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2 08:35:07
學習次第 : 進階

 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續記 第二十二講

第二十二講  九月二十三日

 

【獅子賢義疏】:

法身第八品

一刹那現圓菩提種種修行其中之一刹那,亦是第二刹那,乃至法身現證圓滿菩提之刹那。複次,自性身等中之分別有四種。一自性身者:

 

頌雲  能仁自性身  得諸法無漏  一切種清淨  彼自性即相

 

如是頌雲:能仁大覺世尊之自性身者,依近念住等之智慧體性,從世間超出法界之無漏自性,如無垢等摩尼,體性行相一切清淨,而且自性阿練若之性相成就,皆是其體。即此體之自性隨生滅之自性者,即是彼相故。非人工之義,是從世間超出之道的獲得,不是獲得之所作。是如幻心識正知一切諸法之證得故也。其餘之三身者:勝義法性(法),自性正確(報),俗諦之顯現(化),如其勝解。詳細分別者,佛及菩薩聲聞等之刹那行竟,種種清淨施設者也。如是教中指示此身從法理者。雲何淨轉淨,許性不異故。諸凡發生以此法理故,不異亦異安立之行相者也。此第一法身教示矣。

 

【清涼記】:

法身品中,於一般所說三身之法身,開為法性身及自性身,故有四身。初自性身,是法性身本體,即是法空,故以無相為相,亦即如大圓鏡智,無相而能攝一切相,包含一切無漏淨法。本來具足,非造作或業報所成,由修斷力,始覺與本覺合,從法出而非法,如字從紙筆出而非紙筆也。雲何淨轉淨”者,有疑自性身既本來具足,一切有情本來是佛,丙丁童子,何必求火?故有無修無證之誤,此釋其疑也。雖本來清淨,要以清淨教熏發,本體阿練若與受學之法,本性是一故。自性身是體與果合,故不說行。鏡之明在銅上,針之尖在鐵上,無已磨了,不消再磨。

 

【獅子賢義疏】:

第二法身者,是無戲論之智慧主體,性是無漏,依念住近行等之建立為自性。

 

頌雲  順菩提無量  淨解脫等至  九次第自體  十遍處體性

威服根殊勝  差別有八種  無諍願智滿  神通正等明

無礙四清淨  十自在十力  及四無畏等  身等三不護

及三種念住  法性無忘失  習氣正真斷  大悲諸眾生

唯佛不共法  說凡十八種  及一切種智  稱名法之身

 

如是頌雲者:

一、近念住等,乃至聖者八支聖道中間菩提分等也。

二、如前所作慈等四無量完全安住等也。

三、內有色等及非有色之行想,分別外境遊戲諸色似像,如是所作二者;種種苦痛及身苦之解脫,現法所作圓滿之所作,乃至與住品如何相應所作一也;虛空也、識也、無所有也、非想非非想、依生處所說有四;及受想滅,如是所作是一。是清淨等解脫有八故。

四、色界四靜慮、無色、次第相似趣入各四,及滅盡定相似趣入,如是等次第趣入有九也。

五、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如是等所說盡定十種也(十遍處)

六、內有色與內無色等觀體,各各少多外色種種體境上,觀想彼等勝處,威伏(別餘所緣)乃至識知所作;四內無色想,唯有了知青黃赤白威伏勝處觀見之所作四種。如是勝處合為八種也。

七、彼岸相續所系之煩惱怨仇,相續拔出根株中之三昧,如是所作是觀煩惱無。

八、正真之量一切及離地,伏貪去疑能作成就願道者,盡凡所有之輪回種種解脫,盡凡所有之住品中契入,如何所作之願智也。

九、如前所說之神通六種也。

十、各各正等明四也。

十一、所依、所緣、意志、智慧、悉皆清淨,如是所作清淨四也。

十二、壽命、心能、資具、事業、生處、勝解、願力、神通、慧力、法等自在,所謂法自在也。

十三、如前說之十力也。

十四、四無畏也。

十五、如來之身語意行為悉皆清淨,於他一切顛倒行為,悉皆知其恐怖,而為隱匿所作,聽聞思想非多雜,是為三不護。

十六、於法教示聽聞樂欲,及聽聞非樂欲,及彼二具有,如次隨行生貪、瞋,二者清淨,唯平等舍、念、具足住,如是等是曰三近念住。

十七、為有情義利之所作,時分無盡,凡此所作之性相,不忘眾多法性。

十八、煩惱所知二障隨眠之自性,種子相應之習氣,正真斷除盡。

十九、究竟所有士夫利益之心情,凡其所作生起大悲心意。

二十、佛十八不共法。

二十一、一切種智性。

如是所作聲語,可攝合于道智性等中,亦是與前說相應故,亦是菩提品等共同無戲論智之主體,入住成就者之一切成就,亦是法身現證之名稱也。

 

【清涼記】:

法性身由道品等修行而出,有為無漏,以行聯絡體及果,無常斷”等戲論。無漏智慧為體,即是常樂我淨。以二十一種攝一切無漏法,即堅穩自行之全體。

一、三十七道品為顯密大小修行之總綱。

二、四無量能消除定慧一切障礙。

三、八解脫是修定之境,能解脫惑業苦及身苦,得現法樂住。想受滅者,解脫諍根生死因也。

四、九次第等至,為修定之階次。以離五欲五蓋,有尋有伺,由粗心引入細心,而得心一境性,為入初禪方便。既得初禪,則以後者可循序而至。

五、十遍處所以構成八解脫。

六、八勝處、即八解脫開出。能勝服諸根習氣,故名勝處。

七、無諍三昧,永斷聚落煩惱。

八、願智,伏貪去疑,盡入諸有度脫眾生之願。

九、六神通。

十、四無礙辯。

十一、所依、所緣、意、智、四種清淨。

十二、十自在。

十三、十力。

十四、四無畏。

十五、三不護。

十六、三念處。於受教不受教及中庸者住平等舍,悉皆為作得度方便。

十七、一切時中利益眾生無有忘失。

十八、定力永斷二障隨眠。

十九、大悲。

二十、十八不共法。

二十一、一切種智。

此為法性身之所由成也。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