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11/06 03:18:17
學習次第 : 進階

因果的奧秘(7

    壬二、墮胎殺生的因果公案

    墮胎是殺生惡行,以事、意樂、加行、究竟衡量:事,是胎兒,並非無情法或低等生命,而是極為寶貴的具命有情。意樂之中:想,是於胎兒作胎兒想;煩惱,是貪、嗔、癡任何一種,譬如,未婚懷孕為了遮人眼目,或者不想撫養兒女,而自己墮胎,或者古代一夫多妻,妻子嫉妒小妾有孕,下藥墮胎;等起,是樂墮胎欲。加行,是服藥打胎或作人工流產手術。究竟,是胎兒斷命根。因此墮胎就是殺人,墮胎者成為殘忍殺害親身骨肉的殺人犯。

    《感應篇彙編》中有一則公案說:

    郭印的女兒引鳳,被鬼卒追攝,遍遊了十八地獄。在最後一所地獄中,她見閻羅王端坐在大殿之上,下面站有好幾百位女人,每個女人身邊都有一個小孩抱著腳索命。小孩當中:有些是母親以生育女兒過多而被投水溺死;有些是以家裏貧窮,無法養育而死;有些是妻嫉小妾懷孕而被用藥打墮;有些是私胎而被母親毒死;有些是以爭鬥損胎而致死;有些是因看護不慎死於非命。閻羅王一一追查,這些犯了殺罪的女人手腳帶著刑具,看起來身體都是枯槁瘦弱。引鳳回來後,把地獄中的見聞詳細告訴父親,並且書寫在天寧寺壁上,作為後人的警戒。

    我們知道,當中陰身進入母胎和受精卵和合成為名色時,便開始獲得再度做人的寶貴機會,這種難得勝過盲龜值遇軛木之孔。身為人母,本來應負起精心孕育新生命的責任,可是人以私欲喪盡天良,竟狠心把自己的骨肉扼殺在腹中。胎兒不是無情物,他們被打墮時有著強烈的痛苦,母親殘忍地剝奪他們作人的權利,會引起他們的極度憤恨,從此血肉相連的母子將變成不共戴天的仇敵。如果不以四力懺悔,解釋怨結,決定會因此墮入惡趣。世人何苦為了短暫的貪欲之樂或者眼前的生活方便,作出這種禽獸不如的殺子惡行呢?《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說:有十種業,能令眾生得短命報,一者自行殺生,二者勸他殺生……七者壞他胎藏(自己墮胎),八者教他毀壞(教人墮胎)……,以上十業得短命報。

    下麵講一位現代女士的親身經歷:

    曾女士畢業于中文研究所,結婚三年半,有一個男孩。後來,不幸被強暴,內心受到很大打擊。為了撫平內心的創傷,她每天虔誠地誦經拜佛。一段時間之後,她回到一家寺院,見到過去關心過她的師父,師父對她的遭遇深表同情,要她到佛前燃香,懇請冤親債主出來釋冤解怨。當時她以懇切懺悔的心加以祈求,沒想到不久有一個小女嬰附在信徒身上,表示要找她,而且以極為懷恨的態度表示自己是她墮胎的孩子,使她嚇了一大跳。後來她回憶起,剛結婚不久時,有一次害怕太早懷孕無法負擔養育子女的費用,她和先生商量,結果到西藥房買了避孕藥服用,想不到吃了就發生墮胎效用,無意中殺害了一條無辜的小生命。

    這個女嬰後來表示,為了報復她,經常故意把她兒子弄得啼啼哭哭,而且每次都哭很久。她的孩子有時很頑皮,獨自一個人出去玩,又不聽話,叫他不准玩危險的東西,他偏要玩,有時自己走上大馬路,任憑母親在後面追也不回頭,有時非常任性,竟然還會狠狠的打母親。曾女士忍無可忍時,常常打孩子出氣。但是奇怪的是,孩子一有機會接近師父或聽到佛號時,他又顯得乖巧馴服,比平常溫和許多。

    曾女士服用避孕藥而導致墮胎,以誤殺尚且引起胎兒的怨恨,何況現代人多數是有意墮胎,如不懺悔,只有到地獄去了結這筆孽債。古人有尊重生命和因果報應的觀念,人們視墮胎為邪行,可是今天墮胎卻成了司空見慣的普遍現象,不以為是罪惡。據報導,目前中國每年的人工流產為一千萬例,其中有一半是未婚女性,換句話說,每年有一千萬胎兒被父母殺死,相當於數十倍南京大屠殺的受害人數,流產胎兒的身肉堆積起來是一座巨大的屍山。因果觀念的泯滅,導致這樣舉國若狂、家家草菅人命的惡相。所以,要想挽救世道人心,首先應從因果著眼,只有人人注重因果,才能化戾氣為吉祥。

    下面是一則胎兒求救的現代真實事例:

    事情發生在一九八七年,主人公是臺灣屏東縣的林美惠女士。她婚後生了二女,再懷第三、第四胎時,因為害怕又生女兒,就和丈夫商量把胎兒拿掉。當時雖然未信佛,但內心仍抹不去一份愧疚和難過。

    到了十一月,她又懷孕,雖然他們家很希望生個男孩,矛盾的是害怕又生女兒。當時她上班很忙,暫時不想生孩子,就和丈夫商量,決定把胎兒拿掉,並跟丈夫說好,等他有空,就去婦產科拿掉胎兒。

    做這個決定的當晚,她不知不覺做了一個夢,不同於以往模糊的夢,而是很清晰的夢。在夢中,她看到一尊雕像的觀世音菩薩,穿著白衣,非常莊嚴,接著天空放出一望無際白色的大光明,面對這個境界她非常歡喜。這時耳邊忽然響起小孩的聲音:媽媽!求求你留下我好不好?聲音非常細柔悅耳,可是她無心去欣賞這樣好聽的聲音,脫口就說:不行啦,萬一又是女兒怎麼辦?小孩繼續求著:媽媽!求求你留下我好不好?我會很乖很乖的啦。她仍然拒絕:不行啦,萬一又生到女兒怎麼辦?結果聲音消失,她就醒過來了。

