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2/05 01: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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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網 日期:2010/02/05 01:52:36   編輯部 報導

第十七天、七重因果與修心七義之一

  

(嘉傑.帕繃喀仁波切首先引用寂天大菩薩的話說:

  “何人生此珍貴心,我即敬禮彼士夫!

  誰令害己者得樂,我即歸敬彼樂源!”(1

 

  說明相續中發菩提心的人,能將造譭謗等惡因的人安置于究竟安樂等。在介紹了一些菩提心的利益之後,大師接著又說:)

 

  簡言之,懷有此心所作的一切既是法的修行,更是成佛之因、大乘之法,所以我們在修行時,不要除了修修本尊、念念咒之外便什麼也不做,我們必須以“菩提道次第”,尤其是道次第中的“菩提心”,作為所修法的根基。否則,就算一輩子住在人跡罕至的深山裏,自以為是地修一些別的法,也絲毫無法靠近佛位。所以,我們必須以菩提作為修持的中心。

 

  (帕繃喀大師又說明了菩提心的生起依賴于修心教授等情況。在簡示如何改正動機之後,大師將已經講述的各科回顧了一遍,接著又重述了菩提心的利益與平等舍修法。)

 

  修菩提心七因果教授中,第一節是“知母”,這一點在相續中極難生起,但生不起“知母”之心,其後的因果便無從修起,所以對此應當鄭重努力。

 

  辛二、知母

 

  所謂“知母”,就是要認知一切有情是我們最親愛的人我們的母親。假如在

 

  相續中未生起此一認知,與菩提心的緣分就斷了。

 

  其他甚深空性等內容,可以運用多種不同的正理來思考,所以要理解空性不算很難;但對“知母”來講,如果只用某一則經教來思惟,在心底深處是難以生起定解的,利根隨法行的人士還需要用正理來成立。然而,能夠運用的正理只有一條,所以很難通達。這一條正理即《釋量論》中所說的:

 

  “最初受生時,呼吸、根、覺等,

 

  非不待自類,唯從於身生。”

 

  這裏我們先要證明心的存在是沒有上限的,今天的心是昨日心的延續,昨日的心是前日心的延續,這樣一路推溯:剛從母胎出生的嬰兒的心,是其出生那一刻心的延續,剛入胎的心是入胎前那一刻心的延續。由於輪回沒有開端,所以也沒有所謂心的起始點,進而成立我們的受生並沒有開端。該命題若成立,就能證明受生的次數不可計算,受生的時間並無上限。

 

  我們今生有母親,同樣的,以前在胎生與卵生中受生時,每一次也都會有一位元母親。受生一百次,就有一百位母親,受生一千次,便有一千位母親。如此推演下去,母親的數量是無法計算的,所以不能不推到一個結論:沒有一個有情未曾做過我們的母親。

 

  對此,有人或許會說:我們雖然肯定有過許許多多的母親,但未必無量無邊的一切有情都是母親。當知:不只是從總體上而言,我們受生的次數眾多,分別來講,我們所受取的鹿、羊、蟲蟻等每一種身也有無數次。因為我們曾經無數次地受取過每一類有情的身體,所以受生的次數要多於有情的數量。而母親的數量也必須與我受生數量相同,因此,一切有情不僅都曾經做過我們的母親,而且還做過許多次,否則母親就不足數了。

 

  《親友書》中說:“雖將地丸如柏子,數母邊際未能盡”等,雖然正說的是母親之母,母親之母之母等,但此處根據上師的教授,可略加改變來思惟:假如將大地上的泥土做成許多像柏子仁那樣大小的丸子,然後計算:“這是我今生之母,這是前世之母,這是二世之前的母親……”丸子全部數完,也不及母親數量的百、千分之一。因此,若不是一切有情都做過我的母親,母親的數量就不足額了。

 

  不僅如此,因為一切有情決定會成佛,所以有情終有窮盡的一天,而自己的輪回又沒有上限,因此,我們受生的次數要多於有情的數量。由此觀之—切有情若不是每一位都曾無數次做過我的母親,母親的數量也不足額。

 

  所以,每一位有情都曾經是我們的母親,而且還曾做過多生多世。因為沒有任何一種有情身我不曾受取過,而且次數多至不可勝數。以受取人身為例,此洲中沒有任何地方我們未曾受生,受生的次數也無法統計。同樣的,我們在東、西、南、北等各世界中均受生無數次,並且次數要多於有情的數量,所以一切有情非但做過我們的母親,也都做過受取人身時的母親。為此,我們應當將所有有情都看成自己的母親。如果經思惟後還是生不起這種感覺,就要自問:我是否根本就沒有母親?此時就會想到我有今生之母這一事實!然後再將她看成是前一世等時候之母親。

 

  以上關於“知母”的修法,《樂道》與《速道》中僅簡略提及,我現在將此科再予以開廣。這個如教授般的科判是我在上師跟前苦修的成果,以本法為定課和肩負宏法重任的人士,若能將這一軌矩保持下去,將極有助於人們生起“道次第”的證悟。

 

