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可以從見、行兩個方面解釋:一、無害行,二、緣起見。
1. 無害行:經由利他之意樂所造作的身口意三業之行為,這又可以分為兩個部份:(一)最殊勝的是以慈悲心幫助別人。(二)假設我們不能以慈悲心幫助別人,也不應該以惡劣的動機去傷害別人。所以慈悲是佛法的根本。為何需要慈悲心呢?原因無非是為了離苦得樂,傷害他人是苦因,利益他人是樂因,苦樂非他造,亦非無因而生,乃是由同類因緣而生,不是天生自然的。因為苦樂是由因緣而生的原故,為了離苦得樂,所以我們應該造樂因,去除苦因。
2. 緣起見:緣起即由前因而生後果,一切有為法皆由因緣而生。此又分三種緣:不動緣、無常緣、能立緣。(一)不動緣:一切法的壞滅皆由因緣而有,皆由己因緣而生,不是世間創世主變成的。(二)無常緣:果由因生,因為緣而使因產生新的性質-即果。所以每個果皆賴因和緣而成,因緣無常故能生果。(三)能立緣:因和果必需是同類性質,甜果由甜因生。因而歸納出「果由因生,因須無常,此因果須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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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賴喇嘛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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