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1/05 23:39:08
學習次第 : 進階

中觀四百論 第十講之一

2007

達賴喇嘛尊者

中譯:蔣揚仁欽

(十之一)

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看第十三品,從第一句到第六句。

1、若見瓶色時,非能見一切,見真者誰說,瓶為可現見。

2、諸有勝慧人,隨前所說義,於香味及觸,一切類應遮。

3、若由見色故,便言見一切,由不見餘故,色應名不見。

4、即唯於瓶色,亦非現見性,以彼有彼分,此分中分故。

5、極微分有無,應審諦思察,引不成為證,義終不可成。

6、一切成分色,復成為有分,故言說文字,此中亦非有。

這六句最主要的內涵就是說,每一法存不存在就是看,瞭解此法的這個意識是否是正量,若是正量安立而有的話,那這一法就是存在的。所以存在與不存在,最主要看執取此法的心識、或者意識、或者這個量,是顛倒的、還是正確的,如果是正確的話,那此法就是存在的,這也是為什麼會有這種的說法:「正量所知,乃有的定義(或者存在的定義)」。

我們如何知道,此法持有的這個意識是否是正量呢?也就是自己反覆的看,如果是看到相同的內容;不只自己反覆看成相同的內容以外,還有去問第三者、或者其他人的看法,也是一致的話,那我們對此法的看法就沒有被名言識所損害了,所以就是所謂的「世間共許,不被名言識給損害」。是以這種的方式來瞭解是否是正量?是否是邪見、或者是邪識的?

    至於什麼是「正量」的定義呢?正量怎麼去安立的呢?這很複雜。也就是「正量」對於這種自相的看法是否正確?這裡就有很多不同的主張和不同的宗義了。就像我們講到瓶子的時候,其實我們看瓶子是透過瓶子的顏色、或者瓶子的形狀,或者是瓶底、瓶蓋、瓶身的某一部分,來間接的知道這是瓶子、或者看到這是瓶子;但是我們會一直認為看到一個獨立的瓶子,不會認為我們所看的瓶子是「唯名識安立而有」,我們不會這樣想。我們不會認為自己所看到的瓶子是「名識安立而有的」,我們會覺得這個瓶子是不需要經由瓶底、瓶蓋,或瓶色、瓶狀就能夠間接的瞭解,而會覺得是直接看到瓶子的。所以針對這種的自相(或自性)存在與否的講法,就有很多不同的諍論。

如果認為名言上有自相的這一派的人,他們對於這種現量的定義,和認為名言上沒有自相的人,對現量的定義又有些不同。至於不同的詳細內涵,我們要如何得知呢?同樣都是龍樹菩薩的弟子,可是佛護論師在寫《佛護論典》之後,清辨論師對《佛護論典》的詮釋,有作了反駁、有作了破斥;可是清辨論師對佛護論師的反駁之後,又被月稱菩薩透過《顯句論》來破斥。所以從這個中間我們可以知道說,同樣都是龍樹菩薩的弟子的這些大師,但是在互相的諍論當中可以知道,原來同樣都是中觀師,但是有一派在名言上認為有自相,有一派卻認為沒有。他們針對這種共相有法的主題來作諍論,這是非常重要的課程和內涵,也是很難懂的內涵。