  修“知母”時,先觀修今生母親曾多次為我前世之母,然後觀父親、再及於其他親友、中庸人士。一旦生起很好的感受,再以仇敵為物件來修,最後以一切有情為物件來修。

 

  有人也許會想:“如果他們是我的母親,我應該會認識。而我卻不認得他們,所以他們並非我的母親。當知在佛看來,沒有一個有情不曾做過我們的母親,一個也沒有,不管我們自己是不是認識,事實就是如此。今生的母親,後世可能受生為狗來到我們面前,但我們不認識。單純的不認識,不能成為否認的理由,例如蓮華色比丘尼的故事,與“食父鞭母”的故事(2)。

 

  已過去者也不能成為否認的理由。否則,上半生的母親將不是下半生的母親,昨天的母親也不是今天的母親,因為她們都已成為過去。這是微細無常的道理,不經聽聞難以通達。例如,拿這條披單來說吧,去年還是新的時候,既無氣味、也未破洞;到現在,這條披單既有氣味而且破洞,好像前後兩者是不同的東西。就像去年救我命者,今年仍需念其恩德一樣。既然已過去者不能作為否認的理由,我們就必須想到:前後世兩位母親,就其同為母親而言,並無差別。

 

  經這樣再三修習之後,“知母”在相續中生起的標準是:當我們見到任何有情,即便是一隻螞蟻時,我們都會明顯地想到當自己是她的子女時,所有生計都要仰賴這位母親等情形。(帕繃喀大師指出,我們應當如阿底峽尊者那般在相續中生起“知母”的證德。)

 

  辛三、念恩

 

  (七因果教授的)第二節為“念恩”。既然一切有情都是自己的母親,那麼我們應該思惟一下她們做母親時所給予我們的深重恩德。

 

  以今生的母親為例,在初、中、後三個階段,母親的恩德都很深。起初,在我住胎的九個月零十天期間;母親因為怕傷害到我,對一切飲食、住行均十分小心,呵護有加。那時候,母親真可稱得上是護理專家,要不然,我們現在不可能有機會接觸並學習正法。這不是我們自己精明能幹的結果,而是母親的恩德所致。

 

  在我出生之後,什麼都不懂,就像一隻肉蟲,母親卻以十指捧玩,高興地像呵護什麼寶貝似的。她用體溫溫暖我,將我放在柔軟的褥墊上,待我以慈愛的微笑。因為擔心用手替我擦鼻涕會碰傷我,便用嘴來幫我吸吮;擔心用木條替我清除殘糞會刮傷我,便用手來幫我擦拭。如果當時她丟下我不管,在一天甚至一個小時之內,我肯定會因野狗嘶咬、老鷹銜走或從高處墜落等意外而死。她要時時刻刻保護我不出意外,並總把孩子的苦樂放在首位,即使在睡覺的時候,仍然一心想著孩子,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安怡自在。不僅如此,走路、說話、飲食等行為舉止,都是在母親的教導下逐漸學會的,我們現在能自如地行走、談話等,不是都得自于母親?

 

  當我長大後,母親會將自己從來捨不得用、比自己身體還珍貴的錢財傾囊授予,要知道,這每一分錢都是她不顧造罪、惡名與辛苦所賺來的。她又將房產交給我們,為我們操辦婚嫁,或是安排我們出家等,耗盡了全部心血來養育我們。簡言之,母親用盡了全部智慧與能力來幫助我,為我造就一切利樂,消除損害與痛苦,她的恩惠實在是無量無邊。父親等其他一切有情都同樣以恩情來養育我。

 

  單是我受生為人時,一切有情做我母親的次數已無法計算,她們都像現在的母親一樣以恩情養育過我。同樣的,當我受生為其他種類的眾生,如野鹿之類,有道是舐犢情深,作為我的母親,她們也同樣的克盡慈母之責哺育我成長。

 

  當我受生為鳥類時,母親用翅膀孵化我達一個月之久,遇到有人用棍棒來打我時,雖然她有翅膀可以飛走,卻因愛子心切而捨命保護。外出覓食雖然只獲得一條蟲子,她也要留下來喂給我吃。這種事並非只有一次、二次,母親時時刻刻都在照料我,她的恩德是數也數不盡的。過去果洛有個盜匪將刀刺入一匹母馬的腹部,馬胎墮地,母馬死前還用舌頭舐撫幼馬,那名強盜深受感動,從此洗手,不再幹打劫的勾當。我們誰也不敢保證,那時候的那匹幼馬不是自己,而那匹母為不其他某位有情,就像今生之母深恩養育我,當思一切有情都曾以同樣的方式恩養過我。

 

  辛四、報恩

 

  《集學論》中說:

 

  “煩惱狂癡盲,於多懸險路,

 

  步步而[足真]躓,自他恒憂事,

 

  眾生苦皆同。”

 

  假如我們今生的母親是個瞎子、又無人引導,心神狂亂,快要從懸崖邊跳下時,這位母親不去指望她身邊的兒子,還能指望誰? 這個兒子不去救他母親還要救誰? 同樣的,一切有情缺乏辨別法與非法的眼目,每一刹那都受到貪欲與邪行的影響,每走一步都被惡行所絆倒,沒有遇到像導肓者一般指導是非取捨的善知識,心被煩惱三毒魔所憂亂、神志不清而瘋狂,跳下惡趣的懸崖,多劫之中身體與火無法分開。此次我們好不容易與善知識相遇,遇到了大乘法,稍知取捨之理,與那此有情相比,情況算是好多了。所以就應該想到,救護那些有情的擔子就落在我們肩上。

 

  又如《弟子書》中所言:

 

  “諸親趣入生死海,現如沉沒漩渦中,

 

  易生不識而棄舍,自離無愧何過此!”

