂受,因為必由阿賴耶識攝持而蒙受,因為阿賴耶識從頭至底遍在全身,因為彼有阿賴耶識攝持,身受俱行的意識才得以蒙受,但不是阿賴耶識直接而蒙受。

依唯識宗看,佛說有識,佛的意趣也意指為阿賴耶識,而在

小乘經中則說其他識。
若無阿賴耶識,則不可能死歿的,因為捨身的識即是阿賴耶識,

因為阿賴耶識仍是由業所牽引,遍滿全身,當臨死全身暖氣依次

而舍時,身體之阿賴耶識亦舍,暖氣才依次集攝,因此有阿賴耶

識,才合宜。暖氣悉皆集攝,彼時即死。若是意識,因為意識

並未遍在全身,因此,若無阿賴耶識,死時安立暖氣依次集

攝,是不合理的。
而且,若無阿賴耶識,則若根識已遮,眼根的暖氣即成為沒

有的缺失,昏厥也成無暖氣,身的暖氣仍是依次集攝而死的,

故若無阿賴耶識,無以死歿。
成立有阿賴耶識的八種正理中,三者為正行成立,五種是答

辯成立。
意識有時生,有時不生,若無末那識,則成為沒有與末那識

心王俱行的能依無明——但必有此無明,由此無明才可引生

煩惱。阿賴耶識是無記性,不成與彼無明俱行,故必有末那

識。
若無末那識,則成為滅等至與無想等至相同的缺失,因為二

者皆同遮止了粗分六識,但滅等至時沒有末那識,無想等至

時有末那識;若無末那識,則也成為無想等至沒有人我執的

缺失。
若無人我執的所依識,即成沒有末那識,因此也沒有阿賴耶

識,因此也沒有安立習氣處,因此也成為沒有末那識的習氣。

有人認許第九識為無漏識,以為其所緣為空性,是指緣空性的心,而且說此眾生無始即有。——但是此說即成為既是常法又是事物的缺失;若認許只有一識,則又成為與根識同體,可以執取三世之義,如此,則成為既是具分別也是無分別的缺失,因此上所認許,有違教理。

一如夢心與夢境,在所顯現上,二者為不同,但夢境是依夢心而有,並非別於夢心而有夢境;故諸法亦複如是,並不是先成立外境,或由境那一方存在,再由識予以認知而生起認知之識,而是能蒙受者與所蒙受者體一,皆為識體所成。如果不是唯識所現,則應成為六道有情於同一法皆當同一認知,然而餓鬼所領受的人道不能領受,理由即在於各自一切唯識所成,因為識體不同,所以外境不同。

唯識宗認為,阿賴耶識是無分別心,因為此即是我的事例;我則不可能與分別心同位,而且阿賴耶識對境並無粗分執取行相,具有粗分執取行相者唯有分別心。有偈頌說:「行相明不明」,前明,指阿賴耶識於境明現;後不明,指不證彼境。因此與彼阿賴耶識同俱的想心所為明現境而為不決定的無分別想。然而,若依他宗觀點看,我是總名,若認許有一明現而不證境的我,則極不應理。而末那識則是人我執的心王,並非無明本身。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