    當時她不信佛,也不在意這個夢兆,仍舊照常上班下班。奇怪的是,晚上又做了同樣的夢,只是觀世音菩薩不再顯現,直接望見一望無際非常漂亮的大光明,隨後又響起輕柔的聲音:媽媽!求求您留下我好不好,我會很乖很乖的啦。非常誠懇的乞求,但她依然拒絕:不行啦,萬一又是個女兒怎麼辦?相同的夢境大約持續七天左右,小孩總是在請求得不到回應後,消失於夢中。當時夢中清楚地覺得是兩個人在對話,但又感覺好像自言自語似的。

    第七天晚上夢中,小孩又來了,仍然很誠懇地祈求留下她,而且是不斷反復請求,林美惠也是反復地拒絕,最後一次小孩說:媽媽!求求你留下我,我會很乖很乖的啦,我跟兩個姐姐不一樣喔!說完之後,不等林美惠回答,小孩就不再理她,直接消失於夢中,她也隨即醒來。

    林美惠做夢之後,就和丈夫商量,考慮到這次夢境很特別,連續一個禮拜小孩一直這樣祈求,而且還說和兩個姐姐不一樣,他們認為應該是個男孩,就決定把孩子留下。

    後來生下來是個女孩,孩子從小和佛菩薩有緣,對三寶有信心,幼小的心靈就知道慈愛眾生。她三歲那年的農曆除夕,在婆婆家過年,婆婆忙著殺雞,她把小臉挨過去問婆婆幹什麼,婆婆說:我在殺雞,拜過之後,挑最大的雞腿給你吃。孩子聽了竟然板起面孔,一隻小手叉著腰,大聲說:你們殺雞雞,以後雞雞就找你們算帳。在她四歲那年,一次母親為她洗澡,她突然說:媽媽你出家,要帶我一起出家!我不像兩個姐姐要嫁給別人。這就是她和兩個姐姐不一樣的地方。

    將心比心地想一想,如果是胎兒,我在母親腹中最希望什麼?最希望母親孕育我,使我有做人的機會,我不希望她剝奪我作人的權利。以佛法來說,多劫以來輪轉惡道,多麼希望生在人間,如果能得人身,發展智慧和慈悲以成就生命的大義,我該多麼感謝母親!所以使我成人是對我最大的恩德。如果母親把我扼殺在胎中,令我喪失作人的機會,在三惡趣中輾轉墮落,將多麼慘痛。如果這樣為胎兒著想,的確應盡力給他作人的機會。

    有一位臺灣東海大學畢業的李麗慧居士,一次她到醫院婦產科作產前檢查,醫生由超音波看出,她的腸子全部都脹大了,而且腹內積有很多腹水,整個腹部脹大,醫生判斷胎兒先天不正常,是個畸形兒,建議她墮胎。根據婦產科醫生的診斷,胎死腹中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以當時腹部脹大,看起來即使是胎死腹中,也無法從陰道自然生產,必須要剖腹產。在這種情況下,李居士沒有絲毫遲疑,她馬上就說:即使胎死腹中,需要剖腹來產出一個死胎,我也願意,我絕對不殺死我的小孩。因為她曾經受過五戒,以她堅持要守這條不殺生戒的強烈願心,以及作為一個母親的愛心,支持她突破這個困難的障礙。當時發現胎兒畸形時,她去拜見廣化老法師,法師堅決地告訴她:好不容易得到人身,怎麼能傷害他呢?只要還沒有生下來,一切都可以轉變,給它取名叫進成,成功的成,一定要它成功生下來。而且法師為胎兒作了胎內皈依,又介紹她去拜訪道源老和尚,老和尚也很堅定地為孩子取名為平安。

    李居士為胎兒作皈依後,每天受持《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持念觀世音菩薩名號一萬聲,她以虔誠的信仰堅定地念觀世音菩薩,終於平安地生下了成平安。一直到她生產之後,醫生都還不敢說孩子是正常的,還一直為他作各種檢查,但是檢查到最後,證實孩子是正常的。所以,觀世音菩薩大慈大悲,讓這樣的難產兒平安生產。近代印光大師在文鈔中,再再慈悲教導婦女,臨產時要出聲念觀世音菩薩,保證不會有痛苦難產之事。

    通過以上事例,我們體會到以善惡業所描繪的景象截然不同,當一位母親決定寧可剖腹產也決不摧殘生命時,我們會被她愛護生命的崇高品格深受感動,以她的善良、以她為成全孩子甘願受苦的德性,終於使因緣變得吉祥、美好。相反,一位母親只圖自己方便,隨意扼殺胎兒時,她變成一個劊子手,失去了母親的人格,以及使自己成長的最好機會,未來要背上殺子的沉重業債,備受良心的譴責。所以天下的母親們,在人命攸關之時,是想作羅刹,還是想作菩薩呢?在業的取捨上不能草率,一失足即成千古恨。

    以前有位獵人射中一隻母猴,母猴知道自己快死,就忍著傷痛,摘下樹葉,努力擠出最後一滴奶水,存在樹葉當中,設法留給孩子吃。又有一隻母熊,被獵人打中要害,竟然還能端坐不動,沒有倒身在地。獵人感到奇怪,上前去看,原來母熊已死,還緊緊抱著一塊大石頭。為什麼呢?因為熊子在石頭下的溪水裏玩水,母熊怕石頭掉下去打中小熊,所以自死也堅忍抱石不放,這種不可思議的母愛感動了獵人,從此他不再獵殺生命。連旁生都能慈悲地愛護自子,作為萬物之靈的人類,難道就不能以偉大的胸懷無私地孕育生命嗎?