 

  母親有情正陷於輪回大海的漩渦之中,而此番我們已有救度的方法,如果不救援,我們將是最卑賤的人。因此,應想到救度眾生之責就落在自己肩上而勤修報恩。

 

  至於“報恩”的含義,如《中觀心論》所說:

 

  “昔由惑魔使,傷害已成瘡,

 

  我如注硝鹽,反令苦病苦。

 

  若有于餘生,慈敬及恩益,

 

  欲極其恩惠,除涅槃何有?”

 

  惠施有情食物、衣服等,只能暫時消除他們的饑渴、寒冷,並沒有究竟的利益。能使有情具足一切安樂、遠離一切痛苦,對他們就有穩固而重大的利益;若能將有情安置於佛位,有情便能具足一切安樂、遠離一切痛苦,所以,我們應該想到:“我應將一切有情置於佛位!”

 

  (帕繃喀大師又打比方說,當母親發瘋持刀欲殺其子時,兒子不僅不會恨她,反而會力求治癒她的瘋病;同樣的,我們也應對怨家、仇敵報恩。)

 

  辛五、悅意慈

 

  “悅意慈”是一種珍視、愛護眾生的心態。格西博朵瓦對一位老太太說:“悅意慈就是您對兒子妥勒廓的那種慈愛。”將一切有情視如悅意之子,即是“悅意慈”。

 

  此處不需另修所緣,修上面三節——“知母”、“念恩”、“報恩”,如果已發起體驗,“悅意慈”自然就會出現。

 

  一切有情的相續中不僅沒有無漏之樂(3),連有漏之樂也沒有,現在他們自稱的所謂快樂,本質上全是痛苦。所以,我們應當想:“如果現在一切有情能具足一切安樂該有多好!願他們具足所有安樂吧!我要幫助他們達到這個目標!”

 

  關於修“悅意慈”的利益,《寶蔓論》中開示說:

 

  “每日三時施,三百罐飲食,

 

  然不及須臾,修慈福一分。

 

  天人皆慈愛,彼等恒守護,

 

  喜樂多安逸,毒刀不能侵。

 

  無勞事得成,當生梵世間,

 

  設未能解脫,得慈法八德。”

 

  有獲得“慈法八德”等極大的利益。根據修慈物件數量的多寡,我們將來便能受生為統治該數量群眾的輪轉王或大梵天。此修慈法又稱“梵住”,道理即在於此。如果以遍虛空際一切有情為物件來修,當得大梵無住涅槃(4)。

 

  辛六、悲心

 

  大悲心是力量強大的成佛不共親因。宗喀巴大師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修菩提心次第”科判中特別提出:“開示大乘道之根本即是大悲”以及“諸餘因果是此因果道理”。經(5)中也說,大悲心如輪轉王之輪與人之命根,大乘一切道果均觀待於此。

 

  正如吉祥自稱在《入中論》篇首所說:

 

  “悲性于佛廣大果,福猶種子長如水,

 

  常時受用若成熟,故我先請大悲心。”

 

  大悲心最初重要如種子——它是大乘的決定因素與發菩提心的根本;大悲心中間重要如水肥——它是生起對佛子行不退縮“披甲精進”的動力;大悲心最後重要如果實——它是成佛後利他事業恒不間斷的保證。

 

  菩提心力量的強弱,視此大悲心而定,菩薩們修道的速度快慢也由大悲心力量的大小來決定,有些菩薩入密宗門求修速道,且能快速完成,也是因為大悲心的力量。

 

  當孩子掉入火坑時,父母會立即設法救出他們,但親戚就未必會有那麼急迫的行動,這是因為悲心有強弱的關係。

 

  我們修悲心時,若以即將被屠夫宰殺的羔羊等為物件來觀修,比較容易生起感受,所以此處應思惟羔羊被殺的慘狀:它被摔倒在地,四腳朝天,羊蹄被細繩綁住,再怎麼使勁也無法掙開。雖然它清楚死亡就在眼前,卻無法逃脫,沒有依怙與救星。它流淚不斷、眼睜睜地望著屠夫的臉,心中充滿了難以忍受的恐懼與痛苦。就在這種情形下,被各種殘酷手段屠宰致死。我們看到羊被宰殺時,心裏會想它哪里知道將發生什麼事,然而它們是知道的。過去有個屠夫,在宰殺了許多頭羊之後,正當他用繩索將下一頭羊綁起來時,屠夫的刀掉在一頭羊的附近,那頭羊急忙用蹄子刨土,想把刀埋藏起來。所以說,它們死時一定有著難以忍受的恐懼與痛苦。那些在山上放養的羊,雖然目前沒有在屠宰場面臨開膛剖肚的場面,但也只是遲早的問題罷了,實際上與屠宰場裏的羊並無區別。我們應該想到,這些羊在過去生做我母親時的情形,從而修習悲心。