7、離顯色有形,雲何取形色,即顯取顯色,何故不由身。

8、如離於色外,不見於色因,若如是二體,何故眼不取。

9、見地名為堅,是身根所取,以是唯觸中,乃可說名地。

10、由所見生故,此瓶無少德,故如所見生,其有性非有。

11、眼等皆大造,何眼見非餘,故業果難思,牟尼真實說。

第七句至第十一句,最主要的內涵就是說到了遮擋所見真實之義。

12、智緣未有故,智非在見先,居後智唐捐,同時見無用。

13、眼若行至境,色遠見應遲,何不亦分明,照極遠近色。

14、若見色眼行,其行則無德,或名所欲見,言定則成妄。

15、若不住而觀,應見一切色,眼既無行動,無遠亦無障。

第十二句到第十五句,最主要是說到了每一個根識都有它自己的增上緣,都有它不共的作用,為什麼有這種種不同的作用呢?是因為業力的異熟果的緣故。

16、一切法本性,先應自能見,何故此眼根,不見於眼性。

第十六句就是說到了,如果「見」的這個作用,它是自己的力量讓自己產生的話,不需要依賴他者而有的話,那變成眼睛看東西的時候不需要有「所見」,也應該會有見的作用才對。其實見的作用不是從見上而有,是因緣聚合而有的,但是我們想見的作用、或者看諸法的時候,會覺得它的作用是由自己帶來的,不是依由因緣合和而讓它產生的。如果「自性」的看法是正確的話,那「眼睛看到東西」的這個見的作用、見的動作,是由自己讓自己產生的話,那沒有「所見」也應該會有見的動作了;如果不需要「所見」就有見的動作的話,那眼睛就可以看到自己了。所以不需要瓶子也能看到瓶子的話,那就變成太荒謬了,變成眼睛什麼都可以看得到,變成眼睛也可以看到自己了!

17、眼中無有識,識中亦無見,色中二俱無,彼何能見色。

為什麼說「見」的這個作用,必須要因緣和合而有呢?因為在眼根裡面並沒有眼識,所以無法見;眼識當中沒有眼根,所以也無法見;所見的色法裡面,沒有眼根、也沒有眼識,所以也無法見。所以這個見的作用,是因緣和合而產生,而不是說從哪一個地方而有的;是因緣聚合當中自然產生的作用而已,不是從各別的目標、或各別的對象而產生的。

18、若聲說而行,何不成說者,若不說而行,何緣生彼解。

19、若至耳取聲,聲初由何取,聲非單獨至,如何能單取。

20、聲乃至未聞,應非是聲性;無聲後成聲,此定不應理。

第十八句到第二十句,最主要是針對所聽的、所聞的這種內涵,來破它的真實義。

21、心若離諸根,去亦應無用,設如是命者,應常無有心。

22、令心妄取塵,依先見如焰,妄立諸法義,是想蘊應知。

23、眼色等為緣,如幻生諸識,若執為實有,幻喻不應成。

24、世間諸所有,無不皆難測,根境理同然,智者何驚異。

25、諸法如火輪,變化夢幻事;水月彗星響,陽焰及浮雲。

這幾句是說到意所取、或意所執、或意所知這部分的內涵,而來破它的真實義。

這以上是結束了第十三品。最主要的內容就是說到,無論是任何的一種所行、行事、行者,都是一種互相依賴觀待而有的,並不是像我們所看到般的,有一種獨立的個體而產生獨立的作用,這種自性的看法是完全錯誤的,與實際上是不吻合的。我們看任何一法的時候,只看到這一法所呈現的表面而已,不會看到它更深入的、或更深層的這種互相依賴的關係。我們覺得這個東西、或這個作用,會從它那邊呈現讓我們看到,這種看法是完全錯誤的;因為沒有一種的作用是從它那邊而有的,因為一切的作用、一切的緣起,都是因緣聚合而產生的一種幻相、而產生的一種作用而已,完全依賴的性質,沒有一個不依賴的性質。

第十四品 破邊執品

1、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可說為實有,然彼皆非有。

接下來我們看第十四品「破邊執品」。第一句的意思就是說,所謂的自性無、或者是無有自性,並不是說每一法沒有自己的性質,因為每一法有自己的性質,每一法有自己的定義、有自己的作用,這都是存在的;可是這種的存在,是在一種無尋無找當中我們可以看得到的。

什麼叫做「無尋無找」呢?你認為這種的性質在哪裡?它是從哪一部分而產生這種性質的?如果你這樣去尋找,你不認為它是「唯名言識安立而有」,你不會因此而感到滿足它的存在,你會想要去超越「唯名言識安立而有」以外的一種存在,想要去獲取、或者找取的話,那是找不到的。如果能夠找到這種自性的話,那這個就是自性有、自性存在;可是這是找不到的。為什麼找不到?因為一切的法、一切的作用、一切的性質,是眾多因緣聚合在一起,就是如此而已。所以你要去找一個單獨的對象時,當然找不到是從哪一邊而有?或從哪一方面而產生?因為它是一個和合體,是一個共同因緣聚合而產生的作用,或者是完全依賴之下而產生的作用而已,所以無法從哪一方面、或者哪一邊、或者哪一個對象,而找到這種存在的作用的。