    庚二、不與取分二:一、何為不與取二、以公案說明不與取因果

    辛一、何為不與取

    不與取。事者,謂隨一種他所攝物。

    不與取的事,就是任何一種他人所攝持的財物。

    意樂分三,想與煩惱俱如前說。等起者,謂雖未許,令離彼欲。

    不與取的意樂分三:想,即於事無誤想;煩惱,即貪嗔癡中任何一種;等起,即在未得到物主許可的情況下,令財物遠離彼處的欲念。

    加行中,能加行者如前。加行體者,謂若力劫,若暗竊盜,任何悉同。此複若於債及寄存,以諸矯詐欺惑方便,不與而取,或為自義,或為他義,或為令他耗損等故,所作悉同成不與取。

    不與取的加行中,能加行即自作或教他作。加行的體性,是以勢力劫奪或者暗中盜竊,任何一種都同樣屬於不與取。而且,對債務和他人寄存的財物,以各種狡詐欺惑的方便不與取,或為自利,或為他利,或為使他人損耗等,所做都成為不與取。歸納來說,加行體性有權威不與取、盜竊不與取、欺誑不與取三種。

    究竟者,《攝分》中說:移離本處。於此義中,雖多異說,然從物處,移於餘處,惟是一例,猶如田等無處可移,然亦皆須安立究竟,是故應以發起得心,

    不與取究竟是以發起得心而安立。

    不與取究竟,在《攝抉擇分》中說是移離財物的本處。對此雖然有多種不同的解說,但是從財物所在處移到他處僅是其中一種情況。譬如:田地等無處可移,但也須安立不與取究竟。因此,應當以發起得心作為判定究竟的標準。

    下麵講教他作不與取究竟的標準:

    此複若是教劫、教盜,彼生即可。譬如:遣使往殺他人,自雖不知,然他何時死,其教殺者,即生本罪。

    如果是教唆他人搶劫或盜竊,被指使的人生起得心,便屬於教者不與取究竟。譬如:派人行殺,自己雖不知被害者何時死亡,但被害者何時斷絕命根,教殺者那時即產生根本罪。

    辛二、以公案說明不與取因果

    先講一則發生在杭州的古代公案。

    有位居士性格好靜,他在西湖邊蓋了一間茅屋,每日除午餐之外,其餘時間都用於修法。

    一天臨近中午,他想煮一鍋羅漢菜,鹽不夠用,就去鄰家借鹽,鄰居有事外出,他想:只拿一勺鹽,也不要緊。

    一年後的某天修定時,忽然見眼前有一堆濃重陰影,從此日日如此。他觀察發現,是如山一般的鹽堆,後來他醒悟到這是以前在鄰家所借的鹽。他害怕地說:取一勺鹽,一年未還,利息生了這麼多,業報真是一本萬利!

    他急忙籌錢,買了幾千包鹽,償還舊債。鹽債還清後,鹽山頓時消失,從此心前不再浮現鹽山。

    公案中,居士所作的不與取極其輕微,只是取一勺鹽,可是黑業增長廣大,一年後變為一座鹽山,如果不及時償還,鹽山會更黑更大,如何能入定呢?在現代社會,極易弄虛作假,造作欺誑不與取,這樣白天作賊晚上修法,是否要修到黑漆漆的餓鬼世界中去呢?所以學佛首先要深信因果,日常應嚴密防護三門,謹慎取捨。這樣輕微的事,尚且有大障礙,何況更重的黑業?如果對三寶物不與取,確實是把自己往永世不得翻身的地獄裏送。以下就宣說這方面的公案:

    《百業經》說,佛在舍衛城時,城外的糞池中有一隻怪獸,頭是比丘,身為大蟲,身上寄生著許多如針如毛的小蟲,在噬咬它的身肉,而且又時時被臭氣所熏,苦不堪言,在糞池中哀嚎。

    佛了知因緣已到,可以為大蟲授記,調化舍衛城的眾生,便來到大蟲身邊,當著圍觀者加持大蟲,使它憶起前世,並能說人語。

    佛問:你是三藏法師嗎?

    它說:是!

    佛問:身口意造惡業會成熟嗎?

    它說:會成熟,一定會有報應。

    佛說:報應是安樂還是痛苦?

    它說:以惡業感召的痛苦不堪忍受。

    佛又問:你以前是依止哪位惡知識而受這種報應的?

    它說:不是因為惡知識,是我自己沒有調伏內心。

    佛便講述它的前世因緣:

    久遠劫前,普勝如來出世時,有位施主出家,精進修學,通達三藏,人們稱他為三藏法師,都對他供養,他把很多財物都轉而供養僧眾。

    有一年,僧眾準備結夏安居三月,當時雲集了七萬七千位有學無學僧眾,安居期間需要執事員負責各項事務,大家推薦他,他也答應盡力而為。

    負責眾多僧人的生活,責任很重,三藏法師決定出去化緣。在他下山走到城邊時,遇到從大海取寶歸來的五百商主。商主們得知法師是為僧眾結夏安居而化緣,都很發心說:我們剛取寶歸來,供養三個月的生活不成問題,你不必去別處化緣。

    三藏法師持寶返回,途中生起貪心,就把財寶藏起來,占為己有,導致僧眾生活出現困難,僧眾意見很大。有人找他解決,他都推辭,僧眾只好派其他人下山化緣,他們也碰上五百商主,彼此一交談,才知道三藏法師私吞了僧眾財物。商主們不高興,直接質問三藏法師,他見事情暴露,掩飾說:本來想給他們供養,但他們不讓我當執事員,我也沒有辦法。僧人與他據理力爭,他破口大駡說:你們當眾誹謗我,願你們以後變成吃不淨糞的旁生,一直住在糞池當中。

    後來三藏法師醒悟過來,知道自己造了重罪,就到僧眾前髮露懺悔,僧眾說:我們能原諒你,但因果之前得不到原諒。

    佛接著說:比丘們,這位三藏法師就是今日的大蟲,從普勝如來直至我的教法之中,它一直受身大蟲感受苦報。

    比丘們又問:世尊,它何時能得解脫?