 

  當我們生起悲心體驗時,便應回憶以前在自身上所修的惡趣痛苦,然後推及其他有情,觀修他們現在正遭受種種痛苦:有些母親在地獄中被燃燒的鐵線燒灼,在烊銅中燉煮;有的受生在餓鬼中受饑渴所苦……如是等等,如此思惟生起悲心。

 

  對惡趣有情生起悲心之後,接著再以善趣眾生為物件。就像在山上放牧的羊與正被宰殺的羊,除被殺的時間有先有後,此外並無其他區別;現在住在人群裏那些藐似精明的漢子,遲早也會墜入惡趣,實際上與已墮惡趣者並無兩樣。

 

  然後再對今生之母修習悲心,因為她正在造作苦因。其他親戚、朋友等人也是為現世的享受而一味造罪犯墮。雖然他們目前處於人天善趣中,卻依然為三苦所折磨,同時造集比現在的痛苦尤為強烈的惡趣苦因。不僅是他們,一切有情都在承受痛苦和造作苦因,所以我們應當生起悲心,心想:“如果這些具恩母親能遠離痛苦與苦因該有多好!我要幫助他們達到這個目標!”

 

  對於較難生起悲心的對象尤其應該特意修習,例如對梵天等難以生起悲心,便應按照中土道中所講的來思惟,由此即可生起。

 

  大悲心在相續中生起的標準是:像慈母一心繫念身患重病的愛子一樣,下至飲食亦都祈願一切有情遠離痛苦。單是希望遠離痛苦的悲心,是與聲聞、獨覺共同的悲心;欲救拔痛苦的悲心,才是大乘的不共悲心;我們要生起的是後者。

 

  縱然這些悲心難以生起,仍然要努力起大精進,力求生起。

 

  當我們看到別人生病時,回想起自己以前所受的病痛,便能生起悲心。同樣的,我們應將中、下士階段在自身上所修的輪回與惡趣苦,擴展到別的有情身上。

 

  珍視、愛護有情的“悅意慈”,與“欲令具樂慈”兩者,雖然都是慈心,但略有總、別之分。“悅意慈”是由“知母”、“念恩”、“報恩”三者引生的,由於能生起“大悲心”,所以是“大悲心”的必要前提。“欲令具樂慈”與“悲心”則無一定的因果關係。《菩提道次第廣論》中,將“欲令具樂慈”修法放在“報恩”後面講,所以在有些論著中;也是放在“悲心”前面修。這種作法雖然可行,如果按照教授派的修法(6),則是在“悲心”之後修“欲令具樂慈”,然後再修“增上意樂”。因此,我們在此處主修“欲令具樂慈”。另外,根據《菩提道次第廣論》科判,也應在“悲心”之前配合“悅意慈”稍作思惟。

 

  辛七、增上意樂

 

  正如子女要承擔起照顧母親的責任,為一切有情除苦、予樂的擔子就由我來承擔,由我獨立將有情置於佛地,這就是勝過聲聞、獨覺的“增上意樂”。 “慈心”與“悲心”好比不忍見到母親掉入深坑而希望有人出手相救,“增上意樂”則是毫不遲疑地決定由自己親自救她出離險境。總的來說,雖然聲聞、獨覺也有“慈心”與“悲心”,但卻沒有這樣的“增上意樂”。

 

  根據我大寶上師的口授,此“增上意樂”與“報恩”二者間承擔利生責任的關係,就好比商人準備購買貨物與決意購買貨物,有尚未決定與決定的區別。

 

  辛八、正修發心

 

  在勇敢地擔起利生的責任之後,再觀察一下自己是否具有這樣的能力。我們將發現,現在自己連利益一位有情的本事都沒有。我們應當研究一下究竟誰具有這種能力,以及自己是否也能達到他們的水準:這個世界上,地位最高的是梵天、帝釋之輩,但他們絲毫無法利益有情;聲聞、緣覺、阿羅漢尚未解脫一切系縛,所以利生事業也不圓滿;初地菩薩的利生事業雖然極為廣大,卻無法與一生補處菩薩相比,一生補處菩薩無法與最後有菩薩坐在菩提樹下一天的利生事業相比;菩提樹下菩薩的利生事業,無法與諸佛相比,事業大小猶如處空與手掌之別。因此,只有諸佛的利生事業才是無與倫比的,諸佛能根據有情不同的界、意樂、種姓,毫不費力任運自然地利益有情。當獲得佛位之時,便能擁有以前皈依部份中所說種種功德,所以想要利生就一定要獲得一切智,為此必須發起為了利他而希求圓滿菩提之心。

 

  “平等舍”、“知母”、“念母”、“報恩”是發起希求利他心的基礎;“慈心”、“悲心”、“增上意樂”三者是發起希求利他心的正行。發心欲求圓滿菩提者,如所謂:

 