所以「有尋有找」無法獲得任何的性質,無論是輪迴也好、涅槃也好,內也好、外也好,都完全找不到;但是在「無尋無找」,在一個唯名識安立的情況下,你沒有刻意的去尋找它從哪裡產生這種作用的時候,卻又可以看到種種的作用和種種的性質,任何法都是如此。所以這些法是「唯名識安立而有」,它的存在應該「唯名識安立而有」而感到滿足,如果你覺得這個不夠滿足,還想要去尋求「名識安立而有」以外的一種性質,「名識安立而有」以外的一個作用的話,很抱歉是找不到的!是不存在的!所以「有尋有找」找不到,並不代表它不存在,它是存在的;可是它存在的方式,並不是「已尋找之後獲得了」才叫做它存在,不是的!它的存在是無尋無找的當下,被名識安立而有的一個假相而已。所以在此說到了,「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可說為實有,然彼皆非有。」這一種的有是不存在的。

如同《中論》的第二十二品裡面有說到了《如來品》,我們所尊敬的導師釋迦牟尼佛在哪裡?仔細去觀察的時候,也是找不到的。所以在《中論》有這樣一個偈頌文,「如來並非如來的蘊體,如來的蘊並非是如來,如來也不是遠離蘊體以外有另外一個如來。」在此為什麼要尋找如來呢?如果如來是有自性的話,他自力而產生的這個作用、而形成的這個如來,到底是在哪裡?再去尋找。也就是說,他不認為如來是在一種無尋無找當下要滿足它的存在,或者是名識安立的情況當下要去滿足它的存在的;他會認為從如來境上要去找到這樣一個如來的話,這個在哪裡呢?這並非是如來的蘊,並非遠離了如來,這一種的如來不會依賴蘊,(因為是以自力而形成所以不依賴蘊),蘊也不會依賴著這種如來,這種的如來不具有蘊(因為他是自己所擁有的)。所以以五種的方式來尋找如來在哪裡,如來是找不到的。哪五項呢?1「並非如來的蘊」,2「並非異於如來的蘊體」,完全的相異就是完全的不同。如來並非依這種的蘊,因為自性的如來他不會去依賴著其他的因緣,所以3「如來不依蘊」,4「蘊不依如來」,5「如來不具這種蘊」,以這五種的方式去尋找,是找不到的。所以在此有說到了第二句:

2、非一色即瓶,非異瓶具色,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是同樣這個道理的。像以個人來講的話,我會覺得我是一個獨立的,好像從某一處而存在、而產生的。所以以我個人而言,我的身蘊、或者心蘊,我的這個蘊體是由業和煩惱所產生的。這個「蘊體」和「我」丹增嘉措,兩者來作觀察的話,同樣的丹增嘉措「並非是我的蘊體」,丹增嘉措「並非與我的蘊體是同一體的」,如果是同一體的話,很麻煩!因為「我的蘊體」又可以分五蘊:色、受、想、行、識,那我的蘊體到底是屬於哪一蘊?是色蘊嗎?受蘊嗎?想蘊嗎?行蘊嗎?識蘊嗎?如果你認為「我」就是我的想蘊,我就是我的識蘊,那「識」又可以分:粗分的識蘊,細微的識蘊,極細微的識蘊,我到底屬於哪一種的識蘊?如果你們認為說,「我」是我的極細微的識蘊的話,那就是俱生原始之光明,那這樣又有剛剛所說的違害了。也就是說我們會認為有一個「我」的俱生原始之光明,當我們講到「我的光明」的時候,其實代表「我」是具有光明者,光明是被具有的,這是分開的,所以怎麼能說「光明是我」呢?當我們講到「我的光明」的時候,不是代表著「光明的光明」,這沒有意義啊!這跟名言上有所損害。而且再加上光明有所謂「隨眠」的狀態和「現起」的狀態,「我」並沒有這種的狀態,所以會有這種的問題。