    佛說:賢劫五百佛出世之後,它才能解脫,那時作明如來出世,它得人身出家,以前世業力的現行,又造一種無間罪,由此墮落地獄,幾十萬年受苦,當他再得人身時,在作明如來的教法下出家,證得阿羅漢果,終獲無餘涅槃。

    三藏法師造了嚴重的不與取罪:不與取的事是七萬七千有學無學僧眾三月安居受用的財物;意樂之中,想是於僧物無誤想,煩惱是貪心;等起是未經開許而占為己有的欲;加行是自作,為了自己的享受讓僧眾損耗;究竟是發起得心。以不與取及辱駡僧眾,使他長劫之中感受大苦,現在是賢劫第四佛釋迦佛的時代,往後經過彌勒佛出世以及更後的四百九十五佛陸續出世,它才能重得人身,修行證果。

    把業和果聯繫起來,就會認識三寶門中造惡的可怕,也才知道煩惱是最危險的敵人,三藏法師未防護好一念貪心,結果毀滅生生世世的前途。從此,他在袈裟下失去了人身,墮入漆黑的世界,何時才能重見天日呢?一尊佛出世不見他超升,又一尊佛出世仍不見超升。因是短短一念,果卻是無量劫,黑業如此可怕。如果不在因上謹慎防護,一旦墮為大蟲,何日才能再得人身呢?菩薩畏因,凡夫畏果,在業果的取捨上不能放逸、糊塗,尤其為常住發心的道友,千萬要謹慎。

    《雜阿含經》中,目犍連尊者對勒叉那比丘說:我剛才遇見一個身軀龐大的眾生在虛空中行走,熾熱鐵丸不斷出入身體,他邊走邊啼苦嚎叫,痛苦逼切,樣子非常可憐。又見一人,舌頭又長又大,也是乘著虛空行走,有火熱的利斧在砍截他的舌頭,啼苦嚎叫與前無異。又見一人,有兩個燃燒的鐵輪在他兩脅下旋轉,燒灼身體,如前一樣在空中啼苦嚎叫。

    勒叉那比丘聽後,就去問佛。

    佛對眾僧說:我也見這些眾生,但我怕愚人不信佛語,會長夜受苦,所以未說。那個熱鐵丸從身上出入的眾生,在過去迦葉佛時是位沙彌,當時看守僧眾果園,盜取七粒果子供養師父,以犯盜戒的因緣,墮入地獄受無量痛苦,從地獄中脫離後,以餘業所感,現在此身仍要繼續受此痛苦。那個被熾燃利斧割舌的眾生,也是迦葉佛時出家做沙彌,一次用斧頭砍石蜜供僧,偷吃了粘在斧刃上的石蜜,以犯盜戒的緣故,墮入地獄,地獄苦盡之後,以餘業仍受此苦。兩脅之下有鐵輪旋轉的眾生,也是在迦葉佛教法中出家作沙彌,一次派他拿餅供僧,他偷了二餅藏在兩脅下,那次犯盜之後墮入地獄受無量痛苦,以餘業還要受此痛苦。

    有人想:三位沙彌所盜分別只是七粒果、二餅、一點石蜜,為什麼要墮地獄呢?原因出在對境上,因為不與取的事是常住物,屬十方僧寶共有,如犯不與取,就要在十方僧寶前結罪。十方僧寶無量無數,所以罪過極大。《觀佛三昧經》說:盜僧蔓物者,過殺八萬四千父母罪。《方等經》中華聚菩薩說:五逆四惡,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所以,盜僧物,罪超五無間罪和四根本重罪,一般無法救度。《寶梁經》說:寧啖身肉,終不用三寶物,得大苦報,罪受一劫,若過一劫,以侵損三寶物故。

    《幽人記》中記有一則公案:

    隋朝僧人道明,在大業元年三月死去。這年七月的一天,與他同屋共住的僧人玄續,行至郊外,當時天色已晚,忽遇一所寺院,玄續就進去投宿。

    走到前門,見道明出來,言談相貌與生前無異,而且將玄續引入房中,玄續心生詫異,也不敢問。

    至後半夜,道明起來對玄續說:此處並非尋常之地,你萬萬不要上堂。清晨打鐘時,道明又來告誡玄續不要上堂。

    道明走後,玄續獨自行到食堂後窗邊,觀察動靜,只見堂內禮佛行香都按僧法做,維那唱完施粥,有人抬粥出來,粥是血色,行堂後,食堂裏的僧人們全身燒燃,痛得翻來覆去,昏厥過去。

    約一頓飯功夫,維那打靜,眾僧不再顯現苦相。玄續看得心驚肉跳,趕緊回到住房。不久,道明回來,看起來更憔悴,玄續問他,他說這是地獄,苦不堪言。

    玄續又問:明公何以生到此處?

    道明說:以前我取僧眾一束柴煮水染衣,忘記未賠,以此惡業,我的腳需要在一年中燒燃受罪。

    道明拉起衣服,只見膝下一片焦黑。他對玄續哭訴:大人慈悲,願你救我!

    玄續驚歎說:明公是精練之人,尚且如此,何況我們?不知如何才能免罪?

    道明說:你買一百束柴賠常住僧,再寫《法華經》一部。

    玄續說:我會盡財力代你辦,願你早日脫苦。

    兩人就此分手。玄續按所說賠償常住,而且寫經。後來,再尋這所寺院,寂無所見。

    道明僅用僧眾一束柴,卻要在地獄中,以一年三百六十五日,日日燒腳才能脫此業障。所以常住一針一線,都重如須彌,平時沒有正知正念,隨便挪用或浪費,將來算起業帳來,何以償還呢?