  “發心為利他,欲正等菩提。”(7

 

  合格、圓滿的發心,不僅是為利他成佛,也要為自身斷證功德等自利的圓滿而求成佛。當然,這不是純粹為了自利,應該像先前“慈心”、“悲心”、“增上意樂”各節中發起希求利他之心一樣,為了利他發起獲得圓滿菩提之心。

 

  如此修習之後,真能獲得圓滿菩提嗎?一定會的。因為發菩提心的時機沒有比現在更殊勝了,我們得到的這個人身,能用來修行成佛;所遇到的法是佛的聖教,而且是佛教中的大乘法,甚至是能即生成佛的密宗教法,這是各宗所共有的殊勝處。

 

  在宗喀巴大師的耳傳教法中,不僅有能在人壽十二年中成佛的法,還有更快的在三年又三個月中獲雙運位的多種殊勝教授,由以前嘉瓦父子(8)等祖師們的傳記,便可明白。

 

  我們總喜歡說現在是濁世,然而現在所擁有的好運與良機是前所未有的。傑·密勒日巴與溫薩巴的身體並不比我們這個身體優越,因此,我們就像吐谷渾跛子騎野騾一樣現在就要努力修法(9)。我們怕修“道次第”勝過怕死,大多數人喜歡以讀書、學習、念誦等度過一生,這是不得要領的作法。因為誰也不確定以後是否還會獲得這樣的身體;縱然得到,恐怕也很難遇到佛法,尤其是圓滿無誤第二勝者宗喀巴的教法。

 

  因此,我們應該認真考慮,在失去這個身體之前,是否能夠發起菩提心——圓滿菩提之困。若能發起,則自他二利均能成就。以前某個地方發生饑荒,有家老少瀕臨死亡時,偶然得到一腿牲畜肉,父親心裏盤算,這塊肉若分給大家吃,每人僅能得到一小塊,仍解除不了饑餓,終究於事無補。於是,他決定自己將肉全都吃了,等身體有了力氣去外邊找食物,這樣家人才會得救。那位父親便把所有的肉都吃了,後來果然找到食物,全家人因而得以繼續生存。

 

  我們無論是在修密法的時候,或念“嘛呢”的時候,或遊學辯經院的時候,都要懷著菩提心。一旦發起為利有情欲成佛的“有勵力覺受”(10),即不過是發起了如甘蔗皮一般的菩提心;等到一見有情便能自然發起為利此有情欲獲圓滿菩提之心的“無勵力覺受”,才是在相續中發起了真正的菩提心。由此進入大乘資糧道,也是三大阿僧祗劫積集資糧的開端。若發起這樣的體驗,我們將生起無邊功德,例如獲得“菩薩”與“佛子”的稱號等。在這個基礎上修密宗道,則更是錦上添花,肯定很快將成佛。

 

  發心按體性來分,有“願心”與“行心”兩種;按階段來分,有“勝解行地”(11)等四種;按方式來分,有“如王”(12)等三種。另外,瞭解一下有關二十一種發心的論述(13)也很重要。

 

  庚二、由自他相換之門修心法

 

  以上是講由七因果之門發心法,接著講寂天大菩薩的自他相換之門修心法。

 

  雖然以上述七因果教授來修心也能發菩提心,但為了使力量更勇猛,我們還需要以自他相換的方式來修心。這一修法在以前是保密的,並與“取捨”修法分開來講,名義“修心”。對非器來講,這一自他相換的修法,不太容易接受,正如《入行論》中所言:

 

  “若人欲速疾,救護自與他,

 

  當修上密訣,名自他相換。”

 

  所以,從阿底峽尊者到切喀瓦這段期間裏(14),此法是作為“密封法”隱密傳授。有關修心法類的著作,如《孔雀化毒論》(15)等雖有很多,但開示全圓“修心”道體的,則為《修心七義論》。因為修習此法的效益要勝過其他,所以我現在根據《修心七義論》(16)根本文古本,將此引導供養給大家。各派講解此論的方式不一,這裏我依據歐曲瓦父子(17)的引導傳承來講。

 

  先講“作者殊勝”,本法由大師釋迦牟尼佛傳下來,一直到阿底峽尊者,尊者將此法密封傳予仲仁波切。仲仁波切為弟子們公開傳授“道次第”,而將此法秘密地傳給博朵瓦等人。博朵瓦將之傳予朗日塘巴與霞惹瓦二人,霞惹瓦又傳給繼承菩提心法的及門弟子──格西切喀瓦。從切喀瓦開始,此法才公開傳授。

 

  格西切喀瓦出生于,寧瑪派大密宗師世家,對五明等十分善巧,仍不以為足。後來,他看到朗日塘巴寫的《修心八偈》,為了弄清楚偈中“勝利歸於他,虧損則自取”等的意思,特來拜訪朗日塘巴,那時朗日塘巴已去世,但遇到了霞惹瓦,於是他求了修心教授修習,在相續中發起了菩提心。後來,他將此法傳給很多麻瘋病人,這些人修了之後,病都痊癒了,所以此法也被稱為“麻瘋病治法”。切喀瓦感到將此法密傳太可惜,於是便為大眾普傳,並記錄成文字,形成分為七節文義的《修心七義論》。

