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承派中觀宗的二諦觀

  在佛教經典理論中,勝義和世俗二諦。很多人說話時把二諦混淆起來,這是佛教內部概念混亂的最主要的原因。

  “諦”就是真實、真理的意思。世俗諦也稱假諦、事諦、名相諦;勝義諦又叫真諦、理諦、實諦、第一義諦。

  簡單說來,勝義諦即聖智觀察所得的對象。所謂“聖智”就是開悟見道以上的聖人的見解,他的智慧所證得的境界。“實諦”的“實”不是指物質的實有,而是指真實。如“實相般若”的“實相”便是指真實情況,而不是實實在在的實有。

  世俗諦是以世俗智慧為標準建立的世間學問,也就是世人眼中的真實情況或科學認為的真實的存在。比如說我看到一個人,大家也都能看到這個人,這就不是一種幻覺,而是真真實實的存在。這樣的真實存在就叫做世間真諦。

  瞭解二諦義,首先必須瞭解二諦的劃分物件、劃分標準、概念的含義等等。

  首先,二諦義劃分的物件,其範圍是知識。知識包括能知的識和所知的境。作為自己來說,自己的識是主觀的,別人的識、別人的存在都是客觀的。從整個人類來說,人的認識是主觀的,所有認識的物件都是客觀的。能知的識(即中觀的第六意識)和所知的境(色、聲、香、味、觸這些客觀物件)都是知識。

  龍樹菩薩在《中論》中,從四個方面說明了瞭解、掌握二諦義的重要性:

  1、佛說法不離二諦義。

  2、若不懂得二諦義,就不懂得佛經的真實義。

  3、勝義諦是在世俗諦的基礎上建立的,不瞭解世俗諦就無法瞭解勝義諦。

  4、不瞭解勝義諦就無法證得涅槃。

  應承中觀的二諦觀是中觀理論裏最精深、最難理解的部分,印度論師中能解其義者也只有少量的幾個人,藏地佛教中屬於應承派的人也不多,可謂稀有而珍貴。是否應承派,只能從言論上來分辨。比如印度寂天菩薩的《入行論》是應承派的觀點,阿底峽尊者、薩迦三祖、薩迦四祖、瑪爾巴大師的言論以及《密勒日巴道歌》中都能反映出是應承派的觀點,只是還沒有系統的理論。

  在哲學上自稱是應承或中觀的不足為憑,自稱中觀者未必是中觀,自稱應承派未必是應承派,自稱是大中觀未必就是大中觀。特別需要瞭解的是,現在藏地佛教裏很多自稱大中觀者,其實是自續中觀,因為自續中觀在藏地的影響非常深遠。

  到了後弘期,中觀應承派的觀點被介紹入西藏,但由於介紹得不如法、不圓滿,導致很多觀點有漏洞或者有錯誤,這些理論叫舊應承或叫舊中觀。有些薩迦派自稱是應承派,實際上他們是舊中觀,對應承派《入中論》的解釋有很多錯誤。

  直到宗喀巴大師出世,他在研究了舊中觀理論之後,感覺矛盾重重、漏洞百出,所以“憂心如焚”,後來經文殊菩薩顯現現量身指導糾正,最後才形成了宗喀巴新應承派。

  世俗觀察見對觀察實相有效,對觀察實性、理性無效。所以不能以世俗智的觀點來看勝義諦的境界。同樣,終極理性觀察智見只對觀察實性、理性有效,而對觀察實相構不成有效觀察。所以勝義上的空說明不了世俗的空,世俗不空。

  兩種智見所觀察的物件不同,分別是同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即現象與本質或相和性。觀察的角度不同,所以觀察的結果也不同,一有一空,結果相反,但互不妨礙。如性空不能否定事相的存在,事相的有也不能否定性空。因為理性、世俗性兩種觀察,只在其各自的觀察範圍內有效。

  勝義諦的“勝”指與真實情況相符的聖地智慧,“義”為終極義、實義。在對世俗諦的看法上,自續中觀和應成中觀有本質的差別。

  自續中觀認為在正常的官識中所呈現的事相是真實的存在,不依賴正常官識的客觀真實是虛構的實執、法執。它們承認名相事物在世俗諦中有自相,是真實存在。“自相”歸根結底是一種實性,即真實性。如魔術師變魔術時,把一塊木頭或石頭變成牛、馬等,牛、馬是假的,但它變換的基礎——木頭或石頭是存在的,這就叫做自相,是一種真實存在。因此,應承派認為自續派墮入了“有”的窠臼。

  對世俗智確定的實相,也包括名相性的“自我”,原封不動;對實相的自性絲毫不留、徹底否定,這就是不墮空有二邊的中觀見。世俗諦範圍的“我”是存在的;勝義諦範圍的“我”是不存在的,這是在“我”的問題上的二諦觀。

  勝義諦和世俗諦之間的關係是同體異相的關係。

  勝義、世俗二諦若非“同體”,就會產生四過:(“過”即邏輯上的過失,邏輯上沒辦法解釋。)

  1、若非同體,見瓶的空性,無法破除對瓶的自性的實執。

  2、若非同體,瓶的空性,不會成為瓶的法性。

  3、若非同體,瓶不會成為瓶自性的破除對象。

  4、若非同體,在聖者的智境中,瓶和瓶的性空不會同時顯現。

  若勝義、世俗二諦同相,也犯四過:

  1、若是同相,見實相的世俗智,應該同時見到空性。

  2、若是同相,世俗實相產生煩惱,勝義也應產生煩惱。

  3、若是同相,見世俗實相就應見空相,何必修見性智慧。

  4、若是同相,勝義也應和世俗諦一樣,有形有色。

  所以,二諦是同一體中的兩種並行不悖的性質,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辯證的統一。每一種事物都是辯證的統一,既是性空又是相有。在無自性這一點上,所有的事物都是平等的,所以叫“法性平等”,所有事物的法性就是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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