    《五臺山志》中,有一則人皮鼓的公案:唐朝五臺山北台後黑山寺,有一位叫法愛的僧人,他作監寺二十年,以常住僧物置辦很大一片南園田地,轉給徒弟明慧,法愛死後,生在明慧家做牛,力大能獨耕。過了三十年,牛老了,身體也有病,莊頭想以牛和別人換油。當晚明慧作夢,夢到去世的師父哭著說:我用常住僧物,為你置辦田地,現在墮落為牛,既老又瘦,願你剝我皮做鼓,再把我名寫於鼓上,凡有禮拜念誦,應當擊這面鼓,我的苦才有解脫之日。不然,南園田地變成滄海,也未必能脫免。說完牛舉身向前撲去。明慧醒來,才是半夜,他去寺院鳴鐘召集大眾,把事情具體向大眾宣說了。第二天莊頭彙報說:老牛自己碰樹而死,明慧按夢中囑咐,把牛皮剝下做鼓,再把師父名字寫在上面,而且變賣南園田地,得若干錢財,在五台請僧供齋,又盡舍衣缽錢傾囊為亡師禮懺。後來把這面鼓送到五臺山文殊殿。

    古月律師是民國開悟的高僧。民國八年,西峰寺住持道沛法師,特請律師住錫西峰寺,興建大雄寶殿。行至途中,忽然來了一隻公牛,跪在律師轎前,眼淚直流。律師說:你已懺悔,善莫大焉!現在正值西峰寺興建大殿,要用很多黃泥,我代你請份苦單,你每天踏黃泥贖罪,可以解脫這個苦身!牛聽完,跟在律師轎後。到了西峰寺,每天勤苦地踏泥,到大殿建成時,牛在佛前跪著死去。

    信眾們請律師講述這頭牛的因果,律師說:前世它是鼓山監院,他家鄉另有一座小廟,在鼓山作當家師時,把常住錢拿回去給徒弟花,犯此因果墮為牛身,這就是因果不爽!

    人皮鼓公案中,是監寺私用常住僧物為白衣弟子置辦田地,鼓山監院把常住錢財給徒弟花,都是公私分不清,因為財物出自常住,用於私人,就是偷盜。所以,法愛只有剝皮作鼓,鼓山監院只有為常住踏黃泥,才能酬還脫免。

    《禪林寶訓》中,東山慧空禪師曾以沉痛之語描述當時福建長老們的不注意因果:

    “一住著院,則常住盡盜為己有,或用結好貴人,或用資給俗家,或用接陪己知,殊不念其為十方常住招提僧物也。今之披毛戴角,償所負者,皆此等人。先佛明言,可不懼哉?

    隋朝開皇十六年,有一位道相僧人來靈岩寺修行,不久暴死,在冥府見大勢至菩薩化稱為寺主曇祥,領他參觀僧人墮落的地獄。最先見到僧真,他墮在黑暗地獄,被炭火焚燒。地獄門上有張榜文,上面寫到:此人因為私用眾家二十貫燈油錢而受報,僧真為寺主,寺內無盡燈油家有很多財富,他認為眾僧都可受用無盡燈油,雖然自己說是貸用,但是私意裏實際不想還,以此業不免受報。僧真多年以來身體又黑又瘦,而且皮膚生很多熱瘡,治不好。曇祥告訴道相:你回去告訴僧真,讓他趕緊償還燈家財物,得免地獄之苦。僧真當天就還了燈油錢,地獄榜文隨之而消失。

    又見僧人法回墮在方梁壓地獄,地獄榜文寫他私用僧眾三十匹絹。曇祥也叫道相回寺院轉告,讓他速還僧眾絹物,脫免地獄之苦。道相對法回說時,他拒不承認,說:我向來不用僧家一尺物,哪有私用三十匹絹的事?

    道相就念榜文說:開皇五年,僧眾派法回去京師請靈岩寺匾額,當時除糧食外,帶絹一百匹、驢兩頭,至京師時,遇靈岩寺的施主,他是能向上通關係的舍人,以他上奏,未花一錢便得到靈岩寺額。法回想:此額是因法回而得到,法回對寺院有功,應能受用三十匹絹。就以其中十匹買金,五匹換取絲布,六匹買鐘乳和石斛,六匹買沉香,三匹買三十具鎖。有二十五具鎖後來賣出,五具鎖仍在櫃中,鐘乳和石斛用完,沉香仍在,絲布有兩匹在櫃中,金子一兩未用。法回見事說得這麼詳實,當即叩頭認錯,還三十匹絹,地獄榜文也隨之消失。

    再見到的是道廓,墮在火燒地獄,榜文上寫著:此人燃僧眾八十錢柴,故墮此獄。道相也如實轉告道廓,但他不承認,並說:我到此寺以來,一寸草葉不敢燃燒,哪有私用八十錢柴之事?道相按榜文說:一天,有人偷僧眾樹林中的杏樹,拖至僧眾界外,把樹截作梳材,當時未截完。道廓把殘餘木材撿來,截成三束。其中一棵很粗,價值八十錢。道廓不服,他說:在樹林外拿了三束柴,其中一根粗的作為一束,當時柴賣到寺院,二十文就能得一截,哪有三束杏柴值八十文的道理?道相按榜文說:粗的一根還可做梳木,所以值八十錢。道廓聽到這裏就承認,還給僧眾八十錢,也就脫出地獄。