 

  所謂“甘露藏教授”,是指“修心”乃是能獲得無死佛位的究竟教誡。

 

  “法殊勝”,比喻此法如金剛寶的道理,以前講本法的利益時已講過了。又如同少許日光卻能消除黑暗,本法能消除我執之暗;如少許藥樹葉片即能除病,本法能法除我執之病;在五濁惡世(18)、修法難以入道的時代,以此“修心”法為伴侶,即能免受惡緣侵擾,如是等等,本法有許多殊勝處。

 

  本文開頭所說的“敬禮大悲”,並非是向聖觀自在敬禮,而是像阿闍黎月稱在《入中論》篇首禮贊悲心一樣,是禮贊大悲心。

 

  修心正行分七節。

 

  (一)開示加行基礎法

 

  即是在下、中士道中修心,因為與“道次第”中所講的內容並無不同,所以此處不再贅述。

 

  (二)修兩種菩提心

 

  菩提心分為勝義與世俗兩種(19),是根據大乘種姓的利、鈍來區分的。古代的引導文,都是先講勝義發心修心。如果在方便分(20)尚未堅固時就開示勝義發心修心法,便有可能像大成就者朗波果跋巴(21)一樣(22)。因此,此處按照彩林雍增的軌矩(23),不先講勝義發心修心,而留到後面與“般若波羅蜜多”合起來講。(24

 

  第二、世俗菩提心修心。關於本教授的出處,見之於《親友女因緣》等,以及大悲大師過去在有學道位,受生為地獄中牽車力土時發心等故事(25)。共分五節:

 

  辛一、自他平等

 

  先修前面所講的“平等舍”至“悅意慈”以下各節。次應根據《供養上師儀軌》中所說的“痛苦雖微終不歡”等(26)來思惟。現在我們對所謂的“我”十分珍視、愛護,對別人則不然,這是自他不平等所致。然而,從道理上講,自他兩者並沒有這麼大的差別,應該思推:自他雙方都想要快樂、不要痛苦,二者平等。關於這一節除上述所說外,沒有其他眾多理則(27)。

 

  “修心”中的“知母”、“念恩”、“報恩”三節,以及後面的“增上意樂”、“菩提心”兩節,與前述“七因果”中的相關內容並無二致,但“悅意慈”與“悲心”兩節,則有強、弱的差別:在修“念恩”時,“七因果”只提到有情做我們母親時的恩德;“修心”則講到有情未做我們母親時的恩德(28)。

 

  辛二、由眾多門思惟我愛執過患

 

  在修“自他相換”之前,需要思惟違緣我愛執的過患,與順緣他愛執的功德。這裏先講前者。

 

  《供養上師法》中說:

 

  “觀我愛執如重病,引發非愛眾苦因。”(29

 

  《入行論》中也揭示:

 

  “盡世所有苦,皆從自利生。”

 

  又說:

 

  “世間諸災害,所有怖畏苦,

 

  悉從我執生,留此魔何益?”

 

  本論根本文中也提到:

 

  “眾過歸於一。”(30

 

  我們不想要的所有麻煩都是由我愛執產生的。兵刀、毒藥、天龍等非人的侵害,受生於地獄、餓鬼、畜生等,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作殺生、慳吝、輕蔑他人等惡業所招來的。同樣的,現在所患的風、膽、涎等病,敵人的威脅、諍訟、官家法令的懲罰等,也都是因為貪愛口腹之欲等,以及放不下對衣、食、名三者的貪著,缺乏堅忍等緣故而造成的。大到國王與臣民之間的爭執、國與國之間的戰爭,小到市井小民的不和、出家人之間的打鬥,這一切都是我愛執招來的。如果能夠不起我愛執,而對他人說:“這對我無所謂,悉聽尊便”,前面的所有過患就不會出現。

 

  我們對小偷、強盜,甚至是將糌粑袋拖進牆洞的老鼠感到很討厭,這也是我愛執的反映。有人被毒藥毒死、或是飲食不當而死,這也是因為有我愛執而亂吃東西所致,真正致命的是我愛執而非毒藥。我們現在無故受到誣陷,也是因我愛執加害他人的結果。

 

  我愛執就像是斬斷善趣與解脫命根的劊子手,身背三毒之袋偷竊善業收成的盜匪;在無明田中播下惡業種子生成輪回收成的耕夫;為了謀利而衝鋒陷陣的貪心漢;一旦吃虧便怪罪上師、親教師、父母的薄情寡義、無恥之徒;無始以來不曾積累一件善功德的空手裸漢;無事自優的庸人;對高過我者起嫉妒心、對同與我者起競爭心、對低於我者起輕蔑心;贊則起慢、毀則生嗔,世界上一切不祥之事的召集者;一切不善的生源;無始以來使自己遭禍、受苦的梟頭鬼。

 

  驅鬼拋朵瑪的時候,由於魔就在自己的心中,所以應當拋到自己的心上。平時拋朵瑪時,我們總是將它拋到母親有情的頭上,認為他們是敵人,這是錯誤的。稱我愛執是傳報兇信的藍頭鳥、“修心”是驅魔法,道理也在於此。