所以如同從自己的身上去尋找「我」在哪裡?找不到般。同樣的,從色法上去尋找的時候,也是找不到的。色法在哪裡?像瓶子來講,瓶子在哪裡?瓶子是瓶子的形狀?瓶子是瓶子的顏色?還是在瓶因而有?在瓶果而有?在瓶子的性質當中而有?這樣去尋找之後,是找不到的。同樣的,你們來找找你們自己,當然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的名稱,有人叫做「強生」,這樣去尋找「強生」在哪裡?幾乎找不到。自己的名稱所詮的這個人、或所詮釋的這個「我」,到底是在哪裡?找不到啊!

如果我跟我的身心是「一體」的話,身心本身就有兩個,難道我要說「我」有兩個嗎?不行!當講到自己的時候,手指是往內指的,不是往外指的;但是如果我和我的身心是完全分開的話,當講到我的時候,應該往外指才對。而且我們身心在那裡的時候,都會認為「我」就在那裡,不會認為說「我」在東邊,「我的身體」在西邊,不會有這樣的想法吧!再加上如果我和我的身心,我和我的蘊體是「完全分開」的話,那身體有老化的時候,身體有年輕的時候,因為身體年輕和老化所以我們說:「我現在年輕、我現在老了」;如果身體和我是分開的話,那為什麼會因為身體老化而說「我老了」呢?沒有道理啊!所以這樣去找的時候找不到,又不是在身體裡,又不是在身體外面,又不是跟身體同一個,那到底「我」在哪裡呢?

所以如果你不去滿足「我是唯名識安立而有」的內涵,你想要超越了「名識安立而有」的這個界限以外,想尋找一個「我」的存在的話,完全找不到。控制身心的「我」也找不到,遠離了身心的「我」也找不到,在身心以內的「我」也找不到,到底「我」在哪裡?所以「我」的唯一存在方式,「我」是存在的,「我」是有我的作用,「我」會帶來利害的種種作用的,「我」有我的因果,代表說不能否定「我」;可是「我」又找不到,那怎麼存在呢?「唯名識安立而有」了,這是唯一存在的途徑,除此以外沒有其他方法去證明「我」的存在了,確實是這樣子。

這也是為什麼,有一位專門研究腦細胞的專家,他是德國一位非常具有權威性的科學家。他曾經有說到,在我們人的大腦裡面,早期科學家認為說有一個主控室的存在;他完全反駁了這種說法,他認為人的大腦裡面並沒有所謂的主控室。因為每一個腦部,都自己有它自己的作用,這種作用是很多的,或者很多的想法的時候,是由眾多的腦細胞聚合起來而產生的一種作用,所以沒有所謂主控室的存在。各各腦細胞、有各各的作用,所以沒有一個主控室來掌控說,「你要想什麼,你要作什麼」,沒有的。所以他認為沒有所謂靈魂的存在。如果有一個靈魂的存在的話,就像是腦細胞的這個主控室,而去掌控所有的腦細胞般,但是他不認為有這種的主控室,或者這種最主要的靈魂去掌控。那你們佛教剛好說「無我」,可能這個是我比較能同意的一點,他曾經有這樣說到。

剛剛是透過以五相的方式去尋找「我」在哪裡?如果這時候再配合著「形狀」以及「和合體」的話,叫做七相。所以在《入中論》裡面有說到七相觀察,所以《入中論》說「七相都無復何有」就講這個道理。(補充:「我」跟「我的身心」是不是一個呢?還是分開的呢?還是互相依賴的呢?我是否具有我的身體呢?還是我是我身體的一個不共的形狀呢?還是我是我身心的一個和合體呢?透過這樣七相的觀察去尋找我在哪裡?)

