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2 1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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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續記 第一講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顯明義疏清涼續記

 

第一講   一九五九年七月十八日

 

去夏所講頂加行以下甚略,今當續詳。

明頂加行之先,當略述三智八法總義。般若者,即是佛教之總道。佛四十九年所說諸經中,般若屬於行經,明修行之體系組織,佛應眾生機所安立也。依此修行,易得佛所證境。教典所明,大分三科。唯識家說境行果,本宗說體道果。體攝內外,境唯攝外不攝內,故體可攝境,境不能攝體。佛法唯智,三智是體,一切種智攝體道果,為總綱之總。樂略,但學一切種智即已全備。故一切種智十法應細學。《附講》(十二頁)雲:此是普攝經義一切之教”。故不同小乘。

 

(摘《附講》十二頁初段疏文)

《附講》云:如是現證莊嚴論者,是大般若經之根本經體,修行對治之道,種種一切現觀現證所攝之果,即是大般若經全部圓滿之教,其義同於大經佛說,是學行之人應作頂敬受持修行之教也。複次,為于經文文相廣大,平庸無智,莫能顯明瞭解,及于經中諸法法義道理,不能滿分攝持,必須聽聞顯示,去疑生信,故依入行之支分方便,顯示本論之名詮(名能詮,名句文身之教也。名所詮,法性法相之體義也。)、旨趣、旨趣之旨趣、及法隨法行之次第等,於中盡其所有善作解說也。”

 

【清涼記】:

    依此能得體道之旨趣,故是修行之總綱。道種智五種發心,為入道之所作;一切種智之發心,但是發願。彼是計畫,此是實行,故二者不同。行以四諦法為總道,是不可離之根本。佛說波斯匿王一日行五日程喻,非僅由其最後一站所乘車馬速疾之力,其沿途每到一站皆領設車馬以供換替,有安排,不耽擱,故能迅速也。若無前四站之車馬,無第五站之速到也。若無四諦根本乘,從何得圓教。某學法五十年,總想有個圓教第五站,誤了半世,現在要開倒車,從第一站走起。安排是次第,不耽擱是精進。道種智講次第,頂加行講精進。決定依次第,隨次攝以大乘,即本論開始所言堅穩自行及隨順熾然利他也。五道次第功德過失,為學般若者所應遵守之戒條,尤須注意。一切智是體智,平等性”即法空性。以順法及對治為二要點。講圓教但有順法而略對治。對治從斷煩惱起,則進道速。聲緣五道,四阿含所說,為一切佛法根本,須從此下手方能得到圓教也。圓加行三智不缺,即是圓教。圓加行明方便次第,頂加行明超越精進,皆三智修行之要訣也。頂加行為實際超越精進,多明瑜伽修定之事,要訣在四九三十六法。此等處有病,恐難見道。邊次行者,即範圍與次第。日日所修,即此十三法。組織儀軌必須知此。六度各攝六度,六六三十六,般若經中佛多處說。活用之,三十六又各有三十六,輾轉無盡。菩提道次第、上師供、皆修六度之常法也。六念、詳于雜阿含等經,總集有二三卷,明生天及墮三惡道因果甚詳。人天乘為佛法初步,不可忽也。明護法義者,曰有五卷,念此令人敬慎,不念則放逸也。此邊次行攝三智及圓加行,為日日修行常法。刹那加行為修行所得之果。菩提樹下最後成佛,唯一刹那,然要由凡夫位上止惡修善起,日日熏習無漏種子,積多刹那方有此一刹那(如車喻),非可坐待,亦非一躍而至。後世主頓,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放下屠刀,只可為上成佛道路之初步,若放下拿起,與不放下何異。最後決定不拿,才是真放下,這是多少刹那經驗的結果。主張漸者,謂須三大阿僧祗劫積集善根,不須汲汲,但與彌勒有緣,龍華三會,決定得度。宗大師不許此說,謂彌勒現在兜率,應即生往覲,不待龍華。多刹那積集善根,方有最後刹那。前者即第一非清淨純熟無漏種子,後者即第二清淨純熟最後刹那。此二是行,第三第四是境,後二為般若心髓。佛于四阿含中處處說,惟藉事顯示,非如般若經中反復宣說也。頂加行為圓加行之頂。修行得好處者多退,故有畏退而自殺者。退之因多,老病最為難免此中有二歧路:一者,失之太急,過度精進,拼死完事。一者,失之太緩,相多少松活法子,說身體是本錢。老和尚退院寮,就是預備退的資糧。故必須有頂加行,不斷向上,前進無已。阿羅漢亦須精進,世尊成佛後仍精進修禪定,為弟子作模範也。修行不進則退,一放鬆就垮。惟已成就三身者,方能安穩無為,任運向上。若前半段小乘修行不夠,以為老了沒有精力,欲於清閒修養中成就大乘,如何可得。應于四阿含、六足論痛下苦功,不要以為從前學了的大乘法放不下。四阿含是真佛乘,佛弟子應如是學,隨順熾然利他,實實在在皆在其內,舍此而另發明大乘,多分是偷懶辦法。頂加行言觀證,偏重定上說。四加行修行方法,前文已說,此惟說修行成就之相。若無此徵驗,即是修行尚未如法。

暖位成就之相有十二。

 

【獅子賢義疏】:

頂加行第五品

于一切種智現證圓滿獲得,熾然究竟發起觀證容易了知所作,故作特徵等敘述,依此前行攝持現證高上。

 

云  夢中于諸法  亦觀如夢等  征至頂加行  所說有十二(暖)

 

此頌中所

一、最極修行故,夢中住類者,亦於一切法在夢中相似等觀見。

二、于聲聞中地位歡喜久住,其心不生。

三、于如來諸佛等觀見。

四、諸佛之神通種種神變所緣。

五、宏法之心生。

六、於地獄等之有情常常作觀,見彼先前行為,自於佛土努力,斷彼惡趣隨行在念。

七、於城市中住,少於言說,能作真實加持成就。

八、魔害佈施等,非人能作,無中生有,作實有之詞成事遠離。

九、依自現前了知彼岸方降伏,善知識親近受教。

十、一切種智之般若波羅蜜學習。

十一、一切諸法現前而無錯失。

十二、於佛菩提隨順成就。

如是等十二種者,是現證頂加行能得之住品差別表徵故也。

 

【清涼記】:

一、密教有專觀夢之法,從阿含及般若流出。印度有夢經及夢仙。修行人於夢中能見最極所修之前相。

二、夢中亦不起聲聞自利之心。

三、四、

五、學法久,則不敢言弘法。處處顯現我執,暴露煩惱,始慚愧退縮,知前之侈談弘法,皆是冒失誇大。但弘法願力要有,魄力不夠要養。

六、

七、為名利住城市,為佛所呵。

八、魔害佈施,不實之聲譽,應善巧遠離。

九、十、

十一、於一切法現前無錯失,為此科之總義。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