 

  我的大寶上師曾經提到這麼一件事:過去有個覺巴(31),搶了厲鬼的一塊地盤。有一天,覺巴的兩位施主發生爭吵,覺巴前來調停,結果被其中一位殺害了。這類事件的發生,根本源由也歸究於我愛執。

 

  《入行論》中說:

 

  “意汝欲自利,雖經眾多劫,

 

  以諸大辛勞,汝惟今我苦。”

 

  從無始以來讓我們在輪回中受苦的,就是這個我愛執。

 

  雖然我愛執與我執有別,但因為這兩者十分近似,在《修心》中說來卻是同一件事,簡言之,都是一切過失的根本:一個是將“我”執為實有,一個是舍不下這個“我”而捨命保護。

 

  總而言之,一切過失都是內心深處的自私心造成的,所以,如果不將這個我愛執調伏,我們不可能會有快樂。以前我們沒有深查造成痛苦的根由,現在已經找到了,所以要將這個我愛執視如怨敵,想辦法消滅它。

 

  辛三、由眾多門思惟他愛執利益

 

  寂天菩薩曾說:

 

  “盡世所有樂,悉從利他生。”

 

  《供養上師儀軌》中也提到:

 

  “愛護諸母令享樂,視為無邊功德門。”(32

 

  《修心七義論》中也說:

 

  “思眾皆有恩”

 

  善趣的身體、受用,輪回中的一切圓滿,都是從他愛執而來。因為愛惜其他有情的生命、斷除殺生,不殺生的善果成熟,便得善趣與長壽等,因為他愛執而佈施、不偷盜等,感得巨大財富。簡言之,正如所謂:

 

  “此何須繁就,凡愚作自利,

 

  能仁行利他,觀此二差別。”

 

  以及《供養上師儀軌》中所言:

 

  “總之凡愚為自利,能仁專修利他行,

 

  了知功罪利害心,自他相換願加持。”

 

  最初大師佛陀也是與我們一樣在輪回中流轉,因發起他愛執,才斷盡一切過失、圓滿一切功德,二利臻於究竟。我們則因為從無始輪回以來抱著我愛執不放,一味地想著自己的快樂,結果到現在連一件自利的事也沒有完成,乃至於不墜惡趣的方法也無力成辦,而只有受苦的分。如果我們以前就已改正這一心態,像大悲大師一樣,非但現在不會有這些痛苦,而且必能具足妙樂,利他也已圓滿;正因為我們以前未能這麼作,所以才淪為現在這個局面。

 

  這些原則也可以運用到修“酬補儀軌”上,達波地區有位元格西,在某寺修“酬補”時,將《修心利器輪》(33)中說的“由此我獲敵,……我執無疑”(34)一頌插入儀軌中修,這是當危機出現時,懂得如何認識真正敵人的作法。

 

  (帕繃喀大師又講了兩個故事:過去有個咒師,對許多盜賊施法,多人因此喪命,拉准(35)的兒子嘉瓦頓珠(勝者義成)發願將法力引到我愛執頭上,因為他不起我愛執,所以咒師的法力不能傷他一根毫毛。竹巴袞勒(普善)(36)為其弟卻嘉作佛事時,出於打擊我愛執的用意,他未將朵瑪拋到外面,而將它拋到弟弟的懷裏。)

 

  大悲大師因為有他愛執,所以過去受生為“具蓮”王時,為了消除瘟疫,決定受生為洛希達魚,用自己的肉來治療眾多有情的疾病。大師受生為海龜時,將五百位墮入湖中的商人救起送到岸邊,並將身體佈施給八萬隻蚊蟲;(大師又詳述了“勝軍”王施捨一半身軀,“項寶”將頂髻摩尼寶割下來贈與他人;“大心力”王見一母虎餓極欲食其子時捨身飼虎,以及“月光”施頭等本生故事。)

 

  大悲大師能夠如此,我們卻除了自私之外沒有其他想法。要做得像大悲大師一樣固然很難,至少也應該從發願開始修習。

 

  而且,愛執他人也是應該的,因為現前的衣、食等一切,都需依賴有情才能出生,有情就像能生長豐碩果實的大地或如意寶一樣。有情不僅在作我母親時有恩於我,在未作我母親之時,也還是要依靠他們的恩德才能生存,例如,我們吃的糌粑,先要有人耕種、有人澆水、有人推磨等,經過無量勞力工作才能享用;我們的房屋也歸功於很多人與牲畜運上、砌牆、伐木、送水等才能建成;這件被單要有人剪羊毛、有人編織、有人裁剪,現在才可以穿。此外,現前暇滿身的獲得、究竟菩提心的發起、學行、成佛,這一切也都是有情的恩德所致,因為有情是我悲心生起的物件、發心的物件、佈施的物件、持戒的基礎、忍辱的物件。正如《入行論》中所言:

 

  “有情與諸佛,同能生佛法,

 

  如是敬信佛,何不敬有情?