    又見慧泰在火燒地獄,榜上寫著:燒僧眾一簸箕木劄,值二十錢。慧泰承認,還二十文,也從地獄脫出。

    又見慧侃,榜上寫著:四十人在蘭若日,一起供一次齋,慧侃勸外來僧可以吃粥,損失僧眾三斗米,因此入地獄。慧侃償還後也脫出地獄。

    又見一位也叫道相的僧人,墮在接燭地獄,手被火燒焦,榜上寫著:此人被派遣為僧眾做蠟燭,但缺席不做,同事屢次叫他,也不來,而且他還說:大德怎麼能為你做蠟燭呢?因為違反僧眾,他墮到接燭地獄,道相賠僧眾蠟燭錢,才出地獄。

    又見三位沙彌,墮在火燒地獄,榜上寫著:此寺規矩,絕不燃燒乾柴,此沙彌私自燃燒乾柴,地獄門口有一堆蟲子向沙彌索命,所以墮在此獄。曇祥對道相說:你回寺院告訴三位沙彌,應各設一次供,供養僧眾懺悔,能得免脫。三位沙彌各設一供供僧,得出地獄。

    又見明基沙彌,墮在沸鐵薄餅地獄,火星崩濺,燒灼他的臉面,榜上寫著:此人平時為僧眾作薄餅,因為不用心愛護面,隨便把面甩落在地,不可收取,所以墮入此獄。明基四五年中,都是滿臉生瘡,受大苦惱,治也治不好,曇祥就對道相說:你可以告訴明基。明基也承認,而且對僧眾設供,才得以脫免。

    又見沙彌道弘,墮入吞鐵圓地獄,熱鐵丸入於口中,口都被燒爛,榜上寫著:此僧為大眾作餛飩,大眾不吃,他偷吃一碗,故墮入此獄。道弘數年以來,口裏生瘡,非常痛苦。曇祥叫他為僧眾設一次供,這樣才脫免吞鐵圓地獄。

    有人為常住做務,可是不畏懼因果,還帶有世間我行我素的習氣。也有人覺得自己對常住有貢獻,用一點常住財物,理所應當,是否要像法回一樣準備墮入方梁壓地獄呢?也有人為常住做事,從不按時,應盡的職責可以不顧,是否要像道相準備墮入接燭地獄?為常住作飯,隨便浪費米麵,為常住印書,隨便浪費紙張,為常住管理財物,一點不注意,是不是要像明基沙彌一樣準備墮入沸鐵薄餅等地獄?

    懶庵禪師曾說:常住之物,不可絲毫有犯,其罪非輕,先聖後聖,非不丁寧。往往聞者未必能信,信者未必能行,山僧或出或處,未嘗不以此切切介意,猶恐有所未至。常住財物不可以絲毫有犯,一有犯著,這個罪過特別嚴重!先聖的諸佛和後聖的諸祖師,沒有不以常住物切切地防護警戒。可惜的是,往往聽者不一定能信,信者不一定能行,老僧出外行腳或住寺院時,向來都是把這事切切放於心上,仍恐懼有不周到之處。

    唐朝汾州啟福寺有位住持僧,名叫惠澄。一天生病作牛吼聲死去。寺院有位長寧師,夜晚見惠澄過來,容色憔悴,對他說:其他罪還較輕,唯獨盜用常住物,罪極嚴重,因我互用了三寶物,受苦難言,請你救我。長寧師為他誦經懺罪。一個多月後,他又來說:蒙你為我誦經,痛苦已止息,現在我另住一處,不知何時才能解脫。

    做職事的人,看了這個公案,應當警惕,住持惠澄因為互用三寶物而墮落受苦。佛、法、僧物,各有所屬,不能互用,譬如不能以供僧物供佛,不能以供法物供僧等,大眾僧物四事供養等也不能互用,比如僧眾有衣財而無食糧,需要把衣財挪用為道糧時,必須白眾忍可,才能動用,事後仍舊補還,不算犯盜罪。

    北周時僧人慧旻,在家時善於販賣,年少出家,卻不務修行。一次他負責僧眾的倉庫廚房時,偷吃食物,另在管理僧眾財帛時,借此方便割取盜用。後來他得病死去,托胎于牛腹中。這頭牛生下來,相貌光亮,身軀龐大,而且蹄角圓好,眾人都很愛惜它,另加飼養。一次,讓它拉一車竹子,要上斜坡時,極力牽拉也不能登上。牛便兩膝屈地,腳肘和鼻孔都在流血。當時綿州有位雙男師,是不測之人,他在來益州路上正好遇見,感歎地說:是這個人!說完以手抓住牛角,對牛問訊:旻公還債怎麼這樣辛苦?牛聽了淚下如雨。旁邊的人見了無不悲憫,便轉告慧旻弟子,一起把牛贖出。牛數日不食,就死去了。

    人身難得,又極易失去。像慧旻不注重因果,一旦墮落作牛還債,何等辛苦!三寶門中果報大,如果不懂業果,身心放逸,一天就可能造下多種墮入地獄、餓鬼、旁生的業,所以首先應學好業果,有因果正見攝持,才能遮止墮落。

    洞山禪師曾說:常住須憑戒力扶,莫將妄用恣貪圖,掌他三寶門中物,惜似雙親兩眼珠。暗裏縱能機巧算,冥中自有鬼神誅,絲毫若也無私取,免得來生作馬驢。常住須要依靠持戒的力量來扶持,不能亂用私取,滿足自己一時的貪求。掌管三寶門中的財物,要像對待父母的眼珠一樣愛惜。暗中縱然能機巧算計,可是冥冥之中自然有鬼神懲罰,所以絲毫也不能取為個人使用,免得來生作馬驢還債,苦不堪言。

    以下舉公案說明不與取的業與果的關係:

    《感應篇例證》記有幾則公案:

    長興縣有個王某,做人一向狡猾蠻橫,買人田產,定契約之後,只付一半錢,而放債時,卻強行扣住債券,別人已還,還拿著債券去討債,他做這種事已經習以為常了。

    一天王某突然死了,這時鄰家產了一頭牛,主人看牛時,牛忽然說起人話:我是王某,因為居心不良,加上過去欠你的田價,所以做牛來還債,現在煩你叫我兒來,我讓他還債給你。

    主人大吃一驚,馬上把王某的兒子叫來,他兒子很凶,甩著胳膊進門,大聲問:牛在哪里?主人指給他看,他問牛:你能說話嗎?牛臥地不答應,再問仍然不答。兒子生氣了,他把主人摔倒在地,對他說:你竟然說我父親變牛!這時候牛跳起來,叫兒子的名字,呵斥他說:你還敢打人,我是你父親,剛才你問牛在哪里,我又氣又羞愧,所以不願回答。你還要打人。這樣一一對兒子交代,買某筆財產時沒有付夠錢,應補多少;某筆債務的契約沒有退還,放在哪個箱子中,叫兒子必須為他一筆筆地了結,讓他能解脫罪苦,說完牛就倒地死去。

    王某看起來有手段有方法,可是強取豪奪的不義之財最後都要一點一滴地吐出,能占到什麼便宜呢?當初仗勢欺人的時候,橫行霸道,後來墮為牛身,被人使喚,氣焰又到何處去了呢?權威不與取的錢財,需要以低頭來償還。所以,人耍小聰明,實際是大愚癡;人忠厚本分,反而是大智慧。知道業果不虛的道理,我們欺人壓人占人的心自然會冰消瓦解。所以大家要明白:吃虧就是佔便宜,佔便宜就是吃虧。

    明朝大原王艄公,借鄉裏長者一兩八錢銀子,買了一條船維持生活。家裏稍富時,王艄公忘了長者的恩情,沒有還所借的銀子。一晃八年過去了,長者也忘了這件事。

    一天,長者走到屋旁,竟看到王艄公的腰間系了腰帶,竄入牛欄。很快牧童告訴說:母牛生小牛了。長者去看,見小牛腰間仿佛有腰帶印子,他心裏就默默記住。

    過了一年多,小牛長得很肥,長者讓牧童牽出去賣,路上遇到何屠夫,問他賣價,牧童說賣一兩八錢銀子,是長者交待的價。

    屠夫暗自高興,他認為這頭牛不止這個價,便按價買下。又有一位農民見牛後說:這牛好肥!現在正值春季,怎麼忍心殺它?賣給我耕地好嗎?屠夫見機會來了,就騙他說:我剛才出二兩五錢,再加一錢,就賣給你。農民一合算,這牛的價錢超過這個數,便很高興以二兩六錢買下來了。

    牛在農民家,不需要看管,它能獨自出去回來。有一天沒見它回來,農民到處尋找,結果發現它墜崖已死。農民心裏很懊惱,二兩六錢銀子全泡湯了。後來他在市場上遇到何屠夫,兩人一起談論這件事。農夫租過長者的田,他得知牛是長者所賣,就去問長者:這頭牛為什麼賣這個價?長者說:這頭牛是王艄公投胎來還債的,我是親眼所見,他原先欠我一兩八錢銀子,所以也賣這個價。何屠夫聽到這事,忽然醒悟:王艄公欠我八錢銀子的肉錢。農夫也開悟了,原來他借過王艄公二兩六錢銀子沒有還,他買牛是如數還債。這事發生在明朝萬曆十七年。

    看了這則公案,我們會發現天道公平,人算不如天算。屠夫認為一兩八錢買進,以二兩六錢拋出,一轉手就賺八錢,真是一筆好買賣。農民買牛後牛不幸跌死,他一直自歎倒楣,白白丟掉了二兩六錢銀子。實際上,屠夫得八錢是命裏應得,有什麼好得意呢?農夫失二兩六錢也是理該償還,有什麼好懊悔呢?得意、懊悔只是白白浪費表情。只有長者厚道,無非分之想,所以樂天知命,不打妄想。這則公案說明:應得的自然得,應還的自然還,一切都是未作不得,已作不失。不懂這個道理,人們認為憑自己算計可以大發橫財,都是做白日夢而已。沒有因果正見的人,總免不了非分之想,做股票、做房地產、買進賣出,賺了笑,賠了哭,真是天天做白日夢的癡呆漢!

    從這裏也體會到不與取三字的妙義,原來是:給你的才能取,不給你的如何能取到呢?而已作的,自然會給你,還用擔心什麼?未作的,如何能強佔得到?如果以不與而取不勞而獲,只會不得而舍以勞償還。這樣一思惟,豈不省了許多非分妄想。看來,人生中的名聞利養,妻財子祿,只應當不迎不拒地隨緣消受而已。天天你爭我奪,為誰歡喜為誰憂呢?了知業的相,就要看得開,放得下。

    下面再看《清涼山志》中的公案:

    隋朝代州有位趙良相,家產上萬,他有兩個孩子,長子叫趙孟,次子叫趙盈,其中,弟弟趙盈強,哥哥趙孟弱。父親死前把家產分成兩份,哥哥趙孟得的多。等到趙良相死了,趙盈盡占哥哥的財產,只給哥哥一所園屋,趙孟只有靠打工養活自己。

    不久趙盈死去,轉生為哥哥趙孟的兒子,叫趙凡,後來趙孟死了,生在趙盈家裏,給趙盈當孫子,叫趙先。到長大時,孟家越來越窮,盈家越來越富,結果趙凡給趙先家作傭人,這樣來養活度日。