所以我們去看「我」的時候,其實「我」的存在是一種「唯名識安立而有」,僅在這個界限裡面而存在而已;如果你不感到滿足,想要跨越這個界限,想要去尋找它的存在的話,是完全找不到的,所以叫做有尋有找無法獲尋(有尋有找找不到),要是無尋無找的當下,卻可以產生種種的作用。所以這不代表說,這些法是沒有的;這些是存在的,只是它的存在方式,是完全找不到,那怎麼辦呢?它怎麼存在呢?是「名識安立而有」而已,除此以外沒有其他存在方式了。

同樣的,像「我」的施設處的身體、或心來講的話也是如此,你去尋找、也是找不到。像我們所謂的「身體」,身體是在哪裡?身是指我們的頭嗎?我們的腳嗎?還有我們的手嗎?如果是我們的手的話,手在哪裡?手是在手指嗎?在手掌嗎?這樣去找又找不到。同樣的,每一個很細微的微塵,仔細的去分化之後、解剖之後,再去找又找不到,沒有一個最根本的、最堅定的基礎。所以解剖分析之後,完全找不到,難道就要否定嗎?也不是啊!它存在的。所以唯一的存在方式,我們只能說無奈的是「名識安立而有」的。

這也是為什麼佛經裡面有說到了,諸法是「唯名識安立而有」,最主要原因也是因為諸法的存在性質本身就是如此。這也是為什麼說到「色即是空」,是在去尋找的時候完全找不到,最後它的究竟性質當中,什麼的自性從它那邊而有的這種自力而產生的性質完全找不到。「空即是色」,在此的「空即是色」的「空」,並不是一般的空性,而是色本身的究竟性質的那個空性。色法本身的那個空性是從哪裡來的?是從色法的存在性而有的,因為色法的究竟存在性質就是如此,所以叫空即是色。

因此透過「緣起」的道理,這才是真正能夠讓我們更容易的趣入中道。所以在眾多瞭解空性的理由當中,如同像國王般的瞭解中道的理由,就是唯有「緣起」二字了。因由「緣」字,所以我們可以摒除自性有的常邊,「緣」就是緣他者而有,它的存在、它的任何性質,唯有依靠他才有。當然這個「緣」又包含很多的層次,就像之前所說的,因果的緣起、或者是依賴著方分觀待而有的緣起,甚至於更細微的唯名識安立而有的緣起等。依由「起」字來瞭解到說,因為依賴著他者,所以它形成了、它產生了、它生起了,所以並不是沒有的。所以「起」字斷「斷邊」,「緣」字斷「常邊」。透過緣起的道理,這是唯一、或者是最有力的,讓我們趣入中道的一個理由。“

接下來是破斥勝論派,他們認為當我們講到共相、別相的時候,好像是分開的感覺。當我們講到瓶子的時候,是瓶子的共相;但是講到了金瓶、或者是銀瓶的時候、或者是鐵瓶的時候,是屬於別相。所以他們認為,共相和別相之間並非是同性,所以針對這個主張,他們取名叫「共異性」。所以第三句至第六句的時候,最主要是破斥這種道理。我們先看第三句。

如果你認為「共相」和「別相」之間是異性,並非是同性的話,那「瓶子」和「瓶子有」,我們去思惟這個內涵的時候也是不一樣的。「瓶子」最主要講到能夠盛水作用的那個器皿叫做瓶子,「瓶子的有」是說這種器皿的存在,難道你要說「瓶子」和「瓶子有」也是異性?也是不同性嗎?這樣的話就有很多的矛盾了。當有瓶子的時候,你看到的這個盛水的器皿,它本身不是一個具有「瓶子有」的性質嗎?這怎麼分開的呢?所以第三句的時候說到了:

3、若見二相異,謂離瓶有同,非爾是則同,何不異於瓶。

在此二相異的「異」是指異性的意思。還有一者是說,我們講到「一個瓶子」的時候,直接就講那個瓶子。但是按照你的說法來講,「一」有一所要表達的內涵,就是單數的意思,「瓶子」是講到盛水的這個器皿。所以依你來講的話,「一」和「瓶子」分開的緣故,所以當我們講到一個瓶子的時候,就不是指瓶子了!於是以這種方式來作反駁的。