 

  我們之所以能夠成佛,一半是因為上師的恩德,一半是因為有情的恩德。由此緣故,朗日塘巴也說:

 

  “我視諸有情,勝過如意寶,

 

  能辦殊勝利,願恒常愛執!”(37

 

  有情如同如意摩尼寶,能成辦現前與究竟一切利益,所以,愛執他人是應該的。

 

 

 

 

 

  注釋:

 

 

 

  1、引自《入行論》。

 

  2、參見本書“第十四天”。

 

  3、凡夫之樂能增長煩惱,故稱“有漏樂”:見道位以上之樂不會使煩惱增長,故為“無漏樂”。

 

  4、指不住輪回、小乘涅槃兩邊的大乘佛位。

 

  5、《正攝法經》。

 

  6、兩種發心教授合一的特殊修法傳承,它將發菩提心法分為十一類所緣,詳見本書“第十九天”開頭部分。

 

  7、引自《現觀莊嚴論》。“心”是指菩提心。

 

  8、指宗喀巴師徒。

 

  9、以前吐谷渾家族有個跛子偶然掉到一頭野驢背上,他因此高興地唱起歌來。別人問他為何唱歌,他說“如果一個跛子有機會騎上野驢,此時不唱更待何時?”同樣的,我們也應利用這個僥倖獲得的暇滿身來修法,此時不修更待何時?

 

  10、關於“有勵力”與“無勵力”覺受的定義,請參閱本書第—冊附錄《菩提道次第體驗引導修法教授》

 

  11、資糧道與加行道為“勝解行地”;前一地為“增上意樂清淨地”;後三地為“成熟地”;佛位為“離障地”。

 

  12、“如王”發心:願自己先證菩提、然後引導一切眾生抵達佛地;“如牧者”發心:願先將一切有情置於佛位而後成佛;“如船長”發心:願自他一切有情同證菩提。

 

  13、《現觀莊嚴論》中列名說:“如地金月火,藏寶源大海,金剛山藥友,如意寶日歌,王庫及大道,車乘與噴泉,雅音河流雲,分二十二種。”

 

  14、法名為耶協多傑(慧金剛,1101-1175)。

 

  15、作者為法鎧法師,阿底峽尊者之師。此論收錄于《修心百論》。

 

  16、《修心七義》根本文有多種版本流通於世,帕繃喀仁波切根據數種可信的版本作了考證,並出了校訂本。全文以及墀江仁波切依據此文造的《貫注》漢譯本見本書附錄。

 

  17、指歐曲·達麻跋達惹(法賢,1772-1851)師徒。歐曲瓦著有《修心七義筆記·佛子心寶》。

 

  18、五濁惡世即:1、命濁;2、時濁(此二濁削弱維繫有情生命之食、藥效力);3、煩惱;4、見濁(此二濁增長五欲樂之貪求與煩惱粗重);5、眾生濁(此濁削弱有情身心健康)。詳見世親《俱舍釋》。

 

  19、這兩種發心的定義詳見本書第一冊。

 

  20、大乘道具有“方便”與“智慧”二大要素。方便分指菩提心、廣大行等方面;智慧分指空性見、奢摩他等方面。

 

  21、又名摩覺格巴,龍猛弟子之一,系“集密”傳承祖師,見第一冊。

 

  22、故事不詳。根據歐曲瓦《修心七義筆記·佛子心寶》中的說法,先講世俗發心,次講勝義發心,是針對鈍根講的,否則,他們有可能心生恐懼而退心;先講勝義發心,次請世俗發心,是針對利根講的,利根者因證空性而起大悲心,進而發心成佛利生。並說這兩種方法並無相違之處。

 

  23、彩林雍增造有兩種重要的《修心七義》引導文:一、《大乘修心引導文·甘露藏》,以實修為主;二、《大乘修心引導文·善慧密意莊嚴》,以講解為主。

 

  24、指毗缽舍那,見本書“第二十二天”。

 

  25、出自藏文《佛說善巧方便報恩經》。

 

  26、全頌為“痛苦雖微皆不歡,快樂縱多終不足,自他不二願加持,見他受樂心欣喜。”

 

  27、經論依據請參閱《入菩薩行論》第八品下半部。

 

  28、稱為“殊勝念恩”,見本章稍後部分。

 

  29、全頌為:“觀我愛執如重病,引發非愛眾苦因,應當怨彼記恨彼,加持降此我執魔。”

 

  30、“一”指我愛執。

 

  31、修“施身法”的人。

 

  32、全頌為“愛護諸母令享樂,視為無邊功德門,縱使眾生仇視我,愛彼如命願加持。”

 

  33、全名為《斬斷仇敵命脈利器輪》,印度法鎧論師造。

 

  34、全頌為“由此我獲敵,亦捕隱藏賊,扮我欺誑者,是我執無疑。”

 

  35、全稱為瑪基·拉季准瑪(1062-1129),“施身法”傳承祖師。

 

  36、約為十一世紀早期,竹巴噶舉派大成就者,教授風格以生動幽默見長。師有頌曰“吾失我愛已數載,四處尋覓無蹤影,今日卻見於大寺,我愛易名稱黨執。”

 

  37、引自《修心八偈》。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