    一天,趙凡的寡母對他說:趙盈占你家產,使你貧窮,今天你去作他的奴僕,能不羞恥嗎?趙凡聽後,懷恨在心,欲殺趙先。

    開皇初年,趙凡隨趙先朝五台,進入峨穀東面幾十裏之地,山谷深曠無人,這時趙凡拔刀對趙先說:你祖父和我父親本是弟兄,但你祖父霸佔我家產業,導致我家世代貧窮,今天還要做你僕人,你忍心嗎?我今天要殺你。趙先見勢不妙,趕緊逃跑,趙凡一路追入樹林,趙先見到一座草庵,就飛跑進入草庵,這時有位老和尚出來,對趙凡說:你來幹什麼?趙凡說:我追冤家。老和尚大笑說:你暫時放一放,我讓你自己認識它。然後給他一種藥物,以茶湯服下,他才如夢初醒,回憶起往事,感愧自傷。老和尚說:趙盈是趙凡的前身,他霸佔哥哥產業,實際是自棄福業,趙先是趙孟再來,他只是領取份內的家產,他父親的遺囑還在呢。兩人聽後,即捨棄世俗之家入佛門修道,後於彌陀庵去世。

    沒有三世業果的正見,確實看起來天理很不公平,因為趙凡家世代貧苦,父親受趙盈家欺負,兒子還要給他孫子家打工,真是奇恥大辱,不殺不足以解恨。可是以業鏡一照,才知道佔便宜的吃虧,吃虧的佔便宜,道理這樣公平,心裏的懷恨不是可笑之極嗎?請問該恨誰呢?所以因果報應太不可思議了,凡是不與取就要償還,如影隨形,如回應聲,絲毫錯亂都不可能出現。所以,如果能在業與果的關係上獲得決定,這個力量就很大,可以說,一切攀比之心,一切非分之想,一切投機心理,一切怨天尤人之心,都可以以這個正見而遮止。

    下面是一個臺灣的事例:

    臺灣在日據時代有一戶著名的米商,平日做買賣時,短斤少兩,致富後,開始巴結日本權貴,收買當地流氓,作威作福,魚肉人民,進而設法操縱當地糧食價格,以便經常獲取暴利。當時老百姓懼其淫威,不敢反抗檢舉。沒想到臺灣光復不久,這家人的報應也隨之而來了。先是米商長子在日本念醫科,費盡萬千家產,才學成歸國,第二年正想開醫院時,突然得病,醫藥無效,很快死去。不久,米商又被過去一度被他收買的流氓敲詐,有一次流氓來索取,他不給,被對方打得七竅流血,不久便一命嗚呼。米商的事業很快就停頓衰敗,他太太也離家與人同居,留下的子女都無一技之長,無法謀生,女兒為了生活不得不下海當酒女,幾個兒子也是遊手好閒,坐吃山空之後,不得不到餐廳打雜、跑堂。

    米商的錢財來路不正,他是以欺誑和權威不與取斂財而暴富。這種財富來得快,去得更快。他看似精明,懂得以各種方法把他人的錢騙到自己腰包裏,可是反過來,奸詐刻薄的人,法爾也會以各種方式使他敗家破財。首先由長子不治早亡而耗盡萬千家產,然後以流氓索取,使他死於非命,再是樹倒猢猻散,一個富豪之家不幾年就完全敗亡。不與取的結果是這樣悲慘,這還只是現報,後世更有漫長的惡趣之苦,需要一點一點領受。

    一九八二年臺灣《新生報》登載一則消息:某少女發生車禍後,十九年一直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她的父母傾家蕩產也無法使她恢復正常,而且為照顧女兒,他們受盡了人間折磨,她的母親已累倒,而且得了心臟病,生活無法自理。只有父親一人在旁侍候,這位植物人,每半小時要替她抽痰一次,每一小時要替她翻身一次,並且清除大小便數次,永遠有洗不完的尿褲,永遠沒有休息的機會。為什麼他們會遭遇如此不幸呢?少女的父親一九五八年曾開車撞死一位姓陳的寡婦,留下七個孤兒,事後雖然和解,但她父親卻一直置之度外,既不賠償,也不照顧七個可憐的小孩,使他們遭受很多痛苦,當時引起人們的公憤。不曾想到五年之後,他讀高中的女兒被計程車撞傷,事後尋遍了名醫,用盡了秘方,請遍了道士、乩童、法師和高山族的巫師,花費了上萬元去美國就醫也毫無起色。十九年後,少女仍未醒來,她的父母和家人註定要繼續接受漫長而殘酷的煎熬。她的父親雖然逃避了法律制裁,但是無法逃避業的報應。應賠償而不賠償,這是不與取,以無欺的業感,不僅推卸不了責任,業債反而越背越沉重。

    清代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載一則公案:

    恒王府長史東鄂洛,被貶瑪納斯,此地屬於烏魯木齊管轄。一次,東鄂洛在去烏魯木齊的途中,為了避暑而選在夜晚趕路,途中下馬在樹下稍事休息。這時,有人走過來,半跪著向他問好,自稱是陳竹山屬下的兵卒劉青。兩人談了一陣之後,東鄂洛上馬要走,劉青說:我有一件小事拜託,求你給烏魯木齊印房官的奴僕喜兒帶個信,他欠我三百文錢,我現在處境貧寒,他應還錢給我。

    第二天,東鄂洛在烏魯木齊印房官處見到喜兒,就把劉青的話轉告他。喜兒嚇得汗如雨下,面如死灰。東鄂洛覺得奇怪,便追問他原因。喜兒說:劉青早已病死。

    原來劉青病死之後,陳竹山想及他生前辦事勤勞謹慎,特以三百文錢交付喜兒,讓他去市面上買些牲禮紙錢,祭奠劉青。喜兒知道劉青無親屬,不會有人陪他來祭奠,所以就把錢侵吞了。原以為不會有人知道,沒想到鬼會親自來討債。

    陳竹山一向不信因果,得知此事後,他說:確實不假。劉青捎來的話,不是旁人可以捏造的。我原以為世人造惡,最怕被人知道,別人不知,就可以為所欲為。今天才明白,所謂無鬼之論,實在是靠不住。那些暗中做虧心事的人,我真替他們擔心啊!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