4、若一不名瓶,瓶應不名一,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5、若色遍於實,色實得大名,敵論若非他,應申自宗義。

6、非由於能相,能成其所相,此中異數等,實性亦非有。

以上是破除勝論派的「共異性」的這個部份。接下來要破斥的就是佛教內部,經部他們認為所謂的「和合體是實質有」的這種概念,於是從第七句到到第十五句,最主要是作這一部分的破斥了。

7、離別相無瓶,故瓶體非一,一一非瓶故,瓶體亦非多。

8、非無有觸體,與有觸體合,故色等諸法,不可合為瓶。

9、色是瓶一分,故色體非瓶,有分既為無,一分如何有。

10、一切色等性,色等相無差,唯一類是瓶,余非有何理。

11、若色異味等,不異於瓶等,無彼等自無,如何不異色。

12、瓶等既無因,體應不成果,故若異色等,瓶等定為無。

13、若瓶由因生,因復從他成,自體尚不成,如何能生他。

14、色等和合時,終不成香等,故和合一體,應如瓶等無。

15、如離於色等,瓶體實為無,色體亦應然,離風等非有。

接下來就是繼續說到第二十句,就是講到了一般無自性的這個道理了。

16、暖即是火性,非暖如何燒,故薪體為無,離此火非有。

17、餘暖雜成故,如何不成火,若餘不成暖,不可說彼有。

18、若火微無薪,應離薪有火,火微有薪者,則無一極微。

19、審觀諸法時,無一體實有,無體既非有,多體亦應無。

20、若法更無餘,汝謂為一體,諸法皆三性,故一體為無。

 第十九句到第二十句的時候,最主要是說到「離一」、「離異」之正因。之前我們講到七相的觀察和五相的觀察,其實最主要來總攝就是「離一」和「離異」之正因。這句話所要表達的意思是什麼呢?無論任何一法,它的存在必須要透過它的施設處安立而有。那施設處和施設者或施設法,兩者不可能是同一體的,也就是說,非施設者以外一定要有另外一個體性,才有辦法成為它的施設處。就像「我」並沒有辦法直接的找到,它必須要透過某一個非我的施設處,像身體就不是我、心就不是我了,所以「非我」以外的其他法,透過這種施設處,才認識到什麼叫做我的,才找到什麼叫做我的,每一法都是如此。

像瓶子來講的話,要去瞭解瓶子的時候,一定要透過瓶子的施設處去瞭解瓶子、安立瓶子、或者看到瓶子,可是這個施設處一定不是瓶子;就像我們看瓶子的時候,看到瓶子的外形,間接的去認知瓶子、安立了瓶子。所以瓶子的施設處──這個瓶子的外形,並不是瓶子,每一法都是如此的。如果我們認為「瓶子」與「瓶子的施設處」,是一體的話就有問題,異體的話也是有問題。

如果是自性有的話,要嘛就「一」,要嘛就「異」,因為它不被「唯名安立」而滿足,它一定要找到一個它的自性。如果一定要找到它自己所擁有的性質的話,自己的力量讓自己的性質所擁有一定要找出來的話,那就是在「一」,還是在「異」呢?這樣去尋找的時候找不到。

所以龍樹菩薩在《寶鬘論》裡面的時候說到了,「士夫非地水,非火風及空,非識非一切,異此無士夫。」「士夫」就是所謂的人類,所謂的生命體。人這樣去尋找之後,是找不到的。因為從人的四大去解剖之後去找,也找不到,所以在此說到了:士夫非地水,非風火、也非空,也非意識,也非其餘的一切,除了這一些以外,有辦法找到士夫嗎?是沒有辦法的。

如果所謂的「空性」,是尋找之後找不到這叫空性的話,那龍樹菩薩接下來就要馬上說,「集故亦非真」,那就要馬上說到空性的道理,但是龍樹菩薩並沒有啊!那時候只是尋找之後找不到而已。那什麼是士夫的空性?士夫的究竟存在性質是什麼呢?龍樹菩薩在「異此無士夫」這句話之後說到了,「如六界集故」,士夫是由六界聚合而安立的緣故,「士夫非真實如是一一界,集故亦非真。」所以士夫是由六界聚合安立而有的一個假相,聚合是它的施設處,由這個聚合的和合體,而去安立了士夫,因此而說了士夫的究竟性、而說了士夫的空性。

所以當我們聽到無自性的時候,必須要具有斷二邊的能力,而不是斷單邊的能力。如果只是尋找之後找不到的話,那只有斷「常邊」的能力,並沒有斷「斷邊」的能力,它只有斷單邊的,並沒有辦法斷雙邊的(或斷二邊的)能力,因此沒有辦法入中道的。所以真正無自性的道理,是具有入中道的一個作用。所以在此第十九句和第二十句的時候,最主要是針對於諸法以及它的施設處之間的一種關係,若是自性有的話,這個法和它的施設處是自性一?還是自性異?這樣去尋找的。

所以在此有一個差別我們必須要去認知。我們講「一體」的時候叫做「同體」,同體就是完全一個的意思。同性和同體不一樣,「同性」是說以現量無法辨別的情況下叫做同性,就像瓶子和瓶子的有,這是同性的,但是它不是同體的,這個我們可能要分開。

接下來就講到第二十一句。剛剛是講離一、離異之正因。現在是講離四邊的正因。四邊是那四邊呢?有邊、無邊、又有又無邊(兩具邊)、非有非無邊(兩非邊)。有、非有、具、非,總共四邊。這個遠離了正因。

21、有非有俱非,一非一雙泯,隨次應配屬,智者達非真。

22、於相續假法,惡見謂真常,積集假法中,邪執言實有。

23、若有從緣成,彼即無自在:此皆無自在,是故我非有。

    在第二十三句的時候,就是說到了成辦無自性最主要的一個理由了,那就是「緣起」。諸法存在的這個當下,任何存在的性質,任何存在的這種的力量,或者任何存在的作用,任何一切的一切,都是依賴著他緣,而讓它的這種作用產生,而讓它的這種存在產生的;可是它自己本身沒有任何以自力而產生的作用,如同之前所說的。

所以我們可以從「有為法」去看到這種依賴的作用,這是肉眼可以看到的,像「因果」之間的這種作用。那「無為法」的話,我們可以從這種「方分」依賴的作用,可以得知無為法是完全依賴著他緣而產生的種種作用的。再仔細的深入去思惟的話,可以知道說依賴著他緣而有的話,那它是怎麼形成的呢?它的形成方式是什麼呢?原來就是「名識安立而有」了,依賴著他緣後,名言識透過這種施設處安立而有,唯有如此而已。所以這種緣起的見解,是唯一能夠讓我們真的入中道,或者瞭解無自性的唯一的理由,而且是最有效的、或者最有力的這個理由。

所以第二十四句的時候就說到了,諸法都是由因緣而生、因緣而滅的,同樣的,痛苦也是如此。可是現證空性的聖者們,他們因為具有現證空性的智慧,所以強力的消滅了這種真實執著。因為他已經非常透徹的、清楚的看到了諸法的究竟性,所以縱使出定之後會看到諸法的自性,可是因為當時在入定的時候遠離了一切的二相,它的諸法的究竟性已經透徹的看到的緣故,所以不再被真實執著所轉,因此並沒有無明的這種因緣和合而產生的痛苦。所以在第二十四句的時候說到了:

24、諸法若無果,皆無有和合,為果而和合,聖見彼無合。

為什麼這些的聖者沒有無明所產生的這種因緣和合呢?因為第二十五句說到了:

25、識為諸有種,境是識所行,見境無我時,諸有種皆滅。

在此的「識」就是講到了,因為有真實執著的緣故,才會產生種種痛苦的因緣和合。但是當聖者們瞭解到境上無有自在、無有自性的時候,這種由無明所帶來的種種痛苦的因緣將會消滅的。所以在以上已經完成了第十四品

 

 


備註 :